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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园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开创了全新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同时又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绿色通道标志明显,每班配有紧急疏散图。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幼儿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我园各方面的总体形势较好。全园围绕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一案三制”的有关要求,着力抓了各方面的工作:中心园根据大王教育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幼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园长,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园所园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我们还围绕地震、火灾、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高危领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通过开展预案演练,既熟悉并宣传了应急预案知识,检验了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了应急预案成为一纸空文,还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和本领。应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园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应急预案的制订还不够全面、系统,所制定的预案不够全面,或不够实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近几年来应急管理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我们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全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促使我园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积极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氛围
我园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加强了老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了宣传、学习和培训,确保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成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权益的依据和准绳。
幼儿园常年坚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加大了参与社区活动实践,积极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我园积极将安全宣传工作送入社区,利用门口宣传栏、安全知识现场表演、安全竞赛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还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对家长、周围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平安和谐氛围。由于宣传教育深得人心,全员教职工、幼儿、家长、社区居民法制、安全观念大大加强。切实抓好了学习培训。我园的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普及,使得《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走进班级、走进家庭。
三、加强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切实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到了实处,及时整治整改。
幼儿园经常联系镇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执法大队、卫生院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园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园所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且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社区反映,及时整改。但请有关领导协助解决园所外的小卖部。
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认真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了当前幼儿园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依法应对的水平。
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把握好了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如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卫生传染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也叫,如、恐怖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前期工作很重要,但按照《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应对已经发生了的事故。二是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目标,努力控制了的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刚刚显现的时候,就平息消除。第三,把握了应对管理的“四个特点”。一是时间的紧迫性。二是协作的服从性。三是措施的非常规性。四是处置的强制性。第四,把握好了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二是要坚持软处理放在首位、硬手段适用恰当的原则。三是要坚持高度警惕、高度敏锐的原则。
二是努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推进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预案、健全了体制、建立了机制、加强了法制,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得以执行。理顺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了必要的应急演练。我园分别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比较成功、效果很好。通过必要的应急演练,能够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四是完善了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还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都有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义务,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这就要求:首先,我园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研判、处置、和评估工作。其次,我园向政府部门直报重大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报镇教育办,确保园所获知信息不落后于政府部门。
关键词: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6-129-2
1 公寓突发事件与危机管理的相关概念
1.1 危机与突发事件的概念
危机,起源于希腊语,最早是在医学中得以应用,其原意是指人之将死时的状态。后来,随着这一词语的慢慢发展,危机也可以说成相当关键,需立马给出判断的状态。而所谓的突发事件,便是没有意识,突发之间出现的事情,然而,目前人们更习惯将突然、严重、影响广泛的事件,称作为突发事件。在危机事件与突发事件两者关系的分辨上,一些学者则表示,危机出现的前提,便是突发事件,对于一次危机来说,其通常时间不一,或长或短,同时必然是由于某一事件造成的,而这种事件,通常便是危机事件。对于危机事件来说,并不是都是强调突然性,突然事件当中的突发,其为事件出现的主要特点,而突发事件作为危机管理的一部分,拥有危机事件严重性与负面性两大特点。由此可见,突发事件也可以被定义为突发出现的危机事件。
1.2 危机管理的概念
作为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学术界对危机管理概念有着明确定义,所谓的危机管理,便是各类关系的创建与维护过程,并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展开研究,对组织造成破坏性影响的问题,对其实施控制措施,进而来使事件发生时,对组织造成的不良影响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管理通常包含四大环节,分别为危机事件发生前、事发、事中与事后。同时,全面而系统性的评价,也是为经济管理的一部分,在危机事件出现前,通过预防等措施,来在事发与事中时进行预警,并在事件发生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将危机进行化解,也是危机管理过程的体现。由此可见看出,对于危机管理来说,其不但是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管理,更是对危机事件出现前的预防到出现后的化解等整体流程,才可称为危机管理。
2 当前公寓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及危机管理现状
2.1 目前公寓应用的体制情况
目前,学生公寓通常都是由物业、学生、学生教育来实施共同实施管理,管理所涉及的项目及内容,也使得高校学生公寓在管理上,出现多元性与多样性。从当前来看,我国大部分院校,其对应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高校旗下的后勤集团所属的物业公司,来对物业管理进行负责;二是让学校外部公司来对物业管理进行负责;三是由学生工作部门对物业管理直接进行负责。另外,还有少数院校,还存在学院化、学区化的管理措施。不论是以上哪种管理体制,均存在优缺点。尽管就目前来说,每种管理措施都存在问题,然而,很多高校都在通过积极探索,来使管理体制得到优化,其不断有利于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更能够使公寓在危机事件出现后,做到有效应对,同时完成危机管理工作的开展,其对于高校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2.2 目前公寓突发事件应对与危机管理现状
很多院校,在对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展开应对,并实施危机管理时,均通过管理机制与管理流程的制定来开展工作。然而,因为很多单位在机制与流程制定之后,没有做到有效重视,或是受到其他影响,使得每个高校,所制定的管理机制与流程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些高校工作开展较为细致,对突发事件应对与危机管理措施都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甚至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的不同,来进一步完成危机管理流程的制定,并完成对各类机制的有效建立于完善。然而,还存在一些院校正好相反,其制定的管理机制与流程较为简单,无法做到全面覆盖与指导。
3 公寓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与危机管理模式
3.1 机制策略的开展
如同危机一样,机制也是源于希腊文,其原意表示机器动作于构造原理。在医学与生物学当中,通常使用机制来表示机体内部出现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变化,也指每个器官的调节与联系。而对于危机管理机制来说,其是在危机管理系统中,其内部组织发生相互作用的方式,其优缺点,可借助其对危机管理对象系统发展的贡献来作出衡量。
当公寓突发性事件即将发生之时,对于危机管理人员来说,应当在短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决策。在此工作开展时,需对四大原则做到有效遵循。一是维护稳定原则。高校也是社会的重要成分,因此,高校的稳定、安全,不仅是高校本身的事情,更与社会稳定有着直接联系,甚至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迅速快捷原则。突发事件发生之后,要想使其带来的损失能够降到最低,需用最短的时间,通过有力手段,来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时间拖延造成更为严重问题的出现。三是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政治思想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开展的重点,因此需做好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而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当中。四是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就有所强调,要求把公民合法权益作为突发事件解决中的重点工作,从而体现出较强的以人为本原则。
总地来说,在应对公寓突发事件,实施危机管理时,需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断遵从,合理、有效的按照危机处理程序与步骤,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于危机管理工作。
3.2 流程策略
3.2.1 减缓阶段
一是建立起组织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于危机管理工作开展前,需完成危机管理小组的建立,作为综合性较强的协调部门,该小组应当由高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并将工作内容与职责明确下来,做好人员安排工作,使小组内部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与运作。二是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公寓在实施管理时,应加强制度建设,对管理内容做到有效明确,同时根据制度来完成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日常管理时,保持对学生动态的实时把握,对安全、卫生问题的定期检查,均是公寓管理不可或缺的工作项目。三是做好教职工培训与学生教育工作:在对学生公寓开展日常管理时,应做好对危机管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要求全校师生及职工,能够保持危机意识。四是多部门联动防范突发事件:学生公寓内的突发事件,具有种类繁多这一特征,因此需各部门联动起来,一同完成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联合心理咨询室、校医院、保卫科等部门,将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2.2 预备阶段
预备阶段需要完成突发事件应对于危机管理预案的制定,同时完成预警系统的构建,通过培训与演练工作的开展,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危机管理人员来说,需从整体来对突发事件进行观察,不仅要对过去事件总结、归纳,更是要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做好突发事件的预判工作,进而完成高效公寓突发事件预案的详细制定工作。
3.2.3 响应阶段
在这一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在于对突发事件的确认及评估。危机爆发的初始阶段,通常很多信息均不明朗,在此危机情形下,对于危机管理小组来说,需做好危机类型、性质及特征的确认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依靠信息来完成。在对突发事件认清之后,便可结合预案来完成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每一种突发事件,其对应的情况,与预案当中的情况均存在一定差别,所以,管理小组在预案启动时,还需结合所收集到的信息与评估结果,来对之前的预案做到合理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突发事件应对与危机管理小组制定出相应处理计划后,应立即分配任务开始实施。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断反馈事件发展状态,根据具体情况,危机管理小组应继续调整下一阶段处理计划,以指导下一步处理行动。直至行动达到预期目标,能控制住突发事件的破坏性和影响力,逐渐分散和化解突发事件。
4 结语
作为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公寓突发事件危机管理工作还需做到重视起来。然而,现如今仍存在一些高校,对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危机管理缺乏认识,因此忽略了这部分工作的开展。只有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τΣ棵牛才会开展一部分工作。由此可见,对于高校来说,应当对学生公寓危机管理重视起来,进而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机制策略与流程策略的有效开展,从而在对危机管理模式做到有效构建的同时,维护学校自身形象。
法律依据缺位。现阶段,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主要以政策条文和校规校纪为依据,法律法规严重缺位。高校校规校纪主要是为了实现教育行政管理而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仅仅是高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绝不属于“法”的范畴①,因此其效力远低于国家法律。此外,在高校发生突发事件头绪繁杂且原因复杂,各部委的法规配套往往缺乏对所有突发事件的统一效力,而且过多强调重要性、缺乏可操作性,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可言。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位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责任主体不明。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不明,没有形成有责任主体、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领导小组和处置小组,这样的临时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过多依赖领导的个人决策,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举措乏力。尽管大部分高校本着“预防为主、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起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然而很多预案本身过多强调原则性而忽略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高校中更鲜有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判机制、追踪机制以及报告机制等体系,难以在事发前预防或在源头上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难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响应,更谈不上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综合防控体系共同应对。
在管理高校突发事件时,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完整的管理系统。
完善高校安全相关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高校公共安全立法应当尽快提上日程,从法律层面强制预防、处置和善后等环节。同时,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还应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在高校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出台配套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流程。
成立专业应急团队,明确责任主体。在学校内成立专业化的突发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坚持“专业处置,岗位权力大于级别权力”,校领导积极协助专业突发小组工作、全校师生一致听从专业指挥团队的现场指挥,确保应急指挥科学有序进行。
建立预防、处置及善后三大应急管理体系。高校应对突发事件应以法律为依据,制定合理的事前预防、事发快速有效处置、事后妥善处理认真总结的完整体系。我们应该秉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理”的理念,通过建立完整应急预案、实际演习训练等手段,提高高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置,不慌乱、不紧张,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应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人员的善后事宜,对事件进行充分反思总结,积累经验,改正不足。
动员全校师生加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高校要注重培养校园各个部门基层员工的“第一响应者”能力,保证将事件控制在源头。与此同时,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还需要充分依托大众力量,让处在案发第一现场的师生自发响应号召、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在日常学习中加强高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整体提高大家应变能力,动员全学校的力量加强应急管理综合工作。
(作者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注释】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应急演练、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应急协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写本地各类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请各组牵头部门组织编写组参加部门有关人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请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请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机场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请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编写组:请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民宗局、市局、人行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监协会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各编写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骨干力量,对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准确、深入地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评估分析工作联络人员,其姓名、职务和手机、固定电话号码于年12月15日前通过传真报市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辅导员;高校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变迁的不断加剧,我国高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并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其社会关注度之高、负面影响之大、牵涉范围之广,给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辅导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特殊作用不容小觑,提升辅导员的应急能力已成为高校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辅导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特殊作用
1.事前的预防作用
辅导员在组织主题教育活动时,可以主动为学生讲解和教授应急常识,加强实训和演练,帮助他们养成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特别要强调处理突发事件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应对,选择正确的避险措施。针对特殊时期和特殊对象,更应重点预防和特殊关照。辅导员在这些时间需格外用心,适时而动。针对特殊对象,如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有障碍、迷恋网络无心向学者等,应密切注意其思想和行为动态。
2.事中的控制作用
突发事件的发生非常突然,学校需要在短时间内了解事件原因。辅导员最了解学生的情况,可以为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赢得主动。当辅导员及时到场后,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以免造成更坏的结果和影响,保证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当然,由于突发事件影响大、涉及面广,而辅导员职权、资源有限,所以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得到上级的指导,不能自行其事、自行处理,更不能隐瞒实情。
3.事后的安抚作用
经过突发事件以后,学生的心理往往会受到影响,学生心理安抚的工作需要辅导员配合心理部门落实。工作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团体辅导,另一种是个体辅导。要想方设法稳定学生的情绪,使学生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当代大学生心理相对脆弱,遇事容易步入极端化倾向。一旦遭受挫折,容易出现颓废、消沉、悲观甚至绝望等消极情绪。针对这种状况,辅导员应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眼前发生的人与事,正确对待眼前的突发事件,让他们能够在这种突然失衡的状态下把握好自身的定位与行为,从而增强遇事冷静、客观公正、正确选择的能力。
二、辅导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分析
1.细化管理,提高辅导员的预警能力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应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在日常管理中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辅导员可以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教室及活动场所,通过观察、谈话,直接掌握学生的第一手资料,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辅导员还应密切关注一些特殊群体,在全面掌握学生情况的前提下,重点帮扶,必要时应通知家长,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再者,辅导员应该加强对敏感时期的防患,如国际国内敏感事件发生、重大节假日、复习考试、学生毕业离校等。此外,辅导员还要建立危机检测和预警机制,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学生班级和寝室日志,建立寝室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月会议制等制度,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
2.用心积累,提高辅导员的应对能力
由于高校突发事件瞬息万变、变化无常,其中的细节极端复杂且难以捉摸,需要娴熟的现场应对技巧。一是做好积累,摸索方法。突发事件不会经常发生,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小概率事件同样也有可能随时发生,这种不确定性更需要辅导员在工作中摸索应对突发事件的技巧,锻炼问题处理能力。二是多做调查研究,增强对高校突发事件的敏感性。调查研究有利于这种敏感性的形成,辅导员深入学生进行调研,有利于深入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掌握深层次信息,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源起因素,从而提出应对之策。这种用心积累和调查研究的过程,亦是辅导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过程。
3.组织再造,提高辅导员的内定力
处置突发事件,尤其是,成败取决于辅导员心理素质和有效的方法手段。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组织再造,促进辅导员组织的发展,优化辅导员的内定力。一是辅导员应强化学习。掌握正确的理论和方法,提升理论修养,善于从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及把握方向,不出偏差;为适应新形势变化,掌握现代技术手段和网络思政技巧,优化知识结构;参与实践锻炼,学习应急技巧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二是改善心智模式,鼓励辅导员学会克制忍让,顶得住压力,经得住冲击,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承受力和心理素质。三是组织辅导员团队学习,利用辅导员的集体力量分析和探讨疑难问题,提升整体协作能力。
4.加强培训,提高辅导员的反思能力
突发事件也称危机事件,既是危险也有机遇,关键是如何从中得到反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可启动适应突发事件需要的改革,这在突发事件没有发生时是没有办法开展的。如何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时间,让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变成辅导员学习的珍贵素材,变得尤为重要。在这个时间段,学校可以集中加强辅导员培训,请有关专家和教授来学校开办专题培训,分享突发事件处理经验和心得,并鼓励辅导员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通过集训,提升辅导员的反思力,让他们在总结中进步、学习中成长。
参考文献:
近年来,一系列的公共突发事件不断挑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非典、汶川地震、群体性事件、昆明恐怖袭击以及各种食品安全事故、校车事故等无不考验着政府对社会治理风险的防范能力。虽然我国在2006年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概念做了立法上的明确、规范,同时规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原则。各个地方结合上位法的规定也相继出台了结合各省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但是现行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仍然难以适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一、行政应急权下公益与私益冲突的必然性
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到马克思对国家起源的定义,“国家的产生和政府的权力,就是人民让渡部分权力的产物,政府有义务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全。”而随着“风险社会”和“风险治理”时代的到来,行政应急权的正当性基础即是“国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稳定,在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突发事件时,即使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并应当釆取紧急措施以便尽快消除危险,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为了国家所要保护的公益和恢复秩序的需要,政府使用行政应急权力,突破正常法律程序就是一种必然,但这种非常规的权力行使,却是现代法治权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要求相异,必然与常规条件下的政府权力控制和公民私权保护产生冲突。
我国虽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做出了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应机制规定,但以上规定均没有解决行政应急权力行使对公民私益损害的最小化,并未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仅在第十二条中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太过于原则,并没有规定当公民私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进行保护,同时在当前立法中也没有回答应急权力下私权利与公权力两者之间应是一个怎样的关系。所以,既然行政应急权力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是必须和必要的,对私权的损害在紧急情况下也具有必然性,那么在突发事件应对立法中,就应当以特殊的法律程序加以规制,使得恢复秩序的成本最小化,使得权力与权利达到制约平衡。
二、行政应急权力程序规制的可能性
虽然当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相关的行政程序却散见于各种行政法律、法规中,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应急权力当然也需要行政程序的规制,因此,突发事件行政应急程序的制定就成为一种可能,这也符合当前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和立法习惯。但是行政应急程序规制却存在这样一个矛盾:“由于突发事件中政府应急权力的运用完全依据常态下的行政程序是不可取和不现实的,对于常态下行政程序的突破就成为是一种常态,但这种突破在多大程度或条件下使得突发事件得以平息,社会秩序得以恢复,又不会因行政权力过度突破程序约束而导致权力滥用,从而侵害公民权益。”所以,应当对这种突破的程序在制度上有所设计,使得程序突破有自己的限度,从而既可以合理地收缩以发挥权力运用的优势,又可以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会超越限度而导致滥用。
行政应急程序在内同选择上,大体可分为两类程序,一种是不可突破的程序、原则,其在法律规定突破原有程序的同时也要求其遵循最具有普遍性的程序规定,这类常态普遍程序是所有法律所承认和遵守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例如公平、公开、自由正义等得到广泛认同的法律精神,因此,这类程序是行政应急程序中所应有的内容和不能突破的。另一种程序是可以灵活转变的程序、原则,其对于针对所要规制的具体内容,就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状态和问题,对与此相冲突的程序作出相应的突破和变更,灵活掌握,根据实际面临的情势来决定,当然即使突破的程序也要最大可能的遵守尽量遵循的原则,使得行政应急程序对行政应急权力起到规范作用而不是过分制约,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目的相违背。
三、行政应急权扩张的现实性
对行政应急权的规制除了制定相应的行政应急程序法律,保护公权扩张下的私益,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向法律范畴之外的扩张。在突发事件中政府所要应对的情况并非只是停留在法律学科的层面,其往往涉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舆情应对等多种学科知识,采取的措施也是多学科规制的综合体,在这种现实下,行政应急权的表现并不仅仅停留在行政强制措施等传统强制权的范畴内,它进一步扩张到其他学科领域,成为政府社会治理与社会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部分。
行政应急权的扩张,伴随着政府治理手段和社会运行实际的扩张而扩张,总体而言分为三部分:一是对公民享有的公共服务的权利限制,例如在“非典”期间,除了传统行政法律上行政权对公民自由权的限制外,对公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减损与限制,例如减少公共交通路线,进行限制限行等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行政应急权力下减损的标志。二是对突发事件中舆情传播的权利限制,例如为了制止谣言和防止产生社会心理恐慌,对信息传播平台和传播途径进行技术上的控制和限制,这种简单应用行政应急权力对信息的处理往往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也是的政府在舆情处理上公权力的无限扩张广受批评和抵触的原因。由于行政应急权在信息处理和舆情应对方面的扩张,早已成为新闻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交汇点,因此某种意义上讲行政应急权在这一层面,是一种政府新闻管控权力与公民获得信息权、言论自由权如何平衡的问题。三是在行政应急权下,政府组织与管理结构也相应改变,以适应行政应急权在突发事件中的行使,其行使主体的设定和变化,围绕此工作机制的变化也已使得行政应急权披上了行政管理学科的外衣,成为科学的政府组织结构必备因素。
我们应当看到,以上行政应急权力的扩张从本质上来说是随着政府对社会治理过程中所涉及内容的变化而起的,作为政府治理社会手段的副产品,突发事件中应急权力的应用自然就会扩展到这些领域,而这些新领域恰是行政法律所陌生的地带,公权力在这些领域的应用和突破常规法律程序的制约,如果没有该领域知识研究作为支撑和衔接,将是十分危险的,有可能会打破行政应急权在突发事件中行使的正当性,动摇应急权的理论基础。
总体而言,在突发事件事件中,政府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与扩张带有其必然性和紧迫性,并不天然的与公民私权利的保护相冲突,而对其在立法、程序上的法律规制不仅仅限于行政法法律范畴本身,也涉及到众多其他学科内容,。因此,只有突破在行政法下研究行政应急权力的思维,引入其他学科知识,复合研究行政应急权,才能最终寻找到突发事件中公益维护与私益保护的平衡点。
1、突发事件中军队财务的特征
1.1时间紧迫性
突发事件的最突出特点就是突发性,难以事先预测,部队一旦接到任务,经费的需求量会在短时间内增加,但是由于准备时间有限,这就给财务工作提出了“一边行动、一边准备”的特殊要求。一般从接到上级命令的突发事件直到部队付出行动,最多只有几个小时的时间,在这个有限的时间内,可能带来的筹措经费困难非常多,尤其是筹措所需现金最为困难。再加上一些急需物资没有足够的时间向上级批准或者动用战备储备,只有就地购买,而一些在地方筹措的器材,只能部队提前出资筹措,加大了现金的需求量。另外,财务部门既要成立专门的临时性机构、调派专门人员,又要向上级申请经费、准备现金等,增加了财务保障任务的难度。
1.2计划难以执行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由于突况变化复杂,有很多临时调整的不确定任务,部队应对不同的任务及实际情况需要不断转变地点或者拉长战线,给财务工作的事先计划带来一定难度。由于每一次遇到的突发事件有所不同,难以规定统一的开支范围,即使事先制定,也有可能根据情况不同而无法执行,不可能完全按照规划的经费使用原则控制开支,各项支出难以事先控制,造成实际开支与计划开支的差异较大,给财务部门计划与筹措资金带来保障难度。
1.3经费结算难度大
在突发事件的经费供应中,过多强调保障的快捷、迅速,却忽略了财务标准制度,结算手续常常不规范,再加上领报经费、结算的时间不确定,很难按照平常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给财务结算带来了复杂性,甚至出现“先斩后奏”的情况。另外,执行突发事件任务多临时组成部队,完成任务后各自归队,这也给结算经费带来难度,极易在完成任务后遗留问题。
2、突发事件中军队财务保障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财务保障制度
我国军队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中,主要协调地方的党政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对军队的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进行协调与干预,以确保部队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但是这种后勤保障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多出现不规范、随意性大、效果差、后遗症多等问题。随着我国后勤部门的现代化应用水平越来越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多,需要协调多种社会关系,仅凭借行政命令与经济手段远远不够,需要加强法律武器制定相关规范,从法律上确保突发事件的财务保障机制运行,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明确突发事件的财务处理原则、程序及方法等重点问题,保证在突发事件中财务保障的有条不紊,确保突发事件的财务保障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完善储备基金管理
完善储备基金既是新时期军队职能的要求,也是由突发事件的特点而决定。如果平时没有储备基金,在部队接受突发事件的初期就会出现经费供应滞后问题,进而影响整个任务的完成过程。在突发事件中,由于经费的需求量瞬息万变,只有建立储备基金才能及时保障增加的部分经费。目前我国军队在保障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时,实行家底积累的方式,但是不落实现象较严重,且积累的数量较少,难以应对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因此,应严格落实家底积累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高储备基金率,并实行专用资金专项管理,如由开户银行代管,并签订协议,确保资金能随用随取。
2.3采取灵活应变的保障方法
由于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较多,发生的地域环境复杂、情况多变,因此需要采取灵活应变的方法,以确保财务保障工作的落实。一是将预案保障和随机保障相结合。由于突发事件财务保障的“突发性”,事先计划难以落实完成,这就需要以预案保障和随机保障相结合的方法,灵活处置资金;二是将建制保障和联勤保障相结合。在执行任务的初期,部队应实行建制保障,携带较多现金,以提高自我保障。同时,财务人员应加强与联勤机构的协调,可在当地银行开办临时帐户,确保经费的足额保障;三是实物保障和经费保障相结合。当发生重大灾难事故后,会给事发地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带来破坏,就地筹措物资的难度较大,大多数物资需要后方筹备,这就需要加强地方政府的支援,保证供应资金到位后能及时偿还;四是将前送保障和伴随保障相结合,联勤财务应急保障机构在争取到所需经费后,在紧急情况下将资金送到部队或者重点灾害地区,并成立资金保障组,加强经费保障。
公民权利、自由的限制与保障
政府为了有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危机,必须对公民在平时享有的某些权利、自由加以限制,如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要求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锁疫区以及强制疏散、强制隔离、强制检疫、强制治疗等。很显然,在突发事件来临,危险威胁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上述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因为限制相对人一时的权利、自由是为了保障其长远的权利、自由;限制少数人、部分人的权利、自由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全体人的权利、自由。
但是,即使如此,即使是只对相对人一时的权利、自由予以限制,即使是只对少数人、部分人的权利、自由加以限制,也要非常慎重。政府在作出此种权利限制性决定时,要遵循行政法治所要求的比例原则和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所谓比例原则,第一是要合目的性,即要确定相应限制是实现目的所必需的;第二是最小损害性,即要在多种方案中选择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案;第三是比例性,即要衡量相应方案的利弊得失,保障相应措施利大于弊,得大于失。所谓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指在限制相对人特定权利、自由的时候,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相对人的其他权利、自由,如保障相对人的人格权、财产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行政权力的强化与控制
在突发事件出现,危险威胁广大公众的健康、生命的非常时期,法律必须赋予政府较之平时更多,更具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如制定和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条例、决定、命令的权力,作出对疫区实施封锁、对被污染水源实施封闭的决定的权力,采取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和对公民财产予以临时征收或处置措施(如销毁被污染的衣物)的权力等。法律在此时期赋予行政机关上述权力对于确立和维护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所必需的秩序以及保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所必需的措施的实施均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权,要动员和组织人民战胜灾害,最终消除危机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行政权的强化是一把双刃剑,即使是在非常时期亦如此:它既可以因其正当行使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秩序,也可以因其被滥用而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法律必须同时对这种强化的行政权加以控制。所谓控制,其主要途径有三:一是以法律严格规定这些权力行使的条件;二是以法律严格规定这些权力行使的程序;三是通过法律监控和救济机制保证这些法定条件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循。
突发事件危害的防与治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人们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面对此种危害,人们往往猝不及防,措手不及。对此,政府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冷静应对。政府采取的果断措施应既包括治,也包括防。“治”自然是首要的,对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致残的人,政府无疑应首先采取措施,给予他们及时的救治。否则,稍有拖延懈怠,他们中许多人就有可能因病情、伤情恶化而丧失生命。相对于“治”,“防”在时间顺序上可能位于其后,但在重要性上却位于其前,故人们谓之“防治”而非“治防”。《条例》第五条规定以“预防为主”,即为此理。“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防止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即要求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尽可能使已发生的灾害不致向尚未发生灾害的地区和尚未受害的人群蔓延;另一方面是防止以后可能再发生的突发事件对人们造成大的危害,即要求政府总结处理已发生事件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健全制度、完善法律,实施《条例》第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以使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保障应对措施实现的罚与奖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政府必须依法采取各种应对措施,而为了保障政府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的实现,政府必须运用罚与奖两种行政手段。对于罚,《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政府、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单位、个人违法的法律责任。对于奖,《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除此以外,《条例》第九条还规定了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的制度。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学生自我管理;学生应对团队
作者简介:施宏波(1991-),男,河北怀来人,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殷桂萍(1992-),女,重庆人,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山西 太原 030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专项(项目编号:10JDSZ306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4-0198-02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在高校突然发生,对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危害或者冲击的事件。[1]随着高校突发事件的频发,许多高校管理工作者将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作为重要的课题,同时随着大学生团队的逐渐壮大,学生工作者逐渐发现学生团队在突发事件方面的自我应对能力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有很大的挖掘和建设空间。
一、研究背景
随着校园管理的多样化发展,高校学生工作更多的加强了学生团队自治的力度,学生团队在校园发展的多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问卷星”网站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68.47%的在校大学生表示愿意以团队合作的形式完成任务,其中仅有21.67%的学生愿意作为把握团队主导方向的领导者,而52.22%的学生更愿意做提供意见的“金点子”。[2]这种领导者的缺失侧面体现了学生自我团队管理能力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因此,学生自我管理团队的建设问题成为高校工作者乃至教育学、组织行为学和心理学等方面学者关注的重点。
二、研究现状
随着当前大学生社团的蓬勃发展,国内的专家学者们从各角度、各方面对学生自我团队建设与管理进行了研究和论述,学者陈一星提出要在大学生培养中引入团队建设理论的观点,指出大学生团队教育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系统应用激励约束、挫折训练等方法,从理论和实践等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3]但从应急突发事件的角度来研究学生团队建设的还比较少,而且多是理论上的探讨和阐述,有关学生团队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实证研究相对比较缺乏。
三、研究思路和内容
本文从学生团队管理与应急突发事件的特点入手,分析影响学生团队对高校突发事件处理的因素,进而提出基于学生团队对突发事件处理的模型。研究过程中笔者主要运用工作访谈的方法,在对山西医科大学自律委员会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测评的基础上,从处理高校突发事件的角度提出提升学生自我团队建设的具体措施。
四、研究对象及分析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山西医科大学自律委员会。该团队以“精神文明勤于监督,优秀品质严于律己”为会律在校园安全及同学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自律委员会为校学生委员会分支,由校团委领导和指导,成立于1999年3月31号,至今已有13届,成员人数为100~150人,基本构成情况如图1所示,各部职责分别是:信息反馈部:主要负责团队活动前期的策划、信息通知和后期的总结等工作;精神文明监督大队:大队长领导下属四个岗主要负责具体活动的安排和实施;校园岗:定期对校园进行文明督察,发现并解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各项大型学生活动的安全,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反馈各种安全信息;餐厅岗:一是定期对学校餐厅的后厨进行检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二是用餐高峰时疏导学生流,维持用餐秩序;宿舍岗: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抽查,文明宿舍的评比,配合保卫处教师对宿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服务岗:主要负责帮扶校园周边的孤寡留巢老人和组织社区卫生清理工作,帮助协调学生与周边居民关系。
2.常规活动及团队建设的意义分析
笔者对该团队的常规活动内容及意义进行了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文明监督工作培养了成员的团结协作和集体意识,生日会和优秀评选培养了成员的团队荣誉感,团队“竞争训练法”让团队成员在竞争中实现了自我价值与团队价值的有机结合,每周一次的例会是对团队工作的细化操作。自律委员会的这些举措对团队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可供借鉴;但笔者认为在评优竞争的同时应将约束问责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双管齐下会有更好的效果。
表1 山西医科大学自律委员会常规活动意义分析
日常安排 意义分析
每周一次的校园文明督察,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每周一次的食堂卫生检查,保证校园食品安全;不定期随机抽查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文明宿舍的评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平时小的隐患不重视可能引起重大事故。自律委员会的例行检查使校园的安全得以保障,大大减小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
每年3月31日为自律委员会的生日,届时会召开每年一次的生日会,主要包括文艺演出、切蛋糕及“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的评选 团队建设最主要的就是凝聚力和团队精神,通过该种方式自律委员会增强了成员的集体意识,并且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的评选形成了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届时会对每个成员的各项情况予以考核,包括成员的到会情况、岗位负责情况等进行积分测评,计入“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的评比中 按时、按标准对成员进行的测评使自律委员会“自律”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了监督团队的自我监督力度和成员的责任感
3.自律委员会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分析
笔者对该团队既往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信息传递方面。当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成员要把情况尽快反映给各岗长,再由岗长反映给信息反馈部,由信息反馈部报告给大队长,再反映给学校。笔者认为这种信息传递方式过于单一,且中间程序步骤过于冗长,使信息传递效率低下,不具有实用性。
(2)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理方面。委员会设立的宿舍岗和校园岗有效预防了公共治安如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起到了预防作用;餐厅岗的设立有效的预防了餐厅用餐高峰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学校财产及同学安全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上自律委员会的四个岗相互协作,防患未然,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最初环节有效预防了恶性事件的发生,对控制事件的恶性发展也起到了良性转归作用。
五、学生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及模板
基于对以上资料的分析,总结出一套高校学生团队处理突发事件的模型,为学生团队的自我建设和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供了帮助。
1.应急预案及演习
作为学生团队,必须首先从认识上重视团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应急预案,这样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才不会手忙脚乱,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学生和财产的安全。学生自律委员会应结合工作内容对各个岗设立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明确应对内容和职责;同时要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积极安排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演习,在不断地实践中完善方案并使团队成员熟悉各自的分工和任务,让学生能真正的了解和使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模板
学生自我应对团队拟定的应急预案包括信息传递、事件处理和后续工作三大版块。
(1)信息传递。首先是传递方式。在一般的火灾、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中,应尽量选择快捷方便的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传递,主要是使用手机联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时)手机无法使用,可以通过预案提前约定固定地点作为集会点从而开展信息交流。其次是传递方向,包括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信息传递。“垂直传递”主要是指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的信息汇报和反馈。这里要注意逐级上报的习惯养成,从而保证不会发生信息遗漏。“水平传递”是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是“垂直传递”的必要补充,平级部门之间及时的沟通和相互帮助可以避免许多损失。以学生自律委员会为例,“垂直传递”指的是学生委员会、精神文明监督大队与其下设的四个岗之间的信息的双向传递;“水平传递”即精神文明监督大队下属四个岗之间的信息交流。只有把“垂直传递”和“水平传递”不断完善和有效使用,形成网络式的联系方式,才能使信息快速的上传和,把握突发事件的走向和正确应对。
(2)事件处理。第一时间处理方案,即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处理。这种处理主要取决于团队各成员的个人应急及急救能力的高低。在平时的例行会议和集会上,团队的领导者应该积极培训成员一些基本的自救、他救技能,例如人工呼吸、紧急避险等。第二时间应对方案,即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的处理相对应的后续处理。在保证基本的情况安全后,团队成员不仅要尽快传递自己及周边的信息,也要遵守“先重要后次要,先集体后个人”的原则,对周围伤员和财产进行进一步的保护和转移,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更多损失的发生。
(3)后续工作。在突发事件过后,对本次事件的分析总结是对下一次突发事件应对的第一步准备工作。不仅要清点各种损失,更重要的是对在突发事件中团体所做的工作进行反思,扬长补短,并对团队中每个人的行动和应对措施加以测评。以学生自律委员会为例,其例会考核制度值得借鉴,在测评考核的同时加强团队中个人的集体意识和自救、他救能力,也能使应急措施在成员的实践中得以加强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曹占霞.和谐校园视角下高校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探究[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1):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