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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统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通过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巩固、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防火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政法委员、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资源所干部职工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规范化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规范森林防火责任制
1.进一步健全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落实镇政府与各村委会森林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2.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制定镇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山头、地块责任制。
3.进一步建立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状。
4.进一步建立森林责任考核办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及惩罚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每期1周时间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中小学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向其父母、亲朋、邻居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同时严格实施森林防火令,散发森林防火宣传单、手册等,提高林区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林区、重点坟场、景点等地段设立宣传牌,警示牌。
2.全面推行“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①所有的农户要100%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野外生产性用火责任书;②护林员(村组干部)100%在岗在位或轮流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③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④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⑤对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100%实名登记。
3.建立高森林火险预警示响应机制。按照《省森林防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对镇、村两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分解。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重点地段、居民集中区、每个村部所在地等设立相应的预警信号牌和禁火令、宣传牌。
4.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落实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实现群防群治,确保火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有效措施,重点对野外火源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的组织实施和处罚切入,形成规范工作机制。按照火灾发生特点和不同火险等级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时间,精心选拔责任心强,有爱林护林意识的村(组)干部、党员、社会代表为轮流巡山护林员;进一步明确巡山护林员和挂牌值班户的防火职责和任务;加强巡山护林员岗前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年终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是建立督查和奖罚机制。
(四)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加强森林防火人才的培养。目前森林防火队伍存在着力量短缺、人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专业人才稀缺、教育培训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森林防火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因此,应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三个环节,从调整结构、提高能力、激发活力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扑火指挥人员三支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人才环境,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专家型的扑火指挥人员,镇政府扑火队人数28人,配备挂包、头盔、手电筒、阻燃服、高帮胶布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其他各类各级应急村级扑火队人数为700人。
2.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镇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的原则,推进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点建设机动队伍。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按要求配置人员和必要的扑火机具。
3.加强镇村消防队伍建设。要建立村级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制度,村民委员会必须担负起本区域森林防火第一责任,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村(居)或单位的,要建立联防联保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每个村(居)和营林单位都要配备精干的专兼职森林防火人员,实行信息共享,相互监管,相互促进,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4.加强培训。在坚持分级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把培训工作放在村、户,使群众人人知道应该怎么样防火、怎么样扑火,提高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知识与技能,培养一支长久的扑火队伍。五是整合基层应急力量,组建综合应急队伍。我镇作为贫困山区,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上普遍存在着建队容易养队难的问题。应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和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建设。组建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骨干、林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的管理机制,通过系统培训,严格管理等方式打造具备过硬素质的队伍,使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及时的信息传递上报对森林状况实时的掌握,并定期组织队伍进行演练、点演、提高扑火队伍的实战能力。一旦火情突发,可实现处置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镇森林防火工作。
(五)强化扑火指挥体系建设
1.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实行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员制度,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入手。
2.落实指挥场所。按照规定完成指挥场所(值班室)建设,并配备望远镜,数码照相机、地形图等必要的设备。
3.明确指挥编写程序。组织制定指挥程序。指挥编写和职责,并认责落实。
(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镇财政对森林防火的投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资源发展总体规划,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争取县财政支持投入。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公益性和救灾的性质,必须以政府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专门资金资金用于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明确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储备库面积30平方米,储备砍刀85把、防火头盔30个、铁扫把180捆、油电锯5台、灭火机8台、消防手套46双、头戴式探照灯5个、铁锹30把、强光手电筒5把、灭火器100具、发电机2台、救火服装25套、破拆工具组1套、小型消防车1台。
3.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组织完成县下达的年度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
(七)加强制度建设
落实镇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镇党政其他领导为森林防火片区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行了一级管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地在发生森林火情后,采取主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做到了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项工作实行了严格管理。并制定完善森林防火值班、指挥、应急处理等十四项制度并上墙。
(八)推行森林火灾保险,减轻林农的风险
森林火灾保险对于森林火灾起着有效的防御和分散风险的作用,能够及时地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减少林农损失。要尽快引入森林火灾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支出。同时,应将有限经费的有偿投入,即一是政府投入部分用于无偿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有偿扶持,有偿扶持的办法是可以收取与银行同期利息的周转金;二是林权所有者投入部分;三是通过资源部门与保险机构配合由业主出资参与森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则由保险机构负责理赔。
三、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1月-2月)深入动员,精心部署。真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可行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干部,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二阶段(3月至12月底)按照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固强补弱,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森林安全。
四、工作方法
(一)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具体指导,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机制。
(二)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
(三)应全面而有重点,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可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推动科学发展,以建设结合部经济强县的战略建设高度,提高对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主要领导将经常深入各村指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按照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2.1.4.3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2.1.8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4.8.3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善后处理
4.12.1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4.12.2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4.12.3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6.2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为全面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巩固我市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森林防火教育网络
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各级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宣传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做到单位负责职工,学校负责学生,社区负责居民,村委会负责村民,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
加强防火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要切实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密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警示标牌的设置,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国有林场、森林景区和林内经营性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和防火宣传标语。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军营、进景区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广告,适时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使森林防火宣传真正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二、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按照“一专多能、加强整合”的原则,配齐配足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市级大队要达到80人,明水、双山两个街道设立防火中队,纳入市级统一指挥管理;垛庄、文祖、曹范、官庄、普集、相公庄、双山等7个镇(街道)要组建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明水、圣井、埠村、刁镇、绣惠等5个镇(街道)要组建2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定员、定岗、定报酬,逐步提高专业队员的待遇,做到冬春防火、夏秋防虫、平时护林,使其成为林业建设的专业性队伍;防火期内要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保障必须的车辆、防火设备,确保遇到火警,按照就近原则统筹掌握、协调联动,确保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抓好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的建设。依托驻章部队组建市级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市公安消防大队担任灭火机动分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各镇(街道)要组织火警周边村庄群众配合做好余火清理及相关后勤工作。
三、加强林火监测体系建设
建设观测瞭望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和观测瞭望网络,增加火险因子采集站数量,提高测报准确性。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固定瞭望台或护林房的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10座固定瞭望台和25座护林房建设,并配强配齐瞭望台设备,加密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将重点林区、景区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三年内完成市、镇两级指挥中心与市指挥中心联网,实现人机结合对重点林区的全面监控。
探索建立护林员GPS动态管理系统。要按照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备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抓好护林员GPS动态管理技术的推广,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得到普及,提高对护林员的监管水平;建立流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对林火监控的能力。
四、加强森林防火机具装备建设
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的装备水平。各级要增加先进的灭火机具、防护装备数量,提高对森林消防专业队灭火机具的配备水平,有计划的新配备一批组合水泵、高压水枪、脉冲式水炮等新装备,逐步增加森林消防水车等大型消防设备,丰富灭火手段,提高扑救能力。
认真抓好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各防火镇(街道)两年内至少结合护林房建设增设一处防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总数作为物资储备基数,配齐备足;市级防火物资储备库要按照全市专业队和预备队及机动分队的总数作为基数规划建设。每年对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修保养,配齐备足。同时,各镇(街道)要建立应急食品和灭火机具、防火物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能够随时调用。
五、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力度
提高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森林防火资金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保证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
拓宽森林防火经费来源。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
六、建立森林防火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各级要按照一个行政村一处或多个行政村一处标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墓,现有散坟逐步迁入公墓,并按照《省公墓管理办法》抓好管理。同时,为预防森林火灾,公益性公墓要逐步建设防火墙,开设永久性隔离带。
加强防火通道建设。防火通道兼有防火隔离带作用,是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防火的有效办法。各镇(街道)要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把同时为居民出行、旅游服务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
完善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各镇(街道)要对林区防火隔离带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打烧防火隔离带,并督导荒山承包业户开展此项工作,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凡新造林地,都要按每侧50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搞好林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推广以水灭火的有效做法,水利部门要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通过拦、蓄、截、引等方式,在重点林区逐步建设小型水窖、水池和拦河坝,“十二五”期间基本覆盖南部重点火险区,为以水灭火提供有效水源,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七、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五条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四长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火灾发生后,要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市防火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凡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扑救时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与消防、驻军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队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
一、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几年,我区森林资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不断增加,加之气候的异常变化和野外用火的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刷制固定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联,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等多种形式,抓好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指定通讯员,积极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防火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制度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营林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干部、职工、森林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个人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森林防火职责,建立联系点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包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督促,帮助所包单位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同级指挥部汇报所包单位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及时分析、研究森林防火形势及对策,确保森林防火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认真落实地块、山头管护责任制。继续把落实地块、山头管护责任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细化护林员管护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地块、山头的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四)落实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火情信息畅通,指挥调度有力。一旦发生火情,严格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有关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火场,掌握火情、组织扑救,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确保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严格奖惩制度。继续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火灾通报制度和预扣森林防火风险金制度。加大火灾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奖罚并举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在防火期前,继续采取先扣后支的方式,由区财政部门预扣各街道(镇)森林防火风险金,防火期结束时,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各单位的处罚决定进行扣除或支付,将罚款划转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防火经费和对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及人员的奖励。对因领导和措施不力,致使森林防火指标和制度得不到落实的,依法依纪处理。防火期内,对在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按照《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区政府组建莲台山、大峰山各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各森林消防专业队要配备专用车辆,在防火期内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统一训练,昼夜值班备勤,以快速应对山林火情。各街道(镇)、景区按照要求,11月底前要建成一支10-30人的专业扑火队,集中食宿、集中训练。重点有林村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应急扑火队。
四、加强防火机具装备、通道及隔离带建设
要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物资储备标准购置和储备扑火物资。加强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区交通与林业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按照实现区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林业部门对林区防火隔离带进行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通过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垒防火墙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的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充分考虑林区地势、地物特点,利用河流、山脊、道路、沟壑等自然条件,建立相互衔接、结构完整的封闭式火警火灾阻隔网络。
森林是国有资源,也是我们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我们林区的第一件大事。为了保护好我们有限的森林资源,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的发生,我场把防火工作放到第一位来抓。广大职工群众,在县委、县政府和总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充分做好常规防火工作的同时 ,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经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防火战线全体同志全力以赴,克服了较为不利的气候形势和诸多不利因素,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防火工作任务。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明年的防火工作,杜绝火灾发生。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库、小溪、沼泽、池塘等,进行科学布局,采取围堰、挖掘等措施形成蓄水池,构建天然与人工修建相结合的森林防火水源地,确保全市重点林区范围内有1处直升飞机以水灭火取水水源地,国家级重点火险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直升飞机均可实施有效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要满足大型直升机吊桶取水作业需要,蓄水池水深4米以上,水面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水面周围100米内障碍物高度不高于5米。
二、加强以水灭火专业队伍建设。要围绕以水为主、风水结合的高效灭火战术实施,组建森林消防以水灭火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以水灭火设施设,配备水陆两栖全地形运兵消防车、森林消防车、高压接力水泵、传递式移动蓄水池、背负式水枪、以水灭火机具装备车等配套机械设备。实施直升飞机吊桶取水灭火作业,充分利用空中优势,形成地面常规扑火机具灭火,直升飞机空中以水灭火,消防水车、灭火水泵等配套机械设备以水灭火相结合的立体扑火方式,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控制扑救能力。
三、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管理。森林防火水源地实行属地管理,工程建设完成由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管理单位要认真制定水源地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消险加固维修,防范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的行为;在途经水源地道路及水源地周围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储水量状况,定期对水源地周边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水源地工程设施完好、飞机起降取水无障碍,保证以水灭火需要
四、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1)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森防办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市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信息。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县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扑火救灾。
五、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2)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防办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森防办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且立即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
③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火灾各种情况向市森防办汇报并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④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布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4)扩大应急
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遵义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协助处置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报告,请求协助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5)应急结束
当重、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2、火案查处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帮助火灾地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对火案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3、调查和总结
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查明火灾损失,总结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
1、扑火力量
扑救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控制火势,毗邻镇乡扑火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应急分队、县林业局森林扑火分队等,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进行调遣。
第三梯队:县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扑应急分队及群众等,根据需要进行调遣。
县各级森防办,地方各森林消防队伍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紧急调用。
2、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办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办、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3、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粮食、农业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财政部门要为应急资金和拨款做好准备。
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或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参考文献:
这次会议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林业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__年林业工作,谋划部署20__年林业工作。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六上两下" 主要预期指标及"健康森林、美丽湿地、绿色通道、秀美村庄"四大主题,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项林业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效。
1、"四大主题"全面完成。全年营造林3.03万亩,占任务的101%,质量合格率100%。新建500亩以上特色产业基地4处。油茶低改1.5万亩。省、市、县界通道绿化累计完成__97公里,__高速、__公路、S217线实现了全路段绿化,通道绿化率达标率91.5%。新建"秀美村庄、秀美社区"示范村20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110万株,尽责率94%。完成育苗425亩,占任务的177%。新建苗木花卉基地1800亩。新增湿地保护面积2381.8公项,湿地保护增长率55.8%,超市规5.8个百分点。"四大主题"任务均完成了年度任务,超额完成了"美丽湿地,绿色通道,秀美村庄"任务。
2、森林培育稳步增长。积极响应省市林木采伐禁减政策,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县森林覆盖率从61.57%上升到62.__%,增长率0.58%;森林蓄积量从387万m3增长到400万 m3,增长率4.03%;林地保有面积__4370.0公顷,保有率100%。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一调"任务和"二调"工作扫尾。
3、森林保护力度加大。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75万亩,发生率3.32%,成灾面积2850亩,成灾率1.6‰,远低于市规的4‰。开展竹小蜂防治1万亩,竹蝗防治6000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7起,过火森林面积66.4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 30.3公顷,火灾受害率0.03‰,远低于市规的1‰。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元旦、春节等重要防火时段实现了森林火灾"零"发生的目标。没有发生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发案率0。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7宗,征占用林地面积__.5公顷,收缴植被恢复费73.6万元。
全年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37起,其中刑事案件21起,刑拘8人,转捕2人,取保候审4人,移送13起18人,网上抓逃3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16起,查处率100%,处理违法人员91人次,收缴罚款16万余元;收缴非法涉案木材180m3,活立木36株,觀猪1头,蛇110余条,活体鸟120余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案件综合查处率100%。全县依法治林的重心从木材执法逐步向林地、湿地、侯鸟等野生动植物执法转移,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
4、民生林业落到实处。实施公益林管护面积78万亩,共发放补偿资金1089万元,实现了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100%、补偿基金到位率100%的目标。林权发证核实勘界总面积173万亩,打印林权证本数16.7万本,发放林权证到户本数16万本,发证率98%。商品材主伐限额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林地测土配方信息系统造林使用率100%,可查询率100%,系统数据维护准确率100%。
5、林业经济活力增强。完成育林基金征收103万元,占任务的103%。全县林业投入19886万元,增长__%。林业总产值184465万元,增长18%。新建3家产值500万以上的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了2家省级龙头企业,争创了__舜皇峰竹木省级名牌林业产品。
6、"群教活动"方兴未艾。一是严格按照县群教办要求,制定了详实的活动方案,落实了"规定动作",开展了"自选动作",做到了群教活动不走过场,有序进行。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在兰考县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摆了班子成员和个人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进行了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每人撰写学习笔记5000字以上,学习心得800字以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2000字以上/!/。多次深入基层帮助群众办实事,受到群众好评。二是切实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改进作风等系列有关文件精神,以建设廉洁型机关为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上下班考勤,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六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赴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公款送礼、"慵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等六个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认识,强化工作责任,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1、成功创建东安__国家湿地公园。__湿地公园是我县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__全县重点项目之一,我局是项目承办的主体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市林业局的精心指导及有关部门、乡镇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县创建领导小组的不懈努力,我县__湿地公园在全省评审中位列第一,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以林湿发[20__]205号正式批准我县__湿地公园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县继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一个国家级的项目,这是绿色东安、生态东安的一张精美名片。
2、省级竹产业园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县省级竹产业园在省、市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目前已完成了省级竹产园的总体规划,规划占地面积为2500亩,建设期限为5年。20__年12月,已被省林业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园,先后两次下拨扶持资金共计__0万元。同时,20__年3月份,在县委、县政府努力下,特别是在市局强力推进下,我县成功地引进了上海云生集团落户东安,现已组建了__云生竹业有限公司,目前,该项公司第一期工程使用土地56亩,投资7000万,现已基本完成了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预计可以在20__年5月份以前正式投产。
3、万亩苗木花卉基地全面完成。通过近三年的培育、建设,我县先后涌现了以大庙口镇南溪育苗基地、新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苗木基地、七里坪苗木基地、森源珍贵苗木基地、原种场苗木基地、柘刺坪苗木基地等为龙头的苗木花卉基地达160多家,合计面积达1.2万亩,可产红豆杉、银杏、香樟、桂花等大小绿化苗木5000万株以上,产值3个亿以上,每年可安排就业人员3000人次。特别是新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树立了一个从房地产业转型投资林业的典型,该公司先后接待了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豪等有关领导,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4、森林防火迈出新常态。20__年,县财政拨付专款9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建设,其中50万元用于购置防火设备,__万元用于防火宣传,25万元用于队伍建设。今后,每年的队伍建设资金都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25万元。同时,20__年,经县政府常委会议研究,成立了舜管局和黄泥洞林场2支共计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森林防火工作按照省厅"三大一落实"走出了新思路,迈出了新常态。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20__年,是我局收获颇丰的一年,成功地创建东安__国家湿地公园,获__第二联防区边界护林联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林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全市绿色永州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林业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县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五星级党委等一系列荣誉称号,3人荣立三等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林业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生态营造林方面不能全覆盖,存在诸多死角。尽管我县的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1.57%,但__高速、__公路、__公路、S207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岩溶石漠化区、紫色页岩区等山地,"山地"面积较大,绿化效果也不够理想,与建设绿色东安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花大力气去治理;二是一些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如林地流转不畅、林业规模经营集约土地难、金融信贷扶持林业力度不够、林下经济发展不快等问题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林业产业化程度不高。散、小、弱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产业链不长,附加值不高。四是森林防火宣传力度不够大,火源控管不够到位,少数地方森林火灾频发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五是队伍建设起色不明显,作风不实,专业人员缺乏的现象比较突出,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六是把握新形势、新常态的能力不强。我们一些干部职工对当前一些林业新动态、新思想不了解、不关注,特别是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林业决策意图理解不深、把握不透,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仍然停留在过去。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新的一年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林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何谓新常态?新常态最大的特征是,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从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靠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宏观政策从总量宽松、粗放刺激转向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等等。
新常态既带来新机遇,又面临新挑战,具体表现在林业方面就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了新动力,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新契机,为加强技术创新增添了新压力,为提升生态承载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改善生态环境腾出了新空间。林业新常态就是当前林业的发展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四个关键时期。一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统筹推进期。当前,保护森林、保护沙地、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等已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追求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但不可回避的是,林业的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绿水青山掩盖的贫穷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林区、林业迫切需要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为此,省委、省政府在一系列改革顶层设计中将林业生态建设放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率先在全国出台多项惠林政策,力争绿水青山能成为真正的金山银山。
二是依靠政府投入为主到依靠市场投入为主的过渡期。多年来,我国林业建设一直以政府投入为主。但随着我国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林业战线在不断拉长,需要的资金和建设面也在不断扩张。与此同时,受环境、资源双重约束两道"紧箍咒",全国GDP增速在减缓,财政补贴面临空前压力。因此,林业事业要发展,必须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探索符合林情的PPP,变政府投入为主为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让社会资本更多的投入到林业事业。前两年,新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森源珍贵苗木基地等企业从房地产业转型投资林业,这就是很好的典型,但如何让这些资本进得来、留得住、搞得好、不破坏,则需要我们全行业为之共同努力。
三是生态消费需求多元化和林业生态产品供量不足的凸现期。新常态下人们从过去的木材单一需求更趋向对生态消费多元化需求。不仅对林产品粗放需求增加,而且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
四是林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传统管理体制机制的磨合期。法治是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但当前,我省林地、湿地、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还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留白等问题,与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如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依法决策的能力不强,政府和法人仍是一些地方侵占、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主体。又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的内容已经不符合林业发展实际情况,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制度不相适应。一些地方,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轻监督的思想仍然存在。再如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许多林业案件没有依法严格追责,有的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导致林业违法成本过低,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正确认识林业工作的四个特殊期,有利于我们统一思想,正视困难,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推动新发展。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推进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__年,我县全县林业工作的总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东安建设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健康森林、美丽湿地、绿色通道、秀美村庄"四大主题建设,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创特色、出亮点、树精品,积极推进东安林业发展更上新台阶。
全年林业工作的主要预期指标是 "六上两下",即营造林3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在20万m3以上,林地保有量稳定在220万亩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25%以上,全县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4‰以下。
为完成上述目标,20__年全县林业工作的重点,总的来说就是要围绕林业"为民、利民、安民、富民、便民"这样一个思路,以狠抓 "七大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县林业大发展。
一是狠抓生态建设。以建设绿色东安为主线,全年人工造林完成3万亩,"山地"绿化5000亩,绿色乡镇创建达标率100%,完成秀美村庄示范村95个;林带建设以"突击__,完善冷东(Ⅱ期)、G207,巩固S217"为重点,全力抓好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35公里林带建设和可视范围内荒山造林;完成封山育林2.6万亩;油茶低改2万亩;毛竹低改4万亩。同时,要合力攻坚,成功创建设国家森城市。建设森林城市不仅是对我地生态的保护和传承,更是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行动。我市自2011年11月起正式启动创森工作,今年是创森活动的决战年。日前,国家林业局在北京与省林业厅、益阳市、永州市有关负责人举行座谈会时,表示全力支持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因此,我们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20__年要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5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创森任务,并且要争优、出彩。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创森办,全力做好各项创森迎检工作。要以创森专题片为切入口,全面展示我县创森成效,支撑创森考评验收。
二是狠抓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正式启动东安__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可研报告,尽快界定公园权属。落实湿地公园管理局选址与规划,2个保护管理站的选址与建设。"跑部进厅",力争将我县__国家湿地公园纳入20__年度中央财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资金项目,从基础设施、监测保护能力、湿地宣教、湿地恢复等方面,加快推进__湿地公园建设,力争试点期满,将我县__湿地公园打造成东安生态建设的名片,成为标准示范国家级湿地公园。
三是狠抓省级竹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竹产业科技园早日投产,早出效益。以云生竹业为龙头,通过几年的发展,到2020年,力争将东安县建设成为永州百亿产业园,__最大的竹产业聚集地。
四是狠抓民生林业建设。围绕"资源要增长,林业要增效,林农要增收,林区要稳定"这样一个宗旨,切实抓好民生林业,重点是要抓好涉林资金的发放,包括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央财补等资金的发放,确保资金发放率100%。进一步深化两个国有林场改革和林权配套改革。全面完成林权发证到户,到户率力争达到100%。
五是狠抓项目建设。围绕当前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以及国家政策投资重点,抢抓机遇,精选项目,抓好对接,争取让更多的林业项目挤进国家和省市笼子,加大"跑部进厅"力度,确保我县项目资金占全市总额的10%以上。
六是狠抓执政能力建设。包括兴林、护林、治林能力建设。一科技兴林能力。要将强化科技支撑作为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保障。深入推广林地测土配方技术,造林应用率达到100%。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上要有新动作。加大科技下乡力度,推进林业科技示范户建设,积极发挥科技示范引领作用。二监测防控护林能力。包括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防控能力。加强源头防控,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和监测报告机制,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健全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和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严防严控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应急连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扑救效能。开通全省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全面落实"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全面启动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三依法治林能力。重点是要加强非法侵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伐野生保护植物以及破坏湿地资源环境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生态红线区的治理能力。按照省、市要求,从现在起,全县一律停止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旁采矿、采石、取土等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批,加大对通道两旁非法侵占林地调查取证和查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森林、林木禁减伐政策。从今年起,停止对全县公(铁)路两旁山体山林的采伐审批。禁减区争取纳入县级生态公益林,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七是狠抓队伍作风建设。以群教巩固活动为手段,为契机,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虽然已经收尾,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常抓、抓细、抓好。我们要以最认真的态度,把中央、省、市、县对作风建设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县委十项规定及""问题的各类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手,严防失职、渎职。要"添柴"、"补火"、"鼓劲",扎实开展"回头看",巩固群教成果,对整治不彻底、成效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返工补课。要补短板、强核心、保纯洁、提能力,"四管齐下",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提高为基层、企业、林农的服务水平。局应急指挥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为广大林农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继续扎紧制度的篱笆,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一)、突出抓好春季造林扫尾工作。春季造林工作季节性非常强,当前已接近尾声,各乡镇林业站和局后盾股室要切实抓好春委造林扫尾工作,检查造林质量,对当前检查不合格的,该补植的要立即补植。同时要突出示范点造林、通道绿化、秀美村庄及"山地" 等重点绿化,确保3月底全面完成造林计划任务。
(二)、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前段时间,春雨绵绵,即给营造林,也给森林防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天气条件。春耕生产已经开始,清明节即将来临,烧荒整地、上坟祭祖等活动大大增加,一旦放晴,将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两个国有林场和各乡镇林业站要站在保稳定、保生态、保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意识。采取广泛宣传、加强火源管理、强化防控能力等一系列尽可能及的措施,把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落实到村组、工区,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同时,森林公安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查处结案率100%。
刚才,XX同志对全市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我都赞同。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2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以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整治、骨干水利、乡村便道、土地整治为重点,加强机制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大力开展治山治水、改田改土活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较好成绩,呈现出“四大亮点”:一是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一年来,全市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超过100亿元。其中,国家补助70亿元,群众自筹4.1亿元。特别是水利建设完成投资55.2亿元,创年度水利建设投资新高。二是各类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共解决了260余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整治病险水库647座,比上年增加1倍一以上。完成因汶川地震出现险情的352座水库的应急处置。开县鲤鱼塘、“泽渝”一期等重点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大足玉滩水库正式开工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进。三是建设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竞标”机制、“三公示”制度等新的建设管理机制被广泛应用和普及,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工程建设管理的透明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四是建后管理逐步规范。一些区县合理确定工程水价,建立工程管护机构,组建用水户协会,促进了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建后管护。
这些成绩是在克服部分地区遭遇百年不遇暴雨、历史罕见雨雪冰冻天气、汶川特大地震等多各自然灾害袭击,以及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投资趋紧等多种困难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非常来之不易、可喜可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认识水平大不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不如2006年特大旱灾发生后,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有所减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普遍存在等、靠、要政府投入的思想,“一事一议”的办法没有发挥出明显的作用;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缓慢,改革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不够有效,有的区县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突出重点不够、效益不够重视,没有认真贯彻“整镇整乡”推进的原则,花了国家的钱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当前,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和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我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困难。面临的机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将掀起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热潮,农村政策将更加完善,农业农村发展将更加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必将迎来又一轮良好机遇。二是我市水利、农业、交通、林业等部门先后与国家有关部委签订了统筹城乡相关领域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市加大支持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必将加快我市农田水利相关领域的发展。三是市委、市政府刚刚启动的森林工程,将完成巨额资金投入,必将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添新的活力。四是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农田水利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继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的决心十分坚定,必将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持久的支持。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受物价上涨、征地移民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各类工程建设投资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在国家从严从紧的宏观调控背景下,筹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大。二是组织发动越来越难。目前,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780余万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劳动力组织的较大困难。同时,农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认识不统一,参与积极性难以调动。三是自然灾害越来越频。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可能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果带来新的破坏,加重建设任务。四是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随着农田水利设施大量开工和建成,已成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任务越来越重,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的难度不断加大。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形势,既要充分把握机遇,因势利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要充分估计困难,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排除障碍,努力开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任务
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抓好今冬明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确保明年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联系我市实际,全市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要继续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揽,统筹城乡发展为手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扎实抓好农村水利、森林工程、乡村道路、生态文明和基本农田建设,努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添后劲,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水利建设
要坚持把水利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头等大事,把解决水源工程少、水资源利用差、水利设施病险失修的问题摆在水利建设的突出位置,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农业靠天吃饭和农村饮水不安全的状况。
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2012年前基本解决全市饮水安全问题,这是必成目标。前不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饮水安全工作以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并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到区县。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区县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县要按照市里核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尽快完成《20*—2012年饮水安全建设规划》,于11月底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整镇(乡)推进、效益优先”的原则,以中心场镇等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倒排工期,抢抓进度,集中力量建设骨干供水工程。市里对区县、区县对乡镇都要全面推行“竞标”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乡镇和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自筹资金,严格项目“三公示”,确保进度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广泛推行黔江区“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做法,以明确水价标准、征收方式、管理办法等为前提,在工程开工之前先行确定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机制。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质量标准,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要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前段时间,审计部门在审计饮水安全工程中发现少数工程存在进度迟缓、挪用项目资金、建设质量差等问题,鸿举市长对此专门作出了批示。有关区县要认真整改,引以为戒,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为了切实体现“谁积极、支持谁”,对今年没有按要求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区县,将削减明年的计划指标,调整到搞得好的区县。
二是大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根据市政府与水利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2009年前要完成全市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也就是在今后一年的时间,我们还要完成707座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的整治任务。各区县一定要坚定这个目标不动摇,编排出倒计时进度计划,制定有力的措施办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前,包括今年地震灾害后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在内,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地要把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场攻坚战,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加快整治除险进度,坚决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凡是提前完成病险整治任务的区县,都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是继续加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今年以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展情况较好,1—8月份全市共完成投资近2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70%。但是,各区县之间很不平衡,有的区县党委政府很重视,完成投资远远超过计划,也有一部分区县工作不够有力,无论是投资完成情况还是工程建设进度都严重滞后。今年,全市重点水利工程投资计划是32亿元,为历年最高,目前的进度与目标任务的差距还较大。各区县和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找差距、添措施,在最后三个月内全力冲刺,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最近,市政府针对重点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印发了会议纪要,请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下区县落实配套资金的事情。按照市政府与区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区县政府负责筹集重点水利工程除市及市以上包干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近年来,铜梁、南岸、秀山、黔江等一些区县通过土地储备、资源整合、优良资产质押、政府贷款等方式,较好地落实了配套资金。最近,万州区也通过政府贷款的方式在农发行落实大滩口水库建设资金1.8亿元。但也有少数区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差,个别区县甚至没有任何行动。市政府要求,凡是在建或已建工程配套资金未落实的,必须足额落实;凡是新开工的重点水利工程,必须在区县政府足额落实到位配套资金,并完成工程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后方可开工。
四是因地制宜抓好小微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要适应山区地形地貌特点,积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效拦蓄雨水,切实解决广大山区农村面上水源问题,突出抓好100万亩烟水配套以及柑水、菜水配套工程建设。有水源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兴建一批机电提灌设施,多渠道、多形式保证农田灌溉。要加大水利工程渠系配套建设的力度,努力扩大农田有效灌溉规模。在兴修微型水利的方法上,可以户办、社办、村办、联户办,也可以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办。总之,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社会办水利,发挥小微型水利工程效益。同时,各地要全面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塘库沟渠的清淤整治,为确保明年的农业生产用水奠定基础。在抓好病险水利工程整治的同时,各地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力度,恢复和提升机电提灌在抗旱排涝中的保障能力。
五是狠抓堤防工程建设,提高防汛安全保障能力。我市城镇堤防普遍标准偏低,农村堤防建设严重滞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长期受到洪水的威胁。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从开行信贷中专门切块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堤防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垫江、巴南、武隆、南川、合川等一些区县配套措施落实较好,进度、质量都得到了很好的保证。但也有部分区县前期工作不扎实、自筹资金到位差。希望有关区县高度重视,以县城和重点集镇堤防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增添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内,全市要确保完成巴南等10处城市堤防和53个乡镇堤防工程,开工第二批43个重点集镇防洪工程,2009年基本建成万州、南岸等13处城市防洪工程。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
根据水利部的通报,当前我市的水利改革有很多项具体工作在全国已经处于落后水平。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全面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利部已经明确要求我市在今年内必须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2009年的新建项目和资金安排必须与已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情况挂钩。目前,我市水管体制改革的差距还较大。各区县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是深入推进水价改革。市委、市政府从2005年以来,分期分批启动了水价改革,由市级物价、水利部门与有关区县,共同核定了一批向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的源水水价。目前多数地方执行较好,但也有少数地方至今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够好。
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的“十一五”水利任期目标责任书,2010年前必须完成水价改革,建立“成本+合理利润”的水价形成机制。请各区县立即行动起来,特别是工作落后的区县要多向其他区县学习取经,切实加快水价改革步伐。三是加快推进以确权划界为核心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已完成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仅有长寿、永川、渝北、巴南、秀山等少数区县,其他区县还存在程度不同的差距。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按程序加快确权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所有权有偿转让和经营权拍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1—2个小(一)型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开展产权拍卖试点,拍卖所得资金全额用于新的水利工程建设。
(三)大力实施森林工程
森林工程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一项新的宏大工程。8月19—20日,市里召开了森林工程大会,9月26日全市又举行了森林工程的启动仪式和植树活动。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森林工程各项建设。关于今冬明春的工作,森林工程大会也一并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上今冬明春全市要完成200万亩造林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注意把握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苗木准备。各地要再次清理一下苗木储备有多少、够不够,提前做好苗木调剂。二是作业设计。要由专业人员按照高标准造林的要求开展作业设计,选择落实造林地块、树种。三是技术培训。在全市培训10万人的专业造林队伍,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活率。四是示范片建设。要求各区县和森林工程专项工程都要建立1—2个示范点。区县示范片的规模原则上要求1000亩以上,各专项工程示范片500亩或连线10公里以上。五是宣传发动。前期森林工程的宣传工作已经收到一些效果,但总体上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社会关注度还不够高,力量的动员还不够广泛,各级各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真正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四)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近几年我市农村交通条件不断得以改善,但由于自然条件差、交通基础薄弱,农村交通里程短、等级低、出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改善交通条件仍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一是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需求,进一步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覆盖率,尽快实现“村村通”。二是要加快农村人行便道建设,就地取材,积极修建石板路或水泥路,联结农村公路与农房和田块,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三是要狠抓改造升级,提高已成道路通行能力。要加强已成公路的整治维修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路基改造与路面硬(油)化一同规划、一并开展、一步到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先搞路基,保证通行,逐步实施路面硬(油)化。
(五)积极改善农村生态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在大力实施森林工程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科学治理水土流失。突出抓好“长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和世行水保项目的实施,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二是要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积极利用水能资源,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全面推进22个区县的“十一五”农村电气化建设和7个县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推进村为重点,大力建设农村沼气。
(六)狠抓土地治理
土地治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措施,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凡是实施土地整理或中低产田改造的地方,土地产出能力都得到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显著增长。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实施好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造项目。一是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土地出让金,扎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国土部门要加强指导,选择适宜区域和地块,集中连片整理。有关区县要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效益。二是要大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围绕粮食生产重点县建设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配套建设农田灌排系统和路网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三是搞好土地高效利用。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要大力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前景好、效益高的产业,引导农民群众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集约投入,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土地利用路子,把土地治理区域建成现代农业的示范和样板,使项目区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真正体现项目建设的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是单纯的“小水利”,是以水利为重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加之农田水利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必须由政府主导,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方能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建设顺利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作为“当务之急、当务之重、长期之务、全民之责”,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牵头抓、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亲自主持开展重大决策,努力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上,靠前指挥,现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要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农业、林业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从政策支持、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指导、协调服务等各个方面,对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进行支持帮助,形成各行业和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要利用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平台进一步争取中央支持,尤其对一些在建工程因为物价上涨和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超概,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中央争取投入的力度。要进一步整合部门投入,各行业、各部门要尽可能多挤出一些可用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森林工程牵头部门要尽早筹集落实到位今冬明春建设资金。各区县要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力度,既要确保相关项目配套资金足额筹措到位,又要对面上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调动建设积极性。要通过深化水利、林权、土地管理等体制改革,放活机制,面向社会和群众筹集更多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报刊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激励政策,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活动。深入宣传“谁受益、谁负担”和有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的机制,增强农民群众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本建设中的主体意识。要加强群众动员,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搞好典型宣传和经验交流,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得紧、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特别是对一些创新性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广泛交流推广,努力营造相互学习、相互竞争、相互赶超的良好氛围和生动局面。
(四)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于2006年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利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和群众进行了公示。请各区县认真对照目标,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同时,为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委、市政府将森林工程、重点水利工程、饮水安全、病险库整治、城镇堤防建设等项目纳入了区县党政班子的年度考核。请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逗硬考核奖惩。同时,市政府拟对各区县2009年度工作继续开展单项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进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