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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乙方在甲方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方便与双方的管理,确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2、乙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如无证操作,造成人身事故或火灾,由乙方负责,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3、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4、作业前乙方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护人应时刻对现场进行监护
5、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施工。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水和灭火器材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关键词】房建施工;安全管理;难点;对策
引 言
安全生产作为一个行业是能否安定及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其管理面、管理难度以及管理深度相较于质量管理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作为高风险行业之一的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位置,尤其在当前大建设、大开发的情势下,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造型越来越复杂,加之在大量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抢工期、赶进度等情形下,事故发生率有升不降。为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控制及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必然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而其中重中之重,便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下面,本人针对几点房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难点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 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安全管理缺少投入,重点是缺乏安全管理人员
上至项目部,下至劳务公司,均存在安全人员严重缺失的现象,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配置,怕鲜有企业能满足其中看似“苛刻”的条件,但当真正面对大型工程时,才发现屈指可数的安全人员就算 24小时不眠不休监督检查,也无法覆盖整个工作面,从而施工现场将出现大量安全监视死角,为安全事故的滋生提供温床。同时,就算人员配备数目达到了要求,人员质量却参差不齐。大部分项目部没有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大都由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这样,在无牢靠职业素质的前提下进行管理,则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管理常常不到位且缺乏专业说服性,更无从谈起真真正正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了,安全管理成了一句空话,安全检查、教育成为了一个形式。另外,其他安全员、安全协管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不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经验、管理能力以及责任心(特别表现在部分安全员对现场用电、机械设备等知识的严重欠缺),导致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安全监管的作用。
1.2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素质低下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普遍对自身岗位职责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技术负责人便是单纯地负责技术管理,而往往忽视技术同安全的联系。比如在编制模板装拆、外架搭设、临电布置等相关方案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时,大都四处摘抄、七拼八凑,为应付安全检查而编制,完全没有结合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可实施性,导致施工过程中根本无法做到按方案进行施工,任凭作业班组自行其事,甚至有依照现场搭设结果而相应改变方案以免拆除重建的情况发生,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1.3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存在漏洞,缺乏可实施性
一个项目的组建,如果说人员配备、资金投入是硬件保障,那么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的可控则可纳入软件保障。大部分项目部对自身管理人员以及劳务的考核制度,明显罚大过奖。在处罚条例无限细化的同时,奖励依据模糊、实施性差,这样一来,无论对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在某一层面上讲,容易产生被动情绪,缺乏检查纠错的积极性。同时,违规作业人员及管理者所受到的处罚,往往最终难以真正兑现于违规者本人,而真正的罚金支付者却是财大气粗的劳务公司老板或工头,这样一来可能使受检人员对经济控制缺乏敏感性、甚至无动于衷,二来可能让奖惩支付变质为购买行为,可以理解为“花钱买违规”。
2 对策及建议
2.1 增加安全成本投入及专职安全人员的引进
几乎所有项目部都高呼“安全高于一切”的口号,信誓旦旦地宣布采用“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形式,但真正照此行动的却是少之又少,实际上,却是以“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的混蛋模式经营。要改变这一现状,真正做到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素,首先就需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成本投入,而这其中的最为重要的就是组建起一支基本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这支队伍不能再像现在及过去一样,虽培训了很多安全员、安全工程师,但多是为应付企业资质就位、投标需要而设,而当现场需要时,又无法提供。这支安全管理队伍中部分人员可以是项目经理(承揽工程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定向培训和培养的,以后就跟随其在项目部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属于公司培养储备的,在公司各项目部间调配使用;对于一些常规、规模较小的工程可允许现场相关有能力人员兼职或一名安全员负责 2~3 个工地,人员不够时再由项目承包人从市场聘用。这些安全员学历高低无关紧要,重要是经历过现场实战,除了积累了扎实地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安全生产经验,还需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灵活的协调能力以及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同时,在劳务方面,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发展若干名劳务方的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以满足实际人员配备需求,以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2 加强对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考核以及安全协助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素质低下可谓是一通病,但要求他们立即具备所需的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却也是不现实的。而这就要求项目部加强对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知识考核,尤其是施工重点部位,例如卸料平台、悬挑架等位置安全规范等知识的考核;同时,在方案编制及交底时,应在专职安全人员,最好是安全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统一编制,并加强对现场作业面、平面布置的查勘,使得编制出的东西一有依据、二有可行性。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甲方:乙方: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需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4.2 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 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 乙方于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或其它动火工具,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甲方保安部审核批准后开据的动火证。
5.2 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
5.3 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 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且易爆品不得在大厦内存放。
6.2 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且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 质
第三章 发 包
第四章 承 包
第五章 监 理
第六章 监 督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建设监理、经济技术咨询、测试或检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负责建筑市场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 质
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依法取得《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凡未取得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应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资质的单位代管。
第六条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经济技术咨询单位,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和经济技术咨询等活动。
第七条 新开办的企业,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预审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
企业终止、分立、合并的,应注销或重新办理资质证书。
第八条 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决定资质等级的升、降或者取消。未经年度审验的资质证书无效。
第九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持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章 发 包
第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后发包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应公开进行,公平竞争。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主持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 发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发包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具有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或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 委托工程勘察、设计,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
(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已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四)有保证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落实;
(六)取得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拆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第十五条 发包方必须将工程委托或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将一个建设项目中的若干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单位,也可以分别发包,但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施工企业。
第四章 承 包
第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安全生产资格证等证件。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不得无证承包或越级、超范围承包。
第十八条 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不具备总承包资格的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和银行帐号。
第二十条 任何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垄断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强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监 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筑工程应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工业、商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民用建筑工程;
(三)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的建筑工程;
(四)各类开发区、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工程。
发包方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必须委托监理。发包方在依法取得相应管理资质后,可以自行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取费标准取费。由于监理人员失职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手续,缴纳监督管理费用。
凡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验核或验核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严格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前由承包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可到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工程的特殊要求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种取费标准,不得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安全施工作业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施工。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档,禁止在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或从事施工作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银行帐号或私拉挂靠施工队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
(一)没有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或未取得资质证书进行发包、管理工程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二)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三)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处以单位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四)按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私自发包的,处以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越级、超经营范围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二)转包工程或没有分包权而分包工程的,处以转包或分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三)强行垄断承包专业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四)强行供应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指定供货厂家的,处以供货价款10%至20%的罚款;
(五)外地施工队伍未办理进市手续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至3%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进行返工外,由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一)使用无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的;
(二)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质量认证、核定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自用的。
对上款所列行为受到处罚的主要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检验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所收检验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场容场貌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应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未实行监理的或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或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排挤竞争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拒绝、阻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一)鹃城苑四期工程
鹃城苑四期工程由宜宾市蜀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是国内一级施工企业,是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通过is9001;XX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鹃城苑四期工程共33栋楼,户型不一,是郫县政府为解决拆迁户住房问题所建设的安居工程。整个工程面积99532.6平米,由北京中铁建筑设计院设计,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结构类型有底框、砖混、钢混等。民用建筑房屋为6层,层高3m,抗震强度6~7级。由于四川地区属i类地区,8层以下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0,000平米以内的,工期约为25.xxxx月。
(二)蓝光水业新厂址
蓝光水业新厂址由宜宾市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地址位于南北大道成都现代工业港南区。 该工程于XX年10月动工,有工人宿舍、厂房、办公楼,建筑面积10xxxx,为一期工程。工人宿舍为五层全框架结构宾馆标间,厂房为两跨式(跨度30m及14.86m)、三跨式(30m,30m,27m),采用轻型钢结构,屋面及外墙使用双层采钢板(内夹保温棉),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地板使用耐磨地板以节省资金。内隔墙使用双层钢夹板(内夹泡沫)起隔热隔音作用。办公楼有3层,沿袭总部特点,设备先进,并装有中央空调。
该工程耗资600xxxx万元人民币,围墙工矿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先进,绿化配套建设有序。据介绍人称,将争取建成西南地区乃至全国的先进桶装水基地。
(三)红光镇鞋厂宿舍
红光镇鞋厂宿舍施工基地由宜宾市中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地址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蕊大道3号,由四川汇友罗保盛钢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大陆集团承建。
该项目的总体布局为一个厂房和一幢六层的职工宿舍,该工程采用底框砖混结构,剪力墙较多,建筑总面积9675.64平米,建筑物总长8xxxx,宽2xxxx,总高度为19.1xxxx。宿舍五楼一底层高xxxx,车间工程采用全钢结构,地基根据地质作了处理。本工程使用期限为50年。工程项目部办公室里可以见到很多相关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施工进度流程表等。
二.实习主要工作任务
我们这次实习的主要任务就是看懂实习工地的建筑类型,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特点与施工条件等内容,了解不同机械设备的操作范围和规程,多多请教了解看到的不知道的知识。尽量争取参与并了解工程开工前和施工中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收集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施工实习日记,做好实习收尾工作。
我们应该去了解或者熟悉工地上常用的机械设备的性能。带着各种各样的疑问,我们一边参观一边询问着,尝试了解常用的机械设备。
为了了解不同机械设备的操作范围和规程,针对在施工现场看到的“双锥反转出料搅拌机”,操作的师傅细心的告诉我们它是目前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较广的一种自落式搅拌机,主要按重力机理进行搅拌作业。观察我们可以看到搅拌筒内壁焊有弧形叶片,当搅拌筒绕水平轴旋转时,叶片不断将物料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自由落下,互相掺合。主要用于一般骨料塑性混凝土的搅拌。为了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工长告诉我们正确的放料顺序为:石子,水,砂。因为放料顺序不对会造成浪费。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劳务班组协议书,欢迎阅读!
劳务班组协议书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住所: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3、承包单价:
4、承包内容:
5、承包范围:
6、承包方式:
7、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共________日历天。
二、双方的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计算,负责隐蔽验收、材料报审、使用功能测试等技术资料的签证工作。
(2)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及生活设施及水电。
(3)负责竣工图编制、工程结算和审价工作。
(4)工程完工时,及时安排人员验收。
2、乙方的职责
(1)乙方需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导,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不按图施工,及不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而引起的总项目部罚款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整洁,严禁施工材料乱堆放。
(4)乙方严格按照总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工期合理组织人员,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和各个班组协调配合好,若因乙方协调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按照规定为水电工人购买人身保险,水电工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甲方完成验收时,双方进行结算,乙方准备好结算依据。
四、付款方式
每月_______日乙方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甲方于次月________日支付给乙方进度款的百分之_______(依据总承包方合同付款方式)。
四、安全条款
1、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乙方负责督促各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杜绝违章作业。作业时间持证上岗,使用的机械专人操作。
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被有关部门查获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所有的机械、灯具及电线线路不能自行拆装。
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纪律制度
1、乙方进场工作后,必须把本班组人员身份证及有关手续交给甲方查验,无证件的工人,不准进场施工,乙方承包人对本班组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打架斗欧均属违法行为,甲方不予支持,发生纠纷,乙方应及时协调或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调解,凡参与或指使打架斗殴一律处罚人民币______元/人,情节严重均交司法机关惩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责任,打架斗殴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罚款均乙方负责人承担。
六、质量条款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如因乙方造成的质量因素而达不到此质量标准的,则处以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处罚。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班组协议书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项目的木工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性质:
5、工程造价:
6、支付方式:
7、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共________日历天。
二、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执行,达到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因施工场地有限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仅提供工具房及办公场所。
(2)甲方可根据现行的施工规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若发现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或图纸设计要求,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3)甲方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4)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2、乙方的职责
(1)乙方的每道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组织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2)乙方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及一切安全措施。
(3)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明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监督,若因本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甲方场地已有的设施。
(5)工程竣工后,协助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按甲方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作。
(6)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施工完毕,所有拆除模板必须分类整齐码放。
四、安全条款
1、乙方必须自备扳手、安全帽、安全带、钢尺、线坠、水平尺等工具用具。
2、严禁偷、抢、打架,每出现一次罚款__________元。
3、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情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_________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4、乙方按工程的需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管理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_________倍收罚款。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逐一登记清楚。
6、身体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隐瞒者每人罚款_________元。
7、未经甲方同意,严禁私自开灶,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违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班组协议书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甲方的__________项目油漆工程,现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分工协作,更好的互相配合,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顺利按期完成,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结构类型:
4、工程地址:
5、承包范围:
6、工程造价:
7、付款方式:
8、油漆工班组长:
二、承包工程内容
内墙:保持平整度阴角层高下线包边_____mm,_______元/平方。
外墙:两底两涂,拉毛,用高级弹性外墙乳胶漆,__________元/平方;若不含外墙乳胶漆材料则__________元/平方。
三、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_________________标准施工。文明施工、争创优质工程,若出现油漆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四、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日历天。
2、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计划进度。由于乙方造成工期延期,每天扣款_______元。由于其他情况造成工期拖延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民工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在施工处吵闹打骂,若发生刑事案件、火灾、盗窃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及处罚。
3、由于乙方在施工中管理不善,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工伤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有协助抢救义务的责任。
4、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生活区内打架闹事,否则对当事人罚款______元,对乙方罚款___________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当事人送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项目处罚条例对其处罚。
六、乙方义务
1、乙方聘请的工人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国家规定需要具备资质的,则应该有相应资质。
2、乙方必须确保聘请的工人身体健康,符合施工的要求,如因施工人员自身身体不适合本工作而引发的疾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思想道德教育,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搞好施工现场卫生,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
4、乙方在施工期内应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兼顾本道工序移交前的保护工作。每道工序验收时,及时组织工人配合甲方、监理、业主的验收,配合不及时而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方须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或者施工遇到的问题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附则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到工程完工后失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乙方:
责任人:
自2014年12月1日新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抓好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具体工作
(一)明确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同时,要求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齐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行业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分管领导代表局党组分别与各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砼等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企业、燃气营运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到实处。
(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为着力提高行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把新《安全生产法》印制成册,以发放宣传小册子、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张贴安全生产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对从事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新法解读。新法实施以来,举办了2次专题培训班,受训人员300人。三是抓好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督促落实“班前安全喊话”、鼓励安全隐患举报等具体措施,从工作细节抓好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我们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开展日常检查督导工作外,强化了重大节假日前、事故高发时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外墙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特种设备、深基坑防护、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全县41个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单位,43辆公交及3个泵站运行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2次,专项检查3次,暗访4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勘验10次,进行项目阶段性安全评价30次,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0余份,停工通知书20余份。排查安全标识不齐全、防护设施缺乏、施工操作不规范、设备检查记录不齐全等安全事故隐患36处。
(四)加强预防,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预案,配套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强化专、兼职安全救援人员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应急抢险力量、装备(人员、机具、消防设施、备用物质等)齐全、充足到位,通讯快捷畅通,24小时待命,一旦遇到险情,迅速出动,有效控制,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全县41处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企业及公交、泵站均有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管。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建设工程数字化工地建设工作,对县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实现了全覆盖,做到了集中监控、分散处置、全面监管。三是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我局收集全县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建立手机联系平台,对安全隐患,极端恶劣天气通过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三是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015年一季度,我局组织县燃气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了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正确处置能力,验证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总结了经验,增强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五)严格许可制度,做好安全评价
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严格执行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项目安全报监、安全设施“三同时”方案、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等审查制度,提高了安全生产评估科学水平。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各建筑企业新办、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了企业监管与项目监管并重的审批制度。对新办证企业,严格检查了企业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安全设施、经费是否投入到位,以及是否具备新《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对证件延期或变更的企业,除了审查企业所报资料外,还对企业所承建项目进行了抽查,只有在资料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的前提下才允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或变更。目前共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10家。
(六)强化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了3名专业建设执法人员。与旧法相比,新法进一步加重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县建设监察大队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3个项目予以警告,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10人次予以教育;立案查处违法分包项目一个,处以罚金人民币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安全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执法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违法施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学校等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报监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无法介入,监控手段无法实施,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欠账严重,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项目负责人、监理等安全工作履职较差。一些建设项目模板工程、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存在规避监管、敷衍了事现象。
三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部分企业安全教育方式老套,往往走过场、搞形式,甚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多为应付检查。
四是民用燃气和城市公交等公共领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镇乡对燃气安全经营和用户使用的责任不够明确、宣传教育开展不深入,燃气安全设施设备与技术改造、民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投入不够。部分城市公交存在招手即停现象,出租车、客运班车、私家车等占用公交站台现象突出,公交运营和上下客存在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交底、承诺和动态管理计分制度,实现安全监督的程序性审查与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法规的原则性与现场监管的可操作性有机结合,严管重罚。
二是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签订标准化工地建设责任书,强化考核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督体系。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考核、巡查、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等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办公,并与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和不良记录平台对接,强化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和《办法》,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宣传、建设、环卫、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公安、司法、交通、房产、园林、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部门应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科学研究,加强环境卫生发展预测,改进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手段,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环境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保持整洁、美观。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设施或封闭阳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条幅、板房、电话亭,搭建临时设施或占用公共场地施工,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中,6平方米以上(包括6平方米)的广告设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电线杆、广告牌等设施及树木上乱写、乱贴、乱刻、乱画,不得沿街和在居民区内乱贴、乱发各类宣传广告。
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内容健康外形美观,主办单位应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经批准在市区设置经营性条幅广告的,悬挂时间不得超过5天,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清除时不得遗留垃圾。
第十四条在城市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的物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污水、渣土应当及时清理、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申请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状,市容和环卫部门参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城市沿街临时摊点和节假日从外地来的经营摊点、货车,由城管部门在委托权限内按照城市市容管理要求进行选址、定点、办证和收费。各类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严禁违章占道,乱搬、乱放,销售瓜果、蔬菜的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和从事其它有碍市容、交通的行为。
第十六条城市内树木、花坛(池)、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定期修剪、刷白和喷药,防风林带的环境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清扫、清运,栽培、修整花草和清理泥沙池留下的渣土、树叶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七条严禁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各种物品,不得在林带内堆放物料。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垃圾清运许可证。开工后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倾倒。建筑施工单位需自行安排处置场地或需要回填的,应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统一安排,否则按乱倒垃圾论处。改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装璜垃圾等要按规定的时间自行或委托清理,不得倒入垃圾房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第十九条在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应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道路清扫、保洁应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规范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不得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沿街店面应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责任区,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厂区、经营区等地的环境清扫工作。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必须将垃圾袋扎口后投入垃圾房,逐步做到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阻碍垃圾清运,不得在环卫设施内翻拣废品。
医疗卫生、生物化学制品等单位的所有垃圾容器和动物尸体以及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等废弃物,必须按照标准处理,严禁任意弃置或倒入垃圾房内。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厕所应按建设部《公共厕所管理规定》达标。公共厕所应做到随脏随扫,定期喷药、灭蝇、消毒。符合条件的公厕,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按标准收费。商场、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厕所,由所在单位负责做好保洁工作,并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从事饮食、理发、洗染、美容、照像等服务行业的经营店铺,必须具备室内排水设施。无排水设施的应限期整改,否则不许营业。夜市(早市)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夜市(早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凡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应逐步实行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各类经营摊点必须配备“五个一”(一把扫把、一个垃圾桶、一个簸箕、一块抹布、一把苍蝇拍),并做到随时打扫,保持摊位周围清洁,不准乱扔乱倒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冬季扫雪打冰工作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划分及监督检查。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沿街店面须按照“冬季扫雪打冰责任书”要求,在雪停24小时内及时清除责任路段或责任区冰雪。居民区内的冰雪清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第二十九条从事清扫保洁、冲洗车辆以及施工渣土运输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服从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要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及大型集贸市场建设等应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垃圾房、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点等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经费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须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项目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施工,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渣土、粪便消纳处理场所的建设应符合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垃圾,使用垃圾消纳处理场所的应按规定标准交费。
第三十二条按城市规划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多层和高层建筑应修建垃圾贮存设施和清运车通道。管理人员应加强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和通道畅通。
城市居住区或人流集中地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存放各类垃圾的环卫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任何人不得焚烧垃圾和乱倒污水。
第三十四条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垃圾处理场场地和设施,不得妨碍垃圾处理工作,严禁在垃圾场放养牲畜。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收费,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按照环境卫生工作的分工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一)居委会负责收取辖区内居民个人、暂住人口(含外来人员)的卫生费及居民装璜房屋的垃圾代运费。
(二)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委托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店铺等“门前三包”区卫生费(学校三包区卫生费减半),辖区内各单位、各行业的室内卫生费,以及经批准饲养的家禽、家畜的卫生费。
(三)经营者在申办摊位证时,应按规定向城管部门缴纳卫生费。对拒不缴纳卫生费、有偿服务费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各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城市主要街道(城市主要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另行下文确定)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规定完成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七)临街工地不设护墙、不做遮挡,不按规定清理、清运污水和渣土,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撤,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罚款:
(一)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环卫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卫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对达不到城市市容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的建筑物或建筑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处以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总造价5%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除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鉴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乙方包工包料施工:工程暂定价为
二、人工费支付方法:
乙方进场开工后,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材料款。工程竣工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的 ,工程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总额 ,余款 待工程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以及施工现场的整洁、文明、机具规范使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指导,并对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2、视乙方的施工水平、人员组织能力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让乙方继续承包或
易人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如果乙方将被清退出场,则乙方未拿的工程款将作为违约金被扣款。
3、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及时与乙方兑现。
4、帮助乙方解决和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乙方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工艺、作法等问题。
5、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
6、 严格按施工工期进度完工并交甲方使用,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约定。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标准。
2、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保证按图施工,并与甲方签定承包合同,向
甲方提供工程预算书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否则不准进场开工。
3、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执行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班组必须统一食宿、统一着装的规定”的条款,执行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若干规定”的条款,接受甲方“违反施工现场有关规定的处罚条例”的规定。
4、根据工程的工期和工程量,按时组织人员进场,并自行解决施工所需要的各种施工机具。保证按甲方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适时增减施工人数。
5、负责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管理,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如期交付验收。并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费用、因施工不规范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费用、拖欠人工工资和材料款造成的债权债务等承担完全责任。
6、在工程质保期内,保证随叫随到。负责维修。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总承包金额的
10%的违约金,有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如数赔偿。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施工队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戴河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期限: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为开工日(总工期为:300天)。至结构封顶5个月
(二)乙方进场施工日起,因其它因素由甲方造成工地停工、待工现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承包方式:
清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
三、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高层8#14#楼(地上19层,地下一层),清包 含以下工种:木工.塔吊基础.地下室基础、主体、二次结构支模(带锯板机及以下设备和易耗品),另带木工材料进场的卸货,砼工(包括从场地硬化,临设土建和水电,防护棚搭设,地下室清槽、桩孔抽水、基坑排水、打夯、回填土整平、止水胶条或止水钢板制作安装、填充墙砌筑、后浇带施工、桩芯钢筋及砼、地下室防护墙及砖胎膜砌筑抹灰,一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不
包括粉刷和装饰)
(带翻斗车及以下设备和易耗品),钢筋制作安装、电渣压力焊、对焊及直螺纹连接、拉结筋制作、一二次结构钢筋制作(其中包括桩心钢筋的制作安装)、安装及植筋(带拉直机电焊机等设备和易耗品),架子工包括材料进场的卸货(带保险用品及工具),水电及空调管、落水管安装(带施工设备及工具)。以上工程不包括电梯安装,基础降水,挖回运土方,管桩工程,暖通工程,防水工程,内外墙保温,消防工程,防盗防火门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包括二级电箱以下设备、电缆、电箱、电线、插排等)以及二级箱以下的现场维护
四、分包单价:按建筑面积 290 元/㎡计算(暂定面积约 4 万平方米)。本合同暂估价(大写):人民币 壹仟壹佰陆拾万元 。
五.付款方式:工程至正负零结束,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万元。工程至15层完成,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5%,至工程封顶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90%,余款10%工程预验后一个月内付清,留5万元保修金无质量问题半年内付清。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至工程计算时,甲方应支付乙方款项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组织施工,进行管理,甲方按本标准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和考核结算。
2、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本标准逐项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按本标准复核认可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甲方收到乙方面通知的10天内组织,甲方的正式质量验收评定由建设单位认可,施工中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抽检,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条例的,乙方
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至合格为止,否则应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理。
3、按照秦皇岛市标化规定进行技术管理,甲方按本标准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和考核结算。
七、材料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管理,专人持证凭卡领料。做到工完料清,并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乙方所用的材料,各应堆放整齐,做到场地干净,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罚款处理。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对整个工程质量、工期及交付使用的保修向建设单位负责。
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3、甲乙双方在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若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变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规范用工等交底工作。
5、甲方按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由上述因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所影响的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技监部门,按规定对乙方施工中的质量状况检查和验收给予认定,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
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乙方不按整改意见如期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7、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所需安排乙方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8、甲方有权对乙方务工人员持有的各类证件进行检查、缺证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甲方应提供乙方大型材料堆场,应向各分包方严格控制材料丢失,配合材料统一管理。
10、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价款,并按规定进行结算。
11、甲方配合乙方所有材料的安全管理。
12. 甲方若造成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在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时,超过一个月未能拨付,则甲方按应付款项的2%支付乙方利息并支付合同应付款项。
九、乙方责任
1、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组织设计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甲乙双方相关领导认真给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制定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并定期开展检查,充分配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指示。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并且履
行日常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要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由甲方相关人员检查后方准施工。
8、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使用方负责。
9、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人员安全技术掊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期审证,进秦皇岛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到秦皇岛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10、甲乙双方各自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不定期输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过“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工时,应取得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11、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到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
者单位负责。
1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
13、乙方在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失误等而造成甲方人员工伤、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定责任。
14、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包括合同内的零星项目)如发生工伤事故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应急抢救措施。
15、必须有承担工程的能力和资格。由乙方原因无力履行合同的,则乙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2%赔偿甲方损失。
十、其它
1、甲、乙双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执行本合同规定,违约方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其他书面形式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本协议经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共五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南戴河项目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4 月28日
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进行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资产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经营资产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风险金、管理费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金人民币______ 元。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风险金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
乙方应当在承包期内的每月一日(或每季度的第一天)向甲方交纳管理费______ 元。
四、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期内,乙方在向甲方交纳全部管理费后,盈亏自负。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约定时间收取乙方的管理费;
2、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
3、保证资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的宽松环境;
4、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标;
5、承担房租、工商管理费、税费、承包资产维修、更新费用;
6、承担本合同生效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7、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乙方承包的资产,不得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8、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定期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合法从事承包经营;
4、承担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水电费、与承包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以及除前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
5、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不得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