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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一、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类型
根据期望影响的财务报告结果,可以将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为三大类:(1)虚假利润表类舞弊一以粉饰利润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利润表存在重大错报,并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虚假;(2)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一以粉饰资产负债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存在重大错报,但不一定影响利润表{(3)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一般以隐瞒重大事项为目的,一般仅直接导致会计报表附注存在虚假内容,但不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数据。
本文研究发现,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舞弊类型存在如下特征(如表1所示):(1)就总体来说,虚假利润表类舞弊是最主要的类型,有87%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其次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约有31%的舞弊企业对外作了虚假陈述或披露;只有约有15%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2)从舞弊行为种类与公司规模的关系看,舞弊大、中型公司的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比例和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行为明显高于小公司;其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比例则明显低于小公司。(3)从舞弊行为的发展趋势看,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呈现出上升趋势;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呈现下出降趋势;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则基本保持不变。(4)小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明显多于大公司。(5)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一般同时存在多种类型的舞弊一约有一半的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利润表类舞弊和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的同时存在。
二、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出的财务报告舞弊手段主要包括:(1)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2)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3)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4)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5)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告金额的事实;(6)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7)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在实务中,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要更加具体和隐蔽些。
一是虚减利润或虚增利润。通常虚减利润的情况明显多于虚增利润的情况;企业规模越小越倾向于虚减利润(见表2)。虚减利润的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虚构营业外支出(如虚构工程报废)、虚构投资损失等。虚增利润的手段则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主要的期间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营业外收入(如虚构收回已冲销的应收款项)、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等。
二是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同时虚增所有者权益。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虚增资产同时虚增利润(见表3)。
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手段主要是虚增实收股本、不记录已支付的股利。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的手段主要有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将借款记录为股东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的手段主要是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的手段主要是虚构清偿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一般与虚假利润表相联系,只是这一舞弊的主要目的在于粉饰资产负责表不是利润表。
三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虚假披露或隐瞒关联方交易、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其他重大事项(见表4)。
三、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
总的来说,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是舞弊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舞弊者舞弊旨在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具体地说,如表5所示,常见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依次是:(1)少交税。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收入直接记人权益类项目、隐瞒关联方交易等。(2)粉饰财务报告以为获取资金提供方便。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成本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构在建工程、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3)为了表现经营者业绩。其舞弊手段几乎包括所有的舞弊手段。(4)为了获得某种资质。(5)其他目的。
从表5还可以看出以下3个规律:(1)“少交税”目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少,但“表现经营者业绩”目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明显增加;“为了获取资金”目的则是中型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2)舞弊目的数量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舞弊目的综合性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弱。(3)中小企业往往受资质认定限制,许多中小企业期望采用财务报告舞弊来达到获得某种资质认定的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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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晓波,王h.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 会计之友,2013(2).
[3] 江洋. 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探讨――基于欣泰电气的案例分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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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于刚、夏林.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紫鑫药业”为例[J]. 财会研究,2015(10).
【关键词】财务报表 审计 会计舞弊揭示机制
近年来,财务报表信息不对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影响到了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手段,要求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引进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继而由此来规范利润操控行为,且真实反馈企业经营中资本的流动,最终由此来提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以下就是对财务报表审计视角下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代企业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案例研究
2012年郝玉贵对紫鑫药业2010年财务报表展开了审计行为,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虚假财务报告数据展开了细致化分析,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此次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工作失败的原因主要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郝玉贵在审计工作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舞弊风险识别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体审计成效;第二,复核程序不规范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此外,2012年洪荭基于GONE理论的基础上选取2007年-2011年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数据展开了实证分析,最终由此引发上市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体自身内部发展结构,且降低舞弊几率[1]。
二、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措施
(一)完善政府介入内容
在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引入过程中完善政府介入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首先要求我国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要求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并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来构建监管机构,且要求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各大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结合CPA审计细则及时发现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会计舞弊现象,达到规范化经营状态。此外,由于CPA审计不具备处罚功能,因而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在发现会计舞弊问题时应结合《会计法》对其展开处罚行为,最终将舞弊现象对成本效益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且提升整体会计信息资料管理水平。另外,在会计舞弊机制引入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应有效应用自身职权对会计年度展开制约行为,并实现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管,最终达到良好的企业经营状态。
(二)规范政府介入方式
在政府机构介入会计舞弊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求其应规范自身介入方式,对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在介入会计舞弊问题时应通过监管机构构建的形式来实现对公司会计信息资料进行监管,并与会计信息使用部门达成共识,扩大会计信息监管范围,及时发现会计舞弊现象,且对其展开行之有效的处理;第二,政府在实施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完善揭示机制,即在CPA无法出示会计舞弊证据的情况下由监管机构对舞弊现象展开深入的调查行为,最终由此将会计舞弊损失降至最低,且保障企业整体经济效益,避免不规范利润操作现象。
(三)引入资产约束机制
在应对股份制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过程中可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来避免不规范的资产操控现象。例如,部分股份公司在证券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即通过资本重组的方式以主并双方相互购买股票的途径来为自身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此种交易形式存在着舞弊现象。因而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引入资产约束机制的形式对企业合并行为展开监控,并要求其在资产并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从资产约束机制,最终形成规范化并入过程。此外,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亦应强调借助专业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监管行为,并就此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避免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着舞弊现象。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会计舞弊问题处理过程中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2]。
(四)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
提高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有助于会计报表审计中会计舞弊问题的解决,因而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注重完善声誉约束制度,且利用多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对其展开宣传行为,继而由此来引导各大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规范自身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且基于公允价值的基础上排除与信誉较低公司间的合作,从而完善整体市场经营环境。此外,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专业化培训的形式来提高工作人员公允价值评估水平,最终由此解决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且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另外,在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介入到其中,并对公允价值评估进行严格把控,继而由此形成良好的会计事务处理状态,且避免会计舞弊现象的凸显。除此之外,业务跟踪环节的开展亦有助于解决会计舞弊问题,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3]。
三、结论
综上可知,部分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会计舞弊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因而在此背景下,各大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市场竞争地位,必须引入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并基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从完善政府介入内容、规范政府介入方式、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等途径入手来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处理环境,且避免会计舞弊问题的凸显,达到最佳的实践经营状态。
参考文献:
[1]郝玉贵,刘李晓.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内部控制与审计――基于紫鑫药业案例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11(04).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舞弊风险因子
基金项目:嘉兴学院2015年度校级SRT项目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7日
纵览全球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普遍存在。自2010年至2014年,被证券监督委员会处罚的公司数量从53家持续上升至104家,面对逐年增加的财务舞弊案件,找到应对财务舞弊的方法刻不容缓。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诱因
根据Bologna的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企业财务报告舞弊主要受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将财务报告舞弊的诱因分为两种风险因子,即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
(一)一般风险因子。舞弊的一般风险因子是指那些主要企业用以自我防护或用作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舞弊的机会、发现的可能性以及受到惩罚的性质和程度三种因素。
1、潜在舞弊者进行舞弊的机会。潜在舞弊者进行舞弊的机会大都是由于组织内部控制出现漏洞而被财务人员或者企业高管利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机会。最典型的一种形式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与股东大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勾结,比如天一科技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独立董事共同参与了财务报告舞弊的行为;河南天丰节能板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众多高层的共同串通使得舞弊行为得以发生。内部控制本来是用来防范企业内部舞弊的,但是如果相关高管之间相互串通,就有了逾越内部控制的可能性,内部控制本身存在的漏洞就可能被扩大,内部控制失效也就使得舞弊行为将难以被内部控制发现。
2、企业发生舞弊时被发现的可能性。企业发生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是指企业舞弊发生时被发现的概率,其中包含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内部控制失效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失职三个方面。首先,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如若企业的某些举措或情况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影响,而注册会计师由于某些原因置之不理,则其独立性有可能缺失,上市公司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其次,内部控制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一道防线,根据毕马威在1998年对5,000家美国公司和机构的舞弊调查显示,内部控制能够发现舞弊的平均概率是51%,也就是,如果企业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有效程度低,那么舞弊实际被发现的概率可能会大大降低;最后,毕马威的研究也表明内部审计发现舞弊的平均概率为48%,如果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没有完全做到勤勉尽责的话,这个概率还会更低,这就为舞弊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
3、舞弊者在舞弊被发现后受到惩罚的性质和程度。企业舞弊者在舞弊被发现后受到惩罚的性质和程度,是企业舞弊行为人的舞弊成本。纵观2010~2014年的证监会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处罚的程度及性质与舞弊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极不对等,涉及企业舞弊行为的金额多,受到处罚的金额小,比如2011年证监会发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理由为发展业务,而事后又转借给五粮春,最终,款项用于证券投资,连同其自有资金1,000万元,共9,000万汇入成都证券有限公司智溢塑胶资金账户,期间转出750万元至智溢塑胶建设银行七支行磨子桥分理处账户,且于2004年随着亚洲证券的破产,账户中的5,500万元成为破产债权,而证监会最终的处罚决定是给予五粮液警告并罚款60万元,其与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25万元。另外,对高管人员及协助其舞弊的注册会计师所处罚的程度过低,现有法律制度对高管人员处罚金额相对较小,高管舞弊被发现后受处罚的成本过小,这易使高管为了自己的利益铤而走险,如若注册会计师协助其舞弊,这将导致企业高管更加能够心安理得地贪图利益,也无疑让舞弊行为人进行舞弊的可能性增大,大大增加了舞弊的风险。
以上因素受组织实体的影响大,是组织控制范围之内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大都使得注册会计师与组织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以至于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人能够在“阳光”下利用财务报告虚报、虚构、虚列等违规手段进行舞弊。
(二)个别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是指由于舞弊人员的主观行为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因素,包含的是道德品质和动机两种因素。这些是企业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更注重分析舞弊人员的主观行为,强调主观行为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舞弊行为的发生。
1、舞弊行为人违背道德品质的因素。道德品质是个人的道德素养,是人内心的“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旦约束内心的“法”解体,将有可能出现舞弊。2013年证监会发现,为促使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绿大地相关人员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达到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等。由案例可以得出,云南绿大地通过相关人员注册绿大地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作为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然而这些手段的实施必然少不了绿大地相关人员的配合。虽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绿大地相关人员不惜触碰外部法律来配合舞弊行为,可见其内心的“法”也必然已经解体。
2、促使舞弊行为人进行舞弊的动机。动机是指促使行为人进行财务舞弊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能形成舞弊行为人进行舞弊的动机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舞弊行为人为自己从其他地方谋取利益、上市公司为了使自身的声誉得以维护或者希望能够从外界筹集资金以避免公司倒闭等。2010年,中国证监会发现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美化”报表数据,利用虚假记载的手法分别在2000年度、2001年度、2002年度,虚增在建工程9,140万元,虚增其他应收款2,020万元;虚增固定资产3,560万元,多计管理费用83.38万元;证监会在2014年发现,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掩盖银行账户金额与《招股说明书》所述原始资本的差异,伪造了建行账户2011年度银行对账单,此外为了配合前述财务造假行为,天丰节能还伪造了新乡市区农村信用联合社账户等相关银行账户的2010~2012年的全套对账单。
二、应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措施
由以上诱因可以得知,应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措施要从一般风险因子及个别风险因子两个方面来看:
(一)基于舞弊的一般风险因子提出建议
1、明确上市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监事会等机构职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与监事会四者联系密切。在股东大会中,应尽量优化股权结构,尽量避免一权独大的现象,积极引入投资者,甚至是机构投资者,发挥机构股东的作用。管理层、治理层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的任职人员应保持自身独立。在岗位设置上,董事会、经理层与监事会人员的岗位要使得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董事会内部成员应引入职工代表,且应当至少包括1/3及以上的独立董事,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监事会应注意保障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完善监事会机构体系,以确保监督职能的正常履行;经理层要做到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方向,依据市场及公司现状灵活调整,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接受内部审计单位与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按国家政策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给予该部门一定的权限及独立性,充分履行该部门职责,以有最大的能力监督公司内部各方面的运行状况,能够尽可能地发现问题,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及内部监管体系。
3、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在分派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前,应仔细严查,保证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有独立性的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应选配一定的审计监督人员,尽可能地保证注册会计师形式独立,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确保小组外部复核人员与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独立,且不直接或间接参与该项审计业务,以此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企业的现状有一个合理的鉴定,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增大舞弊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
4、加大舞弊处罚力度,增加舞弊行为人舞弊的成本。首先,应增加舞弊处罚的金额,使得由于舞弊得到的金额与受到处罚的金额相当,加重舞弊后果的程度,大大增加舞弊被发现后所要付出的成本;其次,要加重舞弊被发现后受到处罚的性质。发现舞弊后受到处罚的性质与舞弊的成本呈正相关,处罚的性质越重,舞弊的成本越高。同理,针对不按照《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也应加大处罚的力度,同时要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一上市公司能够连续接受聘用的年限,以防止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舞弊公司的舞弊成本降低。
(二)基于舞弊的个别风险因子提出的措施。个别风险因子是针对企业个人的舞弊行为提出的,是企业舞弊者个人所具有的,因此要从舞弊者行为人的角度出发,应对由于舞弊行为人而发生的舞弊行为。
1、企业应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应建立一个有积极信念的、有良好价值观的、有优良道德品质的、有完整规章制度的、有规范行为准则的、有浓厚文化环境的企业文化,以此来构建一个良好的企业氛围,促使企业高层和员工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2、企业应制定符合企业现实状况的目标和要求。符合企业现状的目标能够相应减轻职业经理人的压力,能够避免可能会出现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着眼于实际,以此来减少企业因为自身因素所产生的不得不进行舞弊才能够达到的目标和要求的动机。
3、企业应注重对企业高管及员工道德素质的培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是全世界所正在面临的难题,对企业高管及员工的道德素质的培养计划有一定的必要。就个别因素而言,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培养优秀的企业文化,立足实际制定方针、政策,要正视自身发展经营状况;从企业高管及员工这方面来说,要注重对企业高管及员工的道德品质的培养,要制定计划来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尽可能地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
主要参考文献:
[1]韦琳,徐立文,刘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基于三角形理论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11.2.
(一)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的概念
本文旨在构建的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特指,会计司法鉴定人经相关委托人或单位授权,对有潜在财务舞弊风险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分析,进一步检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对企业潜在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事前预警,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防止财务舞弊案件发生的系统机制。
(二)审计报告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委托后,开展初步审计业务,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确定进行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性质、时间和范围,运用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其余四种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利用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取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有关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员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与财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性人员。每一名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都对“红旗标志”及舞弊信号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被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运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预防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有效性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重点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潜在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尽量做如实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四、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现状
(一)有关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的定量分析
以2008、2009、2010、2011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为对象,以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及产生的原因。经调查,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624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0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7%。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777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9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129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28份,占总审计报告数5.54%。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362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5份,占总审计报告数4.87%。
由此可知,虽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但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尤其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审计报告总数的比例下降尤为明显,由2009年占总审计报告的1.05%降低至11年的0.17%。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解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分析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都来源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8年共7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共有34份,占45.33%。2009年共8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审计报告高达68份,占总数的78.16%。同样,2010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72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83.72%。2011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59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64.13%。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从而较好地维护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负责任,以模糊的托辞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的危险性,不仅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造成了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不信任。目前公众已经习惯于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一家公司经营失败的早期预警信号,[1]许多实证结果均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破产的可能性显著相关。[2]
2.审计范围受限制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其可以根据限制情况及重要性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出具保留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从2008至2011年这四年的审计报告来看,2008年度只有ST华光、*ST帝贤B和中国嘉陵三家上市公司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2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全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是源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难以对重要事项提供合理保证。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19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3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不确定事项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运行的,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是重大的,有可能对财务报表和投资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秉着职业审慎的态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是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2009至2011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的不确定事项主要集中在诉讼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五、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过对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涉及原因一般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及不确定事项这三种。而狭义的财务会计舞弊是指企业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最常见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法是不恰当地确认收入、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和费用。由此可知,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独立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严密的审计程序以及识别与财务舞弊相关的关键指标而发现财务舞弊现象,例如应收账款周转指数、毛利率指数、资产质量指数以及销售增长指数等。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行政处罚公告不仅可以与上市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相照应,也是检验审计报告真实公允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
一、企业舞弊的诱因
国外对舞弊诱因的研究比较早,并且形成了舞弊风险因素理论,最完善的理论是舞弊风险因子学说、最权威的理论是舞弊三角理论,下面就对这两种理论做简单的介绍。
在《The Accountant’s Fraud and Commercial Crime》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舞弊风险因子的学说,这个理论被认为是最完善的理论,它将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可以被控制的因素,个别风险因子是指不可以被控制的因素,当两种因子结合到一起,并且舞弊者认为有利可图时,舞弊现象就会发生。“舞弊三角”理论是发表在《Fraud:Bring the light to the dark side of business》一书中,它指出,舞弊发生与压力、机会、借口息息相关,但是并不是三者缺一不可。关于舞弊手段较全面的介绍是1987年Tresdway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无比财务报告:美国公司的分析》,文章中显示,常用的舞弊手段有:对不恰当收入的确认、对资产夸大、少报费用、乱用资产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不恰当收入的确认和对资产的夸大[2]。
二、当今社会舞弊手法的特点
所有财政舞弊都是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然而在新时代,舞弊的特点又有了具体的体现。第一,参与财政舞弊的人员,往往是一个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对企业内部环境熟知,也对审计师的审计过程有一定的了解,这就使得舞弊的手法有了一定的隐蔽性,而且他们会从不同的途径舞弊,使得舞弊手法更加复杂;第二,舞弊行为十分严密,往往专业的审计师很难发现其中的舞弊迹象,甚至舞弊手法系统化,舞弊计划做的十分严谨。有研究表明,超过九成的舞弊行为是在偶然中发现的,这就说明审计策略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保证审计职业的生存和发展;第三,舞弊后果严重,近年来,舞弊现象数量上增长远不及金额上的增长,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舞弊金额呈现指数化的增长[3]。新时代的舞弊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严重的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审计策略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三、改进审计策略与方法的建议和意见
首先,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实行科学化的管理,根据企业的生存环境以及发展背景,设定出一套合理的审计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好基础。要求审计师在取得审计证据之前,审不能完全信任管理层人员,也不能毫无根据的认为管理层人员有舞弊现象,要绝对保持自己的职业怀疑精神;其次,国家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并监督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国的审计事业还在发展的道路上,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国外审计工作相对较完善,所以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再次,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审计师的工作,做出正确合理的评价[4]。只有审计师的工作得到了合理的评价,才能更加促进审计师完善和创新审计策略;最后,对审计的管理层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端正态度,自觉配合审计师的工作,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了认为设置的障碍,有关部门需要严厉的处理。当然这些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审计师本身,只有审计师本事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达到了要求,才能最大程度上发现舞弊现象,才能对审计策略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将审计工作做到更好[5]。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防范; 治理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财务虚假、违规经营案频频曝光,涉案数额令人触目咂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急需找到治理财务舞弊的方法。鉴于实践中财务舞弊与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密切关系,因此本文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角度,探索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之有效的路径。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状与制度性成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是企业有意识地错报漏报会计信息,伪造盈余的会计造假行为,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案例不断见诸于报端,如长虹海外公司坏账案、广东科龙电器财务舞弊案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除了确保高管职位、隐瞒违法行为等之外,更突出地表现为筹集资金、操纵股价等特殊经济利益动机。比如财务数据主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对投资者作出正确投资决策起到关键作用,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主要依据公司发行前的会计利润,为了提高发行价格,公司便倾向于虚增利润;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强式有效市场,公司管理层也有机会通过操纵公司账面利润,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主要是在内部人控制下进行,尽管理论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可能出现在各个层面,但实践中普通员工舞弊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均能有效防范或事后核查,而内部人舞弊则往往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精心设计、串通而使注册会计师难以有效识别。第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往往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而财务舞弊的相关人员虽然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投资者在实践中很少追究管理层的责任,造成责任威慑机制失效。第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是会计数据舞弊,主要有伪造、变造上市公司的会计凭证,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和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最终是披露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直接原因是内部人控制下管理层谋取不法利益的动机,然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之所以在我国证券市场频频出现,其中的制度性原因不可忽视。第一,缺乏发现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和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第一道关卡,无效的内部控制往往导致公司相关人员肆无忌惮地进行财务舞弊。第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层敢于制造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监督失效的内部环境密不可分。上市公司中的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处在与董事会地位平行的位置上,是以公司经营管理层为主要监督对象的专门监督机关,但由于公司监事中不懂企业经营管理、不懂法律、不懂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的监事非常普遍,加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监事会成员成为赋闲性的人事安排,监事会事实上对董事长的依附性强,导致公司的监事不刻意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监督机制十分弱化。尽管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甚多,但没有见到有哪一个违规事件是由公司监事会这样的专门监督机关发现的。独立董事是我国从英美国家引进的凭借其独立性而发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功能的公司外部董事。然而虽然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实际上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选择独立董事,而且独立董事通过较长时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尤其是执行董事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共事,不可避免地会和他们建立起较好的关系,使独立董得不独立或不再独立,无法作出客观公正的监督。第三,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造成信息不对称,使财务舞弊缺乏制约。信息不对称一般是指在关系中,委托人能了解的有关人的信息(如人的才能,是否忠诚)是有限的,而人则掌握着信息优势,因此,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想方设法在达成契约前利用信息优势诱使委托人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或者在达成契约以后利用优势信息不履约或者不努力工作,从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活动信息披露缺乏规范和监督,信息不对称在财务舞弊场合大量存在,由于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管理层)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知晓、掌握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导致财务舞弊成为可能而且往往难以发现。
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监督对策
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监督约束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因此,防范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财务舞弊,需从公司治理制度监督功能的发挥入手
(一)董事会对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交叉地带,董事会也是上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领导机构。虽然一般认为董事会是一个经营决策机构,但近年来各国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所担当角色的一个明显发展趋势是其监督经营者职能不断得到加强,2002年美国实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中引人注目的措施便是董事会成为对经营管理阶层实施内部监控的关键环节。因此从董事会层面构建监督机制,是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的首要措施。首先,董事会是连接出资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桥梁,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控制主要靠董事会来完成。发挥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要确保董事会与经理层、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独立性,只有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不能过多兼任,这样才能发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控作用,使董事会成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其次,要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大部分只设置审计部,而审计部设在总经理之下,对总经理负责,这就导致审计部无法监督经理层。为加强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制衡,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还应在董事会之下设置,董事会之下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经理层,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直接审计、监督经理层。对于审计业务,审计部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行政内容,审计部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有助于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总审计师和独立董事等组成,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再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领导下建立反舞弊机制,将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二)监事会对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内部监督
针对我国监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不力的状况,学界曾建议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取代监事会,但最后公司法仍保留了监事会,只是在上市公司中使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与独立董事还具有一定的决策咨询职能不同,监事会是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同时《公司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全面加强我国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比如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等。但除此外,为强化监事会对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内部监督,我国上市公司在实务中还应明确,在监事会自身成员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财务会计专业人士,以充实监事会自身的监督能力;同时监事会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外部监事,以保证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具有不受干扰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对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内部监督
优化独立董事制度监督职能的关键在于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强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能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在上市公司中设立提名委员会制度,把候选独立董事的提名交由提名委员会行使,并限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连续任职年限,以实现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管理层的独立。针对我国独立董事大多为兼职的情况,为保证独立董事有充足的工作时间了解、熟悉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会计状况,应规定独立董事每月在上市公司的最低工作时间。要完善独立董事的报酬机制,报酬要和独立董事的工作效果联系起来,独立董事除了领取固定薪酬和补贴外,其奖金应与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经营提出有价值的监督意见的次数成正比。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约束对策
防范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还需要针对经营管理层自身建立起行为约束机制。
(一)完善对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约束惩罚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惩罚措施。公司相关人员财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往往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因而现行体制对公司财务舞弊者缺乏威慑力,或者说由于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也为当事人进行财务舞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必须建立起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约束惩罚机制。首先,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严密的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全面考核评价约束体系。对管理层经营与财务会计行为的考核评价,不但是确定各个经营管理者报酬的基础,同时也是决定谁继续留任、提升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财务会计行为不合规的经营者予以解聘,形成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强力约束,没有这样一个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严格严密评价体系,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透明度就会很低,舞弊、不廉洁行为就难以避免。其次,在证券市场上,对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行为,证券管理机构应对其作出从业禁止的处罚,比如董事、会计师财务舞弊一旦被认定,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同类工作;另外,因财务舞弊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财务舞弊人员应与上市公司一起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加强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与公开是防范舞弊的重要保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保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和切实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要随同年度报告一起披露,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管理层就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出具评价报告,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验证意见书,与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书一同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审查意见。证监会应当对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作出详细规定,以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对于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有关内部控制情况,包括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是一种虚假陈述行为,应当给予惩处。
综上,解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关键是弥补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控制方面的治理漏洞,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其措施包括落实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内部监督,以及完善管理层的约束惩罚机制和财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
【参考文献】
[1] 李芸达.企业财务舞弊识别及审计对策[J].财会月刊,2011(14):35.
[2] 李庆雪.经济危机对企业财务舞弊的影响[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56.
关键词: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策略
Abs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current market economy, the corrupt conduct of financial statement is numerous, which can not be discovered by a series of audit procedures, resulting in frequent failure of the audit cases. Based on the specific causes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fraud, the author talks about his views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fraud and the audit procedures, hoping be helpful for the audit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Key words: financial statements; fraud; audi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D41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如何有效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市场经济国家一个永恒的审计主题。进入本世纪以来,舞弊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也一直不断,“诚信危机”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对216家企业总会计师的问卷调查显示,88.45%的总会计师们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度持怀疑态度。目前,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泛滥,已经对当前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与此同时,通过一系列审计程序却未能发现企业报表中所存在的问题,审计失败案屡屡上演。严重的后果是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独立审计产生了质疑,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生存发展。因此,如何识别和审计财务报表舞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研究舞弊的动因,试图找出鉴别舞弊的方法,并且总结如何实施审计,从而为审计人员提供帮助。
一、财务报表舞弊的涵义
要弄清财务报表舞弊的涵义,首先要明白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关系。财务报告包括数据化信息和非数据化信息。而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告中提供数据化信息部分的载体,是财务报告的主要构成部分。
国内外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定义有很多种,但是内涵基本上是相同的:即舞弊的主体为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无意识或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因此,财务报表舞弊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使得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所反映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与企业本来的真实情况发生了偏离,从而误导了信息使用者。
二、财务报表舞弊的原因
财务报告之所以不可信,是因为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用了会计报表舞弊或是会计报表粉饰等方法,使得会计报表所反映出的情况与实际产生了偏离,而会计报表提供方对会计报表舞弊或是粉饰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与动机。
(一)我国企业财务报表舞弊的内部原因
1、委托—风险。公司委托制本身存在的利益不相同、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四个方面的缺陷。在我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在“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原则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其委派董事、监事并选择经营者,在授权委托下从事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导致了国有企业链过长,国有产权“虚化”,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人虚化等问题,不可能使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从而使得监管乏力。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舞弊提供了一定方便。
2、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企业的外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主管部门)监督不力,企业的内部成员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他们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自己的利益,甚至和职工联手,谋取各自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内部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可能发生财务报表舞弊行为。
3、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经营者的报酬在事前被一次性规定,激励机制不够。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的报酬普遍偏低,报酬结构不合理,行业差距明显。这都直接影响到相关主体的内部控制力。
(二)我国企业财务报表舞弊的外部原因
1、制度安排不完善。制度通过利益安排对个体的行动产生影响,不同的制度安排就会导致不同的利益安排,有关会计信息的制度安排就会决定会计信息“制造者”和“消费者”行为方式。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等。有研究人员通过对我国企业报表舞弊案的分析发现,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财务报表舞弊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有会计的相应技术规范,但相应的制度执行、监管与惩罚力度却不明确,惩罚对象不具体,造成受益者、授意者不受罚,执行人员却“代人受过”。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会计主体更倾向于通过财务报表舞弊,提供对他们有利的会计信息。
2、会计外部监督弱化。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监管存在着诸多误区,严重地降低了监管效率,使得财务报表舞弊得以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重视“单一”监管,忽视“综合监管”。外部监管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社会审计外,还有法律制裁、社会舆论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等都是整个监管链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我国会计外部监督的关注焦点主要放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上,其他方面的监管没有很好地带动起来,这反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制约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作用的发挥。第二,重视“硬性”监管,忽略“柔性”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方面,但制度终究需要人来执行,制度的执行之所以会产生偏差或是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行人的素质与修养有问题,我们在全方位的诚信教育上仍然不够,重视行政制裁,轻视民事赔偿。
三、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策略
(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识别
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形成的虚假财务报表,手段较为隐蔽,技术更为高级,往往做到了报表平衡及账表、账账、账证等相符,因此在识别方法上宜采取以下一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