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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微企业 财政政策 农业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75-02
一、引言
我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不断推进小微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小微企业财政支持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和辅助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崔庆梅(2014)从财政政策的角度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建议。胡逢源(2015)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促使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财政部财科所(2015)从财政、税收、金融等宏观层面对全面完善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提出了建议。但是,我国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起点低、基础差,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不够,在成长和发展历程中存在很多难题,特别是在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市场失灵以及政策层面缺乏针对性扶持,给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多阻碍。因此,政府有必要针对农业小微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农业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功能问题分析
由于财政政策公共利益的价值属性,要求财政政策在资源配置、经济稳定和社会再分配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资源配置功能指政府通过制订政策和法律等资源运作规则,提供特定的物品和服务,合理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配置,达到最佳的公共利益。市场必须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并不能通过价格有效反映出来,很难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市场内生缺陷也会影响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难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因此,为了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来改变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佳的配置效率。
财政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来协调和保证经济稳定的,可以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市场经济中,市场自发调节难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会造成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这些波动会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一定影响,财政政策的经济稳定职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社会再分配职能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税收来调整收入分配。由于市场存在外在缺陷,即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现象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很大影响,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很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职能。
(二)基于国家财政政策功能视角的理论依据分析
财政政策的资源配置、经济稳定、社会再分配三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资源配置方面: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自由竞争的市场常常会导致垄断的出现,垄断又会阻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市场难以发挥作用。我国绝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与大企业竞争过程中常处于不平等和劣势地位;另一方面,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的披露与获取制度不完善,也是农业小微企业的明显特点,因此农业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信用评级较低,融资能力明显低于大企业。这就需要财政政策在遵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围绕农业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来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
经济稳定方面: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难以实现经济稳定发展,导致经济出现周期性的波动,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小微企业提供了占主体地位的社会消费品,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因此,熨平经济波动就需要财政政策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和引导。
社会收入再分配方面:由于市场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容易造成收入的两极分化。财政政策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或加大对低收入者直接财政支出来实现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和工具
1.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国家财政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政府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措施。”常见的有两种不同的划分依据对财政政策进行区分。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对国民经济总量调节时发挥的不同作用分成扩张性、中性、紧缩性财政政策;另外一种分类是按照其对国家宏观经济所产生的作用不同,划分成自动稳定的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当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时,政府会根据不同的供求情况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当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政府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在减少财政收入的同时扩大财政支出。否则政府会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减小财政支出,从而使供求处于平衡状态。
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来发挥财政政策内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变动情况快速自发的做出反应,无需依靠外力。与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相反,相机抉择可根据功能不同细分为汲水性和补偿性财政政策,需要依靠外力的帮助才能调节经济发展。当经济出现波动时,采用汲水性财政,是在经济本身具有自发恢复力前提下,通过公共投资诱导经济景气复苏,吸引民间投资的缺期财政政策。当需要对现实的经济状况进行反向调节时,常采用补偿性政策来稳定经济波动。经济过热膨胀时,政府增收减支;经济萧条紧缩时,政府减收增支。
在实际应用中,政府通过考虑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习俗因素来选择合适的财政政策。经济因素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实现财政政策的三大功能的经济手段,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失业现象、收入两极分化等问题,自然习俗因素主要是指本国的特有的自然习俗情况。
2.国家财政政策工具的选择。财政政策工具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保证财政政策相应功能和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方式方法。财政政策主要包括预算、政府购买、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政府发行的国债等。
预算是最基本的财政政策手段。预算通过直接和间接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数量,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以及市场的供给、产业结构,使预算支出倾向社会公平领域,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最终实现对资源配置、稳定发展和资源再分配的作用。政府购买是政府作为购买方和支付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增加了社会需求。
当财政资金以无偿的形式进行单向支付时,称之为财政转移支付。其作用在于:一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在经济蓬勃发展时,为了缓解消费需求膨胀的压力,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为了刺激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支出。二是调节收入再分配。政府将税收收入无偿转移给收入较低的入,来缩小国民收入的差距。三是以间接的方式调节经济结构。当需要增加产量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差额来间接降低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当需要刺激对某种产品的社会总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消费者来减少消费者的实际支出。
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它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来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和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收入实现资金从私人部门流入到政府部门手中;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变动征税对象、税率来调节总供求的平衡关系,间接进行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对现存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国债指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所发行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政府通过设置不同的公债数量、利率、偿还期限等条款并且将其在市场上发售来获取资金,以此来改变市场上的货币供给数量;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公债收入,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的改变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在实际对财政工具进行选择时,需要具体考虑当前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承受的压力等相关因素,根据预期实现的目标来选择最合适的某种财政工具或者财政工具系列组合。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选择
财政政策作为一种调整经济发展的方式,可以通过改变财政收支结构的方式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起支持作用。财政支出政策包括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
优惠贷款政策在国外比较常见,是政府专门为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制定的政策,表现为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专项贷款来为农业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补贴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主要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贷款进行财政补贴:一种补贴情况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使农业小微企业能够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融资收入,保障农业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为了鼓励农业小微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来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的研发水平。还有一种补贴情况是补贴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与市场平均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在贷款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而导致的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贷款利息,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压力。
除了上述列举的财政支出政策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财政收入政策来改变农业小微企业的征税科目和税率,调整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结构,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包括以下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调整税率,降低应纳税额,从而实现对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涉及到的具体税目可以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这种方式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业小微企业的负担。第二种方式是延长缴款期限。这种方式从本质上来讲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金额并没有影响,影响的只是收款时间,等同于政府向农业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给予了农业小微企业更宽松的还款期限,缓解了农业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而对政府来说则相当于损失了一部分利息收入。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对农业小微企业的某些应税项目进行税收减免,从最基本的源头上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金,例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具有关税和所得税的豁免权等。第四种方式是通过税收返还、出口退税等政策间接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目的是为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增强农业小微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为鼓励农业小微企业将利润进行再投资,对农业小微企业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进行退税处理。第五种方式是通过加速折旧来延迟纳税,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当期折旧费用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政府提供给农业小微企业一笔短期的无息贷款,企业获得了延迟纳税的机会。
除以上列出的财政对农业小微企业支持的方式外,还存在其它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方式。例如,通过清理政府收费中不合理的收费,减轻农业小微企业收费负担,从而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财政政策支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并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作用于农业小微企业,促进其发展,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
第一,财政通过支持中介组织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中介组织位于政府和农业小微企业之间,政府通过对中介组织支持来间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
第二,宏观财政政策调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其周围的环境息息相关。财政可以通过改变外部环境来间接影响农业小微企业,具体方式包括通过改变税收结构、财政支出政策等方式来影响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所处的环境,引导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
第三,财政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和税收等工具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交易主体,在交易时除了考虑成本质量外,有时还要考虑一些公共利益,通常并不遵从成本最低质量最好的原则来行事,而是体现了一定的倾向,政府并不一定为了自己真正的需求而购买商品,可能唯一的目的仅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改变税收结构和调整税率来影响公共产品的价格,通过降低产品的成本来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的利润,扶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
第四,通过财政资金支出来直接调节市场上对农业小微企业产品的供求关系,引导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例如可以通过补贴刺激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需求,间接引导其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庆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政策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4(36)
[2] 胡逢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企业导报,2015(3)
[3] 财政部财政科研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5(8)
从1998年下半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拉动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政府的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 的比重)和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等显性指标都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见图1,图2)(注:之所以称为“显性”,是因为赤字率指标反映的是财政预算内的收支差额,对债务负担的衡量也仅仅是从政府发行的具有法定清偿责任的显性债务的角度入手的。)。2002年中央财政的预算赤字突破30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率首次超过了3%.
积极财政政策造成的赤字率和负债率的提高引发了人们对我国财政风险的关注。但就显性指标而言,如进行国际比较,不难发现其实中国的赤字和显性负债水平是相对较低的。在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s )对世界上68个国家2000年政府债务负担率的统计中,中国排在第63位,不但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等经济最发达的西方七国,也低于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等新兴市场国家以及俄罗斯、匈牙利、捷克、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市场转型国家(注:资料来源:标准普尔公司网站,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
,09-Oct-2001.)。图3进一步展示了中国与CIS (独联体国家)、CEE (中东欧转型国家)和Baltic(波罗的海国家)在整个转轨期内赤字率方面的比较。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中央财政赤字率要远远低于CEE 和CIS 国家,即使是财政状况良好的Baltic三国,其总体上的赤字水平也是高于中国的。
然而,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相对较低就能说明我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不高吗?换言之,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相对较低就能说明我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不高吗?换言之,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能完全反映中国这样的转型大国经济的财政风险程度吗?世界银行研究财政风险问题的著名经济学家Haria Polackova Bnxi等(1999)发现:和大多数转型国家在转型期出现的严重财政赤字状况不同的是,捷克和马其顿这两个国家在整个经济转型期内都保持了财政预算的基本平衡。他们的进一步研究表明:这两个国家的财政平衡是通过把大量政府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大量积累或有债务及隐性负债的形式隐藏了一部分预算内的政府赤字和债务而达到的。大量隐性和或有负债的积累使捷克和马其顿财政风险事实上很高。
图3中国与前苏联和中东欧转国家赤字率的比较
那么,中国政府有没有隐性和或有负债?这些非显性负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会对我国的财政风险产生什么样以及多大的影响?这些就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政府隐性担保与我国政府的隐性和或有债务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政府债务的种类,这里先引入Hana Polackova Brixi(1998)的财政风险矩阵。她认为政府面临着四种财政风险:显性的、隐性的、直接的和或有的财政风险。每一种风险从广义上都可以定义为负债,Polackova Brixi 将政府负债分为四种类型,即: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见表1)。按照传统的财政预算方式,只有直接显性负债是直接、即时地被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去的,而后三种类型的负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隐蔽性。相对于仅从赤字率、负债率等直接显性负债指标来判断一国的财政风险,财政风险矩阵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国家的负债及财政风险状况(见表2)。
资料来源:刘尚希、赵全厚:《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的初步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5期。
直接显性负债在政府预算表中都有清晰的描述,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政府的隐性和或有负债,对表2中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政府主要的或有和隐性债务都是源于政府的担保,并且大部分是隐性担保,如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保基金等提供的担保(注:政府担保是指政府作为担保者(Guarantor )向受益者(Beneficiary )或是直接向债权人(Creditor)作出的在担保受益者(即债务人)违约时支付债务的承诺。当债务人发生债务违约时,将由政府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债务。)。之所以称为“隐性”,是因为,与显性担保不同,隐性担保是一种没有明确完整的担保合同作为依托、没有严格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转型时期的绝大部分政府担保部属于隐性担保。
在经济转型期内我国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完整的政府隐性担保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对国有经济部门(包括国有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有粮棉流通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附属机构)的隐性担保;二是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的隐性担保;三是中央政府的社会养老金隐性担保;四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担保。在对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提供隐性担保时,政府没有负债;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政府将有义务偿还债务,此时,隐性和或有负债将成为政府的实际负债。(注:比如1999年“广信”破产时,虽然根据1995年《担保法》政府并没有代偿“广信”债务的法定义务,但政府还是部分地履行了1995年以前的隐性担保承诺,承担了一部分的对内对外债务。)因此,判断我国的财政风险,不能仅仅停留在赤字率、负债率这样几个显性指标上,还需要(或更需要)关注由我国庞大的政府担保(主要是隐性担保)体系所引发的政府或有及隐性债务。
三、补偿替代:一种解释
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经济部门进行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部门,如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社会保障、国有企业等都是我国渐进式改革较晚才触及的部门(如表3)。这时的改革步骤仍要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非帕累托改进”就必然意味着改革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利益受损者的阻力,在客观上加大了政府推进改革的难度。
为了消除改革的阻力,政府的一般做法是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或“赎买”,以换取人们对改革的最广泛支持。通常的补偿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显性补偿和隐性补偿。显性补偿往往动用政府财政资源对利益受损主体进行直接补偿,这种方式在我国又分为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樊纲所说的“让利”行为,中央政府“让利”行为的实质是把本应纳入到财政收入中的一块收益让渡给企业或地方政府;政府给予某项改革涉及到的潜在利益受损者直接的财政补贴,典型的是70年代是80年代初进行的对城镇居民的粮价补贴(注:农村改革能够提高农业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但粮食价格的提高却可能损害到城镇居民的既得利益。胡汝银(1992)就曾指出,政府在推进农业改革的同时,通过一种配套性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城镇居民进行补偿性的粮价补贴,便既可增加粮食供给,又能够使得城镇居民成为农业发展的受益者和农业改革的支持者。)。显性补偿在财政风险矩阵中表现为政府直接显性负债。而隐性补偿最主要的就是政府在经济重构过程中为各经济部门提供的显性或隐性担保,这些担保产生了政府的隐性和或有负债。
当改革进入“攻坚战”阶段,为减缓或消除改革的阻力,政府对潜在利益受损者的补偿将加大。此时,政府将面对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William Easterly(1999)从政府资产净价值的视角出发构建了“财政调整假象”模型,分析了政府财政调整的过程(注:模型请参见Easterly,William ,1999,"When Is Fiscal Aajustment an Illusion?",EcoaomicPolicy(April ),p.57-86.)。本文将对Easterly模型加以简化来分析政府在渐进转型过程中对不同利益补偿方式的选择及其对政府债务的影响。
中国政府被视为一个经济主体,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的效用函数取决于政府的消费量,政府在整个经济转型期间的动态最优化问题就是如何使自身跨期消费的效用现值最大:
(公式略)
其中C 代表政府的消费,ρ代表政府的贴现率,t 为一个连续的时间变量。
(公式略)
其中A 代表政府的资产价值(包括税收部分)(注:鉴于或有债务的不确定性,所以这里的Lc实际上是一个期望值E (Lc)。),代表政府的直接显性负债;代表政府的直接隐性负债,Lc则代表政府的或有负债,它包括或有的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两个部分。政府资产的回报率和债务的利息率都用常数r 来表示。这里政府每一期的消费C 不仅包括政府本身对公共资源的消费,还包括政府在转型期内给予不同利益集团的优惠和租金,即“赎买”或“补偿”。从这个角度看,除了财政领域,有一部分政府效用来自赎买改革的社会收益。
政府跨期效用函数的预算约束条件为:
(公式略)
这个不等式同时也是政府具备跨期清偿能力(Inter-temporal Government Solvency)的条件。根据Ramsey-Cass-Koopmans一阶条件,可以得出
C/C=r-ρ(4)
这时政府的跨期效用达到最优状态。由此也可以推出政府的资产净值占其消费的比率为政府贴现率ρ的倒数:
(公式略)
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变量。它主要是用来衡量政府“财政不负责任”(Fiseal Irresponsibility)的程度,ρ值越大,代表对当前消费的主观评价也就越高。
由(5)式可以得出:
(公式略)
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财政调整可以围绕政府资产和各种形式的负债来进行权衡。当政府面临外部财政约束时,比如法律规定的不能超过一定的上限时,政府就可以选择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是增加的方式来继续维持原有的ρ值。
在渐进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虽然没有面临诸如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规定的外在财政约束(注: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了申请欧元货币区成员国资格的国家必须满足3%的赤字率和60%的负债率上限。),但内在的财政约束却是一直存在着的。1994年《预算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尽管转型期内的绝大多数年份都出现了财政赤字,但中国总体的赤字水平是相当低的。从1998年开始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加大,但这并不能表明中国放弃了财政预算平衡的长期目标。补偿替代模型较好地解释了在赎买式渐进改革策略下,政府对其资产和不同形式负债的权衡问题。中国在转型期内的赤字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债务负担率在20%以下,原因就是,在内在财政约束条件下,政府通过增加的方式成功地对进行替代,以保证政府以一个较高的ρ值平稳推进改革进程。当然,中国政府也可以选择将政府资产A 贴现的方式,比如政府曾经希望通过减持变现部分国有股权来补充社会养老基金的亏空,但迫于社会公众和利益集团的压力,政府还是选择了维持政府资产A 的现状。(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但该方案出台后,大多数流通股股东选择“用脚投票”,股指一路下跌。2001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不得不宣布暂停执行《暂行办法》。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在渐进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通过提供隐性担保补偿的方式保障了整个经济转型的平稳推进。在短期内,政府以最小化的财政支出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收益。
四、隐性担保对财政风险的影响
在隐性担保的框架下,政府可以用最小的显性财政成本平稳地推进渐进改革的进程。因此在短期条件下,隐性担保似乎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政府补偿手段。这就往往会使政策制定者忽略政府担保的另外一面:政府担保所导致的负债问题。“过去,不管是公众还是政治家都有一种错误的信念,认为贷款担保对政府的成本是零,除非最后发生了严重的‘短缺量’”(Merton and Bodie,1992)。而实际上,受保主体把信用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担保者,受保主体违约时,提供担保的政府将不得不承担转嫁来的债务,隐性债务会显性化,而或有债务也会变成直接、必然的债务。
事实上,隐性担保的广泛实施已经使得中国政府积累了越来越多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马拴友(2001)在国内首先运用财政风险矩阵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进行了估算,指出“我国政府总债务占GDP 比重已相当高,单国内债务负担率1999年合计已达72.4%,财政的潜在风险已经很大”。而刘尚希、赵全厚(2002)的估计是2000年中国政府总债务规模占到当年GDP的130.6%,其中或有债务占GDP 的比重为65.6%(数据见表2)。前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Pieter Bottelier(2001a )从三个层面对中国中央政府2000年的总负债规模进行了估算:第一层面为中央政府的显性债务和债务担保,占GDP 的43%-44%;第二个层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或有债务,占GDP 的37%-44%;第三个层面是还没有纳入到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国家养老金隐性债务,占GDP 的45%-95%,国家总负债规模为125%-183%(这里还没有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债务)。
标准普尔公司2001年公布的2000年底68个国家政府在金融部门中的或有负债状况则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为评价中国或有负债的规模提供了非常好的佐证。标准普尔估计的2000年中国政府在金融领域中的或有负债为当年GDP 的43%-86%,在68个的国家中是最高的。(注:资料来源:标准普尔公司网站,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ss,09-Qct.-2001.)
政府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大量积累也就是政府财政风险的大量积累。“由于体制的渐进式推进,各种经济关系中的风险可以无限外推,并最终向财政转移,财政风险同社会各种风险构成强的相关性,各种风险潜存于制度变革之中,为了推进渐进式改革,往往人为限制风险的暴露。结果将导致制度变迁的压抑性和风险、危机的突发性。”(傅志华,2002)
从长远的眼光看,隐性担保将会导致更高的财政风险,这主要是因为隐性担保合同会扭曲受保主体的激励结构,引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从而加大隐性担保的最终财政成本。道德风险首先表现为政府的隐性担保使受保主体意识到政府会在自身发生财务危机的时候帮助其摆脱困境,因此它们也就放弃了投资决策中的审慎原则而偏好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审慎原则的放弃和过度的风险偏好必然带来受保主体违约率的非正常提高,由此提供担保的政府将承担更多的转嫁来的风险。道德风险还包括受保主体及其经理人员的败德行为。隐性担保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合同,作为担保者的政府和受保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模糊和残缺的。在政府与受保主体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不但无从了解受保主体的努力程度和风险倾向,更难以设计出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其行为。于是,受保主体的败德行为便成为其理性的选择,比如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混淆政策性损失和商业性损失的界限,把经营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也纳入政府隐性担保的框架;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利用国家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担保,故意压低粮食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这就不仅把政策性收购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政府财政,还从政府手中套取了一块额外的收益;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会隐瞒贷款项目信息,改变资金用途,把本来用于“安定团结”或是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有些贷款甚至被企业转贷或用于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等等。这种恶意的风险转嫁将引起政府财政风险的进一步提高。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政府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大量补偿性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隐性担保这种“准财政活动”部分地替代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活动,从而缓解了政府当前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表,表现出了较低的赤字水平和显性负债水平。短期内,政府所采用的这种策略在充分保障国有经济部门顺利融资的前提下做到了财政显性成本的最小化,这对于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平稳推进经济转型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这种策略的实施也使得政府在渐进转型的后期面临越来越大的财政支付压力。为了偿付隐性担保所形成的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巨额或有债务,政府将为此付出沉重的财政代价。同时由于隐性担保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受保主体激励结构的扭曲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蔓延和政府财政成本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财政风险。
要想继续发挥政府担保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监控和化解政府担保可能导致的财政风险,必须进行财政创新并对传统的政府隐性担保机制进行彻底改造:首先,必须改善担保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隐性担保显性化。目前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加快构建覆盖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体系;(2)在各级政府介入的担保活动中,必须有要件完整、条文明确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担保的基础,合同应当明确风险分担的机制、受保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发生损失后的补救措施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做到激励兼容;(3)逐步相机减少担保范围,当政府在负外部性威胁和社会预期的压力下不得不对显性担保框架之外的经济主体进行担保“补偿”时,应坚持审慎原则,补偿之前要向社会公众阐明政府救助的必要性、原则、范围和方式,补偿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以期将道德风险遏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其次,尽快实现预算体制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建立财政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政收支管理的最大弊端就是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政府的风险状况,而在以权责发生为基础的财政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下,隐性和或有债务被纳入管理范围,政府必须从自身所拥有财政资源总量的角度去权衡承担所有债务的最优数量,必须对从事的任何一项导致隐性和或有负债产生的活动负责并作出解释说明,这就在源头上有利于财政风险的预测、监督和控制。
最后,政府还可以在事后(担保关系正式确立之后),以市场为导向,大量应用市场化的手段(如利用金融工具对冲风险,进入国内、国际的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分摊风险)和机制(如建立风险储备机制)降低和转嫁财政风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这种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规避和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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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地产开发风险,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活动过程中存在影响开发利润的多种因素,而这些因素的作用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使得企业实际开发利润可能与预计利润发生背离,因而使企业有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房地产开发风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明显地呈现出以下特征:1)综合性。房地产开发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和企业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是企业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2)模糊性。即不肯定性,表现为风险形成的模糊性和由于风险导致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结果的不能事先肯定。3)损失性。风险既有因财务管理无法预计或无能力防止所致,也可能由于管理者决策失误,控制失灵而丧失了本应获得的利益。4)补偿性。既然风险会带来损失,客观上要求给予经营者适当的经济效益以抵补承担风险产生的损失,即“风险报酬”。5)激励性。风险与竞争是同时存在的,承认和承担风险,将把企业推向背水一战的境地,必然使企业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2、房地产开发面临的主要风险
2.1 政治风险
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动(如战争、罢工、社会动荡)及相应的政策法律调整(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实行紧的货币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同时银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业务也会对房地产的需求发生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论,政府实行紧的财政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对住宅是实行福利供给政策还是实行对低收入阶层采取有限的补贴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投资等,都会对房地产开发和需求发生影响。这一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2.2 经济风险
是指由于经济形势(如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变动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通货膨胀时期,纸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房地产,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量大,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是非常困难的,通常需要采用外界资金,如向银行贷款和预售。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获得用于该项投资的贷款时,如果不能按照抵押贷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偿付本息时,就必须承担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将可能成为他人财产的风险。采用预售房屋筹集开发资金时,如果不能按照预售协议规定的日期交房,就必须承担支付巨额的赔偿金的风险。
2.3 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如洪水、火灾、地震等)对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影响,从而使房地产开发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自然风险出现的机会较少,但是一旦出现,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2.4 技术风险
是指由于科技进步、技术结构及其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由于科技进步可能对房地产商品的适用性构成威胁,迫使开发商追加投资进行房地产的更新、翻修和改造。由于建筑设计变动可能导致建安工程成本增加,从而影响项目形成后的租售。
2.5 经营风险
是指由于开发商因开发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或不足以补偿经营费用的可能性。该类风险主要归因于开发商主观上对开发成本、租金售价、开发周期以及资金筹措等的预测错误和决策失误。
3、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因素剖析
3.1 政策环境与经济形势
房地产开发由于与国家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控制。如:政府对租金售价的控制,对外资的控制,对土地使用的控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尤其对投资规模和金融的控制,以及新税务政策的制订,都可能对房地产开发商构成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经济繁荣时,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而在经济衰退时,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此时,开发商的资金已经投入,形势的波动使其作出反映并进行调整是相当迟钝的,短时间内很难变化或找到其他替代者,从而会使开发商陷入困境。
3.2 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与供求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应具备:信息充分、商品同质、厂商买者自由出入以及交易双方数量众多四个基本条件。而一个发育不充分的市场必然会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从总体上讲,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要比整个国家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大的多。只要当地经济发展是健康的,房地产需求就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房地产开发的强度取决于潜在的开发商对租售收益的预期。当租金、售价因房屋供应短缺而上升时,开发商便会纷纷开发房地产,但由于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待开发完成时,市场供求可能已发生了变化,致使开发的物业难以租售。
3.3 开发时机的选择
经济运行有快速和滞缓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特点,房地产投资也是有周期性的。投资周期包括高峰—收缩—低谷—恢复四个阶段。在高峰期,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经济处于高峰期,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得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在收缩期,国家紧缩银根,控制投资规模,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在低谷期,社会信贷关系进一步紧张使得工业和建筑业投资锐减,投资产品价格降低但难以出售。在恢复期,国家放松银根,降低利率,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开始增大,价格逐渐回升,此时正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时期。从较长时间看,在投资收缩期、低谷期搞企业兼并或作准备投资,在投资高峰期、恢复期大力投资,必能获取较大盈利,避免较大亏损。
3.4 开发地点的选择
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区域性和个别性,决定了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房地产行业有句名言: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仍是区位,可见房地产开发地点的选择对开发商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商抢占中心或门户区位是普通常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预测近期将形成的新的中心区位或新的门户区位。在繁华地段开发房地产项目将实现最大的开发利润,但这一范围可能已不存在一块可供开发的土地,开发商只好为获得更大的选址范围而放弃一部分利润。同时,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地理环境条件,甚至社会经济条件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中,这会使开发商经受着风险的考验,需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开发商若能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则几年后将会获取较大的利润。
3.5 开发类型的选择与开发规模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过程是巨额资金投入的过程,从购买土地、工程建设到推出广告、上市销售或出租,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作为开发商,通常难以完全用自有资金来完成一开发项目。一般都是在投入一笔启动资金如地价款或前期费用后,通过各种借贷、预售等融资手段来筹集开发资金,滚动开发。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资金的筹措是项目能否按期、按质完成的重要一环。房地产开发规模越大,开发商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3.6 开发周期的长短
房地产开发及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对于大中型开发项目,从寻找机会、可行性研究、购买土地、勘测设计、筹措资金、前期准备到工程施工、竣工,以及制订价格、推出销售及签署成交合同,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在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很难在一开始就能对整个开发期内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流动作出精确的估计,只能是大概的测算。而在这一较长的开发期内,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消费者喜好的改变,社会经济形势的兴衰,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物价的涨跌,汇率及利率的变动都将是难以精确预测的。可是房地产项目一旦确定,资金一经投入,就很难根据情况的发展而加以改变和调整。开发期越长,各种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各种费用特别是后期费用和房屋售价或租金就更加难以确定,风险也就越大。
此外,开发商的素质、开发方式的确定也是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重要因素。
4、处置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具体措施
4.1 事先有效避开风险源地
例如,放弃某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以防止市场风险。通常是,预测到在某边贸地区长期效益不能保证或某个地区将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等而作出的决策。有效地避开风险源地可完全解除某种风险,但意味着同时也放弃了从事该活动所带来的利益,故此种避免风险的措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使采用,也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尽早作出,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投资费用。
【关键词】 稀土资源; 资源税; 对策研究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等高技术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同时也对改造某些传统产业,如农业、化工、建材等起着重要作用,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但长期以来,由于稀土资源税负过轻及使用上的无偿性,导致我国的稀土资源多年来无计划、无节制的开发和偷盗走私,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如何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关系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问题,而且是关系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南方稀土行业税费情况的调查,分析现行稀土税费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推动我国稀土行业的税费改革有所裨益。
一、稀土行业税费概况
我国现行的稀土税费由稀土资源税费和通用税费(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等)及附加费构成。其中,稀土资源税费主要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资源开发环节缴纳的环境补偿性收费等。为了厘清稀土税费目前的征收情况,笔者对南方8个稀土生产县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稀土税费征收部门及项目
稀土税费征收部门及其征收项目主要有:1.国税部门征收的稀土矿产品销售增值税;2.地税部门征收的稀土资源税、矿业主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3.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规费,具体包括矿管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水保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林业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国土部门征收的临时占地费,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等。除以上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税费,各县还普遍收取了稀土稽查费、镇村管理费等。由于现在稀土价格较高、利润大,部分县征收了政府调控基金;此外,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作为稀土采矿权人,还收取了管理费和矿权收益。
(二)有关稀土税费规定的标准
按照稀土生产环节,稀土税费可分为开采环节和加工环节。开采环节各稀土资源县征缴项目标准不一,加工环节则由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具体税(费)率如表1。
上述综合规费中,水土保持费按每吨稀土270元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按每吨2 000元征收。排污费、临时占地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虽然不根据产量征收,但都有相应的规定标准。此外,稀土矿业公司按每吨稀土收取了1 000元至2 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另每吨稀土按销售收入的5%收取矿权收益。
(三)每吨稀土开采成本、利润及企业上交税收情况
由于稀土矿地质条件不同,以及由此形成的开采工艺差异,每吨稀土开采成本各县有所不同,但大致在2.5至3万元之间,加上政府对稀土征收的税费以及稀土矿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矿权收益,稀土矿业主每吨稀土平均利润至少在2万元以上。稀土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毛利率均在50%以上,净利润增幅在300%~400%之间,上交税收占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大约为6%~8%。
二、稀土税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费征收项目不规范,以费挤税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上缴的地方税收上,少数县按税法征足了税收,大部分县只是征收了资源税和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在征收的规费上,规费项目多的达十余种,少的四五种。许多规费项目的征收还存在不规范、简单化的现象,如有的县把一次性的工商管理费、安全监督费随产量来征收;有些规费则无相应的法规依据,如许多县收取的稀土稽查费和镇村管理费等。税费混杂、费大税小的状况导致对资源的课征方式本末倒置,其负面影响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各种税费之间调节作用和效力不协调;二是收费单位各自为政,为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随意立项收费,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三是税费混乱,使资源税不能形成规模,制约了资源税筹集财政收入改善环境作用的发挥。
(二)税费征缴方式不统一,执行标准不统一
稀土税费的征缴方式五花八门,主要有规费按统一比例集中征收,规费分项确定标准征收,规费统一比例征收外加若干单项税费等。各县执行的税费标准不同,税费未严格按标准收取,除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资源税按统一标准执行到位外,其他税费各县执行标准均不统一,大部分县税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到位,使得稀土税费县间负担差距较大,每吨稀土负担税费最高与最低的县相差了将近3倍。即使是稀土品质相近的县,每吨稀土征收的税费差异也接近2倍。稀土税费征缴方式和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税负不公的现象出现,违背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
(三)资源税负过低,未考虑环境损失成本
从调研情况来看,稀土行业税负总体较轻,其中资源税费与其销售收入和利润额相比,所占比重偏低,并呈现下降趋势。也就是说,随着这几年稀土价格的飞涨,资源税收入并未随之增长。尽管我国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较原先的标准,离子型稀土单位税额上调了10倍之多。但这种单位税额仍然只反映了劣质资源和优质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而且不能根据稀土资源市场的变化调整。因此对于稀土企业而言,已经翻番的稀土资源税,早已淹没在其飙升的价格浪潮中。而稀土资源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刺激了企业对资源的过度开采。
此外,由于目前的资源成本没有客观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也容易导致对矿产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而环境的破坏程度也日益加深。虽然相关主管部门收取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及水土流失防治费、排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规费,但收取的规费大部分用于了部门工作经费,未按规定用于稀土矿山环境的治理。部分县财政调控集中的稀土税费,也基本上用于了平衡财力。以南方离子型稀土主产区赣州为例,由于历年的稀土开采,该地区稀土矿山毁坏面积达78.1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破坏面积7.72平方公里,共计85.85平方公里,预算治理资金高达20亿元。由于地方政府通过资源税费所筹集到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满足生态环境恢复所需巨额资金的需要,稀土行业污染治理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四)“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欠合理,税负与资源价格脱钩
现行资源税条例规定稀土资源采用从量计征方式,只对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销售和自用部分征税,而对积压或库存的部分不进行征税。加之稀土资源广泛赋存于地表浅层,开采成本低且工艺简单,由此导致“滥采富矿”和“采富弃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降低了资源的回采率。如赣州的稀土开采点曾达1 035个,目前的废弃稀土矿点达到542个,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而且从量计征割断了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价格上涨,税额不增,价格下降,税额不减,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本应归属国家的级差收入留在了开采企业,资源属地政府利益大幅流失,助推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对能源的过度需求。
(五)收入归属和利益分配不合理,政府资源税调节效率低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其余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所以稀土资源税实际上属于地方税性质。按照这种收入分配格局,对资源的开采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越多。这样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负向激励作用,部分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个别基层政府甚至默许稀土矿山的乱采乱挖,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的不断恶化,严重阻碍着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稀土资源税负低、定额征收也使地方政府不能合理分享资源开采和上涨带来的收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收益。虽然稀土税费对当地的财税贡献度越来越高,但这种资源的优势并没有转变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以离子型稀土资源富集的赣南地区为例,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影响,经济基础差、底子薄、人均财力少,市、县均属于典型的“吃饭型”财政,将资源税用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可能性更大,因而资源税并不能起到调节区域经济差距的作用。
三、推进稀土行业资源税费改革的相关对策
从上述稀土行业税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稀土税负过轻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由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通用税种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改革的空间不大,而资源税改革则可以直接影响稀土资源价格构成,改变供给和需求情况,影响社会总产出和总消费,因此,对稀土资源税费制度进行改革,促进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是相当重要和紧迫的。
(一)改革资源税计税方式和计税依据
现行稀土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方式,以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方式使得资源税不受价格变动影响,计税依据则不反映资源积压或库存情况,从而无法体现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效果。因此,可以选择按照稀土资源的实际开采量或生产数量的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并与消耗的资源储量、资源利用的回采率等指标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一方面更能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源的调控和保护思想,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属性;另一方面促使纳税人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合理开采自然资源,尽可能减少所开采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以更好的开发利用。从价计征方式则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产品利润,提高资源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这可以使企业没有出售而积压或自用的资源也成为应税资源,使其负担税收,增加企业成本,引导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
(二)制定合理的资源税税率
税率是税额确定的另一要素,税率定得过低,无法解决资源开采的负外部性,与可持续发展相悖;税率定得过高,又会打击开采企业的积极性,利益驱动下被迫减少经济可采储量,从而导致新的“采富弃贫”现象,仍然违背资源持续利用的原则。因此税率设计总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观下的稀土资源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级差收益,更重要的是考虑可持续发展利用价值后分层次合理确定。
1.体现开采成本。国家对资源享有的所有权体现为绝对地租,即无论条件优劣高低的任何资源的占有、使用均需缴税,体现的是资源的有偿使用,这是税率构成的第一层次,同类资源应一视同仁地被赋予同样的税率。
2.调整级差收入。由于资源的自然禀赋不同,同类资源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也会出现差异,通过设计差别税率,适当调节由此产生的级差收益并归国家所有,一方面排除了由于客观因素带来的利润不公,为市场竞争主体创造平等的生存环境,同时也避免企业为获取超额利润而出现的“采富弃贫”现象,有利于资源的全面开发和综合利用。
3.考虑耗竭补偿成本。稀土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资源开发利益的分配还需要解决代际之间的补偿问题。因此税率的设计应将勘探新资源和寻找成本计入稀土开采企业的成本。
4.考虑资源回采率。如果企业实际的资源回采率比国家核定的资源回采率低,其应纳税额就要增加;反之,其应纳税额应减少。这样有利于企业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三)统筹资源税的税费关系,拓展资源税税基
从目前稀土行业税费情况看,过多的收费必然导致资源税功能弱化。许多收费从其性质看,是属于税收范畴,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收取的,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因此,可遵循正税清费、分类规范、减轻负担、强化税收的原则,全面清理现行开采利用稀土资源的各类收费项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管理费、矿山专项维护费等矿产收费一并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与国际通用的权利金,统一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和管理。这样,不仅扩大了现行资源税范围,而且使其法律层级提高,更符合征管的要求,同时能够使资源税形成规模,用于创新技术以恢复资源和增强其再生能力。
(四)调整资源税的利益分配,完善稀土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
资源税的利益分配总体目的并不围绕财政收入的孰多孰少,更多的是将调整的重点放在如何公平协调关系,稳步推进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因此,可借鉴国际经验,适时改革我国稀土资源税为共享税较为合理。因为矿产资源具有属地性,而且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当地的生态和环境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在资源税收入分配上必须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成本补偿问题,既要考虑治理环境破坏需要资金,又必须重视资源属地的利益。基于此,笔者认为资源税的分配应偏重地方较为合宜,即中央拿小头,地方拿大头。同时,需要建立一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即中央适度让利,将资源税收益拿出一部分返还地方财政,作为生态修复的补偿投资,补偿资源输出地的经济利益,解决矿区周边民众生计补偿资金等项目。此外,还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确保资源税按既定用途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完善促进稀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税种和财政政策
对稀土行业进行资源税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而应协调其与相关税种的关系。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目前稀土行业税收功能定位从“财政收入型”转型为“生态文明型”,以此推动稀土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奖罚政策,加大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总体上形成一整套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同时,中央财政应对实施资源、产品储备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补贴,并尽快研究制定支持稀土等稀有矿产资源新材料开发应用和稀土资源综合利用财政政策,促进稀有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六)在资源税改革的同时,适时开征独立环境税
由于我国目前稀土行业环境保护性收费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并不都是以促进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无法形成一个专门的税收来源,限制了税收及收费制度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导致政策效果不明显,影响了其环境保护功能,多年来稀土的无序开采和破坏性开采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对稀土行业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开征独立环境税是必要和紧迫的。环境税可以有效克服现行环境收费制度的局限,更好地为环境付费,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同时,以税收的形式为环境付费,也符合环境作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并非无偿使用。对稀土行业开征环境税,主要应考虑以下问题:一是设立新税种,针对稀土矿业生产作业中产生的排放污染物征收污染排放税,对稀土开采行为征收生态保护税等;二是协调环境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环境税应该与资源税等税种共同协调好税收的优惠政策,共同致力于鼓励稀土产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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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经济 财富结构调整 金融层面 实体层面 分析预测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2-04-04
在固定资产投资与国际贸易顺差持续扩展的推动下,2007年GDP增长速度继续攀高,达到本轮经济周期的最高点。虽然实际GDP与潜在GDP之间的正向缺口进一步扩大,来自实体层面的过热压力进一步加强,但技术进步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大幅度缓和了成本提升和需求加速的冲击,来自产出缺口的通货膨胀压力依然在可控区间内,中国实体经济依然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均衡的健康轨道上运行。
2007年,GDP在上半年逐季加速的基础上没有出现明显回落;CPI在食品类价格和居住类价格的支撑下持续走高;“双顺差”的进一步扩大;外汇储备的大幅度增加进一步加剧了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冲突;货币政策组合式的紧缩调控效果并不明显,流动性总量过剩与结构性不足相并存的问题依然严重;在流动性过剩与金融进一步深化的双重作用下,中国的财富结构开始进行快速的调整,并推动了财富总量进一步的加速增长,使资产的财富效应已经显现,宏观经济政策传导机制和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开始改变,金融资产与不动产的价格自我强化机制初见端倪。
2008年,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应该改变“货币政策为主、财政政策为辅”的调控模式,强化不同宏观经济政策的组合管理,采取稳健的财政政策与稳中偏紧的货币政策;在缓和外部不平衡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内部经济结构,使2008年实际GDP增长速度向潜在GDP增长速度进行缓慢回归,在消除经济过热压力的同时,延缓本轮经济周期的繁荣形态;在有序推动国民财富结构进一步调整的进程中,隔断金融资产与不动产的价格自我强化机制,以缓和财富效应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冲击。
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模型―CMAFM模型,分年度预测2007-2008年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势1,得到以下预测结果:
一、GDP维持高速增长势头的实体基础和必要性
中国宏观经济在2007年虽然延续了2006年增长的持续势头,但其季度波动规律却发生了明显变化,改变以往“二季度扩展、6月紧缩、下半年回落”的季度波动规律,全年各季度增长都超过11%。实际GDP与潜在GDP的正向缺口进一步扩大,从2006年的1.37%增加到2007的2.36%,增加幅度依然处于3%的可控区间,来自实体经济的通货膨胀压力低于1.5 %。这说明,虽然总体经济过热的压力已经出现,但中国宏观经济依然在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的区间健康运行,11%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具有合理性。
第一、在本经济周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投资主导型的特点更为突出。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在本质上是一个资本不断深化的过程。上一时期的投资会在下几个生产时期转变为生产资本。同时,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大幅度提升。这些因素使潜在GDP和供给大幅扩张,宏观经济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同步快速增长的进程中出现“高增长、低通胀”的景气局面。
第二、从中国宏观经济近10年来增长速度与结构之间的关系来看,要解决中国经济长期面临的结构性问题,高速度增长是必须的。2000年以来,在高速增长过程中,中国产业部门间的联动性和均衡性开始显现,经济增长速度与部门离散系数呈现出较高的负相关关系。另外,在高增长-高投资的过程中,投资的区域结构也出现优化的趋势。投资出现了中部崛起的现象,投资比重持续呈现出“东部地区比重下降、中部地区比重上升、西部地区比重基本不变”的特点。
第三、中国就业的压力要求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中国总体经济增长-就业弹性在1999年以来一直处于下滑趋势, 2007年中国总体经济增长-就业弹性仅为0.053。这意味着,在维持目前的城镇失业率不超过4.5%的前提下要解决每年约0.97%的经济人口增长率,每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应当不低于9.5%。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季度波动性降低,增长速度处于合意区间
2007年固定投资增速出现了“名提实降”的局面。2007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长速度达到25.4%,实际增长速度为21.1%。从季度波动状况来看,2007年并没有出现以往“上半年提速,下半年紧缩”的波动模式,名义增长速度基本维持在25-25%区间,实际增长出现逐季轻微波动的格局。从增长速度和总量规模来看,2007年固定投资处于较为合意的区间,维持目前的固定投资增长速度对于中国经济在结构调整中维持高速经济增长是必需的。
第一、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虽然高于消费增长速度,但是消费与投资的实际增长速度缺口进一步收窄,开始进入比较合意的区间。根据对世界各国在同类发展阶段的相关数据表明,经济在人均2500-6000美元的经济“起飞阶段”,投资-消费增长速度缺口在8-12%发展区间是合理的。否则,无法维持高速增长,达到“起飞”的速度要求。从1978-2007年30年的数据我们也看到,只要投资-消费增长速度差距低于6%,总体经济基本处于萧条状态。因此,在消费开始启动的阶段,较高的投资增长速度依然有保持的必要。
第二、从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调整消费、投资与净出口在GDP形成中的比重,不能依靠简单降低投资的方法来实现。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降低投资增长速度的直接结果不是使内需加强,而是外部不均衡进一步扩大,消费、投资与出口的不协调关系进一步恶化。消费调整的渐进性决定了要从根本上改变内需与外需的比重,必须在维持一定的投资增长速度,保证内需与外需均衡增长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以及相对价格的调整才能实现向消费推动型经济增长的转变。
第三、本轮经济周期中的投资效率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宏观效率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同时,微观效率也出现了大幅度提升。在宏观上,1999-2007年增量资本产出比率(ICOR)出现大幅度下降,从1999年的6.82下降到2007年的3.73。在中国目前工业化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该比值的下降则更说明中国投资效率的宏观革命。在微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长速度自2001年出现大幅度上升之后,基本维持在30-40%之间高位。
第四、本轮高速的投资增长属性发生了变化。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原材料价格指数以及生产品价格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到,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没有带来上游产业的短缺,也没有带来全面产能过剩或下游产业供给过多的问题;从投资主体性质和资金来源等方面来看,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主要为市场化的企业,投资来源主要集中自筹资金。
三、消费增长速度虽摆脱了“低水平”困境,但实际增长幅度并不显著
2007年我国社会消费零售名义总额在2006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出现了加速增长的态势,但是由于2007年物价水平持续攀升,全年实际消费增长速度仅为11.7%。2007年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预计为9.5%,与历史最高水平13.5%依然存在着很大差距。
第一、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使中国消费大幅度增速缺乏收入支撑。2000-2006年居民总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11.2%,工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1.6%,但是同期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9.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5.5%。从2001年-2006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1.5%下滑到40.6%,下降了10.9个百分点,营业盈余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占比从34.5上升到44.8%,上升幅度达到10.3个百分点,而生产税净额占比从14.1%上升到14.6%。这种“富政府、富企业、穷居民”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的投资-消费格局的恶化。
第二、住房投资支出极大地挤压了消费支出增长的空间。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中国居民住房投资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998年的2.96%一直上升到2006年的11.2%,中国居民投资支出与消费支出的比例从1998年的0.051:1上升到2006年的0.215:1。由于房价加速性的上涨,估计2008-2009年房价的进一步提高将使这两项指标进一步提高,这对于2008年实际消费支出的提升有极大的制约。
第三、大量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费用支出的提高,对于消费提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制约作用。2001年到2006年居民消费中,医疗保健支出、教育支出以及居住支出大幅度提升了,且增长速度超过了居民消费的平均增长速度。1998年之后市场化改革使这些服务的支付由居民进行支付。这些服务支出的比重在2000-2006年期间达到32.1%,且逐年提高。这大大挤压了居民对于其他消费的支付。
四、在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均衡的实体经济基础上,中国经济近期爆发全面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不大
从2007年以来,我国CPI处于逐季加速的状态,从1月份的2.2%增长到10月的6.5%,全年预计CPI增幅达到4.5%;零售价格指数(RPI)从1月的1.8%增长到10月的5.1%,而原材料价格指数和生产品出厂价格指数则经历了“先降、后升”的发展模式。
第一、结构性价格上涨在本质上是相对价格的调整,它不仅是要素价格改革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解决结构性问题的核心要点,结构性价格上涨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必要性。农产品、原材料以及能源的价格上涨,核心原因在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补偿性价格的上涨以及改革导致的价格约束的释放。因此,本轮结构性价格上涨一方面是高速经济增长中经济结构自动调整的产物,也是进一步结构调整的动力,中国经济从根本上需要相当一段时期的相对价格调整。
第二、结构性价格攀升的现象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国内农产品供求的紧张关系将在一定时期难以缓解。由于国际粮食库存处于历史最低点,国内与国际市场价格差异依然较大,食品类价格攀升的国际压力将持续存在。能源价格改革、国际能源价格持续攀升以及国内外能源价格差异等因素决定了能源价格攀升将在一段时期内存在。工资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使劳动力成本加速提升。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攀升等因素决定了土地价格的上升以及居住类价格的变化。节能减排等战略任务的持续推进将大幅度提高能源密集产业和污染型产业的生产成本。
第三、本轮价格上涨的结构性和补偿性特征决定了中国短期不会出现全面物价水平的攀升和通货膨胀。如果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次序、速度以及规模没有很好的控制,流动性持续偏高和货币缺口持续扩大很可能导致结构性价格上升向全面通货膨胀转变。因此,在短期内应当利用行业政策和财政补贴等措施,控制结构性价格调整的力度,并“对冲”结构性价格调整带来的社会冲击。在中期依然应当对货币缺口进行控制,在积极引导总量过剩流动性的基础上,防止过剩的流动性向实体经济过度转移。
五、中国经济的非均衡增长战略决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不宜过度收缩贸易顺差增速
2007年上半年,“双顺差”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在经常项目大幅度增长并创造历史新高的同时,资本与金融项目的顺差也出现了巨幅增长,上半年达到902亿美元。估计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值为21749.2亿美元,同比增长23.5%;出口12173.7亿美元,同比增长25.6%;进口9575.5亿美元,增长21.0%;贸易顺差2598.2亿美元,同比增长46.4%;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500亿美元,同比增长幅度15倍。
第一、进出口异样波动,资本与金融项目下的证券投资逆差大幅度下降,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大规模逆转,这些现象说明我国面临的投机资本流入的压力日益加大,加大投机资本的监控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越来越显得重要。
第二、在贸易顺差大幅度增加的同时,中国出口价格指数、出口增加值率以及出口企业利润的大幅度提升说明了中国出口具有强烈的自主性,而不是国内产能过剩的被动产物,在内部不均衡与外部不均衡的互动进程中,中国经济外部不均衡的外生性主导作用日益凸现,以“调内为主,调外为辅”的政策导向日渐式微。
第三、外部不平衡与经济高速增长在较长时期内的共存,要求我们对非均衡发展模式进行重新认识,世界经济失衡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发生飞跃的契机,具有战略性的价值。简单追求发展的均衡、简单出台政策大幅度的削减贸易顺差可能延误中国经济的腾飞。
第四、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在短期内可能会引起中国贸易的小幅回落,而美元的持续走低可能意味着全球经济不平衡的自我均衡调整机制已经开始,中国贸易政策的中期定位应当相机决策。
六、财富的快速增长和财富结构的迅速调整,推动了中国宏观经济在金融层面和实体层面的进一步分离
高速的经济增长意味着快速的财富积累,在外部经济不平衡、流动性过剩以及金融深化等多重力量的作用下,中国的财富结构开始进行快速的调整,财富结构的快速调整进一步推动了资产价格和财富总量的加速增长,资产的财富效应已经显现,并开始改变中国传统的宏观经济政策传导机制和资产价格形成机制,金融资产与不动产的价格自我强化机制初见端倪。中国宏观经济在金融层面与实体层面进一步分离的进程中不仅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出现了全新的动荡因素。
(一)财富总量和结构快速变化的原因
第一、中国非均衡发展模式所导致的中国国民对外债权的快速积累是财富结构变化的引擎。
在固定汇率和结汇制度的作用下,外汇储备资产的大量积累就意味着,国民通过外币资产转化的本国货币资产没有相应的本国实物资产与它匹配。货币资产出现过剩,即目前面临的流动性过剩。这些过剩的流动性在本质上是国民延迟的消费。因此,在国民的跨期决策中不会自动转化为消费而流向消费品市场,进而引起通常意义的通货膨胀。在实物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供给存在的前提下,这些由外币资产转化而来的货币资产要么向实物资产转化,要么向其他金融资产的转化,从而出现大规模的资产结构的调整。
第二、中国国民财富积累到一定规模要求中国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来分散资产风险,同时提高跨期资源配置的效率,资产结构多元化需求日渐强烈。
过去几年中,我国非银行融资渠道得到全面发展。1)居民在流动性过剩、利率过度低下以及储蓄风险过于集中等因素的推动下,开始大规模重新组合资产。一是将在消费贷款创新的带动下,将银行储蓄资产提前转移到不动产之上;二是在证券市场高收益的驱动下,将银行储蓄转化为股票、基金、保险以及债券等金融资产,出现近期居民储蓄活期化和大搬家的现象。2)企业在融资成本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驱动下改变传统的融资渠道,开始大量利用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3)金融企业为了转移和综合金融风险进一步进行金融创新,使大量衍生金融产品出现。
这些力量直接引起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和实物资产结构的大变动。1)房地产资产比重提高。2)信贷资产相对规模开始下降,“脱媒”现象开始发生。信贷资产占GDP的比重逐步下降。3)股票市值在波动中大幅度上升,股票市值/GDP的比例也呈现出大幅度波动的态势。4)债券和其他金融产品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都较大幅度上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占GDP的比例显著上升。
(二)财富结构快速调整的影响
第一、财富形式的金融化导致大量货币资产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推动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化,M2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呈现加速上涨趋势,货币缺口与CPI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
1991-2006年,中国M2的年均增长速度是GDP年均增长率的2倍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GDP的比例由1991年的110.0%上升到2006年的172.4%。货币增长快于实体经济增长的现象可以称之为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的分离。引起这种现象核心原因是金融资产的相互抵押和相互转化,加速了金融资源的流动和货币乘数的巨大变化。这使得货币供应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之间形成的货币缺口并不直接表现为实体领域的通货膨胀,货币流通速度的急剧变化使得传统货币政策的数量目标失去了操作基础。
第二、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使宏观经济的资金运用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进而使金融机构的资产价值对利率变化将更加敏感,金融机构资产的市场价值将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利率风险暴露,实际利率调控在宏观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日益显示。
金融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将对金融机构资金运用产生巨大冲击。贷款在资金运用中的比例逐步下降,有价证券和外汇占款的比重不断攀升。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占资金运用比例的上升主要体现在股票类资产价格的上升以及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价格的变化上,导致金融机构资产的价值变化将更多地取决于有价证券价值和外汇占款价值的变化,而这两种资产的市场价值对利率变化是高度敏感的。这也决定了利率调控在货币政策中的核心地位。
第三、在消费信贷创新的作用下,不动产的加速累计改变了利率与中国固定资产的关系,导致利率调节效果在房地产业和非房地产业发生分化,增加利率调控的难度。
由于房地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居民房地产信贷规模日益扩大,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明显增强,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利率变化相当敏感。2001-2006年期间滞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化对真实利率的变化具有敏感性。中长期信贷利率与住房固定资产投资之间的弹性系数为-0.796。这一弹性系数的绝对值大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利率弹性,这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存在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因此,中长期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会明显降低城镇住房投资,而对其他产业投资的影响则不明显。利率调整对于房地产行业与非房地产行业的效果将发生明显的分化。
第四、财富结构的快速调整使资产价格的形成机制发生变化。在宏观流动性过剩的推动下,财富的相互转化和相互融合使资本市场和不动产市场的价格自我强化机制开始显现,并进一步推动资产价值的重估、资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与财富的加速膨胀。这些变化使居民的经济生活方式和企业的盈利模式发生了基本变化,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革命已经爆发。
首先,财富结构变化改变了传统的各资产市场之间的“跷跷板关系”,市场与市场在“财富-投资效应”和“相互估值与定价效应”下形成了相互强化的机制。2005年之前,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开始出现熊市;在股票市场出现牛市时,房地产市场就会衰退。中房指数上海综指从1995-1999年从922点下滑到692点,而上证指数1996-2001年则从400多点上升到2200点;而在上证指数2001-2005年下跌到998点的同时,上海房地产2000-2004年平均每年上涨14.8%。但是2005年以后股市与房市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房市与股市相互推动。
其次,财富结构变化带动市场主体的行为发生巨大变化。居民在分散风险、投资获利与投机心理的驱动下,改变以往保守的投资行为,开始大规模进入证券和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与此同时,大量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使企业投资收益大幅度上升,企业盈利模式全面转向资本运作和资本价值的增值之上。
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开始引领进一步的流动性向房地产和各种金融资产流入,使资金在金融领域与房地产领域快速自我循环。房价和金融资产价格开始脱离实体经济的支撑,经济泡沫开始出现,宏观经济开始了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不断分离中运行,宏观经济风险和调控的难度也日益加大。。
第五、财富的快速累计使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使利率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联加强。
利率变化对消费的影响存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中的消费对利率不敏感,原因在于利率对中国消费影响的传统传递途径主要集中在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变化所产生的收入效应。但是,我们对近两年以来的城镇居民消费与利率和股票市值变动(财富变化)之间关系得考察发现,股票市场财富变化对城镇居民实际消费的影响有实质性的变化,股票财富的上升开始影响居民的消费。
七、政策建议
(一)随着实际GDP与潜在GDP的正向产出缺口的扩大,来自实体层面的过热压力进一步增加,但由于产出缺口及其带来的通胀压力并没有超过可控范围,宏观经济在总体上应当继续采取中性定位、偏紧操作、组合实施的策略,以推动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中进行自我均衡化的结构调整。
1、重视投资增速对中国宏观经济实施“软着陆”的宏观价值。在不对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速产生全面紧缩效应的前提下,通过利率政策、要素价格改革、环保政策以及节能指标等途径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2、改变“以再分配调节为主”的政策导向,将初次分配格局调整与再分配结构调整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通过工资、财产收益分红和其他要素价格机制的改革,加速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机制的调整;通过社保体系的加速建设、支农政策的进一步推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提高、公益供给的提高以及新型政府住房补贴等手段,推动居民收入的增长和补偿性消费的提高。
3、对于目前的价格上涨问题,宏观经济政策一方面应当采取财政补贴、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等措施进行分类治理,而不宜采取全面的紧缩货币政策,另一方面应当在恰当安排各种要素价格改革次序的基础上,降低结构性价格上涨向全面物价上涨转化的风险。
4、中国非均衡增长所具有的战略性意义决定了我国不宜过度收缩贸易顺差增速,在保持出口增速的同时,调整进口政策,促进进口增速的提高,以缓和“双顺差”对实体经济结构和货币供应带来的外生冲击。
5、高度重视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密切关注全球经济不平衡的自我均衡调整机制的启动,中国贸易政策的中期定位应当相机决策。
(二)改变以往“货币政策为主、财政政策为辅”的调控模式,强化不同宏观经济政策的组合管理,采取稳健的财政政策与稳中偏紧的货币政策,为消除经济过热压力、延缓本轮经济周期的繁荣形态创造条件。
1、在货币流通速度发生异变的环境中,改变传统的货币供应总量目标导向的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确定真实利率目标导向的货币政策定位,通过适当加息与升值的组合消除过热压力,走出“资产收益虚高与升值的不良循环”。
2、改变以往“数量为主,价格为辅”的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模式,重视名义利率调整的滞后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根据实际利率的变化,优化利率调整的时机。
3、在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冲突中,本币对内过度贬值的福利成本显然高于人民币对外升值的成本,适度加大人民币的升值幅度有利于突破货币政策的两难选择。
4、在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环境中,一方面应对进一步减少财政投资的力度,防止财政的顺周期操作;另一方面还必须加大支出结构的调整,利用财政充裕的条件加速社保体系得建设、加大公益的投资、提高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力度。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通过特别国债的发行、各种进出口关税和补贴的调整等手段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实施扩大空间。
5、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入的监控,防止投机资本通过假贸易、假投资以及地下结汇系统进入。
(三)充分重视财富结构快速调整的宏观影响,理清由此导致的中国宏观经济微观基础革命所蕴含的发展契机和整体风险,在有序推动国民财富结构进一步调整的进程中,通过各种方法来隔断金融资产与不动产的价格自我强化机制,以缓和财富效应对中国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1、财富结构的快速调整改变了货币循环的方式和货币政策中利率工具的效率及其传递机制。国家必须根据财富结构变化的进程,适当调整货币政策的操作模式。
2、在规范投资行为模式、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股票市场的再融资与扩容,增加收益率适中的新金融资产,提高金融产品的多元化,以减少财富结构调整中供给短缺带来的资产泡沫问题。
3、积极进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落实前期各项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严控土地价格的暴涨与相应的投机行为,严格股权质押、房产抵押以及其他房地产与金融资产相互转化、相互估价、资金自我循环的各种通道,防止资产价格自我强化机制的形成。
(四)有步骤地进行要素价格改革和本币升值是中国中期调控的必然选择。需要对不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次序、力度以及规模进行统筹安排,同时,根据货币政策以及世界形势的需要加大汇率调整的力度。
1、由于工资上涨对于未来结构性物价上涨是否转化为全局性通货膨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劳动工资形成机制不宜再短期全面展开。
2、本币升值不仅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替代的关系,也与关税以及各种补贴存在着替代的关系。人民币应当在实际汇率缓慢升值的前提下,以关税以及各种补贴的调整为辅助,进行名义汇率的调控。短期内贸易政策调控与货币政策调控都不宜过猛。
一、和谐社会与个人所得税的同域分析
(一)和谐社会与个人所得税共同的核心价值――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指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能够使得社会成员忍受。但由于私人能力和天赋的差异、私人资本收入的差距以及遗产和赠与,使得社会出现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即社会分配不公。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个人所得税的设计与开征,直接针对私人的劳动收入和资产收益这部分收入课征,并在超额累进税率下,以较高的比率取走富裕阶层的部分收入,而对贫穷阶层则不征税,或者只征比率较小的税款,从而调节社会分配不公。
(二)和谐社会与个人所得税共同的伦理价值――以人为本
从现代社会来看,社会能否和谐最关键是看弱势成员的处境,而弱势成员的处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其态度和制度。所以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有仁爱之心的社会,必须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其逻辑起点和伦理价值是以人为本。个人所得税的设计理念遵循的是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其实现手段就是超额累进税率。在财政支出时,政府则是保证所有纳税人无论其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均同等地享有公共支出带来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少纳税或不纳税,却可以享受到政府财政补贴等额外的福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
(三)和谐社会与个人所得税共同的实现基础――利益和谐
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实现基础。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利益和谐与社会和谐的这一内在联系,客观上要求必须以促进经济和谐为基点,进而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思路。个人所得税设计的主旨是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实现和谐社会的个人所得税切入点分析
(一)所得税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国的所得税模式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又体现公平。我国现在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模式,对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按不同性质来源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率进行课征。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课税模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二是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组织公共事业建设。
(二)扣除标准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既能体现公平,又能体现对个体纳税人生存权的关怀的扣除标准应当至少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收入产生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实际发生额;另一个层次是纳税人的生计扣除,根据纳税人及其家庭来估算的机动指标。必要费用是一种支出,不具有税负能力,按照量能原则。不应对其征税。对纳税人的生计扣除是对于纳税人总体税负能力的衡量,纳税人有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是生存权的内涵,这一部分也是不具有税负能力的。生计扣除只有在综合税制或分类综合税制之下才能体现其价值。
(三)纳税人范围
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大原则之首。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数额相同的税上: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看,征税范围与税负公平关系密切。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采取的是列举征税的办法,共列举了11个征税项目,没有列项目不征税。表面上看征收项目明确、清楚,实际执行时,各种收入名称繁多,又不统一,难以对号入座,极易造成偷税和避税,也容易引发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之间的争执。同时,现行个人所得定的减免税项目过多、范围过宽,弱化了个人税的调节分配和组织收入的功能,造成纳税人不公平。
(四)扣除项目
和谐社会的理念较以往更为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保护和发展以平等权和生存权为中心的公民基本权利。扣除项目的安排得当,才能使公民的平等权和生存权得到充分保障。各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考虑到必要费用的扣除、生计扣除以及特别扣除。我国所得税法规定,特殊津贴、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减征所得税。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单纯地对个人所得征税,既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五)税收优惠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收人中,工薪阶层的工资性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已占到全部个人所得税的60%以上:而高收入阶层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却不足40%。从宏观意义上讲,中国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原因并非高收入阶层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所以,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立足于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对一些高收入者的调节要靠全社会的综合治理。对低收入者可以引进负所得税的概念,进行所得税的返还,通过税收政策来贯彻社会保障的政策,通过税收政策较强的时效性弥补财政政策对低收入者进行社会保障补助的不足。否则,对低收入者哪怕增加很小的负担,他们的反映也会非常强烈,引发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实现和谐社会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路径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综合运用其他调控措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体来讲,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
(一)因地制宜、选择综合分类制课税模式
好的税收模式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国的所得税模式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又体现公平,又能广泛发掘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纵观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建立、发展、改革的全过程及改革发展趋向,大致表现为: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趋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税征税面广、税基大,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且适用累进税率被认为能较好地体现纳税人的税收综合负担能力,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但征收手续复杂,征管成本较高,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要求都比较高,以我国目前的情况不能贸然采用。而应当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优点兼收并蓄,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所得采用不同的税率,即全部所得项
目先各自征收,最终又合并申报,按累进税率综合课征。这既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有利于贯彻税收公平原则的实施,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用性较强的类型。
(二)关注公平、合理安排扣除项目及标准
和谐社会的理念较以往更为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保护和发展以平等权和生存权为中心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扣除项目安排得当,才能使公民的平等权和生存权得到充分保障。我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不同收入项目,分别从收入额中作不同的扣除。在扣除项目的设置上,我国所得税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扣除标准不能体现所得税的属人性。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既能体现公平,又能体现对个体纳税人生存权的关怀的扣除标准应当至少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收入产生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实际发生额:另一个层次是纳税人的生计扣除,根据纳税人及其家庭来估算的机动指标。
(三)明确项目、扩大个税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法。现行税制一共列举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除这11项之外的其他所得不纳入征税范围。这种方式虽然使应税项目明确、清楚。但我国个人所得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除税制列举的11项外,还有工资外的奖金、实物、福利补贴、代币购物券、有价证券等,现行个人所得税已不能适应对多元化的个人所得征税的要求。因此,针对个人收入多元化和税基扩大的趋势,应该扩大征税范围。针对现有税制对应税所得的正列举方式的缺陷,可考虑采用反列举方式,即在明确免税项目后,其余收入、福利、实物分配等均应纳入征税范围。同时,为了处理好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考虑将养老金及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收入项目纳入征税范围。
(四)向低收入者倾斜、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公平原则,优惠的重点应集中在对低收入者的统一补贴以及对受损害者的补偿性收入上。现行税法中的鼓励性、引导性的减免应该取消。具体来讲。一是应根据现实情况的诸多变化适时取消对退休金所得的免税优惠;二是对个人在遭受侵害以后所得到的一些补偿或赔偿性所得在税法中则应尽快明确给予免税待遇:三是允许对个人向社会慈善机构和公益事业的捐款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高收入者踊跃捐赠。间接地增加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从而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
[关键词] 财政支出;比较分析;增长理论
[中图分类号] F812.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2880(2011)04-0143-02
一、财政支出演变趋势的比较分析
财政政策作为调控手段,在宏观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所以财政支出演变趋势也有所不同。
(一)发达国家财政支出演变趋势
在1750—1850年间,发达国家,尤其是英国和美国,政府部门的相对规模一般停止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从19世纪晚期开始,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出规模基本上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美等发达国家开始进行财政调整,财政支出规模得到控制,支出增长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政府总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已远远超过了19世纪晚期。到了21世纪这一比重有所下降。西方国家在财政支出总规模扩大的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一个世纪之前,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防、维护法律和秩序,还有少量支出用于公共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到了20世纪30年代,古典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平衡理财观念被打破,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思想深入人心,相应西方国家财政支出规模普遍扩大。20世纪60年代以来,财政支出结构最显著的变化是财政补贴和其他转移性支出的迅速增加。1980年之后,扩张趋势仍然存在,但速度减缓。从整体上说,西方国家财政支出仍处于调整之中。
(二)中国财政支出的演变趋势
1978年以来,中国财政支出的演变趋势与西方国家不同。在改革之前,与所有转型之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政府掌握了大量经济资源,财政支出规模较大。经过市场化改革以后,财政不再是整个社会的最主要投资主体,政府从盈利性经济领域中退出,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逐渐缩小。因此,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迅速下滑。如图1所示,1995年和1996年下滑至11.2%,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支出水平停止下滑,从1997年开始,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开始回升。到了21世纪,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稳中有升。
(三)中西财政支出趋势的比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相对于GDP的快速增长来说,中国的支出增长较为滞后。这与西方国家同期财政支出相对值下降有相似之处,因为两者都是借助市场体制,提高经济效率。从财政理财原则来看,中西财政在初期都主要奉行“量入为出”原则,而后都转向了以“量出为入”为主的理财原则。
从形式上看,西方国家开始就明确提出了改革的目标是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中西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同。而中国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直接导致了预算内、预算外和制度外“三足鼎立”的财力分布格局。西方国家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一般是预算内收入。近十几年,中国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财政支出也随之增长,如图2所示。
二、财政支出理论比较分析
随着财政支出趋势的调整,西方财政理论关注的焦点逐步从财政支出增长理论转向分析财政支出调整的趋势。西方学者也提出了一些从新的角度来分析财政支出增长现象,预测未来财政支出趋势的理论。
(一)经典财政支出增长理论的比较分析
1.瓦格纳法则
即德国财政学家阿道夫瓦格纳考察了19世纪许多欧洲国家及美国的财政支出情况后,基于经验性分析而总结出来的理论。他认为,财政是国家获得和使用完成其职能所必需的资金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因此,财政活动的范围必然决定于国家的职能以及国家活动的范围和种类。由于国家职能的完善从而使国家活动的范围呈现有规律的扩大趋势,财政支出也会日益增加。瓦格纳还论述了决定这种趋势的一些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总之,瓦格纳关于财政支出规模不断增长的根本原因的理论解释为:国家职能及国家活动的不断扩张是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根本原因。
2.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说
皮考克和卫斯曼在1967年再版的《英国公共支出的增长》一书中,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释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原因。皮考克和卫斯曼认为,政府惯于安排更多的财政支出来向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而公民却不愿意多缴税。由于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在确定预算支出规模时,必须考虑公民对税收的态度。公民所能容忍的税收水平是政府财政支出的最高限额和约束条件。然而,虽然存在公民所能容忍的税收水平这一财政支出的约束条件,但它与财政支出的增长并不矛盾。这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常时期与非正常时期的转换来论证两者不矛盾的原因所在。
除了上述两种财政支出理论,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分别对公共支出增长进行了分析。鲍莫尔也建立了一个用投入品价格上升来解释财政支出增长的模型。
沈 薇:中西方财政支出的比较分析(二)新财政支出理论
1.财政支出评价方法的比较
近年来,中国已经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的相关理论和技术。在西方,流行的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包括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在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基础之上演变而成的一些方法,如最低成本法等。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在西方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普拉丹对财政支出的评价与此不同,他提出了一个评价财政支出总水平及其构成的分析框架,并运用这一方法对财政支出的主要部门支出的配置、部门之间的支出配置以及一些跨部门的支出类别的配置进行了分析。
从整体上说,财政支出规模的大小,不是区分政府好坏的标志。在不增加或者少增加百姓负担的情况下,如何成功地执行政府的功能,是国家管理工作者和研究人员面临的新挑战。
2.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
许多中外学者研究了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例如巴罗指出,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出,只要是建设性的或者是投资性的,往往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而消费性的支出会妨碍经济的增长。S.Devarajan,V.Swaroop和Zou通过对43个发展中国家20年数据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提高政府经常性支出份额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效应,而提高总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的份额对经济增长有负效应。邹薇关注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的问题,着重分析了财政支出过程中所存在的大量“调整成本”,指出这些成本消弱了公共支出应有的增长效应。
3.财政支出的最优规模
经典财政支出增长理论解释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财政支出增长状况,这实际上从一个方面解释了当时的财政支出最优规模问题。
费尔德斯坦从超额负担的角度,探讨了政府的最优规模问题。他认为,资金从私人部门转移出来增加的超额负担是其中的决定因素。负担的数量又取决于增加收入所要提高的税率,以及较高税率带来的超额损失。两者都取决于纳税人对税率的行为反应。对给定的边际收益曲线而言,财政支出的边际成本越高,财政支出的最优规模越小。黄有光通过分析为什么通过补偿性增税实现的新增财政支出所带来的益处可以抵消税率,提高对收入/闲暇选择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调和了费尔德斯坦的观点。
经典财政支出增长理论和新支出理论的基础不同,但新支出理论涉及面较广。与传统财政支出理论相比,新支出理论更强调计量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在提出理论的同时,选择适当数据对理论进行相应的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杨志勇.比较财政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一、20世纪前期的汇率理论(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之前)
191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导致各国终止银行券与黄金的兑换,禁止黄金的出口,这也标志着盛行了约30年的国际金本位制的瓦解。此后直到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的这一段时间内,国际货币体系处于无序阶段,浮动汇率制度居于主导地位,汇率波动频繁,各国争相实行竞争性汇率贬值政策。这一期间,最具代表性和最具影响力的汇率理论就是纸币本位下的国际平价理论——购买力平价理论(TheTheoryOfPurchasingPowerParity)和利率平价理论(TheTheoryOfInterestRateParity)。
虽然购买力平价理论的渊源可追溯到16世纪西班牙的Salamanca学派,但直到20世纪20年代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G.Cassel)才对汇率与价格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和深入地阐述。这一理论基本解释了当时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导致的通货膨胀而引起汇率的变动,并且为各国在战后确定均衡汇率水平提供了理论根据。
但是,随着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到来,这一时期除价格水平外,各国的生产、就业和资本流动的波动都对汇率和国际收支产生了很大影响,购买力平价理论就很难对该期的汇率波动进行解释。人们认为各国的汇率水平偏离购买力平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实际因素,也有名义因素。此外,由于统计方面的原因,购买力平价的检验也很困难,如价格指数的选择就难以做出。而且,如果各国的经济结构不同,则其所对应的购买力平价的本质也就不同。例如,美国的经济主要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产业上,它的购买力平价(ppp)值和通货膨胀率与宏观经济量的相关性就比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小。
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大量研究表明,汇率服从随机游走,从而进一步导致对购买力平价的否定。而在最近的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对均值回复、实际汇率的稳定性或购买力平价估计方程的残值稳定性进行了广泛的检验,但是其结论各有不同。不过,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短期内,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都不成立。许多学者使用一个长期的样本数据(同时包括固定汇率制期间和浮动汇率制期间,有的甚至追溯到金本位制期间)和平行数据(paneldata),得出的结果支持相对购买力平价在长期内是成立的。随着汇率理论和计量方法研究的继续发展,对购买力平价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还会继续进行下去。
早在1889年,劳兹(Lotz)在观察维也纳远期外汇市场的交易时就考虑到用利率差来解释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之间的关系。但是直到1923年,凯恩斯(J.M.Keynes)在其著作《论货币改革》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利率和汇率之间的关系,即利率平价理论。该理论认为两国间的利差导致资本的国际间流动,其对汇率,尤其是短期汇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利率平价包括所谓非抵补利率平价(UIRP,uncoveredinterestrateparity)和抵补利率平价(CIRP,coveredinterestrateparity)。
经济学家们(如Frenkel和Levich)用各种方法对利率平价进行了实证检验,其结果表明对于CIRP,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基本上都是成立的。Clinton对CIRP与交易成本进行了检测,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而对于UIRP,通过理性预期来解决即期汇率的预期数据无法得到的问题,然后进行回归分析验证,但大多数的检验结果并不支持UIRP.例如,一些经济学家曾采用所谓时间域向量自回归技术(time—domainvectorautore-gressiontechniques)对UCIRP进行实证检验,但其结果是拒绝UCIRP.而通过CIRP和UCIRP模型,可直接推导出远期汇率是预期的未来的即期汇率的无偏估计的假设,即无偏性假设(UnhiasednessHypothesis),但是大量针对无偏假设进行的实证研究的结论是拒绝它。
尽管购买力平价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但是人们对它们的论证和改进从来没有停止过。正是在对它们的论证和改进过程中,产生了新的汇率理论。因此,购买力平价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是现代汇率理论的先驱,是新的理论的思想基础。
二、20世纪中期的汇率理论(布雷顿森林体系成立期间)
汇率的决定问题是这一时期汇率研究的重点问题,它主要是研究国际收支的失衡是怎样通过汇率调整来实现均衡的。
在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汇率和国际收支的主要模型只涉及到经常账户,同时汇率被看作是外生给定的一个固定参数,不考虑预期因素。最早的经常账户和汇率的模型是局部均衡分析的弹性论,主要由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JoanRobinson)在马歇尔微观经济学和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研究货币贬值取得成功的条件及其对贸易收支和贸易条件的影响,如马歇尔——勒纳条件(MarshallLernerCondi-tions)和J曲线效应(JCurveEffect)等。
由于弹性分析方法的局限性,1952年,就职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亚历山大(SidneyAlexander)在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吸收论,该理论从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方程式入手,着重考察总收入和总支出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际收支调节的相应政策主张。
在20世纪60年代,蒙代尔——弗莱明模型(Mull-dell—FlemingModel)研究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变量的效果,强调一国怎样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宏观经济的内外均衡,这一思想是在凯恩斯的收入——支出模型和米德(Meade)的政策搭配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的是包括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和资产市场的三市场经济。
而建立在货币主义学说和购买力平价基础上的货币论,最早是由卡根(Cagan)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汇率是两国货币的相对价格,而不是两国商品的相对价格,强调货币供求在汇率决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且认为货币的供求状况是引起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它把货币供给分为国内和国外两部分,在货币需求稳定的条件下,国际收支的逆差就是国内的货币供应量超过了货币的需求量,因此,国际收支的不均衡可以通过国内货币政策来解决。财会
三、20世纪后期的汇率理论(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均采用了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因此,经济学家们对汇率进行理论分析的重点从固定汇率制下国际收支的决定或由于汇率调整而导致国际交易的调整开始转移到汇率的短期和长期的均衡的决定方面。
在这几十年里,国际金融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本账户的交易远远地超过了经常账户的交易,经常账户的模型不再适合国际环境的实际情况,无法解释汇率的短期波动,且传统的自主易和补偿性的定义不再适用。资本流动在汇率决定模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汇率被看作资产的价格,由资产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经济学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弹性价格的汇率货币模型(Flexihie—priceMonetaryModel)、粘性价格的汇率货币模型(Sticky—PriceMonetaryModel)、资产组合平衡模型(PortfolioBalanceModel)和货币替代模型(CurrencySubstitutionModel)。
弹性价格的汇率货币模型依赖于购买力平价条件,假定充分就业,工资和价格完全弹性,在两国既定的货币需求函数的条件下,汇率由两国货币的相对需求和供给来决定。
但是,根据实证检验,购买力平价在短期内很难成立。因此,多恩布什(Dornbusch)提出了粘性价格货币模型,它修正和扩展了购买力平价理论和传统的弹性货币模型,解释了汇率超调现象。
以布朗森(Panso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则认为在两国资产不满足完全替代的情况下,由于两国资产的风险不同,汇率受货币和债券市场的共同影响,故不能忽略国内外债券市场的均衡的调节。因此,他们提出了资产组合平衡模型,以进一步修正货币模型。
而货币替代模型则从另一个角度修正了弹性价格货币模型,它假定国内和国外货币不完全替代,货币替代导致货币需求的不稳定,影响汇率的波动。
由于汇率的剧烈波动导致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不利影响,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策决策者们积极讨论在主要货币之间确定汇率目标区以代替浮动汇率体系,由此产生了汇率目标区理论。对汇率目标区理论做出重要贡献的是以克鲁格曼(Krugman)为代表的一群经济学家们,他们系统地研究了汇率在目标区内的变化,指出目标区内变动的两个特征:一是蜜月效应(honeymooneffect);二是平滑移动条件(smooth—pastingconditions)。由于实证检验的结果较差,克鲁格曼和斯文森(Svensson)等又进一步扩展了汇率目标区模型。
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拉美国家的金融危机开始,以克鲁格曼、奥布斯特弗尔德(Obstfeld)等为主的经济学家对固定汇率制度下货币危机的爆发原因和传播、扩散机制进行了研究。其中以克鲁格曼1979年阐述的由于基本因素而导致的货币危机理论、奥布斯特弗尔德1986年的预期自发引致的货币危机理论和最近对东南亚货币危机的有关理论解释最具代表性。
作为现代汇率理论,市场有效与理性预期理论与以上的理论不同。其特点在于它不是从决定汇率的根本因素出发,而是从引起市场波动的直接原因——新闻消息入手。假设投资者的主观预期与以一组含有所有可公开得到的信息为条件的数学期望相同,运用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手段,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来解释外汇市场即期汇率的波动原因和规律,以及预测即期汇率。
有效市场的最初概念是由法玛(Fama)于1965年提出的,用于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研究,后来又由被其他经济学家引入外汇市场。在一个有效的外汇市场上,汇率(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必须充分地反映所有相关和可能得到的信息,投资者不可能赚得超额利润,均衡价格是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形成的,市场是所有信息的敏感器,调节着价格的变动。但是,实证检验拒绝了有效市场的假说,学者们从外汇市场的“投机泡沫(speculativebuhbles)”、“比索问题(pesoproblem)”、“风险贴水(riskpremi-um)”和“新闻模型(flewsmodel)”等来解释检验外汇市场的有效性的失败。投机泡沫是由于初期汇率偏离基本因素所决定的水平,在理性预期的条件下导致汇率泡沫进一步成长;比索问题实际上是如果有导致汇率大幅度波动的小概率事件存在,样本分布不可能是正态分布,对外汇市场进行标准的检验就否定外汇市场的有效性;风险贴水是远期汇率并不是将来的即期汇率的无偏估计,它是对外汇市场有效性假设前提的否定;新闻模型则是指在预期的期间内有宏观基本因素非预期因素的出现,这些未预期到的新闻导致汇率变化莫测。
四、汇率研究的未来展望
“混沌模型(ChaosModel)”是最近发展起来的对汇率进行解释的新的方式,它是由自然科学中的混沌现象引入到汇率理论的研究中来,经济学家试图通过混沌理论模拟汇率走势。但是,通过实证检验,该理论对汇率的解释仍然是有限的。财会
对外汇市场的微观结构,即从市场特征和市场交易者的实际行为出发,包括交易量、交易者的异质性的行为、交易的时间和地点、竞价价差、汇率波动的幅度,同时也考虑到市场结构的分析是当今汇率研究的另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一些经济学家已对此进行了尝试,FrankelandRose就建立了一个关于以图表分析为基础进行交易的交易者与基本经济因素分析为基础进行交易的交易者相互作用的理论模型,但实证结果还不理想。
此外,博弈论(GameTheory)也是汇率理论新兴的发展方向,经济学家对汇率的研究不再拘于价格制度领域,转而研究人与人之间(如相同或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主导者与跟随者之间,风险中性者之间,风险偏好者与风险厌恶者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相互反应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博弈论被用于对货币危机理论、中央银行外汇市场的干预和国际汇率政策协调等的研究中,国内和国际货币领域中的博弈均衡是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随着统计学发展,数据的可得性和准确性得到了提高,计量经济学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则为汇率的研究提供了先进快捷的数据处理手段。例如,在对汇率问题的实证研究中,人们采用协整(cointegration)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ARCH,autoregressiveconditionallyhet-eroskedasticmodel)、普通最小二乘法(OLS,ordinaryleastsquares)、广义最小二乘法(GLS,generalizedleastsquares)等计量经济学方法来验证理论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关键词】 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 融资优势
融资困难,求贷无门,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特别是前段时间出现的某些中小企业老板集体跑路现象,更加剧和显现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虽然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试图改变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政策也只是解决了部分企业的部分资金问题而已。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积极地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将融资功能与融物功能结合在一起的融资租赁不仅方便了企业尽快获得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而且还使企业在短期内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增强竞争力,及时取得效益。最重要的是,融资租赁对融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要求不高,对中小企业来讲,虽然长期资金来源比较困难,并且缺乏抵押物,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仍然可以达到扩大生产和经营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融资优势。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及特征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是:“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简单地说,融资租赁就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该准则还规定了融资租赁具有五项判断标准,满足一项或多项就应归类于融资租赁,归结起来如下:
1.关于所有权的标准。对于所有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所有权在期满时发生了转移,即承租人购买了该设备;二是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了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此处的“大部分”量化为大于等于75%。
2.关于价值的标准。此项标准同样可以认为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操作中,“几乎相当”为大于等于90%;二是承租人具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购买价款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资产的公允价值。
3.其他标准。其他标准是指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修整,且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那么同样将此归类为融资租赁。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是一种把金融、贸易和技术更新结合起来的一种租赁方式,它既具有融资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融资的独特之处。
1.融资租赁是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包含出租方、承租方及设备供应商三方的特殊交易。其中,出租方支付租赁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款,并收取租金。承租方获得租赁标的资产的使用权,但应承担租赁标的资产的租金,作为三者之一的供货商主要是负责提供标的资产,并对其负责,而其权利是获得购买价款。
2.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而使用权则属于承租方,从而导致了租赁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于分离状态。这与买卖行为中买主要先拥有商品所有权才具有使用权有较大的差别。此外,在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拥有通过廉价购买而获得所有权的选择权。
3.租金的分期收回
对出租人来讲,租金是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进行收回的,并且租金是包括其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同时也是充分考虑到了出租方收益和成本的资金时间价值的,并不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均。而对于承租人而言,正是这种分期支付的形式才使得其拥有更小的财务压力。
4.融资租赁兼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
融资租赁由出租方提供资金购买承租方需要的设备,而承租方在规定的租期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作为补偿,租金其实是出租方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总和的分期收回,因此,具有融资属性。而融物属性表现在设备从供货商处到承租方处的流动过程中。融资租赁的实际就是一种通过“融物”的手段,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并且两者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对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独特优势的分析
与大型企业的“不屑”相比,融资租赁以其简便灵活,对资信要求低、限制条件少、费用适中等特点,从而具有减轻债务负担、享有税务效益、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因此适用于广大中小企业方便快捷地进行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成本费用低
首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来确定付款额及付款方式,如逐期支付或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等,这样企业便可在早期节省资金的投入量,但仍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其次,我国银行贷款往往有定期等额偿还、补偿性余额等附加限制条件,这使得实际贷款利率相应提高,虽然融资租赁的账面利息要比银行的同期利息高,但实际利息往往比银行的同期利息低。此外,由于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可以对融资租赁资产计提折旧,而折旧具有抵税作用,相当于现金流量的变相流入。所以综合来看,中小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成本费用并不高。
(二)能有效利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
由前面所述可知,承租人先期资金的投入量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大大减少,减轻了资金压力,而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再通过市场运作,逐步收益,并逐期支付租金,从而使得有限的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产生了倍数效应,企业也可由此调整资金结构,统筹安排资金。另外,融资租赁是融资和融物的结合,以“融物”进行“融资”,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项目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因此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那么企业在采取其他融资渠道进行融资时也不会受到影响。
(三)能有效规避风险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通货膨胀,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并不需要向出租人支付更多的租金,所以承租人并不会因此而增加自己的筹资成本。与之类似,若发生通货紧缩,租金也会同样保持不变,但租金的实际价值却会因此减少,那么也就减少了其筹资成本。此外,由于融资租赁期限都较长,并且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因此其成本完全可以在较长时间内摊销,这样大部分资金便保持了流动状态,便可避免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发生的财务风险。这对抗风险能力极差的中小企业来讲,融资租赁无疑是一个极好的风险转移方式。
(四)有利于保持竞争优势
如果企业想要在市场上长期保持竞争优势,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提高设备的更新速度,但是这肯定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占用企业资金。而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则可以根据预期的设备经济技术寿命确定租期,在租赁期超过后,承租人还可以重新租赁更为先进的设备。这不仅会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保持竞争优势,同时也解决了企业融资的问题,确保了企业有限资金的流动性。
三、基于净现值比较法的融资租赁优势实例分析
任何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其扩大资本和生产规模时期,需要大量的资金,但一般情况下,依靠自留资金单独完成投资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合算的,当然企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投资固定资产,如利用银行贷款购买或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等,而通过前面对融资租赁优势的探讨,可知融资租赁在微观上和宏观上都具有较大优势,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可以通过比较和分析不同的方式,将融资租赁的优势进一步量化,从而更为直观地说明其独特优势。
鉴于商业信用、股票融资和信托融资这三种方式很难进行量化比较,在本文中主要采用净现值分析法对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进行分析,比较两种方案的优劣,进一步说明融资租赁的优势。所谓净现值是指特定方案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而净现值比较法就是比较两种融资方式所产生的净现值大小。在下面的案例中则是使用净现值比较法对融资租赁及贷款购买两种融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
例如:某公司需要增加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残值为0,企业所得税为30%。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融资租赁,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 000元,手续费10 000元随第一期租金一次性支付,并在租赁期内等额摊销,设备所有权期满时发生转移,投资者要求10%的回报率。二是贷款购买设备,购置成本为400 000元,年底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年利率为10%。
分析:就该企业而言,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设备,增加的设备在第t年增加的经营收入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及其他经营成本都是相同的,在计算中可以不予考虑。另外,每期设备计提的折旧、计入财务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及摊销的手续费都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因此,采用融资租赁租赁设备相关的现金流量为第t年的租金及手续费支出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额、折旧和手续费摊销额的税收抵免额。通过贷款购买设备的现金流量为第t年的贷款本息偿还额减利息和折旧抵减所得税额。因此,我们便可通过比较相关方案的现金流出量,再以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折现率计算出两个方案的现值,现值较小的方案是我们应该选择的方案。
由题可知,对于方案一:最低租赁付款额=100 000
×5+0=500 000;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 000×(P/A,10%,5)=100 000×3.7908=379 080;由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79 080低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400 000,故未确认融资费用=500 000-379 080=120 920,则方案一现金流量的计算如表1所示。
对于方案二:每年贷款支付额=400 000/(P/A,10%,5)=400 000/3.7908=105 519,且贷款支付额包含了本金与利息部分,则方案二的现金流量计算如表2所示。
通过上面的计算,可以得到融资租赁的税后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70 615.7元,小于贷款购买的税后现金流量的现值278 359.2元,所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增添该设备,其量化的优势即为两者之差。本案例说明,在同等条件下,即使企业有着其他融资方式,而融资租赁也往往具有优势。
从前面对融资租赁的定性分析来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在短期内具有能快速形成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等优势,而通过与银行贷款的定量比较可知,融资租赁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节省现金流量的作用,因此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会大为降低。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为中小型企业融资,特别是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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