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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展; 和谐; 财政; 创新
(一)财政政策体系的价值取向偏曲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投向定位
我国政府经过两次重大转型,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由“革命型”转向“经济建设型”,第二次是“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而反映政府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财政平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各种宏观调控能力的财政政策体系却落后于经济发展与时代要求,财政政策重心和财政职能时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型财政、民主财政、公共服务财政和民生财政的财政政策体系还未能科学、合理、规范地培植起来。
(二)财政政策目标层次缺乏长期效应和科学发展观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经济转型与利益调整的关键时刻,社会发展与经济运行中各项指标特别是经济指标的背离程度不断拉大,财政政策运行缺乏稳定性,年度预算收支失衡,预算年度制与政府任期制不一,以及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投资与消费、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及资源约束等之间的矛盾。从长远发展来看,目前的财政政策目标拘泥于平抑经济波动和应对突出事件的短期效应层面,忽视了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均衡性的关注度与高度,财政政策目标层次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财政政策选择层面偏窄,不适应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当前的财政政策选择层面随机性、依赖性、单调性较强,内容创新和方法机制创新与实践创新等方面,存在保守滞后现象,特别是在宏观调控中习惯性地多次运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性投资扩张来刺激尚未培固的市场经济,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和谐,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导致经济运行特别是近年来股市与楼市的大起大落,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存在较大危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严峻的挑战。
(四)财政政策工具运用单元、低效,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预算绩效评估严重滞后
我国的财政政策工具包括税收、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付、国债、预算等。目前的财政政策工具运用机制存在僵滞、运转不灵、单元、低效,尤其是在综合运用、及时选择、力度把握等方面缺乏灵活有效性和整体效应性;财政支出结构缺乏有效优化。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08年地方支出平均38%(西部地区54.4%)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5 603.64亿元,占15.42%,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5 955.5亿元,占16.39%,而其中科教支出占7.6%,医疗卫生占2.3%,环境保护占2.9%,农林木占5%。这些数据表明:不规范转移支付比重过高,财政政策安排支出与科教兴国战略要求相差甚远,民生支出、环保支出、“三农”支出等这些国计民生性支出比重偏小。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同时,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严重滞后,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财政风险控制与预警未能及时得到披露与防范,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较大的财政风险与信用危机。
(五)财政体制改革缓慢
目前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较多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是一种利益妥协制度。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体制改革仍存在体制;财政资源浪费严重、配置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未能完全导向国家战略与宏观政策的优先领域;政府层级之间苦乐不均,县乡财政困难;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界定含糊不清,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财政上缴比例、权限与审批、资金与项目、经济增长速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存在利益博弈等。这些因财政体制改革缓慢所引发的种种问题与矛盾,阻碍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效率。
二、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财政政策体系的创新路径选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财政政策体系出现的阻碍我们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深层次的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适时适度调整与完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有型财政、民主财政、公共服务财政和民生财政的财政政策体系,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一)财政政策体系的设计创新
财政政策体系创新应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可能性,财政支出总量的适度性和财政调控经济结构的均衡性。公众财政基本理念就是举公众之财办公众之事,向公众透明。从“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建立和培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型财政、民主财政、公共服务财政和民生财政,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财政政策体系,必须从制度层面与实务层面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作为财政政策体系的设计定位。
(二)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均提出加速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这表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当前我国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工作,已成为我国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是未来十几年缩小城乡、区域和贫富发展差距的基本目标和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加速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科学合理有效地综合运用财政政策。
1.综合权衡财政政策工具,各有侧重,协调运用,灵活取舍,不断提升地方政府财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通过厘清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实现事权与财力匹配;提高中央收入比重和支出责任,适度运用税收、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付等财政政策工具,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项目,提高一般性支付规模和比例,构建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消除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负面影响。
2.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速度
加快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降低企业税负,扩大增值税覆盖范围;改革完善资源税和物业税,促进节能减排效应;推动出口退税机制的结构性调整,推动进出口结构调整和内外结构均衡;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向产业倾斜转变,注重用好政府投资、财政补助、政府采购、财政贴息、支付设备使用费、政府租赁等传统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创新方式,大力促进产业群聚集园区、高新技术生产线、环保节能高效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型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R&D的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免城建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转让土地优先使用权和参与开发利用权等直接或间接优惠措施以及风险投资鼓励、政府采购等其他财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强化财政投资政策,统筹区域经济全面和谐发展
强化财政投资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的合理投向,引导社会资源在三大产业中合理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保障能力;调整财政投资重点,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优化财政投资结构,增加对农业、交通、能源、重要原材料和水利等的基础设施投资,以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投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设施,以积累中西部地区的竞争力;投向具有发展基础、发展潜力的产业和产业链培育、技术创新和服务等关键环节,以培养中西部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投资兴业和居民生活的环境,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促进人与环境和谐。
4.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人人共享发展成果
财政资源与财政支出应重点向“三农”、教育、科技、就业、社保、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倾斜,以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与和谐建设;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三)发挥财政拉动内需的政策功能,积极为消费、投资、出口起支撑作用
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存在较大顺差,这表明:国内储备与国内总供给大于国内投资与国内总需求,出现相对生产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国内流动性过剩和资产市场出现泡沫迹象,内需不足是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的主要矛盾。根据经济学理论,投资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拉动经济0.2%,而消费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拉动经济0.8%,是投资的4倍,可见,消费对经济的影响和贡献程度。目前,必须继续把扩大内需作为首要的政策重点,建立健全财政调节内需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平台,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吸收流动性、扩大内需、平衡供求、抑制通胀、调整经济结构等作用。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充分发挥财政的配置、分配、调控、稳定等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两个原则,不断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加快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坚持稳健的财政政策,围绕国家战略与宏观政策,以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为主线,着力突破完善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促进“三农”体系、就业促进体系、公共医疗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科学调整支出结构,适度增加在薄弱环节、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力度。
(五)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估体系
围绕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这个主题,财政预算绩效评估体系应着眼于绩效评价的主导理念,即:变短期为长期、变静态为动态、变经济效益为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业绩评价,绩效评价内涵包括定性与定量,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来架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从世界范围看,对于绩效评价,越来越重视财务、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福利(公平)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评估,绩效评价内容为5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环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经济性指建立高效低耗的公共财政支出机制,使其达到确保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条件下耗费资源的最小化,也即:效益既定条件下的成本最小化;效率性是指投入财政资源和产出的服务或其他成果之间的关系,也即:成本既定条件下的效益最大化;效果性是指基本公共均等化目标实现的程度和实际取得的成果之间的关系,也即:成本(财政资源投入)一定条件下的效益有无或者大小情况,也即:是否实现了基本公共均等化的既定目标,财政预算效果性评价除制度性定量指标外,还包括人民群众的心理性收益、安全感收益、居民满意度、社会秩序改善等这些社会绩效定性指标;公平性原则指的是效果(如服务的数量和货币化的收益)和努力(如货币成本)在社会群体中的不同分配,作为一个衡量性指标,关心的是“接受服务团体或个人是否都受到公平的待遇”;环保性主要是指经济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环保评估质量标准。5E相辅相成,系统、全面、综合地评价财政预算绩效状况。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业园区 财政体系 策略 研究 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积极的适应地方性特色,工业园区由此纷纷建立起来。而相关的工业园区作为国家经济的载体,其承担了科技、工业和就业的多重角色,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财源之一,同时也给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本文对如何去建立一个合理的工业园区财政体系做了分析探讨,希望就此可以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要积极推进有关工业财政的指导方向
(一)要建立一个产学研究机制
对工业园区来说,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中的必然产物。要充分的利用相关的财政手段来促进工业和科研院所进行积极地参与和合作,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的发展。这样的机制强烈地要求相关的学校教学去改变教育人才的模式,而对于相关的科研项目就可以依据市场的发展为导向,来促使各个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给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性的参考。这种产学的研究机制相互协调了大学、企业以及相关政府之间关系,还充分促使了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所以,要想充分的促进相关的工业园区更好的发展,就需要用好相关的财政手段来促进该机制的发展。
(二)发展自主创新的意识
在相关财政的指引下,要积极推进相关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要逐步向高新园区发展。因为在新兴工业园区的创立面存在很多困难,比如:资金短缺和相关的管理经验不足,在市场的占有率也比较小。所以,国家政策要给相关的工业产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在工业行业的快速发展中,要提供更加优惠的财政政策,积极的完善产品研发过程和基础设施,为工业财政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竞争,来促进工业更好的发展。
(三)加强相关网络平台的构建
要利用财政的支持继续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平台。工业园区建立,就是一种区域性的网络平台。对于工业园区的发展和构建,是一个网络发展与组成的过程。对于网络平台的发展来说其不仅促进着工业园区的服务和控制,同时也将各个信息相互连成一个整体。
二、建立一个比较合理的工业财政管理体系
(一)相关工业园区的基本建设情况
有关工业园区基本建设的程序来说,是指工业园区在整个过程中比较熟悉的工作内容和相关的发展方向,是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的。对于工业园区的建设,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办事规定进行。在整个过程中,财政人员要积极的参与并提供相关的知识内容。
(二)有关工业园区财政管理内容
有关工业园区相关的预算管理。审核并制定出相关科学支出的预算方法,当实际的方案可以正常进行时,就要进行严格的预算支出。这样可以使工业园区的预算保持平衡,在相关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也比较合理。
工业园区建设是政府一直重点支持的项目,资金属于相关的财政拨款,在实际的使用情况下会将其列入到财政支持一栏中。在所有的工作中,采购工程和相关货物都属于政府的采购范围。
为了更加方便财政的透明和审核,相关的部门要积极的参与合同的签订,并对于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分析和审查,同时也要实际跟踪相关财物的使用情况。
对于相关项目的使用成本可以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对各项项目资金的管理也要进一步加强,相关资金要进行单独报账和核算。与此同时,也要对财政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财政人员在工业方面的知识,从而让他们可以积极掌握有关质量上的问题。在提高相关人员素质的同时要对人员的财务道德进行考核,来充分避免舞弊的事件发生。
(三)有关财政核算
当财政核算建设完成之后,财政部门要进行项目资金的核算,这充分有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如果对于事业的工业项目来说,没有一个准确的核算方案,相应的工业园区就要参照相关的标准去执行。
三、有关工业财政建设财政监督的内容
第一,要提高相关财政监督中可能出现的举报工作的认识;第二,就是要积极的建立比较健全的举报监督机制。对于举报来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执法过程,它充分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因此在进行举报工作时,就要从一开始就去完善相关机制的法制性特点;第三就是要切实的对财政监督工作者素质的提高。根据实际的性质和相关特点对相关举报人员在业务和政治素质上进行提高;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的审结和督办以及核查的工作。对于上级交办的或者是需要转办的案件,相关的政府部门要专门地派人去督办和沟通;第五就是要加强司法和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努力加大相关的审查工作力度,财政监督与其他的部门要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园区财政的构建做好基础,使其更好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确立,促使国家的财政已经向更加宏观的管理进行转变。因此,本文对工业园区的财政体系做了分析和探讨,希望可以给有关人士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李金珊,张世俊,叶托.从碎片型财政走向整体型财政――富阳市大财政体系改革探索[N].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6)
[2]陈敏.论科技工业园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现代经济信息,2010(24)
[3]金荣学.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园区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J].商业时代,2008(10)
关键词:大庆 经济转型 财政支持
大庆是全国最大的石油基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发展中出现很多问题制约了大庆市的发展。要想走出困境,必须实现大庆市的经济转型。本文通过对大庆市经济转型存在问题的研究给予相关的财税政策建议。希望通过经济转型与财税政策的相辅相成能够使大庆市进一步发展。
一、大庆市经济转型存在的问题
(一)石油资源枯竭
石油是我国重要能源之一。虽然近些年国家强调进口资源,但是为了保证国家原油的供应及其产业运转,必须进行大量的开采,这无疑会加速石油资源的枯竭和产业的衰退。由于石油资源储采比例严重失衡,大庆油田开始对原油产量进行战略性下调。“十二五”期间,大庆油田原油产量将继续以每年200 万吨左右的速度调减,相应地使大庆的 GDP 每年递减 35 亿元左右,与此同时大庆市对新能源的开发缺乏财税方面的支持,从而抑制了大庆经济的较快增长。
(二)产业结构单一
以石油、石化相关产业为重点的第二产业是大庆市产业结构中的主导。2011年大庆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40.3亿元,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32.9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070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37.4亿元。 第一、第三产业还比较弱小,拉动经济发展的力量有限。面对产业结构单一这一问题政府缺少财政支持发展新行产业。因此产业结构单一成为了大庆市经济转型的制约因素。
(三)资源采掘型企业发展困难
大庆市资源采掘型企业运行体质有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油井生产成本上升,勘探难度加大,资源的接替紧张,设备较为老化,尤其是勘探工作萎缩,潜伏着资源产量下滑的危险。目前资源采掘型企业在组织体制上、经营机制上均没有做到转型,因此资源采掘型企业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尚缺乏动力和实力。
(四)失业人口增多
大庆市部分油井资源已经枯竭,老油井离退休人员多,再加上大量的下岗职工的存在, 同时油井的开发占用了很多耕地,由于土地的缺乏不少农民到城里打工,不仅加剧了大庆市经济改革及发展的难度,而且还严重影响全市的社会稳定。尽管大庆市采取一些措施,但由于社会保险体系不够健全,缺乏财政政策支持,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大庆市经济转型财政支持政策建议
(一)投入大量资金,解决石油资源枯竭问题
大庆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其发展靠丰富的资源。但如今面临着资源衰竭的问题,因此政府要给予大量的资金政策支持开发新能源。大庆市的发展战略中还要重视科技力量,政府要利用资金帮助其引进先进技术, 由粗放型冶炼向集约型冶炼转变。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技术也至关重要。
(二)运用财政支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大庆市财政部门给予专项的资金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允许资源开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企业转产基金,坚持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使用。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支柱产业,建设具有大庆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财政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引外来资金,在大庆市设立转产开发区,重点支持非资源性产业的发展,优先审批项目规划和用地计划,给予相应的土地优惠政策。
(三)利用财税扶持,帮助资源开采企业发展
1、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
我国现行资源税制主要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在保护资源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加快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大庆市经济转型的快速进行。建议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解决资源税与应税资源价格脱节的问题。给予石油回采率和采油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石油开采企业一定资源税税收减免的政策。
2、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
大庆市应降低所得税税率允许资源开采企业实行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允许回采率高的资源开采企业减计产品收入。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以缩小不同性质企业间的差距,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为形成高效率专业化的分工体系,对企业重组后分离出的施工作业、技术服务和运输服务等企业停征营业税.以促进企业改制,减轻企业税负。
3、进行增值税转型
在大庆进行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税制转型后,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原材料等项目中所含的税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将购买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从其增值税销项税金中扣除。因此,这一转型可以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
(四)采取政策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工程
完善社会保障工程,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养老保险要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据实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财政部门以转移支付形式拨付。对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的优惠政策。对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予以一次性就业补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降低企业的参保门槛。
参考文献:
[1]张冬冬.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博士论文,2008(5)
[2]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组.关于推进大庆石油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研究报告[R].大庆社会科学,2007(2)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新常态;地方财政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的这十年来,取得一些成效。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相对完善,可支撑地方财政的发展。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全国范围的横纵向推广,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在不断提高。财政改革的新形势是地方部门迫切需要的。地方财政的管理是将传统的纸质凭证摒弃,用电子凭证代替。以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地方财政的效率。
1 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制度改革的现状
1.1 财政国库的管理理念
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部门的管理形式。单一的帐户体系,国库集中拨款的形式是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制度的基本特点。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是打造高效的预算部门、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将财政收入资金直接收到国库,由国家宏观调控,避免资金的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理念是符合原有的经济、财政体系的。现代的国库管理更看重的是精细化和科学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理念强调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预算单位的管理[1]。
1.2 财政国库的调控及使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把控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提高国家对财政资金的调控。国家对重大资金收支的监控明显增强,财政部的理财能力有所提高。单一账户系统的施行,既加快了资金的流通,也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使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了[2]。
1.3 财政国库资金的安全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实时对资金的监控,使得资金更加的安全,对资金的使用和流通都有更加明确的把握。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或授权的支付,减少了资金的闲置,并使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提高。
2 地方财政制度改革的现状
2.1 公务卡改革
用卡环境限制了公务卡制度的推行。目前POS机的推行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在一些乡镇等规模较小的地方并未设置。而从事公务人员的办公地区多为乡镇等偏远地区,相关设备的缺失,无疑会加大公务卡与压缩公务支出之间的矛盾。且公务卡的相关配套服务并不完善,在办卡初期,公务人员会受到热情服务,但后期的后续服务不完善,这也影响了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的热情。因此,一方面要改善公务卡的使用环境,鼓励商家受理公务卡,加大对公务卡的实行力度;另一方方面,也要加督促银行对公务卡的办理和后续服务。在平时对公务卡的检查和管理要严格,如有违纪现象,一定要严肃处理。
2.2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的实现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完备,这就要求各个单位要与国家联网,基本信息录入完整,并实时更新[3]。在网络系统上,前期一定要投入大量专业的人士,保证信息录入系统的安全。在系统平稳运行之后,在考虑人员的缩减,也可采用考核机制。且目前地方上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配置人员少,专业知识并不十分清楚,改革要有效地进行,这些问题就一定要解决,否则就会拖慢改革的进程。
2.3 资金监管问题
第一,县区财政制度不完善,没有规范的资金流通审批管理系统,资金得不到全面有效的监管。资金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使用。第二,地方领导对资金的管理意识淡薄,对国家颁布的法令在执行上力度不强,行为和思想上,都没有正视,致使资金并未处于有效的监管下。推行新的制度,一方面一定要加大执行力度,使地方上正视资金监管问题;另一方面,一定要加大惩治力度。
3 当前非税收入的管理
3.1 思想认识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定要让相关人员在思想上有深入的认识。以前的财政资金思想认识的不到位,许多资金并未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的预计使用率远大于其实际利用率。财政资金去向不明确,更无法查询。
3.2 征收行为规范
第一,乱收费现象。部分部门以经费不足等问题,未上报国家,也未预算审批就私自征税,严重违的纪律。第二,超物价收费。有些项目,并未按物价部门的标准,私自定价。第三,利用行业协会等间接收费,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
3.3 票据规范
第一,票据不统一。国家的标准是国家的标准,地方上又是一个标准。各个单位之间的票据区分不明显。第二,内部的票据管理混乱,各个账户也并未区分。第三,部分单位私自印刷票据。
4 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切实推行改革
第一,建立单一账户管理体系。各个单位部门的账户的建立、更改和撤销都要由国家统一审批,对私自处置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一定要确保财政资金账户的安全管理。第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范化。在实际运行中,与预期存在差异。虽然会遇到各类问题,但总的政策不能改变。规范改革的模式,确保财政政策的施行。预算部门资金与银行垫付形式进行,每日再与国家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第三,健全内控机制。财政预算部门的设定要严格,对人员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人员之间配合要默契,环环相扣,提高工作的效率。坚持对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坚决抵制腐败。
5 结论
地方财政部门的收支,国家及时准确的了解。对其监控不能有效地实施,只能在事后知晓,无法做到事前监测。以此,出现一些相关事情,有损于国家的利益,对事件的调查也很是吃力。因此,国家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在推行初期,也可能遇到阻碍,但要坚持国家财政政策,保证其平稳、有序的运行。
⒖嘉南
[1]庄益民.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0):142+145.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先进的政府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运行了200多年,成为许多国家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的基本制度,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可以有效强化支出管理,防止腐败。
我国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虽晚,但是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下,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十几年来,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机构建设,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尽管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亟待解决。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迅猛发展,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范围有限、规模较小
政府采购规模,即政府用于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方面花费货币的数量之和,它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政府采购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表明政府采购的效率比较高,才能形成所谓的规模效益。
参照国际惯例,政府采购总规模一般要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或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虽每年都有大幅增长,但与国际水平相比,我们采购的总额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规模,缺乏规模效益。2011年政府采购支出达11332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11%,占当年全国GDP的24%,远远低于国际水平,不少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潜力仍然很大。
采购规模小,一方面,跟采购范围狭窄有关。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构成仍然是货物类等实物资产,另加各类定点服务以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等方面,而对于服务性采购,尤其是大量的公共服务,如社区服务、市政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方面涉及较少。只有少数地方将道路桥梁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设、城市绿化维护等支出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大多数地方的工程类政府采购还都局限于装饰、修缮等市政工程,而且大部分此类采购项目都是游离在预算外的。另一方面,采购的结构比例不合理。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中一直占很大比重的是行政部门的采购,它增长速度极快,且占用了大量采购资金,诸如教育、金融、农业、环保等能够产生较大采购效益部门的采购规模却很小。大量的财政资金花费在行政性支出上,且节约的采购资金大多用于臃肿的行政机构的日常花费和支出,结果便是采购资金来源的进一步扩大受到限制,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采购规模的扩大。
(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实施了10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才颁布,而至今正式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这使得在采购的实际工作中缺失清晰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操作规范准则。
第二,作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的两部法律,《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存在一些交叉和不够明晰的地方,导致了实践中,在监管部门、监管对象、邀请招标概念、审批机关、中标原则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冲突。例如,《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法》规定监管主体是各级发改委,造成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主体不统一;《政府采购法》强调集中采购,《招标投标法》提倡自行采购。这样一方面造成了管理主体不明确,政出多门,使得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另一方面,造成各职能部门间配合不力,监督出现“缺位”和“越位”的情况。
第三,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还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例如我国还没有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也没有对电子化工作做出有关规定,这不利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规范发展。
(三)地方保护主义扰乱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应该对所有参加竞标的投标者一视同仁,鼓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地不分南北,货不分东西,优者中标,只有各供应商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竞争才能够实现政府采购效率最大化,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和最优化配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受眼前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利用地方保护主义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易混淆的特点,人为设立壁垒、制造障碍,将异地供应商拒之门外,致使采购工作出现地区“分割”,地方“封锁”的分散局面,从而阻碍全国宏观政策的有效实施,有碍于全国统一采购大市场的形成。
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优先导向,建立地产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制度,争取更多本地名优服务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可调控的建设领域,同等条件,政府采购、市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优先选用。2011年11月,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的六项措施的通知》中对于省内采购招标规定:“凡是省内可以生产的产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采购招标时必须选用。省控办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时应优先考虑本省汽车。”2012年8月,武汉市政府通过一系列稳增长措施,特别是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其中“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将专门面向该是中小企业采购”。此外,重庆、长春两大城市,分别针对当地车企量身定做了汽车消费补贴方案,从政府采购、市民消费补贴等方面力撑地方自主品牌汽车。
(四)多层级委托关系造成腐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存在着“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专门机构―采购官员―供应商”这样一条长长的委托链,寻租行为的发生在所难免。这条委托链最上方的纳税人在这一过程中并无相应的决策或管理权力,真正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具有专业知识、专门负责采购的政府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采购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阻碍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应对上述问题:
(一)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首先应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的逐年扩大和限额标准的不断降低,是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扩大采购目录和降低限额标准不能盲目进行,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只有那些能对采购规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项目才能纳入采购目录,单纯为了扩大采购规模而追求采购目录的增加是不可取的。比如,可以将对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种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这样便可使效率提高与资金节省紧密结合起来。综合以上因素,科学制定采购目录,合理降低限额标准,才能切实有效地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其次,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采购项目的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二是强化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例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出现的超出预算或超范围采购的情况,采用中止采购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重新论证的方式对技术需求进行调整,使得采购既不超出预算,又能满足使用要求。
最后,有效整合政府采购资源,进一步向服务类和工程类领域拓展延伸。与财政支出结构相适应,采购活动应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支出项目,尤其是社会保障、安居工程、医疗工程、教育、文化等项目,要力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它们成为扩面增量的重点所在。
(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要涵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所有人和环节,依照政府采购进程的逻辑顺序,逐一作出实施准则和详细规范,不能有任何盲点,使政府采购的所有当事人及实施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采购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规范运作。
其次,理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二者只有实现统一,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采购目标和功能的实现。因此,应暂缓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尽快启动两法立法修改程序,将两法在现行体制下进行修改完善提升,使双方向同一方向靠拢,如增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能,采购程序趋向统一。在条件成熟时,应考虑两法合并,统一整合为新法,彻底解决由于两法界限不清造成的职权冲突、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最后,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在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同时,还应加快研究和颁布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监督办法》、《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办法》等;为适应加入GPA的需要,在法律的制定时还应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统一的采购市场
地方保护主义一方面影响了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建设,严重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还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实施,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消除地区封锁。第一,要以法律形式规范采购市场准入壁垒,严禁地方私自设置外地产品准入壁垒,不得用行政命令阻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第二,应实行规范透明的采购程序,采购信息随时于全国性公开媒体,招标评标专家应随机生成,并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和多数票决定制,应立法禁止采购人与投标人在决标前后进行私人谈判。
2限制定点采购。供货商的定点采购,实际上是赋予了这一供货商某种市场特权,在这种“定点”之下,往往容易滋生“采购腐败”。为了追逐高利,获得“定点”特权的供货商会降低供货的效率和服务的品质,最终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个别确需定点采购的,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廉洁高效。
3禁止指定品牌。地方保护常用的另一手段便是指定品牌,其危害显而易见。因此,在政府采购当中不得指定品牌,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相关产品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四)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1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加大设租风险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即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互相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政策等对采购人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如果发现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黑箱操作”,采购人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控告和检举来对采购人进行监督。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即司法、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这些部门的外部监督虽然侧重于事后监督,但能够起到威慑和预防作用,对那些力图进行寻租活动的当事人能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三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即新闻媒体和群众等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对发现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要公开曝光、公之于众。总之,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同时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的目的在于加大政府采购人员的设租风险,使其因设租成本加大可能得不偿失而放弃主动设租。对受贿者依法从严惩处,而对行贿者可依法从宽处理。这样,有利于打破设租、寻租博弈双方结成生死与共的命运共同体,造成博弈局面的不平衡,使设租者的风险明显加大,从而不敢轻易入局。
2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反馈速度,增大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代价。建立高效率的反馈信息系统对人声誉机制的建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开“违规人黑名单”,加大惩罚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人声誉机制的建立。同时利用声誉机制,激励政府采购人注重自我防范。
3创新采购制度,抑制寻租行为
电子化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种创新,它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动,为供应商提供了良好的竞争平台。通过政府网,供应商可获得需要的所有信息,包括采购需求信息、投标要求、已发生项目的评标、中标、成交结果等。这种信息完全公开的形式,让每一个供应商都能获得等量的信息资源,并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项目竞争,避免了为获得内部消息的各种暗箱操作,有效地减少寻租行为。
四、结语
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应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规范,同时做好相关法规的衔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同时要不断完善监督主体制度,协调好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充分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相互制约的监督体制,从而使政府采购走向法治化、正规化的道路,以实现合理使用财政资源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职能。
参考文献:
[1]寇铁军等《中国财政管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黄冬如《中国公共采购理论与实践》[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财务政策财务政策体系财务政策的选择
0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企业经营国际化及企业合并等经济因素的影响,财务导向的企业管理逐渐成为西方企业管理的新趋势。可以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大多数公司将逐步进入财务导向型的企业管理阶段。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如何选择财务政策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1企业财务政策的简述
1.1企业财务政策的含义企业财务政策就是指企业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运用一系列财务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以实现财务目标的策略。它是以企业为财务主体,在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财务行动准则。
1.2企业财务政策的特点财务政策的类型多种多样,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企业财务政策运用的主体是企业;财务政策的运用应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企业财务政策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2财务政策体系的构建
企业完整的财务政策体系应当包括财务政策战略、财务政策类型和财务政策实施三个部分。
企业财务政策涉及到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一个完善的企业财务政策体系,应当与理财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内容相适应,它能有效地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活动,从理财观念上看,尽管管理者应当树立的理财观念很多,但风险观念和信用观念是极具重要的两大基本观念;从理财内容上看,尽管涉及到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是理财的四项基本内容。据此,企业财务政策的类型应当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六个方面。具体如下:①风险管理政策。②信用管理政策。③融资管理政策。④营运资金管理政策。⑤投资管理政策。⑥股利管理政策。
3财务政策选择遵从的基本前提
3.1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假设:理性选择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会在给定的条件下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些约束条件包括法律、政策条令与生产技术条件等社会规范。
3.2政策选择的基本原理:优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经济人在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和保护的一般规则的约束下,根据利润极大化原则上,生产者可自主做出经济选择与决策。
3.3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企业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从理财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行为规范,它反映着企业理财活动的内在要求。为了财务政策选择的结果,其基本原则应包括: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边际分析原则;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4财务政策类型的选择
4.1风险管理政策的选择风险和报酬是现财行为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对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事实证明,不顾及风险,一味地追求过高报酬,极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风险管理政策选择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风险,而在于在报酬和风险之间做出恰当的抉择。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政策类型主要有:回避风险政策;控制风险政策;转移风险政策。
4.2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信用管理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宽松的信用管理政策和从紧的信用管理政策两种类型。任何一个信用管理政策均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4.2.1信用标准政策它是企业评价客户信用等级,决定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的依据,通常以预计的坏账损失率表示。若企业信用标准过高,将会使许多客户因信用品质达不到所设定的标准而被拒于企业商业信用之外;反之,则会使企业冒较大的坏账损失风险和支付较高的收账成本。为了评价、证实和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用以确定对其可否给予商业信用的标准,一般可采取“5C”评估法:客户品质;偿债能力;财务能力;提供的担保品;经济情况。采用以上五项标准,对需要给予商业信用的客户分别进行评价,是保证应收账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4.2.2信用条件政策它是企业接受客户信用订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两个方面。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的过程中,首先必须确定赊销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业采用的信用期越长,赊销的商品就越多,发生的销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润也可能越大,而且坏账损失也可能越高。其次还要确定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它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所给予的优惠。现金折扣的实施可以加速应收账款的收回,但要发生折扣成本。
4.2.3收账政策它是企业对收回账款所采取的措施。企业对收账政策的制定要宽严适度,若收账政策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客户更加拖欠货款,增加与应收账款投资相关的成本;反之,则可能导致企业失去较多的销售机会,影响公司未来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企业必须根据现实情况来制定合适的收账政策。我们认为,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应收账款占用水平;②市场竞争的程度;③公司的销售状况;④客户的信用等级;⑤公司信用制度;⑥公司管理能力。
简单地说,当公司的应收账款占用少,面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产品销路差,客户信用等级高,信用制度严密以及自身的管理能力强之时,可实行适度宽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则可以实行适度从紧的信用政策。
4.3融资管理政策的选择企业融资管理政策选择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融资管理政策的类型有以下几种:仅有普通股的资本结构政策;兼有普通股、优先股的资本结构政策;兼有普通股、优先股与债务资本的资本结构政策。
4.4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选择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必须依靠一种切实可行的、能够有效地考虑风险与报酬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一般来说,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有以下三种类型:中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冒险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以上各类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各有利弊,其中:冒险型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小,风险最大,但其总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大,风险最小,但其总成本最高,收益最低;中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收益与风险则介于二者之间。
4.5投资管理政策的选择企业投资管理政策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稳定型、扩张型、紧缩型政策三种类型。我们认为,企业应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情况等为依据,正确选择投资管理政策。在确定投资管理政策时必须考虑以下“三性”原则:第一,从属性原则;第二,指导性原则;第三,风险性原则。
4.6股利管理政策的选择选择科学的股利政策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稳定股票价格和维护企业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按股利支付的稳定性划分,企业股利政策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固定股利政策;②固定支付率股利政策;③低正常加额外股利政策;④剩余股利政策。
5结束语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组织好企业资金运动,确保生产顺畅,又要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确保各方利益要求得到满足进而实施预测、决策、计划、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监督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购中心没有直接责任,但项目是由其组织开标的,协调即使很困难却也是份内事,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采购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遏制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却做起了老好人,赢取当事人好感,获得行风评议选票,而把采购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双重标准操作执行不便
对涉及采购中心具体事务性问题,采用双重标准,令采购执行机构困惑,理性逻辑混乱。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甚至超过几倍的项目,监管部门初次就确定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置政府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违背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时限,邀请招标只给3、4天招标定标完成期,故意或变相帮助采购人“愚弄”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按规定方式采购完毕的还抓小辫子,而对于一些明显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又要搞所谓的邀请招标,采购理念混乱。
采购内容审核阶段也搞双重标准,有时根据采购人行政权力权重大小以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对涉及采购具体内容(如定品牌与不定品牌)设置双重标准,因人因时因地而随机变幻,叫人摸不着头脑。报账审核把关时,对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与合同内容有时熟视无睹,如同废纸,根本不尊重采购中心的劳作,大费周折地仔细查询各方数据,让报账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威严二字的份量;有时根本不看任何证明材料,对采购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而采用的比价定标形式不予认可,在供应商已供货前提下,拒绝报账;对某些供应商网开一面,约定好的工作机制会随便更改,事先也不沟通,临时突变,影响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关注影响采购问题不够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对影响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不能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监管机构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借口种种理由,对影响政府采购的原则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采购市场混乱;会计事务所、造价中心、招标机构等抢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确执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工作阵地,机构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厅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发展空间严重受阻;党政领导盲目指示与涉足投诉事件的处理;采购人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心人员素质结构与业务水平制约机构发展,采购中心成为领导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等。
(五)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六)采购法规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监管部门考虑到制定的法规要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势必有一定难度,因此不敢为人先,怕承担责任,抱着等待观望态度,一切事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来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创新。
(七)监管机构操作权力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权力滥用,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有些监管机构却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却浑然不觉,如拥有定点采购招标时的定标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二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三是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一是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四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编制预算,推进改革
现有的预算年度即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国的国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应改革现有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
另外,从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到上报正式预算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工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为一年,即从每年年初即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以确保部门预算乃至政府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
(五)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第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采购过程耗用的时间也应当作为衡量采购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采购机构的采购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够在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有无故意推诿,消极怠工现象。
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国际上,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订国货的认定标准以及车辆、办公家具等的配备标准。为了尽快将《政府采购法》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当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以指导实践工作,方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1]王文新。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关键词:财务政策财务政策体系财务政策的选择
0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企业经营国际化及企业合并等经济因素的影响,财务导向的企业管理逐渐成为西方企业管理的新趋势。可以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大多数公司将逐步进入财务导向型的企业管理阶段。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如何选择财务政策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1企业财务政策的简述
1.1企业财务政策的含义企业财务政策就是指企业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运用一系列财务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以实现财务目标的策略。它是以企业为财务主体,在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财务行动准则。
1.2企业财务政策的特点财务政策的类型多种多样,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企业财务政策运用的主体是企业;财务政策的运用应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企业财务政策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2财务政策体系的构建
企业完整的财务政策体系应当包括财务政策战略、财务政策类型和财务政策实施三个部分。
企业财务政策涉及到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一个完善的企业财务政策体系,应当与理财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内容相适应,它能有效地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活动,从理财观念上看,尽管管理者应当树立的理财观念很多,但风险观念和信用观念是极具重要的两大基本观念;从理财内容上看,尽管涉及到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是理财的四项基本内容。据此,企业财务政策的类型应当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六个方面。具体如下:①风险管理政策。②信用管理政策。③融资管理政策。④营运资金管理政策。⑤投资管理政策。⑥股利管理政策。
3财务政策选择遵从的基本前提
3.1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假设:理性选择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会在给定的条件下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些约束条件包括法律、政策条令与生产技术条件等社会规范。
3.2政策选择的基本原理:优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经济人在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和保护的一般规则的约束下,根据利润极大化原则上,生产者可自主做出经济选择与决策。
3.3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企业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从理财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行为规范,它反映着企业理财活动的内在要求。为了财务政策选择的结果,其基本原则应包括: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边际分析原则;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4财务政策类型的选择
4.1风险管理政策的选择风险和报酬是现财行为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对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事实证明,不顾及风险,一味地追求过高报酬,极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风险管理政策选择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风险,而在于在报酬和风险之间做出恰当的抉择。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政策类型主要有:回避风险政策;控制风险政策;转移风险政策。
4.2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信用管理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宽松的信用管理政策和从紧的信用管理政策两种类型。任何一个信用管理政策均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4.2.1信用标准政策它是企业评价客户信用等级,决定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的依据,通常以预计的坏账损失率表示。若企业信用标准过高,将会使许多客户因信用品质达不到所设定的标准而被拒于企业商业信用之外;反之,则会使企业冒较大的坏账损失风险和支付较高的收账成本。为了评价、证实和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用以确定对其可否给予商业信用的标准,一般可采取“5C”评估法:客户品质;偿债能力;财务能力;提供的担保品;经济情况。采用以上五项标准,对需要给予商业信用的客户分别进行评价,是保证应收账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4.2.2信用条件政策它是企业接受客户信用订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两个方面。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的过程中,首先必须确定赊销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业采用的信用期越长,赊销的商品就越多,发生的销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润也可能越大,而且坏账损失也可能越高。其次还要确定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它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所给予的优惠。现金折扣的实施可以加速应收账款的收回,但要发生折扣成本。
4.2.3收账政策它是企业对收回账款所采取的措施。企业对收账政策的制定要宽严适度,若收账政策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客户更加拖欠货款,增加与应收账款投资相关的成本;反之,则可能导致企业失去较多的销售机会,影响公司未来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企业必须根据现实情况来制定合适的收账政策。我们认为,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应收账款占用水平;②市场竞争的程度;③公司的销售状况;④客户的信用等级;⑤公司信用制度;⑥公司管理能力。
简单地说,当公司的应收账款占用少,面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产品销路差,客户信用等级高,信用制度严密以及自身的管理能力强之时,可实行适度宽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则可以实行适度从紧的信用政策。
4.3融资管理政策的选择企业融资管理政策选择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融资管理政策的类型有以下几种:仅有普通股的资本结构政策;兼有普通股、优先股的资本结构政策;兼有普通股、优先股与债务资本的资本结构政策。
4.4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选择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必须依靠一种切实可行的、能够有效地考虑风险与报酬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一般来说,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有以下三种类型:中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冒险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以上各类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各有利弊,其中:冒险型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小,风险最大,但其总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大,风险最小,但其总成本最高,收益最低;中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收益与风险则介于二者之间。
4.5投资管理政策的选择企业投资管理政策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稳定型、扩张型、紧缩型政策三种类型。我们认为,企业应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情况等为依据,正确选择投资管理政策。在确定投资管理政策时必须考虑以下“三性”原则:第一,从属性原则;第二,指导性原则;第三,风险性原则。
4.6股利管理政策的选择选择科学的股利政策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稳定股票价格和维护企业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按股利支付的稳定性划分,企业股利政策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固定股利政策;②固定支付率股利政策;③低正常加额外股利政策;④剩余股利政策。
5结束语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组织好企业资金运动,确保生产顺畅,又要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确保各方利益要求得到满足进而实施预测、决策、计划、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关键词]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10.3 [文献标识码] B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荐财税体制的改革,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预算经费关系着我国各级政府的运转,而预算经费则大多来自于税收,只有加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才能保证预算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需要经过执行、编制、监督、审批、变更、决算等过程,根据相关法律采取合理途径加以实现。确保财政预算的公开不仅可以有效推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还能够增加预算透明度,提升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进而促进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设。
一、财政预算公开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深化财税改革
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打造阳光财政。可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措施,对预算调整、编制、执行、审批等环节适时公开,确保社会大众可以及时了解财政经费的筹集、使用、分配程序与结果,进而增强财税改革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与公正性,防止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打埋伏”、“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进而推进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二)有助于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政府运转所需经费都源于公众缴纳的税款。因此,若要保证这些经费用之于民就必须加强预算公开,详细、全面的向社会各界公布经费的支出方向、数目和使用效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政府权力可以依法运行,防止随意“开口子”和“批条子”。此外,通过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公众还可以了解政府是否将经费用于人民需要的地方,使用途径是否合理,进而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减少政府行政的失误,从而规范政府行为。
(三)有助于发展民主政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都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形式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这正是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渊源。因此,人民通过财政信息公开对财政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不仅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还是在履行自身职责,这也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公众行使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渠道。只有加强财政信息公开,才能发展民主政治,增强政府各项工作的民主性,营造民主、和谐的社会氛围,实现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
(四)有助于防止腐败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不规范会导致财政领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因此,若要切实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就要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建立规范、健全的财政预算公开机制,确保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分配的各个环节,加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减少政府权力寻租机会,进而防止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预算执行标准
目前,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例如,一些预算在审批时还未能具体落实,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预算的约束作用,扩大了预算执行阶段的操作空间。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预算执行标准。此外,出国经费、大金额会议费、车辆购置费等资金也未能完全归入部门预算中。同时,一些部门在调整预算规模时没有按照既定程序进行。
(二)财政预算监督不力
财政预算也是人民生活资源的一部分,也属于公众知情权的范围。因此,人民应当享有预算监督、查询的权利。但现阶段,部分部门和地区受传统行政理念的影响,在政府管理活动中依然抵制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脱离了民众监督、民主程序、法律约束,部分政府部门或个体逐渐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贪污、受贿等现象。因此,财政预算改革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自我约束,还需要构建健全的预算科目体系,尊重公众的监督权,增强财政预算的公开性、透明性、阳光性。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我国的财政预算公开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作了基本规定,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形式、主体、责任、内容和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弹性空间,导致一些行政部门在预算公开过程中自由裁量。此外,当前实施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规定大部分都是地方性法规,法律权威相对较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预算信息公开的稳定性与权威性。除此之外,现存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法规在保障措施、责任追求等方面也有待完善,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落实。
(四)责任制度虚化
目前,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惩罚措施。这就导致责任制度虚化。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申请者众多,但真正做到信息公开的政府部门却很少。此外,执法不严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责任制度虚化。公开条例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应健全信息公开责任追求制度、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并定期进行评议和考核。”但在现实工作中,却很少落实到位,也鲜有媒体报道,政府部门因未执行财政预算公开而受到相关处罚。可见,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都会造成责任制度虚化,进而影响财政信息公开的贯彻和落实。
三、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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