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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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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

第1篇: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工业遗存 保护 再开发 《联邦建筑法典》《联邦空间规划法》《萨克森州文物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F2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德国在法律层面对工业遗存地的再开发给予支持与限定。首先,从政府职能上看,德国的空间规划(包含再开发)体系分为四级,分别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地区及市政府。体系中各部门各司其职,职责明确,其中联邦政府制定基本法规,州政府负责制定州法规并依法制定州规划,决策项目,其下辖区由州政府或区域规划机构制定区域规划,而市政府则负责制定总规与详规并依法保证他们与区域规划相符。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具有立法职能,而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联邦政府法律指导州政府法律制定,州政府法律对各州起到实际约束作用。

其次,从法规上看,通过笔者研究,德国并无针对工业遗存保护及工业遗存地再开发的专门立法,但在联邦政府层面,《建筑法典》及《空间规划法》包含了遗产保护及工业遗存地再开发的相关内容,而在州政府层面上,保护与再开发也具体呈现于各州的建筑遗产保护法之中。本节将以德累斯顿所在的萨克森州为例,简述州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1)《联邦空间规划法》和《联邦建筑法典》[ 本文所采用的版本是于1997年8月18日颁布的,由德联邦交通,建设及住房部提供的英文版本]

《联邦空间规划法》最早于1965年4月8日颁布,其规定了空间规划总原则以及联邦政府及各联邦州政府的职能分配及注意事项等。它在总则第二部分第13节规定:

(空间规划)应维持区域背景及与历史文化的联系。区域特征以及由人文自然景观(Cultural Landscape)的演变而形成的人文与自然遗迹 (Cultural and Natural Monuments)应该受到保护。

而于1986年在原法律合并基础上制定的《建筑法典》,首先在联邦资金援助的层面,对建筑遗产保护及工业遗存地的再开发提供法律支持,其中第164条B行政协议第二节第1、2小节规定:

联邦援助资金应优先用于:

1.城市中心及分中心功能的增强尤其特别关注住房建设,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及维护等相关事宜;

2.再利用的土地,特别是废弃的工业用地,转换用地(如废弃军事用地)或靠近城市中心的铁路用地,对他们的投资应以住房建设,商业处所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相应的开发建设为目的,以充分考虑到建立起功能上的平衡(多用途),就业环境的良性发展以及低成本的建设技术对土地的经济利用。

其次,在建筑的现代化与翻新方面,《建筑法典》在177条明确规定,市政部门可以命令业主对亟需维修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建筑及构筑物进行现代化改造与翻新,并在整改通知中规定哪些部分要移除,哪些部分要改善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时间,而业主应承担此义务并制定相应资金预算向政府部门汇报。其中还值得注意的是,对建筑或构筑物的改变,包括对地面历史建筑遗存的保护,需要符合州法律的规定,而翻新命令也只能在州政府的完全授权下方可签署。这就明确了各级部门或个人在建筑遗存保护及再开发方面的职能:州的法律起实际约束作用,州政府起立法和审批职责,市政府起主要监督及执行职责,而业主对再开发则承担主要义务。下面便是对州的建筑遗产保护法规的研究。

(2)萨克森州文物保护法(Sächsisches Denkmalschutzgesetz - SächsDSchG)[ 该法于1993年3月3日制定,并于2008年1月29日修订,即本文采用版本。文件来自于德国国家遗产保护委员会官方网站,联邦各州文物保护法律一览dnk.de/Recht__Gesetz/n2364,可下载参看原文,德文]

该法规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任务及需要保护及维修的对象,第二部分为保护组织结构,第三部分为保护方法,第四部分为无主遗存发现,补偿金及征用,第五部分为刑罚,第六部分为最后条款,本文主要对前三部分内容进行研究。

a.在第一部分任务及保护与维修对象中,首先其规定法规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维修文物古迹,尤其是要监测他们的状况,以避免危害,并对文物古迹进行抢救,纪录以及科学调查。其次在保护对象中,于第五条特殊类别第四项中,明确规定了生产及运输的历史遗存为需要保护的对象。

b.在第二部分中,该法规定了文物保护机构的组成及相互关系。在机构组成上,主要分为保护机构(Denkmalschutzbehörden),专业保护机构 (Denkmalfachbehörden)以及保护理事会(Denkmalrat)和保护志愿者。图表2[ 笔者总结自绘]表明了他们的职责及关系。

图表 2萨克森州文物保护组织构成

从图中可以看住,第一,保护机构为主要管辖部门,其由上到下分为州内务部(das Staatsministerium des Innern)(最高级),区域分管机构(die Landesdirektionen)(较高级)及城市地区机构(低级),其中最高级机构必须授权低级机构进行保护工作,而低级则可以授权专业人士负责工作,但在主管部门保护不利的情况下(如人员不整等),最高机构有权收回授权。另外,最高部门也具有会议拟定相关法案及制定理事会议事章程等职能。第二,专业机构负责所有建筑保护及维修问题,它分为州立保护办公室(Landesamt für Denkmalpflege)(负责包含生产运输遗存保护)及州立考古办公室(Landesamt für Archäologie)。专业机构具有约束保护机构的职能:低级保护机构的决定要获得专业机构的同意方可执行,当意见向左时,以较高级别保护机构为权威,而较高级与最高级部门也应与专业部门协商后作出决定。其中还需指出的是,当出现紧急情况,而专业部门及保护部门未能及时履行职责时,警察部门可采取临时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第三,保护理事会由13名来自最高保护组织的委员构成,任期五年,其行事独立,不受指令界定约束,其主要职能是为最高部门决策提供权威意见,并提供资金预算方面咨询。第四,志愿者代表作为民间力量,也具有协助保护部门工作的作用,但其任命仍需获得专业部门同意并符合法律章程。

从体系可以看出,保护机构作为主要管辖文物保护及维修的部门,其各级行为受到专业机构监督与约束,其最高决策应听取保护委员会权威意见,而其职能也受到志愿者代表以及其他部门(如警察部门)的协助。

c.第三部分制定了文物的保护方法。首先,法规第8条规定了保护义务的主体为拥有文物的业主及业主团体,他们有义务对其拥有的文物进行合理范围的维护,而萨克森自由州则可用预算为项目保护曾款。发证机关(Bewilligungsbehörden)作为较低级别保护机构(法律规定的自由市,镇和地区则由区域分管机构的发证机关管辖),负责被分配款项的管理。

其次,在法规第10条中,规定了文化遗产名录(Kulturdenkmallisten)的制定办法。文物古迹应备注在公开的名录中,但根据法律规定,文物的保护并不依赖于它是否列于名录之中(也就是说,即便一些未列入名录的文物,相关机构也可根据法律,对其采取保护措施)。文物的登记工作由专业部门与文物所在地的社区协商完成,而业主也可协助记录工作。文物的登记应通知业主,而应业主的要求,保护部门将必须通过行政行为判定遗产价值,而文化遗产名录则可供所有人查阅。另外,社区,低级及较高级保护机构将提交文化遗产名录样本,而最高保护机构将规定更详细的行政规则。

最后需要提到的是,从12到13条规定了需要审批的文化遗产项目及审批程序。其中关于需要审批的项目,12条规定,改变文物的外在或者内部,添加结构,标识或者安装广告,或在外表非常重要的文物边建造、更改及拆除结构、花园及植物造景,只有在获得保护部门批准后才可能施行,而在方案需要获得建设许可证及建设法律许可时,建筑部门将取代保护部门对超越保护部门管辖范围的部分行驶审批权。而从审批程序上看,13条规定,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所有的对项目的评估以及所需材料的处理,尤其是计划,文档,照片,报告,成本及盈利能力,并且在个别情况下,保护部门也有权要求申请方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及要求用初步研究补充许可申请。

第2篇:简述文物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城市意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ty, outdoor advertisement become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art in city and to work out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becomes one of the important subjects in city planning. This paper takes the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in Quanzhou as an example to indicate the necessity of advertisement planning. By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five factors” city image theory established by Kevin Lynch, the author then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in Quanzhou. In the end, the article also links outdoor advertisement with some essential of urban design such as color, outline, lighting, etc.

Key words:outdoor advertisement;planning;city image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08-24(6)

作者简介: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系助教

李郇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引言

户外广告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的广告,包括电器招牌广告、涂饰广告、招贴广告、车船广告等。户外广告一般占据街道最为主要的位置,无论是色彩、形式,还是体量,都是街道中注意力和视觉吸引的所在,它成为“城市景观的代表”,是城市景观环境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城市形象建设中,户外广告与园林绿化、建筑风格、街区规划等要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开始走进城市空间环境,部分学者和设计人员已注意到户外广告正在成为城市景观形象的构成因素之一(王军,1998;张金花,2002),并开始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方法进行初步探讨(宋金民等,2000;陈仲林等,2002;黄渊,2006;邱晓红,2006)和有益的实践(黄敏恩等,2007;杨建军等,2007),但有关户外广告的理论与设计实践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因此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应成为城市景观设计领域一个重点关注的课题。

城市意象主要着眼于城市景观表面的清晰或“可读性”,即容易认知城市各部分并形成一个凝聚形态的特征。根据凯文・林奇的理论,城市意象中物质形态研究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五种要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凯文・林奇,1960)。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意象理论可为其分析和规划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探讨和拓展城市意象理论在户外广告规划中的应用,在当前户外广告规划理论缺失的背景之下具有重要意义。

泉州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始于2006年,历时近一年,包括泉州市户外广告总体研究以及重点地段和节点设计两大部分,此次规划首度尝试运用城市意象理论分析泉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景观特色,并选取了泉州市15条道路和14个城市重要节点进行街道户外广告整治规划设计。本文以此为例,着重介绍“五要素”理论在户外广告特色景观方面的分析应用。

2泉州市户外广告的现状

2.1泉州户外广告主要特征

在空间分布上,泉州市的户外广告在道路交叉口、商业节点和城市门户等具有大人流量的区域是投放的热点地区。而带状的街道空间主要以店面招牌广告为主,商业性户外广告比较少。在广告形式上,主要以静态、平面看版式广告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基本上以商业广告为主,公益广告凤毛麟角,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公益广告的利用。通过现场调查,泉州市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控制管理基本到位,并没有出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布局。

2.2泉州市户外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户外广告比较传统、单调

泉州市户外广告本身从材质和制作方式上来说都比较传统。形式上多为平面面板式,缺少霓虹灯、立体式、创意式的户外广告。相对不同地段、不同对象,户外广告视觉景观效果基本相同,总体来说给人一种较为单调的感觉。设计制作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户外广告设计水平较低,制作工艺落后,大大削弱了广告效果。

2.2.2部分广告影响城市景观

一些户外广告无统一规划,随意设置,干扰交通和安全设施,城市景观风貌由于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不合理而不同程度地受到负面影响:

・ 有的屋顶广告较为破旧,有的与建筑不协调,破坏建筑造型;

・ 大部分墙面广告设置位置不统一,破坏建筑立面形象;

・ 招牌广告设置不规范,设置位置、尺寸、色彩较为混乱;

・ 有的地区多种广告混合设置,互相争抢空间,破坏城市空间的整体性;

・ 有的广告体量过大,对城市景观和自然景观形成遮挡。

2.2.3安全措施不得力

对户外广告建筑结构施工安全较轻视。近年来户外广告的设置有向大型化、轻型结构、高层建筑物上发展的趋势,与此相适应的破损维修、安全性与维护管理方面没有配套完善。

3基于城市意象五要素的泉州户外广告景观规划分析

泉州市户外广告规划从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路出发,构筑城市户外广告的空间景观体系,使户外广告成为景观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此,根据城市意象“五要素”理论,对泉州市户外广告景观规划进行分析,并重点探讨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景观。

3.1道路

道路是观察者习惯、偶然或是潜在的移动通道,它可能是机动车道、步行道、长途干线、隧道或是铁路线,对许多人来说,它是意象中的主导元素(凯文・林奇,1960)。道路两侧户外广告高度集中,往往会形成户外广告景观线。

景观线的户外广告容易受商业驱使,呈现出无序的状态,规划需将自发设置的户外广告纳入整体规划的范畴,使之形成丰富有序的整体效果。应强调尺度、材质的整体性,形成较强烈、有序的视觉印象,并根据建筑的形态特征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户外广告形式,对其形式和位置作统一处理。

3.1.1车行景观路径

车行路径不仅连接市内主要的公共活动区、生活区和旅游景点,承担重要的交通任务,同时道路沿线的一系列公共建筑提供了多样的商业、文化生活及丰富的沿街景观界面。车行景观路径是户外广告景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户外广告目标的主要载体。应根据沿线地区性质和特点设计不同的户外广告效果,主次分明,体现出节奏和韵律的变化,强化地域的可识别性和人文特征。

泉州市中心城区的车行景观路径主要有:

刺桐大道:是中心城区南北向的主要干道,贯穿新城区内行政、商务等组团,沿线有重要的交通、酒店、商业、体育和文化建筑。沿途商业发达,已形成了多个集中商业区。应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物特色,设置与之协调的商业城市户外广告整体形象。

新华路:新华路沿线区域集商业、文化、行政、医疗、娱乐、文化遗产、休闲住宅小区于一体,以历史文化为特色,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优势,不仅有开元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历史建筑,还有西湖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

西街-东街-东湖街:该路在泉州的历史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属于商业与文化并重的街区。西街、东街有浓厚的商业氛围,开元寺为本段标志性建筑,标志性极强,成为本路段景观的视觉焦点。东湖街,为古城向新城区扩展疏散的主要延伸通道之一,随着泉州中心城区的发展,从单一的交通功能转变成为交通、生活、商业功能并重的道路。本路段的户外广告景观应体现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

除上述几条主要道路外,泉州市中心城区主要的观赏性车行路径还有丰泽路、湖心路324城区段(坪山路-宝洲路)、泉秀街-疏港路、新门街-涂门街-津淮路等,这些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计均应达到较好的效果。

3.1.2步行景观路径

市民及游客步行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休闲观光及购物娱乐两大类。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步行景观路径主要有:

江滨路:该道路位于晋江北岸,属于滨江休闲观光道路。公众休闲、锻炼、观光主要路径上的户外广告必须保持健康和整洁的形象。此外,该道路毗邻晋江,沿线应设置有一定范围的滨水控制公共绿化,结合跨江桥梁景观,构成晋江北岸景观区。

打锡街商业步行街:商业步行街是商业文明的窗口,以步行街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并结合周围的文物古迹和滨水景观,发展为集购物、游览、休闲、观赏于一体的多功能商业区,体现完整的历史脉络和现代商业气息,重塑“海丝商都”形象。结合此定位,户外广告设计应重点突出该地区的文化历史特征,实现活泼的商业气氛与文化历史风貌和谐共生的局面。

除上述几条主要道路以外,泉州市中心城区主要的观赏性步行路径还有西湖北街、环城路等,这些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计均应达到较好的效果。

3.2边界

边界是线性要素,但观察者并没有把它与道路同等使用或对待,它是两个部分的边界线,是连续过程中的线性中断(凯文・林奇,1960)。

古城护城河:古代,泉州城为了防御的需要,构筑城墙,并在城墙外挖掘城壕,形成环城一周的护城河。现在,护城河与城内排水系统八卦沟的人工水系是泉州古城外貌的主要特征之一,勾勒出泉州古城鲤鱼形状的平面轮廓结构,护城河是泉州古城的范围边界。

护城河的部分河段是未来市民和游客观光游览的主要地段,户外广告的设置要严格控制尺度和数量,协调好自然、人文和历史的关系。

3.3区域

区域是城市内中等以上的分区,是二维平面,观察者从心理上有“进入”其中的感觉,因为具有某些共同的能够被识别的特征。这些特征通常从内部可以确认,从外部也能看到并可以用来作为参照(凯文・林奇,1960)。公众活动区中最活跃、景观效果最突出的地区,应以广告景观聚集的形态,形成整体统一的氛围。

东海――行政商贸区。该区是泉州古城保护的主要疏散区,行政办公与商业配套较完善,既包括丰泽商城等地标性建筑,又有东湖公园、丰泽广场等大面积开场空间和景观绿地,是目前泉州天际轮廓线的制高点,也是目前最能体现泉州现代化和建设水准的区域。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现代都市形象户外广告景观区。

行政商贸中心区的户外广告体现了泉州经济发展的雄厚实力和强劲活力。应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强调统一与和谐,在环境构成中,户外广告的尺度、照明、动静应严格控制,营造城市的第一轮廓线与第二轮廓线。同时,由于该区地处古城向城市新区的过渡地带,广告除体现现代都市形象外,还要考虑与古城景观的过渡和协调。此外,由于地区的重要性,该地区应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性广告,这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鲤城――商业旅游区。即泉州鲤城区古城及丰泽区桃花山以西部分,该区商业娱乐区城市尺度、商业布局、商业层次均贴近市民阶层,人口密度大,交通较拥挤,是泉州商业活动最繁荣、生活气息最浓厚的地区,也是市民和游客活动最集中的区域。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着重体现该地区以人为本的目标,表达传统泉州丰富的地方文化和活泼的城市商业氛围,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活泼的人文户外广告景观区。

晋江北岸――标志性城市人文景观区。上述的江滨路及滨水绿地构成晋江北岸景观区(带)。该景观区串联若干风貌区:起点古城景观区包括开元寺、清净寺、天后宫等重要建筑,是泉州城市的传统人文内涵高度集中区;古城东部平原的过渡景观区是古城的延伸拓展地区,其城市景观与古城景观相协调,又不乏现代气息;而终点的东海新区现代景观区则由新型的城市中心及现代住区构成,体现了二十一世纪城市景观风貌。目前晋江北岸户外广告控制尚未形成体系,广告制作质量不高。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必须严格控制沿江路段户外广告的设置,通过拍卖、规划管理、公众监督等手段使这条城市标志性城市景观区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高,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近现代文脉户外广告景观区。

西湖公园-清源山――标志性城市自然风景区。自然风景区应该以生态功能、自然景观为主,应控制户外广告过多过大的设置;同时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地区,除了主要的自然景观要素之外,应把户外广告景观同时考虑在内,例如严格控制商业营利性广告的尺度和数量,发展与自然风景区功能协调的环保、护林、提高公众爱国卫生意识等内容的社会公益性广告,不仅更好地体现城市形象,还为风景区营造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因此,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生态户外广告景观区。

3.4节点

节点是在城市中观察者能够由此进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点,是人们往来行程的集中焦点。它们首先是连接点,交通线路中的休息站,道路的交叉或汇集点,从一种结构向另一种结构的转换处,也可能只是简单的聚集点,由于是某些功能或物质特征的浓缩而显得十分重要(凯文・林奇,1960)。

户外广告景观点是能够代表城市或城市某个地区、某段历史的节点,或是在城市空间构成起到重要的引导、暗示、标志和指示方向作用,是城市户外广告中最引人注目的点,应进行重点设计,调动户外广告的各种设置手法,如创意、高科技、环境烘托、局部强化等加以突出。

景观点包括交通枢纽、城市出入口以及重要的公共活动节点等。本规划选择了泉州中心城区14个重要节点进行户外广告景观的城市设计,其中部分节点将成为泉州户外广告特色景观点。

3.5标志物

标志物是另一类型的点状参照物,观察者只是位于其外部,而并未进入其中。标志物通常是一个定义简单的有形物体,常被用作确定身份或结构的线索(凯文・林奇,1960)。标志物在地区中往往具有单一性和独特性,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标志物的户外广告应重点设计,突出创新和强化,同样,某些户外广告也可能成为标志物。

泉州市与户外广告相关的地标性建(构)筑物大多也是泉州市内的地标,如泉州晚报大厦、泉州大酒店等。

4户外广告与其他城市景观要素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及三维空间环境的设计,传统的城市设计是要处理好城市空间形象,简单说来,就是要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凯文・林奇的城市意象“五要素”理论是城市景观设计最重要、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城市景观认识的不断深化,城市景观设计体系也出现了一些“城市意象说”没有涵盖的内容。本节着重分析“五要素”以外与户外广告相关的城市景观要素及其相关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作为城市意象理论在户外广告规划中应用的拓展和补充。

4.1户外广告与城市色彩

色彩是最易识别的视觉元素之一,城市色彩是建筑物、道路、广场、广告、车辆等人工装饰色彩和山林、绿地、天空、水色等自然色彩的综合反映。从视觉的角度出发,人们在感知城市时,最先感受到的就是城市色彩的冲击。

色彩饱含着城市丰富动人的文化情怀,人们对色彩的喜爱往往与心理感受相关,在不同的环境下,人们对色彩感受和需求也是不同的,对色彩主题的确定和恰当运用,可以使城市既有整体美感又散发个性魅力,把城市渲染成高质量的艺术环境。如果一个城市长期以来没有自己的色彩理论体系,致使该城市与其他城市色彩趋同,难免会给人们造成历史文化的记忆断层。因此,在城市急速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城市色彩的系统研究,加强对城市色彩的规划与控制,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必由之路(卢春霞等,2003)。

4.1.1泉州城市主色调的确定

在现状踏勘过程中,主要对泉州以下几个要素进行了色彩分析。首先是对比例最大的居住建筑的墙壁、屋顶、窗框进行测色;其次是对泉州特色的历史文物古迹进行色彩分析;再次就是对城市背景的天空、植物、土壤、石材、水体等元素的色彩分析。由此确定泉州城市整体“砖红”的颜色基调。

4.1.2户外广告设置的色彩要求

依据现状特点,在色彩运用上以“保护”和“延续”为重点。规划根据道路性质的不同,对户外广告的色彩提出不同的要求:交通性道路建议色彩以咖啡、黑白、暗红系列为主;生活性道路建议色彩为黑白、棕色系列;此外,重点商业街道的户外广告色彩上不做严格的限制,但以和谐连贯为主要原则。

4.2户外广告与第二轮廓线

日本建筑理论家芦原义信在所著的《街道美学》中对街道上的建筑物与各种标志物进行研究,他把决定建筑本来外观的形态称为建筑的“第一次轮廓线”,把建筑外墙凸出物和临时附加物所构成的形态称为“第二次轮廓线”。如果第二轮廓线无秩序、非结构化,就会像橡皮膏和绷带似的遮住脸上的美好表情,而整齐有韵律的凸出物可以组合到第一轮廓线中,融为建筑物的一部分,成为美丽协调的城市景观(王世福等,2004)。

城市标志系统是城市第二轮廓线的主体,健康有序的城市空间需要一套有序明确的标志系统,以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为特点,并且标志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以及设施有机结合,直接反映城市的品质。广告标志与标牌等标志物是城市指认系统的重要元素,是城市设计美学控制中较为复杂的部分,清晰的城市标志系统会给城市带来明确的指向性,充分体现城市环境与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城市环境中无序的标志牌、广告栏、霓虹灯会给人带来混乱的信息,而标志系统过于简单又会使城市环境变得单调无味,因此,城市标志系统的设计原则应强调丰富而不混乱、有序而不单调的总体原则。

城市轮廓线包含两个层次,对其进行美学控制并不意味着禁止建筑附加物,而是将可能杂乱的各个标志物组织成有序、美观的整体,成为街景的有机组成部分,通常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既有建筑物与标志,而非如何管制建筑物(王世福等,2004)。为突出泉州城市环境特征,避免视觉上的混乱,一般除商业广场之外禁止设大型的商业广告。广告设置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空间感觉和建筑立面,沿街道两侧尽量不布置或少布置一些造型简单的广告牌,高层建筑霓虹灯广告应注重艺术气氛,小品广告可以结合建筑设计,小巧灵活,多样的展示城市空间,严禁杂乱布置广告。

4.3广告照明与城市夜景

城市夜景就是利用灯光将道路、建筑、广场、车站、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和广告标志等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优美并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夜间灯光广告是城市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其设置总体上要服从泉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以霓虹灯、广告灯箱强调出城市轴线关系,道路沿途设置灯箱广告,以形成点线结合的夜间景观环境。

5结语

由于现代广告在市场经济建设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广告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从规划意义上来说,户外广告对城市的景观风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结合泉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重点探讨在城市意象“五要素”视角下的户外广告特色景观,兼论城市色彩、轮廓线、夜景等新城市景观要素与户外广告的结合问题,旨在为户外广告规划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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