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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趋势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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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趋势

第1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1 手机媒体在网络传播时代的发展现状

1.1 手机媒体的定义研究

匡文波教授在其著作《手机媒体概论》一书中指出:手机媒体是借助手机进行信息传播的工具;随着通信技术(例如3G)、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手机就是具有通信功能的迷你型电脑,而且手机媒体是网络媒体的延伸。

1.2 手机媒体的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随着3G网络技术的开发,手机具有超大的彩色显示屏,高质量的日常通话和多媒体通讯功能,不仅可以写字、绘图,还可以接上互联网查看电子邮件和网页,自带摄像头的功能可以使用户进行电脑会议。手机从通讯工具变成名副其实的媒体,并集文本、视听、娱乐于一身,出现了手机报纸、手机音频、手机视频、手机电视、手机小说等等新增值业务。随着人们新的媒体使用习惯和消费习惯的建立,手机将有可能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媒体,是当之无愧的第五媒体。

2 手机媒体发展的条件及其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研究

2.1 手机媒体发展的条件

手机媒体的发展经历了三代:即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1G)、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2G)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3G),手机媒体的发展离不开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及政府政策等等方面的支持。3G网络技术为手机媒体的成熟奠定了技术基础。3G时代的来临将使手机媒体成为包含语音、文字、图片、影像的综合性媒体平台,使人们能够随身携带的交互式大众媒体。

政府政策及电信业等部门的大力鼓励与支持。工信部积极推进3G建设,这将大大促进手机媒体的高速传播与迅速推广;国家积极推进《电信法》,为电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电信行业从业者主动加强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手机媒体环境。

手机媒体自身的优势为其提供发展的基础。手机媒体自身具有多媒体融合、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互动性强、传播效果强等传播特征,再加上它具有信息类服务、娱乐类服务、通信类服务、商业类服务、位置类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能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求。

2.2 手机媒体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分析

技术瓶颈。一是手机屏幕小,容量小。二是手机上网的下载速度很低,且网络常常出现信号中断问题、手机电池的技术瓶颈尚有待突破。

价格昂贵。功能齐备的手机价格不菲。手机上网费用昂贵,是非大众化的消费水平。

管理制度缺乏。目前手机媒体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和空白,行业之间壁垒森严,政策规定不能互相进入。

内容制作匮乏。手机媒体在内容制作上有所缺乏,新闻来源依附于传统媒体或者互联网,原创内容很少,同质化严重。这种重复消费浪费了人们大量的时间、金钱。

目标受众难以定位。当前手机媒体的主要受众群是拥有较高收入、对新生事物有着强烈的尝试欲望、对新闻信息比较敏感的中青年,这样狭窄的受众也限制了手机媒体规模的扩大。

3 手机媒体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手机媒体这些优势条件与其制约因素和不足会影响着它的发展趋势,它的未来发展趋势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从而扬长避短,促进手机媒体更快更好地发展。

3.1 手机媒体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发挥其优势

发挥手机具有巨大的用户群,市场潜力巨大的优势。发挥其多媒体传播方式,满足了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的优势。发挥手机具有很强的互动性的优势。

发挥手机可以一对多、多对多发散信息,可随时随地获取信息的优势。虽然手机媒体具有方便快捷,功能齐全等优势,但是手机媒体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它还存在很多不足与缺憾。这些不足也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手机媒体的发展与完善。

3.2 手机媒体发展过程中需要弥补的不足

解决屏幕小键盘小,信息量有限,且电池待机时间短问题;避免“泛娱乐化”倾向,及时过滤垃圾信息;防止与制裁传播虚假与不良信息行为;严禁侵犯个人隐私,保证个人信息安全;加大防手机病毒软件的研发力度。

手机媒体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这些优势与不足,那么手机媒体在网络传播时代的发展必须发挥其优势,弥补其不足。那么它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将来它会不会代替网络媒体呢。

3.3 手机媒体在网络传播时代的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运营商重组的进行,中国3G商用进程也在加快,移动宽带化和宽带移动化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手机媒体的发展也将在此大的潮流下,呈现出以下趋势:

互动性和内容的个性化程度越来越强。决定手机媒体发展的最大因素,就是如何更好地把握用户的需求。

媒体之间的大融合趋势。匡文波教授在其著作《论手机媒体概论》一书中提到,随着3G在中国的逐渐普及,相关法规的完善,手机媒体将实现网络化、宽带化,手机将成为随身携带的、交互式、多媒体的大众媒体,将创造一个巨大的媒体市场[1]。目前手机已经不仅是个人通讯的工具,而且是移动通讯与网络技术相融合的产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与手机媒体的融合是数字时代的大趋势。

综上所述,在当今这样一个媒介大融合的时代,每一种新媒体的出现都是对原有媒体的兼收并蓄和创新发展。当互联网的浪潮渐息、手机媒体袭来之后,一个新的传播时代由此诞生,即移动传媒时代。笔者认为手机像一张大网,正在整合众媒体。手机正由人际沟通工具向大众媒体跨越,并且手机媒体将向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功能于一身的大综合媒体方向发展,但是由于手机键盘与屏幕,及其他技术方面的限制,它不会代替网络媒体。

参考文献

[1]匡文波.手机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111-142.

第2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摘 要 随着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网络媒体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现代体育报道中的一匹疾驰运行的“黑马”,现状是可喜的,发展趋势是迅猛的。一、现状透视:(一)微博不微,视频当红;(二)彰显优势,扬长避短;(三)合作双赢,竞争有序;(四)原始报道,成倍增加;(五)内容拓宽,深度挖掘。二、发展趋势:开发、各单位体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并汲取其他领域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的总体规划,适应体育教育信息化建设,为部门的组织,相关的规则和条例,交流信息和进行适当调整;再次,做好标准化工作。

关键词 网络传媒 现状趋势发展

北京奥运会的发展机遇,网络媒体在报道事件的运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完善的运营方式,不断走向成熟和正常的方向。随着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网络媒体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现代体育报道中的一匹疾驰运行的“黑马”,现状是可喜的,发展趋势是迅猛的。

一、现状透视

(一)微博不微,视频当红

网络传媒对体育信息传播的发展到今天是微博不微。以世界杯为例,可窥见一斑:一九九八年世界杯,当时网络传媒什么最火?——论坛;二〇〇二年,网络首选的是短信;二〇〇六年,博客成了座上客;二〇一年世界杯在南非,微博一下子成了关注的焦点。各大网站都注重微博世界杯布局建设,趁机完美微博。看一下几大网站都在干什么?“微博观赛”是腾讯的杰作,“围观世界杯”是新浪的创意。“推转世界杯”是网易的手笔,“微震世界杯”是搜狐看家本领……网络新秀,闪亮登场,各具特色。微博的方便性和交互性,成为一个世界杯体育信息传播最好平台。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这届世界杯上,微博用得最多,微博成了传播体育信息最好的网络产品,52%世界杯网友通过微博表达见解,参与互动。以新浪博客为例,仅在阿根廷和德国双雄比赛的2小时内,新浪微博新添了三百万条微博数,微博的发送量达到3000/次峰。

网络传媒对体育信息传播带来视频当红的今天,网络视频体育信息闪耀着夺目的彩。从现场直播到到精彩回放,从观看三维立体,到三维技术的精彩进球,及特效的动画效果,到3G手机上移动观看,以及ipad提供独家视频体验区和网站设计,创新和原创视频节目等,所有的网络视频集锦在比赛报告隆重登场。世界杯期间,人们可以通过各种便捷的网络视频观看最新的比赛报告,专家评论、直播,视频播放吸引了众多的眼球,让人对体育信息有了多方位的感受。新开发的视频网站已成为主要传播力量,酷6网视频创造了历史新高,平均每日视频播放时间达到二点二八个亿,最高峰值达2.88亿,《疯狂球迷24小时》疯狂了许多人。32天的现场视频广播放次数总计达到3455万次,高峰时,同时在线八十万人。视频当红成了网络媒体事件风头浪尖,为新型的体育媒体推陈出新。

(二)彰显优势,扬长避短

过去主要的媒体是报纸、广播、电视,现在最红最怕的是互联网。这种新媒体集传统三大媒体有很多优点于一体,它是媒体的数字媒体。它除了传统三大媒体新闻传播的“共同”特点外,又具有鲜明特色的“个性”——即时性,大规模,全球性的,交互式,多媒体,新媒体的功能。在世界杯中优势和网络媒体的特色,发挥得淋漓尽致。互联网扬长避短,让人津津乐道。所谓的坚强点,互联网即时性、海量性、全球性、互动性、多媒体性、新媒体特性这些主要特征世界杯中得到了成功反映。互联网——时效性强的形象代表,第一时间将最新,最精彩,最花边八卦新闻,都呈现给用户,因此,广播,电视,报纸自叹不如;作为最广泛的新闻数据库和具有强大的搜索功能的网络媒体,它依托互联网大量的信息,如暴雨洒向网民,几乎每个人都忙于参加到互联网中;作为世界可以共享,传播无国界的网络媒体在世界杯后,进一步优化,最有效地利用。远比报纸,广播电视传输范围广大和快速,实现“一个人发信息,地球人都知道”的快传效应;网络媒体,通过“一对多、多对一和多对多”的方式,让2010南非世界杯更生动,更亲密,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互联网以数字技术为主要手段,以多媒体和新媒体特点的网络媒体,在世界杯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刺激观众的感觉,大众媒体和小众化及分众化传播的特点,显示最精辟。互联网能避开自己的短处——剽窃猖獗,有的甚至公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互联网成功改进网络媒体。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在网络媒体,这一现象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时,随着宽带通道的改进,信息垃圾处理,全国扫黄打非强大的推进,网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制约着体育网络媒体面前渐渐治理,从而大大提高网络质量的空间和互联网的传媒品质。

(三)合作双赢,竞争有序

第3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网络传播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社会的信息化,这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呈现出来的必然趋势,信息化的实现能够使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以最便捷的方式进行传递,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共同繁荣,这也是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的主要标志。与传统大众媒体相比,无论是从形态上还是特性上,网络传播明显克服了传统媒体存在的某种不足,它不仅兼备了新闻传媒的具体特点,也突出了自身的传播优势,这种优势也是网络传播的时代特征。其一,网络不但是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还是存储信息的基本载体,网络传播能够在不同程度上满足受众对新闻信息的多种需求,传统的新闻媒体强调的是“内容为王”,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用户完全可以搜索自己想要的信息,从这一意义上讲,网络传播真正满足了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其二,网络传播具有交互性的特征,它将彻底改变传统媒体单一性的传受关系,在网络传播中,用户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只要他愿意,随时随地又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受众的主体地位得以显现;其三,网络传播的信息主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具备了报纸文本传播的优势,广播声音传播的优势,电视图像传播的优势,使用起来更为高效、便捷,其竞争力也不言而喻。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影响

(一)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正面影响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传播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和条件,它成功地弥补了传统新闻传播在某种程度上的不足,其对当前新闻采编产生的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网络传播实现了新闻采编的多媒体化和立体化,网络传播改变了传统模式下信息传播方式的单一性,它不仅能够将文字、声音、图像结合起来,还可以将传统模式下的多种传播形式同时使用,更有助于受众对所传播信息的全面把握和掌控;其二,网络传播能够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传统的新闻采编非常注重新闻的时效性,但是因时常受到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新闻的跟进性难度很大,鉴于即时采编与远程传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一些新闻报道很难在第一时间完成,而网络传播完全可以摆脱这些因素的限制,且能够充分实现即时采编与远程传播的统一;其三,网络传播能够突破原有信息传播载体的容量限制,大幅度提升新闻传播的信息量,例如,报纸就容易受到版面的限制,编辑的信息很难将新闻的全貌呈现给受众,相对而言,网络则可以实现无线连接,确保新闻报道内容的全面性。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负面影响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产生了很多正面的影响,但因其自身的随意性、复杂性以及难控性等特点,也给新闻采编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新闻传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网络传播使新闻采编的严谨性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与新闻的时效性一样,严谨性也是新闻采编的基本原则,是新闻媒体的生命线,但是,网络时代下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信息容量也要比传统新闻媒体大得多,这就加大了对信息的甄别难度,使新闻报道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与传统的新闻采编相比,无论是文字措辞,还是对信息准确度的掌握,都缺少一定的严谨性,加之网络信息的难控性,虚假信息屡见不鲜,都给新闻传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二,网络传播在新闻评论方面过于肤浅,与传统新闻媒体相比,新闻评论深度不够,尤其与纸媒相比,传统纸媒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新闻评价体系,且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新闻采编人员和评论人员,新闻评论深度能够得到充分保证,网络传播由于缺乏深刻性,受众对其信任度也就有所下降。

三、结论

第4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错别字;网络传播;汉字;视听动画

0 引言

汉字是很有趣的文字,从古代到现代,汉字的形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传承了一代代的中华文明,是非常宝贵的中国文化,每一位中国人都有义务保护汉字文化。错别字,顾名思义是指错字和别字。它伴随着汉字的发明而发展变化。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发明了“结绳记事”,并产生了文字。但由于中国地大物博,各个地域,各个王侯国又有各自的文字书写符号,其“象形,寓意,读音”也各有不同。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李斯将各国文字符号,以及大篆写法新编成小篆,进行了规范,统一才使得有了今天“统一读法,写法”的文字面貌。错别字自古就是千奇百怪,而到了互联网时代,错别字又获得了最好的生长土壤。在互联网这个特殊的环境中,网络传播中错别字屡见不鲜,呈现了繁荣增长的趋势,并且有了独具特色的错别字现象。

1 错别字的分类

从距今3400多年前的甲骨文到如今的现代汉语,汉字已成为很成熟的文字。目前汉字总数约六万个,常用字约6000个,而这其中易错字则更是千奇百怪。不同人因自身书写和阅读习惯总会产生不同的易错点。比如在“染”字右上角的“九”加上一点,将“猴”字的右半部分写成了“候”,或者将“曳”字的右上角多写了一点……这些都是错字。

易错字可以分两类,一种是易多笔字,一种是易少笔字。别字,则是张冠李戴,本该用这个字,却用了那个字。如将“大吃一惊”写成了“大吃一斤”、按部就班写成了“按部就搬”……其中的“斤”“搬”都是别字。别字有形似致误,如如火如荼误做如火如茶;音近致误,如一筹莫展误做一愁莫展;义近致误,如鸠占鹊巢误做鸠占雀巢。此外,因错误理解词语的意思而用错地方也是一种错别字。

2 网络传播中的错别字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现代,错别字又有了新的特点。网络的迅猛发展,给错别字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前期,我们对网络错别字做过调查和分类,主要分为缩略型、谐音型、旧词新说型。缩略型,可分为连音和连义。连音词就是把几个字组成的词根据连读而缩略成字数更少的词,如这样子的连音词――酱紫。连义词就是把一句话根据意思缩略成一个词,如喜大普奔,解释起来很简单,喜大普奔就是“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的缩略。有谐音型,根据字词的读音把正确的字替换成另一个字,以达到搞笑幽默效果。如“震惊”的恶搞词“震精”,表面的意思是“连都震出来了”,那么应当表示非常震惊了。有旧词新说型,就是把已有词汇的意思改变成一个新的意思。如不约而同,不是“事先没有约定而相互一致”的意思,而是“因太久没有和异性约会,而变成同性恋”的简称。

3 网络传播中错别字产生的原因

著名语言文字期刊《咬文嚼字》曾揭晓“2012年围观名家博客”活动结果。调查显示,12位被“咬嚼”的名人当中,仅有两人语文“过关”,其余人表现均有欠缺,从“网络名人”所犯差错来看,集中表现为低级差错多、知识性差错多。这些名家文化水平都还比较高,不至于不清楚汉字的正确写法,那么网络传播中错别字产生的主要原因会是什么呢?

(1)匿名的网络体制下,网民们责任心普遍缺乏。在论坛、贴吧等网络场所中,公众的评论和发言采用非真实姓名,所以公众的警备心理放松了。就算出错,也没有人知道是自己。

(2)个性化、趣味化的追求,如火星文。年轻人本身具有叛逆性思想和个性化追求,尤其是新一代90后、00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互联网中成长的年轻一族们成日与网络为伴,他们对于个性的追求自然也就转移到了网络中。在与朋友们进行网络聊天或在其他的网络传播中,标新立异、追求个性也成了一种趋势和习惯。

(3)活跃交流气氛,拉近距离。现如今,QQ、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已经成为朋友之间必不可少的交流方式。但面对冷冰冰的电脑屏幕,文字的交流似乎缺少了面对面交流时的温度和热情。于是,聊天表情和形象有趣的网络错别字应运而生。网络错别字有时候,的确可以传递一个人幽默亲切的形象,使交流氛围变得更加和谐,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4)为了打字的方便快捷。在网络传播中,文字输入毕竟不及说话方便快捷。有时候,为了在输入法中找到正确的字词,所耗时间不少。所以有些网民干脆放弃寻找正确字词,只要发音一样便可。长此以往,错别字在网络传播中逐渐被默许,不少网民对错别字不以为然。

4 错别字的视听动画研究

为探究在网络传播中错别字的解决方法,我们做了两种动画短片,并分别进行了效果分析。一类是教学动画短片,针对几个易错字案例分别以故事情节加深对正确写法的印象,如“初”“曳”“骛”“茂”。另一类则是针对错别字现象所做的公益宣传短片,号召大家保护汉字文化。通过这两个动画片的制作和观众的反应来看,我们发现公益宣传短片比教育短片的效果更好。网络传播中的错别字大部分都是故意创造或知道汉字写法却怠于改正所致,所以提高保护错别字意识更为重要。

第5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城市形象 网络传播 整合传播

当前加强城市形象网络传播,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已经成为一种世界城市发展潮流。良好的城市形象所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不仅美化了城市,带给居民良好的生活感受,提高了居民对城市的满意度,而且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外资来到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提升整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的城市化运动来说,无疑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网络媒体特点及其在城市形象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城市形象,是指城市以其自然的地理环境、经济贸易水平、社会安全状况、建筑物的景观、商业、交通、教育等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法律制度、政府治理模式、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市民的价值观念、生活质量和行为方式等要素作用于社会公众并使社会公众形成对某城市认知的印象总和。也就是说,城市形象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作为一个系统展现在世人面前,这种形象要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而被人所认可。同样,传播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借助种种手段与资源,不仅包括电视、广播、书籍、报刊、杂志等等信息传播媒介,还包括诸如各种展会等为代表的大型活动,以及人际传播途径等。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形象的“整合传播策略”上。整合传播可谓是当今传播策略的一大趋势,其通过集中各个资源的优势而达到最优传播效果。网络媒体是整合传播途径的重要途径之一,与传统媒体及其他形式相比,网络媒体因快捷方便、费用低廉、受众广泛等特点而独具优势,尤其在中国网民数量空前增长的情况下,最新数据表明,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2亿,且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网络媒体已经成为70%的网民首选的媒介,可以预见在今后城市形象的传播过程中,网络传媒必将构建起一个新的规模更大的可持续发展平台,为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政府加强城市形象网络传播的重要意义

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努力构建思路寻求城市发展之时,更要从宏观角度把握好城市的总体布局和规划。因为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可以有力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所以城市形象现在已经越来越被政府所看重。网络媒体在城市形象传播中占据了优势,为政府加强城市形象提供了渠道,其对城市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素质,增强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建立起良好的城市形象并加以传播,可以增强城市居民的荣誉感,增强了政府的号召力,有力推动和谐城市的建设。本质上来说,城市形象是全体居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既凝聚着历史,又融入现代,是一个地方居民心中的“根”。城市形象关系到人们的审美视觉,更关系到人们的自我认同感。通过网络形象传播,好的城市形象深入人心,在增强居民凝聚力的同时也可以激励士气,进而内化为人们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从而建立起一个和谐而稳定的社会。

有利于展示城市文明,增强吸引力,推动经济发展。政府是城市公共管理的主要参与者,负责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目前来说政府工作的好坏缺乏一个具体的参考标准,而城市形象无疑是提高政府工作形象、展现城市发展成果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努力树立起城市的良好形象,并利用网络传播予以推广,打造城市地方特色,积极展示城市文明,可以明显增强城市的吸引力,推动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健康快速发展。

有利于加强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推动城市建设更加合理。城市形象代表了城市整体化的精神和风貌,是城市的理念形象、行为形象、景观形象的集合体,它既是城市的人和物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也是城市国际竞争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良好的城市形象是以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为前提的,国际化的城市往往都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蓝图,所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城市形象网络传播也为城市的科学规划建设提供了一个契机。政府应该掌握好城市形象网络传播规律,将城市现有资源、人力等要素统一起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以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

政府在城市形象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城市诸如多伦多、亚特兰大、爱丁堡等相比,虽然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都越来越重视城市形象的塑造和传播,也取得了一些可喜成就,但是,我们在研究城市形象网络传播方面起步较晚,理论体系不够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下面重点探讨和分析城市形象网络传播中存在的不足。

网络专业化人才缺乏。网络媒体毕竟属于一种新兴的事物,对其驾驭和应用需要更多懂技术、懂网络、懂传播、懂策划的专业化人才。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为城市形象传播提供宽广舞台和有效渠道的同时,也对城市形象的传播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没有专业化人才作保障,说不定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不过由于我国对城市形象的研究和开展较晚,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尤其是在负责城市形象塑造与传播的政府管理部门中,亟需培养和引进大量善于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城市形象传播的专业化人才。

对网络传播的重视程度不够。相比于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政府在城市形象传播上对网络媒体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资金投入上,网络传播宣传资金有限,这固然有网络媒体费用低廉的原因,但主要是还是反映了重视程度的问题;其次是在侧重点上,首选电视报刊而轻视网络,电视节目中关于城市形象的广告宣传片越来越多,报刊杂志也有,却很少有政府主动在网络上做宣传;再者,在理论研究上,现在所制作的城市形象宣传片主要还是针对电视媒体和报刊杂志媒体而做的,没有真正为网络媒体而打造的形象宣传,这说明网络传播受重视程度确实很低。

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网民的日益增多,网络的日益发达,带来了网络媒体的发达,很多事情刚刚发生就被第一时间传到网络进而引发群众的热议,而传统媒体则需要足够的反应时间。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多矛盾的激增,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也越来越多,这些事情可以在网上被无限放大和转载,一旦处置不当,则无疑会对城市形象的塑造和传播带来负面影响。

策划性与丰富性欠缺。有些地方政府也意识到了网络传播的重要性,在各个城市的门户网站、新闻网站或者商业网站中逐步增加关于城市形象的内容,但是这样做的出发点往往还是基于招揽投资或者开发旅游的目的,不能从一个城市形象的角度有计划地做宣传,所以总体来说,目前网上关于城市形象的信息内容既缺乏系统的策划性,又缺乏应有的丰富性,主要是以旅游推介为主,而少有关于城市人文、历史、经济、社会等方面系统的、整体的策划,因而很难给受众留下关于城市的深刻印象。

政府加强城市形象网络传播的对策思考

加强重视,加大投入。当前政府在城市形象网络传播方面最迫切要做的就是改变观念,增强对网络的重视程度,只有重视到位,才能认识到其重要意义,才能够相应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才会对其给予政策资金的倾斜,推动城市形象网络传播的发展。

加强策划,丰富内容。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和渠道进行城市形象的传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也好,网络媒体也罢,最重要的还是内容的策划。良好的策划,丰富的内容,才能让城市形象的网络传播真正发挥作用,收到实效,从而构建立体化城市形象网络传播模式。

采取措施,培养人才。人力资源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在网络传播领域,因为技术的先进性,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是良好的计划和策略得以制定和执行的保证。而且,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可以做出好的方案设计,对于提高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下一步的建设中一定要注意人才队伍的培养,建成一批懂网络语言、善于应用网络媒体的城市形象传播队伍,更好地促进城市形象的网络传播。

第6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一、媒介融合对传播学专业的影响

“媒介融合”(MediaConvergence)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的浦尔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融合在一起。媒介融合对新闻传播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具备“多元融合”的知识背景,新闻传播媒介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要求从业人员既具有现代传播观念和全面深厚的知识结构,又具有熟练使用现代传播技术和新闻采编能力。很多专家就媒介融合时代,如何把握“融合”的度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可以看出,媒介融合要求当前的新闻传播人才不仅能应对传统媒体的采、编、播等任务,还要熟悉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传播特点,熟练掌握新媒体传播的技能。以上研究虽然没有直接谈到网络传播技术方面的课程群或体系建设问题,但涉及媒体环境下传播学人才培养理念较多,进而影响到课程的设置问题,为本课题的研究间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网络传播技术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根据媒体形式的变化,将技术融合到新闻传播学科中,以“融合”应对“融合”,建立完善“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将会为培养应用型传播学人才提供更好的帮助。

二、“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存在的问题

传播学专业是山东省首批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虽然经过长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定位不够明确

由于历史原因,课程群中的部分课程仍旧按照理工类课程的教学目标设置,并没有按照应用型传播学人才的发展目标来设计。主要原因是授课教师对传播学专业缺少一定的了解,造成授课内容难度大,学生学习困难。如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传播学专业来说是一门专业基础课,要求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原理大致理解,不必掌握过多的原理,够用即可。

(二)课程之间衔接不良,内容重复

由于课程大纲往往由任课教师单独编写,因此难免会造成课程之间衔接出问题。部分知识点在先修课中没有讲到,但在后续课中却需要用到;或者有些内容在先修课与后续课中重复出现。如,HT-ML语言既可以出现在“网页设计与制作”课程中,也可以出现在“网站建设与管理”中,如果两者没有协调好就会出现衔接问题。

(三)部分内容不适应新媒体发展,有待更新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出现,部分课程内容出现与当前实际情况脱离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教师备课时,按照教学大纲指导的内容进行准备,没有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而高校的教学内容往往滞后行业的发展,这样一来就造成学生对授课内容学习积极性不高,认为所学知识对今后的就业没有帮助,产生烦躁厌学情绪。因此,应适当增加新的课程内容,如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对媒体数据进行挖掘、统计分析显得日益重要,可以在相关课程增加此类内容。

(四)技术与传播理论的融合程度不深

在多年的授课过程中发现,技术类课程往往容易脱离传播理论而单独存在,成为纯粹的技术。人们往往欣喜于一种新的媒体传播技术的出现或互联网应用形式的更新,却没有对其传播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没有从传播学的视角来审视这些日新月异的技术。从传播学角度而言,技术存在的价值恰恰在于利用它能为信息传播提供哪些服务,实现传播的目的,因此,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应该在传播学的专业理论框架下进行深度的融合。

三、“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设思路

首先,传播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人才规格是面向社会生产一线,具有扎实的新闻传播理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运用多种媒体传播技术,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这样的人才社会需求量更大,网络传播技术类课程要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这一总体目标。其次,网络技术课程群的建设要调研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掌握当前行业采用的主流技术、发展动态,特别是行业为适应当前媒介融合的发展形势,对用人提出了哪些新的标准,知道行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再者,课程体系建设中应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传播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特别是在媒体高度融合的情况下,新闻传播工作者不仅要能提供文字、图片、声音、视频,还要深谙各种媒体形式的传播要领,而这些仅仅通过理论学习是不能掌握的,必须通过实践反复练习。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重构与优化过程要将整个实践课程贯穿到各个学期。

(二)课程群体系重构与优化

课程群越来越受到各高校的重视,其重构一般采用“自顶向下,逐步细化”的方法,纵向来看将课程群分为基础课程、主干课程、方向课程三个阶段,横向上看每个阶段分为传播理论、网络技术理论课、网络技术实验课三个部分,这样总体上形成了“三个阶段,三条主线”的课程群结构。第一阶段为基础必修课,主要目的是为学生学习网络技术课程打下基础。“网络传播概论”让学生了解网络传播的概念、传播方式及其相关理论,为今后学习其他课程做好准备;“计算机导论”是了解计算机的第一门课程,可以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认知能力及学科知识;而“程序设计语言”是今后学习网络技术类课程的必备基础,培养学生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和编程能力,所以放在基础课阶段开设,同时还配备课内实验,实验规模较小,可以单独完成。第二阶段为主干课程,是课程群最为核心的部分。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出发,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精专业”的原则,无论今后学生的专业方向是选择前台美工还是后台编程方面,该阶段的课程设置都可以满足需要。此阶段的传播理论课主要是“网络传播实务”,该课程从新闻传播实务的角度明确学习技术类课程的目标,让学生从传播学的角度去把握技术类课程,而不是单纯的唯技术论。“计算机网络技术”侧重于讲解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应用层技术。通过安排课程实习,让学生能够动手搭建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今后的网络传播应用建立基础。“网站建设与管理”让学生掌握网站建设的需求、设计、开发、部署、测试等完整流程。而“网页设计”与“数据库技术与应用”分别为网站的前端、后台的开发奠定基础,实际工作中需要前后台开发互相配合。第三阶段将侧重方向课程的设置。课题组通过到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高校以及青岛市软件园等开展行业企业调研,结合自己的办学情况,设置为网站前台和后端开发两个方向的课程模块。根据当前行业需求,开设网站美工课程,主要讲授色彩、字体、创意以及用户体验等方面的内容。另外,还根据当前网络媒体的发展需求,开设“网络新闻编辑”课程,讨论网络新闻编辑活动的方方面面及新近发展,从理念、运行、事例到版面、图片、音视频以及新兴媒体等。这两门课都是在网页设计的基础上延伸。而在后台开发方面,承接“数据库技术和应用”课程,学生可以选择“网站应用系统开发”以及“手机媒体APP开发”两门课,为媒体行业培养后台开发人员。特别是手机媒体APP,随着近年来移动传媒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市场空间。“网络媒体经营与管理”为较高层次的媒介管理理论,可以作为该阶段学生的传媒理论选修课程。同时,该阶段实习任务设置为“网络传播毕业实习”,要求学生完成一个完整的新闻专题网站的设计、开发和部署工作,可以为PC版,也可以是移动版,以此检验学生对课程群的掌握情况。纵向来看,三个阶段整体上又有三条脉络,分别为传播理论、网络技术理论课程、网络技术实习课程。传播理论从概论、实务再到管理,层次逐渐提高;实习从课内实习、课程实习,再到毕业综合实习,难度也逐渐加大。这样,在三个阶段形成了以网络技术课程群为中心主线,同时以传媒理论为辅助主线,而又同时兼顾实习实践能力培养主线,三线齐发的课程体系。在设置课程体系的同时,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使得各门课程间有良好的衔接,同时增加新的授课内容以适应媒介融合发展的需要。

四、结语

第7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受众 合理使用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身处网络社会,作为国家重要公共信息保管与传播的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档案馆”特指“综合性档案馆”),其特定的社会责任、服务宗旨及档案信息的获取、管理、服务模式决定了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障公民获取信息自由,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信息公平,是网络时代档案馆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现代传播学的受众理论特别强调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受众的主体性。档案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其信息价值的实现应以档案受众的存在为前提。因此笔者认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需从受众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利益平衡器”的作用,来充分满足受众获取档案信息的需求,提高档案馆信息利用的效率。

1.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的适用性分析

1.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2001年10月,我国颁布的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网下受保护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转载、下载都将视为侵权。为了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2006年5月10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作为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合理延伸,《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为信息网络中引发的诸多著作权问题、受众群体的权益、档案资源的利用、网络档案资源的共享等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1.2合理使用规定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①。档案馆是公益性的信息服务机构,在保护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能实现这一使命,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针对档案馆制定了合理使用的条款,然而《著作权法》并没有对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规定。为了适应数字时代信息服务的需要,《条例》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作了调整②。

《条例》设置的“合理使用”条款,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通过版权限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和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公共文化机构合理使用数字信息所奉行的最主要依据。

1.3 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工作的影响

目前,网络传播作为一种新型的档案信息传播方式,大大拓展了档案信息的传播空间,使档案受众享受到网络带来的快捷与便利。档案馆开始改变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理念和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网络来开展档案信息服务。从我国大多数档案部门的馆藏特点来看,虽然大部分的档案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但仍有少部分档案涉及。对于这部分档案如不处理好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影响网络时代档案馆的建设。总的来讲,信息网络传播权束缚了档案工作的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档案馆是否有权将馆藏档案信息或者其信息产品传输到网络中。由于部分档案信息是具有版权性质的“档案作品”,因此通过网络进行档案信息服务就必然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也就是说,网络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新的平台,但是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无法真正实现。因此,为了在网络环境中更好地实现档案馆的社会使命,应当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其影响的问题上给予一定的关注。

2. 受众视角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2.1受众理论的应用

“受众”一词来源于大众传播学,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接受信息的群体。信息受众的特点是:(1)规模巨大,在人数上超过大部分社会群体。(2)分散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 (3)异质性,即信息受众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中,笔者认为档案受众是通过网络媒介接触到档案信息和使用档案信息的人。在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媒介传播档案信息的接受群体更为广泛,“受众”能较好地表达档案信息服务观念的转变。总体上看,《条例》的规定构筑了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的法律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档案馆的合理诉求。但从受众角度而言,却大大挤压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的作用空间,给公众在海量网络信息资源中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带来诸多不便。

2.2 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空间萎缩

所谓的通过信息网络向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因为没有得到档案权利人的授权,只能在馆内阅览,这与传统档案馆的信息服务没有区别,档案受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的数字档案信息只能在计算机上阅览,不能下载复制,这给受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带来极大的不便,远远不能实现公益性档案馆传播信息与历史文化知识、实现公众公平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功能。

2.3 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制度障碍性

《条例》沿袭了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对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而言固然明确且易于操作,但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和新的合理使用要求,这种封闭式的立法模式显得弹性不足,前瞻性较差③。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缺失,也为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正当行使和权利扩张制造障碍,这种合理使用立法的“封闭性”如果不作新的调整,档案信息传播力实难有新的拓展,作为档案信息需求活跃主体——档案受众在获取档案信息过程中不免会减弱信息接受度。

2.4 档案馆合理使用法律规则的模糊性

相对于传统著作权,数字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规则显得复杂、不确定。就《条例》第7条来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馆内服务”、“已出版档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术语,而这些术语在《条例》中并未有准确界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的份数”也尚未可知。在区分“馆内服务与馆外服务”、“已出版档案与未出版档案”、“数字档案与非数字档案”、“数字浏览与数字化复制”、“ 档案收藏权与档案所有权”、“收费与赢利”、“档案隐私权”等界限问题上仍会存有争议④。

3. 重塑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策略

针对受众视角下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和合理调整,这取决于法律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也有赖于档案馆在现有规则下的积极争取和灵活运用。

3.1以公众需求为基础的档案馆合理使用价值的新定位

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和社会共享性决定了档案馆应该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信息社会中,保障公众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最大的公共利益。相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说,“公共利益”就是让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谋取更多的有益于自身和社会的信息资源。因此,“公共利益”是立法者首当考虑的价值目标。合理使用最大特点在于以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无限接近的需求为基点的同时兼顾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基于档案馆的公益性特点,档案馆应当是建立在档案信息开放、扩大交流的基础之上, 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主要价值取向应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基准,对档案馆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进行价值新定位。

3.2以公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基础完善档案馆的管理制度

从档案馆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作为档案馆馆内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健全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制度,摸清现有档案馆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状态,对档案馆知识产权人提出的授权条件、档案馆获得的权利种类、行使权利风险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进行科学评价,核查依法可进行数字化复制的档案范围、种类和数量,根据档案馆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建设的整体部署,有计划地进行外购合同谈判或自行复制。在对档案馆馆舍内用户提供网络档案资源服务时,应确保防止不当网络传播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⑤。从公众层面看,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依然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用户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因此,档案工作人员利用馆内的传播平台,向广大公众积极普及网络档案资源权利保护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对档案知识产权的认同感,提升档案知识产权意识,同时监督和指导公众的档案信息获取和使用行为,消除侵权隐患。

3.3以公众利益为基础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权的扩大

在《条例》第七条之前,档案馆完全无法享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作为《条例》中著作权法的补充法规,《条例》设置了有关豁免条款,其目的在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与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范围仍然有限。相比之下,档案馆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豁免范围在国外立法中有扩大的趋势,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复制,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馆藏资源规避技术保护措施⑥。欧盟颁布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设置了在新技术环境下档案馆的豁免条款。档案馆作为政府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公益设施,扩大其信息网络传播的豁免权,事实上就是给予公众公平接触数字档案信息的机会,作为档案信息传播者和使用者利益的代表,应该积极倡导和推动“合理使用”制度下的公众接受档案信息的能力,实现档案信息传播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4以实现受众权利为基础规避《条例》模糊规定的风险

档案受众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份量。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档案受众是档案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传播效果的反馈者。因此能否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的权利是衡量一个档案馆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基本标准。然而《条例》中涉及到档案网络传播中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文,对档案受众权利的实现造成很大的影响。针对合理使用的现有规则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情况,《条例》需要在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档案法修改的大背景下进行相应的完善,应清晰界定“档案馆馆舍内服务对象”、“合法出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关涉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术语,明确档案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资源的数量,建立区分“档案资源收藏权与档案资源所有权”、“收费与赢利”、“公益与有偿服务”等概念的标准⑦。同时面对现实的法律环境,档案馆所能做的不是消极抵触或漠视规则,而是根据档案馆在和谐社会中公益性的定位,认真研究探寻《条例》中模糊规定的风险,谨慎对待、认真处理档案馆馆藏为档案受众服务的各种问题,努力避免档案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力维持档案馆、档案权利人、档案受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此证明促进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是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权利最佳途径之一。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活动的终结,《条例》对档案馆做出的信息网络传播和合理使用的条款基本只是表象的、未触底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文字规定,还远不能完全解决现代档案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从公众权利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看待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有关的争议,同时需坚定信念与决心,在新的一轮立法博弈中为档案馆的公共利益争取更多的信息传播权利。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研究》、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南昌大学教学改革项目《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项目编号:JXJG-11-1-32)、南昌大学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44.

②颜祥林,傅长青.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草案) 的关注[J].档案学通讯,2007(2):25-27.

③管先海,程训方.网络传播的影响与档案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向[J].档案管理,2003(6):23-24.

④秦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图书馆的影响和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07(5):38—40.

⑤王宇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兼论我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的完善[J].情报杂志,2009(2):175 -178.

⑥曾凡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J].图书馆,2010(4):43.

第8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网络传播 网络盗版 反盗版

引言

关于网络传播的含义有多种说法。笔者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播的活动。网络传播的主要特点是每个受者有可能是新的传者。信息流从不同的受众间流过,又被他们所加工、变异,再次传播开来。这是其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同时,网络传播在其发展和壮大的过程当中也产生了其他特性,例如中心流动性、匿名性、大众化、任意化等等。正是基于这些特性,使得在传统领域中出现的版权问题在新媒体的背景下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形势也更为严峻。本文在分析新媒体特性的基础上,对新媒体背景下的版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给出一种自己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传播中版权问题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年1月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总人数为2.1亿人,位居世界第二位。在“网民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功能调查统计”一项中,网络音乐的使用居中国各项网络应用之首,半年内有86.6%的网民,即1.81亿网民收听过网络音乐,71.2%的人半年内下载过音乐。1.61亿网民使用网络影视,有40.5%的网民表示半年内下载过网络影视。

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总裁虞俊表示,最新的市场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国产电影的盗版损失率已高达55%(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网络盗版),其次才是美国,损失率为24%。

根据美国Hertfordshire大学所做的调查显示, iPod 使用者违法下载严重,平均每人有842首盗版的曲目。该项调查是针对1200名抽样受访者所进行,结果显示有2/3受访者都曾违法下载盗版MP3,而且平均每月达到53首。不仅如此,更有四成的14到24岁受访者承认曾经上传音乐到P2P音乐分享网站或利用BT技术私自分发盗版。目前网络中可供P2P软件用户们下载的MP3歌曲,已经达到了几十亿首。这使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正版唱片销量下降了10%至50%,甚至导致一些国家的唱片公司平均裁员10%。

再就是现在在广大年轻人中流行的电子书的下载,一家名叫Envisional的欧洲公司做了调查,发现有7300种受版权保护的书籍可以在网上免费获得,畅销一时的《哈里・波特》系列在网络上的个人拷贝就达700多份,而且这已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络速度的提高、宽带的普及,盗版已经扩大到电视和网络游戏等新的领域。拿网络游戏来说,盗版者甚至可以盗取源代码,私设服务器,堂而皇之地揽客收费,这就是所谓的“私服”、“外挂”非法网游。

二、网络传播中版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内部原因

(1)网络媒体的逻辑拓扑结构。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区别在于传统媒体传递信息的方式是将信息单向地传递给受众,网络媒体则提供一种双向传播信息的渠道,也就是交互性。用“逻辑拓扑结构”(它是描述不同网络系统中信息传输逻辑过程的方法)分析,网络传播的逻辑拓扑结构是环形分布式的,其特点为:1)拓扑结构中无中心节点,每个节点都可向其他节点发送信息成为信息源;2)双向流动:任何节点都可以向发送信息的节点传回反馈信息;3)网络各节点之间不是孤立的,任意两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双向信息交流;4)任意两点间的交流路径不只一条。尼葛洛庞帝曾对网络作过形象的描绘:“数字化会改变大众传播媒体的本质,推(pushing)送比特给人们的过程将改变为允许大家(或他们的电脑)拉(pulling)出想要的比特的过程。”这是一个剧烈的变化,因为我们以往的媒体的整个概念是,通过层层过滤之后,把信息和娱乐简化为一套‘要闻’或‘畅销书’,再抛给不同的‘受众’。”交互性特点使得网络盗版成为可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典型的的就是BT下载。

(2)网络媒体的偶发性和“去中心化”。偶发性是指由于新媒体的UGC(Users Generate Content,也就是用户生成内容)成分相当重,因此它的内容显得没有规律。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违法,上载某影片片段或者把小说的电子稿到网络上等。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去中心化”导致了信源责任追究的不明确化和困难化,使得网络盗版泛滥。

(3)传播主体的多元化。由于信源的多元化,也就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人人皆可成为信息源”,网络信息得以最广泛的传播;并且由于数据库的存在,信息的保存和集纳得以实现,信息呈现出海量的特点,这为网络盗版提供了物质的可能。

(4)传播的匿名性、个人化。网络传播介质的特殊性,使得网络传播具有了匿名性的特点,这种特点让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地采用匿名方式在网上进行传播交流。这种个人化和匿名性,使人们在网上发表言论无须像在传统媒体上承担责任,这无疑给某些居心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社会原因

(1)计算机的大众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不断激增,截止到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总人数为2.1亿人。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宽带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使得上网的速度和质量有了质的发展。MP3、DVDRIP、扫描、刻录等技术的普及为盗版提供了物质载体。

(2)违法成本过低。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综合发展水平滞后的矛盾为盗版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3)黑客技术的发展,使得防盗版技术形同虚设,加之侵权者身份的隐秘和分散性,这在技术和法律的制定上都有了一定的障碍。微软2001年Windows XP时,推出的“激活”技术几乎成为其发展史的一个笑柄。这个被微软吹嘘的反盗版技术耗费了微软大量人力、财力,却几乎没影响Windows在全球范围内高高在上的盗版率。微软2005年又推出的在线检测手段,数天后又被破解。而今年,微软又推出其反盗版又一项手段“黑屏”,但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难以预测的。

(4)从互联网的盈利手段来说,互联网的盈利是靠点击率来维持的,所以网站都奉行着“点击经济”的基本运营思路,不顾网络版权问题,提供免费的下载资源,盗版借助了网站发展的顺风车。

三、解决网络传播中版权问题的出路

1、解决方法

(1)网络作为时代的新兴产物,拥有着极高的自由度,内容海量的特性,这对于打击网络盗版极其不利。但是,网络媒体却有着高度的自由性,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访问都需要通过极少数的骨干路由器、国家级网关和服务器,因此控制少数的关键节点就能控制大范围的互联网访问。网络盗版是靠新技术滋生的,解决盗版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技术,反盗版技术的提高也将最终克制网络盗版。

(2)网络传播有别于传统传播方式的特征,使得议程设置理论在网络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小,传统的把关人作用的削弱和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使得网络盗版泛滥。对于网络媒体这种新兴的传播媒介,我们应该尊重它的特点,“守土有责”,在网络传播中重新定位传统的“把关人”和“议程设置”,加强舆论导向,让人们从思想上认识网络盗版的危害性。

(3)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网络盗版。传播学理论的鼻祖威尔伯・施拉姆认为,人、讯息、媒介是人类传播中的核心要素。新型传播媒介的诞生,导致了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变。这要求有关法律制度也相应的需要发展。网络版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网络盗版的扩大化趋势让它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的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务院亦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是,法律法规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以及如何具体区分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4)提供低价下载手段。普通消费者通过P2P软件在网络上“分享”他人作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要一一追究这些人消费者的侵权责任,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以提供低价下载手段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方案,开始被人们所津津乐道。低价下载的商业模式在发达国家早已出现。如美国苹果公司通过其iTune系统供用户以每首歌曲0.99美元的价格下载正版音乐,取得成功。

(5)加强技术创新,用技术手段杜绝网络盗版。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有效防止盗版与非法复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采用:①网络上使用权限设置方法,限制无权访问的用户进行非法访问和获取信息。②网络传播过程中使用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防止传输中数据被窃取。③采用数字水印技术,避免文本非法复制和被盗用。④建立认证制度,确立用户与作者的信任关系,未经申请和未批准的用户不得非法利用。

(6)采用实名制,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也就是后台实名。当一个用户在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帐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等。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称,而不是真实姓名。网民如果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犯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属于隐私,而一旦触犯了法律,隐私将不能再成为隐私,会受到监管。

2、可能存在的问题

网络盗版的解决办法虽是有迹可循,但是网络信息传播的海量迅速以及匿名性的特点使网络盗版行为复杂化,给打击网络盗版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其次,网络经营行为很难实行实名制,因此在网络上实施盗版侵权的终端制造者很难追查,即使被追查也往往意味着改换域名,可以“卷土重来”。再次,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网民的素质并不是太高,并且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网络上的信息和资源都是免费的,网民没有养成付费的习惯,缺乏版权保护意识。

本文从网络传播的特点分析了网络盗版现象的现状、原因和危害,提出了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方法,但是反盗版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任重而道远。积极开展对反盗版工作的研究,加强反盗版工作的经验交流等,也是目前打击盗版中需要开展的工作。■

参考文献

①雷跃捷、辛欣,网络新闻传播概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

②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9年,104页

③费江鹏、苏海晏,透视我国网络盗版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三期

第9篇:网络传播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网络节目主持人;现状;发展趋势

一、网络节目主持人的产生、概念及其特点

1.网络节目主持人的产生

网络节目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以迅猛的发展势头在几年内便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效。网络节目以其新颖的节目形式和广泛的节目内容收到网民的普遍欢迎。

近年来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激励竞争是网络主持人产生的外部动力。互联网是即传统媒体之后又一新兴的传播媒体,在与传统媒体展开激励竞争的同时,网络媒体要想获取更多的用户就必须开拓范围更广、更独特、更新颖的传播模式和内容,从而在信息传播中占有一席之地,实现长远的发展。网络主持人在与传统媒体的竞争中不断学习和完善,正是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为网络主持人的产生提供了充足的条件。

2.网络节目主持人的概念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我国节目主持人刚刚作为媒介角色出现时,许多专家和学者就已经开始尝试对“节目主持人”的概念界定了。

典型的代表有:俞虹在《节目主持人通论》一书中认为:“节目主持人是在广播电视中,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群体观念,用声音语言、形态来操作和把握节目进程,直接、平等地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人。”

陆锡初认为: “节目主持人是节目的设计者、节目方针的体现者、内容的组织者和主播者。”

顾名思义,网络主持人是指在大众传播活动的网络平台上,以真实的个人身份和交谈性言语行为,通过直接、平等的人际交流方式主导、推动并完成节目进程、体现节目意图的人。

3.网络节目主持人的特点

首先,网络节目主持人打破了地域限制,以受众类型来划分。众所周知的中央电视台、黑龙江卫视等电视台都是以地域命名的,而网站则是以所提供的服务特征或者类型来命名的,网站的不同分类决定着网络节目主持人所面对的受众不再以地域划分,而是根据类型来界定的。

其次,网络节目的主持人可以是网络虚拟的,也可以由非专业主持人的网民来担任的。网络上第一位虚拟主持人的出现,距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了,是英国报业协会新媒体公司推出的新闻播报员,名叫Ananova。 我国第一位电视虚拟主持人是2001年1月推出的北京电视台《科技新闻周刊》的“比尔?邓”;同时,网络节目主持人也可以是由网民自发推选的,或处于个人爱好和兴趣而自由制作和上传节目,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拥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和奖励,这样的一群人才是真正的网络节目主持人。

再次,网络主持人更尊重网民,给观众更多的话语权。网络节目主持人习惯于使用网络语言,能够以一种全新的交流方式与网友或者说观众进行沟通,给网络节目带来了新鲜和活力。

二、网络节目主持人的现状

作为网络时代新兴职业的网络节目主持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已经形成一些特有的群体特征,虽出身草根,但所传播的内容更具原创性、风格更加新颖、也更能体现出网络时代的人际传播优势,正是凭借这些优势,网络节目主持人正成为各大网站和论文重点发掘和争夺的对象,他们作为一股新生的力量成为网络时代的新宠儿。

首先,早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国各级电视台相继建设自己的官方网站,而那时的网站主要是作为新闻传播的工具。2009年央视的中国网络电视台横空出世,网络电视台一下子红火起来。安徽广电、山东广电等广电机构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络电视台,甚至一些城市电视台也联手打造“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这部分的网络节目主持人相对来讲,因由传统媒体的支撑以及较高的职业素质,更具有专业性,虽然为网络节目的推广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并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节目主持人。

其次,新兴的主体网站和论坛培养了一大批独家的网络节目主持人,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提高和受众的不断扩大,网络节目主持人面临着诸多挑战,这对网络节目主持人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在这类网络节目中,主持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网站或者论坛的代表,因此,对其职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的要求更高,网络节目主持人自身也开始向专业化发展,不仅具备基本的播音员条件,更要有流利的普通话和清晰的语音等;同时,网络节目主持人更加注重知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要掌握网站或者论坛相关主题的知识,更要有随着网民互动难度加大而灵活应对的知识积累和能力。

三、网络节目主持人的发展趋势及建议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成为继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但就目前来讲,网络传播媒体仅处于朝阳产业阶段,网路传播媒体的发展将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

首先,网络传播媒体有可能成为“第一媒体” ,但并不能脱离传统媒体而独立存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有其不同的受众群体和传播内容,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因此,正是二者的相辅相成促进了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