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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对2011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回顾,就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点建议。
一、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3月4日,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召了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省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市水上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布置2012年工作。会上,周全行副局长作了《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升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新水平》的工作报告:从落实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树立精细监管理念,提高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夯实交通安全基础,提高交通安全保障;强化安全素质,提高交通安全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总结了全市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了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1、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健全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排查隐患,促进专项整治继续深化;4、夯实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的预控能力;5、建设队伍,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
二、2011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支持指导下,在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我县连续16年未发生水上交通伤亡责任事故的目标。
1、增强意识,管理工作日趋规范。2011年,县交通运输局强化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从部门、生产企业到个体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了源头管理,各个职能部门形成了安全生产隐患规定时段、特殊时间排查制度,安全日报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有记录有反馈,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果断采取措施,及时督促整改。
2、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四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我们实行了横纵交叉管理的新举措。全县乡镇渡口、客货运输船只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抓得早,落实比较完整,做到层层签订。七一库区的农用小舢舨的责任状没有断层和空档,把责任状签订到农用小舢舨户主。
3、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日常检查和重点时期督查
我们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以“日常进行例查,重点时段全面排查”为原则,加大密度开展督查检查工作。2011年对紫湖镇、七一水库港航所、双明镇、文成镇进行了30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放《检查通知书》28份。一是扎实开展重点时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在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解决的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否则不得出航。二是认真做好日常例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创新思想,创建渡运安全新环境,打造和谐新交通
为使渡船维修维护如期进行,确保渡运安全,我们多渠道筹措落实经费,2011年及时下拨2000元经费用于板桥渡口渡船的维修,确保渡船适航。同时,把改善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安全监管手段,作为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来抓。积极抓好渡改桥项目建设,文成镇板桥渡口渡改桥项目现已基本完工,仅有部分附属设施没有峻工,但行人已可自由通行,只要大桥竣工通车,就可以申请撤消文成板桥渡口,届时,我县将成为全市唯一一个无渡口的县。
我们深深感到:不管是渡口乡镇和库区乡镇的领导及村委会干部都比往年更加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频繁地深入水运现场督查,汛期、节假日、集墟日安排干部值班执勤,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七一港航所常年保持高度警惕性,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严格执法,打击违章行为,消除隐患,使我县水上交通保持良好秩序,确保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七一水库被上报到省安全隐患数据库的11条农用小舢舨因客观原因无法取缔;紫湖镇廖列好货运船偶有非法渡客现象;七一水库客运船只船主或船工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偶有不使用救生衣等现象。我们必须引以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做好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点建议
1、要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水上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我们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知识作为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介、电视广播、墙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防范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体会到抓好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生命财产的关怀,切实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思想意识。
2、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要继续狠抓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做到乡村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职责”三落实,同时有关乡镇与村、村与船主(船工)要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做到层层签订,没有空档。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状况评价。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人员考核、发证管理,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各类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九条 农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拖拉机的登记、检验,负责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
第十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单位、个人的资格管理和道路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对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规范、完整。
交通、建设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依法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成品、配件的行为;查处销售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公告或者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成品、配件和报废的车辆以及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检测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检测车辆的累计数量,按照规定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计量检定。
第十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本单位机动车使用、保养、维护和安全检查等制度;
(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应当进行驾驶资格审查,并对其驾驶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四条 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五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牌证:
(一)因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二)因办理转移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一、20*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1、领导重视,渡口网络完善
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要确保渡口安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抓好、抓实、抓到点子上。因此,我局把渡口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监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三长"责任制,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突出渡船、渡口管理,严禁农用船参加客运,严禁无证、无经营资质的船舶经营客运。做到人员不撤、力度不减、县交通局组织有关人员在水运繁忙期间深入全县6个乡镇、11个渡口、进行多次水上"拉网式"安全检查,有效地保证了20*年度全县渡口安全。
3、开展渡口渡船月度专项整治活动
我县根据市海事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月度工作重点和验收标准,对照工作重点和标准开展工作。〈1〉、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渡运活动。净化渡运市场秩序。〈2〉、完善交通局、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督查制度。〈3〉、完善渡口台帐和渡船一渡一档,一船一档工作。〈4〉、组织渡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5〉、组织全体渡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培训。〈6〉、建立渡船应急预案,为渡口防事故提供有力保障。〈7〉、强化渡口硬件建设,加快渡口更新改造和撤渡步伐。在市海事部门的重视下,我县全面完成了*乡刘集渡口、张营渡口、大李口渡口、*渡口、*渡口、*渡口、和纸店镇史庄渡口的改建工作!
4、重视渡工教育,提高渡工素质
我们按照渡工安全学习日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渡工安全教育活动。渡工安全教育内容,以宣传贯彻上级文件、相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为主,结合不同季节和重特大节假日的特点,布置渡口各项渡运工作。春运渡工会议,重点宣传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布置全县春运工作和各项渡运任务;维护正常的渡运秩序,促进安全渡运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严格禁止违章超载和冒险渡运行为,做到文明渡运,方便群众,真正打造平安渡口、平安渡船。
5、抓住国家渡口改造计划项目的机遇、改善渡口设施和渡运条件
我局抓住国家渡口改造计划项目的机遇,对*渡口、*渡口、*渡口、*渡口(渡船)进行了改建和更新;*乡*渡口、*乡*渡口、*庄*渡口、*店*渡口改造工作正在图纸设计之中,有望于明年3月份前完成工程施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渡口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渡口、渡船、渡运管理体制,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大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让群众坐上“放心船”,确保全县渡口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渡口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人,设置渡口安全管理员,加强渡口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渡工管理相关制度和基础档案。对渡口硬件实施加大投入,建设渡口风雨亭、码头等配套设施。汛期来临,在辖区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恶劣天气影响时,必须坚决采取停渡措施,同时做好对沿河群众的解释工作,并做好防风、防浪等工作,保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
1、强化安全检查。一方面,要加强对救生、消防设备等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查,对渡船不按规定配置救生、消防设备或救生、消防设备失效的,要立即停航整顿,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渡工存在无证驾驶或船员证书失效的,要责令其立即离岗;督促渡工参加培训,取得适任证书,做到渡工持证上岗,及时更换超龄渡工,严禁无证人员代渡。另一方面,要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排查渡口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确保渡运安全。第三,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渡口的现场监督,特别是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要加大现场监管的力度,严禁危险货物和旅客混渡,禁止渡船超员、超载或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严厉打击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2、强化维护保养。加强对渡船的维护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提高船舶的本质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渡口经费的投入,稳定渡工队伍,坚决杜绝渡工无证渡运的现象发生。
3、强化渡改桥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渡改桥项目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确保大桥施工和船舶通航“双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督查
5月下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渡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渡运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圆满完成今年“春运”、“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活动”、“道路客运安全年”等宣传和落实工作,做好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利用全国“安全月”、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强化了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客运车辆安全运行1159万公里,运送旅客1323516人次,四项安全指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在建工程安全责任“0”事故;系统火灾事故为零。
(二)抓住“安全生产年”活动主线,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整顿治理行动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层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排查,并认真进行统计,按时上报相关“打非治违”工作信息和动态。
(四)积极开展了对全市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客运班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车站完善规范各类安全措施,督促指导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搞好全系统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做好综合治理(维稳)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六)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做好《安全周报》和《月报》、《行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的上报工作。
(七)强化交通建设工作安全管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施工保险的购买备案情况、施工安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完善情况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限时整改完善,规范了广青公路三期改建工程等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的档案管理。
二、主要措施及方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切实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制。
(二)强化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及时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确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防范要求。积极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文件精神。
(三)指导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档案工作。特别是前期全国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均及时作了通报,并以此作为教训,加强和完善系统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专项安全检查及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了对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车站的检查力度。围绕“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随车灭火器、破窗锤、故障牌等应急器材放置是否合理,标示是否有效,车辆油、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押运员是否上岗”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上半年,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局系统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重点对客运企业6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5家、车站3家、维修企业10家和运输车辆260台次进行了彻底检查,系统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101次,发现事故隐患34起,当场责令纠正34起。同时对市内主次干道交汇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整改方案,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
(五)严格开展交通防汛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为切实做好2013年汛期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汛情传递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值班监督”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防汛物资和机具的准备,并及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求公路、路政、养护和道路灾后重建各项目单位加强巡查,确保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六)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治理,上半年检查灾后重建和水毁恢复建设工程31处,检查危桥13座,发现事故隐患9处,现场责令整改隐患7处,限期整改2处,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
三、二〇一三年下半年的打算和措施
(一)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关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四不放过”原则,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落实各类防范措施。
(三)继续深入开展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确保汛期安全。我局将根据汛期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防汛物资、机具和车辆的准备工作,充实防汛抢险队伍,确保交通安全渡汛。
(五)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工作,坚决打击“三违”和“三超”现象。
(六)做好道路灾后重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杜绝或减少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对安全隐患实行“随查随治”的原则,不留死角。
(七)根据汛期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防汛物资、机具和车辆的准备,充实防汛抢险队伍,确保安全渡汛。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道路旅客运输、水上交通及道路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
(八)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运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和完成省、市交通安全管理和运管部门对我市客运企业和车站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照管人员上学、放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按乘坐对象分类,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类,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范围内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 在用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二)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增加投保车上人员险;
(三)车辆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备。
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五条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 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驾驶证依法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
(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六)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校车的排查摸底、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考评办法,督促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并反馈;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对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严查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或加大事故危害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抄告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第八条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从严查处各类非法从事营运的运送学生车辆,维护校车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 各学校要对运送本校学生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于集中接送学生但尚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要通过老师、学生及其家长等督促其进行登记。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确保遵规守法,行车安全;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发现未登记的车辆集中运送学生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要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教育部门进行处置。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租借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并且与租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车辆或者拼装、故障、报废、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作为校车。
第十一条聘用校车驾驶人时,应当事先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一)驾驶人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
(二)驾驶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受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
第十二条 校车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校车标牌。办理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区级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到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登记。在用校车改变用途的,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撤销校车登记手续,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 校车应当按规定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并与当地监控平网,主动接受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使用校车的学校确认行车路线和站点后,应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不准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准随意停靠,校车运行时可以在沿途公交站点停靠。
第十五条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除有准驾记录不符、酒后或醉酒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需要给予处罚的,由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行处罚,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抄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其不符合驾驶校车的条件时,应当及时建议学校终止与该驾驶人的劳动关系;发现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及时抄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运送学生车辆。
第十八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员和学生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法人代表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车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未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由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年检管理制度。擅自违规运营校车的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年检中予以扣分:
(一)未经核准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每被查实一次,扣1分;使用未经审批的校车接送幼儿的,每被查实一次,扣2分;
(二)载人超员数未达50%的,每次扣1分;载人超员数达50%--100%的,每次扣2分;超过核载人数100%及以上的,查实一次,年检不合格,并责令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
(三)未张贴校车标志的,扣0.5分;
(四)车窗玻璃粘贴不透明反光膜的,扣0.5分;
(五)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属财产损失事故的扣1分;属伤人事故的,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属亡人事故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
以上数据,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为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一、编制基础
《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6号)、《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综11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参照我省其他县区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的。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辽北新兴中等城市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渡口设立经政府审批,渡船质量经检验合格,渡工经培训持证摆渡,渡口标志设置规范,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政府和各村(屯)责任制落实,努力实现辖区渡口水上交通零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水上浮桥,水库、公园水上乐园的游览船舶及非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辽河、清河水域的乡(镇)渡口、渡船、水上浮桥,公路渡口、渡船,非法载客的渔业船舶、农用船舶等非法运输船舶。
四、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强渡口管理。乡(镇)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本辖区渡口设立实行审批。未经审批的渡口予以取缔。要督促渡口经营人在渡口两岸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渡口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船船名、渡船载客定额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各项内容。
2.加强渡船管理。乡(镇)政府要督促渡船经营人主动向船检部门、海事部门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取得《船舶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渡船,禁止渡运。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取缔木质渡船,提倡使用钢质渡船,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
3.加强渡工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摆渡工作。
4.加强浮桥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浮桥经营人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维持过往车辆通行秩序,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浮桥渡口除按《条例》要求设置标志外,还要设置限速、限重标志,并标明超重车辆禁止通行。要定期对浮桥的浮鼓、桥面钢板、护栏及其它浮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按期申请年检,确保浮桥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开原公园”、“开原水上乐园”的游船管理。要保证游船安全状态良好和各项保护及救生设施的完备。《游客须知》和《安全管理规定》要健全,以确保游客和游船的安全。
6.加强水库游览船舶管理。要保证船舶安全技术状态适航,各种证书齐全有效,救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船员按规定配备。规范航行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游览船舶安全。落实水库部门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库水上安全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水上旅游船舶监督管理。制定《水库游览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制度。水库与船舶公司、公司与船舶公司、公司与单位(船)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确保游览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渔船船舶安全管理,要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7.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船舶。严肃查处渔业船舶等非法载客船舶的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依法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
8.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的监督工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公路渡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9.加强执法监督。交通海事部门、水利渔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渡口、船舶实施安全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及水库游览船舶的执法监督。水利渔监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渡口及渡运船舶、游览船舶、捕捞船舶、作业船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二)时间安排
全市渡口、渡船及水上旅游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年6月10日-20*年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水上游览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掌握渡口名称、地理位置、水面宽度、水深、水流、连接公路名称及公路等级。渡口设立是否经政府审批,渡船和浮桥等设施状况是否良好,渡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实施整治阶段。时间: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加强检查,边整边改,落实任务全面达标。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渡口、渡船及游览船整治验收工作。今年9月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检查验收。
五、认真督查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要深入到各村(屯)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各乡(镇)和各村(屯)专人负责,确保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不好或没有落实到位,渡口和渡船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及仍然存在非法渡运、非法载客现象的,要依法监督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一、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我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评细则,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和责任,有力地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优化了育人环境,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圆满完成各项安全工作,学校平安和谐,安全发展。
1、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
2、健全班级安全常规管理。做好《每日晨检登记》、《学生请假登记》、《教师随访记录》、《每天放学前5分钟安全教育记录》和实行《提前离校学生放行制度》等。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每月校长带队进行一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限时整改,不留安全后患。同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4、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本学期进行4次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地震与消防】,按照《应急演练预案》开展演练活动,全校师生能在两分钟内安全、有序、快速地撤出校舍,达到预期的目标,应急演练已经常态化。
5、建立“家长志愿者”服务队。为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学校本学期开展“家长志愿者”活动,每天上、下学时段,志愿者配合值班老师做好学校及周边的交通劝导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正常的交通秩序。
6、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控。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大力宣传疾病防控教育,切实做好学生晨午检工作,家校配合,积极防控,措施得力,有效地遏制流感蔓延。
7、开展各项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⑴、开学安全第一课;
⑵、交通与防溺水安全教育周
⑶、全国安全教育日专题教育
⑷、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⑸、禁毒宣传专题教育;
⑹、11.9消防安全日专题教育;
⑺、防艾宣传月专题教育;
⑻、12.2交通安全日专题教育。
⑼、12.4宪法宣传日专题教育
⑽、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安全教育平台等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丰富我校安全教育内涵,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学校平安和谐的氛围。
8、立足防范,重在治本
⑴、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三定”检查工作,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有台账可查。按规定认真配齐配全消防器材,更换过期灭火器,经常组织检查设施,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⑵、加强技防措施。我校十分重视技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无死角监控网系统,大大提高了我校的安全技防水平。
⑶、加强值班管理。学校制订了值班制度,节假日安排行政人员与教师值班。学校配备2名专职保安,实行24小时在岗制,进一步加强了校园的安全保卫力量。
9、广泛教育,彰显特色
⑴、积极组织发动师生参加各种安全、法制等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师生、家长参加“福建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 安全教育平台宣传教育活动等,参与率达100℅。
⑵、充分发挥少先队主阵地作用,适时进行各种安全、法制等教育活动。如征文比赛、手抄报、,安全专题讲座等活动,这些活动有效加大了我校安全、法制等的教育力度。
人身安全责任书(一)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作为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我校地处村村通公路旁,车流量大,对学生上下学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学校和家长应共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孩子
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与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准在公路及两旁玩耍、游戏、骑车、滑滑板等。
二、家长方面: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车来接送学生;不得一车接送多名学生或顺车接送他人孩子,以免造成事故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雨雪天和暴雨天家长要安全接送学生上下学;如当天确实因天气恶劣,家长可叫学生不到校上学,但应及时电话告之班主任,并做好请假手续。
5、家长要教育学生按时上下学后按时回家。不得在公路及两旁逗留、玩耍、嬉戏、追逐。
6、家长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子女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让未满16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更不允许孩子驾驶摩托车或其它机动车上路。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家长认真填写有关事项后留学校统一存档保存。
学生:
学生家长: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章)
校长(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身安全责任书(二)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4、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5、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12周岁以下小学生不许骑自行车上下学,不许在上下学路上追逐打闹。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6、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章):
学生家长(签字、手印):
学生签字:
20**年**月**日
人身安全责任书(三)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家庭的幸福!学生的安全是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的职责,为了使学生能够健康地成长,我们学校和各位学生家长共同携起手来,关注学生生命、关爱学生生命,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为此,学校和各位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马路或街道要小心,注意避让车辆。
二、年龄在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上下学不准骑自行车,中学生上下学不准骑摩托车,家长要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工作。
三、家长要监督学生坚决禁止乘坐农用车、载货车、报废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禁止乘坐有超员、超速或7座以下的小面包车辆。
四、家长要和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车辆的监督,如家长发现学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汇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教育部门,拨打交警大队报警电话:
感谢各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大力配合!
学校(盖章)
班级: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20XX.8.24
人身安全责任书(四)
为加强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 运输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双方共同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责任
1、积极履行管理职权,会同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2、积极指导乙方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对乙方单位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给予积极宣传。
三、乙方责任
1、切实加强所属及使用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管理工作,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不偷逃、拒缴交通规费。严格执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保证驾驶人不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加强保洁人员安全防护,保洁人员清洁路面时,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车主和驾驶人覆盖雨布或减少装载量,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
2、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车辆安检制度,对所有出场、出门车辆进行外观和安全技术检查,保证不符合装载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出门、出场。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所属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路面保洁人员安全教育,并与所属混凝土承运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所属和使用车辆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金制度,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由施工单位从运输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出5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证金,以备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时抢救伤者或处罚时使用。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待工程结束后,连同工程款一并退还。
四、处罚措施
1、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拼装、改装和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一律向上级举报,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对超速行驶、野蛮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行为,从严查处。
2、乙方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导致在施工现场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伤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甲方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再次发生1次伤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取消其在施工现场运输作业资格,由行政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其有关负责人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施工单位章) (运输单位章)
年 月 日
人身安全责任书(五)
尊敬的家长: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中小学元旦放假的通知》,下里小学放假的时间为201X年1月1日(星期日)至1月3日(星期二),201X年1月4日(星期三)正式开学。201X年12月31日(星期六)补201X年1月3日(星期二)的课。元旦假期虽然短暂,但是各位家长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为了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文明、安全的假期,各位家长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学生:
1、学生在无大人的带领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或外出游玩,以防事故发生。严禁学生到水库、河坝、池塘等地方滑冰玩耍。
2、家长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学生在节日中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
3、节日期间,严禁学生到马路上骑自行车,追车,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以防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让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及三轮摩托车。
4、学生不得到厂区、河坝等危险的地方去玩耍。
5、在节日期间家长要教育孩子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骗,防火,防溺水;不要随意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6、不要放松对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到讲究卫生,如发现不适要及时诊治。要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希望各位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家长签字:__________学生签字:__________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