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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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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

第1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才培养

人才需求与培养规格基本明确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最大的投资和建设热潮已经形成,诸多二线城市也已步入地铁时代。在已经批复的28座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2015年将建成线路93条,总里程2 700公里,远期规划则将超过1万公里。按照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基本数据,每公里线路需要技术和管理员工50~90人,其中,70%~80%为一线操作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从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修作业的维修工,以及从事客运服务的列车司机、站务员、值班员等。客运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站务员(售票员、厅巡、站台岗)、值班员(客运值班员、行车值班员)和值班站长等。这些一线操作人员一般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而线路运营控制中心(OCC)的调度(行车调度员、环控调度员等)岗位工作人员则一般需要具备本科学历。针对以上一线操作(技能型)岗位,诸多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开设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车车辆等专业。高职教育和技师学院的高级工培养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较,应突出“高技能”,与中职教育相比较,则应突出“高素质”。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时,应考虑到应用性(在掌握售票、行车技术设备操作等基本岗位技能的同时,具备一定的应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性(不能混同于铁路、公路、航空等其他旅客运输方式)、区域性(如广州地铁对粤语的要求)及延续性(职业发展路径,如站务员晋升至值班员、值班站长)等方面的要求。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成为主流 由于行业及其发展的特殊性,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很久以来没有统一归口管理,也没有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采用的建设方案不同,选用的车型、供电方式、信号系统、运营组织方式等也不尽相同,给规模化、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带来严重的阻碍。另外,诸多院校还较多地沿用以前铁路运输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与产业需求严重脱节。在这种背景下,各地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相互寻求合作,结合地域特点,广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良好效果。譬如,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1995年广州地铁一号线开始运营,便与广州地铁合作,进行地铁客车司机和车辆检修专门人才的“订单式”培训。目前,该校已与广州地铁、深圳地铁和香港地铁等多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合作开设了“订单班”,总规模超过300人/年。在“订单式”培养过程中,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由企业依照协议提供就业岗位,实现了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典型范例,可供参考。譬如,深圳地铁通过公开选拔“订单”学生、与学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全面参与教学管理、精心安排学生实习、考核验收等步骤实施“订单”培养,并通过设置论文制度、建立联系制度和企业文化渗透等措施加强“订单班”的过程管理,是比较成熟的“订单”培养方式。从发展趋势来看,上海地铁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作成立的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已经在立足本地生源的“订单式”培养方面步入前列,并有辐射全国的趋势。

课程改革仍然停留在较浅层面 经过校企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多数学校意识到了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不少学校在课程设置和课程开发方面考虑到了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和行业资格标准,充分重视依据职业能力需求重新构建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并在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材编写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个别学者推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论,介绍了建立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的基本思路,但并未付诸实践。目前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虽然意识到了课程改革中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但合作的程度仍然停留在举行企业专家参与的咨询会、合编教材、聘请企业专家来校讲座或兼职授课、学生到企业参观等较浅层面,校企深度合作的课程开发模式尚未建立;二是理论上仍未突破学科体系的思维限制,课程体系改来改去,无论是增、删、合并课程,还是突出实践教学,仍然与职业能力的需求相差甚远,没有寻找到打通二者之间联系的技术路线;三是缺乏实践应用,虽然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技术已经在机械、汽修、机电等专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也有部分经济、管理和服务类专业已在探索和尝试,但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领域尤其是在运营管理类专业中的应用还很少。

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本土化应用

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应用广泛 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改革和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在国内的高职教育中得到了广泛推行,几乎应用到诸如机械、机电、电子、化工、计算机、汽车维修、物流、会计、酒店管理、秘书英语等所有常见专业领域,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也有所涉及,如航空、建筑、高分子材料、火电、船舶、高速动车、楼宇智能化、审计等。但尚未发现(2009~2011年)在技工教育应用实践方面的文献资料。表1所示为进行了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下页表2所示为主要开发的学习领域课程及其所属专业领域。

2012年9月5日,国家发改委密集了25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划获批的公告,其中23个项目的总投资额高达8 326亿元,项目投资周期多在5年之内。这意味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即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技能人才需求。目前,广东省已有超过15家高职、中专和技工院校开设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培养规模达到1 500人/年。因此,对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改革现状进行分析,有助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为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和课程开发提供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才培养

人才需求与培养规格基本明确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最大的投资和建设热潮已经形成,诸多二线城市也已步入地铁时代。在已经批复的28座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2015年将建成线路93条,总里程2 700公里,远期规划则将超过1万公里。按照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基本数据,每公里线路需要技术和管理员工50~90人,其中,70%~80%为一线操作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从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修作业的维修工,以及从事客运服务的列车司机、站务员、值班员等。客运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站务员(售票员、厅巡、站台岗)、值班员(客运值班员、行车值班员)和值班站长等。这些一线操作人员一般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而线路运营控制中心(OCC)的调度(行车调度员、环控调度员等)岗位工作人员则一般需要具备本科学历。针对以上一线操作(技能型)岗位,诸多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开设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车车辆等专业。高职教育和技师学院的高级工培养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较,应突出“高技能”,与中职教育相比较,则应突出“高素质”。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时,应考虑到应用性(在掌握售票、行车技术设备操作等基本岗位技能的同时,具备一定的应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性(不能混同于铁路、公路、航空等其他旅客运输方式)、区域性(如广州地铁对粤语的要求)及延续性(职业发展路径,如站务员晋升至值班员、值班站长)等方面的要求。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成为主流 由于行业及其发展的特殊性,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很久以来没有统一归口管理,也没有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采用的建设方案不同,选用的车型、供电方式、信号系统、运营组织方式等也不尽相同,给规模化、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带来严重的阻碍。另外,诸多院校还较多地沿用以前铁路运输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与产业需求严重脱节。在这种背景下,各地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相互寻求合作,结合地域特点,广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良好效果。譬如,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1995年广州地铁一号线开始运营,便与广州地铁合作,进行地铁客车司机和车辆检修专门人才的“订单式”培训。目前,该校已与广州地铁、深圳地铁和香港地铁等多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合作开设了“订单班”,总规模超过300人/年。在“订单式”培养过程中,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由企业依照协议提供就业岗位,实现了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典型范例,可供参考。譬如,深圳地铁通过公开选拔“订单”学生、与学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全面参与教学管理、精心安排学生实习、考核验收等步骤实施“订单”培养,并通过设置论文制度、建立联系制度和企业文化渗透等措施加强“订单班”的过程管理,是比较成熟的“订单”培养方式。从发展趋势来看,上海地铁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作成立的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已经在立足本地生源的“订单式”培养方面步入前列,并有辐射全国的趋势。

课程改革仍然停留在较浅层面 经过校企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多数学校意识到了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不少学校在课程设置和课程开发方面考虑到了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和行业资格标准,充分重视依据职业能力需求重新构建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并在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材编写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个别学者推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论,介绍了建立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的基本思路,但并未付诸实践。目前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虽然意识到了课程改革中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但合作的程度仍然停留在举行企业专家参与的咨询会、合编教材、聘请企业专家来校讲座或兼职授课、学生到企业参观等较浅层面,校企深度合作的课程开发模式尚未建立;二是理论上仍未突破学科体系的思维限制,课程体系改来改去,无论是增、删、合并课程,还是突出实践教学,仍然与职业能力的需求相差甚远,没有寻找到打通二者之间联系的技术路线;三是缺乏实践应用,虽然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技术已经在机械、汽修、机电等专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也有部分经济、管理和服务类专业已在探索和尝试,但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领域尤其是在运营管理类专业中的应用还很少。

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本土化应用

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应用广泛 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改革和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在国内的高职教育中得到了广泛推行,几乎应用到诸如机械、机电、电子、化工、计算机、汽车维修、物流、会计、酒店管理、秘书英语等所有常见专业领域,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也有所涉及,如航空、建筑、高分子材料、火电、船舶、高速动车、楼宇智能化、审计等。但尚未发现(2009~2011年)在技工教育应用实践方面的文献资料。表1所示为进行了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下页表2所示为主要开发的学习领域课程及其所属专业领域。

本土化实践和研究成果丰富 近年来,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和学习领域课程模式通过项目合作、培训考察等形式被引进国内,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诸多学者就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技术及其应用进行了实践和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学界已基本明确了学习领域课程开发的基本要素、实施流程和关键步骤。另有学者从理论研究的层面深入探讨了学习领域课程模式的理论要素、劳动组织、技术和职业教育三者的联系,并分析了职业能力内涵,取得了不少理论成果。随着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技术的推广应用,学习领域课程实施要素和实施过程的研究也日渐深入,在教学保障体系、教学管理、课程标准制定、教材开发、工作页编写、教学项目设计、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设计、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 教师身份转变与适应等诸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丰富。有的学者在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看法和建议,如傅新民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不适合一个专业以一种课程方案统一全国所有职业院校,但省级层面的统筹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陈贵方从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本土化实际出发,认为我国与德国国情不同,国家层面的统筹力度不够,企业实践专家的热情不高,课程开发专家只能起到指导作用,课程开发的主体只能是职业教育的教师团队。

学习领域课程开发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建设和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虽然已成为国内职业教育界近年来关注的热点,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但总体而言,还存在缺乏上层统筹、重复开发、技术方法把握不准、偷工减料、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条件及师资跟不上等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在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应避免重复开费资源,加强专业建设上层统筹 在德国的学习领域课程开发中,只有最后一个环节(课程方案的微观设计)即学习情境设计由职业学校的教师团队完成,之前的所有环节均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统筹完成。与德国不同,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全国所有的职业院校由一种课程方案统一并不可行。一方面,根据国家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如“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人员的规模和组成方式,难以完成所有专业的课程开发。因此,国家层面所做的一般多是以举办学术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给予学校原则性指导。而省级层面统筹职能的缺失,会导致同一地区多所学校各自开发同一专业的课程,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学校层面的课程开发往往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也会影响课程质量。因此,有必要成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设学校联盟,从省级或区域层面进行专业建设统筹和指导。

应避免技术方法把握不准,加强课程开发整体构思 学习领域课程开发过程是一项由宏观到微观(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学习情境)的系统工程,必须在一个整体的构思指导下进行。由于缺乏上层统筹以及各自为政的局限性,再加上普通教师缺乏对专业进行课程架构的综合能力,理论、技术和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有限,使得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存在先天不足。表现在往往就一门已有课程进行所谓的“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并没有重新构建课程体系,也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目标。不少课程开发者对有关概念理解偏差,将“典型工作任务”理解成“主要工作环节”或“典型的工作环节”,甚至为设计学习情境而“寻找”典型工作任务,或者将实训课程中模拟性质的教学任务定义为“典型工作任务”,与概念本身的内涵相差甚远。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在进行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时,应整体构建、准确把握课程开发的技术方法。

应避免偷工减料质量不高,加强课程开发过程专业性 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团队由于意识淡薄和能力限制,有些环节把关不严,加上缺乏整体构思,导致开发的课程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实践专家研讨会没有足够数量的真正的岗位技术能手实质性参与,或者会议流程没有严格按照指导手册进行;在调研环节,没有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或者问卷设计粗糙,数据分析流于形式;在课程设计环节,凭经验主观猜想的多,实际调研的少,甚至只是将原有课程中的名称改为学习领域课程的术语或凭教师有限的经验对当下的职业行动做出想当然的描述。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在学习领域课程开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严格按照课程开发操作手册,加强调研、实践专家研讨会、课程体系构建、课程设计等环节实施的专业性。

应避免课程实施效果不佳,加强教学条件和师资建设 根据周春红和王启龙对广州和北京7所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电梯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模具设计与制造、给水与排水等6个专业学习领域课程实施的调查结果来看,学习领域课程的编排、结构和教师的工作态度等都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课程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限制了学习领域课程的实施。一是教学团队能力不够,教师数量、实践操作能力和教学方法运用能力不足;二是校本教材的开发比例较高,但教师参与度不高;三是实践教学设备难以满足教学需要,课程教学资源缺乏;四是教学形式和教学管理手段传统,未能适应学习领域课程教学需要。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在学习领域课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完善实训设备,开发校本教材,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课程开发能力和教学能力,保障课程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公强.浅析高职院校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确定[J].价值工程,2010(29):197-198.

[2]邓爱喜.订单班人才培养途径与方法探讨——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地铁订单班为例[J].科技经济市场,2010(11):106-107.

[3]李瑞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9(11):135-136.

[4]余钢.城市轨道交通人才订单式培养模式探讨[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9(7):17-19.

[5]徐虎.关于高职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一点思考[J].价值工程,2011(10):287-288.

[6]申文缙,周志刚.从“行动领域”到“学习情境”——对德国“学习领域”课程模式的探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9(6):76-81.

[7]王建初,颜明忠.德国职业教育“学习领域”课程改革的理论诠释[J].外国教育研究,2009(7):78-81.

[8]谢承力,罗斌.基于工作过程中的高职学习领域职业能力内涵分析[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41-44.

[9]傅新民,袁秀娟.德国职业教育学习领域课程核心内容及本土化改造[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1):123-124.

第2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交通体系中,城市轨道交通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其在城市交通发展中占据着明显的优势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城市轨道交通对于改善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它也能够有效提高城市交通的管理水平。为了更好的发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作用,在对其进行管理时需要结合城市的部分规划,从而更好的提高城市的全面发展。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不仅能够促进城市交通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进而我国城市现代化的建设。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问题

(一)管理标准不太统一

我国的城市大小不一,经济能力和投资渠道的获得都是不同的,所以在对地铁以及轻轨系统建设时,其规模、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线路的具体形态以及技术等都是存在差异的,这直接影响不同城市对于轨道交通运营的统一管理标准。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在管理标准的不统一性还体现在同一城市中不同交通轨道的线路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不利于城市轨道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虽然,目前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相关单位已经加强了对轨道交通运营的网络化管理,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自成体系的现象,使得行业呈现出不均衡的发展态势,不利于先进管理理念的树立与推广。

(二)管理模式不太完善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其系统主要是一种投融资体制,各个城市有着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大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是实现融资建设以及运营和物业开发统一的一种管理。同时,部分城市在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过程中,仍然采用分项管理及总管理等模式。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多种管理模式对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统一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这也不利于我国整个交通事业的发展。

(三)管理制度不太全面

不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也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在运营的地铁和轻轨系统中,往往有着不完善的管理体制。一旦矛盾凸显,才会对其补救措施进行探讨,这种管理制度往往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极不利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

(四)安全评估不太到位

为了使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行,就需要做好安全评估工作,这是存在于整个系统的全过程的。城市轨道投入运行前需要运营企业需要让安全监管以及消防部门对交通项目进行检测,并做好安全评估。在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之后,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其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然而,在城市轨道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却没有充分的对其交通轨道进行监督及管理,缺乏一定的安全评估体系,从而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评估效果。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竞争机制及统一规划管理

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竞争机制及统一规划管理有利于我国城市轨道事业的良好发展。现阶段,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不统一的管理标准以及不全面的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效果,相关管理单位就应该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并且对城市轨道的运营实现统一及规范性管理,从而保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有着相对完善的市场经营机制。现阶段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模式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经营者垄断的局面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者的效率意识全面增强,对城市轨道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从而提高城市轨道的盈利能力。

(二)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

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是确保城市轨道安全运营的重要前提条件,只有提高对轨道的安全运营管理,才能够有效促使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车厢拥挤,行车间距大,并且客流量很大,一旦发生事故,在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全国有很多城市开通地铁运营,使得很多特大城市的客流量激增,一些车站不得不采取限流的措施。所以,为了稳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长期发展,应该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监管意识的强化,提高轨道运营监管能力,从而确保城市轨道的安全运行。为了更好的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安全运营相关的安全管理机制及法律体系进行不断的健全及完善,对于新开通的线路,必须规范开通条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于已经运行的线路,应提高运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突发事故处置、设备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同时,为了加强对城市轨道的管理效果,相关单位还应该制定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并且将其积极落实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三、结语

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对策的研究分析,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在城市交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提高轨道运营管理效果,相关单位应该从强化竞争机制及统一规划管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城市的健康发展。

第3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式方法

引 言:目前,轨道交通已成为解决特大型、大型城市交通瓶颈与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随着新一轮“地铁热”出现,城轨交通运营管理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做好运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体现如下:

1.1 管理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个城市之间对轨道运营管理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加上城市和城市之间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资金投入也各有不同,造成城市之间的管理标准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这是一种管理上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各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的协调性。

1.2 多样化的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其系统主要是一种投融资体制,各个城市有着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大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是实现融资建设以及运营和物业开发统一的一种管理,同时也有的城市存在分项管理和沿袭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以后总管理。这种相对多样化和独特化的运营管理模式不利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统一管理。

1.3 不全面的管理制度

不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也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在运营的地铁和轻轨系统中,往往有着不完善的管理体制,一旦矛盾凸显,才会对其补救措施进行探讨,这种管理制度往往有着一定的局限性。

总而言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点,在实际的管理同样也有更多的问题亟待发展和解决,仍然需要更多相关研究人员进行研究,进而保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高效协调管理。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具体方式与方法

2.1市民良好的乘车习惯是运营管理的基础

市民作为地铁的忠实乘客,其良好的乘车习惯对于运营管理非常重要,为此要做好几件工作:一是发挥好标识系统对乘客良好乘车习惯的引导作用。地铁车站分为地下站、地面站和高架站,地下站因为出入口多、空间有限等多种因素,乘客在站台辨别方向、在站厅寻找合适的出入口这些举动都会增加乘客在车站的逗留时间,如果发生在高峰时段,便会增加车站客流组织的难度,因此,列车运行方向、出入口方向等标示的合理设置会在第一时间引导客流;二是加大正确乘车行为的引导和宣传,在接触地铁的时间里,笔者深刻感受到标识系统给乘客带来的便捷,但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在运营开通前及运营前期进行大力宣传、引导,西安地铁不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还制作专题宣传片、印刷宣传册、采用真人拍摄等多种形式宣传如何购票、进出闸机、乘坐电扶梯等。

2.2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重点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重点在于行车的组织,合理的行车组织机制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效率。首先,行车组织需要对乘车客流量进行分析,包括乘客出行的特点、分布情况等,并由专业管理人员对客流量进行预测,在不同的时间段设置不同的行车计划图,而且要将各个时间详细划分,便于管理更利于市民的出行,例如,正常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等,在合理的行车计划图的组织下,城市轨道相关部门可以更好的按行车计划组织车辆的出行路线,对线路的运行列车数量、出进站时刻也有着更好的规划,不至于在客流量较大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下出现交通运营管理混乱的现象。而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乘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的行车计划图来制定乘务员的串休计划,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部门,如,通信部门、供电部门、轨道部门、机电部门等,也可以合理的安排各个设备、系统以及机械等等维修计划和施工计划,既不耽误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还可以通过日常的维护工作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次,要考虑到乘车客流量较大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式,可以通过加大线路的行车密度、就近折返线、小交通线路等方式来增加列车的运营效能。当然,也不排除列车运行时的早点、晚点、故障等情况,如果列车出现早点或晚点的现象,可以通过提前或推迟列车的出发时间来实现列车的正常运营,一旦列车出现故障的话,要及时拉大线路列车之间的运行时间的间隔,同时相关人员要及时疏散客流人群,以及故障列车的快速处理,以此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效率。

2.3 充分应急准备工作是运营管理的有力补充

地铁运营工作是多个部门、多个工种、各项作业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的结果,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影响运营的各种突况,因此,一是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与行车安全息息相关的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将重要预案按照流程化的思路进行整理,使得相关作业人员在应急情况下有序处理,为故障恢复节约宝贵的时间;二是专业的保障人员必不可少,地铁运营各专业人员围绕本工种开展工作,设施设备人员做好信号、通信、接触网、线路、车辆等设备的日常检修保养作业,客运人员做好乘客服务与组织工作,但在有预测的大客流时,为更好地服务乘客,避免设施设备故障修复给运营带来较大影响,可以增加一线维修人员、客流疏导人员、安防保卫人员,对于客运组织、疏散客流、确保乘客安全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4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关键工作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轨道已经成为大多数城市主要发展的交通工具,相比于城市公交来说,具有出行方便、交通快等特点,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是与市民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于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不能模棱两可,必须持证专业人员才可就业上岗。在当今城市轨道交通的教育学校并不多,人力资源供不应求的现状限制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人员急需的情况下,有些招聘也降低了一些招聘难度,当然,这仅限于一些基层人员的招聘,也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的许多基层人员专业技能较差,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必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为了弥补人力资源缺乏的现象,应对基层员工以及其他员工定期开展培训环节,以此来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另外可以通过员工进修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员工的专业能力,例如,外送培训、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生产培训、厂家培训、与院校合作的订单培训等方式,一方面能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院校的订单合作的方式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人员数量,而且还能提高院校的就业率,通过多种方式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3 结束语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轨道的运营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的个人素质,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票价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谐、规范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金辰虎,卢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发展战略[J].中国铁路,2004(08).

第4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 轨道交通; 运营组织; 卓越工程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7. 048

[中图分类号] G64;U23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7- 0093- 02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的推行,轨道交通行业对学校学生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技术,熟悉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票务管理相关理论知识,而且要求能够基本胜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分析、运营策划、车辆调度、行车组织、票务管理等工作岗位。

1 课程体系的构建

在“卓越工程师”的教学培养中,学校应该注重对学生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关键技术的培养;在课程教学活动中上应贯穿理论―方法―技术―应用的学习过程;在教学方法上,通过融合运用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现场参观、课程设计以及专家讲座等多种教学方法,将工程项目中的有关实践知识和能力融入到教学中,强化学生工程实践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生自学能力及研究设计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卓越工程师”课程的打造主要注重以下两点:

(1) 加强实践环节。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了多次现场一线的生产实践与实验室的实验,通过到城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车站、车场的现场实习,来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及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通过校内实验室的模拟实习,学生可以通过亲自操作来加深感性认识,培养学习兴趣。

(2) 课堂案例教学的完善。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背景下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及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从而巩固专业知识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内容,同时培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以及正确的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是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过程有很强的实践性,直接关系到学生日后的就业。在教学培养方案中,为达到学生在校就能得到系统的行车组织技能培养的目的,我们精心设计了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教学内容和实验、实践环节,

以运营管理的理论教学为核心,将ATC、运营技术课内实验、城市轨道行车组织课程设计、车站行车实习、调度实习等现场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加强对主讲教师的培养以及教材建设。从2006年9月开始,已有3届运营管理专业本科生接受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其中两届学生已经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 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指培养具有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能力的,适应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性、能力型人才。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能力的培养是核心问题,传统的城市轨道交通人才教学模式是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分别进行,各自为政,互不干涉。理论教师注重理论知识讲解,实习教师注重实际操作,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严重脱节,不但给学生的学习造成很大困难,也造成了重复教学和资源浪费,更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应用性、能力型人才的培养。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组织骨干教师,联合地铁运营公司的专家,共同探讨不同行车岗位的主要能力和教学特点,成功开创了理论教学、课程实验、开放实验、综合实验、模拟现场调度、职业岗位培训实习的多层次、逐步递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体化教学新模式,实现了运营管理仿真教学、探索教学和实践的集成。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课程的教学需要,我们开展了2个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即为本专业教学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自动控制仿真实验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实验室 ,从2007年9月开始投入日常教学使用,并为专业课教师提供了重要的科研基地。

(1)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自动控制仿真实验室。该实验室以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和4号线为原型,模拟轨道交通列车运营情况,包括ATS仿真系统、ATP仿真系统、微机联锁仿真系统、演示系统以及80个工作台位和调度显示大屏幕。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实验室。运营技术实验室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及运营管理的课程教学,也可以作为相关应用型研究的支持平台。实验室通过教学道具、仿真情境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关键环节和技术进行分析、测试和演练。

3 结 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课程的建设,通过课堂教学、校外实践及校内实验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学生进一步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知识,充分提高学生的理论能力,并且重复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其实践能力,为“卓越工程师”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招晓菊,李健艺. 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13).

第5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模式 多元化 启示与建议

一、引言

(一)广东省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基本概况

根据《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3年)》,2023年前建成1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总规模72.0km,工程总投资为232.04亿元。其中:1号线一期(福源路站~博爱路站)总投资49.39亿元,线路长度12.4km,设车站11座;计划于2018年初开工建设,2021年底建成,工期4年。2号线(环镇北路站~客运港站)总投资182.65亿元,线路长度59.6km,设车站34座;计划于2020年初开工建设,2023年底建成,工期4年。

(二)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

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工程由中山市政府初期授权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作为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后期由组建的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对中山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筹融资、投资、建设、运营。

中山市轨道交通制式选定为跨座式单轨,其原理是应用单根轨道作为支撑点,具有稳定与导向的作用,跨座式单轨特点是适应性强、噪声低、转弯半径小、爬坡能力非常强。

二、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简述

中山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晚,国内外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在对国内外轨道交通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总结分析,为构建适应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

单纯的从所有权以及经营权的角度分析,可以将轨道交通运营模式划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具有代表『生的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一)纽约模式(国有国营模式)

通常情况下,纽约市轨道交通在建设期间所有的资金都来自政府部门,并且在建设完成之后会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进行整体管理,自20世纪末,纽约的所有轨道交通系统的资金补助均来自于各级政府拨款、补贴及税收收入。其中,运营费用占比达到了65%。

从特点上分析,轨道交通建设所涉及到的因素比较多,不仅投资的规模大,运营成本高,且具有福利性,但是缺点则是本身的盈利性比较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弱。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国有国营运营管理模式是因为社会资本对项目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且因为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所以会对地方财政补贴加以一来,长此久往,当地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比较重。

(二)伦敦模式(公私合营模式)

毋庸置疑,与纽约模式不同,伦敦模式主要采取的模式是公私合营模式,其中伦敦地铁公司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家公司,该公司所涉及到的业务众多,包括了车辆以及车站的运营,甚至还对地铁服务的方式、票价的制定等有所制约。基础设施公司的回报由固定支付和业绩支付两部分组成。投资来源包括政府直接投资、银行贷款、债券、轨道交通建设附加费、轨道交通营业收入等,其中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及补贴。

牧硗庖桓鼋嵌确治觯因为轨道交通的特许期比较久,所以在地铁建设以及地铁运营方面离不开考核,尤其在特许期间内发生变化的概率非常大,但又无法在签约时完全预见到。为保障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利益,伦敦地铁PPP模式创新性在交易结构中设计了定期审核调整机制,约定各方每7.5年按照实际的情况将合约与条款进行重新制定。与此同时,为从根本上保证整个合约的独立性,伦敦地铁还在公私合营模式中专门设置了仲裁机制,如此一来便可以帮助双方能够形成信任关系,能够保证整个合约的有效性与全面性。

该模式下,企业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项目,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收入,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的主观愿望,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提供服务奠定了基础,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均可以得知在模式实施的时候要构建切实有效的投资收益机制,如此才能吸引社会各界前来投资。

(三)新加坡模式(国有民营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由当地政府出资构建,所建设的轨道交通的归属权为当地政府,且当轨道交通建成运营之后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企业作为管理人员,新加坡在轨道交通运行中主要采取这种模式,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是因为新加坡国情需要,所有的地铁运营都是如此,而且新加坡的国土运输部门是政府部门的其中一部分,在轨道交通建设中会承担所有的费用。其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于财政支出。新加坡地铁是典型的政府投资建设,私人经营模式。

地铁作为福利项目由政府背负建设费用。但是从另外―个角度分析,虽然政府部门拥有所有权,但是却对轨道交通运营收人并不干涉,所选用的运营公司属于民营企业,当然该民营企业会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轨道交通的福利性得到展现。与其它国家相比较,新加坡地铁运营没有当地政府的补贴,在积极遵循市场经营模式下,其最大的目标便是追逐利润,所以运营公司从成立以来不会出现亏损。

该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的所有资产以及运营的业务都会委托给相关的企业进行管理,在市场的整体运作下可以降低成本,还有一点是轨道交通线路在投资与建设中是由当地政府所扶持的,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不仅是受到国情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能够降低项目的财务费用以及各项折旧费用。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其运营企业的责任非常重大,只有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司盈利。相反,政府部门自身所具备的资产所有权以及监督权,是不允许其参与到运营之中的,需要对运营开支进行补贴,将轨道交通的福利性充分发挥出来。

(四)曼谷模式(民有民营模式)

曼谷所采取的模式是民有民营的模式,主要是私人投资建成,主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私人企业与当地政府进行合作,并获得轨道交通建设的许可,如此一来,政府便无需进行干涉,但是在票价方面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协议制定。

曼谷所建设的轻轨所采取的模式便是由私人进行投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这种模式下政府能够将民间资本融入其中,进而解决资金不足的现象,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私人投资者对运营成本以及建设的主动性。然而从整体发展角度分析,因为私人投资与政府监督管理存在矛盾,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将公共交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加以考虑。二者的矛盾体现在运营期间票价的制定上票务收入所带来的费用仅仅可以维持日常的工资以及维护,并没有获得高额的利润。还有便是曼谷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时候,当地的政府并不提供资金,不承担风险,很多情况下项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出现破产现象。另外,因为轨道交通与其它的产品有着区别,不仅投资较高,且周期比较长,所以无法满足私人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产业化。

(五)上海模式(专业化模式)

上海市政府组建的申通地铁集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公司负责11条线的建设、运营管理。

该模式下,会根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专门成立相关的公司,能够保证其结构的清晰性,甚至对日后完成大规模的建设工作具有推动作用。换而言之,专业化模式的应用还可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有效性,使其能够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然而从现实角度分析,因为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比如人员分散、资源分散,所以会在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等方面存在缺陷,甚至严重的还会出现监管难度提升,使用率降低的现象。

(六)广州模式(一体化模式)

广州市成立广州地下铁路总公司,负责广州快速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沿线房地产物业的开发和经营,其发展模式是“政府投资、建管合一”的模式。广州地铁运营成功的主要经验有两个:一是设立了政府扶持、多元化融集建设资金;二是将传统模式下依靠票务收入为主的基本模式打破,真正将轨道交通沿线资源的协同效应发挥出来,实现了资源的整合。

―体化模式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各种资源高度集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时,还需要积极做好投资、融资、运营等工作,便于分工与协调处理,还需要将客观主营业务与商业业务进行融合,这样才能真正产生避税的效果。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下,城市轨道交通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增的发展趋势,不仅规模扩大,与此同时,企业管理成本也得到增多,这种情况下会对企业的管理有所影响,无法真正将城市轨道交通在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加以展现,无法真正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运营的多元化,进而无法形成良好的发展格局。

三、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的启示与建议

(一)国内外轨道交通管理特点分析

综合上述国内外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经营管理模式,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投资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切实履行对轨道交通行业的监督和管制职能;二是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职责划分清晰,交叉面少,有利于公司整体运作;三是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工程管理模式,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是各国、各地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采用建设、运营、开发并重;五是分阶段采取差异化的运管模式。运营初期基本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组建项目公司对线网内线路分线建设,按时序开通,分线进行调度指挥和运营管理。随着线网逐步形成,政府投资日益减少,在运营规模日益扩大、运营管理经验不断积累的情况下,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轨道交通领域,由政府牵头实施改革,引入社会投资者.逐步实施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分离的模式。

(二)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的建h

通过对上文的分析可以清楚了解到,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下,积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融资体系已经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并且所有环节之间是一脉相承的,无法对某―个环节进行割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形成城市轨道的多元化投资融资体系,才能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将竞争机制引入其中,不断增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将各个主体的利益加以平衡。笔者经过多次调研以及多次实地考察,特建议如下: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保障。全市上下要以“十三五”实施轨道交通项目1号线一期福源路站一博爱路站和2号线一期小榄环镇北路站一中山站,共计43.6km,投资约100亿元,计划在2020年实现1号线试运营的工作任务为目标,统一思想,集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统筹协调、多方配合、同舟共济,全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轨道办的基础上,要从现实角度出发,积极成立以当地政府为主的指挥部门,还要乡镇等部门的参与,形成市级层面的多层次人员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做好强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此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轨道交通发展的各项措施,向相关部门进行争取,真正做好交通产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当地要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召开相关的会议报道,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真正解决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加大资金支持,创新融资渠道。设立轨道交通专项建设基金,明确资金来源,并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参考国内同行业的做法,归集相关的税收、收费和土地出让收益等,设立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回购社会资本资产和支付投资回报、弥补政策性亏损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确保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需要。同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为途径,以资源性筹资为保障的合理机制筹措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第6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7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字: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

Design and Research on the Index System of Post- evalu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evalua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established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made detail explanation for each index, combing with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rail traffic.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nvolves the following eight parts: construction security, resources use, efficiency and convenie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social influence, economic benefits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Key words: urban rail transi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st evaluation, target system, method of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U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经迎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全国范围内每年有数条轨道交通线路建成并投入运营。然而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迅猛发展,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建设安全问题、经济效益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的开展被提上了日程。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是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入研究而建立的,与之相关的研究都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来研究其特有的后评价内容较少,缺少针对性强的指标体系。因此,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引导下,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后评价指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1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既能体现城市轨道交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又能突出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三个方面。根据可持续发展后评价的定义,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特征,经过阅读大量资料,咨询专家和实际调研,设计了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构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该指标体系由8个子系统和32个单项评价指标组成。每个子系统和相应的单项评价指标之间都具有鲜明的层次性。

(2)该指标体系构建时严格遵守科学性、重要性、系统性、独立性、动态性、可比性、简明性和可操作性八个原则。

(3)由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满足评价者对城市轨道交通评价的不同目的,指标选取时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和灵活性。

表1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

2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2.1 建设安全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相关法规制度完善程度。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阶段所需设立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在解决问题时所起的作用和力度保证,评价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程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技术标准的完善程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实践时,为了确保建设安全,需要一定的技术标准作为指导与约束,评价技术标准的完善程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3)人才配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需要有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队伍。技术人才的配备则是建设安全保障的关键,所以人才配备是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关键指标。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事故数。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安全角度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事故数则是安全问题的直接反映。

2.2 资源利用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单位车公里电耗[1]。以车辆为考察对象,能直接反映车辆电耗效率。

(2)百人公里电耗[1]。以乘客为考察对象,用来衡量各种客运方式电耗效率最直接、最有效的评价指标。由于每人公里的能耗数值较小,因而在此采用百人公里电耗指标。

(3)单位小时车站电耗[1]。以车站为考察对象,用来计算动力照明电耗。

(4)每年节约土地资源总量。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空间开发,提高了单位土地面积的利用率,从而节约了城市土地资源。

2.3 高效便利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行车密度。行车密度通过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吸引能力来评价城市轨道交通的高效便利性。提高行车密度,可以缩短乘客的等待时间,提高服务的质量,运输能力得以扩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对客流的吸引力得以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2]。

(2)平均运距。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服务于中长途客流,当城市居民平均出行距离较长时,城市轨道交通的优势将会凸显。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的平均运距,是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3)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发达程度。该指标直接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的通行能力和乘客的换乘方便性。

(4)公交方式配合协调程度。从城市交通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方式配合的关系,评价相互配合的协调程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4 技术创新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不仅只针对于轨道交通的建设,还要加大力度,用先进的技术研发配套的基础设施。

(2)线网规划的合理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与今后的发展趋势所适应。

(3)线路及车站设计的合理性。合理的线路及车站设计能够节约建设成本,吸引更多的客流,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4)机电设备选取的合理性。城市轨道交通的机电设备选型应遵循整体先进、经济实用的原则。机电设备选取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2.5 管理体系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从批复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2)运营安全管理水平。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对安全问题的管理水平。该指标反映了项目运营管理部门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

(3)车辆维护管理水平。车辆维护管理水平是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辆进行修理、维护、保养的管理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能力[3]。

(4)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程度。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程度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的完备程度,反映了制度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2.6 社会影响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换乘的方便性。该指标是评价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出现,对于改善居民出行质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此指标也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的程度。

(2)沿线人口密度。该指标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对人口的吸引能力。

(3)沿线地区岗位实现率。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度。

(4)沿线社区发展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社会发展水平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2.7 经济效益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年客运量。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量和运营能力。

(2)收入成本比。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的盈利能力。

(3)总投资收益率。该指标表示总投资的盈利水平。

(4)给出行者带来的效益。出行者效益是指出行者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所增加的效益,包括节约乘客时间效益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效益两部分[4]。

(5)替代公交的效益。替代公交的效益是指出行者选乘城市轨道交通而节省公交所产生的效益。

2.8 环境影响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年减少环境污染总量。每年减少环境污染总量是指在每年运送客运量相同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车相比,所减少的各种污染总和。

(2)环境影响监测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管理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的水平 [3]。

(3)环境污染治理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管理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水平 [3]。

3 结语

本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构建了其独有的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单项评价指标做了详细的说明,为以后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搭建了一般的框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后,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指标进行处理,已达到在实际项目中运用的目的。对于评价方法的选取,今后还应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张雁,宋敏华,冯爱军,等.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研究及工程示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方礼君.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相关问题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08.

第8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需求形势。地面交通拥堵成为影响交通顺畅的主要因素,人们开始逐渐通过轨道交通来缓解交通的拥堵现象。当前已经在发展的我国的轨道交通行业有着极大的发展前途,并且产业化发展也已经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必然趋势。城市轨道交通需要一个完整的行业运营体系,产业化发展最能使其获得最大的产出与投入比,实现行业的快速有效发展。现阶段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投入与项目提案也已经有了长远的规划,在建的城市轨道项目有2500多公里,同时已经建成的城市轨道项目多达1700多公里。此外,已经确定并批复的轨道交通项目还有大约140多条线路,轨道建设总长度超过了4300公里。如此艰巨的行业建设任务决定了未来我国的轨道交通行业必然面临着产业化发展的趋势。

二、产业链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分析

(一)行业人才需求数量与质量要求突出

产业链发展需求明显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中,有着非常迫切的人才数量和质量需求。其中,数量需求是由于行业的产业化发展决定的,其要求有更多的人才来支撑与推动;质量的要求是由于产业链的发展要求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能够以高水平的操作精确度来提升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人才需求类型可以看出,主要是以技术类、管理类、商务拓展和安全类职位为主,这些不同种类的职位都对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为了与城市轨道交通的产业链发展相适应,培养高端技能型专业人才迫在眉睫。

(二)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类型应用型占据主要比例

不同类型的行业人才需求中,无论是负责运营管理、维护的专业人员还是负责乘务工作的专业人员,都有着非常大的人才缺口。这种复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形势更提高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在不同分类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中,主要的需求类型仍然集中在一线应用型工作人员,这样的需求比例更加重了人才培养的任务。在未来产业链发展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中,专业型、高端技能型人才是支撑产业化发展的最大动力之一。

(三)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要求同步提高

当前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市场化,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个处于这样环境下发展的产业,也必然要以市场化的特点对自身提出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市场化环境中寻求自身更好的发展。市场化的经济形势深入渗透到每一个行业中,城市轨道交通做为一项公共服务事业与市场消费者密切相关,必然面临着市场化的服务要求。因此,其对人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标准要求也会同步提高。只有吸收了有足够专业水平的人才以及道德标准的优秀人才,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寻求行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化发展的目标。

三、城市轨道交通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

高端技能型人才由于其重要性以及面临的艰巨任务,使得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更加明确。只有以行业的产业链发展模式为依据,结合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实践能力要求,开发更加适合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课程,才能为行业提供更加优秀的专业人才群体。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而言,这种需求就表现的更为明确和具体。要将这种需求结合并落实到教学活动中,首先需要以此要求为参考转化到具体的教学目标上,从教学行为及标准的调整来控制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及应用型方向。面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专业性、应用型、素质型人才要求,高校的教学培养目标也应当向这个方向上转移,具体的目标制定应当从四个方面入手来对教学行为进行调整。第一,调整基础理论教育的内容,选择应用适用性更强的内容作为教学对象。只有保证了基础理论教学的应用型和适用性,才能使人才的专业技术培养有足够的理论依据,从而取得良好的实用性教学效果。第二,拓宽教学中的专业知识面。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有着更加广泛的专业知识需求,专业人才需要掌握各种与行业相关的知识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游刃有余,所以需要对教学专业知识面进行拓宽,以便于学生能够更多的接触各种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第三,对应用能力加重培养力度,有了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面做为保障,再进行应用能力的培养是实现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必然途径。结合理论教学与知识拓展教学,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的应用活动中,锻炼自己的实践操作及应用,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第四,加重素质培养力度。这要求高校在学生的专业培养中加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力度。

四、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对接策略

(一)更新教育理念建立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为了能够满足产业链的行业发展需求,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必然要求建立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传统的教学理念与方式必然无法与当前市场化发展形势下,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日益突出的形势相吻合,实现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更需要有创新的教育理念。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为例,目前行业的产业化发展趋势明显。日益加快的行业发展步伐与市场需求形势要求有足够的专业型人才做为支撑,而传统的培养机制、教育理念都不足以支撑市场形势下的行业人才需求。这就要求教育教学过程中,根据行业的产业化发展状态制定出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依托目标进行创新教育理论和人才培养机制的调整,逐步与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同步,实现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例如在具体的培养机制改进中,以要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实施现状为依据,研究具体的产业链运营模式,建立与企业的合作机制。进而,将教学活动渗透到具体的产业化结构中,使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有效实现。

(二)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当前高校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的工程教育对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日益鲜明,不仅要求人才拥有足够专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知识面,更要求在具体的专业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上有较高的水平。这些综合性素质要求并不同简单的理论教学加创新的教学培养机制就能够实现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够促进这一目标的具体化。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为例,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将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及职业素质的培养放置于具体的产业链结构中。通过与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学校为企业培养专业性、高端技能型人才,企业为学校提供专业操作、职业素质的培养环境。这样,不仅能够分担高校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投入,还能够减少企业的专业性人才培养投资,实现高校与企业的互利共赢。

(三)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了完整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完善的培养方案对专业的理论性、技术性、应用性要求非常全面,只有考虑到每个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标准才能实现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首先需要明确行业的发展态势,从产业化发展趋势及技术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根据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方向进行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最后综合每一个影响人才培养的因素提出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确立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需要首先根据教学内容以及专业的技术和理论要求确定教学培养应当使学生掌握的专业能力,然后对教学课程进行模块化处理,即某一种专业能力或理论作为一个模块来确立教学方案,最后综合每一个教学模块选择课堂教学或者企业实践教学。

五、结束语

第9篇: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建议

1 轨道交通的行业优势

1.1 地下列车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80―120公里;而在市区运行的公共汽车等公共车辆时速仅为10公里左右,且往往由于路面拥挤而寸步难行。

1.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强大的运输能力和很高的运行速度,其中城市铁路单向每小时最大运输能力可达8万人次,而公共汽车若使用普通路面仅5千人次,专用道路也只有1-2万人次。

1.3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率是非常高,据有关专家就巴黎交通工具死亡事故的安全率进行比较:地铁安全率100%,自行车为1.7%,市内摩托车0.5%,私人小汽车2%,市内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各为8% 。

1.4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属于低耗能行业据有关数据显示,轨道交通单位能耗比公交车节约30千焦,比小汽车节约2131千焦;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和拉动内需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1.5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非常节约土地资源,其占用土地面积仅为其他地面交通方式的1/8―1/3。

2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开发不全面

因为对于市郊铁路、轻轨、有轨电车的忽视,导致城市不能形成完整的有轨电车和公共汽车的一个多层次的立体交通网络,不能充分发挥这个立体网络的作用,最大限度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发挥出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效能。

2.2 规划不合理

轨道交通因为交通设施的不同,存在着不可移植性等特点。这种特点就导致了在规划阶段如果规划不合理,就不能发挥规划引导作用。部分规划不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因为布局不尽合理,丧失了对于城市交通压力缓解的作用,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2.3 运营管理滞后

运营管理滞后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内部管理模式,这种长期延续的思想使得在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也受其影响,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运营技术和市场营销战略出现了严重滞后。

2.4 配合不协调

城市轨道交通的不协调,主要指的是对于地面公交的协调,以及与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的协调与配合。

3 轨道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3.1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设备核心竞争力

《“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中指出轨道交通装备开发重点:交流传动技术,网络信息控制技术,转向架及动力学技术,制动技术,轻量化技术及气体动力学技术,直流断路器,大负荷开关,铜合金接触导线,高可靠性基于数字化轨道电路和无线通讯列车自动防控系统(ATP),自动驾驶系统等。国内现在的研发模式主要是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然后通过学习、消化、研究,然后在他人技术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这种模式严重制约了国内许多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思维,导致我国的技术总是落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后面;因次我们靠自己研发产品,这样才能走到世界的前列,才能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研发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自从我国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政策以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新型国产产品不断涌现,然而国产化装备进入国际市场却总是遇到各个机构关于技术认证的难题,导致国产化装备一直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与国际接轨,尽快建立、健全城规工程和装备产品安全认证体系,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和装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政府还应扶持实力雄厚的城市轨道交通新兴产业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较强的跨国公司,进军国际市场。

3.2 合理布局和规划线路

前段时间,国内掀起了城规热,81号文件指出“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顾自身财力,盲目要求建设城规交通项目。有的未经国家审批,擅自新上城规交通项目;有的盲目攀比,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浪费;有的项目资本金不足,债务负担沉重,运营后亏损严重。”虽然由于7.23事故很多城市的地铁修建项目都被紧急叫停,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一句,这些城市的交通情况真的达到了需要修建地铁的程度了么?因此,在进行线路规划时应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充分考虑本地的交通需求量,并考虑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合理衔接,引导城市交通系统合理规划,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干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

3.3 全面加强科技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主要集中在各交通院校、科研机构和设计院所,而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人才往往工作在施工企业和运营单位。面对这种人才分散的现状,教育部门应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大力培养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的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任用和激励体制;同时加强各交通院校、科研机构和设计院所与施工企业、运营单位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并把国外先进技术和我国自主创新的先进技术、实验经验和最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3.4 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大力推广技术成果,推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

自从我国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政策以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新型国产产品不断涌现,然而国产化装备进入国际市场却总是遇到各个机构关于技术认证的难题,导致国产化装备一直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与国际接轨,尽快建立、健全城规工程和装备产品安全认证体系,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和装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政府还应扶持实力雄厚的城市轨道交通新兴产业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较强的跨国公司,进军国际市场。

3.5 采取方式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目前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仍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投资主体太过单一;而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其资金投入量有限,而外资则主要以设备和技术介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民营资本和外资也由于体制的问题一直没有真正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虽然部分国内建设项目采用国外贷款,但其融资狭窄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改变;导致融资问题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融资方式,如:特许经营、融资租赁、外国政府贷款、发行债券、信托、上市等方式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同时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计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来缓解资金压力和填补资金缺口,加快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步伐。

4 结束语

总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提升城市结构,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经济与社会矛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轨道交通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国产化率、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实现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解决城市的交通拥挤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徐学珍.城市圈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分析方法研究及应用[J].中国科技信息,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