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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蒙古;农贸市场;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In order to grasp the farmers-market's development trend of Inner Mongolia, we base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visiting and questionnaire analysis, we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there exist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idle equipment rate is too high, the management is chaos and the quality of brokers is low.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has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area. To this end, we draw on community oriented poverty reduction model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hope that through the“Empowering”farmers market construction, arouse both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so as to solve the farmers-market problems of Inner Mongolia.
Key words: Inner Mongolia; farmers market; problems; measures
由于内蒙古地处我国北部边陲,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导致农副产品的运输与买卖成为一大难题;而农贸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于内蒙古区域农副产品的销售,无疑是一个极其有利的“助推器”。所谓的农贸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农贸市场的发展对于活跃地方经济,衔接商户和买家,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等方面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相较于发达地区,其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值得思考。
1 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都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并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扶持。但是企业毕竟是要走向市场,而市场的精髓就是优胜劣汰,站在的市场的角度,我们发现内蒙古农贸市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设备和场地闲置率高
以太旗京北蔬菜批发市场为例,该农贸市场拥有两个交易大厅(面积可达两万平方米左右)、两个恒温室、一个电子交易结算中心等;然而由于太仆寺旗的蔬菜生长有很强的季节性,该农贸市场的交易时间一般只能持续一百天左右。因此,在大部分时间里,交易大厅都处于闲置状态;恒温库则临时改成了员工食堂和设备存放地。而电子结算中心,相对于有互联网知识和大笔交易的商户来说,是极其有利的;然而很多在此交易的散户则不太认可,这和他们的交易习惯及交易额度有关。同时,电子结算中心的维护和运行也需要很多的人员和费用,这无疑也加重了在此设点银行的负担,以至于不得不关闭该节点或调整人员配备,以节约费用。
1.2 市场内管理混乱
内蒙古农贸市场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金定价不合理。在乌兰察布的金元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同样面积的商铺,卖水果的商户租金6 000元/年,卖干货的商户租金10 000/年,买调料的商户租金则为15 000/年。
(2)水电费价格过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农贸市场中的商户用水、用电的价格执行的都是工业标准价格,甚至有的地方还略高一点。
(3)保管不当,露天堆放。保鲜设备的出现,不仅保障了农副产品的质量,而且在调解市场价格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内蒙古各盟市或旗县的农贸市场专用仓库不足,通用的仓库比较多,特种仓库如低温库、冷藏库、立体仓库等严重短缺,导致简易仓库储藏和混藏、农民分散储藏、甚至露天堆放的问题相当突出;每年有数目不小的农产品露天存放,更谈不上使用现代化的仓储管理方式了。由于保管不当,许多农产品在农民手中浪费的程度远远大于其出售后直到消费者手中整个运输过程中所浪费的程度。
(4)解决纠纷部门的缺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几乎都是商户自行处理,这无疑是增加了商户的负担。而市场管理方总是将自己置身事外,这也许和他们的公司理念或公司章程有关,也许和当今企业责任心缺失的大环境有关。但是作为市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商户和买家都是他们的“上帝”,他们更应该担负起商户和买家的斡旋工作,而不是听之任之。
1.3 经纪人素质过低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等经纪业务的公民。在内蒙古区域,农牧民由于信息滞后和交通的不便,他们往往会委托经纪人代为销售农副产品或直接将其农副产品卖给经纪人,然后再由经纪人联系买家或运至农贸市场销售。可是由于经纪人素质偏低,往往会出现以欺诈、压价的手段从农牧民手中收购,而后在农贸市场抬高物价的现象,给人们的生活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
1.4 农贸市场数量多,辐射范围小
在整个内蒙古区域,几乎每个盟市都有十几家农贸市场,但是除了一些极个别的农贸市场,可以辐射到山东、河北、甘肃、北京、武汉等省市外,大部分农贸市场只能辐射周边的旗县。因此,市场内商铺的闲置率就较高,投资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不得不提高租金和各种管理费用。
此外,内蒙古各农贸市场还存在价格预警机制不健全、人才后备不足、缺乏长远发展意图等问题。
2 内蒙古农贸市场问题的原因分析
内蒙古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设备和场地闲置率高、辐射范围小等问题,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1 市场定位不明,盲目跟风
内蒙古地区在建设农贸市场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各个旗县都在不遗余力地建设大型农贸市场;但各地政府却没有充分考虑各个盟市旗县的实际情况,一味的追求大而全,结果市场所在地不是由竞争和需求形成的,而是各种政治因素作用的产物,这就是市场定位不明的一种表现;市场定位方面出现了问题,其各项功能自然无法有序、合理的发挥,这就导致了内蒙古各盟市、旗县农贸市场设备和场地的闲置。
2.2 政府监管不力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事物的发展和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规矩再好,没有监管也是不行的;在农贸市场的发展和建设中,国家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措施,在各旗县的具体执行中却是寸步难行或是执行不力,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而且,各农贸市场其实都有严厉打击经纪人投机倒把、哄抬价格的规定;但是,在更多时候,市场方面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放纵更加助长了经纪人的不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2.3 自然条件差
地域广袤,所处纬度较高,高原面积大,距离海洋较远,边沿有山脉阻隔,气候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有降水量少而不匀、风大、寒暑变化剧烈的特点。全年大风日数平均在10~40天,70%发生在春季。其中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高原达50天以上;大兴安岭北部山地,一般在l0天以下。沙暴日数大部分地区为5~20天,阿拉善西部和鄂尔多斯高原地区达20天以上,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的呼鲁赤古特大风日,年均108天。因此,内蒙古区域的蔬菜很容易发生霜冻,给农副产品的交易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极其恶劣的天气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出行,阻断了农贸市场和农户的自然联系。
2.4 物流运输滞后
一方面,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公路运输在农产品物流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内蒙古现有国道16条,省道51条,公路通车里程58 430公里。农村地区虽然实现了乡镇公路的普及,也兴建了乡村道路,仍有一部分行政村未能通车,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大部分为砂石路面。铁路建设发展缓慢,农产品专用货场缺乏。另一方面,农产品物流的技术落后。农产品具有生物属性,含水量高、保鲜期短、容易腐烂变质,会大大限制运输半径和交易时间;这些自然属性对运输、包装、加工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内蒙古农产品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失很大。
3 促进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赋权”型农贸市场建设
CDD是融合多种不同实践方法的一种理念,在亚洲几个国家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与过去几十年中的其它参与式模式一样,CDD旨在拓宽当地人参与发展活动的范围。CDD可赋予地方社区直接管理权,就这一点讲,它要超越其它参与式发展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当地社区可集体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来改善当地生活条件;当地社区自我管理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发展活动的实施,以确保满足当地需求。其主要做法有:将项目决策权交给社区;将资金控制权交给社区;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示和投诉机制;建立为社区提供支持的服务体系;探索通过实施过程提高社区组织能力。
因此,在建设农贸市场的时候,也可以借鉴社区主导型反贫困模式的成功经验,让当地的群众决定采取农贸市场的建设途径和经营类型等问题,以求避免农贸市场的定位不准和资源浪费问题。
3.2 扩大农贸市场的知名度
内蒙古农贸市场应扩大市场知名度,增强其社会辐射面,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商户和卖家在此交易。以重庆观农贸批发市场为例,该市场在2006年提出了“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品牌市场”的工作目标,通过加大对“观农贸”品牌的培育力度,不断提高“观农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将“观农贸”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2006年,该市场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2009年,“观农贸”品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认证,获得了共11个类别申请保护,并被全国行业领先企业品牌推选组委会授予“中国农产品流通领域最具影响力第一品牌”;2010年,“观农贸”品牌被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在实施品牌战略过程中,其通过承办全国大型农产品会议、电视广告、印制宣传品和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将“观农贸”品牌向全社会推广,逐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3.3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物流企业
完善公路网络,提高公路网的通达深度和能力,确保农产品的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加强农产品运输的工具及设备的开发和生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方法,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界限,尽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物流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间和龙头企业与运输企业、商业企业间的联合,充分利用运输、商业企业在市场信息、销售网络和运销经营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着力打造一批优势物流企业。
3.4 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在农贸市场的建设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减免各种税费的文件,但是政策的落实与执行必须依靠每一个执法者的努力。因次,各级政府要把每一项惠农措施制度化、可操作化,以便于管理者的实施;并且将这种监管行为纳入到相关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各层次管理者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性参与到农贸市场的建设中来。
3.5 注重提高农产品物流人才的素质
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物流人才的匮乏;由于物流人员素质不高,“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农副产品在途损耗大”等现象屡禁不止。在美国,所有从事物流行业的专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系统的教育和严格的考核方能上岗。目前,美国农村劳动力约有70%都接受过职业培训。经过各级政府卓有成效的教育投入,美国物流从业人员已拥有极高的综合素质。根据调查,在美国物流管理者中大约92%的人持有学士学位,41%的人持有硕士学位,22%的人持有正式的仓储工程师、配送工程师等资格证书。因此,内蒙古区域也必须重视农产品物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4 结束语
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是政府、投资方、商户、买方等共同作用的结果,缺少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不行的;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使每一个市场的参与者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加强创业宣传,落实促进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营造尊重创业、服务创业、保护创业、参与创业、艰苦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力争全年新增民营企业100家,个体工商户1000家。(由市民营办、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工商局责任单位:注册分局 责任人:江进民
落实情况:今年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局长胡卫东为组长,副局长陈君、注册分局、各工商分局局长为成员的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制订了20__年全市发展民营经济目标责任制,并把发展目标数分解到基层分局,层层签定责任状,一月一考核一通报,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兑现。同时认真落实本局支持全民创业20条措施,放宽中小企业准入条件,同时推行三大措施加快我市全民创业工作进程,鼓励以全民创业带动充分就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建立服务返乡务工人员平台,对返乡务工人员创业实行“三优三专”服务。截止目前,全市新发展个体户1413户,新增企业122家,全市工商企业累计达到1517户,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12266户。
二、对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力争再创2至3个名优产品。(由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工商局责任单位:注册分局 责任人:周金林
落实情况:继续建立商标品牌三级梯队,根据品牌培育计划,加大培植力度,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和开展广告宣传,提升品牌声誉;建立商标帮扶联系制度,明确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常年派出工商顾问,实行驻点联系帮扶,积极配合质监局的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天峡”、“土老憨”、“松云”、“华益”4件商标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潘家湾”、“楚星”2件商标被重新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我局对这6家重点企业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组织企业搞好商标培训,派驻辅导员驻场帮扶,以“用”为核心,通过查询服务、行业互动、商标维权使已经获证的商标上档次、叫得响,提升品牌价值。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4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其中宜昌市级龙头企业达到25家以上,力争全年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00亿元。(由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经济商务局具体负责)
工商局责任单位:注册分局 责任人:江进民
落实情况:今年来我局整合现有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资源,不断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规模,将扶持壮大的4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纳入重点帮扶对象,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常年开展帮扶。引导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走品牌兴企之路,帮助企业申报注册商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引导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保护农产品龙头企业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已经扶持壮大
30 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育市级规范性合作社10家。(由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工商局责任单位:注册分局 责任人:江进民
落实情况:在__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基础上,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展调研,探索在茶叶、水产等产业上推行这一模式的可行性,深化和拓展帮扶工作的方式方法,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标准。针对__山区县市、农村人口比重大的特点,为鼓励农民创业,打破原合作社登记办法对申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元的最低出资额的限制,对申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全力为广大农民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到6月底,共培育市级规范性合作社
10家,新增专业合作社25家。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支持土老憨争创全国驰名商标。(由市农业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工商局责任单位:注册分局 责任人:周金林
落实情况:年初,我局成立了“帮扶土老憨争创全国驰名商标”服务专班,派专人上门指导组建申报驰名商标材料,从商标申报到认定全程指导服务。帮助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走“品牌兴企”之路,助推地理标志商标富农。在日常监管中把“土老憨”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六、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工业园区生产性物流基地和城区生活性物流基地建设,兴建100万头生猪交易市场,整治城区农贸市场。改造红花粮油交易市场。(由市经济商务局、__工业园区管委会、畜牧局、粮食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工商局责任单位: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责任人:孟凡新
落实情况:我局成立了两处市场改扩建协调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市场改扩建前后的所有管理、协调工作。主要做好工农路荣祥农贸市场、文峰路中心市场改扩建的前期科学规划、部门协调,改扩建过程中临时市场的设置、管理,市场建成后正常经营秩序的恢复等工作,确保我市农贸市场在升级换代过程中“交易不断,管理不乱”,同时科学规划,努力提升我市农贸市场的服务档次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大力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市场业主搞好市场环境卫生和设施更新,强化业主自律,对市场内经营户划行归市进行指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目前,工农路荣祥农贸市场已完成前期间规划、设计工作,进入了市场建设阶段,截止6月,已完成四层混泥土的浇筑。另外,文峰路中心市场正在落实市场占地土地征收等工作。
七: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深化市场秩序整顿,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由市物价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工商局责任单位: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责任人:孟凡新
落实情况:进一步继续深化行业自律。借鉴食品、农资已基本建立行业经营自律制度的经验,在家电、建材等九类重点商品经营行业建立质量承诺、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经营自律制度,鼓励诚信经>!元旦、春节、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查五峰不合格散装白酒、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电饭锅和溶剂型木器涂料、香型固体饮料以及不合格家电产品清查。上半年,共办理食品案件36件,案值23.85万元,罚没款4.76万元;在市场专项巡查、农资监管方面,开展了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流动加油车、汽车摩托车违法经营行为;办理农资案件41件,案值7.73万元,罚没款3.08万元。继续深化食品、农资示范点创建工作,我局今年拟推行食品、农资示范点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规范示范点创建、管理标准。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市场消费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八、加强广告位资源使用管理。(由市建设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调研指导工作,现将近年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将农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几年,积极巩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努力解决当前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在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苏木办事处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多年来未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我局根据《食用农产品监管办法》制定了“责任清单”,详细说明主体责任、依据条款、责任条款、违法责任等,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了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畜禽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按照审批的屠宰生产范围屠宰畜禽。采购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均督促其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严禁购入、加工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畜产品。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我局定期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建立了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接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才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否则,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强化快速检测能力
加强市场准入及监管环节的检测能力。我局投入大量资金,为乡镇苏木街道办***所全部建立了快检实验室,在2018年,又配备了一辆食品流动快检车,快检箱配备率达到100%,两家标准化农贸市场均建立了快检室。2018年,共完成快检任务600批次。同时,我局委托北京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每月至少抽检食用农产品50批次, 2018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50批次,我局检验检测中心自检粮食及粮食加工品365批次。通过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充分发挥了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
四、严格日常监管执法
我局一直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城区3个批发市场和各地区集贸市场的检查实行规范化和常态化。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对粮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热销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检验检测。督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加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我局加强一直将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使用等作为检点,严厉打击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农畜产品和生产加工不合格、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环节,我局将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情况作为检点,严厉查处采购没有检疫检验证章或者检疫检验证章不全的畜禽产品,严厉打击销售抽检不合格和“三无”预包装农畜产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六、加强品牌形象树立及舆论宣传引导
据成都一家外资超市人士透露,目前,在超市蔬菜销售区,农民直供蔬菜占据3成的市场份额,这些蔬菜主要来自成都附近的直接采购基地,近期经超市高层研究决定,继续增加农民直供蔬菜的采购量,预计2011年农民直供蔬菜份额将提升至50%,让更多的老百姓得到实惠。
“农超对接”即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的20%到30%,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
“‘农超对接’是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方式,在我国则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具有巨大潜力和大范围推广基础。”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常晓村说。2008年以来。农业部、商务部等部委鼓励连锁零售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超对接基地,开创农产品流通的新模式。沃尔玛、家乐福等内外资超市纷纷在农村地区设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2008年底,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试点零售企业生鲜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的比例超过50%。到2010年,我国已有205个“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共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建设冷链系统145个、配送中心91个、快速检测系统190个、申请农产品品牌598个、申请农产品认证987项。试点企业2009年农产品直采金额达211亿元。
始于2007年的沃尔玛“农超对接”项目,至2010年沃尔玛已在中国14个省、直辖市建立了34个农超对接基地,项目惠及36,8万农民。目前其基地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沃尔玛+合作社/农民农超对接基地模式:二是沃尔玛+农产品专业运营方+合作社,农民农超对接基地模式。两种模式中沃尔玛中国都负责提供广阔的销售平台和稳定持续的订单,提供先进的企业管理技术和经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提供专业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或资金。
“农产品采购实行农超对接,超市销量好,农民赚得多,市民花钱少。”成都一家外资超市公关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这样说。据其介绍。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的传统模式是农民一产地批发市场头道贩子一本地批发市场二道贩子一供应商一超市,经过以上环节最终进入市民的菜篮子中。“这些农产品经过这么多环节后价格至少翻了一番。”该负责人说,实行“农超对接”,至少可以降低3成左右的中间流通成本。
成立于2000年的四川川果果业公司总经理王周明对记者说,早于2002年公司就开始实行“农超对接”,如今下属的合作社农户辐射全省,有15000多户农民,由公司引导农民栽种。现和全国各大城市北京、武汉、长沙、深圳等地的大型超市都对接上了。如家乐福、麦德龙、沃尔玛等。合作社计划2011年达到全省22000多户农民参加其“农超对接”项目。但由于电费涨价,4个储藏冷库每月电费都要两万多元,又因柴油贵导致当前农民物资运输费昂贵,造成2010年该公司亏损3%。从而在市场农产品的终端价格上也有所体现。王周明表示,目前对于国外飞来的大宗订单。公司都不敢接。如何控制成本,从农产品的源头上政府可否考虑支持,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是重要问题。
“加入合作社后,在他们指导下生产,一亩地平均多收1500元,我家10亩地,一年就要增收15000呢。”川果果业公司下属合作社成员王大宇说。四川省青川县农民老余说:“以前山路难走。老天一变脸菜贩子都不愿意进山收购。现在订单生产,不愁市场。”四川泸州市一乡党委书记表示:“农超对接”将有助于产销一体化,为农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农民不再为卖菜难发愁。同时也增加了农民收入。该乡2011年将以发展“农超对接”为农业生产、销售的主要模式。
广州目前拥有流动商贩约23万―25万人,高峰期超过30万人,其中户籍居民不到30%。这些商贩多分布于流动人口数量大、低收入人群规模大的地方,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他们多为文化素质较低的无业者或下岗者,摆摊是因为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或是根本找不到工作。根据相关调查发现,流动商贩有如下特征:(1)相对稳定性:在较长的时间段有流动性,但在一定时间内,其经营地段、贩卖商品种类较稳定;(2)收入参差不齐:月均收入从787元到1742元不等,小部分收入高于3000元;(3)经营特征:全职经营占82.5%,经营时间跨度长,早餐类摊贩早上5、6点就开始准备营业,烧烤饮食类则可能营业到凌晨两、三点。
广州市目前主要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作为相应的执法依据。但法律依据薄弱、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依然凸显。在广州市城管委等单位的努力推动下,《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试行办法》已于2011年推出,并沿续2009年开始启动的设置“流动商贩街临时疏导区”的做法,引导流动商贩入室经营,限时限地摆卖。广州正尝试在便民利民和维护市容的两难境地中走出一条新路。
二、纽约与广州相似情况对比
纽约市位于美国纽约州东南部,是美国最大城市和第一大港,世界的经济、金融中心。2006年纽约的财产总值为804.4万亿美元,控制全球40%的财政资金,是全球最富裕的城市之一。而作为广东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交通枢纽的广州市,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604.48亿元,成为国内第三个GDP过万亿的城市。
纽约人口分布较为密集。据美国人口调查局2000年统计,一平方公里约10,194人,曼哈顿更是高达一平方公里25,846人,居全美之最。广州城区的人口密度相当高,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四区平均达到15,000人/平方公里,越秀区更是达到30,364人/平方公里。两个城市的交通量都十分庞大,每逢高峰时段或节假日,大量人潮、车潮流动于市区之间,常导致重要干道交通阻塞。
纽约一直是外来移民的入境点。据统计,约有36%的纽约人口是在国外出生的,且外来人口的国籍非常多。广州从古代大南迁形成的广府人,到改革开放人口迁移,呈现族群多元化。不同宗教、地域的人聚居,湖南人、湖北人、四川人等在城中村里聚居,就连外国人也很多元。
尽管制度环境、国情和国民素质等情况不同,但是广州与纽约在城市的重要程度、经济发展程度、人口密集和异质化程度以及交通的拥挤程度上都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因此,广州市可辩证地借鉴纽约的流动商贩许可制管理思路和模式,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良好的管理对策。
三、纽约流动商贩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
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纽约市居民异质化程度很高,在管理上需要平衡的利益关系很复杂,在对流动商贩的整治和管理经历几番变革后,它所形成的流动商贩许可制模式在现实中颇具代表性。
1707年,纽约当局禁止流动商贩摆卖,期间几经易改但不是关注焦点。19世纪末,大批欧洲移民将摆摊作为职业或兼职,流动商贩再次引起关注,并在随后的“进步运动”中被认为降低了现代城市的效率。从1880年到1930年,纽约逐步建设室内市场,引导流动商贩入室经营。由于市场选址不当,入室安置以失败告终。
1970年代,纽约市政府设立了街头集市协调管理办公室,流动商贩管理正式规范化。1995年增设审查委员会,由小型商业服务部门、交通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委派,市长提名的形式组成,是流动商贩的规划机构,负责规定摆摊的路段和时间。自此,纽约流动商贩所占用的街道与时间受到严格限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纽约很多街道禁止摆摊,政府提供一些废弃区作为商贩市场,收效甚微。最后,消费局提高许可证违约金并要求商贩保持清洁,流动商贩才得以再次上街。
目前,纽约市依据《纽约市行政法典》和《商贩保护第一修正案》来管理流动商贩。纽约把流动商贩分为三种:食品商贩、一般商贩和第一修正案商贩。食品商贩指在公共街道上贩卖食品的人;一般商贩则是在公共街道上出售、租赁物品或提供服务的人,不包括食品商贩和需要特别许可的报商。第一修正案商贩销售的是受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表达自由的商品或作品。食品商贩和一般商贩需要营业许可证,分别由纽约市健康与心理卫生部和消费事务部颁发,并交纳一定的许可费。食品商贩还必须参加培训课程、符合卫生标准并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第一修正案商贩不需要营业许可证。所有摊位大小都受到限制,一般深10英寸、宽10―20英寸。
街头集市的地点和时间表一般会在消费局的公告栏、政府网和报刊杂志公示。需要者可凭身份证和报税卡填表申请。当局会在10天后给出批准信和摊位编号,申请人再据此到消费局领取临时摆摊许可证。由于每个摊位可销售3种产品,常有2、3个商贩合租一个摊位以降低成本。流动商贩摆摊时必须展示其许可证,并按时更新许可证,书面记录每笔交易的时间、价格等,并在第二年的前四个月向政府报税。警察部门负责取缔无照营业,无照营业将被判处250美元到1000美元的罚款或3个月以下的监禁。
四、纽约市流动商贩管理的绩效和不足
目前纽约市约有流动商贩10000名,持照与无照经营的商贩各占一半。根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纽约市在5个区共举办367个街头集市,约24%的流动商贩来自外州,为200万家庭和上千艺术家创造了商贩机会,被赞“为城市带来了生气与商机”。
但是,纽约市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也颇受诟病。严格的数量限制使无证商贩不得不以高额租金租用他人执照。过于严厉的处罚使很多商贩生计艰难。此外商贩审查委员会规划摆摊区域和时段过于专断和随意;规制商贩的法律庞杂分散且杂乱难懂;管理职权划分不明确等问题一直存在。目前,纽约的一些NGO(非政府组织)正致力于推动纽约市的商贩管理制度改革,倡议统一监管、取消数量限制、取消街头商贩评审委员会、结束罚款制度等。
由此可见,纽约市的流动商贩管理经历了自由生长、政府干预、禁止和规范四个阶段。流动商贩管理在维持中低层家庭收入、激活城市文化、增加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纽约市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仍存在规划摆摊地段过于随意、管理机构过于庞杂、规章制度杂乱难懂以及罚款过重等等问题。这些经验和问题,都值得广州借鉴和注意。
五、借鉴和启示
(一)流动商贩有利于缓解物价高居不下的压力,活跃城市“马赛克经济”
纽约流动商贩不但为部分中下层家庭提供生活来源,还带动所在区域的生意和人气,成为城市“马赛克经济”。如今广州物价高居不下已造成中低收入阶层不同程度的忧虑和恐慌。借鉴纽约经验,合理引导流动商贩,或为附近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和低廉的商品和服务,或为区域商铺带来人流,扬流动商贩便利、廉价、活跃人气之长,避其堵塞交通、影响市容之短,缓解高物价压力,促进经济多元化,创造社会福利,可谓一举多得。
(二)改“堵”为“疏”,平衡复杂利益关系,创建和谐广州
广州市现有居住人口近1500万,其中登记的外来人口为726万,甚至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倒挂,人口结构复杂,异质化程度不亚于纽约。城市管理需要平衡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而流动商贩作为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他们生活在城市最底层,亟需得到关注。目前的生存诉求、我国整体的国情事实说明:完全禁止流动商贩是不可行的。按照堵疏结合和便民原则,合理规划设摊地点,引导流动商贩就地规范、入室经营,使其获得合理的谋生空间,减少矛盾与冲突,才是建设和谐广州所应有的长效机制。
(三)出台《流动商贩登记程序》,设立流动商贩登记管理部门,实行准入许可制
纽约的《纽约市行政法典》、《商贩保护第一修正案》以及协调管理办公室使流动商贩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广州可设立专门的流动商贩登记和管理部门,负责规定摆摊的地段和时间并定期公布;接受申请登记、负责资格的审批或取缔;规范经营,防止造成交通拥挤或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申请者可凭身份证、居住证等填表申请。得到许可的流动商贩摆摊时应出示许可证,并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收可用作流动商贩的管理经费。
(四)合理规划、科学设点,使“引流入固”多样化
纽约市曾先后两次建设室内市场或提供废弃区作为商贩市场,收效甚微。“入室经营”不是广州的唯一途径。在普查区域容纳能力和科学规划设点的前提下,倡导“引流入固”的多样化,包括地点、内容的多样化和时间的灵活化。
1.地点多样化
根据附近居民需求,在城区较宽阔街道的两侧、天桥、车站、社区、公园、农贸市场、企业闲置场地等,都可以较为低廉的租金为流动商贩提供临时的固定经营场所。在现有空间紧张的情况下,可采取办法提高空间的利用率。如农贸市场“一场多用”,早上卖蔬菜、水产,中午卖水果、小商品,下午可辟出部分摊位卖熟食、炒货,晚上可以办饮食夜市。
2.内容多样化
可根据具体情况,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传统饮食街市、夜市或小商品跳蚤市场。定期利用广场、公园举办文化、主题集市等,合理疏导流动商贩,弘扬岭南文化,增强广州活力。
3.时间灵活化
根据街道、天桥、车站等规划设点的客流峰期以及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时间,合理、灵活设置摆摊的容量和时间。在疏导流动商贩与便民、保持交通畅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五)税费合理、惩罚恰当,防止流动商贩因成本过高再次非法摆摊
对流动商贩要制定优惠的税费政策,既可以制造稍为公平的市场竞争,又能减轻流动商贩的负担。据相关调查报告,流动商贩收入不高,过重的税费容易导致流动商贩再次非法摆摊。对于犯错的流动商贩,可通过教导、诫勉或者警告的办法,及时纠正错误。屡教不改的,可适当罚款,避免发生激烈冲突。情节严重的,如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等,可取缔其资格。
(六)制定升级转型退出机制
有意识地培训流动商贩,如设立会计、税收和市场职能等培训项目,让他们有机会提升经营能力,为其走向正规化经营创造条件。管理部门还要善于发掘现实中起家于流动商贩的成功人士,树立学习榜样和奋斗目标,促使他们慢慢转型,以达到减少流动商贩的目的。
(七)建立流动商贩组织
流动商贩组织既可以在自我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又能在个体商贩与政府之间扮演上传下达、有效沟通的桥梁角色,并向管理部门提供一些成员信息,有助于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降低管理成本,进行有效管理。培育流动商贩自治组织,使政府从管理的职能逐渐向服务、监督的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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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
1、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菜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严防活禽经营片区发生和传播疫病;协调配合市职能部门对禽畜产品进行检疫和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区住建局:协助市职能部门对市场建设质量进行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保障和核拨。
区卫生局:依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审定市场建设改造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市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治理占道经营,组织周边经营户按要求进入达标的市场合法经营。
区安监局:落实菜市场内部及周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工商分局:依法对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按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新建或改建市场的用地审批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设施和配套工程的规划及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治安秩序的维护,确保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区质监分局: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按照职责规定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警大队:加强菜市场四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市场开办者规划设计停车场所。
区消防大队: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审验把关工作;在建设改造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
各街镇、工业区及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
五、配套政策
1、对申报改造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颁布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1〕67号)要求,每个项目按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时享受《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1〕28号)相关扶持政策。
2、对符合规划、且目前未达标的菜市场,由产权单位申请,上报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经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改造计划。对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菜市场,区财政按每个市场项目的建设投资情况给予补助,具体奖补方法另行制定。
3、以让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在土地、规划、环评、工商注册等手续办理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并免收菜市场区本级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7日)。制定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每一个申报标准化建设改造的菜市场在2011年10月26日前制定本市场具体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商务局。
2、建设改造阶段(2011年10月8日—2011年12月31日)。各街镇、工业区和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各产权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3、达标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10日)。标准化菜市场上报达标验收申请,须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企业提出验收申请;(2)《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3)申请材料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菜市场平面图、全部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文件目录、房产证复印件或市、区政府证明函件、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和企业自评打分表。
期间,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达到标准化菜市场条件的,可分阶段组织预验收。2012年3月1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进行正式达标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是我区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紧迫要求,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履职。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单位和工作人员,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和交流,充分形成工作合力。全区上下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新建和改造市场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场先申报改造。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意见》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生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的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根据市场巡查、农资质量监测、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加强与农业、质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及时通报农民投诉、案件查处等情况及农资检测结果,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继续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组织及有关协会的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申请质量。
6、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大农产品商标广告宣传力度,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7、切实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提升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8、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争取把农贸市场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继续广泛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9、支持农产品展会发展。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农产品展会市场管理费,减轻会展企业负担。进一步简化展会核名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扶持农产品品牌展会,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产品会展企业发展,促进会展企业树立先进理念,借鉴成熟经验,挖掘市场需求,开拓新领域,提高会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0、积极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民消费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量身定做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后服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四、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11、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
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并引导其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2、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订单农业”合同文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条款,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依法督促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同时引导教育农户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水平。要结合__实际,制定完善各类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报省局备案后使用。
13、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障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
五、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
14、多措并举培育农村经纪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根据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解决卖粮难、卖果难、卖菜难等问题。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济活动规范化。
15、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督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
六、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6、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17、大力引导农民利用当地优势自主创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鼓励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体,发展股份制企业。积极支持农民围绕优势农副产品从事种养、购销、加工、储运,发展“三农”服务企业。
18、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教科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出资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继续开展种、养大户登记试点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农户基于拓展市场的需要,愿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要积极为其办理登记。
20、下放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权限。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将原属县级工商局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放到工商所登记管理。
21、进一步提高农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工作质量。建立优质服务“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好涉农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22、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优先为其办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23、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全市各级个私协会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农村技术骨干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开展定点对口帮扶活动,做好农村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发挥登记管理职能,支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
2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引导大企业进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各地建基地、办工厂、搞联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加快发展。
25、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26、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
27、继续深入实施“红盾帮扶工程”。按照“抓大放小,促强扶弱”的要求,对全市涉农业户制定帮扶计划,因地制宜,分类帮扶。建立为农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八、加强重要农产品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8、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努力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对于合法的粮食运营销活动,坚决予以保护。农民销售自产粮食不需办理证照。
29、切实规范棉花市场经营行为。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放开棉花收购市场,同时严厉查处一证多厂、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等行为,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30、努力维护蚕茧流通秩序。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鲜茧收购主体,维护蚕茧流通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九、加强农村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安全
31、严格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农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2、规范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四项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建设。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大力推行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可追溯监管为目标,以引导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培养证据规则为目的,以人性化监管为根本方法的“四项制度”建设和以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自制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自律“三条线”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33、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网络有关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地食品经营场所的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防止劣质食品的流入。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实施商场、超市、中心城农贸市场蔬菜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农产品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自验自律,对不合格农产品作下架退市处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配合农业、质监部门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
34、加大查办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在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尤其是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工作,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5、依法严肃查处涉农案件。及时处理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地域封锁、行业垄断等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坑农害农的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6、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加工坊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涉农广告的监测与规范,严厉查处涉农虚假违法广告。
37、加强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组织创建“消费者满意单位”、“农资诚信经营单位”等,引导涉农企业诚信经营。
38、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进商家活动,在乡镇和农村广泛建立消协分会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形成受理申(投)诉、举报、跟踪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39、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扎实推进“小局大所”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村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成食安办〔20*〕17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解决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公众满意度,着力提升全区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流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积极整合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区、街道、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区、街道、社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各食品监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率达100%。
(二)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种养殖环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防止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三)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应取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杜绝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限制保留的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巩固压点成果。
(四)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检验、检测,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设立检测检验室或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100%的街道、90%的社区要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全面落实酒类流通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辖区内各类餐饮企业重点是城乡结合部餐饮店的食品卫生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
(六)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在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做到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建立科学、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按照《*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的通知》(锦食安委〔20*〕1号)要求,适时信息,并将的内容报送区食安办。
(八)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真实可信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扶优限劣、奖优罚劣,促进企业自觉守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增强示范效应,全区至少在3个行业30家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准备、应急反应、应急组织协调能力的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检查、培训、宣传力度,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积极开展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协管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全年对各类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辖区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
(十一)构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创建步骤
从20*年10月至20*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年10月)。部署全区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1月—20*年8月)。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登记档案和管理制度,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区食安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9月—20*年10月)。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20*年9月25日前,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食安办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夏先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应急办、区外宣办、区教育局、区统筹委、区服务委、区卫生局、*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的协调、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主任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列入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加大经费投入,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据悉,山西省助力青少年成长发展,将提供各项服务,向农村青年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10亿元,向城市青年发放不少于2000笔。
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主要有: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培训载体模式。培训城市青年达到3500人次,农村青年达到10000人次;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将从青年实际需求出发,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农村青年不少于10亿元,城市青年不少于2000笔;规范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上岗见习青年达到11000人(其中城市战线4000人,学校战线7000人)。同时,山西省还将探索省级转型发展青年创业基地建设;通过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益大讲堂活动不少于5次,为青少年提供各类服务15000人次以上等。
日照:青年创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小额担保贷款
为进一步加大青年创业信贷扶持,拓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施范围,为广大创业青年解决贷款融资困难问题,近日,共青团日照市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银监局、邮储银行日照市分行在全市实施“贷动青春——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程”。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是指以实施“贷动青春——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程”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青年创业工作,是团市委、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贯彻落实省“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具体举措,是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和服务青少年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贷动青春——全市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程”,扶持范围是法人代表年龄在18至45周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政策是为青年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最高200万“小额担保贷款”,并补贴50%利息。想申请贷款的创业青年,可到属地团委领取并填写上报《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提交贷款申请,经资格审查后上报省青创中心。
中国将专项整治“注水肉” 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作安排》要求,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安排》指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工作安排》指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工作安排》还指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工信部:电信经营者泄露用户信息或被追究刑责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规定》表示,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以及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高度重视殡葬等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