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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监察执法的最高境界是服务,江苏煤监局做到监察与服务相结合,在严格监察执法的同时,对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方案的形成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有的监察员在矿上蹲点过程中,跟小班、下夜班,根治了大隐患。2012年,江苏煤监局主动与省国土厅、经信委沟通,解决了华润天能大刘煤矿的生产接续问题,使该矿1600多名职工摆脱了困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行为,敢于碰硬,敢于动真,从重从快地查处了违法越界开采煤矿,2008年一年就处罚100万元以上的矿井3处,使全省煤矿采矿秩序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2当前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守摊子、不务实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1)因循守旧。表现为遇事畏难悲观,无所作为,如贯彻上级文件左顾右盼,制定实施细则忙于观看兄弟单位、兄弟省份煤矿怎么做的,照胡芦画瓢,规避风险。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顶层设计针对性不强,搬文本、墨守成规,没有担当意识。安全理念不接地气,思想停滞僵化,不能客观面对形势。(2)经验主义。表现为满足并夸大个人感性经验的作用,有的煤矿技术人员多年不学习,吃老本,用老观念看新问题,有的煤矿领导不重视煤矿新技术的运用,凭过去的经验来处理新问题;有的煤矿干部自负,坐井观天,满足于一孔之见,用片面的经验指导实践,其结果往往是在煤矿重大事故面前,在复杂情况下陷入主观盲目性中,在新的不断变化的实践中碰壁。(3)急功近利。一些煤矿企业集团投资异地办矿热情高涨,在资金和人力两种资源上、在安全投入与安全管理两种方式上向外地集中倾斜,弱化了本部煤矿安全管理。出现外地战线过长,本部管理短板,外地矿井难以为继,本地矿井难以支撑的发展困局,造成外地事故接二连三,本部事故接连不断。一些煤矿企业不顾所属煤矿安全情况的具体差别和条件差异,建设“井下六大系统”爱搞“一律化”,都是犯把现象当本质、把个性当共性,舍本逐末的错误。(4)弄虚作假。不是从事物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而是为了迎合或满足某种主观的需要行事。为了追求煤矿死亡率不超标,有的煤矿出了伤亡事故弄虚作假,20多岁的人说是脑溢血病亡。有的存有“报喜得喜,报忧得忧”心理,安全隐患长期不报,得不到解决。还有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各项指标重数量、贪多求快,脱离实际需要与可能,逼得煤矿作假蛮干,赶产量,酿成事故。可以看出,无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不实事求是的具体表现如何,其本质特征都是主观与客观相分裂,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使企业受损。
3牢固树立践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促进江苏煤矿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地发展
县长在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重点县”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摘掉“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帽子,这既是一项工作目标,更是一项硬性规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前面,吴成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好,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直面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主动性(为什么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今年,我县被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对我们而言,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卯足干劲,坚决打好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
(一)认清宏观安全大势增强紧迫感。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稳定。曾指出,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3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要求,煤矿业主、矿长、矿工、产煤地区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零死亡”意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抓住关键薄弱环节,推动全国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3月25日,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推进会在__召开,会议分别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施策、加强督导”等方面对下一步煤矿攻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4月10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炭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安排部署。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感。2014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较为平稳地完成了一、二、三批淘汰关闭煤矿工作任务。但是,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保持住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仅发生了“3.8”__煤矿瓦斯事故,还发生了“11.24”__煤矿较大顶板事故。全县煤矿企业发生的这2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占市政府年度下达控制指标的__%,占达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__%。从这两起事故和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可以看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短期行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打游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时有发生;部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尽职尽责,对煤矿过问少、了解少、管理少,当“甩手掌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 “三违”现象突出,诱发较大事故的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当面背后“两张皮”、井上井下“两个样”的现象。二是驻矿监管履职较差。个别驻矿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业务较差,对相关法规、标准不清楚、不熟悉,有的该下井不下井,对应当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执法不精通、办案水平低,甚至有的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置、报告,到企业检查只随矿方人员带领下井走一圈了事,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办法落不到实处,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根除。更有甚者,为了蝇头小利,与煤矿企业“穿一条裤子”,政府的监督员变成了煤矿的放哨员,这是在拿自己的工作开玩笑,在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和打击。我希望我们的驻矿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做害人害己的傻事。三是乡镇监管浮于表面。个别产煤乡镇没有严格落实“乡包矿”制度(每位副科级领导挂包一个煤矿),包矿不到矿、到矿不下井、下井不检查,不少乡镇还存在分管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推来推去的现象,从思想意识上对安全工作就有一种排斥心理;一些乡镇监管乏力,没有对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落实乡镇干部进行巡查监管,相关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安排布置了就算尽责,而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乡镇的工作人员不钻研业务,对煤矿监管浮于表面,根本不清楚本区域煤矿安全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预防重特大事故心中无底。四是部门监管失之于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作风不深入,该处罚不处罚,或不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失之以软、失之于宽 。
(三)认清生产经营趋势增强危机感。从全国来看,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受煤炭需求增速放缓、产能释放过快影响,当前的煤炭工业经济形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煤炭产销量同比略有下降;二是库存居高不下;三是进口仍处于高位;四是全国煤炭消费增幅回落;五是产能建设超前。全国煤矿在建项目__70余处,设计能力__亿吨/年,约占全国煤矿现有能力的一半;六是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位仍未触底;七是煤炭行业效益大幅下降;八是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从全省来看,一是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使得我省煤炭产业竞争力低下。二是物流条件的改变,让我省小煤矿面临生死考验。到2020年,随着兰渝、兰成等铁路的建成通车和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在川设立煤炭物流中转基地(广安将建千万吨级的煤炭储运配送基地),我省小煤矿将面临生死考验。三是能源结构的变化,让煤炭的能源支撑地位不复存在。我省水电丰富,呈现“水电多、火电少”的电源结构。从__来看,受国家、省、市宏观经济和煤矿整顿关闭等因素影响,__的煤炭行业仍不景气,截至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复产复工__处,其中复工x处、复产__处,煤炭企业生产原煤__万吨(市场价格x20—x20元/吨,煤质差的不到x00元/吨),产值近亿元,实现税收仅__00万元,经济效益低。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环境,越来越高的办矿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安全要求,我给煤矿业主、矿长们一个忠告:目前,摆在大家面前有两条路,一是断臂求生,退出转型;二是脱胎换骨、升级改造。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煤矿的条件、自己的资金实力好好掂量,抓住机会,做好选择。
二、明确职责任务,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抓什么)
我县是产煤大县,每天都有不少矿工在井下作业,他们的生命安全与我们的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所以说,这是一付千斤重担,容不得一丝懈怠、半点马虎,全县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一)突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是抓好煤矿安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县委、县政府怎么重视安全,若煤矿企业不重视、不执行,安全工作肯定抓不好。要牢固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作为悬在头上的利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学习、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千方百计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各矿业主职责,各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职责,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确保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必须选好用好关键人,选配好懂技术、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矿长,切实支持矿长依法履职,让矿长有责有权,敢于管理、勇于担当;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督促严格依制度管矿。要支持各矿矿长履职,各煤矿矿长要履行好管理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职责,必须坚持原则,敢于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业主非法违法要求说“不”;要诚实守信,绝不允许采取“躲猫猫”等方式欺瞒监管部门,找出各种理由应付检查、消极整改;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把保护矿工生命作为最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放在井下,放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上。
(二)突出源头管理,认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处于基层第一线,直接与煤矿企业和群众打交道,要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家人看待,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心上,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的观念。无数事故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各乡镇党委政府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抢险救援,还要花大力气做好善后处理;随之而来的便是接连不断的纠纷问题,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又要占据我们大量时间和人力,集中精力抓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最为叹息的是,还会给我们干部造成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
因此,各产煤乡镇必须要落实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已封停技改井、关闭矿井和非法采煤点的巡查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干部,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辖区内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加强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不定期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否则,一旦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出事,首先被问责的就是乡镇。要切实做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严格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关闭到位,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关闭煤矿资源利用工作,帮助、引导关闭煤矿业主寻求新的创业途经。
(三)突出行业管理,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是关键,严是爱、宽是害,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讲,抓好煤矿安全就是“尽职责”、“保饭碗”。否则,一旦麻痹大意,放松监管,就会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这样不仅会葬送矿工的生命,而且还有砸掉自己饭碗的危险。因此,无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分工,谁负责哪方面工作,工作要求是什么,出现漏洞怎么办,都要清楚明确地定下来,都要严格落实到位,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在这里,我们再明确一下相关部门抓煤矿安全的职能职责,请大家一定要履职尽责,切实负责。
县煤监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调度考核、指导服务等日常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放掉任何一个监管细节,否则,小隐患就会变成大隐患,小事故就会变成大事故。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协同乡镇加强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切实做到科学监管,确保监管实效。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严格督查煤矿企业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和检查,要做到大胆监管,不怕得罪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调解煤矿资源纠纷,杜绝因资源纠纷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矿井生产或有非法生产迹象,要督促配合所在乡镇及时炸封非法井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业主,要及时报送材料移送公安 机关立案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煤矿爆破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爆破员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对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工期间火工产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的火工产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收缴;严查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使用火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县供电局、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供电管理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合法煤矿的电力供应;严禁向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供电,严查非法供用电行为。
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做好为煤矿企业的服务工作。一要营造良好环境。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难题,持续强化水、电、路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二要培训从业人员。要利用培训中心这个平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矿工职业技能。三要强化技术指导。鼓励煤矿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专家,深入一线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助推转型升级。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帮助办理产权、证照和过户手续,尽快组建完成x家煤矿企业大集团,确保每家企业产能达到x0万吨/年以上,实现煤矿产能与效益的双提升。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查,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怎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逗硬督查考核,狠抓监督问责,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今天参会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煤矿,是我县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单位、生产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攻坚战工作。各产煤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攻坚举措,全力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和不定期巡查,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切忌只顾眼前不谋未来,我们今天在这里开会强调一下,你们就动一下,抓安全像挤牙膏一样,那是十分危险的,只有健全制度方能管长远、治根本。要健全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产煤乡镇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挂包矿的日常管理情况,妥善处理各项安全维稳工作。要健全行业部门领导包片制度,县煤监局各包片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要健全驻矿员驻矿制度,各驻矿员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现场监管,切实做到驻矿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不流于形式。要健全矿长保护员工安全的各项制度,各矿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做到带头下井,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狠抓安全生产督查。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防止事故,安全生产督查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所以说安全生产督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为手段,还可以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监管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生产指导,县上组建成立的5个督导组,每周至少对监管片区的煤矿企业开展2次专项指导,重点研究包片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指导细则,切实做到“一矿一策”,方案可行,措施具体。要强化安全督查,县安监局、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企业和部门乡镇进行督查,查看驻矿安监员是否到位、安全监管是否落实,要及时跟踪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部门和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逗硬安全考核奖惩。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要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岗位,执行死亡控制指标考核制,将履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奖惩。要严格事故煤矿处罚,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关停。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该奖励的必须兑现,并与干部评优晋级、提拔任用相结合,鲜明是非分明、爱憎分明、赏罚分明的干事导向。
按照省政府07年33号明电的规定,分局组织召开2008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旨在通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商对策,更加扎实地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近期的各项工作,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实现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前面,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国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会议纪要》,部分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经验。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xx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xx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xx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xx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xx市南江县和xx市xx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xx、xx、xx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8〕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按照省政府07年33号明电的规定,分局组织召开2008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旨在通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商对策,更加扎实地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近期的各项工作,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实现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前面,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国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会议纪要》,部分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经验。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
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
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
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
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
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
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
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
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
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8〕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促进煤矿整改隐患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及各级有关要求,深化“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积极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建设“安全矿业、绿色矿业、和谐矿业”。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煤炭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形成目标明确、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2、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53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考核奖惩办法等。(1)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公司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2)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矿井必须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三、建设科学先进的技术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1、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和调度质量管理水平。
2、加大安全投入。各煤炭企业必须按照各级规定,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折旧和科研费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治理、装备改造和科技攻关等资金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重点和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两个薄弱环节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坚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ABC三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
4、严格执行煤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矿井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用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坚决把好设备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煤矿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进入井下。
5、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按照国家四部委全面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的总体要求,以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为重点,逐矿研究制定机械化改造方案,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进程。采煤工作面能上综采的必须上综采、不能上综采的可实行上普采;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装载,煤巷、半煤岩巷实现机械化掘进;运输长度超过10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平巷人行车运送人员,运煤必须使用带式(或刮板)输运机,最大限度减少串车运输。
6、不断提升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坚持科技管矿,加强横向交流,加速采煤、掘进、支护、运输、通防、防治水等实用新技术现场转化,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井下采掘自动监控系统和物探、长距离掘进通风、变频节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新技术;推广锚网喷一体化、光面爆破等新工艺;推广应用新型防灭火材料,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活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矿井科技保安的基本能力和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1、扎实抓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落实分管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定期对现有各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健全预报预警预防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逢大雨、暴雨、暴风、强雷电等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
3、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煤矿要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要重点加强相邻矿井的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
4、建立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基本矿情、应急管理、矿井图纸等档案库,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为紧急情况下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加强对灾害威胁严重矿井的重点监控,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五、严格资格准入,强化企业管理队伍建设
1、严格管理人员资格准入。矿井必须设立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机电、通防和防治水等副总工程师及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任命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各级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学历和井下工作经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2、强化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煤炭企业集团、分公司和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约谈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1)资格认证和上岗证制度。企业集团总经理及分管煤矿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各分公司及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的任命必须事先征求煤炭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煤炭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具备任职资格的,由集团公司行文公布并上报备案。
探索实行上岗证制度。具备任职资格的分公司经理及以下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要逐步取得由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现有相关人员要按规定限期取得上岗证,否则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矿井不得组织生产。煤炭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管理细则”,规范上岗证管理。
(2)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大局意识差,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相关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个别约谈,或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约谈小组进行约谈,并纪要备案。
(3)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年终须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向矿、公司或集团报告个人的思想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各煤矿、公司、集团要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煤炭主管部门要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掌握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实绩,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煤矿“三位一体”考核管理,进行考核奖惩。
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煤炭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1、加强安全培训和人才培养。要继续抓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着力抓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下井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实习期不得少于4个月,并签订师徒合同,实习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作用,不断加大煤炭企业急需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与煤炭院校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完善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人才专项资金,制定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规定,积极推行技术津贴、专家津贴等措施,调动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2、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水平。煤炭企业要关心煤矿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落实职工入井津贴、劳保津贴及福利待遇。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提高职工收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广泛推行精细化管理、手指口述操作法等先进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纵深发展。
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驻矿督查员制度,加大安全执法检查的频度、广度和力度,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及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拉网式检查和“回头看”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劳动定员管理,严肃采掘计划,从严查处“三超”、“三违”、超层越界、盗采和开采保安煤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凡涉及“三下”开采、放顶煤开采等特殊开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组织技术“会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否则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等非法行为。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凡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若要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都需做到全面综合化。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全面地分析考虑煤矿作业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在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时则需渗透分析结果。煤矿作业流程是比较复杂的,煤矿生产技术运用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因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就在于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煤矿作业中需要重视技术管理,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力度,做到科学化管理,才能减少或者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才能使企业自身利益以及煤矿作业人员自身的利益得到足够的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的合理开拓设计,以及合理的矿井开采设计都直接关系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煤矿建设是基于设计合理化上的。在进行煤矿开发作业时,对矿井的施工要进行高度地合理部署,并根据总体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开采设计和开拓设计。事先就需对矿井的巷道部置、生产设备选型和矿井的采区划分进行详细的规划。巷道的部署要尽量简单化,在选择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上要做到经济适用,地质的勘察是进行矿井采区划分前的必要步骤。要借鉴先进的煤矿生产流程,了解其发展趋势,并对具备先进技术的煤矿生产设备动态进行关注,以加强安全生产力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还需在煤矿生产中进行集中管理并坚持机械化,并优化煤矿生产的经济技术。矿场的整体运作与矿井的设计紧紧关联,是矿井使用寿命以及矿井生产效益的保障。在确定最终的设计方案时,则必须进行技术上的全面考虑和分析,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达到最好的设计效果。在煤矿作业人员的管理上运用技术管理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当今煤矿企业在考虑如何使用煤矿给企业自身来带更大的利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管理员工。煤矿业虽然一直使用机械化作业,煤矿开采所用的技术设备也一直是企业在管理上的重点,但是机械离不开作业人员的操作,如不重视对作业人员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在煤矿作业过程中,则有可能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人为引起的矿难事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要重视以人为本,先进的科学技术离不开人去创造,需加强煤矿作业人员的严谨度、技术以及安全意识,才能做到有效地利用技术,也才能更好地预防安全隐患,在出现安全问题时也才能有效地采取相关解决措施,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煤矿企业技术管理的相关策略
首先,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做到监督和控制。要对工作细则制定相关规定、重视工程的质量并确切的实行安全生产。煤矿企业相关负责人在进行煤矿隐患事故的预警和排查时,应有效地运用和利用技术管理,并利用技术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解决措施。矿难产生的原因也与煤矿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联,不同的煤矿其安全程度也是不同的。在进行技术管理过程中则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做到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运用技术管理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进行现场整改,或者立刻下达整改通知。煤矿企业要重视加强煤矿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的观念,并培训作业人员操作技术,做到掌握安全要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作业人员给予处罚,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其次,企业煤矿生产在相关规章制度中是有着明确要求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来进行安全操作,以使煤矿生产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在煤矿生产开拓矿井的基本文件中制定出相关作业规程,对煤矿生产操作在技术上起到了指导作用,也对煤矿作业人员操作起到了规范作用,对煤矿作业人员的不规范化操作起到了遏制效果,作业规程的严格遵守对煤矿工程高效率运作也能起到保证作用,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煤矿企业和煤矿作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在对煤矿进行施工前,煤矿作业人员应对相关作业规程进行学习以及签发审核,并制定出规范化的施工措施,认真的遵守作业规程,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煤矿生产过程中,在工程效率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上应进行严格把关。只有高质量的煤矿生产,才能给煤矿企业带来利益,煤矿企业不仅要重视工程运作的效率,对其质量也要重视高标准要求,因此,作业人员对煤矿要认真地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突击检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来进行并记录检查结果。在工程质量的检验中,要结合月度验收结果,做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出工程质量信息。对待作业人员则要实行赏罚制度,以遏制煤矿作业人员不规范的操作,提高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意识,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环境,煤矿企业要做到以人为本,更加深层次的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统一和认识提高。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则不计入总的工作量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也不计算在内,进而提高整体的工程质量。煤矿企业要进行科学化的生产,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生产,在煤矿作业中也是必要的。目前,有很多原因导致煤矿作业安全生产得不到良好的效果。其中地质和开采的局限性、作业人员综合素质低以及生产设备的落后,都是造成生产安全隐患的因素。要改善煤矿的安全情况,提高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必要的,并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环境,煤矿作业人员的工作氛围也要营造良好。在对待煤矿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上,要利用技术管理进行及时的排查。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煤矿生产也是必要的,先进的技术设备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上有很大的作用。因此,煤矿安全生产要从其根本上进行改变,原先所采用的生产方法要进行改进,在生产中要对科学技术有所运用,先进的技术生产设备,以及创新的生产工艺和材料的使用,都需要进行大力的推广。最后对矿井瓦斯需要进行强度上的管理,煤矿事故因为火和煤尘所产生的机率很大,因此在矿井瓦斯的管理上需要更加的科学和技术化,由于瓦斯所带有的特性,矿井的通风保持是进行井下作业安全的保障。矿井拥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才能在基本上保证安全生产,也才能对事故的发生起到预防作用,因此在进行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力度。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该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并对运作不良的通风设施进行改造,以减小矿难事故的发生。在煤矿工程的进行中,对瓦斯的动态应做到定时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中遇到的临时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对瓦斯的鉴定也应做到定期组织,提供可靠的日常煤矿管理依据。而瓦斯管理员则要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并合理的安排瓦检员的工作时间防止瓦斯检查上出现遗漏。
3结语
关键词:机电管理 设备 质量标准化 制度 培训
随着我国煤炭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和地质条件的日益复杂,提高煤炭产量,实现矿井效益最大化,必须搞好机电管理。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机械化程度已经得到初步普及,正处在向全面机械化过度时期,这就要求有一支技术过硬、业务过关的机电管理队伍,方能保证煤炭企业安全、高产、高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矿井机电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而造成的机电事故,严重影响了矿井的安全生产。本文将从煤矿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力求探索出一套有效的机电管理措施。
1 煤矿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煤矿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在人和设备这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系统,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机电设备运行系统,增加机电设备运行中的事故率,势必阻碍煤矿安全生产。
1.1 没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人是企业生存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要搞好煤矿机电管理,首先要管好人,要管好人必须要依靠完善的制度,如果做不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必将影响到整个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很多煤炭企业的机电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应付生产上,在具体的生产中往往都成了“辅助单位”,进一步弱化了机电管理的意识,造成管理网络的中断,同时淡化了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
1.2 机电管理队伍素质偏低。部分管理人员未进行系统化的理论学习,缺乏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按惯例进行。管理队伍断层现象严重,青工缺乏实战经验,违章指挥、违章作用现象时有发生。
1.3 技术培训针对性不强。对于培训工作,很多单位都是年年搞、月月学,但是,由于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并且过于抽象,进而增加了职工理解的难度;实践操作不具体,在实践中职工又无法进行应用。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脱钩,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就不能达到培训的预期目标。
1.4 安全意识谈薄。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违反“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三违”现象经常发生。再加上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技术不熟练、操作知识不牢固,往往因此而酿成事故。
1.5 质量标准化落实不到位。机电管理人员对机电设备和机电制度监管不到位,人情管理大于制度管理,违章查处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的管理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1.6 对设备管理要求不严。在选型、购置、验收等环节,由于对设备缺乏必要的管理,使得部分设备超负荷、超期工作,并且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及时的检修,时常出现拼设备的现象。
1.7 设备存在隐患较多。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比,老、旧设备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完善。部分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校验调试,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不规范,安装不合格,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屡见不鲜。
1.8 考核机制不完善。没有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设备隐患排查不及时,“三违”人员处罚力度不够,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甚至存在保护主义,故意隐瞒谎报事实,以罚代纠,助长职工侥幸心理,造成类似事故频发。
2 应对煤矿机电管理的措施
解决机电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来规范人的行为,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制度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不可生搬硬套,按经验、凭直觉处理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充分发挥机电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1 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对于机电管理,矿井主要负责人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多听汇报,多提工作建议,要定期不定期的深入井下一线,组织机电管理专题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同时及时修订完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的制度,进一步确保制度的全面性、有效性。在运行全过程中,机电设备侧重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最大化。因此,需要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进行管理。
2.2 加强执行力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机电设备实施管理,其中规章制度是准则,同时为做好机电工作提供纪律保证。矿井在生产过程中,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设备作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对象,制定、落实规章制度的目的就是对机电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加强执行力建设,重点落实好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使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操作、按流程操作。
2.3 加强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在机电管理中,业务技术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技术培训进一步提供受训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于受培训人员来说,一方面要学习基础知识,另一方面要学习管理、使用和修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组织实施培训时,培训的方式、方法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要拘于形式,同时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生产的需要。
2.4 强化技术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制。在开展技术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技术人员作为主体,通过实施技术人员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便于技术人员解决生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强化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实到人。专业技术人员要做好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故障记录,出现问题,方便查阅整改。
2.5 加强建设质量标准化体系。在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过程中,质量标准化是基础,为此,煤炭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质量标准化体系,同时组织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质量标准化具体措施。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质量标准化样板机房硐室、机道,推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严格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2.6 突出重点,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煤矿机电系统复杂,必须突出重点。对危及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暂时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标准的设备,要分期分批予以整改,逐步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同时,重点抓好井下供电系统流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2.7 建立规章制度,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对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来说,对设备进行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的动态,建立和完善设备档案,熟悉了解设备的技术性能,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维修、配件计划,细化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生产矿井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2.8 明确目标,全面完善机电管理考核机制。矿井机电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大化。完善机电管理考核机制,要根据各项技术指标制定考核细则,设置不同考核小组,按照设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落实到人,不定期进行抽查验收,真正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考核部门旬、月、季、年都要组织考核,奖优罚劣,促进机电管理上台阶,提高设备利用率,推动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3 结语
煤矿机电管理涉及部门广,牵扯人员多,搞好机电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对人和设备这两大系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严格按章操作,具体执行中要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在人的方面,关键是制度的建设与执行,不能超越制度、忽视制度。当然,文中提到的煤矿机电管理的应对措施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修订完善,切不可生搬硬套,局限于条条框框,要根据实际灵活掌握、灵活运用。
参考文献:
[1]贾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煤矿机械,2003(12).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叫XXX,现年52岁,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XX煤矿安全副矿长,分管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矿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一、职责分工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组织特种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三)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比;开展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监督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四)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五)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制定、工作开展、验收评比等工作。
(六)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七)落实矿领导值带班制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矿井杜绝了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井上下悬挂固定牌板标语58块,岗位责任制20块、操作规程52块、风险公示牌36块,悬挂安全宣传横幅200多条,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46次,召开安全办公会议9次,宣传贯彻上级文件135份。
3.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组织安全自查活动,督察隐患整改情况,建立隐患日排查制度,及时排查处理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共组织安全自查104次,配合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122次,共查处各类隐患684条,已全部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到位。
4.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截止十一月份带班69次,下井159次,查出隐患295条,所查隐患全部监督整改到位。
5.加强救护队管理,开展救护队不定时预防性检查,累计组织12次,查出问题186条,从而保证了安全生产。
(二)教育培训
1、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2019年3月1日至3月9日及2019年3月12日到3月15日培训科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郑煤【2019】13号文件中第二项、第三项的要求,详细制定了培训实施方案,分两期培训,共培训人员436人,及格率达100%。2019年7月18日到8月2日组织新工人安全知识培训143及格率达100%。人并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特种工种培训情况
特种工种培训情况:目前,我矿持有特种作业人员82人,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八条要求,我矿所有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均在有效期内,全年没有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年参加知识更新80人次,并取得知识更新合格证书。
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换证、取证班培训情况:副总工程师3人,正副科级培训6人;班组长10人复训9人次;知识更新13人全年参加知识更新55人次.
参加河南省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瓦斯抽采“三化一工程”和双重预防体系专项培训三人。国庆放假期间参加副总工以上人员培训班10人次。
4、煤矿负责人培训情况
煤矿负责人培训职业卫生及知识更新1人,已取回证件。
综上所述:2019年度共培训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579人次。取证579个安全资格证。建立从业人员档案579份,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符合上级检查要求。
5、“一期一档”及小范围培训情况
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2019年度矿井培训计划要求,每月组织矿井从业人员开展元月份开展了煤矿机电提升运输,共参加527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100%。三月份复工复产培训第一期参加人数436人次,由煤炭局组织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四月份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共参加人数523人次,其中四人离矿。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对安全管理人员举办黄玉治在全国安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进行考核。
五月份组织灾害防治培训,共参加人数462人次。3人不及格,经补考全部及格合格达到100%。
六月份举办双重预防体系中隐患排查部分专项培训,参加167人次,合格率达到100%。
七月份举办年度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共参加人员460人次经考核全部合格,2人辞职合,格率100%。
八月份组织岗位实操技能专项培训,共参加人员457人次经考核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同事举办新入职从业人员143人专项培训,聘请登封市煤炭局培训中心教师来矿授课,考核。合格率达100%。
九月份放假、10月份举办从业人员防治水细则培训,共参加576人次,合格率100%。在放假期间同时开展从业人员复工复产再培训。
11月份举办顶板管理及冬季四防专项培训,参加人数584人次,经考核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12月份计划培训“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专项知识培训。目前按计划进行中。
截至目前,我矿在2019年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共计4335人次。
(三)应急管理
1、规范化
(1)加强小队及个人内务卫生管理,严明工作纪律。
(2)将队伍引导为准“军事化”,全面提升队伍精神面貌。
(3)努力打造一支真正能为矿井服务的专业化救护队。
(4)各种装备和训练设施,修复了以前不规范的健身器材,做了我们训练项目的沙坑。
(5)队内的日常训练、资料管理、应急救援等也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化要求全面开展。
(6)过去没有条件开展的训练项目在今后都将迎忍解决。
2、标准化
(1)全面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训练项目。由于条件所限,一般技术操作、创伤急救、综合体能在2018年之前一直都没有系统的训练过,甚至一般技术操作都没有训练过,因此本年度的日常训练中在全面开展训练的同时,注重一般技术操作、创伤急救、综合体能项目上多下苦功,以求尽快平衡教护专业技能,满足救援要求。
(2)为了满足实战救援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队员在仪器等基本技能方面会偏难,今后定注重知识的提升。队员则按照标准化要求统一培训、学习,步渐进应知应会内容,最后达到人人过关。满足矿方对人才的需求。
(3)扎实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内部技术比武。本年度小队有计划开展内部救援技木竟赛,到时根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器材的配备情况会适时开展。活动开展以注重实战、实用和尊重国家质量标准化为原则,以提升指战员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为目的。
3、专业化
业务理论培训要侧重贴近作业现场、贴近井下、贴近实战,使“应急救援”更直观、更立体的展现给队员。
(1)多组织事故案例学习。观看相关视频、图片等直观影像资料,认真分析总结事故的发生、救援处理。尽量还原事故救援真像,给以较为直观、实用的感受,开阔视野,进而人为的丰富“实战经验”,增强事故应急和处理能力。
(2)聘请登封市矿山教护大队的老前辈、老救护队员讲课,讲述他们数十年的救援经历、见闻,共同分享救援经验,使我们的队员尽快吸收成长起来。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
矿井每月利用安全自查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标准化周动态打分,共进行11次;对不合格工程进行通报处罚、对于好的精品工程给与奖励;投入100多万元年对工业广场、煤场两边道路、老矿区进行绿化,种植树木花草10000多棵。完成副井底大巷、12轨道上山扩修工程500多米;完成副井底到12081--12092标准化一条线。
(五)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4月15日制定下发《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组织机构,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程序、方法、步骤等进行了具体的明确,为确保工作扎实开展,成立了双重预防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在省先进试点矿(平煤十一矿、鹤煤九矿)学习经验的基础上,我矿先后对矿井双重预防各项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制度进行了修定完善,并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推行了“1+8+9”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模式,在原有“1+8+8”的模式上,增加了《巷道维修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并于6月28日郑州市煤炭局组织登封、新密多有矿井在我矿召开郑州市双重预防推进会。
在风险管控方面,矿井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和“1+8+9”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建立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共计风险324条,其中:重大风险7条、较大风险23条、一般风险45条、低风险249条),并绘制了四色图。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矿按照“1+3+1+1”的四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模式进行管理,排查治理结果及档案报安监科存档。对各级管理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反馈到应当组织治理的单位或部门。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及时实施隐患治理、闭环验收。
(六)明年工作计划
1、在全矿全面推行“手指口述”工作法。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是当前重点推行的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它是建设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执行能力强的高素质职工队伍的重要途径,以往的生产实践中已得到很好的证明。作为我矿安全管理的第一人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我认真组织安监人员分点包队在全矿严抓“手指口述”工作,要求全公司人员参加,坚持每月全矿人员“手指口述”人人过关,在我公司真正做到了从区队到班组,从岗位到个人,人人抓起,人人参与,让我公司职工做到了穿衣戴帽入井、行走、交接班和岗位操作事事有标准,处处有规范。
2、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坚持把适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作为矿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通过各种安全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我矿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了我矿健康发展,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3、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班组是矿井的基本,最关键的是组织形式,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也是企业产生经营的核心集体,班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高低,反映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好经营管理水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在 常的工作中我们不断完善各种班组建设规章制度、考评标准、工作条例及考核办法,以制度来约束、规范、细化、量化班组工作,使班组建设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以制度、规范来保障和促进班组建设工作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4、狠反“三违”,提高全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