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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县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于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国内或省、市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本县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全县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本系统突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2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3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1.4.4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突发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处置,稳妥缜密。要把一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力争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县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
副组长:对口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银监办事处主任、县人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发行、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银监办。
2.2相关部门职责
2.2.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县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4)确定全县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应急措施;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根据需要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2)接收、整理、上报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银监办事处对各金融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人行及时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上级行授权,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新闻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全县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会;及时搜集县内外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加强全县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县公安局制订相关的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县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联动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种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1.2县人行要加强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金融稳定的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行。
3.1.3各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县银监办事处每季度向县政府通报本系统的金融风险状况,对全县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银监办事处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本系统上级机关提出预警报告。
3.2.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国内、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金融行业或多个县(市)区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不能单独应对,需跨部门或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人民政府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由邯郸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制订处置方案。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5.2.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相关部门报请市政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5.3Ⅲ级响应
5.3.1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开展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系统上级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3.2决策及紧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指导本部门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3.3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购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使用再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4信息报送
5.4.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政府。
5.4.2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银监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3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6.1.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印章、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1.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6.2评估与总结
6.2.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人行。
6.2.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
6.2.3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变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地方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3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对参与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6.4检查与审计
6.4.1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4.2县人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7.1.2各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文电运转保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3技术保障
7.3.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县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区各类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密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准备充分,防范在先;
(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六)加强领导,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特指国家、省各类统一考试、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考试等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在试卷保管、交接、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
四、组织指挥
(一)成立**市**区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区保密局局长,副组长:区保密局副局长。区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区保密局承担,具体负责保密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及时掌握动态,统筹协调指挥,研究处置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
3、确认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性质;
4、对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5、制定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补救措施;
6、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保密委员会报告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情况。
五、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本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制定事件补救措施,并逐级上报至区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及市、省、国家保密局;
3、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未破案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和炒作,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关信息特别是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采取封闭措施;
5、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清泄密事件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一)我区各类统一考试进行时,各有关单位必须掌握考试保密安全情况,发生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试题泄密等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所在地或部门(单位)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30分钟内报告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区委保密委员会有关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同时,要立即制定补救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一)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及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按照《XX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学校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处室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警戒维护组:由政教处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发生事故的年级组或处室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学校总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学校工会及事故发生处室组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涉及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县委、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处室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总指挥)报告,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校值班室或办公室(联系电话:),由学校值班人员或办公室立即向副总指挥等涉及人员报告。并由信息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的处置程序
1、信息组或值班室接到有关部门、处室或知情者通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涉及的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由总指挥或其指派的副总指挥统一调度和处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所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所指“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是针对金融机构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支付危机,指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出现资金硬性流动性缺口导致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使金融机构间债务链断裂引发信用危机;二是挤兑存款,主要指受内部或外部因素影响,市场对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丧失信心,出现大批银行客户在短时间内大量提现或转移存款的行为;三是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四是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使金融机构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五是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各金融机构应成立本系统或本单位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
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内紧外松、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将风险防范和处置关口前移的原则;坚持对防碍金融稳定、破坏金融秩序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从重打击的原则;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处置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决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信息;制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筹备召开紧急会议;实施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突发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相关部门职责
人民银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金融稳定状况实施监测和评估,与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银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对高风险行(社)定期进行风险监管,及时将监管情况报告市政府、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
公安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应措施;若发生暴力盗抢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到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发展;针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止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妥善处置风险。
五、预案的启动
(一)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
1.基本要求:一旦发生前述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应迅速、准确将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生前述一、二、四、五类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如发生三类事件,应立即报告),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报告程序:(1)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3)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成都分行维护金融稳定部门汇报;(3)*银监分局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四川银监局。
3.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二)及时制定处置方案
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种类,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1.发生支付危机。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2.发生挤兑风波。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宣传、公安、新闻等部门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协调公安部门阻止犯罪行为,并在1小时内制定出处置方案,促进公安部门迅速展开侦破。
4.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5.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同时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组织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处置方案的实施
在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止因道德风险和职责不落实而发生相互推诿,导致处置不力等问题。
一、检察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常见类型
检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足以干拢、中断检察活动正常进行,危及检察院安全的具有一定破坏力和影响力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范围、地点和工作范畴,大致可以把检察院突发事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检察自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此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一般是在反贪、渎检侦查过程中,发生的地点主要集中在检察院询问室、讯问室突发事件的地点还可能在押解的路途中。反贪、渎检侦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主要形式表现为:嫌疑人意图逃脱;意图伤害检察工作人员;出现行凶、自伤、自残、自杀,甚至出现武装、暴力劫持嫌疑人等情形。(二)日常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此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一般是在检察院的上班工作时间,地点主要是在检察院的大门及周边地区、控申举报中心接待厅,主要形式表现为:群体性涉诉上访;上访人员不服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劝说,围攻、冲击检察院办公场所,扰乱检察院工作秩序,出现静坐、示威、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甚至自伤、自残、自杀、爆炸等极端行为。
二、造成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各种利益调整导致矛盾剧增。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关系和活动领域等都处在深刻的变化发展中,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生活的原有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利益和矛盾相互交替,新的纠纷不断涌现,纠纷的内容也更为复杂。由此导致社会利益重置或者期待值变化,从而引发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2)少数人对检察院工作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司法不公。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把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和认为不公平的事件完全寄托于检察院来解决,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举报申诉事由期望值过大,加之其法律知识欠缺,往往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一旦答复结果与自己期望值差距较大时,这些人极易情绪失控,采取过激行为。
(3)司法警察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强,震慑力受限。这是检察院发生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工作等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是通过武装震慑和强制措施等途径实现的。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警察往往限于编制、体制、装备、保障等因素的制约,其发挥的作用与实际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司法警察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然不是很高,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比较弱。
三、处置检察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对策
司法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司法警察是处置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活动中突发事件的中坚力量和主要作战单位。由于突发事件事发突然,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处置起来难度较大。对之进行认真研究,完善实战理论,制订周密的处置方案,拟出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步骤,用以指导实践,是当前形势所需。
(一)加强领导,建立指挥体系,完善处置预案
处置突发事件是一件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其政策性、法律性、时效性、艺术性要求都非常高。因此加强领导,确保有效指挥是第一要务。必须在第一时间成立处置领导小组,确定总指挥,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强化处置工作的领导。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由检察院多个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发挥整体战斗力,才能收到良好效果,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级检察院应当成立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和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制订单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履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成员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明确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司法警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出动,迅速反应,既要求时间上迅速果断,又必须保障处置方法恰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预警能力。司法警察是快速反应机制的主要实施者。要求做到:一是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做到平时指挥必要的人员、车辆负责执行每日应急值班备勤任务,保证遇到情况能及时报告,及时作出快速反应;二是建立处突预警机制,司法警察要落实编队管理、调警用警等制度,当接到预警号令后,应立即收拢人员,使有限警力形成拳头;三是构建高效便捷的无线电通信指挥网络,开辟与公安机关信息交流及传递的通道,提高组织指挥和协同处置能力。
(二)准确把握时机,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宣讲政策法律,进行疏导劝解,使参与者自行解散;二是制造声势,“攻心为上”,进行分化瓦解;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对首要分子实施抓捕,进行强制驱散。
(三)善待群众,劝导为主
突发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稳定压倒一切、劝导为主”是处置行动的基本原则。“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是处置行动的基本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置行动中要做到宣传一批群众,教育一批群,赢得一批群众,从而达到孤立“核心层”,分化“参与层”,疏导“围观层”的目的。在开展教育劝导时,要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和蔼。
(四)区分性质,慎用武力
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在警力使用及行动时机、范围、手段和强度等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做到动警不动武,动武不流血,防卫不过当,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在处置过程中,要正确区分矛盾性质,要把一般过激行为和暴力犯罪区别开来,把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暴力犯罪,要采取依法打击的方法;对于群众的过激行为,要以教育疏导为主,武力威慑为辅的方法,慎重稳妥地处置。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行使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参与处置行动的司法警察,主要携带警棍、盾牌,原则上不带杀伤性武器。在处置过程中,要慎用武力。能通过疏导教育的,就不采用强制措施;能劝导离开的,就不采取强行驱散行为。尤其要严格控制使用武器和警械具。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招商活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招商环境。
1.2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我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根据重大招商活事件的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和有关请求。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2)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3)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区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6)会同区委外宣办决定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新闻报道和接受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负责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贸局
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区委外宣办
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
保障运送抢险、抢救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交通畅通。
区财政局
负责本区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确保社会稳定,组织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招商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经贸局负责对各类招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1)重大招商活动时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
(2)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3)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3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现场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活动现场负责人,活动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区经贸局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伤害程度、涉及范围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区经贸局有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在先期处置未奏效的情况下,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组织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2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4.3基本响应
4.3.1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指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指挥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
(2)经贸局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区属各有关部门;
(3)经贸局组织安排相关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3.2应急处置措施
区内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经贸局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制止事态发展;
(2)经贸局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死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4.4扩大响应
采取基本响应后,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仍在加剧,事态难以控制,超出区处置能力时,指挥部应及时提出来扩大响应的建议,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5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当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善后安抚、财产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奖惩等后续事宜。
5.2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情况,对处置行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5.3信息公布
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4新闻
新闻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外宣办坚持把握适度,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记者现场采访;对媒体报道进行必要监测。
6保障措施
6.l通讯保障
在各类招商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6.2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为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相关人力、物资和设备等。
6.4人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急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5保险保障
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时,区经贸局应办理各类招商活动意外险。在重大招商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保险公司及时、迅速承担赔偿保险金。
7监督与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贸局负责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本区重大招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园内突发性各类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
(3)“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
(4)“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县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监局、电信岱山分公司、移动岱山分公司、联通岱山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向县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有关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会商,分析、判断校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和措施。
(4)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做好事后评估和信息工作。
(6)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具体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3)县安全监管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县公安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5)县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县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的鉴定及修复重建报告的审批等工作。
(7)县卫生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获救伤病员和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紧急医疗援助,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校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8)县教育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10)县交通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县消防大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持。
(12)县气象局: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气象预报信息。
(13)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污染的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灾学校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5)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6)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校园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开展校园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17)电信岱山分公司、移动岱山分公司、联通岱山分公司:负责校园突发事件救助活动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办公室成员: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长、计财科科长、组织人事科科长、督导室主任、纪检监察科科长。事件响应时,抽调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情况;
(3)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
(4)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
(5)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
(7)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1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与级别,组织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安、卫生、消防、工商、食品药品、质量技监、气象、环保、安全监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和教育科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发展的动向,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件发展情况;在接报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送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指示。
2.3.3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
2.3.4后勤保障组
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计财科组成,负责各类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
2.4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学校都应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校长负责指挥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紧急抢险行动,及时如实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的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级
按照校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3.2.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群体性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积倒塌等特别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传染病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3人及以上群体性死亡,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园内一次性发生3人及以上多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死亡事件;中、高考试卷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确诊病例;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5-9例或死亡2例;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2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非法集会、罢教、参与__功等组织渗透、煽动、闹事;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破坏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人员受伤10-19人;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越级上访、离校出走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本县所聘学校内或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师生到境外参加学习活动时发生人员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2-4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29人或出现死亡1例;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发生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破坏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较大损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
3.2.4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1-2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饮用水、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2人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学校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或实习期间发生1-2人受伤事件;学校内发生不明原因的个别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出现1-2人受伤事件。
4预警与报告
4.1预警
及时收集可能引起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等级,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预防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全县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平台,构建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级各类学校的预防预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取校园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实时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为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即时的学校有关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预警采取应急准备。
4.1.2预防预警行动
事先针对不同学校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预案,并根据学校 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相关学校预警信息,防止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学校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1)学校预报预警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的预报预警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通过相关部门向学校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应急待命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指定救助力量负责人进入应急指挥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单位的指挥员、救援人员进入待命,各种备车待命,应急通信设备进入守听状态。
4.2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后,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各级各类学校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报告。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分级响应
依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分级,救援行动实施分级响应。校园安全事件救援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事件的救援,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指挥。
5.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汇报,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现场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控制事件的损失和扩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与上级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并将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乡(镇)政府,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县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2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县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相关乡(镇)、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组织会商,分析学校安全事件形势,落实对事发学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事发学校的情况汇报。
(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的乡(镇)政府,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县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落实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3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县教育局指导事发学校开展救援工作。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在第一时间,即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补充处置方案;请求上级部门尽快安排支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时安排人员抢救伤病人员、引导疏散教职工和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的学校及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当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5.5.1应急响应结束
校园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发学校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2善后处理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下,进行具体后期处理。
5.5.3总结
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负责承担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校园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并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必须经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事发学校所在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置。
6.4技术保障
学校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受县、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委托,立即开始工作,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治安维护
学校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由县公安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学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应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
(2)各学校每年要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各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预防知识和避险、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4)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建立学校应急处置和抢救小分队。
7.2安全专管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专管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常规信息和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多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学生、教师、职工、家长或者其他人员、单位提供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因而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由县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由于质量、卫生、包装等问题导致损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突发事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1.5适用范围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省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市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2.2工作机构
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局食品监管处承担日常工作,食品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省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各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应地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本行政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安全评估机构
省局组织专家,成立食品安全评估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是否需要风险预警以及预警级别的建议。
检验机构对应急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测预警
3.1获悉途径
(1)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
(2)媒体曝光;
(3)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举报投诉。
3.2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系统有效畅通运行。
(2)地市局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需报省局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省局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3评估定级
省局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是否需要风险预警以及预警级别的具体意见。
3.4预警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危险程度进行分级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共分四级:
(1)一般事件预警(Ⅳ级)
一般事件指:无明显危害,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2)较大事件预警(Ш级)
较大事件指:存在明显危害,在某个地级以上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直接损害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事件预警(Ⅱ级)
重大事件指:危害严重,在某个地级以上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并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死亡病例10例以上,有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地级以上市,已超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地方政府处置能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严重事件预警(I级)
特别严重事件指: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大部分地区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省份或国家,已超出省局及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3.5预警颜色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Ⅳ级)、较大(Ш级)、重大(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6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波及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7预警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的结果,对预警是否和预警的定级*具体意见,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征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局向社会预警。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反应预案》),应由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的预警,按《反应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措施
4.1获悉信息及现场控制
地市局获取信息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两小时内进入现场核实信息以及做好现场控制,减少信息传达期间内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4.2信息报告
事发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事发地质监局)应在掌握准确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上一级质监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并由地市局向省局报告;重大的、情况紧急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直接向省局报告,省局即时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
4.3现场调查
事发地质监局在接到上级指示后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达事件发生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协助调查,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发生重大事件或特别重大事件的,省局将派出工作组,对事件的处理进行现场指挥和督导。
4.4执法处理
(1)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2)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实施查封、扣押并进行抽样检验;
(3)对涉嫌有毒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收回,并通报食品安全委员会,收回全部涉嫌有毒食品,跟踪处理不合格产品,及时有效地遏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查清有问题食品的主要原辅料来源。
对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必要时向地方政府建议予以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5事后监测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地市局应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本辖区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规模、生产条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区域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局上报调查结果。
(2)对涉嫌有问题的食品进行监测检验,比对试验;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安全状况。
(3)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生产的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监督检验。
5总结分析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事发地地市局要及时做好分析和总结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鉴定结论、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局、当地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信息
省局统一向社会预警通报及风险信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相关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省局对外,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依据《反应预案》,应由国家质检总局的预警通报、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按《反应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7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缓解、消除后,省局应及时向社会预警解除信息。
8工作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不得懈怠。
(1)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协调保障、技术支持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3)加大监管力度,预防类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9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件发生地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造成危害或恶劣影响的;
(2)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救援和调查的;
(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面对应急管理的严峻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区、各部门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推进“一案三制”为抓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应急管理各项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妥善处置近些年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注重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2005年12月人民政府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原有的政府总值班室合并,机构升格为办公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和总值班工作。2011年4月,为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编委又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12个盟(市)及2个单列市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部分旗县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近些年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水平,健全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近些年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从数量、质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区共编制各类预案2.8万余件,全面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注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卫生、气象、地震、水利、地质灾害、环境、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守好祖国边疆要强化应急处突准备,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强化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面。”为自治区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不断做实做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参与,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各层各级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强化军地协调机制,完善军地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对接。要根据我区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实与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应急委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理顺应急办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适当提升办事机构规格,增加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提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大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组织规范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也要实现依法进行,下一步要将法律规定和地方民情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条文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加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应及时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条例,将应急法制落到实处。要更加明确权利主体、内容以及细化责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强事后责任追究,要对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如细化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应急资金的调配与使用、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责任的归属、信息报送的时限等。
(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是单兵做战,要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汇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立足“大应急”,构建“大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机制,实现预警预测工作常态化,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按照标准与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要完善应急会商机制,提升合成作战的能力。要以应急政务信息公开创新为要求,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向公众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类真实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区联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跨界处置、联合演练、资源共享方面切实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