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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文物 保护管理 问题分析
文物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对于指引我们探寻历史,发展文化事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就需要我们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从而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保护文物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现代社会的很多人都没有文物保护意识,一些文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都造成了很多文物的流失和损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各地博物馆没有制订具体的《文物管理》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同时文物单位对文物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2.文物会计账处理不完整
文物单位的藏品文物来源渠道多种。如考古发掘取得的文物、受捐赠的文物、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的文物,虽然文物保管部门有严格按照文物的接收制度来接收文物,同时也进行文物账的登记,但财务部门无法确认该文物的实际经济价值,财务方面也就未进行财务入账登记手续,财务信息中也就不能反映财务价值。
3.对文物管理重视不够、权责不清
各级文物单位尤其是县级以下文物单位在管理文物时没有划清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存在管理馆藏文物人员也是管账人员,文物进出库房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文物保管过程中存在风险
文物在征集、接收、陈列、展览、库房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风险主要存在于征集过程中文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性、历史真实性、研究价值等方面的风险因素;馆藏文物易受到虫、鼠、霉菌等患害,使得一些馆藏文物受损风险;陈列、展览过程中受到安全性风险等。
5.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征集文物和保护文物,如何规范使用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文物征集和保护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6.文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文物保管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防止文物盗失,对文物的科学管理和保养、保护的职责往往被边缘化,造成文物品相变低甚至损坏。尚未建立科学和长效的文物管理人员培训,缺乏定期和良好的培训机制,不利于文物管理人员主动提升管理素质和增强管理积极性。
二、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更应加强使命感,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投更大的热情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2.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
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4.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
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5.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6.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基层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三、结语
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是国家文物事业大厦中的基石。我们在看到这项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对策和办法,来逐步完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那么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有一个不断向前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M].学苑出版社,2002,(11).
关键词:文物保护;牟氏庄园;旅游资源
牟氏庄园作为清代地主庄园的杰出代表,不仅在我国古代建筑风格,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有着较高的研究价值,还对宣传当地传统文化,开发旅游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的不断的提高,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文物的保护与发展力度。但是,我国在牟氏庄园文物价值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这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为此,本文将以牟氏庄园为例,深入探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协调同时发展问题。
1 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缺乏
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牟氏庄园是目前我国保存最完整,最典型的地主庄园,作为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个缩影对社会史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近年来牟氏庄园的历史文物价值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掘,这主要是社会各界文物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首先,文博部门与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很多游人给牟氏庄园自然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比如毁坏周围的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其次,当地政府只重视经济将设,对文物进行发展的同时缺乏保护环节,偶而会出现文物经费进紧张情况,使修缮工作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拖后。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我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中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据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文博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
“半路出家”,缺乏相应的考古,文物鉴定,历史知识,工作素养较低,使得文博工作质量也受到影响。比如在牟氏庄园的开发过程中,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往往在处理文物的过程中存在改变格局的现象。而且文博工作人员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文物的价值属性,有时候在复原的过程中损坏其原有的文物价值
3.文物保护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还不够健全,破坏历史景点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文物管理部门对破坏历史景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更加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比如牟氏庄园附近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周围高层建筑施工,对餐饮业的盲目发展业不断地叫停,但是依然有个别的施工单位和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违规施工或者营业,对该地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以房地产商利用历史文物价值的效应在周围建造别墅来谋取暴利,这也是严重影响了牟氏庄园的观赏价值。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具体措施
1.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我国要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从而促进区域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文博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宣传牟氏庄园的历史价值,引导并加深人们对文物重要性及意义的了解,有利于群众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工作。其次,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文物经费,为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比如拨款支持牟氏庄园的修缮,进一步维护其历史的原貌。此外,提高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避免当地领导急功近利,按照规定将文物工作人员纳入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历史文物资源 的开发利用。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大文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首先,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与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高校的相关专业,比如文献学,考古学,文博等,从而为文物保护与利用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其次提高文博工作人员的录入的门槛,尽量录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而提高的文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建立健全文物工作者的培训与考核体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与考核,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水平。
3.要完善文物保护法
我国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首先,严厉打击损害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情节严重者进行法律的制裁。其次,完善文物保护机构的只能,并在文物违法犯罪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建立专门的机构对违法犯罪行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此外,加大文物保护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的监督功能。比如,利用监控仪对牟氏庄园进行全方位监督,并且实行联防联管,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坏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4.合理开发文物价值
我国应该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文物价值。首先,文博工作人员应该明确文物的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和利用。比如,对牟氏庄园的宣传内容进行编订,既突出其地主庄园风格的建筑特点,又突出其保护完整的历史价值。其次,旅游行业在开发文物资源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连环效应,与周围的历史文物完美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文物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此外,文物价值的开发与利用要与地区的民族风情相一致,这样有利于形成典型的文化代表,进一步提升文物自身的价值,促进该地区旅游也的健康快速发展。
3 总结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关系着国家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光大。但是近年来,我国在对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由衷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我国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琳 尧 ・论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开发与文物产业问题,《数字化用户》。2013年33期
[2]赵东・陕北历史文化产业初探。《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3期
关键词:城市历史轴线、整体保护、系统展示、城市发展、和谐共生
引言
意大利建筑师Aldo Rossi认为:城市的组织构造Fabric是由两种元素构成的,其中一是由建筑物形成的街道和广场而组成的城市结构Texture,其二是纪念物Monuments,即大尺度建筑,两者带给每个城市独特的个性,体现城市的记忆(The Memory of the City)。并且,“对于城市规划,把城市一部分一部分有效地衔接起来,并不一定能使城市结构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将城市各个部分加以保护,常常能使城市结构更加有效。”
隋唐长安城始建于隋文帝开皇二年(582)毁于唐末战争,其在西安3000多年历史中是在西安建都的13个朝代中规模最大的都城。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是该都城已探明的城市形态中的城市中轴线。
隋唐长安城作为199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保护范围最大的一处重要遗址。80年代初编制的《西安市1980一一2000年城市总体规划》以“保护明城完整的格局,显示唐城的宏大规模,保护周、秦、汉、唐的重大遗址”作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核心思想。但在近一二十年的社会经济映速发展过程中,西安的城市建设空前增长,大规模的开发与建设使一些传统城市空间和肌理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今天的西安城市规模己经远远超过了历史上最大的都城――隋唐长安城,并且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势。虽然隋唐长安城绝大部分遗迹已被叠压在西安现代城市之下,但西安在隋唐长安城重点文物建筑的保护上卓有成效,可是作为历史城市历史遗存主体内容的城市形态与格局遭受的破坏却日益严重,作为隋唐长安城规划与营建重点的朱雀大街的历史特征已消失殆尽。
如何在妥善保护的基础上实现隋唐长安城组织结构与现代城市功能的融合,从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的文化脉络,体现城市的记忆(The Memory of the City),丰富现代城西安市居民的社会生活,这不仅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也是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
1 研究背景及研究价值
1.1 研究背景
2007年的丝绸之路申遗,使隋唐长安城成为潜在的世界遗产项目,进一步扩大了隋唐长安城的影响,并对保护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深化要求。本论文题目是“‘城市建成区中的的城市历史轴线保护策略研究初探――以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为例”,是笔者所在的西安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所承接的“隋唐长安城保护总体规划”研究工作中的重要子课题。
1.2 研究价值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意义在于:其一朱雀大街(中轴线)及其保护研究是隋大兴城唐长安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保护内容的补充 ;其二,朱雀大街(中轴线)及其保护研究是隋唐长安城作为潜在世界遗产项目的进一步保护及展示工作的拓展 ;其三,朱雀大街(中轴线)及其保护研究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四,朱雀大街(中轴线)作为隋唐长安城形态中比较典型深层的物质内容,是城市历史记忆的一种方式。借助于中轴线的存续与保护有可能将新的建设与它的历史相联系起来,从而使城市在发展的同时能延续其城市的历史特征。其五,对于隋唐长安城遗址这类承载了巨大的历史信息、规模形制重于具体建筑形式、地下多于地上、历史遗迹与现代城市大范围叠压的史迹,探讨其保护的载体与方式,并最终通过规划与设计手法帮助人们形成对城市的记忆和传承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大多数历史城市在其规划建设时具有借鉴意义。
2 历史概况
隋唐长安城建于隋文帝开皇二年(582)。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作为全城的中轴线和主干道,全长5316米宽150――155米,南起隋唐长安城正南门明德门,中经唐长安城皇城正南门朱雀门,北止太极宫正门承天门,途中连接玄都观、大兴善寺、小雁塔、里坊群、东西向街道等重要城市节点及建筑群落。
根据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的相关内容,我们把朱雀大街的构成分为与朱雀大街有直接联系的建设内容和与朱雀大街有相关联系的建设内容。
直接建设内容:街道――朱雀大街;门――明德门、朱雀门、承天门。
相关建设内容:里坊(朱雀大街两侧各有九坊,取《周礼》王城九逵之制);天坛(初建于隋,唐代沿用近三百年,是皇帝进行祭天活动的礼仪建筑);寺观( 荐福寺――小雁塔,玄都观与大兴善寺――“初宇文恺置都,以朱雀街南北尽郭,有六道高坡,象乾卦。故于九二置宫殿,以当帝王之居;九三立百司,以应君子之数;九五贵位,不欲常人居之,故置玄都观及兴善寺,以镇之。”)
3 现状与问题
3.1 现状
随着近年来的西安城市快速扩张,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绝大部分遗迹已被叠压在西安现代城市之下,大部分隋唐都城的历史记忆已很难为人所知。
3.1.1 朱雀大街
据考古实测,朱雀路路面中部略高,两侧略低,断面呈孤形,两侧有水沟。南部街宽155米、北部在朱雀门以南约200米处宽为150米。,两侧水沟宽约3米。如今西安的朱雀路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路宽50米,叠压于隋唐朱雀大街之上,只是隋唐朱雀大街延伸至今朱雀路东120――130m处。
3.1.2 门址
承天门:
门址位于太极宫南墙的中部,遗址在今西安市莲湖公园内莲湖池南岸(偏西),现存基址东西残长41.7米,仅存3个门道(中间门道宽8.5米,西侧6.2米,东侧6.4米),门道进深19米。门道距现地表深0.9米许。门的基址大部分因修建公园时挖土去掉,门址东侧被破坏,向东是否还有门道,已不得知,从残存情况看,承天门至少有三个门道。
朱雀门:
朱雀门为皇城正门,与宫城的承天门,与郭城的明德门在同一中轴线上,东距皇城东南角1480米,西距皇城西南角1350.6米,朱雀门遗址已于1983年重修西安城墙时发现,位于大保吉巷南口偏东的城墙下,在今城墙南侧已出土带文字长砖,石条等遗物,5个门洞及门洞之间的隔墙都很清楚。
明德门:
明德门遗址在金西安市南郊杨家村的村南。门址所在的地势较高,因此,门址的上部受到了破坏。明德门共有5个门道,平面呈长方形。现明德门遗址覆土回填保护,并围和了约200平方米的空地作为目前的保护范围。
3.1.3里坊
位于皇城正南朱雀街东西两侧的十八坊,考古实测数为南北长500至590米,东西宽558米(街西)至562(街东)。坊里面积在0.28至0.33 km2之间。现今完全被现代城市建设叠压。
3.1.4 天坛
初建于隋,唐代沿用近三百年,是皇帝进行祭天活动的礼仪建筑。唐天坛遗址位于今西安市市区南部的陕西师范大学南区校园内,是以黄土夯筑而成的圆形高台式坛体建筑,遗址高出现代地面近8米,其基本形制为一四层圆坛。与天坛遗址临近的瓦胡同村近年来已完全成为城中村,对遗址区环境风貌造成了较大影响。
3.1.5 寺观
玄都观:寺址在今建院西村西南。未进行考古发掘。
大兴善寺:大兴善寺位于现西安雁塔区防洪渠以南,兴善寺西街以北,朱雀大街以东,长安中路以西的范围内。现存寺院为明清建筑,在唐大兴善寺遗址之上,遗址的其余部分为周围的现代建筑叠压。大兴善寺现为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2 问题
现状问题1――隋唐长安城中轴线格局的消失;
现状问题2――遗址点被淹没在城市建设之中;
现状问题3――内涵不明的遗址点展示不足中。
4 国内外保护案例研究
4.1 北京中轴线
2004年,伴随着北京申奥的成功,伴随着“新北京新奥运”的口号声,北京市新一轮的规划与建设全面展开,其中最为引人瞩目莫过于北京古老中轴线将从原有的7.8公里延长至25公里的规划方案的研究与征集工作。最终提出的新中轴概念是“以传统中轴线为依托,双向延至南北五环的25公里首都南北干道。其沿线贯接奥林匹克公园、钟鼓楼、地安门、前门、天桥和永定门等北京重要地标。以中轴道路中心为基准,距道路两侧各500米为控制边界,形成约1000米宽的范围作为中轴线的保护和控制区域,将成为雄伟的城市景观。”北京中轴线的研究与规划建设实践,为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的保护提供了借鉴。
4.2 日本平城京朱雀大路
平城京是日本奈良朝70余年间的都城。元明天皇和铜三年(710年)迁都至此。位于大和平原北端,即现奈良市西郊。仿中国唐朝都城长安而建。
与中国同属东方文化的日本,对保护与隋唐长安城有着很深渊源的平城京采取遗址公园的方法,“与传统的考古遗址博物馆不同,考古遗址公园将遗址本身及周围的自然环境妥善保存起来并有效展示。”而其中对平城京保护和展示朱雀大路的方法,值得我们进行对比研究。
4.3 英国约维克维京中心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如何通过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方法成为城市发展的积极因素,并能很好的介入现代化的城市社会生活组织是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之一,而英国的JORVIK Viking Centre的考古、保护、复原、建设、经营模式,为本研究课题提出了实际项目的比较借鉴。
三十年前,约克考古基金会(York Archaeological Trust)的专家们发现了维京时代的Jorvik市的房屋、作坊和庭院,这些早在一千年前就存在。在清理了8吨的瓦砾后,发掘出超过4万件的古代文物。约克考古基金会随后在挖掘现场修建了JORVIK Viking Centre,营造了全新的参观经历,完全改变了博物馆的外貌。他们决心将维京时期的城市尽可能的重现,从房屋的摆设、劳动中的工匠、闲聊的邻居到烹饪的气息和臭水沟等都无一不模仿当年的情景。英国的约维克维京中心在展示手法上,冲破传统的藩篱,做出了让人惊叹的大胆尝试。其展示重点是公元9-10世纪的一条街道遗迹。它采取了在原址上整体复原的方法,其展示手段如下:1、虚实结合。“实”,指展示是在遗址现场进行的,“虚”,指在遗迹上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场景复原,从而将街道的面貌活灵活现地展示出来。随着参观的进行,修复部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最后,修复的痕迹全部消失,观众的注意力被带到20世纪考古科学所揭开的遗址。2、多媒体的运用。除了现在常说的“声、光、电”等视觉效果的运用外,还通过声音、味道调动起观众的听觉和嗅觉。 3、着重渲染气氛。“时间机器”的运用给观众带来从未体验的新鲜感,大大增添了遗址的神秘气氛。再通过大胆运用各种崭新的展示手段,带给观众视觉、听觉甚至嗅觉上的感官刺激,整个参观过程如同探险,让观众体验了一次“时光倒流”的旅程。 这一破天荒的尝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1984年到2001年的17年间,约维克维京中心共接待观众超过1200万人 。
5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策略研究
5.1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原则与指导思想
保护原则:
1)保护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保持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历史及考古研究的持续性。
3)坚持文物保护措施与手段的可还原性。
4)显现隋唐长安城的宏大格局。
5)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指导思想: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保护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
2)遵循《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等相关国际文件所确定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原则,保护隋唐长安城外朱雀大街(中轴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尊重科学,切实考虑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的历史环境,考古工作的现状,以及西安市城市建设现状,为遗址的永续存在、研究和利用提供保证;
4)体现以人为本,综合平衡文物保护、管理、整治、利用的相互关系,提升城市综合环境品质,赋予历史遗迹以新的生命力。
5.2 保护策略
建立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与展示系统组织结构涉及的城市实体要素包括:城市自然环境;城市空间结构及形态,包括城市格局、城市轴线、天际线;城市街区、街巷;城市空间节点及公共空间;具有城市地标意义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隋唐时期的建筑技术,包括结构形式、营造方式与装饰艺术等。
具体来说,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与展示系统组织结构包括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三个部分。
5.2.1宏观层面――城市
《2004一2020年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城市复兴”这一发展目标,规划的两个核心内容是:城市向现代化发展;复兴古城西安的传统文化。规划中确定未来中心城市发展模式为“九宫格局,棋盘路网,轴线突出,一城多心”的空间布局模式。从承天门到明德门这条隋唐长安城的中轴线,那么,如何对朱雀大街所在轴线地段进行规划设计,使其在城市历史景观轴线上重要节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将成为提示和增强城市特色,提升这条历史景观轴线在历史文化名城中作用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城市现状调研与上位规划的解读,细化《隋唐长安城保护规划》中关于朱雀大街这一核心内容,调整地段局部规划,控制地段内不适宜的建设内容,并对未来该区域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作出指导,这在宏观层面上能显现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的重要性,并凸显隋唐长安城的宏大格局。
5.2.2中观层面――地段
要从根本上解决既能保护遗址亦能改善朱雀大街遗址区乃至整个周边里坊潜在埋藏地域的社会环境的出路,解决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不仅需要政策方面的支持,更需要改变过去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遗址的方法,尽快将遗址真正保护利用起来。大遗址保护带来的效益应该是综合的,文化遗产保护完全可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它将会带来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改善。
通过对朱雀大街地段的详细调研,标识出可能的潜在考古区域,为未来的考古工作时序及考古可能性提供参考。通过对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这一线性轴线进行标识,挖掘并显现出淹没在现代都市中的隋唐长安城历史格局。
5.2.3微观层面――遗址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相关遗址是城市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实体,它是一种显性因素,我们首先要对这一物质实体加以保护;另一方面,我们还应注重保护遗址所具有的隐性因素,即遗址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和遗址所携带的历史信息。因为对于这些遗址来说,切实保护遗址本体是基础,但仅有此是绝对不够的,如果没有对遗址内涵的彰显,即使我们依照文物保护常规方法对遗址加以保护,也只能充其量使遗址成为城市中的一种点缀,使这种保护失去意义。
遗址保护不仅仅是行业专业的行为,而且应该是社会、政府和当地群众的共同事业,要在遗址保护过程中实现文物保护与群众利益双赢的局面。朱雀大街相关遗址将发挥其重要的文化辐射作用,促进和保障整个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工作的开展,形成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最终带动当地走上文物保护的良性发展之路。
5.3 系统展示方法
在对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历史与现状深入研究后,进一步落实具体的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重点遗存,根据保护对象本体价值、周围环境和未来发展潜力的差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展示方法:
朱雀大街――将朱雀大街的宽度作为载体,并在现代人流聚集点设置对朱雀大街历史及其特有剖面有具体说明的标识系统。
明德门――综合运用保护工程、标识、绿化、铺装、小品、灯光等不同手段,标识其门址、城墙、城壕等内容,展示其蕴含的隋唐长安城“街”、“城”、“郊”的意向。
朱雀门――标识内容可以以朱雀门为中心,向南北两方向各扩展出一定的范围进行标识设计,再现唐长安城的历史场景,成为中国传统城市规划理念――皇城与外郭城的分置的特有标志门址呈现在世人面前。
承天门――结合公园及遗址现状进行标识设计,重点突出承天门在唐代都城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高科技或者人工演艺方式再现唐代的事件发生。
天坛――通过标识设计手法展现隋唐皇帝祭天活动中与天对话的环境氛围。
玄都观与大兴善寺――对现存遗迹进行标识,同时展现隋唐长安城尊法于自然形胜规划设计理念。
6 小结
【关键词】城市建设 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规划
一、合理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疑是存在矛盾的。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可以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需要的是建筑空间的拓展,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的则是现存建筑空间和建筑形式的保留。两者是对立的两级,水火难以相容,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又必须找到和谐相容的方法。政府可以根据根据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以及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出台相应的城市规划,合理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实际运行中,既重城市建设,也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给两者以合理的运行空间。关键是出台的城市规划要有具体的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甚至要在总体城市规划中,建立保护专章或建立独立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否则的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成为一句空话,城市规划的内容重点就落到了城市建设上。如青岛市近年来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建设速度发展很快,但城市中的关历史文化遗产也同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与青岛市具体而详细的城市规划有关。1994年青岛被认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1年关近代建筑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市政府及时出台了《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青岛关近代建筑保护规划》等城市规划和关保护条例,这些规划,协调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使城市在快速发展建设的同时,关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二、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
让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社会前进的进程中处于静止的状态并不能起到最佳的保护作用。城市中历史文化遗产需要维护、修缮,只有这样它才能更长久的留存下去。历史上,西安城墙、太原晋祠都是进行了常态化的维护、修缮,才成为今天的样子。通过保护性的开发,让历史文化遗产发挥一定的实用价值,可以获取维护、修缮资金,在发挥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会不断地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样也会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在今天,“城市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特色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特色塑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城市愿意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以此作为打造城市特色的筹码”。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已经成为提升综合形象、增加历史文化意蕴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对历史文化遗产实现保护性开发的途径就是把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有效地纳入城市规划中。如《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规划为“历史风貌保护区”,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保护区内以保护古建筑为主体,适度引入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与岳麓山形成呼应,整合开发成“山、水、洲、城”特色突出的古城风貌特别保护区。在青岛,因为有完善、合理的规划,关的旅游功能越来越突出,而在关一带进行建设则有着严格的限制,就连街具建设都纳入关的整体建设保护规划当中。
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城市规划说的通俗点就是帮助城市算未来的账,算的好这笔账就会多一些、早一些地变现,而算的不好,变现的数目就会少一些、变现的时间就会迟一些,甚至还会赔本倒贴。合理、可行的城市规划总是把历史文化遗产做为宝贵的资源,注重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并举。好的城市规划是通过历史文化遗产提炼城市的人文历史精神,推进城市的文化建设,创造宜居、宜投资的内环境,进而还能释放出城市的旅游价值、创造绿色无污染的经济收益。
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完全可以实现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和谐统一。在这方面斯德哥尔摩是做得非常成功的城市,它既是一座现代化程度极高的城市,也是历史文化非常浓厚的城市。它的基本做法是:一些新开工建设尽量走上郊区,打造卫星城,历史文化遗产一般不动。斯德哥尔摩也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但原则是保留传统建筑外墙、拆除内部设施重建,既发挥了实用价值,又保留下了历史风貌。如今,斯德哥尔摩既有发达的现代工业体系,又因其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城市以文化论输赢,城市规划决定着城市的价值。在这里,我们也确实需要重新评估政府的职责,政府应“着重从综合决策与实际运行两个方面构建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问题很多,城市规划虽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有了良好的城市规划就给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一个合理、有序、正确地进行的依据。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实际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完善的立法保障、严格有效的执法为基础。通过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有效配合,城市规划可以发挥最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建筑工程;城市建筑 ;保护与再利用
中图分类号TU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1)50-0032-01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城市正在进入一个以更新再开发为主的新阶段。一般而言,一栋建筑的物质寿命总是比其功能寿命长,尤其是其结构坚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物的内部空间与其功能往往会越来越不协调,因而建筑往往会在其物质寿命之内经历多次使用功能的变更,有的直接拆除了重建,有的再骑基础上加以改造。相比而言,改造比新建可省去一部分材料和资金,而且建设周期较短,可以减少污染和垃圾,符合可持续发展带的潮流,同时有些建筑的保留可以作为城市文明的见证物。
1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现状分析
我国关于城市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大多数人们的认识水平还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从中国的现状分析看,我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人们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对这方面的意识不够强;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这方面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二者的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在管理上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规划上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技术上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城市建筑,我们应该大胆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一些经验教训,根据本国国情加以借鉴改造,促进本国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
2 关于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方式的思考
经过近期不断地翻阅这方面的资料,我发现在各国的保护规划实践中,对历史建筑及地段常采用以下的方式。
2.1赋予新的内部功能
人们常常根据新的功能要求,在不改变原貌的同时,将其内部空间加以更新,以满足新功能的需求。这样既保护了原建筑又给其注入了新活力,还满足了节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一些艺术家将废弃的厂房或仓库高造成自己的工作室或是做成酒吧或餐饮空间,很巧妙的赋予这些建筑以新的活力。
2.2 整旧如旧的原则
《文物保护法》也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历史建筑应该按原状保存,不应该随意地拆除、改建,即使是维修也应该体现“整旧如旧”的原则。对于已经损坏,而在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建筑物,应在有科学依据和充分的历史文献考证的条件下进行修复。修复方式分为局部修复和全部修复两种。
2.3 移地复原
在古建筑所在地出现对其的保护不力情况时或国家重点工程必须占用古建筑原址时,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搬迁,移地复原。另外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这个地带通常应根据文物历史价值、艺术特点和原始设计意图划定。一般划出一到三级环境控制区。是否允许在这个地带内进行修建,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报请规划部门批准。
3 关于研究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重要意义
目前,对建筑的保护和改造再生问题的研究,具有资源利用、经济效益以及保护环境和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
1)社会文化发展方面:“城市中各个时期、各种类型建筑的总和构成了城市丰富的人文景观和特定的场所内涵”。这些建筑正是见证历史发展的最好展品,它们有助于社会的发展;
2)环境因素方面:对历史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的开发方式可减少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其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同时减轻了在施工过程中对城市交通、能源的压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
3)资源和经济因素方面:历史建筑的一大特点便是坚固、寿命长。并且其建筑内部空间具有再使用的灵活性。因此,建筑往往可在其寿命之内经历多次使用功能的变更。改造比新建就可以节约大量成本和时间。
4 结论
建筑在城市发展历程上具有功不可没的历史地位,它们都应该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护与再利用,在中国新旧城更新的今天,建筑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意义和价值仍然尚未形成社会性的普遍共识,因此,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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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遗址;保护;修复;开发;模式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110-04
一、关于“大遗址保护”研究的简单回顾
近年来,文化遗产开始得到政府和人们的普遍关注。1997年,国务院在《加强与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大遗址的概念。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把大遗址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列入“十一五”规划。从内涵上看,大遗址应包括在遗址、古遗址概念之内,但其统一科学定义学界仍在探讨之中。国家文物局原博物馆司司长孟宪民认为,大遗址是专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的大型考古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国家保护文物的分类,大遗址即指大型的古文化遗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认为,“大遗址”是指规模大、文物价值高、分布集中的文化遗址。有的专家认为,大遗址不仅仅是原有分类意义上的大型古遗址、古墓葬或大型古文化遗址的简称,更为重要的是,大遗址与自然和历史环境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蕴涵大量的历史信息。大遗址可以包括在考古学和历史上占有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地位的村落、城市、军事、交通、水利、宗教、民俗等设施的遗迹及相关环境。按照崔明的总结,大遗址的“大”主要体现在:综合价值“大”,相对规模“大”,面临问题“大”,保护难度“大”。在现有观点中,刘军民在其博士论文中所总结的大遗址定义操作性较强。他认为:“大遗址则主要是指历史上重要的大面积文化遗存(如古代都市、陵墓,面积往往在数十平方公里)。关于‘大遗址’的界定,主要根据两条来确定:一条是体量大,另一条是重要性。通常把占地5平方公里以上的范围较大、有居民生活、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的文物遗址,称为大遗址。”①
关于大遗址保护的研究,当前愈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与开发是保护规划的一对最重要的矛盾,它决定着保护规划的发展方向。为使这一矛盾得到缓解,李海燕总结出目前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四种模式,即遗址公园、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和遗址文化农业园区。其中,旅游景区和遗址文化农业园区可以兼顾当地政府和居民的经济发展与遗址保护两者利益。也有学者认为,在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存在平衡点。阮仪三、肖建莉的研究表明,可以根据遗产保护的特殊要求对旅游发展作出限制和规定,按遗产保护为先,旅游发展并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寻求双赢的办法。张晓、钱薏红通过对北京的研究后,提出建立反哺(遗产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就是建立遗产资源的保护补偿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设计,将遗址风景区的资源保护成本内部化,使那些享受风景名胜和遗产资源正外部性的受益者,通过某种形式为资源保护付费。
综上对大遗址研究的简单回顾,不难看出,对于西安市的大遗址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西安是举世闻名的世界四大古都之一,居中国古都之首,是中国历史上建都时间最长、建都朝代最多、影响力最大的都城。西安不仅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更于198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历史名城”。西安市大遗址具有分布广、数量多、面积大、种类全、等级高的特点,这在中国乃至世界都较为罕见。境内的秦咸阳城遗址、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唐长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五大都城遗址的面积都在十几平方公里甚至七八十平方公里,另有数量丰富的帝王陵园遗址,每个占地都在几平方公里到十几平方公里。本文以陕西西安市为个案,通过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搜集材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探求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与开发,以求为具体的实践工作提供指导借鉴。
二、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与开发
(一)理论界对于大遗址保护的两种态度
当前,社会各界都认为对大遗址应该进行保护,可以说几乎没有谁会认同“弃之不理”也算是一种保护,因此,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该进行“建设开发性的保护”(以下简称“开发性保护”),还是进行“维持修复性的保护”(以下简称“修复性保护”)。开发性的保护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大遗址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修复性的保护则要达到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持大遗址的原貌,这归根到底是对待文化遗产的两种不同态度。一种是“象征”的态度,一种是以“寓意”的态度。对于前一种态度,最为典型的是西方历史上的“汪达尔主义”,其追求的是与理想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当所象征的东西破了旧了的话,就应该把它补好修好,使它和理想的状态更接近。例如,《汪达尔主义史》中有一部分专门谈到了神职人员对教堂建筑的破坏,因为对信徒来说,当你看到所崇拜的那个神像身上有污渍,理所当然地会想到把它擦干净、清理掉,把它重新装修一下。作为一个信徒,他想修复的不仅仅是泥胎木雕,更是一种理想;是希望与理想世界形成一种完满无缺的关系。那么相应地,对于大遗址投资人而言,其理想就是通过实现文化遗产经济效益来保护大遗址,弘扬大遗址所蕴藏的文化。对于后一种态度,其主要是一种“对残缺的、保留着时代痕迹的东西的态度,一种对不完满世界和它独特的美的态度。”其以1964年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斯》)中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威尼斯》第七条规定:一个文物古迹不能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所处的环境分离,除非是为了保护古迹的需要或因为国家、国际极为重要的利益,否则不能局部和全部搬迁。这种态度的极端是“修旧如现”。如英国文学理论家、诗人罗斯金认为,“保护”是为了保留所有时代的痕迹,因此最好的保护就是保持原状,尽量延长古建筑的寿命,而不是使用现代技术去修复古建筑。因此,即使是保护性的“修复”,也是以修复师的心中理想来取消各个时代的痕迹,这对于建筑是一种最彻底的破坏。
在对西安市相关领导访谈中,我们也能明显地感觉到这两种态度的存在。比如,西安市政协副主席、文物局副局长向德局长就认为,由于对土木的保护技术还不够成熟,每一次考古发掘对遗址都是一种破坏。他认为,真正的文化应该能够在遗址保护上得到反映,所以,现在越来越注重大遗址保护的“真实性”,尽量不去破坏原址,让遗址原汁原味地展现在后人面前。与之不同的是,西安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灞生态园区党工委书记王军先生认为,中国的遗址大多是土木建筑,易被风化,无法保持长久,所以,中国的大遗址保护应该具有东方特色,即应该允许对遗址进行保持原貌的修复。与王军先生类似,西安市副市长、多项大遗址保护开发投资人段先念认为,如果不去对大遗址保护和开发,它将在时间的冲刷中消亡,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残垣断壁,等到我们后人去看时就只是一堆尘土。中国的建筑大多使用木头和泥土建成的,如果没有保护,没有开发,再过几百年我们的遗址将都会消失。而且对于投资人而言,如果不进行建设性开发,增加大遗址的观赏性,则无法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在未来计划方面,段先生准备恢复西安的周秦汉唐时代的四大遗址,重振我国的根派文化。
当然,在实际的大遗址保护工作中,这两种态度很少会出现非此即彼的极端倾向,而更多是一种修复与开发之间的平衡,①这在民众的问卷调查结果中也反映出来。②对大遗址采取的保护方式,民众主要强调对历史的尊重与保护,强调对大遗址应实行原汁原味的保护。如图1所示。
86.39%的民众选择了原址保护的方式,即修复性保护。只有13.61%的民众认为应该对大遗址采取建设性开发的保护方式,即开发性保护。民众普遍认为,只有采用原址保护的方式才能保存真实的历史,才能传承真实的传统文化。他们认为,对大遗址的开发是对大遗址的破坏,使它失去自己的原貌,这会使人们无法感受到它的历史价值。另外,由于大遗址占地面积广,对其保护的影响范围也非常大。当前,大遗址区生活的民众由于政策原因不能进行建设和开发,严重限制了其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这些民众并不是十分支持大遗址的修复性保护。但是,对于大遗址进行建设性的开发又势必会涉及到拆迁,这样政府及投资人又会与大遗址区居住民众产生矛盾。
对于开发性保护,民众也是认同其积极意义的。如对于“大遗址开发对于西安市城市品位提升的作用”和“大遗址开发的作用”这两个问题上,调查问卷显示结果如图2、图3。
大遗址开发对西安市城市品位的作用
大遗址开发的作用
不难看出,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认为,大遗址的开发促进了西安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品位的提升。但是30%的民众对于大遗址过度商业化经营提出了质疑,认为对于大遗址的过度开发破坏了传统文化氛围。就“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因素”这一问题,问卷调查显示的结果如图4。
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因素
45%的民众认为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因素为过度商业化经营管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众对西安市大遗址开发过程中商业化元素过重的认知。可以说,过度商业化管理已成为民众眼中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重要因素。
(二)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中的三大矛盾
通过对访谈材料和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主要存在如下三大矛盾:
第一,作为学者代表的向德先生非常重视对大遗址的原貌保护,即使其赞成开发也是倾向于一种修复性的开发;而作为投资开发商和政府代表的段先念先生和王军先生则更多地支持对大遗址进行开发性的利用;另外,通过对问卷的结果统计,我们发现遗址区的居民更加赞同开发利用大遗址,而其他地区的居民则有一部分非常支持原址保护,不希望遗址的原貌发生改变。因此,在对于大遗址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保护的问题上,学者、投资商、政府和民众之间便出现了认识上的冲突。
第二,在对大遗址保护实施过程中,一旦选择了某种保护方式,那么与持有相反意见的人进行沟通也会带来矛盾。支持原址保护的一方会选择通过对法律和相关条例的论述来证明原址保护的必要性,如《威尼斯》的核心思想是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文物古迹的全部信息传下去”。而支持对大遗址进行开发性保护的一方,则会阐述中国大遗址的特点,即大多为土木建筑,不利于保存,因此应该允许保持原貌基础上的开发。此时,是应该完全遵守相关条例还是应该适度采取有地域特色的保护方式便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第三,在对大遗址进行开发性保护的过程中,大遗址区的居民安置问题也是一个矛盾的焦点。遗址区居民一方面希望改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又不愿搬离长期居住的遗址区;政府和开发商一方面希望通过对大遗址的开发性保护获得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在征地的安置费用或其他补助上又希望尽可能降低成本。此时,各方利益的补偿便成为争论点。
不难看出,在大遗址的修复与开发方面,学者、政府、开发商和民众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在法律方面、理念认识方面、具体操作实施方面,各方都存在着分歧。大遗址的保护措施,更应该是多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怎样将矛盾协调、在意见碰撞中进行综合规划、全面考虑从而实现发展,这是大遗址保护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我们对于不同的大遗址采用侧重点不同的保护方法,要尽可能综合原址保护、博物馆保护、生态保护、市民公园等多种保护模式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大遗址进行恰当的修复和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这将有助于协调各方的不同意见,实现各方利益重组和双赢,将文化遗产保存下来。
三、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中三种主要模式
通常而言,根据所处地的经济及现代化水平,大遗址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区域;二是处于远郊的遗址保护区;三是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遗址保护区。不言而喻,第一种大遗址因其处于现代经济发达的城市区域,在保护中面临的修复与开发问题是最多的,在保护中所需要顾及和考虑的关系与因素也是最多是,其保护的困难程度也是最大。根据上述分析,无论是大遗址保护采取修复性保护,还是采取开发性的保护,都是一个各方利益协调与博弈的过程,主体主要包括学界、政界和民众,而民众又具体分为大遗址区原住居民及非原住居民。在实际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展中,主要模式的选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能解决的主要矛盾来决定,这里仅尝试探讨博物馆保护式、生态保护式和市民公园保护式三种在西安市较为典型的模式。
(一)博物馆保护式
博物馆保护式是在大遗址被发现后,不采用回填的方式保护,而是在出土的原址上建立遗址博物馆,并且不断地修缮。在维持遗址原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清理、勘探、考古资料的收集、出土文物的保护等,随后设立展示厅,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外开放,供游人参观,使更多的人看到古迹的原貌。在西安市,此模式以家喻户晓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及汉阳陵最具代表性。以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为例,秦始皇兵马俑被农民杨新满于1974年发现后,次年国家就决定在俑坑原址上建立博物馆,1979年10月1日开始展出。现在兵马俑的三个俑坑全部被罩于博物馆大厅内,并有较好的通风、采光、防火、防盗等设施,可以确保其安全。在展出的同时,考古人员还在对兵马俑的碎片进行修复,参观者不仅可以真实地看到俑坑,还可以看到考古人员的工作过程。
这种大遗址保护模式可以完整的保护已经被发掘的遗址,将对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降到最低。另外,博物馆保护模式可以真实的将大遗址的原貌反映给群众,对外开放更是让参观者都感受到古迹的恢弘,体会到先人留下的文化遗产,从而潜移默化的提高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但是,由于技术水平所限,很容易造成保护不周,对古迹形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由于技术问题,其顶棚在下雨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漏雨,这对兵马俑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尽管每逢雨水天气工作人员会用塑料防雨膜将兵马俑遮盖起来,但是博物馆原有的建筑规模及较简陋的设施,现在已不能满足需求。这种保护模式适合处于远郊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遗址,保护工作的施行主体当由政府来担当,所需要顾及和考虑的关系较少,很多时候可能仅需处理政府与遗址区原住民的关系。如果遗址区都没有原住民,那么对其进行修复性保护更是理所应当。
(二)生态保护式
生态保护式是以“退耕还林”的方法对大遗址地区进行保护,在大遗址周边进行绿化,建立“都市森林”,以生态建设支持大遗址保护,对于城墙、夯土台等进行清理、包砌、补夯等,进行修复性保护。在西安市,该种模式以杜陵最为典型。1982―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杜陵的陵园、寝园遗址和陪葬坑进行了抢救性的考古发掘。对于杜陵的保护,西安市采用灌木和草本植物建设绿化隔离带,并且用夯土将围墙加高,铺设辅助设施以增强视觉效果,同时设置标识牌,从而展示其总体格局。另外,从1958年起,杜陵周边便开始了五次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形成了10 800多亩生态林,通过这些天然的屏障、绿色围栏来保护杜陵大遗址区。
生态保护式是一种一举数得的保护模式,可以实现城市建设与大遗址保护的良性互动。首先,该模式有利于推进大遗址的保护。通过天然的生态林来保护大遗址区,可以改善文物保护环境,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盗墓、风化等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其次,该模式有利于促进城市绿化。通过在杜陵周边建立的大面积生态林,西安市大幅度改变了杜陵的生态环境,使杜陵保护区成为全国首家以植被复原保护为主的大型陵园。再次,该模式有利于促进城市功能多样化。这样的生态保护模式可以为广大市民提供休闲旅游场所,将大遗址保护与生态旅游结合起来,大大丰富了城市功能。最后,该模式有利于解决遗址区原住民的生计问题。政府利用政策杠杆,促使农民大面积植树造林,农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使得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纷纷脱贫致富,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但这种保护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对大遗址的开发利用不够规范,这种生态模式可能会超过保护的限度,对大遗址造成一定的破坏。大面积的生态林中树木根系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深入扩展,可能会对大遗址地下部分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显然,这种模式更倾向于开发性的保护,适合地理位置处于城市及近郊区域的大遗址,其建设后所带来的多项综合效益,能为政府、投资人及民众多方关系的协调及矛盾化解带来诸多机遇。
(三)市民公园式
市民公园式是对大遗址区进行建设性的开发和利用,在原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重建、复建,尽可能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恢复其本来的盛况。对于已有的遗址性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对个别历史上有记载但并无遗迹的建筑进行重建。将大遗址保护区建成公园形式对外开放,供游人参观。在西安市,该种模式以大明宫遗址公园和曲江遗址公园最为典型。大明宫遗址公园在唐大明宫的基础上进行修建。大明宫是唐长安城的三座主要宫殿之一,但由于战乱,宫殿的遗迹也都被毁坏,此后几乎成为一片废墟。经考古发掘,在大明宫内有含元殿遗址、麟德殿遗址、三清殿遗址等大型遗址。从2007年起,大明宫遗址公园开始动工建设,在宫殿保持原样的同时恢复一些标志性建筑,并对周边的土地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完成大明宫遗址区的保护和改造,初步建成一个环境优美、历史文化特色鲜明的大遗址保护公园。
该模式以开发文化财产的形式保存了文化,着眼于未来的文化遗产。将现在的文化财产进行开发利用,进而转化成为后人的文化遗产,为其他类似的大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范例。但此种模式并不能完全将遗址的原貌保存下来,甚至很多时候是没有“原汁原味”的遗址可保存,遗址重现带来的视觉效果更可能是“无中生有”。这样的大遗址保护模式无法真正做到将遗址“不受损害的传给后人”,甚至会出现“我们面临着如何使这种‘修旧如旧’与有意‘作假’相区别的困境”。与其他两种模式相比,这种模式的商业盈利性最为突出,遗址保护性最为淡化。因此,“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在该模式上会出现更多。该模式适合地理位置处于城区的大遗址,其建设可能更多考虑经济效益的获得,因此也会出现矛盾的双方至多是投资人与被开发区居民。
结语
大遗址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要根据遗址区所处的地理位置,采取适当的模式来协调利益各方的关系。西安市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形成了博物馆保护式、生态公园保护式与市民公园保护式三种特色模式,这些模式较为有效地协调了大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了西安市城市品位的提升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仍然存在着商业化经营过重,保护手段单一与保护技术落后等制约因素,这对今后的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工作形成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大遗址的强地域性,以西安市为个案的经验总结对于其他城市是否有指导或借鉴意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权当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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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开发强度,容积率,道路通行能力,土地出让
一、引言
城市规划的重要工作之一即是确定城市各个片区的用地方向及土地开发强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是提高土地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其控制高低决定着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基础设施容量,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该片区的环境质素、交通和设施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在城市开发建设之前,制定各个片区的土地开发方向,控制好土地开发强度尤为重要。
二、地块开发强度方程
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需满足多个约束条件,用数学语言来说,是一道解决城市发展的方程组,其未知量包括了用地性质、经济性、交通承载力、基础设施支撑、环境承载力、建筑高度等(图01)。
1.用地性质
对于城市不同性质用地的开发强度,有些是相对固定的。比如工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用地的功能决定了其开发强度的相对确定。因此这里所研究的城市用地开发强度主要是指可出让地块,即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2.经济性
主要为地块开发的经济估算,满足城市改造后的自我平衡,包括土地出让、拆迁安置、建设成本等,将对土地开发强度带来自下而上的制约,该制约因素将与高强度成正比关系。
3.交通承载力
包括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动态交通是地块难以改变的,对地块开发强度有较大制约。但发达的城市公共交通和地块周边拥堵路口的渠化交通改造可以提高通行能力,减少约束。同时分析人流量集中的单位,如医院,小学,幼儿园等,通过交通管理来平衡高峰时段与日常时段交通量也可以提高通行能力。静态交通虽然可以通过强制配套解决,但地下车位建设将带来一定的建设成本,带来经济性约束。
4.基础设施支撑
包括供水、供电、污水等,高强度开发将提高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经济成本,但由于目前一定范围内地块开发强度的差别所带来的影响不大,所以基础设施对地块开发强度的制约性不太明显。
5.环境承载力
城市环境承载力即城市环境容量,是指某城市空间范围内的环境要素在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下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城市环境承载力的大小决定了容纳人类活动能力的大小,与城市开发容量成反比,是城市所在区域对其发展规模的总体约束。
6.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根据城市设计,对地块建筑高度的控制。包括2个方面:第一是沿街的建筑高度;第二是地块内最高建筑。这个指标往往对开发强度存在制约。沿街建筑高度是局部的,微观的,一般是从街景空间尺度和比例关系来控制的。地块内最高建筑则与城市整体设计有关,包括标志性建筑,视线廊道,与山体的关系,开放空间等。
三、地块开发强度求解
1.道路承载力制约下的地块开发强度
交通承载力包括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两种类型,前者主要体现为土地开发强度与交通承载力之间在空间分布上的协调关系,后者体现为城市交通设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因静态交通与片区配套有关,故本文暂不作展开,假设静态交通能得到合理解决的前提下,以一个0.5km2的规划街区A为例对动态交通进行研究(图02)。
(1)规划道路通行能力(供给)
假设地块A四周临路,都为车行道宽15米的双向两车道道路。根据道路设计规范中对于道路通行能力的相关规定,道路计算行车速度若按30公里/小时计,则一条机动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为1550辆/小时,按规划地块双向四车道计算,同时车道折减系数取0.6,则该道路通行能力为15500*0.6*4=3720辆/小时。
(2)地块可承受的交通流量(最大需求)
按最大饱和量计算,取至少每段道路承担的小时流量等于该段道路通行能力,即3720辆/小时。则地块流量至少为3720*4=14880辆/小时。(表01)
(3)地块开发强度
如上表,假设地块A内可容纳人口为X,则:
(0.5X/28)*2.5+(0.15X/6)*1.5+(0.25X/1.3)*1+(0.1X/1)*1=14880
X=39749(人)
由于地块用地性质尚未确定,按照不同用地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可以计算地块内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最大容量,从而确定地块开发强度。(表02)
2.经济约束下的土地开发强度
城市在进行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已经设置了管理者、开发商以及土地使用者等多个角色,始终贯穿在城市地块开发使用管理中,任何一项决策的变动都将直接影响利益的平衡,因此经济性的约束对土地开发强度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主观性制约因素。
以地块B为例(图03),内部包括一块村镇用地,假设以民间资本运营城市更新项目,其经济性主要为投入资本和产出利润两方面,投入包括土地出让、拆迁安置、建设成本等,产出主要为商品房销售。依据市场调查以及投资者和政府的承受程度,本文以产出利润为总投入的20%进行计算。采用公式为:产出-投入=20%投入,即:产出=120%投入
具体为: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单价=120%(土地出让费+各类税费+拆迁费用+安置房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造价+商品房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造价+基础设施及绿化建设费+财务成本)。
容积率=(商品房建筑面积+安置区建筑面积)/地块面积,因此,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经济性决定建筑面积的同时,也决定了开发强度的大小。
由于拆迁方式、金融政策为刚性指标,品质营造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策略,可改变余地不大,因此这里主要以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进行展开研究。
土地出让价格主要由土地定级来解决,根据极差地租和竞租理论,城市形成地域分化机制,呈现不同地价体系,我们通过正向模型和逆向模型两方面论证。
(1) 正向模型
从影响城市土地质量或使用价值的要素出发,研究道路交通、配套服务、绿化环境、政策驱动,评价土地在空间分布上的优劣差异。(表03)
(2) 逆向模型
从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需避让并保护的要素入手,以保护元素优先提取为原则,逆向推断土地分布逆向模型因子类型
因子 因子描述
高压线防护 按高压线不同等级,两侧留有一定宽度的高压走廊,禁止开发建设
水系防护 根据大型水面、水渠,设置后退蓝线宽度,禁止开发建设
高速路防护 高速路两侧设置防护绿化,禁止开发建设
城市道路防护 城市主次道路两侧设置防护绿化,禁止开发建设
轨道防护 铁路、轻轨等两侧设置防护绿化,禁止开发建设
文物保护 文物古迹、文保单位等区域禁止开发建设
军事用地 军事用地为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避让的敏感区域,禁止开发建设
通过各项因子叠加,得出城市开发建设需要保护的土地定级逆向模型。
(3)综合评价模型
基于GIS评价体系及各因子叠加分析,正反模型在各自要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整合之后,对土地开发强度得出综合评价模型。如图(图04-06):绿色为土地保护区域,禁止开发建设。其余为颜色越深之处,土地级别越高,地价越高,相对应的地块开发强度也可以越大;颜色越浅,反之。
四、结语
城市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从控规层面相关指标的确定到具体的项目开发,地块的开发强度始终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作为城市空间表达的载体,它的最终确定往往需要通过多方利益的权衡,综合考虑各个因子。因此,以往单纯经验之法的拍脑袋决定并不能真正解决城市问题,只有兼顾用地性质、经济性、交通承载力、基础设施支撑、环境承载力、建筑高度等多因子综合分析叠加,才能得出适合地块发展的开发强度,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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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世界遗产;历史城市;遗产保护;城市发展
Abstract:Through the three most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culture conventions of UNESCO to refl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diversity, world heritage and historic city. Also based on the reflexion of the cultural policy instruments, to introduce briefly the UNESCO Inter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Safeguarding Campaigns, following by the historical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cases studies of Paris (France) and Confucius city Qufu (China). The objectives of this article is to promote UNESCO three international culture conventions and to think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tection, promotion of the cultural diversity and culture for urban development.
Key words:World heritage;historic city; protection of heritage; urba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11-9(8)
作者简介:林志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国总部世界遗产中心专员
法国巴黎索邦大学远东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
近几年来,笔者参与欧亚多项世界遗产、城市发展与振兴等合作计划,多次接受国内历史文化名城及大学院校邀请,亲赴众多历史文化名城进行踏勘与考察,并参加相关历史古迹、街区的保护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欣然察觉,所接触到的这些中国学者,其技术与能力实可进位国际专家等级之列。然而可惜的是,这些年轻有干劲的学者及专业人员,却常常把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区的保护以及都市的适度更新与发展,定位为“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将工作重点锁定在建设项目与一系列的图纸编测,希冀短期见效,因此常易为了仿制或复原该物件而谨遵图纸并大兴土木,却难以反映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其对历史文化的弘扬与反思精神。
为此,笔者撰写本文,希冀能够增进中国专家与学者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制订的文化性的国际公约以及其所推动的世界遗产保存国际合作计划的了解,来共同探讨研究世界遗产历史古城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1关于UNESCO三个世界性文化公约以及国际古迹保护维修工程的思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遭受战争的破坏,博物馆、历史建筑物和古迹,遭到严重损害。因此,1945年11月16日,由四十四个国家代表,在伦敦通过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组织章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宣告正式成立,同时推动了众所瞩目的“UNESCO世界遗产名单”。
从成立至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制订了七项国际文化公约,本文将介绍其中最主要的三项国际文化公约:1972年的《世界遗产公约》、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距今最近的2005年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透过这三项公约,我们一起来认识、思考 “世界遗产”与“文化多样性”。
・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1972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基于关心和保护人类共同遗产,UNESCO订立此国际公约。此公约不只希望协助维护、增进、传播保护人类共同遗产方面的知识,更推动了众所瞩目的《UNESCO世界遗产名单》,希望唤起国际社会对世界遗产保护的关注,将保护跨国界之“具普遍性价值的世界遗产”当作各国政府、行政单位及所有世界公民的共同职责。
截至2010年9月,共有187 个会员国已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已达911处,其中文化遗产704处、自然遗产180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27处,分布于151个国家,而中国先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40处,其中文化遗产28处、自然遗产8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登入世界遗产名录最多的国家是意大利,多达45项;西班牙拥有42项居第二位;中国后来居上,以40项名列第三;再来则是法国以35项名列第四。
・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全球化、自由化的趋势对传统文化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及破坏,甚至压缩传统文化的空间使其濒临消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世界各国应尽快采取行动来保存、保护、研究、论证和复兴传统文化及民间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口头传说和表述(含语言);二、表演艺术;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005年《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2005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多样性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就如同生物多样性对于生物界,是不可少的构成因素。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应该共同负起维护文化多样性的责任,“把捍卫文化多样性作为与尊重人的尊严一样应尽的义务”。同时UNESCO加强与WTO(国际贸易组织)、WIPO(国际智慧财产权组织)、UNCTAD(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组织)及美国政府(强调文化、影片、音乐市场,应如同其它商品一样全面自由化)等组织的合作,共同协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他们不同于其它商品”,“重视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文化多样性方面特殊情况的特殊条款”。
随着对文化遗产认识的发展,人们对遗产的认定范围和保护也在不断扩大。今日,除了单栋建筑体的保存,文化环境的维持与塑造,也受到行政单位及一般公众的普遍重视。所有非物质性的文化资产的维持与振兴终于取得立论根基。
在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保存的思想基础上来思考文化多样性的概念,笔者认为可以带来两个主要启示:
1.“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带来的启示:
近年来,有个别地区与国家意识到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其独特的传统文化发生逐渐消退的现象,若再不加以重视与保护,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殆尽。
2.将捍卫文化多样性作为与尊重人的尊严一样应尽的义务:
文化的存在是对于人类历史价值的体现,是长时间的累积,并且是经过自然与时间的筛选后而存在的,所以现存的文化不但为该文化表现形式的所在地区或国家所拥有,更是历代先人留给当代人的财富,没有任何国家或个人可以加以剥夺。对于文化多样性的保护,等同于尊重人的尊严一样重要。
2从传统街区保护与都市适度的更新案例来思考城市和谐性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永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从现阶段以保护古建筑与遗产、改造环境为主的物质形态的保护转向对社会文明、经济生活的整体保护,保护的同时保持城市活力,为居民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居住、生活在环境中的人,所以必须关注社会生活,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可以将巴黎都市传统街区保护与都市适度更新及曲阜历史文化名城的永续发展,当做两个具体案例来思考城市和谐性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永续发展。
2.1巴黎圣安东尼传统街区保护与都市适度的更新案例
古迹与古物保护制度的进行,使人们意识到,凡是留有历史、人文特殊纹理的空间,都可能是值得保存的文化资产。例如受到关注的巴黎圣安东尼街区(Faubourg Saint-Antoine),其被巴黎市政府所要保护的物件,乃是它的空间布局――狭长的中庭与过道、耸立的烟囱、十八世纪的街道与楼面、精致的木造家俱产业,构成整个圣安东尼街区的地区特色。(图1)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带新旧建筑间的冲突越演越烈:新拓宽的马路,使原有的都市尺度消失殆尽;富有特色的公共中庭和过道,在房地产开发追逐最大利润的驱使下,也被分割成破碎的残余空间。在热心人士、专业团体及民意代表的呼吁下,巴黎市议会提案保护此传统街区,并于1994年1月,通过了该保护传统街区提案,划定现况调查范围,同意针对该特定区,局部修改土地使用条例。
这方案主要三个目标在于:
(1)寻求新建物与旧街区的协调。
(2)延续本地区住、商混合的特色。
(3)将部份街道中庭、后院与单栋建筑物等富有历史及人文意义的元素,登录列册保护,以求保护传统街区与都市发展两全其美的效果。
圣安东尼传统街区的保存计划,主要通过下列四个管制及奖励性措施齐头并进 :
(1)修订圣安东尼传统街区之土地使用条例――主要在于研拟一套专为圣安东尼传统街区制定的特别法规,以求达到保护都市景观与维持住商平衡的目标。
(2)编订公共空间准则――日后在圣安东尼传统街区范围内,任何公共空间改善工程,都必须遵照这一个准则来进行规划与施工,以期新建与重修的商店街、人行道、小广场等公共空间与传统街区的保存同时进行。
(3)由巴黎市政府与巴黎工商保护促进基金会,共同研拟如何保存并发展传统街区之手工业与商业活动的具体办法。
(4)通过奖励性的旧屋翻新计划政策,改善老旧住宅的居住品质。
目前圣安东尼街南北两侧,共有七十五公顷被划入现况调查范围区,计有三百余栋建筑物与四十二个中庭、后院,登录列册管理。列入登录管理的房屋,一律不拆除;因天灾毁坏,得依原样重建。此外,为鼓励商业与传统手工业继续发展,新建建筑物底层楼高,不得低于三公尺半;旧屋翻新,可享有旧法规所允许的高容积率,但必须遵循一个条件,保存原先商业楼板面积的比例。最后,为避免中低收入户受排挤、被迫迁离此社区,巴黎市政府在这一带地区实施旧屋翻新补助经费政策,以适当诱因鼓励屋主改善老旧房子的居住品质。(图2)
巴黎市政府,一方面在此设立了保护圣安东尼传统街区工作室,同时,也通过组成政府与民间合作开发公司的机制,广征大众意见,凝聚市民共识,并通过一些活动(如配合法国每年一度的古迹日举办圣安东尼街区传统手工艺展,活动时期,彩釉细瓷、精致家具、各种传统产业,围绕在公共中庭四周,传统社区热闹的景象,不难想象。)来进行此区的都市保存、更新与适度开发。(图3)
旧社区再开发,需要各方面因素配合,除了都市空间特色的认定登录、保护与适度更新以及市民共识的凝聚,同时也应尊重原居住人口结构与社会经济活动。因为没有生活内容、产业形态做基础,都市景观将沦为空洞的布景。
从圣安东尼传统街区保护的个案了解,巴黎市政府一方面推动传统市区保护与都市适度更新,另一方面兼顾新兴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与住宅需求。
巴黎的文化资产保存,原则上是遵循前述法国文化资产保存法规与制度来执行。但由于其都会地位特殊、历史性建物及空间数量众多,若用传统的古迹保存区标准的法规来执行文化保存的话,整个巴黎市中心,皆会被划入古迹保存区。巴黎市历史性建物及空间,至今仍能够十分完善的保留下来,同时亦不限制都会现展,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其实在于其十分详尽与完善的容积率及建筑高度限制、建照严密管理核发与土地分区使用条例(P.O.S.- Plan d’occupation du Sol)的全面考虑。
但为了更有弹性的顾及现代需求,以及与常民性的历史性建筑的空间之传承,圣安东尼旧街区振兴方案,使用了局部变更修改土地分区使用条例(P.O.S.),来达到文化生活化、空间人性化与新旧并存、开发与更新保存并重的永续发展功能,这也将巴黎文化资产保存,带进另一个新面向。
2.2曲阜历史文化名城的永续发展
就当代中国与山东的地域概念而言,曲阜在空间尺度上仅是一座小城。但作为儒家文明代表人物孔子的故所,它被公认为东亚文明的圣地。在1982年,曲阜荣膺中国政府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此外,更为重要的东方圣地“三孔”――“孔府、孔庙与孔林”由于其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其唯一性和完整性以及自身蕴藏的建筑艺术和碑刻艺术等价值,成为1961年中国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在1994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8次会议上,经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大力推荐,被作为一个整体收录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图4,图5)
2.2.1近代以来曲阜城市规划的演变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曲阜城的建设发展一直十分缓慢,而且都是在缺乏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指导的情况下进行的。在20世纪70年代末,清华大学建筑系吴良镛教授就曲阜的历史古迹保护和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以曲阜旧城为中心,联系北部的孔林和西部的文教区、南部的雪泉风景区、东部的新城区,形成“十字花瓣”式的空间布局。此后,这一规划构想被《曲阜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所采纳,并且成为曲阜城市空间布局的基本原则。(图6)
1990年代末,基于构筑区域城市的理念,把“十字花瓣”式的空间布局模式继续向区域范围拓展,提出在曲阜明故城以南的大成路沿线集中建设新儒学文化区,作为未来曲阜的城市中心,提出以“四院”为核心扩大发展儒学文化区 (“四院”为孔子研究院、孔子博物院、孔子书画院、论语碑苑)。
2002年,因“济宁―曲阜都市区”的建立,经曲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原曲阜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200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曲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反思审议,城市以向南发展为主,呈“南展、北控、东进、西扩”态势。
2.2.2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复兴的永续框架:《欧盟亚洲城乡合作计划》
世界格局的演变、中国的政治决策走向,对“孔子的故乡”――“儒学圣地”曲阜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绝佳良机。为了推动曲阜老城区的保护与发展,自2002年,笔者受曲阜市规划局委托与欧盟接触,促成双边的合作意向;2004年10月,曲阜市人民政府与两个欧洲合作城市――法国雷恩市(Rennes, France)、西班牙圣地牙哥(Santiago de Compostela, Spain),签订了合作协议;2004年底,通过《欧盟亚洲城乡合作计划》(Asia Urbs)①。
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该计划结束后,欧亚工作团队仍于2008年6月于曲阜孔子研究院,与中国清华大学吴良镛教授、北京大学汤一介教授及法国的孟毅大使共同举办以“ 文化与空间 ”为主题的国际论坛;同时在2008年11月3―6日于中国南京举行的第三届世界城市论坛上,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人居署一系列的以“历史城市属于所有人”为主题的研讨会与工作营活动,以曲阜的经验为案例,和世界各重要城市的政界、学者、领导、技术人员与大众传媒代表们,一起思考 “历史城市属于所有人” 城市和谐性的相关议题;目前,正配合“法国曲阜国际友谊协会”加强推动“空间・文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除了延续关于“文明与空间”的议题,更呼吁 “人居环境”及“人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2.2.3曲阜市名城保护与复兴总体构想
为切实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明故城的发展,2005~2006年,曲阜市政府邀请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用二年的时间编制完成明故城修建性详细规划,期间也请欧盟专家参与此规划的编制工作。曲阜市委、市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越来越重视,对于曲阜的旅游规划,已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并提出“两城、两片、三轴、四山”的格局。
在考虑实行大型的发展规划之前,首先必须考虑城市的独特特点:也就是说,要实行有效的城市保护计划,必须要保留多样性的历史遗存,并且处理好故城保护和地方以及区域发展的迫切需要之间的关系。在曲阜这座著名的历史与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虽息息相关,但尚未明晰。历史遗存不能仅仅作为旅游业的一种独特资源,要同步做好遗产保护,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并大力发展多元化的经济产业。
2.2.4曲阜规划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
如何深化历史文化的保护内容?如何从鲁故城的总体保护角度来研究明故城的保护?如何有效地解决西周鲁城重大遗址保护区域的问题?如何凸现古鲁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就目前曲阜城市的规划发展看,这些都是亟需解答的难题。
(1)面临的机遇
①弘扬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一个时代的主题,对曲阜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
②可持续发展战略、旅游的龙头地位的突显,山东省确立“山水圣人”旅游构架(山指泰安的泰山、水指济南的涌泉、圣人指曲阜的孔子),给曲阜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③随着济、兖、邹、曲组群结构大城市构想的提出,曲阜将凭借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旅游资源、便利的对外交通,成为这个复合城市的中心城市,成为文化、旅游、商贸、行政管理中心。
(2)面临的挑战
①曲阜作为县级市,历史文化名城繁重的保护任务与实际投入不成正比。
②西周鲁城、汉城、宋城等重大遗址保护区域的保护与开发发展观念,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③如何有效的吸收民间投资,并有效地引导使其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方向是个难题。
④市民未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价值,其有关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观念有待提高,应进一步宣传和引导。
⑤华夏文化标志城可不可具体展现五千年文明的历史文化渊源,尚未得到有效的论证。
3历史城市的发展
历史城市的发展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在不遗忘历史与破坏历史的前提下,将历史与未来恰到好处的融合在一起。然而面对着当前人口急剧增长、经济发展压力增大、全球化导致的经济与文化同质化的情况,这一课题必将成为历史城市所在地方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
本篇之所以选择巴黎和曲阜两个城市作为案例加以介绍,在于两者都具有非常典型的城市特色和发展特点,同时又在历史城市的当展中做出了很好的探索,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并存,实为历史城市可学习与借鉴的典范。
3.1城市空间政策与经济、社会、文化诸政策的结合
为了历史城市中心区的复兴,地方当局必须实施众多跨职能、跨地域的政策措施,不落原有的城市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与文化政策的窠臼。这些措施应该彼此协调,涵盖众多的政策方向,体现城市空间政策与各方面城市发展政策的融合。
3.2遗产保护政策与住房、交通、景观各系统的结合
空间是建筑、交通、景观等诸系统的结合,因此遗产保护不仅仅是对典型建筑物的技术性保存,而是与一般住房、道路交通与公共景观空间相包容的大系统。
一般性住房保护决定了街区的整体风貌,留存了历史城市的文化记忆。政策决定了遗产保护中“保护”二字的价值,决定了城市中心区空间状态的变化。景观空间则是决定城市品质的重要因素。只有将这诸系统融合在一起,才能使城市中心区处在不断进化与持续富足的发展路径中。使其不单是对于整个城市聚集区的一个象征性的空间中心,也是全体市民的生活与活动中心。
3.3管理制度的创新以及公私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重要性
传统管理制度的僵化与保守在一定程度上是约束历史城市发展的重要原因。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建立一个协调性的公共部门,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强化其在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面所起的作用,将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普通公众的意愿融合到一起。
3.4传统技术留存的必要
当前的传统建筑维修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当代的建筑技术无法原样重建古老的物质构件。城市复兴文化的传播需要一些专业技术培训方面的创新,这一培训在基于建筑考虑的城市复兴过程中不可忽略,也应该包含其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外延。因此注重传统文化中建造技术与相关传统记忆的维存,是一项长远性的历史遗产。
3.5文化保护与文化记忆的发扬
文化记忆的发扬是在传统建筑与景观保护基础上更深层次的历史保护工作。文化记忆往往与自然、文化或者宗教相关联。它深深的植根于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所有人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
当前国内众多的历史城市保护实践依然以对宫殿寺庙等典型建筑物的保护维修为主,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虽已开始逐步得到人们的认可,但是实际的操作仍步履维艰。传统管治模式的不适应、专业人才的缺乏、公共部门、居民与公众利益协调模式的缺位,以及对文化记忆的忽视都是历史街区与历史城市发展中面临的关键性桎梏。因此希望可以再一次提醒国内众多历史城市的地方政府,在重要的物质遗产保护的基础上跳脱开来,对物质遗产的保护与非物质遗产的留存都能够加以普遍重视,以历史为底蕴,建筑与街区为表征,文化记忆为升华,寻求到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4结语
4.1文化遗产保护最终目的及宗旨是延续“文化多样性”与“社会关怀”
我深信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是世界遗产保护与历史城市和谐发展的基本要点。当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及宗旨是延续“文化多样性”,我们应当尽量吸纳不同文化背景(民族、国籍)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团队,对于不同“文化表现形式”给予尊重、肯定、理解与包容,结合文化遗产拥有国及地区的当地(native)专家,来共同思考如何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同时在保护中应该始终意识到,该文化的存在是因为经由当地人民漫长的历史生活经验、生态系统、传统文化、及社会变迁等因素结晶而遗存下来的,是属于全世界人类所共享的文化遗产,关心以及保护它们的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4.2保护“文化遗产”切莫急功近利
“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发展”间,是否可以取得平衡点?如何在保护历史传统建筑、完整城镇体系、多样传统文化以及和谐生态系统的文化景观的同时,又可达到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以下有几个要点可以提供思考:
――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目前正面临着到底是遗产保存优先,还是旅游发展、经济开发重要的难题。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应周致处理,以求达到持续发展。
――应充分利用当地特有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对传统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性利用,进而延续历史文脉,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并在适当程度上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通过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名村的历史传统建筑、完整的城镇体系以及多样的传统文化与和谐生态系统的文化景观,进而推动“生态、文化旅游”,希望通过控制性、可持续性的生态文化旅游,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及维存自然及文化资产,进而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或许这也是一种从文化保存及发展来寻求济贫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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