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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以后,武威市即在天祥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武威市凉州区荒漠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试点,分别采用“二维码“”分片8位编码“”追溯卡“”喷码”等追溯管理方式,探索适合不同类型生产经营主体推广的追溯管理模式,引导“三品一标”和屠宰企业、合作社开展质量追溯,为全面推广质量安全追溯积累经验。2015年6月中旬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并试运行以来,武威市农牧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详细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作进度,安排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步伐。由于软件开发时间紧迫、前期调研不足,平台设计缺陷较多,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边录入信息,边对工作中发现的平台设计缺陷及时与北京信洛方舟软件开发公司、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调试完善,至8月中旬追溯平台信息录入中存在的问题基本解决,平台信息实现可录入。8月下旬,全市4个县区、93个乡镇追溯监管信息已全部录入。目前,市、县、乡追溯信息系统已全部建成,672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备案,并录入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具备电子信息追溯的25家生产经营主体已开展电子信息追溯,追溯监管平台已顺畅运行。武威市凉州区金凤凰禽业公司通过实施二维码追溯,产品由论斤售卖变为论个售卖,经济效益大增。荒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实施二维码追溯,产品打入上海等大城市超市,销售价保持在20元/公斤以上。沼然有机种植合作社通过实施二维码追溯,产品销售量大增,成为电商抢手产品。实施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做法
㈠加强追溯工作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册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日等平台,加大对《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累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料20000多份,张贴《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500多份,使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性。2014年以来,市、县(区)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培训班,县、乡农产品监管机构、农产品生产运输储存企业“、三品一标”认证单位负责人及检测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能职责,熟悉了追溯办法的具体内容,掌握了农残速测技术,提高了生产基地管理水平,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奠定良好基础。㈡制定下发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武威市实际,制定下发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农产品追溯的范围、环节、方式以及责任主体,使农产品从标识上能够识别,从包装上能够辨认,从生产过程上能够查询,从质量安全上能够追溯,从责任主体上能够追究。㈢夯实追溯基础2008年,武威市编委批准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基础上加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此后,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亦全部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按照农业部2012年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建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93个,到位工作人员185人,建设完成率100%。人员均从近年来涉农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和乡镇农技人员调整进入,专业基础知识比较扎实,知识层次较高。2014年以来,武威市各级农业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整合系统内资源,将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配备的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全部划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使用。目前,武威市凉州区38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民勤县16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天祝县1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古浪县8个区域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均配备了农残速测仪,占全部乡镇的78.5%。武威市凉州区、天祝县农牧局还整合农业项目资金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备补充了冰箱等配套设备。㈣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2014年,武威市农牧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产品收购储运保鲜环节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农牧局及时精心安排部署,由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瓜菜、特色林果产品收购储运保鲜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进行了备案登记,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全程可追溯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存在问题
㈠软件设计还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开发,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农事操作质量安全控制不同于其他部门只需简单的数据信息系统,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包括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预测的采收数量、采摘时间、检测结果、包装等环境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不同产业种养殖过程专业性需求也不太相同,比如食用菌栽培需要无菌操作过程,生猪、鸡的养殖需要免疫、防疫等专业信息。软件开发涉及面广,工作量相当大,软件开发工程师对全省农业调研不够,软件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农业实际。今后,我们的系统还要和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客服电话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查询功能能否与省食品安全办公室顺利对接,还需要进一步检验。㈡平台定位还不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农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风险隐患可识别、危害程度可评估、监管信息可共享”。首要的问题是确定追溯的精度、宽度和深度。农产品按产销关系划分为三种类型追溯。第一种类型是农业企业或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产品可实现全过程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包装标识规范、产品面向超市等高端市场、产品附加值高,实行二维码追溯;第二种类型是运销企业收购的农产品,产品来源不清,无法追溯到源头,应先追溯到运销企业,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倒逼运销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第三种类型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由乡镇农监站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产品抽检后开具质量安全证明。㈢适宜追溯主体不多对农产品实施二维码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要求产品可实现全过程追溯、产品质量有保障、包装标识规范、产品面向超市等高端市场、产品附加值高。武威市具备追溯条件的经营主体仅有28家,需要县(区)、乡镇政府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生产者与经营者签订供销合同,运销企业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督,规范记录生产档案。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录入工作量很大,且需要经常性更新信息,目前武威市大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知识层次低,信息录入需由乡镇监管人员辅助,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量大。部分县区人员编制少、乡镇监管人员兼职多,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开展。㈤追溯主体设施滞后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性检测室基本未建设,检测仪器、二维码打印机、视频监控等设备都没有配套,专业信息录入人员短缺,严重制约追溯体系工作。
四、意见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可追溯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8-0356-02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衍生为“一个曝光率居高不下”的民生问题。2011年先后发生了“皮革奶”、“香蕉乙烯利”、“西瓜膨大剂”、“瘦肉精”、“毒豆芽”等20多起影响广泛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损害,也引发了消费者对不良生产经营者的严厉谴责,以及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强烈不满。因此,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研究建立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且刻不容缓。为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现状、问题、国内外的研究进展、研究趋势及建议展开讨论,以供参考。
1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现状
可追溯性是风险管理的新理念,是指一旦发现危害人类健康的安全问题时,可按照从原料上市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须记载的信息,追踪流向,召回问题食品,切断源头,消除危害[1]。可追溯性最初是由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提出。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此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对食品可追溯性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ISO 8402、欧盟委员会将可追溯性分别定义为通过记录的标识追溯某个实体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或追踪食品(饲料)在投放市场的各个阶段,包括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能力[1-4]。从国际食品安全发展动态来看,欧盟为应对疯牛病事件,将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可追溯性,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纷纷在国内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追溯性提供给其透明的产品信息,消费者有权利做出知情选择。在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的形势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农产品的产销特点,应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保证。社会各界应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2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1全国性统一的信息平台尚缺乏,追溯系统之间未能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不同的追溯查询系统只是在一定区域实现了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各系统之间互不兼容的现象大有存在,这给消费者、政府部门的需求带来巨大不便。追溯查询系统呈现出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务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分中心。
2.2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缺乏,追溯体系可持续发展受社会参与度低的制约
诸如记录信息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作为地方监管部门跟踪执法的依据,加入追溯系统的企业或合作社的负担增加,且回报不理想,甚至还要承担追究责任的风险,消费者也缺乏对追溯产品的了解等,造成追溯系统采集的信息未能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使相关利益主体缺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愿,进而导致推广应用追溯系统比较艰难。
2.3追溯软硬件配置缺乏,市场难以消化实施主体建设运行成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品属性,政府应该组织并承担初期的平台搭建和示范应用成本,使通用性、灵活性和便捷性的信息采集终端得到有效的开发,并且使实施主体免费享用。在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完全由企业投入并维护运行追溯系统不现实。
3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3.1可追溯体系的内涵
目前,尚未有关于食品可追溯性的定义的统一权威定论。在承认产品的可追溯的基础上,美国学者Elise et al[3]和丹麦学者T·Moe[2]各持观点。前者认为食品可追溯性是指在整个加工过程或供应链体系中跟踪某产品或产品特性的记录体系,并根据可追溯体系自身特性的差异设定了3个衡量可追溯体系的标准,即宽度、深度、精确度。后者认为产品路线和有效追溯的范围组成了可追溯体系,理想的可追溯体系应该包括对产品及其相关活动的追溯,可追溯体系按照实施范围不同可划分为企业间可追溯体系和企业内可追溯体系。
3.2可追溯体系的实施模式
实施可追溯体系可有效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为此,各个国家的农业与食品行业都开始重视和开发食品追溯系统,以完善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Schwagele系统介绍了欧盟对整个食品供应链可追溯性的要求,提出食品生产领域的记录采集和储存方式,建立的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应用在牛的生产和流通领域[4]。牛肉属于价值较高的产品,个体标记相对较为容易,其生产及包装特点决定了基本部位产品可以做到个体追溯[5],这与一些价值较低、混合包装的产品只需追溯到生产批次不同。Smith认为美国食品工业已经发展应用一般性的食品追溯系统,并在畜禽产品上启动了国家动物标识系统。欧盟常采用EAN·UCC编码技术,此外还有电磁卡技术、电子标签(RFID)技术和DNA技术等,利用失效模式影响及危害度分析(FMECA)对追溯系统的各个环节运行进行监测[6]。杨明等[7]认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过程应包括内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外部追溯体系的建立及可追溯体系的网络化建立。徐焕良等[8]认为肉品追溯系统则分为车间追溯和宰后至销售的全程追踪。吴晓萍等[9]以对虾产品为研究对象,建立了从对虾养殖到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和追溯。徐成德[10]全面分析了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状况,认为实践中还存在追溯系统不兼容、追溯信息供给和使用效率低、追溯技术较落后、追溯成本较高、相关利益主体缺乏参与意愿等问题。
关键词:追溯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建议
从2008年开始,陕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几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飞跃时期,笔者依据陕西追溯体系建设现状,提出了几点建议。
1 陕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1.1 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全面开展
在省、市、企业等各个层面,在果畜菜茶等众多产品上都进行了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陕西省优农中心建设了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在蔬菜、苹果、樱桃、甜瓜、猕猴桃等产品上开展了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参与追溯的企业或合作社达到300多家。省农垦集团依托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在大荔农场开展了樱桃、苹果、酥梨的质量追溯。榆林、铜川、西安、商洛、宝鸡、安康、汉中等均启动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渭南建设了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1.2 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日趋完善
经过多年探索,全省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并日趋完善,表现为一网一数据库。一网为“陕西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门户网站。一数据库为“陕西省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库”。利用一网,可实现监管部门、企业同时登陆,同步操作。利用一数据库,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互联,并预留接口,上可接即将建设的国家平台,下可接各市县自建平台,平级可接食药监追溯平台。同时,平台前连生产,后接消费,集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监管四位一体,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又是一个宣传推介平台。
1.3 企业积极参与并从中受益
全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超过500家,产品涉及到果蔬茶粮蜜等,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企业效益也得到提升。平利的绞股蓝开始只是一家企业参加追溯,当年的销售额就由之前的10万元增加到100多万元,此后多家企业纷纷主动要求加入,目前开展追溯的企业达10多家;西安白鹿原休闲农业园区在开展追溯试点后,客户电话咨询,明确要求要购买有追溯标签的樱桃;留坝蜂蜜有了二维码的身份证后,每瓶售价高出普通蜂蜜50%左右;在市场推动下,紧连企业利益的追溯体系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和支持。
2 陕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指导不力
各地在法律法规及中央指导之下陆续开展了质量追溯工作,但指导力都比较弱。农业部在2007年了《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和《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2个行业标准后,至今未出台相应的追溯管理办法或实施规范;国家追溯平台目前还在建设中,技术标准、接口标准等还未公布。各地的追溯工作都是在摸索中前进,技术标准、实施规范都无法统一。我省自2008年试点建设,目前仍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多地自建平台和省级平台因技术标准不同短期内无法实现数据共享。
2.2 认识不足
虽然人们对追溯有了一定认识,但多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对于什么是追溯,为什么要实施追溯,实施追溯有什么意义没有深层次认识。调研中,仅有30%的企业负责人有意愿在本企业内部建立追溯制度。多数企业受制于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短期内无法开展追溯制度建设。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如何开展追溯,建设关键点和难点等的认识还停留在概念上,市县领导对追溯的认知多停留在政策上文件中,还没有计划在辖区内开展追溯制度建设,更谈不上对追溯工作的重视。仅有10%的受访消费者愿意为追溯产品付出更高的价值,价格还是决定消费者购买倾向的主要因素,优质优价难以在短期内实现。
2.3 研发不够
追溯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技术,追溯制度建设依赖于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应尽快克服各环节的技术及资源整合瓶颈。农业生产本身链条长、环节多、信息量大,目前陕西省追溯信息采集多是人工录入,还未应用较为先进的射频技术、基因技术,目前试点工作过多纠缠在信息采集上。
3 我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议对策
3.1 强化政府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体系建设,制度先行,政府部门要牵头拿总。省级要尽快出台《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企业、生产者等各行为主体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义务;明确技术支撑单位;加快出台陕西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尽快开展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争取更多的市县开通运行追溯平台,实现规模效应。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将责任明确到人,保障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并落到实处,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和常态化运行。
3.2 建设“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平台”
追溯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信息的采集与传递,而信息只有累积到一定的量后才会发生质变。必须统一思想,整合资源,树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盘棋”的思想,构建全省一盘棋建设格局。由省厅牵头,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追溯编码规则,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追溯标识,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平台,要以追溯为基础,把农业投入品、农业执法、农产品检测、风险预警、舆情监督等纳入平台,形成贯通农产品产销全程的信息大数据。各市县建成的平台和省级平台保持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没有条件建设平台的要应用好省级平台,动员企业加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如上,四川省蒙顶山跃华茶业集团已初步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较早启动追溯体系建设的省份――四川省,将科技手段与执法监管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农产品从生产、收购、贮藏、运输、消费等环节的信息链条和责任链条,初步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责任可追溯、质量可控制。目前,四川省有135个县、2128家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累计使用追溯码2亿多张。那么,四川省是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的呢?
创新推行信息化管理
据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早在2011年就已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12年建立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2014年10月四川省食安委组织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 为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2015年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成立了专门的质量追溯科,市、县农业部门相继延伸了职能,安排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集“管、防、控”等功能于一体,包括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和公众查询3个子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本地企业追溯管理应用情况,科学开展风险评估,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企业管理平台:企业可实施全程信息化管理,科学管控生产加工过程,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公众查询平台:消费者可及时查询追溯码,了解农产品来源及生产加工过程,增强消费信心。
追溯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实质是对农产品实现“数字化”“身份证”管理,即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建立数据库,打通“生产―监管―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桥梁,重点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问题。“用了什么药,施了什么肥,都要及时上传到追溯平台中,这既是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四川省蒙顶山跃华茶业集团质检部负责人介绍。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建设的过程。四川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不是面面俱到,而是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择优选择规模化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对象。其次是突出重点产品,在总结绿色食品质量追溯试点经验基础上,将追溯范围延伸至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逐步涵盖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畜禽等大宗农产品。再者是突出重点环节,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如实采集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规格等追溯信息,将追溯管理拓展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
扶持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双流区是成都市的一个市辖区,为调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的积极性,县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实施追溯管理的企业按照追溯码的使用量每家给予1-5万元不等的补贴。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企业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是关键。对于四川省而言,政策扶持、项目建设是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主要方式。自2011年以来,四川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790万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时,明确要求9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今年,四川省财政又从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中划拨1000万元用于“三品一标”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我们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配备办公电脑、追溯码打印机等必要的追溯设备,指导其开展日常追溯业务。”四川省宁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人介绍。
这些方式着实提高了企业参与追溯管理的积极性,但要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追溯管理仍然存在很大难度,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追溯没有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只能采取鼓励措施,没有硬性手段要求企业实行追溯管理。二是虽然政府为部分企业配备了追溯设备,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仍难以长期承担人员劳务、追溯码耗材、信息流量等日常运行成本。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还未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还未形成,企业实施追溯管理后短期内难以实现市场效益,内部需求不高。
为破解这些难题,相关人员表示,国家应尽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积极争取和出台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引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双赢追溯管理带来的福利
如何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旨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未对追溯码所包含信息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追溯范围有深有浅。相关人员表示,追溯码上包含的信息并不需要太复杂,只需包含生产主体、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即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信息。
从四川省的实践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现了买卖双方的共赢。一方面,追溯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直观可靠的查询渠道,提升了消费者查询维权意识,改善了农产品消费预期。另一方面,企业依靠追溯管理,向社会展现了企业形象,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欧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的定义是指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3]。《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ISO22005:2007)中将“可追溯性”定义为:跟踪饲料或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13]。在我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2-1994)将可追溯性界定为: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中对可追溯性的要求是:通过记录证明来追溯产品的历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即材料和成分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产品交货后的销售和安排等)[8]。可追溯体系流程(见图1)。图1可追溯体系示意图可追溯体系是可追溯性概念在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论表述。欧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认为是追踪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信息系统,目的在于食品质量控制和出现问题时召回[3]。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可追溯体系定义表述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7]。美国农业部第830号农经调查报告首次将食品可追溯体系按照“深度、宽度和精确度”三个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9]。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从技术角度解释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即采用EAN/UCC系统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各个环节上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通过条码和人工可读方式记录信息,一旦食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标识追溯到问题食品的源头[9]。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况
自英国出现首例疯牛病以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纷纷采取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出现。目前,全世界己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专门机构,并实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追溯体系,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进行严格地监控、跟踪与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源于20世纪80年代欧洲疯牛病的爆发,最初主要针对牛肉等畜产品[2]。1985年4月英国肯特郡出现第一例记录,科学家检验追查出疯牛病感染源可能是养牛饲料[10]。1990年英国政府成立“疯牛病研究调查专门委员会”,追溯调查研究引发疯牛病病源,进而产生肉牛生产履历制度雏形[10]。1991年欧盟颁布《欧洲有机法案》,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3]。2000年1月,欧盟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首次引入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概念[11]。同年7月,欧盟制定了(EC)NO1760/2000法令《关于建立牛科动物检验和登记系统、牛肉及牛肉制品标签问题》,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牛肉产品可追溯性要求,并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建立牛肉产品溯源系统[3]。在这个基础上,2002年欧盟又颁布了(EC)NO178/2002法规《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把追溯的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11]。2006年初,开始实施《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突出强调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和可追溯性[1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建立了新的可追溯性的国际化食品标准ISO22005。此标准在ISO22000基础上添加了食品管理体系,其中ISO22005∶2007为策划和执行食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对食品供给链的每一步包括原料的流通途经,产品的追踪以及供货商等信息提供都作了规定[12]。为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快速应用于生产实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追溯指南》、《生鲜农产品追溯指南》、《鱼类产品追溯指南》、《香蕉供应链追溯指南》、《葡萄酒供应链追溯指南》、《GS1可追溯性实施指南》以及《GS1可追溯性标准》等可追溯性应用指南和标准[13]。美国于2002年通过生物反恐法案,即《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准备与反应行为》,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5]。2003年5月,美国《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11]。2009年,美国相继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和《FDA食品安全促进法》,加强对食品加工厂商的检查与监督,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权限,包括赋予该机构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3]。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5]。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牛肉身份证制度,并逐步延伸至大米、牡蛎等产业。消费者通过大米包装上的电子标签可以了解大米的产地、生产者、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和化肥以及加工等具体信息[11]。2005年底,建立了粮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实施身份编码识别制度,要求提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14]。2008年12月,日本农林水产省WTO/TBT通报,拟建立大米的可追溯体系[15]。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已逐渐建立起来,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终端,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信息[16]。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拿大2001年开始实施“食品召回计划”,2004年建立了国家食品追溯体系[5],并制定《食品追溯数据标准第一版》和《食品追溯良好规范》,以保证绝大部分国产食品从原料到零售终端都能够实现追溯[17]。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畜牧业大国,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国家牲畜标识计划,并成立配套的管理机构[18]。韩国于2005年6月对农产品质量控制法令进行了补充修订,引入了全方位的农产品追溯程序,并于2006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07年12月公布了牛与牛肉可追溯性法案[19]。印度于2006年出台的《食品安全及标准法案》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食品生产过程信息,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信息,必须贴上追溯标签,以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3]。越南朔庄省2010年表示将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以打造全球最主要的水产品供应商[3]。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开发出很多成功应用于实际生产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20]。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21],旨在对农产品供应链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标识,建立起对各个环节信息的管理、传递和交换,实现对农产品有效的追溯[22]。美国于2009年推出NAIS项目,以保证牛肉的可追溯性[23]。荷兰建立了禽蛋商品理事会的综合质量系统(IKB),旨在保证生产链中所有重要活动都在受控情况下进行[24]。澳大利亚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即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由NLIS认证的瘤胃标识球或耳标对牛、羊进行标识,来实现对牲畜的标识和追溯[3]。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但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追溯管理和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等纲领文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的建设,逐步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以保证追溯系统的有效实施。在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茶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单位代码规范》、《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编码技术规范》、《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相关指南和标准,旨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3,14,25-27]。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借鉴了欧盟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我国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过程中电子标签应用指南》以及《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等规范和应用指南[3]。这些技术规范的实施,切实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顺利展开。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假造假事件,逐步建立农产品产业链追溯体系。各省、市政府也将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在龙头企业和部分农产品纷纷构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便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控制和可追溯性,确保了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启动了“中国条码推进工程”。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开展食品跟踪与追溯的情况下,国内部分畜产品、粮食、果蔬、中药材等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21]。农业部实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7部委确定肉类行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启动肉类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项目等[1]。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在山东省寿光市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实施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29]。北京市农业局与河北省农业厅建设完成的北京市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横跨生产、包装、加工及零售等各个环节,并覆盖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等多个领域[27]。北京市2008年全面启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实施奥运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实现奥运食品从生产基地到最终消费地的全程监控[1,28]。上海市建立“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于2007年基本建成全覆盖的农产品身份网上查询系统[27]。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猪肉和无公害蔬菜安全追溯制度,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30]。江苏南京市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为监管平台,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海南、福建等省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推动EAN-UCC系统在农副产品跟踪与追溯方面的应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7,30]。此外,国内一些大型的农副产品企业也积极采用RFID技术建设内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如北京市京裕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肉联厂及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等[21]。其中典型性农产品追溯系统有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websiteserv/web/index.jsp)、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北京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国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召回公共服务平台(/)[3,28]。
关键词 农产品监管;物联网;LIMS;追溯;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7-0337-02
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就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以及各种信息传感设备采集物体的信息,按约定的协议,把这些信息与互联网相连,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形式。通俗一点讲,物联网实际上就是将实体的信息通过无线通信机制记录到局部或互联的信息系统中,通过互联网或内部网络,可以实现实体信息的处理与高效运用。
现代物联网技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农业是一个传统的行业,新兴科技成果尚未在这个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将科技发展成果应用于这个行业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掌握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信息,对于建立覆盖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利用可联网速测仪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利用农产品速测技术,已经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设立了大量的农药残留速测、兽药残留速测、水产品速测等检测点。这些检测点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收效甚微。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速测点的检测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这些检测点通常是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自主建立的,检测积极性不高,检测人员缺乏必要的检测技能。在这种情况下,使得这些检测点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质量安全监测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在已经开发出可进行无线联网或有线联网的速测仪,并且已经应用到了部分地区的农产品监管中。这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具有检测数据先上传后打印的特点,不能人为录入或修改,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另外,可以在检测场所安装联网的影像监控设备,利用网络视频监控技术解决远程实时监管问题,确保检测结果的时效性与真实性。农业行政部门可以建立监管中心控制平台,实时收集、存储检测数据和影像,实现对各检测网点系统管理,并且将监管控制平台的统计分析数据到公众信息平台,或者将该信息传输到其他农产品监管信息系统。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分别设立这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重金属快速检测、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等检测站,可以有效地控制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中产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也可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管理和处罚。
2 利用土壤重金属传感器监测土壤和灌溉水中重金属污染情况
重金属(Cd、Pb、Hg 、Cu、Cr 等)是危险的污染物,往往长期积累在生物体内不可降解,在极其微量的情况下也会对各种生态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近年来发生的“雀巢婴儿食品涉毒”、“镉米”、“香烟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等多起公共食品安全事件都与重金属超标有关。
食品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政府也纷纷加大检测力度,在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提出新要求的同时,还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测的项目并扩大了检测范围,以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现阶段的土壤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有:激光诱导击穿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法、生物示踪法、免疫测定法、电化学方法等。激光诱导击穿光谱仪和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测无需对土壤进行前处理就可以直接用仪器进行测定,并且可以快速地测出测量土壤中所含的大部分重金属元素的种类和具体的含量;生物示踪法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可靠性;而免疫测定具有快速、操作简单、灵敏性高、成本低等优点。
随着食品安全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在已经开发出了可以在线监测金属离子的电化学检测方法。电化学法具有检测精度高、检测时间短、稳定性和重复性好、设备成本较低的特点。系统主要包括PDA、电化学检测模块、GPS 定位模块、3G 通信模块以及电源模块。电化学检测模块传输的信号经过PDA分析,得出所测物质的类型和准确的含量,同时融合GPS 定位模块采集到的位置坐标,并且通过3G 通信模块发送到服务系统[1]。这种重金属检测方法可以快速检测出土壤中的汞、铅、镉等多种有害重金属,目前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相信这种方法很快就会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各地的农产品种植耕地上安装重金属传感器,通过无线网络定期将检测到的土壤或灌溉水中重金属含量数据传输到统一的数据库。当重金属含量低于限定值时,将检测数据直接纳入该产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中;当重金属含量超出警戒线时,自动切断该产地的农产品的供应链,并发出警报,便于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3 利用LIMS共享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数据
随着国内检测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管理水平、检测办公条件的不断提高,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越来越多地被提及并应用。传统意义上的LIMS包含:检测流程管理、报告管理、资源管理、数据采集和处理及相应的安全设置等方面。目前,最先进的LIMS解决方案是基于应用服务器平台和关系数据库开发的应用系统,这类系统容易和其他系统对接,从而有利于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
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按照旧的方式运行时,工作量大,管理繁琐,容易引入人为的错误,而且造成大量的纸张浪费。最为关键的是无法实现对实验室运行过程的实时监督和信息传递。农产品检测实验室使用LIMS后,可以将农产品风险监测的结果直接上传到上级网络,还可以将监督抽检的农产品的检测结果直接纳入相应的质量追溯系统[2]。
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一般采用定期考核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无法真实反映实验室的日常运行情况,很难保证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量。LIMS系统中具有工作流程管理功能,检测工作运行中的各环节的操作和管理全部实现在线操作和自动流转,具有自动采集大型仪器数据,自动生成检测报告等功能,不但可以降低人为出错机会,而且还可以避免人为修改检测数据。LIMS系统还可以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可以自动记录仪器的检定、校准、期间核查、日常维护等信息。管理人员可以在线实时了解仪器状况,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3]。LIMS系统接入互联网后,CMA和CTAL管理部门可以实时远程监督实验室的运行是否符合要求,彻底杜绝为了应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而做假的行为。实验室之间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等质量控制活动。
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获得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数据,通过互联网汇总到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可以自动生产成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图,为管理者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预警。这些检测数据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分享到农业信息网等农产品信息平台。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委托检测的农产品,根据相关的批次,将产品的检测结果纳入该产品应相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库。
4 利用质量追溯系统汇总监测结果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并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将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现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是一套非常有效的农产品监管途径,通过条码能追溯到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的详细信息。通过追溯管理,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质量追究,从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实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使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的每一步都有记录,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经陆续建成了大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贡献着一定的力量。但是,由于记录的信息都是由人工录入,而且输入的内容偏少,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足。以陕西省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例,农产品追溯信息中目前只包括播种记录、施肥记录、灌溉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采收记录5个方面,缺少权威部门确认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显然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农产品的要求,农产品监管部门也很难以此作为跟踪执法依据。
目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都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建立并实施了不同的追溯查询系统,在一定区域实现了农产品的追溯管理。但各系统之间互不兼容的问题严重,不但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还不利于政府部门统一实时监管[4]。因此,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分析中心,接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方面信息,包括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信息、土壤重金属信息、农产品抽检定量检测信息等,整合所有的有价值信息,将信息全部汇集到农产品追溯平台[5-6]。
5 结语
随着科技的快速进步和生活品质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7-9]。应该利用现代最新的信息技术和检测技术,建立立体的监管网络和科学的信息分享渠道。使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有原始数据和监控视频配合,确保展示出来的信息全部真实可靠(图1)。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可以通过调查追溯信息,找出发生问题的具体环节。
从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看,可以实现快速检测的传感器技术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应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生物毒素含量、违禁添加物等将会被全程监控,并且通过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及时地传递给监管者和消费者。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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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合格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首先要从生产环节抓起。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是以农业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则,制定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生产经营技术规范,并加以推广实施,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与管理,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并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可持续过程,是系统构建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源头和基础。
1.1 因地制宜制定生产技术规范
以质量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要围绕县域大宗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以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的思路,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农业特点,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并从注重生产转向与产品分等、分级并重;从注重技术标准转向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从注重品种标准向与产地农业环境标准并重,通过完善配套,建立健全完整的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体系和信息网络,使之成为引导优新农产品开发、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的重要技术依据,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引导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制定企业标准,为创造名牌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1.2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经过推广实施后,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把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着力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推广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加强对农业产地环境的保护,抓污染源头治理,改善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建立“县有示范基地、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把技术标准简化为农民容易掌握的作业历,努力提高采标率。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的载体带动作用,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推行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环境监测、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通过“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重视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和教育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将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纳入自控管理范围,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1.3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品”认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检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积极引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人的培训,建立农产品认证的政府补贴机制。积极鼓励建立产地市场、配送中心、专营店和连锁经营,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推动社会对“三品”农产品的认同,提高企业认证效益。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2 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
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不仅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关键。
2.1 建设农资监管责任网络
全面落实县域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不定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农业部门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商务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健康经营秩序的管理和完善。
2.2 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管理和经营市场监管
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农药、饲料、肥料等生产企业。注重对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农资经营诚信体系,推广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将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开展诚信农资企业评选,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和专项行动,实施检打联动,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和质量承诺追溯制度,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培育和发展农资现代流通业态,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支持县乡供销部门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通过建立农资配送中心,设立乡村连锁经营店,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的连锁经营,提高优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着力解决农业投入品流通渠道多、乱、杂的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有保证、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以农业推广区域站优质农资展示大厅为平台,大力支持厂家直销,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2.3 强化农业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建立购销台账和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建立责任告知制度,提高种养户的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加强村级阵地建设,由村农业技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与村内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田间管理和生产记录档案的巡查。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运用各种农艺措施降低病虫害发生率,并采用综合防治方法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推广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农资产品。加强种养环节的抽检和巡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3.1 县域农产品质检网络的架构
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以资源优化整合为前提,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加强监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以县级综合检测站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基础,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检网络。县综合检测站以定量分析检测为主,乡镇检测室和各类检测点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县流动检测车负责对检测点进行检查、抽查和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检测监测体系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检测信息的及时交流与汇总,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相连、反应灵敏的检测预警体系。
3.2 建立政府主导的县级综合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
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依托农技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合理规划,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由县级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配备县域农业产地环境(水、土、大气),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和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检验检测项目的样品采样制样设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定量分析仪器设备和流动检测设备。加快县综合检测站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检测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注重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创造条件申请计量认证,获取法定检测资质,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区域站建设检测室。以配置小型、快速检测仪器为主,配备即时上传监控系统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例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生产指导服务。加强动物检疫检验制度,科学设立报检点,及时到场到户进行动物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查。
3.3 突出重点建设快速检测点
依托规模以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级建立检测点,配备速检速测设备,采取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场地、县级政府统一提供设备、统一操作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开展自律性检测,分类建立检测台账,配合县乡监管人员开展常态监管工作。加强农业、工商、商务、市场部门的配合,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快速检测点,由市场管理主体提供场地,县级统一配备设备,由县综合检测站派驻检测人员,对进场农产品全部实行统一检测。
3.4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由乡镇检测室或各类速测点负责农产品上市前的田间快速检测和抽样,对合格产品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单,并向县综合检测站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现准出与准入的有效对接。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制度,产品凭有效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进入市场,并进行定期抽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现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检测场所、速测仪器、检测结果公示和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
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工作;成效;问题;对策;陕西榆林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2-0275-02
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频发生[1-2],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形成强有力的质量管控网络,包括增强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3]、推行标准化生产[4]、推动“三品一标”工作[5]、加强检测体系建设[6]、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7]等。本文分析了榆林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简称中心)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发展中的不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1 工作成效
1.1 率先在全省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且整市推进
为了实现农业部要求的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的目标,中心于2012年率先在全省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该系统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宗旨,以责任追溯为核心,以追溯标识为载体,以先进信息技术为手段,将农业生产各环节均纳入监管系统,从而全方位发挥监督、鼓励、鞭策和推动作用。目前,全市共有222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系统,其中119家开通运行,分布在全市12个县(区),该系统的应用使得榆林市成为了全国唯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整市推进的地级市。
1.2 率先在全国开展农产品产地合格证试点工作
在农业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草案)的指导下,中心设计出食用农产品产地检验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将合格证与追溯系统推广应用相结合,在全市119家应用追溯系统的企业和合作社中试点推广应用,使榆林市成为了全国率先推广应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的地区,受到农业部的重视并带试点单位来考察,为推动全国产地合格证工作并有力促进全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做出了开拓性和探索性的贡献。
1.3 率先在全省地级市获实验室双认证
2012年中心实验室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省农业厅的机构认证考核,获得双认证考核证书。资质的认证,标志着国家对中心检测能力的认可,可承担各类抽检任务。由于实验室认证是除西安市外的地级市中的第一家,受到了省农业厅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肯定,起到了对周边地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1.4 率先在全省开展市级例行抽检工作
2012年中心开始参照中省做法,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是最先在省内开展这项工作的市级检测机构。例行抽检主要针对榆林市所辖12个县(区)的生产基地、批发市觥⑴┟呈谐『统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对应用追溯系统的企业加大抽检力度。抽检每年开展2次,可有效掌控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1.5 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
通过对实验室的严格质量管控,中心顺利通过了农业部专家评审,入选全国首批14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成为陕北地区唯一入选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将为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2 存在的问题
2.1 市、县未形成监管联动机制,监管范围尚存盲区
目前,县(区)经费和人员配置仍处于不足状态,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致使市、县、区的工作配合不够,整体监管合力不强,不能形成有效的农产品监管联动机制。另外,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发育水平低,存在一定量的流动市场、自由市场,使得在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时不能有效覆盖该类区域,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管控。
2.2 农产品追溯系统应用尚存弱点,农产品合格证有待完善
追溯系统存在运行成本高、企业应用积极性差、未形成有效倒逼机制、利润空间有限等缺点,影响着该系统的广泛应用。对于农产品合格证而言,仍然有不足之处。一是应用范围较窄,表现为只有加入追溯系统的部分企业在应用合格证,未形成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广泛约束,存在着一定的质量安全漏洞。二是合格证强调的是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需检测合格或承诺合格,而部分企业利润空间有限,不愿购买检测设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也担心对企业造成不利而不愿做出安全承诺。三是使用合格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后未受到消费者的足够重视,影响着经营主体使用合格证的积极性。
2.3 品牌化建设尚存疑虑,“三品一标”有待进一步推广
从消费者角度看,“三品一标”尚未得到广泛认可,部分公众对安全优质农产品心存疑虑,导致认证产品销售低迷,影响企业认证的积极性;从生产经营主体看,存在着马爱国[8]报道的“重认证、轻实施”问题,导致部分企业认证后没有按标准化生产,甚至以次充好;从“三品一标”认证方面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数量相对较多,品质相对较好,但有机和绿色农产品认证数量与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2.4 检测技能尚存薄弱环节
中心虽在农产品农残检测方面有着较强的实力,但未曾涉及水产品和畜产品的检测工作,随着农业部项目《陕西省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落实,水产品和畜产品的检测工作必然要求强大的技术支撑,而中心目前在这方面相对处于薄弱环节。此外,还不能实现对无公害农产品全部参数的检测,这也要求中心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
3 对策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用3年时间,达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严格执行市《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工商、农发、安监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街道办事处、园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根据产业特点,鼓励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发、海洋与渔业、环保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体,在出口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种养殖、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各个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增强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五)建立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产品质量实行全面监控检测。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
(六)壮大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七)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八)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九)实施多元化国际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外经贸、农发、海洋与渔业、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居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街道办事处、园区为功能区域,以居委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发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监测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保、质监部门会同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监督执行示范区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会同农发、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安监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外经贸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促进农产品各项扶持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农产品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反倾销应诉等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