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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礼仪教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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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礼仪教育

第1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关键词 中职学校 公关礼仪 文秘专业 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发展,高素质文秘专业人才的缺口进一步加大。时代要求文秘人才不但要有扎实的基本知识,还应当是企事业单位决策者的得力助手。根据笔者多年教学经验,我们应该通过实践训练,培养学生能顺利地与人沟通、有分寸地把握举止、学会临场应变等综合能力。

一、以礼益智,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

一个人的行为是受他人思想所制约的,所以我们首先要训练文秘专业学生在礼仪交往时的正确观念,必变传统教育下的一些错误理解。人力资源部《秘书职业技能标准》对秘书的“职业能力倾向”是这样表述的:“要求具备较强的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良好的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所以文秘专业学生的知识面要十分宽广,教师不仅需要引导学生掌握众多礼仪知识,还应该让学生对这些知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礼仪技能。

比如对于“交往”与“交易”的理解,本来学生在理解上存在误区,认为人与人的交往就是相互利用,人的内心都是自私的。但是随着教师的讲解与学生的举例思考,通过播放相关视频资料,让学生参与讨论,学生普遍认识到正常的交往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需求互补,使人们各取所需而达到共赢的境界。这一观念的转变就会引发学生良好的交往心态,使他们的心态变得开放而透明,不再拘泥于个人的小天地而固步自封了。

二、以礼显德,塑造健全人格

新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是既有知识,又具有开拓与创新精神;既会做事,又能修身,具有团队精神与献身的境界。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往往通过他的言行表露出来,所以我们要通过礼仪教育来培养学生良好的德性修养,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教给学生良好的礼仪习惯是一个人成长的必修课,也是今年职业成功的基础,让学首先从观念上转变礼仪是为了“拍马屁”或者自我炫耀的观念,认识到良好的礼仪是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

其次,我们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法、影视欣赏法、网络互动法等实际训练来提升学生的礼仪素养,让学生的良好的德行在与人交往中自然表现出来。

再则,我们要通过行为训练来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比如如何与人握手,看似简单,其实也是大有学问。比如男士和女士交往是应该女生先伸手示意,男方先伸出手就显得不合礼仪,对女性表现得不够尊重。如果是领导与下属见面,则应有领导先伸出手,下属最好用双手紧握回礼。这些习惯都可以通过现场模拟来操练,直到学生学会为止。

三 、以礼造型,展示完美自我

一个人的外表是其内在心理状态的自然流露,一个不修边幅的人是得不到别人的尊重的。一般来说,一个人的外在形象是由其打扮、语言、表情、体态等来实现的。文秘专业学生后的工作大部是企事业主管的助手,所以打扮上应该体现一种服务意识,能彰显所代表单位的形象,给交往中的对方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人们常常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也是当下中职学生的普遍心态,但是学生往往不会打扮自己。英国哲学家培根说的 “相貌的美高于色泽的美,而秀雅合适的动作的美又高于相貌的美,这是美的精华。”在礼仪教育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对不合时宜的仪容与穿着与不合学生年龄、气质的形象展开讨论,引导学生学会辨别是否恰当。对于文秘专业的特点,我们要求学生根据一个人仪表修饰的总的宗旨,进行个人形象的静态化设计,不过分修饰而喧宾夺主,要给人留下真诚、干练、潇洒、自信的形象,为今后参加公务活动打下良好的形象基础。

四、以礼怡情,达成交流效应

人是有情感的动物,情感因素的介入是礼仪成败的关键。有些人以后只要思想高尚就能和人友好相处。其实不然,有良好的品质还得有情感交流的能力。

在公关礼仪交往中,学生应该能学会以诚、以礼待人,表现出良好的形象与气度。交往时要善于表达对对方的理解与尊重,让对方感到亲切和容易相处。交往时要激发对方情感上的共鸣,通过拨动对方情感的心弦,影响他人的言行,达到公务交往的目的。

比如在如何表达我方观点而想让对方接受时,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眼睛来说话,通过自己的手势表达自己的内心,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真心,从而接受我们的影响。当对方有需求需要我们满足时,我们一定要耐心倾听对方的述说,同时表达我们对他现状的理解,并表示愿意提供足够的帮助。这样双方的心理距离拉近了,沟通的效果就容易出来。

总而言之,中职礼仪教学不但要加强学生道德、人文、智力等因素的培养,还要通过教学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沟通能力、坚定的意志品质、能协调管理的能力和良好的竞争意识等综合素养,为推进中职学校的素质教育服务。只要我们注重方法,全面培养,学生的礼仪知识、礼仪习惯与情感沟通都能顺利实现,公关活动才能够在实践中取得成绩,使我们的学生在职业生涯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2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进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学校办学师资力量薄弱,实验实习设备短缺,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真正使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二、加强民办学校的设置和审批管理

(一)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各类民办学校(含教育

培训机构,下同)的设置均由举办者向属地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申报和审批。实施本科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由市政府审查审核,报省政府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专修学院)、社会自考助学教育、普通高校函授站由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申办学校属地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由属地区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举办实施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级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外国教育机构来华同中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

各类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必须有稳定的教学场所,校舍应拥有房地产产权,租赁教学场所办学的,不予审批。民办学校的设置应以同类国办学校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当地教育结构与布局要求,否则不予筹设或审批。民办学校教学场所的变更,必须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认真履行民办学校的审批程序。民办学校的审批按照行政考察、专家实地评估、民办教育设置评议委员会会议通过三个环节进行。2007年上半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照民办学校相应的设置标准,对已经审批和筹设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学校设置、办学标准、教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对现有民办学校进行依法规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要限期整改;筹设已满3年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停止筹设,举办者应重新申报。

(四)整顿民办学校办学秩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对未经批准的乱办班、乱办学行为进行及时清理整顿,对违法办学予以强令取缔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办学者造成群众经济利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

(一)理顺民办学校管理体制。民办高等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予以协助;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全部由属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学校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管理。对已经批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上述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理顺管理体制。

(二)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党团组织。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办学中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决策机构集体研究,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配齐党团干部,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民办小学要建立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三)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学校所有,出资人要认真履行出资义务,做到按时、足额出资,投入学校的资产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后要过户到学校名下。办学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产权属于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转移。

(四)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报告财务收支、资产变动情况。对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资产报告和“账外账”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审批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时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查,使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学条件。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

(六)加强招生宣传管理。重点是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加强管理。民办学校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招生广告和简章,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在区县范围内招生的,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学校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招生简章和广告重点审核学制、收费、发证、就业安置等方面是否有乱承诺等虚假成分。未经审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印发、刊播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对不能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必须注明取得学历的途径(如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自学考试等)。招生广告和简章审核文号必须与广告和简章内容同时。对未按审核权限报批或擅自更改内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办学校要自觉维护当地的招生秩序,根据审批名称悬挂学校牌匾,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文字,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拔高办学层次以及通过招生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七)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和管理人员,精心组织、科学设计教学活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维护自身的办学声誉。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民办职业院校要重点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

(八)加强安全管理。各民办学校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要经常对教学、生活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到位,校园、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细致完备,传染病、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安全和交通安全有无保障,并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在使用时,至少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在场,并做到全过程参与。

(九)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接受学历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对接受其它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收费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严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统筹。

民办学校学生注册入学后,因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一周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收费,满一周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者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

(十)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年检制度。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民办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计划财务及民办教育主管科室参加的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小组,重点检查民办学校财务情况,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从事办学活动情况,保证办学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一)加强民办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民办教育主管科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在民办学校数量多、管理任务重的区县,可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地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委派专、兼职督导员,依法监督、引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增强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引导民办学校重视社会效益,重视自身价值和形象,不断增强民办学校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四、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的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初中、小学属义务教育,在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可以批准举办少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具有突出办学特色的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但要严把准入关。不得将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目前依托公办学校举办,按民办学校性质运营,但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必须尽快规范,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予以取缔。

(二)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待遇。

(三)加强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和公办教师标准缴足养老保险费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招聘的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师,当地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学校聘用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五)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它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必须在准确核算办学结余、账目公开透明、董事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享受国家用地、建设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办学资产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若学校停办,其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

五、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把民办学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金融、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民政、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和比较严重的,要停办,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要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定期民办学校的办学信息。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抓紧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存在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等办学风险隐患的学校,要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推动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有关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进行依法查处,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虚假广告、简章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学校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民办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持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第3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关键词】礼仪;精神文明;和谐社会;良好日常行为习惯养成

1.当前中职生的礼仪修养现状

作为新时代的中职生,较之中学生、小学生的差别应并非仅仅体现在年龄、学问上,而更多的应该体现在个人修养、文明礼貌等方面。但当前国内很多中职生的礼仪修养现状却令人堪忧:衣冠不整、迟到早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张口骂人等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在食堂打饭不排队,在宿舍大声说话、听音乐、玩游戏影响他人休息,在图书馆、自习室手机铃声大作或大声说笑,情侣交往搂搂抱抱过分亲密,在网上论坛攻击谩骂他人等情况比比皆是。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中职生对上述不文明行为非但没有正确的认识,还将其标榜为“有个性”、“张扬自我”的表现,对于不文明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体现了在价值观方面的扭曲。

2.中职生礼仪失范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造成当代中职生礼仪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位。礼仪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虽然其也包括了思想意识方面的内容,比如礼仪知识、尊重他人的观念等,这些都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从内心真正理解和领会。在走入中职后,莘莘学子经过十多年寒窗苦读之后,认为终于可以“放松一下”了,很多学生不能适应从中学的“逼我学”到“主动学”的学习方式的转变,误以为中职只是中学阶段的简单延续,满足于考试成绩的及格,忽视了对自己人格的完善和修养的提高。等到了高年级则更多的把时间花在求职等现实目标,对于礼仪修养更是无暇顾及。

2.2 社会现实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价值主体和价值观念逐渐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和伦理观正经受着从有序到无序再到重新建构的过程中,过去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烈冲击,传统的思想观念受到了各种新思潮的挑战。中职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潮对他们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不及时加以正面引导,容易产生价值观念的扭曲,造成是非观、荣辱观的偏差,甚至产生种种的行为。

2.3 自身修养的缺乏。受社会思潮的影响,不少中职生功利思想较为严重。在学校期间,他们更多的关注于考取各种从业资格证书,关注于找到条件优越、报酬优厚的“好”工作,将金钱作为衡量自己人生价值的唯一尺度,忽视了自身道德素质和礼仪修养的提高。有的甚至认为,讲文明礼貌是“傻”、“俗”,而大大咧咧、出言不逊、满嘴脏话、不敬师长是“酷”、“帅”,是“新潮”、“不拘一格”、“不拘小节”。

3.中职生礼仪与良好日常行为习惯养成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如上所述,由于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以及不注重自身修养,导致了当前中职生礼仪教育普遍缺乏,礼仪修养不容乐观。而中职生礼仪教育又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强中职生礼仪教育有助于加强人际交往能力,有利于他们及时化解孤独、空虚等心理问题,提高自信心,促进身心健康;其次,加强礼仪教育有利于中职生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在走上社会后更快的适应社会生活,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下属之间的关系;最后,加强礼仪教育有利于提高中职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中职生完善人格的养成。

4.加强中职生的礼仪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刚引进公共关系这门理论课的时候,礼仪文化还只是以讲座的形式走进中职校园。如今,随着人们对礼仪认识的提高和重视,许多的学校为加强中职生的素质教育,不仅开设了礼仪课程,而且还开设了公共关系与礼仪的交叉学科~公关礼仪。然而,作为一门新课程,其指导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和体会,笔者认为可以从完善中职生公关礼仪素质培养的体系方面多下功夫,其做法是:

4.1 完善校园公关礼仪环境系统。完善中职生公关礼仪素质培养的体系是实现中职生提高公关礼仪素质的基本保证。一个好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好的环境和氛围。如今,中职生公关礼仪习惯的培养应在硬环境投人基础上,更加注重校园软环境的建设,这包括:

第一、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校园文化活动,是中职生在校生活中锻炼自我,提升能力的一个平台,如:各种团队形式的知识竞赛、文艺表演和组织的校内外公益活动等等,都无不蕴含着对公关意识的培养和对公关礼仪知识、习惯、能力、要求的探索与学习。这种在做中学的过程,实质上构成了中职生们潜移默化、陶冶情操、提高公关礼仪素质与能力的良好环境。

4.2 注重高校教职工队伍的公关礼仪修养。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人师表,即教职工队伍的公关礼仪素养是中职生公关礼仪素质培养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教职工的公关礼仪形象应当是:对己注重仪容、仪表的修饰,使之庄重、大方、得体;对学生,应处处以礼相待,尊重为先,服务为先,从而提升各部门形象。高校,作为培养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对内对外都面临着一个组织形象和社会责任的问题,因此,加强高校教职工队伍公关礼仪素质的修养是提升组织形象的重要措施。

4.3 完善公关礼仪教学系统。公关礼仪是一门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涉及学科广泛,并具有无限的感染力、生命力和传承性的文化体系。因此,公关礼仪课在提升中职生人格修养方面,有着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作用。然面,在高校公关礼仪课程设置的调查中发现,除了公关、、营销、文秘等专业将公关、礼仪课分别作为该专业基础课或技能课之外,更多的高校是把公关、礼仪课作为公共选修课,一百多人的大课堂,一般只开20个课时,无论在内容、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难以达到课堂教育的效果和要求,对此,笔者认为:

4.3.1 以素质教育为本,制定公关礼仪教学计划。公关礼仪素质是中职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教学计划的职能部门首先应当明确公关礼仪课开设的必要性,无论是文科院校还是理工科院校,都应将公关礼仪素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计划中;其课时量和时间的安排应当根据中职生培养的需求、社会的需求、专业的需求,就业的需求,综合进行考虑;公共关系课、礼仪课不论是单独开设,还是交叉开设,在有关专业或科目的教学中,理应将公关礼仪的内容与专业技能培育进行有机的结合;同时,作为素质能力的培养,从中职生入学开始,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课外培训,都应有意识地将集体主义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纳入系统的学生教育过程当中。

4.3.2 把握课堂教学,丰富公关礼仪教育的内容和手段。随着的和社会的变迁,公关礼仪的内容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且多元化得知识体系。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首先应当以公关礼仪的形象做到以礼教学,即以礼的姿态、礼的语言、礼的方式来组织教学,并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方式,如:利用多媒体教学,从视觉和形象上,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快的公关礼仪资讯和信息;利用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辨别失误和提高做事的才能;利用小品演示和模拟教学,让学生亲身体验公关礼仪的作用和其带来的快乐与和谐;利用专业培训,将公关礼仪知识与专业技能密切结合,由课堂走向课外,由学校向社会延伸,让学生在就业历程和职业生涯中去领略公关礼仪修养给自己带来的成功和喜悦

第4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公共艺术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所开设的、有别于专业艺术教育的通识教育,是涵盖了文学、艺术、民族文化、人文地理等在内的交叉学科;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运行及管理模式,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以攀枝花学院所开展的公共艺术教育为例,借鉴其他高校成功的经验,探索适合地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相对合理的运行及管理模式,为地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提供模式参考。

【关键词】

公共艺术教育;课程;艺术社团;运行;管理

公共艺术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所开设的、有别于专业艺术教育的通识教育,是涵盖了文学、艺术、民族文化、人文地理等在内的交叉学科,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应结合高校所在地的地方文化,合理整合校内外的资源,使学生在课堂上能了解到当地物质及精神文化,在课外艺术实践过程中能感知地方文化。因此,建立合理的、合适地方高校的运行及管理模式,是顺利实施公共艺术教育的重要保证。

一、我国公共艺术教育相关政策及要求

国家教育部针对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学校艺术教育还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的现实状况,于2002年5月15日颁布并实施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教体艺(2002)6号),提出了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要在2005年前普遍开设艺术类选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并逐步纳入教学计划,计入学分的发展目标。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主要任务是要通过艺术课程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艺术教师应充分利用和开发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艺术教育资源,拓展艺术教育的空间,提高艺术教学的质量。并对公共艺术教育的管理和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2年7月25日颁布并实施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明确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内容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为了落实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于2006年3月8日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作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其中,对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的设置有了明确的规定。除了以上文件外,国家还出台了多个针对素质教育和艺术教育的文件,均对公共艺术教育的目标、任务、方式及实施途径、领导和保障等方面作了相应的指导和要求,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地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现状

本人选择性对三峡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13所院校进行了网上远程调研,于2014年5月对四川省内的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的校团委、学生处等负责公共艺术教育的部门进行了现场走访。总体来讲,公共艺术课程开设相对丰富的院校往往是处在专业艺术资源丰富地方的211大学和985大学,或者是设置了艺术专业的高校、师范院校等,而地方高校又随地域内师资的不同课程名称和内容的设置差别较大。以攀枝花学院为例,公共艺术限选课是按照《课程方案》要求开设的,而任选课随任课教师的不同每学期有较大变化,总体来说,是按照校内外的艺术师资整合情况开设的。攀枝花学院地坐落在地处川西南、滇西北的攀枝花市,是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处于四川凉山和云南楚雄两大彝区之间,民族文化丰富多彩,民族特色鲜明突出。

(一)公共艺术课程设置及师资情况

本文列举攀枝花学院三个学期的公共艺术课程设置,加以比较分析。2013-2014学年度第2学期开设了《舞蹈鉴赏》、《音乐鉴赏》、《书法鉴赏》、《建筑美学》、《美术鉴赏》、《影视鉴赏》、《中国绘画艺术赏析》、《化妆造型》、《数码摄影》、《古代艺术品鉴赏》、《电子琴》、《古筝演奏与教学》;2014-2015学年度第1学期开设了《舞蹈鉴赏》、《音乐鉴赏》、《体育舞蹈》、《影视剧中的中国传统智慧》、《书法鉴赏》、《建筑美学》、《美术鉴赏》、《中国绘画艺术赏析》、《现代陶艺鉴赏》、《化妆造型》、《数码摄影》、《古代艺术品鉴赏》、《现代美学创意与生活》、《油画鉴赏》、《中国画赏析》、《动画赏析》、《古筝演奏与教学》、《电子琴训练》;2015-2016学年第1学期《书法鉴赏》、《美术鉴赏》、《舞蹈鉴赏》、《音乐鉴赏》、《中国绘画艺术解读》、《数码摄影》、《影视服装设计》、《中外美术作品解读》、《陶瓷设计》、《红色歌曲与史识教育》、《中国民族音乐》、《世界名画》、《合唱与指挥》、《舞蹈形体》、《欧洲音乐简史》、《欧美流行音乐与信息技术》。以上三个学期的公共艺术课程的开设情况,按时间发展来看,开设的门类越来越丰富,总体的趋势是向良性方向在发展。不难看出,艺术限选课课程相对固定,但仅限于《美术鉴赏》、《音乐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而艺术任选课课程开设比较随意。学校于2015年全面启动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从学校自身的实际出发,构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与创业就业等4个类别的通识课程体系,使得公共艺术课程相对固定下来。开设公共艺术课程教师情况,以2014-2015学年度第1学期为例,开课教师22人,其中,副教授9人,讲师9人,助教2人,其他2人。学校现有学生15000余人,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达到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规定的0.15%-0.2%的要求。

(二)艺术社团建设情况

2013-2014年度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共68个,其中艺术社团8个:双人舞协会、动漫COSPLAY协会、广告与摄影协会、书画协会、景观与装饰设计学会、塑美与模特协会、戏剧社、古韵社。2014-2015年度学生社团共71个,其中艺术社团8个:双人舞协会、动漫COSPLAY协会、广告与摄影协会、书画协会、景观与装饰设计学会、塑美与模特协会、戏剧社、古韵社。2015-2016年度学生社团共73个,其中艺术社团11个:双人舞协会、吉他社、辛德瑞拉音乐社、动漫COSPLAY协会、广告与摄影协会、书画协会、景观与装饰设计学会、塑美与模特协会、戏剧社、古韵社、微电影协会。以上三个年度所反映出的数据是艺术社团相对稳定但所占比例小,2013-2014年度为11.76%,2014-2015年度为11.27%,2015-2016年度为15.07%。除以上艺术社团外,从2006年开始,攀枝花学院整合了校内外资源,成立了大学生艺术团,下设了管乐队、民乐队、葫芦丝队、舞蹈团、合唱团、民族艺术团、电声乐队、街舞队、曳步舞队、女子劲舞队、主持人队、话剧团等团队,常年团员达700余人。

三、地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运行及管理模式探索

本文通过对多所高校的远程调研或现场走访,结合攀枝花学院的公共艺术教育的现状,对公共艺术教育的运行及管理模式提出构想。

(一)公共艺术选修课

公共艺术选修课分为艺术限选课和任选课。艺术限选课按照《课程方案》的要求,一共为8门。涵盖了音乐、美术、影视、戏剧、舞蹈、书法、戏曲等方面内容,是针对广大非艺术专业学生设计的鉴赏课。非艺术专业学生的爱好和兴趣各有侧重,这些课程的开设基本能满足不同学生对公共艺术课程的不同需求,所以高校应该足量开齐这8门限选课。对于任选课,《课程方案》给出了指导性的方案,不同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的人文精神、校园文化建设等特点、学校所处地域或周边地域的地方特色文化等内容选择性地足量开设。通过对限选课的强制开设和任选课的选择性开设,让广大非艺术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和情趣,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全人格。对公共艺术选修课,应归口到教务部门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对全校课程开设的统筹。攀枝花学院在这方面做法值得借鉴,在教务处设置通识教育学院,对全校的通识选修课包括公共艺术选修课进行归口管理,使得开课的课程设置和师资相对固定,并且在不断地挖掘培养适合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的师资,探索课程内容的设置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艺术社团的建设

艺术社团是大学生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有生力量,而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是公共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校内各种艺术活动,积极参与校外文化交流,是实施公共艺术教育的重要手段。艺术社团的建设应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选择性原则,挖掘校内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资源,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在普及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指导,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艺术社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一类是有艺术爱好的学生群体组成的各种艺术社团。学生艺术社团主要承担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开展,品牌艺术活动的创建及创新等,艺术社团和其他社团一样,是校园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艺术社团应归到校团委管理,在评价学生对艺术技能的掌握和认知的水平,在情感态度、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等领域的发展水平体系建设中,和大学生素质拓展相结合,实行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建立起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艺术活动评价体系。以攀枝花学院为例,攀枝花学院于2004年9月成立由团委领导的公共艺术教研室,具体负责公共艺术教育的实施。经过多年的实践,在组织各种艺术活动和文化交流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品牌活动。“木棉雅韵”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金话筒杯主持人大赛、“静明湖之声”歌手大赛、藏历年晚会、彝族年晚会、藏羌篝火晚会、毕业生晚会、元旦文艺晚会等品牌活动,得到了全校师生很高的关注和认同。在校内外的艺术交流活动中,成功组织了2015“木棉雅韵”四川高校联盟跨年演唱会等高水平的交流会,积极参与了2014年在西南科技大学举办的“涪水含章”萨克斯演奏交流会等艺术活动,多次参与了社区文艺交流活动等,使各高校大学生之间、大学生与社会之间能够相互了解,相互支持和相互学习。在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攀枝花学院颁布了《攀枝花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与公共艺术选修课互为补充,共同建立起能够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艺术课程评价体系。

(三)场地建设、经费投入和设施配备

在公共艺术教育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经费投入和设施配备是重要保障。公共艺术选修课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及艺术教师计算机辅助教学水平,因此,需要建设满足公共艺术选修课开设的多媒体教室。而第二课堂开展则需要学生活动场地,场地内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活动的开展。不论课堂教学还是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经费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攀枝花学院在每个教学楼都建设了足够的多媒体教室,完全能满足公共艺术选修课教学的需要,多媒体教室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并划拨专门的维持费用于日常的维护维修。在第二课堂开展保障方面,攀枝花学院也加大投入。现有学生会堂1个,学生活动中心1个,还建设了舞蹈房、民乐排练厅、音乐教室等场地。场地内配备灯光、音响、钢琴等设施设备。划拨了这专项资金,纳入学生活动费管理,以满足第二课堂开展和校内外文化交流的经费保障。

四、结语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是学校对广大学生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是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育教育和课程体系建设中,尽管在具体实施时,各校由于生源、师资、校园文化、地域内民族、地域艺术资源等的不同而不同,但总体是可以建立相对合理的公共艺术教育的运行及管理模式的。公共艺术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高校结合自己的特点,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可行的运行及管理模式,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

作者:李生军 单位:攀枝花学院

参考文献

[1]潘向.高校文艺活动的创新研究[J].科技传播,2010,(3):83-84.

[2]路宪民.民族文化创新论[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1,3(6):74-78.

第5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体系紊乱,缺少系统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一个新兴专业,多所高校虽然开办该专业时间不长,但大都建立了完整、系统的理论教学体系,从设立组织机构、设计培养方案、编制教学大纲到教材建设、教学制度建立与完善、质量评估体系构建与实施,从专业、学科、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到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相关院校均做了大量工作进行探索和创新,成绩显著、效果突出。同理论教学相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无论是软环境还是硬条件的差距都还很大,更无法同其他如工商管理、师范类专业相提并论。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实验中心、实践基地、经费支持、平台建设等硬件建设滞后;二是制度、规章残缺不全或流于形式,软件建设没有跟进;三是已有资源整合度差,缺少有效统筹和整合,效率较低。

考核评价失范,缺乏科学性。实践教学的评介体系包括评介的依据、目标、原则、方法、标准、实施、监督、反馈和采用等多方面内容。综合多所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突出问题表现在:实践项目的能力、技能和素质等目标要求不具体,教学活动缺少可靠的理论依据,评价方法欠科学、操作性不强致使评价结果信度和效度受到质疑,重目标轻过程、监督失控,评价结果不反馈或反馈不即时,等等。

原因分析

(一)跨越多学科的专业特点导致实践教学难度大。一般认为,公共事业管理起源于威尔逊将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和韦伯的“官僚体制”理论运用到政府管理中。因深陷政府规模扩张、机构臃肿、财政赤字加剧、行政效率低下等困境,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加、美、澳、新等西方国家掀起了以私有化、市场化、社会化、地方化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与此同时,我国的改革开放也把变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实现公共事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上了议事日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引进和创办起来的。该专业把培养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卫、环保、社保等公共事业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作为其培养目标,要求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受到一般管理方法、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同时还要兼顾人文、自然科学、文理工交叉边缘学科的学习,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可见,跨越多学科既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显著特征之一,又是实践教学难度较大的原因之一。

(二)专业快速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推进较慢的矛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政治经济生态原本是西方议会民主制和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其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取向以效率为主,旨在打造一台高效、廉洁和简政的政府机器。该专业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引入我国的初衷也正是为了满足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然而,30多年改革开放,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就,但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比较缓慢。行政机制、人事制度、领导体制等变革的力度有待加强,政府、事业单位和第三部门的关系没有理顺,良性的政治决策体制、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尚未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同我国政治经济的生态环境脱节,如何将舶来的理论与方法同我国本土的公共管理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教育观念不能与时俱进。一是部分教育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对培育公共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足够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基地平台建设和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等。二是部分教师对实践教育的意义、目标、方法、内容、方式、评估、监控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清楚的认识与深刻的理解,其教学思维始终停留在单纯的课堂授课环节上,理念落后,方法简单,对学生的监督控制不力。三是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四)教师自身实践教学能力较低。“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师,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还应包括较强的公共管理的实践能力等。”实践教学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育人才的关键环节,欧美等发达国家均把公共事业管理的教学目标确定为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公共领域管理人才,并把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确认为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的基本特征。在我国,由于理论教育与政治经济生态环境的不协调、大多数院校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历程短、专职教师缺乏管理实践经验等原因,公共管理教师自身实践教学能力不足,从而限制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解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问题的原则

要解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尽可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实用性原则要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设计、方法选择、形式组织、活动安排、质量评估等不能囿于理论,而应考虑教师的教学特点、能力水平和学生的专业层次、能力需求与能力水平等其他因素,同时还应兼顾社会政治经济生态环境。

(二)能力本位原则。能力本位教育是以全面分析职业角色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为出发点来确定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评估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思想与实践模式。开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模式时,应充分分析职业角色的能力需求,对相关能力需求进行细分,并按一定规律和逻辑关联进行科学整合,这样,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定位才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实践教学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三)本土化原则。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坚持“本土化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秉持教育“国际化”理念,以中华民族优秀的管理文化传统为依托,以具有中国特色的决策、行政及人事体制的政治制度环境为基础,坚持中国公共行政的教育实践路线,移植国外的先进公共行政理论与方法、借鉴外国的公共行政的实践经验,使之与本民族的教育实践相沟通、融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和实践,创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原生性的公共行政理论与方法,培养出符合中国特色的公共行政管理人才,以便更有效地为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服务。

改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策略

(一)成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范,为实践教学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学校应由教务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由二级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实践教学工作,起草实践教学相关各类文案规章、统计评估、协调、督导和归档工作;小组成员由本院系全体专职教师和实践教学老师组成,各相关人员应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小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及时组织小组成员研究、讨论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研究、设计、完善或深入学习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开展实践教学的课程和课时,制定基地实践或专业实践教学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三是制定相关的成绩评定方法和标准;四是遵循实用性、能力本位和本土化原则编制实践教学课程大纲。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实践教学提供物质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为社会培养的是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是该专业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高校是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主体,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的高度关注和较大投入;同时,实践教学本身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只有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三)加强课程建设,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是增加实践教学课时比重。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适当减少理论教学课时以增加实践教学比重。二是优化实践教学内容。针对职业能力需求结构和知识水平层次的不同,依照循序渐进原则,规划课程及其内容和教学方法,制定评估方法与标准,优化毕业论文(选题)的形式和操作规范。三是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控力度,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流程清晰、全程跟进。四是注重考核公正、合理、规范。五是改进教学方法。根据实践教学环节和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选择和创新不同的教学方法,注重案例研究教学、管理游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方法的综合应用,完善团队式案例研究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6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关键词】 公司治理效率;关联交易;实证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引起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关联方构成的内部利益集团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力或影响力操纵关联交易,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人们给关联交易贴上了“盈余操纵”、“会计造假”、“利益输送”等标签。从已有的文献可以发现,关联交易已经成为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收益的主要途径。在理性假设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有利用关联交易获得控制权收益的动机。在现有经济环境下,关联交易产生是必然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监督力量进行监督,在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在取得其控制权收益时必然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关联交易更具有研究意义的视角是: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是否有效地监督了关联交易的过程?本文从公司治理的有关制度安排来考察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进而评价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问题,委托问题有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问题;第二类是在所有权集中的公司中,中小投资者和控制力强的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现阶段主要的问题是第二类问题,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过程主要是通过某些财务行为完成的,其中关联交易是主要途径。在司法体系不完善的国家,能够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仅可以向公司委派管理人员,更为严重的是可以利用关联交易的方式“掏空”公司。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主要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内部治理。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应该可以抑制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来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通过股权结构来实施股东监督

现有的制度安排赋予非控股股东利用股东大会来监督控股股东。如《公司法》中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法还明确,赋予股东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排除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消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异议股东以股份收购请求权”等权力。这些制度安排都赋予了股东监督关联交易的权力。适当的股权结构,尤其是股权制衡力量应该可以制约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进行关联交易。

假设1: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大,异常关联交易越大;股权制衡力越强,异常关联交易越少。

(二)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实施董事监督

董事会的安排,尤其独立董事的设置可以让非控股股东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监督异常的关联交易,特别是独立董事的监督尤其重要。《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重要作用。同时,一个拥有广泛代表性的董事会更能够体现出各制衡力量在公司具体事务中的作用,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更能监督关联交易。

假设2:董事会规模与关联交易负相关;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董事长与总经理非同一人担任),则关联交易发生额越小。

(三)通过监事会实施监事会监督

从《公司法》赋予监事的职权来看,如果监事会职权能得到有效执行,则对抑制关联交易的发生是非常有用的。监事会职权能否有效运行与监事会规模、监事会的开会次数等息息相关。

假设3:监事会规模越大、监事会开会次数越多,其监督效果越好,关联交易越少。

(四)通过独立审计的力量来进行外部监督

外部审计一直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准确性予以适当的关注,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

假设4:独立审计质量对关联交易的遏制有效。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

本文以沪深两市购销交易比较频繁的汽车及其相关零配件制造业上市公司2005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剔除了ST公司以及相应数据缺失的公司后,最终获得样本公司46家。数据来源于色诺芬数据库,异常数据与巨潮资讯网(省略)上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作了比较。数据的统计分析处理采用SPSS15.0软件。

(二)研究变量

为了简化计算但又不失分析的正确性,本文定义了五个关联交易变量。“总交易”变量是衡量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在年报中披露出来的所有关联交易总额。“流出交易”变量是反映从上市公司流向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主要包括关联方上市公司销售材料物资、提供劳务、提供租赁资产、提供管理方面的合同、接受赠与等关联交易产生的发生额。它可以衡量从上市公司流向关联方的发生额的多少。“流入交易”变量与流出交易的性质一致,只是方向正好相反,是描述从关联方流入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发生额。“销售交易”变量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这一主营业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与“采购交易”变量定义类似。

在公司治理方面,本文定义下列变量:“第一股东持股比例”,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描述第一大股东的控制能力;“股权制衡”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除以第二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用来描述第二、第三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董事规模”“独董比例”“任职情况”三个变量是衡量董事会独立性及有效性,其中任职情况的取值为:当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取1,否则取0;“监事规模”“监事会议次数”度量监事会的效率;“审计意见”“是否十大”是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取1,否则取0;审计事务所为全国前10大的取值1,否则为0。“权益报酬”及“财务杠杆”分别衡量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模型的控制变量。为消除规模因素的影响,上述变量中绝对数均取对数。

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模型变量符号的含义见表1):

Rpt_i=α0+α1No1+α2No1/C2_3+α3dir+α4both

+α5inde-rate+α6sup+α7sup-meeting+α8Audit+α9big

+α10roe+α11dfl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表1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达到了75%,股权制衡能力平均为19.708,这说明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能力较强,第二、第三大股东与第一股东之间有一定的制衡能力,但制衡力不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设置上都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平均达到了34%;但在勤勉方面,监事会一年平均召开会议次数仅为3.28次。另外,超过三分之一公司聘请的审计公司为全国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中,购销方面的关联交易所占比重最大,销售交易与采购交易平均值分别为5.04亿元和6.31亿元,占到了关联交易总额的33.38%和41.80%,这说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销售交易与采购交易这两种主营业务为主,采购交易额大于销售交易额。关联流入交易平均发生额为6.92亿元,流出交易平均发生额为8.15亿元,说明关联交易行为更多的为流出交易,不排除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可能。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表2给出了以不同关联交易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看,无论用哪种关联交易作被解释变量,方程的Adj.R2基本有效,F值大于2,说明回归方程的效果较好。

从第一股东持股比例和股东制衡力这两个衡量股东治理指标来看,在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中,尽管股权制衡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关联交易(系数为负),但是不显著,第一大股东的高持股且与关联交易显著为正,且其系数(最小为8.794)均明显高于股权制衡力的系数(最大为0.034),可见第一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影响远大于股权制衡力。因此,在股东制衡力方面,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不是很有效。

董事会应该是公司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特别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关联交易起重要作用。但检验却发现,董事会的治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董事会规模与关联交易显著正相关,说明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规模越大,监督效率越低,关联交易发生额就越多。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整体上与关联总交易变量呈正相关关系。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基本分开的情况下,该变量的回归系数依然为正。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非同一人担任,未能有效抑制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虽然占到了1/3以上,但是却与关联总交易、流入交易、流出交易正相关,甚至被剔除。可见,独立董事在表面上完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完善,但是独立董事没有在该起作用的时候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反而和大股东表现出了一致的行为。另外,独立董事在关联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的回归模型分析中,作为最不显著变量而被剔除,这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在大股东的意向下并不关注关联销售和采购交易这两个重要的关联交易,进一步说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监事会规模与关联交易基本上体现为负相关,而有趣的是监事会议次数与关联交易却基本体现出正相关,此现象应该是不符合理论的,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似乎可以解释。监事会的成员除了少部分来自公司外部,其他成员主要来自于公司本身,甚至有些监事会成员来自于职工,其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较少受到大股东的直接干扰。监事会会议次数较少,其监督作用较难体现,而且当监督通过会议来体现时,很多情况下会受到大股东的干扰。

在外部审计方面,标准的审计意见和十大事务所都没有显著地减少关联交易,说明外部审计对关联交易的遏制作用很少,甚至怀疑审计者在进行审计时由于利益关系的制约,还可能会存在遵循大股东意愿的情况,表现出与大股东同样的行为。

五、结论与启示

第一,大股东监督对关联交易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在第一大股东强势下,其他大股东的力量太小,因此从监督的角度来说,培育机构投资者、形成有较强制衡力的股权结构是监督关联交易的有力措施。第二,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外部审计)没有对关联交易的发生实施很好的监督。尽管从形式上来看,我国的董事会制度特别是独立董事制度。外部审计制度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上市公司也确实按照制度安排完成了制度要求的最低标准,而实质上这些制度对关联交易没有多少效果。因此,对一项制度安排应该有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得外部审计和独立董事等制度能在实质上起到监督作用。第三,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对关联交易有一定效率。这说明,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监事会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制度的建设应该重视监事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卓敏,胡波.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研究[J].经济问题,2001(11):27-28.

[2] 周晓苏,张继袖.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后果研究――以制度变迁的视角.当代会计评论,2008(1):55-71.

[3] 李增泉,孙铮,王志伟.“掏空”与所有权安排――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4(12):3-13.

第7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量化考核、奖优惩劣”的管理原则,通过定岗定责、量化考核,真实反映一个阶段内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水平,健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是加强教职工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量化考核四部分。

(一)设置工作岗位

每学年初,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教职工自身条件,按照“按需因事设岗”的原则,给全体教职工设置工作岗位。在教职工工作岗位设置中,可以“一人多岗”,不准“一岗多人”,确保“人人有岗”、“岗岗有人”。

(二)明确岗位职责

各学校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相互协作、不漏不重”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各个岗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目清楚,既有质的要求,又有量的要求,便于对照实施和考核评价。

(三)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各学校按照“从上到下一级管理一级、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1、县教体局与各乡镇(街区)教管会总校长和县直学校校长签订《任期岗位目标责任书》;

2、各学校与每个教职工分别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3、《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4、各单位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于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报县教体局。

(四)量化考核

1、考核办法

①各单位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须有通过民主推荐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参加。考核小组全权负责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②各学校根据《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制定《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③考核依据是各级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书》;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主。

④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和“量化到人”的原则,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充分量化,以百分制形式计算出分数。

⑤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年末进行综合性考核。

⑥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各学校要重视平时各项工作的检查和记录,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档案,做到事事有记录、分分有依据。

⑦考核是对每个教职员工过去一学年德、能、勤、绩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职称评聘、确定人事部门年度考核档次、实施绩效工资制以及评优选模的依据。

2、注意事项

①凡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都要定岗定责、参加考核。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职工的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绩效工资制、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的依据。

②对没有教学成绩和确实不能量化的岗位,在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其考核取具有量化成绩所有教职工考核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然后由全体教职工在基数上下一定分数之间,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打分,上下浮动幅度掌握在10—15分。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其它原因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教职工,一律按旷工对待。

③对以教学工作为主,同时兼做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教职工的考核,以专职工作为主、兼职工作为辅。凡圆满完成兼职工作、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在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加分标准掌握在5—10分。

三、严格教职工考勤管理

(一)教职工要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出满勤、干满岗,认真完成《岗位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教职工因事、病、婚、产、丧等原因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的,须向相关部门或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各单位要坚持教职工每日考勤记载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档案,与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紧密挂钩。教职工考勤使用规范的《考勤登记表》和《请(销)假单》。

(四)事假:

1、乡镇(街区)教管会总校长和县直学校校长请事假3天以上的,须经县教体局主要领导批准。

2、中层以上干部请事假3天以内,须经教管会总校长(县直学校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须经教管会总校长(县直学校校长)批准。

(五)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批准;7天以上60天以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由乡镇(街区)教管会总校长(县直学校校长)批准。

2、教职工连续请病假超过二个月,又不符合病退、退休条件的,须经本人申请,所在乡镇(街区)教管会总校长(县直学校校长

)同意,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符合病退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3、教职工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连续病假在二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十年的发90%;工龄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十年的,发70%;工龄满十年的,发80%。

⑷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教职工,其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的工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15%,但提高后的病假工资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⑸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教职工请事、病假一年内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计,同时不享受当年绩效工资。

(七)婚、产、丧假:教职工请婚、产、丧假以及请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支持教职工通过成人教育和自考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教职工离职(脱产)进修学习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县教体局批准,同时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离职(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进修学习期满返回原单位上岗的,返还进修学习期间工资;不返回原单位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对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返岗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学年累计旷工7天以内的,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一学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当年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期离岗超过1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一律作为自动辞职处理,其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县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人事、编制部门销除编制。

第8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1相关概念界定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籍,但是生活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群体。其子女或随迁、或留守,我们通常称随父母进城居住的子女为“农民工子女”,仍在农村居住的子女称为“留守儿童”。而“农民工子女”专指6~14周岁(或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是指在国家法律的强制下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免费接受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是公共产品的一种。

2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2.1农民工子女入学方面的问题

当前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他们很难同城市孩子一样公平的享受义务教育。我国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学校入学,然而作为农民工子女,他们的户籍都在自己的老家,他们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如果想要在城市公立学校上学,他们只能够交很高的借读费,这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民工家庭无疑是负担。义务教育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在我国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拥有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很难同其他孩子一样公平的享受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同时,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施了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即免除杂费、免书本费以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所以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习后,就不能够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更加剧了这些家庭的负担,就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特点来看,农民工的工作有很大的流动性,其子女也会随之不断地迁移,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率低,辍学现象严重。2.2农民工子女学校方面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因为户籍以及经济等原因,农民工子女进入其所工作城市的公立学校非常困难。所以,他们只能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学习。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学校的环境条件和办学条件均达不到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要求的基本标准,且大部分学校没有得到国家的办学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学校的办学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学校都是简易破漏的平房,其中有部分还是旧厂房改造而成的,教室里的桌椅数量不及学生的数量,不少学生是多人共用一个桌子,有的教室甚至没有窗户,更不用提操场以及音体美教学设备了,基本上农民工子弟学校都不达标。从师资力量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老师十分匮乏,一个老师教多个年级,教多门科目是普遍的现象。教育资源匮乏是农民工子弟学校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公共服务的观点来看,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不能让整个社会的儿童共同享有社会的义务教育资源,我们的公共服务的产品供不应求,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2.3农民工子女心理方面的问题

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们,跟他们的父辈一样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一面经历着生活的艰辛,一面要经受着城市繁华的诱惑。他们与城市的孩子从生活方式、生活环境以及价值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他们很难和城市的孩子融在一起,有的甚至会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这无疑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们逐渐产生孤僻、自卑以及心理不平衡等非健康的心理状态。加之他们的父母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和工作繁忙,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的条件本身就很薄弱,更不用提在心理健康方面对孩子的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的提出了“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机会公平,就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3.1政府方面

国家提出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两为主”,即当地政府为主和公办中小学为主,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政策和经济的支持,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方面遇到的问题,多半是由于经济原因造成的,所以政府首先保证了农民工的经济收入的稳定,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才能解决其子女在入学时所面临的经济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工子女的因为经济问题所导致的辍学率比例高的问题。其次,影响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另一大难题就是户籍问题,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以及严格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另一障碍,我国政府应该放宽对学生在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方面的户籍制度,通过一些考核标准来对想要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准入考核,而不应该仅仅通过户籍来作为一个门槛限制孩子的进入城市的公办学校就读,这显然对于同样拥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的农民工子女是不公平的。最后,政府应该适度的推广教育券制度,教育券(又称教育凭证),是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向学龄青少年家庭颁发的,表明其受教育权利的一种价值凭证。弥尔顿?弗里德曼教授认为以教育券的形式对教育进行财政投入,一方面能保证政府对教育自上而下的有效投入,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受益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理论上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利用教育劵制度,发给农民工子女教育劵,给他们一个自主选择权,和城市的孩子一样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3.2社会方面

第9篇:公关礼仪教育范文

【题目】某网络教育机构营销管控模式探究

【第一章】互联网教育公司市场营销研究绪论

【第二章】营销管理理论和互联网教育概述

【第三章】教育公司的营销管理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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