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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有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问: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时该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答: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问:投诉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后,有几种处理结果?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公司严肃认真地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公司于20xx年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整理、补充、修改、完善,形成包含党政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类、企业发展类、财务管理类、工会工作类、资产后勤管理类六个方面42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制定《管理制度汇编》,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在试行的一年中,公司开展征求对落实规章制度的意见建议工作,收集反馈到6个方面共42条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对《管理制度汇编》修订完善。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管理制度汇编》正式实施。目前我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共包含六个方面44项制度,基本涵盖经营管理工作各个方面,为推进企业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今年,我公司将继续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增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出台《管理制度汇编》,是我公司走“以规治企”之路的第一步,对进一步明确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推动制度落实
20xx年是我公司的“制度落实年”,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动《管理制度汇编》落实。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公司印发“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活动步骤,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活动稳步推进、取得成效。二是印制“口袋书”。
为加强干部职工对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的学习,我公司编印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整理核心要点412条,强化制度的学习和执行,重点规范业务审批、财务报销、绩效管理等工作流程。三是开展制度知识竞赛。20xx年12月,公司举办“制度落实年”知识竞赛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部门认真组织,参赛人员积极备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竞赛活动圆满结束,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四是严格处理违纪行为。公司在20xx年对个别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其他部门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人员规矩意识。
2020年,我公司将持续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树牢人人懂规矩、人人守规矩、事事依规矩的意识,使遵规守纪在公司蔚然成风,使规章制度在公司落地生根。
三、自查自纠情况
我公司按照厅党组要求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从各部门自查反馈结果上看,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整体较好,《管理制度汇编》也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但是从自查过程及以往反馈的情况来看,在制度执行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在20xx年处理了个别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仍有个别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敬畏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二是需要与时俱进修订个别规章制度。我公司身处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快,需要根据行业形势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个别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需要加强制度细节落实。个别部门对制度细节落实的不够好,一些干部职工对制度中的范围、流程、标准、时限、权限、格式等内容没有做到真正熟悉,如个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人事管理流程不够规范,请休假制度执行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
四、改进措施
一是筑牢遵规守纪意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下级学上级、职工看干部”的现象,因此执行好、落实好制度,关键在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求带头学习、带头遵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通过以上率下,为广大职工作出示范,带动树牢遵规守纪意识。
一、坚持监督检查与方式方法相结合。
在落实坐班制进行监督检查中,我把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作为重要问题来抓。按照“检查、辅导、整改,处罚”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抽查,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多种方式:
一是由单纯检查监督转为发现问题。检查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员工的思想动态,将信息提供领导参考,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具针对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防范风险。
二是由“查完了事”转为持续不间断地检查。在工作中,我十分注意解决边查边犯的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过一段时间再进行复查,时刻提醒有关人员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要一件一件的落实,养成良好的习惯,防止查完了事而导致规章制度失效,督促其落到实处。
三是由事后检查转为事前预测。总会计监督检查变被动为主动,要提前介入重要业务活动,然后有目的的进行重点检查,如:我经常与柜面一线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二、坚持监督检查与业务辅导相结合。
一是思想教育先行。坐班中我亲身体会到,抓监督检查,不抓思想教育不行,一手硬一手软不行,只有坚持两手抓,切实防范道德风险,才能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因此,在工作中注重以人为本。一方面经常找一线员工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积极向支行反映,帮助解决。今年来,共找员工谈心30多人次,掌握了每一名员工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我利用每周二的学习时间,对一周内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下周的打算一一讲明,。
二是制度建设先行。一方面熟悉《总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简明操作流程》等制度。另一方面,对账户管理、业务授权、挂失解挂、薄籍记载、人员交接等环节进行操作细化。例如:对业务授权明确提出要做到“一审二看三核对”,即审凭证,看画面,核对结果和现金。这些细化的规定,便于员工操作。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
一是注重问题的现场整改。将整改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请柜员观看录像,通过与正确操作相对比,给员工以视觉上的震撼,积极引导他们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
二是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抓住本质。如:在检查中发现有手工登记簿记载不规范,有的涂改、有的漏章,随意性很强。通过这些现象帮他们分析问题的根源。
通过坐班实践,作为在一线直接面对员工和客户的总会计,要履行好职责,我的主要体会是:
(一)摆正位置是做好总会计工作的关键。总会计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因此要转变观念,找准位置,充分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好与支行发展的关系,既要履行监督职责,又要服务于业务发展。做到内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安排工作主动拿意见,遇到问题主动拿办法,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支行业务健康运行。
现聘用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聘用教师/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做好家访工作,保持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内容,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
9、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写出教育教学论文,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1.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薪金及岗位津贴
甲方审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RMB 元,
基准内薪 基准外薪
基本工资RMB 元 全勤奖金RMB 元
工作津贴RMB 元 绩效奖金RMB 元
技能津贴RMB 元 加班津贴RMB 元
职务加给RMB 元
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1、按照国家和相关地区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个人支付,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税前工资中扣除,甲方缴纳部分将按照昆山市社会统筹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3、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特有待遇。
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详见《园务制度》)。
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园的《园务制度》,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教学成绩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聘乙方,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按相应规定给予补偿;
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附件:幼儿园教职员工手册。
一、企业劳动用工特点分析
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现状,决定了我国需要采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发展道路,也进一步决定了我国企业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形式主要有如下三种:全日制劳动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分别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有着广泛应用,各自也呈现出不同的法律风险特征。其中,全日制劳动用工和临时工合同用工制度有着较长的使用历史,为了进一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改革中对劳动力的急迫需求,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作为一种补充有效缓解了各类大中小型企业对辅、替代性及临时性岗位的用工需求,通过派遣单位与企业、派遣单位与劳动的协议,将合适的人才派遣至用工单位的特定岗位,并由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各种保险。
二、企业劳动用工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一)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 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因此企业的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并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企业可以随时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相应的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因此很多企业自认为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但是,所谓的“生产经营需要”并非一个非常严格且易于界定的概念,员工认为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无权单方决定。企业与员工的分歧常常导致争议的发生。
(三)竞业限制只是针对员工的义务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只约定了员工竞业限制义务,而无企业相应义务的合同条款,而实际上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条款只约定了单方义务,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法律原则。
(四)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企业加强员工管理、促进生产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许多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员工严重违规后缺乏必要的谈话教育记录,少了以人为本、挽救教育的人性化过程,在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往往输掉官司。
三、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①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②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③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④用人单位不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职工的处罚条款,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来实现对职工的奖罚比较科学;⑤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仅是通俗的说法,用人单位将员工调动岗位但未改变工作内容,不能视为违约。但改变工作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⑥用人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劳动合同范本”进行必要的补充,为可能出现的变动留有余地。从某种意义讲,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企业具有相对的优势;而变更劳动合同时,职工占有一定的优势。
(二)重视岗前培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为保证员工的知情权,企业应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列入岗前培训内容,保留培训记录,作为告知证据。并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员工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企业告知内容。
(三)严格入职体检,规避就业歧视
职业健康危害是企业用工的用工风险之一,尤其是特殊行业。特别具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如企业未能及时查明而员工也未履行告知义务,一旦履岗后发现,而会导致员工队伍出现恐慌。同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企业可与医院建立定点服务关系,列出不适宜入职的疾病清单,组织入职员工做身体检查,由医院给出可否录用专业意见。企业可将入职体检放在初试之后,招聘选拔最后环节之前,在体检结果未出来前,先不告知面试结果,如出现不希望见到的结果,做招聘选拔不合格处理,以规避就业歧视的风险。
(四)规范处罚行为,减少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执行这一条,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工作性质、人员状况、企业文化等,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考勤、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规范等方面何种情形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规范员工考核,留下考核记录,做到有据为证。
(五)重视员工关系管理,加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权益保障。员工权益中最基本的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工作安全等问题。企业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满足员工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提供必要的文化设施,要让员工在企业管理中感受到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二是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信任的文化,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要透明,执行要公平,特别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上,要避免相互猜忌;二是快乐的文化,时代的发展,使劳动者既要工作,也要生活,更要快乐的工作和生活,企业应适当开展各类活动,满足员工的文化精神需求。
四、结束语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强化劳动用工依法管理的理念,企业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
参考文献:
1.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法理分析
1.1学生的权利、义务
高校虽然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的权利,但学生也有参与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权利;对于高校的一些处罚行为(比如涉及学籍处分等),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还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比如人格尊严、生命健康、语言自由、通信自由等)。同时,学生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1.2高校的权利、义务
高校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高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倘若学生违反了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到已经危害到了同学、老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情节恶劣到达到犯罪程度时,高校就可以根据我国《教育法》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错学生进行警告、学分处置、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相应处罚。同时,高校在新生入学后,有义务让新生学习、理解、领悟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终明确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
1.3高校与学生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在学关系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高校对学生实行安全管理,双方产生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是构成在学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有严格遵守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高校涉及到学生的基本、重大权益时,要以法律、正当程序和司法救济为管理原则;高校对犯错学生进行处罚,犯错学生有校内诉讼、校外行政诉讼的权利;在教育方面,高校与学生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而学生除了受高校管理和教育外,两者之间还存在一种属于日常管理的关系。例如,学生在高校餐厅内吃饭、在高校超市内购物等都不是受管理者、受教育者的身份,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平等的关系。
1.4政府与学生、高校间存在的关系
我国各高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相应方式对高校实施监管权,以此来保障各高校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而高校则有积极响应政府监管的义务。例如,消防部门有权利对各高校的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实行检查指导;高校的行政主体驻校派出所,有对学生实行户籍管理、日常治安管理等权利;倘若学生违反高校安全管理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时,驻校派出所有对犯错学生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
2.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建构
2.1高校必须构建完善的设备安全和教育安全制度
我国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人格发展和个人发展。学生会作为校园内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它所组织开展的一些诸如趣味活动、体育运动、其他教研类的活动等,都有较为明显的学校色彩,倘若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造成受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高校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若此类型的安全事故是由学生来承担责任和后果,对学生而言则是不公平的,也给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加之发生事故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当然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而论,而要结合实际的事故。倘若是事故学生自身责任,高校可以做出最低的补贴;倘若是其他学生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让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各高校还要随时、定期对各项课外活动设施实行安全检查;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加强对安全措施的检查、安全问题的预防等。倘若举行大型的校园球类比赛,务必要有校医在比赛现场,以防备学生受伤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高校在体育馆、游泳馆等校内公共设备的开放时间,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员,防患于未然。2.2高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保卫制度
在我国的各大高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就是保卫室和学生处。因此,各高校可以由学生处、保卫室组织开展学生学习本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治安、自然灾害的相关教育,比如可以对学生进行火灾等自然灾害逃生方法的教育。近几年来,国内国外屡屡发生校园安全危害事件,这就为各高校的安全发出了警报,也将各高校存在的不足表现的更为直观:各高校的园内警力明显不足;驻校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不符合高校实际的安全需求;高校保卫室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力,不能及时打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造成了高校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增强我国各高校的校内警力,比如可以在校内设立公安小分队等。其次,对高校警务室和保卫室的职责能清楚的进行区分。警务室享有执法权,对违反校园规定的行为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保卫室负责校园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园内的安全隐患。
2.3高校必须建构完善的校园交通、卫生安全制度
我国高校的开放特性,使得公交车辆、外访车辆日益增加,迫切需要各高校对校园交通制定有效的安全制度。各高校的保卫室、警卫室要实行联合管理,规范校园内的行驶车辆,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应规定。与此同时,各高校在食品、药品、医疗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学校和政府部门要严加监督,以此保障校园卫生安全。
鼓励干部职工学习驾驶技术,但不得用公款支付学习费用。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因职务调整、人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
第三条涉改人员领取交通补贴,自行负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赠送的汽油票或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
各单位对交通补贴对象按资金报支渠道,单独建立交通补贴支出台帐;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汽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发票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
第四条涉改人员应当保证和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为节省交通包干费而影响工作;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不得将自备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而影响工作。
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除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上缴不当得利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停发1个月的交通补贴;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停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下月起停发交通补贴。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增加扣发1-12个月目标奖的处罚。
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添置公车;保留公车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保留车辆。
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建立车辆档案,安装GPS定位系统,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监控。
保留公车应当统一喷涂交通标识。
第六条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出租、外借;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到人。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公车的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供他人特别是领取交通补贴的涉改人员使用。
执法车辆只能在交通执法工作中使用,除紧急情况外,非执法公务工作不得使用,更不得作为上下班的接送车。
执法车辆应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驾驶,无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车,更不能转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保留公车应当集中(固定)停放,按时归库。公车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更不能停放在居民区或饭店等经营业场所。
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异地停放过夜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审批,并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申请与批准手续的,应在事后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及时补办。保留车辆的具体停放地点由车辆所属单位确定。
违反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的,除按照同期个人租赁公车费用标准补缴费用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扣发1个月的目标奖;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扣发2个月的目标奖,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第八条个人驾驶自备车辆,应当证照齐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驾驶人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
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扣发责任人全年目标奖。
第十条局监察室建立涉改干部自备车辆档案。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自购车辆上牌后15日内应将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有关情况报局监察室备案,如有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局监察室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在节假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之余使用公车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留公车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车辆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起始地、终点地、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等情况,并每季度统计一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台帐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局监察室负责对交通车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
各单位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查、处理投诉与举报过程中认定事实与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核、批准、备案等手续和建立、保存相关台帐资料的,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再次违反的,每次扣发责任人1个月目标奖;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词】银行 风险 内控 防范 整治
金融体制改革已不断深入到银行体系中,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宏观调控体系,使得内控治理机制也逐步形成。然而,在银行风险内控的防范和整治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银行控制案件时有发生,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从根本上进行解决,以防范银行风险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教育培训滞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目前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不是特别良好,而员工若没有经过较强思想内控培训教育,其价值观极容易在外界的诱惑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发生动摇,因而导致一些危险恶劣的后果。然而,一些相关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然更注重业务发展,忽略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1 领导对缺乏思想内控教育后果的严重性认识程度不够。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而导致在银行风险内控和防范工作中员工思想内控教育方面较为薄弱,收效甚微。
2 在员工的法制教育方面实效性不足。法制教育手段明显老化,完全不能与实际接轨,得不到强根固本的效果,员工法制观念得不到改善依旧薄弱。很可能致使一些缺乏道德素质,意志薄弱的员工,无法抵制金钱和物欲的诱惑,滋生犯罪动机,从而增加银行危险,引发经济案件。
3 教育方法简单古板。大多数银行还处于灌输教育的传统方法领域,没有创新改革。这种单纯的灌输不仅不会提升员工的内控思想,反而会使其对这种教育事项产生厌烦,甚至逆反,只会起到消极作用。
(二)缺乏监督效力,内控制度的执行力量不足。
从银行发生的多起金融案件可以看出,其内控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完善。一些银行规章制度基本上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其各项制度都很全面、规范,但根本没有认真执行,没有得到根本落实。
另一方面,银行的监督工作做得不够。大部分银行没有成立能够切实负责、认真监管的部门,使一些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其也只是处于形式层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重要业务处理的要害环节缺乏必要的监控和牵制。整个业务流程操作过程中不够严密,存在一手清现象;相互监督、交叉复核的规定得不到真正落实。印、押、证分管没有制约;给司机作案的人带来机会。
(三)处罚手段不强硬,力度不够。
银行业务的经营需要适当强硬的处罚手段加以规范,而且员工的工作行为也离不开较为有力的处罚手段的约束,它有利于国家金融政策的真正落实。但现阶段多数银行并没有意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处罚手段软弱,力度欠缺的现象随处可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缺乏处罚的力度。一部份领导在处罚员工的过程中不注重政策,忽视原则问题,使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由此导致员工不能杜绝业务差错,经常重复违规,增强了银行案件的风险。
2 缺乏处罚意识。有些银行领导缺乏责任心,侥幸心理较强,认为不管发生什么案件也不能被免官,根本不重视内控的防范与整治问题,增加了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思想教育,更新观念。
员工综合素质的高低,对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起着直接的作用。因此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是很重要的,笔者认为相关人员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 银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员工思想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步开展业务和员工的教育工作。使垒部员工都有一个坚强的思想意志。在源头上遏制银行内部案件的发生。
2 加强法制教育力度。银行各级领导应有针对性地请来在押服刑人员,对内部员工开展现身说法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到制造或引发内部案件的危害。
3 改变陈旧的教育方法。银行领导可采取发放问卷调查的措施,使员工积极参与。并设立领导接待日,使全体员工和各级领导一起交流、谈心,从而推动思想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使领导干部也树立牢固正确的价值观,在根本上加强内控防范和整治。
(二)强化监督效力,真正落实规章制度。
1 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与社会发展和业务的切实需要为依据。不要出现大的漏洞,不给员工违法犯罪的机会。并要督促相关员工落实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做法,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 实行严格的岗位制约,促使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使印、押、证分管制度落到实处,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并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从已经发生的一些内部案件中可以看出:最容易出问题、犯错误的是那些熟悉业务的员工和熟知制度及办事程序的员。主要原因是银行对其监督力度不够,而他们对业务、制度和程序过于熟悉,一旦得到可乘之机,便会进行作案,且作案过程会比较老练、娴熟。因此,银行必须拥有一支监督有力的队伍,对员工的业务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其经手业务进行审核,若发现可疑之处,定要妥善处理、及时解决,从而有效防范和整治银行风险案件的发生。
(三)重处重罚、增强法律威慑力。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督察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物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确保有效期),会组织员工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按照规定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各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上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行政部自存,一份存安技部备查。
安全主管: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