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城乡规划的认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社会类课程;城乡规划;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4-0181-03
一、现代城乡规划思想的社会学渊源
现代城乡规划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对工业革命带来的种种城市问题和矛盾的一种回应。诸如英国着力于解决住房问题、德国致力于解决城市扩展、美国的重心则是城市的美化方面等。虽然各个国家在城乡规划实践活动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但不得不说,现代城乡规划的萌生与工业化、城市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城乡规划诞生”这样一种线性过程。开始于18世纪中叶的工业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性的变革,更重要的是它塑造了一种全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工业本身除了牟利的动机之外,从19世纪开始就成为促成城镇化的积极因素和巨大推动力。在这场技术革命当中,煤炭成为了工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铁路的修建使工业企业选址脱离原材料产地成为可能,城市逐渐成为产业和人口的聚集之地,与此同时,空气污染、公共卫生问题、住房问题特别是贫民窟的出现,引起了一些社会学家的关注。针对英国大城市的弊端,艾比尼泽・霍华德1898年出版了《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表达了一个社会学家对城市问题的关注,书中试图通过开展一场重大的社会变革来解决城市问题,为此,他构建了一个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田园城市模式。20世纪初,围绕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形成的社会学派对芝加哥城市的社会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与城市研究出现了交集,为后来的都市社会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英国社会学家格迪斯注意到工业革命、城市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认为城乡规划是社会改革的重要手段,强调把自然地区作为规划的基本框架,把城市放到区域的层面上进行分析,注重社会因素对城乡规划的影响。城市社会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催生了城乡规划思想的发展。在当今全球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城市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和多样化,如何有效解决城市社会问题,不仅是社会学家关注的问题,也成为城乡规划理论发展的动力之一。
二、现代城乡规划学科的发展与教育现状
城市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对城市的认识和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化。虽然西方现代城乡规划诞生于建筑学,城乡规划也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一门实用型的技术科学。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城乡规划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政策性特点的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涉及的学科不断增多,逐渐和其他学科的研究范围相互交叉,研究内容相互渗透,研究方法相互借鉴,学科多元化趋势日渐凸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增加了“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在此之前,城乡规划与设计仅仅是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其他研究方向诸如区域发展与规划、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等均在其他学科中覆盖。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的设置,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目前,设有城乡规划专业的高校数量日渐增多,这些高校主要依托于建筑学、地理学和园林成立和发展城乡规划专业。与此同时,城乡规划专业课程设置也在不断改革和变化。从目前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上来看,主干课程仍然大多是以设计、工程技术类为主,由于受办学历史和专业特色的影响,一些学校增设了社会经济类、管理类、信息技术相关课程。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问题的研究深入,国家也开始注重城乡规划教育中的社会经济和人文方面的教育,从2000年开始,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始开展一年一度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课程作业交流评优活动,社会调查逐渐成为城乡规划课程教学中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城乡规划专业社会类课程的定位与设置
传统的城乡规划认为空间问题是城乡规划学科的核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形态的规划已不能解决城镇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城乡规划应当从其他学科中吸收相关的理论来充实城乡规划学的发展和实践,同时,具备一定的社会学、经济学理论背景的城乡规划人才越来越符合市场的需求。从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方向来看,专业的城乡规划设计人才必须具备具有对城市复杂环境的整体认识和思考,特别是对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宏观分析与把握。《全国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城乡规划专业》中提到城乡规划社会调查教学任务的课程有“城市社会学”、“城乡规划系统工程学”、“城市研究专题”、“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规划设计与综合社会实践”、毕业设计”,以上课程均明确提出了规划专业应以城乡规划社会调查理论和方法为教学内容的要求。社会调查作为城乡规划方法论的内容之一,在实践环节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基础性作用和对规划实践的科学性的影响。因此,将城乡规划社会类课程教学内容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社会类课程既包括基础理论课程,又要加强城乡规划社会调查方法的应用。学生通过对城乡规划社会类课程的学习,不仅能够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城市,也为科学规划城市奠定基础。
依托于风景园林设立的城乡规划专业比较偏向于物质形态和景观的规划与设计,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对学生设计能力的培养,忽略学生社会学相关课程的学习,重设计,轻调查,因此,如何在以工科为背景的城乡规划专业中建立社会类课程的特色教学内容成为城乡规划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城乡规划专业社会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融合在理论、实践、应用环节的教学中去。建立从“理论―实践―应用”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在梳理相关高校课程设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城市社会类课程理论环节的课程应当包括城市社会学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两门课程,分别作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和设计调查报告,作为专业实践和实习的一部分。应用环节的内容包含在毕业设计前期调查分析部分中,作为考核毕业设计的标准之一。围绕理论―实践―应用这条主线,笔者在城乡规划四年制课程教学环节中设置了不同阶段的相关课程和阶段目标,如表1所示。
四、四年制城乡规划专业的社会类课程教学探索
针对四年制城乡规划专业课程教学现状,适应新形势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创新教学模式,在教学目标设立,教学内容选择,考核方式和实践教学进行探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导向的教学目标。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宽阔的专业知识,具有多种能力和发展潜能,以及和谐发展的个性和创造性的人才。复合型人才包括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多方面。城乡规划复合型人才既要有扎实的设计能力,同时也要具备对城乡复杂问题的思考和分析能力。因此城乡规划专业社会类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和发现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并有一个系统的、整体的认识。并能够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社会调查方法在具体的城乡规划和设计实践工作中加以应用。
2.社会热点导入式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材是课程体系的支撑,教材在课程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它的作用在于系统、简明地叙述和解释基本知识和理论。但社会发展是个复杂的过程,教材的更新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和城市的发展速度,就出现了课程内容与实际脱节或联系不密切的情况。理论落后于实践必然导致学生对教学内容丧失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兴趣的有效途径就是将社会热点融入教学内容,让学生主动关注和思考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背后的本质,从专业角度去解决问题。例如我国城市规划目前的热点诸如海绵城市、多规融合、存量规划等,这些都是城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变革,和社会发展和城市问题密切相关。城乡规划如何来面对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从专业热点导入问题,让学生深入了解社会热点的背景,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社会热点导入式的教学内容必将激发学生更大的学习兴趣。
3.建立有效衔接的课程关联的教学模式。社会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不仅仅包括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学习,最重要的是使学生能够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审视城市发展,将社会学延伸到城乡规划发展的历史中去,在理论教学内容上主动关联到其他课程的内容上去,比如城市发展史、城市总体规划、居住区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等课程相关内容。另外,在教学安排上,合理安排各课程教学顺序,城市社会学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两门课的理论学习安排在大二阶段,城乡规划和设计调查报告安排在专业实习或实践内容中去,安排在大三阶段,作为应用环节的毕业设计前期调查分析结合毕业设计安排,在大四阶段安排。
4.建立教学―实践―应用三维一体式的联动教学方法。在以前的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学生认为社会学课程理论性较强,与城乡规划偏重实践有些偏离,事实上城乡规划和设计的实践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对城市现象和城市复杂问题的分析和解读,社会类课程恰巧弥补了这一点。因此在教学方法的使用上,应当强调教授法和学习方法的统一。任何一个理论的诞生都是依托于特定时代背景之下,因此,笔者认为在理论教学环节,应当打破传统的理论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将学生的思维穿越到特定的历史时期,以历史为坐标,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解读理论,最终任何一个伟大理论的诞生都成为了一种历史必然,也就是一种历史定位的方法,这样学生对理论的认知更深入、更全面。另外,通过案例讨论,增强学生的思考能力的培养,在讨论中发现问题、深化理论学习。实践环节中,建立城市社会实践调查平台,将社会实践调查和专业实习与关联课程结合起来,特别是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社会实践调查和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串联起来,建立从教学―实践―应用的三维一体式的联动教学方法。教育部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城乡规划专业社会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课程内的实践环节。第二,专业实习环节,如城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第三,毕业设计环节。通过以上三环节的教学,从课程练习到实践应用,形成课程实践教学主线,在实践教学的考核过程中,通过举行评优活动,特别是与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展的城乡规划专业本课程作业(规划设计、调查报告)交流评优活动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结语
基于对城乡规划思想发展的社会学渊源的思考,认为城乡规划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规划专业的社会公共政策的属性日渐凸显。同时城乡规划学科地位的提升也赋予了城乡规划更大的社会责任,城乡规划学科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类学科的交流与融合,目前四年制城乡规划教育重视设计能力培养,缺少对社会学方法的认知和思维方式的锻炼,城乡规划学科的研究方法应当是一种有结构的多学科方法,城乡规划教育也应当是跨学科的交流与整合,因此,四年制城乡规划专业的社会类课程的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如何将社会类课程进行有效融合和衔接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曹康,西方现代城乡规划简史[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一、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
二、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
1、积极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精心制订了学习和宣传计划,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逐条熟悉具体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内涵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
2、积极做好房产执法监察工作。近年来,针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违规开发、变相经营房地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多次开展拉网式的排查。一是对每一个开发企业进行检查,通过开发企业自查及下小区走访调查等方式,查出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处理;二是采取分片分路段进行暗访、取证的方式,对我县县城私人建房进行全面调查。2008年以来我局共查处8起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开发企业5起,私人3起。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感到,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群众对规划的认识还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城乡规划是保护和管理城乡空间资源、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的法定文件,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调整和完善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此后,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城乡规划编制,我国城乡规划体系日趋健全,城乡规划审批程序逐渐完善,城乡规划覆盖率迅速提高。然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却不理想,违反法定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些城市随意扩大建设规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全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占地规模迅速扩张。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进行检查发现,近几年新增建设用地中有相当一部分用地突破了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城乡建设呈现出无序蔓延的趋势。如:有的城市违反法定规划,擅自批准开工建设;有的城市违反法定程序,随意调整规划,违规越权审批;有的城市未经科学论证和履行程序,违规进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损害公共利益,影响长远发展。
(二)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重开发、轻保护,致使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有的历史文化名城为追求经济利益,拆真古迹、建假古董;有的历史文化名城穿城修路,严重破坏历史文化街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一些城市忽视风景名胜区保护,造成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迅速退化和消失。有的城市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乱搭乱建,严重破坏自然景观;有的城市将风景名胜区管理权、经营权出让给企业,进行超强度开发,致使景区环境恶化。
(四)一些城市变更规划、大拆大建,资源能源浪费严重。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中的资源能源浪费日益严重,因浪费造成的损失逐年上升。一些城市采取变更规划、拆建房屋的方式来盘活原有土地,城市房屋建筑寿命普遍较短,平均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的一半;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拆除未满服役年限高层建筑的现象,加剧了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
上述问题反映出现行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着薄弱环节:一是缺乏层级的监督手段。在派驻督察员以前,各城市政府既是规划的执行者,又是监督者,等同于依靠城市政府自觉遵守规划,约束力较弱,给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缺乏事前事中监督机制。城乡空间布局一旦定格就很难改变,必须科学规划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坏就很难复原,必须事先对破坏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但长期以来,上级对下级城市规划各个环节的监督以事后查处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相对较为薄弱,待问题曝光并调查处理时,往往已经造成较大损失。
为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避免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将会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需要进行规划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种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监督机制。基于上述认识,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始了对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探索。
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预警作用分析
(一)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种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机制。
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项新的监督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上级向下级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督察员长期驻在被督察城市,通过参加会议、调阅文件、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旁站式监督,可以实时掌握各地城乡规划执行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各项强制性指标的落实情况,是对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益补充。
二是督察员可以不受派驻地行政机构制约,独立、公正地提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建议和意见。因此,督察员制度是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力量,是防止规划主管部门被动违规的有力措施。
三是督察员都是规划领域的专家,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还可以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推动地方规划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从制度设计方面来看,规划督察员制度将规划实施监督关口前移,建立了一种事前预防、事中制止的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避免损失和浪费,是推进我国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实践证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能够发挥防患于未然的预警作用。
20世纪初,西方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出现过城市无序蔓延、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都有国家规划师或国家规划督察员对城市的规划进行技术把关,将事前的监督和事中的监督结合起来,有效保护古建筑、历史街区、风景名胜资源这些不可再生的脆弱资源。近年来,我国四川等省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我部从*年开展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目前已向34个城市派出了50名城乡规划督察员。两年来,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运作良好,已经与地方现行规划管理体制顺利对接,实现了对城乡规划实施的严格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对地方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力推进。主要包括:
一是遏制违法违规苗头。督察员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自*年9月以来,城乡规划督察员约谈地方领导上百次,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几十份,对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警示和提醒。督察员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经引起高度重视,许多问题开始被重新研究;多数违规行为被制止于萌芽状态,有效控制了重大违规案件的发生。如:督察员发现并纠正了某建设项目设计超过国家级风景区控制限高的问题,由此控制了另外多起超高建筑的建设,保护了风景名胜景观;督察员发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规划控制条件,占压用地红线外的山体和绿化带进行违规建设。督察员对此及时进行制止,避免了重大损失。督察员发现某建设项目设计严重突破沿江控高规定,一旦建成,将对沿江风光带等风景名胜资源造成较大损害,立即与分管市长协商暂停建设,促使该项目重新论证。
二是增强地方政府对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通过督察员的努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普遍对执行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一定要自觉树立规划的权威,做到“动土必有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他们高度重视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主动约见督察员,虚心征求意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
三是提高地方规划管理部门的执行力。通过两年的实践,地方规划主管部门认识到督察员制度能够进一步促进规划部门依法行政,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城市在督察员的帮助下,统一了市级规划管理权、收回了规划执法权,理顺了规划管理体制。一些城市虚心接受督察员的建议,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加快编制规划管理条例;一些城市强化“四线”和规划强制性条款的严格实施,落实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
实践证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符合我国现阶段快速城镇化的国情,可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制止,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从思想意识上进行提醒和警示,对规划主管部门从工作效能上进行提高和强化,能够发挥防患于未然的预警作用,是城乡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预警作用
摘要: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编制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缺乏对实施机制研究,规划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等原因造成。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中的可操作性,本文提出了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强化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引入公众参与,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等对策来提高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关键词:城乡规划 生态建筑 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方面的资源浪费严重,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人类的居住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严重失衡,这种现象尤其表现在一部分较为发达的城乡地区,盲目地追求经济发展而导致环境严重破坏,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人类社会面临的这一问题,我们要构建出真正适于我们人类生存的生态聚居环境。而一直以来,中国建筑的理念大多是借鉴一些西方的建筑理念,没有对自身的情况有足够的认识,事实证明我国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人类居住等一些社会问题已经不是借鉴西方建筑理念能解决的,所以我们必开拓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独立的建筑理念,也就是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贯彻到城乡规划中的建筑中去。
一、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设计的概念
城乡规划就是相关部门对于城乡各方面的发展以及空间布局的合理建设进行统一的规划,合理节约地利用自然资源来改善人们所生活的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城乡规划不论是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是对居民的生活都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城乡建设的规划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建设现代化城乡结合的工作进程,在进行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合理协调和处理经济、文化以及政治等方面的发展状况,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保障文化的同步发展,还要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在发展人的物质需求的同时还要注重人们对于精神方面的需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重视建筑和周围环境的融合。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要求建筑本身的风格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融合,建筑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建筑理念和生态理念的结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尽量发挥自然资源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来塑造建筑本身的生态环境,建筑与生态环境融合的过程包括建筑材料、建筑的理念以及建筑物的风格等许多因素的融合,要在不破坏本有环境基础的前提下,最大化原有保留环境中的初始状态,真正做到建筑与环境的自然融合。第二,建筑材料的应用一定要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是建筑物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一定要绿色环保才能够体现生态建筑的根本理念,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建筑工程中所选用的建筑材料质量不过关,达不到环保的要求,这不仅会破坏周围的环境,还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而生态建筑主张的是全程采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能够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第三,建筑周围的人文环境的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能够对人的心情和思想产生积极的影响,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轻松舒适的环境中,让人们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保持愉快的心情,现代人们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良好的人文环境能够帮助人们释放心里的压力,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所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是改善人们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城乡规划生态建筑的趋势。
二、我国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不能深刻认识生态建筑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对于生态建筑有着许多不同的概念,但是其核心的内容是一致的,就是生态建筑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理念和建筑理念的融合,根据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将建筑和周围环境中的奇特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使建筑真正融入到周围的环境中,同时建筑物内部气候条件还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建筑本身要具备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还要还要具有寿命长、无污染、节约资源、改善周围环境等优势。但是在很大一部分人的眼里,建筑物周围只要有一定的绿化就可以被称为生态建筑,又或者建筑物的内部加一下植物的点缀就是生态建筑,这些都只是对生态建筑比较浅显的认识,并没有深刻地对其含义进行研究,是对生态建筑的片面认识。
2.2.缺乏现代化技术的应用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也被广泛地应用到建筑的设计中去,城乡规划的生态建筑更加应该加入更多的现代化技术,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城乡建筑的资源利用率的提升,增强建筑的节能功能。但是由于人们观念的落后,尽管现代化技术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却没有在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中得到充分的应用,这就导致建筑设计中的生态理念无法完全的被表达出来,降低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的现代化水平。
2.3.无法理论结合实践
随着生态建筑的理念的越来越深入,生态建筑设计的理论也逐渐成熟,很多关于生态建筑的论文也为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是目前在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中,却没有很好地将这些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导致理论与实践活动的脱离,还有的直接套用理论,忽略了结合当地建筑的实际情况,造成建筑的不合理等情况。
三、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改进措施
3.1.加快城乡规划制度改革的进程
加快城乡规划制度的改革,要求我们发挥创新的思维,对城乡规划中的不利因素进行改革,建立一套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将城乡规划与神态建筑设计完美的结合,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加快生态建筑设计在城乡规划中的工作进程,以保证城乡规划的良好发展。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生态建筑的合理需求和当地的环境现状来制定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倡城乡规划时坚持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理念,最大限度上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3.2.创新生态建筑观念和设计方法
城乡规划在对生态建筑进行设计时,要不断的更新现有的理论知识,从观念和方法方面进行创新,争取将生态建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的发挥,对于生态建筑以往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参考其设计精髓,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让生态建筑和周围的环境能够达到最佳的平衡状态,改革传统的建筑理念中错误的或者落后的观念,创新思维,融合多种设计理念和思维,使生态建筑的设计达到最佳效果,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的城乡规划进程。
3.3.增强生态建筑的自我调节能力
生态建筑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将居住者和周围的自然环境有效地连接起来,在对建筑物进行建造和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其状态,增强建筑的自我调节能力,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能够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建筑物的内部要的布局设置要做到科学合理,给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注重生态建筑的内部采光,与环境更加和谐的沟通,加强建筑的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生态建筑的内部要尽量多的放置一些绿色植物,净化室内空气,调节室内的空气湿度,使内部的环境达到最佳状态,内部环境得到充分的优化,才能够更好地与室外的环境融合,进而增强生态建筑的自我调节能力.
四、结论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人们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是在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的理念很好地解决了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难以协调问题,我们要大力弘扬生态建筑的理念,为我国的城乡规划提供良好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层乡镇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设计;地方特色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在城市化、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步进程中,“城乡规划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1]扮演着方向性的决定作用。由于城乡规划的编制,往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基层乡镇政府处在相对被动的执行层面,尽管其对地方发展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相对既定的规划其只能在既有的框架内发挥主动性,实现维护大局与地方特色创建的统一。
1基层乡镇政府在城乡规划中的角色类型
虽然在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基层乡镇政府所能参与的机会与权限较少,但因其对基层管理与发展的完全法定权限,决定了其在城乡规划中多样性的角色类型。
1.1规划设计主体之一
尽管在城乡规划中,基层乡镇政府并没有实质性的法定权利或职责,开展规划的起草、拟定与颁行工作,但却能根据自己辖区内的实际,在既定的大行政区划内,做出自己的主动性努力,制定自己辖区的城乡发展规划,并作为基层建议或意见形式,上报给上级政府作为参考,完成城乡规划设计的主动性地参与。
1.2规划建设主体
这是最突出的角色之一。虽然在城乡规划的设计工作上,其几乎没有任何发挥实质影响的机会,但在实际建设实施中,在其行政辖区内还必须依靠基层乡镇政府,才能切实地把工作做好。这是因为首先,基层乡镇政府是具体建设推动的主体。其次,基层乡镇政府是建设监管的主体。
1.3关系协调与权衡的主体
城乡规划的区域宏观,直接决定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益与关系整合需要。在大区划内,基层乡镇政府既是被协调的单元之一,也是在其权限区划内协调与权衡的主体。[2]二是,权衡自己行政区划与规划内的大局和其他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
2基层乡镇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角色的主动性表现
在城乡规划及其发展中,基层乡镇政府虽然处在相对从属的地位,但由于其对自己区划内的城乡发展具有直接建设实施与各种监管推动作用,因而,其可以立足自己的职责权限发挥自己在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主动性。
2.1主动调研,突出地方特色性
即站在地方发展的优势或者相对成熟的发展趋势纬度,为了追求发展的良性提升,地方政府根据乡镇实际展开的主动调研,在集中群众智慧与发展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维护与保持地方特色在城乡规划中的持续性地位。首先,地方特色保护性主动调研。其次,地方特色引领性作用发挥主动调研。
2.2主动建议,突出地方积极性
这种主动性主要发挥在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之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城乡规划建议或意见的调研活动,把能确保本乡镇发展的特色性建议或意见征集上来以供制定部门参考,最大化发展规划制定的参与作用。例如,为“完善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针对农村地区生产和生活特点、围绕农业、农民与农村的发展的乡规划体系和技术规范”的调研等。[3]第二,基层乡镇政府主要为了维护地方特色发展或合法权益,展开的民意性调研活动,希望通过公众参与提高该乡镇在整个规划中的地位或影响力,以获得在规划大局中更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在“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认识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共识和现象逐渐增多,“引导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成为一种潮流。[4]尤其是那些在坐落在乡镇甚至县区发展中起到较大的作用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等,他们的建议或意见在当前发挥着更大的影响力。
2.3主动拟定,突出地方创造性
即基层乡镇政府为了突破现有发展困局,积极地从其所属县区或省市发展的大趋势中,根据自己的地理位置、产业分布以及其他的可以借助的优势等,展开自己的创造性思考,在自己乡镇的行政区划内拟定自己微观的规划。其目的有两个:其一,希望能在服从规划大局的情况下赢得自己相对独立的规划空间。其二,希望让自己的创造性对整个规划大局产生积极地刺激或影响。
3基层乡镇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角色的被动性表现
基层乡镇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角色被动性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被动主要源于其行政级别低与处在基层的位置。第一,地方发展目标与大局方向冲突情况的被动性认可。即在大局方向更长远、科学与提升地方发展层次的前提,地方政府需要暂时地作出牺牲。尽管这种牺牲会对地方造成短时期内的大困难,却能在这种阵痛后赢得更加良性的发展。第二,地方发展观念与大局理念不同情况的被动性遵守。因此,基层乡镇政府需要在提升认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的过程中,遵守大局规划,作出科学牺牲。第三,地方具体工作与大局发展速度不一情况的被动性开展。
4基层乡镇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角色的主动与被动权衡
在城乡规划与实施的实际工作中,基层乡镇政府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地转变自己的主动或被动地位,实现自己在规划发展的能动性与创造性。首先,大局性权衡。在基层政府实际的作用发挥中,虽然基层要服从大局,但若在大局的某些方面或细节背离实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需要作出自己的创造性改变,利用各种合法的程序或方式,积极地维护大局和地方的合法权益,这种权衡典型地表现为基层乡镇在整个区划内与其他乡镇之间的公平性。例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建设是"十二五"期间保障城乡规划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5]其次,地方特色性权衡。即在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在既定的规划框架内,作出适合自己发展的特色性创新。一方面,可以在大局内作出特色创新尝试;另一方面,针对较为优质的特色产业,可以借助规划契机,寻求拓展性发展的机会。例如,某种产业的连锁发展,或某种基地扩大建设等,不仅推广了基层乡镇的品牌,也为整个规划发展积累了经验。再如,对于那些污染严重或环境破坏严重的乡镇,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中,可以“立足自己城乡规划工作需要”,积极寻求在大局内的“社会生态平衡”机会,“引导城乡和谐、健康发展”。[6]
结语
在城乡规划中,随着群众法制意识、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的不断提高,及参与渠道的多样化,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各责任主体,都会充分接受到来自于民间与其他非政府性单位的建议或意见,由于他们与基层乡镇政府业务与职责往来的密切性,他们首先会对基层乡镇政府发挥影响,使得乡镇政府在上级政府、规划大局、乡镇实际与群众利益诉求之间,处在较为两难的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1]孟卧杰. 从“南京梧桐让路”事件看网络民意介入城乡规划的价值及其优化[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1):142-145
[2]李倩. 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现城乡规划公平公正[J]. 城市规划,2011(3):13-14,17
[3]赵之枫,范霄鹏. “乡”“镇”之分――《城乡规划法》颁布后的乡规划思考[J]. 城市发展研究,2011(10):103-110
[4]应巧艳,王波.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J]. 广西社会科学,2011(1):137-140
【关键词】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改善措施
在当前城市的发展与规划中,城市人口的迅猛增加及人们对生活水平需求的不断提升是城乡规划设计所要应对的主要问题。怎样将城乡规划同生态环境更好的进行平衡成为了城市规划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事情。
一、城乡规划的定义
城乡规划指的是各个级别政府统一对城市及乡村的发展空间进行布局、对生态环境及自然环境进行规划、对自然资源进行利用及维护社会秩序。其具有公共政策的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城乡规划是以增强城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土地利用为根本,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任务,范围包含城镇、乡村人民居住空间的整体规划。
二、城乡规划的发展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增强其科学性原则,存进城市规划及社会发展,在城市建设、土地应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衔接,不但要制定高标准的发展规划,同时还应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城建建设。
(二)聚集性原则
增强城乡规划建设,应依靠城乡企业带动经济同步发展,将资源、产业进行合理利用,掌握市场动态,聚集一些能力较强的企业创造自身城乡特色,形成占有品牌。
(三)创新性原则
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业主开发、企业共同建设的运行模式,利用科学技术冲破传统城市规划枷锁,使城乡规划更具创新性、时代性。
(四)可持续性原则
城乡规划应协调人、自然之间的关系,保证资源的有效开发及利用,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动态进行城乡规划,保证规划进行的有序、合理。
三、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对于传统的城乡规划来讲,其大量注重对城市用地紧缺的解决方面。这就导致城市增快了对周边区域的扩展及规划,造成了城市边缘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伴随着最近几年城市内洪涝频发的情况出现,城市周边地区湿地的储水能力就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同时,传统的城乡规划将城市规划同农村规划相区分,环境保护重视城市而忽略乡村的情况严重。主要包含两方面问题:其一,分布在农村的企业所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工矿污染及城市污染也逐步向农村转移;其二,城市垃圾对乡村环境也造成了污染。一些城市将生活垃圾堆放到周边乡村地区,污染了农村的土壤及水源,而污染的土壤及水源所种植出的农作物,同样污染了城市的饭菜。对于传统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就应转变规划方法,利用当前环保理论为指导进行城乡规划工作,在保证城市发展的基础上,改善城乡环境。
四、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改善措施
(一)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编制城乡规划
首先应坚持城乡统一的规划及管理,将城乡进行全面协调。城市同乡村是相互辅助、相互制约的关系,无论什么情况,都无法斩断城市及乡村之间的关联。为了更好的保证城市及乡村发展坚持可持续路线,就应进一步整合二者之间的联系,完善对乡村及城市的调控,进行管理。
其次,同生态学相结合进行城乡规划。生态学是一门探讨生物同环境间联系及作用的学科。因为人们的行为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将人、环境及资源三方面内容相协调,更好的保证城市发展及生态环境。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其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重点对环境及其发展进行分析,基于此基础上进行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环境的保护等工作。人们在进行资源利用时,不但要注重对其进行保护,同时还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资源进行生产、生活等工作;其二,从生态环境日益明显的问题来看,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将净化水源、保护大气等自然功能当做重点内容,注重人们身心健康,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三,城乡规划应同生态学的基本要求相结合,选取相应的生态功能、布局及资源配置等,再整合可变条件,制定可行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尽可能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
最后,应对城乡规划进行环境评估。就是指在规划落实后对可能导致环境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探讨预防方案及解决措施,实施跟踪监测。组织建立环境评价小组,对相关环境评价进行说明,起草规划预案,向相关部门汇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估》中规定“应将专项规划预案进行上报审批,进行环境评估。”这一法规以法律形式保证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时,对环境的充分考虑。另外,建立健全的城乡规划理论谱系,详见图1。
(二)人工结构调整
因为城市作为人们活动较为密集的区域,且基础设施工程大量应用,人为分割自然区域情况明显,再加上城市自身对环境的改造范围较广,生态环境受到人为干涉的情况显著。所以,进行城市规划时不但要对城市区域正常运转进行思考,同时也要考虑其同周边大区域的生态通道对接问题。这也是稳定大区域内小系统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详见图2。
(三)增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想要保证生态环境稳定发展,就必须增强城乡规划,不但要将生态学同规划相融合,同时也要将其思想融入规划的各个内容中,对建筑施工用地、管理等方面进行落实,根据标准操作,在规划管理中融入环保观念。
1.建设项目占地方面
城乡规划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占地方面应进行详尽的管理,对其选址、布局等进行掌控。在占地方面,对拟定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探讨相关就解决措施。将一切不合法的可能导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从根本上排除。建设项目送审时,申请资料应包含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否则不予办理,进而保证建设同环境共同发展。
2.建设项目施工方面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期,应根据对环境的设计要求制定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探讨预防生态环境污染的措施,并进行投资预算,进而将建设影响降至最低。对于上报的建设项目,如果没有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审批部门应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筑、同时投入使用。
对于道路建设方面来讲,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道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也有严重的危害。对于道路施工建设时,应依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在工程开工前期确定管线路线,保证管线安全。对于一些没有能力建设管线的施工,应在道路的主要位置埋设过路管,防止日后重复挖掘路面情况。各个管线的权属部门应将管线路线上报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再由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安排,防止出现失误,保证住民生活稳定。
3.建设项目审查方面
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证城乡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建设项目审查时,应构建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增加执法力度,增强管理规划人员的生态环保观念,全面发挥监督作用。对建设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处理。管理人员应增强自身环保认识,保证城乡规划的秩序,为人们创建一个优美、舒适、洁净、安全的生态环境。
总结:
总而言之,我们都渴望在一个安定、和谐、美好的环境中生活,希望我们居住的地球生态环境可以持续稳步的发展。因此,一定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将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同城乡规划相结合,实行市政管网技术、区域规划技术等。因此,探讨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改善措施问题应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深入思考与广泛探索。
参考文献
[1]李文.探究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改善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07).
[2]吕斌.城市规划生态化探讨―论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融合[J].城市规划学刊,2006(04).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
前言
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城乡规划怎样开展,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可以科学、合理、有效的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和布局城乡比例,一直都是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的一个方向。城乡规划建设在开展的过程中,不能背离其公共政策的本身属性的同时,还要在活跃地方经济保护地方生态,和地方自然环境。所以城乡规划管理,要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为依据,落实对各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管理的要求。只有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有了保障,那么城市化建设,甚至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质量也就在根本上得到保证。
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的背景
(一)新《城乡规划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也实现了逐渐加快的目的。在我国城市化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城乡规划发挥出的促进作用无可替代。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核心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基于城乡规划,在我国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我顾针对城乡规划专门制定并出台了新《城乡规划法》。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发展趋势
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不但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还细化了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不但进一步确立了城乡规划工作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羁束关系,还特别针对规划法的作用和定地位,进行了详细的控制性分析。新《城乡规划法》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的“实质性”,这就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的进度。
二、有关《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落实《城市规划法》的状况
虽然我国在城市化建设发展得到过程中,为了保证城市化建设的质量,曾针对规划工作制定了《城市规划法》。但是《城市规划法》的出台,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因为《城市规划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细化明确了规划工作。但是针对规划和管理的关系,却没有真正给出法制化明细,而且建设发展的速度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往往滞后性或不健全。这就导致很多城市,在落实《城市规划法》的过程中,出现落实方式不一、标准不一、落实程度也不尽相同的状况,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法治意识不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随意性大的情况。溯本求源的看,《城市规划法》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主要还是因为《城市规划法》在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三、原城乡规划管理控制性细规划
我国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在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时间里,表现出“超常规”发展的状态,所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带动下,我国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也十分迅速,但是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却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面前,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而且编制水平也满足不了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这就导致规划编制在深度方面、完整性方面的提升空间还很巨大。在规划编制还未完善之前,为满足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地方政府和规划职能部门,不得不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既有的“成文”规划为依据,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和规划编制严重之后的矛盾,但是这样开展规划管理工作仍然仿佛如履薄冰,因为者极有可能违反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原则。
四、《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缓解了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和规划编制严重之后的矛盾,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和规划职能部门,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既有的“成文”规划为依据,开展规划管理工作,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原则的破坏,我国针对规划工作新出台了《城乡规划法》。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不但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还细化了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不但进一步确立了城乡规划工作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羁束关系,还特别针对规划法的作用和定地位,进行了详细的控制性分析。新《城乡规划法》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的“实质性”,这就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的进度。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促进,未来城乡规划工作完成时的质量,也在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科学化、合理化、高效化发展方向迈进的目的。新《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治”的目的。
五、高质量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建议措施
(一)加速推进各地城乡规划的编辑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各层次城乡规划的编辑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为城乡规划工作以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合理依据的目的。只有根据新《城乡规划法》编制城乡规划才能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才能实现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的目的。没有完善的成文规划,就没有为推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由于成文规划在“羁束性”方面作用的提高,相应的自由裁定量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将缩小,所以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必须移至到规划编辑和审批阶段前。因此,城乡规划实施后.科学合理性,政策导向性以及利益协调性特征在规划编制中将更加凸显。
(二)要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要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切实科学合理的依据,再次,不能任意规划基地,随意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更要坚决防范以开发建设项目为执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始终充分认识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房地产权益人的影响。
(三)目前,一些城市正在研究和试行的“城市规划管理单元” 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对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很有借鉴价值。必须基于空间单元和社区单元结构才能保证详细规划的合理性,没有合理的逻辑结构和相对整体性的规划编制不能成为“规划编制”还要必须做到严密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性。
六、结语
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进程,进而也会造成对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影响。所以新吗《城乡规划法》的推出,不仅仅意味着我国法制进程方面的日益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城乡规划的发展提供了促进作用。新《城乡规划法》较之前更加突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的“实质性”,这就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的进度。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朝法制化方向发展并蜕变,这不仅仅可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向前发展的进程,还能有效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效率。《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城乡规
划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城乡规划法》确立了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羁束性关系.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法治化的巨大进步。在实践中,这一新的立法内容必将对现行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方法带来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对规划的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满足我国未来城乡规划建设。
参考文献:
[1] 赵民.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治化——谈《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羁束关系[J].城市规划,2008,32(1):51-53,66.
关键词:新农村 规划建设 农村规划
××市新农村规划的主要经验
××市深刻分析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牢牢把握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在新农村建设中,紧紧依托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在规划和建设环节,创造性地提出“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农民向农村社区集中)的发展思路,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先导和引导作用,充分激活土地流转模式,全面突出政府主导,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互动,推进了经济发达区域和城市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具体而言,他们在规划方面的主要经验有:
一、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强化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引导作用
××市提出要通过科学的规划来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实现城镇、农村的合理建设,城乡产业的合理布局,让城乡居民通过城乡一体化得到实惠。为此,该市通过加快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实现了规划编制市域全覆盖,使全市城乡规划真正成了一盘棋。
一是加快分区规划和远郊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修编;完成了龙泉驿、新都等7个卫星城的分区规划和都江堰市、崇州市等8个远郊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20个区(市)县都有了自己的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完成了中心城117平方公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中心城区域实现了控规全覆盖;编制了198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二是加快镇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落地。组织了对全市30个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和评审工作;对全市2800多个总投资1538亿元的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各级规划中逐一进行了审核和落实。
三是积极推进农民新居工程建设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农民新居工程的建设规划,高效优质完成了“新居工程”选点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工作,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该市还积极推进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取得显著成效。如白果村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方案专门由省村镇规划建筑设计院进行规划,县建筑设计院进行设计。制定了以“村庄发展治散、基础设施治缺、村内建设治空、村容环境治脏、农户住房治大”为主要内容的白果新农村建设方案。
在农民新村规划编制中,××市注重结合实际,突出五项原则。一是将农民新村纳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编制建设规划。农民新村建设强调搞好路、水、电、气、通讯和排污治污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同时要求应有相应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商贸、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新村、文化新村、现代化文明新村;二是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增强农民新村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有利于农业和村庄产业多样化发展,兼顾城镇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农民新村规划分区域控制。城镇规划区内不设置中心村,属城镇近期建设片区,根据规划和有关标准设置农村居民点或城镇居民住区,防止形成“城中村”;四是农民新村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农民新村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配置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满足居住服务的基本功能,还结合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需要,统筹考虑各种生产因素,综合布局,使生产与居住、生活有机结合;五是农民新村规划结合当地环境和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农民新村规划在布局形态上因地制宜,灵活布局。加强对房屋建设风格、色彩的指导,推荐适合当地建设的方案,使农村新村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通过规划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民既增收致富,又改善居住环境,享受现代文明。
二、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的战略中,认识到城乡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前提。该市按照城乡统筹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建立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新体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满覆盖”,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进一步理顺规划工作关系。进一步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决策作用。健全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结构,加强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力量,理顺市规划委员会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提高规划决策水平。调整区(市)县城乡规划制定程序。各区(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将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对××市高新区、龙泉驿区等15个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
二是不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在主城五区设置规划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设置××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市级行政二级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将市规划管理稽查大队并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不再保留市规划稽查大队。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由市规划局管理。设置市政府派驻龙泉驿区、金堂县等14个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负责所驻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工作督察。市规划局加挂市政府派驻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
专员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建××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组建××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管理。组建××高新区、金堂县等15个区(市)县规划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规划管理工作。
同时,××市还特别注重加强镇乡规划管理。在温江区、双流县等14个区(市)县设置区(市)县政府派驻镇(乡)规划助理员,负责所驻镇(乡)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助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当地规划行政管理机构负责。
三是切实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市政府派驻的督察专员、规划执法监督局的组织人事由市规划局统一管理。其余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征求××市规划局意见,由当地区(市)县任免。市规划局及派出机构、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市政府派驻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的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各区(市)县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及驻镇(乡)规划助理员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区(市)县同级公共财政预算。
三、突出重点,抓好示范,以点带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中,××市特别注重突出重点,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动。
在规划环节,该市提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资源配置,突出抓好以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重点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力争在10年内,基本形成环绕中心城市的4个中等城市、11个小城市、45个区域中心镇相互呼应的城镇体系。重点完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包括城镇居民安置及农民新村规划在内的分区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今后5年,规划并建成城镇安置小区80个、农民新村示范点20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客观要求,适时规划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整合乡(镇)资源,充分发挥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和区域中心镇的吸纳和辐射作用。
在建设环节,注重抓好示范点的建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总结经验,促进全面推广。例如在白果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健全机构,切实加强白果村全国新农村试点建设工作的领导。双流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白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白果村设了现场指挥部。同时,永安镇也成立了白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经济发展组、文化休闲旅游组、基础设施建设组、风貌整治组、现场办公室等,各组分别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做到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为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经验”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启示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市改变传统的“城乡分割”发展模式,统筹城乡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都把城市和农村结合在一起共同规划,这对于避免“城中村”,加快产业发展,缓解城市就业压力,意义深远。××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如下几点启示。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市为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的二元结构,全市人口1060万,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而我市也为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二元结构明显,农业人口比重大,人地矛盾突出。因此,××市的经验对于我市加快经济发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市近年来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首先源于该市党委、政府对发展形势和地方实际的科学判断,源于对城市化的正确认识。该市主要领导多次提出,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发展的最高境界,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市上下思想统一,认识到位,从而为上下联动,左右呼应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障。我市最近几年也高度重视城镇化的发展,市委二届三次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明确了目标、任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经济发达区域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和认识还不够深入、系统,对其内涵理解还不够透彻。通过对××市的调研,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尽快转变观念,寻求适合我们自身特点的发展思路。
在组织领导上,有必要借鉴××市的经验,成立由区(市)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这项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刻内涵有更深的认识。
二、因地制宜,正确选择适合我市实际的新农村建设模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战略高度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市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建设上大胆创新,超前运作,所推出的国色天香模式、五朵金花模式以及安仁模式,以土地流转制度为核心,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我市地域面积广,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如何结合各地区实际,选择正确的新农村建设模式,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应该说,××市所推出的国色天香模式、五朵金花模式以及安仁模式,在我市都具有推广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不能照抄照搬,要深刻分析各地区发展实际和自然条件,寻找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市在都市区部分地区也探索出了一些成功模式,例如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农家乐”特色经济,这些做法都亟待归纳总结和加强引导,提升档次。
三、抓住重点,加快我市经济发达区域和近郊区新农村规划编制
××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十分重视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将城乡规划放在基础和龙头地位。××市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验集中体现在:一是明确提出城乡规划全覆盖理念;二是注重在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明确分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凸现区域经济的特色;三是注重推进镇乡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直接指导新农村村容整治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快速推进,规划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目前,都市区新一轮总
规确定的82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已有460平方公里实现控规覆盖,其中两山之间的主城核心区及山外主要拓展用地如大学城和茶园地区等已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另外,在编控规220平方公里,也即将形成成果。都市区单独编制的36个小城镇规划,除极个别城镇因特殊原因适当延后外,其余均基本完成。这些为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了重要的规划基础。
但是,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控规编制,特别是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市拓展新区的控规编制工作,尽快实现都市区控规全覆盖;积极做好控规维护和更新,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环境资源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引导都市区城乡协调、健康发展。
另外,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开展农民新村规划编制和都市区范围内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工作。试点启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充分借鉴××市的成功经验和我市亚太市长峰会环境综合整治积累的宝贵经验,尽快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引导村容整治工作。
四、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对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力度
××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的战略中,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规划工作,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管理新体制。该市理顺规划工作关系,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不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在主城五区设置规划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设置××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市级行政二级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由市规划局管理。设置市政府派驻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注重加强镇乡规划管理,设置区(市)县政府派驻镇(乡)规划助理员。这些举措对我市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规划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都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为规划管理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都市区规划管理体制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乡镇一级规划工作机构薄弱,导致了乡镇一级规划管理的缺失。目前,都市区规划管理范围由2002年前的2500平方公里扩大至5473平方公里,新增96个镇乡,均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经费来源。这种状况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到了都市区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都市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都市区内的每个建制镇,均需要建立规划管理办公室,形成“市局—分局—规划办”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机构体系。同时,为加强规划的统一管理,强化对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指导,需要进一步调整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建议将村镇规划管理职责,统一划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对远郊区县,目前大多数区县未设立单独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职能仍由建设主管部门代行。而镇乡一级的规划管理更是严重缺位,从而导致规划无法有效监管。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区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城乡一体、集中统一的要求,帮助其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将规划管理职能延伸至镇乡。应尽快帮助万州、涪陵等区域性中心城市,按规定成立独立的政府序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稳步推进行政辖区人口超过50万人的区县,按规定成立规划局;帮助辖区人口不足50万人的区县,根据需要参照设立规划局,或者完善现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的职能职责。积极帮助各区县在其辖区特大镇,建立规划办公室,其它镇配置专职规划管理助理员,建立起“区县规划局—规划办(规划管理员)”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