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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管理制度不健全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在轻轨和地铁的运营中,管理体制不完善,只有在出现问题后,才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因此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1.2 管理标准不统一
我国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市规模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实际的投资渠道和经济承受能力上,也并非是一致的。这种现实情况往往导致不同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采取不统一的标准,从而极大地浪费了运营管理资源,降低运营协调管理的效率。
1.3 资源不足
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政府、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层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科学技术研究力度、深度严重不足。
1.4 管理模式多样化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其实质则是一种投融资体制。总的来说,融资建设、物业开发和运营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存在分项管理等不同的模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具有独特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不利于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
2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适当地引进竞争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管理
当前,为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效率,使之更加规范化、协调化发展,就必须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使规划管理系统化、统一化,使管理制度更为全面,改变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模式多样化的现状。同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因此,作为地铁公司,应全面提高自身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的意识,改变经营者垄断的局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升地铁盈利能力,积极引进民间的资本,为轨道交通行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2.2 科学进行轨道交通规划
城市发展远景规划的制定,要考虑很多因素,而轨道交通规划则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轨道交通线路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和拉动作用。一般来说,会在郊区或者城乡结合部设置轨道交通线路的两端。从以往城市发展建设的经验来看,地铁线路所到之处,对于沿线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多郊区的荒地成为现代新城。然而也有一些特例,如果线路终点选择不合理,则周边的商业、楼宇等配套设施很难跟得上发展,这也从实例证明了,仅仅依靠轨道交通带动经济发展,是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的。因此,在进行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时,一定要遵循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城市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轨道交通规划。
2.3 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车厢拥挤,行车间距大,并且客流量很大,一旦发生事故,在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全国有很多城市开通地铁运营,特别是近年来网络化运营的实施,使得很多特大城市的客流量激增,一些车站不得不采取限流的措施。因此,从城市轨道交通长远的发展来看,强化监管责任、促进安全管理,确保线路运营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应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相关规定,健全安全运营的法律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对于新开通的线路,必须规范开通条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而对于已经运行的线路,应提高运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突发事故处置、设备运行、安全评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2.4 做好票价的科学化制定
2.4.1 根据路程计费
当前,大部分城市交通网络并没有完全成型,还处在发展的初期,在服务质量上还存在缺陷,管理经验也有着明显的不足。此外,民众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依赖性不高。因此,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兼顾社会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乘客的支付能力,将扩大客流量作为主要的目标。目前来看,较为合理的计费方式当属记程计费,而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价是否合理,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因此必须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具体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创新,从而制定出更为合理的计费方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繁荣与发展。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时期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运营初级阶段,可能存在运营过剩的问题,人们对轨道交通这种新型的交通方式还不熟悉,因此这一阶段的策略就是扩大客流量,让更多的乘客逐渐适应这种新的交通方式。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时,盈利和亏损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制定合理稳定的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优质的服务巩固原有乘客的数量,并不断吸引更多的新乘客,进一步扩大城市轨道交通的市场,采取更多的票价优惠策略,如折扣和让价。在城市轨道交通占据绝对优势时期就应该差别定价,调整一天的高峰时期和低谷时期的客流,尽可能地满足乘客的出行要求;对于大家青睐的线路可以适当提高票价来使得运营商的利益最大化。
2.4.2 分时段收费
随着运营时间的加长,城市轨道交通拥有了一定的客流量,而大部分是以轨道交通为工作出行提供便利,所以出现了上班高峰时期人流太过集中,而平常时段客流却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考虑到可以分时段来收费。对于人流太多的时段,可以适当的来提高价格从而可以分散客流,使得出行更加快速,也可以减少乘客的等待时间,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对于乘客较少的时间段,可以适当降低票价,从而使一些对时间要求不高的工作岗位的人或来观光的游客选择低人群时段出行,使客流得到分散,也使得人们出行更加愉快。分时段收费的最大便利在于分散了客流,为乘客提供了更多的方便,但也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方式也将作为票务调整的一种方案出现在以后的城市交通轨道建设过程中。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关系着城市交通的关键,因此,在具体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其质量与安全管理,从而更好地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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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铁根据城市的不同建设也各不相同,主要将站台分为地下、地面、高架等三种形式,相对来说大部分的地下站的活动空间要比地面和高架站的活动空间小一些,而且乘客在车站内分辨方向也极难,特别是在找出入口时乘客的逗留都会造成地铁站内的活动出现拥挤的状态,尤其是乘车高峰期的人流量较大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造成一定的负担。因此,要发挥出标识系统的作用,合理的设置车站内的出入口标识,以及列车运行方向、卫生间导向等标识,及时的引导客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效率;其次,要加大对城市居民乘车的宣传和引导,城市轨道交通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在运行和发展,为人们的出行提供非常便利的服务,而有些居民由于没有乘坐过地铁,不知道该以什么样的形式乘坐,这个时候的宣传工作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从初期做起培养居民养成良好的乘车行为,并扩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展开地铁出行的安全事项以及正确的乘车行为。通过这种方式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打下夯实的基础。
2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重点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重点在于行车的组织,合理的行车组织机制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效率。首先,行车组织需要对乘车客流量进行分析,包括乘客出行的特点、分布情况等,并由专业管理人员对客流量进行预测,在不同的时间段设置不同的行车计划图,而且要将各个时间详细划分,便于管理更利于市民的出行,例如,正常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等,在合理的行车计划图的组织下,城市轨道相关部门可以更好的按行车计划组织车辆的出行路线,对线路的运行列车数量、出进站时刻也有着更好的规划,不至于在客流量较大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下出现交通运营管理混乱的现象。而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乘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的行车计划图来制定乘务员的串休计划,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部门,如,通信部门、供电部门、轨道部门、机电部门等,也可以合理的安排各个设备、系统以及机械等等维修计划和施工计划,既不耽误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还可以通过日常的维护工作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次,要考虑到乘车客流量较大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式,可以通过加大线路的行车密度、就近折返线、小交通线路等方式来增加列车的运营效能。当然,也不排除列车运行时的早点、晚点、故障等情况,如果列车出现早点或晚点的现象,可以通过提前或推迟列车的出发时间来实现列车的正常运营,一旦列车出现故障的话,要及时拉大线路列车之间的运行时间的间隔,同时相关人员要及时疏散客流人群,以及故障列车的快速处理,以此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效率。
3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补充方法
所谓补充方法就是在原有的运行方式出现了问题之后采用的替换方法或解决方法,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虽然交通事故率较低,但是,有些不可预测的事故还是会发生的,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做好相关的解决措施。首先,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多个部门、多个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保持相互的实时通信,为处理故障事件打好基础,避免故障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而导致事故扩大;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这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重要一项,乘客的安全保障是城轨交通管理的核心观念,尤其是列车发生故障时会与乘客的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对乘客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应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且,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培训,不断的强化应急预案以及乘务员应急的处理能力,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来说,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最终受到影响的是乘客的出行,通过强化应急预案和乘务员的应急能力,可以在列车故障时进行有序的处理;第三,就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主要围绕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环节、设备、线路以及车辆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求岗位人员必须是各个工种的专业人员进行良好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各个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另一方面在设备故障时要有着临危不乱的心态,有序有效的处理故障问题。另外,还要做好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以乘客的服务为工作的核心,做好组织工作,尤其是在客流量较大时,要及时的组织乘客有序的乘车,避免乘车混乱而造成设备的故障现象,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效率。
4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关键工作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轨道已经成为大多数城市主要发展的交通工具,相比于城市公交来说,具有出行方便、交通快等特点,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据统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工作人员已超过14万人,人力资源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这个惊人的数字也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人力资源面临的缺乏的现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是与市民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于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不能模棱两可,必须持证专业人员才可就业上岗。在当今城市轨道交通的教育学校并不多,人力资源供不应求的现状限制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人员急需的情况下,有些招聘也降低了一些招聘难度,当然,这仅限于一些基层人员的招聘,也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的许多基层人员专业技能较差,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必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为了弥补人力资源缺乏的现象,应对基层员工以及其他员工定期开展培训环节,以此来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另外可以通过员工进修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员工的专业能力,例如,外送培训、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生产培训、厂家培训、与院校合作的订单培训等方式,一方面能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院校的订单合作的方式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人员数量,而且还能提高院校的就业率,通过多种方式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5结束语
一建设的意义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和上海高校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54号文件),此次共有33个项目获批为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校外实习基地”位列其中。以此为契机,要进一步优化实践环节大纲,积极推进“卓越教育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与上海地铁校企间的产学研合作,更好地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而积极实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学院学生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顺利完成,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院系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双方“教学、科研、生产”共赢一体化发展。
目前,伴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突显出两大矛盾,即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与技术管理不适应的矛盾以及企业员工认同与企业愿景之间的矛盾,要通过细化和优化实习带教大纲,从地铁职业培训师的培训带教、带教内容细化等方面着手,帮助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中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与应急处理能力,学习并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准职业地铁人。
二建设的思路
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思路按照前期工作筹备、计划建设进度、预期建设目标等方面内容,主要是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的硬件投入及软件优化升级,强调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双导师带教等工作,确保校外实习基地在行车实习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课程学习中的积极作用。
上海地铁9号线大学城站作为全国首个大学生自管站,发展到如今9号线全线的大学生自管线,通过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进一步强调地铁9号线在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学生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实践现场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此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将以9号线洞泾站以及上海地铁龙阳路培训基地为基础展开建设,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校外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地铁车站FAS和BAS系统,清楚把握地下站和地上站在行车及客运组织方面的差异。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期间,应当合理排班,并能参与到诸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的大客流阶段中,去切身体验地铁运营应对大客流时的具体操作,针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双导师制,通过进一步细化,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在校外实习基地的积极作用。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从校外实习基地以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大学生的自管线以及大学生地铁志愿者角度出发,以地铁人角色在地铁一线顶岗工作,采用相应的证书形式,加强工作的认同和工作成果的肯定性,以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在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契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将把相关资源进行同步和整合,强调职业导航等方式,实现对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大学生的校企联合培养。
三基地的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应当围绕培养学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的实践能力这一目标来整合理论与实践、教室与实习基地、理论教师与实习教师等方面的资源,提高实习效果。实习基地建设不仅要加强设备等硬件的建设,还要注重学生能力训练、校企联合产学研结合、学生职业素养培育等相关功能的有机融合。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是一项涉及面较为广泛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创新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需要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院系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签订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并挂牌,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基本收费标准、协议合作年限等。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运营应当明确规范化目标管理制度,成立由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院系领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邀请经验丰富的校外实习基地技术骨干参与实习课时安排、实习阶段实践教学实施方法、课程(含实习)优化设置等相关讨论,不断优化学生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教学体系,使之更加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同时安排专人来负责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教学效果督导、问题反馈与解决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的方法是由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院系安排的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基地派出技术骨干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在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的现场进行考核,注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探究过程,注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的生活经历和生活体验,着重考核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在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通过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在学生行车实习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由在校学生到职业地铁人的零对接,增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教育”行车组织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院系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校企双方应当强调“互惠互利、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校企双方就如何细化大学生校外实习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设计项目方案具体实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具体指导、建立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等方面探讨具体的合作建设细化方案,并确保有效执行。同时,使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院系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入,共建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校企双方共建工作深入持久可持续发展会起到深入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共建工作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使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建设和发展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EB/OL]..
[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EB/OL].jyb. cn/high/tbch/2010/zygcs/.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学练一体;实践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课程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在对职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技能的提升。目前国内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院校30余所,其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课程教学实施内容与方法各异,存在一定的偏差,标准不一等问题。本文是在对国内开设该课程有丰富经验的院校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并参照城市轨道交通站务人员、行车调度员、司机等岗位资格标准,进行整合归纳,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课程实施标准并提新的改革思路,如图1所示。
二、行车岗位(群)职业技能分析
深入国内已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调研、总结分析得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行车岗位群设置主要有两层:第一层为调度员岗;第二层为车站层,车站包括,站务员、行车值班员及以上。针对行车不同岗位,归纳出典型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要求,最终得出职业核心能力如图2所示。
三、“学练一体”教学内容设计
根据行车岗位(群)职业技能分析与“岗位为导向、学练一体”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养模式的总体要求,按照专业高素质岗位技能型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率,校企合作共同商讨制订《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学练一体课程改革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两部分。其中,理论教学将行车组织课程每个项目分解成若干个任务,每个任务对应岗位实际工作,如表1所示为列车首班车出库任务,它对应企业每日运营前第一班车出库工作,任务角色对应工作岗位,任务步骤对应工作步骤即为需要掌握知识点;实践环节设计了课堂模拟实验、模拟生产实训和跟(班)岗实习三个模块,下面将重点分析实践教学环节。
(一)课堂模拟实验
课堂模拟实验是基于每个教学任务进行的实践训练,目的训练学生单项任务的动手能力及对理论知识点的理解与牢记。模拟实验进行前,教师首先引入实验背景与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按照实验指导书解读实验关键实验关键流程并提出问题与思考,分小组讨论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思考,同时细化实验过程,然后随机抽调一组学生进行演示,演示结束按照岗位分组布置实验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教学安排2个学时进行,每小组需要在2个学时内,按照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熟练的完成实验任务。模拟实验过程由校内理论授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并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小组进行考核,成绩最终录入学生平时实验成绩。
(二)模拟生产实训
模拟生产实训在学期末集中一周实施,共计24个学时,由企业技术专家和校内骨干教师共同编制《行车组织模拟生产实训大纲》《行车组织模拟生产实训指导书》和《行车组织模拟生产实训考核标准》指导文件,实施过程由校内指导老师与企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
实训项目是在课堂模拟实验任务的基础上的综合提炼,共设计了4个实训项目,其中项目3是模拟实验中列车出库、正线运行与列车回库等单项训练的综合强化训练,每12-15人一组,分岗位相互轮换演练,满足考核要求后,由校内指导老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两人共同进行考核。该实训将单独作为一门实践课程进行考核,如果学生考核未通过可参加补训一次,再不通过参加下一级该课程的重新实训与考核。
(三)跟岗(班)实习
为了进一步将所理论与实践知识应用到现场及进一步提升岗位实践能力,学校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安排学生进企业3个月的实习,实习采用师徒带教方式,由师傅负责指导学生并进行出勤与技能过程考核,实习结束后学生需提交跟岗(班)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由校内专业教师批阅给出成绩,并结合师傅考核成绩汇总综合成绩作为跟岗(班)实习最终成绩。
四、课改成效
为了尝试课改的成效,我们选择对13级平行班某两个班进行试验,效果比较如表2所示。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采用课改的班比未采用课改班级学生的期中、期末平均成绩分别高出2.9分、4.2分,总体上看效果明显,但考虑所选的两个班级学生男女比例不一致。针对此种情况,将两个班男女学生理论和实操成绩进行单独统计如表3所示:
由表3得出:采用课改与未采用课改班级(纵向)比较,期中测试理论与和实践平均得分比较,前者班男生比后者班男生分别高出5.5分、3.4分,前者班女生比后者班女生分别高出2.2分、4.5分;期末测试理论与和实践平均得分比较,前者班男生比后者班男生分别高出4.3分、3.3分,前者班女生比后者班女生分别高出3.6分、5.3分。班级内男女成绩比较(横向比较),未采用课改班级期中、末考结果,理论成绩女生分别高出男生3.8分、1.6分、实践测试成绩男生分别高出女生1.4分、1.6分;采用课改班级期中、末考试结果,理论成绩女生分别高出男生0.5分、0.6分、实践测试成绩男生分别高出女生0.4分、-0.4分。从以上纵向比较得出:采用课改班级男生、女生比未采用课改班级男生、女生成绩有显著提高;横向比较得出:未采用课改班级男生与女生之间理论和实践成绩相差悬殊,而采用课改班级男生与女生之间理论和实践成绩均衡。因此,采用课改后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五、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研究,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行车岗位工作任务、职业技能要求,构建了校企合作“岗位导向,学练一体”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实践教学内容。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依托校内、外实训平台,按照企业岗位标准要求,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努力实现毕业生上岗零培训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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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安全管理 对策
我国有20多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在建线路总长度超过390公里,有1500公里线路正在规划建设中,同时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运营或试运营中。长期以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也是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安全管理对于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因其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的现实,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了以下七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1.1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城市轨道交通要从前期论证、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上相互脱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1.2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地铁安全管理法规,是实现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也是实现地铁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建设部已于去年制订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仅此是不够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1.3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地铁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规范企业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地铁行业安全标准,既要考虑地铁行业可能达到的水平,更要充分考虑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期望值和认可度。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进而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这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
1.4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
地铁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实现地铁运营安全有序,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基础上,必须对广大乘客进行宜传教育,要大力向乘客宜传并任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形成全面的安全意识方面尚有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1.5地铁事故应急预案不够细化与缺乏演练
由于地铁运营环境的特点使得事故发生时危险性和紧迫性较高,因此对地铁事故的处理.预先制定各种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新建成的地铁线路,在投人试运营期间更应该进行起复、救援、抢修、抢险、消防、突发事件等不同类型的演练。目前大多数地铁公司都制定了一些应急预案,但突出的问题在于既不够细化又缺乏定期演练。
1.6安全评估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
安全评估是保障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系统寿命周期的全过程。在轨道交通项目投人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对系统进行初检和安全评估;进人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估体系,确定统一、规范的安全评估标准方面还须进一步推广和深人。
1.7各地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投入不够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技术、资金等。安全标准与人、财、物的投人成正比,要实现可控的安全标准,一定要加大投人。我国的轨道交通在安全的投人方面还很不够。
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各个环节及众多部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抓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要从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安全生产。
2.1加强城市轨遗交通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
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参与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施工审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将运营安全保障前移,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
2. 2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认真总结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2. 3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推进设备技术国产化
设施设备的可靠性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制定统一、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运营设备符合接口的技术要求,切实满足运营的实际需要,为运营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运营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强化运营设施设备保障,不断提高运营安全质量。
2. 4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铁运营安全需要相应的监控和评估体系来保证。应逐步建立起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安全评估体系及安全控制体系等方面在内的大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形成职责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2.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2. 6加强运营设施保泽,提高运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方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采用白动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的系统设备,提高运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工时、物料、定额、检修规程等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状态。
2. 7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社会”
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地铁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地铁员工、地铁家庭、地铁乘客,将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从而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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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正光.北京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准化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urban construction to speed up, based on the modern traffic system of the urban transport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city development. This paper mainly based on the problems of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 discussed, and then elaborates the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way.
Keywords: urban rail traffic; Operation; Must chang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地铁建设的大潮之下,标准化的运营管理平台是地铁安全运营的关键,同时也是加快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实际中的运营管理问题,给地铁的安全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而,对地铁运营的标准化管理,是我国地铁事业发展的关键。
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现状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地铁的现代交通系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在地铁建设的大潮之下,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在运营管理上存在诸多的不规范之处,尤其是基于现代化的管理平台的建设,缺乏科学有效性。进而,我国的交通运营标准缺乏有效的通用性,以至于城市间的地铁运营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地方性”。
(一)管理模式的不规范化,尤其是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并存。各地在地铁系统的建设中,对于投资和规划,以及管理平台建设等环节都有着明显的地方特性,因而在运营管理中,各地有着自己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系统。基于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多元化,使得在安全运营的管理机制下,与国家的标准产生较大的偏差,甚至出现地方性的标准体制
(二)管理标准的多样化。基于各地城市的地铁建设需求不同,其在建设资金投入上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在建设设施、运营系统、管理机制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地铁建设的差异性,其在运营管理上出现多样化,尤其是运营管理方法的不标准化,造成了地铁管理的混乱问题。在当今地铁建设的多元化下,甚至出现了同一城市,多样化的管理标准,也就是说,在同一地铁平台下,不同线路的管理标准不一致。
(三)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在频发的地铁事故下,暴露出我国地铁在运营管理上的不足,尤其是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造成了管理的安全性缺失。这一点也是我国地铁在发展中的最大问题之一。诸如,深圳地铁作为我国较早建设的地铁,其在2010年运营的过程中,就出现扶梯事故,再一次暴露出地铁在运营管理上的缺失,尤其是安全管理的体制还够完善。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各大系统的运营标准化
城市地铁交通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包括系统运营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管理平台管理等方面。因而,在地铁运营管理的标准化进程中,需要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展开,并且仅仅围绕安全管理的理念。
(一)标准化管理原则。地铁交通运营的管理需要基于多领域的有效工作。因而在管理的标准化中,需要基于管理的原则,进而达到有效的管理效果,
1.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地铁的运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因而在标准化管理中,需要认真做到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尤其是地铁项目的验收,以及运营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都是在管理中容易出现纰漏的地方。
2.管理重点的突出,尤其是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地铁管理工作较复杂,但在管理工作中,要注重管理重点的突出,尤其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可以提高地铁运营的可靠性。而且,在地铁线路的调度、车务,以及设备维修,都是标准化管理的重点工作。同时,管理工作的重点分明,可以提高标准化管理的效率。
3.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尤其是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在地铁运营管理的标准化进程中,需要基于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因而,需要标准设备的维修制度、运营环境管理,以及健全的应急预案。深圳地铁在管理的中,缺乏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而在地铁工程,以及运营中频出意外事故。
(二)地铁交通运营的各大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基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复杂性,因而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标准化各大系统的管理机制,进而达到地铁交通运营管理平台的安全可靠。
1.地铁运营组织的标准化。地铁的在运营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价值为主,而非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地铁的组织运营要以服务城市发展为重,进而对城市资源的进行配置。这种标准化的组织运营,可以解决当前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地铁运营模式,而且基于这种标准的运营组织,可以深化地铁运营管理的机制,以及规范化管理的职责。因而,在标准化的运营组织下,地铁的运营模式更加地科学合理。
2.地铁运营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地铁运营的管理系统,是地铁正常运行的关键。其在管理中,负责着列车运行的安全、运行的时间调整,以及运力的调度。因而,对于运营管理系统的标准化,是地铁交通运营管理的重点。在运营管理系统的标准化中,主要基于如下工作展开:
(1).地铁调度平台的规范性。对于地铁运营状态下的正常调度,是保证地铁有效工作的关键,尤其是在信息平台的建立上,要标准其操作的流程,避免调度不当而造成的运营事故。
(2)客服管理。地铁作为主要的城市交通工具,其在客服管理中,主要基于客运组织、车站人工服务、投诉管理、系统监控管理、售票管理、车站设备管理工作。因而,在客服管理的工作比较繁杂,其在标准管理中,需要规范其管理的流程。
(2)列车运行的管理。在管理工作中,主要基于列车的运行状况管理、驾驶员的检查、乘务组织管理、列车设备检修,这些工作的标准化开展,是列车安全运行的关键。
3.地铁设备的维护管理。地铁的设备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因而标准化该项管理,是地铁安全运营的关键。对于设备的维修主要基于检修、维护、保养三个工作环节。对于地铁的电力系统,以及土建设施的有效管理,也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对于电力系统而言,主要基于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以及电力供应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的管理工作;土建设施的管理主要基于地铁的站台、隧道、轨道地基的管理工作。
4.安全运营的平台管理。地铁的运营基础是基于现代的高科技,因而其在运营安全管理上非常的重要。对于地铁的安全运营管理而言,主要基于安全系统管理、地铁运营的风险管理,以及事故应急管理三个方面。尤其是运行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信息管理、事故管理的工作。
四、结语
基于标准化的运营管理机制,是实现地铁经济价值的有效举措。因而,基于其在运营中的管理问题,对其进行标准化管理,是提高地铁运营的安全可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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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永现.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初探[J].中国外资;2011(14)
[3] 刘卡丁;周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1(040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信息化拓展;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4)14-0045-02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新兴行业,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技术发展快,对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要求也较高。由于全国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项目建设规模大、速度快,致使专业人才供不应求,运营管理、驾驶、检修等岗位人才短缺尤为突出。轨道交通需要大量能从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车调度、客运值班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此类人才应具备现代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运输指挥、设备操作与管理等技能和经验,同时掌握系统工程、运输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1 行业形势与现状
深圳市自开通地铁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飞速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深圳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系统[1],未来深圳市的轨道交通将由16条线路组成,总长585.3公里。按照深圳市规划方案,2030年前将建成深港、深莞、深惠、深江4条珠三角城际轨道线[2]。
应深圳市及珠三角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契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下称“我校”)于2005年开设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下称“城轨运营”)专业,2012年获批广东省重点专业,主要面向深圳及珠三角地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职业综合素养,掌握轨道交通运营行车、客运、突发事件处理、沟通与服务等核心技能,适应轨道交通行业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学生就业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的行车值班员、客运值班员、票务员、厅巡员、相关企业文员、服务人员等职业岗位。经过近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本专业逐步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与优势――创建了“双向互利、订单培养、优质就业”的校企合作平台,为深圳轨道交通行业累计输送了300余名无缝对接的优质准员工,树立了专业品牌。
然而,当前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均高速发展,在这一典型的时代背景下,尤其是作为信息类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之一,城轨运营专业正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转型期[3]。一方面,蓬勃建设和发展的轨道交通行业背景给本专业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而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不断更新对本专业学生的综合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4],同时也为专业的发展方向带来新的思考[5]。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以地铁为例,一般而言主要包括地铁车辆、地铁信号、地铁通信、地铁供电、地铁环境控制与车站设备、轨道线路和车辆段几大部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设备的特点,灵活运用信息技术以及计算机、通信、定位、自动控制与安全等技术。随着上述各种信息化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广泛应用,单纯的站务、票务、客运等基本技能已无法满足轨道交通行业日益成熟的运营要求[6],从业人员对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与系统的使用、维护等技能已逐渐成为轨道交通行业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必备素质。
基于上述现状,本专业向信息化方向的全面转型已迫在眉睫,其必要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专业主要培养地铁站务员。受地铁建设与运营的本质性周期波动影响(俗称“大小年”),每年的站务员需求量不等。相对较窄的就业面让处于“小年”阶段毕业的学生无所适从。
2)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对站务员的技能要求逐年增长,抑或会出现站务员整体外包的趋势,如不尽快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力,未来的就业形势将不容乐观。
3)目前就业大户主要依赖于地铁公司等寥寥可数的几家单位,市场形势的瞬息万变和国有企业的体制约束使得本专业在实训、顶岗、考证、就业等环节处于被动,正在逐渐失去话语权。
鉴于此,若本专业增设“信息工程”方向,学生通过增强综合竞争力,可在地铁公司内部胜任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也可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地铁公司以外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就业,扩大就业面的同时也可保证对口率。此外,本专业教师也可依托信息工程,实现多方面的资源共享,如拓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探讨订单培养等。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城轨运营特色专业建设的信息化拓展,本质是增设信息工程方向,继而建立起该方向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为:通过密切联系行企,从企业需求细化就业岗位,逐层反推课程体系建设、实训项目规划,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力争实现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养。
实践基础 在基本思路的指引下,我校城轨运营专业信息化拓展的实践基础较为丰富,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1)依托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本专业在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室建设等环节均已逐渐成熟[7],可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作为本专业信息化方向拓展的坚实基础;2)通过已开设了三轮的智能交通系统等信息化特色较强的专业拓展课,教师已初步掌握学生的兴趣点与专业知识难点,可合理把握新方向的突破口;3)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方向有大量可利用的企业资源,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内部均汇聚了上百家优秀的企业,可作为本专业的企业资源库;4)在实训室建设过程中,通过与国内城轨运营专业信息化方向直接对口的企业频繁接触,更新了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思路。且本专业已与其逐步建立起长效的良性合作机制。
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思路和实践基础,城轨运营专业信息化拓展应解决的问题可细化为:1)城轨运营专业信息工程方向学生就业的主要企业和岗位群;2)由就业企业和岗位群要求的基本技能所决定的课程体系;3)与课程体系对应的实训项目及其具体实现和运作方式;4)目标就业企业群对该方向毕业生的考核要求与聘用模式。
在这四个问题的驱动下,信息化拓展的具体实施可着眼于下列五大方面的主要内容:1)搭建总体框架,制订培养方案;2)优化行企资源,关注需求动向;3)推进校企合作,完善课程体系;4)探索实训规划,明确发展思路;5)找准就业出口,力争订单培养。
技术手段 为保障上述主要内容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可采取的技术路线与手段有:1)加入深圳市轨道交通行业联盟、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等专业性团体组织,紧密联系行业内信息化企业,及时掌握市场最新需求;2)充分利用本专业现有资源,积极开拓行业内优质企业资源,不定期走访用人单位与潜在就业企业群,校企合作共同搭建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3)充分进行企业调研,不断完善现有院内实训室建设。同时根据就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积极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力争与部分重点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4 结论
高职院校城轨运营专业的信息化拓展从本专业衍生出信息工程方向,增强学生的综合竞争力;从地铁集团一枝独秀到行业内多家企业百花齐放,拓展学生的就业渠道与岗位群;从行业协会的高度制订培养方案,完善政校行企合作模式;从就业企业与岗位群中直接探索校外实训基地,促进订单培养稳步实现。预期将会在教学、实训、就业、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体现其应用价值。总之,城轨运营专业的信息化拓展势在必行,这一举措必将在未来的专业建设和学生就业中大放异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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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时.轨道交通信息工程案例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3]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中国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年鉴(2010)[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4]仇海兵.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特色报告[R].深圳,2012.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模式;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提高运营速度和运营安全已经成为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点。本文用一些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理念作指导,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一些改革措施。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很多城市已经大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城市轨道交通视为我国优先发展的领域,并指出在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未来发展规模扩大的需要,要进行超前规划。现在,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大连、武汉等。按照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轨道发展的情况,我国已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中涉及到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给排水系统、车辆工程系统、售票系统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必须要对这些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这就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是从1969年开始的,至今发展也不过40多年的时间。正是因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的历史比较短,导致我们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很强的专业化特点,其技术设备十分复杂,仪器十分精密,在城市运营中不仅客流量很大,而且受时间段的影响十分明显。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管理有很大的难度。
2.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的因素
2.1人的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提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人的因素是其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具有极大的影响。客观因素的优劣只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才是重中之重。很多人在乘车时往往忽略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摔倒、踩踏事故等时有发生。而一些工作人员缺少相应的职业素质,例如,地面有积水却不及时清扫,从而导致人员滑倒;在客流量高峰期不及时进行人员疏导等。很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缺乏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意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往往手足无措,导致伤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治。
2.2设备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除了人的主导作用外,设备因素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质量优秀的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得以安全运营的基础,一旦设备出现故障,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将是十分巨大的。例如,供电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就很容易导致火灾和人员触电等安全事故;电梯以及自动扶梯一旦发生故障,就很容易使正在使用电梯或者自动扶梯的乘客发生生命危险。
2.3环境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环境因素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第三大因素。环境因素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自然环境包括其内部建筑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建筑中的安全提示以及建筑外的天气状况等。社会因素包括社会人员的整体素质、社会风气、法律状况等。这些因素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
3.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措施
3.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来讲,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迫在眉睫。首先,企业可以定期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及时和灵活的采取恰当的方法,排除车市轨道交通系统常见的安全隐患。其次,安排技术人员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的检修,使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学习,提高现有的系统安全水平。最后,向来往的乘车人员进行适当的安全意识宣传,并及时制止其不安全的行为。除了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外,还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意识教育。这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通过广告、广播等手段在候车大厅不间断播放乘车注意事项,时刻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人们的日常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在平时的生活中将安全意识灌输给人们,使其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
3.2合理设计设备的分布,对设备及时检修和更新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中,最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供电线路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漏电和火灾。如果线路排放过于密集,当电路高负荷工作时很容易产生大量热量,从而引起火灾。对于设备安全的管理,必须从设计上加以改进,对设备和线路进行合理的排放。除此之外,设备在使用中往往产生老化和磨损,一些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经常导致设备损坏。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安排技术人员来进行系统的检修,对于老化的零件和仪器进行及时的更换,对于新型设备可进行适当的购进,保证城市轨道交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3.3改善乘车环境因素
对于自然气候因素,天气因素是我们很难有办法进行改变,但是却可以通过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减少建筑的安全隐患。此外,我们还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改变社会因素对安全管理的影响,例如可以对乘车环境进行适当的改进,在上下车时引导乘客排队,维持车站秩序,禁止追逐打闹,禁止吸烟,贴上安全提示标语等,这些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乘车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总结
总之,根据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形成一套高效、全面的安全管理模式,对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十分重要,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吴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4):2917-2917.
[2]朱沪生.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2,15(10):1-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停车场、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变电站(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标志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市安监、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运营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七条(建设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
第八条(试运行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九条(试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行合格后,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条(正式运营条件)
试运营期满,建设单位依法报相关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书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保护区范围)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第十二条(保护区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1)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确需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较大影响的,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时,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三条(相关区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区域内不得擅自停放机动车辆、搭建设施、作业、堆物等。
第十四条(改扩建要求)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需要暂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改变运营时间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实施前提前10日通过媒体以及车站、列车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障碍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妨碍行车?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
(二)会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年度评估报告;
(四)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车站设施、列车设施、站容秩序、票务管理、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运营单位的主要依据;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运营单位服务职责)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一)依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的服务;
(三)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安全职责)
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运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台、站厅、电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防汛、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或者安全设施规范标准修改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在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并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检查规范应当包括违禁品范围、安检点设置、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设置、安检设施设备配置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实施安全检查。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列车的整洁卫生。[3]
第二十四条(广告设施、商业网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二十五条(运营保障)
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用水、通讯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乘客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社会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二十七条(票务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依法确定的票价(含票价优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第二十八条(禁带物品)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安防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五)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七)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挤围墙、栏杆、闸机、车辆、安全门、屏蔽门等;
(九)强行上下车;
(十)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自然通风井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火;
(十一)阻挡车门、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车站或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4)
(三)在车站、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
(五)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在车站或列车内滑滑板、骑独轮车等;
(七)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特别规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五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制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应急准备)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反恐、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故障处置)
运营单位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大客流处置)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运营安全。
第三十六条(恶劣气候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在地面或高架线路行驶中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三十七条(暂停运营)
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路段的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客运协调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条(协同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乘客应当服从运营单位的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三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条(人员伤亡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留证据、维护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处理现场,出具伤亡鉴定结论。市民政部门及沿线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抚及善后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运营单位与伤残者、死者近亲属依法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赔偿责任)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时,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
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
(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6]
(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至(五)项、第(七)至(十三)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相关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消防、卫生、通讯、物价、民政、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