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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损失补偿机制,很早便受到人们的关注并予以实施。但由于办理手续繁杂、费率过高、管理粗放和极易上升至巨灾等特点,使得森林保险的承保效应并不理想,乃至于其研究及实施一度停滞。近些年森林巨灾频发,保险公司随时面临着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高风险,森林火灾巨灾损失评估的研究成为一个焦点。多数历史研究都是根据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将森林火灾损失划分为相应的经济价值损失,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细分,结合资产评估学、经济学等理论基础,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历史成本调整法、收获现值法和木材加倒算等方法进行损失评估。但当前我国的森林保险赔付标准是培育树木的物化成本,这使得当前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研究与保险公司实务操作难以形成一致的标准和方法,难以解决当前政府及保险公司同时面临的森林保险定价不准的困境。
目前,无论是我国的巨灾保险还是森林保险都处于起步阶段,数据不透明不完整,研究薄弱,无法准确度量巨灾损失,关于森林火灾巨灾保险的研究更是一片空白。为此,本文结合森林火灾损失的保险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识别保险损失和社会经济损失的巨灾风险,采用基于“灾害系统论”划分标准的定义方法及极值理论思想(POT)得出森林灾害巨灾定义。进而基于非寿险精算理论基础对森林火灾巨灾风险做出损失评估,为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流程以及参考模型的输出结果。
1 森林火灾保险巨灾定义的界定
无论是从几十年的社会损失数据观测还是从保险公司自开展森林保险以来的赔付数据出发,都可以看出高频率、高破坏性森林火灾的发生造成大量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通过对相关领域的巨灾定义研究回顾及总结,可以发现国外的研究者一般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重大损失的极端小概率事件,如洪水、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国内对于巨灾风险的研究也多沿袭美国保险服务局(ISO)按照1998年价格给出的定义,将巨灾风险视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通常指突发性、无法预料、无法避免的并且严重的灾害事故”。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导致保险公司赔款过多超过其一般偿付能力的风险为巨灾风险。业界较为统一的看法为一次受灾的赔款相当于当年保费收入150%~200%的,即可确定为巨灾风险。以此为参考,本文基于“灾害系统论”划分标准的定义方法,基于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及损失对巨灾定义进行刻画。
1.1 保险数据下巨灾定义的确定
1.1.1 数据来源
由于保险公司的森林火灾损失经验较为完整,与社会数据相比,对保险数据的处理较为简单。用国内某大型财险公司2008~2012年森林保险火灾承保数据及理赔数据,结合案发时间、地点、起因等多种因素向前追溯造成理赔的灾害事件进行事件划分并确保划分的合理性,由此可以统计出这些理赔对应的每次灾害所造成的总损失。最终确定2225起火灾理赔事件作为数据来源。
1.1.2 方法概述
将整理出的灾害事件通过蒙特卡罗模拟扩大损失样本空间,进而做出森林火灾保险损失最优的分布拟合结果,选取99.5%等相应分位点对应的损失作为森林火灾达到巨灾程度的参考标准。经过统计软件分析,森林单次灾害事件的保险损失服从Burr分布(图1),选取指定的99.5%~99.9%分位点时,对应的最大可能损失金额为138万~275万(表1)。
1.2 社会数据下巨灾定义的界定
社会数据的发展趋势代表保险公司未来面对的风险情况,分析社会数据是对上述保险数据分析的必要补充。但由于保险公司按照物化成本进行承保,森林的直接社会经济损失与保险损失并没有直接可比性。故首先对森林社会损失面积进行分析,进而转化成森林火灾社会损失物化成本与保险损失数据进行直接比较。
1.2.1 数据来源
由于森林火灾频发,多个领域对其进行统计,本文从国家林业局网站的新闻记录、林业科学数据中心、《中国森林火灾典型案例》、《2006森林火灾扑救典型战例评析》中筛选出1963~2012年间251起损失面积大于100公顷的重特大火灾,作为森林火灾巨灾损失评估的来源。
1.2.2 方法
当前统计资料对森林火灾的记录多限于重特大森林火灾。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因此选取μ=100公顷即1500亩作为触发重特大火灾的损失值,从而可以得到森林火灾重特大事件损失分布F104Y4138.jpg。
为了获得森林火灾事件社会经济损失的总体分布,借鉴极值理论中的超越阀值理论(Peak-over-Threshold)方法的思想,基于条件分布F104Y4138.jpg得到社会损失的总体分布F104Y4139.jpg上的损失值。具体过程是,首先统计出1963~2012年的森林重特大火灾事件损失面积值X,对重特大事件触发点之后的损失面积x-μ拟合分布,得出其最优分布拟合结果作为x>μ的条件分布F104Y4138.jpg即重特大火灾条件分布。进而统计出《林业统计年鉴》历年的重特大火灾事件占比(重特大火灾次数/所有火灾次数)作为条件概率。在将重特大森林火灾损失分布F104Y4138.jpg转化到总体森林损失分布时,注意到重特大火灾的界定有双重标准:死亡人数或损失面积达到某一水平。于是本项目对人口伤亡严重但损失面积不大的重特大火灾进行剔除,因此条件概率为β=[(重特大火灾次数/所有火灾次数)×(重特大火灾数据中损失面积大于100公顷的个数/重特大火灾数)]。则重特大事件触发点μ为整体损失分布 F104Y4139.jpg上1-β的分位点。最后根据:
F104Y4117.jpg
为了将损失面积值转化至可参考的损失金额值,根据实际情况附加系数及假设,将社会损失面积数据调整到用物化成本衡量的损失金额数据:损失金额=损失面积× 投保率×450。其中,450元是根据历年承保记录计算出的单位保额;并且,参考保险公司森林保险的损失赔偿认定标准及森林火灾自身的特性,假设森林火灾的受灾面积为损失面积,即损失率为100%;投保率是反映社会损失与保险损失差异的重要因素,根据现有承保数据判断,一些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尚未投保或承保数量极少,随着森林保险的发展,投保率必然呈现上升态势,对该业务的经营有显著的影响。但由于森林保险现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投保率的统计,无法对森林保险发展成熟后稳定的投保率进行准确预估。以下结果将通过不同投保率情景假设(50%~100%)阐述问题,观察不同投保率下损失水平的变化,便于保险公司以发展的角度看待自身所面对的森林火灾损失。
基于上述分析得出,通过统计软件社会重特大火灾条件分布F104Y4138.jpg拟合结果为Pareto2分布(图2)。整体分布 F104Y4139.jpg的99.5%分位点对应条件分布F104Y4138.jpg的21.7%分位点,损失额为139万元。在不同投保率假设下的损失情况如表2所示,随着森林险承保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公司面临的森林火灾损失金额也不断上升。
F104Y4116.jpg
1.3 森林火灾巨灾定义
对比保险数据及社会数据的分析结果,在森林火灾社会损失分布和保险损失分布上,随着风险水平(分位数)的提高,社会损失规模扩大的程度远远高于保险损失规模的变化。因此本文确定以下两种森林火灾巨灾定义来反映由于承保范围有限导致社会数据及保险数据之间的差异。
定义1:异常严重的小概率火灾事件发生导致大量索赔,造成直接保险损失超过138万元的事件为森林火灾巨灾。此定义基于保险数据损失分布99.5%的分位点,这一巨灾水平的森林火灾事件保险损失(138万元)与社会损失(139万元)十分接近,没有明显差异。表明在这个定义下森林火灾巨灾发生的概率在社会和保险两种度量角度上基本一致。
定义2:异常严重的小概率火灾事件发生导致大量索赔,造成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76万元的事件为森林火灾巨灾。此定义基于保险数据损失分布的99.9%分位点,与定义1不同,在这一分位点下,无论是社会完全损失(2800万元),还是投保率降低到50%的损失(1400万元),都远远大于实际保险损失的 276万元。这说明由于承保范围有限等原因,保险公司在对巨灾社会损失的经济补偿中所起的作用及承担的风险责任被限定在了一定水平。因此,在这个巨灾定义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在将来扩大承保、放开保额、巨灾定价以及建立巨灾储备时一定要充分估计所面对的巨额潜在风险,否则巨灾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将面临严重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甚至破产的威胁。
2 森林火灾巨灾损失评估
考虑到社会数据及保险数据的差异性,在上述巨灾定义的基础之上,本文分别对保险损失数据与社会损失数据进行了巨灾损失评估。基于保险数据的超越概率曲线代表当前森林火灾保险所面临的巨灾风险;基于社会数据的超越概率曲线反映随着森林保险规模的扩大,森林火灾巨灾风险在未来的暴露趋势。最后,通过将社会数据与保险数据进行有效连接为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
2.1 基于保险数据的损失评估
保险损失数据的来源基于某保险公司自开展森林保险以来对所有理赔案件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的记录,因此可以使用整体损失分布绘制整体的超越概率曲线,不用假设损失情况及保额,准确性较高,充分代表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森林火灾风险现状。
通过统计软件可得出森林火灾事件的保险损失服从Burr分布,其整体的超越概率曲线(图3)容易获得为1-CDF(Burr)。为了清楚地看到其尾部损失的情况,将尾部的保险损失通过图4放大。在超越概率曲线上分别取不同的超越概率(表3),当超越概率较高时,损失呈现出缓慢增加的趋势,随着超越概率下降损失上升的趋势也增加。由于保险损失属于截断数据,其上升趋势整体比较平稳。相较于社会损失超越概率曲线,本文认为使用保险数据超越概率曲线进行森林火灾巨灾评估对保险公司具有更为直接的意义。
2.2 基于社会数据的损失评估
社会数据应作为保险数据损失分析的重要补充,以实现更完整的森林火灾巨灾损失评估。由于目前社会损失数据的统计资料仅限于重特大森林火灾,无法得到一个精确的整体损失分布,因此也不能得到相应的整体超越概率曲线。考虑对于巨灾损失评估,只要能得到精确的尾部超越概率曲线便可以对巨灾风险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本部分依据前述使用的极值理论思想,通过在得出的尾部巨灾损失分布Pareto2分布上进行蒙特卡罗模拟得到大量的损失及对应的发生概率,通过条件分布的理论将尾部损失分布上的点调整到整体损失分布上,随后求出模拟损失在整体分布上相应的超越概率,对超过巨灾水平的损失值及超越概率做出散点图进行趋势回归便可以得出选定巨灾水平下的超越概率曲线。采用上述方法得到的社会数据的超越概率曲线为幂函数的形式(图5),表达式为:
F104Y4123.jpg
根据超越概率曲线,在超越概率P=0.002-0.007的水平上,可以得出不同投保率情景下对应的巨灾损失值(表5)。整体而言,其与保险损失超越概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一致,当超越概率较高时,损失呈现出缓慢增加的趋势,当超越概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损失表现出快速增加的趋势,明显超过保险损失的上升速度。另外,假设的投保率越低,不同损失水平下的超越概率越易被低估。例如,133万元损失在60%投保率下的超越概率为0.004,在50%投保率下的超越概率小于0.004,此时,保险公司极易低估自身面临的巨灾风险,造成巨灾储备不足而影响其经营的稳定性。
2.3 保险数据及社会数据的连接
结合上述分析分别对保险损失及调整的社会损失进行比较可以观察出二者风险变化趋势及关系,但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考虑承保的实际情况,利用社会数据的结果对保险数据的结果进行调整才能更好地实现损失评估及预测目的。
保险损失分布及社会损失分布之间的差异源于投保率、免赔率及承保标准等保险因素。本文以投保率为例,假设在不同承保水平的情景下,动态地观测保险公司可能面对的超越概率曲线及风险差异,并且与森林火灾社会经济损失分布分别进行比较。通过在当前的保险数据上扩大20%、50%、70%及100%的承保规模,确定相应投保率下的保险损失分布,将四个损失分布分别与社会损失分布进行差异比较。在通过F-检验双样本方差分析(表6)对分布的波动性进行判断后可以看出,随着投保率上升,F值不断减小,P(F≤f)值逐渐趋近于0,保险损失分布与社会损失分布尾部巨灾水平的差异逐渐减小,拟合度上升。类似的,附加不同免赔率等条件后保险损失分布与社会损失分布的拟合度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进行森林火灾巨灾研究时,只有将社会数据及保险数据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才能更为准确的体现目前保险在森林火灾损失经济补偿中所起的作用,同时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结合社会损失的发展模式对相应损失水平的保险损失进行评估及趋势预测。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1)加大对森林火灾巨灾风险的重视程度。森林巨灾的发生对社会所带来的损失是全方位的,包括生命、财产及灾后重建等损失。一旦巨灾发生,保险公司势必要面临巨额赔付,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容忽视。因此保险公司应从巨灾风险识别到准确评估巨灾风险设计有效的方法,控制超赔风险,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与发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关键词】森林防火 系统联属 预防优化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森林火灾作为一个很严重的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十分严重的。从生态上来讲,这往往会造成生态失衡。森林是很多物种的栖息场所,一旦森林不存在,这些物种无疑会遭到灭顶之灾。同时,森林火灾还对我们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森林火灾会影响到第一产业中的林业,造成绝收,同时会影响到第二产业中的原料采集,比如地板制造、漆器制造等等。从第三产业来看,森林火灾往往会对号称“无烟工业”旅游业产生致命的打击,很难想像在一片野火施虐过的的地方,还能有兴旺的旅游业。总的来讲,从生态和人类经济社会两个方面来看,我们都离不开森林,所以,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所以,在森林防火领域投入精力是值得的。
二、 森林火灾的原因解析
从森林火灾的形成原因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为原因;而是自然原因。人为原因往往跟当地法治水平、风俗习惯有很大关系。例如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有在冬春季节进行祭祀的习惯。在这些地方,常常在春节之后进行“上坟”活动,也就是在祖先的坟墓前焚烧纸钱和香烛祈求祖先庇护的活动。由于这些地方的坟墓往往处于深山老林之中,就很容易出现因为烧钱化纸引发的火灾。另外,在一些工业区下游的林区,也容易出现化学原因引发的火灾,在一些旅游区,由于游客法制观念的单薄,往往容易出现由于烟头、野炊火中引起的火灾。具体讲来,森林火灾还应该满足一必须条件:
(一)具备可燃物质
森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 、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都是可燃物。其中,有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明火,能挥发可燃性气体产生火焰,占森林可燃物总量85~90%。其特点是蔓延速度快,燃烧面积大,消耗自身的热量仅占全部热量的2~8%。无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暗火,不能分解足够可燃性气体,没有火焰,如泥炭、朽木等,占森林可燃物总量的6~10%。其特点是蔓延速度慢,持续时间长,消耗自身的热量多,如泥炭可消耗其全部热量的50%,在较湿的情况下仍可继续燃烧。
(二)具备引燃火源或者引燃温度
不同森林可燃物的燃点温度各异。干枯杂草燃点为150~200℃,木材为250~300℃,要达到此温度需有外来火源。火源按性质可分为:自然火源。有雷击火、火山爆发和陨石降落起火等,其中最多的是雷击火,中国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呼盟和新疆阿尔泰等地区最常见。二是人为火源。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用火不慎而引起,约占总火源的95%以上。人为火源又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小孩玩火和坏人放火等)。
(三)具备助燃气体(主要是指氧气)
燃烧1千克木材要消耗3.2~4.0立方米空气(纯氧0.6~0.8立方米),因此,森林燃烧必须有足够的氧气才能进行。通常情况下空气中的氧气约占21%。当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减少到14~18%时,燃烧就会停止。当然,其他助燃气体的存在我们也不能忽视,严格来讲,不是所有的燃烧都需要氧气。
三、森林火灾预防过程中突出问题
在森林火灾的预防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平时看似没有什么坏的影响,可是一旦真正的森林火灾来临,我们的相关管理人员就要面临生命和财产的双重损失,其中不乏惨痛的教训。每年都有因为工作上的疏忽而造成的森林火灾,灾造成人民损失的同时,有的人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把这些问题进行冷静的解读。我们根据工作实践和行业的信息反馈,总结如下: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火对森林的影响概括为有害作用和有益作用,火具有两重属性。有害作用一般是指森林火灾对生态系统的危害,森林火灾破坏森林生态生态系统平衡,火烧后森林生态系统难以恢复,如高强度、大面积的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整个森林生态系统可以造成毁灭性的损失,更严重的会对居民财产、交通、大气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因此,森林大火不仅无情毁灭森林中的各种生物,破坏陆地生态系统,而且其产生的巨大烟尘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直接威胁人类生存条件,而且扑救森林火灾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扰乱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大面积的森林火灾作为重大自然灾害加以预防和控制。从灾害的角度讲,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失去控制的一种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
有益火烧可以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如低强度火烧和营林用火等。有益火烧使森林生态系统的能量缓慢释放,促进森林生态系统营养物质转化和物种更新,有益于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火烧后森林容易恢复。人们常常利用火的有益作用开展有计划有目的的火烧,火成为人类经营森林的一种工具。例如,利用计划烧除减少林地可燃物和控制病虫、鼠害,促进森林天然更新;进行炼山造林或利用火烧进行森林抚育,也可以利用火烧促进灌木生长,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对于火的两重属性目前还停留在研究阶段,国内外还存在很多争论。值得一提的是大火都是由小火酿成的,所以世界各国都把初发小火的扑救作为森林防火的关键,对于火有益的方面结论和看法大多局限于火灾后的调查研究。
三、 森林火灾预防中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 加强本地区的火灾原因分析,加强活动预见性
(二) 做好日常的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工作,做到临危不乱
(三) 做好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建设。
参考文献:
[1] 臧淑英,张冬有,冯仲科.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地理信息辅助决策支持系统设计[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2005(S2)
关键词:森林火灾;危害性;预防管理
1、引言
当前,全球森林蓄积量一直呈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除了过度采伐、毁林开荒以及森林病虫害等,森林火灾是最主要的原因。森林不仅是重要的木材基地,也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调节气候、预防水土流失、保障农牧业的发展,对整个人类的生活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预防森林火灾具有很好的社会意义。
2、森林火灾的危害
2.1 直接烧毁大量的森林资源
森林火灾的危害是特别大的,若发生火灾则可以直接烧毁大量的森林资源,尤其是针对针叶纯林的危害更甚,一旦遇到火灾,就会造成大片成熟林、未成熟林以及林下杂灌木丛的死亡。而另外一些未被烧死的林木也会出现生长衰退的情况,同时,抗病虫能力也逐渐降低,导致病虫细菌的侵害,从而造成死亡。
2.2 破坏森林环境继而造成地址灾害
若森林发生火灾,除了会破坏森林的生态环境之外,还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地质灾害。火灾之后,森林里的大量植物被烧毁,植被结构遭到严重的破坏,使得土壤在外,从本质上破坏了森林原有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长期保持这种情况,就会使得部分地质较差或者山坡坡度较大的地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山洪暴发以及山体滑坡等严重的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2.3 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破坏
森林火灾不仅烧毁了大量的植物,同时也烧死了许多野生动物,直接改变了森林内的小气候,间接地破坏了动植物的生活以及生长环境,使得森林内生物的多样性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森林内生物种类的单一化,使得林内动植物资源的利用率以及林副产品的开发率都受到一定的条件约束而降低,严重的制约了林区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发展。
2.4 造成环境污染
森林火灾不仅破坏了森林内的植被结构,生物种类分布,同时还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黑烟,直接污染了空气环境、降低了空气的质量指标,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业生态系统的平衡性,间接地危害了人类的身体健康。
2.5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森林火灾不仅烧毁了大量宝贵的森林资源和生产设施,再进行抢救时还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森林火灾的预防及管理
3.1 有针对性地科学经营管理。提高森林的防火能力
3.1.1 针叶林下补植阔叶树,全面调整森林的防火能力
常绿阔叶林木具有含水量高、生长迅速和耐火能力强等特点。因此可以在马尾松等针叶林内常分布一些台湾相思、桃金娘、木荷、油柑和野漆等植物,都属于针叶类植物。采用人工促进等方法,促进阔叶树的天然更新,并加强对其的抚育管理。针对林间的空地,可以因地制宜的补植一些阔叶类树种,如马占相思、海南蒲桃、火力楠等常绿阔叶树种,使其构成、生态功能稳定且物种多样的针阔复层林或混交林。从根本上改变了林分的结构,达到提高整个森林的抗火能力。
3.1.2 修建生物防火林带和农林间的防火林带
经大量实践证明,修建生物防火林带是既有效,又经济的防火措施,可以沿山脊、路边、田边修建生物防火林带,并且与溪流水和道路构成闭合圈,可有效地阻隔山火,在森林防火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生物防火林带提出选用马占相思、海南蒲桃、火力楠等常绿阔叶树种,主林带宽18~20m左右,副林带宽12M5m左右。同时采用施基肥、挖大穴、填客土或表土等方法,可以再三年内达到郁闭,五年基本形成防火林带,形成保护森林的绿色长城。
3.1.3 开展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消除火灾隐患
开展林缘处可燃物计划烧除是一种化被动为主动的防火,也是一种以毒攻毒的防火手段。特别是在秋冬季节极其有效,在政府的统一组织计划下,使群众按顺序、分块地、且系统的对林缘问的可燃物进行烧除。实践表明,如果只靠“烧田埂草”的办法,防火效果并不理想,只有通过疏堵结合、计划烧除的方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率。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森林的资源,而且可以最大限度的方便和服务群众的农林生产,改善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达到两全其美。
3.2 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从领导层面着手,抓落实,见成效。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位、责任明确、组织有力、高度重视才能使森林防火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也是森林防火工作最关键且最重要的一条。要切实做好“三狠抓、三落实”,杜绝因工作疏忽问题而导致的森林火灾。
3.2.1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务院在《森林防火条例》中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有效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并层次签订责任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位。
3.2.2 加强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到位
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的过程中,关键第一步即为加强责任制的落实,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各森林火灾控制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有人员变动情况需及时进行调整,以防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发生,在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人员变动森林防火责任不变动。对工作得力、预防到位以及扑救及时等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进行表彰措施,对防火责任不落实、推卸责任、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对火情情况隐瞒不报等情况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做到奖惩措施到位。
3.2.3 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对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来加来抓,加强各级干部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目前,急需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思想认识上的到位。①要坚决克服懒惰思想,提高警惕,做到未雨绸缪;②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③要克服一切困难,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做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3.2.4 加强野外火种管理
据统计,每年的森林火灾中,绝大多数都是由认为引起的。只有真正地管住野外火种,才能将森林火灾发生率降到最低,同时也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野外火源的管理必须强调一个“严”字,尤其在防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办法、命令,对野外用火进行严格要求、严肃处理。每年清明、春节等节日野外用火较多,是山火多发时段。在此期间,需由当地领导确定责任、组织群众对各山头、坟头、路口等地段严守严管。对于大面积的国有林区,在进入防火期前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山沟河套进行清理;在进入防火期内,加强对进山作业人员管理,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并组织巡逻队针对各地段重点巡护。野外用火需经过审批,并组织防火队员看守火场,但凡遇到三级以上的火险期,务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2.5 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期间要24h都有人值班,保证信息的传播速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杜绝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对火情隐瞒不报的现象。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制度,从各方面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
一、总结经验教训,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克服了百年不遇的低温雪凝、特大干旱等极端气候灾害的不利影响,没有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五年森林火灾平均受害率为0.53‰,没有突破国家1‰的控制性指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今年年初我省遭受较长时间的低温雪凝灾害,不仅给全省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造成了林区大量倒木、断木等可燃物积累增多,灾后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50起,过火面积8753亩,受害森林面积2186亩,损失成林蓄积6617.2立方米,幼林株数16万株,因森林火灾死亡2人。虽然经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共同努力,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省森林火灾次数下降89.6%,过火面积下降96.4%,受害森林面积下降96.8%,伤亡人数下降94.1%,但据已查明的火因显示,因烧荒烧炭引发的森林火灾占60.3%,上坟烧纸引发的占14%,儿童玩火引发的占7.4。由此可见,一些地方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野外火源管控不力,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不到位,是致使当地森林火灾频繁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3至4月中旬雨水相对较少,空气湿度小,西部地区有可能出现中等程度的春旱,这一时期森林火险等级相对较高,特别是省的西南部地区出现高火险的几率相对较大。除了气象条件的不利因素外,林内可燃物增多、农事用火频繁、清明期间野外火源情况复杂、旅游旺季进入林区人员激增等因素,使得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汲取2008年低温雪凝灾害后及2010年特大干旱期间森林火灾高发,以及水城玉舍林场和惠水等地发生森林火灾的经验教训,对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将森林防火工作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以防为主,做到万无一失,严防森林火灾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森林防火
各项责任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工作,一定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各地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预警响应、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特别要重点抓好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联动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将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达森林防火经费,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御能力。
三、强化巡查宣传,严防死守,消除林区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的关键是火源管理,只有管住了火源,才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控制火源放在防火工作的首位,严格控制,严防死守,大力加强火源管控。高火险期,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路口的蹲点守护,加强巡山密度,杜绝火种进入林区;要加大对智障、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力度,逐一落实监护人的监管责任;要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坚决执行“气候不适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设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准备不烧,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要把火源管理与可燃物管理相结合,及时组织力量清除林区受灾的断木、倒木和枯立木,消除火灾隐患;要对村寨、古建筑、文物区、油库、军事等重点设施、重要仓库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要实行疏堵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祭祀,严禁香、蜡、纸、烛等可燃物进入林区。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入户通知单、手机短信、森林防火宣传车等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要加强林区群众安全用火及森林火灾紧急避险知识的教育培训,扩大森林防火宣传覆盖面,努力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抓好预警监测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加强火情监测调度,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瞭望台监测、地面巡护等方式,全方位、全时段进行监测,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及时做好扑火物资储备工作,及时对灾害损毁的设施和扑火机具进行修复和维护,要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种扑火装备能够拿得出、用得上,发挥实效。同时,还要认真汲取近年来我省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及2011年浙江省淳安县扑火队员死亡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扑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重点对扑火指挥员、参战队伍、各类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以及乡村义务扑火员进行扑火知识及安全避险技术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扑火能力和安全避险自救能力。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进行战备值班,并加强扑火预案演练,特别是高火险时段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调集足够力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不得组织妇女、儿童或其他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火。扑火队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的思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就各位,分工协作,积极有效地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1 林业的保护
1.1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破坏森林生态生态系统平衡,火烧后森林生态系统难以恢复,如高强度、大面积的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整个森林生态系统可以造成毁灭性的损失,对居民财产、交通、大气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云南近2起的森林火灾均是由于群众乱扔烟头所致,可见森林火灾的防范要实行预防为主。2011年冬季五龙乡林业站方面结合林区特点采取了一系列防火措施,开展了以“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林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中央、省、市、县、乡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狠抓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1.2 滥砍乱伐
一些人在利益驱使下,对珍贵的树木进行滥砍乱伐,造成了生物多样性減少,森林生态功能大大降低,森林资源的价值在急剧下降,故每年都会出现人工林增加,而天然林却不断减少的怪现象。针对滥砍乱伐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农林局、各居村委会等组织护林专班进行巡查,发现滥砍乱伐、毁林开垦、滥采乱挖、滥收乱购等林业违法行为的,及时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之机,突击滥砍乱伐;不准以发展花卉苗木、改造低产林等名义,毁林开垦。对确需采伐林木的,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本文由收集整理
,经护林员、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区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办理采伐证,采伐量必须与采伐审批数量一致,不能少批多伐; 普及科普知识,宣传林木保护的重要性。
1.3 病虫灾害
病虫害是林业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林业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防治不力和生态失衡。全国每年因森林病虫害给林业生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亿元左右。因此,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减轻灾害损失,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推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预防为主达到防治结合。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预防和治理,不能只治不防,要避免治理不当的现象。采用高科技进行对林木进行检测,应用航空遥感技术进行森林病虫灾害的遥感监测,通过回放录像数据来抓取“变化”区域的方式进行森林质量变化信息的提取。森林病虫害发生和发展是与森林生态因子的改变密切相关的,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增强其自控力,是控制森林病虫灾害的根本措施。
2 林业的发展趋势
2.1 经济与生态相结合的道路
森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多种生态效益,对人们的生活起着很有益的作用。 林业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完美结合,它的生态价值远远超出其经济价值。生态和经济既是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注重其中一方必定会危及另一方,所以要把二者相结合,达到一个平衡点。五龙乡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文明、和谐的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林业部门每年无偿发放杉木苗木250余万株,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2.2 发展特色经济的道路
在建设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五龙乡做了一些创新,林产化学加工是林业一个新亮点。从树木的根、枝、叶、花、果实、果壳中用提取法得到的产物称为树木提取物,主要包括:天然树脂、天然多酚类物质植物单宁、天然香精香料等,最驰名的是干花和香包。大力发展经济林,重点发展以酸枣、喜树为主的乡土珍贵树种,无偿发放喜树、酸枣苗木200万株,满足群众的造林需求。大力发展核桃、油茶等经济树种,不断加快特色优势林产品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发展步伐。结合作物生长习性,2010在山区发展泡核桃133.3hm2,在坝区发展油茶200hm2,核桃种植面积将达到866.7hm2;林农相结合,应用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大力推广兼作方式,如林药兼作、林灌兼作和林草兼作等。
2.3 以质量为中心,提升造林绿化水平的道路
关键词:森林;火灾;原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DF413.2 文献标识码:A
1 森林火灾危害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苍翠茂密的森林化为灰烬,俗话说:“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森林发生了火灾以后,重的,大面积林木被烧光;轻的,有些树干和树根被烧伤,影响树木的生长,降低树木的利用价值。有的林地由于火烧生态功能降低,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林地失去了森林的覆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容易发生水旱风沙灾害,破坏环境,影响农业稳产高产。在居民点、农田、山林交错的山区发生了森林火灾,还会烧毁房舍、粮食、农具和耕畜,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森林火灾还会烧死林中的大量动物和烧毁各种林副产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动员大批人员去扑火,既耽误生产,又浪费人力物力,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
2 了解森林火灾的原因,是做好防火工作的前提
火灾原因不外乎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类。自然原因中,有雷电触及林木引起树冠燃烧和在干旱季节,由于阳光的辐射强烈,使林地腐殖质层或泥炭层发生高热自然。这类性质的森林火灾是少数的。而最普遍、最大量的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引起的。人为原因中又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火源之分。生产性火源如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炼山整地、烧垦烧荒、烧牧场以及烧炭等用火不慎引起的。这种生产性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百分之七十以上。非生产性火源如烧山驱兽,在林中烧火取暖、煮饭、小孩玩火、夜间行路用火把照明、乱丢烟头以及敌人纵火烧山等。
不论生产性或生产性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通常情况都是从地面上的枯枝落叶、杂草灌木最先燃烧起来的。这种火叫做地面火。它能烧毁幼林,虽不致把大树全部烧死,但烧伤树干和树根后,影响树木的生长。
当地面火遇到大风时,或树干上缠绕着爬蔓植物和有低垂下来的树枝,火便上升到树冠,成为树冠火。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往往把燃烧着的枝叶吹到火头前面,成为新的火源,蔓延扩大,凶猛异常,这种火灾危害极大。
林中腐殖质层有机物质燃烧发生的火灾叫做地下火。发生原因一般是由于人们在林内用火,没有把余火熄灭掉,或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对火烧迹地处理得不彻底,使火焰继续蔓延,遇到地下腐殖质层或泥炭层便扩展形成地下火。地下火燃烧速度缓慢,通常看不到烟和火焰。地下火烧坏有机质,降低土壤肥力,同时烧毁树林的根系,使树木枯死。地下火如遇到有大量枯枝落叶的地方,也会形成地面火。
3 森林火灾预防管理
3.1 提高群众防火意识以预防为主
各级政府将森林防火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不断提高思想意识。要把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森林防火意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走预防为主、宣传为先的路子,要抓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发挥舆论和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广播、录音、录像、电视和标语等宣传工具的作用。在进入防火期和节假日期间,普遍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把防火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妇幼皆知。要在管护人员走村串户上门宣传的同时,与当地农、牧民群众户户签订《护林防火协议书》,达到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的意识。只有通过宣传让群众深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使其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森林资源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性,才能自觉参与到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之中。
3.2 强化火源管理控制野外火源
进入森林防火期,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控制一切野外用火,杜绝在林区和近林缘随意烧荒、烧田坎和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对传统祭祀活动,倡导文明祭祀,用鲜花代替进行祭祀活动。加强巡逻设卡防守并提高督查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公布防火专线电话,保证整个防火工作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及时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责任指标分解量化,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每块林地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并与在林区施工的每个单位签定防火协议书。使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多策并举的局面。切实做到“山有人管、火有人防、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只有排出火灾隐患,做到万无一失,才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3.3 扎实抓好细节管理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众所周知,“细节决定成败,决胜在于末端”。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管理机构,加强森林防火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细节管理。一个烟头可能造成一场灾难,一次迟报可能使小火酿成大灾,一个错误的指令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因此,防火工作必须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要迅速开展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查火源管理、查火灾隐患、查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查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才能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3.4 要建立健全各项护林防火制度。如,生产、生活用火制度,护林防火责任制度,进山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和奖惩制度。特别对冬至节前后、春节、清明节前后这“三节”期间,加强对进山人员的火源(火柴、打火机)和鞭炮的收缴工作,防患于未然,并使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时刻处于待命状态。这些制度对控制火源、防止森林火灾,能起很好的作用,要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
结语
随着森林经营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气候的变化,森林中林下可燃物负荷量普遍超标,林区人为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非森林防火期潜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依然严重,随时都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为今年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新成绩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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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军、警、民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二、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缘。
三、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意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
四、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以下活动:
(一)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在林区燃烧垃圾、烧蜂、烧烤食品和野炊等;
(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林区使用火把照明、室外吸烟或乱丢火种;
(五)严禁小孩、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等在林区玩火,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严防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给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熟悉山情、林情有扑火经验的指挥员,就近组织力量扑救,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严禁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上山打火;严禁未经培训的领导直接指挥扑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
论文摘要:林业是一项风险性很强的产业,在广阔复杂的空间范围和漫长的生产周期内,森林资源随时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的破坏,如火、风、雪、洪水、病虫害等。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文章对森林保险模式进行总结与评价的基础上,从健全我国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改革现行保险体制,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森林保险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三个方面探讨了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借鉴。
一、森林保险及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历程
森林保险是森林经营者(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以获得保险企业(保险人)在森林遭受灾害时提供经济补偿的合同行为。森林保险是以林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目前有用材林保险、防护林保险、人工松木林保险、混合林保险等具体险种。
森林保险在我国保险业中曾是一项空白,不论是林业还是保险业都没有开展该项业务。我国从1978年开始恢复研究森林价格,为森林保险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供了方法。直到1981年,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减少森林灾害损失,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与保险部门合作,共同研究森林保险,以便开展本项业务。1982年拟定了森林保险课题研究计划,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于1982年~1983年先后收集了国外森林保险动态、特点及趋势的有关资料,并在国内进行了调研,在研究森林价格、营林生产商品化等课题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我国森林保险问题研究》的报告,从理论与方法上阐述了在我国开展森林保险的目的、意义、方法以及有关政策问题,同时拟定了我国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
辽宁省本溪县曾经于1985年开始了森林灾害共济会的试点工作。其实质是由森林经营者按照一定费率缴纳共济金,以获得共济会在森林遭受灾害时提供赔偿的经济补偿制度,是用资金后备或物资后备的形式保证林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措施。开展森林灾害共济,一方面是承担经营森林风险,在森林发生灾害后,及时给予救济金,使森林生产得以恢复;另一方面是防止或减少森林灾害的发生,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使林业生产得到不断的发展。但是,经过几年的试点,森林灾害共济会因为没有足够的救济费储备以及无法正确处理共济与管理的关系不得不停止下来。
总而言之,我国森林保险运行20年来,全国已有20几个省的农村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森林及林木保险,有的地区为单一火灾险,还有些地区有雪灾、旱灾、水灾、病虫害险,但一般地区都以森林火灾险为主。但目前森林保险的范围不大,试点时间不长,还仍然处于试验阶段,也没有大范围的推广,相对于林业发展,远不能适应其需要。所以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进一步研究,总结经验,并借鉴国外林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之路。
二、世界森林保险发展
森林资源的风险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可避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森林保险业务,而且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了,已经比较成熟。瑞典、芬兰、丹麦、日本、美国等国都有一整套完善的林业保险体系。
1.芬兰的森林保险模式。芬兰是世界上开办森林保险最早的国家,始于1914年。目前承保数量和险种都有很大的发展,私有林已有1/3以上参加了保险。芬兰的森林保险在政府林农部领导监督下,由联营保险公司经营,承保对象包括国有林、企业财团所有林、教会及个人林场。在1972年前,对损失赔偿定有最高限额,实行定额保险,1972年4月1日后,采取足额保险的方式,对全部价值负责赔偿。在芬兰的森林保险赔偿中,保险公司提供损失金额的1/3,另2/3的损失金额由政府补助基金供给,也就是说政府提供基金补助。
经营险种有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承保火灾损失单一责任,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承保大面积损失限额以上的赔偿责任;森林综合保险承保火灾、暴风、雪灾和虫害损失责任,附加险扩大承保大角鹿、啮齿动物、兽害、真菌和洪水损失责任,全国划分20个林区实行差级费率;重大损失险享受费率优待。各种森林保险综合年平均赔付率为68%,业务发展比较稳定。
2.瑞典的森林保险模式。瑞典政府和林木经营者都十分重视森林保险,开办森林保险已有80多年的历史了。森林保险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成立联营再保险公司,承担联营分保业务。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国有林、集体林和个人林场的人工林及林木产品,保险种类分为火灾保险和综合责任保险。根据全国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通情况、群众习惯等因素,将全国森林划分为6个林区,不同林区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是按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的价格确定,按森林面积收取保险费,按实际损失赔偿。
瑞典的森林灾害有火灾、风暴、干旱、霜冻、病虫害等。实行单一的森林火灾保险和森林综合险在两种业务量中,火灾险约占40%,综合险约占60%。瑞典的森林保险业务经营稳定,据业务统计,年均赔付率约为40%左右。
3.日本的森林保险模式。林业在日本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产业。1937年,日本开始大规模造林,森林火灾风险增大,为了保护新造林,便自愿开始森林保险业务。日本的森林保险是由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全国森林组合会主办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济会经营。通过官方的机构,为森林保险提供再保险。多数金融主体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共同为森林灾害损失做补偿,使森林得以永续经营,使林业经营者有安全感。
日本政府开始只承担林龄20年以下的幼树火灾险,民间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林龄20年以上的森林火灾险;后来,气象灾害被列入森林保险险种,改变了单一火灾险的局面;为分散火山喷发森林山火的损失还增加了喷火险。火险、气象险和喷火险三大险种的综合延续至今。近几年,日本森林经营目标由振兴林业转为充分发挥森林生态作用,国有林经营管理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森林保险只针对民有林。
4.世界各国开展森林保险的共同点。综合这些国家开办森林保险业务的共同点是:由单一灾害险种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发展到综合险种,也就是原来仅开展火灾保险,后来又包括风暴、干旱、霜冻、鼠害等综合灾害以及附加险等;一般国家不经营森林保险,而是由私人保险公司或联营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不同的林种、树种和价值以及所处的地区分别确定不同的保额和保费;国家给予保费及管理费用以补贴。
三、世界森林保险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的森林保险同世界相比,不但起步晚,而且发展缓慢。所以应该充分借鉴世界森林保险的先进经验,特别是起步早,经验丰富国家的经验。找出适合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最佳模式。
1.健全我国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林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较早的国家如瑞典、芬兰等国,都以专门的法律对其地位和运作规则进行了特别规定。日本早在森林保险运行之初就设立了《森林保险法》,而我国现在仍没有一部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因此,应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农业保险特点的《农业保险法》,并加快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将整个森林保险事业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森林保险有法可依。
2.改革现行保险体制,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改革森林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中经办的体制,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森林保险组织体系。国外开展森林保险的模式是国家不经营森林保险,而是由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或联营保险公司承担,国家只是给予扶持。日本的森林保险是由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全国森林组合会主办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济会经营。这与本溪县森林保险很相似。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林情,目前我国只能由国家扶持,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体的森林保险组织体系。建议国家成立政策性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农业(含林业)保险业务。公司内部专门设立森林保险业务机构,对森林保险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独立经营。
3.在森林保险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单一火灾险种已经不能适应对森林培育生产过程多种性质不同风险防范的需要。国外的先进经验告诉我们,森林保险都是由刚起步时的单一火险开始的,渐渐地应该考虑设置其它意外自然灾害险种和人为意外损失险种等,为森林资源培育过程的连续性提供资金保证。所以,我国也应该逐步发展森林综合险种的保险,满足广大林业经营者的需求。在保险费率和赔偿标准确定中,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林种、树种、林龄的差异性。世界上的先进经验也是根据不同的林种、树种和价值以及所处的地区分别确定不同的保额和保费。既保证在林业生产者合理负担范围之内,又能保证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
4.加大森林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由于传统思想,很多人并不了解,甚至误解森林保险。因此,要推广森林保险,还必须大力宣传其目的和意义。保险公司应以林业经营者为基本服务对象,将保险与服务紧密结合,避免单一抓保险和借政府行为搞强迫。要通过宣传森林保险法律制度,将林险与乱摊派严格区分,向林农明确保险的道理和投保的益处,提高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主动投保的自觉性,使森林保险在林区深入人心。并通过及时认真的理赔服务等,树立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提高群众对森林保险的认识,积极参加保险。
综上所述,实行森林保险是经济改革出现的新事物。因此,有很多东西需要进行探索、完善和发展。应该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所用,找出适合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模式。这样,才能促进森林保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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