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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罚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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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罚细则

第1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1、本人能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云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2、本人能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习惯性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细则》、《云南省电力技工学校交通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制度并熟悉学校的安全生产目标。

3、本人能清楚并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办公室门窗、办公区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要求,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4、本人原意遵守学校制定安全制度、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学校相关安全制度、实施细则的约束。

第2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摘 要 县级供电公司基层单位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为基础;加强教育,提升意识;注重监察,重奖痛罚”为重点,以“认识、制度、监察、利益,闭环管理”为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实施到各个变电站、供电所、多经公司及其它工程队,把“三项工作”的办法以新颖、人性化方式体现出来,这样整个基层的安全形势就会有很大改观,习惯性违章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关键词 习惯 违章 遏制 办法

电力企业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计其数,轻则伤筋动骨,重则家破人亡,给企业稳定发展带来的危害极大。如何加强安全管理遏制习惯性违章,是我们电力企业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所谓习惯性违章,就是指那些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多年来,通过加强安全管理,电力员工安全技能和意识会得到明显提升,但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在基层电力运行、操作、检修、施工等场所仍时有发生,为我们电力企业安全稳定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习惯性违章的原因”通常出现在基层班组,主要表现在一是违章操作,在日常的检修、试验及倒闸操作等工作中,根据不良的习惯做法,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违反操作;二是违章指挥,工作负责人依据个人主观意识,特别是在农网施工和应急抢险中,图省事、讲进度,盲目指挥;三是安全督查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对违章人员视而不见。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侥幸心理,个别职工将安全与运气划等号,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故,没有意识到正是习惯性违章的“重复性”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再者就是省事心理,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这种不良的习惯和思想,如果不能及时监察到位,便会在作业人员当中迅速“传播”,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一、遏制习惯性违章的思路

(一)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和完善有效的、适合基层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办法是遏制习惯性违章的基础。企业必须建立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和考核制度,闭环式生产等流程。通过认真执行,从根本上抓精、抓细、抓实,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导致习惯性违章行为出现的细节。

(二)加强教育,提升意识。一方面要加强事故案例的宣传,让职工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自觉抵制违章行为,养成安全操作的好习惯。另一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主题活动,注重“感”教育,站内幸福墙贴上家人合影照片,时刻提醒工作人员家人的存在。设备方面,例如在所有开关、刀闸等操作位置设立“安全温馨提示”标识牌;根据工作计划在开工前,通过短信平台给所有参加现场施工人员发送短信温馨提醒和家庭寄语,让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充分考虑应注意的安全点和违章对个人、对家庭、对企业带来的危害,促使员工工作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注重监察,重奖痛罚。克服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检查少。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充实安全监察队伍,加大安全监察的力度、频率和范围。定任务,每月安全监察部根据工作票逐项监察;强考核,安监、企管、财务闭环考核保落实。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的重、罚的痛,分为一般性违章罚款,严重性违章罚款,根据县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大处罚力度,为习惯性违章付出代价。

二、实践过程

(一)以制度为规范,突出一个“严”字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夯基础。公司相继制定完善《公司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施工作业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实施细则》、《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公司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2.设立制度落实责任人强管控。建立一套从领导班子到一线员工的制度落实管理体系,领导班子带领机关部室分片包乡,与所站、班组负责人和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违章处罚到责任人、到主管部门、到主管领导,一罚到底。制定下乡督查时间表,要求领导班子带队下乡,以查看安全记录、现场询问等方式,考察基层单位安全制度掌握和落实情况,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每周一汇总通报,每月由企管部对各小组下乡督查情况和所站、班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与安全奖直接挂钩。

(二)以意识为根本,突出一个“情”字

为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公司政工部和工会牵头,从员工思想入手,注重员工“感情教育”,树立自觉遵守规程的安全意识。每年公司开展“安全幸福进基层”活动,收集每一位员工的家庭合影,分别制作“安全幸福标识牌”悬挂在各所站和“安全幸福卡”由员工随身携带,时刻提醒一线员工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都关乎一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激发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公司制作安全事故展板,通过照片和文字,让一线员工更直观的了解到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事故对自身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增强员工自保和互保意识。

(三)以监察为手段,突出一个“防”字

事后分析不如事中防备,加强员工作业过程中的管控是遏制习惯性违章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在县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配置较少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用电监察大队工作特点,拓展其职责范围,将安全监察植入其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多经公司择优聘用三产身份员工,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扩充到用电监察大队,分成中队,由安全监察部统一管理,对全县供电所和变电站进行全天候、无死角的安全监察。所聘人员与每月违章罚款额挂钩,提高用电监察大队工作积极性。

三、实践的效果

(一)在制度落实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督查小队下乡督查,各所站要受检。通过督查,公司各所站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就会较好的改善。公司在教培中心要举行农电工技能比武,通过安规考试、凳杆装担、装表接线等项目比赛,基层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整体素质也会明显提升。

(二)在安全意识方面。公司通过对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效果进行抽查和调研发现,开展以“情感”教育为主的安全主题活动对激发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安全活动开展的目的是增强员工的条件反射意识,违章率也就明显下降,例如2015年2月份违章率达到了25.74%,而3月至12月在某公司开展“安全幸福进基层”活动期间,月均违章率为12.67%,减少了13.07个百分点。

(三)在安全监察方面。根据县公司的安全人员分配和管理情况,安全监察部带领用电监察大队若干个分队坚持每月下乡监察,每项工作监查。运行、施工都在时刻监查中,各岗位的安全员可以起到时刻提醒和监护作用,使电力部门检修维护工作的违章次数明显降下来,甚至达到杜绝违章的目的。通过实践,公司加强“制度、意识、监察”三项工作,切实较好的遏制了习惯性违章行为,但是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县公司还要坚持做好“三项工作”,并探索更新颖的工作方法,彻底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第3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不能做为最终的现场交底使用。

2.2施工队伍内部的安全管理。有的总包单位把实际为分包单位说成是所属的工段或班组,以减少相关费用或简化管理手续,总包与分包之间有时难辨真伪;有的施工单位存在总包、分包,多级分包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很难掌握到总包以下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如果施工项目多,周期长,施工队伍人员变换频繁;临时性劳务用工工期短,作业时间、地点、对象不固定,工作连续差,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很难顾及,施工安全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就可能出现。

2.3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管。由于项目所在单位有时并不是工程发包单位,施工单位未必听从项目所在的单位安全劝导,对现场违章行为的制止有时要等到有关的会上才能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滞后,缺乏管理力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需要。这种情况最严重表现在年终检修单位为抢时间、赶进度,或者高空交叉作业,多工种、多单位混合作业的情况,如果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就可造成祸害。

2.4外用普通工(粗工)变动无常。普通工供大于求,随叫随用,且劳动力价格低廉,他们是建设工程中的辅工种。这类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比较低,市场需要量大,流动性强,难于掌握,是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难点、重点之一。

2.5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管理力度不够。习惯上,建设工程由企业基建技改主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时期协调管理,因而安全、消防和项目所在单位此前没有全面介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是:

2.5.1外委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区域作业,可能危及到企业的安全利益,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不能不过问。

2.5.2在施工中赶时间、赶进度,轻防护、轻安全的情况还相当严重,有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兼职安全人员形同虚设。

2.5.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是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配备的,并没有把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考虑在内,现在要投入较大的人力把这项工作管理到位,一时半载很难做好。

2.5.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管理考核力度不足,难以推动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除发生事故外,安全投入少,违章处罚更少,是安全管理难的重要原因。

3 对策与措施

3.1按管理职能职责明确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难,难就难在施工过程的控制管理。

3.1.1建设单位应转变管理观念,按已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把外委施工队伍相关方的管理归入企业劳动安全范畴,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之一,明确相关安全管理程序,制定必要的第三层次管理文件实施管理。

3.1.2建设单位为基建、设备、劳工及有对外用工权的部门单位,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管理,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证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把好施工单位资质,包括施工安全历史表现,优先使用综合评价好的施工队伍。

3.1.3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着重把好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分厂(分公司)抓好安全协议、安全交底落实的监管,做好进一步安全技术交底的细化工作。

3.1.4借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对达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如高空防腐作业、煤气动火危险区域作业、拆除和爆破工程、大型起重吊装等。

3.1.5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主管理部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

3.1.6建设单位应建立对外委施工队伍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3.2健全分包施工安全资料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建设施工安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分包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的有关记录,在报送总包方的同时报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3坚持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佩牌上岗制度是管理现场施工人员最为有效的办法,它便于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签字的查对;便于安全检查的问题跟踪、反馈、考核;特别有利于建设单位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挂牌上岗项制度要有严格的考核来落实。

3.4建立施工队伍负责人(承包人)安全通报会制度。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通报会,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教育,通报各施工队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公布施工安全考核结果,讲评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需要改进和注意事项,促使他们抓好安全管理。

3.5加大安全违章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外委施工队全安全考核制度,考核侧重于工程开工、施工过程、竣工安全评价三个阶段。

3.5.1工程开工重点是安全施工协议、施工队成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的考核。

3.5.2制定施工过程安全及违章作业考核细则,考察作业人员对考核细则知晓情况,对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行为执行处罚。

3.5.3竣工总评价:建设单位建立外委施工队伍安全考核档案,记下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承包负责人等违章不良记录,并予量化,以资考核与评价外委队伍安全表现,确定施工队伍安全等级,作为下次招标准入的依据。其次,加大安全考核额度,按工程总额百分数考核施工单位,以对施工单位能够重视施工安全管理为考核额度。

3.5.4建设单位应对外委施工队全安全考核办法公开、考核额度公开、违章处罚及摊还金额公开。考核单位与考核金保管单位分开。

3.6建立联合检查制度。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一样,对外委施工队安全管理状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交底活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最好的管理办法仍然是组织安全检查。安全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安全监理代表牵头组织联合检查活动,联合检查组由建设单位生产调度、安全、基建技改、设备、劳工、调度、消防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检查内容包括:

3.6.1施工单位是否签定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落实好安全措施交底。包括建设单位安全交底、分公司对施工队安全交底、施工队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

3.6.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外委队作业证发放登记表实施情况。

3.6.4安全检查监督实施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电气产品)使用登记表、各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等安全工作记录。

3.6.5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人身伤害事故、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生产事故,如何处理;是否造成对建设单位员工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4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一、责任单位(门店):

二、责任内容:

1、包环境卫生。室内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装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车,严禁直接扫出店门;不向街道和人行道泼脏水和丢弃果皮脏物等有损卫生的物品;从事餐饮业的店主要随时清扫门前垃圾,保持门前不得有污染物。

2、包市容市貌。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出墙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3、包公共设施。加强责任区门前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门前的供排水设施,道板砖、街沿石、护栏、消防栓、路灯及通讯设施等不受损坏。

4、包绿化美化。对门前种植的树木、花草、绿化带、路灯、景观灯等加强管理,使之不受损坏。

5、包举报监督。监督门前公用设施不受损坏。凡发现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必须及时举报。

三、对不履行责任处罚依据: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单位、临街单位(门店各一份。

祁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临街单位或门店):

年 月 日

附:违章处罚标准

1、门前有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或其他白色污染物,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3、在门前责任区内圈养家畜家禽,每发现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在临街建筑物墙面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树杆上涂定、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临街铺面必须保持店面整洁,禁止摆摊设点(包括电话亭)。

6、未经批准在门前责任区内堆放物料,违者除责令限期清除外,每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在临街门面内或门前人行道上,禁止打麻将、玩纸牌,违者除收缴道具外按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门前道路上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处5元至50元罚款。

9、临街店铺、经批准设立和各类摊点必须配备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装入垃圾容器,并随时清除。擅自扫往人行道者处50元罚款。

10、主要街道严禁燃放烟花炮竹、抛撒冥纸,违者,责令清扫干净,并处100元罚款。

11、临街单位或门面装修、施工必须围档作业,建筑材料应堆放在围档内。违者,限期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12、在建筑物楼顶上、墙体上违章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3、禁止临街违章搭棚(含雨阳棚)。违者,一律拆除,并处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门前责任区内不得有看相、卜卦、算命、乞讨人员逗留。如有此类现象应及时制止。

15、责任区门前的市政公共设施丢失或故意损坏的,每起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无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主要街道的临街铺面不得从事修车、洗车、废品收购、藕煤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加工、防盗门加工、雨阳棚加工等活动。违者,处100元罚款。

量安全责任书范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时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七、奖惩

对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条款,确保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审)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部门:

第5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第一条巡回征收服务组岗位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县域地理特征,县国税局在龙舟坪镇设立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内部设立巡回征收服务组,负责全县巡回征收服务工作。

巡回征收服务组设申报征收岗(组长兼任)1人、发票管理岗1人、综合岗(司机兼任)1人。

巡回征收服务组的基本职责: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及代开;各项涉税申请;税法宣传、咨询服务;有关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传递等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申报征收岗

1、负责巡回征收服务的各项工作的部署、督导、协调与各分局的业务衔接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办税服务厅报告;

2、负责记载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纳税人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录入工作;

4、负责减免税、停歇业、注销、非正常户及其他涉税审批事项资料的受理、审核、登记、录入、传递等工作;

5、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开票、汇总、报解、销号;

6、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填用、结报工作;

7、负责本岗位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工作;

8、负责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及纳税争议的处理工作,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票管理岗

1、负责发票领购、发售、缴销、代开、保管及审核工作;

2、负责记录、报告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负责本岗位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

4、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扣缴税务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5、负责填用税收票证的复核及税款的收取并按日缴存银行;

6、负责与申报征收岗的票款核对;

7、负责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工作,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岗

1、负责车辆驾驶、保养及安全工作;

2、负责住宿、生活安排,人员、设备、票证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巡回征收服务定时定点服务范围

巡回征收服务组负责办理除龙舟坪镇以外其他各乡镇的涉税事项。

第三条巡回征收服务时间

征收服务时间于每年年初确定并在全县公告,中途一般不得变更。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的,以通告形式提前告知纳税人。

2012年巡回征收服务从每月1日开始至9日结束。除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外,其他节假日不顺延。

第四条税务登记管理

1、设立、变更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将《税务登记表》等有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制作并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提交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停、复业报告书》,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在征管信息系统中作相应处理,收存相关证件及发票(复业时,发回)。

3、注销登记。无欠税和其他税收问题的双定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征收受理人员直接办理;属其他类型的,按照县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纳税申报

1、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申报表(报告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受理,将申报数据即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资料不全或数据有误的,通知纳税人补正。

2、每月征收期结束后,巡回征收服务人员应及时整理、归集、传递相关资料。

第六条发票管理

1、新办证纳税人须当场领购发票的,受理人员凭纳税人提供的《票种核定(变更)表》,按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发售发票。

对办理发票日常领购手续的纳税人,实行交旧供新,受理人员对已使用发票进行审核,对填写内容与《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相符的且未达起征点或未超过核定税额的直接发售新票;对审核开票金额超过起征点或核定税额的,先补税再发售发票。

2、代开发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具发票不征税条件的纳税人,由受理人员直接为其开具发票。需要征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后,方可开具发票。

第七条票款管理

巡回征收人员应按照票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复核制度、票款分离制度,票款结报时间于每月巡回征收期结束后的2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及时向票证管理员办理结报,对填开作废的票证,开票人员应详细注明作废原因。

第八条涉税处理处罚

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发票违章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受理人员以县局名义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适用一般处罚程序的移交各分局办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

巡回征收服务人员收集的各种资料,应及时归类、整理,于征期结束后交办税服务厅统一归档或传递给相关分局及科室。

第十条纳税服务

1、按照“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办税辅导。受理纳税人咨询时,对于能够当场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准确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后给予答复。

2、提高办税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

3、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巡回征收服务人员到乡镇前,可与相应的税收管理员联系,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开展工作。

4、巡回征收服务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对因各个征收服务点征收期结束后,仍有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应尽量满足纳税人要求到双方都就近的地点办理。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巡回征收服务人员应加强各种票款、印章、财产、文书等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收款岗位每天必须将收取的税款缴存指定的信用社,不得留存现金。

3、各岗位应对各种税收票证、发票、已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书、印章等及时存放到保险箱。

4、巡回征收服务组应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县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规范服务用语,杜绝文明忌语。

2、征收工作期间,按时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严禁酗酒、打牌赌博。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索贿受贿,,,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

4、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第6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建立安全工作;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做好监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是优化建设施工行业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受到不良经济利益的诱惑,很多企业忽视了建设工程的建立安全工作,缺乏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给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工作,企业可以通过不同部门的监理工程师认真细致地检查建设项目查漏补缺,从而促进本企业 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提升,为改善劳动作业奠定坚实的基础,有效保证建设施工的安全。

是实现建设工程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工程建设施工的四大目标是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控制。一方面,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关系是异常紧密的,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安全事故,进而造成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施工安全、企业投资效益和工程进度之间的关系也是异常紧密的,只有努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资,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采用使企业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得到切实的保证。

是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保证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高效、安全始终是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如果建设工程缺乏地理优势,具有极为复杂的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又受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那么安全事故就会不可避免地频繁发生,因此必须促进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的有效增强[1]。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代表,负责管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严格“把关”控制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的最大限度降低是其主要职责。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的规章制度不完善

规章制度是对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进行维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用来对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明确化,依据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并处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施工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给予其足够的重视,虽然在招标时将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起来,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一般情况下不会违反大的安全规章制度,但是通常会忽视涉及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比如,施工时没有依据规章制度上的要求合理佩戴安全帽等,在此基础上,如果监管单位再不进行严格的监管,这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就会成为一种摆设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2.2 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是项目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因此,为了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并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关键是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也是保障施工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派驻工地的各级人员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现场管理的成败。但是,现阶段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不能全面实现自身的权利,在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施工相关部门不能将有效的参考决策提供给建设单位,同时工地上也没有有效的管理[3]。另一方面,工地上的农民工具有较低的文化素质和较差的理解能力及较为淡薄的安全意识,在面对违章处罚时,态度常常极为蛮横,具有较大的抵触情绪,给安全监理实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同时,建立大部分时间是在办公室办公,而不是在施工现场,导致其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缺乏有力的安全监理力度,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员工缺少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主力不是工程师和管理人员,而是施工人员。目前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首先,他们具有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大多大多数施工人员来自于农村,缺乏有效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具有较低的受教育水平,不能明确掌握施工企业的安全准则和操作流程,在施工过程中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其次,由于施工单位不愿意花人力物力去培养这些施工人员,导致他们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同时严重缺乏专业素质;再次,企业员工自身具有极为淡薄的安全意识和较低的自我保护能力,他们不会主动地要求进行安全培训[4]。在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中,一些企业为了使生产成本最小化,企业项目部就降低了用人的门槛,将当地剩余的廉价劳动力吸纳到协作队伍中,造成大量缺乏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民工大量和无序的涌入和流动,给项目质量及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为了对安全生产压力进行有效的缓解并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并将其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他们安全防范能力的最大幅度提升。

新形势下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工作的措施

做好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

首先,监理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将有针对性的、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安全监理细则编织出来,从而使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等明确化;其次,积极主动地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将工地例会制度制定出来,并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一旦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则应该及时将整改意见提出来,并用书面形式使意见得到有效的落实,这样一方面能够减少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能很好地保护本单位;再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监理单位有关领导应该使有关人员各自的责任明确化,同时对其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后,监理单位点的项目监理部应该明确各自的分工并做好协作工作,及时用书面形式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告知相关单位,在监理日志和建立月报中将所发现的重大隐患汇总起来,然后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地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这样一方面能够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效履行了自身的职责[5]。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3.2.1 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施工单位进行积极认真的督促,让其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每一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起来;尤其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现场监督,亲自深入到施工一线,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掌握,从而立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如果所出现的安全隐患无法现场处理,则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严禁违章指挥,彻底消除违章操作,在萌芽阶段就彻底消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第7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一、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全面提升科学征管水平,深入开展三个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地税事业和谐高效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税收任务2014年完成了XXXX万元,比上一年增收XXXX万元,增长XX%,使全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有力支援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县和谐社会建设。

二、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问题

1、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素质总体还不能适应当前地税工作需要,税收业务素质精、处理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不多。同时对学习不够重视,缺乏学习进取精神,以致业务技能不高,综合素质不强,仍然用因循守旧的老套管理办法,又加上杂事多,难以适应当前税收工作的发展。

2、基层一线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意识差

一些基层一线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意识差,在征税中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唯任务,想法逃避责任。在执法中表现为该查的不查,当管的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处理或搁置税收执法权,将税收执法的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私权滥发号令,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禁而不止。

3、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纳税服务意识不强

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纳税服务意识不够强,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具有特权思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存在一定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解决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立足“十二五”期间,从国家出台大力提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税收发展的需要,从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方面,从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通盘考虑与妥然安排,全面提高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当前要着重做好。

1.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税收法制的逐渐完善,对税务干部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本身外,还需要掌握财经、法律、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为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要组织税务干部系统全面学习《税收执法范本》、《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税政、征管、稽查、计算机和文秘等知识的培训,充实税务干部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精通税收政策业务,能打硬仗的税务干部队伍。

2.加强建设,健全完善税收体制机制

要通过健全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增强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工作活力。一是完善岗位机制,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并把政治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与本人经济利益挂钩。二是完善激励和竞争机制,要全面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增强税务干部的紧迫感。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考核制度、廉政责任、岗位交流、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群众举报等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强化纳税人监督,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3.有效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依靠现代科技力量,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不断规范税负核定、减免税、违章处罚等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促进依法治税有效落实。同时,运用信息化强化对基层一线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促进为税清廉。积极依靠和利用各种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推进征管改革,促进地税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管理,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要按照地税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工作职能,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一是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行为规范要求,公开“纳税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等各项办税事宜实行限时服务,着力提高办税效率。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改进服务方式,推出便民措施,真诚为纳税人服务。二是开展示范服务,在全县地税系统大力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明星服务示范岗”和“青年服务示范岗”等示范活动,进一步激发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责任心和内在动力,掀起“争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全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5.强化警示,建设清正廉洁地税文化

第8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关键词:电力建设;安全;监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其中安全监理工作关系着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安全监理概述

对于电力建设工程而言,安全监理主要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相关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环境和全过程的安全文进行全面的评价与监控,同时还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比如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手段,确保整个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对于安全监理而言,其职权来自于委托方的赋予,同时也是安全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实践中通过一系列有效控制措施、监控手段的应用,可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电力工程建设风险的目的。对于电力建设工程而言,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在于全面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组织行为规范,尽可能地消除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的各种风险问题、盲目性、随意性。通过全面落实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技术要求,可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的发送,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性。

二、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现状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电力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电力行业作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各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在电力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由于电力机构改革过程中的政策调整,有些电力项目建设监理出现了脱节现象,很多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无人问津。另一方面,最近几年,许多私营企业和非电力系统企业也加大了对电力建设的投资,他们对电力工程安全建设的程序和方法都缺乏了解,不能够充分认识到质量安全涉及到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在当前电力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形势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少数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的现象层出不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预防和事前管理机制。安全投入资金不足,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不落实;电力施工和车辆交通违章事故较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关于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理论

1、电力企业员工缺少安全教育培训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除了电力工程师和管理人员之外,施工人员多大部分是由农民工组成的。首先,施工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低。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来自于农村,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缺乏,受教育水平低,对电力施工的安全准则和操作流程掌握不够明确,容易出现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其次,施工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施工单位不愿意花钱去培养他们,造成了自身素质的缺乏;再次,电力企业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高,也不会主动地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在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项目中,有些电力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企业项目部只有降低用人门槛,就默许协作队伍使用当地剩余廉价的劳动力,这样一来,大量的劳动技能差的农民工不断涌入和无序流动,对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说,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是缓解安全生产压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2、电力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项目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应放在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过程中,所以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是保证电力施工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而施工现场管理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设单位派驻工地工程师、项目经理、现场技术人员、工程监理、工长、班组长等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的权利不能够得到全面的实现,在涉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电力施工相关部门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决策,工地上也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也较差,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在面对违章处罚上态度蛮横,抵触情绪大,造成了安全监理实施的困难。有些时候,监理虽然在施工现场,但大多数时间是在办公室,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以上这些都造成了当前电力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缺乏力度,不利于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对策

1、认真落实电力安全教育培训

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外,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等培训班。进一步加强车船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农民工、季节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杜绝违章行为。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加强各个部门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生产,从而保证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有序运行,保证电力建设事业的和谐发展。

2、明确电力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首先,加强电力监理工程师的巡视职责。在电力施工的过程中,电力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监理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次,加强电力监理工程师的督查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施工计划,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如果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则需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电力整改通知单;再次,电力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旁站监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危险源,都要监理工程师亲临现场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同时要安排技术素质过硬的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从而保证电力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力工程安全监理的程序要理顺

想将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完善,需要较为正确的思想以及方针,要根据相对适合的方式来完成。即对电力工程的建设安全监理加强控制的时候,要将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程序的理顺效果放在首位。在安全问题方面,相应的电力企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总结概括,对问题要及时发现,从而适时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让电力工程中的安全监理方案能够完善;要在施工时,对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应职责有所明确,要拟定适当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对施工过程指导、监督以及检查方面要加强,并且要加强控制和管理危险场所、危险作业以及危险设备;电力工程员工中的培训方面要积极的组织,审核通过后才能够上岗作业,这样的方式能够让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得到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理对象的诱发因素以及危险源,要全方面的对其分析,将适当的解决方案和安全监理措施编制出来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专业的监理人员,做好电力安全监理,责任重大。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保障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

参考文献

[1]吕亚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2(2).

第9篇:违章处罚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国税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制约。

第三条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计算机自动监督和人工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管理事务时所获取的有关税源信息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并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以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编制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规定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开展税收执法工作,确保程序合法,行为适当。

第七条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制度,对税收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八条税务管理情况监督。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对责任区内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巡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传递信息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责任区内纳税人定期进行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

(二)根据征收部门传递的信息,对责任区内的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如实填制核查记录,及时反馈核查信息;

(三)负责在经营场所或其他适当场所张贴停歇业户公告,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公告;

(四)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特种行业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五)按规定提请将责任区内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改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发票印制和领购资格、申请代开发票资格、票种核定和发票限量限额等方面所需的基本信息;

(七)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对违反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规定的纳税人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八)按规定开展发票验旧工作,及时反馈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填开信息,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按规定提请责任区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的确认、征收方式的鉴定、以及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的调整确认,并对企业应税所得率和所得税额的核定提出建议;

(十)在税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征管资料能够做到谁采集、谁录入、谁整理、谁传递,对涉税动态信息按照规定实行定期更新。

第九条申报征收情况监督。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根据办税服务厅和有关部门传递的信息,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采集纳税人定额核定、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信息,调查核实纳税人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

(一)根据征收部门反馈的信息,对责任区内未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二)定期采集个体户定额核定和调整信息,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公历一年中有6个月(含6个月)超过起征点的,按照规定提出定额调整建议;

(三)调查核实纳税人享受减、免、缓、退、抵税和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及时反馈核查信息;

(四)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如实提供核定纳税人税种和税款征收方式的信息与建议;

(五)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欠税公告。

第十条检查评估情况监督。督促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税务检查,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实施税务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计划下户实施税务检查;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明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做到文书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建议得当;

(三)对“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生成的以及人工筛选的评估对象和“一窗式”比对异常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信息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四)核查和评估差错率较低,根据核查或评估结果核定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相比,差错率小于30%。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情况监督。督促税收管理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在上班、会议和下户期间不打麻将、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

(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接收纳税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四)不压价向纳税人购物或赊欠货款,不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五)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不饮酒;

(六)不在企业兼职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监督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职责限定。税收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款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轮换。各级国税部门应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员必须两年轮换一次。岗位轮换时应同时移交管户资料,并对移交前的税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工作汇报。基层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基层国税机关或税源管理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姓名、管理区域、工作职责、主管领导、业务联系电话、接受举报和问题投诉电话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责任区内的合适场所向纳税人公布。

第十六条双人上岗。税收管理员在进行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检查等税务管理事项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明确其中一人对所办理的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检查等税务管理事项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严格下户。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下户时,税收管理员所在部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下户时,税收管理员所在科(股)室应当公布其工作去向、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税收管理员送达税务文书时,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十八条交叉巡查。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交叉巡查制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申报征收等涉税事项进行巡回检查;税源管理部门组织税收管理员交叉巡查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各市、县国税局组织所属税源管理部门交叉巡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程序制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税务管理事务程式化,工作状态监控实时化,管理责任评价自动化。既以规章制度约束人,又以计算机应用程序监督人,做到人机有效结合,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税务管理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计酬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能级评定挂钩,通过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各级国税部门应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定期采取发放评议表、回访卡、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或工作失误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责任区内存在漏征漏管户的;

(二)提供的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以及各种资格认定、票种核定、发票限量限额、个体户定额核定、所得税核定、税种核定、税款征收方式核定等信息和纳税人享受减、免、缓、退、抵税,税前扣除的资格和条件等信息不及时、不真实造成税款流失的;

(三)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其他适当场所张贴停歇业户公告以及提请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户、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的;

(四)未按规定提请将责任区内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改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五)未按规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以及未及时对违反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规定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的;

(六)在发票验旧工作中,未认真核查发票填开信息,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未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纳税;

(七)未按规定及时采集、录入、传递、更新有关涉税信息的;

(八)未及时对责任区内未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的;

(九)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公历一年中有6个月(含6个月)超过起征点的,未按照规定提出定额调整建议;

(十)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计划下户实施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或未及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反馈有关部门的;

(十一)未就检查和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擅自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的;

(十二)核查和评估工作不细致,根据核查和评估结果核定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相比,差错率大于30%的;

(十三)未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的。

违反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项规定,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应适当加重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

第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故意刁难纳税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外,应调离税源管理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因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过错,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遭受损失的,国税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对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偿。

第二十六条税收管理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在责任追究结束后10日内,将责任追究结果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以正式文件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