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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一般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紧急应对突发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6)需要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机构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园林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经济发展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
2.1.2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2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通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3)区建设交通局:落实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4)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5)区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区园林管理局局: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险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有计划地组织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火险形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区高火险天气警报。
3.3林火监测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瞭望塔、护林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出现一般森林火情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后,立即如实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4.4火灾扑救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4.1.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4.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预案;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火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1)应急结束。
4.2扑火指挥
如发生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3扑火原则
4.3.1保证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还要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挖、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4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区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进行救治。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以消防总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须时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4.9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要求,将一般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市林业局。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受伤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医疗费补助;对火灾肇事者追究责任,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及各村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空壳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本乡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联系电话:7822021)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协助和指导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副乡长为指挥长,乡林站站长、乡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的主要职责是:
1、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协同配合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乡林站:负责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及培训,扑火工具的准备、保管、维护,火灾调查与评估及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乡武装部:根据需要,调动全乡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平时组织全乡民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4、乡综治办:负责协调县消防大队、公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乡财政所、民政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6、乡卫生院: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7、乡司法所、国土所:负责组织对全乡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学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适时组织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
8、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全乡各村及重点山头的森林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片区责任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到所在片区进行宣传、检查、督促。(五)村防火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乡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要在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森林管护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 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乡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乡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为前线指挥部、 扑救组、后勤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 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挥部职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2、 扑救组: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工作。
3、 后勤保障组: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 保卫组: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4小时以上,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委会及村防火委员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林站处理,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林业局查处。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林站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空壳树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按施行情况予以及时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因周边县(市)森林火灾影响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我县森林防火期为月日至次年的月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防火期。
第四条工作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群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预案,积极、主动地组织、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人武部、直属机关工委、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监察局、安监局、旅游局、教育局、大盘山管理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电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安文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指挥),县人武部部长、管理局局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全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镇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的重要指示;制订全县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拟订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设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掌握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组织扑救,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承担指挥部其它日常工作。
第八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成立6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火灾扑救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队、县机关党员突击队以及县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组成,负责调集人员扑救森林火灾,转移人员、财产。
2、交通保障组。县交通局牵头,由县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组成,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
3、通讯保障组。县电信局牵头,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系。
4、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由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资金后勤保障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财政局和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6、事故调查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预案启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村、乡(镇)级无法扑灭时启动本预案:
1、火灾跨越乡(镇)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上或跨越县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花溪风景区、夹溪风景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6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有可能需夜间扑打或过夜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7、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8、其它需要县里支援的森林火灾。
第十条预案启动程序
1、各镇乡发现或接到火警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如有上述森林火灾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县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及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总指挥报告。重要森林火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向火灾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执行。
4、根据火情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火案查处要与扑火救灾同步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随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及时查明火因。
6、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预案的实施
1、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有一名副总指挥或防火办主任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县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应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处理火灾事故。
2、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火场扑灭火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4)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3、力量组织与动员。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扑救森林火灾。
(1)火灾扑救组应迅速组织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队、党员突击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人武部应急分队,在接到指令30分钟内集合出发,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上述队伍扑救后火情仍无法控制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调集全县机关干部职工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具体分四个组:政法系统、党群系统为第一组,农口系统、宣传系统为第二组,县府办系统、经贸系统为第三组,县委办系统、财金系统为第四组,分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带队。各系统由系统党委书记负责组织,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0人,视情可再增加。各机关单位在接到指令30分内集合出发。在调动上述力量,火势尚无法控制,灾情有继续扩大的态势时,由县主要领导决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请求增派部队支援。
(2)交通保障组应立即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到火灾现场。
(3)通讯保障组接指挥部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通火灾现场指挥的联络通讯。
(4)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10人以上的医疗队负责抢救伤员。
(5)资金后勤保障组及时提供急救物资的资金保障,负责落实后勤保障。
(6)事故调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早介入案情的查处工作,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人员保障。县、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建立专业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林区村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形成“召之即来、来则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落实相应的应急行动小组人员,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各镇乡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乡镇、村扑火队和应急分队开展两次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经费保障。县、镇乡政府财政应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的必要经费,用于购置所必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装备,支付扑火人员工资和费用。
第十四条物质保障。县、乡镇扑火队都应按队员人数配足必备的扑火工具;大盘山管理局、国有林场、县级以上风景区管委会根据本单位制订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可供300-500人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工具:风力灭火机20台,灭火弹200个,柴刀1000把,独手锯50把,喊话器5只。实行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2、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配备好可供100人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柴刀、橡胶扫把、电筒、喊话器等,配备风力灭火机3--5台。非防火期内要做好使用扑火工具的培训和扑火工具的保养工作。扑火器械要确定专人保管,防火期内要定期检查器械性能,准备好油料,确保随时可用。
第十五条气象保障。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超过三级以上的,气象部门要及时预告,各单位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气象部门要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及48小时天气状况、火险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与通信保障
1、在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必须将移动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保持与县“两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部门联络,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各镇乡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乡党委书记、乡镇长的移动电话及办公室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值班名单报县防火办备案,在醒目处公布各镇乡政府扑火队、应急分队队员的联系方法以便联络。
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加大对信号传输线路的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在发生火灾时,火情信息能够准确传递。若因火灾导致线路出现故障,应抓紧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信,保证信息畅通。
第五章火灾扑救方法、技战术要领
第十七条初期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第十八条火势凶猛、人力不能接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沼泽、道路、阴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较大的密林、阔叶林火势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第十九条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势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利用河流、道路作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产出火爆,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
第二十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部署主要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布置少量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2、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3、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第六章火灾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总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彻底清理火场,派专人24小时监视火场动态,并将情况适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给予正面宣传,对贻误战机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避免此类事情的继续发生。对行为恶劣的火灾当事者及处理意见,要面向社会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防火责任意识。
第二十四条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工作总结汇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方针,对突发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水平,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乡与20xx年x月x日开展了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按照演练方案,乡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火警后,立即召集人员赶赴火场。根据现场火情,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打歼灭战的战术将森林大火扑灭。通过此次应急演练,现将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总结预案演练活动经验
这次应急演练活动是我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方面的大练兵,总体看是成功的、圆满的。具体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
我乡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应急演练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因素。领导充分认识预案演练活动的重要意义,对这次应急演练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亲临预案演练现场。
(二)演练到位
参与这次演练活动我乡在事故情况报告、应急反应速度及现场应急处理等方面均基本上达到了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达到检验应点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是否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否协调一致的目的。
二、演练存在的问题
记录不够详细。主要表现为当天值班人员没有记录接到电话的具体时间,只记录了当天的日期,没有准确到几时几分;没有记录值班人员对信息报告的处置情况;信息报告的内容,值班人在整理记录时过于简单,没有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分析:一是演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关准备工作不足;二是经验不足,平时尚未形成简要明了、准确记录的习惯;三是由于演习演练值班人员比较紧张,第一时间内只想将报告的情况尽快向上报,没来得及详细询问。
群众配合不够。个别群众认识较低,认为这是在做游戏,不太当回事,在疏散时还在说笑,行动不迅速,态度不端正。分析:群众中大部分人比较配合,认识较高,但有一少部分人素质一般,认识较低。
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工作总结汇总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意外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能力,切实掌握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方法。本次演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快速、有效、有序的应对在我工区施工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时,通过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确保我工区所管辖区域内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机制的作用,快速、有效、有序的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使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员工安全,进一步普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增强员工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提高现场处理森林火灾和灭火的安全技能。20xx年x月x日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开展了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此次演练中各岗位人员尽职尽责,事故应急抢险、人员疏散有序、迅速,整个过程组织严密,这次演练取得圆满成功,现作如下总结:
一、高度重视
演练活动组织到位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工区专门成立楚姚高速第二合同段三工区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综合领导小组,在演练之前制定了详细的演练实施方案和计划;同时组织全体参演人员集中学习演练方案,要全体参演人员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要求全体参演人员要以演练为契机,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筹划缜密
演练方案安全可行在险情发生逃生演练实施方案中,就演练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演练的时间、内容、地点、疏散路线、程序、要求都作了具体的说明。为了确保演练活动按方案顺利进行,要求全体参演人员,听到警报后,听从副总指挥的按排,不得拥挤、推搡、打闹,不得影响各个应急救援组和森林消防队的救援工作,更不得喧哗、开玩笑;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逃离危险地。要求各组的组长、组员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演练中取得的成绩
整个森林消防应急演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让参与人员体验了整个防火应急处置的过程,也深深感受到了应急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后我工区将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提高全员的森林防火意识,并要求各施工队伍务必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责任落到实处,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强化督促检查,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在休息和空余时间可以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使施工作业人员从思想上就知道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引起火灾的严重后果。
四、演练不足之处
通过这次演练,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表现为部分人员在活动中没能把演练当作一次实战演习,在疏散的过程中紧张程度不够。这次演练虽然结束,但安全工作不会放松,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楚姚高速第二合同段三工区的全年安全目标。
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工作总结汇总
一、基本情况
x月x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在镇清泉村组织开展了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和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的人员包括:市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队员60人,林区镇乡分管领导和林业员、林区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等共计120余人。培训会上,市委常委作了动员讲话,他希望参训人员认清形势,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技能培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林业局局长要求参训人员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和演练机会,认真学习、遵守纪律,全面掌握森林火灾扑救知识,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到会进行了指导、省森林武警总队的森林防火专家亲临培训及演练现场,对防扑火中常见问题、火场紧急避险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理论知识作了详细讲解;对常用扑火器具的使用和通讯工具的维修进行了现场演练;对扑火专业队的扑火机具协同配合作了针对性的训练。本次演练使用的森林防火工具有:森林扑火2号工具100把、油锯4台、割灌机1台、消防水泵1台、风力灭火机4台。
二、收获和经验
提高了全市森林扑火队员的扑火技能,促进了森林防火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为确保森林扑火队伍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安全、快速、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无经费保障,队伍不稳定。
我市目前有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1支,义务性森林消防扑救队伍46支,但都没有固定的经费,扑火队员也都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由于不是专业扑火队员,难以协调好本职工作与火灾扑救之间的关系,再加上无经费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火灾扑救时人员的集结。
(二)物资储备不足。
主要表现在装备不足,运兵车少。各镇乡、单位由于受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防火设备难以及时更新。虽然每年市森林防火办均会补充一定数量的森林防火设备,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森林扑火队伍建设的需要。各森林扑火队伍用于森林火灾扑救的专用车更是为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只能临时寻找车辆,将会导致快速反应能力和扑救火灾能力大打折扣。
(三)无专业扑火队伍。
根据《省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二级森林火险县(局)应有25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我市森林扑火队伍属半专业和义务性质,一直以来无机构编制,也无经费保障。
(四)管理训练水平不高。
我市森林防火办每年组织一两次较大规模的培训或演练,但由于扑火队伍属于半专业和义务性质,扑火队员往往无法全部到位,导致队伍的整体扑火技能不高。
四、市森林消防队伍未来发展方向
(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建议市政府组建一支技术过硬、装备精良的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林区镇乡在本辖区组建一支半专业扑救队伍,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为每名队员落实意外伤害、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扑救队伍专项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扑火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此外,可以考虑将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业务骨干等纳入事业编制,其他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建立起相对稳定、灵活进出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地发挥扑火队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化地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二)走队伍规范化建设之路。
森林扑火队伍规范化建设是促进队伍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从队员组成、队伍机构、规章制度、装备建设、队伍训练等方面都要进行规范。各扑火队应经常开展有关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森林消防安全意识和增进扑火技能。经常进行队伍训练,并配备必要的队伍装备,熟练掌握各项扑火工具的使用方法,每年对队员的体能、扑火成绩及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对不合格或不适应的队员及时进行撤换或调整,以保持队伍长盛不衰。
清明节前后,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为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造林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就如何搞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明期间,历来都是野外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生产性用火和上坟烧香、烧纸、放鞭炮等祭祀性用火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易发的高峰期。特别是今年入春以来,久睛少雨,极其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重视。
二、要切实加强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乡镇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好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到山头地块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火工作机制。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是森林防火的特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机关要坚持到岗到位,认真落实好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
三、要严格执行巡山管火巡查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抓好防火巡查人员的落实,加强对防火巡查人员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要对痴、呆、老年人以及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防范,落实监护人的责任,严防他们在林区野外用火;要对主要进山道口重点区域设立防火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灰、烧荒、烧田坎草、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放鞭炮等祭祀性用火活动,必须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做好必要的扑火应急准备,要保证用火安全熄灭后才能离开。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类学校要运用机关干部会、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学校的班会、广播、宣传车、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广大群众的防火责任和义务,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要组建应急扑火队伍,随时扑救森林火灾
各级各部门要有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要抓好扑火队伍的组建、培训以及扑火器具的准备。在清明期间,扑火队伍必须集中待命,做好随时扑救的准备,做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出击,把森林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在扑火救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扑火应急预案执行,加强组织协调,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要从快查处火灾和违章用火案件
森林公安、检察、法院要从快侦破火灾案件,从严惩处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做到该罚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决不手软。同时要密切配合防火巡查队伍,及时查处林区野外违章用火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从快制止一起,从严处理一起。
七、要加强防火值班,随时掌握防火工作动态
清明期间,各乡镇和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扑救。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
森林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共享的宝贵财富。依法保护好森林资源,不仅对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的山脉坐落在市区之内,、城区、景区与山林区相互依存,山林管护责任重大。市境内旅游景点众多,有四个国家级旅游景区,每年接待中外游客数百万人,大量游人踏青、郊游,对山林管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林区现有散坟多,加上山区茅草丛生,上山道路众多,中国传统的烧纸祭祖习俗一时难以改变。因此,做好山林管护和防火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责任重,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一方平安的重大现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森林防火的意识。林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装配森林防火宣传车辆,深入集贸市场、重点林区、村庄,持续不断地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与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搞好结合,播发公益广告,在学校设森林防火课,开展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公开信,加强对干部、职工、农民和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禁止学生在山上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组织开展“护林防火,爱我家园”志愿服务活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气象局要积极配合,每日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或专题报道及未来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有林单位,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张贴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进入林区的路口要设立固定的防火宣传警示牌,在进入林区的道路两旁要喷写、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防火管理,督促监督景区门票印刷森林防火警示用语或者附加森林防火宣传单。
三、突出重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火种进山。一要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防火期内林区必须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要依法严管入山火源,截断火种与森林可燃物的接触,严格规范林区用火行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疏导生产用火。重点林区或国有林场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在入山主要道口设立检查站,封山禁火,要坚持进山登记制度和用火审批制度,在高火险天气和元旦、冬至、春节、清明期间等防火紧要期,所有进山路口都要有人看守,对入山人员登记在册作出保证,力求细致入微,百密无疏,防止火源进山。二要清除林内可燃物。林内可燃物的清理由营林单位负责实施,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在每年10月、11月,要组织人员对防火通道、旅游景点道路两侧10米内、军事设施、油库、古建筑、墓区周围等重点区域的林下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三要加强林区坟墓的平迁与管理。对林区现有的坟墓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要想方设法将山上散坟迁出林区。对一时难以搬迁的墓穴,要落实责任人,严看死守,可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在林区烧纸祭祖,大力提倡用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祖,要严禁新葬坟墓进入林区。四要实行联防联保制度。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制度。市区的三个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和5家林场,都要牢固树立防火一盘棋的思想,团结协作,互防互助,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检查、统一防范、统一扑救,要杜绝各自为战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存在。各联防区牵头单位要以火为令,联防区内任何一个单位发生火情,其它单位都要本着“互防、互救、互援”的原则全力扑救。
四、加强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的治本之举。一是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有林乡镇和营林单位要配备足够力量的护林员,每800亩山林至少要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专职护林员,对护林员要定岗位、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要在责任书上明确护林范围,将每一块林地的防范措施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在防火紧要期及3级(包括3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对重点林区、重点目标及主要进山路口,要增加看护力量,坚持死看死守,对瞭望台、防火检查站要充实人员,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二是要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市级配备了以驻部队、武警为主的近千人的森林消防突击队,各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林场要有30人以上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林村、居委会要建立50人以上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伍。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配备足够的扑火服装和机具,防火期内要实行集中训练、集中管理,由于我市山林区域地形多变,扑救森林火灾时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要做到制度、组织、扑火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经济保障六落实。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特点逐年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瞭望台(哨)等基础设施。要在散坟相对集中的山下适宜处建造祭奠堂,并加强祭奠堂周围的美化,进一步加强各主要进山道口的六有化建设(有护林房,有护林员,有祭奠堂,有灭火器械,有宣传牌,有管理制度)。同时要不断增加物资储备,各地要立足于扑大火,备足、备齐扑火机具、车辆、通讯设备等防火、扑火物资,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发生火灾时拉得出、打得响。各区、市开发区、山风景名胜区要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储备指标储备好防火物资,各乡镇(街道)、林场等也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要求,做好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交通、通讯、火灾扑救等有关森林防火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上级下达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森林防火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未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内容的单位,次年将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五、修改完善预案,增强森林火灾控制能力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和季节性变化情况,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及时修改完善扑火预案,制订预案时,要把发生森林火灾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全,把扑火的各项措施考虑周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通讯联络、现场抢险、后勤保障等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确保做到指挥得当,高度有序,措施有力,有条不紊,忙而不乱。有林乡镇、林场要以山头为单位建立预案,确定一线指挥人员、带路向导熟悉地形地貌、上山通道,根据不同天气的气候和风向,合理确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火险天气和防火关键时期要及时充实调整应急扑火队伍,适时组织扑火培训和演练,按照应急响应机制随时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定期对各种灭火器材、机具装备、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火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安全教育,做到科学指挥不蛮干,切实避免人员伤亡。
六、依法从严治火,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采取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的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火,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办森林火灾案件,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至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以及故意纵火或因火灾造成伤亡和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要立案追诉。各级领导要督办、催办火案,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贯彻党的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责任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救灾、减灾和保护森林资源及社会稳定的目标,同时,保证火灾扑救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确保无人员伤亡和减少人民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和果园、荒山以及居民住房和成堆的柴、草、秸杆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森林火灾重点区域分布现状
从我场目前的情况看,重大森林防火重点地带
四、原则
实行专业扑救为主,自主扑救为辅的原则。凡存在有森林火灾隐患的小组,都要确定防火护林人员进行巡护,在防火重点时期进行24小时值班巡逻;每个小组要组织10—20人的扑火队伍;每个分场要组织20—30人的扑火队伍;总场组织30人的防火应急队伍,承担全场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五、组织机构
(一)扑火救援工作在总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场、小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
(二)成立场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由场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场长担任。根据火灾的发生情况和工作实际,指挥可指定副指挥负责火灾扑救现场的指挥工作,成员由分场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指挥所下设防火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场办公室人员及分场负责人组成。
(三)设立火灾扑救现场临时指挥所
发生森林火灾时,设立现场临时扑救指挥所,负责火灾扑救现场的人员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指挥人员到现场后,立即了解火灾发生的情况,部署扑救工作,并根据火灾发生的实情作出是否请求县专业扑火队伍援助的决策。
六、火灾扑救程序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森林火灾扑救机构和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程序,开展扑救工作:
(一)火灾报警
1、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向场防火办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山场、交通路线、联系电话、周边情况以及火灾发展的势态。
2、场防火办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场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和副指挥,由指挥按《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指挥所,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3、场防火办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扑救应急队伍的组建和人员调度。
4、按到火警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
(二)扑救程序
1、防火办按到报告后,迅速向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因事外出,可依程序向副组长报告,由组长指派或亲自担任火灾扑救指挥,调集人员和求助专员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2、火灾发生所在的分场、小组应指派专人引导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火灾的蔓延情况,作出正确判断,拟定扑救方案,科学组织人员扑救。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火势。
4、扑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扑救工作。
5、火灾扑灭后,要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清理,并协助由森林公安和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情况展开调查。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扑救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作好扑救人员的后勤、救护保障工作。
3、按到火警后,要及时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告灾情,并根据火灾的蔓延情况,作出是否请求专业队伍扑救的决策。
七、制定预案的要求
(一)各分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扑救预案。
(二)扑救训练和预案修订。
1、组织扑救应急分队模拟火灾扑救训练。进行训练前要制定周密计划和程序,检查所需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对参加训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根据训练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有针对性的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其他
1、本《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2、各分场、科(室)、小组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落实有效地防范措施,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防火义务。除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外,都应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党员、团员及民兵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森林火灾;预防;扑救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苍翠茂密的森林化为灰烬,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使林地失去森林的覆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发生水旱风沙灾害,影响农业稳产高产。在居民点、农田、山林交错的山区发生森林火灾,还会烧毁房舍、粮食、农具和耕畜,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森林火灾还会烧死林中的大量益鸟、益兽和烧毁各种林副产品。发生森林火灾的,必须动员大批人员去扑火,既耽误生产,又浪费人力物力,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地处北纬,位于黑龙江省中部46°01′30"--46°37′23",东经127°54′40"--127°51′15"-,林区地处哈尔滨市所辖木兰、通河两县内,局址设在巴彦县兴隆镇。气候属于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均气候1.2℃左右,最低气温在一月份,平均为―23℃;最热七月份,平均气温20.7℃。历史极低温―45℃,1985年以来最低温为―40.7℃,最高温35℃。
新民林场总面积约16500hm2,森林覆盖率80%。该场根据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成立了森林消防专业队。在历届场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和全体防火队员的同心协力工作下,该场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次被兴隆林业局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有效地保护本场及周边的森林资源的安全,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持林区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将兴隆林业局新民林场防火对策总结如下。
1 火灾的预防工作
1.1 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
开设三十多千米的人工防火道,每年安排本场职工砍尽防火道上杂草、杂灌,扒尽可燃物,阻隔火灾的蔓延,同时从2006年开始每年进行生物防火道的建设;维修旧的了望台和新建一个了望台,以便更好地观察、发现火情,加强山上公路的建设,有利于阻隔林火,并保证扑火队员和物资畅通无阻及时运送到火场。
1.2 确定防火期
每年防火期为9月15日至翌年5月15日。防火期内有专职人员全天24h值班,严格执行本场拟定的防火制度,以预防火情及在火情发生后确保火情传递畅通。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山上的各路口树立森林防火牌,强化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各相邻的林场(所)乡、镇、村开展联防工作,保持信息畅通。有针对性地强化火源管理力度,在防火期和节假日、重点地区严格做到人员到岗到位,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火情,以便及时进行扑救。
1.3 制定扑火预案
由指挥长领队、队长带队,明确责任。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及防火队员对防火知识的学习、掌握,加强灭火演练,备足、检修维护灭火器具,充足油料。防火紧要期进行防火队员集训,集中食宿,保证信息畅通,严阵以待,以确保及时发现火情,发现火情后迅速出警,尽快将火扑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 火灾的扑救工作
2.1 扑救前准备
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扑火预案。根据火情情况逐级上报,参考预案,临时制定扑火实施方案,集结、调动扑火队员穿上防火服装,戴上头盔,带足灭火器具、油料以及后勤保障和通讯设备,如是下午,要带上照明工具,以保证晚上的安全工作,迅速赶赴火场,做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2.2 火灾扑救过程
扑火队员到达火场后,根据火场面积和火势大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封锁火头,限制火势的发展,把火消灭在最小的范围内。如果火场面积已经很大,或者火势很强,应该分派人员从火两翼开始进行扑打,逐渐逼近火头,降低火势,直至将火线全部扑灭。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要及时、彻底地消灭火场内的余火,对靠近火场边缘还在燃烧或冒烟的立杆倒木,用水浇灭或搬到安全的地方。留守部分人员看守火场,以防余火复燃,检查火场是否已经达到“三无”,即无火、无烟、无气,最后撤离火场。
2.3 火灾扑救中的人员安全
如果是场外火情,扑火人员对地形不熟悉,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要有对地形熟悉的人员带领,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扑火队员开展扑救工作,严格按扑火操作规程操作,听从指挥,遵守组织纪律。扑打强度较大的火时,不独自猛打硬拼,要注意风向和风速的变化,不在悬崖陡壁处打火,加强扑火队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防火队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