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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对全区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河流沿岸地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可能产生或排放汞、镉、铬、六价铬、砷、铅、镍、氰化物、黄磷等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产生、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医疗废物除外)。
(二)辖区内已投入运行和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工业集中区和地处偏僻、工艺简单、设备简陋、规模小、季节性生产的化工企业。
(四)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五)年以来排查发现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
三、排查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实际生产工艺是否与环评验收文件相符;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包含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评文件及批复是否对特征污染物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包含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明确结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情况。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等重污染土小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以及其他应予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生产和经营,限期补办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已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增建),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以监督性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为依据)。
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停产治理;未开展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营企业的排查力度。
1、铬盐行业重点检查:(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完成情况。(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处置任务完成情况。(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48号,下同)。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评,环评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重点检查:(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对2011年新建企业同时检查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3)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重点检查:(1)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贮存、管理、利用、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2)处置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及最终处置去向。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建立污泥管理台帐情况,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最终去向。
对年年底前未完成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存在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规范、无危险废物标识、未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产生与处置台帐不符等情况,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转移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和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的,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铅蓄电池行业不能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向其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四)全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分布及数量,是否依法履行区域环评手续;化工企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名称及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厂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产生和无害化处置方式。采用焚烧、填埋、堆肥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应分别提供相应文件。
(五)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历次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有重大环境风险、不能有效控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责任分工
(一)对辖区内所有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进行排查,监督整治到位,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要于前对本辖区内企业全面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势报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
(二)具体组织协调、督导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核查,组织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三)监督各有关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执法监察,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单位:区商务局。
(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七)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八)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严厉打击剧毒化学品非法流通等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九)加强对危险运输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依法查扣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分局。
(十)坚持对未办理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前置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关闭取缔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变更、注销直到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十一)全面进行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完善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落实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在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各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镇街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从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镇街、工业园区立即整改。对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对督办的情况进行通报。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创建标准和《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各企业要以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为重点,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动,清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分期分步解决卫生死角,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措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8月7日)
起草环境整治通知,下发动员各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企业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制作宣传标语,并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上报开发区。
2、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8月8日)
结合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各企业自行清查存在的问题,并汇总整理。企业代办员要深入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企业下一步的环境卫生整治计划,并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字。
3、集中清理阶段(8月9日-9月11日)
企业按照整治计划,集中清理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各企业代办员深入所联系企业,督促整改,并将每周整改情况汇总整理。
4、验收复核阶段(9月12日-20日)
开发区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打分,并将得分情况纳入开发区年底企业考核。
三、具体指标
1、切实清除企业垃圾袋、废纸壳、废旧物品等。
2、企业内部厂区无土堆、建筑施工材料整齐堆放。
3、企业内部严禁种植农作物及各种蔬菜。
4、企业内部无杂草,绿化到位,无乱写乱画、乱搭乱建现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服务港口市中心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经贸局、规划办、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区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定,限期淘汰造纸、皮革、纺织、化工、食品等行业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开发区优化产业结构。各园区应于9月初上报属于淘汰的企业、生产线、生产装置名单,由区经贸局牵头核实后督促所在园区落实。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停止供电、供水,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二)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工业园区内现有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由区环保局会同区经贸局组织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于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每三年强制实施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各工业园区于9月底前将区内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节水和废水回用计划,报区环保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实施规划环评。华林经济开发区必须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太湖工业园区必须于年月底完成报告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查。未按时完成规划环评报批的工业园区将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督促工业园区落实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暂停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加快污染治理建设。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应高度重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建设,进一步配套管网,完善清污分流系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必须在年底前将园区内污水接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污水接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将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督促工业园区落实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暂停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五)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应督促园区内污水排放量在0.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制药等行业重点排污企业于年底前安装排污口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是实现我区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区直单位、各工业园区、各企业要切实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是在当前环境保护严峻形势下,要认真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二)务实工作,扎实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区直单位、各工业园区、各企业务必要按照环境整治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园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区工业园区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调度,强化跟踪。各园区每月5日前要向区环保局报送规划环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清洁生产审核和重大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由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等部门每年对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进度缓慢,达不到序时进度和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五、时间要求
(一)各园区要在年9月初向区政府上报辖区内属于淘汰的企业、生产线、生产装置名单,并抄送区经贸局、环保局。
(二)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年9月底前制定区内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报区经贸局、环保局备案。
【关键词】环境绩效;环境成本内部化;环境保护
1 环境绩效及其评价
环境绩效广义上讲就是指改变环境的成绩。包括投资环境、治安环境、大气环境、老百姓生活环境等。狭义地是指改变大气环境的成绩,包括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污染排放等。
环境绩效与可持续发展评价相关,环境绩效的评价方法有很多,并与企业的绩效有关,可是它们的关系一直饱受争议。Walley&White-hesd认为,环境绩效与企业绩效没有明显的关系,因为在环境绩效与企业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立的关系,更多的时候需要二者选其一。Trung&Kumar认为保持环境绩效就是严格保持环境问题的管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绩效的增加,是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顾客对产品和企业的好感度及销售额来实现的企业绩效的增加,可以使顾客对企业和产品的好感度增加,从而带动销售额,而严格控制环境,也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最终增加企业绩效。存在上述两种观点的原因有很多,如下:
1.1 环境变量的考量不同
因为学者考量因素不同,所以得到的结论也不相同。
1.2 企业绩效范围的确定有所差别
例如Walley&White-hesd认为企业绩效包含了财务绩效,研究时只考虑了环境管理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1.3 模型的误差设定以及数据有限性等因素
模型的误差设定以及数据有限性等因素对企业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关系的分析有较大的干扰作用。
Elsayed&Paton以227家英国企业为试验,运用数据统计的方法,验证了环境绩效与企业绩效间的微妙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的行业中,环境绩效对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在化工行业中,环境绩效对企业绩效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可是在纺织行业中,环境绩效并没有很明显的作用。
2 环境成本及其内部化
2.1 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又称为环境降级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环境服务功能造成破坏而需要采取手段耗费的资金,也包括为实施某种环境保护方案所耗费的费用。在环境成本定义上,有很大的歧义。主要是由于学者在研究环境成本时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去定义。
2.2 环境成本内部化
环境成本内部化简单地说就是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即付费,如图,当生态环境发生破坏时,由相应的企业负担相应的责任。环境成本内部化可以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从企业的发展角度上看,环境成本内部化可以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改进生产技术,就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从而降低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投资成本。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对企业采用环境成本内部化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共同实施成本内部化行为。
3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的博弈
环境成本内部化不是让企业独自承担所有保护环境的费用,而是在环境成本内部化实施后,全社会一起承担这笔费用。
3.1 政府与企业间的环境保护博弈
很多小企业由于考虑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耗资巨大,他们宁肯为环境污染缴纳罚金,也不愿意花钱整治自己酿造的环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对实施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企业给予一定量的经济鼓励,同时,应该加大监管力度,适当地增加对企业破环的处罚金额。使政府与企业之间互成博弈关系。
3.2 政府间的环境保护博弈
当中央政府在推行节能减排的政策时,当地政府持有与中央政府不通的意见,而节能减排是在中央政府干预下实施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
3.3 企业间的环境保护博弈
在政府机构的干预下,同等规模的几个企业合作实行环境成本内部化,合作对环境进行整治,降低了成本,使每个企业耗费在整治环境问题上的资金低于环境污染的罚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环境整治的积极性。这是在政府机构的干预下,运用协同博弈发的结果。
4 总结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如图),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环境成本内部化是保护环境一种有效的方法,有利于实施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是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环境的保护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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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3月28日,我市召开2013年环保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市政府与各辖市、区签订了《2013年生态文明在行动目标任务书》。市政府制订印发了《市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细则》、《市辖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细则》和《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现场督查方案》。今年下达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达5741个,包括生态建设、太湖治水、清水工程、蓝天工程、环境安全和污染减排6个大类,比去年增加2012个。每月开展督查和点评,并在媒体公开通报进度和尚需整改的重点问题,有力推进了项目进度。
2.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按照《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调整了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要求,全市生态功能区面积已达总面积的20.6%。组织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4次。市8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均已划定明确范围,并树立标志。完成市天目湖湿地一期工程,建成2000亩湿地。启动区新龙生态林建设工作,小黄山旅游休闲保护区一期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建立了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召开了市土壤调查工作推进会,在去年完成35家污染场地土壤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2013年度40家污染场地调查任务,其中化工企业25家、涉重企业15家,为建立全市污染场地档案打下了基础,也为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调研和督促指导,提升我市连片整治工作完成质量,市、区第三期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均已通过复核,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组织申报并通过省环境咨询中心评审。积极开展“康居乡村”建设,全市已有9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通过验收。
5.积极打造生态亮点。编制了生态文明亮点打造工作方案,制订了《市绿色机关(镇级)建设标准》和《市生态文明餐饮示范街(饭店)建设标准》,修订了市生态村标准。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顺利通过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的综合验收;经发区和高新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通过评审,取得环保部、科技部和商务部同意创建的批复;经济开发区已编制完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并上报。区街道和区街道通过国家级生态街道创建现场核查。全市生态文明示范村、生态村、绿色机关等创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6.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的全社会参与。在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市生态文明宣讲团,印发了《2013年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已开展生态文明大宣讲8次。组织实施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调研课题和“生态地图”编制工作。“生态地图”已上线试运行,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反映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各种亮点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市民可以通过生态地图了解全市环境质量等内容,并提出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
(二)着力解决市民身边的环境问题
将“三解三促”工作与领导“大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紧密结合,推动疑难、复杂环境问题的解决。开展“压复环境”专项行动,将进京、赴省上访、重复致信领导同志及来市集访等积案列为重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后向所属辖市、区环保局集中交办,建立责任体系和网络。每月召开环境与执法工作会议,掌握突出问题的成因及发展趋势,强化跟踪督办。在处理涉及多方面问题的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共同解决。对不属环保管辖的,落实“首问责任制”,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及时转办并告知人。
继续开展常态化环保找差,修订完善《环保找差义务监督员管理考核办法》,落实每月考核制度,新增环保找差义务监督员7人,调整2人,目前共60名监督员。共找出各类环境问题290个,完成整改246个,完成整改率84.8%。
(三)着力狠抓污染减排
2012年减排完成情况在全省位居第一,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已动态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按2012年GDP测算,除氮氧化物外,其他三项指标已达到现代化指标要求,氮氮化物累计削减率仅为3.24%,尚未达到“十二五”减排的时序进度。制订2013年度减排计划,共上报各类减排项目208个,141个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或关闭到位,其中,我市列入国家对省年度考核计划中的6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预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将完成半年目标,由于钢铁产量上升等原因,二氧化硫完成尚有难度,具体结果有待国家、省半年核查认定。
(四)着力实施清水蓝天宜居工程
1.实施清水工程。一是太湖治水。我市列入省政府今年下达的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类479个项目已完成180个,在建279个,20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完成率37.6%,在建率58.2%,总体进展顺利。进一步完善太湖、滆湖蓝藻预警监测体系,新增2艘高效自动打捞船和1辆藻水自动分离车,配足打捞力量,累计出动打捞2278人次,765船次,打捞蓝藻40224吨。二是河道水环境整治。编制完成《2013年市河水环境生态提升方案》,通过生态修复、补充截污和清淤工程,对13条市河进行生态提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活水等措施,对23条黑臭河道、6个黑臭河塘进行综合整治,共计100项工程。目前,25项已完成,29项正在实施。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上报省厅。督促区推进魏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船舶修造厂、煤沙码头搬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日报制度,每周组织对水源地巡查监测,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2.实施蓝天工程。一是深化“禁燃区”建设。今年,我市“禁燃区”面积将由152平方公里扩大至230平方公里,共涉及45台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已完成23台;懒汉炉拆除范围由73平方公里扩大至149平方公里,计划拆除93台懒汉炉,已完成57台。市、市、区等积极推进“禁燃区”划定工作,正在开展前期调查。二是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我市锅炉烟尘治理方案已基本完成,纳入方案中今年需完成治理任务的151台燃煤锅炉中已有118成治理,完成率达78%。三是强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废气治理。今年我市计划关闭24家化工企业,完成2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目前,已有11家化工企业停产,15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四是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对市盐化工集中区等5家化工园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对照考核要求对各园区进行评分,并提出针对性整治措施,督促相关园区整改,确保年底前达到省环保厅阶段性验收要求。五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我局于5月2日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激光打码工作,并与市财政局、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推进非绿标车抓拍系统建设,加大对高污染车辆驶入限行范围的查处力度。目前已进入软件开发和设备采购程序,力争10月份左右形成能力。上半年,我市共注销汽车5755辆,转出汽车3646辆。六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从5月25日到6月25日,每日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共出动860人次,夏收期间共发现火点75个,比去年同期减少31个。七是开展大气监测预警与科研。全面启动PM2.5源解析工作。编制完成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将报市政府出台。
3.强化其他污染防治。辐射环评执行率、许可证发证率、“三同时”验收率、废源收贮率、污染源监督检查率和整治达标率均达100%。着力推进对国家、省、市危废重点源的分级管理,加强对危废及重点危废产生源的监管,对年产10吨以上危废的单位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全国率先初步解决了放射源发生意外丢失或被盗的监控问题。自4月起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进行抽查,严查违法行为,排除环境隐患。市工业固废填埋场等项目建成投运,有效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五)着力创新环境管理,实施科学监管
将2013年确定为市环保系统的“科学监管深化年”和“作风建设年”,深化“环保3218在行动”,进一步创新、完善各项举措,务求形成机制、协同推进,建立环境质量预警体系,有效地降低各种环境风险;突破瓶颈,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彰显生态文明亮点。
1.建设环境预警体系。为提前介入消除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先制订实施《环境风险信息预警办法(试行)》。将环境风险信息分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橙色)、较大(黄色)和一般(蓝色)四个级别分级管理,规定处置时限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预警联络员,制订内部处置流程,健全预警体系;综合环境监测、现场执法、举报和环保找差等方面的信息,科学析源,找准对策;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合力整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今年以来,环境风险信息预警482起,均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建设环境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平台,已上线试运行。
2.深化治理设施标识化管理。去年完成37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试点工作,按规范建设完善治理设施,并在关键点位配上图识、标记,使整个治理流程一目了然,有效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治理实效。今年起在此基础上,计划分三年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年内重点布署国控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及化工、印染、涉重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定情况,上半年,各辖市、区已上报全流程标识化企业513家,完成标识化建设101家。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机关学习内容,重点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自觉性。结合“六五”普法,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站,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意识
二、深入开展总量减排,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的核查,圆满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编制完成了《“十二五”减排规划》,为有效推进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将关闭__同心纸厂等20个项目列入20__年减排计划,并动态建立减排项目库。严格执行减排项目月调度,总量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全市498个污染源的更新调查工作,并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20__年污普动态更新的考核。完成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减排效益。
三、创新环境准入管理,服务__绿色发展
主动作为“招大引强年”、“环境创优年”活动,积极协调完成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创新工业园区“电路板(pcb)制造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7个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审批项目环评文件119个,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24个,办理排污许可证238个、核辐射安全许可证1件,办结率为100%。协助回春堂药业连锁公司、富源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积极参与志超电子、健坤物流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洽谈、论证、咨询服务。成立第四环境监察大队,重点监察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
四、统筹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对全市6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3家试运行,2家设备安装,1家土建施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海英电子、太晶微电子、金湾电子3家企业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积极申报《“十二五”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将四川水都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综合治理、船山区饮用水源防治工程、四川省国控老池出川水质断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项目纳入国家环保部的规划,并通过初审。扎实开展20__年度“城考”工作,__市获得“城考”成绩全省第2名和环保部委托国家统调队开展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全省第1名的殊荣,射洪县和大英县进入全省80个纳入“城考”县(市、区)的前10名。
五、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着力打造示范新村
对全市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 1家设备安装,2家土建施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康饮水活动”, 整治取缔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类污染源38处。圆满完成20__—20__年度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整治5个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510.31万元。建立20__年度农村环保项目信息库,共计项目40个,其中村庄整治项目13个,养殖项目27个,总投资达12641.36万元,拟争取资金5928.73万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总投资503.13万元的船山区保升乡连片环境整治项目,市环保局承担的
项目考核获得满分,为__在20__年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中获得全省第一名作出了贡献。六、全面排查,预防化解环境纠纷
(一)加强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20__年1--10月出动执法人员开展企业污染源巡查21家,重点对绿源排水公司等4家国控、1家省控、14家市控和涉重、涉危的金湾电子、太晶电子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398次、建设项目106次,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车辆213台次。现场检查饮用水源18次。
(二)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专人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全市4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制度,发现超标排放及其它问题,及时通知区县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二是完成了1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控安装工作。三是在中高考期间对市城区噪声排放源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整治。检查建筑工地12家,卡拉ok150家,夜啤酒摊点30家,出动执法人员158次,车辆50台次,责令现场整改36家。
(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
督促各区、县对全市75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建立了完整档案,并按照环评验收、内部管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四类对台帐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集中对企业档案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的台帐资料进一步规范完整。通过收集、建立、整理全市企业环保档案,摸清了主要污染企业基本情况,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将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__市维稳办《关于修订完善处置预案的通知》精神(遂稳办〔20__〕8号),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__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二是紧紧围绕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这一主线,制定了《20__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加强应急队伍基础能力建设为抓手,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守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着力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处理工作。三是加强了辖区内的企业应急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的检查力度,要求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督促企业补充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手段,督促指导58家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0__年:根据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__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__市20_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了各项重点工作。5月至11月,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饮用水源、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达标运行、涉重涉危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8人次,检点污染源21家,建设项目9家,涉重涉危企业6家。对安居力扬蓄电池公司进行了2次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对君格机械试生产期间排污口不规范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处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12件。
(六)做好处理和回复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规范秩序。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处理案件中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回。20__年1—10月共处理投诉12件,结案12件,处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17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办理市委、市政府府主要领导批示件3件、网络投诉3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真正做到以真心、爱心、实心、诚心解决矛盾纠纷,体现了以人为本、亲情服务的理念。近两年无一例因环境污染涉稳问题上诉事件发生,无一件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案件。
七、严格环境监察执法,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76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398次、建设项目106次、渠河饮用水源60次,取缔渠河洗衣台10处,确保饮用水安全。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21家重点污染源、6家涉重涉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英县三鑫纸业、精峰明胶、金绿农牧科技等废水超标排放、直排的3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并限期整改。配合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射洪万众电缆厂未批先建实施行政罚款10万元,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妥善处理环境投诉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办理领导批示件、12369环保热线投诉、投诉、网络投诉等环境投诉共27件,办结率100%。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75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档案。积极开展中、高考禁噪专项行动,对考场进行驻点监控,坚持昼夜巡查,累计发出禁噪公告200余份,监察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夜啤酒摊点110家,责令现场整改18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58家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征收排污费199万元。
八、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确保决策管理科学
完成对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饮用水源监测断面,4个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站,3个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2个酸雨监测点,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53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和208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的规定监测任务。监测表明, 7个地表水、2个饮用水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均值达标率为98.8%,无酸雨发生,整体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编辑完成《__市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获省三等奖。
九、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一、整治目标
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二、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我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含已集中供水,但尚未规划的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2.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和开发区内大中型化工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和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对列入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的通知》(浙环函〔2006〕93号)名单中重点整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摸清和掌握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企业,特别是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等“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向市整治办(市环保局)提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的报告。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1.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招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关闭。
各县区要在7月25日之前公布一批严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名单,并于8月20日前向市整治办提交工业园区的专项检查报告。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对列入省市重点监管区未完成摘帽工作的区域,一律不得新批与受控行业有相同种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各县区在8月30日前向市整治办提交对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报告。
各县区对2005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梳理,集中整治,逐一解决,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受到查处、现仍有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城市污水、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存在超标排污问题的,一律责令整改,对污水处理厂因不正常运营而造成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已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补救。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和**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当地环保部门设立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统一行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
(二)部门联动,合力整治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不涉及前置的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许可证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要案
各县区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并报上级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2004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日报》等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跟踪报道。各地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制订计划,确定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由国务院七部委下发《通知》部署,各县区政府要牵头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行动期间,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信息简报实行周报制,每周五向市环保局上报一周工作进展情况。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二是自查摸底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于7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市环保局;三是全面整治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分别向市环保局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四是总结阶段,各县区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七部委下发《通知》和省政府八厅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人大环保法执法检查和“811”环境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下旬)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企业情况、2003年以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0日-10月30日)
7月下旬-8月下旬,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及时向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并将辖区内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9月上旬-10月上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2009年,围绕党的*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环保民生工程为重点,扎实抓好污染减排、环保行政审批、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和环保能力建设,积极为投资促进年做好环保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85%以上,岷江*段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城区环境噪声≤55分贝以下。
一、抓好污染减排,落实环保民生工程
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完成省控*三环纸厂、四川乐山紫燕生态农业开发公司和市控四川华明艺瓷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污染减排措施,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化学需氧量削减2%,二氧化硫削减6%,氨氮控制在343吨以内,为全县经济发展腾出空间。
二、抓好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大全县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杜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放养畜禽、堆放生活垃圾、超标排污、倾倒固体废物,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加强重点流域、库区水污染防治,抓好岷江流域和重点水库的环境巡查;全面掌握水质状况,限批对水质有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水环境监管,落实保护措施,确保达到相应水质标准。
三、抓好城区环境整治,保证环境质量
巩固煤改气工作成果,继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加大大中型餐馆油烟治理和建筑行业的环境管理力度,把好清洁能源使用关、环境质量监管关;继续抓好城区周边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瓷砖企业限期技改、环保搬迁力度,提高城区环境质量;加大固废、危废的监督管理,严格申报登记、严格转移审批。
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突出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细胞工程建设,创建“绿色学校”2所;继续加强龙溪河、浏沧河等小流域的环境综合治理,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污染治理,加大农家乐污染整治,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指导乡镇搞好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五、抓好项目审批,为投资促进年服务
围绕全县“三个一批”项目和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争取省市环保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扩大内需给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的有利机遇,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严把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入驻我县。强化“三同时”监管,加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服务效率,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的现象发生,“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六、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严格按照《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和《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条例》,编写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总结报告,提升档案管理与数据库水平,推进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做好普查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
七、抓好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式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国控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管理和瓷砖行业限期技改、环保搬迁力度,突出火电、水泥、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后监督工作,对限期治理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后督察,确保监管实效;加强“12369”环保值班,加大投诉处置力度,扎实抓好环境案件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杜绝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扎实抓好排污申报,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力争排污费征收金额达320万元以上。
八、抓好环境监测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加强全县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和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建成城区4个大气连续自动采样点,编制并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评价,做好计量认证的复查认证,强化监测信息的开发利用,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为全县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九、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四川环境信息》、《乐山环保》、、《*电视台》、《*新闻网》等媒体提供稿件,力争刊发20篇以上。深入开展环保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继续强化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按时环境质量、建设项目公告,建设项目情况,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村镇、镇、、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