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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社会 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
财务管理目标,是指企业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和协调财务关系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它决定着企业利益协调的基本方向。传统的理财目标包括: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最大化。这些目标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大多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没有履行社会责任,导致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同时有损于社会利益,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和谐社会下构建财务管理目标的要求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能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而言,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细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要想在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大前提下求得发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也应该符合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和谐社会下财务管理目标应具备的特征
和谐社会从最理想的角度来说是社会各个要素、各个构成群体、各个构成个体,都相互能够匹配,都相互能够理解,都相互能够兼容。在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环境下,财务管理目标也有了新的特征:
1.兼顾相关利益
和谐社会要求企业环境的和谐统一,企业就要全面兼顾各个相关者利益,处理好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企业内部来说,企业必须处理好职工及各个职能部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才能保证企业有一个和谐的内部生产管理环境.从企业外部来说,企业应处理好政府、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企业的债权债务人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才能保证企业有一个和谐的外部融资营销环境。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必须兼顾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证他们的权利,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其达到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和谐,以及企业利益与相关者利益的统一。
2.承担社会责任
和谐社会中企业理财目标应体现出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等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协调,因此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社会利益。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利用免检制度缺陷做出了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重大责任事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企业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宗旨。这充分说明,企业在追求营利性目标的同时,还应该最大限度地增加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因此,企业在满足利润最大化要求的同时,还保持社会及其公众之间的和谐,也就是和谐社会需要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如以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为重,善待员工,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等。在构建财务管理目标时,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到企业目标结构中的更高地位。
3.保证生态效益
和谐社会提倡人与社会的和谐,也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和谐社会中,与企业利益间接相关的利益相关者除了社会及其公众,还应包括自然与生态环境。通常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可能会生产伪劣产品,而对社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据统计,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企业的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社会的持续发展,还会影响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反过来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的音符。因此,在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当保证生态效益作为目标之一。
二、和谐社会视角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
我国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已经与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不相符,和谐社会中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体现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自然与企业的协调发展,而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这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能满足这些要求,是和谐社会视角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
(一)综合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表述
和谐社会视角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既要考虑企业价值,又要考虑社会价值、环境价值,从而实现企业综合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将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纳入到财务管理目标的计算中,就是不仅要尽量增加原有企业价值,还要达到以最少的资源投入实现环境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有利于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数学公式描述如下:
企业综合价值=企业价值+环境价值+社会价值
(二)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目标符合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1.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目标提升企业价值,兼顾企业各方利益
企业升值是企业存在的最终目的,也是给社会创造价值的方式。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目标本身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目标体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趋于最大,并较好地兼顾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全面、持续、协调地发展,各自的利益不断达到最大化。首先,有利于企业协调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投资者持续投资,经营者正常经营。其次,有利于企业协调投资人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职工的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再次,有利于企业协调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保证债务融资的通畅,防止财务危机的出现。所以,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最佳目标,能使企业在管理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中努力兼顾、协调和平衡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目标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符合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下,企业必须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追求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包括:充分考虑本企业职工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注政府政策的变化,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关心客户利益,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保障产品质量,防止公害污染,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加强企业宣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树立良好形象等等。2008胡润慈善榜――《5・12抗震救灾民营企业捐赠报告》中,民营企业家“百富榜”前100位企业家中,已有80人及其所在企业共捐款10.4亿元,相当于社会各界捐款总额的3.58%,说明目前许多企业已经开始注重社会责任,并把其作为财务管理目标。
3.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目标保护生态环境
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即要求企业合理、有效、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必须提起对资源利用和环境压力的重视。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注重与环境的协调统一,即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要求企业必须改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物能消耗,尽可能到做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成本的目的,逐步推行绿色财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
4.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目标积累社会财富
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高效良性发展,进而增加社会财富。企业的经营活动从采购、储备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市场营销,直至售后服务,要经历许多环节。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可以满足任何一个环节的各方参与者的基本利益,那么每一个相关环节的价值也就可以有效发挥,有利于经济活动顺利、有序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涉及相关者利益,当相关者利益被满足,并且价值链运转高效,最终影响到全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各利益集团都可以借助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实现自身的最终财务目标,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楚晓霞.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丝绸之路,2009;12
[2]吴宣恭.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产权和社会责任观评析.当代经济研究,2008;2
[3]徐光华.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相关性研究.财会通讯,2007;12
[关键词]CDIO 旅游管理 五位一体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8-0011-02
[收稿时间]2013-05-18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能力本位视角下旅游管理专业“五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编号:JG12DA020);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CDIO理念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辽东学院2012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研究与实践。
[作者简介]赵爱华(1971-),女,山东蓬莱人,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一、研究背景
旅游管理专业教育的根本特点是以旅游经济发展为导向,面向现实旅游行业,培养具备现代旅游管理者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在酒店、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它要求学生不仅要熟练掌握丰富的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而且要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CDIO是2001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联合瑞典的查尔姆斯技术大学、林克平大学以及皇家技术学院等3所高校共同开发的一种全新工程教育理念和实施体系。CDIO教育的设计注重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将教育过程放到工作领域的具体情境中,通过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的团队设计和创新实践训练,培养专业基础扎实、职业道德高尚的新一代应用型人才。虽然CDIO教学改革是以工科专业为主,但其教学理念可以应用于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的研究上。
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完整
一是实践教学目标不明确,部分旅游管理专业没有独立的实践环节,只是在一些专业课程中安排了一定学时的实践操作课,影响了旅游管理专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还有部分旅游管理专业虽然在实践课程的基础上设置了如认知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但是缺乏系统性,实践的内容与理论教学对应性不强,学生不能及时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也难有效地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利于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二是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不合理。有的旅游管理专业实训课程学时寥寥无几,形同虚设,依然是理论集中学,实习集中做的状况。学时比较多的毕业实习,由于一般都是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学生在实习内容上完全以掌握操作技能为主,缺少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训练;另一方面由于和毕业相关考试、找工作等环节相冲突,实习质量和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二)实践基地建设难以满足教学需要
很多旅游管理专业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使得校内实训条件简陋,设施设备缺乏行业规范,在模拟实训室中只能开展极为简单的技能训练,而与校外企业之间尚属浅层次的合作。很多旅游院校,包括我们的旅游管理专业目前进行的校企合作模式基本上是学校为旅游企业提供大量的短期、低成本实习生,以解决企业用人难的问题;旅游企业则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指导学生顺利掌握操作技巧。这种校企合作方式是较低层次的一种合作,校企合作深度不足,在合作之初,学校提供的学生并不是某一旅游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学生与企业之间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不仅提高旅游企业的用工成本,也浪费了学生宝贵的时间。
(三)专业教师实践技能不高
从具体情况来看,旅游管理专业的师资来源,大部分都是从高校毕业以后直接就进行任教的。虽然这些教师都有着较高的学历,但这也仅仅是理论的知识水平高,其实践能力还是比较差的。虽然很多老师都考取了这样或那样的行业资格证,但是自身并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从而导致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能力和现场教学都处于弱势,很难达到有效指导学生的效果。
三、基于CDIO理念的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构思(C):明确实践教学目的
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目标是培养适应旅游事业发展需要的理论、素质、技能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型技术应用性管理人才。首先,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旅游管理专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既要广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并且要有能力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将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具备利用理论优势去指导实践的能力。其次,通过实践教学强化学生专业服务意识。尤其是酒店方面的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酒吧服务与管理、茶吧服务与管理等课程,旅行社方面的外联业务与管理、计调业务与管理、门市业务与管理、导游业务与管理等课程中技能操作环节的设置,来保证操作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行业服务意识的提升与强化。
(二)设计(D):构建五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
在实践环节中,我们在学校总体的安排下,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构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由“专业认知实习、课内实训、专业岗位实习、专业综合实训和毕业实习”所组成的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达成“知行合一”的学习理念,构建了“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们在第一个实践学期,安排两周的专业认知实习,学生将在丹东的酒店和旅行社分别进行为期一周的“影子式”的认知实习。“影子式”这一创新的认知实习方式,将使学生得以近距离感受旅游企业运行方式、用人标准,从行业需求的角度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明确今后发展的方向。通过认知实习,使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加强专业意识,从而提高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知实习结束后,我们将组织学生在酒店管理和旅行社业务两个模块中进行选修,经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之后,在第四学期通过6周的专业岗位实习,将学生掌握的专业基本操作规程和技能运用到具体的岗位工作中;在第六学期通过6周的专业综合实训,使学生了解酒店和旅行社业务的实际活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能力和提高操作的熟练水平。最后,在第八学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实习,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在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方面得到更多的锻炼,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三)实施(I):改革创新实践教学
首先,改善实训条件。对现有实训室进行结构调整、设备更新和整体升级。力争引进充足资金进行宾馆全面升级改造,优化实训教学环境,加大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设与管理力度,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其次,与企业强强联合,建设毕业实习与预就业一体化的高层次的校外实习基地,一直是旅游管理专业努力追求并已初步实现的目标。我们将继续开发新的实习基地,将实习基地建设推向更高层次、更广地域的旅游企业单位,从而以实习促就业,以就业带动新的实习基地建设,不断突出旅游管理专业特色。第三,建立“辽东学院北京昆仑饭店实践教育基地”。通过该实践教育基地两年的周期建设,基本建成一支稳定的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实践教育基地运行所需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组织落实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内容,把辽东学院昆仑饭店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省内一流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专业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推动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CDIO教育理念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教育方法和思路。针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将积极探索与CDIO教育理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根据市场需求的动态,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 参 考 文 献 ]
[1] 王硕旺,洪成文.CDIO: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的经典模式—基于对CDIO课程大纲的解读[J].理工高教研究,2009,(4).
[2] 许义生.基于CDIO理念的会计学专业教育改革探索[J].中国大学教育,2011,(12).
[3] 张龙.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D].福建师范大学,2007.
(一)运营模式
一是早教连锁机构或家庭教育品牌机构的相对成熟运营模式。这两类机构的共性特点是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相对成熟的品牌推广、一定的专家资源、多样可选的经营项目、后续的师资培训服务等,租用较好路段、较大面积的场所,统一研发的各类可选的课程、项目和服务基本满足大部分前来学习家庭的需求。在资金保障方面,主营家庭教育业务的,前来寻求服务的家长是接受家庭教育业务收费的;兼营家庭教育业务的,自筹资金或就部分业务收费以开展公益家庭教育服务,对主营业务起到了宣传作用。二是本土萌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多头并进运营模式。这类机构执着于家庭教育理念、知识的宣传推广,他们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讲师讲座、开办热线、组织亲子活动和家长沙龙、创办网站、开发微信公共平台等多种方式服务广大家庭。优质机构可以做到网站、微信两三天内即更新,讲座、报纸、沙龙等常年坚持运行,也坚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在资金保障方面,除了自筹资金、以其他业务供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业务外,鹤岗耀世金德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还通过爱心企业联盟赞助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
(二)共性特点
一是业务形式较为多样。专场讲座为各机构必备的指导服务方式,四分之三的机构能提供个案咨询服务,网校、网站、Q群、微信等现代网络指导方式因其便捷而被越来越多的机构使用,与报刊与热线之和持平,机构采用率均超过五分之二。二是覆盖一定目标人群。各机构主要因其业务范围内的儿童群体而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到其家长,早教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0~6岁儿童家长,幼儿园多是3~6岁儿童家长,其他机构则以中小学生为主。有的民间机构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学堂,每月2~4期,许多家长成为机构的常客。有的机构负责人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均在各地讲座至少十余场,突破地域限制,服务了更大范围的家长。三是较好满足家长个性需求。因该类机构服务的儿童多处于一个年龄区间段,重点问题相对较为集中,讲座一般具有较强针对性,也较多的使用当面咨询、热线答疑的方式帮助个体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微信群采用了根据家长提出问题相关内容文章的做法,家长的需求一般都能够较好地满足,问卷显示,95%的家长对机构的服务评价为好或非常好,近50%的家长认为机构具备课程内容丰富可选、尊重家长和孩子的个性的优势,66%的家长认为需求能得到满足,31%的家长认为有所收获,55%以上的家长表示会继续在机构学习并向其他人推荐该机构。四是公益指导服务占主流。这些机构的创办人对家庭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感情,除了家庭教育品牌和部分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早教课程,95%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是纯公益的,为了达到宣传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的最佳效果,即使场地、师资产生费用时,也另寻办法而避免由家长来承担。收取费用的机构也只是视情况部分业务收取较低费用,在公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上仍会投放大量时间和精力。
二、民间家庭教育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发展环境问题
社会关注有待提高。从家庭教育发展大的环境看,家庭教育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专项政策较少,机构配置不尽完善,政府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视和扶持力度不够,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理想格局未能很好的实现,多家负责家庭教育业务导致部分功能重复,也导致一些领域无人涉足、功能不足,比如家庭教育作为一种专业学科发展相对落后,从业人员的全国统一资格认证方面仍是空白。政府对民间机构的管理制约存在一定困难,指导扶持力度也是有限的,对民间家庭教育机构的扶持力量更是单薄。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些家长更是只重视学校教育,没有真正从家庭教育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上认识其价值。牵头部门有心无力。作为牵头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部门,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经费很有限,能给予的扶持帮助多以宣传、合作为主,机构提出的高层次免费培训、提供办学场所、出台相关政策等建议都难以在短期内很好地解决,久而久之就可能会失去影响力和感召力。教育部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具备贯穿于学生成长全过程的便利条件,本应是家庭教育工作推进的重要领域,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教育部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功能相对弱化,基本没有可能被列为硬性考核指标,基层工作推进随意性较强,家长学校多有名无实,家庭教育指导往往被列为家长会的附属品,一小部分有意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还都处于各自为战阶段。
(二)自身发展问题
公信力低。调研表明,公信力程度最高的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只有3家,有7家采取了工商注册方式,8家采取了民办教育(研究)注册方式,还有6家因注册条件受限等原因而没有注册,机构的特殊身份令受众疑惑,会影响其公信力。民间家庭教育机构特别是兼营业务的机构针对家长的教育培训普遍没有专业教材,除几家连锁机构有部分总部统一的课程内容,各机构多借鉴知名专家课程或自行开发研究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有一定的随意性,且缺少相关部门的专业指导和管理,质量无法保证。有的机构与妇联组织、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合作,进入学校或者社区讲座,让家长了解民间家庭教育机构的服务项目,但提升公信力效果并不明显。在同等条件下,受众还是更愿意接受占有较多专家资源的妇联、教育、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公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金困难。调查表明,三分之二的机构家庭教育工作资金来源方式为自筹,也有几家机构用其他业务供养,他们开展的讲座、印发报刊、个案咨询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都是公益性的,存在一定资金困难。连锁早期教育机构和家庭教育品牌机构因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员工支出、品牌推广等成本无法快速收回也易造成资金困难,家长在服务效果达不到期望或经济压力大也会对收费标准表示异议。机构举办人一方面能考虑到家庭教育业务对其他收费业务的宣传引带或提升功能,一方面也是因为热爱家庭教育工作,甘愿为之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以家庭教育为主营业务的耀世金德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因其资金依靠当地企业家赞助,业务的发展与企业家的赞助额度和连续性密切相关。师资匮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要面向家庭成员,对工作人员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儿童身心发展和保育教育知识都有较高的要求。而民间家庭教育机构并不具备留住很多专业优秀人才的优势。根据调查,只有四个机构人员全部为专职人员,其他机构往往有较大比例的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即便是主营家庭教育的机构还有3位负责人为兼职,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系统的学习的人员达不到100%。虽然90%以上的机构表示有相当的家庭教育指导师持证人员,但是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存疑。家长问卷也显示,认为机构存在“师资数量和水平有限”问题的占到三分之一。场地有限。各民间机构在家庭教育业务方面几乎不能提供较好的教学场所。他们经营用的场所往住都是临时租用,拿出较大面积来开展家庭教育业务不太现实。有的民间机构本身租用的地方就很有限,所有业务都是在重复使用可用空间。有的不在一楼门市,或以个人居家为阵地,办学规模不够,没有条件容纳更多的家长。早教机构的场所多适合亲子或孩子使用,成人座椅很少,开辟适合成人讲座的空间存在困难。由于基本没有相当的教学场所,在本阵地只能开展几十人的讲座,开展大型讲座往往由受众组织方提供场地,虽然缓解了临时性的场地难题,但是长久来看,没有固定的阵地会限制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一)创设民间机构发展规范的外部政策环境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进程中,要将发展规范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纳入工作日程,借鉴成型经验,加快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步伐,为民间机构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一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民间机构登记放开不必要的限制,创造一定的方便条件,避免其因不注册或寻求工商注册等方式而产生身份及其他问题。对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民间机构建议实行税收惠免政策。二是为民间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如开展组织管理、政策引导、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培训、服务,提供与国内外基金组织、企业进行交流合作的机遇和平台,建立起民间机构开拓社会管理服务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承接成熟项目的机制,促其在社会管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妇联组织也要会同教育部门合力履行好家庭教育工作牵头职责,提高社会和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整合好各类资源,在发放指导材料、培训和项目实施等工作中为民间机构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三是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和必要监管制度,使民间家庭教育服务进入社会有标准、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有资格,以民间机构行业的规范发展提升其生命力和成长空间。
(二)民间机构要提高自身发展竞争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教育培训;学尔森;客户关系管理
一、教育培训市场现状分析
随着人们受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以及对知识、对学历的追求,教育行业的热度不减,许多普通高校在高中生刚刚进入高三就去招生,因为教育市场的竞争实在太大,这是由于民办学校的大量兴办。虽然其中也有一些非营利的办学机构,虽然教育行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大部分教育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随着竞争的加大,各大教育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在其业务流程课程设置的多样性和规范性,数据的实时性上面做出符合市场动态的改进和创新。所以,教育机构将面临诸多挑战,这就要求这些教育机构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来吸引大量的优秀学生。
二、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一)学尔森教育集团简介
学尔森教育集团是一家集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授权认证、网络教育、文化传媒教学为一体的国际性综合教育培训机构。其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建筑、房地产、财务管理、经济学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等服务,目前在全国有40多家教育机构和网络教学平台。
(二)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宣传方式有待改进,生源问题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2.学员与机构的交流沟通不够连续和系统,他们不能及时清晰地知道培训的效果。
3.机构内的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没有一个固定的信息鞯菽J剑这会造成上级对下级不能准确地进行绩效考核,下级对上级亦不能清晰地信息反映。
4.对签约客户的关怀和服务不够,从而在老客户的二次开发或转介绍的比例偏低。
三、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销售过程管理
当有客户向我们咨询课程产品、优惠方式、课程培训时间等一系列我们学尔森培训产品的时候,我们要记录下客户的信息,例如联系方式、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果是面对面的咨询要客户填一张基本信息单,方便我们对客户进行了解,从而挖掘其需求。与此同时,当我们的销售人员在对客户介绍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我们也要对销售人员的态度,方法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察,并做下记录,目的是改进不足的地方,为以后更好地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客户服务管理
首先,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应对培训课程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的记录,交流过程的记录,授课老师对学员对职业工作态度的记录,当记录下了这些内容,我们才能有效地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纠纷、矛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分析业务亟待解决的地方从而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作为培训老师来说也是提供服务的人员之一。所以要加强对培训师的考核管理。当我们的教师在给客户即学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时,主要从教师的讲课方式、讲课内容、与学生的互动性,专业水平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察,各项指标都要进行量化考核,对各方面的优秀的教师要做好记录,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奖励,对于成绩不太好的教师也要做好记录,纠正不足,定期培训。这样才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对客户提高服务效率。
最后,要加强客服人员的管理。当客户把自己的问题或者建议发放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首页后,客服人员可以看到这些问题,从而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客户满意度。同时,学员之间可以相互线上解答疑惑,当系统受理了这些答案后会将其保存、分类、搜索和查询。对答的好的学生系统会进行生日提醒、考试成绩的提醒,从而提醒客服人员对优秀学生的关怀和维护,还能加强学员间的互动性。
(三)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主动营销管理
由于学尔森教育集团的课程分类比较多,集团销售人员在做营销的时候需要将课程分类营销,然后将销售人员根据课程的类别来进行分类,如,专门销售财务管理课程的销售人员,专门销售金融的销售人员,专门销售市场营销的销售人员,这样可以在招聘人员时加强专业对口性,销售人员的专业性也更强,有利于提升集团整体业绩。
另外,需要制订有效的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在KPI指标的选取上,可以重点设置主动接洽率、回访率、签约成功率、任务达成率几项指标,促进销售人员主动营销的意识,并有利于管理层对其工作成效加强监管。
结束语
客户关系管理传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作为企业的前沿性管理理论在我国教育行业研究的资料比较少。本论文通过对学尔森教育集团的客户关系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通过此次探讨,希望的学尔森教育集团的客户关系管理的顺利改进和实施起到一个好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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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柏雪梅.民营培训机构的客户关系管理与客户忠诚度的相关性研究――以重庆市三立职业培训学校为例[D].西南大学,2015.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由分散建设转变为相对集中建设;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信息的目录、内容和形式;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体现教育类政府信息和教育机构信息的系统性、整体性。
三、基本目标
通过建设,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布局,基本做到市、区(县)、校三级信息类目结构的衔接,基本做到全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基本做到信息公开事项、形式的规范,以便于浏览和查询基础教育系统相关信息,形成基础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市教委依托上海市学校行政管理系统(简称“管理通”),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供各单位使用。已在网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按照“管理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规范,予以完善后,可使用各自的系统。
(二)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建立全市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供各单位公开信息。建有网站的单位应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一级栏目或进入窗口,并以网址链入形式与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链接,也可将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的静态页面下载保存到本单位网站。各单位网站中已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可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见附件1)作适当调整后继续使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应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并做好本区域内各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
(三)统一信息目录分类
《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单位概览、计划总结、单位业务、其它类四大类目。四大类目分别设置下一级类目。《公开信息目录》按照《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见附件2)设置。
(四)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及内容要素
各单位根据《公开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公开事项。中小学重点做好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事项的公开。其他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事项的公开。对于热点信息的,市教委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逐步规范其内容要素。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
各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便民问答等项目,并探索重要事项事先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的工作。此外,建有网站的单位,应通过“校长信箱”、“网上咨询”等栏目,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尚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应公布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开展与公众的互动。
五、工作规范
(一)主动公开原则
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力度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
(二)信息程序
落实信息部门、人员,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时间、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明确单位领导对公开信息的审查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探索将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文件(或其他信息材料)生成的全过程的做法,在文件审核和签发的同时明确该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将可公开信息予以。
(三)信息更新制度
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日常性事项按时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查错、纠错制度,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
(四)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的各栏目相关内容的链接,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与本单位网站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在加强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的同时,各单位应继续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议反馈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81号)的要求,组织各单位学习《条例》,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本系统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方案,推进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探索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中的作用。
(二)分类指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业务指导人员和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技术指导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重点推进中小学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同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单位等其他教育机构参照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导区(县)招生机构重点规范招生政策、政策解读、信息快递、咨询服务、网上公示、网上报名、表格下载、中考查分、录取查询、监督等栏目建设。
(三)分级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学校行政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06〕16号)和《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管理手册》(另行印发)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技术保障
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应开辟独立的存储区域,并设定相应的管理权限,向各单位提供保存信息公开专栏网页的权限;配置信息公开专栏的web站点,以开设虚拟目录的形式,实现信息公开专栏的web访问。
(五)时间节点
年11月,此项工作先在部分区县基础教育机构试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确定指导人员,并做好技术准备工作(请于12月5日前将方案和名单报市教委公众服务处,
关键词:非学历教育 培训 税收征管
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分析
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另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大量未登记注册的无照、无证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私人家教机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第一,非学历教育实施教育或培训的时间周期短,办学机动灵活;第二,教育培训对象不受限制,培训内容依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而定;第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极不稳定;第四,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面对的客户大多为非企业客户。由于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一次性学校教育越来越难以适应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构建“人生一次性和阶段性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多次性和连续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休闲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对于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符合学习者的意愿和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提升工作、生活质量,人们自觉地利用各种业余时间,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且越发达地区,父母对子女课外教育的投入力度也越大。
根据政府、财政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各类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同行业规则制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如短期培训根据每期招收学员的多少以及教师知名度在价格上有较大差别,如村官、公务员面试培训班的收费则根据学员的笔试成绩收费,同时还会根据学员是否参加笔试培训分别收费,也有包考试过关和不包考试过关的区别收费,标准悬殊较大。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涉税原始资料欠缺
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有些为股东的亲属或聘请的兼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未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凭证和登记账簿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中个人独资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尤为混乱,账册不齐的现象较多;原始凭证管理较为混乱,会计基础资料不全。
(二)未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发票管理混乱
许多非学历教育机构使用自行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或是自制电脑打印票据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列支的凭证也十分地不规范,如房租费用列支无正规发票,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讲课费也未取得劳务发票等;少数单位一套人马开办多个单位,多个单位之间存在借用发票情况。
(三)营业税方面的问题
在日常申报中将应税营业收入混淆为免税收入,从而少缴营业税;不开具或不全额开具发票,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计入往来款项,仅将开票金额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未将价外费用合并应税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适用营业税税目错误,有些将教育劳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交税,从而造成多缴税款;现金收入不入账,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那些未经批准开办的家教班,根本没有纳税意念。
(四)个人所得税未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目前,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构成包括:承办方或出资人、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主要来源是退休教师和社会招聘,相对固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工资薪金税目所得;兼职教师主要来源是各学校的在职教师,流动性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劳务报酬税目所得。普遍存在对外聘的兼职教师支付劳务报酬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兼职教师分月支付的劳务报酬低于3500元,认为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项目,而未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多处取得收入的教师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意识淡薄,年底未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将一处收入“化整为零”或是通过关联企业多头列支、或是虚列人数,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财产性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投资人以个人名义购买住房、购车等,未确认为个人收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非学历教育机构在日常核算中将部分收入少计、漏计的情况,如:未将培训收入确认收入、未将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确认为所得税应税收入;将不得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扣除且未做纳税调整,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财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将固定资产支出作为费用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中列支,将不得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扣除且未做纳税调整;对于计税工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对于超标准部分未在年终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白条入账问题;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接受捐赠的所得税处理不合要求;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存在先分收入后缴企业所得税行为。
(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些非学历教育机构都是挂靠某学校,培训机构所用房产大多数是租用机关、学校的房屋,由于机关、学校属于房产税免税单位,按政策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应由使用人按房产原值缴纳,部分纳税人与房主是挂钩关系,不交租金,也没有按政策缴纳房产税。
三、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有的放矢地做好税法宣传
要采取上门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报刊连载、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作好税法宣传工作。针对当前教育部门和各类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重点要放在税收政策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偏差的解释上,要明确纳税义务,强调惩罚措施,彻底打消那种“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不纳税的错误思想,提高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管合力
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同时,加强同教育、民政、物价、工商、国税等部门的联系,通过一定渠道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定期互通信息。通过同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的有关资产、人员组成、收入分配等情况;通过同物价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变化情况,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针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教育部门也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抽调人员,会同教育部门作好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的专项检查治理,实现双赢局面。税务部门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税收收入信息,尤其是对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信息,改变过去那种为征税才联系的态度,本着共同扶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联系工作。
(三)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
重点做好规模大、影响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尤其是已在教育部门登记或备案学校的税收征管工作,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做好日常税收管理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对临时办班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分析其变化趋势,根据其特点在暑、寒假期间重点进行清理,加大检查力度并登记备案,加强税收征管。对未经批准私自办班的要与有关部门联合,促其规范。
(四)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做好征管工作
税收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结合民办教育相关知识,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对各级民办学校的税收征管工作。对非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征收营业税;对民办教育取得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应按照规定,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确属纯自然人出资兴办的,要按照独资、合伙企业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管理工作,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到正常的税收管理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避免人为地引起征纳矛盾。
(五)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偷逃税行为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搜索信息上百度,购物选择淘宝,交流用QQ群,阅读文章是微信朋友圈推荐,人们习惯用互联网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网络课堂和视频也成为许多人学习知识的途径,在线教育的发展使传统教育迎来新的革命,传统教育机构只有拥抱互联网才能不被颠覆,通过整合线下内容和教师资源,实现在线教育和线下教育联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二、传统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在线教育的路径选择
传统教育培训机构的在线教育是指教育机构通过线上展示或试听吸引受众,受众在线上完成课程支付,教育机构整合教学资源,实现在线课堂学习的教学模式,如新东方在线、e学大、学而思网校。
(一)在线教育的路径选择
1.自建在线教育网站和APP手机客户端。开展品牌形象传播、产品营销推广和预付款,线上销售线下服务,适合品牌强大的教育培训机构,如新东方、学大教育、好未来等。网络建设需要系统研发、资源整合、推广和运营,开发成本高,后续的运营和维护投入大;传统中小型教育机构实力弱、品牌知名度低、网站访问量有限,这种方式成功机率小。2.专业的在线教育平台。借助全国布局的第三方平台引流,能迅速推广带来用户,互联网企业通过战略布局已搭建了强大的第三方在线教育平台,如百度教育、淘宝同学和腾讯课堂,这些大而全的平台适合中小型教育机构低成本入驻,如中公、华图等。这些平台的特色各有不同,百度在PC端强在流量和技术,导流作用显著;淘宝用户的支付方式较便捷,更适合售卖录播课程;而QQ群的最大优势是便于师生交流,适合需要培养用户粘性的教学。成功的在线教育首先通过第三方平台入口聚拢潜在用户群,提供丰富的分类课程的线上展示引发用户的教育消费需求,进而通过在线支付锁定这个教育消费行为,从而形成一个完美的闭环。下面就以三大互联网巨头搭建的在线教育平台为例进行对比分析,作为传统教育培训机构入驻的选择参考。
(二)在线教育平台的比较分析
有竞争力的在线教育平台要针对教育机构和学员的产品诉求,围绕产品进行资源建设,建立生态系统。1.百度教育。百度教育是百度公司的在线教育平台,优势是拥有教育流量和大量教育机构资源。百度文库数据显示,2013年8月百度教育上线,涵盖4165门学习、4777门工作、1066门生活及其他四大类课程,每月覆盖4000万教育用户,产生的教育相关的检索达5.5亿次;线上全资收购传课网,使百度传课成为百度教育的重要模块,线下投资万学教育,布局在线教育;支付工具是百付宝,移动端有百度钱包。百度推广积累的几十万家教育机构资源,其中很多机构向在线教育转型,看好百度教育流量的用户集聚能力。2.淘宝同学。淘宝同学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在线教育平台,优势是电商基因带来的用户资源和消费习惯,2013年12月淘宝同学上线,提供线上线下教育、教材教辅等产品和服务。投资英语培训真人在线教育平台TutorGroup,以及投资超级课程表,作为移动端大学生细分市场在线教育入口;支付工具是支付宝,移动端有支付宝钱包。优米网、沪江网、环球网校等150家教育机构入驻,以在线视频课程为主,重点推广直播互动课程。3.腾讯课堂。腾讯课堂是腾讯公司的在线教育平台,优势是QQ、微信的社交功能和用户流量。2014年4月腾讯课堂上线,为QQ用户提供语言学习、技能培训、考证考级等方面的课程培训,推出QQ直播课程;支付工具是财付通,移动端有微信支付;入驻机构有2500多家,课程总计10000多门,直播课和录播课、免费公开课与付费课的比例大致都是8:2。新东方与腾讯成立合资公司“微学明日”,侧重研发移动学习产品,整合新东方的内容资源以及腾讯的互联网技术与用户粘性,构建在线教育生态圈。腾讯课堂提供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免费开放,不参与机构的任何分成。所有机构只要具备教学资质,符合法务标准,就可入驻;二是流量扶持。为入驻机构提供8亿多的QQ用户流量支持;三是工具功能的服务;专门的运营推广团队帮助机构做好域名、页面、网站、QQ群认证等服务。[4]近几年,许多互联网企业都在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普遍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机构入驻,为企业开拓网上销售渠道提供发展的良机,传统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路径选择,大型机构可采用市场全面化策略,既要自建网站和手机APP客户端,也要与大型在线教育平台深度合作推广,或成立合资公司开拓在线教育业务,因其线下的强大实力与互联网企业谈判中有更多的语话权。中小型机构可采用市场集中化策略,只与在线教育平台合作,不同特色的平台推送不同的课程,做好整合营销,加强同类课程产品的竞争能力。
三、对高校发展在线教育的启示
在线教育的发展给高校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带动教育行业的教育教学创新,许多院校纷纷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教学模式,尝试微课、MOOC以及翻转课堂的教学改革,但是也仅仅是比赛或小范围内试点,多数高校目前还是以传统的教学方式为主,缺乏市场竞争压力使实施在线教育的动力不足。教育培训机构虽然与高校在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需求层次上存在差异,但是在先进的市场理念引领下的在线教育成功经验对高校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组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在线教育是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新教学模式,对传统课堂冲击很大,因此需要组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构建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在线教育专业管理团队,改变工作惯性和思维,总体谋划大学在线教育模式,尤其是指导教师团队配合做好线上服务,这是在线教育极为关键的组织因素。
(二)选择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合作
高校要对线上发展的业务、线下运营的业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业务等决策,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在线教育推广方案。可以尝试与三大在线教育平台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课程进行自主学习,利用平台的技术优势和整合能力使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学资源,部分高校在探索智慧校园建设,未来信息技术将全面渗透高校人才培养的各环节。但是,对于全面素质的提升,比如社会发展能力、人际关系、公共关系等,还要依靠在校园完成,校园文化的熏陶,校风、学风的熏陶,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发展,在线教育并不能全部取代传统教育。
(三)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体验
线上推出试听吸引学生到线上听课后,如果教育服务缺失,课程质量与期望相差悬殊,学生就对课程失去兴趣,影响主动学习的效果;在线教育平台处于发展初期,线上教学模式还在探索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只有平台和教育机构自律并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才能促进在线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做好高校的信息化建设
论文摘要: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