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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状态;应急初始条件;应急行动水平
引言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法,田湾核电站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如图1所示),该体系是基于对田湾核电站危险源分析的基础上建议起来的,其中针对田湾核电站核反应堆建立制定的核事故应急预案是《田湾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简称场内应急计划),其他制定的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场内应急计划未覆盖的领域。电站可因非核突发事件进入核应急状态,说明核事故与非核突发事件存在着必然联系,但场内应急计划与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未明确确定相应关联关系。文章主要汇总归纳了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汇总归纳了应急初始条件(简称IC)中的应急行动水平,由此来说明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1 应急状态
1.1 应急状态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核电站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及场外应急(又称总体应急)。
1.2 应急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
为了迅速且恰当地确定应急状态等级,基于核电站的设计和厂址特征,核电厂需制定确定应急状态等级的应急初始条件以及应急行动水平。
应急初始条件(IC)系指预先确定的、触发核电厂进入某种应急状态的一类应急行动水平的征兆或指示。应急初始条件可以是超出电站运行技术规范书限值的参数数值或征兆,如过高的一回路温度;也可以是某个事件或现象,如火灾或过高的海水水位;也可以是包容放射性屏障的失效,如一回路破口。
应急行动水平(EAL)系指对应于某一应急初始条件,对指定核电站所确定的某个可测量参数的阈值或可界定的状态。应急行动水平可以是电站仪表的读数、场内外可测量的参数值、某个设备的状态、可确认的事件或自然现象、分析计算结果、应急运行规程的启用和其他应进入应急状态的情况。
根据《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核电站各应急状态的应急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分为下列四种识别类型(文章主要涉及H类别):
(1)基于电厂系统或设备故障或其安全功能丧失类――S类别;
(2)基于裂变产物屏障类――F类别;
(3)基于辐射水平异常和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A类别;
(4)基于影响电厂安全的灾害和意外事件类――H类别。
2 田湾核电站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1 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分别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田湾核电站共有20份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如表1所示。
2.2 田湾核电站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当田湾核电站内发生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类传染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疑似病例一例及以上或国家、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类传染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预警信息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
(3)《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消息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媒体应对预案》:若突发公共事件将会或已经引起媒体关注,则启动本应急预案。
(5)《田湾核电站泄密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泄密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6)《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收到热带气旋在加强并可能在48小时内影响电站的预警信息,启动本应急预案。
(7)《防汛应急预案》:收到防汛预警信息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8)《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当生产设备因冰冻损坏、停运,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当接到雨雪冰冻天气预报时(日平均气温≤-5℃,或日最低气温≤-10℃),启动本应急预案。
(9)《防大雾应急预案》:根据大雾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启动本应急预案。
(10)《防地震应急预案》:收到48小时“临震预报”,启动应急本预案。
(11)《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1人死亡,或(和)≥3人重伤(中毒)的人身伤害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2)《田湾核电站失去厂外电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号机组或(和)2号机组发生失去厂外电源时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
(13)《田湾核电站涉网电力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当涉网电力设备故障时,进一步引发失去厂外电源事故,则启动本应急预案。
(14)《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火灾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6)《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当至少发生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a.核电站发生放射性流出物非
计划排放事件;b.因电站所在区域发生波及电厂环境;c.因自然灾害造成电厂屏蔽可能丧失;d.因环境问题引发一般性。
(18)《燃料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在核燃料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异常情况包括货包与托架发生位移,车辆发生火灾,车辆发生脱轨、倾覆、翻车、追尾、脱扣等事件,燃料组件货包被盗、被抢;铁路运输时,发生脱轨、倾覆、翻车、追尾、脱扣等事件。
(19)《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发生辐射异常事件/事故;发生放射源相关事件/事故;发生核燃料厂内运输相关的事件/事故。
3 田湾核电站能够触发进入核应急状态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通过对田湾核电站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田湾核电站应急行动水平的研究,当非核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时,可满足相应EAL的条件,使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请详见表2(仅列出了应急待命状态)。
根据表2所示,当发生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如果事件进一步恶化就可能导致核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可通过2012年田湾核电站防抗第10号台风“达维”的事例进一步说明。
2012年8月1日上午获知台风预报后,田湾核电站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防汛抗台工作进行了部署;2012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田湾核电站启动《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各主要岗位实施24小时现场待命制度,随时做好台风来袭的防范和缓解工作;2012年8月2日至3日,第10号台风“达维”从江苏连云港过境,田湾核电站在台风中心半径80公里范围内。在台风经过期间,现场气象站测得10m高处10分钟最大平均风速为20.4m/s(风级8级),8级风速持续约148分钟(分别是2日22:05时-23:22时,3日1:10时-2:16时)。
本次抗台过程中,因现场实时气象站10m高处10分钟平均风速未超过24.5m/s并且电站未出现其他事件或事故,电站仅启动了《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假设台风过境时,现场气象站实测10m高10分钟平均风速大于24.5m/s,则田湾核电站按照田湾核电站应急状态分级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进行判断后需要进入核应急状态(应急待命)。如此时在此假设的气象条件(10m高10分钟平均风速大于24.5m/s)下启动应急组织存在人员安全风险,会导致电站应急组织无法按要求立即启动,不利于应急响应。
4 后续工作建议
4.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面
建议电站分析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水平,分析出可能导致进入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相关预案中增加进入应急状态的指向条件,以便使电站及时进入应急状态,及早启动应急组织。
4.2 应急演习方面
在进行导致进入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时,增加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向核应急状态演变的内容,锻炼电站应急组织。
4.3 应急体系管理方面
对于这种电站已经启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要有可能进行核应急状态但又未进入应急状态的状态进行定义,可以称为触发应急状态。
(1)特征:一些事件正在进展或已经发生,核电站安全水平未下降,这些正在发生的事件极有可能继续恶化或已经恶化,恶化后的事件导致或可能会导致核电站安全水平下降,在这类事件中,预期不会出现需要采取任何核应急响应行动;
(2)目的:使电站运行人员重点关注相关事件,电站可以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使电站应急组织了解事件信息,针对事情启动电站部分应急组织。当事件恶化使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后,立即或较短时间内就有应急专业人员对事件或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可以快速缓解事件或事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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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7.774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7-4145-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世界关注的焦点,例如爆发于美国、日本的大肠杆菌0-157食物中毒事件,在欧洲引起社会恐慌的二恶英污染与疯牛病事件等。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1988年上海由毛蚶引起的甲肝暴发流行,据当时不完全统计,造成了近10.6亿元的经济损失,2003年的SARS爆发流行,全球经济增长减少2%左右。近年来性病、狂犬病等传染病死灰复燃,禽流感、艾滋病等新的传染病发生,水污染、油污染、氯气泄露、放射源丢失,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大面积暴发流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引起了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主要探讨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法律法规依据
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5年又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随着《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2建立快速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随着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建立快速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是市级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关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和严重性的特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处置的时间越早,事态就会控制在最小范围。这就要求市级疾控中心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足以应对该事件的人员、设施、设备,并快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患者及早就诊、医疗机构早发现、信息报告畅通,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3个关键环节”。2001年广安市的霍乱疫情,由于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不及时,结果造成全市暴发流行,经济损失近600万元。2006年广安区浓溪镇红色村130多人亚硝酸盐中毒,死亡2人的事件,如果处置不及时、有效,不知还将有多少人丧失生命。所以建立快速应急反应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关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明确指出:突发共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了确保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快速、高效应对突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成立由中心主任担任队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分管主任任副队长,下设专家组、现场处置专业组、消杀灭组、采样、检测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指导并参与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培训本级和下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合理调配、消杀药品、防护物品、设备的储备。
3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和快速性,应急预案是事前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方案,平时制定有详尽的应急方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才不至于乱阵脚。所以,要根据本地的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中毒、环境污染等因素制定适合自己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而不是照搬国家、省和其他市、州的应急预案,并且在应急处置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加强人才、知识的储备,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市疾控中心的专业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在传染病防治中,对肝炎、菌痢等常见病,由于目前控制较好,但不能停留在常规工作上,要有创新、要有突破;对本市较少发生或或罕见的传染病,如鼠疫、炭疽、禽流感等,缺乏实践经历和经验,认识不足,应对能力有限;对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如乙脑、狂犬病、艾滋病等,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如何应对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地方。个别专业存在人才缺失,在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现场处置能力还很薄弱,监测项目不多,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落后,大多仅停留在一般项目的检测,谈不上突发事件现场的快速检验检测能力,不能及时预测、预警,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4.1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和知识的储备,纵观市疾控中心现有人员结构,能够承担起各个领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任的专业人员的确有限,中心每年应有计划的接纳高学历人才,应采取送出去(送出去进修),请进来(请上级专家讲课)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制定专业知识自学,学术讲座计划,使中心每一个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才不至于造成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局面。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未发生等级性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全年发生2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未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均为碰擦事故,未发生特重大事故。
(三)公共卫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动植物传染疫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未发生等级性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人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制定完善预案,强化了预案体系建设。
街道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总体预案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分预案。目前,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并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加强资源整合,增强了应急能力。
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资源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给予了经费保障。
(四)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居民应急意识。
加强科普宣教工作,全面宣传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在学校开展了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了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普及了群众的应急知识和基本常识,提高了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各类隐患排查情况,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是抓了水旱灾害、交通运输、地质灾害、重大传染病、医疗保险、高速征地拆迁、煤炭采空沉陷区移民安置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
(六)加强调查处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建议
街道虽然在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还不够专业,主要是表现在针对各种灾害不能第一时间进入角色;2、预警演练不能经常化,演练应在县有关部门的指挥下进行正规化预警演练;3、经费保障相对滞后,应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4、应建立专业的应急物资配送体系队伍,实现应急物资专业配送。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核心,通过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把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上新台阶。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今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它始终贯穿到城管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在开展每一项工作时,都要考虑到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在组织重大活动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在开展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与监理方和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中,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继续贯彻落实“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的检查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切实做到对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隐患逐项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要求,与各单位签订新一轮责任书,层层抓好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落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以发挥考核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行黄红牌警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伤人事故的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对发生死人事故或较大事故的单位实行红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突破
我们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安全员制度、安全督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应急预案。对《深圳市城管局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城管局防汛、防风、防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城管局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城管局垃圾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各单位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本身的实际进行修订。
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安全工作
进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认真治理山体滑坡的地质灾害,对易涝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强检查和加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桥梁的检查、检测力度,继续狠抓道路桥梁安全管理,确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桥梁的安全。继续狠抓所属物业的消防安全,防止发生各类消防事故。进一步强化对高压容器、填埋场、受纳场、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运行。进一步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防疫病物资储备,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物资储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及技术装备建设,消防器材该换的要换,防护栏、防护墙该建的要建,设备该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设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构筑安全管理电子政务、隐患排查整治、预案及应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综合信息平台,并能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我中心对卫生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中心组建了卫生应急办公室,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组建了5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每个机动队明确带队领导下设流调组、消毒组、检测组和司机;对每个队员配置了应急箱,准备了应急物质。同时指导各乡镇卫生院也按要求相应建立了本单位、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机动队,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锻造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
二、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中心狠抓了专业人员的强化培训,结合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围绕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手足口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中心业务人员全员和卫生应急机动队队员培训计划;按照关口前移、培训乡村、整体提高的培训思路,中心工作人员下到全县各卫生院对医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对基层防疫人员开展集中培训2期,对中心业务人员开展应急培训2期,对卫生应急机动队队员培训4期。据统计,全年累计培训人员达980余人次,培训覆盖面达100%,培训合格率达100%,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培训强化了业务人员的卫生应急意识、补充更新了卫生应急知识,提高了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强化防控措施,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各网络直报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每年均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同时,中心内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完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或减轻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加强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了检测能力;编制了《县cdc卫生应急资料汇编》,共制定救灾防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霍乱(副霍乱)、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等17个单项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23项、单病应急预案配套工作技术方案7个,同时收了国家级应急预案12项、省级11项、市级8项。目前,中心已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对规范指导卫生应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五、保证应急物资储备
我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每年均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各类防护用品、消杀药械、诊断试剂及耗材、季节性疫苗、检测设备等,累计金额20余万元,作为自然灾害发生后及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专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立即启用。
六、组织开展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卫生应急综合处理能力
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加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现场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技术、程序、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我中心未雨绸缪,有效防控,积极组织开展了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应急处置演练。分别开展了模拟“甲型h1n1流感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按照中心拟订的演练方案,从接报疫情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动队做好装备工作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核实诊断、确定疫情划定疫点采取措施(传染源管理、易感人群保护、疫点消毒、采样检测)完成调查处理报告等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了演练操作,应急机动队成员在演练中按规定程序认真操作,特别是隔离服的穿、脱程序进行了重点演示,并回答了考评人员所提出的问题。
通过演练,进一步验证了中心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疫情报告程序、应急指挥能力、现场防护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区消毒隔离、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应急 储备物资调动等能力,机动队成员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及实践能力,同时对演练作出了客观实际的考评,指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要求。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综合处置能力,为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高校;协同治理;突发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进入了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突发事件频发。而高校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与社会危机发生具有伴生性,并且日渐成为安全事故、心理问题、信息安全、宗教冲突等方面突发事件的高发地和集中地。本文将协同治理理论与高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研究当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探讨如何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基本内涵及协同治理理论
高校突发事件是在高校内部由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政治的原因引发的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高校是进行高等教育的场所,是大学生群体聚集的特殊公共场所。这使得高校突发事件具有一般公共突发事件的共有的突发性、紧迫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特征,同时又具有主体特殊性、社会敏感性和范围广泛性。高校突发事件往往是日常矛盾冲突因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突破一定的临界点后突然爆发;同时,一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可能相继引发多种类型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进而渗透到校园生活的各个方面上,甚至于引起突发事件的放大或辐射的连锁反应,极易引发社会敏感性。为了预防、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加快恢复其产生的负面影响,高校应该建立包含事前预警机制、事中应对机制、事后恢复机制的科学管理系统,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之中和之后,采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具体行动和应对措施。而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协同治理理念的引入使我们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高校力量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模式,逐步强调政府、高校、媒体、学生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增强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外联动协调能力,构建高校突发事件协同治理模式。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大多数高校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缺乏一个正确的认知,将应急处理等同于应急管理,在校园突发事件产生后一味的重视化解紧急情况,却没有意识到应急处理仅仅是应急管理的一部分,忽视了事前预防环节的重要性。在日常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对突发事件相关法制及应急预案建设薄弱,同时,还存在安全教育频率低且形式单一落后的缺点,部分高校仅依靠单一的安全教育讲座,学生缺乏危机意识和相应应急技能。此外,高校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缺少专业的应急管理队伍,所以,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事中信息沟通协调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临时应急小组权责不明,缺少协同管理意识,结构松散、效率低下。另外,高校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学生整体素质下降,网络新媒体的日益丰富,部分学生心理疾病凸显,都给当前突发事件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加大了难度,从而导致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对于学生危机意识教育和心理干预的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三、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
1.加强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项法律与应急预案的建设。首先,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需要有法律保障和制度的规范,政府要对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规范,明确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和高校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以及社会媒体、社区、社会大众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高校自身要加快完善应急管理预案规章制度,在应急预案建设方面应加强细化和分类,在充分调研校内实情,合理评估风险后,将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独立起来,形成一个操作性强,合理科学的应急预案体系。
2.丰富提高安全教育形式与频率,加强建设应急管理心理支持系统。高校要针对青年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可以釆用典型案例教育、媒体宣传、模拟演练等教育方法,提高安全教育频率,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充分认识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危害性,并且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同时,高校要重视对在校师生的心理干预,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增设心理学选修课程,将心理干预工作纳入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去,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重点关注学生库,对心理高危学生加强关注和单独的心理辅导。
3.建设分工明确的应急管理职能机构,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外联动机制。高校要建立以学校党委全面领导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落实校园突发事件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融入日常校园管理当中去。同时还应建立内外联动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增强综合沟通协调能力,加强与其他高校分享交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提升自身的应急管理能力。增强与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社区、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掌握学校难以控制的外部环境状况。另外,还要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高校应及时以媒体沟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方向。综上所述,从协同治理的视角,高校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恢复等多角度入手,建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有力的补充了当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不足,为其提供了参考性意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骞文.共同治理:高校危机动员的善治模式与实现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16(10).
[2]马静.高校突发事件协同治理问题研析[J].理论导刊,2015(03.)
关键词: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机制 探索
中图分类号:X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c)-0135-01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都是一个无法逾越的环境问题。因此,本文试图在借鉴发达国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内涵
环境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包括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恢复等动态过程。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求政府必须采取不同于常态管理的紧急行动和措施,作出有效的决策。但是,在这种紧急状态下要政府作出有效决策显然是很困难的。因此,只有运用宣布紧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等等应急管理措施和程序,这些措施和程序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那么这就需要将它们制度化、系统化和具体化,从而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就形成了。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首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应急体制和应急制度的总和;其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具有典型的是非常态属性,只有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虚拟资源被激活,根据需求快速凝聚和运转,形成实际应对的动态运行,并且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又迅速转变为常态。最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必须以法制体系作保障,法制是应急管理机制的基础。
2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现状
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应急立法往往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可操作性不强。作为各级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较为原则、宽泛,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专项法规,操作性不够强。二是威慑力度不够,缺失赔偿条款。尽管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规对环境应急做了规定和说明,但从宏观上来看,条款过于抽象,法律框架缺少涉及事后评估、赔偿和追究责任的相关内容。
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不顺畅
当前,在我国的突发环境应急体制中,各级政府实行的是各司其职的单灾种、单部门的管理模式,缺少专门的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使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都被纳入各级政府专门机构的常规职能中。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灾种和各种规模的事件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局面,单一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难以实施全面的应急指挥。
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不足
一是环境应急管理更多依赖于行政手段,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明显不够。二是应急队伍建设严重滞后。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常常手足无措,不仅不能应对应急救援的需要,而且会引发环境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应急救援装备严重不足。由于缺少专项资金,先进的专项技术装备显然无法到位。一旦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落后的救援装备必然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造成事故不能妥善处理,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2.4 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
我国对全社会风险意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还很不足,导致社会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应急管理的意识非常薄弱。在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一直是以政府为主体,缺少专门的机构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宣传,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度不高。尽管政府在资源掌握、专业人才和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极大的优势,但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仅仅依赖政府的力量一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而社会力量的参与都会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尽可能把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3 完善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完善环境应急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抓制定紧急状态法,进一步把环境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即使一系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和手段已经建立,也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上建立完善的体系,从实体和程序方面予以保障。第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规定。根据环境特点的变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子预案,进一步扩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覆盖面,形成相互配合的应急预案体系。
3.2 建立多元立体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的重大环境事件往往会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对这种不良影响消除不是单单依赖一个部门的力量就可以完全应对的,它需要来自不同部门和机构的联合与协调,因而建立起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的环境应急管理危机体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要求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该改变传统的职能部门的划分,从事件应对的视角而非职能划分的视角来设置机构和配置权力。此外,各级政府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建立一个责任明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3.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第一,按照专业化的标准,加强突发环境应急管理队伍的建设。一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二是建立一支权威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三是建立一支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第二,加大环境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依托国家现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全、规模适当、互通共享的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3.4 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应急模式,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的广度、拓宽参与的渠道、丰富参与的形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联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联动系统。国外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有效应对环境危机的力量源泉和深厚资源在广大社会组织与民众之中,应当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应对危机。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和民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应急能力。
参考文献
[1] 邓水平.对创新和推进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应急管理,2011(4).
一、昭通市近五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金融系统应对情况
昭通全市属于典型高原山地构造地貌,受金沙江水系及其支流横江水系切割,沟壑纵横,河谷与高山海拔高差大,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征,又处于小江断裂带地质活跃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频发,有“无灾不成年”的说法。2008年初,昭通市十县一区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的特重低温冰凌灾害,造成部分县区电力、通讯、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瘫痪长达两周,给救灾资金划拨和人民银行发行基金调运带来巨大困难,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1亿元。2013年1月11日,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赵家沟发生严重山体滑坡,导致46人遇难,当地网络、通信、道路中断达7天,惠农支付点受损5户。昭通全市仅2006年至今,境内先后发生5.0级地震5次,其中6级以上2次,因灾损失上百亿元,死亡698人。尤其是2014年8月3日发生在鲁甸的6.5级强震,系云南省14年来最强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当地金融机构房屋严重受损,金融服务瘫痪。
面对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人行昭通中支带领全市金融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鲁甸“8.03”地震为例:一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行动,抓好灾情核实,关注金融机构的受灾情况及业务运转情况,提高处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后续灾情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受损金融网点的金融服务。开辟国库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国库财政救灾资金的汇划和及时拨付到位,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共拨付救灾资金95笔,金额259,650万元;启动现金供应应急预案,不分节假日及时为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增大灾区人民银行机构发行基金库存量,确保灾区现金供应;指导受损网点恢复服务功能,以“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等方式对外提供现金存款、取款、转账、挂失止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免收救灾资金汇划手续费,简化开户手续。三是出台抗震救灾有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意见,加强灾区窗口指导,做好金融稳定工作。要求金融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大灾后重建信贷投入,简化信贷审批手续。灵活用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量6亿元,同时,将全市支农再贷款规模向灾区金融机构倾斜,增强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满足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的信贷需求。
金融系统的高效反应,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中央电视台及时报道了灾区金融服务情况,《金融时报》连续两天以《震不断的金融服务》进行了系列报道。
二、现行金融安全应急体系的不足
总体看,昭通金融机构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仍存在应急体系建设不完善,横向联动沟通机制不建全等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不衔接,联动性不强,缺乏统一规划
现行的地方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未将金融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统一规划,没有具体明确金融系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按照统一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造成在救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统一,出现各自为阵的情况。如昭通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里,仅有《昭通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昭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提到“金融部门要及时做好信贷工作”,在地震应急条件保障中模糊规定了金融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储备计划等,且概念模糊,操作性不强。协调机制不健全将影响金融部门在抗灾救灾过程中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灾区受损金融机构的恢复,阻碍金融服务的及时跟进,如鲁甸“8.03”地震后,就曾出现政府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后,由于金融部门没有及时协调到特别通行证,震中地区办理金融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不能及时运到的情况发生。
(二)基层行未结合地区实际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指标体系,给应急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虽然基层金融机构均建立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对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预警量化指标体系,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大多靠个人的主观判断,容易产生预警不力和预警过度的问题,不利于灾区金融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解决,也不利于上级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通过近年对昭通辖区人民银行10个县支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的现场检查进行分析,普遍反映上下级单位应急预案同质化现象突出,即“上下一般粗,内容一个样”,忽视了不同层级规模、职能和地区差异,使一些应急预案制定的针对性和作用大打折扣。如辖内部分支行为了免责,在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过程中,未结合地区实际,进行必要取舍和整合,而是一味照搬上级行应急预案,导致与上级行应急预案结构及内容一样,没有突出本区域应急重点,应急预案科的学性和实际操作性不强。失去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义。
(三)基层金融机构应急预案未得到充分演练和检验
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基层金融机构疏于应急培训,对应急演练重视不够、认识不高,存在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演练的思想,导致应急演练的评估报告演变成记流水账,影响评估工作的客观性,没有真正起到发现问题、完善预案、科学规划、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处置能力的目的。同时,各类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涉及到许多相关单位,但基层金融机构在应急演练中不同程度存在部门本位主义强、各自为战的情况。扎实的应急演练涉及到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高效调配,组织难度较大,因此,少数单位即便进行了演练,也只是针对操作较为简单的预案开展演练,只是本单位、本系统力量的简单摆布,未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联动开展。如辖区部分支行开展的消防、防洪、防盗抢等应急演练,缺乏消防、公安等专业部门的指导,实战性将明显降低,达不到通过演练提高实战水平的目的。
(四)应急体系建设横向衔接不够
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多涉及相邻省区,而在近年对辖区县支行的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普遍反映,基层行应急预案内容的纵向一致性要好于横向的衔接性,主要原因在于纵向的要求易于理解和贯彻,而横向的应急联动却因行政区划的限制产生请示难、协调难等问题,影响应急响应的一致性。如2012年彝良“9.07”造成云南彝良、贵州威宁县等受灾,在震后救灾关键期,就曾出现两省交界区惠农支付点因跨省网络不能使用的现实情况,以及相邻两省村镇因信用村镇建设不同步,信用信息不共享,灾后民房重建信贷被毗邻省市金融机构拒绝受理的情况,金融服务的互补优势没有发挥到最大,影响整体应急处置效率。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大多还未建立应急备份系统
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昭通地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未实现数据集中、异地备份,特别是区域性独立法人结构的农村信用社系统、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异地备份、远程恢复方面显得尤为欠缺,加之基层行对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重要支撑作用的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重要网络设备缺乏备机,发电机组及预防自然灾害的其他应急物资也都较为缺乏。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将对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议的相关保障
建议上级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金融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作为省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预案效力和影响范围,建立或完善相关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议上级行出台专门针对不同级次自然灾害的信贷扶持政策,对灾后重建的信贷准入标准、优惠利率、担保要求以及贷款审核程序等方面有别于普通贷款,提升灾区金融保障能力。在灾害发生后,当地金融机构能及时按不同灾害级次规定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向上级请示汇报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建立金融区域性应急防灾减灾中心,通过明确职能,建立功能各有侧重的战略性应急物资储备库,改变各分支机构目前各自为阵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在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建议上级行建立应急管理远程培训课程规划,邀请专业师资进行系统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分支机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指导。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纵横结合
基层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既离不开上级行的正确指导,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建议鼓励基层行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中,除核心业务、内容外,应积极主动寻求纳入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一方面解决基层行遇到上述突发应急事件时,因势单力薄而难以应对的困局,另一方面确保地方政府对基层金融机构应急预案在协调沟通、资金支持、物资保障、培训宣传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以解决基层行在处置突发自然灾害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统一,各自为阵的情况。
(三)建立科学的应急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
一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人民银行区域金融风险防控的管理范围。从应急制度机制建设、预案建设及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细化考核评价项目及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应建立从上至下应急处理的科学评价和监督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处置措施和效果进行量化评价,将应急体系建设作为单位履职能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考核。三是至上而下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的经验总结,为基层行提供经验模式借鉴。
(四)探索建立第三方建设与运营灾备中心模式
各基层金融机构应建立数据备份中心,按照上级行、社的规定做好重要数据实时备份;要做好现有条件下的灾难备份,及时将关键数据用本地磁介质备份,异地保存,要积极研究,选择符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灾难备份系统,有条件的机构要加快建设灾难备份中心,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重要数据信息安全。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县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于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国内或省、市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本县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全县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本系统突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2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3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1.4.4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突发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处置,稳妥缜密。要把一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力争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县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
副组长:对口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银监办事处主任、县人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发行、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银监办。
2.2相关部门职责
2.2.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县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4)确定全县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应急措施;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根据需要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2)接收、整理、上报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银监办事处对各金融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人行及时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上级行授权,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新闻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全县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会;及时搜集县内外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加强全县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县公安局制订相关的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县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联动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种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1.2县人行要加强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金融稳定的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行。
3.1.3各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县银监办事处每季度向县政府通报本系统的金融风险状况,对全县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银监办事处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本系统上级机关提出预警报告。
3.2.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国内、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金融行业或多个县(市)区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不能单独应对,需跨部门或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人民政府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由邯郸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制订处置方案。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5.2.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相关部门报请市政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5.3Ⅲ级响应
5.3.1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开展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系统上级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3.2决策及紧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指导本部门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3.3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购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使用再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4信息报送
5.4.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政府。
5.4.2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银监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3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6.1.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印章、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1.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6.2评估与总结
6.2.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人行。
6.2.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
6.2.3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变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地方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3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对参与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6.4检查与审计
6.4.1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4.2县人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7.1.2各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文电运转保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3技术保障
7.3.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县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