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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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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

第1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商法商品 经济国际化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商事立法的历史事实来看,虽然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商品经济形式有所不同,但在这种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性质下,世界各国的商品经济却有着共同的规律。商法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法,虽然带有它的时代的特色和民族的特色的烙印,但它的目的总是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而存在的。在不同的时代和民族下,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商法的内容总可以找到共性,这一表现我们称之为商法的国际化。在现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对商法的国际化也最终予以肯认、确立。现代社会,各种经济资源不仅要合理配置于国内市场,还要跨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国际化要求商法的国际化与之相适应,即各国民商法的内容在差异性上渐趋向零的极限。商法的国际化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要求各国商法制度趋于一致

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调整相同或相似类型社会制度的商法法律规范在制度上的差距应越来越小,最终趋于一致。这种一致的范围不仅包括社会制度相同的不同国家的国内法趋于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制度上的一致。

1.在商品经济带来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动下, 商法统一实体规则从逐渐从国际走向国内,并向各国蔓延。从国际层面来看,商法的立法不断被细化,包函范围不断拓宽,原本属于国内法调整的事项逐渐被纳入到了国际法的范畴,这就使商法的国内法逐步被国际层面法律制度所替代,为商法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

2. 在商品经济带来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动下,商法统一程序规则正在逐步形成。在这方面最有特点的是商事仲裁领域的程序法。比较《纽约公约》与之前制定的《日内瓦公约》可以发现,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的程序规则正在统一,《纽约公约》将这一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并且取消了部分互惠条件,同时对执行限制条件予以放宽,对请求执行的程序予以了简化。这种统一程序规则得到各国的普遍接受,目前,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已加入了该公约。

3. 在商品经济带来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动下,商法制度上的一致正在通过国内法的国际化方式实现。从世界各国来看成,这种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自愿效仿和殖民化推行。在商品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法的国际化方式具有互动性,这种互动性的表现主要有:国内法与国内法之间,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互动来看,既有同一法系之间的互动,也有不同法系之间的,既有商法先行国之间,也有商法先行国与商法后行国之间的。

二、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要求淡化商法的边界

商法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法,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商法的私法地们受到了挑战,商法是私法还是公法这个问题越来越难回答,这种边界在商法的国际法进程中逐渐模糊和淡化。商法边界模糊化起源于私法的公法化,伴随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商法的私法地位不断的带来挑战,商法开始了从纯粹意义上的私法到商法的公法化再到商法国际化这样一个逐步转变的阶段进程。这一进程具体来讲,有着这样一步步的转化,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国家对商品经济实行的是自由放任的宽松经济政策,在这一阶段,商品的交换也是在小的范围内进行,国家在商品经济领域仅需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商品经济就可以有序的进行,因此,这一阶段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一元化,而与此相适应,商法是纯粹的私法规则,这一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保护商人的私权利。这一时期,公法与私法的界限非常显明。随着垄断的形成,市场的规模逐渐变大,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断恶化,市场需要国家的干预,国家不得不对市场经济采取措施,于是国家开始以管理者的身份进入到私法领域,一元化逐步被二元化所取代。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公法的渗透日益增强,并逐步规范,商法早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法了。商法的公法化也使得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趋向模糊,公法、私法二分结构开始变的不明朗,同时,商法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边界也逐渐淡化。

三、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要求赋予商法规范弹性

第2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1.监督管理与鼓励竞争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就会有竞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必须创造有效竞争的环境,以便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进取,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国内,而且要在国际竟争中获得胜利,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如套购国家计划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反对不正常竞争,打击违法行为,使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奉公守法,通过诚实劳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

    2.监督管理与搞活的关系

    “活”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达到市场萦荣活跃,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乱”是破坏了国家政策、法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投机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贩私,造成了生产经营运行的紊乱。有乱就要管,管就是治乱。搞活与治乱两者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是辩证的统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方针相悖。没有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最终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停滞不前,阻碍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规范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行动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导致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经济越繁荣活跃,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越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越离不开监督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有促进经济搞活的任务,又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使经济搞活与监督管理互相结合,相互促进,在搞活中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又通过维护秩序,搞活经济。长期以来,工商管理工作在管理与搞活的关系上,考虑行政干预、监督管理多,研究疏导服务、促进搞活少,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企业登记方面,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放宽政策,允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允许工业系统门市部兼营省内外同行业自销产品;允许个别企业使用两个牌子;缩小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一般登记不超过半个月.在市场管理方面,支持鼓励贩运,撤销农副产品检查关卡,对计划产品在完成国家计划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许边出售、边上市、边贩运。对计划外产品,称重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允许多渠道经营,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场建设上按照“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工商统一管理”的办法,走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建设市场的路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乡市场建设。

    3.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它不仅要监督管理,而且要通过搞好服务来正确引导和影响工商企业经营人员,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改变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预的观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传教育、疏导服务、经济监督、促进发展、增强活力这样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实行“疏导—服务—搞活”的管理方式,纠正单纯“管理—查扣—处罚”的管理方法,实现“活—管—活”的目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几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例如:协助工商企业经营人员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3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体制尚未完全确立和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本文着重从四个方面论述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1、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让利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特征:(1)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2)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4)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特征:(1)是权利经济。(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3)是契约经济。(4)是竞争经济。(5)是法制经济。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养活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经济犯罪、市场经济、法制、刑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也由于商品经济本身的各种负面效应,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直接或间接的引发了很多经济犯罪,严重的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也因此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思考探索经济犯罪,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对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和特点 

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归根到底都与经济有关,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这些犯罪都称之为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人们只是把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联和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称之为经济犯罪。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是在犯罪这一整体范畴中从经济这一角度或者层面对犯罪中部分范围的界定。而犯罪一般被认为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中的“经济”一词本身是一个多义词,在这里应该理解为,经济活动或者财产。因此经济犯罪就应该定义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可见看出经济犯罪的这一定义,3、具有以下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可能是经济犯罪,没有这一特征的犯罪,只能是其它犯罪;二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经济犯罪直接危害着社会经济秩序和其它秩序,并且这种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否则不是经济犯罪;三是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这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了的,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为犯罪,只有被规定为犯罪的才可能是经济犯罪;四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这四层涵义密切相联,共成一体,构成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的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另外,我们从经济犯罪的这一特征入手,可以将经济犯罪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犯罪,它直接破坏着经济秩序,可称之为经济活动犯罪;另一类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它破坏着经济秩序,同时也破坏着其它秩序,比如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可称之为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犯罪浮动呈现上升趋势,有其以下特点:1、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2、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藏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3、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这类犯罪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经济犯法案范围的加大,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藏性等特点,导致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

第4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一、监仔管理与搞活的关系

“活”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达到市场萦荣活跃,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乱”是破坏了国家政策、法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投机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贩私,造成了生产经营运行的紊乱。有乱就要管,管就是治乱。搞活与治乱两者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是辩证的统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方针相悖。没有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最终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停滞不前,阻碍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规范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行动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导致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经济越繁荣活跃,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越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越离不开监督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有促进经济搞活的任务,又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使经济搞活与监督管理互相结合,相互促进,在搞活中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又通过维护秩序,搞活经济。

长期以来,工商管理工作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活”、“乱”界线分不清,在管理与搞活的关系上,考虑行政干预、监督管理多,研究疏导服务、促进搞活少,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1984年以来,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引下明确了必须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衡量各项工作好坏最主要的标准,把有利于改革、开放、搞活、管好作为工商行政各项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把宣传、教育、疏导、服务融化在监督管理之中,从而使我们的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登记方面,我们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放宽了政策,允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允许工业系统门市部兼营省内外同行业自销产品;允许个别企业使用两个牌子;缩小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一般登记不超过半个月.在市场管理方面,我们支持鼓励贩运,撤销农副产品检查关卡,对计划产品在完成国家计划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许边出售、边上市、边贩运。对计划外产品,称重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允许多渠道经营,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场建设上按照“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工商统一管理”的办法,走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建设市场的路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乡市场建设。由于我们较好地处理监督管理与开放搞活的关系,使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沿着既搞活又治乱的目标迈进。

二、监,管理与鼓励竞争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就会有竞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必须创造有效竞争的环境,以便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进取,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国内,而且要在国际竟争中获得胜利,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如套购国家计划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反对不正常竞争,打击违法行为,使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奉公守法,通过诚实劳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在工作中,我们从福建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打击走私卷烟、家电,倒卖黄金和进口汽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认真处理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案件。这些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它不仅要监督管理,而且要通过搞好服务来正确引导和影响工商企业经营人员,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改变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预的观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传教育、疏导服务、经济监督、促进发展、增强活力这样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实行“疏导—服务—搞活”的管理方式,纠正单纯“管理—查扣—处罚”的管理方法,实现“活—管—活”的目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几年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例如:协助工商企业经营人员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如:在帮助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正确支持城乡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发展,鼓励他们为发展生产和流通、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而开展正当经营。再如:增加市场服务设施,为商品交换提供方便等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务范围更广,项目更多,服务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当前,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我们做了如下几项服务工作:

首先,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到国营重点和地方骨干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

其次,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产适销对路产品或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企业活力.

第三,运用经济合同管理职能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清理“三角债”。去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共办理以拖欠合同款为主的经济案件12.5万件,企业追回拖欠款1.32亿元.第四,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治理“三乱”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清理了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纠正了6项未经批准或超标准的收费项目,撤销了未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卡15个。

四、监,管理与正确引导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生产经营者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受着国家方针、政策、计划、法规的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经济主体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使商品生产经营者服从国家计划、方针、政策、法规,而不能把眼前的、局部的、集体的、个人的利益置于长远的、整体的、国家的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经营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有时也不顾国家计划、政策、法规。

第5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一、金触市场及其客观基础

对金融市场的概念,理论界的认识至今仍不统一.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场所”;另一种说法:金融市场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接触,各种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再有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指直接融资的那部分融资活动”.显然,第一,二种说法强调了市场的“空间位置”的重要,认为金融市场必须是有形的,忽视了无形市场的存在。第三种观点也过于片面,把金融市场仅仅局限在直接融资范围内,实际上是对金融市场的狭隘理解.我以为:“金融市场是社会资金融通渠道、融通方式和融通手段的集合”。既有直接融资,也有间接融资,既有纵向融通,也有横向融通,既包括银行体系内的,也包括银行与企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融通,既有一级市场,也有二级市场.金融市场作为资金融通的媒介和手段,有无固定的场所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我们知道,金融市场是一个大的系统,就狭义的金融市场来说,是指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就广义的金融市场而言,则既包括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间接金融交易,研究金融市场问题应当从广义金融市场的概念出发,现在把资金市场与金融市场两个概念等同运用的做法是值得讨论的,因为资金市场和金融市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金市场只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目标定为开放资金市场的话,那无疑是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了,这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还是提开放金融市场为好,本文涉及的金融市场都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流通的计划性,资金也是计划分配的,勿需金融市场的调节,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以市场为媒介的交换,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结合,作为商品经济油的资金,也必然通过市场的融通米调佑生产和流通,但是有商品经济不一定就有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信用经济相适应.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豁要信用的帮助,要求建立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形成也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互相依较,相辅相成.

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那么,商品经济的特点、矛盾及规律就要起作用,就需要建立金融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开放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二、我国金胜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今年以来又先后在沈阳、上海、武汉、西安等城市建立了金融市场,但是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而且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由以下原因所致:

(l)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

(2)人们对金融市场知识的贫乏.据了解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不懂得票据贴现是怎么回事,竟拿粉货款申请书到银行要求贴现.

(3)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

(4)市场体系不兄善.由于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步履艰难,信息市场滞后软弱,作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一一金融市场是很难有特殊表现的.

(5)专业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

(6)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此,我认为,我国近期内还不宜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可以逐步开放以摸索经验,而更多的地方还需要创造条件。

三、开放金胜市场摇要实现十一个转化

(一)观念的现代化

中国受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加上建国后JL十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供给制、大锅饭,养成了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害伯竟争的习惯“重义轻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创业精神,没有价值观念,没有效益观念,把商品经济、货币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这种传统的观念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因此,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首先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效益观,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思想准备.

(二)资金商品化

我们知道,只有成为商品的东西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资金也是如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买卖证券,在资金商品化之前是做不到的.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封闭式的资金供给制仍未摆脱,资金没有实现商品化,或者退一步说,资金的商品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的条条,资金的纵向分配和供应,形成独立单干的工作作风,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仅仅局限在某一领城内部,还不能把资金当作自己的财富来运用.从企业来讲,不仅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商.昂化意识更低.资金浪费严重,影响了微观经济的搞活.因此,只有实现资金的商品化,使专业银行、企业都能够把自己拥有的资金当作商品、财富来运用,才有利于专业银行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资金商品化程度,决定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我们应当创造条件,加速资金的商品化.

(三)专业银行企业化

从理论上讲,专业银行应该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实体之一,没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就没有资金的商品化.因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是必需的.只有这样,专业银行才具有独立、自主地运用资金的能力,才能把它拥有的信贷资金作为商品来运用,实行严格地资产负债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当中央银行切断资金来源时,专业银行为保证盈利,就会在市场上寻找来源,实现资金的融通.可以说,专业银行企业化,是专业银行得以进入金融市场的根本保证.

(四)金融机构多元化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调节者。在国外,凡是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机构都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的.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仍然是少而不发达,而且在现有机构中,除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外,其余均为国家所有,四大专业银行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垂直领导,具有强有力的自我控制系统,名为专业银行,实为中央银行以外的“中央银行”.几家专业银行实行“寡头垄断”、使银行之间的竞争难于实现,也难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缺少投资者,参与者和调节者,显然就没有活力.因此,我国要开放金融市场,就应当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可以考虑成立我国的地方银行,扩大集体金融机构队伍,允许私人办金融机构,从而使国家、集体、私人、中头,地方的各种金融机构浑然一体,共同参与和调节金融市场.

(五)信用工具证券化

信用工具证券化,是商品经挤发展的必然.但我国目前不仅信用工具少,而且没有证券化,银行内部使用的存款单、贷款单、结算凭证以及企业使用的支票,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一些商业票据,都是禁止流通的,信用工具的不流通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建立,加之在当前信用工具中,国库券由于期限太长,行政派购,失去了信用证券对购买者的吸引力,股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仅保利,而且还保本保息,违反了股票发行原则.

证券化的信用与银行信用的最大区别是:证券信用条件下的信用工具是流通的,它是一种买卖关系,而银行信用条件下,信用工具是不流通的,只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信用工具证券化有利于投资者有选择性的进行投资决策,便于投资者掌握其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从而在投资中获得利益,而资金的需求者则能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来扩充其自有资本.同时,在证券信用条件下,银行信用依然存在并支持证券信用的发展,实现信用工具的证券化以后,就可以通过有价证券的自由买卖来融通资金,从而金融市场也就顺之而开放了.

(六)信用形式的多样化

信用形式的发达程度与金融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信用形式的多样化,才能带来信用工具的多样化,有了大量的信用工具,才会要求为其流通、买卖提供便利的场所,金融市场才能开放,从我国的情况来看,1979年以来,的确出现了‘多种’信用形式,但这些信用形式还是很不活跃的,从商业信用来看,许多信用不是真正地融资而是相互推销积压产品,而且巳有的商业信用多以口头或挂帐形式出现,没有实现商业信用的票据化,从国家信用来看,只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减轻银行负担发行俊券,且规模很小,加上这种信用形式本身还很不完善.诸如:行政派购,期限太长,不能转让流通等等,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在人们心中的威信.近几年,民间集资,股份集资,联营,合营等形式的信用相继出现,但只是初具规模.因此,要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除了继续完善上述信用形式外,还应该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如消费信用、股份信用、租赁、信托、保险和国际信用等.

(七)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利息表现为资金的价格,金融市场的开放,必须要有形成合理资金价格的有利条件,目前,我国价格体系的各种关系尚未理顺,价格扭曲,机制失灵,影响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比同业拆借利率还低,使得专业银行之间不愿相互拆借,而是更大地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此,必须使我国资金价格合理化,形成我国市场利率与公定利率相结合的利率体系,市场利率可以放开,允许借贷双方自由竞争,随行就市,中央银行只掌握公定利率即基准利率,从而影响市场利息水平,只有这样,金融市场才会在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中开放.

(八)管理手段的法律化

开放金融市场,允许证券买卖,如果管理跟不上,必然带来投机活动.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正规的金融法规,以致于资金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应该建立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股票法、债券法和证券发行、交易管理条例,使金融市场的控制调节与宏观经济的调节相一致.

(九)金融信息传递工具的科学化

金融市场的开放,需要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庞大的信息网络为其服务,以保证有价证券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中,除少数大城市具有比较先进的通讯设备外,其他大部分银行都只能靠邮政来传递信息,难以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为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的通讯技术要逐步引入金融领域,计算机、电传、电报等信息处理方法都应当广泛采用,有了这样的基础条件,必然能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灵敬及时地融通资金.

(十)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的完善化

金融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的手段之一,但是,金融市场的开放要建立在中央银行制度比较发达、控制能力较强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中央银行制度建立不久,各种调控手段尚不完备,也不配套,中央银行本身的力且也很脆弱,倘若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是很难驾驭得住的,我的想法是,目前中央银行应着力应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利率这样二个工具,来控制专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在这个过程中,研究完善中央银行的调节手段,在增强中央银行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开放金融市场,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贯彻紧缩和松动银根的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给.

(十一)专业人才的优质化

第6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活”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达到市场萦荣活跃,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乱”是破坏了国家政策、法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投机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贩私,造成了生产经营运行的紊乱。有乱就要管,管就是治乱。搞活与治乱两者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是辩证的统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方针相悖。没有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最终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停滞不前,阻碍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规范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行动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导致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经济越繁荣活跃,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越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越离不开监督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有促进经济搞活的任务,又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使经济搞活与监督管理互相结合,相互促进,在搞活中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又通过维护秩序,搞活经济。

2监督,管理与鼓励竞争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就会有竞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必须创造有效竞争的环境,以便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进取,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国内,而且要在国际竟争中获得胜利,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如套购国家计划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反对不正常竞争,打击违法行为,使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奉公守法,通过诚实劳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在工作中,我们从福建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打击走私卷烟、家电,倒卖黄金和进口汽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认真处理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案件。这些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3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它不仅要监督管理,而且要通过搞好服务来正确引导和影响工商企业经营人员,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改变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预的观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传教育、疏导服务、经济监督、促进发展、增强活力这样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实行“疏导-服务-搞活”的管理方式,纠正单纯“管理-查扣-处罚”的管理方法,实现“活-管-活”的目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例如:协助工商企业经营人员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如:在帮助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正确支持城乡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发展,鼓励他们为发展生产和流通、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而开展正当经营。再如:增加市场服务设施,为商品交换提供方便等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务范围更广,项目更多,服务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当前,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做如下几项服务工作:首先,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到国营重点和地方骨干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其次,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产适销对路产品或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企业活力。第三,运用经济合同管理职能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清理“三角债”。第四,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治理“三乱”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清理了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纠正了6项未经批准或超标准的收费项目,撤销了未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卡15个。

4监,管理与正确引导的关系

第7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总和构成( )。

【选项】

A.生产方式

B.生产资料

C.经济基础

D.上层建筑

【答案】B

【解析】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1)人的劳动;(2)劳动资料;(3)劳动对象。在上述三个基本要素中,人的劳动是生产中的能动因素,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总和构成生产资料。

【考点】导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2.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是( )。

【选项】

A.劳动者技能的提高

B.资本市场的发展

C.生产工具的变革

D.科学技术的创新

【答案】C

【解析】生产力的构成包括人和物两大要素。人的要素就是指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的劳动者,物的要素就是指生产资料,其中生产工具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生产工具的变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也是划分经济发展时期的主要标志。

【考点】导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3.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总是从( )。

【选项】

A.经济基础的变化开始

B.上层建筑的变化开始

C.生产力的变化开始

D.生产关系的变化开始

【答案】C

【解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总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开始的。

【考点】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经济制度的变革与经济体制的演化——经济制度变革的过程及规律

4.商品的本质属性是( )。

【选项】

A.使用价值

B.价值

C.交换价值

D.剩余价值

【答案】B

【解析】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耗费量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考点】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商品和价值——商品及其内在矛盾

5.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指( )。

【选项】

A.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B.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C.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D.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答案】B

【解析】商品的二因素是由体现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属性:从一方面看它是具体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是抽象劳动。

【考点】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商品和价值——商品及其内在矛盾

第8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1-0001-02

一、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概述

(一)资本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从资本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资本并不是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都可以寻到资本的足迹,在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离不开资本。只是在不同社会,资本存在的形式和状态不同罢了。资本产生于商品、货币关系市场。在商品市场上,商品生产者看重的并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卖”而生产,看重的是商品价值。准确地说,是为了获得增值的价值,而能够增值的价值就是资本。

资本产生以后,它的存在需要一定的条件。马克思指出:“简单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就是它的存在条件。”[1]资本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资本对于价值之外的东西并不感兴趣,在于价值增值,而价值增值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实现。商品和货币的流动就是价值的运动,运动为价值的增值创造了条件,也为资本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价值增值实现的另一个条件便是竞争,竞争取胜才能实现商品的惊险跳跃。商品生产者总是通过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得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总的来说,资本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资本存在和运动的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具体到一个企业,就是利润最大化。

(二)资本本性和运动轨迹

马克思将资本的本质内涵剖析得淋漓尽致。首先,资本的本性在于增值。“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自身。”[2]否则就不能称之为资本。无论资本处于什么形态,都改变不了这一本性。其次,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一旦停止运动,资本也就失去了本性和生命。“它是一个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又包含循环过程的三种不同的形式。因此,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3]第三,资本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本不仅生产剩余价值、生产方式,也生产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本作为自行增值的价值,包含着阶级关系,包含着建立在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基础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3]资本的这一生产和运行轨迹不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广泛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

(三)资本发生作用的范围

《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是商品,逻辑顺序是商品、货币、资本,这同时也是历史顺序。资本发展到今天,作用范围越来越广,这也进一步印证了资本是世界的,没有国界的,跨越民族、国界、地域。

资本的涵义是随着社会生产条件和发展程度的不同不断变化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强调和分析的是产业资本,随着生产的社会化,资本发生作用的范围扩展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私人资本、社会资本、虚拟资本、实体资本、工业资本、农业资本等,凡是产生剩余价值的都是资本。资本是没有边界的,它可以渗透到一切领域,使一切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甚至人力资源都资本化,都具有资本的属性。

(四)资本与市场经济

资本具有一般性,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只要发展市场经济,都会有资本和资本运动[4]。资本与市场经济是密不可分的。资本是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核心机制,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更高级形式,社会化大生产离不开商品经济,所以资本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经济为资本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资本与市场经济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资本运行的场所,而没有资本,市场经济就缺少了运行的核心,就不称其为市场经济。资本、市场与市场经济是在相互支撑下推动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

马克思的资本理论论述的是发达商品货币关系,其中的基本经济范畴和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经济范畴以及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理论是相通的,资本的运行规律又是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和规律。所以,可以说资本理论也是市场经济理论,是论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体制的理论。

二、以马克思资本理论为指导深化谈中国体制改革

(一)一切要素资本化

发展市场经济,首先要实现要素的资本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否则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要素的资本化即全部要素进入市场,由市场评估其价值,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中来追求要素配置的最优状态,由市场评估企业的生产活动。若要素在资本化的范围之外,则要素产权关系不明晰,难以界定。而要素的资本化,并不是指狭义的生产要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中资本发挥作用的范围较原先相比已经有不断扩大之势。因此,要考虑广义生产要素的资本化问题。在原先的基础上,广义的生产要素还包括土地、人力、自然资源,甚至文物等一切要素。土地不但包括住房用地、工业生产用地,还应包括农业耕地、荒山。土地资本化可完善中国制度,填补土地产权制度所存在的所有权主体虚置、所有权不对等、土地流转制度缺失的缺陷。就人力而言,近年来,就业问题逐步凸显和严重,实质就是未完全实现人力资本化。人力资本化一旦完全实现,将对中国就业分配制度改善方面做出很大的贡献。自然资源同样属于社会资源,加强对自然资源的认识和有效运用,可充分发掘资源的潜力,为进步中的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当前,资本化的主要障碍是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垄断,使所有者失去了自,政府管制过多,影响了部分要素的自由流动。人才市场的不健全,妨碍了“人尽其才”。深化改革就要简政放权、健全市场体系,让各种要素都能够按其自身的规律自由流动。

(二)市场竞争化

马克思的市场竞争理论表明市场竞争是社会关系的表现,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只有市场竞争化,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这对于中国产业转型、结构调整和升级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方面,需要扼制垄断,为各经济体利益均衡开辟道路。垄断是造成资源浪费的一大根源,垄断也会造成市场的扭曲发展,对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另一方面,发挥国家管理职能,遵循规律的同时,通过引导正确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护正当竞争等措施,为正常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达成有序竞争的局面。比如中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更谈不上公平竞争。国有企业的优势相对较为明显,而民营企业却处于劣势,无论是从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是从竞争力上,远远比不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有着国有企业不具备的优势,是应该鼓励其发展的。

(三)资本流动国际化

资本是世界的,没有国界的。人为的阻碍资本的流动长远来看对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是无利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十分重视流通。形成和完善市场流通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资本的自由流动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流通要素的作用,通过加快流通创新,促进新型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的发展,形成与中国市场体制、规模和结构相适应的、具有更高流通效率的新型商品流通体系和稳定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因此一方面要反对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要遵守关税适度原则,国家尽量减少宏观调控的内容和力度,真正实现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这样才能打通中国在世界上的经济血脉。让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在经济全球化中立身壮大、发展。同时,也有选择地吸引外资,来填补中国市场的空缺。

(四)宏观调控渠道化

在资本的发展和分配上,马克思强调资本投入比例,重视各产业部门的协调发展。资本结构是否优化,关系到生产效率的高低。同时,优化资本结构也是优化产业结构、产业转型升级的契机。但是资本像一匹野马,奔驰在市场经济的田野上,它同时发挥正负能量,需要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负能量的破坏作用,为资本正能量的发挥创造条件。

但是如何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与力度?一方面,方向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经济规律不可违背,顺应经济规律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根据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流动就像河流的流动一样自然,只是资本总是从利润率低的地方流到利润率高的地方,宏观调控需要遵循资本流动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宏观调控应该起到蓄水池的作用,通过资本自然流动的渠道进行调节,整体引导和调配。在资本和市场面前,国家的主观能动性就在于筑坝修提,防止洪水泛滥,修渠补水,防止干旱枯竭。比如中国通过一些房地产的限购、限贷、限售等行政政策,来打压过热的房地产,但却收效甚微。这些干预市场机制的政策扭曲市场机制,造成价格机制失灵,不但制约行业发展,而且增加行政成本。这就需要经济手段的补位,资本总是从利润低的地方流到利润高的地方,目前对于房地产的刚性需求远大于供给,打压和抑制需求是逆经济规律而行,按照宏观调控渠道化,应该顺势而为,增加房屋供给,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供给。

三、结论

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一直坚持为指导,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做到中国化,产生和形成了中国化的新思想、新理论,对马克思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升华。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期,主要任务是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则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明晰、坚实的理论基础,是指导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宝典。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63.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0.

第9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范文

【英文摘要】ValueoflaborisascientificcategorybuiltupundertheguidanceofhistoricalmaterialismbyMarx.Ithasbeendevelopedonthebasisoftheheritageofcapitalistclassicaleconomics.Whilepointingoutthatthistheoryisrationalandofgreattheoreticalsignificance,theauthorremarksthatfurtherstudiesarenecessarytodwellonwhetherornotmaterializedlaborcancreatevaluewithrespecttoMarxisttheoryofvalueoflabor.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劳动

Marx/theoryofvalueoflabor/value/labor

【正文】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但近年来,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应该认为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