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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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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第1篇: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范文

【关键词】新生辅导员;第一次班会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221-02

第一次班会很重要,这是辅导员与学生的第一次正面接触,许多问题讲在前面可以使今后的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一、精心准备,考虑周全

所谓“精心准备,考虑周全”,就是尽可能地把新生入学后可能遇到的、想到的、疑惑的问题想清楚,讲清楚。

(一)细节问题

细节问题有很多,如新生入学后,户口、档案及家庭困难证明的上交,身份证、学生证的办理,饭卡、公交卡的办理等等。辅导员应逐一展开,解释清楚,排除学生心中疑惑。

(二)适应问题

许多同学不能快速地适应大学生活,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熟悉大学的校园环境,不熟悉城市的生活环境,不适应大学的教学方式及学习方式。

所以在第一次班会上,辅导员要详细告知学生教学楼、食堂、校医院、图书馆、浴室等的具置及开放时间,让学生了解城市的交通、旅游、饮食、购物等常识,让学生清楚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师授课与高中的差别,期末考试挂科需补考、重修等等。

(三)班级干部选拔问题

刚刚进大学,学生们想做学生干部的热情很高,但他们不清楚学生干部的具体职位及工作职责,不清楚学生干部的产生方式及竞争程序。所以,在第一次班会上,很有必要对学生干部问题做一番讲解。主要应让学生粗略地了解学生干部的分类、架构及产生方式。

(四)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永远是重中之重。所以,在第一次班会上,辅导员就要给学生灌输安全防范意识。第一,防火安全,主要是宿舍不允许使用违规电器。第二,防盗安全,银行卡注意密码失窃,大额现金不要放在钱包里,及时的存进银行。第三,防上当,新生刚来,宿舍推销的比较多,这时需谨慎购买,兼职一定要留心,如需缴纳培训费、保证金之类的一定不要去,陌生电话、短信勿回复。结合校园之前发生过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讲解,让学生印象深刻。

(五)校纪校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进入大学,就应该遵守大学的规章制度。我院在军训结束后会进行学生手册考试,辅导员应整理出学生最有必要了解、遵守的规章制度。

1.学籍制度。第一,新生入学3个月在进行身份核查后,方可取得学籍。第二,每年九月份开学后要按规定的时间交费、注册。第三,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2.学生行为文明督导条例。第一,不准穿拖鞋、跨栏背心进入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经劝告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夏天女生不允许穿吊带、男生不允许穿背心。第二,不准在课桌、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经劝告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第三,不允许在校园内流动抽烟、不允许在教学楼、寝室内抽烟,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

3.请假制度。第一,学生请病假需由校医院出具病假证明,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第二,学生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需要则需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及批复同上。第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学生处销假。

4.考场规则。讲清高校考试制度,绝对不允许有作弊现象,一旦发现作弊则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5.违纪处分条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一经处分就将进入学生档案,对学生的一生造成影响。结合实例讲解旷课、打架、作弊、偷盗、赌博、非法使用网络、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强调班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强调班干的核心作用

(一)精心选拔合适的班委会成员

班干是辅导员的左右臂膀,好的班委会能有效减轻辅导员工作负担,并很好的锻炼学生自身才干。在认真的查阅班级学生档案,高中老师评语后,结合军训时间考察,通过学生的自荐、演讲、民主选举等方式,把有能力、有经验的学生选,尽可能做到学生干部选拔的准确性。

(二)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1.学生的天职仍是学习,好的班风、学风能引导每个新生自觉的学习。在正式开课之前,就明确班级各项规章制度。

2.引导新生尽快确立新的学习目标,从高中的“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并多组织学习经验和方法交流会,帮助新生更快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三、开展各项班级活动,加强师生间沟通

(一)开好特色主题班会

新生阶段是班级凝聚力形成与长足提高的最佳时期,精彩的主题班会从情感调适、团队协作体验等方面潜移默化地将班级引向团结向上的方向发展,因此开展特色主题班会是促进班风建设过程中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参与学院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从活动的策划、组织到开展,要由学生自主的去完成。辅导员要加强指导帮助,使学生在自主的班级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锻炼、提高,形成积极向上的班风。

第2篇: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范文

关键词:会计管理 核算转轨 建议

随着我市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工作的全面展开,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管理水平,成为转轨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核算中心账务移交单位后,单位会计人员需要迅速承担起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其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人的因素起到关键作用。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

核算中心转轨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都在市乡两级会计核算中心集中进行。各预算单位确定一名报账员办理单位报账业务。我市核算中心经过10年运行,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建立核算中心之前,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单位账上,由单位自行支配支出,造成大量资金闲置。核算中心成立后,取消所有单位账户,只设一个账户分单位进行核算,把单位分散资金集中到一起,加快资金流动,既减少资金沉淀,确保单位支出需要,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中心强化收支票据审核监督,对不合规票据不予报账,有效遏制了不合理开支,纠正了不合法凭证。及时督促单位上交入库财政资金,基本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三)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大部分都具有中级职称,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业务熟练,会计核算口径统一,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显著提高,保障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集中核算成效明显,与报账员的积极配合密不可分。

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现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各单位在会计集中核算中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单位财务管理脱节

一是会计核算职能从单位转至会计核算中心后,由于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导致认识上的错位。有的核算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财务管理。有的甚至想方设法规避会计监督,导致核算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停留于简单的“报账与审核”关系,造成财务管理上的脱节;二是中心记账和单位业务活动在时空上相脱离,核算中心会计业务量大,任务繁重,不可能做到每一笔会计事项处理都正确,基本是依据单位报账会计填写的收支报账单的内容入账,容易造成单位的收入、支出、资产、往来等不实情况。

(二)单位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实行集中核算后,有的单位认为各项收支已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把关,大可不必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由于对单位资金支出疏于管理,导致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具体表现为:一是单位资金滥支乱用,资金支出随意性大,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弹性支出呈非正常性增长,而且所占资金支出的比重较大,不仅加大单位的支出,甚至还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二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而且余额偏大,大量资金长期体外循环,不仅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容易形成呆账、滥帐,最终导致资金沉淀,国有资产流失。

(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负责人对支出审批把关不严。一些明显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凭证仍能通过审批。没有对单位内部容易发生、虚假冒领等行为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二是单位财产管理弱化。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仍负责财产物资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财产管理制度,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实物保管登记卡,财产的增减变动没有真实完整地反映在账册上,造成了单位财产管理的漏洞;三是内部监管执行弱化。有些往来业务发生较多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对个别往来帐发生的时间和内容含糊不清,单位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四)单位缺乏财务管理责任主体意识

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会计法》、《预算法》和财会规章对单位主体责任的规定,核算中心相当于记帐,同时加强资金监督。单位仍然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

例如编制预算、组织资金、经办收支、审批签字等,必须由单位办理,中心不会代办。如果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收支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的还是单位自身而不是中心。单位领导不能错误地认为会计日常的记账、支付工作都移到了核算中心,单位就不再履行会计职能,发生财务违法违纪行为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引发我们的反思,单位财务管理弱化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需要采取措施解决它。解决思路一是从会计人员人的因素抓起,进行素质升位;二是改变管理体制,变集中核算为单位自主核算,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现财政与预算单位职责归位。

三、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

会计核算账务移交预算单位后,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机构,设置会计和出纳2个岗位,配备具有财务管理知识和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不再代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由预算单位自主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会计核算与会计主体相统一。预算单位作为预算主体负责编报部门预算,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实现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统一。全面建立、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制度。

(二)会计人员要树立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的理念

现在知识淘汰速度加快,学习不再是人生某一阶段受一次性教育就一劳永逸的事情。在校所学知识会很快过时,会计人员必须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要。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会计人员自学,财政部门要结合会计证年检工作,加强后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单位要重视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公民道德规范在会计职业行为和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能力。把诚信当成人生的一种追求,以诚信为做人标准。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更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把工作视为自身的一种需要和自我价值的体现,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心无杂念,依法办事。

(四)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

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者。要使会计人员真正发挥好监督和参谋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会计要主动配合和支持领导工作,当好参谋。要正确处理好服从领导与履行职责的关系。自身要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掌握政策,做好财经法规的宣传工作,使领导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维护财务工作的严肃性,进而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

二是要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要敢于坚持原则,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坚决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不能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

三是单位领导要懂得财经法规,支持财务人员工作,不得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干违法违纪事项。

(五)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单位要依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容包括:(1)分工控制。对于不相容职务,必须进行分离负责,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包办兼任。单位重大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会审会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2)制定财产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资产入账标准,合理使用,登记、保管、处置审批,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会审会签制度,确保单位财产安全完整。

(六)单位要熟知会计法律做到警钟长鸣

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寻根求源,是落实各项财政预算,管好用好各项财政性资金。如果没有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出现财政违法行为,就要受到处罚处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熟记《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务法规,自觉抵制、纠正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第3篇: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范文

一、创立一个联动机制

我校以建立法制教育规范机制为主导思想,建立了以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公安处、思政部、法律系等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个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联动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布置、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联动机构的职责:党委宣传部负责“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及有关法制教育精神的制定和安排,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落实,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思政部负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工作的安排实施,法律系负责模拟法庭工作的开展,纪委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实现了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施其能,共同推动我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

二、抓好两个普法阶段

2001年以来,中央提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根据陕西省对“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突出特色抓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大学生也愈来愈容易受到社会上的各种影响,为此,我校着重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普及化,做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律知识学习与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提高管理干部的法律素质与推进依法治校相结合,努力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修养,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四五”期间,我校党委宣传部、工会、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陕教政〔2006〕20号)的规划部署,根据学校的特点,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我校从2006年起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实施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普法学法用法活动工作。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为普法教育夯实基础

我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规范,对违纪学生、违纪现象给以相应纪律处分。修订完善了《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工作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管理文件,并编撰成30万字的《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程》,使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并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我校建立健全了《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成立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另外,还设立了学生申诉信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调查落实学生申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学生申诉处理过程中,严格制度、严肃程序,坚持回避制,保证委员会会议的合法人数,给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每个环节都有书面材料及文书,并向学生说明学生具有上诉权。

(二)注重针对性和层次性,法制教育稳步推进

我校针对新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学习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我们逐班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安全教育读本》,由辅导员和班主任集中组织学习,通过主题报告会、班会、观看电影等形式,对新生进行“法与人生”的法制教育讲座和“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为主题的讲座。针对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件,我校借此开展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教育课,进行安全法治主题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举办思修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学校及各院系领导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组织学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反思该事件的恶劣影响及教训,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探讨药家鑫事件的成因及带来的深刻教训;组织学生撰写分析报告,分析药家鑫事件的成因,剖析自己对法律法规存在的模糊认识,从而提出自身的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更是普法教育的核心所在。我校高度重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将宪法精神教育具体到学生日常生活的具体行为之中。校团委、学生处通过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活跃学生的日常文化生活,将法制教育融入其中,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从点滴中增强法律意识。

(四)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

课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我校着力于让法制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学生学习并掌握我国基本法律知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学校还为其他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开设选修法学二学位,进一步提高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既成为法律知识的拥有者,又成为普法工作的实践者。

三、建设好三个教学渠道

(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传授法律知识的主课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绝不仅是简单地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并在一起,而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支撑的,具有专门定位、特定内涵、特定任务的一门崭新课程。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研室针对新方案,结合我校以理工科学生为主的实际情况,教学方法大胆创新,由过去单纯的填鸭式教育,改为启发式教学,传统授课与多媒体授课相结合,理论知识与案例相结合,课本知识月实际案例相结合,通过讲授、提问、讨论、案例分析自主学习等多样化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主动性,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授课时我们注重采用启发、讨论、案例分析、互动、探究、自主学习等符合学生需求的多样化教学形式,特别是采用了“理论讲授-实物信息-问题探究”教学模式,即把每一个授课主题分为三个部分:理论讲授;资料、图片等演示;问题探究。在教学环节安排上,老师们普遍注重案例教学,每一章节、每一主题内容都精选案例,以案例导入主题,以案例提出思考问题,教材中法制教育内容的逻辑结构是以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密切联系的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为切入口,帮助学生认识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认识到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内在需要,而不是外在强加,增进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以社会主义法理为基础,引导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进而通过阐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帮助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二)以“大学生安全教育”、“形势政策课专题”为法律知识普及的辅助课堂

切实抓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对于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中专学生安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稳〔2006〕8号)精神,我校于2006年9月下发了《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大中专学生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有课时”的安排意见》(西理教〔2006〕45号)文件,对我校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负责,从2006年始每年在新生秋季学期进行,并将安全教育列入总体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在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选修课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校园生活、社会生活、心理和生理健康、性道德与健康知识、网络安全知识、自然灾害防范等诸多方面。从2006年以来,我校学生处组织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教学工作,课前集体备课,课堂认真讲授,有计划地在新生入学后集中对其进行安全防范、遵纪守法、自我保护的教育,而对毕业生则重点进行心理和就业疏导教育,还利用节假日、国内外重大活动和纪念日等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教育,力求将理论教育和鲜活的案例相结合,将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安全教育的氛围,提高安全教育的感染力和教学效果。我们还与公安处、后勤处、曲江管理处等单位共同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学生学习安全救护、紧急避险方法,掌握自救、自护和逃生技能。并通过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校园文化活动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主题,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安全教育教学效果。

(三)以“模拟法庭”为拓展的实践教育课堂

作为我校法制教育亮点之一的模拟法庭搭建了法律实践教育教学的平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多媒体硬件设施、当前生动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真实案例以及校内教师校外专家严谨深刻的分析,都吸引着广大学生观摩参与。每年举行l-2次的全校性开放式模拟法庭活动,将真实的法庭引入进校园,使法制教育更加生动直观,便于法律知识推广,法制教育效果尤为强烈,在专业外、校园内和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成为学生了解现行法律制度、认知司法实践、强化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开展的活动受到《光明日报》、《新华网》、《西安日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肯定。还有由法律专业学生组成“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经常自办学术讨论会、辩论会、演讲会,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与校外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参与诉讼,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的同时既丰富了校园文化也扩大了学校影响。另外,我们还每年定期聘请法学知名学者和司法实践部门专家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辐射全校学生,强化理工科高校学科交叉特色,拓宽学生视野,拓展思考维度,促进高素质人才培养。

四、实现四个教育结合

(一)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的结合

大学生往往被视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这一优秀群体常常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可是,尚未完全脱离父母的庇护,又还未真正踏上社会的大学生们尚不具有把握现实的能力,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带来的是迷茫和彷徨;自我意识强但自控能力差;情绪方面的不稳定性与矛盾性等原因所引发的挫败、沮丧、偏激等负面情绪极易受到诱发而导致犯罪。2004年的马加爵案件,2010年的药家鑫案都属于情绪犯罪。我校相关方面注意到这种大学生犯罪新动向,及时在我校心理咨询的同时辅助以法律咨询的内容,帮助在校大学生学会理智思考,学会对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负责。

(二)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的结合

法制教育的效果不仅仅是课堂知识的传授情况就,最主要的要通过德育教育的时效性来考察。新方案中,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改革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简单是两门课程的合并,更主要的是密切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同时也提升了法律教育的地位。

(三)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

诚然,高等院校以培养专业型人才为主,特别像我校这样一个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主要培养专业技术的应用人才,但培养专业人才与通识教育可以并行不悖。而且专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方式往往偏向于技术主义、分析主义、经验主义;通识教育的教育教学方式则偏向于科学主义、整体主义、思辨主义,表现出高度的社会关怀与人文关怀。通识教育相对于专业教育而言,教育教学更重高度、广度、思想性、人文关怀、哲学深度与创新性。在高等院校中两种教育教学互为补充,专业教育可以通识教育为塔底;通识教育可以专业教育方式为塔尖。法制教育是不容忽视的培养思维广度、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

(四)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结合

“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1]法律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人的其他方面,如价值理念、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时时刻刻规约公民的行为。法制教育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提高综合素质。

五、坚持五个教育原则

(一)目的导向原则

法制教育专题及案例的选择、设计和讲解,都以树立正确法制理念、培养坚定法律信仰为目的,尤其突出法律与现代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思想,强化法制意识。

(二)优势突出原则

我校法制教育的优势,既表现在教师的专业性强,理论功底扎实,还表现为案例选择突出典型和时代感,使学生体会到法制教育不是为了领会僵硬的法律规定,而是实实在在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内容科学原则

法律从概念到理论,从内容到形式,从内涵到外延都有其极强的历史发展性和严谨的理论推理性,学会和尊重法律的科学性,有助于大学生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四)功能互补原则

在培养大学生人文精神的过程中,法制教育处于无可替代的独立位置,但这种独立不是孤立,法制教育从来都与德育、美育、及哲学历史学科的教育紧密相关,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五)形式多样原则

我校法制教育的形势可谓精彩纷呈,有学理分析的深入严谨,有典型案例的真实感动,还有东西渊源的异同比较等等,这些都给法制教育的课堂增添了活力,多种形式共用,既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也真正使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六、力求六个推动功能

(一)推动学生遵纪守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当前大学生遵纪守法存在的很多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知法犯法,因此,遵纪守法教育的关键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唤醒和强化他们的守法意识,使其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推动建设法治校园

高等学校要提高办学水平,就必须依法治校,这既是现代化高等学校制度的要求,也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提高人文素质

爱因斯坦所说:“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学生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3]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基地,注重加强人文素质教育的培养,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大学生“单向度”的倾向,促进大学生思维和智能的发展,丰富他们的精神境界,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使他们既会“做事”更会“做人”,实现和谐的人的教育。

(四)推动丰富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办学理念、学校校风、精神风貌和人才素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导向、凝聚和教育功能。”[4]物质文化绝不能包容校园文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都应当是校园文化中主要的内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更重要。在课堂内外我校积极开展各种师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等时机,组织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生动、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特别是在“五五”普法阶段任务,经常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切实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五)推动拓展网络功效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借助这一新途径和新方法,高等院校在网络时代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创建高校、家庭、社会网络互动机制;研究开发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资源库;积极开发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技术系统。我校相关部门已搭建了网络法制教育平台,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但如何发挥在网络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仍是我们要解决的迫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