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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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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1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近年来,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化及卫生法制的健全,卫生类考试特别是卫生类资格考试的项目逐步增多且考生也逐年增加。在考试种类日益增加与考试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考试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安全隐患,考风考纪的问题日益突出,考场作弊现象越演越烈,作弊形式多样,作弊手段日益先进,违纪作弊行为防范、认定和处理的难度增加。一些有关文件和法规的出台,给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依据,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卫生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依靠部门规章处理考试违规力度不够

近年来考试主管部门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陆续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和有关文件,如医师资格考试制定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定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了规定,对考试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仅依靠这些部门规章和文件管理大规模考试,还存在着缺陷。如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考场所在单位、考生单位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得不够清楚,法律效力较弱等。对考试违规的处理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无专门的考试法规,我们对考生的违规处理是参照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是卫生行政部门,而考试机构往往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所以在考试执法过程中常常造成一些问题处理上的脱节。另在部门规章中虽然规定了可向违规考生所在单位建议对考生做出相应的处分,但法律效力较弱,处理缺乏力度,单位也难以真正将处分落实到位。而对出具假证明的单位及当事人的违规行为,目前尚缺乏一种有力的手段来制约,还有对于一些无业人员的考试作弊行为如替考者、作弊团伙目前没有合适的机构和手段对他们加以处罚。

1.2 缺乏统一的卫生类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全国一些行业的考试,制定有统一的考试违规处理法规,如教育系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司法系统有《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卫生系统的考试目前尚无统一的考试法规。一些全国级别的考试,虽制定有相关违纪处理规定,如医师资格考试制定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定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但同为国家级医学统一考试,考试的制度也大体相当,但不同部门制定的违规处理规定对违规行为及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却不一致,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考点即有本考点考生所有违纪行为的处理权,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则规定考点只有违纪行为较轻的处理权,较重的违纪行为须报上一级考试机构处理,另两个规定中对考生相同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也不完全一致,而其他一些不是国家级的卫生类考试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助产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因无专门的违规处理规定,故我们工作中均是参照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来执行,这些都不利于考试执法的统一。

1.3 对违纪行为界定不清

在卫生行业考试中,考试主管部门虽然也对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制定了规定,但规定得不够全面和严谨,对一些违纪行为界定不清,使违纪处理难度加大。例如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应作出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此规定中对如何为“使用通讯设备”界定不清,有个案为考生携带了隐形耳机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用仪器监测出来,但考生辩称当时并未使用其接听答案信息,因监测仪器当时确未监测到传输答案信息故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结果本应给予从重处罚的违规行为最终只能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给予另外从轻处理,对违规作弊者起不到严惩及警示作用。近期卫生部修订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对原《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一些未尽的事宜作了补充,加大了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修订,对严肃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利益,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一些违纪行为仍然存在界定不清,如对“参与有组织作弊”及“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等违规的行为和程度难以界定。

1.4 违规证据取证较难及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认定违规行为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必须作好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证据的收集要求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就要尽量地完成,但现实中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违规人员不承认违规或不愿意书面承认违规,其他应试人员不愿意作证或没有看见,大量违规行为不一定存在书证或物证,一些物证不方便扣留等,因此我们在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时,很多情况下都是单凭监考人员作的考场记录为依据,说服力不够强。另外部门规定及有关文件中对违规的处理程序虽然均有规定,但规定不够完善,程序不够分明,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工作。有些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违规处理时未注意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对策及建议

2.1 尽快出台《考试法》

卫生类考试中,除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及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制度的制定依据是法律法规外,其他考试的组织实施都是依据部门规章制度或一般规范性文件,效阶较低,导致法律效力有限,打击违纪行为力度不够,所以出台一部国家考试法,规范考试行为,是非常必要的[1]。国家应尽快出台覆盖面广的、更有针对性的专门的考试法,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规范国家各级考试的设计及运作,提高考试的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只有在考试法的保护下,考试才能更权威、更合法地解决内部和外部的问题,更有力地发挥社会管理作用。

2.2 卫生部门应统一制定卫生类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在国家出台的考试大法的前提下,建议卫生部门针对不同级别的卫生类考试制定统一的违规处理办法,明确各级考试机构的责任、权利、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理规定和处理程序等,有利于卫生行政执法的统一及考试的公平公正。

2.3 规范违规处理程序

违规处理程序的制定要步骤分明、内容严谨、依据充分,在执行时要注意考生权利的保护。根据违规处理规定及参照行政处罚程序,经过多年的考试工作实践,我们摸索了一套较为合理的程序:发现违规行为;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在取证方面,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写清违规作弊的事实和依据,并且由两个以上在场的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记录上签字及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这是最常用的证据。但注意除了准确地记录考场情况外,也应注意其他如字条、书面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证据的收集,不方便扣留的可采用相机拍摄留查的措施,尽可能不要仅凭考场记录定案;考试管理部门开会研究,对作弊行为进行科学的认定及套用合适的处罚条款;下达事先告知书,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违规人员提出的申辩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开会研究,成立的应予采纳;由考试主管部门下达正式处理决定书,并告知被处理人有向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或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几年来通过认真执行以上程序,规范了考试违规认定处理工作,维护了考生的的权益,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

2.4 加大对考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国家及考试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考试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公告、版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严肃考风考纪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让广大考试工作人员、用人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了解考试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使伺机作弊者望而却步,让全社会树立诚信、守法的观念[2]。考试机构及用人单位还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应试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利用报名、资格审查、考前广播、张贴标语、考前培训等环节,向他们宣传考试的有关规则和规定,并签定考试诚信承诺书,形成严肃庄重的考试氛围。考试管理机构还要组织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考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与执行水平,准确、充分地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规范管理行为,为考试的客观公正提供坚强的保障。

参考文献

第2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员工违规心得体会范文1

近二个月,在全县信用社开展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 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共四章、十九节、二百二十七条行为的详细介绍,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省联社确定在全省信用社系统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联社机关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县信用社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信用社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ѪҺ,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人。

员工违规心得体会范文2

自接到市分行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后,按上级行要求制定了学习活动配档表,要求广大员工认真按照配档表相关要求进行学习,并组织员工进行了集中学习。我利用工作之余,结合自身岗位,深入细致地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总则、处理方式及规则、违规行为及处理及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内容章节,并进行了深入思考,提高了思想认识,现将学习上的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

一、通过对《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认真学习,我看到了上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我们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行禁止。 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二、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银行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银行违反用工法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为此,要以深入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三、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养成在操作过程中,多问几个为什么的习惯。工作中,由于个人知识、素养、成长环境、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心理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 四、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其实许多案件都是从小事发展起来的。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从小处做起,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员工违规心得体会范文3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我原本以为这些字眼离自己很远,当我认真学习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后,我意识到这些处分近在咫尺。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最大的是风险是操作风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一下我的体会: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我联社为了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使全员自觉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坚守合规底线,避免触及高压线的行为出现,再次掀起学习培训《办法》的新,促进新密市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联社在全辖开展员工合规知识竞赛活动。作为大隗信用社一名基层员工,我积极报名参加了竞赛活动,我在业余时间对本办法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通过我们的努力学习,大隗代表队在刘莉娟主任的代领下在联社组织的竞赛中荣获了二等奖。

二、坚持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的最大风险就是操作风险。我们工作中办理每一笔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合规操作,坚决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凭习惯。我们的每一步操作都需要我们谨慎,在我学习《办法》时结合日常业务操作,我发现日常工作中有些我们看来很平常的操作都有潜在的风险,说明我们对制度的学习还是不够透彻。通过本次深入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能够有效防范

操作风险,因为它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的后果。

三、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近两年,我联社有些职工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偶有发生,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信社的形象。这些现象的发生正是由于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本次学习,我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做一名合规的信合员工。

员工违规心得体会范文4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我原本以为这些字眼离自己很远,当我认真学习完《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以后,我意识到这些处分近在咫尺。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最大的是风险是操作风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一下我的体会: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我行为了使全行员工自觉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坚守合规底线,避免触及高压线的行为出现,召开职工大会和利用晨会逐条学习《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促进龙山建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作为龙山建行一名基层员工,我积极学习、深刻领会。

二、坚持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的最大风险就是操作风险。我们工作中办理每一笔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合规操作,坚决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凭习惯。我们的每一步操作都需要我们谨慎,在我学习《办法》时结合日常业务操作,我发现日常工作中有些我们看来很平常的操作都有潜在的风险,说明我们对制度的学习还是不够透彻。通过本次深入学习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能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因为它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的后果。

三、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本次学习,我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做一名合规的建行员工。

员工违规心得体会范文5

2017年10月29日,上级联社关于《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培训学习, 本人通过《处理办法》所涉及的所有章节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学习理解,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认识,每一章,每一节得到了深刻的体会,学习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总则,学习了案例的分析,业务等操作方面的规则,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的进行了充分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罚办法》学习的体会:

关于县联社开展关于《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办法》学习培训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社主任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违规处罚办法的执行,是我们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社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end#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第3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认识到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日趋激烈的竞争,是XX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XX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我行以开展《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习惯,构筑XX银行现代企业文化,是提升农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二)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几个要点:

首先是学习要认真。要把《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是前提。学习要认真,就是要按章按节按条按款全面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内容,对于和自己岗位、工作、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有关的重点内容,要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制度办法的意图和精神。事关重要的或把握不准的,还要寻找和学习源制度规定,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其次是贯彻要到位。贯彻《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开展这次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贯彻要到位,就是要把《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落实到自己岗位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按制度办,要按流程走,要按要求作,防止不经意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最后,执行要有力。执行,不仅包括贯彻落实,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管理者依照《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对违反《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事件的处理,这是开展学习活动的关键。执行要有力,就是具有内部管理职责的干部要不折不扣地、严格地按《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违反规章制度事项。要防止人情和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做到在制度目前人人平等,执行处罚时一视同仁。

第4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3月15日,2017年广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公告正式。3月16日起网上报名,4月22日进行笔试,6月15―18日进行面试。今年全区各级机关共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7189个职位、8857名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除^续采取降低学历条件、放宽年龄限制、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乡镇职位不限专业、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人考试录用等措施外,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努力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人难”问题。据统计,县、乡两级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209名,占全区计划总数的81.4%。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首次实施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衔接工作,实行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切块考试录用。为了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针对性,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多数省、市的做法,在职公务员不再纳入本次考试录用范围。

二是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考试录用两种方式。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对报考公安机关警务信息通信技术职位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岗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职位的人员分别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在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中,首次开展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高考试录用规范化水平。修订后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将首次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运用。修订后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增加了雷同卷处理办法,调整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权限,完善了违纪违规处理程序。此外,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家卫计委还组织专家修订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操作规程。

录用机关、职位等相关信息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广西公务员局网()、广西人才网()上进行查询。

第5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读者;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6-0008-03

随着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全方位开放服务的实现和开放时间的延长,读者在图书馆享受服务的自由权相应扩大、图书利用率也相应提高的同时,各种违规行为也相应增加,给图书馆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如图书乱架率、污损率和丢失率等明显增加,但开放式的服务模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图书馆只有高度重视、科学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环境,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读者进行素质教育,强调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高校图书馆常见的违规行为

(一)读者对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违规行为

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书刊被撕页、开大窗、乱写乱画和逾期不还。被撕页、开大窗、乱写乱画的书刊,其内容的完整性与形式的美观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逾期不还则表现为通过种种不当手段将书刊据为已有,如:本人所借书刊逾期不还,使用他人证件借阅书刊不还,对自己需要的书刊或珍贵图书借出后长期不予归还,借口遗失来办理丢失手续。更有甚者,破坏书刊中的防盗磁条,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图书馆。

目前,高校图书馆都采用全开架或半开架的借阅方式,由于读者可以自由选书,因此乱、错架现象也随之而来,有些读者采取藏匿的办法,以便自己下次再来阅读,还有些读者不管排架顺序,随手将书刊放在离自己最近的书架上,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文献资源的损害,但是妨碍了其他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影响书刊利用率,而且也会增加馆员上架、整理的难度。

还有一种常见的违规现象是丢失或损坏图书的随书光盘。随书光盘的出版与发行,它的作用既是为读者增加一种阅读方式,也是补充纸质版图书无法表现的内容。借阅者由于各种原因将所借图书光盘丢失或损坏,破坏了图书的完整性,影响了其他读者的借阅,特别是珍藏本图书光盘,一旦丢失则无法补充。

(二)读者对图书馆财产资源的违规行为

国内从小学到大学教育因长期着重于知识教育,而忽略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致使一部分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淡薄。这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在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在桌椅上刻字;两人挤坐一把椅子;关闭电脑时直接切断电源;随意拿走书库内读者免费纸笔等。这些行为致使图书馆公共财物遭到损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图书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个别读者公德缺失

个别读者缺乏公共道德意识,凡事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这种违规行为表现在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衣履不整入馆、阅览室内大声聊天、嬉闹,甚至吸烟等,破坏了其他读者正常阅读的公共环境。

二、高校图书馆对读者违规行为的处理举措及对策

(一)高校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的两难处境

大学生的心理正处于全面成熟期,情绪波动性大,自尊心强,对其进行罚款等方式容易激发其逆反心理,不利于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健康的心态,必将对今后的人生造成不良的影响。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大多数都是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如对他们采取“图书损坏罚款”、“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图书丢失罚款”等方式,将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导致有些学生为了避免罚款而不再借阅图书馆的书籍。而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进行罚款,也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反而会在其内心形成金钱可以摆平一切的错误观念。如果不采取罚款方式,只是口头警告,却又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难保违规者不再重犯。

(二)对读者违规行为的处理举措及对策

为了避免读者违规现象的产生,各高校图书馆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是如果不加强读者的道德观念教育,不加强培养读者自身素质,就算采取再多的防范措施也是枉然。正是基于此,高校图书馆必须坚持“读者思想道德教育与有效管理的统一”,“坚持读者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1)加强读者思想教育,提升读者素质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场所之一,图书馆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教育职能的作用,主动配合学校,通过开展各类培训与讲座,提升读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充分认识图书馆对其学习和生活的重要作用,引导读者养成良好的阅览习惯。图书馆加强对读者教育和引导的形式有:一,对新生进行入馆教育。除了讲解如何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外,还应该重点让他们知晓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知道怎样去做一个文明读者。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校报,图书馆网页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读者的道德风尚教育,塑造文明读者形像。二,举办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对读者进行诚信教育。高校图书馆可以利用大学生的课余时间,聘请社会各界名流,举办以诚信为主题的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及演讲,大力宣传现实生活中诚实守信的典型人物以及信用丧失的危害。对大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诚信教育,不但能够塑造大学生的美好心灵,还能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观念,使他们受到直观的诚信教育。三,将严重违规读者的处理结果以匿名的方式公之于众,充分利用反面教材教育读者,警示读者。四,在图书馆内张贴多种形式的标语,温馨提醒,强化读者的文明意识。

(2)借鉴银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读者信用档案,强化读者诚信意识

为了减少读者的违规现象,图书馆可通过图书借阅证建立读者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读者的管理。具体操作方法是在读者图书借阅证上增加读者信用度信息,将读者借阅过程中的信用情况记录在案,对一贯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读者给予奖励,而对乱涂乱画、开大窗、撕页、藏匿图书等违反图书馆借阅规定的读者,根据具体情况处置,如口头教育、缩短借阅时间、减少借阅量等。而对破坏防盗磁条,企图将图书非法据为己有的读者,则可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借阅资格。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向该读者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此方法既可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和强化读者的诚信意识,也可使图书馆的管理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

(3)使用勤工俭学学生,建立学生基层管理员团队

通过图书馆的勤工俭学机制,挑选一些优秀并且有意愿参与图书馆管理的学生。这些学生一定要具有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品德,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精神。学生参与管理的工作主要是巡库。学生根据巡视情况向馆员汇报,馆员根据反馈的巡视信息及时预防和处置。勤工俭学的学生还可以帮助馆员及时整理书架,减少读者藏匿图书等违规行为。

(4)加强员工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在信息时代,图书馆对馆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馆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更需要有高水平的业务素质。如借还处馆员在借书前检查图书,做好有问题图书标记;借书时告诉读者还书时间,超期、污损、丢失等情况的处罚规定;还书时馆员要仔细检查图书。对违规读者真诚相待,注意处理问题的态度,如说话的方式和语气,尊重和信任读者,多从读者的角度考虑,进行人性化处理,使读者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馆员除了工作认真负责,及时把图书排放整齐、准确,主动、及时巡库等主要工作以外,还要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只有具备过硬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敬业精神才能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才能得到读者的理解和支持,赢得读者的尊重,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5)建立人性化的阅读环境

人性化的功能布局,现代化的服务设施,充分体现了图书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精神。高校图书馆避免读者违规行为的发生,建设和谐的环境是关键,图书馆的环境主要是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体现在图书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等方面。如在布局上,设有社科库、自然库、样本库、报刊阅览室、典藏库、过刊库、电子阅览室、报告厅等,书架两侧注上醒目的细分类标,有利于读者和馆员迅速准确地索取和归架。大厅、走廊等地方可布置字画、壁挂、雕塑等,在精神上、艺术上感染和熏陶读者,培养他们求知欲望,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了有效降低污损率、丢失率和乱架率,图书馆全馆业务和管理使用自动化集成系统,如安全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设施,还聘请一些勤工俭学的学生帮助库内巡视。

(6)合理采购图书,提高图书馆藏质量

在图书馆的日常管理中,我们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读者需要的文献资料得不到,而有的文献长期放着没有利用。这种现象体现了资源文献建设问题了,图书馆采购文献只有邀请读者参与,文献资源才能最大程度地充分利用。读者不可能都参与,我们可利用勤工俭学的学生及各学科馆员。勤工俭学的学生来源于学生读者群,了解学生读者的阅读需求,吸收勤工俭学的学生来图书馆工作,不仅可以弥补图书馆馆员人数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把读者的意见向图书馆反馈。采编人员根据需求合理采购文献资源,不仅能够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还能有效地防止读者藏匿图书、到期不还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诚实守信,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基础。不管是高校图书馆的读者还是工作人员都要诚实守信,只有大家都增强诚信意识,尊重自己的公德行为,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才能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胡舒莉.论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互动的多维性[J].图书馆学刊,2008,(1).

[2]刘玲,孙宝.避免全开架借阅图书污损和乱架的实践与思考[J].图书馆学刊,2008,(4).

[3]张济民.高校图书馆开架书库图书藏匿现象[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1).

[4]柳文霞.从图书丢失损毁谈高校图书馆的诚信教育[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

[5]陈近.读者诚信论[J].图书馆论坛,2005,(2).

[6]黄润芬.试论高校图书馆读者违章行为与防范[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8).

[7]李晓文.对高校图书馆读者违规现象的思考[J].图书馆学刊,2009,(1).

[8]郭连生.读者失信行为调查分析与高校图书馆诚信教育[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8).

第6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而C2C电子商务平台诞生至今,使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交易形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网络平台的搭建,个人、企业的互动参与,交易量的直线上升,C2C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的面貌向我们展示着其蓬勃的生命力。然而,一项事物的发展必然伴随着问题的产生,C2C电子商务势头正旺,但也遭遇着传统市场对它的冲击以及传统环境对它的约束。2007年,商务部颁发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10年3月,中国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透露,商务部正在研究起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规范。这可能意味着淘宝、拍拍等C2C购物平台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作为C2C电子商务的龙头老大,淘宝开始进行全面的规则改革,带领着C2C电子商务企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2010年11月10日,淘宝新规则全新上线。淘宝新规则是基于《大淘宝宣言》和《淘宝网服务协议》来制定的,其中《大淘宝宣言》明确了淘宝规则的核心思想和基础原则,并确定了大淘宝参与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淘宝网服务协议》是淘宝网与会员明确服务关系的文件,所有淘宝网的会员在注册时均需认可,具有合同效力,受法律保护。淘宝网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网服务协议》,制定了淘宝新规则。淘宝新规则的诞生事实上正象征着C2C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其制定的细则也为未来C2C电子商务平台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C2C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术语应当明晰含义,杜绝含糊字眼。网上交易过程中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或多或少由于某些交易细节没有达到清楚共识,某些术语没有阐述其准确意义,所以,要避免这些不必要的冲突与纠纷,明晰各项交易术语的含义就尤为重要,也正是形成规范交易环境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措施。在淘宝规则的第二条中,就对于淘宝网交易中的25项交易术语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下架”、“成交”、“关闭店铺”、“商品数量”、“绑定”、“分销商品”、“包邮”等等。例如,“包邮”的定义,是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其中“大陆地区”具体是指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所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首次发货”则是指包邮商品第一次发出所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如包邮商品因退、换货产生的邮费,参照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另外,首次不等于首重,无论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邮商品卖家均应承担全部首次发货的运费。

二、C2C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细节应当严格制定其运行程序及问题解决方案,保证任何交易纠纷的解决都有章可循。在C2C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是虚拟的卖家和商品,而卖家则面对的是虚拟的购买者,所以每一次交易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作为C2C交易平台,就应当从各个方面规范买家和卖家的交易行为,尽量降低双方的交易风险,保障双方的应得权益。淘宝规则的第三条就对于交易的各项细节进行了规定,从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的建立、商品的如实描述、创建店铺及商品的规则、买家确认收货超时、买家申请退款超时、店铺评分计分、信用评分计分等方面,一一进行了详细而严谨的界定,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不规范交易行为的产生,从而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转贴于

三、C2C交易平台应当对特殊商品进行合理划分,保护其应有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产生。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逐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必须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作为C2C交易平台则有义务对该平台上的商家进行监督,阻止其侵犯知识产权的销售行为。淘宝新规则中的第四条就规范了特殊市场及特殊商品的及销售,其中包括音像、书籍这两类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要在淘宝上销售音像、书籍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凭证才可上传商品。另外,淘宝新规则中还规范了旅行类、彩票类、保险类商品及销售,避免不法商家销售该类商品所带来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第7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8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以铅锌、金、锰、铜、锑、煤炭、硅石、砂石粘土等资源的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发、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的回头看”行动,认真解决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规范勘查开采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清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薄弱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及开采方式与采矿许可证不符、严重超能力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国有大矿周边和小矿密集区,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年至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利用矿业权非法合作进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合作、非法转让矿业权造成的纠纷,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禁采区、饮用水源地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无安全产生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出让方式对照检查,对部、省、市、县四级发证的所有矿业权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对越权审批颁发许可证、违规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任务进行逐一检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争取大部分矿区的整合基本到位,年9月底确保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全市“回头看”行动,按照政府组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的原则,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全市整顿工作会议对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区)要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方案》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方式,按照“回头看”行动六项重点任务,结合去年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重点矿区、热点矿区,及矿业秩序容易出现反复的矿区要进行重点清理,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理查处,有效遏制因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

对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检查整合任务完成情况,对整合进度滞后的要查找原因,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并督促加快整合进度,推动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督查整改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委、公安、监察、安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按照包干区域,月上旬分赴各县区开展督查工作。省政府工作组将于月底对全省进行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检等方式进行。督查中,凡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查处纠正、未按要求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规费等情形之一的县(区)即视为“回头看”行动不合格,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要在月20号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国务院九部门将在月份对全省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我市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影响到全市验收工作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全市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0号)精神,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振奋精神来抓好“回头看”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对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将充实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名单报市矿整办。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靠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勘查开采持证及越界开采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清查矿山企业注册登记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清查禁采区内采矿和矿山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安监部门负责清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清查矿山爆炸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监察部门负责清查整顿规范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对工作不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办矿情况。

第9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文

一、监控值班规定

1、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配置足额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2、监控人员应轮班换岗,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控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作出回应,同时汇报上级。

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全科,一边制定措施。

二、监控值班室职责

1、负责本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何磊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理、登记、归档。

2、监控公司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4、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三、监控管理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卫星定位监管职责。

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营车辆实行24小时实施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卫星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科的沟通。确保安全科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公司应通过对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录,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6、对卫星定位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的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他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强化生产和安全科的联合监督检查,消除各类违章。

8、应对驾押人员进行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9、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各单位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内容包括监控平台状态、上级指令信息、在线情况等。

14、在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

连云港市明秀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