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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方法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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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方法论

第1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关键词: 比较教育 哲学基础 方法论

纵观比较教育的发展史,比较教育的方法论问题一直是国内外比较教育学术界探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随着19世纪末哲学思潮的兴盛,比较教育方法论的萌芽也埋下了哲学的种子。其中,实证主义、人文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比较教育方法论都有着其深刻的哲学理论基础,堪称是在哲学这块肥沃的“土壤”上开出的几朵比较教育方法论的“生命之花”。下面,具体探讨这几朵“生命之花”及其与“土壤”之间的关系,以期抛砖引玉,希望广大同仁为比较教育这片“广袤的田野”更添几树“新枝”。

一、实证主义哲学与实证主义方法论

1.实证主义哲学概况介绍

在所有的比较教育的方法论里,实证主义无疑是最早运用于比较教育实践之中的。当时英法等国正初步发展实证主义学科,而作为社会学创始人的孔德,基于之前的认识,制定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准则。他强调使用自然科学方法论来建立“实证的社会科学”,认定其主要的任务是“要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1]他又提出:“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从那些以往社会现象中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志状况中去挖掘。”“必须区分事物的原因和它所实现的功能,而且应把原因问题放在功能的前面去考察。”[2]两项准则确立并推广之后,实证主义方法论红极一时。

与此同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比较教育一个很大的优势就在于其善于接受新事物。而在那个时代里,生命力最强的莫过于实证主义了。由此,实证主义的特点很快与比较教育领域融合。很快,一大批比较教育工作者开始成为实证主义的忠实拥趸,这其中更是不乏安得森、胡森、诺亚和埃克斯坦这样的比较教育名家。[3]实证主义哲学思潮开始风靡全球。

2.实证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运用

作为那个时代里的“一枝独秀”,实证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首先,通过实证主义方法论进行比较教育研究,目的不在于个人,而在于寻求各国教育的普遍规律,在于揭示各国教育的普世价值。其次,持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比较教育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大都主张采用量化法,他们认为,唯有如此,方能保证研究的效能。由此,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开始纷纷通过以数理逻辑取代形式逻辑,化繁为简,化抽象为具体,从而揭示命题的经验基础,以此获取真理。[4]可以说,实证主义在比较教育的历史舞台上画上了浓重的一笔,其利弊都是有目共睹的。

二、人文主义思潮与人文主义方法论

1.人文主义思潮概况介绍

实证主义风靡后的19世纪末,人文主义学派开始进行反击。这其中以狄尔泰为代表。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导论》中提出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区别,并指出:“前者研究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过程,是僵死的、无意识的,研究的目标是要找出自然界物体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排除偶然性和意义;后者研究具有历史性和目的性的人类行为及其精神活动。由于人的自由意志,它是独特的,偶然的,所以人类行为既无规律,也无法预测。”[5]也就是说,人文主义方法论最看重的就是“理解”二字,并把“理解”理论作为自己的核心思想,贯穿了整个人文主义的始终。“理解”理论即是人文主义思潮的哲学基础。

2.人文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运用

人文主义曾经在比较教育史上占据过重要地位。其治学之道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对知识进行研究,而是对知识进行感受。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研究方法是属于个人的,[6]并无规律可供推广。一般来说,人文主义者比较注重历史分析,他们通常将历史情境置于一个更高的位置,要理解教育,首先就要理解历史情境。相比于其他一些教育因素,更让人文主义者关心的是人的本身的发展。在他们看来,多元文化之间的理解、国际社会和平,以及防止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的偏狭的地方主义倾向等方面的作用更值得看重。[7]

三、后现代主义思潮与后现代主义方法论

1.后现代主义思潮概况介绍

20世纪60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潮初见端倪。其起始于欧美,以工业社会为背景,以批判否定现代主流文化的理论基础、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为基本特征,强调多元、否定中心和等级、主张开放、重视平等、崇尚差异、推崇创造、[8]去掉本质和必然。其萌芽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用于表达要有必要意识到思想和行动需超越启蒙时代范畴。

2.后现代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运用

一般说来,比较教育研究者更关注微观层面的教育现象,如学生个体、个别学校等的教育问题研究。后现代主义思想与比较教育融合后,从另一个侧面促进了比较教育研究中质性研究方法的应用。这在比较教育的历史上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尝试。这种尝试,一方面肯定了比较教育自身研究范式的文化多元性,另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文化背景中的教育问题,它能进行深度研究,还能防止用单一理论文本解释不同地域的平面化分析现象,最终推动比较教育研究自身方法论的科学性发展。[9]

这即是说,后现代教育理论虽然未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在比较教育等众多领域内却早已经出现了采用后现代主义方法进行的论述,且数目之繁、类型之众,皆有迹可循。而后现代主义在比较教育研究中之所以得到如此迅速的应用与发展,与其能促进比较教育众多因素的迁衍也密不可分。

当然,除了以上三种理论之外,还有很多哲学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比较教育学的发展奠定了哲学基础,使得比较教育的发展有了哲学上的依据,比如,相对主义理论、冲突理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依附理论等。这些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均丰满了比较教育的哲学理论羽翼,充实了比较教育的学科框架,为比较教育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2][法]迪尔凯姆著.胡伟译.社会学研究方法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13.

[3][4]Philip G.Altabach,Gail P.Kelly.New Aproaches to Comparative Education[M].Chicago: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73,85-86.

[5][6]于杨,张贵新.后现代主义与比较教育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06,(9).

第2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关键词]:经济学,社会学,“经济人”,方法论

人与社会是社会科学各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但不同的学科对二者有着不同的观察角度与认识,经济学和社会学尤其如是,甚至其作为学科的分野,与其说是从关注领域的不同,不如说是在于观察维度的差异,或曰方法论上的差异。对“人”与社会的不同的预设可以说是构成二者方法论上差异的根本所在。在学科的界限开始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与经济学也在逐渐相互借鉴对方观察世界的角度,修改与完善自己认识的前提预设,从而也形成许多跨学科的“研究规划”与“准学科”领域,使认识更加全面、真实。本文回顾了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背后隐含的对“人”及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的前提预设,在此基础上思考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互借鉴的意义。

一.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中关于“人”的不同前提预设

经济学已经发展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学科,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革命,再至现代经济学的理性预期学派,主流经济学经历了几次革命,有了很大发展,但所有这些理论的背后,都没有离开一个从古典经济学分析开始便确立起的前提,也即其最根本的方法论原则:经济学的出发点是个体主义心理学的,并且其对人的认识有一个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假设。

“经济人”的概念被归认为是从亚当·斯密开始,体现“经济人”思想的《国富论》出版的时代(1776年),正处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背景,斯密对这一理性、利己的经济人模型的运用与其对自由放任经济,国家不干预政策的主张是分不开的。其实经济人思想的形成更早可以回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人文主义运动中,“利己”被作为人之本性就有被宣扬(董建新,1999,6-7页)[1],启蒙运动中,理性受到了更大的重视,人的价值与尊严也被提到更高的地位。作为启蒙思想家之一的斯密,其著作中之以人的利己性、理性为出发点,其实是对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参与权力的一种强调(蒋自强、何樟勇,1998),因为在理性经济人基础之上,国家的放任不干预、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才最可以使社会秩序得以确立,他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亚当·斯密,1996,252页)[2]

“经济人”在被发展成为经济学精典的基本假设后,主要包含了这样一些内涵:一是人的自利性,每个人要为自己打算;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即人具有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对面临的一切备选方案具有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内在一致的偏好会做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会比现在更坏)的选择。“经济人”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一种建立数学模式的工具,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这种确切的、模式化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才使经济学能够向数学化、精确化的成熟学科体系迈进;但同时也不应忘记,在“经济人”产生之初,或者在斯密的“经济人”中,这样一种假设的思想是深深根植于对个人自由、不干涉政府、自然演进的经济秩序的追求的价值判断之中的。

社会学则恰恰产生于一个不同的思路。它作为学科的确立要晚于经济学,起源于19世纪的实证主义。19世纪30年代,正是法国大革命的时期,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描述到[3]:“在欧洲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像在1815年至1849年之间那样普遍地恐惧——和希望——革命的”。社会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处于剧烈的变革之中,革命后动荡的社会中对于社会秩序重建的需要变得十分迫切,侧重于普遍规律与秩序研究的学科——社会学,创建起来,而其作为一门学科在19世纪下半叶的发展则主要是当时一些社会改革协会所从事的工作在大学里的制度化(华勒斯坦,1997,20页)[4]。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接受了实证主义信念,并将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相类比,将社会也看作一个有机体,社会现象被看作完整社会体系中相互联系的某种功能,他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不是简单个人的组合,不能从分析其构成的个人(如经济人)的方法来分析社会整体;至正式确立社会学学科地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更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事实,是先于个体的实在,外在于个人意识,并强制性加于个体意识之上的。在迪尔凯姆,人之于社会,正如细胞之于人,社会一经产生,也就成为与个人不同的一个更高的独立的层次,与个人服从不同的规律,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迪尔凯姆提出,一种社会事实只能由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而不能还原为个体层次理解。

虽然在19世纪末,西方文明走向一个新的人文主义,反实证性的历史主义和人文主义成为社会学中的另一个传统,但对秩序问题的关注以及实证主义的继承,使社会学的研究更多地还是在整体层面展开,组织、制度、结构、角色的概念是社会学主要关注的对象。正如亚历山大(2000,8页)[5]概括的,“社会学家之所以是社会学家,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模型的存在,社会模型是由个人构成但又独立于个人的社会结构。”在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的基于整体主义立场的研究将社会模型视为先于任何具体个人行动的存在,任何个体行动都受到先前存在的结构导向力量的作用;反实证主义的理论更多基于个体主义的立场,但也常常基于承认社会中存在超越个体的结构,只是认为这结构是行动者在个体不断交往中创造出来的。个人特质与人性都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都在社会过程中不断变换,被剥离出的是场景和与此相应的身分角色,个体只是这些社会场景中各种身分的集合体(汪丁丁,1998)[6]。

这样,一方面,产生于对社会秩序建构的实际需要中的社会学更多关注到制度、社会结构等的实体性以及社会条件对个体行动的制约,人被放入社会关系和结构中去理解,沿承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从宏观到宏观,以整体概念解释整体概念的方法很大程度左右了社会学研究者的思维,对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学70年代后的反思中也开始提出批判,认识到社会学忽视“人”的因素,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学恰恰相反,它始终以“经济人”假定为出发点,以基于个人的微观分析为基础,自边际主义革命开始,引入了其特有的分析工具,将导数的概念引入经济学研究,以后发展出各种的数学模型,日渐走上数学化精确化的道路。而这种假设中的“人”,是很模式化的、一致的、理性的“生物人”,且与市场经济密切相联的,其与现实世界中人的不相符也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受到了诸多挑战。概言之,关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的观察点,如果借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先生在经历了几十年实地研究后对社会学研究作出的反思:社会学过于“只见社会不见人”(,1992)[7],那么可以说经济学始终是只见模型的“人”不见真实的人。

二.回溯在社会学与经济学学科分立之初

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4](1997,4、8页)中指出,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但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学科结构中反映出的思想多元化才在大学确立。在早期的学者,如斯密、马克思、韦伯的研究中,并没有严格在后来所说的独立学科的框架中工作,他们都关注个人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问题,其思维方法也是较为综合的。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斯密的原著中,其实并不是完全理性、自利的。首先,斯密的确接受了孟德威尔把人的自利性看做社会发展动力的看法,但他并没有认为人的行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导着,他的《道德情操论》便论述了人的道德方面,在斯密,人是利己心与同情心共存的。第二,关于斯密对“经济人”理性的界定。哈耶克指出:“亚当·斯密及其信徒们根本没有作此假定(完全理性假定),要说他们认为懒惰、目光短浅,恣意挥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过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经济地或谨慎地调整其手段来实现其目标,或许更加符合事实”(哈耶克,1989,11页)[8]。斯密指出“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受到的两方面约束,一是来自于人本性中的内在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外在法律的约束。其实,在斯密眼里,人具有自利性和社会性双重本性,在古典经济学里面原本没有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对立。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奥地利学派的熊彼特和社会学家韦伯(其主要教授职称都是经济学职称)。(汪丁丁,1998)[6]。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是方法论上个人主义的。韦伯继承了伏尔泰人的自由意志的观念,但在研究态度上又坚持实证主义科学程序的客观性,他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个人主体的社会行动,而将个体化与类型化的方法结合起来,并将意义理解与因果说明结合起来。韦伯解释社会学中的“社会行动”,是“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为以主观意义,行为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这表明在韦伯的研究方法中,首先,其出发点是个人主义的,个人及其行动是研究的基本单位;第二,个人赋予行动以意义,这种意义是主观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自觉地(理性地)意识到的行动的目的和价值;第三,行动以他人为目标,是将社会关系考虑在内的。也就是说,这种行动是社会中的行动。可见,韦伯的研究中,个人及其行动是被作为基本出发点的,他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始终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如同“国家”、“人民”、“社会”这样的抽象概念在韦伯并没有实际的意义,他认为人的社会行为有规律性,但是没有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社会规律,只有通过理解人的行为可以找出社会现象的规律并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

早期研究者所持的人性的双重态度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逐渐被极端化了,也构成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野——前者日益极端地坚持人的自利本性原则,后者日益极端地坚持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制约原则(汪丁丁,1998)[6]。而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及经济学家又重新认识到这种极端走向的弊端,均开始对自己学科的方法论或前提预设进行反思。

三.经济学对“经济人”预设的修正与发展

在经济学界,“经济人”的假定近年来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而被不断修正,这主要来自对“利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完全信息等的质疑。

1.关于人性:针对经典“经济人”的完全利己主义,20世纪20年代起,行为科学家们分别提出了实利人、社会人、成就人和复杂人等人性假设,提出人性是复杂多变的,不仅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获得一种无形资产或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类的最终利己目的则可以表现出利他主义的行为,西蒙指出,“这种利他实际上意味着明智的利己”。这些努力力图使“经济人”这种抽象的人更接近于“真实的人”。

2.最大化假设:行为经济学派莱宾斯坦提出X(低)效率理论,认为个人的努力或行为不是一个常量,与压力相关,通常情况是:由于动力(也可能是压力)不足,人们只是把一部分精力用于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上,而让决策同时也依赖于习俗、惯例和道德规范等方面,并不努力追求极大化。(杨春学,1997)[9]。

3.对理性假定的修正: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仑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学分析,认为生物本能只是人的经济行为的原始根源,真正决定行为的主要力量是“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用“有限理性”取代了“完全理性”,指出来自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制度的约束等对完全理性判断的制约。提出用“满意解”代替极大化的追求。诺斯更将意识形态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强调意识形态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弥补产权结构的不完全,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构成约束[10]。

4.对经济人应用范围的扩充:发端于本世纪5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的概念扩充到了非经济分析。它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经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其结果都应从人类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其行为的基础都是利益的互换;另外,人的本性是一样的,无论处于什么位置,追求私利与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都是最基本的动机。布坎南将此归结为三大要素,即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人的经济学和交易政治学。

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说明西方经济学已开始注意到人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动物,而且还具有情感、道德伦理观念,并受到社会规则的制约,在此基础上发展出 “新经济人”的概念(杨春学,1997),一方面,把经济人模式从经济领域扩展到非经济行为领域的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的某些实际行为特征;另一方面,结合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新的学术成果来修改新古典经济人模式中的完全理性预设,发掘出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层含义。但应当指出,从以上分析的“经济人”假设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经济学对“经济人”的所有修订始终是站在对经典“经济人”假设加以约束条件的立场上的,它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开始考虑一些他们不曾考虑到的有关因素或领域,使“经济人”的概念更为丰富,而不是否定“经济人”模式;恰恰相反,对这一概念的修正本身构成了经济学自身发展的基础。“经济人”仍是全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假设与出发点。

四.当代社会学方法论中的新趋势

二战以后社会学中心由欧洲转移到美国,便与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结合在了一起,实用主义将世界看成开放的,其特征是不确定性、选择性、创新及可能性;其关于人的概念,不再是服从自然规律的客体或独立于社会过程的旁观者,而是行动者,通由与其他行动者组成的环境的互动而成为其自身。社会学中心移至美国后,40到60年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直占据主流,他对社会学理论全面回顾之上试图调和实证反实证主义、个人与整体等的对立,建构起以意志为起点的社会行动理论,并引入了功能分析模式作为社会学的分析工具。帕森斯过于庞大的理论构架使其流于空泛,60年代后在对其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论多元化的局面,再次围绕实证主义人本主义展开争论。符号互动、现象学、俗民方法论、交换理论等微观及更具人本主义倾向的社会学理论开始得到发展。人本主义的社会学强调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偶然性,人的自由意志、能动性、非理性受到重视,“理解”的方法与“价值”问题被提出。

7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学表现出一种衰落,以法国、德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社会学家对美国追求普遍主义的思维逻辑提出质疑,从不同程度上批判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更加采取带有强思辩色彩的人文主义方法论,以一种新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显示出主体哲学、文化解释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影响,张扬生活经验与行动实践的多样性,关注人们的情感、认知、理性等领域,注重通过理解、解释来剖析社会现象和建构社会理论。70年代末80年代以来社会学理论的“新综合”以“综而不合”为特征,即更承认社会科学对象的复杂多变,不再试图创造一个单一的中心性理论,而存留多元化的综合。

五.经济学与社会学视角的相互借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是以个体主义的心理学为出发点的,“经济人”概念的发展很好体现了经济学的方法论特性;而起源于对社会秩序关注的社会学,个人的自主性被放入“秩序”中理解,各种理论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在学科发展中,一方面,经济学对人的认识从全智全能、信息完全、无制度约束的“经济人”到将人看作社会的、有限理性的、受制度与文化约束的有选择的主体;另一方面,社会学开始反思自己宏观整体的方法论的不足以及对人主体性重视的不够,出现面对复杂社会的多元化的理论综合。那么,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与社会认识的不同视角,二者能够相互借鉴些什么呢?

首先,个人主义与社会实体性的立场: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是对西方长期以来所奉行的个人至上主义哲学的方法论的反映,其背后是一种对个人自由观的坚持与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社会学70~80年代后也出现了更多人本主义倾向,开始更加关注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看到“人”是社会秩序的“活的载体”。但可以看到,这两种个人主义的视角还是有所不同的,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不仅有实证角度的含义,即将社会问题都归结为个人面临的可选择方案及其选择;还包括了规范角度的含义,即含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应该将权力交给个人自身来做判断,人类的无知是绝对的,任何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克服个体理性有限性的最佳办法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地、充分地参与经济活动,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试错”。而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参与经济活动的最佳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蒋自强、何樟勇,1998)[11]。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在逐渐向人文主义回归,人的主体意义与个人独立、自由的观念是时代必然的潮流,“只见社会不见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与解释当代的社会是不够的,只反思到人在社会结构构建中的作用也是不够的,社会学在承认社会是实体有其运行规律的同时,在认识社会实体中体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之上,还需要反观到社会的目的,即个人的需要与个人的主体性本身,更多借鉴经济学与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成就,使社会学理论不会流于空泛,而更具有实际意义。

但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对个体理性、自利性、极大化原则的强调,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社会利益看作个人利益之和的假设已经被事实所批判,因为个人行为的理性最大化决策往往会产生集体的非理性。现代制度经济学派引入了制度因素,试图用搏弈理论来协调个人与集体的理性,但其所谓的制度约束主要是指产权制度,引入数学分析一些新的参数。社会学对于制度的研究却非常丰富,它对于人的认识始终是将之置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中来看的,并强调社会独立于个人存在的实体性,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是简单个人的加合。经济学对制度结构的忽视为社会行动者提供了一个非现实的或虚伪的唯意志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的个人主义理论并没有使自由成为现实,“它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的实际威胁,同样也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可能提供的巨大支持”(亚历山大,2000)[5],这恰是社会学所能提供的。

其次,经济学对人的认识是抽象的、理想化的、表述明确的,这使得经济学方法是数学模型化的,其发展是继承与修正性的,是不断深化人们的思维的过程。而社会学注重人的复杂性、非理性,方法是描述的、模糊的,理论是综合而且是多元综合共存的,其发展使人们的思想与认识得到丰富。经济学的理想化及统一的数学语言使其学科一脉相承,从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发展最可以看出它学科的继承性,其发展的累积性。社会学理论则由于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常常缺乏逻辑性,尤其是对于前提条件的忽视,使许多研究的根基就不明确,难以对话,更缺乏继承性。社会学实证主义的范式中,随计算机与多元统计分析技术的发展,定量分析的应用也日渐广泛,但这种定量化只是利用了统计技术,其前提假设仍不清晰。所以,看到人理性的一面,适当取舍与精确化所观察问题,尤其是明确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社会学应当从经济学中得到借鉴的;而社会学则为经济学对人性认识的丰富提供了可能。

最后,无论经济学还是社会学,在其学科制度化的过程中,总是导致了对现实的某些重要方面的排斥,回思学科分立之初,无论斯密的“经济人”还是韦伯对社会经济的研究,都包含了对人性本身的意义的思考,和强烈的对社会现实的关怀。目前对客观性的一种偏见是将客观性与绝对的价值中立等同起来,其实韦伯便认为研究中要将人的行为与其价值目的联系起来考察,他也不回避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其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便是与立题和结论应用中的“价值相关”结合在一起的。同样,传统理性经济人,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权利强调的基础上的,与经济管理中从生产者积极性调动的角度对“人的因素”的强调不同,后者是功利性的,人被看成了工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返回古典废除学科分工,但从其历史发展来反思与借鉴是有益的,它使理论的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建新,1999:《“经济人”的界说、理论分析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亚当·斯密,1996:《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出版社,

[3]布洛克,1997:《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出版社

[4]华勒斯坦,1997:《开放社会科学》,三联出版社

[5]亚历山大,2000:《社会学二十讲》,华夏出版社

[6]汪丁丁,1998:“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2:1-11

[7],1992:“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中国人的行为与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

[8]哈耶克,1989:《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9]诺斯,1997:《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

第3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关键词】法理学;公证;秩序;正义

2014年7月,笔者有幸阅读了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的1987年版《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因受限于本人目前知识的局限性,尚不能很好地理解这本书,很难在每个问题上都进行深入的思考,更不能将这本书所介绍的法律方法和司法技术很好地消化并运用于实际法律工作中;但是,就如作者致中文版前言中所述般,通过阅读这本书,为我初步了解立法者和法律解释人员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上打开了一扇门,而在这之前,这是我之前从未思考过的法律问题。

从语言风格来看,《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译者邓正来多用长句作译,语句显得艰涩、绵长、修饰限制成份太多,有些语句若不重读三五遍,很难理解其所表达的含义。如果译者的中文翻译能简洁明了,或者说在翻译中将艰涩的语言能更流畅的进行转化,相信会增加读者对本书的阅读和受益程度。从内容上来看,这本书瑕不掩瑜,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综合、客观;这是一本法学理论很强的书,时间跨越了古希腊到现代法学,内容上包括了法理学、法律哲学、历史法学、社会法学、法律的性质和作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以及法理学的发展演进中形成的各流派学说。

结合自身的职业,我重点阅读了本书的第二部分内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通过阅读,对公证制度的秩序和正义方面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思考。在本书中作者主要是通过“秩序”与“正义”这两个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制度,认为“它们是理解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及其实质性目的所不可或缺的”(第227页),从秩序入手,以秩序和正义为中心,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详尽而深刻的阐述。作者将秩序(order)这一术语“用来描述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特别是在履行其调整人类事务的任务时运用一般性规则、标准和原则的法律倾向”,“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第227-228页)。经过观察表明,作者认为在自然界中“秩序似乎压倒了无序、常规性压倒了脱轨现象,规则压倒了例外”(第228页);在人类社会中“有序生活方式比杂乱生活方式占优势。在正常情形下,传统、习惯、业经确立的惯例、文化模式、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有助于将集体生活的发展趋势控制在合理稳定的范围之内”。

在作者看来,“法律的秩序要素所关注的乃是一个群体或政治社会对某些组织规范和行为标准的采纳问题……秩序概念所关涉的乃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社会生活的实质”(第260页)。公证作为一项在现代国家确保自由、安全和公正的基本法律制度,是锻造社会秩序的装置,具有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有的学者甚至将公证定性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主要从主体和内容两个角度体现公证对秩序性价值的倡导和维护作用:在主体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适用公证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将主体的私人事务纳入到公共的司法领域来,意味着一个有独立性、自律的所谓‘法的空间’得以形成和维持”,于此同时,公证的主体无一例外地均置身于一定的制度化空间中,并因此受到来自制度的程序制约。在内容方面,公证的证明对象如契约或行为往往是一种排除一种外部法律适用的直接私人意思表达,如果缺失公证制度约束,这些内容就可能游离于法治之外,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而公证能够实现帮助、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的目的,显然就把法治所倡导的秩序内容契合于当事人之中,并且进入了本来应当提倡“司法谦抑”的私权领域,使得公证制度能够在诸多公权手段如诉讼、劳动仲裁、行政救济等难以介入的领域发挥秩序建构的作用。

博登海墨认为:“法律秩序中的规范与事实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且互相作用。这两者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不会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第255页)因此,立法者将公证制度设置为一种法律制度,使其有足够的能力建立一种社会秩序,则必须同时具备规范和事实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我们发现,一般社会经验下的公证制度及其运行,往往能够获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任感、满足其对秩序的内心需求进而继续获得申请公证的激励和效用,并以此循环往复。正如马斯洛所指出的“我们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和有组织的世界,这种世界是他所能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种世界里,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第239页)

“人们在生活安排方面对连续性的诉求与他们要求在相互关系中遵守规则的倾向之间是存在着联系的。无论何时只要人的行为受到法律规范的控制,重复规则性这一要素就会被引入社会关系之中。一种源于过去的权威性渊源,会以一种重复的方式被用来指导私人的或官方的行为。遵循规则化的行为方式,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很高程度的有序性和稳定性。”(第239页)由于公证是基于私人个体为获取公共信用证明而产生的,这就意味着如果能够借助公证制度获得所追求的公共信用,将会使得个体拥有进行持续性公证的主动需求,而公证的公正、真实、合法行原则恰好可以保障这种公共信用的实现,由此使得公证建立的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和社会秩序能够获得长久存续的土壤。

博登海墨认为“从最为广泛的和最为一般的意义上讲,正义的关注点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群体的秩序或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的目标……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并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续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第261页)。正义在公证制度上体现为公正原则(《公证法》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正是公证的最本质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是保证公证质量、实现公证职能的保障。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公证证明内容即对公证申请人所申办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结果是公正的;程序公正是指公证活动的过程对公证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也即是说公证参与人员在公证过程中受到的对待是公证的,国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公证证明的权利。简而言之,实体公正是指“产品”是否合格,程序公正是指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公正。

公证制度是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司法证明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证机构则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出具的公证书被法律赋予特定的公信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该项公证的除外。”由此可见,公证的效力可以直接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甚至直接影响司法诉讼的结果,决定着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正因为如此,公证应当严格贯彻公正原则,要求公证人必须做到:一方面对申办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结果是公正的;另一方面,公证参与人在公证过程中应享有的程序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平等对待。遗憾的是某些公证机构在坚持公正原则方面表现颇让人心寒,最为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因公证本身存在体制弊端,有些公证机构甚至把办理公证业务当作“生财之道”,搞成了“公证经济”,将法律赋予的“证明权”视为垄断公证业务的“道具”和“资本”,在这种情形下,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公证机构及公证人人为简化法定程序,迎合客户的各种不正当要求以争取公证业务,导致错证、假证事件迭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证明权,代表的是国家最高的证明行使,如果其中涉及营利因素和利润问题,那么必然产生竞争,以致其未能按照制度设计的轨道正常运转而可能出现偏轨行使的情形,更有可能淡忘公证职责,偏离执业宗旨。公正是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业的灵魂,是公信力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归根到底,我国的公证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深化改革。

作为一名公证人,深知公证过程中秩序和正义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定会对公证的本质多作思考,探求公证应该是怎样的,设计公证制度的初衷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追求社会和谐秩序、实现公平正义之目的等等。

以上观点为本人阅读博登海默先生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后的粗浅感悟。读了此书后,本人更深刻认识到仅仅停留在课本上的目光始终是短浅的,而且束缚了人的思想。法律工作者只有广泛涉猎、不断积累才能拓宽视野、独立思考,才能成为具有专门技能、专门知识和专门职业道德修养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4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作为一门个别学科,既有与其他科学知识体系相同之点,又有自身质的规定性。

就人类的科学知识体系来说,“一般都由经验要素、理论要素和结构要素构成”[②],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知识体系也离不开这三个要素。作为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经验要素,主要是文学工作者通过审美体验而得到的关于一切文学现象的经验材料,它构成本学科的基石。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要素则产生于对经验材料的抽象,它表现为本学科的特定概念和范畴,构成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结构要素则是作为方法论的原则从文艺学知识整体性中升华出来的,用以揭示文艺学的内容、属性和规律的手段和方式。因此知识体系的结构要素就是方法论。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结构要素与理论要素和经验要素不同,它不是明显存在,而是蕴含在其他要素之中。从形式上看,它不是形,不实在,似乎无法抽象出来,构成独立的研究对象。其实在考察了文艺学研究的历史之后,人们会惊奇地发现:文艺学流派林立,学说繁杂,分支众多。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各流派方法论的不同。柏拉图以“直观的甚至神秘的哲学思辨方法”开创了哲学美学(其中也包括文艺学)。亚里士多德以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演绎法建立了自己的美学体系,影响了西欧文坛两千多年。19世纪泰纳以社会学方法建立了实证主义社会学流派。19世纪末叶德国美学家费希纳运用心理学实验方法创立了实验美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西方出现的精神分析、语义分析美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等,无不与它们的世界观、方法论和逻辑起点有关。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一种方法论的确立,往往意味着一个新的学派的崛起”。[③]

为什么方法论能够成为流派的标志?这是因为结构要素是一定文艺学流派的叙述原则,是文艺学内容各子系统和要素之间联系的方式。当代科学表明,系统是要素与要素之间关系的集合,确定一个系统的质由要素和要素连接的方式——结构所决定。因此结构要素就能确定流派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体系的结构要素虽不具形,只要有客观性,有独立的价值,我们就能够运用科学的抽象方法将它抽象出来,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建立一门崭新的学科,与文艺学的其他门类,如文学史、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并列。因此,文艺学的结构要素——方法完全能够成为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二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内容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内容包括本学科的指导思想,研究对象,学科地位,学科根据,各层次研究方法的特征、功能、价值以及它们形成与发展的规律,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

三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指导思想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指导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哲学世界观,为文艺学研究方法论提供原则、出发点和理论基础,集中表现在本体论问题上。车尔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学观念上的不同,只是整个思想方法的哲学基础不同的结果。”[④]哲学基础决定文学观念,文学观念又制约和影响研究方法。历史上各文艺学流派所采用的方法,无不与其奉行的哲学有关。泰纳的社会历史方法出自实证主义;风靡一时的接受美学,其思想渊源是现代阐释学,其理论动力导源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18和19世纪发展起来的历史归纳法,与旧唯物主义机械论有关;现象描述法是18世纪经验主义哲学的产物;精神分析法导源于弗洛伊德心理学,直接与非理性哲学相联系,如此等等,都说明了方法论与哲学世界观的密切联系。因此我们在探寻方法的时候,切记一切研究方法手段、认识工具都是从“研究文学本体的成功经验中归纳总结出来的,那种拘泥于封闭的先验框架里作抽象思辨而产生的方法”,是没有活力的。

我们说哲学的世界观指导和制约研究方法,并不等于代替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文艺学这门科学的方法论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不同的地方,不仅在于它把初始的哲学原则具体化了,而且[⑤]在于它包括了特殊的方法”。[⑥]文艺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个别学科,有适应自己对象特点的个别学科的研究方法,还有从其他学科移植过来的研究方法,这些都是辩证唯物主义所代替不了的。

四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分类

文艺学方法论是“诸种研究方法的手段的学说化的理论”,它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系统。面对如此众多的研究方法,如何确定它们的层次地位,这涉及到分类标准问题。到目前为止,分类标准不一,有的则从历史角度,有的从功能价值角度,有的从适应的普遍性范围及程度的角度。从功能价值与适应范围及程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4个层次:

(一)

哲学方法

哲学方法处于方法论系统的最高层次,它适应一切科学,“表现为一种思维定势和原则,对文艺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有规定作用”。[⑦]车尔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学观念上的不同,只是整个思想方法的哲学基础不同的结果。”[⑧]哲学基础决定文学观念,文学观念又制约和影响研究方法。历史上形成的各种方法都与其奉行的哲学有关。比如泰纳的社会历史方法之于实证主义哲学;接受美学之于现代阐释学、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历史归纳之于机械唯物主义;现象描述法之于18世纪的经验主义哲学;精神分析方法之于非理性哲学等等,都被某种哲学所设定,都与其相应的哲学遥相呼应。但是方法论有其相对独立性,并不与哲学等同划一。哲学对方法论的作用只表现为一种指导和制约的作用,绝不能取而代之,它必须通过个别学科的研究方法加以具体化,才能够与各研究方法同文共轨、同条共贯、行之有效。钱学森同志曾对哲学、一般方法、各门学科的具体方法之间的关系做过精辟的分析。他认为,哲学要指导各门学科,但这种指导既不是取而代之,又不是风马牛不相及,而是通过一般研究方法这个中介起作用。比如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去指导、联系自然科学;通过历史唯物主义指导联系社会科学;通过数学哲学指导联系数学科学;通过系统论方法去指导联系系统科学;通过认识论去指导联系思维科学;通过人天观去指导联系人体科学;通过军事哲学去指导联系军事科学;通过美学去指导联系文艺理论;通过社会论去指导和联系行为科学。一般研究方法“可以使低层次的具体科学方法论得到拓展、深化和提高,进一步密切相互之间更广阔、更多方面的联系,又有可能使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方法论充实、丰富和发展”[⑨]。同时保证了哲学方法论指导作用的正确实施。

总之,各种研究方法离不开特定的哲学原则的指导与制约,又不能为它所代替。正确的哲学原则确保各种方法的先进性、合理性,先进的科学方法又可以深化、丰富一定的哲学。我们切不可将哲学方法与其他方法对立起来。其实,任何“对立”的做法在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二)一般研究方法

一般研究方法是能为多种学科所采用,处于中介环节的研究方法。它处于方法论系统的第二层次,主要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逻辑思维方法。

(三)特殊研究方法

特殊研究方法亦称具体方法。它是某一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或者是某一学科从某种角度的研究方法。特殊方法取决于该门学科对象的特殊性,表现为“对文学的切入视角,一般都成为特定的文学流派”[⑩]。特殊研究方法包括:运用于美学的美学方法;由文学心理学派生的文艺心理学方法;由文学信息属性衍生出来的符号学方法、语义学方法;由文艺价值分化出来的艺术价值方法;由读者所决定的接受美学方法等等。

(四)具体的研究手段

具体的研究手段严格说不属于方法,而是组织加工材料的科学方式、技术措施,是属于方法论的工艺部分,或者是科学本身的研究手段。具体的研究手段能为不同方法论的流派共同运用。比如定量和定性、观察和实验、调查、统计、模式化、比较法等等。

上述划分是就整个方法论的结构体系而言。文艺学的方法论体系的划分在参照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又有其独特性。

文艺学研究方法与文艺研究的对象有紧密的关系,特定的研究对象要求特定的研究方法。从文艺学研究的历史看,流派林立、方法纷呈,似乎无迹可迹,但用美国学者M·H艾布拉姆斯的“作品、艺术家、宇宙、读者”四要素论来衡量,发现各种方法的产生都与研究对象的转移有关。而对象的转移,无论是按照下列哪种模式,如艾布拉姆斯的模式,刘若愚的模式,或叶维廉的图式(图缺),都无法超出“作品、作家、读者和宇宙”四个重心。所以以作家为重心的研究,就诞生诸如传记研究方法、各种文艺心理学方法(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荣格的原型研究方法等);以作品为本体的研究,就产生了诸如符号学方法、形式主义方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叙述学方法、现象学方法等等;以读者为研究重心相应出现了文艺现象学方法、文艺阐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等等;以宇宙和社会为中心的研究形成了社会历史方法、社会学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解构主义文化美学方法、文化学方法等等。

文艺研究方法本身多姿多彩、丰富多样,像天上的星河灿烂,但又都遵循宇宙原动力,星罗棋布,各在其位,各行其职。文艺学研究方法随文学艺术大系统中子系统的不断被发现、被认识,必将呈现出一幅立体多样、变化无穷的动态发展景观。

[①]陈晋:《文艺学方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辨析》,《语文导报》,1985

[②]李武:《社会学的方法论与社会学的发展》,《新华文摘》,1985年第3期

[③]陆海林:《方法论放谈》,《文艺理论研究》第7卷,第4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

[④] [俄]车尔尼雪夫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选集》上卷,第167页,三联书店,1958

[⑤] [苏]布什明:《文学的方法论问题》,《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⑥] [苏]布什明:《文学的方法论问题》,《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⑦]陈晋:《文艺学方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辨析》,《语文导报》,1985

[⑧] 《车尔尼雪夫斯基选集》上卷,第167页,三联书店,1958

第5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Y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

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

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

第6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5-0070-06

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是系统科学相关研究的思想基础。系统科学哲学不同于贝塔朗菲、拉兹洛等人提出的系统哲学,从学科定位看,前者属于具体科学哲学问题的探讨,后者属于自然哲学的探讨,也有学者把二者等同对待。[1]论纲可以成为系统科学哲学展开研究的重要框架,苗东升曾经做过相关研究[2]1820,从国际视阈看尚显不足。随着近些年来系统科学的高速发展,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在国内外系统科学研究差异比较[3]的基础上,从一般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系统阐述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尝试为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提供研究纲领。

一、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

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的研究是以一般哲学的本体论研究为基础的。“本体论”这一范畴最早是由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首先提出来的,他将其解释为“形而上学的同义语”[4]35。简单来讲,本体论是“研究存在的理论”[5]6667,“是对是、存在和实在的最一般的学科或研究。 这个术语的一个非正式含义是指,……即哲学家思考世界由什么构成。……但是,更正式的含义,本体论是通过确定所有本质范畴和阐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表征实在的形而上学方面。”[6]2122 “本体论的首要任务是提供范畴的详细目录,即实在的最一般分支。”[6]23

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研究比一般哲学本体论研究要具体一个层次,或低一个层次。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研究从系统科学基本范畴开始,涉及系统及其系统的关系性存在本身的问题、系统演化与生成问题,以及对系统科学的元研究等问题。以哲学上的本体论范畴为基础,本文把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的研究内容总结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系统科学基本范畴或“语词系统”。吴彤在复杂性科学研究中,提出学术研究应该从基本概念开始的思路,他认为对于复杂性科学或非线性科学的研究应该从复杂性、非线性的概念或含义开始。[7]系统科学涉及范畴很多,尤其是在不同学科中又存在不同含义。库恩后期试图在某种程度上用“语词系统”代替其有重要创建但富有争议的“范式”范畴,对系统科学语词系统的研究,是作为范式的系统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就是用一套新的语词系统代替原来旧的语词系统。[8]金吾伦对库恩语词系统的主要性质进行过总结,总体上说就是“由一套具有结构和内容的术语构成;诸术语构成一个互相联系的网络。一本辞典就是具有一套特定结构的词汇”[9]。系统科学范式已经逐渐形成[10],一种新的语词系统将逐渐代替经典科学的语词系统,最明显的体现就是诸多系统科学范式下的术语或范畴开始出现并逐渐代替经典科学的诸多范畴。Flood和Carson在系统科学研究中,简要介绍了61个系统科学范式内的术语和概念,如组织整体、关系、反馈、输入、输出、环境、开放系统、内稳态、熵、适应性、控制论、黑箱、正反馈、负反馈、整体论、系统方法论等。[11]521Ackoff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认识到了“系统”这一概念在当今科学中的重要地位,他试图建立起一个系统概念的系统,在他的体系中,主要介绍了11种系统类型、4种系统变化、11种系统行为类别,另外,他还对系统及其元素之间的关系、适应性和学习、组织等涉及的共32个范畴或术语进行了系统探讨。[12]吴彤也对系统科学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1314]语词系统的研究是伴随着系统科学发展而发展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术语或范畴的扩展;二是术语或范畴之间组成的网络关系的发展。

第二,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这里的系统包括贝塔朗菲提到的“实在系统和概念系统两类”。[15]460国外诸多学者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贝塔朗菲对系统的界定以及对系统特征的研究[16]、拉兹洛《系统哲学引论》中第一部分“一般系统论”的探讨[17]、邦格的科学唯物主义以及系统本体论的探讨[1819]等都属于这方面的研究。国内也有诸多学者对系统进行了研究,如等人的《现代系统科学学》的第一部分“基础系统论”基本上都属于这方面的研究[20]3165;苗东升在《系统科学大学讲稿》中对系统的概念、系统的结构、系统的环境、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属性、系统的形态与状态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说明,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存在的系统的状态及其特征。[21]系统的演化也是系统的重要存在状态,所谓系统的演化,“包括系统的孕育、发生、成长、完善、转化、消亡等”[22]42。演化特征是系统科学区别于经典科学的重要特征,因此,对系统演化特征的研究也是系统科学本体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的研究为系统科学哲学的探讨提供了现实材料,同时它也是系统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逻辑前提。

第三,系统科学的元研究。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系统科学的学科定位、系统科学的存在状态、系统科学的发展演化、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等。诸多国内外系统科学研究的学者几乎都涉及了这方面研究,只是研究视角、问题不同。几乎每本系统科学著作在开篇或第一章都会直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自钱学森以来,诸多国内外学者都构建了自己的系统科学理论体系,这些研究都属于该方面内容。Gigch在20世纪80年代初做的系统科学分类学研究也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代表,他以系统科学主要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依据两个不同的标准对系统科学进行了分类学研究,把系统科学分为理论本体型、应用本体型、理论概念型和应用概念型四种不同类别,并对应着不同的系统理论类型。[23]179191当然,在这个方面,对系统科学各论,如一般系统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混沌学等相关学科存在状况的研究,也属于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研究的范围。

二、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

认识论是由“苏格兰哲学家J.F.费利尔在《形而上学原理》(1854年)一书中首先使用的”。[4]719在《剑桥哲学辞典》中对认识论进行了明确阐述:“认识论:知识和辩护的本质的研究;具体说,是对知识和辩护的(1)定义特征、(2)存在的条件和来源、和(3)限制的研究。这三个范畴代表了传统哲学三个方面的争论:知识和辩护的分析、知识和辩护的来源(如唯理论和经验论)和关于知识和辩护的怀疑论的生存能力。”[24]273“认识论试图解释知识和理性信仰的本质和范围。它的范围也包括阐述和评价各种怀疑论结论的论据。”[6]270徐向东把传统认识论的研究归结为五个问题:分析问题、划界问题、方法问题、怀疑论和认知辩护问题以及价值问题。[25]简单总结为一句话:认识论回答认识或知识如何可能,主要探讨作为存在的认识的本质及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对认识的辩护等。

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这里的知识主要指系统科学科学学科(钱学森等人称之为系统学)的知识,也包括技术学科和工程学科。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建构论转向使其在研究内容方面明显区别于经典科学。系统科学的认识论研究在学科内部具有重要地位,甚至Gigch直接把系统科学称之为认识论领域的学科。[26]对于该问题的探讨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系统如何可能。系统的存在是系统科学知识可能的基础,因此对于该问题的探讨是系统科学之认识论研究的首要内容。和经典科学的研究类似,国内外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也主要存在两个对立的观点:实在论与建构论,部分观点处于二者之间。实在论观点认为,系统客观存在于现实世界,系统科学是对现存的系统进行研究的科学。部分国内外学者坚持实在论观点,国外较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系统哲学家邦格,他认为:“每个事物都是系统或系统的成分。这一原理对具体事物和观念都同样适用。原子、人、社会以及他们的成分和由它们所组成的事物都是这样。”在他看来没有孤立的事物,“世界是系统的世界”[18]1120。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观也是典型的实在论观点。国内学者中,大多数都持实在论观点。如苗东升认为:“现实世界中系统是绝对的、普遍的,非系统是相对的、非普遍的……一切事物都以系统方式存在”[22]22;许国志等人编辑的《系统科学》也持这样的观点,认为“系统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一”[27];另外,李曙华[28]、[20]、邹珊刚[29]等人的著作也都是建立在实在论基础之上。持建构论观点的代表人物是Klir,他认为:“所有系统都是人工抽象物。它们不是自然呈现给我们被我们发现的,而是我们通过我们的感知和精神能力在经验领域内的建构。要求与真实世界对应的系统概念是虚幻的,因为没有办法核实如此的对应。除了通过经验以外,我们没有机会接近真实世界。”[30]88,[31]Bhola同样认为系统“边界”不是先验存在,而是被系统思考者在主观内容上为了专门的需要建构起来的。[32]Boulding认为:“系统没有必要与我们周围的真实世界相联系。它研究所有从任何具体情景和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可以想象到的关系。”[33]当然,除了坚持这两种观点的学者以外,还存在大量学者像哲学认识论研究一样行走在实在论与建构论之间,本文不再多述。总之可以说,对该问题的回答,两种观点并行,国内实在论观点占优,国外建构论观点占优。

第二,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是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当然在系统科学哲学这里也必然是一个重要的需要探讨的问题。哲学认识论对于知识如何可能的探讨是不区分经典科学与系统科学的,但是以前哲学探讨所针对的或主要使用的基础性资料都属于经典科学知识。无论是从知识本身的特征还是从知识的获得途径看,系统科学知识相对于经典科学知识都发生了重要变革,这必然为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提供新的材料。系统科学知识的出现和发展必将改变传统认识论中的某些观点,同时,也使新的认识论观点成为可能。国内外对该问题的具体研究现在还比较少,日后有待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同样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实在论或建构论,以及行走在二者之间。在经典科学界,实在论观点明显占据主体,但是,在系统科学界则明显不同,建构论已经逐渐成为了系统科学界的主流观点。[30]对系统持实在论或建构论观点的人基本上对系统科学知识持相同的观点。在系统如何可能问题的探讨中已经对主要代表人物进行了说明,不再重复。国内系统科学界大多数学者都坚持实在论观点。对于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持建构论观点的人除了上文提到的Klir以外,Vmos也是系统科学建构论的重要代表。[34]总之,对于该问题的回答构成了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第三,系统科学的认识如何可能。认识如何可能是对系统科学认识本身的探讨。哲学的认识论主要研究认识自身,认识的本质、结构、过程等。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这部分研究内容即是建立在哲学认识论基础上对系统科学认识进行哲学探讨。苗东升系统科学哲学论纲中的认识论即是在这个方面的研究。[2]1820系统科学的认识过程相对于经典科学的认识过程而言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它不再依托传统的获取知识的模式――“观察―归纳”或“假说―演绎”。系统科学认识模式逐渐转化为哲学思辨、系统仿真建模等方式,如一般系统论就是通过哲学思辨获取系统的相似性或同型性,从而建立系统的一般理论;控制论也是通过思考动物与机器的结构同型性或相似性而创立的理论。正是由于系统科学认识方式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必然要求对系统科学的认识进行专门探讨,通过对认识的结构、认识的过程、认识的方法等的深入研究洞悉系统科学认识的本质。这种研究不仅可以推进系统科学认识方法的发展,进而推进系统科学理论和方法的进步,还可以反过来影响哲学认识论的发展。系统科学认识论相对于一般哲学认识论而言,更加接近具体科学,必然为更一般层次的哲学认识论的发展提供重要例证,推进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国内外系统科学界对这个方面的研究都不是太多,且有待深入。国外系统哲学界基本上不在这个视角上进行探讨,但是他们在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中渗透着诸多这方面的内容。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是太多,李建中对系统认识论的研究属于这个方面,他在比较了黑格尔、马克思的认识论基础上对系统认识论进行了一定探讨。[35]苗东升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初步探讨。[2]1820,[36]在这一角度上,系统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研究存在诸多交叉之处,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对认识过程的研究事实上就是对认识方法的研究。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可以成为沟通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桥梁。

从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和研究内容、问题来看,它并没有带来认识论领域的根本变化,只是为认识论的研究增加了新材料、提出了新问题。或者说它并没有带来认识论模式的变革,只是改变了不同观点在认识论中的地位。系统科学认识论的研究会伴随着哲学认识论的研究永远进行下去,也许人类理性永远无法得出确定性的结论,正像哲学也许正在做一件注定失败的事情一样。[37]

三、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

一般来讲,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学说和理论”[5]8。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科学哲学界关于方法论的研究出现了一股新趋势,主要表现在冲破对科学理论静态的逻辑分析,从而把对方法论的研究同科学发展史联系起来,如波普尔、库恩、拉卡托斯和费耶阿本德都试图从方法论角度说明科学理论的革命和发展。[4]205在《剑桥哲学辞典》中给出了一个兼容以上但更偏重于后者的论述:“方法论是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与知识论密切相关,探究科学达到关于世界的预置真理的方法和批判性地探究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在科学中理论被承认的问题,证据和假说之间确证关系的本质,科学断言能被观察数据证伪的程度等这些问题都是方法论所关注的问题。”[24]700总之,在当今科学哲学界,方法论在两种含义上被使用:一是论“科学研究的方法”,即对科学研究方法的研究;二是科学的规范性研究。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到培根的《新工具》,以及国内李志才等的《方法论全书》、吴彤的《自组织方法论研究》、黄欣荣的《复杂性科学的方法论研究》等都是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方法论的。第二种含义是知识如何获取或为获取的知识进行逻辑辩护。从波普尔、库恩,到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等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

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即是以系统科学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获取系统科学知识的路径及其特征。“系统科学首先具有科学方法论的意义”[2]1820,进一步讲,系统科学就是一门方法论性质的学科。[20]13,[23],[29]1,[3840]Klir把系统科学方法论看作通常意义上一门学科三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41],Flood等人也提到“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是通过方法论把它的概念应用到当今的解决问题、计划和决策当中”[11]5。国外系统科学界探讨的系统科学方法论主要涉及硬系统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批判系统方法论等,但主要是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而非对方法进行系统的哲学研究;国内相关研究刚刚展开。本文把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内容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第一,系统科学方法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是论方法,因此,对系统科学方法具体内容的探讨就成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首要也是基础性内容。从时间顺序来看,系统科学方法的内容可分为三个阶段,传统系统科学方法(一般称老三论时期的系统方法)[42]、自组织系统科学方法[43]和各种系统思考方法。系统科学方法之间的关系、方法体系即分类学探讨是该部分的第二个研究内容,即以具体方法的研究为基础系统梳理系统科学各种方法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建立起系统科学方法体系。国内外对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方法相互关系的研究相对比较深入,但是对于所有的系统科学方法而言,这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国内外少有系统研究。把系统科学方法论内部方法的相互关系进行过初步分析,划分了三个层次:“系统科学方法论原则”;“以各种理论为出发点的各种认识系统规律性的方法,处理系统一般问题的方法”;“针对某类具体的系统问题的方法”。[20]613614对系统科学具体方法的分类学研究为方法论的后续研究提供了体系化的研究对象。

第二,系统科学方法的性质、特征及其原则。系统科学各方法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构成一个有机体系。对这些方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原则的探讨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系统科学方法的整体特征,有利于系统科学方法的普遍运用,也使得系统科学方法自身更加系统。魏宏森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就对“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具有的特征[42]6470,但是笔者认为,作者所谓的特征应该是系统科学方法的特征而非方法论的特征。当前学界诸多对系统科学方法论性质、特征和原则等的研究事实上都是对系统科学方法的相关研究,对方法的研究恰恰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吴彤在具体阐述自组织方法的基本内容基础上研究了自组织方法论的几个重要特性[43],朴昌根对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简要总结[44],Laszlo对系统哲学方法论的原则以列表的形式进行了说明[45]。对系统科学诸多性质、特征等的研究对于方法的实践应用以及方法论研究都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第三,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即系统科学的学科地位、特征及其哲学意义。这部分内容属于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即对系统科学方法论自身进行的研究。系统科学方法论是以哲学上的方法论为基础,区别于经典科学方法论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系统科学方法论学科地位的研究涉及其与系统科学哲学、系统科学的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认清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系统科学的整体发展大有益处。所谓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特征是指与经典科学方法论的差异,深入理解两者的差异才能从根本上弄清系统科学方法论相对于经典科学方法论所引起的革命性变革所在。对这种变革的探讨是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系统科学方法论学科性质的认识反过来会促进系统科学方法的发展和完善。总之,对方法论的元研究至关重要,Warfield认为,科学由两部分组成,“主体”和“方法论”,他认为:“没有方法论的主体就像没有身体的脑袋;没有主体的方法论就像没有脑袋的小鸡,在血腥的牲畜棚里戴着枷锁扑腾。”[46]

第四,系统科学知识是如何获取的。以系统科学知识为对象的方法论研究在学术界尚未引起重视。传统科学哲学主要就是探讨方法论问题,从孔德等人的实证主义到波普的证伪主义,再到库恩的范式理论、费耶阿本德的反对方法等都是为知识如何获取提供理论辩护,但是他们的理论主要针对的是以实在论为认识论基础的经典科学知识。对于部分坚信实在论的系统科学家而言,传统科学哲学的方法论虽然存有诸多争议但依然适用。系统科学认识论方面的建构论转向必将引起方法论的重要变革。以建构论为基础的系统科学知识如何获取,或者说是否存在获取这种类型知识的原则或方法就成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笔者认为,由于系统科学知识及领域的特殊性,相关的方法论研究前景广阔,甚至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复苏传统科学哲学,笔者将另文专门探讨该问题。

第7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摘 要:卡尔·波普尔(1920-2002)是20世纪最重要的思想家、哲学家,其创见性的提出证伪主义科学哲学,为科学知识的增长提出新的解释。不仅对西方科学哲学带来深远的影响,更广泛的影响了经济学并推动了经济学的发展。虽然如何在哲学上评价这一创见还有待讨论,但其哲学方法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是空前的。本文旨在简要介绍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了解证伪主义被运用到经济学的发展经历并由此探讨哲学思想对我国经济研究及经济学方法论的启示。

关键词 :波普尔 证伪主义 经济学方法论

一、波普尔证伪主义主要内容

(一)划界问题

划界问题是波普尔学术生涯的起点,是他全部科学哲学的基石。1919年发生了广义相对论“推翻”了牛顿引力论这一震惊世界的科学事件,此次事件给他带来巨大的震动。促使其开始思考,如果像经典力学这等经受了长达两百余年的亿万次检验的理论尚有错误,那么什么样的科学理论才能真正称之为正确科学的呢?由此,他认为科学之所以为科学,不是因为它可以找到支持自己的例证。宗教、玄学等都可以找到这种成功的例证,但并不代表其就是科学。

科学之所以为科学,是因为它与一切非科学不同,要接受经验的检验,要在经验事实的发展中不断发现自己的错误,否定或证伪自己,以便过渡到更新的理论。也就是说,科学并不在于它的可证实性,正好相反,恰恰在于其可证伪性。可证伪性和不可证伪性,就是一切科学与非科学的根本界限。

进一步的,如果连科学这种人类迄今为止最可靠的认识形式都是一些暂时的猜想或假说,都有错误,都可以或必将被否定,那还有什么思想观念有权充当绝对权威或永恒真理呢?由此可见,波普尔科学的可证伪性思想也决定了其反权威主义、反教条主义等的坚决态度。

(二)归纳问题

归纳问题是划界问题的必然发展,波普尔认为可证实性的工具即归纳法是无效的,任何一种具体的科学理论都隐含着可能的错误,这也就向传统的归纳主义提出了挑战。因为按照归纳主义,科学理论是从观察事实中概括出来的,或至少是已经得到了相当数量的经验材料的证实。因此,由归纳而得来的科学真理是可靠的真理,即使不是绝对的正确,也是具有一定概率的真理。波普尔对归纳法的否定主要针对其经验和理论即观察和假说的关系上,他根据科学实际的发展历程反驳了归纳主义的假说来自于观察的观点,认为观察是来自于假说的。例如哥白尼地动说、牛顿引力论等理论最初的形成都只是一种假说,进而促使人们对其给予关注,形成一定的观察。因此,他认为不仅假说先于观察、理论先于经验,甚至观察来源于假说,假说创造了观察。

进一步的,他认为观察来自于“自由创造”、“自由猜测”,而这种猜测、创造并不是凭空得来的,它来自“问题”,也就是科学发展过程中已有的理论与新的经验或新的理论之间的矛盾。问题就是矛盾,正是经验世界中的这些实际矛盾才激发了人们的创造。他强调,只有人的创造精神,人们把他们对大自然的永无穷尽的好奇心像探照灯一样不断地把光线聚焦到一个照明圈内,才能推动科学不断的发现新的现象,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的假说与理论。

(三)猜想-反驳方法论

波普尔突破了把知识看做静态的积累的理论束缚,认为科学知识增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进而提出著名的四段图式:“问题尝试性解决排除错误新的问题”。其中,尝试性解决就是所作出的科学发现,它们往往有许多个,需要通过排除错误来做选择。他认为,这时才需要经验发挥作用,即接受那些较好的经受住经验检验的理论。还引入确认度这一说法,把较好的经受证伪的理论称为确认度高的理论。根据这个知识增长图式建立了它的“猜想-反驳方法论”。

他提出,科学发现包括猜想和反驳两大环节。科学家根据问题大胆进行假设,努力按照可证伪度高的要求提出假说,这样的假说具有较多的真性内容。尝试性的理论即假说提出来后,就进入反驳阶段,这时要根据经验,按确认度高的要求进行排除错误,从而保证所接受的理论假性内容减少或不增加。这样,通过猜想-反驳,科学发现便获致逼真度高的理论。

他还分别为猜想和反驳制定了具体的方法论原理。猜想的原理包括四点:理论不是始于观察,观察中渗透着理论;形而上学起重要作用;科学发现的心理学;猜想应该满足简单性、可独立检验性和不会很快就被证伪这三个要求。反驳的原理可归结为三点:批判;排除错误;判决性实验。

二、波普尔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运用

波普尔是一位在经济学家中有巨大影响的科学哲学家,其证伪主义方法被西方经济学界视为19和20世纪经济学方法论新旧观点的分水岭。波普尔伪证主义更对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经济学方法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马克·布劳格在《经济学方法论》一书中就把波普尔置于经济学方法论讨论的核心地位,将其中一章的标题定为“证伪主义者,20世纪的全部经历”以此来评价波普尔对经济学的影响。汉兹也如此评价20世纪70-80年代的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过去十年间,经济学方法论已发展成为一个小的产业,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卡尔·波普尔联系在一起。波普尔传统比任何其他传统更能代表现代方法论话语中的优势声音。”波普尔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运用、发展历程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引入、发展以及最后的批判与革新。

(一)引入阶段

特伦斯·哈奇森在1983年出版的《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原理》中第一次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引入经济学领域,这是一部把科学哲学观点尤其是波普尔证伪主义引入到经济学方法论的开创性著作。他将科学家的活动表述为:对前人的工具、结论以及其方法的使用与检验,如果有必要的话,当对它们的改进与发展成为可能时,按照公认的标准拒绝这些工具、结论及其方法,并且从事又轮到他传递给后继者的问题。他认为,如果一门科学的最终命题必须包括经验内容,那么这些命题一定可以进行经验检验,或可以通过逻辑或数学的演绎导出这种可以检验的命题。因此,追求“科学”地位的经济学命题就需要经得起经验的检验,只有波普尔的“可检验性”能规定经济学命题的科学性。

他提出的用波普尔的科学划界标准,主旨是要否定当时经济学界盛行的先验主义方法论,否定先验和内省的方法,强调经验的作用。虽在刚提出时,该理论并没遭到太多非议,但不久就受到了奥地利学派重要代表人物马克卢普的批评,称哈奇森为极端经验主义者。但从1983年的《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假设》到1992年的《变化中的经济学目标》他都一直强调和支持证伪主义原则,称自己为一名坚定的证伪主义者。继哈奇森之后,马克·布劳格、克兰特、博兰德等人也加入了哈奇森的队伍中,成为了专攻经济学方法论的学者,使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更加被人重视,并成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

(二)发展

真正把波普尔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地位推向高点的当属20世纪50年代著名的“假定之战”,而引起“假定之战”的导火线就是弗里德曼1953年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论文中的论点。文中提出一个主要观点,也被称为“F论点”,其大致内容是:检验一个理论或假说是否有效的唯一标准是其对现实的预测与实际数据的比较,理论假定的实在性与理论的检验毫不相关。他反对当时主张的要对假说自身的假定与现实二者之间进行检验的观点,他批判说:“这一为人们广泛持有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它是许多谬误产生的渊源。”F论点遭到了强烈的攻击,也获得了许多有力的支持,“假定之战”成为了一场著名的经济学方法论争论,并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

在“F论点”中,弗里德曼对理论或假说检验所采取的正是证伪主义标准,他认为如果一个假说或理论的预测与经验相抵触,而且这种抵触并非只发生了一次,而是发生得很频繁,那么该假说就该遭到拒绝;相反,如果一个假说或理论的预测没有与经验相抵触,它就被接受了。而这正是同波普尔所主张的“我们永远也无法证明一个理论,只能说理论没有受到反驳”的观点是一致的。且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中弗里德曼还十分强调预测在检验理论中的作用,这也类似于波普尔检验理论路线中的一种,弗里德曼在方法上对证伪主义的运用还体现在许多方面。

方法论之争使得经济学家们更加重视证伪主义思想,对其运用也愈加广泛和普遍,萨缪尔森、哈耶克等人都是经济学中波普尔证伪主义的跟随者。在持续近四十年的经济学方法论争论中不仅使经济学者更加重视了对方法的探讨与研究,促进了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使这一时期的经济学方法论取得了较为完备的形式。更使经济理论本身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众多经济理论蓬勃发展。

(三)批判与革新

波普尔的影响是空前的,一度被经济学家热情接受。但波普尔证伪主义本身的缺陷以及在经济学中践行证伪主义存在一定的困难等问题使得其在经济学中并没有受到足够的运用,以至于在马克·布劳格的《经济学方法论》中被评为“现代经济学家常常鼓吹证伪主义,但他们很少付出实践:他们所使用的科学哲学可以恰当的称之为‘无关痛痒的证伪主义’”。

西方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了波普尔证伪主义的过于严苛,于是经济学方法论上也出现了放弃证伪主义的倾向,一些经济学家开始转向了拉卡托斯的精致证伪主义。如理查德·利普西在1963年出版的《实证经济学导论》第一版中就坦率的支持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认为科学理论能够被单独一项决定性检验挑出差错,而又在第二版的出版时转向了拉卡托斯的精致证伪主义。放弃了波普尔关于驳斥的观点,转向关于检验的统计学观点,即承认驳斥或确认都决不会是最终的,并认为我们只能数量有限的不完全知识,发现两种互相抗衡的假说之间的概率关系,而不能判定假说的真伪。

同时,也有如西德尼·舍夫勒在《经济学的失败》中阐述的否认经济学是一门科学的这类的观点诞生,他认为经济理论化的整个假设—演绎传统是死胡同,经济学家必须研究整个社会结构,放弃其妄称经济学能自行服从规律的说法;科学预测只在有不受环境限制的普遍规律是才属可能,既然经济体系总是受到非经济力量和机缘作用的影响,那就决不可能有经济预测这样的东西。

由此可见,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经历了一个从受到热情欢迎到冷静的批评到最后的放弃的历史过程。尽管在波普尔证伪主义之后又出现了诸如精致证伪主义、历史主义等作为经济学方法论的新方向,但证伪主义对经济学及其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三、哲学思想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启示

(一)重视哲学对经济学方法论的指导

科学哲学是对一般方法论的研究,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必要前提,而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又有助于充实和发展科学哲学。经济学方法论相对于哲学来说是具有特殊性的,作为特殊应该重视和关注哲学作为一般性的理论与方法及其哲学思想。

从波普尔哲学思想对经济学产生广泛影响来看,促进哲学与经济学的合作会为经济学方法论的完善产生推动作用。哲学立场是思想的基础,同时也是各种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经济学家不仅要有方法论意识,更要有哲学意识,学习用哲学指导经济学方法论。例如,在西方经济学界无论是流行的教科书还是专业学术论文都会广泛的融合现代科学哲学的众多内容。对于诸如库恩的常规科学、革命与危机的关系、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以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等哲学的术语相当熟悉,也善于从科学哲学的角度入手分析现实。相比较来说,我国有很多学者就没能意识到这一点,对于尚有的科学哲学知识了解的不够,就更难以吸收其优秀成果来充实经济学方法论,深化经济理论的分析。

对于科学哲学的学习,不仅要了解和学习其基本内容,还要学习其科学怀疑与批判的精神。波普尔能够在当时逻辑实证主义盛行的情况下,毅然的提出反归纳的证伪主义,表明其不拘泥于传统,敢于突破传统的怀疑与批判精神。而这一科学批判态度也正是我国当下经济研究所缺少的,大部分经济学者人云亦云,缺乏独立的思考。由此,学习科学哲学中大胆预测、反对权威的怀疑态度也将对我国经济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性对待哲学在经济学中的作用

经济学研究中的哲学意识不仅有助于提高我们陈述问题的能力、分析的角度,而且有助于我们运用经济学进行政策问题分析。但要注意,经济学家对哲学的关注与运用并不意味着是毫无意义的接受指令,例如当有哲学观念反对经济学方法时,不能立即放弃这种经济学方法也不能漠视这种观点,而是要适当的对待哲学及其方法,了解其反对的原因,以不断的修正自己的经济学方法。

同时,虽然波普尔的方法论曾受到强烈的追捧与欢迎,但用一个独立的哲学原则去指导一切科学研究是必然不会成功的。无论经济学家们如何的修正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改善,不能够独自完整的指导经济学理论。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学研究时要注意将科学哲学中有积极作用的部分利用起来,剔除不合理因素,对其进行改造并内化,直至可以为我所用的地步。了解不同的方法论中的可学习借鉴的因素与不完善的方面,以不断完善自身方法论。

参考文献:

[1] K.R.波珀. 科学发现的逻辑. 科学出版社,1986

[2]“文化:中国与世界”编委会. 科学知识进化论——波普尔科学哲学选集. 三联书店,1987

作者简介

第8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纯粹理性批判》的两版序言都以谈论知识开篇,康德晚年的《人类学讲义》又总结提出了人的问题。康德是如何思考知识是什么、科学是什么、人是什么,它们何以可能,特别是康德怎样从方法上处理这些问题,以及康德所构想的未来形而上学体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是探讨康德哲学思想的重要线索。康德哲学本质上是方法论,“理性建筑术”作为《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方法论”篇的核心内容,自然就成为我们进入这些基本问题和考察其哲学方法论的重要视角。

一、“理性建筑术”的基本内涵

建筑术(architectonic),在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康德主义中表示知识的系统化。邓晓芒先生指出,“西语中有关建筑、建筑术、原创的词(如arehiteeture),都是源于(αρχη)这个希腊词”[1]14。古希腊哲学对“αρχη”的探求蕴含着“一”与“多”关系的思考,包含有原则、原理、方法等意思。建筑术,就是用“原则”来统摄杂多“材料”的方法,也指建构科学知识的系统化的处理方法。哲学与建筑有着内在的相似性,筑与思都体现了诗意与智慧的结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思想体系都具有“建筑术”的本性,因为哲学家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总是建立在一定结构基础之上,而且归根结底又建立在根本原则之上。建筑术作为先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变革了的思维方法”,也为康德建构未来哲学体系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

《纯粹理性批判》中建筑术概念的使用比较分散,除了“先验方法论”中专辟一节“纯粹理性的建筑术”进行集中阐述之外,“先验要素论”部分也多有涉及,所以不能割裂先验要素论来谈康德的哲学方法论。下文依照《纯粹理性批判》附录的索引,对康德论建筑术的相关内容予以梳理和阐述。

先验――哲学是一门科学的理念,对于这门科学,纯粹理性批判应当依照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以构成这一建筑物的全部构件的完备性和可靠性的完全保证,来拟定出完整的计划。[2]20

这句话出自《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康德在此提出了“先验哲学”概念。在康德看来,先验哲学要求按照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拟定出完整的体系,“它是纯粹理性的所有原则的体系”。批判并不是完备的体系本身,而只是一个“入门”、“导言”、“初阶”,不过他指出了建构这一体系的基本方法,即依照建筑术,从根本原则出发展开理性的自我批判。

“人类理性按照其本性来说是建筑术式的,即它把一切知识都看做属于一个可能的系统。”[6]394这里,康德肯定了人类理性的本性是建筑术式的,并对建筑术与人类知识系统的关联作了清楚的说明。人类理性的一切知识都属于“可能的系统”,因为只有系统的统一性才能够使知识上升为科学。在康德看来,人类理性不满足各种杂多的知识,必然会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各种知识归于可能的系统之中。

我所理解的建筑术就是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因为系统的统一性就是使普通的知识首次成为科学、亦即使知识的一个单纯聚集成为一个系统的东西,所以建筑术就是对我们一般知识中的科学性的东西的学说,因而它必然是属于方法论的。[6]628-629

这段话出自“先验方法论”,可以说是康德对建筑术的基本解释,也是理解和把握康德建筑术思想的关键。首先,康德把建筑术解释为“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强调了科学知识的系统统一性。如上所说,知识系统的建立与建筑术二者之间本来就不可分割,建筑术在从“知识”联结或上升为“科学”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其次,康德肯定建筑术“必然是属于方法论的”,因此探讨康德的哲学方法论,缺少建筑术的考察是不完整的,所以需要将康德哲学方法置于建筑术的视角下详加考察。

要能够产生出我们称之为科学的东西,不是凭借技术……而是凭借建筑术,是为了亲缘关系,为了从一个惟一而至上的、首次使整体成为可能的内部目的中推导出来。[6]629-630

纯粹理性对一种哲学的本源的理念预先规定了这种划分本身;所以这种划分就是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术地进行的,而不是按照偶然知觉到的亲缘关系和仿佛碰运气而单纯从技术上进行的,但正因此它也是不可改变的和具有立法性的。[6]639

这两段话表达的意思非常接近,可以对照着考察。康德首先区别了建构知识系统或者说划分科学的两种不同方式:“外在技术”的与“建筑术”的。康德认为建筑术是相对于外在技术而言的,技术意味着要从经验开始,依赖经验的标准,需要外在的机缘和运气;建筑术则先于这些标准,它从理性的内在原则出发,是属于纯粹理性自身的方法。康德强调了使整体成为可能的至上的“内部目的”,也就是说科学体系归根结底要从理性的内在目的引申出来,即建筑术应当“按照其根本目的”进行。所以,人类知识体系的建构不应当依靠外在的技术手段,而应当依照建筑术的原则,从理性自身的“内在目的”自然展开,人类知识体系具有“合乎目的性”。

通过对建筑术的考察,可以对康德“理性建筑术”思想的基本内涵作些初步总结。第一,建筑术的系统联结是依照原理、从原则出发的。这一点可以从词源分析上得到印证:architectonic的archè就有“原则”之意。第二,建筑术是关于系统的艺术,是建构知识体系的方法。理性建筑术使知识由外在杂多上升为统一的整体,各种知识趋向“理念之下的统一性”。所以,知识体系的建构,应当是理性依照建筑术进行的,是建筑术式的统一。第三,建筑术是出于纯粹理性本身的。建筑术不似“外在技术”要凭机缘和撞运气,而是出于理性自身的内在的方法。第四,建筑术是理性“内在目的”的必然展开。康德指出,“要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术地进行”,“按照理性的目的从建筑术上来构想一个整体”,从“内部目的中推导出来”。第五,建筑术是先天的、形式的。这是康德先验哲学的必然反映,也是其方法的一个特色。

综上所言,康德的建筑术概念内涵丰富,既指人类理性一切知识的系统联系,又指构造这种体系的艺术和方法,既是先天的、形式的,也是合乎内在目的的。从根本上说,建筑术就是纯粹理性依照内在目的,从先天原则出发,拟定出一个“完备计划”,并在其展开中统摄与整合各种“构件”,从而促使自身达到“理念的统一性”的艺术和方法。康德在考察柏拉图的思想时,对其建筑术表示了肯定:“这位哲学家(指柏拉图)从对世界秩序的物理事物所作的描摹性的考察提升到按照目的、即按照理念对世界秩序作建筑术的连结,这股精神的冲劲是一种值得敬重和仿效的努力。”[6]273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康德的建筑术思想有其历史渊源。当然,这些关于建筑术内涵的描述还是初步的,它在先验方法论中如何体现,在康德哲学思想中如何展开,就是下文要分析的问题。

二、理性建筑术的三重维度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指出:“本批判是一本关于方法的书。”康德的哲学方法论,从本质上讲是先验方法论。英国学者Wood认为:“先验方法论倾向于被人们所忽视……但是,这本书的第二篇(即先验方法论)包含非常重要的问题”“康德后来以《纯粹理性批判》为基础发展出的成熟的批判哲学……更多的是先验方法论的展现。”[3]106-107

杨祖陶、邓晓芒先生也指出:“先验方法论则是在先验要素论的基础上,说明建立一种可能的完整的纯粹理性知识体系的形式条件,即建立一个以纯粹理性的批判为基础、以‘自然形面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未来形而上学’体系的方法论原则和‘工作计划’。”[4]17可以说,康德的先验方法论是关于未来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沉思,是建立这样一个完备体系的先验原则和形式规定。

下面着重考察先验方法论的核心内容――理性建筑术,主要是围绕知识是什么、科学是什么、人是什么的基本问题,从知识的建构、科学系统化和理性建筑学三个环节来分析建筑术这一根本方法是如何在康德哲学中具体展开的。

知识的建构方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建筑术方法,因为建筑术是构想体系的方法。但就康德哲学方法的实质而言,知识的建构也属于先验的方法,与体系建构具有内在相关性,所以仍将其放在一起对照考察。

1.知识:“哥白尼式革命”

休谟的“因果责难”破坏力是很大的,不但形而上学、经院哲学被斥为伪科学,而且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也岌岌可危。康德在反思传统形而上学的错误以后,走上了批判哲学的道路,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发现,形而上学与数学、自然科学虽然同出于理性之源,可数学与自然科学都已经走上了科学的道路,只有形而上学一直在失败的摸索之中。他认为数学与自然科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有了正确的思维方法:主体认识的根据和法则不是站在客体对象那边,而是完全取决于能动的主体自身。“我们关于物先天地认识到的只是我们自己放进它里面去的东西。” [6]16因此,康德要求形而上学也发动一场类似的思维方式变革,应当在主体自身内部寻找认识的客观形式和规律,它们在对象被给予之前,就已经先天地存在于我们心中,而且一切经验对象都必然与之相符合。换言之,认识不再是对客体被动的、描摹式的反映和复写,而是主体依照先天法则的能动建构,这就是康德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康德的知识方法是先验主义方法,它坚持以概念、范畴来统摄、整理感性经验杂多,使之形成系统的知识”[5]76。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提出了知识的建构方法,即人的理性的先天认识形式规整和统摄感性经验杂多,从而产生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知识,这与建筑术的原初含义是一致的。因为建构与建筑术具有同源性和亲缘性,所以康德的知识建构方法自然也可以叫做“准建筑术”,即在微观的知识层面的建筑术,以区别于科学体系层面的建筑术。

具体说来,建构方法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认识对象的建构与科学知识的建构。 “知性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感性和知性是不可分离的。感性的纯粹直观形式是空间和时间,它们是整理感觉材料的先天形式,感性杂多只有经过时空形式的规整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表象)。然而,感性提供的杂多无序的表象还不是知识,还必须经过知性的整合才能构成知识。知性的先天形式就是十二知性范畴,它们是主体整合表象材料、建构知识的形式规则。知性范畴不是凭经验、靠运气偶然得到的,而是从理性内在的判断形式中抽绎出来的,属于理性本身的内在结构和概念框架,是“建筑术的统一”。

通过“哥白尼式革命”,康德将认识的客观性(普遍必然性)的根据置于理性主体自身,知识是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对经验质料的统摄和规整。同样,在道德哲学中,“善”的根据及其评价标准也根植于先验的自由意志及其道德法则。所以,从方法论上讲,建筑术式的建构方法对于康德哲学实现“哥白尼式的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系统化的知识

“科学”的本意就是系统化的知识,知识只有作为系统才能提升为科学。康德指出:“正如知性通过概念把杂多在客体中结合起来一样,理性那方面也通过理念把概念的杂多结合起来。”[6]506科学的统一性不是经验的“技术统一性”,而是理性的“建筑术统一性”,并且最高的统一性是形而上学的“理念统一性”。所以,知识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根据建筑术进行系统化处理,即通过理念的范导使认识在经验领域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建筑术是“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范导方法,按照陈嘉明先生的理解,即“理性按照自身的性质与目的,运用理念引导科学知识趋向系统统一的方法”[6]154,理念的范导使知识趋于统一性,所以属于科学体系层面的建筑术方法。范导原理与建构原理也有所不同,它不能运用于感性现象的对象上,而只能运用于由知性获得的经验所形成的知识总体上。

在康德看来,感官世界按照“自然”的理念趋向统一性,道德世界则按照“自由”的理念趋向统一性。“先验的理念表示理性的特殊用途,即作为理智使用上的一个体系统一性原则。”[7]137因此,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分别在“自然”和“自由”理念的范导下成为系统化的科学。

从方法论上讲,《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都是依据同一个建筑术建立的,尽管二者有细微的差别。邓晓芒先生指出:“建筑术,就是纯粹理性批判里所演示的方法,是将来要建立未来形而上学所要采用的。”[8]62在理论哲学中,康德建立了一个纯粹先天原理体系,作为一切自然知识的“准则”。人们在研究和考察自然时,就可以遵循这些原理,自觉按照完整性的目标和原则向前推进。例如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将考察认知能力所发现的十二知性范畴作为工具,按照量、质、关系和模态的框架将牛顿物理学纳入其哲学思想体系之中。同样在实践哲学中,康德确定了“自由”作为道德法则存在的根基,并建立了普遍的道德法则作为一切实践活动的最高原理。有了这一先天的根据,康德进一步推导出一个道德的法律的规范系统,作为实践规则规定人的道德动机,以此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

3.自由:体系的“拱顶石”

康德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理性,理性自身是有内在结构的。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获得了极大的权威,一切事物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上为自己的存在辩护。康德的做法更加彻底,他首先要求理性应当在法庭上对自己审判:人的理性究竟是什么,理性的内在结构和具体功能怎样,理性与世界的关系怎样。理性自身好比是康德先验哲学的“建筑师”,自己批判自己,自己划分自己,并根据自身内在目的,按照建筑术的方法,从原则上构建理性的形而上学体系。

理性的这样一个庞大体系几乎无所不包:本体论的、逻辑的、认识论的、方法论的、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历史的,等等。杨祖陶先生认为,通过理性批判,康德致力于建立自然-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不过,这个体系只完成了由三大批判组成的“批判”(入门、导言、初阶)部分,整个体系尚未完成。但是,康德认为,理性体系的最重要部分已经由他完成了,剩下的完全可以交由同行们去完成。后来,随着“人”的主题日益凸显,哲学人类学体系出现在康德晚年的思考和酝酿之中,可惜终未完成。[9]155-194

我们虽然不能见到康德构想的科学体系全貌,但其中蕴含的建筑术方法轨迹和留下的建筑学结构还是清晰可见的。康德思想体系的结构实际上就是理性本身的结构。

首先,康德的先验哲学可以说是“理性的建筑学”,他的哲学体系具有建筑学的结构。康德对理性的批判考察,层层解剖理性的先天结构,不是先前哲学家残羹冷炙的重新回炉,不是各种材料僵死的、呆板的生硬堆积,而是依照建筑术的方法揭示理性内在统一的结构。因此,可以说批判哲学就是一门“理性的建筑学”。

其次,批判哲学不仅对理性作静态结构分析,更考察理性动态的功能活动,从而综合说明理性的过程和整体。这就好比建筑不仅是提供方案和静观材料,还需要将材料按照方案整合并建构起来,才能产生现实的建筑。邓晓芒先生认为,理性科学是“在机体解剖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机体内的过程的‘生理学’和研究个体从胚胎到成熟的发育过程的‘胚胎学’”[8]18。可见,建筑术体现在理性批判的动态过程之中。

再次,康德哲学研究理性,实际上关注的是人。理性批判意在说明各种理性认识能力“如何协作而构造出了关于对象的知识和知识体系,以及理性的认识功能如何向实践功能过渡,最终要说明人类心灵全部能力的功能活动、它们的系统的统一及其与人类理性最后目的的联系”[8]18 。康德研究人的方法是独特的,主要是通过对人的理性进行批判,考察理性的内在结构,揭示各种理性能力的地位、功能和相互关系,从而探索“人是什么”。后来,康德把“我可以认识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归结为“人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人的“自由”成为康德哲学的“拱顶石”(建筑术语)。理性的形而上学体系本身不是目的,人才是康德哲学的目的和归宿。

总之,理性形而上学(理性建筑学)正是理性自身建筑术的展开。康德哲学的体系结构包括建筑物的“构件”(材料)与“计划”这两个部分,而建筑术(先验方法论)则是其中的灵魂。康德设想的科学形而上学体系,无论是作为入门、初阶的“批判”,还是最终要实现的“体系”,都贯穿着方法论的精神,离不开建筑术方法的指引。

三、结 语

第9篇:哲学与方法论范文

摘要:经济学方法论是指导经济研究工作重要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经济学方法论内涵、范畴,提出经济学方法论研究对经济工作者研究工作的启示。

关键词:经济学方法论;科学哲学;启示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30年。身处中国纷繁芜杂的经济社会中,各种经济现象光怪陆离、引人入胜。经济工作者如何探明这些复杂经济现象背后所蕴含的一般性经济规律,以及是否能借用对已有经济事实的分析来预测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这都成为我们研究经济学方法论的出发点。

一、经济学方法论内涵及范畴

经济学方法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经济学方法论指论证经济学理论正确的某种原则,广义上则包含着什么是科学的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创新的方法论。具体来讲,西方学者研究经济学方法论主要围绕对一个核心问题的回答,即如何衡量与选择经济理论。换句话讲,有无一套标准来区别开“科学的”与“非科学的”理论?如果有,用什么标准?或者如何从所有理论中鉴别出哪种是“最好”的。现实意义上,这套标准就成为经济学家在建立与发展理论时必须遵守的方法规则。

经济学本质上属于社会科学,是经济学家面对经济理论难以消解的现实,试图提出自己的尝试性解释,也是作者的主观认识对客观现实的一种认识和把握。经济学方法论在其发展过程中深受西方科学哲学的影响。亓学太认为,经济学方法论属于哲学的认识论范畴,主要探讨经济学知识的性质、认识论地位以及获得途径等问题。严格意义上讲,方法论属于哲学的范畴,经济学方法论为经济理论构建提供了方法上的哲学观,即方法论哲学。

二、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阶段划分以及主要思想

针对西方经济学方法论阶段划分的问题,国内学者并无统一的看法,傅耀按照科学方法论的内在逻辑将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演进分为四个阶段,即前实证主义阶段、实证主义阶段、证伪主义阶段和历史主义阶段。亓学太则以20世纪70年代为界,将经济学方法论划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方法论研究的兴起与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繁荣时期。以下以傅耀的四阶段划分法来了解各时期的主要经济学方法论思想。

(一)前实证主义阶段

前实证主义阶段的经济学方法论是一种不定型的、朴素的、自发的阶段,还处于朦胧的状态,但这一阶段的经济学方法论启迪了人们思想的火花。

(二)实证主义阶段

实证主义阶段是经济学方法论史上第一个具有较完整理论表现形态的发展阶段。比如这一时期,西尼尔将李嘉图的抽象法发展到当代意义上的假说演绎法的过程中,充当了不可或缺的中介环节。

(三)证伪主义阶段

波普尔证伪主义在20世纪70-80年代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经济哲学界,引入波普尔的科学哲学思想、形成波普尔证伪主义流派的重要学者是哈奇森、布罗格。布罗格与哈奇森在解读与应用波普尔思想过程中着重吸收了其证伪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波普尔的理论是在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经验证实是评价选择理论的唯一尺度。但波普尔否认这种理论,强调“休谟归纳问题”使得达到经验证实是不可能的,“我们根本无法证实一个理论,即使它在十万次检验中被证实了,没有人能够保证它在十万零一次会继续被证实。但相反,只要有一次被证伪,我们则完全确信该理论是错误的”。因此,评价选择理论“不应当根据逻辑客观主义所主张的‘证实’而应当根据它能否可被‘证伪’”。

在证伪主义传统中还有部分学者坚持拉卡托斯的科学思想。他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本质上是一个研究程序,其基本前提与假定虽然被质疑但却仍占据主流,这种事实可以用“硬核”来解释(这些基本前提与假定正是新古典研究程序中的“硬核”)。但多数经济哲学家对拉卡托斯的理论持批判态度。他们否认主流经济学研究有什么“硬核”,而且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取得了所谓的“经验前进”也表示怀疑。

(四)历史主义阶段

历史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经历了从旧历史学派到新历史学派、制度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变迁。但在主流经济学派眼里,都被视为异端而加以排斥。制度学派与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在构建他们的理论体系时,尤其是制度经济学,更多地专注于从历史资料的归纳中总结出带有一般性的规律,因为他们对实际历史的看法就持有这样一种归纳主义态度。无论制度经济学派还是新制度经济学派,都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紧密的学派,十分类似于肇始于库恩的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传统,他们遵循着共同的范式,形成一个稳定的“科学共同体”。这种特点在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中体现的更加明显。

三、经济学方法论对经济学研究工作的启示

经济学方法论应该是无地域和国家界限的,并不存在独立于他国的经济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林毅夫认为,任何现有的经济学理论都是经济学本体,也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之下所做选择的一种因果关系的描述。对于任何现有的理论,都应该将其视为可能对、可能不对的“前识”。在解释一个现象的时候,要以“常无”的心态,从现象本身出发,去发现谁是决策者,他面临的限制条件和可能有的选择是什么,说明他为何在这些条件下,做了我们观察到的选择。

(二)理论构建是一个往复循环过程

我们学习现有的理论,最重要的是要学习有成就的经济学家是如何构建理论的,学习著名的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以及从经济现象中抽象出关键限制条件的能力。关于构建理论方面,他给出了建议:第一,在建立经济学的理论时必须对所研究的问题和给定的条件有明确的定义;第二,方法论规范化的第二个要求是严格检验那些依照这个理论的逻辑推演产生的推论是否与所要解释的经验事实相一致。如果不一致,这个理论就必须受到修正或摈弃。从而更进一步去了解经验现象,再根据经验现象构建一个可以解释这个现象的理论。

(三)解释现象的理论越简单越好

对于如何构建的问题,张五常也提出了看法,他认为“事实是不能解释事实的”。“当事实不能解释事实时,就要有一点理论,并且加上些条件上去,然后来解释这个事实。可是解释这个事实的理论是有系统的”。他提出“解释现象的理论越简单越好”。从整个科学方法来说,一个极端是套套逻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殊理论,理论分析应该从一个极端开始或者从另外一个极端往中间走。

(四)理性使用数学工具

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经验表明,数学工具在分析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甚至引致了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之间的现实鸿沟。但是,我们应正确对待数学这个工具,如果仅仅追求数学模型的复杂和艰深,而忽视了理论是用来解释经验现象的,那么一旦数学模型的推论和经验现象不一致,这样的模型充其量只是数学游戏,不能称为经济理论。但同时,数学又是个很好的工具,我们应该让数学为我们的经济学研究服务。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对话[J].东岳论丛,200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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