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矿产投资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矿产投资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矿产投资报告

第1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一、***区奶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存栏奶牛1.5万头,共有16个奶牛小区(场),16个奶站,年可产鲜奶5.8万吨。全区奶牛养殖基本消除了散养和人畜混养,建成了一批现代化的奶牛养殖场和示范园区。全区有存栏200-500头的奶牛养殖(小区)场4个,存栏500-1000头的奶牛养殖(小区)场9个,1000头以上的3个。规模化养殖场存栏占总存栏的90%。全区奶牛场中有两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和8个市级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

二、现代农业生发展资金项目规模、资金投入组合及使用情况

(一)中央和省现代农业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1、项目批复资金

现代农业奶牛产业项目总投资955.958万元,其中申请省级以上投资480万元。资金用途:标准化饲养场(区)建设资金432万元,现代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资金48万元。

2、资金到位、拨付情况

目前,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并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标准化饲养场(区)建设资金432万元,现代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资金48万元。

   (二)整合资金落实规模及到位情况

整合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环节整合资金20万元,采取打包、拼盘形式投入资金455.958万元。实际到位情况:中央与省级其他渠道资金187.38万元,市级整合资金6.38万元,区级整合资金827.67万元(其中预算编制环节整合105.68万元,采取打包、拼盘形式投入资金721.99万元)。整合资金拨付情况:已拨付中央与省级其他渠道资金187.38万元,市级整合资金6.38万元,区级整合资金741.85万元(其中预算编制环节整合19.86万元,采取打包、拼盘形式投入资金721.99万元。

(三) 资金使用情况

奶牛养殖场标准化场改造:总投资907.958万元,其中土建:768.058万元,设备购置139.9万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48万元。实际总投资897.46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809.736万元,设备购置87.73万元。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内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09年***区现代农业奶牛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9年***区现代农业奶牛产业项目绩效考核制度》、《2009年***区现代农业奶牛产业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09年***区现代农业奶牛产业项目公示制度》、《2009年***区现代农业奶牛产业项目申报规定》、《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2009年***区现代农业奶牛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为确保各项制度尤其是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遵照执行,增强了专业部门和人员的参与。鉴于各项目场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项目领导小组要求各场聘请专业的财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凭证收集、账务管理、预决算报告等各项工作,为资金的严格审验与及时拨付创造了条件。

(二)项目实施管理

在项目建设中,区畜牧局充分发挥生产规划、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科技推广、资金监管等职能作用,采取督导检查、绩效考评、奖励处罚、验收考核等综合措施,围绕实施方案、管理细则和进度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促进了项目的顺利进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作了柱状图版,纵坐标为得分,将每个项目场按照青贮池改造、新建卧床、TMR建设、设备购置四项内容,区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技术培训和良种登记两项内容列出横坐标,根据各项工作不同的权重赋予不同分值,对整个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全程监控。

四、实施项目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实施环境。成立了现代农业资金奶牛产业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资金监管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淑秀任组长,分管农业的政府副区长张洪龙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局。同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咨询、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培训、指导等。区畜牧局、财政局在区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全面落实与项目实施相配套的资金、技术、土地等扶持政策,搞好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典型,树立样板,适时加以推广,放大了项目实施效应。对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了典型和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了项目推进步伐。

3、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区现代这、农业奶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区现代项目申报管理制度》、《***区现代农业奶牛项目公示制度》、《***区现代农业奶牛项目管理制度》、《***区祁门熏肉项目法人责任制》、《***区现代农业奶牛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区现代项目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做好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主体信息档案和项目实施信息档案。根据绩效考评制度,明确动态监控、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奖励处罚等措施。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违规违纪的进行通报,对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4、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按照《***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加大了对各级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扩大了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各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场内账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畜牧、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审计,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推行了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合同制、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制等制度。

5、创新监管模式,全程跟踪动态管理。为加强管理,绘制了项目进展监督一览表,坚持每周给各项工作进行打分,每月召开一次集中调度会议,有效地加强了对项目监管。对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边建边补”,对配套的饲料青贮、奶站生鲜乳快速质检和数字化管理设备采取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资金拨付原则,有力地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建设现状及效益情况

(一)标准化饲养场(区)建设

1、项目任务目标

五个养殖场区标准化改造方面共计改扩建牛舍6100.8平方米,新建挤奶厅224平方米,改扩建运动场26560平方米,新建沼气池50立方米,新建粪污处理场2466平方米,新建青贮池7879.5立方米,新建TMR车间1620平方米,新建消毒池、消毒室、办公及宿舍862.5平方米,路面硬化7290平方米,新建门卫、仓库192平方米,新建兽医室56平方米,沉淀池410立方米,牛卧栏28组,牛颈枷1100平方米,草料库320平方米,排水沟350米,粪污处理管道620米,新建院墙300米。新购TMR搅拌机4台,添置牛奶取样分流器24套、奶缸电子计量器2台,数字化管理软件1套。

2、完成情况

区畜牧局和各项目建设单位,精心筹划、积极组织、认真实施,现在已经圆满完成了奶牛场(区)标准化建设改扩建方案的任务目标。

(二)现代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

1、项目任务目标

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考察观摩、媒体讲座、专家服务团下乡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基层技术人员、养殖场(小区,户)的饲养人员、管理者进行现代化新技术培训,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培训牛舍清洁化生产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奶牛卧床技术)、奶牛饲养管理、DHI测定,机械挤奶,标准化饲养场建设、数字化管理、玉米青贮等技术,计划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对象为全区奶牛养殖场(小区)的所有技术人员和奶牛养殖户。其中举办牛舍清洁化生产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奶牛卧床技术)1期;DHI测定技术1期;牛场数字化管理技术1期;饲养管理技术培训班4期,分别为犊牛 期饲养管理技术培训、青年牛饲养管理技术培训、泌乳期饲养管理技术培训、空怀期饲养管理技术培训;举办三大炎防制技术培训2期,分别为乳房炎防制技术培训、蹄叶炎和子宫炎防制技术培训;青贮饲料技术培训1期; 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培训2期,机械挤奶培训1期。在培训管理上,由畜牧局统一组织管理,切实把技术推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购置奶牛修蹄机1台,用于专家服务团技术服务。

2、完成情况

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一是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考察、专家服务团下乡等多种形式,对基层技术人员、养殖场饲养人员、管理者进行现代化新技术培训。分别于7月26日举办机械挤奶技术培训及犊牛、青年母牛的饲养管理培训班;8月12-13日组织专家服务团在区行政广场、高都办事处常旺村举办下乡服务活动;8月18日举办夏季奶牛饲养管理、奶牛高产饲喂及接产技术培训班;8月27日举办泌乳期奶牛饲养技术培训;9月15日举办全区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及秸秆青贮技术培训;10月10日举办奶牛场DHI测定技术培训;11月3日举办奶牛全日粮配合(TMR)技术培训班;11月24日在册山办事处尚庄村举办专家服务团活动;12月5-6日举办奶牛三大炎防治培训班。2010年1月6日举办牛场数字化管理技术培训班。二是指导各场完善了生产记录、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防疫监测记录以及奶站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良种登记档案室、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

1、项目任务目标

建立奶牛档案登记系统,建立奶牛品种登记档案室,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通过项目建设,力争全区奶牛养殖户80%建立系谱档案,90%建立生产记录。

2、完成情况

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指导盛能奶牛胚胎工程有限公司、***区明超奶牛场、***市禄福良种奶牛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高都奶牛养殖基地开展了奶牛DHI测定,大力推进奶牛系谱档案建设,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奶牛数字化管理档案。对每头奶牛年龄性别、繁殖情况、免疫情况、发病情况、品种品系、体貌特征、泌乳天数等数十项指标进行登记和分析对比,确立奶牛的品系和繁殖情况,绘制奶牛档案表格,并且对奶牛个体形态和毛色进行照片记录,为下一步进行良种筛选、系谱登记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已建立系谱档案1460头,登记奶牛良种登记卡938头。疫病监测体系逐步规范健全,区畜牧兽医检测中心根据全区畜禽疫病监测方案,分期分批对各规模场进行疫病检测,现已经检测奶牛200余头。

(二)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1、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全区奶牛存栏量由现在的1万头增长到1.1万头以上,增加0.1万头,牛奶产量增加0.5万吨。

           2、规模养殖明显增多。全区年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增加 2 处 ,奶牛养殖场(小区)总数达到13 处,规模饲养量占到全区奶牛饲养总量的90%以上,规模饲养场产奶量占到总产奶量的95%以上。

           3、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项目区奶牛平均单产达到5.0吨以上,平均增加500千克。

           4、产品质量明显改善。全区优质奶产量达到3.3万吨,比建设前增加0.9万吨,产量提高30%以上。鲜奶蛋白含量提高5%左右,达到3%以上,乳脂率提高8%左右,达到3.5%以上,生鲜奶质量得以提高,产品质量明显改善,每毫升鲜奶微生物含量控制在100万个以内,

           5、经济效益明显提升。项目建设带来的牛奶产量增加,质量提高,水平提升共可产生经济效益0.34亿元以上,可带动全区农民人均增收120元以上。

           6、技术推广体系日益完善。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技术推广体系,通过推广生产管理技术、奶牛良种登记、奶站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技术、TMR饲喂技术、奶牛场卫生防疫技术等,全区奶牛养殖业在管理方面不断改进,饲养水平不断提高,精品意识进一步强化,建设优质品牌奶源基地战略方向进一步得到巩固。

     7、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项目场生态建设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使奶牛养殖场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 

六、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畜牧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项目的实施给相关工作带来了有力地促进。但是由于项目要求自筹资金的比例较高,处于发展期的养殖场区自筹资金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建设初期进程缓慢。另外,项目软件建设部分效益的发挥还要依靠推广和培训力度的持续加强。

建议:一是加大项目扶持资金比例,适当考虑承建企业的资金困难,合理安排资金拨付步骤,发挥启动资金的带动作用。二是持续对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承建场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项目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三是保持扶持政策的持续性,支持奶牛产业持续发展。  

 

 

第2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

矿产资源储量是地质矿产勘查的最终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资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情况的基本手段之一。自1953年,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经历了储量审批、评审认定和评审备案三个阶段。1953~1999年,储量审批工作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由储量审批机构履行该项职责,负责对矿山设计依据的矿产资源勘探报告和关闭矿山依据的闭坑报告予以审查和批准。1999年,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将储量审批制度改为评审认定制度,规定由储量评审机构负责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机构资格、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资格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给予认定。2003年,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储量评审认定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将评审认定改为评审备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告出具备案证明。虽然评审备案与评审认定在工作性质上已发生质的改变,但其工作程序无实质差异。评审备案制度虽然实现了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延续和保障储量评审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评审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总结评审备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下一步储量管理改革提供思路,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

1储量评审备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审工作定位不明,组织保障性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工作中,评审备案范围被不断扩大,当前评审机构不仅评审用于申请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的储量报告,还评审用于上市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的储量报告。储量评审定位已经不仅在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更多的是在为矿业权人投资安全把关,过多地承担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加重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目前全国储量评审机构性质多样,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有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部分评审机构仍保持收取矿业权人评审费或由矿业权人支付专家劳务费的做法,评审结果难免会受制于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储量评审工作缺乏合理的组织支撑。

1.2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支撑

按照现行评审备案制度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仅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或批准,有悖于《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评审备案工作在实际中仍参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在“取消评审认定”后制定相应的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定位的模糊化。

1.3评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储量评审备案流程一般为矿业权人或矿业权人聘请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储量报告—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程中关于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全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一个单向流动的过程,只有评审机构对储量报告进行审查和质量把关;二是由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管理人员少,在做好评审备案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往往还花更大精力做技术性审查工作,评审过程监管不到位;三是目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含储量评估师)的监督管理未能得到有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不足;四是,现行评审备案制度中,缺少对储量估算、报告编制等过程,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能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造成当前储量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力的原因。

1.4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滞后

矿产储量评估师经2000年、2002年两批注册认定和2007年遴选共计1178人后,便未再新增,目前储量评估师队伍存在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据孟刚等研究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储量评估师队伍中55岁以上的已超过了83%,65岁以上的已超过45%,扣除那些进入行政管理岗位或脱离地矿系统,无法担任储量评审业务的,能实际参加评审业务的评估师人员已无法满足评审工作需要。虽然,大部分省份选聘了一些省级评估员或评审专家应急,但这在法律和制度上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取消“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给储量评估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5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未能充分发挥储量评审意见书是进行储量备案、储量登记统计及办理相关矿产资源证件的要件之一,但目前储量评审意见书对于勘查工作过程、储量估算、报告编写、储量评审等重要环节的实质性描述过于简单,专家评审意见也未能在评审意见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没能充分发挥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储量评审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的建议

2.1明确储量评审工作定位,统一评审机构性质

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储量评审工作应定位于为掌控国家资源家底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属于服务于政府的技术把关行为,建议:①将评审机构统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评审机构的经费来源和组织评审业务的公正性、权威性;②只负责组织涉及国家资源家底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储量报告的评审;③对于上市筹资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依据的储量报告,评审机构不予评审,可由市场中介机构评审。

2.2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设立背景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作为矿山建设投资的主体,储量审批机构履行政府职责,为国家建设投资安全把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无论是找矿还是采矿队伍都存在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这种多元化的结果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保障评审备案工作的延续和合法地位,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3加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

针对评审备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抽查”、“黑名单”、“通报”、“限制准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从源头上保障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储量报告质量。②进一步明确评审备案各有关方责任:如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提交的资料、储量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评审专家对储量报告中勘查工作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选)冶实验、工程地质条件、经济评价、储量估算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储量评审技术标准规范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并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机构对报送申请评审资料的合规性、对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评审结论负责;备案行政机关对备案工作负行政责任。用制度约束和督促各有关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2.4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设为满足储量评审工作需要,做好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储量评审工作,建议:①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库,充实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在合理保留原有储量评估师基础上,增选一批年轻的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处理好储量评审专家年龄续接问题;②完善储量评审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补充采矿、选(冶)矿、经济等专业人才;③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为储量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2.5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把关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建议修改评审意见书格式,规范有关内容的书写:①强化对地质勘查工作、采(选)冶、水工环、分析化验、储量估算、报告编写、报告评审等过程的描述和展示,突出评审机构对地质勘查开采等过程的审查、把关;②充分体现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凸显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③重点阐述各种工作的合理合规性,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开展和实施提供抓手和依据。

3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状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抓手。随着社会的发展,储量评审备案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建设。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相关内容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厘清政府、市场职责,明确评审机构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储量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性把关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刚,赵亚利,卜小平,等.我国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矿业,2014,23(6):29-32.

[2]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设研究报告[R].2012.

[3]赵先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矿业,2010,19(8):1-4.

[4]胡魁.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J].科学新闻,2012(2):34-35.

[5]盛昌明,舒志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成效与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13(6):11-18.

[6]杨强.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建议[J].资源•产业,2004(6):16-17.

[7]胡贵,汪应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制度研究[J].中国矿业,2008,17(4):31-33.

第3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1.1勘查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行政授予的方式,将探矿的权利无偿划拨给地质单位,而地勘单位根据国家计划,利用国家投资(地勘费)实施找矿勘探工程,并将勘探成果无偿提供给国家工业部门利用。在这种体制下,勘探者既无任何风险承担,又没有自身的商业目的。地勘单位只是按国家计划来布置工作,完成任务。目的只是提交了地质报告,任务就完成了。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明确了将公益性勘查和商业性勘查分别运行的方针。明确了国家只出资完成基础性、战略性的地质调查,而具有开发目的的详查,勘探工程均由开发商投资完成。国务院第240号令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勘查出资人即为探矿权申请人”,这一来,打破了原先只能用地质单位作为探矿权人的做法。各行各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只要有钱,就可以申请探矿权,从而使勘探单位进入市场,形成了勘查工程的市场活动。在各行各业的探矿权人中,既可以是外国的,也可以是港澳台或大陆各省的,既可以是国营控股的,也可以是各种经济成份联合或纯私人(个体户)的。他们都是通过市场机制形式而获得探矿权的企业,走的是勘探~开发~加工~销售一条龙的路子。勘探成果利用周期短,开发速度快。许多商业性勘探,成果报告提交第二年就开始进入矿山建设,完全扭转了以往勘探成果几十年才规划、开发的格局。

1.2探矿权的出让和流转,使得资源储量形成了资产的概念

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是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制度。有偿取得意味着探矿权有了财产权属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在探矿权出让或转让的评估过程中,评估的依据是资源储量(包含有资源储量可利用性及经济价值)。客观上使资源储量有了资产化的属性。同时使矿业行政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资源储量成了矿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资源补偿费以占用资源储量的优劣、好坏来定价。采矿许可证发放、矿业权的变更,物业纠纷,资源综合利用均可以用资源储量损耗的量鉴定。资源储量资产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快勘查进程,提高勘查找矿的经济利益,促进勘查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使资源利用真正做到市场配置。

1.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方式了变化

国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于1999年6月8日实施,废止了原来沿用苏联的一套储量分级分类的标准。具有经济意义属性的分类即资源储量按地质勘查控制程度、可行性研究、经济意义三个方面衡量。综合划分为三大类即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从经济意义上划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等十六个小类。在此基础上,国家于2002年相继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l3908-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O215—2O02)等22个单、复矿种规范。新的规范增加了各勘查阶段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的审批、资源储量估算及评估,也可以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评价依据。新的规范将地质勘查阶段分为四个阶段:即预查阶段、普查阶段、详查阶段、勘探阶段。提交勘查报告必须要有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才能确定资源储量的分类,并分别对各类资源储量进行估算。

1.4矿井建设立项做出了规定

原来建设矿井只要进行过详查和勘探,便可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模在3O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只要有详查报告,就可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模在3O万吨/年以上的,必须有勘探报告,才能进行可行性研究。经过环境和水资源评估后到计划管理部门报批立项,地质矿产部门划定矿区范围、设计单位对矿井总体设计后,便可办理基建期的采矿许可证。新的建矿程序规定了矿井建设规模,审批权限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120万吨/年以上的规模为大型矿山,120万吨/年以下至4O万吨/年以上为中型矿山,4O万吨/年以下为小型矿山,小型矿山的核准(原为立项)和证件办理分别在省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中型以上矿山的核准和办证均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如果属于未经过国家出资勘查的空白区,投资商便可直接办理采矿许可证,若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还需经国家确认的矿权评估机构对探矿权价款评估后,方能取得采矿许可证。探矿权价款缴纳的期限为两年。如果属于国有企业投资勘探,因资金紧张一时不能结清的,可以申请将探矿权价款转为国家资本金。

1.5勘查规范在网度和储量比例上有了明显的放宽

为了适应市场化和投资者的要求,勘查规范对一些应由投资者做决定的事不再统一制定强制性标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勘查网度(即工程的间距)。老的工程规范是勘探类型确定后,不同级别的储量是由确定的网度来划分的,超过就要降级。而新的规范对不同阶段勘查工程布设的要求,相对灵活。包括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新的规范对工程网度没有硬性的具体规定,也不是过去那种简单地倍数增长或减少,只是用极少量——数量有限——系统取样——加密各种取样工程几个字样来表述,将工程间距的确认权交给了具体做地质设计的工程师来决定。二是探明可采储量。勘探规范指出:探明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返本付息的需要。表明了勘探规范没有对储量比例做硬性规定。在总的资源量查清的基础上,高级储量(新的规范所称的经济基础储量)探明的比例,由投资者做决定。前提只有一个数量一满足矿山前期生产需要,保证首期、储备后期、滚动发展。一般情况下,探明的资源量能满足矿山建设25—30年需要即可,改变了老规范有关储量比例的要求,使勘探工程布设更加灵活,突显了资金利用的经济效益。

1.6在满足矿山建设初步设计前提下,对工程质量和解决设计中的地质问题要求更高

勘探设计既要符合规范要求,又要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工程间距和储量比例上有所放宽,但不等于勘查工程质量放松或降低标准,甚至比计划经济时期要求更加严格。作为商业性勘探,它的最大优点是地质勘查到矿山建设周期短,一至二年内,矿山就建成了,勘探成果很快得到验证。

1.7地质勘查工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

地质勘查投资多元化和矿业权有偿使用、有偿转让的市场建立,在客观上形成了地质勘查工程市场,相应的就要符合市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市场形式确保工程质量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需要中介性的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机构,给投资者作勘探工程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工作。二是地质勘查工程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来完成。三是勘查工程技术监督管理。

2现阶段矿产开发注重了成本和综合利用

2.1采矿权取得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通过行政授予的方式将国家出资形成可供直接开采的矿产地无偿提供给投资业主采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了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采矿权必须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一是探矿权人直接申请办理采矿权。二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采矿权。

2.2不再沿用落后的开采工艺

采矿权有偿取得后,矿权经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开采成本,除沿用原有的管理模式外,重点还考虑到资源的回采。

2.3部门管理走向规范化

过去的管理是行政命令,现在的管理是依法行政,过去注重于产量和成本,现在更注重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事故的发生。过去鼓励超产,现在是限产。限制井下作业人数,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生产。现在国家加大了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查处和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二是对煤矿现有资源储量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对资源面临枯竭的煤矿不再扩大矿区范围,配置新的资源,资源等用完自行关闭。四是从2005年开始至2007年逐步关闭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2008年至2010年关闭年产6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五是严格矿权审批制度,20平方公里以上的探矿权和年生产规模45万吨以上的采矿权审批工作.,均由国土资源部直接审批。六是实行统一规划。国家规划矿区的开发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方可实施。非国家规划区的开发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后实施。

第4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评审业务多点开花

根据规定,矿山储量报告委托具有地勘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实际测量,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储量报告,提出审查申请;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储量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在报告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我们就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实施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我们会要求他们进行重做。如果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那么这个报告就获得通过,待评审意见书出来后,由我们部门做成电子报件上报省厅备案。”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唐卫国介绍。

目前,该部门负责对20多个省级发证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评审储量报告近7000份。已评审报告中包括沅陵县沃溪矿区金矿深部勘探等报告。为维护国有资产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主要是由市场上第三方。然而,从整体效果来看,纯粹由市场上的价款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话,使得资产评估失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基于这种情况,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把组织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的职能移交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由该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估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统一评审尺度,使评估更加贴切实际,更为合理公正,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该部门还协助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储量报告编审质量监督工作。2013年共评审矿山储量年报222份,组织专家对25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有力地保障了矿山储量年报的真实性。

为提升全省储量评估师(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该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每年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全省评估师(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科研项目水平领先

在完成日常的评审工作之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中心还积极承担了省厅矿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科研,特别是其承担的《湖南省部分矿种一般工业指标修订》等项目更是获得了国土资源部与省厅的高度认可。

第5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词:并购 矿产 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区域更多地选择了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丰富,法律条文健全,这也是吸引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时选择澳大利亚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企业在我国正不断地崛起,发展壮大。民营企业正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新生力量,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我国某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并购铜矿案例导入

我国某民营企业于2011年初看中澳大利亚某铜矿,准备对其实施并购,目前并购尚未最终完成。现将其投资并购历程进行剖析。

1.1并购模式选择

澳大利亚的投资并购模式非常成熟和发达。该民营企业在并购澳大利亚铜矿时,选择了同时投资上市公司(壳公司)和项目公司(实体公司)的模式。在澳大利亚本土设立一个上市公司(空壳公司),但该公司既没有营业,也没有业务和业绩,因为还处在勘探阶段,股票价格也很低,低至每股1、2角,散户很少,基本上是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下面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是真正的实体企业,探矿许可证由它去申请(澳大利亚政策比较灵活,母公司也可以联合进行申请)。投资者一般在选择投资上市公司时,同时也会投资项目公司,这样便能在两个公司都获得收益。一个是股票的价值,即:股价的波动(资本收益),另一个是矿产的收益。该民营企业采用了资本运作加上实体产业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由于上市公司没有属于自身的实质业务,其业务就是营运项目公司,上市公司的所有投资便注入了项目公司。

该民营企业在并购澳大利亚铜矿时,先签订了投资并购协议,即框架协议,然后再去做净值调查。按照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国外公司并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其股份不能超过20%。但也有特别规定,即: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和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经其备案后,可以超过20%。所以,该民营企业在最初进行并购时,股份仅占到19.9%。但该民营企业最终希望持有33%的股份,剩下的13%的股份将通过期权授予的形式,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购买,但每年购买限额不能超过6%,即:剩下的13%的股份将分成3年,通过期权的方式逐年购买。

在澳大利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程序非常规范,探矿经理首先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根据当时市场上的金属价格,得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初步的可行性报告、中间的可行性报告和最终形成的银行可行性报告。银行可行性报告包括经济可行性和环境保护可行性(环评),银行将根据银行可行性报告进行资金支持。此外,在这方面做假的可能性不大。

投资并购前需要做银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仅投入几百万元到上市公司,如果可行,再投项目公司;如果不可行,就不投项目公司,这样损失的只是公司买股票的这部分投资。但如果一开始就投资项目公司,就将白白损失几千万元。目前,前期已经投入了2300万澳元。同时,可行性研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做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报告。由专人来做,对样本框进行分析,进行投入产出分析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环评报告,需花经费去做环评报告。

跨国投资并购,都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政府审批。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审批已经做完。公司正在进行内部审批流程,提前一个月发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需股东大会同意。国内审批需要经过发改委审批、商务局或商务厅审批、外管局审批等程序。目前还未做完。

1.2并购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现有公司有3名董事,打算交割后派一名中国董事;再等投资项目公司银行出了保函之后再派一名董事。“控制”按有没有董事席位来算。

2.澳大利亚对外资并购的规制

不管是国内并购还是海外并购,都涉及到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及并购审批问题。澳大利亚是英美法系,意思自治很明显。它把专门的外资并购立法与特别法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

2.1澳大利亚外国并购法的相关规定

澳大利亚规制外资并购行为的专门立法是1975年生效的《外国并购法》(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该法规定:外资并购需要澳大利亚政府批准。由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负责实施《外国并购法》,并成立一个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为其机构,财政部审查跨国并购申请并向财政部提出有关咨询和建议,但最后批准权属于联邦财政部;对跨国并购超过5000万澳元的交易,并购双方必须提交有关公司名称、主要营业场所地址、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主要附属机构和分支机构、最近一年的财务信息、最终并购公司的国籍等材料。

但在特殊的行业,澳大利亚的法律对于外资并购做出了特别的限制,有关这些特别限制体现在一系列的特别法之中。如:澳大利亚对包括石油、天然气开发、铀矿及其它矿物的生产开发,规定了股权限制;对于与铀矿有关的项目,不仅要经政府审批,而且澳大利亚资本要控有75%的股权及控制权;对于与铀矿无关的其它自然资源项目,澳大利亚本国资本必须参股50%,并在董事会享有50%的表决控制权。

2.2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律法规中的收购审查制度

澳大利亚仿效美国反垄断法,于1974年制定了《商业行为法》。该法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一身,形成了澳大利亚特有的竞争法模式。按照该法及澳大利亚行业改革和监管的法律规定,外国公司收购澳大利亚公司,根据不同的产业,要遵循不同的规定。对于一般产业,如果收购澳大利亚目标公司的总资产超过500万澳元或其附属公司的资产价值超过2000万澳元,则要事先申请。

澳大利亚在跨国收购审查中采纳了综合审查标准——公共利益或净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或净利益的审查标准最主要的是:是否有利于在相关市场提高竞争和在经济方面提高效率和进步。

根据该法及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并购的一些政策,澳政府对中国投资并购持审慎态度。审查类似备案,律师都是按照操作规定来做,一般按照20%的规定来做,主要是把合资企业摘要(核心条款)拿出来做一个申请报告,提交上去,一般都会批准。

2.3澳大利亚公司法等交易法律规范

对外国公司收购活动进行市场监管的交易法律规范主要涉及《澳大利亚公司法》(2001年修订)、公司条例及证交所的一些规定。并购时涉及公司治理,如董事任职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进行直接监管的规范,包括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公开要约收购制度、协议收购制度等。

2.4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制

环境保护日益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纷纷立法予以规范,各国大都规定有毒物、废弃物及其他危险物质设置于环境中造成的污染责任由污染源投放者负担。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需要环境部的环评报告。有了这些环评报告,才会发给采矿许可。

2.5澳大利亚劳工法的相关规制

澳大利亚人力成本特别高,我国该民营企业想派矿产工人进驻,但澳大利亚不允许中国派普通工人过去,且要求中国公民雅思成绩达到6分。但可以派管理层,如勘探主管,但不是批量的,也就1-2人,而且不是工作签证,只是临时签证。因此,只能使用当地的工人,人力成本特别高。

2.6澳大利亚土著文化

即相当于从我国的文物局角度来考察。如:开采的矿是一百年前或二百年前的金矿遗址。能不能在那附近开采,需要多少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当地的规定,否则就开采不了。

2.7澳大利亚土地法的规定

澳大利亚土地是私有的,要与土地所有人达成协议,可买可租。签订采矿租约。承诺出产以后,给土地所有权人多少租金;此外,还有采矿区域必须有安全距离的要求,因为涉及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等。

3.我国民营企业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启示

从对我国某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并购铜矿案例的分析,及对澳大利亚外资并购立法状况的研究,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立法理念上,内外有别。澳大利亚对国内收购和跨国收购分别制定了两套不同的法律和审查部门。有关国内的收购审查由竞争管理当局负责,适用国内的竞争法律,而对跨国收购的审查则由外资管理部门负责,适用外资管理的法律。在立法模式上,采用了专门立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规制方面,一是保护某些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领域,二是反对并购可能导致的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收购审查。在体现执法力度方面,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通过对澳大利亚有关外资并购法律法规的剖析,对我国企业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建议是:

3.1了解澳大利亚外国并购法等相关立法规定

了解澳大利亚外资并购法等有关外资并购的行业准入规定,包括了解澳大利亚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以及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以免遭受反垄断收购审查。

了解澳大利亚公司法等有关市场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资并购的股权比例或资产比例。澳大利亚对于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明确规定了外资的持股比例。在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对外资的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2合理采用投资并购交易结构

我国国内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并购时,有的直接进入项目公司,风险相当大,有可能投资并购几千万都成了泡沫。

因此,应该合理采用交易结构。通过对我国某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并购铜矿案例的分析,笔者以为:不能单纯投资项目公司,如果直接投资矿产,风险太大。如果投一部分在母公司上,则风险相对降低,因为股价是变动的,可能有损失,但可以用脚投票,抛售股票。

3.3遵守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法、劳工法等法律法规,注重土著文化

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国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因此,我国国内企业在进行跨国收购时,应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劳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土著文化。在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时,我国国内企业应作一个彻底的事前环境评估审核。尤其是收购目标为一个生产型企业时,更须注意此程序,以便作为日后主张免责的证据。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及东道国法律规制研究”项目,项目号:PHR201108304。

参考文献:

[1]刘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问题研究——以公司治理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2]蒋晋辉.《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构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

[3]刘晖.《跨国收购上市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9月.

第6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字]矿产评估 地质找矿 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13-1

地质找矿是一种找矿方法。所谓的找矿方法就是指为了寻找矿产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工作方法的总称。矿产资源的发现一般是采用找矿这种方法。找矿不仅是一门古老的学科,还是一门现代化的学科,这是因为从远古人类开始人们就开始进行找矿活动,再加上时代的进步,增加了许多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使得地质找矿工作不断的发展。找矿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找矿方法可分为地质方法、地球物理方法和地球化学方法。下面主要谈一下地质找矿方法。

1 地质找矿方法的分类

1.1 地质填图法

地质填图法是运用地质理论和相关方法,系统全面的进行地质矿产调查与研究,详细调查区域的地层、结构、岩石与矿产的基本地质特点,并将各种地质特点填绘到比例尺相适宜的地质图上,研究成矿规律和找矿信息进行找矿。这种找矿方法全面系统的反映了地质矿产内容,不管什么样的地质条件,寻找什么样的矿产,都要进行地质填图,因此该法是最基本的找矿方法。

1.2 重砂找矿法

由于每种矿物质在矿砾中的含量是不同的,重砂法就是利用了这一特点。重砂法首先是针对疏松沉积物进行系统采样,然后分析重砂并进行综合整理,再结合地区的地貌特征及条件和其他找矿的线索,找出并画出与矿砾密切相关的指示矿物,根据这一线索寻找原矿床。重砾法在水系发育的地区最实用了,主要着重于寻找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含放射性的元素以及金刚石、钛、铬等矿床。

1.3 砾石找矿法

矿体露头被风化所产生的矿砾或岩石砾石,在重力、冰川、河流等的搬运下,散布在矿床的周围地区,根据这一原理,沿着山坡、冰川活动地带、河流区域追索和研究矿砾,进而寻找矿床。这种方法称为砾石找矿法。按照砾石的形成和搬运方法,可将砾石找矿法分为冰川漂砾法和河流碎屑法。

2 矿产评估的分类及应用原因

2.1 矿产评估分类

一是矿产资源评估。矿场资源评估是对推测有开采价值的矿床进行金属矿产估算、非金属矿产估算和能源矿产估算。二是矿权评估。三是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是评估矿业权资产在某一基准时间下的价格,是以金钱的形式来评定和估计矿业权资产。

2.2 矿产评估的应用原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储量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国民经济要想持续稳定的发展,矿产资源的保障水平又想得到一定的提高,加大地质勘查找矿工作就成为了很重要的工作。要想进行地质勘查找矿工作,就必须要有足够多的资金,很少有人可以承担的起,这就必须依靠大型的企业进行投资,凡事投资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谁都不知道会不会收益,因此,矿产评估就充当着很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矿产资源、矿业权、矿权和确定地质找矿成果能创造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减小投资风险,增加收益。

3 矿产评估在地质找矿发展中的作用

3.1 矿产评估有助于先前的找矿成果再次开发利用

随着技术的发展,1949年以后,我国的地质勘查队伍快速的发展壮大,取得了非常丰硕的地质找矿成果。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找矿专业人员并取得了大量的基础性勘查成果,为接下来进行进一步的找矿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据统计,国家把接下来的开矿视角重点放在了湘西自治州上,因为自治州属我国重点金属成矿区带湘西~鄂西成矿带内,这样有针对性的找矿,有助于加快找矿的步伐。

从开始出现地质找矿工作,人们积累了不少经验,那些有价值的地质勘查找矿成果,目前正被放在档案室里闲置着,无人顾及。如果这些材料可以被充分利用,那将会创造什么样显著的成果真是不可想象。矿产评估人员先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整理出需求信息,研究可利用资料,分析出哪些地区还可能存在矿,使地质块勘查人员的工作有针对性,为再次开发利用先前的找矿成果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3.2 矿产评估可推动地质的勘查开发投资

投资商投资的本质目的就是收益,没有利益的事情他们是不会参与的,可凡是投资都存在风险性。矿产评估在研究分析那些先前的矿产评估成果时做的研究报告,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商减小投资风险。地质勘查开发投资需要一些有着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特殊潜质的地质勘查人员。他们能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准确合理的确定矿产资源的最大价值,做最优秀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经济评价,真实的将矿产存在的价值反映的淋漓尽致,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在矿床加工、矿产投资开发评估、矿产资源勘查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具备了较强的专业性优势。通过矿产评估,将投资人的权益合理的分配,可以吸引大量的投资商参与到矿产开发当中,从而大大的推动了地质勘查开发工作的发展。

3.3 矿产评估在地质勘查矿业权中的重要作用

大型的企业参与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就意味着他拥有了一部分的矿业权,只有通过市场交易转让所拥有的矿业权才会将取得的勘查成果兑换成资金,即或得了所谓的风险投资收益。为接着进行下一次的其他的地质勘查项目的投资作准备不断地推动整个地质勘查找矿工作的发展。

谈到转让,怎么转让、转让多少钱,又成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矿产评估为人们解决了这一很棘手的问题。对所取得的地质勘查成果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与论证,分别从经济和技术上对各相关地质找矿信息进行评价,并且根据该项成果的未来找矿潜在的潜力和相关矿产品未来的需求状况,客观合理的反映地质找矿成果所创造的矿业权的实际价值。从而为矿业权交易双方提供了较为可靠地评价依据,充分保护了矿业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矿产评估在地质勘查矿业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 总结

矿产评估在地质找矿工作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它为地质找矿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它为地质找矿成果和投资之间建立了桥梁,是地质找矿工作中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张钦礼 矿产资源评估学 2007

[2]李任时.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工作的思考[J].吉林地质,2005(03).

第7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对而今经营压力空前、大面积亏损的中小房地产企业而言,摆在它们面前的选择已经不多:要么等着破产或者被兼并,要么退出行业竞争转向其他具有投资潜力的行业。

在个人看来,促使中小房企在转型时进入矿产行业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点。

一是高额的利润。以上市矿业企业“领头羊”紫金矿业为例,201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8.52亿元,利润则高达49.02亿元;而同期地产行业“领头羊”万科,实现营业收入199.9亿元,净利润则仅为29.8亿元。前者的利润率为31%,是后者利润率15%的2倍。此外,一些优质矿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都在28%左右,高于目前房地产企业平均利润。

二是与矿业相关政府部门有沟通基础。无论是房地产还是矿产,公司都需要和国土部门进行沟通,这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并不陌生。

三是规模与产业周期性较为接近。在转型过程中,房企会重点考虑那些投资规模能够大致和现有业务相匹配的行业进入,否则就很难满足企业对总的投资回报的要求。而矿产投资从勘探到后期的采选、冶炼,也是一个投资规模较大、运作周期较长的行业,比较符合房企的管理和投资目标。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矿业利润可观,但是投资矿业也存在诸多风险。

首先,矿业投资风险。2010年,中国对外矿业投资总额占全球矿业交易总额的10.5%,共达成161宗交易,其中60%的交易以失败告终。其实,就矿业本身来说,这一数据不足为奇。因为矿产勘探是高度全球化的强周期行业,经济波动一旦形成,矿业总是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在国内,投资勘探项目半途而废的也有不少,如安徽马石铜矿和新疆福兴铜矿因探明资源品位低且量少,无经济价值拟不再投入等。涉矿有风险,上市房企需谨慎。

其次,矿业勘探管理风险。目前涉矿房企多是面临资金链断裂的一些中小地产商,手头“银两”捉襟见肘。民间资本投入矿业,容易出现一些圈占资源、乱采滥挖的现象,从而导致矿产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

再次,资源泡沫风险。与资本市场单纯追逐经济利益不同,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胜,如果涉矿房企短期、快速获利思想严重,导致矿权流转速度加快,一旦不能趋利避害,导致“炒矿”及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的行为增加,容易产生矿产资源行业的泡沫经济,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山西曾清退温州“炒煤团”、“炒矿团”,以及中国铝业高价购矿谶巨亏等事件,都是惨痛的教训。

第8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词]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物权化

一、矿业权的由来

矿业权这个概念从古罗马法时就出现了,在当时矿产资源被归为物的范畴,并且罗马法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可以将有些矿产出租给贵族和私人去开采。在古罗马时期的某些城市,很多自由人可以从国家或私人所有的矿产中租下某些矿坑,这些小矿主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产品,凡愿意开采的开采者,个人可以取得开采出的矿产的一半,另一半要交给国家。西方矿业权的概念完善和发展的鼎盛时期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那时随着西方国家大多走向了工业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矿业权的理解。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我们发现有些学者根本部分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即探矿权与采矿权,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以上我们分析的是矿业权内部的关系,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矿业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关系。首先 分析矿业权和矿权的区别,有些学者将这两个概念等同对待,其实欠妥;矿权应该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还包括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矿业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各项权能构成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矿产资源所有者代表的是国务院,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有两个特点,1、所有权主题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2、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二、矿业权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矿业权在理论界通说被认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具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定的法权模式要求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及原因等。

(一)矿业权的主体。

关于矿业权的主体,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日本《矿业法》规定除非条约有特别约定外,原则上不允许日本国民或日本法人以外的人成为矿业权人。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美国公民和表示准备成为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均可以进行矿区标界,并且保有采矿用地。加拿大的矿业权是采用的联邦和地方共管的政策,其国家有的省是鼓励各种各样的投资者进行勘探和开发,当然包括外国投资者。俄罗斯是规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人以及其他国家的公民都可以成为地下资源的使用者。〈法国矿业法〉规定国内外的一切人均能平等的取得矿业权,只要具备管理事业的资格和必要的资力。我国原则上矿业权的主体为中国的法人、合伙、个体采矿者,但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另外成为矿业权的主体还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规定“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我国针对不同的矿业权主体还设定了不同资质条件。〈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三)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四)有矿山设计;

(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五)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矿业权的主体并不是固定的,因为矿业权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流转,其中之一就是矿业权主体的流转,包括整个矿业权主体的变更和矿业权中的采矿权主体的变更或者是采矿权主体的变更。

(二)矿产资源的客体。

客体是法律关系作用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也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事物。通说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对于矿业权的客体,很多学者大都解释不清,因为它与我国民法上的很多约定俗成的概念和法律体系不相容。还有的学者认为是矿产资源。让我们仔细来分析一下,在我国,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所以要分析矿业权的客体就要分别分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客体。〈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可知探矿权作业的范围是许可证规定的区域,不能超出这个区域,如果确实需要超出,要进行变更登记。有人说探矿权的客体是矿产资源,探矿权的目的是探明一定的区域内有没有可采的矿产,所以当探明许可证范围内没有矿产资源时,探矿权的客体是什么呢,没法回答,所以这种观点有值得商榷之处。还有人认为探矿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矿区或者工作区的地下土壤和其中赋存的矿产资源。我认为此观点在概念的运用上和语句的表达上也是值得商榷。因为探矿权的最终结果是或者工作区内发现矿藏,或者没有。所以应该用一个概括的概念表达探矿权的客体,我认为采用工作区的地下构成物来表示探矿权的客体比较恰当,因为地下构成物既有还有矿藏的可能,也包括不含有矿藏的可能。另外让我们看一下采矿权的客体,很显然,采矿权的客体是矿产资源。把探矿权的客体和采矿权的客体合并起来即使矿业权的客体。又因为地下构成物包括土壤和矿产资源,所以矿业权的客体就是工作区的地下土壤和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的种类在人类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界定一下。我国《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把矿产资源分为四大类,即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明确矿业权客体组成部分的矿产资源必须是法定的矿种,既可以确定矿业权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于何种矿产资源之上,又可以划清土地所有权人和矿业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边界。理论界还存在着一种区分矿业权,或者叫纵向矿业权,具体是指将一个矿区或者工作区的沉积层划分为若干个地层段或者地层区,每个含有(局部的)矿产资源的地层段或者地层区可以单独的成为矿业权的客体。这种分法有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将一个矿区或工作区的沉积层分为浅层和深层,把它们分别出租,使之归属于不同的旷野权人所有;二是把一个矿区或者工作区垂直的划分为多个地层段或者地层区,然后各个地层区再出租给不同的人。

(三)矿业权的内容。

矿业权的内容就是矿业权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相应的矿业权的内容就表现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此,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有明确的规定,对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是勘查权,架设相关管线和设施权,临时用地权,优先采矿权等。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第9篇:矿产投资报告范文

一、投资西澳州的新机遇

(一)新任澳大利亚总理对华政策值得期待

2013年9月7日,澳大利亚举行新一轮大选,阿博特领导的自由党和国家党联盟获得众议院150个议席中的91个议席,以绝对优势击败由陆克文率领的工党。新任总理阿博特在大选前曾表示,联盟党政府将保持与英、美的良好关系,但要把澳大利亚与亚洲的关系放在第一位。阿博特承诺的“亚洲优先”战略还是很值得期待。

(二)阿博特政府的政策主张对西澳州投资环境发展有利

2002年7月1日,澳联邦政府开始征收碳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MRRT)。碳税是对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税种,每吨23澳元;MRRT则对年利润超过7500万澳元的煤和铁矿石企业征收,税率为30%,计算方式是开采利润扣除开采津贴,再乘以税率。上述两种税收自宣布实施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对以矿产资源作为经济支撑的西澳州影响重大,增加了企业投资的成本。2013年7月,时任总理陆克文宣布工党政府取消碳税并提前一年以一项浮动的碳排放交易计划(ETS)取而代之。但事实上,工党的做法只是将碳税改变了名称,并没有真正将其取消。阿博特主张取消碳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并在大选前做出承诺当选会取消上述两种税收。尽管从操作角度上取消税收还需要得到参众两院的程序同意,但有利于西澳州投资发展的结果指日可待。同时,西澳州长期是自由党执政,此次政党轮替在州政府一级对西澳州政策连贯性影响不大,未来政策总体上朝着有利于中国企业投资西澳州的方向发展。

(三)近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有所进展

中澳自贸谈判始于2005年,目前已进行了19轮,但目前仍未有立即签署的迹象,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各自核心领域的开放均信心不足。在我国关注的矿业和农业领域,澳大利亚担心土地资源被过多地出卖,中国企业的投资可能会威胁其经济安全,故设置的门槛较高。在澳方关注的农业和金融领域,我国短时间内很难同意完全开放农产品市场,对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也相当谨慎。尽管如此,中澳视彼此为重要的贸易伙伴,都有签订自贸协定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强烈愿望。此外,当前全球矿业投资热潮已退去,澳大利亚手中不再持有矿业资源的“王牌”。2013年10月APEC峰会期间,阿博特总理就表示澳大利亚有信心在一年内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贸协定的顺利签署,将是中国企业投资澳大利亚极大的利好,特别是对于希望投资西澳州矿产领域的中国企业而言,门槛的降低和开放必将推动双方合作更为顺畅。

二、投资西澳州的重点领域

中国与西澳州产业各具优势,经济结构互补性强,双方经贸合作呈多样化趋势,发展潜力巨大。

(一)矿业领域合作

澳大利亚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铁矿石、铝土矿、煤等蕴藏量均居世界前列,铀矿、镍矿和金矿规模很大,是全球最大的煤炭、铁矿石、金红石和锌出口国、全球第二大铅和铀出口国、第三大铝出口国和第五大液化天然气出口国,与美国和南非并列为世界三大黄金出口国。西澳州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储量排名世界前列的有铁矿、氧化铝、黄金、镍、铀、钻石、钛、锆、锂、天然气等。矿产、能源是西澳州最主要的出口产业,占商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

2012年,我国自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3.51亿吨,占我国铁矿石总进口量的47.2%,占全澳铁矿总出口量的72%,进口总金额约450亿美元;进口铜64.7万吨,占澳总出口量33%;进口锌74.5万吨,占澳总出口量31.4%。目前,中国很多大型资源公司投资西澳州矿产领域。1987年,中钢与力拓签署关于西澳恰那铁矿的合作协议,是中国在澳大利亚采矿业的首个重大投资。中信泰富、鞍钢、武钢、重钢、湖南华菱、五矿、兖矿、中国罕王控股等多家企业均投资西澳州。

(二)能源领域合作

澳大利亚能源储量丰富,是世界第九大能源生产国和经合组织国家中3个能源净出口国之一。西澳州天然气储量丰富,现已探明储量36300亿立方米,约占全澳洲的80%,全球排名第十四位;已探明石油储量约21亿桶,共有40多个油田产油。目前,西北大陆架合资企业液化石油气(LNG)产能1160万吨/年,约占世界产量的8%,是澳大利亚最大资源项目。2011年12月4日,澳大利亚通过了关于撤销对印度出口铀矿的禁令的法案,意味着澳大利亚政府欲逐步撤销国内铀矿勘测和开采的长期禁令,大力推动铀矿的开采与出口,以保证澳大利亚采矿业的持续繁荣。2013年4月,西澳州铀矿批准开采,澳上市矿产公司Toro?Energy的Wiluna项目成为西澳首个铀矿开采项目。Wiluna铀矿项目预计将耗资2.7亿澳元,计划于2015年投产,每年生产780吨的铀氧化物,开采可持续14年。目前,Toro?Energy公司正与来自中国、韩国、日本、印度等国的投资商商讨共同开发事宜。

(三)基础设施领域合作

澳大利亚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路总里程约81.7万公里,排名世界第九位,铁路已有150年历史,空运是全球第航空市场,国际海运发达。经历近15年的持续经济增长后,澳大利亚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一些领域已经出现了发展瓶颈。澳大利亚农业与资源经济局(ABARE)预计到2020年,仅在能源领域的基础设施投资,澳大利亚就将增至300亿澳元。澳大利亚商会同样认为,如果澳大利亚经济仍维持较高的增长率,基础设施方面还存在900亿澳元的资金缺口。

西澳州整体交通构成要素基本齐全,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交通运输方式均具有较高的发展水平,能够满足目前矿产资源开发、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西澳州政府拥有澳大利亚最大的港口网络和最高效的公路网,90%的公路能够满足高生产率车辆的使用。但据澳洲矿业委员会的报告显示,西澳州在金伯利、皮尔巴拉、中西部、金矿地—埃斯朴润斯、皮儿西南等地区基础设置非常不足,缺乏港口、道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我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各项资质与资金实力雄厚,西澳州欢迎中国企业参与招标,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四)农业领域合作

西澳州畜牧业发达,为澳大利亚重要的奶制品和活畜产品出口地区,牧场主要分布在该州西南部,大部分为单个家庭所有和运作,产业聚集度偏低。近年来,随着西澳经济外向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牧场之间的兼并重组也在悄然进行,牧场的总体数目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总的奶牛量基本保持平稳。

西澳州政府重视农业发展,计划未来四年内向农业投资2.975亿澳元,帮助西澳州农业及食品业捕捉亚洲市场机遇,更好地利用亚洲快速增长的中产阶级对食品及农产品的需求。

农业合作是中澳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良好的合作基础。2013年4月,中澳农业部长在悉尼召开了第十一次中澳农业联委会会议,深入商谈了未来中澳农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共同签署了《关于修订下的农业合作活动的谅解备忘录》。目前,北大荒集团与中福集团已在西澳州投资农业项目。

(五)旅游领域合作

旅游是澳大利亚潜力最大、发展最迅速的产业之一,目前,但西部旅游发展较为薄弱。西澳州处于世界上最古老的地块之一,地质结构千姿百态,自然风光与生态环境一直保持着原始状态,是全澳洲最富有原始自然景观的省份,也是最能领略澳大利亚风情的地区。西澳州旅游资源富集,适合高端休闲深度游,但总体上开发有限,尚未形成主打的旅游线路和产品,这种产业的空白有利于我国企业投资旅游业,合作开发旅游线路和产品,特别是打造适合中国游客的旅游线路,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开发西澳州旅游市场。

三、投资西澳州的主要风险

(一)价格变动风险

西澳州经济发展主要以能源矿产出口为主,经济外向度高,近几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能源矿产价格变动较大。以铁矿石价格为例,仅2012年6月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铁矿石价格最低位与最高位间就相差约每吨60美元。目前,各类矿产价格变动虽趋稳,但未来变化趋势仍较难判断。这为我国企业投资西澳州能源矿产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

(二)项目审批风险

中国投资西澳州项目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一般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对当地经济社会影响也较大,且能源矿产属于战略敏感行业,因此在项目审批上容易受到国家干预。澳大利亚根据国家利益逐例审查外国投资提案,无论投资价值如何,所有外国政府及其相关实体在对澳做出直接投资之前都应通报澳大利亚政府并获得预先批准。同时,外资企业在收购价值超过2.44亿澳元的澳大利亚企业或公司的15%或以上的权益之前,也必须通报澳大利亚政府。根据《1975年外资收购与接管法》的规定,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或其代表(通常为助理国库部长)可以审查投资提案,决定提案是否有违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国库部长可以拒批有违国家利益的提案,也可以对提案实施的方式施加一定条件,但做出此类决定时需依据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建议。

2012年3月,澳大利亚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中国华为公司参与投标359亿澳元(约合378亿美元)的国家宽带网络(NBN)项目。此前中国赴澳投资多为国有企业,投资领域多集中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业,中铝公司、中色集团在投资澳大利亚过程中均曾遭遇过不同程度的审批障碍。华为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投资澳大利亚宽带网络项目,澳大利亚仍然以较为保守严格的态度加以拒绝,给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影响。

(三)企业经营风险

主要包括:(1)成本风险,与其他资源大国相比,西澳州由于政局稳定,市场健全,不可控风险较小,但西澳州物价与人力成本较高,能源矿产开采成本较高,使部分企业丧失国际竞争力;(2)人事风险,即企业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西澳州工会势力强大,劳工制度完善,且对外籍熟练工人签证制度苛刻,容易产生用工风险;(3)技术风险,主要指开发新技术费用升高,及遭遇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约的风险。

四、投资西澳州发展的建议

一是制定完备的尽职调查报告。澳大利亚属于经贸投资合作低风险国家,但西澳州无论是经济制度还是意识形态都与我国有很大不同。因此,我国企业在投资西澳州市场之前,除了解国际经济发展走势外,应制定完备的尽职调查报告,对其宏观经济情况、政治法律制度、项目投资风险等进行深入理解,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切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挑战转换成机遇,必要时,可聘请当地中介公司进行详尽的咨询。

二是谨慎处理与当地原住民关系。西澳州253万平方公里的地域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涉及土著权问题。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土著权法1993》,凡土著民众继续遵循其传统规律和习惯,且与国家保持联系的地方,均可存在土著权。土著权包括拥有和占用某一特殊地区,排除所有其他人占有、使用等。中国企业投资西澳州,土著问题不可避免,必须妥善处理以防止发生各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三是妥善应对用工问题。投资西澳州矿业、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所需劳工数量较大。澳大利亚法律对企业在劳工、安全、财务上的要求非常严格,用工签证可能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一道门槛。西澳州人口稀少,总数不到澳大利亚总人口的一成,平均每平方公里不足3人,熟练劳工不足,且工人薪酬很高,这对大型工程的施工和建设是一大考验。用工签证属于联邦政府管辖范围,需遵守联邦法律规定。澳联邦对用工签证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外籍劳工需在当地劳工无法获得的条件下引入,且必须英语熟练,享受与当地劳工同样的薪酬水平,因此,从我国大陆派遣能力合格的熟练工人较为困难。2011年5月,澳联邦宣布一项新的移民政策,即企业移民协议(EMA),面向用人规模在1500人以上,投资金额超过20亿元的大型专案,在无法找到澳大利亚人填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可通过457签证体系引进海外半熟练劳工和商人。这一政策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大型项目用工荒的问题,目前,政策遭到澳多方的反对和谴责,新任阿博特政府是否会延续这一签证政策仍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