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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校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社会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综合能力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对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多。对于什么事违法并不清楚,有时已经触犯了法律还全然不知。这种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知,是导致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处于身体和生理发育的特殊时期。他们身体外形在变化,内脏机能在逐步健全,性发育在逐渐成熟,但腺体发育尚不成熟,导致自我控制能力很弱,有着旺盛的经历但用之不当。那么,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就极易发生暴力性、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
未成年人在心理特征上与成年人也有很大不同。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低下,优势对事物的认识模糊甚至颠倒是非。在人生观、世界观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盲目追求,贪图享乐,而又没有经济能力,爱称霸,又重义气,容易自卑,又意志薄弱,从而易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2、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家庭式社会的细胞,是子女受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思想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家庭环境的好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在良好教育下,子女极少出现非法犯罪;反之,教育思想不正确,教育方法不当,或家庭环境恶劣,都会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或违法犯罪。
同时,学校教育也存在一些误区,从而导致未成年人中的一部分“落后生”对学校教师和社会产生了前列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所以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深刻的思考并反省,究竟学校教育能为未成年人做些什么?依本人所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优化学校德育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学校应把“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作为主体教育内容。如: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等。同时,还可以多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寓德育于教育活动的各种活动。如举办学校的科技节,艺术节和运动会等,让学生在具有趣味性,吸引力的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感受教育,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加强道德、法制教育
前文提到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教师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另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对学生人格的培养和品行的引导。那么,培养和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是重中之重。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不应仅仅局限于枯燥的法律条文的讲解,而应注重方法和实效,把教育融入生活、学习、活动中,采用学生喜闻乐见额形式,如文化、体育、娱乐、科技活动中。通过有意义的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受到启迪,从而了解哪些是社会所提倡的,哪些是社会反对的,自身的行为时有益于社会的,哪些是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以此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行为意识。
3、开辟第二课堂,把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结合起来。在校内外开展一些与法制教育有关的宣传、实践、调查、访问等活动。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电影、录像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密切和社区联系,与他们共同商议社区活动项目,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动态进行法制教育。
4、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充分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学生在学校应得到的不仅仅是文化课、技能课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得到理想、道德、素质、纪律等方面的培养。由此决定了教师在工作中必须做到遵守教育法规,依法执教,科学管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关爱学生,正确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以德育人,从而实现德育目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教师为了追求成绩和升学率,急功近利,缺乏耐心细致的教育。霍老的教育格言是:“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所以人性化的教育才是对学生友谊的教育。首先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一环是保持师生间温馨的人性接触和良性的互动。这有利于师生进行深层的心灵上的沟通,建立和增强信赖感,营造校园祥和的气氛,可以使未成年人形成自我接纳和自我肯定,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形成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为此,教师应特别注意解决好关爱与帮助,沟通与理解,信任与鼓励,自主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为学生创造一个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的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为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 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载于《团情快讯》,2001,(13).
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县人大检查团:
按照县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向县人大检查团作以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全县有中小学校363所,其中小学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职业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农职教中心1所,直属幼儿园1所。全县中小学校(园、班)在校学生107,779人,其中小学生68,823人、初中学生24,988人,高中学生4622人,学前在园(班)幼儿9346人。从年龄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几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以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疏导为主,防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根本,认真贯彻执行“两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两法”的陆续颁布实施,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制定普法规划。“三·五”、“四·五”普法规划都将“两法”纳入其中,各相关单位都成立普法领导组织,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计划,把“两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重点学习,重点宣传,花力气来抓,不断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学习“两法”。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把普及“两法”纳入工作日程,使“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教育系统在每学期教材研究期间,都规定出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全面学习“两法”,并将“两法”落实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计划之中。平时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个专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广泛宣传“两法”。各乡镇的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刷写墙字,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两法”知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还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让学生家长了解“两法”知识,了解“两法”内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疏导为主,防教结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正面疏导,强化守法意识。全县各中小学普遍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之中,通过课堂上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邀请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使学生初步建立起法制观念。各中小学都组织开展了以“重礼仪,讲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孝父母、尊师长、爱同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感受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每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正面教育上,内容突出针对性,形式突出灵活性,对象突出层次性,语言突出通俗性,把“两法”编成顺口溜,如“法律就在我身边,我与法律密相关,科技兴教最重要,国家安定民长安”。为了随时排解学生心理障碍,防止犯罪事件的发生,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信箱,责成有事业心、责任感、懂得学生心理排解方法的教师从事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有闷话可说,有委屈可诉,避免了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守法观念。一方面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力度。为了减少校园周边环境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学校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深入剖析反面事例。各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都到校举行“以案说法”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使其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
三是培养师德师风,全力抓好“控流”。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人师表活动的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以“爱生、敬业、奉献”为主题,以“十讲十比”为主要内容,以“学、查、改、做、评”为主要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和行风建设大讨论,引导广大教师把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作为师德修养的核心内容,形成高尚的师德师风。为使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杜绝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发生,保证未成年人身心不受到伤害,保障其健康成长。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维护,使学生的身心得到保护,使学生恋校爱师情结越来越浓。每年的3月和9月是我县集中控辍活动月。在活动月中,学校都组织广大教师走街入户,深入未成年人家中,宣讲《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动员家长支持子女入学。还通过制定《校规师约》,落实包保责任等项措施,使未成年人在校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目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学生辍学率也下降了3个百分点。
四是创设良好条件,维护学生权利。为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的条款内容,我们狠抓了危房改造和薄弱校建设工程。制定了《扶余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02年共投资216万元,改造危房5162平方米,全县共改造薄弱校69所,争取外部投入资金120万元,有9所薄弱学校彻底改变面貌,其他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3年寒假期间,一次性撤并学校34所,减少编制300个,每年节约资金百万元,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整体办学水平。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恢复县制几年来,始终把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图书音像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的进货渠道,有效地防止可能对未成年产生不良影响的节目进入流通领域;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规定了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外,严禁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禁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伴进入网吧;积极引导、扶持、培育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每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2次大规模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定期将收缴的非法出版物进行集中销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关键,尤其是加强了对涉及未成年人较多的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的管理,针对我县娱乐场所的状况,制定了控制压缩娱乐场所总量的办法,并先后多次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坚决严惩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各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了“扫荡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出重拳。做到早发现、快解决,打击有力,决不手软。2002年,共对文化娱乐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16张,惩处了21家违法违纪文化娱乐场所。通过对全县文化市场的检查,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净化了全县文化市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二是缺少适合于未成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 。三是个别文化娱乐场所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下步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规划,并单独制定“两法”普及方案。宣传要向深度、广度扩展,要体现宣传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点,扩大面上的普及宣传。要突出教育系统这个重点,把普及“两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使“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断扩大。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多为团伙犯罪,很多未成年人本身并无犯罪意识,而主要受到不良团伙的教唆与影响才参与了犯罪活动,而一些团伙犯罪还带有帮会性质并与社会上的一些非法组织有联系,未成年人缺乏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而容易受到教唆与利用参与犯罪活动。其次为犯罪活动中使用现代化犯罪措施较多,例如网络犯罪,利用手机、QQ、微信等现代化工具犯罪,以及伪造证件,传播病毒,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等等。另外未成年人犯罪还表现出暴力性质的犯罪较为多发的现象,很多犯罪行为都表现为犯罪人通过暴力手段侵害他人或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不当地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中,还普遍表现出犯罪主体在受教育程度低或学习成绩不理想等现象,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存在辍学现象,或者在学校中学习情况较差,经常逃学早退,不接受学校纪律约束,学习成绩差。这些都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表现出的主要特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的研究也应立足现实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通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研究为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
( 一) 强化教育为主
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法律政策适用上,首先一条原则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对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法律政策来更好地处理与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通常而言,未成年人本身不具有完善的理性思维能力,其价值观,人生观都处于形成阶段,是非判断力不够全面,对于很多犯罪行为本身并无正确与否的深刻认识,一些未成年人是处于无心犯罪或无法为自身行为进行正确的定性与认识而导致犯罪,对于很多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很大程度上其本身缺乏社会经验与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本身的发生本身是由于犯罪主体的无知与法律意识缺乏造成的,因此仅仅通过惩罚措施并不足以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应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法律政策进行应对,通过让犯罪人认识到法律的内容与范畴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判断力才能更好地避免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 二) 注重依法办案
依法办案是所有法律现象处理上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首先要注重依法办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诉讼的程序首先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审批程序与诉讼程序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而遵照规定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与诉讼是依法办案原则的根本体现。与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庭审过程中,应本着庭审前做好调查、庭审中融入教育的未成年人犯罪庭审模式。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与教育进行结合,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非必要不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公开。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第152 条中指出: 对于犯罪主体在14 岁以上同时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行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的不公开审理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今后步入社会与未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法律保护措施。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不公开审理不仅指不对公众媒体进行公开,还对参加审理的人员要进行身份限制,同时也包括不对案件审理无直接关系的法律系统人员以及案件涉案人员的亲属进行公开。
( 三) 适用从轻政策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实行法律处理的轻轻原则主要指量刑要轻,处罚要轻,定罪、量刑、罚金,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等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中很多犯罪主体本身并不了解法律,也不具备主动的的犯罪意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是非蓄意而缺乏预谋的无心犯罪,因此在处罚政策上与应采取从轻惩罚,重视教育的原则来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提供帮助。
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0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 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0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周密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
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
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
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市直各院校和县(市)区部分学校设立了驻校警务室,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长865人,进行法
制讲座、法制报告25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30多万人(次)。
未成年人,这个特殊而敏感的年龄被我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特殊照顾。但是,由于不少成年人不仅对未成年人群体教育管理方式过于粗暴,而且相关法律意识单薄,使得未成年人的弱势状况仍不容忽视。
偷看儿女日记,犯法吗?
案例:初三学生小萱喜欢写日记倾吐心声。可是有一天小萱放学提早回家,却意外发现母亲正在书房里翻看她的日记本。小萱为了防止母亲再次翻看,索性买回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哪知道,一次母亲趁小萱睡觉时竟然将带锁的日记本打开,再次偷看了她的日记。小萱觉得非常伤心失望,和母亲大吵一架以后当着母亲的面烧掉了日记本,然后离家出走了。父母得知后很快就报了警,几小时后小萱被警察带了回来。
说法:面对本案,公安机关对小萱母亲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严重警告。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虽是未成年人,但也有其个人的隐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否则属于违法。
向未成年人卖烟酒,怎么处罚?
案例:一天,杨某在给自己儿子整理衣物时发现,上初中不久的儿子裤子包里有烟。他感觉很气愤,随后他潜伏在学校门口,守着儿子放学,果然看见学校周边不到200米的地方有不少售烟的商店和小摊。烟酒商店中醒目挂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并不多,个别商店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情况还络绎不绝。杨某随即报了案。
说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若发现有违法出售烟酒的行为,则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当地工商和烟草专卖局对出售烟酒的店铺进行了清理,向相关的非法经营者处以了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少年务工致残,适用什么法?
案例:16岁的华华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谁知,5个月后,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服装厂老板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李某拒绝了:“华华是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是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华华进厂务工,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5万元。
辱骂未成年学生,算不算犯法?
关键词:法律动漫 未成年人 普法教育
一、法律动漫的提出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法律素养的高低,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尺。近年来,我国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并且取得不小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却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为什么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加强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未成年人法制思想培育的欠缺是一个重要的诱因。法制宣传的根本在于思想教育,其成功与否常常取决于未成年人的接受程度。现行法制宣传途径繁多,却未必契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我们需要更新观念,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宣传方式。
同时,由于大众传媒,尤其是动漫作品,深受未成年人的喜爱,且对于未成年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尤为重要的影响,仿照动漫公益广告的形式,创造法律动漫这一新型的普法教育的形式,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将会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法律动漫发展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现状要求我们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法律动漫作为其中一种,有其自身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大众传媒、尤其是动漫作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效果显著。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受大众传媒的影响越来越大。大众传播媒介能够把文化传递给下一代,并继续教育离开了学校的成年人,促成社会成员共享同一的价值观、社会规范和社会文化遗产,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此即所谓的“文化传递功能”。动漫作品作为其中的一类信息,在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过程中被赋予了这些社会功能,对信息的接受者产生深刻的影响。1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刚刚开始学会用人生价值、社会意义来评价自我和行为,常常掌握不准尺度,因而会很容易“照单全收”其喜爱的动漫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并对其中的生活方式进行模仿。2鉴于上述原因,我们不难看出大众传媒,尤其是动漫作品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
其次,法律动漫是一种普法教育的创新模式,更易被未成年人所接受。相对来说,法律是一门比较严肃、枯燥的学科,不易被初学者所接受。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动漫可以赋予无生命的物体以灵魂,让它们变得活灵活现极富亲近性,同时凭借其强大的视觉冲击力,吸引受众的眼球。3尤其在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中,单纯的法律知识宣传会使未成年人逐渐失去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而法律动漫这一创新模式,不再因循以往的范式、让法律与社会生活相隔离,而是把卷帙浩繁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融入到简单、生动、生活化的案例中,再现社会生活中的法律4。因此,法律动漫通过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将法律与动漫完美融合,达到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浅出。
最后,大众传媒对法制宣传的重要影响。由于大众传媒本身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社会协调功能以及文化传递功能,大众传媒会对法制宣传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能直接影响法制宣传的效果,从而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方面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没有大众传媒作为平台,没有文化产品的渲染与放大作用,法律规则不可能如此深刻地渗透到中国普通百姓意识形态、行为规范之中。随着普法宣传越来越广泛,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正越来越多地在人们的思想中形成与深入。5动漫作品属于大众传媒的一种,将普法教育与动漫相结合,借助法律动漫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能更好地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三、法律动漫发展的现实问题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发展法律动漫对于促进未成年人法律素养的提高有着现实的意义。实践中,法律动漫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例如每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动漫创作大赛以及各
政府部门网站上的法制动漫短片都提供了法律动漫的发展基础,因而法律动漫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但是,法律动漫毕竟不同于普通动漫,由于其特殊性质,在发展法律动漫过程中,仍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动漫创作的主体和内容方面
法律动漫,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动漫,添加了“法律”这一约束性条件。普法教育是法律动漫的目的和本质。因而,在创作主体和内容上,需要着重考量。
首先,法律动漫的创作主体需要兼备法律知识、素养和动漫技术。创作者不必成为法律专业人士,但扎实的法律基础是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完备者在进行法律动漫创作时需要寻求专门法律人的指导。否则,法律动漫一旦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就会对未成年人形成错误引导。正所谓,以其昏昏,怎能使人昭昭?其次,法律动漫的内容选择要慎重。未成年人在不同的年龄段呈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有着不同的接受能力,这直接导致了法律动漫的普适性难度的增大。法律动漫如何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未成年人设计,如何有重点地将高发违法犯罪的类型涵盖,也是摆在法律动漫创作者面前的一个难题。或许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影视剧分级制度,但如何具体运用这一制度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二)法律动漫故事的角度和方法方面
法律动漫需要达成“寓教于乐”的目标,而这一目标不是单单靠动漫形象照本宣科就能够实现的。如果仅仅披上动漫的外衣,不能突破法律宣传传统方法的桎梏,那么法律动漫是失败的,法律动漫故事的演绎需要创新。我们认为,法律动漫应当立足未成年人自身,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上叙事,而不能从成人的立场进行说教。主体由“你”向“我”的转变,是法律动漫故事的基础。动漫符合少年儿童的天性,法律动漫故事的创作者更需要一种孩子性的心态来描摹出一种身临其境的情状,使未成年观众深入其中,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另外,法律动漫的取材最好是真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而动漫主人公自身的塑造也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未成年人更偏爱日美动漫,而这些动漫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动漫主人公的成长和成熟。一成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而法律动漫主人公自身成长也有助于之前所述“分级”制度的施行。我们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随着年龄自然增长,毕竟,法律动漫不同于《天线宝宝》这种类型。
(三)法律动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
中国动漫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法律动漫作为中国动漫的新生力量,有利于中国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和动漫产业的发展。因此,法律动漫产业如何可持续发展也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动漫作品讲求形式的唯美无疑是很重要的,它以视觉冲击力首先给观众带来震撼,但是如果内容贫乏会使这种视觉冲击力难以持久,尤其是动漫连续剧需要观众持久关注。6法律动漫同样符合这一规律,如何让枯燥的法律融入动漫后持久激起未成年观众的兴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长远话题。同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亦非一日之功,突击性的法制教育是必要的,但突击性教育结束后,应当向经常性教育转变7,这同样要求法律动漫的持久发展。
四、法律动漫的发展建议
诚如前文所述,法律动漫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使法律动漫能够更好地推广普及,改善普法教育不到位的现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努力。
首先,国家应当出台并实施相关政策,鼓励法律动漫的创作,规范其市场运作,推广法律动漫。公共政策干预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强心剂,法律动漫产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其次,社会应当重视法律动漫的影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法律动漫发展创造社会环境。只有机关单位、公益团体、媒体组织等各尽所能,将法律动漫融入市场机制和宣传机制,才能达到法律动漫的全面覆盖,引起未成年人的兴趣。再次,学校和家庭需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鼓励提倡未成年人观看优秀法律动漫。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法律动漫自身的质量需要保证,无论是在故事叙述还是技术制作上都要精良,这一点也是推广法律动漫的首要前提。
五、结论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浪潮中,采取契合其身心特征的法律宣传教育方式对于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培养知法守法的未来公民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动漫作为我们探索的一种适合未成年人的创新普法形式,其发展和完善必将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也期待着在所有致力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法律动漫一定能够做大做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路途也会越来越宽广。
注释:
1参考 [美]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第2-5页,曹书乐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2参考 动漫文化与当代青少年的成长,王霖,《思想理论教育》(下半年行动版),2010(7)。
3动漫对科普传播效果的影响, 楼旭东、荣元,《当代传播》,2008(03)。
4参考 葛伟军编:《第一本法律漫画书》,前言,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1月版。
5参考 强月新、赵双阁:《法治视阈下大众传媒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第118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
6从喜羊羊与灰太狼看优秀动漫成功之三要素,李后梅、高嵩,《出版发行研究》,2010(04)。
关键词:校园暴力;刑法机制;教育意义
校园暴力,即为在校园或中小学生之间所出现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指肢体暴力,包括殴打、侮辱等行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与受害者。然而在针对校园暴力提出的一系列相关教育管理行为后,校园暴力并没有因此停止,并且逐渐呈现了低龄化、利益驱动化等趋势。因此,站在法律角度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研究,对于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产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校园暴力现状
浙江省一名初一男生将一名一年级的男孩关在屋子里暴打,用烟头烫身,用绳子勒脖子;江西省九名女生围殴一个女生,对其进行殴打;四川省三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将女孩上衣并拍照,照片中有施暴的两名女生还摆出剪刀手;贵州省一男生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围殴致死。从种种的事迹可以看出,当前校园暴力手段之残忍已经不忍直视。我国法制网舆情中心对2015年1月-5月被媒体曝光的四十件校园暴力案件进行分析统计指出,有75%的校园暴力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据(42.5%),高出高中生(32.5%)十个百分点。而大学生、职校生与小学生所占据的比例分别为15%、7.5%以及2.5%[1]。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有55%是由于“日常摩擦”引起,其余有17.5%与15%是由于“钱财纠纷”与“情感纠葛”导致,另外7.5%是由于存在“偏激心理”所产生[2]。
二、校园暴力的刑法机制
(一)校园暴力的刑法规制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条例包括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条文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主要都是采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等各项措施[3]。然而,过多的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能不能实现预防的效果,过于宽松的法律程度,是不是可以起到刑法的震慑作用?法律界有关学者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放宽刑法入罪门槛,进而将未成年人也适当的包括在刑法的范围内。而适当的放宽未成年人入罪条件,降低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可以更加有效的显示刑法的严肃性与强制性,对于潜在的未成年犯罪行为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环节校园暴力事件多次出现[4]。如果《刑法》只是对未成人犯罪行为人一味的“呵护”,则与溺爱无异。未成年人在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会触犯刑法,但是是否会被追求刑事责任,对于其是否依然会进行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当前《刑法》宽容的政策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校园暴力事件对《刑法》规制的需求,怎样把握合适的“度”,实现宽严并济,对其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刑法,会剥夺人的自由或生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法。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环境,未成年人心智已经开始出现提早成熟,是非辨别能力与自身控制能力所有增强,如果刑法能够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起到威慑作用,进而产生较为良好的预防效果。
(二)刑法是否能根治校园暴力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安全、稳定的一种社会契约,其能够有效改善、解决、防止社会各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但是在解决根植校园暴力问题中,《刑法》是否能将其彻底根治?法律是一项制度化的惩戒方式,只有在违法行为出现后才能够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制裁。然而在面对可能犯罪行为的时候,约束人行为的更多的是依靠人内心的良知与法律意识。如果犯罪行为人内心的良知与法律意识都缺失,仅仅依靠强硬的法律手段只能够治标不治本。校园暴力事件的出现并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而是在日常行为中产生的一点一滴的问题所幸存的。因此,要根治校园暴力就必须从各种小事入手,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心理教育等方面入手。然而纵观当前青少年教育,只是过度的关注成绩上的竞争,升学上的竞争的竞争,忽视了学生内心良知与法律意识的培养[5]。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校园暴力事件有一定的必然趋势。如在根治校园暴力这一问题中,仅仅只要求《刑法》介入,继续忽视教育的作用,只会导致更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出现。
三、结语
当前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无疑暴露了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暴露了中国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存在的严重缺失。因此,要彻底根治校园暴力问题需要完善法治建设与加快教育改革一同长时间的努力。根治校园暴力现象,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社会主体持之以恒,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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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乾坤.中职学校校园暴力危机防控机制建构———基于危机管理理论的视野[J].卫生职业教育,2007(19):47-48.
[3]郝巧宁.预防校园暴力行为的学校社会工作机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07):109-110+114.
[4]师索.个体型校园暴力行为生发机制与应对策略[J].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10(06):22-25.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的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教育局始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尤其是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但是,由于受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高科技网络世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部分学校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影响,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致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谓任重而道远。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只有结合全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更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拓宽教育途径,发挥社会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强化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助,才能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针对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增加的严峻形势,教育局党委充分发挥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调整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年度“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与教学、行政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深入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教育系统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会议和学校德育工作者的各种培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对策,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3、进一步明确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明确学校的综治目标,特别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目标,将其与学校评优,领导晋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防机制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思路,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起点,更新的突破,更大的成效。
2、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
3、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公安专业人员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法律智力资源,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以案讲法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犯罪与刑法的必然联系等,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
4、加强学校干部、教师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定期对干部、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考核,将法制教育的成效纳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档案中,作为评优、任聘的依据之一。
三、加大教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大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育人力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教学的重中之重,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用学生熟知的事、身边的事教育学生,搭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平台,以“两法一例”为核心,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用具体案例诠释法律条文,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
2、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学生手抄报媒介,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团队会、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摸拟法庭等形式,在校园中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并在教育中融入禁毒教育、反教育的内容,形成综治宣教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师生受到深刻的法纪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思想教育
1、积极行动,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团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专题讲座等途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养成教育以及丰富多彩的各类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宣传“八荣八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知荣辱、明是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以“五五普法”为统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法在我身边”青少年有奖征文大赛、“青少年法律学校暑期社区行”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3、强化《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巩固“两基”成果,要把学生留得住,教得好,不能把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降低辍学率,改变过去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弊端,矫正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提高高中阶段就读率,最大限度地阻止边缘学生群体流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栏专刊、设立心理咨询站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交流心理健康经验,对有心理疾病、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治疗,帮助未成年人特别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解决心理困惑,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5、依托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少年军校的军训活动,广泛开展以自护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自护自救技能训练、自护知识竞赛、自护演练等形式的活动,讲解自护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提高青少年自护意识、自护自救能力和心理健康素质。
五、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教育网络
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是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积极与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网吧、商店等从事社会文化活动和精神产品的经营场所的管理,在重点整治区域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加强青少年优秀精神产品推广,提供健康的网络信息、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学校校园网这一资源优势开办“绿色网吧”,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拒绝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减少未成年人进入社会网吧。
3、与公安、社区密切配合,建立校园周边区域联防机制,积极发挥社区联防队的作用,在城区校园周边上学、放学和下自习期间进行重点巡逻,杜绝社会闲散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和引诱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发生。
4、重视家校联系,积极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使家庭、社会和学校教育工作形成网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家长学校,让家长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教孩子正确做人转变,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进一步提高家长教育儿女的责任感。同时,通过家访、家长会,防止部分学生夜不归宿、交接不良朋友,出入“三室两厅”的现象。
5、课外延伸,关口前移,要求学校加强与工商、公安、文体、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学生思想变化脉络,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克服“重校内、轻校外”和“重上课时间、轻放假时间”的现象,把德育工作和特殊生帮教工作向课外延伸,及时了解学生在课外的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帮教工作,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矫治;社会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是影响极其深远的。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表现,涉及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学习、生活等众多方面的因素,是一种“社会综合症”。矫治的传统做法是监禁、劳改,负面作用是被标签化的未成年人犯罪人难以适应社会。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仅靠传统手段远远不够,只有加强社会工作的介入,并在全社会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保障机制,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具体化,才能改善。
一、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
“少年司法”(juvenile justice)和“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其词源均非本土。从字面上看,“juvenile justice” 与 “ criminal justice”均含有“justice”一词,有“司法”和“正义”之意。虽然单词一样,但是在分别与“juvenile”和“ criminal”连接使用时,“justice”适用的语境发生了相应变化,此司法(正义)非彼司法(正义),具体含义有所差异:前者更注重以未成年人有效保护、儿童福利及教育挽救为终极目标,而后者则认为打击犯罪责无旁贷。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1]以利他主义为价值指引,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知识为科学基础,以个案、小组、社区等一系列专业方法为介入手段的科学的助人活动。
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西方少年司法经历了忽略与建构的过程。美国自殖民地时代继受国家亲权理论,运用于对未成年人的干预和保护。1899年伊利诺伊州制定了《少年法院法》,并在考克县建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1899年少年法院建立之初,美国非常重视社工的参与,开创了法学和司法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领域合作的新时代,摒弃成年人司法中的惩罚,采用社会工作的个案治疗方法进行社会观护,它预示着对所有未成年人案件不采用刑事处罚方式,而是采用社会工作个案的视角进行个别化的处遇。[2]然而,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背景下新自由主义的兴起,美国未成年人重大犯罪激增,累犯情况恶化,一些人认为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控制作用甚微,司法气候转向强硬的惩罚导向,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社工受到空前的质疑。
二、我国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问题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专门一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从规范化的层面解决了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司法的问题。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社工,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不完善,司法人员与社工的工作缺乏沟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社会观护体系不完善,以及缺乏具备专业素质的社工等原因造成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流于形式,未将矫治帮扶落到实处。
(一)缺乏明确的社工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法律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社会工作如何介入未成年人司法的明确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在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由于监护缺失,长期缺少父母关爱,家庭温暖而走上犯罪道路。涉罪时,仍要根本不存在的监护人矫治,法律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已有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设立不够科学,法规的内容结构、文字和形式不够规范,语言不够严谨。存在大量政策性、宣示性的用语,可操作性差。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有关部门”、“有关机构”等指引未成年人工作机构,但究竟所指哪些机构不明确,模棱两可。因而,在实践中就出现几个部门之间谁都不管的问题。缺乏追责与救济规范,权利义务等基本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我国应该为社会工作专项立法或者为未成年人司法立法的形式,明确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地位,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为代表的观护体系,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
(二)缺乏完善的社会化处遇体系
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中体现出教育性、及时性、恢复性的重要价值。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矫治方式。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就是社会化处遇的一种重要方式,体现出矫治的社会化参与。我国没有明确的社会化处遇执行主体,比如负责执行缓刑、督导非监禁刑的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社工可以在社会调查过程中介入,但对后期矫治过程的个案介入未作明确规定。以至于社工在社会调查阶段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无法继续在保释考验期内继续个案矫治。
(三)缺乏专业化的社工队伍
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时间较短,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高。由于目前社会工作的薪金低无法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很多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不愿意做社工,而目前从业的社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其他专业,专业素质整体偏低。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社工,除了是合格的矫治犯罪的社工,还要是合格的未成年人社工,综合能力要求非常高。我国的这些社工上岗后没有经过严格的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专门培训,很难胜任未成年人矫治社工这一工作。
三、构建高效的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矫治体系
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l展的未来趋势,程序设计非常重要。但我国显然缺乏明确的立法,社工的介入缺乏法律的保障。完善立法规制,从程序层面对社工的介入进行规范,可以最大化地解决社工的介入流于形式的问题,使社工在合法的轨道上发挥其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方面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制度构建,可依照如下路径实现:
(一)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社工介入的地位
目前,社工的介入是以特别程序的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不够明确,对介入时间、程序、程度等无明确规定。应从如下方面完善:明确矫治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法律地位,介入的时间,介入的程序,以何种方式介入,及矫治的职责等。避免运用大量政策性、宣示性的用语。明确已有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文字和语言的意义。这些是社工开展工作的法律保障。完善了立法,明确了社工的地位,才能加大社工的介入程度,获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同,从而保证矫治的效果。
(二) 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处遇体系
社会化处遇体系是社会化力量介入未成年人司法的具体体现,兼具了惩罚和保护的功能。应当明确社会化处遇“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
1.设立针对性项目。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了接受社会化处遇的对象必须接受规定时间的学习和劳动,以及有针对性的个别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矫治项目针对性不强。应当细化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设计专项的服务和矫治项目。国外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如,英国保释制度得以发挥积极作用,得益于保释支持机构的工作以及完善的保释保障机制。其建立了由警察、教育监管、医疗部门共同组成的保释支持小组,保释支持小组参与未成年人的保释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评价,了解嫌疑人举止、实际困难,以及需要何种帮助,并提供帮助。他们还与社工、警察、教师等协作,确保其出庭,向其解释出庭的程序、意义。
2.明确执行主体。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和矫治工作不仅仅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而应当是一个广泛参与的、多方互动的监督矫治体系。首先,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应当作为监督矫治工作的召集者,发挥领导及召集作用。其次,当地派出所民警应承担起监督矫治工作的督导作用。除了按取保候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监管外,还要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同时还应该经常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使其反思和改过。再次,保证人为监督矫治工作的实施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必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起居进行监督和照顾,并经常同他们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思想动向,促使其认真悔过。最后,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区、就学的学校、劳动所在的单位为监督矫治工作的支持者。支持者们要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工作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召集人组织下,支持者们还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现和矫治工作进行评价和交流,并提出意见。
(三)建立专业化的未成年人矫治社工队伍
专业化的未成年人矫治社工队伍,是良好的矫治效果的保障。为此,建立专业的社工培训机制是必要的。从矫治课题组2015年对江苏省未管所的调研结果显示,在社区牵头下,是建立了社工队伍,但是这一队伍从哪里选拔人才?怎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效果谁来考核?经费保障怎么解决?都没有很好的解决。所以,社工在犯罪矫治时的利用率不高,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社工矫治工作难以推进。有鉴于此,应当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专业的社工犯罪矫治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社工服务。所谓政府主导,既可以是由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机构,也可以是由政府支持与监督、由非政府社会组织运作的服务机构。社工需要进行专业化培训,不仅要专业化,还需要逐步专职化,要实行社工个案负责制,对一个未成年人的矫治要从始至终。从实践情况来看,兼职的社工既难以专业化,更难以随时提供充分的矫治服务。同时,低廉的薪酬,也是导致社工难以专业化的原因。政府可以相应的支取报酬,提高社工的薪酬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