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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多重挑战。而财税政策作为国家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意义重大。
一、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其发展中普遍存在融资、自主创新等问题,财税政策为中小企业解决这些难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财税政策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存在的市场缺陷。
2.财税政策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
3.财税政策能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设。
(二)财政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
1.财税政策能降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
2.财税政策能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
3.财税政策能增加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收益。
二、我国现行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政策支持手段单一。运用财政政策资金拨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虽然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势单力薄,生产的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客观上难以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所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政府支持资金小。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每年不足20亿元,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资金,不足百亿元,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之政府对各种中小企业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政策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降低了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影响力度。
3.中小企业社会负担相对较重。中小企业往往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摊牌各种费用的对象,尤其是许多乡镇企业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仍然是“三乱”的主要受害者,政府治理“三乱”和为企业减负的努力也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很难真正落实到中小企业本身。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1.中小企业税法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税收立法体系几乎都是采用小条例大细则的形式,临时通知、补充规定不断,没有一套系统的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
2.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缺乏导向效应。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很大一部分还仅仅停留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废旧物资回收等低科技层面,具有“扶贫”的性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作用性不强,定位不合理。
3.优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大多属于在税收分配环节的直接让利。在目前企业效益普遍不佳,亏损、微利企业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以所得税为主的优惠措施,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形同虚设,对经济的引导和刺激作用不是很明显,从而使得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三、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给予财政上的援助。主要包括:①就业补贴。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就业补贴,促进其吸收更多的失业者,以缓解就业压力。②研究与开发补贴。通过制定各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计划所提出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和专项基金。
2.贷款贴息。贴息贷款是一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其能够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贴息贷款的具体做法: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自由贷款给予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补贴,以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供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二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贴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最难取得的长期信贷资金。
3.政府优惠贷款。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私人金融中介结构,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少量的优惠贷款援助。政府优惠贷款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得长期贷款困难的问题。其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由他们按一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财税法律。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以《中小企业法》为法律主体,从细致的分类着手,涵盖全面的政策支持及税收制定,可以为解决纠纷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改善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
2.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其一,尽快推行增值税转型,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可在高新技术企业先实行,刺激其进行投资。其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
3.降低税率。降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直接税的税率,是很多国家较为常见的优惠政策。
4.税收减免与返还。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创建时期和其产品与服务的出口环节,以促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5.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税款。
注:本论文是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3E理论;财税政策;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F812.42;G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3.3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88-03
一、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等院校的持续扩招,使得大学生招生规模由1998年的108万,迅速增加到2010年的654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受到政府、高校、社会等高度重视。“十七大”明确提出适时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极为重要,尤其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标志着国家层面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2008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1%,这一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左右的平均水平。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许多支持和优惠政策,但是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仍不容乐观。信用担保不发达的融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零散并且手续复杂和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创业比例。
在评价再就业培训支出项目绩效方面,张雷宝(2010)以余姚市为例运用了指标评价的方法,根据“3E”理论设立了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服务方面,赵建华(2010)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对1999―2006年中国实行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且强调了服务政策中的公共服务机构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作用。甘家武(2010)以云南为例,提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优惠政策力度不够、特别是与地方经济特点结合不够系统等问题。目前国内关于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方面有价值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通过实证分析对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的绩效进行评估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将运用“3E理论”的分析方法并结合实地问卷调查对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进行实证分析,系统客观明确地对政策进行评价,以及提出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
二、现状
自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浙江省相继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浙江省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注册大厅、工商所办事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办企业的,免收工商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
(二)创业园区的建设以及提供创业补贴
政府投资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可通过低价租赁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在财政补贴方面,杭州制定了对创业大学生的房租补贴: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园区所在地政府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三)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科技型成长企业可以向杭州银行科技分行申请专项贷款资助,文创类企业可向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四)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即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的,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20%的低税率征收,如果同时为高新技术类的企业,可享受15%的低税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来源
为了客观地评价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的绩效,笔者以浙江省为例,从在校大学生、正在创业的大学生两个不同层面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状进行了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走访了解的方式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问卷共分为两部分: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和创业大学生问卷调查。在校大学生的问卷面向杭州十余所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发放,问卷共10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系851份,回收率85.1%;而大学生创业者的问卷调查表,则向杭州市各个高校的大学生创业园以及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发放问卷200份,有效问卷数量178份,回收率89%。
(二)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绩效评价指标构建
总体上,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绩效评价指标应遵循如下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原则、覆盖全面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结构导向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等。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根据“3E理论”①,即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重维度来构建。
1、经济性指标。一般考虑的投入到项目中的资源水平,关心的是如何投入才能做到最经济的利用,该指标主要由3个二级指标构成:财务制度健全程度、成本管理能力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企业的财务制度是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下界定财务权限,组织财务活动,协调各财务层次权责关系的一整套财务规范。成本管理能力与规范的财务制度一样,不仅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制度保障,还能够帮助管理层实现经营活动的经济性,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更是直观地反应了政府财税政策的行政成本的大小。
2、效率性指标。简单地可以理解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主要由财税优惠政策了解程度、对高校及社会创业教育的评价和财税政策对创业动机的影响3个二级指标构成。对财税政策了解程度突显政策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宣传越到位就意味着给潜在创业者得以充足准备的契机。财税政策对创业动机的影响则直观上考查了政策执行的“边际效用”,这种效用越大则说明加大政策的力度是极为必要的。
3、效果性指标。关心的是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实际影响,指标下分为财税政策的满意程度和创业园区设施环境构成2个二级指标。唐英千(2009)强调了创业园的环境建设对促进大学生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创业园区的设施环境情况是政府财税资金用于建设孵化器物质层面的效果反映。本文将通过对创业园区的大学生企业问卷得出政策受益者对于财税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财税政策细分为工商注册环节、创业园区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教育和住房保障5项,5项平均数作为该问卷者对财税政策的满意度指标的最终评价。
(三)指标权重的确定
变异系数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法,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确定指标权重,可以避免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方法的主观性影响。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公式如下:
Vi=■ (i=1,2,…,n)
各项指标的权重为:
Wi=■
式中:Vi是第i项指标的变异系数,也称为标准差系数;?滓i是第i项指标的标准差;xi是第i项指标的平均数。在问卷中将大学生创业者对于各项目打分(满分100)结果进行统计得到各层指标的权重。
(四)评价结果
运用变异系数法确定各二级指标:财务制度健全程度、成本管理能力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优惠政策了解程度、对高校及社会创业教育的评价、财税政策对创业动机的影响、财税政策的满意程度、创业园区的设施和环境的权重分别为(0.138、0.220、0.123、0.084、0.079、0.226、0.082、0.048),二级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各自样本统计出的均值。在向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并参考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和操作惯例,最终评价结果为4个等级:优秀(86-100)、良好(71-85)、及格(60-70)、不及格(60以下)。对上述3大类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来说,最后评价得分(即W)就可由以下公式求得:
W=■(P1×X1+P2×X2+P3×X3+…Pi×Xi)
其中,Pi是第i个具体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Xi是第i个具体指标的评价得分值。应该指出,各评价的得分都是以问卷调查中的平均值为依据。经过计算得出浙江省促进大学生的财税政策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9.990,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但是这个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大学生反映很多优惠政策都不太了解,对大学的创业教育也表示不够满意,并且希望今后政府能更加重视大学生创业技能的培养,有效地提高政策的落实程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仅有一些零散的规定。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操作难度大、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办法;二是实际操作部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二)政府创业政策设限较多
在税收优惠方面,免征营业税的只能是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贷款方面限制条件更多,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的须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才能享受。故很多创业政策看起来非常优惠,但政策限制多、门槛高、程序繁琐。
(三)财税扶持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对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时,发现其对创业扶持政策的了解程度时,有38.4%选择了“一般了解”、“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各占40.9%和11.6%,选择了解和十分了解的只占7.2%和1.9%。在高校的随机访问中发现一些毕业后想自己创业的同学都不清楚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甚至也不知道如何向银行申请贷款。
(四)创业教育有待加强
无论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往往缺乏管理、法律和风险投资知识,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不了解创业的相关政策,缺乏能力和经验。正因为如此,大学的创业教育和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笔者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研时发现,有70.27%的学生表示他们在大学里没有接受过创业教育、辅导或培训。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
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共同基金扶持系统。共同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形式包括:1、政府出资为主、多方集资为辅的创业种子基金②;2、社会资金扶持,由政府牵头、社会多方出资、面向大学生创业者的投资基金;3、利用高校的资金支持,整合高校资源和相关企业及个人捐资,给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原始资金借用支持;4、设立创业奖励基金,政府出资奖励扶持大学生创业。
(二)政府要放开有关不必要的政策限制
虽然国家和省政府都出台了很多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但日前仍存在优惠政策设限的条件较多,特别是对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的附加条件往往“无关痛痒”,应当尽量减少甚至取消。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政策应该降低门槛、优化服务,用良好的创业政策催生富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
(三)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
公安、税务、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可通过网络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活动等方式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宣传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使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还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宣传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高校的创业教育指导
首先,将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的必修课体系,从而改变现在大多数高校将创业教育归为“业余教育”的现状;其次,加快创业教师队伍的建设,聘任成功企业家担任兼职创业指导教师,提高整体创业教师的理论和实践能力;最后,学校在实行创业教育时,应该与专业、学历、学科相结合,从而提高措施的有效性。
注释:
① 著名学者芬维克于1995年提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者结合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② 种子基金指专门投资于创业企业研究与发展阶段的投资基金,研究与发展阶段需确定商业和技术方面的可能性,并且进行市场研究,同时制定经营计划。当创业企业步入成长期后,种子基金便退出,投资于其他新的对象。
参考文献:
[1] 麦可思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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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雷宝.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4] 张玲、曾春水.浅谈创新、创业、就业[J].高等教育研究,2009,(12).
[5] 窦鹃鹃、孙继伟.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的需求特征与完善建议――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7,(05).
[6] 唐英千.高校学生创业园发展规划方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4):227-228.
关键词:财税政策 企业 走出去
一、前言
走出去战略即实现面向国际市场的拓展经营,为我国企业科学应用国外以及国内市场的价值化资源,借助对外投资、承包管理、劳务合作积极的引入竞争以及合作机制,全面实现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伴随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逐步导致全球经济陷入危机状态,西方发达地区的经济严重受挫,并呈现出停滞以及衰退的不良状态。为优化本国经济,西方国家出台的系列策略,却对国际经济贸易形成了负面影响。基于该类发展背景,我国应科学引入财税金融优质策略,方能实现经济的协调、持续与健康发展。
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贸易发展
我国经济的迅猛腾飞、持续增长主体依靠对外贸易,金融危机的深远影响则会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基于对本国经济的保护目标,较多国家采用贸易保护策略,进而令我国变为反倾销进程中的主体受害对象。在我国,出口的传统商品多为劳动密集类,由于技术水平影响,其质量以及科技含量较难快速的上升。而欧盟发达地区,则通过提升商品的准入要求进而对我国商品输入进行抑制,对国际贸易的拓展形成了负面影响。面向欧盟进行出口的相关产品还需取得检测合格凭证,进行必要的回应以及产品的整改。尤其对五金电动商品的出口形成了严峻的考验。出口方需要明确工具相关出口标准,掌握安全、规划设计、生产质量的相关要求。同时,需要进行满足新规定相关产品的创新研究。该类问题均会对出口方的成本形成影响,令企业面临较大的负担。
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扩充,进一步令传统贸易手段应用越来越少。当前,较多国际领域的贸易均利用网络订货、谈判以及营销模式,通过电子报关、保险管理、商检操作、运输调配以及结汇管理等,可有效的节约贸易开支,提升人力物力资源的应用效益,以及实践工作效率。网络平台对全球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形成了积极促进作用,各个国家的贸易合作日渐紧密,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市场交易总量则迅猛增长。
相应的,各类传统贸易手段则不能全面满足国际领域的贸易发展需求。基于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令进口商资金链较易形成不良问题,欠款问题日益显著,进一步令坏账率有所提升。爆发金融危机后,沿海城市出口单位均面临出口坏账率增加的窘境,一些中小企业则会不堪压力,并欠缺短期之中的更新转型潜能,因此需要出口单位应用更为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经营贸易手段,方能摆脱困境。
2012年,欧洲危机对其银行体系形成了不良影响,银根的紧张,对贸易融资形成了负面作用。行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加,国际贸易借助短期信贷的融资方法,令进出口单位获取短期融资存在更大的难度。由此不难看出,金融危机影响令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策略面临较大考验以及挑战,企业出口不但需要通过技术更新优化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创新性贸易模式探索,有效的缓和融资压力。
三、我国企业走出去推行财税金融实践策略
(一)外汇管制日渐放宽
随着现行财税金融政策的颁布实施,对业务资格的影响限定标准逐步放宽,同时进一步制定了境内资金业务的实践原则,明确业务体系结构,规范了审核管理流程,并要求受托财务单位实施申请以及统计报备工作。同时令政审批复流程实现了有效简化,各类外汇管理的核准事项通过外汇局进行管控办理。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外汇资金的一体化运营管控方案,将即期结售汇相关业务问题囊括入制度框架之内,并持续开展外汇管理制度法规的完善以及清理。令相关外汇业务程序持续的清晰简化,外汇资金进行业务账户设立的集中管控,做好划转协调把握,受托单位则可凭借资格文件进行相关办理服务。
(二)财税金融策略的管理支持
财税金融策略的管理支持主体体现为财政、信贷、税收优惠、以及保险支持等。非公有制单位可获取境外加工的贴息贷款经费,规模有限企业则可享有开拓与援外合作支持以及风险基金等。可对非公有制单位的国际发展、对外合作投资形成优质作用。现行财税金融策略还明确了融资对外担保进行盈余管控,进而提升了操作便利性,无需逐笔的进行审核分析。信贷策略层面则令民营单位逐步享受到等同国有机构的优质待遇。并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管理、财税策略需给予必要的扶植。契合信用担保经费管理要求的单位,可积极拓展中小型单位的相关担保管理业务,给予定额补助。
税收优惠层面,进一步令企业位于境外税收减免制度进一步健全,可引入间接抵免方式进行处理。并积极的引导企业走出去,对满足标准的小型单位,可减免一定税收。商贸以及服务单位、相关加工单位等,对新增再就业员工,满足一定标准条件,可依据用工人数进行定量的税收扣减,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另外,对于重要的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则给予一定的税率减免优惠,对于无法自主生产设施,相应范畴中则减免关税以及增值税,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对外扩充经营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持。
为保障企业走出去获取丰富利益,财税金融政策履行双边税收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通过专项保险策略的制定,为我国非公有制单位实现走出去的发展,创设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保障。
四、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一)现行财税金融政策产生的积极作用影响
基于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我国外汇储备以及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实现了快速、高效的增长发展。到2012年上半年,外汇储备金额高于三点二万亿美元。由通行的国际行业标准审视,当前我国总体外汇储备可满足近两年的进口额需求。其总量的扩充可提升宏观协调管控水平,对保障国家以及企业享有的信誉极为有利,并可实现国际贸易的全面拓展,不断的吸引扩充多方投资,节约国内单位融资所用成本,良好的消除与预防金融风险。十二五规划的落实持续推进企业开展走出去战略,可有效的强化国际领域的合作交流,扩充出口,令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以及竞争力持续增强,并可促进国内以及国际市场的优质协调发展。依据我国海关总署的研究,汇总分析相关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实现了稳步持续的增长,由此可见走出去战略的科学履行体现了显著实效性。
(二)财税金融政策落实包含的不足问题
财税金融政策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产生了积极有效的影响作用,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不足问题。具体体现为政策落实没有全面到位、服务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优化提升。由于对外投资各类经营项目的审核批复流程仍旧相对繁琐复杂,因而对工作效率形成了负面影响。当前,对外投资经营项目包括地方审批以及商务机构审批等类别。前类项目的管理审批程序为,企业首先需要进入外经贸委相关网络系统,并点击审批专栏,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而后需要进行境外管理投资项目具体明细表格的填写。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申报材料的全面准备,应制定对外项目的事项申请材料,由上级机构进行把关,同时应出具外汇资金投入来源的风险因素评审意见,外管局应实施协调管理。另外,应准备必要的境外单位合同管理章程、投资方营业管理执照。我方投资高于一百万美元各类非贸易经营项目还应准备相关机构立项批复材料,外经处则应依据企业相关申报项目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征询管理意见。当外经处接受企业方上交的全部材料后并完成合格验审后,则进入受理环节流程,并应在受理之后十个工作日期限内进行批复。完成上述工作流程后,外经处将会通过网络公布相关办理的结果,并发出批复至申报企业。
由商务部进行项目审批管理的具体流程为,首先企业应进入外经贸委的网站并登陆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自主的注册登记,完成境外投资管理项目具体事项表格的填写上传。而后进入申报材料的流程环节,前期的流程同地方审批相同,待进入正式受理环节后,于十个工作日期限之内报告至商务部门,并于网络平台进行事态进展的跟进公布。待审批完成后进行网络信息公布,并由外经处将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复进行转发。再者,投资额高于一百万美元的相关对外投资经营项目,则需要企业首先上报可行性分析报告至发改委,而后再行进行逐级层次的批复审核。
同时,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影响下,令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履行需要办理较为复杂的出入境手续。对外投资经营项目从事的各类实践活动,例如技术处理、经营投标、应急状况应对等,均需要国内员工快速的派出处理。然而基于当前国内针对国有单位商务出行、因公管理审核、一事一报体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频繁的出入境签证管控较为严格,进而令企业走出去管理面临较大的困难。
财税金融政策影响下,需要持续的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当前,由于融资成本较高,即便政策性的银行融资,其利率水平仍旧居高不下。贷款阶段中需要强制的执行出口信贷相关保险,通常该类政策保险的缴费水平较高。上述高成本的投入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走出去的科学对外经营管理形成了负面影响,基础服务系统层面也存在一定的欠缺性。公共信息体系的应用发展一方面呈现出不均衡性,不同国家投资管理环境履行的政策法规体制较难科学获取,进而令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受到了不良阻碍。同时,一些专业服务单位组织的欠缺,企业走出去实践进程中,需要获取国际经验的有效辅助支持,并应赢得语言、技能优势,扩充文化建设,优化法律制度规范。
五、结束语
针对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对企业走出去策略产生的不足影响,我们则应细化探究,有效的简化申报项目办理流程、实施严格管控的同时,把握平衡适度的原则,给予具备竞争优势企业一定的辅助支持,实现管理政策的有效倾斜,完善公共信息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水平,简化出入境办理手续、降低融资成本,适度缩减强制保险额度,方能真正为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开创优质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显著效益,真正令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现持续、全面、优质、健康的发展与升华。
参考文献:
在我国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四大区域战略划分中,“中部崛起”战略是中国区域经济布局板块轮动中的重大决策。作为我国区域板块轮动中最后启动的一个经济区域,促进中部崛起税收政策的运用,既具有后发地区的优势,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以减税让利支持区域发展的历史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来,以深圳等经济特区为基础、浦东开发为引导,珠三角、长三角已迅速跃升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这两个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跨越式发展,相当程度上受益于税收优惠等政府减税让利的扶持政策。但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已基本结束。
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中,给予天津滨海新区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两条:一是,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在“两法合并”前,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向地区倾斜,沿海开放地区和经济特区受惠最多,而“两法合并”后滨海新区在未来吸引投资方面却没有特别的优势。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在21世纪初期谋划区域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中,区域性税收政策的地位已日益淡化。
中部地区作为我国区域经济板块轮动中最后启动的区域,对其给予类似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初期,大规模特定区域税收优惠和财政体制倾斜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中部地区的崛起将难以单纯(或主要)依靠减税让利的历史发展模式,而需要从税收政策促进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承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等经济发展的视角,尝试探求包括治税理念创新在内的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薄弱,在全国经济区域板块横向比较中,整体竞争力偏低。即便是相对有限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对于中部地区企业而言,其刺激作用仍较东部地区显著。
(二)中国区域经济板块发展的高速轮动,制约了后发地区税收调控的政策空间
从世界范围看,区域发展不均衡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各国缩小地区差距大都需要相对漫长的过程。即使如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南部崛起也经历了从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大约30年的时间才总体完成。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提出西部开发战略,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再到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在不到10年的时间跨度里,三大区域经济板块的重点发展轮番启动,板块轮动的间隔周期较短,政策着力点的变迁速度相对较快。这种制度变迁的频率,自然是基于我国幅员广阔且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严重的理性选择。但是,对于作为最后一个启动板块的中部地区而言,其可供选择的税收政策,大多是其他经济区域已采行激励措施的普适性推广,而较少具有独特的先导性激励政策,使税收政策调控工具的选择空间较为有限。
例如,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地区26个城市参与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就是在此前东北地区普遍试点基础上试点范围的转移。尽管可以对于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一定的“政策洼地”效应,但与东北地区相比,中部六省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县,比东北地区少了10个市和62个区县,试点政策对中部地区的惠及面相对狭小。
(三)总部经济的发展以及大型企业集团汇总合并纳税,导致中部地区税源净流出问题日趋严重
总部经济是近年兴起的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理念,体现了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区域集群布局的发展趋势。总部对于所在区域的税收贡献主要包括:一是,由于结算中心通常设在总部,企业的部分税收会在总部所在地纳税:二是总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贡献。2005年底的第一部《中国总部经济蓝皮书》中,对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的评价结果显示,中部地区只有湖北省武汉市进入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前十名。。并且,在总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中小城市的企业总部向大城市迁移,大城市的企业生产基地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流动趋势。。
在中部崛起的过程中,中部地区面临着承接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历史机遇。这些生产基地引入中部地区,并呈现进一步扩张的趋势。但是,在总部经济实行汇总纳税的情况下,这难免会加剧中部地区税源的转出。以中部地区的河南省为例,据测算,在2002~2005年间,该省企业所得税净转出呈现日趋递增的态势,分别净移出税收收入12.12亿元、19.48亿元、29.62亿元和41.53亿元。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2008年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的“独立核算”改为“法人”标准。在法人所得税制下,原来“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因不具有法人资格而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情况,将会有所增加。而中部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汇总或合并纳税将进一步加剧税收收入与税源区域间的背离,影响中部地区政府可支配财力水平。
二、促进中部崛起税收政策的近中期建议
(一)突出税收政策的中长期导向,探索在中部地区率先推行税制改革试点
税收制度安排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整和变动,不仅涉及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短期盈利能力的变化,更体现为企业对于未来中长期经营环境的预期。在制定促进中部崛起相关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从中长期制度安排的层面入手,突出促进中部崛起税收政策体系的整体性色彩,尽可能减少政策运行中的非规范调整,稳定纳税人对于未来相当时期内经营环境的理性预期。
同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在区域板块轮动中的后发启动优势,结合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经验,尝试把中部地区构建成全国性税制改革“试验窗口”的政策洼地,将未来税制改革的可能举措(如增值税的扩围、物业税改革等),在中部地区择机率先推行。
(二)鼓励中部地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税收激励措施
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赋予地方政府和立法监督机构必要的税收管理权,既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也体现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制定促进中部崛起的税收政策过程中,可适当考虑赋予中部地区适当的税收自主权,鼓励中部地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税收激励措施。具体的税收制度安排如下:
第一,农产品加工方面。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全国提供了37.9%的稻谷和小麦,农副产品深加工既是中部地区实现增产增收、做强农副产品产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现实要求。可以结合中部地区自身产业区位优势的特点,对中部地区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新办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畜牧业产品加工和深加工的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减免税照顾。
第二,赋予中部地区必要的资源优势产业独立税收管理权。中部六省大多是资源大省,该地区拥有全国30%左右的矿产资源,其中贵重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能源矿产等占全国矿产资源总量的1/3以上。就产业结构而言,中部多数省份的主导行业分布在原料工业、燃料动力工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只有少数省份形成了一些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主导产业。可考虑赋予中部地区在资源开采行业税负水平的确定上以较大的自主权,使得中部地区可以更多地分享相应的资源级差地租收益,为中部崛起筹集更多财力支持。
第三,允许中部地区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基准税率上,拥有在一定区间浮动的权力(如30%)。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办企业,比照执行西部地区优惠税收政策(如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补偿中部地区的税源转移损失,探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管理模式
总部经济和大型企业汇总合并纳税,作为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对中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源转出的影响,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并且这种趋势随着东部发达地区鼓励企业集中纳税举措的不断出台,可能呈现进一步强化的态势。由于我国政体结构和税权配置结构的特征,我们不具备采用类似美国那样组建跨州税收委员会、实行横向税收分配的客观基础。因此,需要结合推进中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补偿中部地区的税源转移损失。
现代经济史的发展和演进表明,中小企业是一国经济体中最具有活力的因素,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所在。单纯依靠组建大企业集团和支柱产业,而忽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不仅蕴含着经济主体结构单一化的风险,也容易诱发垄断与寻租等非效率行为。中部地区的崛起,也需要从促进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入手来加以谋划。
在制定促进中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过程中,作为税权配置适当下放的试点,可以给予中部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灵活管理的权力。在具体操作中,可以结合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对于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纯收益率确定综合征收率的做法,并参考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欧和俄罗斯成功实行的单一税改革,对于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实行具有单一税色彩的税制调整。既可以发挥单一税便于操作,征收便利,甚至“纳税申报表只有一张明信片大小”的优点,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又可以较大幅度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这种税收洼地效应,将极大地促进中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税源增长。
(四)探索实行国内税收饶让原则,确保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真正落实
【关键词】微小企业
困境现状
一、我国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环境现状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成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实有中小企业1191.16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66.16万亿元。虽然我国中小企业成绩显著,但也面临着融资难、市场准入障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困难。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的需求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这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严重障碍。
到2011年9月末。我国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分别为31%和29.5%,合计60.5%,这一水平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接近发达国家。虽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其它国家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在体制机制和融资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基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并且在这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较成熟的金融财税政策。对我国政府而言,借鉴这些国际经验,将十分有助于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在弥补中小企业金融缺口中的作用。
二、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国际经验
(一)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1、政府提供少量贷款的重点支持。依靠民间融资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以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来说,民间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也主要集中在企业成长阶段和销售阶段,只有4%左右投在创建阶段。而企业创建阶段的资本需求却多于其他阶段。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美日政府亦提供少量贷款作为资本,实现其支持中小企业的目的。例如,向新创企业提供参与资本,向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担保机构提供少量贷款作为资本金等。东盟的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多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计划。这些支持计划包括:本国企业贷款辅助计划、微型贷款辅助计划、新周转金辅助方案、信用保险方案(LIS)。
2.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美日都建立了贷款担保体系,以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促使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等。东盟的马来西亚政府实施了总额达156亿林吉特(约占GDP的2%)的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主要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最有效的政策是融资担保项目,包括:中小企业扶持担保计划、产业重组融资担保计划。为此,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担保公司。由于商业银行的竞争以及政府担保计划的激励,商业银行越来越关注中小企业贷款。经过多年发展,有些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已经高达40%~50%。更小的微型企业,通过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也能够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印尼设立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一旦贷款不能偿还,政府承担70%的风险损失,同时在政府提供担保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半计算。提高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小企业中,风险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及应用,对其投资的失败率很高,相应地,成功的回报率也很高。因此,这类企业一般难以从以稳健经营为原则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为了支持风险型企业的发展,美日政府都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型企业进行投资,例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加拿大国有发展银行(BDC)的风险投资计划、德国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计划(8TU)和德国联合投资计划(BJTU)。
(二)强有力的财政税收政策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实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各国均制定了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计划,主要包括有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优惠贷款、税收减免和优惠,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一般政府会设立专项基金,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给予符合条件中小企业支持。菲律宾在出口上对企业的优惠力度非常大:提前免除海关关税,对进口的机器设备等免税,免除码头使用费、进口税、出口税的费用等。马来西亚颁布的多项税收法案,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新兴工业税收优惠、投资税津贴、再投资津贴、双重抵扣优惠。新加坡各项政策措施较其他国家都非常完善,政府通过多项支持政策,如部分减免税、全部减免税、亏损回馈机制以财政资金给予中小企业帮助。它解决了财税政策手段单一的问题,政府以各种形式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财税政策体现的是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另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配合使用,使得政策的效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也是我国政府在制定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时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
注:本论文是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小微企业是扶持重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2-02-16).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消除发展瓶颈制约
按照经济增长理论,在自然资源给定和劳动要素充裕的条件下 ,资本存量的多寡是促进或限制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一个经济区的发展,核心是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对于投资商来说,是否对某一地区投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看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是否良好,只有在基础设施完善及其他生产经营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引来投资。特别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电设施系统,更是现代经济发展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外商投资的必要条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投资环境的改善比优惠政策还重要。在过去三十年中,中东部地区之所以在全国发展格局中走在前列,这与中东部地区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了大量外商直接投资有直接关系。就甘肃的基础设施建设来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水利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方面内容:一是交通运输建设。这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等。甘肃是西北五省区交通运输的中枢,古丝绸之路的咽喉,也是第二亚欧大陆桥的重要通道,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截至2010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11.9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046公里。铁路营业里程2880公里,基本形成了以陇海、兰新、包兰、兰青、宝成等7条国家干线铁路和专用线为支线的铁路网。全省现有民航机场7个,航线近五十条。以兰州中川机场为中心,东西部机场群为两翼,连接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机场网络逐步形成。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包括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互联网建设、绿化、污水处理等。三是水利设施建设。甘肃是我国最干旱缺水的省份之一,水利设施在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甘肃省水利建设投资有所增长,但一直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水利基础设施仍然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综上,尽管甘肃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中央对甘肃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来讲,基础设施仍然是制约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今后在财税政策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来源机制
根据项目性质可分为纯公共产品性质和经营性两大类,纯公共产品性质是指没有收费机制的项目,如城市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等,这类项目建设目的是为了取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场调节对其难以发挥作用。经营性项目包括两类,一类是指有收费机制或稳定的现金流入的纯经营性项目(属于私人产品性质),如收费公路、桥梁等,这类项目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施;另一类是指虽有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但其收益还不足以收回全部投资成本的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性质),包括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与垃圾处理等,这类项目可以通过政府适当补贴、贴息或政策优惠来解决。
1.改革现行城市建设维护税并适当提高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是指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这“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是唯一固定的城建资金来源。据有关数据,城建税在基础设施投资中的比重已从2000年的l5%下降到2010年的10%,仅靠城建税收入的增长,远不能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城建税暂行条例》已明确了城建税是一个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地方税,税收收入越多,城市建设资金就越充裕,城市建设发展就越快。鉴于此,建议国家应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依附于商品税的状况,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直接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其次,应在城建税改革中适当提高其税率,使城市维护建设有一个比较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2.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相关收费体系。主要是按照有偿使用和服务收费的原则,规范基础设施的收费管理,同时要重点扩大资源性收费范围。
3.完善公共产品定价机制。由于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具有特殊性,总的来说,都属于公共定价范畴。公共定价,即确定公共产品(包括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是政府和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责,以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并实施对其管理。受城市指令性价格形成机制和城市居民较低收入水平的约束,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特别是城市公用事业一直由政府财政补贴维持运营。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着力发挥财政的价格管理职能,合理确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建立规范的价格调整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以保证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转。
(二)发挥财政融资的杠杆作用,创新基础设施融资新机制
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广开资金来源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多种形式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例如甘肃公路航空旅游集团近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发行了80亿元中期票据和20亿元短期融资券;获得银行贷款50亿元,实现融资总额150亿元,这些投融资创新举措必将有力地促进甘肃基础设施的跨域式发展,值得在全省今后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中借鉴。同时,要加强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甘肃的投入力度。统筹考虑甘肃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拨款。
二、大力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甘肃自然条件比较严酷,发展农业的制约因素比较多,但光热资源丰富,发展特色农业比较优势明显。例如马铃薯、中药材、制种业、苹果、酿酒原料、蔬菜等产业,无论是产品面积还是产量在全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近年来农业特色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与周边兄弟省市相比,差距还很大。甘肃省独特的自然环境,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具有特殊的优势。甘肃要想在未来的经济社会转型跨越中取得超常规发展,理应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财税政策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加大财政对农业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
大幅度增加投入,确保财政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在财政投入规模加大的基础上,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结构,就甘肃省来说,财政投入重点应该是马铃薯、中药材、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快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步伐,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对战略性新型产业来讲,应加大对新能源、生物医药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另外,引导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发挥财政资金在激励企业创新中的杠杆作用。
(二)运用税收政策和制度支持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
在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建议国家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同时,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完善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甘肃省可以在自身财力充足,中央财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以下财政扶持奖补政策措施,一是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免收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对当年新确认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在享受上级补助基础上,由省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三是对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并列入规模企业统计的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等三年内新增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省财政实得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在贷款担保、商标认定、产品评奖等方面也给予一系列扶持,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使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向规模企业集群,成为具有辐射力和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充分利用财税机制,发展新兴产业
1.运用财税政策调节要素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首先是需要运用政府力量消除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要素制约,通过保障充足的要素供给为其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甘肃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步晚、规模小、底子薄,需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资源的配置结构与方向。在财税政策运用中,应合理选择所得税与财政投资政策,调节要素投入相对价格,降低其要素投入成本,分担产业创业风险,优化要素供给。
一是运用财税政策保障人力资本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一大批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建议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学科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针对拔尖人才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与活力,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二是运用财税政策分担科技创新风险。在财税政策运用上,应针对科技创新的不同环节,运用不同的税收工具,有区别地分类制定比现行税制更为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针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应主要通过财政补贴、以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在成果应用与转化阶段,应针对成果转让收入进行所得税额减免和税率优惠,着力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是运用财税政策降低资源投入成本。可通过财政贴息、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也可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所得税优惠方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提供政策扶持,减轻产业税收负担,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2.运用财税政策调节市场需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现期需求低和未来需求高的特征,除了需要政府从供给角度运用财税政策给予有力推动外,还需要政府从需求角度运用财税政策给予有力拉动。从需求方面看,应通过货物与劳务税和政府采购政策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为战略新兴产业造就市场需求优势。一是通过国内货物与劳务税政策直接和间接调节产品相对价格。 二是建立拉动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坚持扶贫开发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对受禽流感影响的家禽养殖场及家禽加工企业,及时给予财政补助。落实对粮油种植大户的直接补贴和“订单粮食”的价外补贴,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扶优扶强,着力培育明星企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支持品牌战略实施。贯彻落实出口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上半年全市退税13.65亿元,历年应退未退的已基本退清,促进了外贸出口大幅度增长,从3月份开始,全市单月出口额已跃上1亿美元的大关。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等政策,促进下岗再就业。
2.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全年可减轻农民负担4741万元。采取积极措施,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康庄工程”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时,加大了对公共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中心城市二轮教育布局调整。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市公共卫生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及传染病医院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3.收入征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加强税源监控,深化细化分税种、分行业管理,创新征管办法,加强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小税种的征收。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配合矿山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了全市矿产税收专项检查,开展了对全市“三类”企业的清理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统一征缴办法,提高社保费征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监控,市本级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4.财税改革与管理进一步深化。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对8个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加强会计集中核算,逐步扩大资金集中支付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了采购目录和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加快财税信息化建设,启动“金财工程”,开发运用“12366”语音系统新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对乡镇和市级机关政府性负债情况进行调研,摸清了底数,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处置审批工作,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财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尽管上半年全市经济和财政运行的总体态势良好,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一是煤电油运紧张局面仍在加剧,尤其是土地、电力供求等矛盾异常突出;二是国家宏观调控成效初显,但近期对经济、财政和税收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三是外贸增长加速与地方负担加重的矛盾逐步尖锐化。下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将出现“双回落”,经济增长回落和效益回落。这些都给全市财政运行带来直接、间接、即期和预期的重大影响。从财税角度看,归结起来主要是:
一是财政运行的不稳定性增大。一方面,电力、土地、煤、油等一些生产要素供应紧缺,能源、原材料等一些上游产品价格上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效益缩减,影响了城乡居民生活和我市的投资环境,对财政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等重点行业利润和税收产生不利影响。随着银行信贷收紧,国家遏止过热投资,以及市场竞争加剧,这些行业如出现较大的波动,将波及到其他产业,对财政也会造成严重影响。在今后一个时期,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相互叠加、互相作用,会影响财政收支的持续稳定运行。
二是出口退税负担沉重。今年全市安排的出口退税预算为9.3亿元(按外贸出口增长20%测算)。但是按目前的外贸出口增长和历年出口情况,全年外贸增长将在30%以上。出口退税地方财政承担数额将超过预算,地方可用财力受到严重挤压,全年收支平衡面临严峻考验。另外,出口成本增加导致部分企业效益下降,最终也将影响财政收入。据测算,退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每出口一美元将提高出口成本7分人民币。如纺织品的生产出口,相关企业原平均利润率为6%,出口退税率下调4个百分点后,将使其利润空间大大缩小。
三是财政支付风险日益加大。近年来,我市公共财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方面要求加大公共支出的呼声很高,财政现时的和潜在的支出压力很大。另一方面,过去长期积累的政府直接显性负债或潜在负债,数额巨大,等待“消化”。
因此,下半年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各级财税部门对此要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忧患意识,振奋精神,有所作为,进一步增强做好财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困难面前想办法,压力面前出精神。既要看到困难又要看到挑战,更要看到机遇,勇敢地迎接挑战,化压力为动力,攻坚克难,创新办法,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财税工作的新局面。
三、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财税工作目标任务
要完成今年财税工作目标,任务非常繁重。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要咬定全年目标不放松,继续按照“做大蛋糕,优化结构,综合调控,推进改革,练好队伍”的要求,苦练内功,创新工作,狠抓落实,在五个方面下功夫,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在发挥职能上下功夫。国家宏观调控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区别对待”,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该控制的坚决控制,该支持的还是要支持。在新的宏观经济形势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财税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式和环节,将解决制约发展的共性问题,作为财税发挥职能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要创新财税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通过完善财税政策,运用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财税政策手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引导、吸引和聚合民间资金、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的项目、产业和领域。要集中财力保证“六个百亿”工程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支持我市城市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财政对热电企业的支持力度,下半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对热电企业超发电量的补贴,鼓励企业多发电。进一步优化科技三项经费等资金的支出结构,重点扶持科技孵化中心、重点项目等建设。坚定不移地贯彻出口退税政策,做到应退尽退,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按照统筹发展的思路,重点支持农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2.在组织收入上下功夫。在当前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方可用财力增长减缓的情况下,要开拓思路,积极组织税收,把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和财力结构结合起来,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一是加强税收收入分析,提高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探索“责任到人、管理到户”的征管模式,扩大税源监控面,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纳税服务,加大清欠力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二是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创新征管手段,加强对营业税以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小税种的征收,积极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政策和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对不缴纳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营业性收入,全面实行预算外集中。
3.在支出管理上下功夫。在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必须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要全面清理财政支出范围,严格控制车辆购置、电话费、出国费、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二要加强部门预算的执行刚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不能随意变更经费用途;一般性支出要保持零增长。三要下决心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抓紧对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客观评价各种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压减那些效益不高的专项支出,合并资金用途和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支出,盘活支出存量,增强统筹调配财政资源的能力。四要加强财政支出跟踪问效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论证管理制度,选择若干项目进行评审。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关键词]循环经济;财税政策;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正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减量化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再循环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再生资源[1].上述三个原则在控制自然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减少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多次和反复使用,只有在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都无法实行时,才允许将废物进行最终的环境无害化处理。
可见,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活动规范及行为准则。它通过从“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整体社会循环,完成物质的反复循环流动的闭环运动过程,使得在整个经济系统及生产、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很少产生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二、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
1、循环经济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存在着人口众多、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的态势。目前,我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由于生产中能源等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循环经济体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中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与深远影响。
2、循环经济是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
我国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程的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来带动经济高增长。目前我国既没有发达国家工业化时的廉价资源和环境容量,也经不起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废物产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减少经济增长对资源稀缺的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3、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的进一步拓展
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清洁生产在企业生产过程的实施以及各企业间工业生态链上的良性循环,不仅节约了资源,减少了生产中的废弃物,而且使这种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的理念扩大到消费领域。于是清洁生产从生产领域拓展到消费领域,从企业内部走向企业群之间再走向社会,形成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从发展国民经济的高度和广度将环境保护引入经济运行机制。
4、循环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日益密切,环境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的重要障碍。由于我国经济整体环保水平较低,在外贸领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一些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由于在生产、包装、使用等环节的环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污染产业、有害物质和外来物种入侵将对我国国家环境安全也构成了威胁。因此,要增强我国的环境竞争力,实现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也要求发展循环经济。
5、循环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要实现生态文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历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如果继续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文明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由于经济建设的资源环境基础的制约,物质文明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满足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循环经济是集经济、技术、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启动和推广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财税政策是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效能。通过财税政策来鼓励对环境有建设意义的活动,阻止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就能把经济引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可以从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来分析。
1、财政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可分为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我国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此外,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如1993年克林顿政府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机构采购的所有纸张到1995年必须含有20%或更多用过的废纸,2000年时又增加到25%.这一做法给再生纸提供了日益兴旺的市场,将再生纸由经济上的一种债务变成了一种资产。而在我国除纸张外,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中的钢铁,铝制饮料罐等的再循环利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可通过政府的绿色购买行为,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3].
在转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财政补贴。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都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如美国国家环保局从1978年开始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根据不同的情况,补贴量为10%-90%;德国对于兴建环保设施也给予财政补贴,其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一个百分点,对建造节能设施所耗费用,按其费用的25%给予补贴;日本政府在《废弃物处理与清洁法》中规定,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要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等[4].而目前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这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因此,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此外,我国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从而大幅度地调动企业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2、税收政策
(1)调整现行税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资源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税,这无论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是保护生态环境均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品和盐进行征收,征税范围狭窄,这不利于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以及防止生态破坏行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也应尽快被纳入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二是实行累进课征制。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资源税还具有特殊性,即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进行的惩罚性税收,因此对资源税的征收应采取累进制方式。也就是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这样,对于需要大量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较高的资源税率将成为企业的负担,从而迫使企业上马环保工程,转产停产,提高产品价格,加大环保型产品的研发。
其次,开征一些新税种。一是征收新鲜材料税。为了减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征收新鲜材料税,借鉴其经验,我国也可尝试开征新鲜材料税,从而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烧税。这种税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呼应。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收取填埋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减量和再生利用资源显示出吸引力。此外,还应分期分批的开征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垃圾填埋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对不同地区、部门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同时加强征收管理,税款实行专项管理,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政策层面上,应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应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具体来讲,近期可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降低高耗能产品进口关税,对相关进口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导致高能耗的仪器、设备、技术的进口提高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调整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对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记提折旧;对购置相关设备,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生产在《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内的废弃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予以免征相关所得税。三是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税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车辆作为一种节能环保产品,要经过设计———生产———销售———消费———报废的产品生命流程。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从这一产品生命流程各环节采取不同措施: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企业与技术提供商实行税收减免或补贴,对节能生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对流通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对消费者免收此类商品消费税,降低此类商品燃料税税率;对专门回收此类商品的企业,在其营业之初,减免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J]理论学刊,2003,(1):19-22
[2]周玉梅构建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J]当代经济研究,2004,(2):37-39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具有风险性小、安全性好、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等特点,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企业在国债投资方面,财税政策有其特殊的规定,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的《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在税务处理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
国债种类与作用
按国债的券面形式可分为三类,即无记名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无记名式、凭证式和记账式三种国债相比,各有其特点:“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通过银行发行,可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采用无纸化形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在收益性上,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在安全性上,凭证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后两者中记账式又略好些。在流动性上,记账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又略好于凭证式国债。
国家发行债券的目的实际上是筹集资金,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三大功能。另外还具有以下方面重要作用:(1)发行国债可以形成市场基准利率;(2)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的结合点;(3)国债作为机构投资者短期融资的王具。
投资国债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针对投资国债的不同目的,其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
短期持有、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属于以公允价值训,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长期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企业购买国债的意图是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获得固定的收益,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此种债券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国债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一)政策变迁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对金融保险企业取得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的规定中,明确厂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包括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
3 在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以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对实行国债净价交易中国债的应计国债利息,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未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的,仍然只对实际到期的利息收入免税。
4 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以前政策性财税[2002]48号失效,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企业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
(二)国债投资的所得税处理最新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明确了对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国债成本确定以及国债成本计算方法等几方面规定。
1 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系有关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确认问题,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上述规定,就意味着企业投资者国债持有期间应计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消除了企业投资者国债持有期间转让国债而取得的收入中,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收入是否可视为免税收入的争议。
2 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3 国债成本确定
国债成本确定分两种情况;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人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4 国债成本计算方法
国债成本计算方法有多种选择,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其他注意事项
国债利息免税是指中国国债利息,购买境外国债利息不得免税,企业投资国债的多元化,有的购买中国国债、有的购买外国国债。企业若将购买外国国债实现的国债利息不能作为免税国债利息收入自行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免税的国债利息是指中国发行的国债,不包括购买境外国债实现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