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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闸工程;施工监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V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0(c)-0122-01
某水闸共设5孔,每孔净宽6.5米,闸墩宽1.5米,总宽38.5米。该水闸处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50m3/s,按《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规定,属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属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属4级。闸室设计长14.5米,上游设C15砼铺盖,长15米。下游设C20砼消力池,长10.0米,深0.5米,消力池后为C15砼海漫及防冲槽,长分别为10米、7米。闸室上部上游侧布置启闭机房及闸门室,后侧为宽7米的交通桥,桥面高程3.54米,交通桥上部高程8.54米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长×宽42.2米×8.1米,屋顶12.04米。管理房为钢筋砼框架结构。该水闸合同工期8个月,要求在4月15日前必须完成水下工程施工。根据公司安排,我参加了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根据该水闸的监理工作经历,结合以往水闸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情况,谈谈水闸工程的施工监理。
一、事前控制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进场后的主要工作有: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项目划分、下达进场通知、审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包人上报开工申请和下达开工令等。1.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规划为重中之重,它是监理工作的准则和依据。规划的编制要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规划要对工程概况及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部组建、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合同和信息管理等问题进行说明。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依据监理规划和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要对工程概况及内容、监理职责及其“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作详细说明,本工程监理细则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部分做了非常详尽的描述。3.施工测量及施工放样测量。施工的先期测量属于事前控制,本水闸工程的先期测量非常重要,精度要求非常高。首先检查承包人的测量仪器是否通过计量检测部门校订过,要求有检测部门的检测证书。其次监理派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跟踪检测,重点跟踪检测全部的控制点,抽检30%细部点,以求控制达到测量精度要求。
二、过程控制
1.安全控制。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程,制止一切不文明的施工活动,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制止和惩罚各种违背安全生产和不文明的施工行为。分析施工单位重要施工工序、危险点,重点抓好事前控制,做好各项施工的安全预防工作。监督重要工序、重大项目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万一发生了安全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控制工作,实现零事故。
2.质量控制。监督施工方进行土样采集,进行压实度检测。并根据地质条件报告进行基础处理。可采用混凝土灌注桩进行基础处理。水闸底板是关键部位,其混凝土浇筑量大,在开仓前各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施工的连续进行。且要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仓。浇筑时,现场监理机构要派专人实行旁站监理。
3.进度控制。首先明确工期要求,并考虑因为天气等特殊原因的误工时间,来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工程总工期。由于广东省的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且汛期经常有台风和降雨,水位较高,不适宜水下工程施工。要求本水闸在汛期前必须完成水下工程、闸门安装就位。针对工期紧张这种情况,监理部除经常核查施工单位的资源投入情况外,还每月认真对照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如果工期滞后,书面承包人编制赶工计划,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并监督执行。另外,监理部还严格控制各节点进度,例如要求11月20完成桩基施工、1月15日完成闸室底板浇筑、3月15日所有闸顶高程以下混凝土要浇筑完毕等。到4月15日,水下工程基本完成,进度控制目标得到实现。
4.投资控制。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
三、事后控制
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对其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再向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表》,监理机构将组织发包人、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对其外观、几何尺寸、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以及质量验收签证、检验、检测资料审核。对存在缺陷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修复完善;不合格或者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将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罚,应处罚的罚金,监理机构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合格的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管理
Abstract: how to do well the to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engineers work? Not only should have a higher moral quality, law-abiding, still should work in practice to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 quality at the same time, doing well the management of the regulations, coordinate 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ervisory staff, give full play to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supervisory staff's work enthusiasm and work division of labor in place, make supervision personnel fulfill his duties and take responsibility. While still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ork with clients, communication, make whole supervision can work smoothly.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同等重要,对监理部成员的工作要起到指导和领导作用,需要掌握过硬的专业技术,认真审核图纸、熟悉规范与地方的强制性文件(如:南京建委所颁发的32号文件)。做到工作态度端正,处理事项严肃,且平易近人,树立总监理工程师的形象。以下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在项目确定后,首要的工作是与业主方的沟通及监理务实交底,监理交底是与业主方沟通的方法,监理交底向业主方和施工方介绍了监理规划的内容,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程序及监理原则,清楚地向双方表明了监理的独立、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同时在工作中要切实地为业主负责,把问题想到前面,工作做到前面,使业主方感受到监理工作求真务实,认可监理的工作,承认监理的公正权威性。另一方面,总监要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组成员,人员要老、中、青相结合,我们所监理的南京市西花岗保障房项目,分2个标段,现场监理部分几个层次: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避免工作中分工不清而产生矛盾,也利于在现场出现问题,责任到人。
二、内部管理
1、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工作好、人品好、有能力的工资待遇要调高,让大家精神饱满、积极的做好本职工作。
2、抓内部管理。监理旁站值班的时候,为了确保监理人员工作认真、到位,每个监理部配备一部照相机。在施工节点及时间上要求旁站监理人员拍照留证(照相机上显示时间)。总监就能够了解旁站值班的情况,也让业主得到充分的放心。
三、对施工企业管理
1、首先要求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深化图纸,注意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如果监理人员不能熟悉图纸的话,就无法监督施工。
2、经济处罚。比如保障房工地,政府投资项目,领导检查多,对现场要求非常高。我们与业主共同制定了经济处罚措施。由于项目多属分包至各班组,对于分包班组的负责人进行小金额的罚款还是有较大作用的。施工单位认为与业主长期合作,关系比较到位, 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要求不太当真。我们所监理的经济适用房工地,有一次钢筋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强行进行浇筑混凝土,监理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开出罚款通知单,我们采取的措施得到业主的大力支持,致使后面的报验程序非常及时。
四、质量控制
1、加强监理人员培训,监理内部对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2、总监定期与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监理人员已完成隐蔽验收的部位进行复查。复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交流、整改,让他们直观认识到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对态度不端正监理人员,要给予辞退。
五、安全控制。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对安全管理资料要严格、规范。
六、资料管理。监理资料最重要的是时效性、真实性。在历次检查中,资料容易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监理日志。
我们认为,监理日志记录了监理工作的全过程,永远是本工程档案与将来的重要历史资料依据。监理日志记录的方法,应重视以下几点问题。施工人员分布、操作部位、形象进度情况、合理化建议等情况均应作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见证取样检验;平行检验;抽检试验情况;砂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测试情况;当天协调的问题,是否有结果;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明确记录)。工地例会记录(填写简况);审阅文件的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签发记录;旁站监理记录等。
现在的监理日志只是记录了工地施工情况、监理验收情况,这在每次检查中,检查人员都提出的问题。每周五总监要检查本周监理日志中的以上的各项是否体现。同时查看时间是否吻合,填写监理日志必须要认真、全面、真实。
2、行为资料。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的配置一定要符合南京住建委所2007年颁发的32号文件中的要求。监理人员的签字要符合要求,不得越权签字、代签。监理规划中监理人员要与行为资料中的监理人员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完善好变更手续。
3、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规划是总监主持编制,经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审批,是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内容要有针对性,不可出现低级错误。例如,内容中出现其它工程的名称;明明本工程用的是静压桩,但内容中却出现灌注桩的。
编制监理细则要依据监理规划及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监理细则要有时效性,有的细则编写依据是过期的标准。监理细则要全面,只要施工单位有施工专项方案,我们就要编制监理细则。
4、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不但是砼浇筑要旁站监督,比如:土方回填、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砼灌注桩浇筑等部位均需要旁站监理。
5、目录(台账)。
每项资料应有目录(台账)。比如:工序、材料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平行检验等。档案盒里须有目录(台账)。
6、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审核。
施工单位上报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证书,要对照原件认真审核,必须人证相符,有效的方能批准上岗。
7、施工组织设计。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表上无须监理单位审核,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各专业的工程师进行审核,报送到施工单位总工办,由总工程师审批。通常说法叫“三级审批”。
8、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由施工单位申报给监理单位,我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后签字,还应有监理复核记录,应有监理单位自制表格,独立完成。
9、大型设备进场报验。
大中型设备进场必须两次报验。首先,先查验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相关文件,经我监理部审核后,同意进场进行安装(必须按照审核过的安装方案进行安装)。待安装完成,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并进行备案,获取准用证,将再次报验给监理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措施。作业区的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的检查维修。职工的住宿条件。高空作业的防护。购置满足施工需求的合格劳动保障用品。安全知识宣传教材、条幅等。同时,每个月要报使用计划,并提供使用的发票、台账。
1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不仅要报方案,同时还要进行演练,并留有演练记录。
针对监理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资料管理的衔接一块,我们采取三级核查原则,即每日各相关人员对自已的资料进行自查,每周五总监进行核查,每月公司专职部门对各工地进行详细复查,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记录,确保资料与现场同步。
七、结束语。
1.1管理机构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体系分4个层次:
(1)国电大渡河公司(母公司)移民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外总体协调及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总体监督与指导。
(2)猴子岩公司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现场实施管理与协调,猴子岩公司工程建设处归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工程建设处下设环保水保管理中心(简称“环保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环保中心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环境保护日常管理职能。
(3)环境监理、工程监理负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管理,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设计咨询服务。
(4)各施工合同承包商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环保措施。
1.2管理文件体系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包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技术细则、奖惩细则、验收细则、考评细则等;工程监理、承包商根据工作内容建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这些管理文件形成一套完整详尽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管理文件体系,成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载体,保证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
1.3管理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召开环境保护工作月例会,会上各参建单位汇报本月开展的环保工作、存在问题、下月工作计划等,环保中心通过影像资料直观通报本月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巡视检查制度。
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巡查相结合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工地现场巡查。巡查人员记录现场情况并采集影像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要求发至工程监理,由工程工程监理负责组织落实。
(3)工作报告制度。
通过工作报告全面、系统汇报环境保护工作。各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及时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报告并定期上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每季度)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4)定期检查与考核制度。
环保中心定期组织环保联合大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对工程监理、承包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5)环保信息统计制度。
环保中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信息(工程量和投资)统计工作。环保中心制定具体的信息统计要求,承包商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向工程监理提交统计报表,经工程监理审核后报环保中心,环保中心负责统计信息的分析、汇总及存档。
1.4环保问题处理流程
依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现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环保违规、违约行为。2.5环保宣传与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参建单位与广大工程建设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有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环境问题和保护措施等。宣传教育形式主要包括标语标牌、环境日纪念活动、专家讲座、宣传片等。
2环境保护管理效果
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为指导文件,设置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编制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在这套体系上顺畅运行,适时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各参建单位的环保素质,环保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逐条得到落实,有效的降低或消除了施工期环境的不利影响。
3结束语
关键词:土建;监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土建工程的安全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建工程的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加强土建工程安全施工的管理,而土建监理在这一问题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一、土建监理的责任范围
监理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该编制监理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而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待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而一旦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则不能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而在监理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情况严重,还要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而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为了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要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勒令施工单位整改。
二、土建监理安全施工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的编制中,也要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并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2、要做好事前控制的施工前安全准备。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要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还要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等。
3、要认真准备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工程开工的准备阶段,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细读施工图纸,还要会同安装、电气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室外工程配套施工等涉及的位置、尺寸影响,依照人防、消防、节能等方面的要求,予以通盘考虑,特别是参照新的施工规范标准,及时归纳整理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的部位,交相关设计人员作出变更,作为今后施工的依据。
4、要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要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应该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而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以确保工程质量,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如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客观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客观制度等工程技术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劳动环境,而且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环境,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才能达到确保施工质量的目的。
5、要做好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施工工序质量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采取现场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等手段,强化工序报验程序,再附以真实、详细的检查记录,就成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监理工作,一是要加强现场巡视工作,对施工现场全面巡查,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不失时机地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或备忘录等形式来处理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二是要认真执行旁站监理规定,依照旁站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关键程序进行跟踪,要求施工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严格把关,及时将责任措施落实到施工班组,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及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填写旁站记录;三是要实施严格的隐蔽工程验收举措,及时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做到上一道工序没有完工,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而对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不合格,即不符合隐蔽验收条件的工程,要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再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验收,只有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才能签认工序质量报验单,对隐蔽工程予以确认;四是要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以平行检查为重心,检查督促施工方相关作业班组(标段负责人),加强自身质量管理,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好及时整改,而对于涉及多工种或其他方面的施工问题,通过平行检查方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使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五是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照施工标准、图集、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过程,重点关注规范检验细节,以防质量通病的再发生,例如:检查验收商住楼的坡屋面的钢筋绑扎现状,主体结构的柱筋锚入坡屋面的支梁(天沟)内,是采用梁包柱还是柱包梁的形式,就要看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要求,并做到方便施工绑扎为宜,事实上,由于钢筋绑扎受条件限制,必须做到不违背设计意图,又要按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二者必须兼顾,因此采用梁包柱形式,解决现实问题,而又例如有抗震要求的商住楼,其主体框剪结构剪力墙中拉钩的布置,一般按梅花型等距离绑扎,为达到设计要求,也可以按矩形等距离绑扎。
6、要解决好施工安全问题。施工安全问题源头还在于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而从微观层面上看,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在《建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相对薄弱因而急需加强的应是从企业外部形成能迫使施工企业自我校正其不良行为的环境和机制,这也正是监督主体应该强化的职能,要充分利用经济制衡机制和手段,一方面要保证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施工能获得合理的收益,企业对施工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投入应有必要的补偿;另一方面,又应大大提高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违法成本;不需要等到事故发生后才来处罚,即使尚未酿成事故,但经查实已形成不安全状态或有不安全行为时即应处罚;其处罚的方式可以反映在企业资质量化指标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而有效的处罚必须要有较大的力度,才能造成企业的“痛点”。
结语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能,才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由于常规模式下的测绘质量检验方法难以实现,即使形式上勉强做到,也会或不及时,或抽查数量比例不足,或不认真流于形式,以致不能真正达到检验的目的和效果,从而不能保证质量。如果在最后检查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就需要修测、补测,甚至重测,这样对甲、乙双方都是难以承受的。而且最后检查是抽查,如果没有抽查到有问题的样本,致使用户在使用测绘产品时才发现质量问题,就会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一些转包队伍作业的质量问题就更难以追究。
2测绘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测绘工程监理成果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晴雨表”,监理成果必须能够客观公正、详细、准确地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只有及时发现工程进展中存在或潜在的质量隐患,才能达到长期预防和及时纠正的目的。因此,监理单位须采取以下的质量保障措施:1)建立和运行测绘工程监理工作程序,使监理工作在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良性循环中进行。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施工单位的各类技术业务往来采用正规文件形式记录备案,各种数据采集和处理结果必须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归档。2)组建相应监理组织机构,组织优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选用优良的检测设备。3)及时取得和透彻理解甲方的最新技术要求和旨意,并且立即贯彻到所有监理工程师中去;及时将监理结果按生产工序上报委托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以保证委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之间的信息畅通。4)编制合理的监理方案、监理指标和技术参数,在监理过程中准确检测、统计和评估这些指标、参数,检测者、审核者、批准者必须签名备案。5)严格执行监理方案中的相关规定,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每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量、监理结果定期考核测评,测评结果通报备案。6)严肃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对在监理过程中接受施工单位任何财物的监理人员要严加处罚;监理人员若被施工单位投诉,一经查实,应立即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委托单位和施工单位,直至取消其监理资格。7)监理单位负责人定期征求委托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对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3测绘工程监理的实施
3.1成立监理项目部监理单位必须由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织一个技术班子,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作,执行质量负责人制度,质量负责人对监理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对测绘工程监理质量负全责。根据具体情况分设监理组,监理队伍中的技术人员要相对稳定,监理过程中重大事情的处理,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对处理意见签定认可后方能执行。监理项目部要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各种仪器设备精度必须满足该项测量要求,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3.2编制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理项目部根据委托单位制订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细则》和生产方制定的《××技术设计》等。制定《××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计划》等报委托单位批准后实施。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的目的、任务、原则和依据等保障措施;监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报告的编写等。3.3对施工队伍的监理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生产组织、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设备投入、技术方案等进行全面监理。本阶段的监理主要通过有关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监理人员填写相应详细的监理表。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监理单位。
4运转实施有效的现场监理工作
即将实行的新监理规范对现场监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是放宽了,但对相应的监理执业要求却越来越高。在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理项目班子,对实施现场监理工作非常重要。监理工作不仅注重施工过程的产品实体质量监控,更应当注重监理自身的行为质量和监管的施工项目管理体系,促进其正常运转,发挥有效作用。根据笔者从事监理工作经验的积累总结,监理的工作方法应做到“有理、有据、有序、有节”。监理的工作态度应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履行监理的基本职责,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和拓展自身的监理从业技能与素质,如果能做到这些,我们的监理班子,从公司到现场项目监理组才能得到良性发展与成长,我们的监理水平才能得到不断的提升。建立正确的监理工作态度和监理工作方法还不够,实际运作中还需建立实施有效的考评制度方法,确保现场监理人员行为,做到人在岗,精于业,心自律,拓发展。
5结束语
第一条**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省质监中心)是经信息产业部考核认定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省局委托依法实施**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参与全省通信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条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负责,并依照本实施细则接受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条省质监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及国家重点、跨省通信工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省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办理建设单位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申请申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具体负责省内和进入**省从事通信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审查、年检、备案的初审等工作。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概预算员)、评标专家等执业资格进行培训、认证、咨询服务和日常管理。
(四)监督和检查在我省境内通信工程参建各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标准、规范和定额等情况,监督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在工程中使用的器材设备质量及进网许可证的核验,指导省内通信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通信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五)组织省级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和优秀施工评审。参加在本省行政区实施的国家及省级重点通信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会议,依法行使工程质量否决权。
(六)参与监督和检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和招、投标工作。负责自行招标单位和招投标机构的资格初审和咨询服务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参与**省内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处在**省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质监中心根据**省通信行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在省内主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人员。
第六条省质监中心的监督方式重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参建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资格、执行工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工程实体的监督,主要委派相关分支机构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质监中心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工程的参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工程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或违反通信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公布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八条从事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及质量监督员资格按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经考核认定后实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7日以前向省质监中心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通信工程,可由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在年内分两次集中申报。在本省境内实施的跨省通信工程,在向部质监中心申报的同时,必须抄报省质监中心。
所有通信工程都必须在规定时效内申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省质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质量监督费用,其计费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文件执行,质量监督费由建设单位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报出30日之内缴纳(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取),对内部质监机构健全的电信运营企业,将按其应缴纳质监费的适当比例留给企业开展质监工作,专款专用。发生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需要省质监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填写《**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见附表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工程开工报告;
(三)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和全套预算表;
(四)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实施监理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工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六)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外埠、境外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在**省承包工程的,还须提供市场准入(备案)审批文件。
第十二条省质监中心受理申报后,及时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将《**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见附表二)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省质监中心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建设项目审批及质监手续齐全,已确定工程项目编号,无肢解工程及招标中的违规行为,使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符合国家资质管理的规定,并有合法的经济合同;
2.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已经按合法程序实行了招标,无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3.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机构和执业资格人员,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4.按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合法委托了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不干扰监理单位和人员的正常业务;
5.使用的通信设备、器材和备品备件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标志,需要进网许可的必须有进网许可证;
6.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按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对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办理工程验收及竣工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消号,档案部门不得接收工程档案资料。
(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单位资质及承包的工程范围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有完整的承包手续及合法的承包合同;
2.认真遵守通信建设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无违法分包和转包的行为;
3.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套齐全,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落实,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具有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部颁规范、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做到按图施工等;
5.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进行进场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进入现场机器具的性能、状态良好,严禁把功能失常的机器具运入施工现场;
6.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且记录真实、齐全;
7.严格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操作规范;
8.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做到数据准确、竣工资料齐全、图实相符;
9.参与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认真处理工程返修或遗留问题。
(三)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已建立、质量责任制已落实;
3.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应与承担任务相符;
4.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5.是否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6.除有特殊要求的例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工程用材料、设备的供应商;
7.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为;
8.是否认真做好施工图交底和技术规范书的编制等工作。
(四)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合法、完整、齐全的监理手续及合同;
2.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质量责任制落实,认真执行质量例会制度;
3.有规范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4.现场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5.无非法指定通信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的行为。严格执行材料、半成品,设备和备品备件等进场的检验、验收制度及见证取样制度。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和设备及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6.配合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7.核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质检员、试验员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
8.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十四条在工程中对涉及通信网络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相关实体质量,省质监中心可以进行强制性检查、抽查,内容包括:
(一)涉及网络运行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重要项目;
(二)可能影响通信质量、使用寿命和设备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工程中使用的重要机、线、设备和器材,包括核查相关的出厂合格证件、技术文件和进网许可证等。
第十五条国家及省级重点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7日,书面报告省质监中心,省质监中心将依法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监督。
其他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省质监中心可以委派相应分支机构或人员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省质监中心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填写《**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责令其改正。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省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表四)和工程验收证书等资料,到省质监中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省质监中心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后15日内向省局报送《**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定意见》(见附表五),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报告中应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结论意见以及该工程是否具备备案条件等内容。
第十九条省局依据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定意见,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到备案材料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活动。
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省局和省质监中心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工程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可以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监理,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一)无证设计、施工或监理;
(二)超业务范围设计、施工及建设监理;
(三)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
(四)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图签等;
(五)利用行贿,给予回扣等手段承揽工程任务,或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六)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只收费不监理,或委托建设单位代行的;
(七)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手续不全无法受理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四)建设项目应该招标而未实行招标或明招暗定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选择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承担通信建设项目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通信工程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通信工程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通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通信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省局或省质监中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发生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省质监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第三十四条抢险救灾通信工程,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工作制度,配备监督人员。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是核心,也是衡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具体措施,所以在以前的监督制度上应当加入监督工作流程并公示;应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在近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增加抽查的频次要求;召开安全监督告知会议的时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程序要求;监督的程序、内容、措施、中止、追责、免责、终止的要求;对监督记录的要求;对整理归档的要求。
应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抽查用表、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恢复施工通知书、监督抽查记录、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等。
二、落实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自评责任。
住建部根据全国实际情况出台的《规定》印发后,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一改过去对实体工程全面进行检查的监督方式为抽查,解决了困扰全国多年的施工安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使监督机构有力量督促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实现层级监管的效果。那么,如何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应当通过对实体的抽查发现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采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中止、恢复、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2)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符合要求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及人员。
(3)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
(4)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资料。
(5)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用。
(6)应当定期核查施工现场在岗人员是否与中标人员一致。
(7)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定期对在岗人员核查证、人和中标人员相一致。
(8)应当检查施工现场与申办安全生产监督时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及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9)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10)不能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不能将地基与基础、主体和屋面防水工程分开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2、监理单位及监理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总监应有的书面任命及成立项目监理部的文件。
(2)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应有施工安全监理具体内容。
(3)对项目监理部的定期检查情况。
(4)监理规划、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5)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情况。
(6)审核施工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查证书证件及人、证相符情况。
(7)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8)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9)对机械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原材料进场进行联合验收。对大型机械设备、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
(10)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查方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3、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企业应具有《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与监控;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3)搞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正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供及正确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编制、审批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
(5)确定、命名施工项目部及组成人员,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运行情况:
(6)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各项基本手续,审查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及人员资质、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运转情况。
(7)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进行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场联合验收、特种机械备案和登记。
(8)促其整改。
(9)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辨识和公示重大危险源。
(10)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点落实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1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
(1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3)其它有关事项。
三、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1)查验建设单位申办施工安全监督的手续。
(2)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主要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
(3)召开有五大责任主体参加的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4)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计划随机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从而核查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实施处罚。
关键词:见证取样 , 送检 , 监理机构 , 工程质量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terial quality is the root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building materials sampling and witness the authenticity of censorship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of quality material, based on engineering in implementation are all kinds of material quality problem, take out effective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firmly on fee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terial quality problem of the source.
Keywords: witness sampling, inspection,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B3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众所周知,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的质量优劣,而建筑材料检验则是建设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工程材料检验工作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和代表性的重要环节。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实施以来对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工程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怕花钱少取样,取样不规范,监理把关不严,少数单位弄虚作假,个别人员素质低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等,从而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关键控制作用。
随着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得到建设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的日益重视,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中对见证取样送检的工作内涵和各种工作要求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各项工程中出现的诸多材料问题,项目监理机构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作为长期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此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项目监理机构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在此谈一些看法。
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把关,力争把问题消灭在源头。
1.1监理机构上级所属监理单位必需按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岗位证书的见证员。
现今有许多监理单位对此不太重视,存在误解认为施工单位必需保证材料、试块、试件等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试验员或取样员负责,监理人员只是跟着送样就行,出了问题是施工单位的事,而忽视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在工程实施中见证员一般由现场监理员兼任或随时安排人员,往往不具备见证员资格,见证人员对此工作不重视或根本忙不过来,只能走过场甚至有的工程只证而不见。这就让一些质量意识差唯利是图的施工单位有机可乘,不按要求取样,弄虚作假,甚至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只有配备足够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真正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1.2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职业技能的学习。
现今监理行业取费低,市场竞争激烈,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很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造成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有个别监理人员自身什么都不懂还对施工单位故意刁难,得到好处后就一切开绿灯。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个工程,某厂房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前几批水泥复试合格,最后进场一批水泥,认为前几批都没问题这一批肯定也没问题就未作复试,监理开了绿灯,使用后水泥砂浆强度不足,只能铲除重做造成恶劣的影响。对此问题监理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范取样送检。另外监理人员必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曾经有一个工程,施工单位为逃避送检,钢筋进场不报验,谎称和上批是一样的未超过检验批量,岂不知不同厂家在钢筋上的标识是不同的,结果发现不是同一生产厂家,最后只能被迫送检。
1.3做好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在细则中明确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见证人员应按见证取样细则的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取样方法规范、正确,使样品具有较充分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见证记录。如水泥取样,施工单位为省事往往只从1到2袋中取样(按规定从20袋中抽取),导致见证取样缺少代表性。
1.4见证员常驻现场并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
施工单位往往进场一批材料复试合格后再进场不管厂家批号是否有变,数量是否超过检验批量都不再主动报验。见证员只有常驻现场每天巡视检查才能发现这些问题,从而把好质量控制的第一关。工作台帐的建立,有利于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管理,通过工作台帐可以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人员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2监理单位要积极借助相关单位的力量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监管。
2.1工程开工前必需按相关规定明确见证人、取样人并书面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只有明确了人员,相关部门才能真正的监督指导,现在相关文件对此已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坚决落实执行。
2.2河北省已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将试验费与工程施工费彻底分离,从而在根源上杜绝了施工单位怕花钱而少做试验的现象,但实施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希望各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重在落实。
3对施工单位要严格要求,不符合规范的,坚决不允许进行下一步工序的实施。
3.1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和见证取样送检计划,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并监督实施,随工程的进行有变化时应随机调整,严禁应付敷衍。
3.2材料进场后,不管是甲供材还是乙供材,监理机构均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核对材料的合格证、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见证人员见证,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检测试验,施工单位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应及时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施工单位的不规范必将造成监理工作的事倍功半,发现了问题不能够简单处理了事,应对施工方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是人员的更换或是经济处罚都必将引起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工作的重视,施工单位做的比较好,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可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以提高材料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要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自身职责做起,并时刻监督施工单位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的行为。见证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建设工程必将在建筑材料源头上取得良好的质量控制效果,为社会主义建设大厦的建成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000
[2] 冀建质【2012】87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3] 强万明等.建筑与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