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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意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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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目前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三、注意事项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法律意见书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

【范文】

法律意见书

劳合银行:

**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受香港年利达律师7月3日来函和7月31日来电委托,就香港佳豪有限公司(借方)为与**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和中国**石油联合服务公司,合作兴建**特区九**港综合深水码头和东部配套生活区项目筹借资金,拟向一金融集团借款**美元,而由**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和**石油**经济特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人)担保一事,出具法律意见书。

贵行要求我们就担保书的签发和执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我们有合法的资格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我们已看过下列文件(略)。

基于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理解以及查阅了有关文件,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1.该项目已正式获得**省人民政府和**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同意,这些批准具有完全的执行力和效力。

2.**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和**石油**经济特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组织和存在的企业,这两家公司均为法人实体,有合法资格在中国**营业。

3.两家公司均有完全合法的权力和授权,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署、签发和履行担保书。

4.担保书构成对担保人有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依其条款可以执行。

5.担保人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按现有的担保条款出具担保,保证以一种货币而不是中国法定货币支付的义务。

6.**经济特区发展公司,所在地水弯头,于**年8月26日成立,**年4月17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

7.**石油**经济特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九**港,于**年5月3日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012万元。

8.担保人签署、签发和履行担保书只构成私人商业行为,而不是政府或公众行为,担保人不能以或类似的理由,对依任何法律或在任何司法管辖下提起的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对其公司财产要求豁免。

律师:×××、×××(签字)

第2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利益平衡;价值取向;劳动关系;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1-78-03

一、利益平衡是一般法的价值取向

罗科斯・庞德是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创始人,他认为,价值问题是每一门科学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法律作为一门科学,也是不能回避的。在任何一种关系的调整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类准则对互相重叠或互相冲突的利益进行评判。法律的价值取向,一方面是指希望通过法律规制达到所追求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是指几个价值目标同时出现且互为矛盾时,法律为其提供一个正确的选择方向。在价值准则方面,法学家们提出了各种见解。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指出,“法律的任务就是维护、促进和传播文明,通过对社会控制的方式而不断扩大对人的需求、需要和欲望进行承认和满足:对社会利益进行日益广泛和有效的保护,更彻底和更有效地杜绝浪费并防止人们在享受生活时发生冲突。”“平衡”在法律价值的位阶上要低于自由、正义等价值追求,它比上述的自由、平等、正义等更容易实现,也更容易追求。它是一种状态。是存在于法律的作用与价值之间的一个价值追求,所以,利益平衡不能作为一种最终的价值追求,而只是一种最优化的状态。另外,利益平衡之所以成为法的追求,是因为平衡是稳定的前提,稳定是社会发展乃至人们生活幸福的需要。每个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都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难免与其他人的利益形成冲突,随着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在逐渐觉醒,权利膨胀与权力的滥用也随之而来。这就需要一种有效的社会机制来制止这类冲突,对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利益与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调整与控制,使其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利益平衡的取向由此产生,法律的最终任务也正为此。

二、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契约,是区别于原始的标准契约的一种新形式。契约理论认为契约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所达成的一致。契约的当事人双方都是有理性的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判断契约的内容是否满足自己的最大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满足对未来契约所带来的预期,以此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会导致个人所构成的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些前提假设下,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原则。这类契约的成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如果双方的地位力量悬殊,可能会导致一方因为力量弱而无法自由表达意志。第二。自由选择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表现在存在多个可选择的主体。并且没有选择限制。总之,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契约自由表现为契约的相对性,与契约的神圣性。也就是说,契约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因此契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应该保障其履行,公权力无权介入与干预,立法上的任何变动也不影响契约的法律效力。

随着劳动关系的出现,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力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契约形式,是资本与劳动力交换的结果,却与上述的契约理论产生了重大分歧:

首先。主体平等的前提已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从实践角度看,交易主体并非是单纯的平等的主体,每一对交易双方均有经济、政治、身份等各方面的差异。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就难以实现平等,劳动者与雇主的平等就更无法实现。这主要是基于劳动力这一特殊的交换标的而形成的。劳动力是与劳动者自身无法分离的,且必须以人身为载体,劳动力是随着时间、年龄、地点在消耗和转化的。一旦劳动者未被雇佣。其劳动力就在无形中消亡,因此,劳动者对交易的需求远远大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财产与生存是分离的,而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生存是相依存的,劳动者在交换劳动力后才能获得生存的资本。另外,在经济实力上,用人单位的实力远远强于劳动者,这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

其次,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劳动力流通性的限制要大于资本的流动性。劳动者承载着劳动力的流通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的,而没有充分的经济支持下,劳动力的流通性几乎为零,而用人单位的资本流通性却相对来讲容易的多。另一方面,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并不是简单的交换。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表明,劳动者受剥削越来越穷。资本家积累资本越来越富。因此,在这种经济不平等的前提下,很难实现交换的正义与公平。

再次,是否为主观意识表示难以确定。面对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只能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这就很难对是否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确定。因此,劳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原有的契约理论基础――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国家开始对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制定强行的法律规范进行限制。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通过集体合同等规定来限制雇主,平衡自身与雇主的力量。并且,国家对劳动契约中的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限制。通过考虑劳动者及其家庭所需的最低费用来确立最低工资标准,防止用人单位过度的克扣劳动者。

随着劳动契约对原始契约的冲击,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殊性:第一,劳动合同是一种附合同性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有时并非是劳动者完全的真实表示。如劳动者希望给更好的待遇,而企业并未同意,但最终劳动者还是签了劳动合同。这依然被视为合意。麦克尼尔认为:“契约的概念并不要求是真实的,只要人们象是在选择一样行为就行了。”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形成了雇佣关系,主体地位也由平等变为隶属,劳动履行给付义务,在雇主的监督与管理下工作。在资本与劳动力交换之后,雇主对劳动者的依赖要小于劳动者对雇主的依赖,因此,雇主相对于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力。第三,劳动合同是在不断变动的,并非静态一成不变的。在交换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可能出现变动,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就具有一定的弹性。在劳动过程中,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出现,如工伤、生病、劳动力的丧失等。因此。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可以通过程序性的规定来限制合意的变动。第四。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性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某方面来讲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当实行效益工资时,每次劳动者提高工作效率,用人单位的利润也随之增多,反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法获得这部分利益。换句话讲,当用人单位的效益好时,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工资报酬与福利,而当用人单位的效益降低时,劳动者的工

资也随之降低或减少。这往往区别于传统契约中,当事人双方划分利益与负担,各拿各的一部分。

三、《劳动合同法》追求的利益平衡及其方式

由于劳动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无法用“意思自治”、平等自由的私法原则来调整。也不能采用行政法这一公法原则来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方式应设定为倾斜保护。倾斜保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倾斜立法和保护弱者两个方面构成的。

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衡量当事人的地位及分配利益是采用一种特殊的标准。这源于社会弱者的认定,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分配,使这些分配结果有利于具有“弱势身份”的一方。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法》似乎实行了一种不平等待遇,但这种不平等是劳动关系本身具有的不平等性所决定的。保护弱者也就是通过倾斜对失衡的社会关系做出的必要矫正,以此来缓和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即实质平等。单纯的来讲平等观,有一种观点认为,“凡为法律视为相同的人,都应当以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对待。”但是,比这种观点更进步的平等观是“机会平等”,这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平等观。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就提出:“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必须得到相同的或至少是相似的待遇,只要这些人和这些情形按照普遍情形的正义标准在事实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这种机会平等使人们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面对同样的机会、同样的风险并拥有同样的选择权。然而。这种平等观也是有缺陷的。“马克思认为,依按劳分配原则所享有平等权利仍然属于不平等的权利范畴,权利要体现利益的平等,对它的分配就不应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来讲,由于他们在各自智力、体力或所承担的社会负担上的差异,并被以同一种尺度去计量时,实践的结果只能导致各自所获得的利益有事实上的不平等。形式上的平等不断地造就实质上的不平等,劳动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处于越来越差的境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是面对这种不平等,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方式来追求实质平等。

第3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医院图书馆;阅读疗法;期刊利用率

图书馆中有着很多的资源,只有被读者充分的利用,才能体现出图书馆的价值所在。在专科医院的图书馆中有着很多的资源,患者可以通过阅读这些书籍更好的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生也可以利用这些书籍与患者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从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精神类疾病的患者来说,阅读书籍可以缓解患者的情绪,有利于患者的病情恢复,在医院图书馆开展阅读疗法可以很大程度的提升期刊的利用率,通过一些阅读方法,让医护人员更好的为患者服务[1]。在本文的研究中,在专科医院开展了阅读疗法,提升了图书馆期刊的利用率,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30名医护人员和患者进行阅读疗法。研究对象的选入标准:均为我院的医护人员和自愿参与到本次的研究调查中的患者。医护人员可以自行到图书馆中查找需要的资料,同时还能够帮助患者阅读等。医护人员中12名男性,18名女性,全部都担负着患者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指导等职责。患者可以自行阅读或是可以在人员的帮助下进行阅读。本次研究人员的性别、职务等不纳入本次研究的数据统计中,并且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1.2 阅读方法 在本次的研究中,开展的阅读疗法主要有制定藏书计划、建立个性化的阅读室、提升医护人员的形象、提升管理员素质,加强宣传等[2]。医院图书馆要根据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不同情况来制定不同的藏书计划,从而满足不同人的需求。建立个性化的阅读室,方便医患之间可以更好的沟通,医护人员在进行阅读的时候要时刻提醒自己的身份,从而维护良好的医护人员形象;图书馆的管理员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管理条例进行书籍的管理,保证书籍的完整性。医护人员要加强对阅读疗法的宣传,让患者和家属也参与到阅读中,让患者更好的了解自己的病情,恢复治疗疾病的信心,同时还能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1.3期刊提升率观察方法 图书馆的管理员要仔细的记录好书籍的借阅情况,并且及时的更新期刊的内容。医护人员要按照图书管理员的要求进行借阅,保持一个良好的借阅流程。对医护人员进行借阅书籍内容考察,从而评价对期刊的利用率[3]。

1.4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的是统计学软件SPSS15.0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其中计数资料采用的是(n,%)表示,采用的是χ2检验,并且P

2 结果

在实验组的借阅中,医护人员对于书籍的利用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图书馆的管理人员通过对比发现开展了阅读疗法后图书馆的书籍借阅量相对于未开展之前增加了很多。医护人员对自身的护理水平也进行了更好的提升,患者的思维和情感也得到了更好的调整。

3 讨论

阅读疗法是一种新型的治疗方法,通过向患者和医护人员推荐一些与疾病、或者病情康复的书籍,让患者对自身的疾病有更多了解,从而消除对疾病的误解,建立疾病恢复的信心,提升患者生活质量的心理疗法。随着社会的发展,阅读疗法已经成为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辅助方式,医院图书馆在这个全新服务领域下也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因此如何提升医院图书馆的期刊利用率已经成为医院图书馆发展的首要问题[4]。

医院图书馆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因此图书馆在进行藏书的时候要注意图书的种类,除了一些基本的护理类、医学类的书籍外,可以增加一些医学科普、心理疾病教育等图书。除了医护人员,若患者的治疗有需要也可以增加患者感兴趣的书籍,从而对患者的心理进行更好的护理[5]。现代医学的模式已经从传统的单纯治疗转变为一种社会治疗服务,因此阅读疗法也成为了转变的一个主要手段。建立一个个性化的阅读室可以让医护人员更加专心的阅读,让医护人员更好的感受患者的心理需要。在建立阅读室的时候要获得医院领导层的同意,从而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阅读室中可以张贴一些字画和名言来激励患者建立信心,通过多种感觉的不同刺激,让患者的思维和情感都得到更好的恢复。鼓励患者进行自我阅读,多与医护人员沟通和交流。医护人员要时刻注意树立良好的服务人员形象,要有足够的耐心,对患者和家属提出的问题详细的解答,消除医患之间的隔阂。根据患者的病情恢复时间和症状表现的不同,图书馆的管理人员要和医护人员取得充分的联系,利用心理学的护理来调和患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在与患者交谈的时候要采用温和的语气,不要斥责患者的行为,严禁使用带有侮辱性或是歧视性的词语来刺激患者的心理。有些患者在阅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服从管理行为,导致图书的损坏等,管理人员要尽可能的减少对患者的处罚,采用最温和的方式解决,让患者更好的信任自己,从而提升患者的阅读积极性。图书馆的管理很重要,其可以保证借阅的正常进行,因此图书馆的管理人员要仔细的核对书籍的数量、借阅情况和书籍的破坏情况[6]。医护人员在借阅的时候要严格的依照证件进行借阅,患者在借阅的时候也要有家属或者医护人员的陪同才可以进行借阅,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的借阅行为要进行适当的处罚,从而保证图书的完整性。医护人员和图书馆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阅读疗法的宣传,让更多的患者和家属也参与阅读治疗中。患者的家属可以借阅和患者疾病有关的书籍,通过对疾病的了解,可以减少对疾病的恐惧,家属学习更多的护理方法,可更好帮助患者进行疾病恢复,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

从本次研究可以看出,在专科医院开展阅读疗法对于医院图书馆期刊的利用率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医护人员可以更好的提升自己的护理方法,患者可以逐渐恢复正常的思维和情感,家属对疾病更加的了解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因此在专科医院开展阅读疗法可以提升期刊的利用率,可以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1]高树云.浅谈专科医院图书馆开展阅读疗法提高期刊利用率[J].吉林医学,2010,31(26):4634-4635.

[2]严莉,彭琰.不同图书馆开展阅读疗法的对比分析[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4,23(1):45-47.

[3]胡昕萍,张进峰.浅谈阅读疗法在医院图书馆中的开展[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 (21):127.

[4]史全胜.我国医院图书馆阅读治疗研究述略[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9):85-87.

第4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1.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亟需强化由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客观上形成了其淡薄的法律观念。目前,有大学生认为:我国现今权力大于法律,富人可以用金钱来逃避法律对他的惩罚;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定上模糊不清。甚至把违法行为当成是犯罪行为;权力和权利混淆,不懂得怎样尊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私权利。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大学生的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与其缺乏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密切相关。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树立大学生法律观念,提升、强化其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2.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难以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高标准就是大学生法律信仰。这种信仰包含了对平等、正义、人权等法的价值的恪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然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这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及社会、家庭对学生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很直接的关系。当今的学生认为:权力、金钱与法律相比,权力、金钱要远大于法律。他们为了追逐金钱和权力,不惜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他们认为法律是有钱人的剥削工具,有钱人犯法,可以免除责罚。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更谈不上大学生对法律意识的恪守。

二、影响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

1.法治教育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存在法治环境不够浓厚,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高校老师将重心放在学生的专业水平提高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法治教育;国家在立法上存在立法质量、立法衔接、司法公正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树立大学生法律意识。

(1)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因素目前,我国各个大学的法律教育途径仅仅限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方面,这样的课程虽然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但课程本身是公共基础课,学生自身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讲授教师对这样的公共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纵深的展开,课程内容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这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这种情况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2)法治环境因素从立法环境上看,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上下位阶之间的法律存在冲突和不协调现象;立法过分倾向政治目的性,影响到了法律自身的公正性。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我国立法的整体质量,进而对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司法环境上看,执法的公正性亟待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办理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样的领导干部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事情本身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了质疑。大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栋梁,如果他们在这样缺乏公正的司法环境中学习成长,势必会对其产生深远影响。

2.家庭教育因素大学生的家庭成长环境、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前,大部分家长很少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家长没有明确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更没有指引孩子、告知孩子怎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概念,很难具备法律素养,也不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培养。

3.大学生自身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尤其是90后的大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相对较强。在读大学期间,一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同学,看到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吃的好,穿着时髦,自己会感到很自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们不惜铤而走险,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高校,部分大学生盗窃他人金钱、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上海市某高校王某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其爱慕虚荣,平时花钱阔绰,喜欢购买名牌化妆品和衣物。2009年10月—12月期间,她利用到同班同学寝室聊天机会,多次盗窃寝室财物,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样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最终自食其果。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学生自身的努力等共同去实现的。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到一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路径。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分开进行教学。尤其是要将“法律基础”作为每位大学生专业必修的课程来认真对待;还应建立“法律基础”的学分与学生的本科学位挂钩制度。另外要提高“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的教务管理部门领导成员要组成评审专家组,定期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津贴、降低职称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过程中,受到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教师的奖惩机制,不但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而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教育管理使学生真正能够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学生自身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2.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条件在不同的环境下成长的人,他们的思维、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情况是不尽相同的。人也受到环境的影响,环境塑造人。因此,作为高校的大学生,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净化社会环境。在立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合理性。真正做到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相互协调。在司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原则。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做到监督者之间要相互制约;被监督者之间自觉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做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注重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到依法治校。校园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主要活动场所。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百利无害。学校应制定和健全校园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做到依据法律、依据规章、依据制度办事。要体现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制度的事情发生,要严肃处理,严格处罚,绝不姑息。这样,才能使得学生感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威慑力。这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具有积极的指引作用。学校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文化报等传播媒介,向学生宣传学校依法治校的决心和勇气,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3.重视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非常重要。一个对孩子负责任的家长,首先,应该有对孩子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的表现是:家长要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做什么样的事情是合法,做什么样的事情是违法的,违法的后果的惩罚是什么。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其次,家长应该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给孩子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做孩子的称职的领路人。

第5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1、从小做起,树立法律意识。思想品德课程涉及大量的法律知识,在对这些法律知识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合理设计,避免出现流于形式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2、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3、观看法制宣传视频或者电视节目,增强法律意识。家长就可以把这些法律知识较好地传授给孩子,促使其增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4、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和志愿活动,亲身体验实践,增强法律意识。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法治进程也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法治教育作为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也逐步得到重视。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党的九十多年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

同时,在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而网络空间并非一片净土,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也为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网络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意义

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现代社会中,各国在理论及实践中已普遍认可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和保障。作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校法治教育能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坚强的后备军。通过高校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认识和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法律执行和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和网络环境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基石,社会秩序需要依靠法律才能得到有效规范,特别是网络犯罪频发的信息社会,更是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规制。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大学生如果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他们在迈出社会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不但有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还能净化网络环境,创建一个合法健康的网络法治社会。

(三)规范大学生行为,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成熟的青少年时期,还不能完全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不断出现,更是敲响了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警钟。通过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权利,遵守法律义务,能够辨析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让权利遭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能够有正确的法律救济意识和途径。

二、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多数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往往是教育学生不违法犯罪或是讲授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基本的法治思想、法治原则和常用的法律知识教育较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全面,也比较浅显,不利于大学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更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新时期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上,要突破以往法治教育内容单一、浅显的局限,创新和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将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为:法治教育不仅应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应让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制的传承和发扬者。

(一)法治理念的教育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我们在高校法治教育中,首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要大学生树立法律的权威、信仰法律,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和掌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让大学生认同和认可我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使其能够信仰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培育良好的土壤。

(二)法律意识的教育

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要重视法律意识的教育,一个具备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应该具有以下法律意识:宪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用法律审视判断行为的意识和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治的灵魂和前进的动力,宪法意识教育就是让大学生培养宪法至上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是让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遵守和履行法律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用法律审视和判断行为的意识,是让大学生能够用法律原则和规则正确地审视和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是让大学生在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味纵容犯罪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违法手段报复等,充分尊重和体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

(三)法律知识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律知识的教育上,让大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掌握法律具体知识,能够有效地贯彻和使用法律。法律知识教育不仅包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应包括主要的、常用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大法。而却别于法科学生的法学教育,非法律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并非是让大学生全面细致地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或条文,而是培养他们的法律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在我国成文法律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能够习得和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文件,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能够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索引方向和法律应对思路。

三、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途径

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教育形式和教育途径的单一。就重庆地区的高等学校来看,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必修课以外,法治教育往往是一学期开展一次普法讲座或举办一次普法活动,如法治与宣传教育讲座等。这样非常规化的法治教育很难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学生接收到的法律知识也相当有限,法治教育成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实现常规化教育,应形成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法治教育成为大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建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主体,应当探索构建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突破以往法治教育的局限,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真正凸显高校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协同努力,为法治教育提供充分的人、财、物等保障。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中,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治教育工作流程,成立法治教育办公室,责任到人。科学探索法治教育成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

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仅依赖于长效稳定的机制,还依赖于法治教育课程的建设。在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中,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创新理论课程教育,二是丰富实践课程教育。

第一,创新高校法治理论课程教育。在理论课程内容上,以往的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主要依赖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及少数的普法讲座,法律教育课程内容单一且少。因此,在高校法治理论课教育的内容上,应紧密联系高校法治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内容,即: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在理论课程设置上,建议将法治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增加理论课程数量,在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具体课程设置可参考《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开设机制,每学期开设8课时以上的课程。同时,重视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更容易让大学生放松警惕,应该常敲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警钟。

第二,丰富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法治教育不仅有较强的理论性,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增加实践教育课程,能够使法治教育更生动和形象,实践案例能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普法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活动等,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实践课程。

第7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中,权力与义务都是相统一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益的义务,权力与义务总是相伴相生的。大学生要树立这种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遵守法律,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履行与此相对应的义务。培养大学生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首先应该培养大学生依法行使相应权利的意识,要不断增强大学生依据法律法规享有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当自身合法利益收到损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利益。当身边的亲朋好友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帮助他们维护利益。其次,还要不断培养大学生的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定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此外,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因此还应该自觉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最后,还应该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行使相应权利之后要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履行相应义务之后,要主动维护相应权利不受侵犯。只有做到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才是真正树立了法律主体意识。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

(一)转变教育观念

法律教育应该成为全民教育,不仅仅只属于法律专业的教育。在我国今后的法律教育当中,要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项常规的、普遍的教育推广下去,彻底改变以往教育中把法律教育作为“工具性”教育的错误理念,把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常识性教育在各个门类学生中进行普遍开设,改变长期以来科技与人文、专业与“非专业”不协调的局面,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改进教育方法

现代教育要求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主动性。法律教育也应该遵循这个发展规律,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单纯教师讲授的“单人独奏”为师生双向平等交流、探索的“合奏”。此外,课堂教育也不应该继续沿用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是应该探究“自主式”学习方法,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探究学习新知识,深化对新知识的认知与感悟。

三、优化社会法制环境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

法律的制定、执行与监督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立法的民主化、执法的程序化以及监督的常态化与规范化,在完整的法律运行机制中培养和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基础。

(二)营造法制舆论氛围

第8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一、高中生需要树立的三种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相对于完整的社会人来说,高中生最需要的是关注自己和外界,首要的就是要树立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这三种意识是法律社会中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对自己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的自我认知,以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为依据,把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融合在一起的自我认知。高中生在学习中基本都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人,但是这个角色可以使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但是就“公民”一词,很多高中生还感到陌生,因为这种称谓在一般生活学习中不会存在和运用,它是法律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特有名词,而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高中生需要知道自己的公民身份的意识已经为法律所期待。因为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角色,要求高中生必须要树立起国家主人的地位意识,把自己和国家联系起来,不论是建设经济还是体现民主,高中生都需要把“公民”身份强硬地表现出来。

责任意识不仅仅是公民的法律责任意识,也是高中生必须具备的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责任人意识,这和政治学习中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相通的。现阶段的中学教育往往对责任意识进行道德层面的教化,却忽视了法律层面的引导,对高中生应当灌输责任不仅仅在于道德的可遵守,也要进行法律责任的应遵守。法律责任不仅仅是承担犯罪刑事责任,还可能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样在下一代的立法中,法案才可能为我们下一代的法律人所理解和接受。当我们的未成年人懂得了法律并理解了法律,那么法律权威自然而生,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进行社会公正的自觉维护。

权利义务意识是高中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关键问题,高中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就很难理解自己的权利是他人履行义务的结果,而他人的权利也需要自己作出相应的利益牺牲来维护的。这点上,可以加强学生的法制历史学习,从著名的法律著述和法制故事学习权利义务文化,最终让学生能够正确的享受自己的法律权利,也要严肃对待自己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这样才能在未成年人心目中形成和谐的权义观念。

二、高中法治教育应培养的价值追求

法律意识的树立是法律被认识的重要表现,但是认识法律和理解法律并不是一个相等的关系,知道法律形式和理解法律所代表的深层次含义,是法律学习和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无论是公民意识还是权利义务意识,都在遵循一个合理的法律价值,这就是公平正义价值观。法治的公平正义,主要涉及到四个价值观的树立,即秩序、自由、公平和正义。

秩序价值是合理社会生存环境的基本保障,没有秩序,即使再民主再自由的国家,也可能变得混乱不堪,因为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和彰显,如果没有界限的张扬权利就可能使权利和义务突破平衡的临界。我们通过不同的法律调整和权利义务规制,就是为了给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秩序环境,因此高中政治常常讲习的和谐与稳定,就体现在这个秩序价值之上。因此,在高中生法治意识培养中,应当教育他们树立起社会秩序为首要的价值追求。

自由价值是法律的终极目标。从生理学和社会学来看,中学生又特别是高中生因为校园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双重影响,最渴望得到社会自由,往往就会选择脱离学校学习的正常轨道,那么高中法治教育就需要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自由观,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校园,要让学生明白自由是有限度地,学生的自由在于学习的边缘,那么社会的自由边缘就在于他人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样的灌输可能更加形象地表示了自由价值的高中化展示。高中生在认识法律自由价值时,对于勤学和逃学之间可能会更加明白自由的真谛。

公平正义价值观是法律的核心追去,宣扬的是人类社会一切真善美的标准。通过对历史和政治题材的学习,让高中生去理解公平观念的发展历史,比如男女平等历史、奴隶等级历史和贵贱差异历史,结合到当前经济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更好地比较公平与非公平的优劣,形成内心自主的公平意识。对于正义,不能简单地看对与错,这个需要教育学生从同的角度和立场来看待,让学生认知正义价值的相对性理论。比如,我们打击犯罪是在伤害犯罪嫌疑人,但是我们却保护了无辜的人,那么从惩恶扬善这个角度和人民主权的立场来看,这样的正义才是绝大多数支持和维护的正义。

三、高中生法治意识培养教育的相关建议

大力推行实用性法律教育。高中生法治意识提高的前提就是要知道法律,学习法律,对于实用性较强的法律,在高中学习阶段可以进行普及。对在校高中生开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从而具备法治意识,具备运用法律处理基本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意识。

第9篇:树立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初中生;道德与法制;法制意识;对策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施行,初中生法制意识建设被摆在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老师和家长都开始关注对初中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学校在知识学科方面投入较大精力,但是针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学仍旧停滞不前。根据新课标的道德与法制教材的编写内容要求,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实现学生能够懂法、守法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初中属于人生观与价值选择、道德意识等个人品质正在形成的阶段,在这个时期如果不能对初中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加以很好的引导,则容易出现性格孤僻、自私、意志力薄弱,不能以法律来要求自己等问题,轻则影响初中生个人的学习生活,不加以控制可能会触发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培养出一批具有法律意识的有为青年。

一、初中道德和法制教育研究现状

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道德与法制教育教学的力度,但处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初中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加以重视和解决,会影响教育改革的目标与成效。本次研究针对温州市某初中的学生与家长进行了调查,累计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68份,主要调查内容为道德与法制课中法制教育研究对学生的影响程度与接纳程度。

根据调查问卷分析,有86名同学对学校目前的道德与法制课不满意,112名同学表示道德与法制课的进行与否对自己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有70名同学对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表示满意并受益匪浅;只有89名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在接受学校的道德教育课之后有不同以前表现,而另外的家长则认为自己的孩子进步不明显或者根本没有进步。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目前的道德与法制课中的教育研究主要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

(一)教师对法制意识教学停留在表面

在新课改的大环境下,教师们对于道德与法制课的教学尤其在法制意识教育方面普遍存在着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有的老师仍然采用以往教学方式来进行法制教育。例如:放放视频,看看课件,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教育停留在表面。这就会导致学生对法律意识培养重视程度不够高,没有很好摆正学习法律的态度;另一方面,有的老师只是单纯对法律知识进行简单介绍,没有深入去讲解拥有法制意识对学生自己的帮助。并且,这些教师讲解内容晦涩难懂,导致学生对学习法律、培养自己的法制意识没有落到实处,影响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造成初中生法制意识得不到很好建立。

(二)法制意识教学素材缺乏没有很好切合实际

目前大部分学校采用的都是的《道德与法制》教材,作者在对初中的《道德与法制》教材进行梳理之后发现,教材所展示的内容都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而没有结合具体的案例来体现法制意识的重要性。例如:在教材中,篇幅少,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什么时候用、怎样去运用缺乏讲解,因此,需要教师收集整理素材。在课本当中,教材没有给学生提供相应建立法制意识的步骤和对策,让学生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导致很多学生特别渴望树立法制意识,但是苦于没有正确指导,法制意识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建立。

二、加强法制意识培养的对策

(一)创新新型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制意识的认识

单一的教学模式必然会被学生和社会淘汰,法制意识的培养作为道德教育上重要的一部分,必然要采用多元的教学方式,不能将教学禁锢在教室内、课本上。在实际的道德与法制课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必须展示自己的创新水平,给学生发挥主动性的机会,尽一切可能的为他们寻求实践的可能性。如在学习《与法同行》一单元时,就可以由学校负责联系当地的法律部门,为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深化培育法制意识,强化课本上的教学内容。在《在集体中成长》时,就可以利用诸如拔河比赛、运动会等活动,加强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沟通。

(二)丰富教材中法制意识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道德与法制》的教材虽然内容和形式受到环境条件的限制,但教师可以针对实际情况来丰富法制教学内容。例如:教师可以给学生讲解具体法制意识对学生的帮助,在生活中怎样去运用学到的法律。并能够采用学生喜欢的、可以接受的方式传达给他们。在课堂上,可以加入辩论会、情景剧、集体活动等等学生喜欢的教学形式,传达正确的法制意识,鼓励学生按照法制教学内容来要求自己,促进他们成为一名具备法制意识的好学生。

(三)注重在生活中运用法制意识

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初中生形成良好的法制意识,懂得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道德和法制教育最终落脚点,应该体现在社会行为而不是口头甚至是考试。所以,教师要鼓励学生在生活中树立法制意识,把法律思维运用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来捍卫。切不可采用暴力行为,通过武力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当自己购买到伪劣产品,要及时跟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系,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合法权利。同时,学生在享受到自己法律权益时,也要注意不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避免给他人带来损失。

初中生正处于人格培养的重要时期,这个时候能否培养一个正确、健全的道德r值观对学生以后的成长至关重要,这也是课程改革对《道德与法制》教学内容提出的新的要求。教师需要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挖掘教材的内涵,通过初中生喜欢的多种多样的授课方式,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并最终教育学生将法律意识践行到社会中。

作者简介:曾晓(1985.5-),女,籍贯(精确到市):浙江省温州市,职称:中学二级,学历:本科,研究方向: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教育。

参考文献:

[1]刘新初.浅谈初中道德与法制课的情感教育[J].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