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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宣传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针对以往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我们通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2万人次;二是利用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职能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三是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宣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市在街头散发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来电,做到件件有记载、事事有着落。对每一个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向他们解释清楚法律问题。对于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给予答复,让当事人听的明白、记得清楚;对于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明确告知当事人解决的途径,帮助他们与有关部门接洽,避免他们走弯路。一年来共接听来电法律咨询120余次,群众满意率达到98%。
我们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均使用司法部颁发的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按照年度一案一件、一件一号整理装订成卷归档,案件内容均按要求配备齐全。同时,特别注重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因为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一片关爱,是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维护他们合法利益的一种举措。因此,在工作中,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是要热情。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如果没有一片热心肠,就很难开展工作。二是要诚心。我们要求所有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诚心诚意地为法律援助对象办事,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只有这样,才能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的案件。三是要奉献。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对象不能收取一分钱,这就要求律师和法律服务者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完成好此项工作。我们按照这些要求开展工作,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只要申请援助,就能够及时地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
今年我县开展的“政德建设年”活动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时刻把“法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在法律援助还是在接听法律服务专线中,我们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未向法律援助对象收取过办案经费,也没有接受过法律援助对象的宴请,使我中心树立起了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例如为__交通事故赔偿案,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使她得到了668000元的经济赔偿,史玉庆交通事故一案,通过律师的不懈奔波使他得到了605000元的经济赔偿,过程中不仅没收办案费,连一瓶水都没让当事人花钱买。
我们将把加快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性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未请律师的,由法院指定辩护。我们将更加认真地履行职责,有效地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
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的申请,积极开展民事法律援助。尤其是把受援对象中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及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竭力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扩大受援面,拓宽服务渠道,使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得到法律帮助,更好的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一)招纳新成员。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
2、法律进宿舍。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征文可分“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
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起到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一、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
农民工,即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是我国城市用工人员中的一个特色主体,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雇主拖欠民工工资、民工超负荷劳动、民工遭遇工伤事故而得不到应有赔偿等情形是农民工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农民工往往面对此种毕业论文种情形而倍感无能为力,大多数农民工是“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少数农民工一时想不开甚至想到了自杀,或者对雇主实施暴力以求得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和赔偿,也有农民工想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由于农民工毕竟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多数人的能力、知识水平不足以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农民工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具体说来,它是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束缚下形成的一种就业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平稳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近年来,从政府到新闻舆论,从学者到平民大众,都在时刻关注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也提出了不少解决途径。有人指出,应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修改现有法律如《劳动法》等,或制定新的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立法,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尽管立法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但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不仅要从立法层面,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来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还要从法律实施层面来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因为再完备的法律也有一个实施的问题,如果农民工因为不懂法律而无法求助法律,如果社会有关机构因为漠视农民工的存在而不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农民工的权益仍难于得到现实的保障。
因此,利用法律援助机制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是在法律实施层面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分有效的途径。其好处如下:首先,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不懂法的问题。农民工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更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维权,法律援助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其次,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因为无钱而无法维权的窘境。农民工一般生活贫困,到城市务工就是要解决生计问题,但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和赔偿,而请人和雇主打官司又付不起律师费,如果法律援助免费,农民工就不用为费发愁;再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现在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而在法制国家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农民工不懂法、生活贫困而被法律所摈弃,农民工的权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一样重要,不能厚此薄彼,法律援助可以使农民工合法权益纠纷和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可以稳定农民工的人心,可以彰显司法的公正与力量。
二、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
1、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详细列举了“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如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时要求相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有其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毋庸置疑的是,农民工和中国的城市工人、知识分子、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谁也不能剥夺农民工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法律援助权利;更为众所周知的是,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种种情形中,拖欠工资、被拒付工资、工伤赔偿难以落实是最常见的情形,而农民工大多经济困难,农民工为此寻求法律援助理所应当。
2、年司法部、建设部出台《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强调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年9月,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档案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的意见》,强调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无偿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
4、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在第29点指出,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依法维权。
(二)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实例。近年来,不少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自己的权益,法律援助的作用日益突显:
年2月,江苏江都大桥镇张晓兰到一家鞋厂配底车间从事“绷帮”工作,经常接触含苯的胶水。4月的一天,小张突感头晕目眩,经江都、苏州、泰州等地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年4月,经省疾控中心诊断毕业论文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2005年3月被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被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但是,企业却不认账。张晓兰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经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取证并与企业协商,最终企业同意赔偿7万元。
关键词:多元化 农民工 劳资纠纷 解决机制
近年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进城务工,为我国城市化的建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但是农民工的很多权益并未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还存在着众多的问题,其中劳资纠纷问题就是重要的一个。解决农民工劳资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保障我国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
1、工资收入水平低,拖欠现象严重。作为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工的收入却是非常的微薄,据调查,大部分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却很低,他们每天工作时间大约都在十小时以上,规定工作时间在八小时的仅占12.7%左右,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企业不断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常出现工资拖欠的现象,多数农民工表示对自己的现状不满,认为自己工作强度大,但是工资水平与工作强度并不符合,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改善农民工的薪资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条件,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2、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大多数的农民工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农村到城市之后,其住宿问题和饮食问题都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很多农民工都是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住宿条件极差,临时工棚不仅脏乱,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其饮食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也应当给予改善。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低,对科学技术的掌握有限,从事的劳动大多是体力工作,这就决定了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受灰尘、噪音等的影响大,国家和各单位必须将这一问题重视起来,给予一定资金上的支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在离乡背井的条件下也能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注。
3、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进城的农民工都属于生活比较贫困,受教育程度低,没有什么一技之长的人,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头脑中没有什么法律常识,维权意识淡薄,加上国家对于农民工的保障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缺乏有效的劳动监察制度和法律保障制度,这样就造成了农民工很难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状,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民工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树立起自我维权的意识,在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能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4、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相关法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的劳资纠纷问题的到解决,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局限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法规体制的构架使得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解决的时间过久,加大了解决纠纷的成本,一起农民工劳资纠纷的解决大概需要一年的时间,费时费力,对于收入本来就很微薄的农民工来说,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很多农民工因为不想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放弃了自己对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
二、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措施
1、国家要改革解决机制的构建,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建立快速高效的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建立起一个快速有效的立案、审理和执行诉讼机制,加强对农工制定有效的法律保障,在短时间内为农民工解决劳资纠纷问题,节省农民工在诉讼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特别是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起来,及时解决农民工的燃眉之急。
2、制定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的个人权利。一直以来,农民工在劳资纠纷问题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用工单位处于优势和主导地位,很多的出资方就会利用自己的这一优势地位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指出,一定要做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手段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的办理要简化程序,尽量在短时间内进行办理,同时,政府应当积极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3、关注弱势群体,建立绿色通道。要想过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的劳资纠纷问题,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法规,规范各企业在征用农民工问题上的各种行为,建立农民工仲裁申诉的绿色通道,使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地得到办理解决,对于有争议的农民工问题,应当快立快审,及时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应当免除对农民工费用的收取,从保护农民工利益的角度出发,贯彻《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精神,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保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得到政府的保护。
4、做好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政府需要制定有关条例积极引导有关行政机关和协会积极引导法律从业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到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中来,对农民工的劳资纠纷问题进行积极的协调调节工作,鼓励法律从业人员积极接受农民工的劳资纠纷案件,在收费问题上尽量免除或减少对农民工的费用接受,政府应当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促进法律人员积极投身到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中,为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5、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农民工的工作大都流动性强,根据这一特点,国家应当制定流动性的社会保障体制,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各级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劳动合同制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得监督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对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进行教育宣传,加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给予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强化执法力度,及时解决农民工劳资纠纷等各种现实存在的问题,建立一套真正以农民工为保护对象的法律体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结语: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民工对城镇化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国民经济快速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是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和各企业的足够重视,确保农民工付出的努力与其所获得的利益能成正比,制定有关条例积极引导有关行政机关和协会积极引导法律从业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到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中来,贯彻《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为构建和谐社会再添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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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积极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办负责制度、亲情会见制度、亲情式讯问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等四项制度。在办案中,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最初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对同一案件承担审查逮捕、审查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同时,完善亲情会见程序,对亲情会见的申请、权利告知、批准以及具体实施等规定加以完善;推进远程亲情会见工作开展,利用远程提讯等方式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参与听证等工作。为了让办案更加准确,该院实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办案中,科学制定调查原则,严格执法,按照社会调查“全面、深入、客观”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日常表现等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客观公正的调查了解。
在推行四项机制的基础上,该院还结合本院实际,着力打造七项特色工作,合力打造奎文未检工作品牌。
一是创设多功能未检工作室。该院在院内新建了一个集办案、帮教、心理测评和疏导、青少年法制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未检工作室,配备了全程同录设备,设立了专门的约谈帮教室对涉案未成人进行讯问、谈心和交流,设立了专门调解、化解当事双方矛盾的刑事和解室以及专门的心理测评室和心理疏导室,购进专门的心理测评和疏导设备,帮助有心理问题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
二是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该院挑选优秀检察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制校长、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通过主题班会、法律故事会、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报告会、法制教育图片展览、学生家访等形式,普及维权和自护常识。通过摆放图板、实物演示、讲解案例、互动问答等方式,为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反传销、反盗抢、打假、防范信用卡诈骗等各类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升学生群体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完善建议,督促弥补漏洞。
三是强化“帮教志愿者”跟踪帮教。针对前期招募聘请的40余名帮教志愿者,该院定期组织培训、座谈交流,着力提高志愿者全程参与办案过程中的讯问、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的能力素质,切实使帮教志愿者发挥矫正其行为、修复其心灵、恢复其信心的实效。
四是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进一步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该院加强了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通知辩护工作机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援助。
五是加大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该院制定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救助程序,实行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提升检察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与民政救助、心理救助、社会帮扶、法律援助、t疗救助、学习帮扶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多维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2.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3.何为法,你为法,我为法,大家都为法!只要大家都守法,何愁世界无法!用法完善我们的生活,生活才变得更美丽!!
4.无犯意则无犯人。
5.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
6.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7.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8.莫道行路难,守法路自宽。
9.法律伴我行天下,我记法律于心间。
10.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11.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12.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13.和谐拂大地,法制溢神州。
14.法律常识需知道,远离犯罪维权益。
15.智者知法,愚者娱法。
16.法治社会人人爱,人人参与更精彩
17.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18.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制度、促进职能到位,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行政法律程序,规范行政法律行为,切实落实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积极担负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严格依法制定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本部门、各科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监督机制完善化,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科学的、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顶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法制科)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
3、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乡(街道)司法所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制订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6、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了解、掌握全市归正人员的情况,指导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
8、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
9、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完善各项措施。通过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种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
2、律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分配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律师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年检、注册关。
3、公证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公证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公证质量的管理,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严防错、假证的发生。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证处和文明公证员活动,加强公证形象教育,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做好公证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
6、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检查办案质量。围绕“巩固一类所,强化二类所,撤并三类所”的要求,吸取律师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上规模、上等级工作。继续加大对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书年检、注册工作,将我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7、法律援助工作
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组织、指派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8、基层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有班子、有房子、有牌子、有印子、有制度,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基层社会稳定打好基础。
9、人民调解工作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力加强专业市场、外来人口集聚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
10、社区矫正工作
继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基础台帐,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完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不断降低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11、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理顺内部关系,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12、法制工作
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3、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办公室(法制科)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教育。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任免、奖惩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调整。做好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检查所属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方面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分析和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议案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文印、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和机关对外联络、接待、保障、基本建设等工作。
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局领导的委托,行政诉讼,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和解答本系统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落实和推进局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每月一法学习”工作。
受理社会和内部工作人员对本局党委和党员违反政治、组织人事纪律、经济管理制度,失职、侵犯党员权利、侵犯公民权利、严重违主义道德、违管理秩序等的检举、控告。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初审、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初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审核
(三)宣教科
制订全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辅导培训,承担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一步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镇乡、街道依法治理和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管理全市法律专业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调委会创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和监督全市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承担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各级帮教组织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贯彻落实上级及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全市各镇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制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机构,负责对全市执业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律师和律师所的执业行为,对违纪行为的查处。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业务培训。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完善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开展律师实务理论研讨。制订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公证工作,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具体负责全市公证员业务培训,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上报工作,组织年度公证质量检查,查处错证、假证和违规行为。指导全市涉外公证。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机构变更登记初审。负责公证员执业申请初审、公证机构年检初审、执业公证员年度注册初审。负责做好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处理公证申诉。
(六)“148”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有关的法律、政策,定期综合分析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和提出法律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统一协调本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
五、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召开局党委会、局务会议、全局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局党委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关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到实处。各执法科室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法定职责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协作。非执法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局机关开展了“每月学一法”活动。
(四)追究过错,责任到人。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公开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违法或错误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损害;
3、超越职权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4、执法中、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
5、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者,经复议机关复议后被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6、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7、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发生行政执法过错,依法由本局先承担赔偿义务或者其他责任后,根据造成过错的原因、后果和所采取的救济办法等因素,对负直接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过错责任。对于过错责任,分别适用或者合并适用下列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讨改正;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并上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5、责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6、给予行政处分。
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决定,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本局决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后,属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负责执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由办公室(法制科)依法办理;涉及人事任免的,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涉及纪检的,由局纪委办理;涉及经济赔偿的,由办公室办理。
(五)认真考核,强化监督。对本局机关各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从行政执法责任的基础工作、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
1、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满分30分,每项6分;未达标准的酌情扣分,每项扣完为止:①科室领导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有机地结合,有本科室具体的实施意见;②根据《*市司法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执法责任,全面承担本科室的执法责任;③本科室将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④本科室行政执法人员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⑤科室领导重视推行政务公开,有具体实施意见;科室之间积极配合协作,无推诿扯皮现象。
2、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满分50分,每项1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起扣2分,每项扣完为止:①年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相抵触的情况,或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送局办公室(法制科)合法性审查;②本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或者发生违法违纪情况;③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向社会公开事项仍然存在暗箱操作情况;④执法活动不规范,程序不合法、量罚不当;⑤发生因执法错案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被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发生行政赔偿案件。
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关
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内容和基础工作,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把握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不断创新教育方式,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一)在教育内容上,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两个目标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于中小学生,应突出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注重法律知识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大中专学生,应突出增强法制观念,
加强法律基础教育和法治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
(二)在教育对象上,注重内外结合,实现三位一体
对内,突出在校学生在法制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积极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活动。
对外,实现向家庭、向社会的二个延伸,强化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整体联动”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一是重视学生家长的法制教育,向家庭延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村民学校和学法夜校,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良好的品质当好子女的第一位教师,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二是动员各方力量,向社会延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注重与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着力抓好法制课教师的培训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支持青少年学法的浓厚氛围。
(三)在教育方式上,实现双轮驱动,突出四招并举
一是突出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应指导各级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课堂教学为主,确保“计划、教材、教师、课时”的四落实,不断创新课堂法制教育模式。
二是坚持四种方式,丰富第二课堂,指导各级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推行四招并举的课外学法方式。四种学法方式”即:开办法制园地、设立法律信箱、观看法制电影等生动直观的学法方式,举办专题讲座、专题辅导等集中辅导的学法方式,组织法律知识主题班会、有奖征文、演讲比赛等交流互动的学法方式,举办模拟法庭、参加公审大会等司法实践式的学法方式,通过学法方式的创新以不断提高青少学生的学法热情。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突出服务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把好青少年权益的保障关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应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条主线,主动面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和进城务工青年,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集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用工作实绩赢得广大青少年的信赖。我市已于*4年成立了孝感市“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和“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运行二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热情接待未成年人的来访咨询,帮助解决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适时宣传讲解各种法律常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纠正犯错误倾向和违法苗头,主动为他们化解矛盾,排扰解难。
三是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合法的范围内尽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生理渐趋成熟,心理仍显幼稚,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差,更容易因为不懂法律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对违法乱纪者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本无可置疑,但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争取一个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挽救失足青少年,减少违法犯罪中显得十分必要。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辩护中应注重、突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为失足青少年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充分发挥法律矫正的职能作用,突出改造的系统性和长效性,把好青少年犯罪的转化关
青少年学生因其生理、心理特点,可塑性极强,努力改造、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减少重新犯罪是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紧紧依托劳动教养管理所这个改造阵地,充分发挥法律矫正职能,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像“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加强对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爱,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建立改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转化质量。
一是用先进文化帮,引导未成年劳教人员矫正恶习。把加强对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作为矫治的重要手段,通过课堂教育、个别约谈、心理辅导、道德实践等活动,进行思想道德、民主法制、文化技能教育,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促进他们自觉服从管教,认罪认错,矫正恶习。
今年月日是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9周年。开展志愿服务是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是弘扬雷锋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市文明办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
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诠释,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优良美德,顺应了文明进步的时代潮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并使之常态化,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力争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收到显著效果。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开展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各单位要通过设点宣传、发放宣传单、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形式,结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市市民文明公约》,宣传志愿服务知识、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普及社会生活、职业服务、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与道德修养。同时,要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的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保洁护绿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宣传雷锋精神。
2、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积极开展对老、军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空巢老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志愿者学雷锋服务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要广泛开展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律师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三进”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3、开展“窗口”行业学雷锋志愿者优质服务行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要立足本职岗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和诚信观念,并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开展雷锋式示范窗口、雷锋式服务明星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服务的满意率。在机关单位、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窗口积极结合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本系统、本行业的影响。
三、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将此项活动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使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2、立足长远,巩固成果。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经常,贯彻全年。各单位要在此项活动中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坚持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志愿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