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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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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第1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保障到位有力

县老龄办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根据重特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等不同分类,分别设置了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的落实,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还加强应急资源保障建设,科学合理地储备防火、防汛抗旱等应急专用物资

二、科学编制预案,狠抓落实

为确保我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县老龄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根据县应急办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可能会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及办领导接待日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并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做好来信来访登记记载,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建立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整改和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及所管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对老龄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形势及时进行通报,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对涉及乡镇和部门的隐患,把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乡镇和部门,为有关乡镇、部门及时制订实施相关防范措施提供了依据。

四、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在认真抓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应急管理法规等的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重点进行了《老年法》、《条例》等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积极参加县级培训工作会,通过学习培训,接待和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实际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积累了应急处置经验,提高了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应急队伍综合素质。

五、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第2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一)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能力明显加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建立了处置突出问题及等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全县初步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应急办配备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联络员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加强了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能力,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

(二)应急宣传培训加强,认识水平极大提高。为了牢固树立“突发事件无小事”的意识和应急责任意识,年初县政府下发了《县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我县立即将其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重要内容之一;县电视台的《法制之窗》栏目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县政府办还组织编印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手册》4万册,极大地普及推广了应急管理知识,帮助广大公众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了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氛围。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以来,我县人人皆知、人人皆学、人人皆懂,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全面提升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预案体系形成,预案管理逐步规范。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年县政府办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编制了各类应急预案,年又重新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38件专项预案已开始执行;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也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预案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县即将出台《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前,已开始着手修编各类应急预案,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县各类应急预案修编任务。

(四)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快速反应能力增强。我县有基干民兵3500人和抢险队125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主要承担抢险任务;在县应急办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按全县人口的2‰组建抗洪抢险、消防特勤、防震减灾、非煤矿山、医疗救护、治安巡逻、道路、供电、通信抢修等九种应急专业队伍1254人,编制为连、排、班。结合业务开展训练,培训骨干,提高素质,参与防灾。紧急时在此基础上由组建单位按全县人口6‰的比例进行扩编增到3763人,主要任务是消除灾害导致后果。在今年国庆期间,县公安局组建120人治安巡逻队在县城主要街道昼夜巡逻、各乡镇、各部门也加强国庆安保执勤、组建应急队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团县委组织150人的志愿者加入国庆安保执勤工作。

(五)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物资储备基本保障。县民政、经贸等部门加大了米面油、蔬菜、被褥等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卫生部门也加大了药品应急物资储备;电信部门购置了移动通信车,全县初步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基本保障体系。

(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易发区自然灾害种类以及危害性、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清楚了事故灾难隐患及源头,明确易发种类和数量,建立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事故灾难档案库,建立了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了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

(七)预警监测能力增强,突发事件逐年减少。我县加大了在气象、地震、水质、防汛抗旱、医疗救治、交通事故、社会突发事件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上的投入,预警监测能力有所增强,突发事件逐年减少。如气象局在我县各部门、各乡镇的醒目地方安装天气预报电子显示屏,有效地提高了对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八)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处置能力。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县应急办起草了《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了修改,待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九)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完善应急预案。近年来,我县应急办先后组织了尧柏水泥厂、田家炳中学、城关中学、华西大学、县医院电梯特种设备等10多次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增强了预案科学性、合理性,提高了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但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合理。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及职能划分尚待进一步明确。各指挥中心之间存在信息滞缓和机制壁垒,没有形成统一的运转枢纽中心。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脱节、应急力量分散,工作经验匮乏。

(二)信息和预警滞后。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底子不清,对事件的暴发频率、影响程度、危害性以及善后工作等具体情况缺乏科学判断和评估。一些领域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布点密度不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早期预警和科学决策能力亟待加强。

(三)应急力量较薄弱。由于应急管理投入较少,各类专业应急队伍人数占全县人口总量的比重过低,一些高技术应急装备的储备尚处空白,大型和特种装备严重缺乏,物资储备品种及数量偏少,急需构建完善应急力量保障机制。

三、准备实施的一批应急管理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规划的支撑和细化,抓好一批重点项目是我县未来几年期间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

(一)应急指挥、通信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功能完善、联动有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国家和省市级应急平台的对接。为各乡镇、部门安装应用软件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现县乡互通互联,为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事态跟踪、指挥协调、专家研判等预防处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县政府要配置移动应急指挥车、应急通讯车及车载移动通讯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事态跟踪、移动指挥与信息传递。

(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依托气象、地震、卫生、安监、防汛抗旱等业务系统和预警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手机接收子系统、电视预警制做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预警专用调频接收子系统,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覆盖率。

(三)生命线工程监测项目。加强输气、输水管涵(渠)的适时监控,科学布局监控网点。在县一水厂、二水厂分别建设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相关设备,实现供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动态监测,以应对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项目。以公安、消防现有抢险救灾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陆地搜寻与救护队。依托尧柏水泥厂建立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依托西蓝天然气公司建立县级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泄漏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建设避难场所。在县城5个社区人口密集区建设5个避难场所。

四、下一步应急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要继续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培训工作,力求使《突发事件应对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计划用一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公务员和企事业领导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同时,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和救护培训,进一步明确责任意识,加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突发事件易发行业的应急能力建设,注重区域布置,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化机制、明确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机制,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竭力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共享。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着力完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力量储备等工作,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3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一、强化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

(一)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坚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配套齐全的原则,全面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区在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总体和专项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并全部制作PPT格式的电子预案,建立电子预案库,报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加大基层和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预案编制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各地区督促和指导乡镇、社区在年内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统一汇总装订成册。州安监局牵头负责企业预案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应急值守工作,通过各方努力,建成自上而下、覆盖各方的完备预案体系。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各地区、各部门根椐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情况,做好应急指挥部成员增补和调整工作,制定涵盖乡镇、社区、企业的应急通讯录,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部会议召开和通报制度,完善应急处置事件流程。在5月上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专项预案编制单位)必须完成应急工作机构建设,设立专门值班室并配备相关物品,公开值班电话,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切忌将保安室混同应急值班室,造成应急信息的泄密、管理失误等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值班室设立情况和公开值班电话报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强化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建设,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层分级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及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二、强化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一)做好应急平台保障。利用省上支持建设的覆盖到乡镇的电话会议系统,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利用效率,成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新平台。继续推进应急指挥视频交互系统、应急联动管理共享平台、应急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等四个应急指挥业务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应急管理指挥、联动、预警在视频图像、语音和数据信息方面的互通对接。

(二)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应急指挥部成员调整工作,完善应急信息平台通讯录体系建设,利用电信、移动等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短信平台,实现州级和县级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加快应急指挥项目建设。争取应急机动指挥综合通讯车和应急指挥大厅建设,确保两个项目的实施。

(四)建立应急管理QQ联络群。通过建立全州统一的应急管理QQ联络群,进一步加强州、县、乡三级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拓宽工作交流渠道。此联络群仅局限于外的工作交流。

三、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提高应急效率

(一)加强日常值守工作。继续完善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应急信息报送及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此基础上强化日常值守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应急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做好每周值班安排和节假日值班安排,由专职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尤其要加强特殊时期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区要对所辖乡镇、社区和重点企业日常值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落实专人督促,确保乡镇、社区和重点企业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信息报送效率。按照全州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规范信息报送要素,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报送信息快速、真实、准确,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坚决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使突发事件及时、快速、有效处理,提高应对能力。分管应急信息审核的负责同志要严把应急信息关,准确掌握事态进展,明确信息报告要素和有关要求,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三)加强信息研判能力。加强对值班人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水平,充分挖掘突发事件信息的潜在价值。

四、强化“三预”体系建设,做好预防工作

(一)做好预防体系建设。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和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促进应急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隐患防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要密切监测,确保风险隐患处于可控状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二)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来提高综合预测和预警水平。同时,加大应急装备建设投入,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三)完善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宣传车、电视、报纸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重点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五、强化应急管理,保障应急体系

(一)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整合各类救援力量,依靠消防、公安、企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和社会志愿者,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相关救援人员经验,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着力抓好应急救援人员训练和必要设备的配备,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二)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机制,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三)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特别是要健全救灾救济、防汛抗旱、粮油储备、森林防火、重大抢险、药品器械、子种饲料七大类物资、设备的动态化储备管理,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各地区要逐步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探索建立应急物资紧急配送体系,密切协调配合,建立物资调运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反应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应急物资调的出、供的上。

(四)突出应急避难场所效用。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南,各地区依托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设施,落实责任单位专门管理,使应急避难场所发挥实效。

六、强化应急宣教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一)加强综合应急演练。年内分别由市牵头完成地震抢险救援应急演练,县牵头完成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冷湖行委牵头完成中航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应急演练,州卫生局牵头完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州水利局牵头完成抗洪抢险应急演练,州环保局牵头完成环境污染抢险应急演练,州农牧局牵头完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同时,各地区,各部门根椐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4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园内突发性各类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

(3)“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

(4)“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县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监局、电信岱山分公司、移动岱山分公司、联通岱山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向县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有关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会商,分析、判断校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和措施。

(4)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做好事后评估和信息工作。

(6)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具体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3)县安全监管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县公安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5)县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县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的鉴定及修复重建报告的审批等工作。

(7)县卫生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获救伤病员和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紧急医疗援助,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校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8)县教育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10)县交通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县消防大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持。

(12)县气象局: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气象预报信息。

(13)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污染的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灾学校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5)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6)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校园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开展校园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17)电信岱山分公司、移动岱山分公司、联通岱山分公司:负责校园突发事件救助活动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办公室成员: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长、计财科科长、组织人事科科长、督导室主任、纪检监察科科长。事件响应时,抽调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情况;

(3)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

(4)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

(5)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

(7)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1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与级别,组织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安、卫生、消防、工商、食品药品、质量技监、气象、环保、安全监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和教育科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发展的动向,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件发展情况;在接报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送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指示。

2.3.3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

2.3.4后勤保障组

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计财科组成,负责各类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

2.4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学校都应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校长负责指挥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紧急抢险行动,及时如实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的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级

按照校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3.2.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群体性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积倒塌等特别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传染病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3人及以上群体性死亡,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园内一次性发生3人及以上多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死亡事件;中、高考试卷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确诊病例;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5-9例或死亡2例;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2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非法集会、罢教、参与__功等组织渗透、煽动、闹事;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破坏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人员受伤10-19人;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越级上访、离校出走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本县所聘学校内或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师生到境外参加学习活动时发生人员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2-4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29人或出现死亡1例;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发生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破坏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较大损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

3.2.4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1-2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饮用水、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2人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学校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或实习期间发生1-2人受伤事件;学校内发生不明原因的个别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出现1-2人受伤事件。

4预警与报告

4.1预警

及时收集可能引起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等级,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预防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全县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平台,构建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级各类学校的预防预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取校园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实时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为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即时的学校有关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预警采取应急准备。

4.1.2预防预警行动

事先针对不同学校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预案,并根据学校 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相关学校预警信息,防止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学校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1)学校预报预警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的预报预警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通过相关部门向学校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应急待命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指定救助力量负责人进入应急指挥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单位的指挥员、救援人员进入待命,各种备车待命,应急通信设备进入守听状态。

4.2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后,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各级各类学校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报告。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分级响应

依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分级,救援行动实施分级响应。校园安全事件救援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事件的救援,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指挥。

5.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汇报,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现场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控制事件的损失和扩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与上级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并将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乡(镇)政府,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县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2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县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相关乡(镇)、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组织会商,分析学校安全事件形势,落实对事发学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事发学校的情况汇报。

(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的乡(镇)政府,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县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落实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3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县教育局指导事发学校开展救援工作。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在第一时间,即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补充处置方案;请求上级部门尽快安排支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时安排人员抢救伤病人员、引导疏散教职工和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的学校及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当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5.5.1应急响应结束

校园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发学校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2善后处理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下,进行具体后期处理。

5.5.3总结

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负责承担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校园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并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必须经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事发学校所在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置。

6.4技术保障

学校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受县、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委托,立即开始工作,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治安维护

学校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由县公安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学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应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

(2)各学校每年要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各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预防知识和避险、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4)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建立学校应急处置和抢救小分队。

7.2安全专管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专管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常规信息和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多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学生、教师、职工、家长或者其他人员、单位提供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因而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由县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一)继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一是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针对人员变动情况,各乡镇(场)、社区、村要进一步明确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学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划分,明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科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并指定专人负责。县应急办要加大对应急机构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职能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机构稳定、人员到位,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注重加强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日常工作中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实现对各类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和报告渠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和舆论引导机制。三是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信息、征用补偿、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并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年底前,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一是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案起草、审查、批准、报备、程序,明确各层面预案编制的进度,确定各级各类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人、时间表,规范编写要求,3月底前将规范预案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应急办。特别是车站、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强化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制定各类预案演练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群众参与度高、形式多样的综合应急演练。县应急办要根据我县实际,制定2—3次综合实战演练的具体科目,安排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演练,切实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明确的具体演练科目外,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常态化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1一2次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群众进行1一2次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医院、商场、危化品企业、建筑施工、矿山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组织单位要对演练文字、图象资料等整理归档,形成演练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不断提高演练成效。县应急办要对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规模较大、组织较好的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观摩学习并推广经验。

(三)强化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筑牢风险防范的底线。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强化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抵制各类风险隐患、战胜各类灾害、减少和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的第一防线抓紧抓实。一是重点加大对电力、交通、通信、城建等各类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在县城要着力加强公共市政设施抗灾能力建设,提高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县城建局今年要完成县城内各应急避难场所指示牌的安装,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进行鉴定、登记,并树立醒目的指示牌。在农村要继续结合型城镇化、安民富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防灾减灾工程。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县安监部门要督促各类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推广应急技术、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城建、消防等部门要逐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水库污染防治和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工程建设。年内要杜绝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治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监测、检测、处置能力。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畜牧、农业、林业部门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外来动植物检验检疫、林业病虫害防治及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四是加强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部门要妥善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教育部门要坚决防范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公安部门要重拳打击暴力恐怖事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县应急委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救援”的要求建设综合救援队伍,整合资源,加大装备投入,不断充实力量。同时,加强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森林灭火、矿山抢险、危化品处置、消防救援、交通应急保障等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队伍联动和现场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训练和联合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提高社会参与度。乡镇、村(社区)要积极整合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织不少于20人的救援队伍,经常性进行拉练,有高危企业的乡镇要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救援处置;要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年内就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机制开展专题检查、调研,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调研报告。二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要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县应急办要积极协调,争取尽快设立县级应急储备金,不断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逐步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各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有效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三是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的动态监管,定期对现有的物资进行摸底普查,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建立应急商品重点企业代储制度,保证及时补充和更。四是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决策指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012年着力推动自治县应急平台二期建设,实现与区、州及相关部门应急平台的对接,提高自治县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的掌控能力。深化应急平台软件建设,进一步收集各类专题数据,通过软件实现预案管理、信息汇总、辅助决策、模拟演练、综合评估等业务功能。

(五)推动落实“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自治县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与区、州应急办的对接,加快组织实施自治县“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年内编制完毕。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州、县“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做好与本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已纳入行业规划的项目,积极申报立项,加快建设工作。要在应急平台、监测预警、基层能力、避难场所、物资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确定完成时限,逐年落实应急体系规划建设项目。

(六)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要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教育的不同阶段,开设不同课程,编印各种简明手册、挂图,介绍普及应急知识,要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门户网站等各种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推进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县应急办要联系信息化办公室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网站,实行日更制度,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提升应急管理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放大宣传平台的功效,扩大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覆盖面;各乡镇(场)、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至少开展2-3次应急管理知识日常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应急管理知识的社会普及率。县应急办要依托县党校、行政学院对各级干部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县安监局、经贸委、煤炭局等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人员的岗前、岗中教育培训制度,要将培训考核结果与上岗许可直接挂钩。年底,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县应急办。

(七)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工作。要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选择至少2个以上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学校、社区(村)、企业,配备必要人员、装备,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建成各类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逐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农村要结合型城镇化和安居富民工程加大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农村应急能力。各单位要实现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工作机制、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传。县应急办要对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多指导、多投入,要定期督导检查,把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抓出成效,要发挥抓一个、成一个,成一个、带动一片的示范作用。年内,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召开全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以点促面,提升全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做好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势和任务给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敢于担当、扎扎实实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应急管理工作,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应急办要定期召开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县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大应急物资保障方面的投入,科学扩充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征用、调用、补偿机制,细化补偿标准,加强对应急物资发放的监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6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为责任,以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快速、高效、稳妥处置因劳动保障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和网络

区域内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相应成立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联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工作。建立全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网络,联动单位为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开发区支行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所在街道(乡镇)及区相关主管部门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街道(乡镇)和主管部门均应成立相应机构。

三、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等级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发生个别行为过激或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以及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个别行为过激;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停工或集体到街道(乡镇)上访、请愿、静坐等。

(二)重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停工或集体到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或人数虽然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特大突发事件:100人以上集体停工或集体到区以上政府部门上访、请愿、静坐等,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一个行业一个区域一个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四、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各有关单位要在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处置过程中首先要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过说服教育,化解矛盾,控制事态。

(三)快速处理,减少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依法办事,把握政策。要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的矛盾。

(五)分级处理,属地管理。一般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重大和特大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五、联动部门职责

(一)街道(乡镇):凡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与紧急求助,街道(乡镇)应当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派员到场进行临场处置,并发挥现场临时指挥协调作用。事件处置中涉及执法或者其他因素,须由其他相关联动单位进行决策或者处理的,街道(乡镇)作为工作主体与临时指挥主体,可对各职责部门行使临时组织、指挥与协调职能,情况特别紧急的,街道(乡镇)可先行进行初步处理,以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或解决。

(二)区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劳动保障突发性事件性质认定与依法处置工作的综合政策导向,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教、政策解释等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四)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审核各类媒体对外公布的信息的内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增强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

(五)公安分局:应迅速按规定出警处警,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予以严惩。协助和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六)区局:对因劳动保障引发的突发性上访事件,及时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

(七)区总工会: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开展现场职工的

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工作,推选职工代表或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涉及建设、装潢领域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责令建筑、装潢业企业妥善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对违法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负责该二类企业欠薪保证金的建立、发放、管理等工作。

(九)区司法局: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指导,做好法制宣传,及时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区人民法院:负责事件诉讼处理法律途径的引导和快速受理,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查封和财产保全、帐户冻结,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十一)工商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基本情况,并根据事件实际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对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干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区财政局(国资委):及时安排并提供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时筹措欠薪应急保障资金;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对企业因处理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开发区支行:协助街道(乡镇)、区有关主管部门查清企业的资产负债等相关情况。

(十四)区发改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发展局)等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处置行动,对所监管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引发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要及时要求企业予以纠正;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十五)其他区有关部门:发生在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通讯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等地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各工程的主管(发包)部门负总责。

六、处置程序

(一)控制现场。发生群体性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后,企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将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及目前状况、采取的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等级确定处置单位及处置意见。

对属于重大和特大事件的,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各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履行各自职责。街道(乡镇)应联合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并初拟处置方案,告知职工处置的基本情况及程序。

(二)确定方案。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司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是确定欠薪等

情况,查清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查封和保全证据、财产,落实

安保措施,确定工资发放(垫付)等处置方案和时间表。

(三)组织实施。根据既定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由企业自行解决的,由所在街道(乡镇)和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执行,并将相关凭证、手续上报;对确已证实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逃匿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由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区级或街道(乡镇)级欠薪应急周转金程序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具体按照《区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善后处置。1.所垫付的资金由垫付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尽快执行并优先补充欠薪应急周转金。2.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由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3.街道(乡镇)应对该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若再发生类似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必要时予以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作为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第7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指挥与应对、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或事涉延边的所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遵循及时主动、真实准确、规范有序、分级报告、安全保密和全天候报送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代表政府负责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工作,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驻延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是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和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义务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实现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核心,以县(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支撑,以应急委成员单位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为依托,以基层组织和其他社会单位为基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织、覆盖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及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同时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与组织管理。

第八条县(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的建设和组织管理,负责对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社区、村屯及辖区内所有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第九条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指挥部和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对本系统和本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进行指导。

第十条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中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类别与标准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信息分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草原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以及等;

(五)各类敏感信息,社会热点、焦点、舆情及网络、新闻媒体涉及延边的事件信息,以及其他重要应急信息。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标准(试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如国家、省颁布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较大以上(含较大)和事涉敏感、亡人事件的一般级别信息都要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标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委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要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三)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部位、敏感时段、敏感群体,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要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与要素: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24小时制,下同)、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原因初判;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下一步的应对安排与部署;

(三)领导到位指挥处置情况、需要上级协调与支援的事项;

(四)其他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书面材料为主,通过传真和政府专网同时报送。未连接政府专网的单位可通过传真或专人报送;

(二)遇有紧急重大或极特殊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行电话初报,随后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三)信息按照保密规定和程序报送;

(四)在事发现场、事件不或非敏感且情况紧急等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音视频、手机、短信等方式报送。

第五章报送时限

第十五条对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尽可能提前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前30分钟;对于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敏感信息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也要第一时间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于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可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报告,不得迟报、压报和瞒报。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综合报告制度。县(市)政府及负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及易发生季节性突发事件的直相关部门要在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16时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总体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国家、省、“两会”及上级要求的特殊时段实行零报告制度,县(市)政府、应急委重点部门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六章报送要求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坚持“先核后报”原则。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在事件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边核边报。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坚持“先审后报”原则。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要经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发。电话报告的,随后补报领导签发的文字材料。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涉及的县(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初报、续报、详报、终报和总结评估报告。

(一)初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及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主要应对措施等。

(二)续报。在初报后要及时跟进续报,对于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置情况、最新进展、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情况,以及国家、省、领导现场指挥处置和工作安排部署等及时进行动态续报;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实行“日报”制度;续报信息一般不再重复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续报标题表述为“初报标题+续报一、续报二……”。

(三)详报。在续报中要对事件、事故的发生、发展、原因、来龙去脉、处置应对过程、主要工作部署、对策建议、需支援事项等进行全面详细报告。

(四)终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终报,并标注终报字样,做到有始有终。

(五)总结评估报告。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较大级(含本级)以上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报告要在事后两周内及时上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口直部门或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上报的信息以及对外的信息,要做到口径统一、数据和内容一致。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的标题要尊重行业部门和专家意见,做到事件性质和定级定量定性准确客观,防止人为夸大或缩小;信息内容要做到表述准确、言简意赅、数据精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信息格式要统一规范,要素齐全,要注明报送单位、报送时间、签发人、责任编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任何人不得阻碍或压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信息报送规定,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驻县(市)的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也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和驻延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前必须先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统一口径,规范内容,坚决避免口径不一、信息倒流。

第二十六条信息、敏感信息按保密工作规定和程序报送。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牵头处置的直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现场或现场指挥部确定或派驻应急信息联络员(较大级设1名,重大级设2名,特别重大级设3名),负责收集、整理、核实等工作,并及时形成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第二十八条对于国家、省、领导关于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涉事件所作批示指示,事发地政府或事涉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信息方式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接收、登记、报送、统计、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建设与保障

第三十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室软硬件建设,完善值班室工作制度,配齐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必需的工作设施设备,保证运转正常。

第三十一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市)、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强化资源整合与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平台体系。

第三十二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委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工作机制,以及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和规范报送工作流程,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建设,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真实准确。

第三十三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要选配政治敏锐性强、责任心强、熟悉工作业务和流程、工作认真负责的公务人员从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并保持应急工作者和信息联络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三十四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工作者和应急信息联络员培训制度,制定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信息报送与应急工作能力。凡是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应急科(处)长、应急信息联络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内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年末进行总结、评比和通报,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行政问责。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二)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报送不及时或未按要求报送,影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

(四)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过程中,未及时落实和反馈领导批示指示及上级工作部署的;

(五)因报送不实不准信息误导或影响领导应急决策,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

(六)在事发现场没有应急信息联络员,影响信息报送和指令上传下达的;

(七)信息未按保密规定报送造成失密、泄密的;

(八)信息报送人员失职渎职、不熟悉业务影响信息报送的;

第8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9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保障。围绕这个主题,我讲四点意见:

一、客观估价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继去年月出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分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也在此后陆续出台。

二是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也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投入运行。

三是较好地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公安局组建了人的特警支队。畜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通过应急预备队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增强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反应能力。去年,全市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次。

四是妥善应对和处理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近年来,我市先后经历了诸如年的非典疫情,年月的江水污染事件,去年月的煤矿爆炸等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由于有关方面应急预案启动及时,采取措施得当,有效地减少了损失和危害,也大大提高了各部门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虽然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与新形势下公共安全的需要相比还很不适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还不够完善;现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缺乏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预案之间缺乏有效对接,部分预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灾害预警工作漏洞较多,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少,设施设备落后,难以应对高难度、特殊类、复合型灾害事故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居安思危,充分估计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挑战,清醒地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充分理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是和谐之本,和谐必须安全。只有首先保证安全,和谐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客观分析近年我市的安全形势,总体上较好,但是问题不少,不容乐观。如年,全市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都有所上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环保、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也是接续不断,凸显出形势的严峻性。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高度警觉、高度重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想方设法扭转被动局面,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谐和的基础条件。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无疑会对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个威胁不排除,人就无法安生;政府不能有效地应对和解除这些威胁,那就是失职,也就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既是公众和社会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其三,加强应急管理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日前结束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届一次人代会确定了加快建设城市、实现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作保障,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仅是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宏伟目标的基本保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三、努力把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没有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单位,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加紧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的,要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周密细致地编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的要求有两条:第一条是纵到底、多层次,就是要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市到区、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应急分预案要相互衔接、不断层;第二条是横到边、全覆盖,就是对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制订专项预案,确保全方位、不缺失。科学审定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成立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市)的分预案和各部门的专项预案进行评估论证,然后提交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时,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针对实践和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体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应急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前,暂由市政府政务值班室代行其职能。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门的人员办事。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解决好职能和编制等问题。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作用。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特别要在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着力培育骨干力量。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练活动,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实战技能,锻炼战斗队伍,确保应急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靠得住。

第三,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近期,国家将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法制办现在就要着手研究和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逐步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相符的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第四,要加快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组织力量集中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综合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和制度。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绝不允许虚报和瞒报。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做出准确评估,把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横两个方向的协同与配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机协调、高效运转。

第五,要切实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群众一旦受灾时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屋住、有医治。完善物资、装备、技术和财政保障制度,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保障应急工作之需。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在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逐步整合应急指挥平台。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并与急救、市政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理”。以我市现有网络资源为依托,切实加强中枢平台建设。

第六,要突出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立足基层、重心下移、依靠群众的原则,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好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社区的各项应急措施要更完备、更具体,便于操作。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农村应急基础条件较差,特别容易受各种灾害侵袭。要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把做好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农村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石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经委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加强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供水、供气、供电、医院、地下商场以及能源、运输、通讯等部门,是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这些部位更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而且往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重点要害部位,一定要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七,要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应急宣传工作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印公共安全手册或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做起,务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调度指挥;较大以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也要相应负起责任。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密切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工作千头万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有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还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总体要求,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