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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 社会稳定 预防 处置
“十一五”期间,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于多发、高发态势,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也成为我们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对电力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将对预防和处置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电力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般来说,电力企业的发生和发展并不偶然,而是许多因素长期酝酿、长积累、相互碰撞后,由一个看似偶然的问题或事件而引发的。因此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固本清源的长效机制,提前化解各类利益群体性矛盾,从而保持长期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一)依法经营,减少发生风险
一是要坚定不移谋发展,将企业做大做强,为广大员工与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形成各类利益群体共赢的局面;二是在研究电力企业内部各种改革方案时,要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和精神,在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群体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而导致利益格局失衡,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三是在电网建设征地等问题上,既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杜绝因电网建设用地问题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四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安排用工形式,有效规避因劳动关系纠纷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规范管理,增强预防能力
由于电网企业的特殊垄断地位,容易引起社会各类利益群体的特别“关注”,有涉“电”的事件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因此要求电网企业必须规范管理,增强预防水平。一要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包括因农电体制改革不规范而遗留的养老保险、工伤、劳动关系问题,因电力企业用工性质多元化而引发的待遇问题,因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讨薪问题,因电网建设征地而引发的赔偿问题等进行梳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二要规范决策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完善合同和档案的管理,防止因程序失误、证据不全而处于被动状态;三要提高接待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熟练应用有关政策去引导可能产生突发事件的群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诉求问题,有效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有效降低处理成本,避免小事逐步酿成大事,大事逐步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改进方法,提高预防水平
一是抓好法制宣传。对利益诉求群体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使利益诉求群体通过行政复议、劳动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问题。做到畅通有序、多渠道化解;二是坚持长期化解。耐心细致地做好长期的疏导、化解工作,逐一解决问题,每个环节都狠抓落实,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电力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早”,及早防控、及早介入
要立足“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建立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领导班子共同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要综合企业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涵盖人员组织、现场处理、情况报告等方面的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异常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及早介入;三是要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建立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针对不同时期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提前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息;四是要建立高效的政企联动机制,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与支持。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一旦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发挥政企联动优势,提前控制、共同处置。
(二)“稳”,稳定人员、稳住现场
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稳控措施。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人员往往情绪激动、要求强烈,要通过平和的对话、劝解、安慰等方式耐心听取人的意见和诉求,要以冷静、负责的态度稳定人情绪,切忌因语言不慎、态度不当刺激人导致矛盾升级。同时要稳住现场,避免发生争执和冲突,避免增加人员的参与,避免事态的蔓延和扩散。如现场事态危急无法控制时,要及时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寻求必要的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的力量以维护现场秩序,但切忌发生暴力冲突。
(三)“摸”,摸准情况、摸清领头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主动与人在进行面对面交流、安排有经验人员紧急从调查,摸清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诱因、上访诉求、人员构成、主要的组织(策划)者等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找准问题的症结,掌握人员的主要策划者或实施者,以及人员社会背景情况。
(四)“疏”,疏导情绪、疏散人员
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症下药”,对人员的诉求及时进行梳理和甄别,主动出击,不回避,快速对人员提出的诉求进行答复。对正当合理诉求,尽可能现场明确解决方案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事实尚不明确诉求,讲清政策依据和道理,或者明确答复时限;对无理取闹诉求,在劝说无效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当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通过积极的工作态度、耐心的疏导劝说,缓解人的焦躁情绪和敌对心里。必要时,主动与事件的组织者或领头人在特定地点进行对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之以威、示之以法,努力予以疏导和说服,力求通过组织者或领头人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五)“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人员疏散后,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力量快速进行调查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多因体制改革不彻底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所致,成因较为复杂。要组织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深入基层和一线,准确掌握事实材料,拟定解决方案,反复与人员沟通,,发挥各方力量合理合法化解矛盾,解决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跟”,跟踪结果、跟踪反馈
解决方案制定后,就要迅速落实、严格按方案一一兑现。如果解决方案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承诺没有最终得以兑现,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事件进一步扩展,发生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届时,平息事件花费的代价和成本就更大了。因此对已确定的解决方案,要按承诺时限尽快予以兑现,取信于民。要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期回访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跟踪方案的落实情况,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查漏补缺。通过信息的跟踪反馈,全面掌握事件处置的结果,避免新问题的产生,确保“案结事了、息诉宁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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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十分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网络活动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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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贯彻学习,提高认识
为充分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我办充分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全国、省、成都市和*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布置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我办应急管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在突发事件面前能沉着应对。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办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市上有关文件精神,经办党组和主任办公会研究,成立了*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处理移民突性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蒲良全任组长,全面负责各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副主任**,调研员**任副组长,分别负责我市河东、*片移民安置乡镇和移民搬迁乡镇的移民突发性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其它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协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对口联系乡镇,配合乡镇移民办搞好移民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协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科学编制预案,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我办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市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今年初,我办制定了《处理移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可能会出现的移民突发性,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应对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应急预案》,上半年,我办组织了×××次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领导小组沉着应战、果断指挥;各科室紧密配合,互相协调,组织干部职工立即停止工作,并迅速关闭电源,抢救重要资料,然后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通过实战演练,达到模拟运行应急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预案的内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解决在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机制。下半年,我办还将组织×××次应对移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演练活动。
今年5月12日下午两点二十八分,当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来临时,我办立即组织干部职工疏散救生,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由于平时认真演练,措施恰当,此次地震中我单位人员无一受伤,所有移民档案资料均完好无损。
五、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为保证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合理,使预案真正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有作用,我办聘请了市上有关部门有经验的同志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责任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
六、认真排查隐患,防止移民不稳定事件发生
由于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移民群体性上访。针对此,我办对容易引起移民突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问题和可能会进京上访人员逐一进行清理,彻底清查危险源,并将危险源的事由、涉及人员、形成原因、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及应对措施等相关资料建立数据库,重点加以解决和应对。同时,组织包乡干部对自己所负责的乡镇每月进行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排查结果由科汇总后上报市上有关部门和成都市移民办,如遇重大问题立即上报,确保我市移民稳定。
七、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第一条: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正确应对突然发生对正常电力供应或办公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县供电局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局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范围:一是因群体性上访、静坐等情况激化而导致的冲击本局重要场所的事件;二是意外伤亡事故及闹事等突发事件;三是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四是危害调度、变电所、物资仓库、财务等重要场所的事件;五是危及来局考察的首长、知名人士安全等政治影响较大的事件。
群体性上访按《县供电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执行。
第三条: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重点保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及时掌握有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类情况,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突发事件。
2、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依法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和不必要的冲突。
3、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在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局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4、坚持快速反应原则。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善后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生产副局长、经营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营销科科长、安全监察科科长、生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政工科主任、人力资源科科长、调度室主任、行政科科长组成。
第五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临时工作机构,主任由具体突发事件涉及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具体突发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局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行政科科长、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应急工作组。
1、安全保卫专业组。组长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法律协调专业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后勤保障专业组。组长由行政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组成。
4、事件涉及部门专业组。组长由具体事件所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结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研究决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措施。
第八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并负责与地方政府、市局等上级应急处理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指导与支持。
3、协调各专业工作组之间的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和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局提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安全保卫专业组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
2、及时会同基层单位配合公安部门赶赴现场提取证据,搜集资料。
3、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加强局各重点要害部位的门卫保安力量,必要时关闭大门,组织民兵应急小分队到岗到位,并向公安部门请求援助。
4、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场所的秩序,确保电力大楼及其他各重点要害部位不被闯入。
第十条:法律协调专业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原因,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2、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政府及社会舆论的支持、理解。
3、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稳定情绪,增强凝聚力。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专业组主要职责。
1、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负责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2、配合安全保卫专业组,做好局房屋、办公用品等物业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涉及部门专业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确定事发原因及我局是否存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其他专业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管理责任等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书面上报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初期处理
主要目标: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1、当矛盾初显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组织力量主动深入地了解、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明显效果,并发现有转化为突发事件迹象时,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应密切关注动向,分析情况,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就地解决。不得将本级应该解决的矛盾推给上一级。
3、当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矛盾仍无法解决,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将事件的主要问题、人数、组织者等详细情况报告给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时,分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中期处理
主要目标:控制事态,平息情绪,化解矛盾。
1、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事发单位的预警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迅速组成临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组根据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与参与突发事件的人员代表交谈,开展解释、疏导与化解工作。要善于观察形势,做好群体的分化瓦解工作。要加强对组织者的政策攻心,说服他并通过他做好其他人的工作,促进事件向有利的方向转变,直至事件平息。
第十五条:善后处理
主要目标:事件平息后,做好后期处理,防止其反复。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解除应急预案。
2、突发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
3、事发单位要对该次突发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处理办法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范围也相当广泛。
之所以,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还包括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本文详细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机制一一叙述。
1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突发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和意外性、突发事件具有公共卫生的属性即群体性或社区危害性、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损害和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突发事件的人为事故性。
2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存在问题[1]
目前,国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具体表现为:①缺乏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条块分割,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政府不能统一协调指挥,难以有效整合资源;②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监测预警制度不健全、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善、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不充足;③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直报网络不健全。疫情报告缺乏顺畅渠道;执行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④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应急处置的必要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缺乏应急意识和防护知识与技能,不能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薄弱。各级CDC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设施条件落后的情况,职能不明确,工作效率低。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健全建立
3.1制度建设与立法支持相互影响 法律法规保障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既要科学,更要法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彻底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迫切需要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措施失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2健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制度关系 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的一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形成一种制度,而不是事先制定计划。通过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同时,也要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覆盖面,从而加强我们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3.3建立健全的卫生信息监测系统 鉴于信息监测系统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要把单纯的疾病监测信息服务发展到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服务。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对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布制度,要求政府公布信息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让公众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这样可以避免民众情绪失控,促进民众沟通。
3.4人才培养与物资保障关系 经费储备财政投入是医疗卫生设备、信息网络、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的必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是一种公共产品,财政是其最为主要的投入者,应加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管理规范,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医护人员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同时要充分有效利用各种卫生资源,整合科研力量,实行联合科技攻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律、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而应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建设是日后事件发生时进行紧急应对的基础。良好和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不仅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事件发生时产生的社会影响,减少发生成本。
3.5抓好医疗卫生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 由于社会群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同时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所以政府要面向大众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社会大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防范和应急能力,掌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讨论
总之,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的建设的利害关系,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不懈努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必须依靠科学与法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才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建立完善失业统计制度是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可以及时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情况,提前化解失业人员激增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合理处置突发性、行业性失业事件,加强失业调控,保障就业局势稳定,是采取常规措施来应对非常规情况的有力保障。
自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来,山东省即墨市陆续有青岛蜜友鞋制品有限公司、丸久(青岛)时装有限公司、青岛韩青制衣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因订单减少、运营成本增加、管理不善等原因集中解散、清算,导致该市大量职工阶段性失业,共涉及职工1833人。即墨市人社部门通过日常解聘备案业务办理情况分析企业形势,对于连续解聘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重点进行关注,出现突发事件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先后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050.96万元(见右表),有效地保障了该市就业局势的稳定。
一、部分集中关闭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自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即墨市先后有岱星电子、韩青制衣、蜜友鞋业、韩承纤维、丸久时装、德升灯业、米勒新港家纺、金汇利汽车配件、捷爱斯轻工制品、嘉润化工、鲜宇体育用品、若松纤维、金泽隆服饰、锦霓服装14家公司集中关闭或清算。其中,国外投资股份公司6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私营企业5家;涉及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2家,超过100人的1家,少于100人的11家。
二、企业关闭清算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1.企业行业类型统计
从统计数据表可以看出,纺织服装、鞋帽制造类企业如韩青制衣、蜜友鞋业、米勒新港家纺、锦霓服装、丸九时装、金泽隆服饰等占到总户数的44%,而这类企业大多又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的劳动者人数相当大,占到总人数的84%。此类企业一旦关闭或清算,往往会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影响面非常广。
2.企业经济类型统计
从相关统计数据看,岱星电子、韩青制衣、蜜友鞋业、若松纤维、鲜宇体育用品均为国外投资公司,韩承纤维、米勒新港家纺、丸九时装均为中外合资公司,外资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合计占到总数的79%。这类企业往往规模较大,涉及劳动者人数也比较多(如丸久时装、蜜友鞋业分别涉及385人、920人),在引进此类企业时,未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一旦发生逃逸或因其他情况解散、撤销,会给政府各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
3. 企业关闭清算原因统计
从相关数据看,因订单减少、运营成本增加而造或企业关闭清算的占总户数的65%,这类企业往往对国外出口订单依赖较重,一旦形势发生变化,订单减少,企业将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大幅减员甚至关闭。
三、群体性失业的应对措施
1.充分发挥失业预警机制作用,加强事前监测,预防突发事件
各镇(街道)应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定期走访辖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动态掌握运营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失业事件及时上报,提早介入,同时配合做好失业待遇申领和发放工作。建立村(社区)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对辖区企业熟悉的优势,通过企业人员增减、货物进出、工资发放、水电费及租赁费缴纳等,分析判断企业运营情况。
人社部门应密切关注就业形势,通过日常劳动合同解除备案、劳动投诉案件、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分析企业形势,对于连续解聘劳动者或参保人员连续减少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防范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与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长期欠薪欠费的企业要及时通报情况,纳入失业预警管理。
财政、发改委、工信、公安、供电等部门以及各银行应加强对企业银行贷款、资金流向、电费缴纳、负责人出入境等方面的事前监测,对于信用等级下滑、贷款额增大、资金流向异常的要定期反馈预警信号;税务、工商、商务部门应定期通报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批报、税收缴纳、资本金使用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稳妥处置群体性失业事件,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分析显示,近一年来即墨市群体性失业事件较往年有所增长,突发事件往往人员众多、问题复杂,进行处置时一定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
对集中出现的大量失业人员,各镇(街道)作为失业预警和处置工作的第一关口,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要配合人社部门与企业进行岗位对接,有针对性地选择辖区内的缺工企业,让失业人员尽可能就近就地重新就业,同时也为部分企业解决招工难题,实现双赢。
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对符合领取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引导其根据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的条件选择职业;同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通过政策引导,积极扶持再就业和自主创业。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失业应急工作,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实现平时预防和实时应急的有机结合,切实维护企业和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3.引导企业结构升级转型,调整产业类型,改变现有模式
当前,即墨市企业总体发展势头平稳良好,一批在建项目陆续开工,企业用工需求绝对量增加。但是,结构性矛盾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新背景下显得日益突出。数据显示,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到本次解散、清算企业总数的70%以上,而且这类企业过分依赖于国外订单,加之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此类企业发展维艰。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为责任,以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快速、高效、稳妥处置因劳动保障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和网络
区域内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相应成立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联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工作。建立全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网络,联动单位为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开发区支行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所在街道(乡镇)及区相关主管部门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街道(乡镇)和主管部门均应成立相应机构。
三、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等级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发生个别行为过激或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以及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个别行为过激;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停工或集体到街道(乡镇)上访、请愿、静坐等。
(二)重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停工或集体到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或人数虽然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特大突发事件:100人以上集体停工或集体到区以上政府部门上访、请愿、静坐等,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一个行业一个区域一个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四、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各有关单位要在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处置过程中首先要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过说服教育,化解矛盾,控制事态。
(三)快速处理,减少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依法办事,把握政策。要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的矛盾。
(五)分级处理,属地管理。一般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重大和特大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五、联动部门职责
(一)街道(乡镇):凡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与紧急求助,街道(乡镇)应当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派员到场进行临场处置,并发挥现场临时指挥协调作用。事件处置中涉及执法或者其他因素,须由其他相关联动单位进行决策或者处理的,街道(乡镇)作为工作主体与临时指挥主体,可对各职责部门行使临时组织、指挥与协调职能,情况特别紧急的,街道(乡镇)可先行进行初步处理,以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或解决。
(二)区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劳动保障突发性事件性质认定与依法处置工作的综合政策导向,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教、政策解释等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四)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审核各类媒体对外公布的信息的内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增强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
(五)公安分局:应迅速按规定出警处警,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予以严惩。协助和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六)区局:对因劳动保障引发的突发性上访事件,及时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
(七)区总工会: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开展现场职工的
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工作,推选职工代表或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涉及建设、装潢领域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责令建筑、装潢业企业妥善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对违法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负责该二类企业欠薪保证金的建立、发放、管理等工作。
(九)区司法局: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指导,做好法制宣传,及时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区人民法院:负责事件诉讼处理法律途径的引导和快速受理,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查封和财产保全、帐户冻结,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十一)工商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基本情况,并根据事件实际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对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干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区财政局(国资委):及时安排并提供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时筹措欠薪应急保障资金;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对企业因处理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开发区支行:协助街道(乡镇)、区有关主管部门查清企业的资产负债等相关情况。
(十四)区发改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发展局)等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处置行动,对所监管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引发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要及时要求企业予以纠正;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十五)其他区有关部门:发生在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通讯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等地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各工程的主管(发包)部门负总责。
六、处置程序
(一)控制现场。发生群体性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后,企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将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及目前状况、采取的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等级确定处置单位及处置意见。
对属于重大和特大事件的,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各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履行各自职责。街道(乡镇)应联合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并初拟处置方案,告知职工处置的基本情况及程序。
(二)确定方案。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司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是确定欠薪等
情况,查清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查封和保全证据、财产,落实
安保措施,确定工资发放(垫付)等处置方案和时间表。
(三)组织实施。根据既定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由企业自行解决的,由所在街道(乡镇)和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执行,并将相关凭证、手续上报;对确已证实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逃匿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由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区级或街道(乡镇)级欠薪应急周转金程序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具体按照《区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善后处置。1.所垫付的资金由垫付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尽快执行并优先补充欠薪应急周转金。2.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由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3.街道(乡镇)应对该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若再发生类似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必要时予以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作为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高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及其周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2]。学校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一是传染病,尤其是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比如麻疹、水痘、流感、肺结核、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等仍有较高的发病率,潜伏着一定的流行危险;二是食物中毒,学校食品需求高度集中,需要监管的环节较多,每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发生食品卫生事件。
近年来高等学校传染病爆发、食物中毒时有发生,给大学校园的生活带来了强大的冲击。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高等学校师生健康,教育部2009年8月下发《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职责,要求学校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2]。
2 高等学校医院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招生规模也在逐年扩大,凸显出校医院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已不能满足师生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高等学校医院发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求。学校医院隶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靠学校投入,人员队伍建设也要靠学校人事部门调配,医院没有自,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行政上受主管校长直接领导。在学校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医院的发展很难引起重视。医疗设备简单陈旧,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已成为限制医院维持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比如我校医院在编人员2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人),临时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19人,分别注册在三个校区,服务近20000名学生,2500名教工。医务人员退休自然减员,年轻医师补充不进来。目前只有内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有合格的执业医师,导致科室建设不健全,限制了临床业务的开展;医技科室人员有的兼职,有的科室只有一个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不能参与24 h值班。
22 学校现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行政性强,专业性、法制性、有效性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成人员多为各部门负责人,其工作人员和机构缺乏延续性和专业性。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学校领导的指挥调动起关键作用,往往会在事件的监测、报告、落实措施过程中受到不利于事件控制的行政干预。学生密度大、群体生活的特殊性,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带来不可忽视的困难,比如传染病报告、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观察、紧急应急性预防接种、场所的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等等,均包含严谨的科学性和法治性,缺乏专业化的应急管理队伍往往延误事态控制。校医院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不可缺的职能部门,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及其生活照顾,靠有限医务人员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往往捉衿见肘,需要学校领导的协调和支持,调动全校各方面力量,确保应急管理的有效性。
23 医疗保健经费投入不到位,健康教育开展不够平衡。医院开展健康教育,需要学校规范支持,包括制度的建立、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协调、经费的投入等。没有形成规范化支持环境,校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只能勉强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任务,无规范化、程序化健康教育规划。对学生的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实际应急能力的培养成为一纸空谈,学生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缺少认知和行为上的应对能力,容易出现群体性恐慌。
3 高等学校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完善
31 加强高等学校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本卫生人员队伍建设。随着高等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师生员工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院也应与时俱进、合理定位,科学发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明确指出: 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其建筑面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与设备费、经常性经费、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设备建设,基本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以满足基本的医疗预防需求。尤其是增加校医编制,加强预防、医疗、检验等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以适应高等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的需求。
32 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管理。建立预检分诊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对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食品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异常诊断信息快速反应流程,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尚未发生之前,应尽可能将其消灭、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储备工作。
33 注重风险意识的培养。高等学校学生的流动性较高,每年都有新生入校,需要对进校新生进行风险意识与应对能力培训。校医院应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公众宣传教育,将应急处理基本知识、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食品卫生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融入大学生入学教育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师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4 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制订迅速、有效、有序解决问题的行动计划,从而使危机应对更为程序化、制度化[3]。根据上级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医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制度,责任到人。预案应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两方面。一方面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审核、危险评估、危险控制;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患者的应急救治。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报告,并于第一时间启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及时发现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应对程序,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5 建立与上级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及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加强合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学校学生相对集中,一旦有传染病爆发或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突发事件的控制、危重患者的转诊、患者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留验、医学观察等,需要医院与上级疾控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技术支持;与上级医院联系及时转诊重患者;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联系, 协助做好患病学生隔离、密切接触者留验、医学观察的督促和后勤保障工作。
参 考 文 献
[1] 《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8.
【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 效果 评价
我国政府在处理应急事件方面也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最为重要的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理念落后,政府与民众间的信息传递尚未形成统一的机制,对突发事件缺乏系统的评测和监督。所以,针对突发事件而建立起来的预防效果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目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并对这些应急方案进行了效果评价,希望对相关部门有所帮助。
一、关于目前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现状分析
1、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理念落后
目前我国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问题上,仍旧注重救援过程,忽视了对突发事件的防御。重救轻防、事后设防的观念严重滞后了对突发事件的治理。事后应急,如果突发事件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可能会使结果影响扩大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又使得应急时的资源投入难以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使社会在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能力更显脆弱,也势必影响应急相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2、缺乏应急处理相关的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制定了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包括在防震减灾和防洪等方面体现出了我国政府强大的动员能力,比如在四川大地震中,政府较快的启动了应急方案,有效的降低了地震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这些应急条例和法规,其本身带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和部门特征,难以在全国形成整体协调性,在遇到群体性的突发事件时,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
3、政府与民间缺乏信息良性互动
信息畅通在突发事件爆发后显得非常重要,加强政府与民间的信息沟通,能够降低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恐慌情绪。但同时,目前的不少政府部门因为担心公布信息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恐慌,刻意地屏蔽信息,不想民众公开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政府与民间缺乏信息的互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政府在民间公信力的树立。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建议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制体系
我国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突发事件危机处理方面的法制体系建设。国家要加强群体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法的制定,各地方城市也要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责任,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理有序进行。
2、建立政府与民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
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公布给民间。建立政府部门与大众之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注重群众对突发事件的关注。可以通过网络和其他多媒体传播工具,将信息传达给群众,可以有效地避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恐慌。在此基础上,加快政府信息化的公开程度,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透明度。
3、建立常设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面对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政府必须要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内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部门和机制。并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并根据演练的过程,设置各种决策方案,以应对实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需要。
4、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预警机制
针对突发事件潜伏到产生具有一定演变过程的特点,必须加强政府的预警机制建设。各地区也要针对地域性的自然灾害之类的突发事件,分析该类突发事件的规律,提高应急预案的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对于突发事件特点的突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评估,使预案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具有可行性。
三、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效果评价
1、如何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效果评价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的转型期,政府工作的重点还在于扩大内需和缩小贫富差距的利益结构调整方面,面对的各种社会改革使国家工作重点难以顾及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整体性,客观上加剧了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所以,在对待应急处理的效果评价方面,也必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客观存在,建立客观合理的评价体系,重点在于对突发事件管理过程和结果的评价,而评价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突发事件中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
(1)应急管理者必须树立危机防范意识
关于应急管理者的危机意识评价是突发事件预防效果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评价的首要任务。着重考察管理者能否预先做好防范危机的思想准备,包括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是否建设有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医疗设施和抢险应急准备等。
(2)关于突发事件的预警准备
一方面,政府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优势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影响,建立政府与民间畅通的网络平台,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程度。这样,在公众之间及时和准确的相关信息,并将如何规避突发事件带来的危险措施告知民众,使得广大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知道如何应对,避免产生恐慌。
(3)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的保障体系,提高事后恢复能力
政府要从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入手,强化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社会的保障措施,加强受突发事件影响群体的心理疏导,降低社会矛盾产生的可能性,规避突发事件成为导致恶性事件循环产生的风险。同时,要对事后损失进行评估,提高事后的恢复能力。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通过提高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力,从而降低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地区性的突发事件,要完善相关组织体系,从法律建设方面建立整体性的应急机制和运行机制。而对于突发事件的演变特点,必须加强预警机的建立,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速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张英菊 闵庆飞 曲晓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价中关键问题的探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期
覃燕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性评价.《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24期
作者简介:
姓名:杨宁,性别:女,出生年月:1972年1月21日,籍贯:辽宁省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