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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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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预案

第1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镇有限的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把我镇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防患于未然。镇、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二)森林防火是镇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必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的镇、村领导负责制和预防森林火灾中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乡规民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四)坚持依法治火,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五)下大力气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兼职森林消防队伍等各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或村委会报告;镇政府或村委会接到报告,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全力以赴,迅速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一般性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由镇、村直接处理,并在明火扑灭后二日内将火灾调查报告及有关表、图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下列重大森林火灾,镇政府应立即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12119)。

1、市、镇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火灾;

7、需要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火场在市、县级行政界线的。

(二)火灾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包括镇、村名、火场山名);

2、起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

3、起火原因;

4、火情与火势(包括延烧情况、蔓延趋势、火灾过火面积、损失估计);

5、组织扑救情况(包括组织人员数量、现场指挥员姓名、采取何种扑救措施、联络人以及现场通讯联络等);

6、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困难;

7、其它相关内容。

三、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山火未彻底扑灭之前不准撤离山场,明火扑灭后,必须彻底消灭暗火,严防复燃。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儿童和体弱多病人员参加。必须做到:

(一)镇政府或村委会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当地干部、青年群众,由镇领导或村主干带领赶赴现场扑救,镇政府留一名领导在家坐阵指挥,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二)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有关领导报告,上班时间向镇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

(三)接受报告的领导要迅速向火灾属地单位及相关单位通报,并组织在镇干部、职工到火灾现场与村干部做好应急准备,采取紧急扑救措施。

(四)接受报告的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驻村领导要互相通报,并在第一时间内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五)对重大、特大火灾或伤亡事故,应立即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方案。

(六)火灾属地及相关单位根据火灾紧急处理方案,必须紧急动员,迅速执行。

(七)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扑救等救灾工作,火灾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必须绝对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

四、主要职责

(一)全面落实镇、村两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实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加强林火监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在火灾发生半小时内村主要领导要到位,1小时内镇相关领导(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驻村领导)到位,2小时内镇主领导要到位。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真正做到有组织、有目标、有责任,及时“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等不靠,同时要认真做好火场清理,防止死灰复燃,把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深入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要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提高全民防火、扑火意识。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三)严格防火巡山制度。各村要加强对本村防火护林员管理,监督巡山员的到位,强化火情监测。

(四)镇、村要全力以赴抓好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防火实行镇挂点领导、驻村干部挂钩负责制;实行村支书对本村森林防火负责制,村两委包片负责,森林火险期间,各村要安排专人,把住上山路口,组织护林防火巡逻队进行巡山,特别是重点火险区,要采取坚决措施,死看硬守,不留隐患。对擅自野外用火者,要依法严厉处罚。

(五)严格火灾报告制度。各单位、巡山员或其他人员一旦发现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值班电话:3650001,3650012)和

村委会,要把火灾发生的地点、村名、山名、火灾位置、火情、火势以及现场扑救情况报告清楚。

(六)各村要对痴、呆、傻等弱智者人员进行造册登记,落实监护人员,防止无知纵火。

(七)各村要负责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一)迹地勘查。明火扑灭后,镇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及时对火灾迹地进行勘查。

(二)火灾查处。由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火案侦查,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及时查明起火原因、火灾肇事者,并依法处理。对重、特大火灾报县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以案释法。

六、奖惩制度

(一)认真按照《森林防火责任书》和本预案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且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报上级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有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或、组织救灾不力或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命令,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第2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第3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乡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4.2 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1.4.3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政委、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气象局、水务局、供电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报社、消防大队等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

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

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市报社: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

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民政局:加强对市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环保局:查禁林区燎地边、烧秸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农业局:对林区农民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做好林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供电局:负责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灾。

水务局:做好河流渠道两岸及水库周围树木的森林防火工作。

畜牧局:负责对林区放牧者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并与其签订责任状。

旅游局: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3 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3.1 火灾预防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3.2 火灾预警

根据我市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3.3 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办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3.4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927119”,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4 森林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4.1.1 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4.1.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4.2.1 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组织扑救。

4.2.2 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2.3 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2.4 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市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市政府市长立即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市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3 扑救指挥体系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4.3.1 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消防大队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4.3.2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成员: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局、水务局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4.3.3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广播电视台

成员:林业局、广播电视台、农业局、联通和移动公司、畜牧局、市报社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3.4 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林业局

成员: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教育局、环保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4.3.5 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案的侦破和查处;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4.4 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4.4.1 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驻乡镇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驻沙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4.4.2 物资装备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4.5 扑火安全措施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4.6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5 灾后处理

5.1 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5.2 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

第4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防灭火,严明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各村、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组长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镇森林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

队长:

成员:全体镇干部、派岀所、卫生院(男士30人)

3.组建专业扑火队

第一分队

队长:

第二分队

队长:

森林火警发生后,专业扑火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砍刀、灭火器、铁扫把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培训和扑灭火实战演练活动。

各村(社区)、各镇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灭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灭火预案。各村(社区)应建立专业扑火队(10人/村以上)和群众扑灭火援救队伍,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各村民组应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社区)、各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保障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灭火意识。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继续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鲜花祭祖,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灭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灭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非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垃圾焚烧、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林缘地带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防私自焚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等行为。三要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林区高压线路清障、旅游景区及其他防火重点施工工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架设“电猫”等违法行为。

3.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镇、村(社区)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等等,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等等。镇、村(社区)两级都要组织开展防灭火知识培训,实地扑救防灭火技能演练。各村(社区)要挤出经费配置一定的灭火设备,并配备铜锣、防火等信号工具,每村民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回报及时,反应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灭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灭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开赴失火现场。各村(社区)各单位必须担负好组织扑灭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开展进一步组织救援工作,并针对失火现场反馈情况立即如实逐级向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汇报。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失火现场,靠前指挥,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扑火现场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科学参与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使用单位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工作纪律

第5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断提升我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旅游景区等行业安全稳定。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各景区是森林草原防火重点行业,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3、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县旅游景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景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1、加强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景区应当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横幅、宣传单、标语提示、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各种宣传手段,对到景区游玩的游客进行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游客人人皆知,提高游客防火意识。在景区内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报批制度。各旅游景区景点要组织负责专人进行巡查,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格查处。在秋季、冬季、春季等高温少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各景区要及时反馈游客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失职失察、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单位,一律严肃处理。

5、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县文化和旅游执法队成立景区森林草原火灾巡查队,及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对各景区野外用火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各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预防工作,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草原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灾,各景区一方面要第一时间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景区管理相关负责人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

2、景点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3、景点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景区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景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景区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景区所在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景区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景区负责人电话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各景区要提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坚决执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景区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应同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第6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7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一、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几年,我区森林资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不断增加,加之气候的异常变化和野外用火的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刷制固定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联,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等多种形式,抓好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指定通讯员,积极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防火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制度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营林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干部、职工、森林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个人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森林防火职责,建立联系点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包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督促,帮助所包单位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同级指挥部汇报所包单位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及时分析、研究森林防火形势及对策,确保森林防火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认真落实地块、山头管护责任制。继续把落实地块、山头管护责任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细化护林员管护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地块、山头的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四)落实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火情信息畅通,指挥调度有力。一旦发生火情,严格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有关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火场,掌握火情、组织扑救,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确保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严格奖惩制度。继续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火灾通报制度和预扣森林防火风险金制度。加大火灾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奖罚并举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在防火期前,继续采取先扣后支的方式,由区财政部门预扣各街道(镇)森林防火风险金,防火期结束时,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各单位的处罚决定进行扣除或支付,将罚款划转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防火经费和对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及人员的奖励。对因领导和措施不力,致使森林防火指标和制度得不到落实的,依法依纪处理。防火期内,对在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按照《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区政府组建莲台山、大峰山各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各森林消防专业队要配备专用车辆,在防火期内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统一训练,昼夜值班备勤,以快速应对山林火情。各街道(镇)、景区按照要求,11月底前要建成一支10-30人的专业扑火队,集中食宿、集中训练。重点有林村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应急扑火队。

四、加强防火机具装备、通道及隔离带建设

要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物资储备标准购置和储备扑火物资。加强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区交通与林业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按照实现区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林业部门对林区防火隔离带进行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通过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垒防火墙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的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充分考虑林区地势、地物特点,利用河流、山脊、道路、沟壑等自然条件,建立相互衔接、结构完整的封闭式火警火灾阻隔网络。

第8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关键词】森林防火 扑救 善后

森林火灾是林地上失去控制的燃烧自由蔓延,达到一定面积,造成一定程度损失的林地火。森林火灾是自然灾害,属突发事件,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要完全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掌握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有效应对和处置,降低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从事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一、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所面临最大威胁就是森林火灾,它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灾害,具有很强的周期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不仅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给社会带来不良政治影响,而且直接危害野生动物和人类的生存环境。如何保护和发展大自然赋予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这一绿色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和森林防火的重要历史使命,责任重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减少或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是我们每个森林防火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值得我们深思去研究。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别是新的《森林防火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已将森林火灾责任事故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可以说,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责任追究不亚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殊区域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一场森林大火,顷刻间会把大片苍翠茂密的森林化为灰烬,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烧掉了一批责任官员的“乌纱帽”,每次森林火灾都能警醒不少人员,一次次的警醒,使相关的同志们拿出了一定的精力抓森林防火,抓预防、抓扑救、抓处置,但最终看来,预防工作抓的不少,使出的招数也不少,也积累了不少典型经验,但效果还是“事倍功半”,森林火灾还是频繁发生,且火灾发生后,在扑救与灾后处置问题上,耗掉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森林防火工作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老大难”问题,迫切需要从根本上控制和做好扑救森林防火工作。

二、在森林火灾扑救和灾后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新的《森林防火条例》作了原则的宏观的法律规定,对于具体如何扑救和处置,未作出细化的说明,还需要各省、市、县相关组织和人员认真去探讨,摸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预防措施和指挥扑救战术。

(一)缺乏实战经验、善后处置鉴定不准确。

火灾发生后,各级领导立即赶赴火场,说明了指挥员反应能力快;重视程度高,也无可非议。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多数指挥员只顾赶赴一线火场,从现实情况来看,真正懂扑火战术的指挥员寥寥无几,多数是各级组织的行政领导干部,不能够正确运用兵力,火场指挥扑救出现混乱状态,往往忽视了兵力组织、物资保障等时机。导致了领导干部盲目奔火场,而到达火场后,“即无兵力、又无兵器”,火场指挥束手无策,更谈不上运用扑救战术,贻误了扑救最佳时机。善后对灾后损失估计不足,导致不重视,给以后防火带来沉痛代价和教训。

(二)缺乏火场扑救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扑火指挥机构层级的人员,一旦着火,心里多半恐慌,多数是以电话通知相关扑火队伍赶快上山扑火,确定不了最佳灭火方案,确定不了灭火措施,县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说都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从文字上看,内容比较详细,可是一运用到实战上来,成了“纸上谈兵”,缺乏真正的扑火兵力、组织指挥人员、应急物资保障等。可想而知乡一级人民政府,可以说多数乡镇既无预案、又无经费和物资保障。这些也说明了基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还非常滞后,大量实际森林防火工作应该是在基层,重点也应该在基层,所以,加强基层森林防火、基层设施建设势在必行。

三、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的建议

(一)强化宜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知识和意识。

森林防火系统工程有软件和硬件两个部分。宣传教育虽属软件,但我们认为它是这一工程的首要环节。只有把这个环节切实抓好,唤起全民的防火意识,提高自觉性,才能防患于未然,牢固地筑起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在宣传教育系统中,我们把组织领导、宣传形式做到项项有人抓,项项落实责任。在组织领导上,我们建立了地区、县区局、乡镇林场、街道以及生产工段和班组等五级宣传教育机构,实行领导包单位,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家属,列车旅店包旅客的防火宣传责任制。

(二)注重实践,制定预案,强化火源管理。

能不能消灭森林火灾,关键是能不能把火源管住。只有千方百计地把火源控制住,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我们把引起森林火灾的火源划为10 种, 根据不同特点, 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 实行目标管理。, 针对入山捕鱼、狩猎、采集山产品等人员在野外弄火,我们一方面在防火期实行封山,另一方面组织公安、森警、民兵和防火专业队进行清山、清沟、清河套,对生产和家庭用火,我们规定五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一切野外和家庭用火,停止野外生产作业,针对雷击火,划定责任,制定预案,加强飞机巡护,并派专人,死看死守。针对每年“ 清明节” 上坟烧纸等引起火,要迅速启动预案。 防止他们弄火成灾。实践使我们体会到, 把火源管理作为系统工程的关锌环节来抓,就能从根本上减少森林灭灾的发生,这是我们这几年森林防火取得显著成效的基本经验之一。迅速准确地确定了火场的方位,地区防火指挥部按事先制定的综合扑救预案,及时调兵遣将,很快就扑灭了这场雷击火。

总之,需要唤起全社会民众都来关注森林防火、争当绿色卫士的良好氛围,使大家时刻树立“保护森林、爱护森林、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珍爱绿色家园,共创美好明天。

参考文献:

[1]杨晓洲.做好森林防火工作[J].科技资讯,2006(5).

第9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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