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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卷设计与结果统计
本次调查,根据城乡居民的特点,分别设计了城市问卷和乡村问卷,但都按环境认知评价、环境行为、环境意愿等模块,并结合城市和乡村实际,设计了相关问题,以了解城乡居民在“知”“行”“意”方面的环境素质状况。城市问卷以主城九区样本为主,乡村问卷以渝东北的万州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和渝东南的黔江区、武隆区、秀山县等区县为主。共发放问卷900份,回收有效问卷865份,回收率96.1%。其中,收回城市问卷443份,乡村问卷422份,样本人群类别分布情况见表1。城市样本分布:性别均衡,中青年、受过高等教育、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均占绝大多数,中高收入者近一半。故样本人群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问卷涉及问题的真实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乡村样本分布:性别、年龄分布接近于城市样本,但学历、行业身份、收入分布均略优于城市样本,这与乡村问卷调查是通过农村电商营销网络渠道开展有关,但样本人群长期工作生活在农村,对乡村环境治理情况体验深切且综合素质较高,所以更有利于客观地反映问卷涉及问题的真实状况,故乡村样本人群具有代表性。
二、调查结论分析
(一)环境认知。1.普遍具有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城乡居民普遍都关注环境问题,认为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式、气候变暖、人类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等紧密相关,治理污染非常必要。分别有68.6%和65.7%的市民对我市实施机动车限号和垃圾分类政策非常看好。对治理环境的主要动力的认识,排在首位的是企业改革与自律(250人次),其次是政府引导及法制健全(224人次)、社会组织及公众力量(223人次),人数分布较为均匀。显然,大多数居民认为治理环境不光是政府的责任。2.环境认知不够全面准确。总体看,城乡居民对环境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环境治理的权力、义务和参与方式不够明确。城市问卷分析表明:城市居民对城市四大环境污染的认知准确率为52.4%,对PM2.5平均值标准值的认知准确率为54%;12369电话平均知晓率为69.1%。城市和乡村问卷总体分析表明:相较于偷排偷放、机动车尾气、化肥农药污染、噪声污染等,57.6%的城乡居民认为当前重庆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垃圾污染;8.9%的居民表示“了解并参与过环境影响评价”,但不少市民认为影响评价就是个人对周围环境状况好坏的评价。这充分表明,城乡居民整体环境认知还不够全面和深入。3.对环保社会组织认知度不高。443份城市问卷中,对“你所了解的我市民间环保组织”的调查,选择较多的是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发展中心(83人次)、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43人次)和重庆市九龙坡区绿山墙志愿服务中心(41人次),还有15.2%的城市居民表示没接触过、不清楚。可见,城乡居民甚至城市居民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还不够高。(二)环境行为。1.了解环境信息大多选择官方渠道。城市问卷分析显示:市民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化,且通过大众传媒(电视广播、网络)的获取频率高于从各种环保宣教活动、宣传单等途径获取的频率;选择政府环保信息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电视新闻等官方平台的人次明显高于选择论坛、热搜、个人微信、个人微博等非官方平台的人次,而对于参加过环境教育培训的选择最少,仅为11人次。2.对参与环境治理的信心不强。63.4%的城乡居民认为,治理环境征求公众意见重要且必要。在城市问卷中,对“愿意以哪种角色参与环境治理”,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环境污染监督员(257人次),其次是环境决策民意代表(241人次)、环境信息宣传员(195人次),表明“前端”参与及“过程”参与的意愿强烈。对“参加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环境权益面临的困难”,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环境信息掌握不够(303人次),其次是居民缺乏与政府、企业对话的力量(255人次)、没有合适的表达途径(195人次)。3.参与环境治理的行动力不足。分析显示:对身边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排序垃圾污染排第一位,大多数城乡居民都认为开展垃圾分类很有必要,但实际参与垃圾分类的行动力却不足。调查结果是实际参与过垃圾分类的市民仅82人次。乡村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显示:村民对秸秆采用焚烧处理的为33.1%,对农业生产中地膜使用的处理作为垃圾单独处理的为39.3%。环境监督方面,面对身边环境问题拨打过12369电话的村民为31.2%,对周边存在环境污染及隐患的企业,18.2%的乡村居民认为“自己没办法管”,11.1%的城市居民选择“忍一忍或绕行避开”。(三)环境意愿与满意度。1.对政府推动环境治理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分析显示,城乡居民对我市环境改善充满信心,81.0%的城乡居民认为我市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对城乡居民了解并认可的环境治理措施(多选),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行动(298人次),其次是河长制(260人次)、湖长制(219人次)、山长制(176人次)。2.城市居民对周边环境的满意度高于乡村居民。调查结果分析对比发现,大部分城市居民对周边环境表示满意(非常满意为54.9%,比较满意为24.8%),接近一半的乡村居民对周边环境表示不满意(不太满意的为31.5%,很不满意的为12.8%)。3.对环保维权的途径与方式了解不多。城市问卷中,对身边环境问题,187人次选择向环保部门投诉,82人次选择向环保组织求助,43人次选择无视。这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环保社会组织或公众参与环境维权、环境诉讼多为原则性规定,对具体的参与方式、程序未作规定,对社会组织管理和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缺乏引导有关[1]。4.具有积极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对“个人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城市问卷中,分别有53.7%和34.1%的城市居民愿意承担因治理污染导致的个人消费支出5%以内和10%以内的增加;乡村问卷中,对于增加乡村环境治理资金,61.9%的乡村居民更倾向于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实现环境污染治理。
三、思考与建议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六大重点任务、生态保护五大区域等。
《规划》为目前迫在眉睫的PM2.5治理划出了红线,提出京津冀地区近期的空气质量底线: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大气治理”这两大热点关键词的双重推动之下,《规划》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并且经历了多次传播高峰。
从2015年12月30日《规划》后至2016年1月11日监测期结束,相关新闻出现了三次明显的报道高峰。
截至2016年的1月中旬,随着地方两会的陆续召开,大气污染治理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十三五”的重要目标,也令《规划》相关的关注度再次回升。
经过上述多个节点传播,截至1月11日,涉及该《规划》的传统媒体报道量已达到3637篇,且从其整体传播趋势来看,由于相关内容与多个热点话题密切相关,未来仍具备较高的传播潜力。
众多评论表示,《规划》的意义十分值得肯定。但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难点主要在于问责机制尚不成熟,制定目标后的下一步需要具体责任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形成有效激励。
有专家表示,要彻底地调整产业结构,严重污染的行业应该放弃或者撤离。同时需要有比较严厉的惩处措施。在特定的时候是靠工作组下去,直接关锅炉能够见到效果,但是常态必须有规则,而且制度要常态化。
1.1构建生态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1)严格划定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保护职能,强化国家承担宏观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有利于增强国家进行宏观配置环境资源的财力。
(2)通过调整财政政策,调节财力分配结构,统筹安排生态建设投资。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改革财政制度,通过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措施,扶持生态环境建设企业的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刺激生态企业增加生态环境投入。
(4)国家通过课以罚款、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税等增税方法。有利于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1.2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
(1)构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政府投入主要方式,一是用于重点工程建设;二是用于银行贴息间接支持重点项目。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一,确定转移支付的基数,构建配套政策与操作措施,保证生态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第二,扩大专项补助范围。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补助范围和数额。第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利用财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给予生态企业投资补贴,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第四,建立担保制度。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办法,发行生态企业债券,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3)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第一,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探索生态财政体制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机制。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认识构建生态财政体制的重要性,突出生态财政体制长期效益,制定科学的财政支持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生态财政体系,增加生态财政支出。第三,构建以地方财政为主体,中央财政为支持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4)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第一,要以财政支持为基础,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融资体制。第二,要支持地方培育自我开发能力,通过实施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向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流动。
2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税收制度
2.1生态税收的涵义和特征
(1)生态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
(2)生态税收的特征:第一,目的性。生态税收收入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的财政收入,首要目标是环境保护。第二,调节性。生态税收通过调节企业或个人有利于或不利于生态环境行为而发挥其作用。第三,关联性。生态税收与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2.2建立新型生态税收体制
(1)完善税收支持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税收支持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一,设立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在重点地区设立生态环境工程保税区,增加生态工程项目的诱惑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第二,放宽征税条件。对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生态友好型企业,放宽增值税、所得税的征收条件,使企业得到税收实惠。第三,实行税收返还制度。对生态企业实施免征或全额返还资源税,将免税或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投资,继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税收上实行返还制度。
(2)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零税率调节税的使用项目类型。第二,界定生态产业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参与生态工程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对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的进口产品,减免进口关税。第四,对低碳家电、新能源汽车等,减征消费税。第五,对经营生态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第六,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3)调整税收结构。第一,增设资源消费税税目,根据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额。第二,对燃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附加,利用税收差异鼓励使用优质低碳产品。第三,提高对危害人们健康的消费品税率。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第四,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对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税收优惠和差别利率,调动生态环境项目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3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金融体制
3.1构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
(1)遵循市场化原则。强化市场观念,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改革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体制,以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需要和要求。
(2)完善市场化商业运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按照市场化模式,改革生态投融资机制。
(3)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投融资体系中的作用。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投融资结构。
3.2深化生态金融体制改革
(1)强化政策性金融体制。完善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的金融框架。确立政策性金融的主导地位,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政策性金融,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化运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第一,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在生态投融资中的地位,加大开发银行的投资力度;第二,在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优惠贷款,增加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第三,制定资本市场倾斜政策,通过股票上市、债券发行额度的倾斜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产业的发展。第四,改革投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提高政策性贷款的效率和效果。
(2)健全商业性金融体系。第一、建立合理补尝制度。补偿商业金融机构因对生态环境治理放贷造成的利益损失,调动商业性银行对生态环境发展投融资的积极性。第二,建立生态项目基金。组建生态项目工程建设基金,按照市场化投资运作方式,筹措、管理和运用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项目。第三,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形式,筹集大型生态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第四,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五,国家以优惠利率政策等鼓励商业性银行向生态项目投资。
(3)制定灵活的金融政策。第一,加大政策性金融的倾斜力度,引导、扶持商业性金融介入。第二,发挥资本市场对生态建设资金筹措的作用,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第三,发挥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工程中的主导作用。
(4)培育生态资本市场。第一,支持生态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将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推向市场,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生态投资能力。第二,发行生态债券。利用债券市场发行生态债券,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培育市场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发展投资银行、推动股权流动、改善投资结构、加强股票监管、健全市场运作机制。第三,重视生态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建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化环保企业资本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变革产权制度。
4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生态补偿机制
4.1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4.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举措
(1)提高对生态补偿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重要性的教育,充分认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选择适合的补偿模式。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确定补偿模式。第一,通过横向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二,由政府投入,并采用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第三,采用循环利用的模式。
(3)规范生态补偿机制。首先,构建由生态控制区、生态恢复区、生态防护区组成的生态保护区机制。其次,完善现行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再次,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由点到面的原则,分步推进,逐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4)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统筹规划、科学保护。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措施,总结经验,由点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5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市政债券制度
5.1生态市政债券是指以城市政府为发行债券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生态环境治理债券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实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绿化、改善空气质量等。
5.2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发行市政债券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重新划分,也涉及到法律制度修订和经济政策调整,需要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建立完善的市政债券管理体系及监督机制。
(1)完善市政债券发行的配套政策。第一,实行市政债券投资收益的减免税政策,以吸引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投资。第二,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第三,通过市场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第四,建立有效的市政债券的发行与担保机制。第五,运用合理的担保结构,落实担保及风险责任。
(2)建立债券资金优先使用保障机制。市政债券融通的资金可以有多种用途。为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保障市政债券资金优先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一是设立政府环保专门预算用于回购债券;二是提供优惠担保政策等。
关键词: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进展 , 建议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developing rapidly, and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treatment has more and more realistic set before us, the social people from all walks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treatment to growing calls to local governments from national importance, but the presen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situation still unsatisfactory, major progress is slow, the previous years of opencast mining waste is down the mouth, caused dramatic landscape, vegetation system, the destruction of the land resources, i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terioration and various geological hazards, therefore, increase the abandoned mine environment and the comprehensive recovery it becomes urgent,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mainly from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s, now progress, an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Keywords: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problem, progress, the proposal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矿区及周围环境得到改善,推动了生态江苏建设。但往年的露采矿山废弃宕口,由于当时开发强度大,开发方式粗放,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严重的甚至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笔者近几年参与了几个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就接触到的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供商榷。
一、露采矿山存在的问题
随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的实施,大多数露采矿山被关闭,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但未彻底进行相应的地质环境和绿化治理,往年的露采矿山废弃宕口,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导致了山体景观、植被系统、土地资源的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各种地质灾害。 主要问题有:
1、破坏了自然景观。全省众多大型矿山大多分布在风景名胜、文化遗迹周围,大规模开采后,对风景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镇发展区的景观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形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露采矿山的不规范开采和废弃物的随意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矿山,规模较小,分布广泛,开采随意性大,造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较多。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全省露采矿山共发生200多起采矿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绝大多数是个体私营企业矿山。
3、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全省露采矿山占用土地面积95.4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达60.87平方公里。
4、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一些矿山企业由于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在矿石爆破、运输和矿石粉碎等过程中均产生了大量粉尘。部分矿区河流受尾矿液、矿坑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的影响,水质污染严重。
5、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我省大量的露采矿山,在开发过程中,破坏原始地貌、毁坏植被、改变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气,矿山生态环境改变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这种影响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环境状态。
二、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地质环境工作,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2009年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特别是开山采石问题高度重视,2004年,将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 “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纳入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省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力度,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基础调查和规划工作不断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3S技术;环境保护;作用
中图分类号:T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矿山开采带来了很多环境问题,造成很多土地的破坏,一些地区开采后由于没有及时的填埋地下矿井,造成地面下沉,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破坏。在矿山开采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要看到生态环境的变化,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的开采矿产资源,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3S技术的概况
3S技术是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3S技术可实现对各种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快速、机动、准确、可靠的收集、处理与更新。
RS是指从高空或外层空间接收来自地球表层各类地物的电磁波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扫描、摄影、传输和处理,从而对地表各类地物和现象进行远距离控测和识别的现代综合技术,遥感技术可用于环境质量监测。遥感图像能反映水体的色调、灰阶、形态、纹理等特征的差别,根据这些影像显示,一般可以识别水体的污染源、污染范围、面积和浓度。另外,利用热红外遥感图像能够对城市的热岛效应进行有效的调查。
GIS就是一个专门管理地理信息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它不但能分门别类、分级分层地去管理各种地理信息;而且还能将它们进行各种组合、分析、再组合、再分析等;还能查询、检索、修改、输出、更新等。地理信息系统还有一个特殊的“可视化”功能,就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把所有的信息逼真地再现到地图上,成为信息可视化工具,清晰直观地表现出信息的规律和分析结果,同时还能在屏幕上动态地监测“信息”的变化。总之,地理信息系统具有数据输入、预处理功能、数据编辑功能、数据存储与管理功能、数据查询与检索功能、数据分析功能、数据显示与结果输出功能、数据更新功能等。通俗地讲,地理信息系统是信息的“大管家”。地理信息系统一般由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空间数据库、分析应用模型图形用户界面及系统人员组成。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现已在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土地利用及其适宜性评价、区域规划、生态规划、作物估产、灾害监测与预报、精确农业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GPS是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于1994年全面建成,具有海、陆、空全方位实时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新一代卫星导航与定位系统。GPS是由空间星座、地面控制和用户设备等三部分构成的。GPS测量技术能够快速、高效、准确地提供点、线、面要素的精确三维坐标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全天候、高精度、自动化、高效益等显著特点,广泛应用于军事、民用交通(船舶、飞机、汽车等)导航、大地测量、摄影测量、野外考察探险、土地利用调查、精确农业以及日常生活(人员跟踪、休闲娱乐)等不同领域。
二、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
(一)政府对矿山开采的监管不严
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也较丰富,但是由于长期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监管不严,缺乏相应的规范体系对矿山环境的治理进行监督检查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而且造成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别是对于那些生态环境脆弱的人地区,虽然国家投入了很大的资金,但是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矿山环境。
(二)先开发后治理
我国大多数矿山资源开发的时候都没有制定相应的环境影响检测报告,都是开发不来了,造成了环境问题,才想到去治理。往往这种治理要花费很大的代价,治理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所以,矿山的开采要合理的规划,在之前做好环境保护的工作,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提高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技术流程不成熟
矿山环境治理涉及了很多复杂的工艺,而且矿山环境的治理比一般环境的治理的难度大,常规的环境治理的方法不能直接用在矿山环境的治理上。再加上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技术流程不成熟,导致矿山环境治理的难度很大。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一)矿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
矿业作为我国的一个资源开采的基础行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也要看到矿山资源的开发给环境带来的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注意环境的保护,为子孙后代的将来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二)开采矿山资源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一般在矿山区地表水和地下水都会受到影响,有的矿山区地表水污染严重,地下水位下降,水均衡系统遭到很大的破坏,水是生命之源,所以在矿山区要注重水资源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矿山开采时产生的三废给环境带来的污染
矿山开采时,容易产生一些废气、废渣、废水给环境带来污染,一些废气经过在大气中凝结核,就会产生酸雨现象,给矿区地表植被带来破坏,引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废渣堆积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这是矿山环境中的最多的污染来源,因此,要加大矿山环境的治理,协调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
四、3S技术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一)遥感技术(RS)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遥感技术可以用于灾害的检测以及环境监测,在矿山资源的开发中,往往会损害地表的植被,造成水土资源的流失,以致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利用遥感技术在高空接收来自各类地物的电磁波信息,通过对接收的这些信息的处理、摄影的图像,对矿山环境进行环境质量的检测。根据接收的影像可以识别矿山区水体的污染源,污染的范围,以及水体污染的面积和浓度。为及时的水资源的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所以遥感技术在矿山环境治理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二)地理信息系统(GIS)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地理信息系统有个很重要的“可视化”功能,就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把所有的信息逼真地再现到地图上,在矿山环境的治理中,用遥感技术可以获得矿山环境的影像,再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把影像还原到地图上,清晰直观地表现出矿山环境的污染范围以及污染的来源地,可以在计算机上动态的监测矿山环境污染的变化。地理信息系统是矿山环境监测各种信息的大管家,可以为矿山环境的治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三)全球定位系统(GPS)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全球定位系统是矿山环境治理中最重要的信息技术,它能够快速、高效、准确的提供矿山环境变化的点、线、面的精确坐标,为及时的环境治理提供依据。它可以全天候、高效益的监测矿山环境的变化,一旦某一矿山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就会及时的显示在定位系统中。对于矿山区突发的那些地质灾害也能够得到预测,以便能够安排矿山区的人们及时的撤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参考文献:
[1]孟猛,宗美娟.3S技术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的应用[J].中国矿业,2011 (9)
[2]顾广明,王丽,蒋德林等.3S技术在煤矿区开发现状及环境监测中的应用[J].煤田地质与勘探.2006 (5)
[3]周春兰.“3S”技术在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研究——以攀枝花宝鼎煤矿为例[D].成都理工大学,2009
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协调和管理机制
区域的合作需要大量的沟通协调,具体到京津冀的生态环境治理,亟待成立区域生态环保协调机构。可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京津冀三地市长(省长)组成的指导小组,共同组成京津冀生态环境发展的联合协调理事会,负责研究制定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协调三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生态环境合作的顺利实施。
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整合三地的环境保护力量,在联合协调理事会下设专门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战略规划的执行,开展环保执法,保障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的开展。
同时,成立生态环保合作督导组,进一步监督协同工作的开展。可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京津冀生态环境合作督导组,负责监督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环保执法、项目环评等情况。
建立区域环境污染
联防联控机制
京津冀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生态环境治理的阶段不同,实现协同治理,应统一区域生态环保标准。进一步加大政策整合力度,统一并完善京津冀生态环保标准,研究区域一体化的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三地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无缝对接。
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上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行京津冀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建立京津冀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同时,还需要建立环境预警、联合监察和交叉执法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海域等环境预警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形成京津冀环境联合监察机制和交叉执法机制,针对区域性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建立区域生态红线
保护制度
吸取过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京津冀协同必须跳出各自的“一亩三分地”,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统筹考虑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设立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既要建立三地统一的红线区管护问责制度,落实管护部门,明确单位、人员、职责与任务,形成生态红线区的组织保障体系。
也要建立三地统一的生态准入制度,将生态红线区保护要求纳入环保“三同时”体系,作为项目环保审批的先决条件,对与生态红线区保护要求冲突的项目实施“零容忍”。对于生态红线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行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行为进行清理。
按照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以条块结合的方式,将各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和建设职能分解到各市及各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红线区管护。
建立流域和横向生态
补偿机制
水源治理是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的重点内容,围绕海河流域上下游,结合三北防护林和北京风沙源建设,可划定京津冀张承水源地保护区,做好产权界定,按照生态有价的理念,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在总结官厅和密云水库上游、津冀引滦等现有水源地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并完善以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监管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流域和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设立区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以及京津冀三方政府财政资金拨付形成)。
在确定补偿资金规模时要充分考虑供水地的生态保护和用于治理污染的必要成本,以及为保障供水量与水质而失去的机会成本,包括为提供生态服务所支付的直接支出与间接支出等。
同时,突出国家在京津冀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的牵头、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强化水生态补偿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考核、评估,确保生态补偿资金合理使用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治理的同时,还应通过制度性的设计避免新的污染产生,特别是应发挥市场作用,在京津冀地区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应完善排污权交易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构建污染源基础信息平台、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分配管理平台、排污权交易信息管理平台的力度。实施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两级监控措施,建立排污跟踪、许可证跟踪和年度调整三个信息系统,完善排污监测系统。
其次是确立配额总量和初始分配方案。在科学监测的基础上,确立京津冀区域内的污染气体排放总量,并进一步确定排污交易中的配额总量。配额总量要小于目前京津冀区域内大气中的污染气体排放总量,要与当前京津冀的经济相协调,并根据京津冀的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
再者是设计合理的排污权定价机制。排污权初始指标有偿使用的定价所定价格高于社会最优治理费用水平,低于社会最差治理费用水平,从而客观上促进排污权交易的活跃开展,并依据鼓励污染减排的原则,在确定社会最优治理水平时,要激励那些技术先进、有减排潜力的企业积极开展污染物的减排活动,要鼓励这些企业不断应用和研发先进的减排技术。
[关键词]城乡建设 经济发展 现状分析 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 X3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32-1
0引言
城乡居民在城乡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产生一种“乐居”的幸福感,这是整个经济发展取得成效的一个有力的参考。如何使得居民的幸福指数不断的提升,这就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在进行城乡环境生态规划的时候能够将“人本”的思想切实的融入工作之中,及时的发现在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绿色生态理念作为城乡规划的着眼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发展策略。
1城乡环境规划现状分析
1.1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政策实效性
在国家大力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城乡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这也刺激了一些地方城乡建设机构,在进行城镇以及乡村环境治理的时候,着力将视角放在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上,在对于环境的治理上面有所忽视。即使相应的政策有所规划,但是却常常出现一时性的治理,而忽略了政策落实之后的实际效应。
1.2工业排污治理不当,环境污染严重化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城乡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作为经济支撑的工业,却有很多企业能源消耗过高,排放在空气中的废气使得城乡的空气质量恶化。同时,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汽车成为了人们代步的重要工具,因此汽车尾气也成为了影响城乡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此外,在城乡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也越来越多的显现在城乡的角落。但是由于一些治理不当,很多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却依然存在,影响了城乡环境规划的顺利实施。
1.3强制实施监管规划,降低其幸福指数
伴随着城乡经济发展的进程不断加快,在进行城乡环境规划的时候,往往侧重的是城乡经济效益,实施粗放型的监管计划。在规划一些影响城乡环境的建筑上,一些地方规划部门将强制性的手段作为了主要的治理手段,这样就使得本意是“宜居”的环境规划理念,却没有真正的得到居民在意识形态上的认可,其感受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幸福指数没有得到很好的提升。
1.4监管常“一时”性,匮乏长效性监管
城乡环境规划应当是一项长期坚持的事业,这样才能够将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让城乡载体切实的感受到治理环境益处,进而推进经济建设的长效稳定的发展。现今的城乡环境治理匮乏清晰的指导规划,上级下达环境治理任务之后,虽然地方也能够响应号召实施整治,但是,后续监管机制也不够完善。
2构造生态生活环境的策略
而今,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世界各国之间加强了彼此的经济文化交流,在共同发展的历程中,构造具有人文主义特点的生态生活环境成为了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一种共识。
2.1将效益与生态并举,落实政策监管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来,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已经日渐意识到发展经济与同步构建生态型城乡布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今后的城乡环境规划中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最大限度的优化产业结构,使得生态理念真正落实到经济发展进程中。
此外,将生态生活的理念真正的融入到城乡经济发展进程之中,还需要从政策领域对城乡环境规划实施监管,构建有法可依的政策监督机制,听取民意,严厉惩治破坏城乡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从而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合理规划的进程。
2.2落实生态环保意识,整治“三污”企业
规范城乡环境建设,除了政令的监管之外,最主要的还需要参与主体都能够在主观意识中有一种重视环境规划的意识。在整个的城乡环境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过相关的宣传以及教育方式让规划主体、监管者以及城乡居民都能够有一种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重视所处周边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牵制作用,从而自己担负起个体在城乡环境规划进程中的责任。
“三污“企业是影响城乡环境规划顺利实施的因素之一,因此在使得生态环境意识深入人心的同时,也应当从根本上彻底整治污染环境的企业,从而显现职能部门规范城乡环境的决心以及力度,使得重视环境规划真正的得民心,顺民意。
2.3完善生活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建设
实施城乡规划,不仅仅需要的是政策上的约束力,还应当在资金以及人力上完善对于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机制,构建层出化、规范化的城乡环境规划的便民体系。具体在交通设施的构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业化占地的处理,娱乐设施的配备等方面让居民真正的额感受到城乡环境规划的益处,从而使得上下形成一种合理,真正的推进城乡建设的进程。
2.4注重规划的长效性,拒绝表象敷衍
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国家加大了对于城乡环境规划的实施力度,也使得对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真正的落实城乡环境治理还需要一种长效的坚持,拒绝形式主义。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监管机制,有效的监督城乡环境建设实施的进程,严厉打击不正之风,使得这项推动城乡经济建设的惠民举措真正的落到实处。
3结语
城乡建设需要的不仅仅是地区经济的大踏步前进,更需要一种绿色、生态的环境建设,使得经济与环保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强化城乡环境规划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从而形成一种合力,推进城乡环境规划实施的进程。当然,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城乡环境规划工作时,会不断的发现影响工作实施的新问题,这就需要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相应监管政策。
参考文献
[1]胡和兵.地方本科院校专业实践教学探讨[J],池州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关键词:城乡融合;人居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措施
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伴随“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政策的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备受政府的重视。城乡融合进程中,城乡人居环境发生了改变,一方面,城乡融合加速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另一方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或蔓延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艰巨。从重要性上来讲,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系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反过来也会影响城乡融合的进程,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
一、农村人居环境的现状及治理困境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在环境建设方面也在极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农村环境的连片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在政府的推动下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另一方面,受传统农耕模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的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如下:
(一)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严峻城乡融合的同时,为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转变,一些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农村工业总量逐渐增加,这也加大了农村环境的压力。且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多数地区没有做好污染预防和处理工作,反而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主要表现为:工厂地理位置分布不合理,造成农田和水利的污染,不仅容易产生纠纷,也危及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农村工业规模在扩大,但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更新缓慢,污染总量在不断增加;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村工业空间布局较为分散,环境污染的治理难度大;现有的农村工业污染监管不足,且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1]。基于上述问题和情形,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二)农业污染问题难易解决农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长久以来,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农药、化肥等,且小农经营模式导致很多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难以使用,大量的化学品造成了土壤和水体污染。城乡融合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能够专注于农业耕种的人数变少。由于家中缺少劳动力,反而人们在农业生产时更加依赖于农药、化肥。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时,农民秋收时会将秸秆等进行二次利用,作为能源使用,但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变以及人们生活方式转变之后,农民对秸秆转化成能源的需求减少,因而近年出现了大量的秸秆焚烧现象,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在养殖方面,目前许多家禽的粪便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多采用直接排放的方式,这也给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造成了污染,且由于农村中饲养家禽数量的增多,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可忽视。
(三)农民生活污染趋势加剧生活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污染,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品,人们对于物质的追求更为强烈,这一点不仅表现在城市居民身上,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加。传统的农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且没有垃圾分类处理的专业设施,每年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难易处理,这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一个难题。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识不强,经常随意丢弃垃圾,加大了垃圾的处理难度;二是许多农村地区缺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没有生活垃圾管理主体。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大量的生活垃圾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处理,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
(四)城市污染向农村蔓延城乡融合发展既给农村带来了诸多利好,同时城市为提升环境质量,城市的污染也在向农村转移,如一些高污染企业迁至郊区或农村。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或蔓延,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进一步加剧了原本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壤,土壤一旦受到污染,也会被农作物吸收,加大了农产品污染的隐患。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部分城市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且农村地区缺乏集中的垃圾处理厂,或是没有将这些城市垃圾运回城市,使得农村堆放的垃圾总量增多。农村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此外,如果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陷入恶性循环,生物多样性遭到,气候也会受到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源于当前环境危机,原有治理方式迫切需要改变。为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同时弥补资金不足、技术不足、保障不足等问题。
二、城乡融合视野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不仅是为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负责,同时也是为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负责。城乡融合不仅是经济的融合发展,更体现在社会、生活、文化、环境等多层面的有机互动与融合,且在城乡融合进程中要避免城市污染向城市蔓延,农村环境治理更要汲取城市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一)以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城乡融合等发展战略,以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为前提,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处的空间环境,鉴于农村原有生产方式、资源和能源使用方式、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环境治理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具有复杂性,因此要综合考虑和整体设计,基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大背景,统筹农村居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人居环境改造方案,进而实现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以改善环境和农民生计的可持续为共同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是要放弃发展经济来保护环境,实际上,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最终依然要依靠经济发展和技术力量。农村人居环境包括人们的居住环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看到农村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得到了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升,这些都归功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时期,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从长远角度考虑,我们要树立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平衡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增加农村的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问题,不能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而是在充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如绿色农业、绿色旅游业、新能源产业等[2]。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改善的投入力度,发挥城市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道路、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厂、绿化带等。此外,通过拓展农村公共服务,还可以为低收入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环境。
(三)以统筹发展和融合发展为主要目标城乡融合发展给农村发展带来了很多新的机遇,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也应抓住机遇,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同发展。从城市发展角度来看,城市面临交通拥堵、公共资源紧缺的问题,而一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如何发挥二者的优势互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来看,城乡融合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发展面临劳动力不足、人才不足、技术不足的问题。鉴于此,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要以统筹发展为目标,协调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发挥城市和农村现有的优势,只有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综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任务艰巨,且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人居环境的改善能够为乡村发展奠定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础,同时,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人居环境的改善。
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还不够完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的现状,在持续发展、统筹发展、环境与生计双赢目标的指引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着重考虑如下方面。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从城乡融合视野出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农村发展的问题,应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寻求解决之策。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十分复杂,以往单一依靠政府的治理方式很难实现治理目标,因此,要将政府和农民共同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平等主体,同时吸纳企业、社会等参与进来,形成最终的治理合力。首先,以合作治理理论为指导,发挥政府、村民、村委会、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前提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因此,就需要不同主体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尤其是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强调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广大农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3]。社会组织包括环保协会等,目前环保协会要发挥自我监督和自我落实的管理作用,就应积极组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对农村的道路、公测、垃圾中转站进行清洁,同时也可组织对村民环保意识和能力提升的宣传教育活动,或是针对政府在农村环境设施建设和治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政府层面则应发挥好引导作用,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和设计,借助政策、法律、制度、宣传、教育等手段,激发不同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发挥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除了上述主体以外,市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城乡融合过程中,应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导向,重点培育农村环境治理的龙头企业。在具体做法上,一是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环保企业的恶性竞争,做好环境治理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失信的环保企业拉入黑名单[4];二是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环保设施技术标准,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生产技术、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和成果的转化,为相关技术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或是重点培养产业孵化机构等,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加以倾斜。
关键词:环境污染;地方政府;治理;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 A
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地方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采取必要的手段,比如工业三废排放、尾气排放、粉尘污染等。作为城市中居民,也应该加入到环境治理的行列中来,从自身做起,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地放政府要充分发挥其领导与监督的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主要四项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23.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53.6万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37.8万吨,这主要四项指标与上年均同比下降。
但是,我们仍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面对环境问题,虽然地方政府给予高度的重视,而且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得到民众的肯定,但是环境状况依然严峻,与民众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协调好城市发展与环境污染两者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法律赋予政府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因此,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优劣。
为了给民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政府如何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切实做好环境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完善法律
由于环境保护涉及的面广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性特点, 而政府管理社会的任务艰巨而复杂, 处理环境工作只有依法行事, 才能克服行为上的任意性、盲目性。据统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这些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限制破坏资源环境、加快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应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中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部分,特别是社会发展快速的形势下,出现新的环保问题,而法规政策又跟不上,形成执法难。因此,地方政府应及时的制定和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并予以细化、量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 目标控制
2012年,国家了《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地方政府都将分担重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因此,地方政府应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环保指标任务,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将目标控制分解到企业、单位及政府各部门,予以细化、量化,制定实施措施,监督落实和严格考核。在经济发展上,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行严格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制度,从源头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环境风险。
污染治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开展污染治理,一是督促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二是政府承担的公共环境的污染治理,如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的生活废水、垃圾、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城镇雾霾、生态保护等等方面,需要政府制定污染控制措施,组织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经济政策,促使企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
(四) 监督管理
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效能是政府应发挥的重要作用,环境质量的优劣显现出政府管理效能的高低。其一,政府必须要有较强的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及时提供环境质量信息,让公民知晓环境状况。其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民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民众环境权益和生态安全。其三,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合力。
(五) 资金投入
环境治理与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政府资金的积累、充裕程度各异,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各个方面中,政府需要投入的资金很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更是面临资金的严重短缺问题。但是,政府融资的作用是很大的,单就环境治理上,政府的融资渠道是很多的,一是银行方面的环保低息贷款。二是民间资本的利用。三是政府出台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经济政策。只要措施得当,政策保障有力,监督完善,将会使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上能有较大的改善。
三、公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无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体是地方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经营业主,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政策的落实程度。公民的力量是推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重要源泉,环境问题本就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与公民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息息相关。
政府应大力鼓励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应该看到,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政府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时有滞后。民众的积极参与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政府部门要大力提倡公民主动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将污染源的防控工作做到位,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激发公民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从而改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在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有效防止政府环保决策的失误,提高政府决策落实的效率。在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广泛听取民意,在对一项政策或者一个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时候一定要让民众参与进来,因为环境污染治理也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政府制定污染治理决策的目的也是要让民众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所以让民众各抒己见,有助于决策制定者从全局的利益出发去制定政策。
其次,可以帮助公民树立环保主人翁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地方政府要开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借助现代网络平台将政府的环境保护和治理信息与策略公开化、透明化,增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民众参与到环境污染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使政府的决策在落实的时候就更加容易,因为人们总是会比较珍惜自己付出努力的结果,且在政府决策的实行过程中,民众也会自然而然地提高自觉行动的力度。
第三,可以加速改变传统经济的发展方式,促使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统一。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是以经济效益和经济的增长速度作为城市发展的评价指标,而较少考虑到这种发展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颇有“先污染,后治理”的倾向,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最终受到损害最严重的群体还是广大民众。地方政府从现在开始,把转变经营方式当成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将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计划与效果与公民分享,把社会发展的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又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第四,完善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乡村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小觑,而对污染的治理力度远远不及污染的程度,同时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冲突时有发生,受害者也往往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地方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权利,不会挫伤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环境治理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环境治理问题涉及多方面。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公民参与等等政策,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意识到自己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应担负起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积极、真诚地投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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