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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人才培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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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人才培养

第1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论文摘要:在分析了当前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模式,政策上存在的困境以及国外相关的政策法规后。提出关于我国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制定的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第一线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激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完善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尤其重要。目前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面的文章主要涉及合作机制、问题对策、国际比较、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政策分析等方面,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还没有进行系统分析。

一、当前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国家政策法规

虽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形式也有多种,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企业如何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明确的政策法规出台,现存的政策法规更多的是提出一些指导性原则。

1.政策以鼓励为主。缺少制约性

1991年国发第5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和力量。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政策有具体化趋势

2002年国发l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学投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2005年国发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2006年教高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3.税收、教育经费问题在近些年的政策中凸显

2005年国发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1107号《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期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人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7]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国内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历年来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分析来看,这些政策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同时,我国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性文件较多

目前。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方面大多是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性文件较少,而且政策多出自教育管理部门,由企业管理部门出台的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享有更充分的自主权,没有强有力的政府支持。这些政策很多只是流于形式。

2.缺乏可操作性法规

我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起步较晚。政府相关文件中倡导性政策和宏观指导性意见较多,具体责任义务和措施较少,企业是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措施,很多企业就可以钻空子。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企业参与人才的培养工作,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指导准则和手册。

3.缺少对企业的激励机制

对于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国家尚未形成对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利益考虑不足,保护不够。特别是在税收问题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机制,不能使企业获得利益,参与人才培养被看作是一种义务,就会使企业缺乏积极性,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4.缺乏监督政策落实的机构

当前关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不少,但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来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这项工作。很多项目难于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充分协调。微观的运行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在与现行制度发生矛盾时,显得无能为力。因此,这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协调各方利益,使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三、国外相关情况

在技术革命的浪潮下,欧美国家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工作非常重视,政府制定了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比较规范,这对我国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战后,美国提高了对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程度,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其中有《高等教育法》(1965)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对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教育立法,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的资助;1990年《伯金斯职业教育法案》鼓励工商企业和教育机构间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拟订培训项目和课程表。1994年《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规定企业负责延伸的学习活动,如提供合作学习课程,向高中学生提供实习职位,提供实地工作指导,学校和企业必须一同工作以创造合作关系,建立就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2006年《卡尔·伯金斯生涯与技术改进法》把职业教育延伸到了工作阶段.支持在学校、学位授予机构、劳动力市场和企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接受再教育的机会,使其在一生中获得保持美国竞争力所必需的知识和机会。

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在世界上已经得到认可,其中的“一元”就是企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在德国非常规范。德国的职业教育就是通过立法确定下来的,其职业教育最根本的特点就是拥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从法律、法规、执法监督等方面,确立了有关各方的行为,形成了一个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的管理和监督体制。德国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以及370多种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的培训条例。这对规范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德国和美国都非常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为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奠定了法制基础。下面是德国和美国在促进和规范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面的特点:

1.相关的法律相互配套,形成了规范技能人才培养的法律体系

比如,美国《高等教育法)(1965)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对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教育立法。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的资助;1990年《伯金斯职业教育法案》鼓励工商企业和教育机构间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拟订培训项目和课程表。美国颁布的关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法规和法案超过了150个。德国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以及370多种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的培训条例。

2.法律规范既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有操作性很强的细化的规定.便于贯彻执行

比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中就有培训合同不能有哪些内容。学徒的津贴以什么形式支付等细节的规定。确保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得到保障。

3.不断根据新的情况。对已有的法律进行修订或制定作为补充的法律

比如,美国1963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而后又制定了(1968年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76年职业教育法修正案》等。

4.严格对职业教育法的监督管理

德国的《职业训练条例》和《职业培训规章》都明文规定违反职业培训条例就是违法.可“判处关押”或“处以不超过一万马克的罚金”。

四、结合我国的情况,构建激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

企业作为独立经济组织。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培养人才只是企业实现利益的手段,而企业参与人才培养需要有一定的人财物力的投入,这会增加企业负担和成本,极大地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构建有利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非常重要。通过对美国、德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促进企业参与人才的培养。

1.要制定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面,建议完善《职业教育法》,或者制定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的法律。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要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具体化,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责制度。把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纳人企业领导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政府、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财政管理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职业教育的长效投资机制,积极组织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建立专项基金制度,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政策,按照教育机构参加工学结合人数增加政府补贴标准,出台有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税收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加大培训经费提取的力度,让企业积极地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使“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真正糅合起来。

3.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资格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有最低程度的知识、技能和相关素质的要求。以职业资格制度为基础,可以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的紧密结合。因为企业、行业是制定职业资格标准的主体。行业的用人标准直接可以通过资格标准向职业院校传达。

4.制定相关人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管理

第2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困境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8-0029-02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发展要求,是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根本途径,因此需要学校、企业、政府多方共同参与。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必要性

1.学校方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即通过对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与职业岗位进行调研,引入企业真实产品或服务流程与职业岗位标准,科学制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企业真实生产服务环境与标准,建设对接人才培养方案的实习实训教学条件。实践教学条件的改善,必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2.学生方面:增强就业能力,实现毕业即就业。一方面,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职业岗位“零距离”对接,学生所学每门课程都是为掌握技术技能服务的,都是今后工作中切实有用的知识与技能,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必然高涨,学习效率大大提高。其次,有行业企业背景的教师在按照企业真实生产服务环境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进行真实项目或案例教学,对学生而言,学习的过程就是从事某项职业岗位实际工作的过程,就业竞争力必然增强。

3.企业方面。现代企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才的竞争,赢得人才就是赢得市场。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直接将企业职业岗位标准及生产服务技术技能要求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则培养的人才可以弥补企业某类人才的短缺,更加适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另外,由企业专家参与教学,在真实生产服务环境下进行项目或案例的教学,相当于将企业培训前移,学生毕业后几乎不需要岗前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大大节约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与时间。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困境

1.院校存在认识偏差与投入不足。传统思想观念上认为高等教育的主要职责就是传授学科基础、专业基础与理论知识,学生在校期间只要把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学好,工作所需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通过毕业实习和实际工作锻炼就可以掌握。另外,教师普遍缺少生产服务实际工作经验,要胜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新模式下的现代教学,还要深入到企业一线进行锻炼与培养。再者,建设理实一体化与生产性实习实训条件的投入较大,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尤其是民办本科院校,师资培养、教学条件建设等所需的资金投入正是其短板所在。

2.企业内在动力不足。企业是从事生产或经营的主体,十分注重短期的生产效率与经营效益。而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投入与回报未必成正比,况且教育的效益存在滞后性。对企业而言,其参与教育的投入未必能立竿见影地产生可以估量的经济效益。同时,企业参与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等各方面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势必短期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普遍缺乏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在动力。

3.政策法规不健全,政府指导力度不够。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近年来连续出台了许多指导性文件,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却较为缺乏,院校、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全凭自主自愿。政府在平台搭建与指导方面也较为欠缺,部分有合作愿望的院校与企业也苦于没有相应的沟通与对接渠道而只能望洋兴叹,即使自主对接上,却因在合作项目、内容、权益与责任等方面没有政府的指导而难以深入、长久地合作下去。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对策

1.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学习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与政府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服务的教育理念。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职业岗位,深入开展企业用人需求与职业岗位技术技能调研,分析归纳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按照典型工作任务构建专业课程体系,以“政治合作、身心健康、理论到位、技能实在”为人才培养目标,构建“4+2”课程体系框架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政治合作是底线,身心健康是要求,理论到位是基础,技能实在是指标。“4+2”课程体系框架中的“4”分别指思想政治课程群、身心健康课程群、理论知识课程群和技能课程群等四个课程群,“2”指拓展教育体系中的综合实践课程群和素质拓展课程群等两个课程群。

2.改革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加大“双师双能”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按照“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现代化教学理念,依托合作企业真实典型产品或管理服务过程,将职业标准有机穿插、植入到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中,采用项目化、案例化、理实一体化等现代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新式教学需要具有职业岗位工作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双师”是指教师要具备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双重身份,“双能”是指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一方面选派专业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积累工程实践和职业岗位工作经验;另一方面,聘请企业专家、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由高校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授课,既培养学生也培养教师。

3.加强条件建设,完善校企合作平台与实践条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需要实践教学条件与应用研究平台做支撑。实践教学条件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由实验实训室、理实一体化课室以及生产性实习场所等几部分构成,并按照企业真实的生产服务环境与标准结合教学实际需要适当优化,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建设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由院校投入、校企共同投入或企业赠与等方式进行校企共建。在真实生产服务环境与标准的实践场所开展教学活动,学生犹如置身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从事某项具体工作任务,加之“双师双能型”教师授课及现代化教学手段与方法运用,能够对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与职业素养养成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4.拓展合作渠道,建立校企“互惠共生体”。校企合作应建立在资源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校企互惠共生”。高校应着重发挥人才、科研与教育资源优势,瞄准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和实际生活问题,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和应用性创新研究。校企合作应以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为目标,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模式、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与企业人员互聘、产品研发、企业订制班、企业员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增强高校为企业先进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以及为企业员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的能力,通过校企合作,直正使高校、企业、学生三方获益。

5.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评价体系。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对象,其成长成才与工作就业情况是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需要接受社会和用人单位严格、全方位的考核与评价。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评价应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由院校、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评价,建立院校、企业、社会等多方立体交叉评价体系。教学评价体系应贯穿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从岗位职业能力出发,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以典型工作任务和真实生产服务流程为导向,对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习效果、职业素养等进行全方位评价。从学校和企业的角度建立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同时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着重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6.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校企合作指导力度。完善的政策、法规是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尽早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将院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纳入法律范畴。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与主导作用,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只有院校、企业、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才能又好又快地开展教学,培养更多社会需要、企业满意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3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关键词:酒店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保障机制;职业技术教育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旅游与酒店行业成为朝阳产业,高级酒店管理人才在全球成为紧缺的人才资源。高职院校培养酒店管理高技能人才应基于学生职业发展需求与规划,学校与企业联合实施人才培养。因此,我们剖析当前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与问题,探索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存问题

1.在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式上存在不足

⑴在人才培养目标上,重一线应用,轻意识培养;⑵在教学组织形式上,重技能训练,轻创业培训;⑶在知识结构要求上,重职业能力,轻综合素质;⑷专业市场定位不明确,教育教学形式高职特色不突出;⑸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尚不系统;⑹某些合作企业简单化地将顶岗实习作为挑选廉价劳动力的一种方式,忽视实习生培养等。

2.在顶岗实习管理上存在不足

⑴实习单位相对分散导致学校监管难以到位。实习生分布在多个单位实习(且不在一个城市), 不利于学校的管理,不利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容易出现漏洞。这方面可以借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的作法,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可以通过网络远程互动,保持监管到位。

⑵部分学生对顶岗实习认识程度不够。实习的目的是将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真实职业体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但笔者在对顶岗实习进行调查以及与兄弟院校进行座谈交流时了解到,部分学生在思想上对顶岗实习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期望值过高。如对于单位安排的一线工作、基层工作,不愿干、怕吃苦、讲待遇,完全没认识到这是在实习,是在完成教学的一部分,还不是正式的工作。思想认识的不足,必然导致实习质量的降低,比如,有的学生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工作不尽职,出工不出力,甚至不打招呼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等。

⑶部分家长和学生对“2+1”模式的误解。部分家长和学生认为“2+1”人才培养方案是把学业从3年压缩为2年,因此,不愿缴纳第三学年学费与住宿费。这完全就是一种误解,因为,“2+1”模式的“1”,不是简单地安排学生到企业劳动,然后放任自流。“1”的教学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的,只不过是利用企业的相关资源,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做事和做人的本领。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真刀真枪地锤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并且,顶岗是带薪的,学校在联系实习企业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费。在全国各地的顶岗实践中,学生得到的实习费为800—1000元不等(广州本地的高星级酒店甚至可达到1400元以上),包吃住,基本解决了学生的生活所需。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增强了企业和学生的双向了解,为双向选择打下了基础。

3.校企合作需要加深融合

⑴企业与学生对待实习酬金的认识问题。学生对于实习工资普遍拥有较高的期望值,但市场的现状是实习生薪酬待遇不可能与正式员工一样。据前期调查显示,在这方面,实习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满意,而企业基于各种原因,往往对此问题重视不够,这给实习生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校企双方加强沟通。

⑵实习生轮岗问题。从学校与学生的角度出发,希望能给予学生一定的轮岗机会,使学生能全面接触工作岗位内容,有利于人才的全面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但实习单位往往从使用熟练员工的角度出发,基于人力资源成本等原因(部分酒店完全基于廉价劳动力的角度出发使用实习生),一般很少安排实习生轮岗。当前实习生(尤其是一线服务岗位)在酒店从事单一岗位的情况较多,而实习生结束顶岗实习后不少人主动离开原实习单位(不能轮岗是原因之一),重新寻找单位就业,这也导致实习单位不愿意深入培养实习生,由此更加导致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分歧加大。

⑶实习工作的内涵需要扩展。根据前期进行的顶岗实习抽样调查发现,学生们对实习工作整体评价很好的较少,大多数人指出虽然学校的实习工作大部分安排得很好,但仍然存在不足,特别是需要改进服务范围。这说明学校的实习工作仍然要扩展内涵,拓宽范围,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细致服务。

二、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保障机制的构建

由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涉及到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及其家长等多方面,要真正有效推行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就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路径与保障体系,特别是要深入研究校企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以实现学校内部以教学管理为主的各种制度完善与外部以行业企业、政府等各种影响因素的协调发展。我们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以政府、企业、学校三方为主体,分别从法律、师资、课程、管理、合作对象等角度探讨如何构建及完善我国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保障体系。

第4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作者:赵丽 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在专业建设中,仍存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与职业能力培养不相适应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培养的学生缺乏自身的“职业”优势,在我国仍普遍实施的“学历准入制度下”,高职学生的学历劣势就更加凸显。学校自身认识不够、发展滞后,就会缺乏与企业合作的资本,无法吸引企业参与合作。企业层面。企业作为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相关者,其愿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因源于对于行业技术和人才的需求,这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发展的成熟度。产业发展水平决定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期,大量以粗放式生产经营为主的行业对于技术和人才的需求并不迫切,加之成本———效益原则的作用下,企业自然对校企合作的关注度不高。制度层面。职业教育是开放式教育,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社会性的特点,需要在政府的统筹下,由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校企合作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契约,能否达成并保持长久,一方面有赖于各方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需要外在的制度约束。单纯依靠政府呼吁、企业自愿显然是不够的。为加强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应重视校企合作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做到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校企合作法规、规章的制定均要依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因此,完善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完善《职业教育法》的举措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职业教育法》,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1.应补充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高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且鉴于中、高职教育层次的区别,应针对高职教育专门立法。《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这显然与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距甚远。在《职业教育法》中补充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实际上就是对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规格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界定,进而约束院校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其执行效力必定强于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2.应补充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德国,《联邦职教法》明确了校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将校企合作上升为国家法律。而我国《职业教育法》中却涉及甚少,仅在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这显然与目前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不相符。

在校企合作专门法规体系构建迫在眉睫之际,理应率先完善《职业教育法》中关于校企合作的规范,才能为其他地方或者行业相关法规的建立提供合理依据。(1)学校的权利与义务。职业院校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订单式”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合作;应主动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积极聘请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的保障制度;应当积极为与其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的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等。(2)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企业应与合作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应提供岗位需求规划、工作标准等,参与合作院校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等工作;应支持合作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选派技术骨干到合作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接受合作院校教师进入企业实践;应支持合作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参与实训基地的设计、论证,并提供技术支持;应接纳合作院校的学生开展实习,并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3.应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规范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指导作用应该在《职业教育法》中予以明确,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以下方面对校企合作予以支持、指导、监督:①建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等;②制定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专门规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税收及其他方面的优惠;③鼓励行业对校企合作进行指导,与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沟通,发挥行指委的政策建议作用;④应通过网络、宣传等形式,为职业院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搭建桥梁,提供指导、帮助等服务;⑤鼓励校企共同申请科研立项,对校企共同实施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助或奖励,向行业推广研究成果。另外,明确对于职业院校或企业不尽义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后果。

第5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育 制度缺失 工学结合 长效机制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规模并不代表质量,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最典型的就是,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高职教育,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在技能和知识结构上并不能很好地跟上企业随着规模的发展和壮大的急需。本文对高等教育重要性和当前高职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指出:工学结合困难的根本性原因是制度缺失。为此,在对制度缺失的构成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制度供给的方向和确保制度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的思路,为我国工学结合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一、校企合作的现状

1、尝试很多,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近年来各类高职院校围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个主题,做了大量的校企合作尝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不少工学结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1式”人才培养模式。“2+1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前两年在学校进行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第3年到企业顶岗实习。目前,国内高职院校不少专业都开始了这种培养模式的尝试,有的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特别是需求量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科类,文科类也有不少类似的,如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在物业管理专业与深圳长城、北京康景、万科物业等公司建立的合作就是这种模式。

(2)“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模式中,学院负责招生,企业参与学校内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部分理论课程教学,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会安排一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实践学习期间由学校的教师与企业的指导老师联合组成指导小组,对学生实践过程随时进行指导。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与安徽省同庆楼集团的合作就是按照这种模式建立的,“同庆楼”班级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实习,之后再根据意愿选择留在企业工作还是进入其他企业工作。这种模式下,企业和学院是办学的共同主体,企业也参与了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3)“双身份式”人才培养模式。“双身份式”是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按照该教育运作机制,面向明确的某一企业,按照该企业的要求和行会标准,由学院和该企业联合组织培养学生的职业教育模式。学院和企业是合作伙伴关系,地方政府起桥梁作用;学生在学院和企业学习的时间分配之比为1:4;在企业中实施的教学主要由企业投资的、与生产车间分离的、但又与生产岗位同步的培训中心负责,配备德国专家指导工作;成立专门的“培训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确保培养的学生质量与德国“双元制”系统培训的学生质量相当,即通过学院的理论知识传授和基础专业实践及企业的专业技能训练和生产岗位实践,确保所有学生都获得与工作有关的实践技能。“培训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由德方企业、劳动局、学院、企业的培训中心、德国工商行会上海分会的有关人员组成。这一模式中,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同时进行,学员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职工,学生毕业后全部为签约企业服务,企业和学院是办学的共同主体,其中企业扮演了主导角色,决定学生的专业培养方向。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舍弗勒公司合作培养三年制高职模具专业的学生,就是“双身份式”人才培养模式。

(4)“校企工学交替式”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工学交替式”是学生在校3年时间里,在学校和企业交替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院为加强学校理论教学与企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借鉴德资企业建立培训中心的做法和经验,学院大力加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2、经验虽多,但大多无法形成长效机制。虽然目前国内各高职院校都有自己的校企合作模式,但大多数从本质上属于上面四种的莫一种或者综合,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大多数校企合作仍然处于较浅的层面:要么是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基于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考虑,主动联系企业,但一旦完成自身的人才积累,这个机制就很难持续;要么是学校为了培养人才的需要,由领导层面推动,与企业建立一些实习实训活动,由于这个推动不是建立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施也没有激励,甚至对企业来说,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做出一些付出,因而,经过一段时间就会陷入一种为实习而实习的循环,与工学结合本身的渐行渐远。

3、政府对校企合作提出了要求,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已经把校企产学研合作作为人才培养效果评价的重要指标,但至今并没有给予实质上的积极推动。无论是制度基础还是政策配套上,政府重视程度都还远远不够。最近政府在这方面虽然出台了一些思路,但离实际执行尚需时日,效果也无法预料。从目前的实践看,没有有效制度保障和针对性政策的出台来激励和约束各参与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就无法获得校企双方的积极响应和推进。

那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迟迟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根本性原因在哪里呢?本人认为:制度缺乏是根本性原因。

二、制度环境:校企合作的实践中面临着三大难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技能型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为此,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必须朝着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技能型人才迈进。尽管政府有这个愿望,也再三出台各类文件对高职教育的提出相应要求,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在与企业发展需求的契合上却始终无法完全一致,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制度没有跟上,制度缺失让我们整个人才培养体系无法高校地运作,其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一直以来,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开展都有基本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依据,虽然《职业教育法》也有相应的条款对职业教育提出要求,但对高等职业教育本身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的修改也还在缓慢的进行中,是时候也有必要专门制定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法规来为高职教育这个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教育形式提供制度保障的时候了。否则,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制度保障来为技能型人才培养保驾护航,实现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在“新常态”模式下高效增长就无法得到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技能型人才支持。

二是如何使校企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尚缺乏制度和法律制约。

对于企业来说,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初步的资金积累,需要进行产业升级,以尽早融入世界的产业链。但是企业的管理水平,工人的技能水平都是不能满足基本需要,这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严重制约,尤其是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实力不是很强,在资金不足的情形下,进行员工技能培训的可能性非常小,急需高职院校给以支持,他们急需要高职院校教师的培训,也需要高校立刻可以进入岗位的技能型人才。但他们却不愿意承担开展这个合作的风险和费用。

对于院校来说,学生就业的质量是院校生存的基础,就目前的师资力量来说,高职院校近年来招了不少的刚走出大学的研究生,他们的基本理论水平是足够了,但是却没有办法满足给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培养需求,学校本身的经济实力也不足以提供这样的一个基本条件。

对于社会来说,经济发展带来就业的需求扩张但是人口增加带来的就业大军更大倍数的增加,而最大问题是,需求和供给并不能对上号,这个问题不但给经济发展带来困扰,也给社会稳定部下不稳定因素。

由此可见,尽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需求是客观的,但是没有谁能主动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既是实力也是激励不足造成的,必须有一整套相应制度约束和保障,让各方都能无后顾之忧地开展这项急迫的教育模式。

三是如何使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受益,也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

近年来伴随经济发展高职教育也迅猛发展起来了,快速发展的结果是很多积累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这些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首当其中的就是工学结合。为什么高职教育需要工学结合,这是他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要想培养高技能人才,没有深入实际现场的操作是不可能的,但问题在于,谁为这个买单?企业不可能无缘无故招一群没有任何技能,甚至带来麻烦的生手。学校也没有动力为学生买单,这一方面是多年来学科教育的思维在延续,另一方面是学校本身的实力决定,高等职业院校,尤其是文科类的高职院校,经济实力更是不足。为此,建立一套能为双方是双方都有都带来激励的合作机制就显得非常迫切了。

四是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长效机制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到目前为止,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法规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并没有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本身和其人才培养的质量加以评价的监控体系。没有这个体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开展就无法及时监督和评价,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工学结合的质量保障就没有保障,长效机制的监理也就成了空话。

三、积极实施有效制度供给,推进高职教育工学结合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高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实践能力需要工学结合,制度缺失导致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长效机制无法形成,最终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有效满足企业的需求,限制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无法提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调整经济结构所需的人才。为此,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杠杆解,根本性的是从制度供给上下功夫,笔者建议,应站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视野,构建高职教育的三个层次培养所需的制度供给和保障机制。具体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本身重新进行法律依据方面的诠释。通过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制定鼓励职业技能培养创新的政策办法。

二是建立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对于学校和企业,要建立一套激励机制让他们主动地参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为此,对于学校,政府可以制定一套基于对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评估来进行奖励的机制,以调动学校开张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政府也可以通过企业在校企合作发展上所带来的效果做出评估,并制定给予税收等优惠措施的激励。

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在办学评估和质量考核上制定更明确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的之策制度,以约束学校在“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效果,并对其具体行为做出约束。对于企业,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应规定和办法,倡导企业参与办学,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当然,对于学生个人,也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如优秀技能人才奖来鼓励其积极锻炼并获取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

三是建立健全学校、企业、政府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这需要学校、企业和政府三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牵头做好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监控各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进展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并具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其次,校企双方则应在各自内部先行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自一方在校企合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再次,校企双方还要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校企合作教育有章可循,使校企合作教育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小结

根据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过去积累的相关经验,我认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更高地为我国“新常态经济”服务的一项基本举措,为此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也是为实现“四化两型”提供人才储备的第一步。

参考文献:

[1]吴敬琏:中国经济旧常态已打破新常态未建立http:///gn/2014/11-04/6748469.shtml

[2]陈解放 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期待[J] 中国高教研究 2006年08期

第6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关键词:经济管理类 经济管理类人才 培养模式

一、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现状分析

经济管理类人才,主要是通过高校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进行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和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调查,全国600多所高校中就有500多开设了经济管理类专业。另外,还发现经济管理类学生占校总人数的15%以上。经济管理类专业,在高校各专业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通过对高校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进行调查,发现了以下问题:其一,高校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并不明确,专业指向性弱;其二,与人才培养相关联的课程设置,不能完全切合人才培养的要求;其三,高校培养的模式重理论化,理论与实际没能有效结合。这些问题导致了高校经济管理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薄弱,也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和满足企业需求。

高校管理类人才培养出现如此多的问题,理由是多方面的。首先,受经济管理类自身特点的影响,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是与社会紧密相连的,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没有绝对固定的模式,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需要而定。其次,大多高校强调节约教学成本,致使教学设备单一。加之急于求成、追求短期的办学经济效益,致使高校的人才培养存在许多的问题。

二、经济管理类人才的有效培养模式

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相对灵活的专业,是一个与社会经济联系相对紧密的专业,因此在进行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时,培养模式也是灵活多样的。另外,虽然经济管理类专业中的学生,在进校时基础成绩比普通本科生的成绩略差,但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并不亚于本科生,有的甚至更强。因此,在进行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时要更加强调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在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中,比较常见的,也行之有效的培养模式有以下两种: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是一个民族不断进步的灵魂,创新同样是培养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重要举措。这里的创新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创新,其一是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这里是强调在对经济管理类人才进行培养时,学校和企业都要重视培养模式的创新,尽量多样化和灵活化。其二是对人才进行创新意识的培养,对人才进行创新意识的培养,才能使管理类人才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创新这既有利于经理管理类专业自身的发展,同时有利于避免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缺陷。

2.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经济管理类人才关乎学校和企业两个方面,因此其培养模式的构建也离不开这两方面。高校与社会企业共同合作,最重要的意义是将经济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与经济管理技能有效结合。这主要是根据经济管理类专业本身的特点,以及当前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来制定的模式。

三、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重视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意义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最直接的就以下两点:其一,有利于实现经济管理类专业自身的发展。高校中不断地探索和更新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的模式,是充实和丰富经济管理类教学方式,有利于实现教学的灵活性和多元化,从而发展了该专业。同样,这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紧跟时代步伐的重要途径。其二,有利于培养有能力的管理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的人才,最终的输送方向是社会中的企业,重视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优秀人才,能够有效地为企业服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的具体途径

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模式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也就是说培养模式没有定式,只要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模式都是可以利用的。

1.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高校具体要注意的事项有

1.1重视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这是最基础的。高校应该看到这样一点:高校的生存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市场,而高校学生的就业是高校办学的出发点。而企业看重的是经济管理类人才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同时也是通过这两项来衡量和鉴别人才。因此,高校应该重视人才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1.2加强专业与企业的结合。加强经济管理类专业与企业的合作,时刻关注人才市场动态,了解企业对人才的具体要求,通过获取的市场信息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这样做就是让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发展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加强校企结合,让老师重视培养学生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企业的需求点进行教学内容的有效设计。

1.3教师应重视自身素养的培养,加强校企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的意识。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是需要一批优秀的老师加以引导的。只有重视老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才能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规划,从而更好地进行教学。比如,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1.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的学习多数仍停留在理论知识的讲解,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社会实践性相对较强,因此,教师在讲解某些问题时尽量让学生更多地参加一些实践活动,比如,可以引用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例,或者带领学生进行课外实地考察等等。在实践中贯彻理论,在实践中总结理论。

2.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企业应做的一些努力

2.1主动与学校合作,积极了解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的各方面信息。高校的经济管理类的人才培养,离不开企业的具体需求。因此,企业方面应该主动积极的为学校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人才需求信息,配合学校的教育和教学活动,必要时组织学生在企业内部参加实践活动。

2.2遵循政府政策,按要求进行校企的有效合作。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一直都支持和鼓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3转换观念,重视人才的培养而不是只追求利益的获取。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获取经济效益,但在人才培养方面,企业应该侧重于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3.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构建,社会应该给予的支持

3.1改换观念,重视经济管理类专业和重视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首先,政府的支持,政府的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政府可以推广一些优惠的政策,对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一些政策的优惠,在利益的趋势下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人才的培养中来,这样能够起到鼓励的效果。社会其他对经济管理类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认同。

3.2支持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实践活动。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无论是高校,、还是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开展一些实践活动。在高校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时,社会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配合,大家一起在无形之中为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构建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模式,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其间最重要的两个主体就是学校和企业,因此,在探索相应的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时,要将学校的教育与企业的人才需求相结合,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宏波 袁永平.浅谈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途径[J].经济师,2009(07).

[2]纪宝成.我国高等商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6(01).

[3]张荆艳 蒲唱伟 潘丽辉 吴莹.浅议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为例[J].世纪桥,2009(09).

第7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关键词:企业主导;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13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1-050-03

高等职业教育是为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培养生产和管理第一线服务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的“工学结合”为人才培养模式,这已成为高职教育改革战线的共识。如何开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高职教育的内涵建设,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已是目前职业教育专家共同研究的话题。有关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论文和成果也很多,基本都是立足于高校主导型。而国外成功职业教育的模式主要为企业主导。因此,如何有效地设计以企业为主导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工学结合”含义

“工学结合”是指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它们都有两层基本的含义:第一层是过程的结合,即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的结合,强调的是本质与内容的结合;第二层是对象的结合,即企业界与院校的结合,强调的是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形式。

(一)“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应为:高职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将学习与工作结合在一起的教育模式,主体包括学生、企业、学校。主要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校外企业工作有机结合,把学习与工作的结合贯穿于教学过程之中,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具有较高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应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培养具有职业特点的应用型或技术型人才;二是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培养过程,双方共同制订与管理培养计划;三是企业实习作为培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考核评定;四是合作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与企业实习在内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五是学生作为企业准员工参与实习。

二、高职教育学校主导型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局限性

通过对工学结合概念的界定,不难发现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推行的高校主导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所存在的局限性。

(一)合作对象结合不紧密,没有体现合作主体的共同参与性

高校主导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没有体现合作双方的共同参与性。在校企合作前,学校依据专业需求在了解和掌握行业情况下,既要找合作企业,又要处理与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联系;在校企合作意向确定之后,不仅要考虑双方合作各个层面的深度与广度,还要考虑如何管理与实施;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之后,不仅要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合作内容,还要组织合作材料,制定考核标准等;在校企合作运行过程中,不仅要指定实训指导教师保证实训质量和效果,还要指定学生管理人员保证学生的安全。整个校企合作中,企业主要为学校提供实训平台(场所、工作任务、指导教师)。虽然,目前好多高职院校已同合作企业共同组成了专业指导建设委员会,共同确立探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内容,共同规范教学文件,共同建设实训教学基地,但是,企业只是形式上的参与,并没有完全介人。因此,这种合作模式并没有具备真正“工学结合”的共同参与性。

(二)“工”与“学”的结合过程不紧密,没有体现学与做内容的紧密结合性

目前,高职院校所推行的“工学结合”一般都是指理论学习与企业顶岗实践相结合。强调的是让学生顶岗实习,即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得到相关工作经验,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但是,由于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与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企业只知用人,不知育人,重点关注自己的利益,没有真正认识到培养高技能人才也是企业的责任,主要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使用,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使学生所学与所用不能一致。因此,没有体现“工学结合”对学与做内容的一致性。

(三)课程改革定位于学校层面,没有体现双方合作范围的共同参与性

高职院校的课程改革是高校主导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企业对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性不具有任何的责任,使得企业专家没有真正投入精力去思考学校的课程结构,从而使得校企共同参与事项流于形式。虽然高职院校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构建课程体系时邀请了企业专家共同参与,但是大部分材料都是由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依据学科体系自己制定,企业专家也只是简单地听取意见。

三、高职教育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1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

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李长春同志2010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90周年上所做的《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报告,充分说明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性。知识的价值在于应用,只有当知识的全部功用都被有效地运用于社会实践之中,才会自动翻生出新的有用的知识。因此,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是职业教育贯彻工学结合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职业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理论支撑。

2 体验性学习理论

体验性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的知识主要来源于工作和生活的多个方面。因此,最有效的学习是在一定的社会实践环境中,学习者为解决工作过程的某一难题或困惑而进行的自发的、主动的学习。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为职业教育提供了一个实践平台,在这个平台下,学生通过“做中学,学中做”来体验知识的价值,养成自觉获取知识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弥补职业院校学生知识学习兴趣不浓的缺陷。

(二)政策依据

2006年,教育部在颁布的16号文件,即《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职教育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这些都说明了企业在工学结合中的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构建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起到了政策导向的作用。

(三)人才依据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生产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即:培养人才以企业用人为主,培养目标以企业需要为主,课程体系以实践能力为主,专业技能以岗位技术为主。从人才培养定位中可以看出,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过程中提供哪些实习岗位,不应由职业院校来决定,而是取决于某一时期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应由企业来决定。因此,企业在工学结合中应处于主导地位。

四、构建高职教育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明确工学结合的核心,以体现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导性

高职教育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主要是指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培养过程。操作过程中体现“三结合”来保证企业的主导性,即学校教师和企业教师的结合、课堂和职场的结合、课堂学习和职场工作的结合。

(二)立法确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以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主体的定位没有包括企业,主要为学校与各类培训机构。虽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企业要参与职业教育,但只停留于政府规定,没有立法,同时规定主要是对职业院校提出要求,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并没有规定企业在工学结合过程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从而,使得目前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只是职业院校“单头热”,企业的积极性并没有提高。因此,必须立法确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在税收政策等各方面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给予优惠,以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高职院校必须在合同基础上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以保证学生的利益

在高职教育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教学组织实施的规范性、学生身份的双重性等问题,同样影响着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质量与可持续性。在国家相关法规尚未十分完善的状况下,高职院校在具体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要结合学校与企业的特点,根据已有法规签订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确认的培养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学生实践岗位与学习专业的相对一致性,以实现工学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四)高职院校在寻求合作企业的基础上,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赢利的双赢

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寻找合作企业,了解行业、企业现状,组成教师智慧团为企业生产管理提供服务与咨询,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并积极主动地为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现状与需求分析,制订企业培训计划与方案,使企业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使职业教育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使学校和企业获得双赢。

(五)加快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课程体系的改革与构建,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和专业素质的提高

1 建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系统化课程体系

高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应通过对合作企业与行业的社会调研来确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将企业工作过程转化为课程结构,将企业工作任务转化为课程内容,形成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引领的课程体系。通过校内教学资源、企业全真实训基地,实施教学做一体化,充分体现高职教育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特色。

2 以工作任务为核心,改革课程内容

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打破原有学科体系中对知识结构的排列,以具体工作任务的内容来重新组织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工作任务为载体,在实际训练中进行能力培养,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及其应用的方法、技巧。例如,以电子商务为例,企业网络编辑员的工作主要任务是产品采集、商品图片处理、商品图片上传、产品文字描述等内容,将其工作任务的内容可转为“商品图片信息处理”课程四大部分内容。

3 以电子商务为例,构建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围绕企业主导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要体现“四个结合”,即企业工作过程的岗位与课程体系结构的结合,根据企业岗位确定课程结构;课程教学内容与工作任务内容的结合,根据企业岗位的工作任务来确定课程教学内容;校内实验实训技能与校外企业实习技能的结合,根据企业岗位对技术要求来确定课程实训技能;校内课程考核与企业岗位业绩考核的结合,根据企业职业资格标准将企业业绩考核作为课程考核的依据。以营销类电子商务专业为例,学校人才培养模块和企业人才培养模块主要围绕职业素养、岗位基本技能与知识、岗位综合技能与知识等三大部分构成,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与内容上有所差别。

第8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关键词:动漫人才;产学研合作

当今中国动漫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中国动漫教育的现状又如何?其实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现状已经给了我们清晰的答案。中国动漫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动画作品数量和动画时长位居世界前列,但是国内的动漫市场依然被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所占据,我们的动漫作品数量很多,但是作品的质量仍与发达国家动漫发展有一定的距离。我国动漫要持续发展需要应用型人才,更需要应用型的创新人才,高校动漫专业教育是人才输送的主要来源,现阶段高校培养的动漫人才又不能完全适应产业发展需求。解决这一现状需要高校动漫专业构建产学研合作体系,以产带学,以学促产,才能培养出真正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可用之才。[1]

一、构建产学研合作体系,高校需要转变思想,创新教学模式

高校动画教育普遍偏于理论化,专业课程的结构不适合动画行业的市场需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仅限于动画专业知识的理论学习,不了解动画行业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实际上是缺乏在动画市场的实践制作能力,导致学生毕业后不能直接到动画企业工作,需要到社会上进行再次学习。据有关部分统计从2011年起动画专业连续三年登上“就业红牌警告专业”“高失业风险型专业”事实表明[2]高校动画专业教育改革刻不容缓。创新高校动漫教育方式,改变传统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的创作潜能,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注重专业实践课的开设,让学生了解行业相关的行规和相应的制作技术,提升学生适应动画市场的能力,提高毕业的就业率,为中国动漫产业输送有效的动漫人才。

二、高校动画专业要结合自己专业的特点制定与企业构建产学研合作体系

国内优秀院校下设的动画专业他们根据自己学校动画专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人才培养计划,为动漫产业输送了不同类型的人才。比如:北京电影学院动画专业在国内非常有影响力,为业内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动画人才,他们借助国际交流平台与世界前沿的动画产业接轨,培养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动画创作能力和很好的市场适应能力。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信息艺术设计系注重学生艺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动漫制作能力,人才培养方向偏向于艺术创作。由于动漫自身具有艺术性和技术性的特点,高校动画专业建设要遵循动漫发展的规律,结合自己的办W特色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分类培养动漫人才,构建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产学研合作体系,达到以产促学,以学促产的双赢局面。

在产学研合作体系中,双方要明确统一人才培养的目标,在合作中做到充分信任对方,制定保障双方利益的条约。在合作体系中高校方面要放开一些手脚,注重社会实践环节,让动画企业项目管理经验与教学相结合,让学生及时了解行业的技术和行业行规要求,同时也培养高校学生和教师的职业素质;企业方面应该积极与高校参与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体系中去,让行业中的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走进学校的实践课堂,分享在动画项目中实际的制作经验,同时,也应吸取高校动画专业中优秀的创作理念,可以增强动画企业的创作能力,帮助把高校动画专业知识理念转化成科研成果。

三、结语

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使之长期地有效发展下去需要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研究机构)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3]高校动画专业教育是既要进行一般的人才培养也要进行对行业精英培养,以市场为主导的同时又不能忽视高校的艺术理论培养和艺术的创作能力,还要提升高校的科研能力,做到培养动画人才的全面发展。高校动漫教育培养出应用型创新人才可以解决中国动漫产业原创动力的缺乏,这是当今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长远之计。

参考文献:

[1]刘坤.构建产学研合作实践体系培养应用型人才―以长春市动漫产业为例[N].吉林日报,2014,11,1.

[2]教育研究机构麦可思研究院.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3,6.

第9篇: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

关键词:人才培养 校企合作 模式创新

我国有关文件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要以当前的经济条件为基础,贯彻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方针,从而培养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符合当代社会需求的教育模式,这是高等院校教育的价值所在,是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经济的重要渠道,因此社会更加重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一、阐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目标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目标:着重加强对学生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促进产业界和高等院校友好合作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完善高素质人才教学体制。[1]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

①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②不断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

③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④不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能力

⑤学校在安阳及周边地区企业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⑥企业在技术培训、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有所成效

二、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

国际化和集团化是企业之间竞争的主要特点,人才的竞争和科技的竞争越来越明显化,这也是竞争的实质。这样看来,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紧密结合,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是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的关键。高校面向企业,加强与企业合作,有利于高等院校的生存和发展。职能的多样性是当代大学生的显著特点,发展科技和文化的职能,就必须直接开展为社会服务的多种活动,如此一来高等院校要充分的运用企业的技术、设备、资金、经验为高等院校服务。加强对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一线工程管理人才的培训。创新型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社会需求的综合型人才,最主要的方式是不断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走学校企业合作型道路。

创新型模式下的全面素质人才应包括以下特点:

①在研发新产品、新程序、新系统的团体中发挥个人特有技能。

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广泛的文化知识。[2]

③有灵活的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新模式下的复合型人才。

三、对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容介绍

1.积极主动地参与校企合作,负责任、认真的搞好课程体系和专业建设

学院所属的专业都与哪些行业有密切的联系,进行什么样的课程,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着重讲哪方面的知识,实践操作与理论教学怎样有机的联系起来。在学院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听从专业人士的讲解,经常进行会议的召开,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学院的具体教学进行指导,学院也派相关人员到企业内部进行调查、学习。在不同时期,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使学院对人才培养的方案进行不断完善,重新制定和规划,对各门的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使学院与企业在合作中不断的各自完善,共同进步。

2.实习、实训基地要长期稳定

设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并建立长期有效合作的协议书,每年每季相关专业到相应的企业进行实习、学习。在实习基地进行长达4周的学习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去企业学习、参观,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使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校获得丰富理论在企业亲身实践,学到一些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增强学生遇到问题很好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急中生智,遇到事情不慌不忙,冷静处理。

3.利于学校的丰富教学资源积极

在学校与企业长期有效的合作过程中,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学校作为知识的大仓库,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在与社会企业的合作中,学校为企业的管理提供大量的参考文献,丰富的数据。使企业的管理与运营有坚实的知识做后盾,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优越的地位,不仅拥有技术、人才还有高校提供的丰富的教学资源,而且教学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完,是一笔无穷的财富。

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

1.在校企合作中政府推行的政策法规与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相关规定上,我国的政策规定有所缺失、滞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校企合作不能够深入,不稳定。现在看来,政府出面筹划校企合作方案、制定人才规划的职位人数不够,也没有出台关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这样就不能真正的建立起有机制有体制有创新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没有针对性,只能是瞎子摸象的样子。所以我们呼应国家在这样面加大制定法规政策的力度。

2.职业院校不能很好地适应企业的需求

职业院校由于自身的一些问题致使在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专业设置等方面与企业要求不符。职业院校自身的能力有限,产品研发的技术、能力、人才是相对较弱的,缺乏企业与之合作的吸引力。而且一些职业院校现在还运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知识的灌输,没有实践性、针对性,还不具有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匹配的教学体系,学生的知识技能与现代企业需求的还有很大的差距。[3]

五、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显著成效

1.使高校的办学机制得到了有效的改革,使人才培养的模式得到了创新和发展,学校和企业通过协商签订了具有法律效率的创办学校的有关协议,这样就使得学校与企业互利互赢,共同发展,密切友好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的关系,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新型模式,它是符石时代要求,具有超强实力的模式。通过新型模式建立了本科专业的教学机制,即本科学业共四年,前三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听老师讲授,第四年在学校合作的实习基地,参加实习,这就是所谓的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下,更好地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多样型复合型的人才,并为社会做贡献。

2.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教学资源丰富的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优势条件培养学生。

3.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出的优质人才是社会需求的,受社会的欢迎。校企合作培养出的复合型人才实际操作能力突出,理论知识丰富,有关度有深度,能应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能虚心向老人求教学习,品质高尚。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是适应社会适应工作的,在求职中是占有很大优势的,一些企业需要的寻找的正是校企合作培养出的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光华;;校企合作背景下的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2年17期

[2] 霍连明;高技能型人才能力建设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0年

[3] 王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比研究及启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