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我们服务队主要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传单,问卷调查,制作海报、墙报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宣传,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使师院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在群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展示了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一面,为师范学院在社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现总结汇报如下:
“送法下乡,服务社会”
我们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的第一站是到县吕村镇吕村集进行“送法下乡,服务社会”的法律援助活动,在这流火的月,我们在王老师的带领下,激情如火,热情如歌,本着“用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带着“建设和谐社会,完善自我”的满腔豪情奔赴县吕村镇吕村集与县法院吕村镇派出法庭、吕村集村委会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受到县人民法院吕村镇法庭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为了解该村的法律普及的现状,我们精心制作了关于普法状况的调查问卷。通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我们得知,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他们并不是首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获知现行的法律时,他们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的渠道。这些情况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进一步深入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在农村的普法活动过程中,媒体所起到以及将要起到的积极作用。
根据当前农村普法的“切入点”——民事纠纷,有针对性的宣传有关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往农村中常见的争水、争界上的纠纷明显的减少,而日前常见的纠纷是合伙纠纷、婚姻纠纷、赡养纠纷、借款纠纷等,为了使这写纠纷在法律的范围内成功调处,我们利用广播,散发普法宣传材料,出版法律宣传墙报宣传法律法规。并为村办小学赠送了《中华德育歌》宣传小册子,让孩子们从小就接受法律与道德方面的教育,为将来成为一名“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创造条件。
在活动过程中,我们对有关农村土地的征用、占用、流转等问题,进行细致耐心的解答;针对家庭暴力、重男轻女等问题,进行了《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的宣读和讲解,为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杀。此外我们认真解答了在外务工人员经常遇到的拖欠工资、工伤理赔、用工欺诈等问题,为外出务工的人员提供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一个年轻人离开咨询台时说:“有了法律知识,再去打工心里就有底了”。
通过这次活动,让广大的吕村镇朋友得到一次法律知识教育,帮助村民了解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我们的专业知识得到一次实际运用,并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锻炼,也树立了我院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我们的专业知识以及创新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让法律走进生活”
月日,我们法律志愿者服务队联合“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来到了暑期社会实践的第二站——安钢生活六区,开展了以“让法律走进生活”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
在殷都区司法局和梅园庄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市殷都区司法局钞副局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日报等媒体记者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
我们根据安钢生活区务工人员集中的特点,重点对他们进行了法律常识教育,以及根据现在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现象,我们为青少年进行了法律知识辅导,对关系到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进行了宣传教育,使青少年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也加强了自我约束的意识。
当我们拿出精心准备的1000份以“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的调查问卷开展调查时,居民们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认真回答我们的问卷,其中有效问卷率为90.7%,这些资料让我们了解到目前小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以及通过设立咨询台,和居民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解答了诸多法律上的疑问,同时也利用文艺表演中穿插有奖法律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小区居民宣传了法律知识,实现了双方的互动,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实践的实效性,使居民们疑惑而来满意而归。
“携法同行,再塑人生”
月日,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在党总支书记罗令姣等老师的带领下来到社会实践的最后一站——市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了以“携法同行,再塑人生”为主题的手拉手帮教活动。
在青年志愿者法律援助帮教大会上,政法系党总支书记罗令姣老师和市监狱监狱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这次互利双赢的活动,认为它不仅可以巩固服刑人员的教育成果,提高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还可以锻炼在校大学生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我系共向市监狱捐书3000余本,市监狱领导对大学生的帮教活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我系赠送锦旗以示感谢。会后,队员们和服刑人员倾心交谈,温馨问候,进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使队员们进一步拉近了与服刑人员的距离。在此过程中,服刑人员受到了一次灵魂的洗礼。寓教于乐,不仅活跃了监狱的文化生活,缓解了服刑人员的心理压力,陶冶了服刑人员的情操,还使他们在活动中深受教育,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从而坚定了积极改造的决心,有助于巩固监狱教育的成果。此次活动也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日报》、有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也来到现场,对此进行了采访。
在咨询现场,队员与服刑人员进行交流谈话,入情入理、耐心诚恳,鼓励服刑人员要正确面对现实,用法律作为自己的导向标,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悔罪之心;这种近距离接触使服刑人员感受到了社会在关注他们,有利于服刑人员安心改造。
有服刑人员表示:以后要认真学习法律,再也不做新世纪的“法盲”了。其他的服刑人员也纷纷表示:自己走错了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还这样的关心自己,一定要努力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不辜负家中亲人的期盼,不辜负帮教服务队的法律援助。
“用我所学,回报社会”
我们法律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锻炼实际操作能力,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开展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我们通过此次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创造了条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为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自己贡献的平台,使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能够不断接受教育、汲取精神养料、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充分发挥青年引领社会风气之先的作用,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道德规范的实践者,新型人际关系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一种被社会需要的感觉,真正懂得了什么叫社会责任,真切感受到在奉献中成长的快乐。
“锐意进取,再创辉煌”
在年暑期社会实践当中,我系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大墙”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社会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各大媒体和各有关单位的宣传报道和赞扬,如《日报》,电视台,县法院,市殷都区司法局,市监狱等,既达到了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目的,又为实现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大学生应有的能力,现将活动中取得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系里高度重视。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启动前,我系成立了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罗令姣书记任组长,团总支宋汉林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王彦辉老师任带队指导老师的有效工作体制。
二、事前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在每次活动前,学生积极到有关单位联系,认真拟定活动计划方案,事前活动分工明确,将各种有关材料准备充分,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
三、事后讨论认真,总结深刻。在每次活动后,大家认真讨论,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不足之处,做到事事有总结,次次有进步。
关键词:法律;高职;职业化;研究
作者简介:李学勤(1974-),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律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教学改革。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题“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效果考察”(编号:20111005)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4-0086-03
我国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育经探过十几年的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如法律诊所式教学、双证书、模拟法庭、法律服务中心、校外实训基地等。但是对于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与社会需求是否契合,即:法律高职多年的职业化教育的“产品”是否与就业市场合拍?还较少考察与研究。本课题组成员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为切入点,对河北省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进行调查,对法律高职的多年职业化教学效果进行考察和论证。
一、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调查与分析
本课题组成员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2009-2011三界毕业生的就业进行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03份。由于学生的就与学校的招生挂钩,所以各方面努力,学生就业率比较高达到98%,但是法律专业对口率并不高。就职业分布来看:属于灵活就业的占72.4%,这中间从事营销、文秘等则占到一半以上,通过专升本考试的为13.6%,考上公务员进入机关包括政法机关的为6.2%,其他包括参军等的为7.3%,这组数据对通过自考本科、专升本后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以及毕业以后又录警等可能从事法律职业的没有显示。从这组数据可知:法律类高职的就业相对于其他层次的法律教育应该是比较高。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显示,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最低,甚至不如冷门专业的哲学和历史学。①但是,法律高职就业多元化,尤其是法律类高职就业与法律高职的职业教育目标契合度低,大部分选择非法律专业需要我们高职院校引起重视和关注。
同时,本课题组还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是对于当前所受法律高职教育的评价调查,发出调查问卷321份,收回有效问卷301份。调查结果显示, 41.2%的学生对目前接受的高职法律教育评价不满意,其中81.3%的学生认为学校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不合理;71.5%的学生不知道高职法律教育和其他层次法律教育本质上的不同;对于将来职业的选择中11.4%学生选择自考本科后参加司法资格考试,77.2%选择公司、企业或者自主创业。其他自己列明的为参军、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西部等。这也与我们毕业就业调查数据基本吻合的,说明法律高职学生就业观念比较符合社会发展。
笔者认为造成法律高职院校不适合社会需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法律高职教育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在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的定位上还带有理想主义色彩。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姜晶副司长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年会上的讲话指出:截止到2011年全国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的学校有300余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200所左右,2009年底在校生数为228694人,约为本科法学专业在校生数的一半;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在校学生总数为人,占高职高专在校生总数比例的5%。法律高职设置的专业有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和司法技术类三大类13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是开设的专业点最多的专业。司法部1999年颁发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和配套的教学方案(试行)规定:法律高职教育主要有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等专业。但是,司法部于2002年起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高职法律专业无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这个限制对高职法律专业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这是法律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教育的冲突。同时,司法所、民事调解员、书记员等法律相关辅助和基层职业的准入的制度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这其中为数不多省份法律相关辅助和基层职业的公务员考试除乡镇公务员中还有少部分职位大专学历,其他基本要求是本科学历。这进一步加剧了法律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教育的冲突。
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理想目标定位与现行司法体制契合度底,所以导致了从法律高职毕业生小比例从事公、检、法、司等于法律相关职业外,大部分选择非法律职业。法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借鉴目前工科类高职院校的成功经验由学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紧密合作时也没有考虑这个因素。司法部对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目标定位是高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的教育目标,如果法律高职院校还是一厢情愿的停留在这个层面,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法律高职教育会自我束缚。
(二)造成这种局面也有法律高职毕业生的原因。是否法律高职已经过剩呢?就法律专业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律教育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1]也就是在农村、西部、基层有着大量法律职业人才缺口。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大部分选择城市。而城市尤其大城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人才层次的不断提高,法律职业岗位竞争激烈、低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渐减少,所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只能选择非法律专业,加剧了法律高职就业的低对口率。
笔者通过以上的数据认为:对目前及未来法律高职就业形式的状态下,法律高职院校应该在目前的职业化教学基础上,依据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就业去向多元化的趋势,对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业化教育进行调整甚至重新构建。
二、法律高职职业化教学体系重构
针对目前法律高职就业的多元化,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业化教育体系应该是让学生依据自身的职业倾向能力和职业兴趣,使其具备《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所既定的法律职业能力,又有选择某一职业倾向的职业能力。法律高职职业化教学体系重构要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体的职业化教育需求,同时也能促进学生拓展职业发展的可能。本文作者结合法律高职院校现状,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
(一)必须解决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一元性与毕业生就业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职业化教育具有明确的职业定向、实用型和操作型人才培养的特征.其课程内容必须从岗位综合职业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课题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社会法科高职毕业生的需求说明法学是一门应用面很广的专业,法律人应该是具有人文精神和法治观念的人才。只有真正明确社会需求的是多元化职业相依托的法律高职教育目标,才能重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体系。法律高职职业化现实教育目标应是适应向社会各领域的开放的法律职业需求,以社会人文科学为基础的多元化的法律实务人才。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职业”。法律高职教育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因此,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应更倾向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方向发展,以适应向社会各领域的开放的多元的高职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
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应是构建宽口径多元化职业性的培养模式。并且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能依据自身的职业倾向能力和职业兴趣,使其即具备法律实务能力,又有自主就业某一职业倾向的职业能力。这就要求法律高职教育目标定位应该是以社会人文科学为基出的、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职业相依托的法律类实务人才。[2]将多领域职业教育纳入法律职业教育中。《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出: “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于这种定位是有支撑的。
(二)法律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特性来调整和定位自己的职业教育目标并形成特色。法律高职院校要树立人才培养应该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法律高职教育不仅不同于本科法学教育的职业特性,而且法律高职院校明确办学思想,定位准确,突出自身办学特色。
就目前法律高职院效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法律高职的课程设置上还是单一。法律类高职法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的培养计划培养出来,而很少考虑学生的兴趣、特长和社会需求,即在课程设置上共性的比例很大,而忽视了学生的个性。法律类高职由于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等组成。但是,专业选修课在所有课程中的比重最低,也就是法律高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个性来选择职业的需要,自主决定学习的课程时间比例很低。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的特长。
其次,法律高职院校没有结合自身特性来调整和定位自己的职业教育目标并形成特色。学生职业化教育中可考虑依托学校自身优势对法律相关度较高的职业进行拓展,考率因素有专业设置、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以及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例如财经类院校开设的法律高职专业可以开设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中介、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报关员、拍卖师、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课程,尤其这些职业等都有相应的资格认证考试,并且结合高职院校“双证书”制。还如法学专业在师资、文化等方面有深厚积淀和历史的法律高职院校,如各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转为法律高职院校的,可以在通过自学考试本科的学生中尝试开设司法考试实验班。虽然,国家严格控制高职院校升本,但这种探索也未尝不可。②高职院校要以提高质量、创新体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内涵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③在同类院校中起到引领发展的作用,树立自己法律高职的品牌。法律高职院校在竞争中才会争取到更大的发展空间。④
(三)增强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职业岗位的开放性,使职业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契合。法律高职院校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上,首先核心目标是法律专业的的职业能力,包括诉讼、非诉讼、法律咨询、民事调解等,使学生获得职业群共同职业技能学,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奠定更加坚实而宽广的专业基础。其次,基础目标是是辅助职业能力包括档案管理、文案编辑与速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职业能力。最后是拓展职业能力,即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能力,具体为语言表达、与人沟通协作、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等,从而达到增强学生就业的弹性和岗位的适应性。这种教学目标能够为学生应对社会多元化的职业需求提供了可能。本文作者者到就业市场了解:多数企业对文秘、行政、销售、策划、跟单、报关等岗位,在同等薪酬条件下更愿意招聘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才,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没有建立具有职业针对性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拓展能力为目标。职业教学内容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学、证券、保险、公证等选修课程,并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入口”与“出口”相对接。
(四)重构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教学模式。
法律高职校内的实践教学活动内容和硬件设施相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不仅硬件包括软件及实践大纲、计划、教材等比较完善了。但是在在职业化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毕业生实习却流于形式,毕业实习时间大约半年左右,?因为法学专业大量毕业生公、检、法、司等部门安排实习岗位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法律高职院校很少统一安排实习单位。毕业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毕业指导老师、学生处、系部和就业指导处等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于学生处于放任状态,最后学生交一份流于形式的实习报告。这样把对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分量最终的一部分浪费掉了。法律高职院校应该切实重视这个问题,多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来拓宽把毕业生的实习落实,并且在毕业老师的实习评价、学校实习监管等方面完善体制。
另外,在实训基地的建设方面。对于基层、企业建立的实训基地,在企业不仅挂有实践基地的牌子,更要有真正的深度合作。把专业建设、实践课程甚至教育与市场的运作融合,做到校企互动、开放合作产学研相结合办学。把校企业合作模式真正落实,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还可与街道、社区、乡镇司法所联系,顶岗实习。法律高职院校对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养老题、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形成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实践体系。这其中法律高职院校可以探索建立自己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成立法律援助机构。⑤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将法律援助与高职法律职业化教学相结合是双赢,既能作为民间机构承担社会公益,同时也为法律高职学生找到具有实践性的职业教育可能,是学生介入司法实践的很好的切入点。
(五)建立完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体系。法律高职院校要重视自己输出产品的社会评价制度,部分高校已经建立学生毕业跟踪调查表。但是很多法律高职院校这个工作还很不足。学校只能零星地、片面地、没有形成系统的调查,无法得到全面、准确的教学效果信息。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不仅包括毕业生还应包括对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数据包括毕业生在校信息、毕业生签约率、单位类型、工作类型、工作地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与专业的对口度、毕业生对学校教育的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调查可以有助于客观和深入了解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现实,这种就业有价值的信息能使法律高职院校从市场的需求来调整、制定法律高职教育的结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不仅迫切,而且需要法律高职院校从体制、人员经费上建立完善。这是从根本上保证“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真正与社会对接,法律高职院校才能焕发生命力。
(六)教师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必须使课程和教学内容符合学生职业岗位需求,以及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有效引导学生获得职业能力,而这一有效活动的完成以教师为前提,教师是关键要素。但是,目前法律高职院校的教师的职业化程度就不高,成为制约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制约因素。
教师对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理念的理解,发展的教学改革思维方式,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实践的能力,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法律高职院校的教师的教学理念真正从学科教育转变到职业教育上来,法律专业教学改革才能进一步发展。其次,教师不仅拥有形式权威,更需要有实质权威。而后者是需要教师自身的具备的职业能力来决定的。教师的职业能力实质的权威才能引导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塑造。同时当前法律高职院校教师的职业化教学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也没有形成激励机制。法律高职院校应当制定出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具体的质量标准,并对教师的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以此建立教师的长效机制。
综上,法律高职院校要有自身的办学特色,提高法律高职学生的教育质量,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目标。走出一条适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之路。
注释:
①法律大类也是2010年就业对口率最低的专业大类(33%)。
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与2010年尝试在每届选择小比例优秀学生同时参考学生意愿开设司法考试设实验班,通过率很高,受到社会和学生认可。
③2011年7月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教科学发展战略专题研讨班学习资料汇编。
④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作为全国百所示范高职之一,有明确的职业依托和定位,示范性显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⑤武汉大学法律援助机构为: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北京大学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认真搞好活动的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区公众信息网、中心大厅滚动大屏幕,全文登载了《实施方案》,在公务员和办事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向《政府昨日要情》、市软环境管理工作办公室报送了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月”主题活动的情况,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2、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活动。各窗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效能建设月”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开展了活动,使行政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区交通局窗口建立健全各种便民措施,向前来办事群众提供花镜、印台、笔等用品,不断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区教育局召开班子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窗口首席代表的职权,分管局长多次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区司法局窗口积极开展热心服务,窗口指派法律援助案件9件,解答法律咨询近百人次。区卫生局对《实施方案》逐条落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活动月中,受理审批事项241件,即时办理卫生许可证270件。环保分局窗口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对拟审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公示,让群众充分拥有知情权。区城建局把“行政效能建设月”活动与个人全年评优相结合、与奖惩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的活动的开展。区发改局、外经局、农发局、海渔局、残联和工商分局窗口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区民政局窗口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对低保政策进行耐心解答,及时发放救济金;区文体局、规划局对办事流程重新进行疏理,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和办事;区安监局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把握政策标准,保证工作中不出差错;甘井子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地税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采取便民服务卡片、帮助服务对象填写表格等方法热情为群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了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建设月”中,发放调查问卷205份、电话回访321人次,当事人对中心各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办事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效率给予了肯定,不满意率为零。
4、认真进行了考核测评。按照活动月《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监察、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窗口报自评报告、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对活动月进行了认真的考核测评,决定授予区交通局等5个窗口单位为“行政效能建设先进窗口单位”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
复旦大学公益维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2009年5月7日正式成立的学生公益类社团,由热心公益、支持维权的复旦大学学生发起组织,以维护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大学生整体消费维权意识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方法,并辅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大学生鉴别和抵制消费侵权行为。从普法和维权两方面着手,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和积极维权的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互利共赢的消费环境。
我们将积极营造学术和实践氛围,借助法学院学生专业优势,广泛吸纳对公益维权事业充满热情并志趣相投的同学,并对其提供内部培训和交流,宣传相关理论知识和消费维权实践现状,对不同主题和细分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尤其是在现今在我国频发产品质量危机的大背景下,为庞大的大学生消费者群体提供一个预防侵权和权益保护的平台,对改善我国消费现状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二、组织架构
1、核心成员架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实践部、学术部和外联部。
2、基本职能
会长:统一管理协会常规事务,对外代表协会;两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各部。一名副会长主要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分配的上传下达,另一名以协调实践部为工作重心,参与并监督社团常规活动与大型主题活动的规划与实施。
秘书处:负责管理会员档案,会员与协会的互动沟通,及时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优秀会员参与管理层。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答辩。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系,主要包括与学生会社委办、校内各社团、外校同类社团及各大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如消协、消保委、工商局等行政机关。
财务部:负责协会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和帐目记录。严格遵守社委办的相关规定。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各类海报的制作、向校园媒体或各大报刊杂志投稿,协会宣传资料的编辑以及社团主页的制作与更新。
学术部:负责制定消费习惯、消费侵权和维权行为调查问卷,并对问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相关消费维权理论的研究工作。
实践部:负责协会活动的提出与可行性研究,向会长提交活动草案,负责协会活动(内部交流或外部实践)的组织安排;对会员组织进行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带领会员参与公益维权的社会实践活动。
3、社团内建
由于公益维权协会是新近成立的,还未开展相关活动,因此调研报告将侧重于对社团发展方向和演进模式进行思索,以期强化制度建设并逐步锻造协会品牌。
步骤一:思考未来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下是上学期末核心成员充分交流后开展的头脑风暴。
宣传部:如何实现有效的宣传?以海报为例,在形式上如何建立社团品牌,使同学快速关注并记住我们这个社团;在内容上如何吸引他们参与我们的活动,即能够满足受众需求。
外联部:如何建立并运用资源网是对于拓展影响力尤为关键的环节。我们需要考虑下有哪些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后者的探索应该建立在前者基础上,即我们能为对方提供什么,后者则在于需要对方提供什么。
实践部:怎样的主题活动和形式,才能赢得潜在合作方的青睐同时又保证同学的参与度?
法律意识 教学方法 大学生
一、前言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状况,影响和决定着国家未来法制发展的状况和水平。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反应形式,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动。简言之,就是大学生对待法律的心理态度和自觉遵从的表现状况,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求。为了深入了解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本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本校不同年级、专业学生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68份,有效回收率93.6%。在此基础上,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分项统计和分析。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
从整体上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是: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对司法威信认同偏低;法律态度不稳定,对法律规范的信仰程度不高;法律认识和行为表现反差较大。
1.我校大学生法律心理状况
我校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总结起来就是:对法律的心理认识比较明确,但对法律在现实中的公正性认识信心不足。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大学生群体对打官司表现得极为镇定,71.8%的大学生认为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很正常的事情。但对我国当前法治状况的认识还不容乐观。他们当中,对“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肯定回答率仅为28.6%,在对发生在身边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认识上,相当一部分同学还存在认识偏差,有24.3%的人总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太遥远,不能及时从走上歧途的同学身上吸取教训。
2.我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我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还不全面。93%以上的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对于“违法”和“犯罪”的概念,75%的大学生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基本概念的掌握还比较模糊,56%的同学还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的认知也相当模糊。在近几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中也反映出许多大学生法律常识不足,基本概念不清,基本理论掌握表面化,针对案例分析不到位,甚至认识错误,等等。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我校大学生法律态度现状
从统计数据看出,我校大学生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渠道解决的占82%以上,这就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比较明确,对待法律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在法律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表现出法律态度意志的不坚定。如答“你的亲人或同学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只有46.7%的同学选择检举反映,还有45%左右的同学选择“与己无关”或“假装不知”;在“在择业过程中,你会根据需要毁约吗”的回答上,还有64%以上的同学认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便撕毁就业协议,这些回答表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还有不健康和阴暗的一面。
4.我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
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的功能认知比较清楚,但是对法律的信仰程度还不高,对某些问题的判断还带有相当大的功利性。在回答你评判是非的一般标准是什么时,被调查者选择道德的占58.5%;在回答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的第一选择是什么,被调查者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仅占26.5%,可见我校大学生还存在重道德、轻法律的意识倾向。在对“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上,还有48.5%的同学选择“在私了不成的情况下才依靠法律”;在回答“你对大学生替人考试收费的看法”时有相当一部分的同学判断标准不清,把违法和违纪现象看的很平常,缺乏起码的诚信和荣辱观。
针对以上分析,说明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都能正确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建设法制社会有了比较清楚的把握。但从法律意识的结构上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心理脆弱,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存在消极与偏激的认识;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现象与法律理论不能很好地结合,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学与用相脱节的现象;法律态度不够成熟,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等。
三、推进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提高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是高校贯彻高等教育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大学生完善个人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发展的需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虽然很多,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承担起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05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它以道德教育为主,一本教材包括了思想政治人生价值观培养、道德及行为规范培养和法律素质培养三部分。法律部分的内容浓缩为新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如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是摆在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有限的课时内驾驭相对庞大的内容体系,是法律基础教学面临的首要矛盾。如何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寻求破解之道,笔者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提出几点看法。
第一,优化教学内容,按需讲授。在调查中发现,我校67%以上的学生都明确表示对法律知识感兴趣,而且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但由于课时的有限和教材内容的庞杂、抽象和枯燥,大大降低了学生阅读和自学的兴趣。在调查中发现,我校大学生最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宪法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公民权利和义务问题),犯罪与刑罚的相关问题(如正当防卫),婚姻、继承问题等;其次关注点也由于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有些同学关注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有些同学关注计算机互联网犯罪问题。要让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引起大学生的关注和共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从大学生的需要入手。因此,应该了解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乃至步入社会后)最为需要的、最为关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结合生活,对庞杂的法律知识体系进行取舍,做到知己知彼,按需讲授。
第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式。法律条文本身是抽象的、枯燥的,如果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和“填鸭式教学”很难达到教学目的。丰富教学方式,可以使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可以把抽象的理论融进鲜活的现实之中,将法律还原到生活中去,这不但增强了课程的生动性,吸引了学生的兴趣,还增强了理论的冲击力和说服力,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信服法律,并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我们的调查也证明,学生非常喜欢和希望能在课程中展开实践教学,89%的学生认为组织实践教学很有必要。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有很多,如观看法律视频、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参观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竞赛活动等。
第三,改革考核方式。考核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教学理念的最明显的教学活动。目前,我校课程考核一般采取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平时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期末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但是这种考核模式显然不适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理论,还要求学生将理论付诸实践,最终目的是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并指导大学生的行为,促其达到‘知行合一”。如果采用上述课程考核模式,其结果是导致考核只停留在对道德认知、法律知识的考核上。因此,我们要积极改革考核方式,拓宽评价思路,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强化学习过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等相结合的方式来取代原有的考试模式。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89.
[2]曾咏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析[J].黑龙江史志,2009,(12).
[3]曾玉珊、吕斯达.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8,(9).
[4]余航.法学素养的初步淀积―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
[5]张会峰.“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教学面临的矛盾与破解之道―北京大学的探索与经验[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2).
[6]辛金钦.新疆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新疆社科论坛,2010,(5).
一、调查情况基本介绍
本文的主要调查对象是我国各大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与之后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调查的企业规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大型企业;其二,中型企业;其三,小型企业。上述企业所在的行业包括餐饮、医药、房地产等各个方面的领域,所在的地区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比较有代表性的城市。调查问卷均是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所设置的相关问题,具有高度的可信度。
二、《劳动合同法》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创新有着极高的认同性。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即为:“进一步的完善好劳动合同的制度,明确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双方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从而能够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劳资关系”[3]。在本质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其实是深入贯彻执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遵循劳动法的基础上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美好蓝图上,强调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资为本。
三、《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现有的劳动合同制度
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规定下,企业应该增加对于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的加班补贴等条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保密以及企业竞争之间的相关条款等方面。保密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计算机以及金融行业的技术人才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应该针对此类的劳动者进行签署严格的保密条款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在另一方面,在进一步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成本约束。在过去,许多的企业因为没有完备的劳动管理制度,导致劳资关系经常发生问题。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利用好《劳动合同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比较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本质上是属于实际使用与雇佣两者关系相互分离的状态,其涉及的关系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之间的关系;其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三,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者之间的关系。上述关系的复杂性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严密审查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资质;其二,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其具体的责任与义务;其三,被派遣劳务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相关的劳务派遣合同;其四,劳务派遣公司应该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知情权;其五,实际用工单位应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署相关岗位协议。
四、结语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李宗亮为组长,副局长张明涛、席文武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司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会议,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从而稳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二)明确司法公开内容,确保人民群众知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省集群网站将司法局职能、内设机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及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运行流程图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人民群众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回复和有效处理,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沟通、良性互动。
(三)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为全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公证处及法律援助中心张贴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服务承诺等信息,并印制服务手册,方便群众办理公证及法援事项。与此同时,开设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咨询,受到群众好评。
(四)加强司法公开宣传工作。组织“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司法行政机关,直观感受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效。与县电视台合作,广泛宣传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公信力。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通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继续拓宽司法公开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五)开展了“__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宣传月暨开放周”活动。
1、召开“司法行政开放周”新闻会
6月23日,__县司法局召开“司法行政开放周”新闻会。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工作者及各股室股长参加,由司法局副局长张明涛同志主持。
会上,司法局局长李宗亮同志重点介绍了__年以来司法公开工作成效、2015年重点工作和“开放周”活动等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还就司法行政业务进行座谈交流,在充分肯定了我局过来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点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归纳总结如下:
1、加强与公、检、法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使接受、管教、网上定位、档案规范等方面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强化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特别是农村普法宣传,利用农村赶集日广泛宣传《婚姻法》、《土地管理条例》、《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条例》、《民事诉讼法》、《城市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群众理解政策、支持建设,让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3、培养法律人才及应对新媒体发展的专业性人才。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两微一端”已经成为当代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新兴产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下功夫,在以往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展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努力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2、开展“司法行政开放周”社区矫正警示教育会
6月24日,__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__县“司法行政开放周”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会,并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
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列席会议,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会。会上,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怎样做“一名守法公民”为主题,从法律、道德等多个方面,以实际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容易发生的问题,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为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指明了方向。 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明涛同志在警示会上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他们能够在社区服刑期间遵规守矩,弃恶从善,改过自新,发奋图强。随后,工作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教育矫治效果评估问卷和司法所日常管理情况调查问卷。参加警示教育的矫正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活动,他们受益匪浅,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引以为戒,在社区服刑期间服从管理,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开展“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 为深入强化为民宗旨,深化便民措施,把服务群众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6月25日,__县司法局法宣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县两个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在县千童购物中心门前开展了"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发放《法治__常识读本》、《关爱明天与法同行》共计500余册,《公证法》、《交通事故法律常识》、《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材料11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人次,征集意见和建议2条。
这次“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是加深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了解、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的好机会,是搭建群众理解、支持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平台,既推动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4、对“司法行政开放周”活动情况进行及时 此次开放周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结束当天及时在县电视台、__快报公众号、省集群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微信平台予以公开,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积极开拓便民服务。为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法律服务在村(居)全覆盖,我局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选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在内的41人,为全县450个行政村担任村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及时与村委、联络员对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便于与群众无距离沟通,在每村公开栏公开了法律顾问人员的手机号,真正让群众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
(一)全体干部职工司法公开意识增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二)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推行司法公开,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服务意识,更好地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三)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司法公开使得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体育兴趣土默特中学 体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 2015 )04-0012-03
体育兴趣,是指人们积极认识和优先从事体育活动的心理倾向,它是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内在需要相联系的意向活动。当一个人对体育活动感到有兴趣,就会积极参与并全身心地投入,其最后结果不仅使身心需求得到满足,而且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然而体育课堂教学是促进学生体育兴趣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快速有效地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中学生教育是整个教育时期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对于体育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在这一时期让学生养成自我锻炼的的习惯,培养和激发对体育的兴趣和爱好,这也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学体育教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为了学生的安全,学校不惜取消体操课,有危险器械的活动均被取消,甚至将许多体育活动的器械也取走,可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个学校出现伤害事故,全同学校体育课难开展,国家也应该积极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法律援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基金制度,让体育教师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体育教学中,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和锻炼积极性,文章通过对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高中生的体育兴趣进行凋查,分析影响其体育兴趣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土默特中学学生体育兴趣的提高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
本研究通过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图书馆在中国知网进行了文献检索,并收集查阅了中同期刊网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章25篇,为本研究提供了分析与理论依据。
1.2问卷调查法
本文采用汗晓赞教授所编写的“中学生体育兴趣调查量表”对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高中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问题分别从男生与女生喜爱体育的程度、对待体育探究的态度、运动参与程度、对体育的关注程度四个方面调查,累计共发放99份问卷,收回问卷96份,回收率96.96%,有效问卷92份(男生47份,女生45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5.83%。
1.3数理统计法
将回收的调查问卷用常用的统计软件Exce12003进行分类并进行统计分析。
2 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体育兴趣现状分析
2.1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体育兴趣的调查分析
土默特中学是呼和浩特市重点中学,师资与生源充沛,包括初中和高中两个部,高中生面临高考学习压力增加,充分了解高中生的体育兴趣,按照学生的兴趣进行体育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体育参与动机和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经调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体育学习兴趣如下(见表1)。
调查数据显示,土默特中学高中男生和女生对体育的爱好差别很大,男生和女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程度参差不齐,男女生总体很喜欢体育的占17.28%,其中男生很喜欢体育的占21.18%,而女生很喜欢体育的占13.38%;男女生总体喜欢体育的占22.59%,其中男生喜欢体育的占26.47%,女生占18.71%;从这两个喜欢程度来看,男生要比女生对体育的兴趣高。另外数据显示男女生整体不喜欢体育和很不喜欢体育的占到28.59%,培养与激发这部分高中生的体育活动兴趣与动机至关重要。分析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对体育兴趣爱好差距的原因,男生和女生在性别上对体育的爱好差别较大其原因可能是男生天性好动,有强烈的体育展现欲,而女生由于生理原因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体育兴趣不大。而男女生总体对体育兴趣不高的可能原因有:体育设施陈旧、教学模式传统、体育氛围不浓,学生偏重于文化课程的学习等。
2.2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对体育自主与探究学习的调查分析
调查数据显示,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对体育的自主与探究学习积极性不高,总体仅为5.80%,其中男生进行积极自主与探究学习的占到7.28%,女生只有4.33%。男女生自主与探究学习比较积极的占到17.53%,其中男生占到19.65%,女生为15.42%。男女生自主与探究学习消极和比较消极总体占到34.84%,其中男生占到27.04%,女生占到42.64%,男女生自主与探究学习消极和比较消极总体比例较高,这说明土默特中学高中生对于体育自主与探究学习目的不明确,认识不高,男生对体育自主与探究学习的积极性稍高于女生。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对自主与探究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可能原因有:学生对体育的目的没有较清楚和全面的认识,对于体育认知上存在误区,缺乏必要的体育探究学习情境。因此,体育教师应该让学生明确参与运动的目的,积极创设体育情境让高中学生进行自主与探究学习。
2.3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运动参与程度调查分析
调查数据显示,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对运动参与程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总体积极的学生仅占到1.83%,其中男生运动参与积极的有2.14%,女生仅有1.52%。总体比较积极的占到10.15%,其中男生比例占11.45%,女生比例占8.86%。男女生总体运动参与程度消极和比较消极的占到48.43%,其中男生占到43.39%,女生占到53.49%,总体消极和比较消极的比例几乎占到了一半,其中女生更是超过了一半,这说明土默特中学高中生的运动参与程度很差。学生运动参与程度普遍不高其原因可能有:高中生没有真正理解体育活动对自己身心发展的作用,他们已经形成了不良的生活习惯,加之学习压力比较重,学校和家长希望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文化课程的学习中。
2.4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对体育的关注程度调查分析
调查数据显示,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在对体育关注的程度上,相比以上数据相对乐观。男女生总体积极关注体育的占到17.79%,其中男生积极关注的有27.32%,女生有8.26%。男女生总体比较积极关注体育的占到27 .11%,其中男生关注比较积极的有34.41%,女生有19.82%。
综合以上两项数据开看,女生较积极态度达到28.08%,而男生积极态度达到61.73%。男女生总体对体育关注程度消极和比较消极的占到22.85%,其中男生占到5.53%,女生占到40.19%。
这说明土默特中学高中女生对体育的关注远远不如男生积极,女生对于体育的关注程度有待提高,尽管土默特中学高中生对体育运动参与积极性不高,但对体育的关注程度还是相对较高的。
土默特高中学生对体育的关注程度整体相对较高的可能原因有:由于男女生的身心特点,男生对体育自我表现和体育消费的关注,女生对减脂和身材体型的关注,各种大型体育赛事的宣传和体育明星的出现,校园体育特长生和体育文化氛围的影响,导致高中生对体育的关注程度相对较高。
3 提高土默特中学高中生体育兴趣的策略
3.1改善学校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
学校应该加大对体育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更新陈旧的体育器材设施,不断创新体育教学模式方法,充分利用教学区的运动场地器材,如在呼和浩特土默特中学引进同际田联少儿趣味田径器材,开设同际田联少儿趣味田径项目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3.2增加课余体育比赛提高学生对体育的关注程度
呼和浩特土默特中学在上好体育课同时,也要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积极组织各种体育比赛,让学生提高对体育的关注程度,如开展集体的拔河项目,开展多形式的趣味运动会,经常组织与体育有关的新闻、人物和各种赛事等方面的有奖竞答,开展“我能为班级体育做出什么贡献”的主题班会等。
3.3改变传统出操形式,重视教师的引导
通过访谈得知,呼和浩特土默特中学出操形式过于单一,仅有跑步和广播体操两种方式,应该想方设法采取多元化的出操形式。例如,每天可采取不同形式的早操、课问操,可以将健美操、武术操、广播体操、有氧搏击操等各种不同的操类活动穿行。体育教师是学生体育锻炼的引导者,更是运动知识和技能的传播者,因此是影响学生体育兴趣的重要因素,所以体育教师应该让学生明确参与运动的目的,激发学生参与运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4减轻学生学习压力,加大对体育宣传的力度
学校应把“减负”、“减压”工作落到实处,摆脱高考指挥棒的束缚,使学生有时问参与体育运动,劳逸结合,向学生、家长和教育管理者宣传体育的目的就是强身健体,锻炼意志,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和运动知识技能的掌握,都是学生的“良师益友”,让学生、家长和教育管理者都懂得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 结论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高中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程度一般,对自主与探究学习积极性不高,运动的参与性偏差,尤其是女生偏低,但是对体育关注程度从总体来看是比较积极的。在体育教学中,兴趣是参加体育运动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影响学生对体育兴趣的原因主要有:青春期和生理期出现对体育的抵触现象,学校文化课程压力过大影响学生对体育的关注与参与,传统体育教学模式和体育设施方面的原因,单调、乏味、不创新的体育课不能使学生在心理生理方面获得良好的体验;场地器材的陈旧与短缺等。我们应该从学生的交际出发,让更多的学生对学校体育活动产生浓厚的兴趣,让更多的高中学生在积极参与体育活动中获得益处,加大学生对体育的关注程度,以吸引更多的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
参考文献:
[1]葛耀军.体育情境兴趣量表( PESIS)中文修订版的信度与效度验证及其应用的实证研究[J].上海师范学院学报,2005(1):38-42.
[2]郝利玲,曾晓莉.试析影响中学生体育兴趣的因素[J].安徽体育科技,1998(1):38-41.
[3]张雪枝.浅谈学生学习体育兴趣与学习效果[J].体育科技,1999.
[4]管水法,郑金良.什么样的兴趣才是学生最需要的[J].体育教学,2006(1):11-15.
Investigation on Sports Learning Interests of Senior High School
Shao Guohua
Liu Yu
一、目标任务
在法律顾问的参与下,对本局自2013年以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履职的法治状况特别是现状进行全面“体检”,掌握本局法治健康状况,发现“疾病”,排查隐患,分析“病因”,开出“处方”,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建立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助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二、检查项目
本次“法律体检”旨在对本局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近三年的执法及履职状况特别是现状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及重点如下:
(一)本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社矫人员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外出管理、日常监管、心理矫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行政执行活动,特别是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举报投诉处理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3、内部管理涉法事项,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报建、安监、质监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流程,财政转移专项资金使用,“三公”经费管理,津补贴发放,干警参赌涉毒,消防、安全保卫、政府采购、收费(政府收费项目以及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法人登记、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对外合同、内部劳动(劳务)合同、法律文书制作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执法事项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自由裁量权的决定与行使等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改判率和维持率等办理情况,行政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等情况。
(五)信息公开、投诉查处、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等情况。
(六)本部门目前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和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制作方案。4月上旬,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法制部门牵头,办公室、政工室、财务股、纪检监察室参与,其他股室协助,制定本局法治状况检查具体方案。
(二)自查。4月中旬,各股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项目及重点检查内容、法律体检项目清单,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股室自查报告,形成本局机关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市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股室的自查报告一定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股室现有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将有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予以特别说明。
(三)分片复查。4月21日至5月15日,市局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分片对我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情况和法治现状进行复查,此次复查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股室自查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准不准、自查的责任心强不强,特别是要查找没有自查出来的重大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病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化解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意见。开具“法律体检报告单”,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治疗”整改意见。
(四)迎接抽查。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厅将组成抽查组对各市州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的法治现状进行抽查,各股室要认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6月中旬至下旬,在自查与抽查工作结束之后,局党组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对本局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分析,逐一提出“治疗”整改方案,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工作要求
此次参加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法治状况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为下半年开展全面、系统整改打下基础。具体应做到:
(一)高度重视。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状况抽查工作是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抓好法治状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法治状况检查任务重、要求高。县局决定成立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法规工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局政策法规股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政工室、财务股、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各股室要组织精通业务的专门力量开展自查,要明确责任,各股室要在自查、抽查等各个阶段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对于自查、抽查中不认真负责导致没有发现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由此产生严重法律问题的股室和检查人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