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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财政分配关系,理顺市城区财政税收征管体制,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市城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政发〔〕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市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省级下划收入在市区财政间的分配办法
从年1月1日起,将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增值税8%、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15%)按照现行市城区纳税户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作为市区固定收入。
省级收入下划后,市直税务直属分局征收管理的企业,市直财政分享税收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100%以及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等。
三区税务征收机构征收管理的企业,市直财政分享税收缴入三区财政金库,通过财政结算上缴。市直财政分享税收比例为:增值税8%、企业所得税12%(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12%、营业税35%。三区财政分享的税收为: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8%(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28%、营业税65%以及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等。
二、上解省级财力的确定原则
省在原财政管理体制下分享的税收,以年三区核定的省级收入为基数,采取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与三区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同增同减,由三区通过财政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与省财政统一结算。
用公式表达为:某区上解省级财力=上年该区上解省级财力×(1+该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
各区上解省级财力以年核定省级税收为基数,若以后年度计算上解省级财力达不到年上解数额的,则按年基数上解。
三、调整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助政策
现行的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执行到年。为保证三区既得利益,从年起,市对三区以年当年核定的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助数为基数实行固定补助。
四、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
按照“有保有挂、体现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税收增长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三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积极性,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市本级财政(包含三区)因税收收入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而得到的省财政奖励性返还补助,以及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而获得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市级财政按照三区地方税收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水平和规模进行分配,实行市对区激励性转移支付。
五、确保调整和完善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
市、区两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尽快调整各项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国库运行软件,保证新财政管理体制下市区两级财政国库资金的正常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职能,加强对各项财税法规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六、实施时间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年度和年-月,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是全市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漏征漏管户及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业、房屋买卖等,对税负偏低依法进行调整,做到税收规范管理,税款应收尽收。
清理内容:1、清理漏征漏管户。检查税务登记是否规范,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收,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收。2、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是否严格按《征管法》和《会计法》规定设置和保管。有无擅自销毁财务资料、隐瞒收入的现象,有无应建帐而未建帐的问题。3、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是否准确,与其营业面积、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租金、电费等情况是否相匹配,检查个体户采集表主要定税因素的真实性,对税负偏低的要依法调整纳税定额。4、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特别是领取万元版发票户,检查用票户发票开具、验旧和保管情况,将发票开具金额与核定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发票开具金额高于定额应补税未补税、应调整未调整定额的现象,是否存在拒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不需开具发票的零客收入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5、起征点执行情况。对所有起征点以下的户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仍未达到起征点的户,也要加强动态管理,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支持其发展壮大。6、对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装修业税收、未投保交强险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车船税、未税矿产品资源税、自有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进行重点清理。7、加大饮食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饮食业法定代表人和厨师等高收入者的收入监控和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单位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8、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足额收缴入库。9、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该收缴的及时收缴入库。
二、清理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主动申报阶段(月日-月 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征管、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督导清理对象开展自查补报,凡在自查补报阶段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补办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并补缴税款的,只补税,不罚款,不追究责任。
(二)重点清理阶段(月日-月日)
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清理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专项清理。采取分行业划片编组,逐街、逐巷、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清理户数具体落实到组,责任到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对排查出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和研究,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漏登漏管户,主管分局要按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围;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的,要限期补缴,做到边清理边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移交稽查专案查处。凡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没有自查申报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总结建制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要对税收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按照有关税种和行业的征管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收管理,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国地税税务登记一致率,避免漏登、漏征、漏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起良好的税收秩序和有效的征管体制。同时,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情况,向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检查结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同时,要与近期开展的“小金库”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控全区地税税源的相关信息,摸清税源底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区地税收入保持了连年高速增长,地方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为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地税税源普查。这次税源普查目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全区地税税源的全面掌控,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更好地促进全区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区应当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对象包括:企业(含外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含*、*、*)在我区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税源普查时限: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房产、土地、车船信息以及重点行业营业税的普查期限为*年度;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的普查时限为*年至*年底。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税源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税种登记情况,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信息登记情况,企业所得税管辖情况,涉外企业外商实际投资情况,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车运营、个体医疗服务、停(看)车服务、饮食、娱乐、建材等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情况。
(一)户源普查
在*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具体包括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业户,应换未换税务登记证业户,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涉外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等;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取得应税规费收入、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的税务登记和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代扣代缴单位税务登记及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未办工商执照等经营证件的无证户税务管理情况;从事停(看)车、客运线路车经营的税务管理情况;个体医疗机构和各大医院设立的社区服务站的税务登记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等。
(二)税种登记普查
结合税务登记和户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准确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登记的变更调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确保应按地方税收入库的税种登记准确。
(三)营业税普查
营业税重点普查饮食业、娱乐业及客运线路车运营、个体医疗服务和停(看)车服务的基本信息。
饮食业主要是面向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对其职工人数(分别统计服务员和厨师人数)、经营规模、年度经营情况、占用土地面积、设计营业能力(包括房间数、餐桌数、用电量、用水量、房屋租金等情况)、税收实现及缴纳情况等进行普查。
娱乐业主要是面向辖区内从事娱乐业项目的纳税人,尤其是对各类歌舞厅、网吧的从业人数、设备、房间、收入、实现利润及税收的实现和缴纳情况等,确保其营业收入、申报税款的真实性。
客运线路车运营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数据为普点,主要普查线路车运营线路、票价、税款入库等。
个体医疗服务以卫生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信息数据为普点,主要普查从事个体医疗包括各大医院设立的社区医疗点的从业人员、营业范围、税款入库等。
停(看)车服务以公安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信息为普点,主要普查审批部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等情况。
(四)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
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对有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单位及个人,要逐一核对其全部证书记载的房产和土地面积、价值,查验是否准确、真实;对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实际占用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逐一评估或丈量其实际占用或使用的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价值,查验是否准确、真实;对车船信息,要及时从公安车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车船登记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涉外企业、个人拥有的车辆,要逐车逐户进行排查,彻底摸清车辆税源底数,并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五)所得税普查
重点审核自*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各类企业。一是审查新注册企业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二是审查确定新注册企业所得税税务征管机关。地税部门应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户源登记信息,及时与国税部门进行核实,对清查出的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六)涉外企业普查
重点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构成,对无实际外资注入或外资注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假合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
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的土地面积、坐落位置,核定相应的土地等次,摸清外商投资企业车辆数、座位数以及载重汽车的吨位等,补充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及时录入企业信息系统。
(七)集贸市场普查
一是核查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数量;二是核查集贸市场内的个体业户及税负核定情况;三是核查集贸市场内的产权单位、收取租赁费及所占土地面积的情况。
(八)建材企业普查
重点核查全区的水泥、建陶和耐火企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包括设计产量、生产线情况、用电量、职工人数及原材料的构成情况。
四、普查的步骤和时间
全区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年5月1日到*年8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8日—5月13日)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税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税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辖区内地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放各类税源普查表格;举办各级税源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应用培训班;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税源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5月14日—7月31日)
1、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基本普查单位,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重点行业的核查,应税土地、房产、车船信息的清查核实和税种登记核查与所得税管理的认定审核结合起来,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3、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的普查表,进行实地排查核实,保证数据审核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
4、区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税源普查督查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税源普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的税源普查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地税税源普查核实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财政部门负责提供以前年度税源普查的信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信息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四)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等;
(五)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六)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七)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税源普查中出现的暴力抗税案件,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保障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九)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客运线路车的运营信息和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基本信息等;
(十一)人民银行负责提供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及外汇政策信息等;
(十二)外贸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涉外企业条件和标准的“假外资”企业的调整、处理工作;
(十三)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房产的登记和交易信息等;
(十四)物价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审批的收费许可单位名称、收费许可项目、收费许可标准等涉税基本信息等;
(十五)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全部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等;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审批的准予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信息等;
(十七)国税部门负责与地税部门核对新办企业信息;
(十八)监察部门协助做好地税税源普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十九)集贸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提供集贸市场内的产权单位、收取租赁费及所占土地面积的信息。
地税部门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注重实效,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按照地税部门确定的提供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成立由地税、财政、审计、城建、村(居)等人员组成的税源普查小组,对税源普查的有关内容和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六、整改处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1、对检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并追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对检查出的新增房产、土地、车船应税信息,经地税机关核实后,要及时追缴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各部门的应税规费收入一律按税法的规定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检查出的“假合资”企业,地税部门要及时向外经贸部门进行反馈,外经贸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其他涉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税源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税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具体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实施。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次税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其管辖范围内各种登记、审批及资格认定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对税源普查中出现的暴力抗税等恶性事件,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治税环境。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报,认真研究解决。
(二)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普查效果。一是要加强宣传。广泛张贴普查公告,普及税法知识,为税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普查质量。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认真把关,以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此次地税税源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真正抓出实效。三是坚持查改并举。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切实摸清底数。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及时将税金追缴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税务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和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各级要以此次税源普查为契机,认真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达到查促结合、以查促管的目的。
(三)加强督察指导。为切实加强对税源普查工作的督察指导,成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区地税税源督察指导组,不定期对税源普查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自觉服务发展大局,下大力气在组织收入上取得新突破
基于全市“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和“三个发展”的要求和市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的目标,明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确保增长13%,总收入突破17亿元大关。
(一)落实好组织收入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早做安排,认真进行增减因素测算,细化任务,分解到所,落实到人。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地税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重点税源企业制度,靠前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的制定有效措施,为组织收入提供有力组织保证。确保1月份、一季度组织收入实现“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全年地税收入目标实现。
(二)继续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估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效应,继续深化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税源分析工作,深入开展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深入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三)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功能,不折不扣的落实扩大内需、支持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四)积极培植税源,夯实税基。围绕“助推发展增收入,用好政策增收入,强化措施增收入”的思路,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用好用活现行税收政策,不断做大税源规模,以巩固存量、发展增量、扩大总量。
二、全面整合信息资源,下大力气在信息管税上取得新突破
(五)加快搭建全市统一的综合办税平台。全力以赴抓好税库银联网工作,对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增加与纳税人之间的互动服务功能,适时开通网上办税、电子定税、同城通办等功能。配合省局做好中软系统查询功能的改进工作,争取增加与省局网络链接带宽,提高办税速度。全面更新前台办税计算机和后台网络服务器、视频系统等设备,逐步改善征管技术条件。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严把数据采集关,重点保证征管核心系统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的完整、及时、准确采集,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结合数据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数据修正和垃圾数据清理,利用好数据比对的信息成果,确保数据的质量和时效。强化计统部门职能,对数据分析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分析成果的增值利用,提升税收征管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七)着力加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利用“数据大集中”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将更多的行业、企业、项目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完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提高监控数据质量。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征管质量的跟踪检查。市局将向全系统征集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年底进行汇编、点评,逐步建立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破解征管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三、不断丰富内容形式,下大力气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取得新突破
围绕“135”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1”,就是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即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3”,就是围绕税法宣传、涉税咨询、办税服务、投诉监督四大纳税服务功能,狠抓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三大平台建设。“5”,就是找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切入点,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八)健全服务体制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和优化纳税服务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纳税服务制度,制定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行为规范。
(九)搞好税收宣传活动。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照“贴近税收工作实际、贴近时代主题、贴近纳税人”“三贴近”方针开展宣传,注重对工作举措的宣传,加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手段,密切与《自贡日报》、《自贡晚报》、《天府税收》以及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沟通交流,拓展宣传途径和渠道,开展“电子送法”、“专题解读”等特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税法知识,认真执行税法公告制度,让税法深入人心,提高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十)开展纳税咨询辅导。及时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公开。落实联系制度,开展送法上门、“一对一”等服务活动,增强地税机关、税务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互动。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各级地税机关科(股)室直接链接的优势,着力打造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办公电话“线连线”互动。不断完善内外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完善纳税辅导中心、税企互动栏目功能,拓展网上办税和征纳互动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网联网”互动。
(十一)优化办税服务。以“七个统一”(统一业务流程、窗口设置、各类标识、办税指南、服务内容、岗责体系、管理制度)为标准,加强办税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推行办税服务标准化作业。全面实现业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规范化,工作考评规范化。建立健全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业务体系、以科学化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重点的组织保障体系、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
(十二)满足纳税个性需求。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办税方式,加快推进自助办税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简化办税服务程序,健全多元化的办税体系。推行pos机刷卡缴税、简并征期、集中征收等制度,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清理简并涉税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四、严格防范执法风险,下大力气在规范执法上取得新突破
(十三)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决贯彻市局党组的决议和部署,严禁违反组织收入原则,法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过程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十四)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下半年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稽查已结案件、征收单位处罚较大案件的案卷评查工作。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效能评估,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和导向作用,提高执法准确性、管理覆盖面和税收征收率,切实防范执法风险,减少执法过错,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五)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货物运输业、建安、房地产业、煤碳等行业和金融保险、车船使用税、房屋出租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完成好总局和省局安排的各项税收专项检查任务。继续开展重点纳税企业、城建税等数据比对。强化发票管理,做好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样式的新版发票印制工作。严厉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整合稽查资源,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效,以防范查处大要案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刚性,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税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五、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下大力气在夯实管理基础上取得新突破
(十六)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等为主,对税源实施科学分类。研究合理调整征管机构职责,科学确定税源管理岗位,细化职责分工,整合优化各部门管理资源,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起草《委托代征家庭装修税收管理办法》、《加强个体交通运输税收管理的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从源头上有效规范家庭装修和个体交通运输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今年要在全系统推行个体税收管理“三公开”(即公开评税定税、公开缴税情况、公开社会监督)。
(十七)强化大项目大税源征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税源监控体系,分类别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园区、行业等税收管理信息库,加强与建设、房管、国土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交换比对分析,实现税收征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动态跟踪、全程监控。强化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管理,充分利用税收中软系统,做好对每一个项目、每一栋楼盘、每一套房屋的精细化税收管理。加大对金融保险业、建筑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医疗机构、教育劳务、土地房屋转让等重点行业的征管力度。
(十八)狠抓各税种管理。着力开展去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抓好税基管理、政策培训辅导,严格扣除标准审核。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明年底全部上线,全市个税软件上线面达到个税扣缴义务人的70%以上。积极做好并完成去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售付汇税收管理。实施盐、煤、天然气、沙石资源税分类管理办法,强化资源税从价征收政策调整后的征管。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宗地管理”办法,开展对全市耕地占用税全面清理,重点对城镇、农村的临时占地与非法占地,以及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和享受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等情况进行清理。加大对土地契税的跟踪管理,尤其是经营性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征收管理。做好车船税代扣代缴管理和印花税核定管理。报市政府和省局同意后,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准确测量土地使用面积,今年在100户工业企业试点,力争同比增收20%以上。
六、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下大力气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十九)努力打造学习型地税机关。以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为理念,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为共同愿景,实现在团结协作上凝心聚力、在工作机制上务实创新、在业务工作上服务优良的目标,促进自贡地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大造声势,营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氛围,重点建好“六大平台”,即“学习平台”、“制度平台”、“感情平台”、“激励平台”、“宣传平台”、“活动平台”。建立领导负责机构,明确以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创建活动没达到要求、工作流于形式、干部职工意见反映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完善学习规划、建立创新机制、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提升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好党组中心组的全年理论学习的具体安排,明确学习要点、专题和发言人,特别是结合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如邀请专家讲课、领导授课等,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在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为基层排忧解难上下功夫。不断丰富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在提高班子政策理论水平上下功夫。继续开展区县局领导班子巡视检查工作,着力在提高巡视检查效果、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创建“四好班子”。
(二十一)积极探索干部激励机制。逐步构建科、股级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全系统内选拔、任用副科级干部制度。加大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力度,选拔区县局或基层领导干部到市局挂职,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下派区县局任副职或主持部门工作。加大对任职期满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构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选拔人才的方式方法,分类别构建人才库,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人才库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完成今年机构改革任务。积极关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与身心健康,努力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全系统文明创建活动上新台阶。着力打造人文地税、活力地税、和谐地税。
(二十二)继续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同高等院校、税务培训院校的联系,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税收业务技能、更新知识培训。在系统内开展互动式培训,挖掘内部人力资源,建立内部师资力量,开展培训讲义或教案评比奖励。着重抓好全员大学习、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能力大提高“四大活动”,全面开展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人员、反避税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五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一线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4月中旬将组织《征管法》应用能力全员考试。
(二十三)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季度下发党支部组织生活参考,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的“最佳党日”评比。积极探索关怀和服务党员、服务职工的新方法,切实帮助党员和干部排忧解难,增强全局凝聚力。做好评先评优工作,努力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共建”、“军民、警民共建”、“社区共建”活动。有效开展好群团工作,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抓好金税艺术团与各类文体活动小组的建设和管理,以工、青、妇等组织为主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十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丰富完善“领导讲责、制度定责、干部践责、述廉评责、组织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工作,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狠抓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继续做好岗前培训,抓实廉政谈话,强化警示教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积极探索权力运行规律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衡机制的构建。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经费预(决)算情况、上级检查(审计)结果情况、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等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拓展稽查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解决好少数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硬化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和权力规范运行。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重大决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税额核定、自由裁量权行使、执法程序遵守、集体研究制度落实、税务行政公开等方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对市局稽查局和第二直属分局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当年提拔和离任的区县局局长、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税收执法、票证管理、三代手续费管理、厉行节约指标完成等事项。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各层次的明查暗访,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全市地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七、切实加强效能建设,下大力气在保障有力上取得新突破
(二十五)切实增强保障能力。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好地税工作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全面突破当前制约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力求在安定有序、协调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加大税收征管成本补偿力度,逐步使地税征管技术手段得到改善,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确保干部职工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持地税队伍稳定。厉行节约,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节约资金办大事,不断提高财务保障水平和效率。开展对三代手续费、日常经费使用、基层账目处理的检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摘要]入世对中国的税制包括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努力完善税收立法,适当调整、修订有关税种,规范税收征管,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一、入世对中国税制的影响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经济环境会更加复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但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仍存在缺陷。首先,缺少税收基本法。税法按其基本内容及其发挥效率的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目前我国税法只有实体法和程序法,而没有基本法,这使得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在形式上不完整。其次,现行税法立法层次低、呈现行政化倾向,导致税收政策多变、透明度差。最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内容不规范,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因此,必须尽快着手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和执法。
(二)对有关税种的影响
我国入世后首先最受影响的就是关税。即人世后,我国关税将进一步下调,部分产品的进口最终将实现零关税。这不仅会减少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而且也降低了关税对国内企业的保护程度。显然,人世对中国关税必将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关税制度。
其次,影响我国的内外两套税制。wto规则要求,进口国在制订税收法规时应遵循国民待遇的原则,不能对外资企业有所歧视。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等实行的是内资、外资两套税制。我国为鼓励外商投资,设有不同形式的超国民待遇,如税务假期(二免三减半)、税率优惠(24%、15%)、再投资退税、出口税减免、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等等。显然,内资与外资实行不同的税制,税负不公平。
此外,人世对我国其他税种也有很大的影响,需要加以完善修订,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主要包括:如何规范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以减少税款的流失;如何扩大所得税比重,提高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等。
(三)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加入wto意味着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这对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行的税收征管工作与wto规则的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征管制度还有待完善。首先,在纳税申报制度方面,现代化纳税申报方式的建立受到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纳税人水平的制约,加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存在差异,目前自行核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的条件还不成熟,时常出现纳税申报不实的情况。其次,在规范优化服务制度方面存在着税务征管文书、资料、报表繁多且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杂等问题。
二是征管技术还有待加强。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因而对其征税离不开税收征管电子化的建设。而在我国,计算机网络服务才刚刚启动,数据信息流尚未建立;网络模块间联系不密切,资源不能共享,路径不科学;开发软件的人员税收业务水平不高,而懂业务者又不精通计算机;加之体制转换时期政策的不断调整,很多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税收业务流程不统一,不仅给软件开发带来一定难度,也成为抑制税收征管工作的瓶颈。
(四)对纳税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影响
提高税法的透明度是wto规则要求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税制的基本特征,因而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不仅要求规范税收立法、执法,而且也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税务人员面临着知识面拓宽的问题。许多税务人员只精通与自己工作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制度,而对其他的政策和制度则知之甚少;或者只懂国内的税收法律而不知道国外的税法;缺乏与税收相关的审计知识、计算机知识等等。更重要的是加入wto后,国外的企业、投资者进入中国,对税务人员而言还将面临一个语言交流关,即熟悉、掌握财经英语知识。另一方面,税务人员面临着服务手段多样化的问题,即税务人员在全面掌握税收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应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税务工作不能只局限于站在国家的角度如何多征收税款,还要为纳税人的利益着想。
二、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展望
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合理分权、适度优惠、规范关系、适时调整,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wto规则的税制体系,是中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应做到:
(一)立足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完善税收制度
1.积极推进税收立法,完善税制结构。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首先必须健全税收的一般性法律,制定《税收基本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以增强税收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此基础上,努力完善税收监督法律体系,将执法监督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并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此外,还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优化税制结构,由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逐步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过渡。
2.采取一定的关税保护措施。中国加入wto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可避免地面临关税减让问题。但在减让关税的同时,也应采取一定的关税保护措施。例如,对需要控制的进口商品,通过适当的计征方法,适度保护国内相关的企业;关税的减让可限定于特定用途、特定地区、特定产业;对需要制裁的进口商品,要充分运用wto反倾销、反补贴规则,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侵害。
3.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缓解个人收入分配过于悬殊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要尽快建立能够全面归集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的同时,根据客观经济情况及税收征管水平的变化情况,缩小分项征收,逐步扩大综合所得的范围,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
另外,要针对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普遍偷逃税现象,改进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同时在个人收入公开化的基础上建立法人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度、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加快推广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制度,减少现金流通量,堵住税款流失的漏洞。要加快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提高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加大税款代扣代缴的力度;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税行为。
4.加快推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可降低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值税转型后虽影响财政收入,但企业投资增加后,增值额也增加,企业效益提高,利润也随之增加,从而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将增加,从长远看,无疑利大于弊。因而,目前是增值税转型的最好时机。
5.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按现行税制的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名义税率均为33%,由于减免税优惠和税前费用扣除政策的不同,造成实际税负的差别。据统计,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平均实际税负,内资企业为25%左右,外商投资企业为11%左右,严重影响了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了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势在必行。同时,还应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使实际税负与名义税率趋于一致。
6.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入wto后,出口退税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面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因此,要重视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首先,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出口零税率,以增强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通过立法建立规范的出口退税制度及全国性的管理系统;第三,要完善现有的出口退税信息网络,增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能力。
7.适时开征新税种。一是适时开征遗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先富裕起来的阶层,这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和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为遗产税的开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二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不够规范,约束力较差;筹资过程中阻力较大,企业拖欠、拒交保障基金情况严重;保障基金的管理也比较分散、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覆盖全社会每一个劳动者的、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完整规范的保障体系。三是开征环境保护税。许多国家把保护环境作为税制改革的一个政策目标,治理生态环境也全靠国家和企业拿钱。由于我国财力有限,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开征环保税,用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发展垃圾治理的新型产业。
(二)建立规范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源监控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意识。培养提高全民纳税意识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一方面要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税法宣传;另一方面要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包括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此外,纳税人不能只有纳税的义务,还应有监督税款使用方向和效益的权力,监督公务员服务质量的权力,这将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2.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和人员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要依法征税,转变征税方凌驾于纳税方的观念和作风。同时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实行多方位的服务。在纳税人主动申报的前提下,对重点税源采用专人负责制和户籍管理,为征收和稽查工作提供依据。
3.采用现代化手段,规范税收征管基础。首先,规范征管机构,建立专司税源管理的部门。这一部门应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拓宽税源管理范围,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其次,规范统一征管软件,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努力使税收征管向信息一体化迈进。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形成一个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格、安全稳定的信息系统。同时,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对接,在税收征管中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实现网上监控和稽查。
(三)注重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