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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 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xx)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订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组织指挥应急防病与抢救工作,负责技术力量统一调配,保证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直接参与事发地临时现场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临床医生及护士长。
(二)、应急处置
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治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合作为主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防治机制。
1、应急与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一旦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求援指令时,必须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医疗救护,并及时分流转送。
2、应急与抢救
接诊医师遇到老年人突发性事件,在上班日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急救,分析病因,明确诊断,制订应急治疗方案,开展应急处理措施,必要时请求上级医院有关专家会诊。
3、应急与组织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受害人数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信息分析、科学评价、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全体成员必须处于时刻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听从领导小组派遣,离开本地区要经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
各职能科室要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明确任务和职责,把本次体检老年人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
建立生命绿色通道,卫生院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伤老年人时,实行优先收治,先抢救,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4、宣传教育
参合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是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的关爱,我们应该充分做好突发事件有关知识和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的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顺利完成本次参合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执行;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依法进行各类案件审判活动的同时,开展对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重要职能。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可以为人民法院能够顺利执行案件,预防和处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的警务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发展,在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很大的影响,引起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及广泛关注,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加大对各种执行突发事件的防范控制力度,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当迅速及时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处置各类人民法院突发事件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首先要对执行突发事件的概念有个明确的认识,并且在掌握其特点的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好的履行法定职责。
1.明确人民法院执行突发事件的概念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中提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的概念[1]。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进一步确立了“执行突发事件”的概念,其中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执行突发事件,是指在执行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危及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执行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群体上访、当事人自残、群众围堵执行现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等事件。[2]”根据此规定的内容,明确确立了人民法院执行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其范围和含义。
对此概念应当深入的从以下方面加以理解:
执行突发事件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对此应当深入进行三层含义的理解:
对“执行”一词含义在这里应当进行狭义的理解。这里的执行一词的含义就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局、执行庭)依法所进行的执行,包括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也包括对刑事案件中对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民事判决部分的执行。既不包括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也不包括其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行。
对执行工作中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中的“执行工作”的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由一系列的执行环节和执行措施构成的。而执行突发事件主要是在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执行措施的过程中发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多执行强制措施中,只有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少数几项执行措施的过程中易发生各种执行突发事件。据此,执行突发事件的发生场所主要有两个,一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现场,二是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
对执行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突发性的理解。执行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主要是指对各种执行突发事件是否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具体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规模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预见或难以预见,或者即使已经预见,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难以防范和控制,致使事件的发生,进而导致事态规模不断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执行突发事件发生的结果是造成或可能危及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执行工作秩序。主要是指执行突发事件后果的破坏性和危害性,这种破坏性和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是指由于各种执行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和作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伤残的危害结果。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的人员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包括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执行工作人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机等)和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执行申请人或其人、家属;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执行现场围观群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伤残的事件属于特别重大的执行突发事件。其他分级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制定[3]。
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各种执行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和作用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主要包括:执行现场房屋、物品的毁坏、灭失等财产损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车辆、装备及物品的毁坏、灭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办公场所的设备、物品的毁坏、灭失;事发现场周围的房屋、车辆、物品的损坏、灭失。
严重干扰执行工作秩序,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是指各种执行突发事件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造成直接的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就是严重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秩序,直接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等情况。
执行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执行的群体上访、当事人自残、群众围堵执行现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等事件。
这是指执行突发事件的具体表现类型。
涉及执行的群体上访事件。涉及执行的群体上访事件是指涉案当事人因对人民法院案的执行工作表示不满,聚集或纠集多人到人民法院进行上访的事件。
这种群体上访违反了我国有关条例的规定,同时在群体上访的过程中易出现一些过激方式,如围堵人民法院的机关办公及审判场所,拦截人民法院的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甚至出现上访过程中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人民法院的机关工作人员等事件的发生。因此,涉及执行的群体上访事件属于人民法院的执行突发事件。
当事人自杀、自残事件。是指涉案当事人因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事项表示不满,在人民法院或执行现场以及其他场所通过自杀、自残的方式,企图达到抗拒阻碍执行的事件。
当事人进行自杀、自残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事项的表示不满。具体不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满;二是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的方式方法的不满;三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工作方式态度的不满等。
当事人自杀、自残的方式主要有通过跳楼、上吊、喝毒药或使用刀刃等利器进行自杀、自残的情况,实施自杀、自残的地点主要有:在人民法院的办公场所或大门等处所实施自杀、自残的;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现场实施自杀、自残的;在其他场所实施自杀、自残的,例如在当事人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杀、自残的情况。
当事人实施自杀、自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达到抗拒、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或制造事端,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同情。除此之外,有的自杀、自残事件发生后,可能诱发群体上访和群众围堵执行现场的事件发生。
群众围堵执行现场事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群众在执行现场进行围堵、哄闹甚至冲击执行现场,导致或可能导致执行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在采取各项执行措施中,出现群众围堵执行现场的情况,只有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少数几项措施的过程中存在群众围堵执行现场的情况,这些执行现场往往远离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的各种警务保障措施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加上执行现场周围又是这些群众长期生活和熟悉的场所,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群众围堵执行现场的情况。
群众围堵执行现场的方式主要有:通过静坐示威、遮打横幅、多人拦阻、设置障碍等的方式堵塞执行现场的出入口,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和车辆进出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在执行现场依法履行职务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遭到执行现场周围群众的封堵道路、侮辱谩骂甚至人身攻击的情况等等。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等事件。即所谓的暴力抗法事件,是指涉案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方法,抗拒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执行案件的事件。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的事件的主体,一是涉案当事人,多数情况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个别情况也有执行申请人;二是其他人员,包括上述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以及被执行人纠集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等等。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的事件的方式方法主要有:抗拒者使用刀、斧、棍、棒、绳索等工具或者直接对执行人员采取殴打、捆绑、阻拦、设置障碍、进行人身攻击等方式,抗拒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对案件进行执行的情况。
2.掌握人民法院执行突发事件的特点
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具有事发的人为性、人身危险性、处置的复杂性、影响的严重性等特点。执行突发事件在具备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上述特点的同时,与审判突发事件和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相比较,具有多、暴力倾向严重、不易防控等特点。
群体突发事件多。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所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大量上升,尤其是一些中围攻殴打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务人员、围堵人民法院办公场所、严重干扰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及群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阻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的开展,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得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执行突发事件的一个明显的特点。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事件造成极大障碍和不利因素。
当前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引发有三种类型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是群体的执行案件;二是申请执行人为群体的执行案件,三是被执行人为群体的执行案件。法院面对群体的要求执行与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方法不当很可能激化矛盾。
当前诱发导致人民法院执行中群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执行人员自身问题所致。由于执行人员对案件性质把握不准,认识偏差和方法的简单粗暴,当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自身的利益要求得不到妥善及时的解决时,便对法院产生不满,进而产生怨气或过激行为,以至引发。
涉企业职工案件。涉及企业经营亏损、改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件,当数十、上百名职工的个人利益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利益上的一致性很容易使群体聚合,加上企业改制中的政策问题和执行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深入透彻等,执行中稍有不慎便会引发。
涉征地拆迁、拆违案件。主要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国土资源部门或建设部门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征用土地、违章建筑等房屋拆除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拒绝自行拆除,法院经审查合法而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势必造成被执行人的巨大经济损失,其亲属都可能举家背负债务。因此,执行中也容易引发。
涉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主要是业主与开发商购房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和债务人财产远远不足清偿债务的执行,有些债权人不顾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纠集在一起哄抢债务人的财产,因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难以控制,不及时有效地执行判决,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或引发。
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这里所谓的暴力是指制造事件者往往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和方法,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阻挠和干扰,或者使用非常规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威胁,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予以施加压力,企图阻挠干扰执行活动的情况。这些非常规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使用爆炸物品或纵火方式制造突发事件,使用刀、斧、棍、棒等工具持械制造事端,有的使用上述方法和工具、毒药,或者以跳楼、悬索自杀、自残相威胁等等表现形式出现。
这些为了阻挠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的方法和手段的出现的暴力行为,导致矛盾不断加剧深化,事件性质不断升级,在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巨大阻力的同时,也为案件的最终执行和解决带来了新的生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应当充分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合理利用应对暴力出现的局面,为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不易防控。执行突发事件不易防控的特点,即执行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突发性的特点,是指对人民法院对各种执行突发事件是否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具体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规模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预见或难以预见,或者即使已经预见,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也难以防范和控制,致使事件的发生,进而导致事态规模不断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人民法院的执行突发事件不易预防、控制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的执行突发事件的发生地点,大多是发生在执行现场,在这些地点,往往缺少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的各项措施的保障,例如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就可以防止事件的制造者将各类爆炸物品和危险物品带入事发现场,加上人民法院的法庭警卫、值庭和安全监控等各项措施,可以有效的保障和防控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事态的蔓延。而由于法院的执行现场往往缺少这些防控措施的有效保障,从而使得执行突发事件具有不易防控的特点。
人民法院的执行突发事件由于的因素影响,加上大多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出现的情况,导致在采取防控措施和处置上的复杂性。特别是一些涉及公众群体利益的案件的执行,这种情况尤其严重。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数起此类事件,导致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法警多人受伤、车辆损毁、案件卷宗甚至警械具备抢的恶性事件。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只要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特点有个明确和清醒的认识,才能进一步做好对各类执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好的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
[2]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建立预警机制
关键词:死刑;二审庭审;突发事件;防控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在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发展,内外安全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安全需求和压力在加大;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新旧矛盾交错而复杂[1]。因此,在新的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越来越大。这其中社会安全事件因其直接关乎社会稳定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这个焦点多集中在社会面的安全,即社会公共安全,而对社会组织内部的安全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尝试对死刑犯在二审庭审中的心理进行分析,并就二审庭审突发事件的防控对策展开探讨。
一、死刑犯在二审庭审中的心理分析
所谓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突发事件,是指在死刑案件二审庭审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法院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妨碍审判活动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危及法院安全的紧急事件。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突发事件的发生经常出于法警的意料之外,其时间、影响的程度常常是法警始料未及的。这就需要法警对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突发事件必须有充分的认识,保持高度警惕,严密监控庭审过程中的各种异常现象。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突发事件不仅对法院公信度的影响是深远的,而且对法警形象的损害也是致命的。更为重要的是,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突发事件对法院的司法权威构成了严重挑战。
分析死刑犯在二审庭审中的心理特征,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庭审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法警部门警务保障实践中迫切需要关注和重视的焦点。死刑犯的心理状态的变化,是由犯罪人的心理所支配和决定的,是受周围环境影响的,它通过犯罪分子的言行举止表现出来。不难发现,在死刑案件二审庭审时,死刑犯的心理状态一般表现为:
(一)恐惧、怕死心理
死亡对人类来讲是不可避免的,对死期不能具体预计的任何人来说,是无所谓惧怕死亡的。但是,知道自己即将面临死亡,恐惧、怕死的巨大压力就会随之而来[2]。当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死刑后,死刑犯对死亡的恐惧和怕死心理就会与日俱增。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到死刑二审开庭之前,死刑犯的思想斗争非常激烈。特别是当经过死刑二审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死刑犯知道自己所犯罪行严重,非杀不可,一审定的死罪不易更改时,其精神状态几乎达到崩溃的地步。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的过程使死刑犯“生”的梦想基本破灭,死亡的压力和紧迫感越来越临近,其恐惧和怕死心理非常突出。
(二)悲观绝望心理
由于死刑犯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死刑判决基本符合时下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心理预期”。然而,此时的死刑犯是一个心理脆弱的群体,他们在一审被判死刑以后,虽然绝大多数死刑犯都会提出上诉,但是他们不知道在二审后能否得到改判,所以都不可避免地产生悲观绝望的心理,“等死”的阴影笼罩在他们心头。他们认为一旦二审维持原判,自己的一生将从此完结。因此,在死刑案件二审庭审过程中,死刑犯的悲观绝望心理导致和强化了其自杀心理。他们认为,改判无望,手铐脚镣行动不便,跑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悲观绝望心理支配下,有的死刑犯积极准备,伺机自我了断。
(三)求生、求轻心理
求生是人类在困境下的最基本的欲望,是害怕死亡的本能和意识。对死刑犯而言,对死亡的巨大恐惧压力有时也会产生惊人的反作用力,迫使死刑犯想尽一切办法谋求活命。死刑犯知道自己所犯罪行严重,非杀不可,一审定的死罪不易更改,感到上诉希望不大,已有死的思想准备。但出于求生的本能愿望,仍有侥幸心理,自认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可能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因此,他们在接到死刑判决后会立即上诉,要求接见律师,急于与外界进行信息沟通,希望亲人能够在看守所外走关系、托门子,求生、求轻的愿望表现突出,他们把生存的希望寄托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上。在死刑案件二审庭审中,此时的死刑犯会绞尽脑汁地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有1%的希望对死刑改判有积极影响,死刑犯都会付出百倍的努力。
(四)怨恨和报复心理
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有的死刑犯认为,自己的杀人是对方引起的,或客观造成的,有的对家庭和社会心生怨恨;有的认为自己命不好,赶上了风头浪尖,吃了“风头官司”,从而仇视政法机关及人民警察;还有的对定罪量刑不服,引起针对司法人员或告发人的报复动机。因此,在死刑案件二审庭审中,死刑犯在怨恨和报复心理的支配下,会积极寻找一切机会。一旦有机会,就会疯狂地实施各种报复行为,扬言:“不能白死,要找几个陪葬的”。
(五)伺机脱逃心理
脱逃心理是死刑犯求生心理的极端表现。有的死刑犯在自觉死期将至而又改判无望时,会产生铤而走险、孤注一掷伺机脱逃的动机。死刑犯知道自己的罪行不可饶恕,死已成为定局。不跑等着也是死,跑时被抓住或被击毙也是死。不怕死,不要命的想脱跑,跑出来能活几天算几天,是死刑犯较为普遍的心理。在死刑案件二审庭审中,死刑犯突出的心理反应是:现在还没有经法院二审判刑,能逃就逃,一旦判了刑,再逃就来不及了。因此,对死刑犯而言,脱逃是对生命的渴望,这将驱使死刑犯在实施脱逃计划和行动时不计风险、不计成本。死刑犯脱逃,不仅严重危害法庭庭审安全,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极易形成更大的社会治安隐患,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突发事件的防控对策
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突发事件往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死刑犯逃脱等严重后果。因此,预防是庭审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法警工作的第一要务。如何确保死刑案件二审庭审的安全,笔者认为,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规律,结合庭审实际,以死刑犯为防控核心,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庭审突发事件的防控对策。
(一)信息预警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是预防和处置死刑案件二审庭审警务保障工作的基础。法警部门作为预防处置死刑案件二审庭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切实加强对获取的情报信息的筛选、甄别工作;要强化法警部门的信息预警意识,建立社会信息预警机制;要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牢牢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要建立社会稳定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作出科学预测,提前预警,超前预防。
(二)控制有力的现场处置措施
死刑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具有对抗性、动态性等特点,法警部门在对某一突发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必须对现场的情势做出正确的判断,要在对事件演变方向有充分估量的基础上,科学性、艺术性地选择控制有力的现场处置措施、手段,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不仅要充分考虑打击、处置的火候,而且要准确把握“出击”的最佳时机,切实掌握好打击的“度”。这不仅有利于整个事件的处置,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国家的司法权威。
(三)建立几类常见庭审突发事件的防控对策
1.脱逃事件。死刑二审庭审脱逃是一种危害极大,影响极坏的恶性事件,历来是法警部门防范的重点。对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而言,自觉死期将至而又改判无望时,会产生铤而走险、孤注一掷伺机脱逃的动机。死刑二审庭审脱逃事件发生的时间多集中在休庭、庭外候审及庭审结束(签字)等阶段。
为防范死刑犯脱逃事件的发生,法警部门必须建立安全防控机制:一是要建立庭审突发事件的区域防范机制,如重点防范区域可分为法庭进出口、候审室、审判区、旁听区等,对上述区域要加强安全检查;二是要建立值庭、押解、安全检查、看管、警卫等各执勤法警的协调配合机制;三是要建立庭审突发事件的时间防范机制,注意防范高发期险情。庭审警务实践表明,庭审开始(刑事被告人进场)、休庭以及庭审结束(当事人签字或律师、刑事被告人退场)等阶段是各类庭审突发事件的高发期,也常是庭审防范薄弱的时候[3];四是要建立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死刑犯脱逃的情况就要及时追捕,按照脱逃应急处置预案有组织地进行,并及时通知当地警方,协助公安部门将逃犯缉捕归案。
2.自杀、自伤事件。每一个人生来都有好生恶死的本能,但作为社会之人也常常会因遭遇逆境或挫折而产生自杀、自伤意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理智足以抑制这种意图,所以,现实中真正将自杀、自伤意图变为行动的则始终是少数。[4]死刑犯由于一审被判处死刑,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正经历着被维持死刑判决所引起的生理的、心理的甚至是肉体的痛苦,因此,具有自杀、自伤意图的死刑犯更为普遍。而推动死刑犯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正是死刑犯自杀、自伤的心理活动。死刑案件二审庭审死刑犯自杀、自伤事件发生的时间多数是在庭审开始前或者庭审结束后;自杀、自伤的方式以吞食异物、撞墙、跳楼为多见。
兼有生物性和社会性的人,既具有求生的本能,又具有趋利避害的社会观念,因此,在一个人面临生死抉择时,是死还是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者力量的对比关系。[4]这就要求法警在评估、矫正死刑犯的自杀、自伤倾向时,要注意死刑犯神情举止的变化,尤其要注意庭审前后情绪反常的死刑犯。因此,法警及法警部门不仅要特别注意庭审前后情绪反常的死刑犯,而且要加强安全检查,留意庭审场所可能发生自杀、自伤的“危险区域”,杜绝自杀、自伤的工具条件。另外,法警部门还要建立与医疗机构的及时联系机制、建立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及必要的急救机制等等。
3.行凶事件。庭审行凶事件突发性强,性质极端恶劣,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怨恨、报复是死刑犯采用暴力行凶行为的最常见的动机,而引发这一动机的常见因素:或是对一审死刑判决不满,引起针对司法人员的报复动机;或是怨恨检举揭发他们的人,使之进一步强化意识,引起针对不特定人的报复动机等等。针对死刑案件二审庭审行凶事件,法警部门除了建立上述脱逃、自杀、自伤事件的防控机制外,还应建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周密安排,合理布警,确保死刑案件二审庭审安全;二是强化安检、重点防控,防止管制物品、限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三是结合庭审过程、实行动态防范,特别注意庭前、休庭以及庭审结束等阶段的防范;四是结合警务实践,加强庭审警务保障演练,提高法警处突技能。
参考文献:
[1] 吴兴唐.新安全观和反恐斗争[J].当代世界,2003,(10):11.
[2] 唐兢.死刑犯一般心理分析与监管对策要略[J].政法学刊,2008,(4):79.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为有效的预防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可能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处理,把伤害损失减少到最小。
一、主要工作职责:组织人员车辆及时开展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善后事宜,及时采样送检,如有人员中毒或者其它人身伤害,及时组织医疗机构抢救病员。
二、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以下步骤处理):
1、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密监视,信息灵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接到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及时商议派人60分钟到达事发现场,立即处置。
3、保护现场,展开调查,依法取证,组织分析讨论事发原因;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落实县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按照有关程序撰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
三、具体处理程序
(一)登记报告。接报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接到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相关单位报告后,应对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可疑食物、临床症状等有关内容,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规模大小,预测发展趋势,进行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分组进行食品生产单位、事发单位的调查及临时控制措施,每组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二)调查处理:值班执法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回单位,准备好有关监督文书、取证工具、个案调查表及采样工具设备。
l、派一组执法人员以最快速度(二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进行调查了解该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总人数、发病人数、危重病人人数、可疑食品等,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密切关注中毒病人动态,稳定中毒病人情绪,将采集样品及时送检测中心检验,必要时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医院救治病人,提出专业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2、另派一组执法人员同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1)食品以及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以及流向;
2)产品配方、加工过程和环境卫生、生产加工数量和时间;
3)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
4)采集可疑食品以及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的有关环节样品。
3、核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撰写初步调查报告,并立即上报县局相关领导。
4、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调查完成后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
2)封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及其原料。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终结报告:调查处置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发生经过、问题食品、致病因素及发生原因,分析和结论、控制和预防措施等。
(五)行政处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反有关法规、规章,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食品生产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按照食品生产通用规范要求规范生产,强化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过程管理制、检查验收制、库房储存制,严防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为了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堂、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孩子分发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卫生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传染病1、一般突发事件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止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狠抓《治安保卫条例》落实推进依法管理提升××工作整体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发言的题目是:狠抓《治安保卫条例》落实、推进依法管理、提升××工作整体水平。
××××年我处根据分局党委和市局××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公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大练兵
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稳定,降低发案,实现“双无”为工作目标,狠抓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治安目标责任,在确保重点、要害单位安全上强化管理,积极推进××防控网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内部单位保卫的各项任务,××工作稳健的向前发展。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管理,狠抓治安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防范意识。
为了全面加强内部单位防空网建设,××××年初我处在瑶台山庄组织召开了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会,全面部署了企事业安全防范工作,启动了内部单位防控网建设和争创“双无”单位活动。一是狠抓了治安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处与××*个直管单位签定了治安目标责任书,将防范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狠抓建立人防队伍,落实了巡逻职守力量;三是狠抓各项防范制度落实,强化了治安防范管理责任。
二、推行技术防范,落实技防措施。
在抓人防的同时,我们把推行科学技术防范作为内部单位的重要防范手段。目前已在全区××*个金融网点,全部建设了包括紧急报警联网、电视监控、红外防盗、防弹玻璃等完善的技防设施,这些技防设施在公安实战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仅××××年,就破获刑事案件××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人;在加油站普及了防抢报警系统,对重点部位安装了防盗报警器,并开始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安装使用了电子巡更、周界报警系统,××处直管单位中有××%以上的单位安装使用了技防设施。现代科技成果已在社会治安管理,发现打击违法犯罪中发挥作用(为侦察破案提供证据、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具有震慑作用)。根据市局建立××防控网的整体构想,我们已开始研究制定内部单位治安防控网计划,目前已完成基本构架。为实现公安××工作“精确指导,整体防控”目标奠定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堵塞防范漏洞。
依靠法规监督,加强安全检查。××××年,为突出依法加强企业安全防范理念,提高民警安全检查,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以落实《××××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为前提,加强对企业安全防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外勤民警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强化隐患整改和当场处罚力度,对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案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了程序处罚,全年我处出动警力××××人次,检查单位及重点部位××××处次,检查要害部位××个,发现解决各类不安全问题××*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份,发隐患通知书*份。全年办理当场处罚案件××起、程序处罚××起。对落实责任,强化防范,降低发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工作调研、强化信息搜集、突出维护稳定、狠抓保卫干部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工作。
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企业改组专制,下岗职工增多,企业利益调整矛盾增多,恐怖活动增加,不稳定因素上升,突发事件增多的新情况,我处把维护企事业单位内部稳定作为内部单位保卫的首要工作,加强了新时期××工作的调研,开展了维稳信息的搜集,对保卫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反恐防爆,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演练工作。狠抓预警信息,做到信息先行。在维护内部单位稳定,处置群体性上访问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新特点、新对策。全年撰写上报《对加强新时期××工作的思考》、《浅析内部单位盗窃案件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试述加油站抢劫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发挥××职能作用保卫改革发展做好公司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内部稳定工作》、《浅谈科技创安工程的合理规划和资源整合》××篇调研文章,均被××局和分局采用上网发表。
二是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广泛搜集××信息。全年搜集上报××局、文保处各类情报信息××*余件,被××局、文保处采用××件,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内部情况、治安信息,制定决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三是坚持为企业服务思想,积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年,我处主动争取区综治办的大力支持,会同城管、工商、文化、交通及属地政府,针对××职介中心、××泥机械厂、××第一线材厂、××××肉鸡公司、农行××*分理处第一储蓄所等企业周边存在的治安秩序较乱,职工、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解决了存在的治安秩序混乱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狠抓预防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反恐防爆、防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年我处在指导所辖重点企事业单位及要害部门、部位制定突发事件、防恐怖袭击预案的基础上,在××××*制药有限公司、××粮食收储库、建行××支行、农行××支行、××石油公司××路加油站、中石化××*加油(来源:文秘114)站等××个单位
组织了上述预案的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使参演、观摩的人员获得了直观的尝试,提高了防范意识,明确了责任,为提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逃生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认真组织业务培训,注意提高××民警和保卫干部业务水平。全年共组织××民警培训班××次,保卫干部培训班××次。同时积极组织,认真完成了成人高自考、春季全国高考、自考报名、中招考试、高考、成人证书考试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警力部署和警卫工作任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在××××年的工作上作为××处领导班子成员我们是以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去做的,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但由于主观意识和客观因素问题的存在,工作上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工作整体水平与其他分局比较还有差距。就我处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而言主要表现:一是对新世纪、新阶段
公安××工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工作基础薄弱,面对宽泛的考核内容,严格紧迫的时间要求,致使对执法质量考核内容疲于应付,细致全面落实工作不够,存在工作粗糙的问题;三是履行分局××处职能,发挥对派出所××工作指导作用不够;在工作指导上存在不及时、不深入、不规范的问题;四是在严格依法管理,广泛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执法力度上不够,执法理念,执法意识有待加强。
学习了××局长在市局党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材料,××*公安局××系统××××年执法质量评议标准文件,刚才又听了与会领导的发言,更加清楚的认清了公安工作的形势,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根据分局和××局的工作要求及我处的实际,××××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狠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贯彻,维护单位稳定,落实“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严格依法管理,促进防范措施落实,推进整体防范,降低单位发案,突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量化管理,提升考核成果,提高××工作整体水平。
一、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强化法律意识,推进依法管理,搞好单位安全防范。
一是狠抓《条例》宣传贯彻,组织办好××民警、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培训班,××××年*月底前对派出所××民警、内部单位保卫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
二是狠抓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建设,落实《条例》规定的治安保卫制度内容,强化制度防范措施。
三是狠抓单位治安保卫组织落实,整合保卫组织,落实人防措施。
四是狠抓依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年拟完成当场处罚××*起、程序处罚××起。并适时组织好发案行政处罚现场会;组织办好××民警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及办理行政处罚为内容的执法业务培训班。
二、做好维护全区内部单位稳定工作,加强信息搜集,深化××工作调查研究,提高调研水平和信息质量。
一要积极开展物建秘密力量和选建××信息员工作,××××年××处要在直管单位物建××力量××名,同时在内部单位选建信息员××*名。
二要抓好对秘密力量的工作指导、考察、训练,组织好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信息搜集指导。
三要狠抓信息搜集和判研,提高信息上报质量,××*年要完成上报信息××*条,采用率力争达到××%。
四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调查、分析、研究能力,在提高调研能力和水平上很下工夫。××××年要在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金融系统治安保卫现、存在问题;加油气站安全管理;保安队伍管理及作用;推进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思路、工作对策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材料,力争上报××篇,完成调研采用文章××篇,争取采用××篇。
三、建立内部单位治安防控体系的长效机制,织严织密内部单位防控网络
牢固树立“整体防控的基本定位”,进一步强化企业事业单位重点部位技防设施的落实,全面加强内部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推进内部单位整体防范的重要措施。一要采取有利措施推进重点部位报警器、电视监控设施的安装和普及。二是在××××年*月底前,完成分局××处中心平台建设;*月底前完成全区金融、水电气热等重点要害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监控报警信息的整合,实现公安××工作“精确指导,整体防控”目标。三是与区综治办、房管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宣传贯彻市政府××*号令推动居民社区的科技创安工作,争取××××年底,居民社区科技创安达标率达到××%。
四、以开展内部单位无刑事发案,无治安灾害事故为载体,以创建安全单位为重点,努力推动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
根据市局在全市内部单位开展无刑事发案,无治安灾害事故及创建安全单位标准,认真抓好全区内部单位创安达标工作。
一是以强化××基础工作为平台,深入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二是以开展内部单位无刑事发案,无治安灾害事故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单位创安活动。
三是××处要会同派出所继续加大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单位防范能力,减少内部单位发案,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发案,力争使单位创安率达到××%以上。
五、认真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和治安乱点的整治工作,抓好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面对下岗职工增多,企业利益调整矛盾增多,恐怖活动增加,不稳定因素上升,突发事件增多的新情况,维护企事业单位内部稳定已成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年要加强辖区内部单位的要害部位、大中型商场、重点部位、企业、金融、学校、医疗卫生、科研部门以及人群集中的场所安全防范,组织反恐防爆、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演练××次;整治治安乱点××次,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现“盗抢不成”的工作目标。要继续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加强帮教工作,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关于“全面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精神为指导,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可及、适应需求、公共财政、资源共享”和“平战结合、群专结合、防治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满足疾病控制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健康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目标是:以建设健康城市为载体,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采取城乡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总体战略,用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城区为中心、农村为腹地、与我区经济社会地位适应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建立区预防保健中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具体任务的实施,做好基层预防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承担一般传染病、中毒、污染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五大卫生的现场检测和微生物常规检测;负责疫(病)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负责基层卫生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产后42天检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与随访服务、儿童六一体检等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开展预防医学诊疗服务。
(二)建立镇预防保健所(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制定区域性的预防保健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儿童健康检查、免疫接种、产后访视、计划生育咨询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疫情、中毒及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调查处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预防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建立健全基层预防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主要职能是面向基层,面对家庭,提供“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开展群防群治,按规范实施基层的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助、配合卫生院预防保健所(科)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负责儿童的健康检查、免疫接种、产后访视、计划生育咨询与随访服务及有关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疫情、中毒及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主要措施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疾控体系建设的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健康城市、提高生活质量的必备条件。要根据“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要求,各地要成立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把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尽快形成城乡联动、盖边沉底的疾病预防控制组织领导体系,实施新型管理模式。
(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能。要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随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其增加的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年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全部列入全额预算拨款的单位,其基本建设、设备添置、日常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同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共卫生产品,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计划免疫、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健康关产品检测,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监测与控制,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测,预防医学应用研究等公共卫生服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所(预防保健科)的预防保健经费补助,按所需人员经费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区、镇政府辖区内服务人口,各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购买其公共卫生服务,以后逐步增加。以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切实加强效率、效益评估与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专业技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加强疾病预防专业人才队伍及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的质量,逐步调整专业人员结构,加快建立以卫生专业为主,结合多种学科的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科学合理地配备专、兼职人员。同时,要改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运行模式,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区级按服务人口的1.2—1.5/万配备,镇卫生院预防保健所(预防保健科)、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服务人口的2/万安排预防保健专业人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站设1名兼职预防保健人员。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所需的人员仍按有关规定配备。要着力提高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素质,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心下移和服务的公平可及,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群专结合”的原则,实行征募制与预备役制,建立若干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备队伍。
(四)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日常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卫生行政部门应本着满足城乡居民保护与促进健康需求,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经常分析研究其运转情况,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制定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府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实行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区域内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动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制定实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参与意识,依法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