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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播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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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播方案

第1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要开展网上营销,首先要上网,否则网上营销无从谈起。上网有两种方式:一是上网寻找别人放在网上的信息和电子邮件通信;二是同时将自己的信息放到网络上去,让别人来调阅。应该说,使用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开展网上营销。但是,前一种方式没有自己的网站,在展示商务信息的力度和深度方面都大大弱于后者,是一种不够全面的方式。所以我们下面所谈的网上营销,主要立足于后一种方式。

立足于网站的网上营销主要涉及两大领域:即网上营销传播和网址宣传。

互联网的营销特性

将互联网视为传播媒介已是不争的事实,其跨时空、覆盖全球、以多媒体形式双向传送信息和信息实时更新等特点,是其他媒介所无法比拟的。作为媒介,就一定具有广告功能,这正是网上营销者所追求的特质。

借助互联网,商家可以将产品的属性及价值信息传递给目标消费者。把握互联网的虚拟市场特性,调用一切在网上可行的营销手段促销并实现网上销售,这个过程就是网上营销传播。

在进行网上营销的策划时,营销人员要认识到互联网与营销有关的几个特点:

由于互联网是媒体,所以开展网上营销首先要将网站作为媒体来经营。也就是说,首先要靠网站中的信息将访问者吸引住,使之成为回头客,"藏"在站点中的广告才能产生持续的作用。互联网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交互性,在设计和策划营销时,要充分地考虑到这个特点。

放在互联网上的信息是可以实时更新的,所以利用互联网配合时效性很强的营销活动有很大的优势,而且可以随时配合整体营销计划的调整。与传统媒体相比较,互联网上存储信息的容量非常大,只要结构安排合理,设计精彩,就有充足的空间可让你自由地腾挪。

互联网能够帮你实现很多需求,但它不是万能的。因此,商家对互联网的利用程度和营销诉求的定位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无论人们上网做什么,都要预先知道对方的地址,这个特点决定了一个新的站点诞生后,要有一定的宣传期和经营期才会逐渐产生效果。互联网跨时空和地域的特点,为企业加入到国际经济体系提供了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的快捷而经济的途径。这一特点要求企业的营销策划人员在规划信息内容时,不仅要考虑到语言的因素,更要考虑到地域间文化和消费的特点,尤其是不同国家的网民的文化和消费行为的特点。

网上营销传播

在对互联网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后,营销人员就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来制订网上营销传播的计划。营销人员应注意的是:在充分考虑到互联网特点的基础上,很多传统营销理念都可以应用到互联网中,特别是目前流行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

整合营销传播要实现的第一个目标是刺激反应,即想方设法将消费者、潜在顾客、使用者甚至非潜在顾客的反馈收集上来。互联网的实时交互性,为收集反馈提供了最好的方法。在互联网上怎样做出特色,使访问者做出适当的反应,需要策划者具备相当的想像力和创造力。这些想像力和创造力在互联网上最终都要由网页的形式来体现。因此,网页的设计与制作其实是网上营销传播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受整体营销方案所制约的。

在营销传播的过程中,商家欲导引的受众就是其传播目标。这个目标一旦确定,任何营销手法的策划都不能离开这个目标,否则传播将会因为"药不对症"而导致效力的减弱。在互联网上开展营销同样不能离开预先设定的传播目标这个核心。

开展网上营销实际上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传播计划执行了一个时间段后,会激发出消费者的回应;商家根据这些回应调整原来的计划再执行。如此循环往复,将营销转化为传播,传播转化为营销,商家与消费者在传播的作用下有机地交融在一起,从而达到双赢的境界。

网址宣传

作为传播媒介,互联网站本身也存在着再宣传的问题,这是由上网要预知地址的运作机制所决定的。当一个新站点诞生后,没有人来看,再好的内容也无人知晓,传播无法到达受众,网上营销就无从谈起。所以,宣传网址是开展网上营销的重要前提。

宣传网址的方法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

传统媒体广播、报纸、电视都是很好的方法。现在很多在传统媒体中的商家广告就是以网址为广告内容的主体。此外,商家所有的印刷品,包括名片,都是宣传网址的良好介质。

利用互联网本身的方法诸如导航台、新闻组、电子邮件群组、图标广告、分类广告等等。

网上营销管理

在开展网上营销传播的同时,需要网址宣传的配合,二者之间是互动的。例如导航台注册时要求对站点内容进行描述,此时的描述就必须符合整体营销方案中规定的定位和诉求。而在什么时候,调用哪个手段,同样需要统筹规划,这就是网上营销管理,即对网上营销传播和网址宣传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

第2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农机化技术推广包括两大组成部分,一个是“技术”,一个是“推广”。二者之间,用信息传播来联接。没有信息传播过程,就没有推广的结果;信息传播过程不畅,推广就会大受影响。如何搞好农机化技术推广中的信息传播工作,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关于互联网技术在农机化技术推广中所起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事实说明,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农机化技术推广,很有必要,效果也较好。而良好的效果主要是由互联网特殊的信息传播方式决定的。可以说,在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中,互联网的优势体现在信息传播上。反映在以下方面:

1.传播速度块,可以大量复制。互联网可以突破空间限制,在忽略不计的时间内将信息传播到需要它的地方,可以使农机化新技术的潜在使用者非常方便地得到相关信息。农机化技术推广单位一般在县级以上的城市,与农机化新技术潜在使用者联系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不太方便。

2.信息流量大。理论上,互联网的信息流量可以无限大,在互联网上传播农机化新技术信息,不必担心篇幅的限制,可以事无巨细地把相关信息放上去,方便农机化新技术潜在使用者。例如,农机化新技术一般由相关机具、操作方法和作业要求等组成,推广单位不但可以将上述信息放到网上,甚至还可以介绍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维修保养、使用经验等知识和信息,为用户采用新技术提供指导。

3.多媒体方式信息传播形式。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是多媒体方式,根据需要,可以实现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等多种传播方式的不同组合,方式多种多样,形象直观,更符合现代人的习惯,传播效果更为显著。这一点特别重要。农机推广组织可以通过视频、图片、声音等信息载体,跨越时空,为农机化新技术潜在使用者提供生动的技术演示和详尽的技术说明。

4.交互性。在互联网上,可以非常方便地实现网络媒体与受众、受众与受众之间即时性的信息交流。。农机推广组织可以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特性,通过设计大众化、通俗化的关键字段,为农机化新技术潜在使用者寻求新技术信息提供方便;还可以通过一对一方式,在线指导用户,交流经验。

5.低成本。网络一旦建成,农机化新技术信息,其成本主要是网络维护费用,与传统的纸质宣传品相比,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总而言之,将农机化技术推广中严谨、科学的试验示范这一传统优势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互联网传播技术结合起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当今信息时代,农机推广组织必须重视发挥互联网在农机化新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创新推广工作。

三、现提出如下建议

1.农机推广组织应有可控的互联网宣传平台。信息时代的农机推广组织应适应时代的要求,建立自己控制的网站。这不仅关系到单位的形象,也体现着单位的价值。一方面,单位可以利用网站宣传自己,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与农机新技术潜在使用者非常方便的联络渠道,沟通与未知的农机新技术潜在使用者的联系,为“技术”找到“市场”。

2.农机推广组织在开展农机新技术推广项目工作,制定项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技术信息传播的需要,将新技术的试验验证、推广和技术信息传播一并考虑,制定完整的工作方案。在科学严谨地做好新技术试验验证工作的同时,要防止现场会、演示会轰轰烈烈,纸质宣传品印刷精美,忽略长期宣传效果情况的出现。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一个起始于宣传吸引、终结于掌握使用的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互联网宣传可以将有关信息长期保持在虚拟世界,任何用户都可以通过键盘找到,满足长期宣传的需要。

3.农机推广组织应配备足够的资源,满足互联网宣传的需要。为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农机推广组织应该从多媒体传播方式的需要出发,配备足够的资源,包括熟练掌握信息处理技术、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一定的宣传策划能力的人员,必要的设备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条件好还可以准备编辑机、特技制作装备等。当然,如果资金充裕,也可以采取外包的办法,由专业人士制作。

第3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国际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

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传统的商标、版权甚至专利制度在互联网世界中同样存在和适用,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得国际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数字图书馆是指以数字形式储存和处理信息的图书馆,是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等综合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系统。与传统的图书馆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信息利用共享和信息实体虚拟化。

一、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产生背景

谷歌被公认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它提供了简单易用的免费服务,在国外,谷歌搜索引擎市场的占有率远超过75%,微软和雅虎也不得不甘拜下风。但是,goose的野心远远还不止于此。2l世纪初,谷歌公司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发现,虽然互联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世界,但图书却一直落后。因为目前世界上多数的图书并不向公众开放,谷歌公司认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可以使全球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能重新看到这些人类知识的结晶。Www..cOm

在征得美国国会图书馆等几十家知名图书馆的同意之后,谷歌公司将牛津大学、密歇根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等几家顶级研究性图书馆的馆藏著作转化成为电子文件,放到网上让人们免费搜索阅读,迄今为止已完成了对1000多万册图书的扫描。谷歌公司跟每个图书馆的合约都略有不同。例如,他们将会从斯坦福大学挑选800万册图书;而在跟密歇根大学签订的合约中,图书的数量也达到了700万册;在跟哈佛大学最初合作的过程中,只能选取4万册图书;跟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合约中更明确规定,19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只能限量取用。相对于一些大学图书馆在书籍取用数量以及范围上的限制,纽约公共图书馆则慷慨地将一些没有版权限制、易碎的珍贵馆藏都提交了出来,因为该图书馆的官员认为,或许很多学者会对这些资料感兴趣。2004年谷歌公司计划对全球已经绝版或已退出图书市场的图书进行扫描后建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计划一经推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其支持者们认为谷歌此举使得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孤本和珍贵史料,不仅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便利,也为发挥史料的科研价值和史料的永久保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却对其进行严厉指责,认为谷歌没有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构成了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侵犯,指责谷歌“盗窃”全球文化成果,企图利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抢占数字图书市场。一些作者和出版商甚至将谷歌告上了法庭。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创新,互联网信息的社会公众获取与互联网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通过关键词来搜索书籍以及研究文献,不仅可以缩短学术研究成果传播的时间、减少传播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同时以一种十分便捷的方式拓宽了科学家们研究的视野。但是,从负面的角度来看,由谁来拣选这些资源?谁来进行管理和鉴别的工作,以此预防成千上万可能会发生的断章取义?谷歌的用户会不会因为使用了网络图书馆而最终舍弃了通过阅读一本书、查阅一份历史资料,然后在漫长的研究中寻获珍宝的喜悦?这些搜索文献是否能够通过一定的改良,来减轻那些已经身陷书海的学生的困扰?如何鉴别网络资源的真伪?在传统的图书馆中,图书管理员通过专业的图书归类方式,让人们更方便地拣选所需要的资料,在谷歌推行的这种计划中,这些图书管理员将充当什么角色?他们是否也会加入合作,来删减信息中的冗余部分?并且,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业务给亚马逊公司造成了严重威胁,亚马逊公司以经营网上书店起家,一直将网络售书作为主业。它依靠所开发的电子书阅读器kindle获得了丰厚利润,而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读者多了一个获取电子读物的重要来源,势必对亚马逊公司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谷歌的搜索图书功能可能会促使谷歌访问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带来更多广告收益,这也是其主要竞争对手雅虎和微软不愿看到的结果。

二、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

1.各国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态度各不相同

2005年5月,美国作家协会等多家组织起诉了谷歌,当时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guild)与美国出版商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publishers)控告其图书扫描计划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而谷歌公司则主张有权在网络上显示书籍的信息,特别是仍受着著作权保护、但无主(or-phna)的著作物,像是绝版书或作者找不到的书籍。这些作者必须在5月5日最后期限前选择退出gogle的计划,否则就会被纳入和解案。在重重压力之下,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庭外和解,谷歌将出资1.25亿美元组建一个名为bookmhgt~registry的登记机构,充当谷歌和出版商之间的中介并与版权人分成数字图书业务收入,确保版权所有人能获得合理报酬,而谷歌则会在使用这些作品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支持和解协议的包括威斯康星大学、美国残疾人协会和美国学生协会。谷歌表示,此项和解协议有利于数字图书产业的竞争,因为该协议为业内公司提供了更多可供销售的内容。谷歌同时拒绝将所扫描图书授权给其他公司,并指出微软和亚马逊等公司曾放弃图书扫描项目,而谷歌则坚持这一方面的投资。谷歌公司的产品与知识产权副法律官员alexnadermaegillivray曾指出:这项和解案的内容巨细靡遗,而我们希望确定各地的著作权人都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清楚,确定这么做是对的。这正是我们请求法院准许把选择退出截止日期再延长60天的理由。

与美国政府的默许态度不同的是,欧盟对于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态度显得十分强硬。欧盟许多政治家、图书馆和出版商都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中尤其以法国和德国政府的态度最为强硬。法国政府认为,在谷歌公司的数据库中有许多图书来自于欧洲地区的作者,而谷歌公司在未经这些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图书进行电子化,由此法国政府担心谷歌将来可能会在这一领域形成垄断。因此,法国政府认为谷歌公司有能力决定将哪些图书放入数据库,或者将哪些图书进行移除。对于谷歌而言,那些缺乏商业价值的图书将被谷歌从数据库中移除。德国政府表示,谷歌公司的在线图书服务违反了德国国内的版权法,另外,谷歌的该项服务还可能会损害德国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因此,法国和德国政府分别于2009年9月上旬向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出相关的反对意见。根据计划,美国法院将于2010年10月7日就此事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此事的解决方案。另外,包括欧洲图书销售联盟在内的一些团体也对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谷歌的这份协议一旦获得通过,将取得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对图书出版业会造成影响;另外一些观点认为,由于谷歌这份协议只适用于美国本土,这对欧洲以及其它地区的读者来说不公平,换言之,美国读者可以阅读或下载欧洲的书籍,而欧洲读者却没有这样的条件。针对以上种种声讨,最终谷歌正式向欧洲出版商做出了让步:它将在协议中删除全部目前在市场上的欧洲图书,只对欧盟图书馆中1869年之前出版的图书进行扫描。

2.互联网版权纠纷的相关法律

美国是国际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水平也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相应地,互联网上的版权纠纷也最早出现在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出现了一系列因版权作品被擅自上传到互联网上供公众随意访问而引起版权纠纷。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使美国版权法适用于网络环境而制定的l(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说明美国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互联网所引起的网络版权问题。欧盟2001年5月颁布了<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利的指令》,该指令第3条即规定了向公众传播权(rightofcommunicationtothepublicofworks)和向公众提供权(rihgtofmakingavmii~hletothepublic)。为了应对信息社会对版权法的挑战,日本于1985年、1986年、1991年三次修订<版权法),将数据库、计算机程序确定为版权作品,确认了数字作品的出租权、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的商业唱片的出租权。澳大利亚则于1999年2月颁布了《1999版权法修正案>,于2001年颁布了修订后的版权法,其核心内容就是赋予版权人一种新的技术上中立的公开传播权,以取代以前的广播权和发送权。虽然,保护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通例,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已得到了世界范围的认可。

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鼓励传播,而不是限制传播。但是,由于传播媒介不同、传播手段不同,版权法中所调整的传播行为十分广泛和复杂,正因为如此,很难正式确定包括所有传播行为的“传播权”的含义。在美国,虽然没有单独设定向公众传播权,但在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网的过程中,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和将数字化作品刊载于互联网上都可能侵犯版权人的传统版权(如复制权),作为只提供数字化作品与互联网连接的行为人在他人的侵权行为中起到了辅助作用,即构成辅助侵权。由此,谷歌图书搜索确实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三、谷歌数字图书馆面临的反垄断诉讼

近10年来,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都围绕科技公司展开,这些案件都是由美国政府操刀,以应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公司,其中包括电信寡头at&t、大型机巨头ibm及pc软件巨擘微软。由于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统治性地位,在反垄断问题上,谷歌公司已成为新的微软,即使是在布什政府当政期间,谷歌也由于反垄断问题被迫放弃了与雅虎之间的广告合作。从各方面来看,谷歌似乎都是一个合适的反垄断目标,尤其考虑到该公司持有大笔现金可用于支付罚款,而这样的统治性地位也为谷歌进军其他市场提供了便利。

一直以来,美国反垄断执法的严厉程度都与当任政府对待反垄断的态度密切相关。在克林顿政府时代共提诉12件与合并或收购无关的反垄断官司。其中还包括对微软垄断市场的长期诉讼,当时法官还裁决微软必须一分为二。到了布什政府时代只提起3件反垄断诉讼,其被告包括产业零件供应商amstedindustries、媒体集团medianewsgroup与芯片制造商microsemi等。奥巴马政府对反垄断的积极作为,将让他倾向克林顿政府时代,奥巴马政府宣布将改变原布什政府的做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尤其是针对垄断企业,这种做法与欧盟非常接近,后者曾于2009年5月以滥用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为由向英特尔处以高达14.5亿美元的罚款。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在互联网经济中影响力正不断加大的谷歌或将面临最大风险。曾在克林顿政府中代表netscapc的利益对微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的律师代表瓦尔尼表示,“微软的垄断体现在桌面上,而谷歌的垄断则体现在新兴的云计算行业,它积聚了‘巨大的市场力量’,可能创建一个客户无力逃避的生态系统”。

硅谷反垄断律师加里·雷贝克(garyreback)于2009年9月6日向法庭提交文件,反对谷歌图书的和解方案。他指出,这一和解方案是非法的,美国司法部应要求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提供给竞争者。雷贝克是“开放图书联盟”的发起人之一,其成员包括谷歌的直接竞争对手微软、雅虎和亚马逊,还有一些公共机构如互联网档案馆、纽约图书馆学会和美国新闻工作者与作家协会(这个联盟曾被谷歌的高层戏称为“酸葡萄联盟”)。雷贝克表示,“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发行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使发行商和谷歌能控制数字图书的价格,如果不通过这一和解协议,而通过自由的市场竞争,谷歌将永远不会在数字图书市场取得统治性地位。谷歌不愿通过开放的市场竞争获得份额,而是希望使用法律程序来获得优势地位。”而谷歌公司拒绝接受“开放图书联盟”对它涉嫌垄断的指责,双方的对峙由此愈演愈烈。

在这场涉及国际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反垄断诉讼案中,网络型产业的外部性、用户锁定等特征将是反垄断审查的要点。有法律专家表示,新的反垄断管理层很可能对网络进行审查,这些网络已经成为每个人不可或缺的科技平台,由于可以不断吸引到更多的用户、广告主和软件开发人员,控制这些网络的公司的优势如同滚雪球一般不断增加。爱荷华大学法学院反垄断专家赫伯特·霍芬坎普(herberthovenkamp)也指出网络搜索及搜索广告与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一样,都是类似的例子。他表示,“谷歌和微软一样,都是具有垄断性的网络,只有当所有人都有均等选择时网络才会具有竞争性。”美国司法部对谷歌与图书搜索服务的内容作者及出版社达成的和解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和解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表示,谷歌应当为数百万本图书的数字化计划制定新隐私政策,“限制谷歌图书所收集数据的二次使用,包括不符合用户合理期望的使用”。数据的二次使用包括,根据用户阅读历史决定将哪些广告展示给谷歌图书用户。尽管谷歌一直努力与美司法部商谈修改图书协议内容的事情,以缓解美司法部对其反垄断的担心,但是谷歌的努力还是没有得到回报。2009年9月18日,美司法部在向法院提交的反垄断调查中建议法院裁定谷歌之前与出版商达成的协议无效。他们认为谷歌与出版商们需要进行重新修改协议,才能符合目前的版权法和反垄断法。

第4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这不是说医药企业没有投放的需求。事实上,今天的医药消费者自我药疗已经成为常态,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生病只要不影响正常生活,就不用看医生,这造就了巨大的自我药疗的市场。很多慢性病的药品也是处于自我药疗的范围之内。而互联网则是消费者自我诊疗的重要工具。网站和搜索引擎包括门户网站的帖子论坛当中,很多消费者自动形成了一些社群,了解别人的解决方案,分享医疗心得,自发地进行互相帮助。这一切都表明,加大新媒体应用,已经成为医药企业的掘金之道。

医药行业的网络营销可以说刚刚起步,这对于我们这些医药企业来说,既是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数字化时代带给人们最重要的改变就是,沟通与互动变得无处不在。然而,网络渠道信息甚多,如何选择合适的通路变得重要。如今的消费者,已经厌倦了板起面孔说教式的广告。互联网营销是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它要求医药企业从根本上转变沟通方式,即从独白变为互动式对话,从单一推行品牌到即时体验营销,从全面垄断式控制到共享控制。医药企业的互联网传播,并不仅仅是产品信息和企业宣传那么简单。更具互动性的社会化媒体因此成为医药企业更为青睐的媒介形式。可以预见,微博、SNS等社会化媒体,必将成为医药企业媒介投放的重点。然而,医药企业的互联网营销不能照搬传统媒体的操作模式,应该有一个全方位的策划。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草根”与互动的特点,通过利用网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引导舆论、传递产品信息,借以实现传播价值的最大化。医药行业的互联网传播,可能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应该更加隐性。从这种角度上说,植入式广告可能更适合医药企业。

兵法云:“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医药行业的互联网营销也是以此为基础。网络营销并不止是参加一些网络评选、发发新闻稿那样简单,网络营销不仅要让消费者将品牌看在眼里,更要记在心里。有效地利用互联网,做足网络公关和口碑营销,能更有效地让品牌深入人心。

第5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手机病毒;分光

1引言

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是指在用户不知情或者未授权情况下,在移动终端系统中安装、运行以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文件、代码模块或代码片段。当一个可运行于移动终端上的程序具有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属性时,可判定为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主要包括恶意扣费、隐私窃取、远程控制、恶意传播、资费消耗、系统破坏、诱骗欺诈、流氓等行为。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网络用户规模不断扩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2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达90%。移动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速,著名研究机构艾媒咨询(iiMediaResearch)的《2015-2016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智能手机销量再创新高,出货量约为5.18亿部,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智能终端市场。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产业也在飞速发展。苹果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APPStore应用商店应用程序突破200万,下载量超过800亿次,中国是下载量排名第一的国家。谷歌Android平台的GooglePlay应用商店也已有150多万个应用,2015年安卓应用的下载量达到了苹果APPStore的两倍。同时,国内还有大量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商店和论坛,各应用商店对应用程序的上线监管力度也不同。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加速普及,相关安全威胁日益凸显。一些恶意软件会乔装成正常应用软件,用户下载安装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遭遇恶意扣费、系统破坏、隐私窃取、远程控制等恶意行为,蒙受经济损失和信息安全威胁;更有甚者,恶意软件可以获取国家的经济、政治等资料,散布谣言、传播危险信息,对信息安全监管形成严峻挑战。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手机病毒总数超过261万种,同比增长100%,累计感染用户达7400万人次以上,其中手机支付类病毒感染用户达到2000万以上。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确保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和防护工作迫在眉睫。

2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技术分析

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的监测方案有三种:网站侧监测、用户终端侧监测和网络侧监测。(1)网站侧监测对各应用程序商店、论坛等网站提供的应用程序进行监测,对程序代码进行分析,从源头把关。但是,由于应用商店众多,应用程序数量庞大,软件版本更新频繁,这种方式的监测对象较为分散、投资巨大,而且各网站监管力度不同,难以做到全面监测。(2)用户终端侧监测通过在用户手机安装安全软件,对恶意代码进行监测和防护。这种方式需要用户终端安装软件,但是由于用户手机操作系统、硬件配置、软件版本不同,对软件的兼容性要求不同,而软件占用系统资源和耗电问题让用户有所顾虑,因此软件的普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新病毒和变种病毒层出不穷,软件的升级无法保证及时性,达不到理想效果。(3)网络侧监测电信运营商网络作为用户手机上网的必经通道,在网络侧进行恶意代码监测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只需在网络出口侧将数据流量镜像到监测系统,不仅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还能进行阻断并及时通知用户,既不需要用户终端安装软件,也不需要在各网站部署系统,一点接入即可实现监测需求。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基于网络侧分光技术的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系统。

3网络侧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系统技术

如图1所示,网络侧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手机恶意软件检测、手机恶意软件研判和网络侧防护等三部分。图2所示。(1)手机恶意软件检测通过不影响正常业务和网络性能的Gn口的分光采集,实时监听、收集现网手机病毒行为与特征,第一时间发现病毒和其他恶意事件。监测系统拓扑图如图2所示。恶意代码监测系统部署在移动骨干网络设备SGSN和GGSN之间,通过在Gn口分光方式将数据流量送入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检测。被监测网络的链路均以旁路接入方式接入,不会增加被监测网络的交换机负荷,也不影响现网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模块从网络中获得流量数据后,通过解码模块对网络数据进行协议分析、解码操作和协议层还原;数据汇聚模块对解析出来的网络数据进行重新组合汇聚,以便后续分析扫描模块进行病毒分析和扫描,获取事件和病毒样本等信息;数据管理模块则负责存储和处理扫描后的事件、样本等数据。同时,监测系统还可以解析处理移动通信GTP信令,直接定位感染恶意代码的手机号码和相关硬件信息,以利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短信告知等业务支持。(2)恶意软件研判恶意代码研判系统主要采取代码特征、行为特征两种方式进行研判。1)代码特征研判是指将前端监测系统扫描后的数据与系统保存的特征知识库进行对比、分析,如果匹配则判断为恶意代码。特征知识库主要包括病毒特征库、恶意URL、手机软件黑名单等。2)行为特征研判是指将监测到的实时行为与系统预设的正常行为模型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偏差则判断为恶意行为。研判系统根据事先定义的策略对监测到的网络流量进行特征对比和关联分析,从而完成对木马、病毒、蠕虫、手机僵尸网络和攻击的识别、告警。(3)网络侧防护网络侧防护是指对被研判为恶意的代码进行处置,通过与GGSN、WAP网关、短信网关等系统的接口,对上网过程进行阻断,并及时通知用户。对于用户正在下载的恶意软件或访问的恶意网址,监测系统通过接口通知GGSN、WAP网关对上网过程进行阻断,或弹窗提示用户;对于用户终端已经感染恶意代码的情况,系统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用户进行查杀、卸载。(4)方案优点1)采用并行分光方式,不改变现有网络结构,不改变数据流的方向,不影响现有系统的稳定性;2)只需在网络出口处放置采集设备,即可监测全部上网终端,覆盖面广,实时性高;3)可直接提取感染恶意程序的用户手机号码,及时通知用户。

4某运营商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系统试点情况

某运营商2014年至今对网络侧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监测系统开展试点工作,采用分光方式对Gn口部分流量进行采集、分析,实现了实时监测、自动研判、统计分析、特定病毒监测、特定用户监测等功能。相关资料见表1、2、3。由表3可见,本试验系统使某运营商基本掌握了当前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的分布情况,为下一步恶意代码的监控、处置提供了决策支持,达到了预期目标。

5结束语

第6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面对病毒互联网化的严峻挑战,企业互联网的安全模式亟待变革,否则将被淹没在木马病毒的海洋中,互联网的各项基础应用和发展也将极大受损。瑞星以敏锐的眼界指出,只有实现“云安全――安全的互联网化”,将整个企业互联网变成一个巨大的安全软件,才是应对“病毒互联网化”最可靠的出路。

面对病毒互联网化的新形式,企业传统的信息安全策略显然已经不能适用,整体而言,传统安全模式是被动地应对互联网出现的新威胁,它主要依赖用户对威胁的感知能力,但由于用户对威胁的感知能量是不一样的,因此,厂商监控互联网威胁的模式过于盲目。其次,传统安全防御思想是基于单机设计的,因此,单纯地发展单机的检测和防御技术成为重点,技术上的互联网化程度也仅仅停留在利用互联网这个渠道升级或者名单验证。

一言以蔽之,病毒的传播或者病毒的发展已经互联网化,但是信息安全的思路、功能还只停留在单机,还没有互联网化,这个就是传统模式无法应对新形势的关键所在。

从技术层面来看,传统的信息安全策略着重两种方式来防御病毒:第一是加快软件升级间隔的方式来加快对用户中病毒后的反映速度,第二是发展和完善更多的主机反病毒技术,在产品中应用更多的病毒解决方法和防御技术。这两种方式在互联网时代有着致命的缺点。从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病毒的传播速度、更新速度无限放大的话,那么,应对策略就是要使软件升级的间隔无限的缩小,升级的频率无限扩大。

发展完善更多的主机方面的技术,在产品中运用更多的病毒检测方法的技术,一直是包括瑞星在内的安全厂商的工作重点。病毒技术已经发展到了很高水平,但依然无法去更好应对病毒网络化这种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从模式方面来寻找突破口了。

针对病毒的互联网化趋势和企业互联网传统信息安全模式的缺点,“安全的互联网化”是解决之道。它指的是以“云安全”客户端感知互联网威胁,并对威胁来源进行即时监控,通过这些客户端,瑞星还能够对互联网威胁进行快速响应,对互联网上的挂马网站进行即时屏蔽,把互联网上的安全威胁数据共享给搜索引擎、下载软件等合作伙伴,共同打造一个“可信任的互联网”。

在云安全架构下,当一个恶意威胁在互联网的某个角落发生了,它通过下载网站、门户网站等等各种渠道进行传播,在第一时间,“云安全”的客户端就可以感知并截获。

“云安全”客户端区别于以往的单机客户端,它是一个对传统客户端进行互联网化改造的客户端,是感知捕获互联网的一个集成,除了具有单机客户端的技术,如静态特征检测、静态启发式检测以外,还有基于互联网协作的行为特征检测和基于互联网协作的资源防护功能,它可以在感知到威胁的同时,迅速地把威胁传递给威胁信息数据中心。

第7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然而,由于在线广告价格仍在不断下滑,广告收入增长对于互联网广告商个体来说并没有太大意义。尽管数字媒体新闻网站paidContent本周声明表示:“越来越多的广告预算正在流向数字空间,很可能很快就会产生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对互联网广告尚未兑现其早期承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互联网广告总收入的增长当然要比下滑好,但由于这些收入要在这么多的在线广告商之间进行分配,而且市场对在线广告的相对有效性的怀疑仍然持续存在,各大在线广告商目前仍然在寻找解决方案。而移动广告的情况只会更糟。目前,用户正成批离开桌面电脑,转而趋向使用移动设备,但广告预算尚未出现相应的转移——目前移动广告的价格只是传统互联网广告的一个零头。

根据互动广告局报道,今年第三季度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达到了创纪录的92.6亿美元。这种增长表明,“广告客户正从数字营销中获得强劲的业绩回报,”互动广告局首席执行官兰德尔·罗森伯格在一份声明中说。

第8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诺基亚新媒体营销增长率是非常大的。”在北京亦庄总部,诺基亚公司全球副总裁邓元.对《成功营销》记者表示。

事实也验证如此。仅仅是四、五月份,“玩乐派”全互动网络直播演唱会、刘谦魔术网络视频等大戏频频登场,玩乐粉丝汇等后续活动还在进行。

战略转型,营销变身。从 2007年起,诺基亚正式将自己定位为互联网公司。同年 8月,推出全新的互联网服务品牌 OVI,同时,诺基亚还推出在线音乐商店、全球手机联网游戏等一系列互联网服务。在中国,尽管OVI网站和相关服务还没有正式推出,相关的服务模块已经嵌入新推机型如 5800 XpressMusic中。在进行企业内的战略性转型之后,如何让消费者对诺基亚的认识从“手机”硬件向“服务”软件转变?诺基亚的选择是创新性营销。

在线媒体对于诺基亚来说早已不是推广“新”平台,如何在这个平台上玩出新意,才是它面临的挑战。

创新一:

“玩乐派”全互动网络直播演唱会

诺基亚一年一度的跨年演唱会已深入人心,然而如何将明星号召力与诺基亚 5800这款产品有机结合,将“分享、玩乐、触控”三大主题定位深刻植入消费者和广大人群心中,并主导用户的消费指向?

这需要创新不同的广告营销模式。诺基亚选择了“玩乐派对”。它的创新之处在于:全球第一次“全互动”和完全按照网络这个平台属性量身打造。按照诺基亚大中国区营销及活动市场总监杨伟东的说法,“诺基亚玩乐派对”是为网络量身订制的,他们甚至拒绝了某个省级卫视的转播要约,为的就是打造一全的网络演唱会。“电视台播出显然能够增加这个项目的曝光度,而我们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此,而是要与参与者真正互动。 ”(更多请见本刊《玩乐派对:“掌控”演唱会》一文)

创新二:

创造手中奇迹善用刘谦掀起网络传播潮

在这个项目中,在对网络流行文化的准确把握之后,诺基亚还为其他企业创造了一个如何用好明星代言人的典范案例。

在春晚之后,火了的刘谦相继代言了网游《神鬼传奇》、摇摇变饮料、“魔法士”干脆面和方太厨电等。在其曝光率如此之高的情况下,诺基亚如何善用刘谦?

在和刘谦本人的多次“碰撞”后,诺基亚选择用网络视频系列短片形式,在视频网站上进行推广,内容是刘谦街头魔术与诺基亚产品功能结合。

于是,一组名为“刘谦最牛街头魔术”的视频悄然在网络上现身。在视频短片中,魔术师刘谦以街头表演方式让金鱼、别针、信封、信鸽等在诺基亚 N85及E71当中自由出入,创造让人难以相信的场景。刚刚投放该系列视频就创造了“奇迹”,自4月21日在网上曝光以来,短短一周时间内,就已经有超过一千万人观看了这组视频,多次在优酷、土豆等主流视频网站上占据点击率前列,网友更争相转载,讨论刘谦如何利用诺基亚手机完成这个神奇魔术。

此次成功有如下几点:

第一,代言人参与度深入。《成功营销》记者得知,在双方的合作中,刘谦并非仅仅是参与表演那么简单。从产品传播需求、魔术设计等方面刘谦都了解并参与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多次参加诺基亚的会议。这显然与拍一个单纯“刘谦 +产品”的广告效果完全不同。

第二,代言人与产品结合点巧妙,网络流行文化把握巧妙。正是因为刘谦前期的参与,让代言人与产品的紧密结合有了可能。最终双方选定了“街头魔术 +产品功能”的方式。街头魔术是刘谦擅长的,拍摄方式采用 DV感觉的跟拍方式,最终形成的“产品”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符合网络视频传播特性、网友关注和乐于传播的。与此同时,刘谦利用魔术手法把手机功能形象化、夸张化,令人印象深刻。正如一些媒体人感慨的:“诺基亚请刘谦来做广告这个想法真是太赞了。我之前不觉得,看了优酷视频之后突然发现,刘谦是个非常有创造力的魔术师,他能够把企业需求很好地同他的魔术结合起来。 ”

第三,传播点鲜明。从产品角度,可以

有许多点进行传播。诺基亚营销推广团队最终选择的是功能阐述。在视频当中,刘谦把路人身上的小鱼胸针通过拍照功能摄入诺基亚 N85手机当中,令人惊奇的是胸针的照片还可以在刘谦晃动手机的一瞬间变成真实小金鱼掉落鱼缸,自由游弋。在另一段视频中,刘谦让手机漂浮起来,似乎其中的 GPS功能能带领着主人去想去的地方。杨伟东表示:“其实诺基亚的 ‘N系列’里面有很多的功能,只是很多用户并不了解,但是当你知道了之后会对你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我们想做一个市场营销活动,让大家自己手中的 ‘N系列’手机可以带给你很多的惊喜和不一样的感觉。 ”从网友的反馈来看,这个目的达到了。

互联的,网络的

――专访诺基亚公司全球副总裁邓元

《成功营销》:2007 年开始的公司战略转型,为诺基亚的营销策略带来怎样的改变?

邓元:作为一个互联网公司,我们要怎样做才能达到这个定位?这意味着我们很多事情都要创新,因为互联网代表创新,互联网代表互动,互联网代表速度。我们要带领市场,改变消费者对手机的态度和观念,售卖的不仅是硬件,还有解决方案,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改变。

新的公司定位带动了我们对数字媒体的加大投入。传统的媒体例如电视,可能只有30秒钟的播放,没有办法把解决方案介绍很透彻,比如我们做N97的推广时,可能在传统媒体上会有几个亮点的介绍,再深入的介绍,就是利用社区网站。网站受众等整合方案,把更多关于解决方案的介绍通过不同的方式展示出来。之前我们李小龙特别版手机的推广,制作了两段李小龙的病毒视频,并放到了互联网上传播。第一段是李小龙用双节棍与人对打乒乓球,另一段是李小龙用双节棍划着助手抛在空中的火柴。它的影响力多大呢?截至到目前,这两段视频在全球获得了近2000万的播放量。

《成功营销》:在线营销跟其他营销方式比起来,困难和障碍在哪?

邓元:传统的营销结果易于预测、评测,但是在线营销由于其创新性很难那么准确。例如这次的“诺基亚玩乐派对”,最终会有多少人来,我们要准备500 万还是1000 万的带宽?准备工作比较困难。我们是第一家办这种演唱会的,会担心:大家会不会愿意参与?这种互动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什么样的一种体验?我们开始会觉得有一些冒险,没办过,投入这么大,到时候会怎么样,但是作为行业的领导者,有时候就一定要冒一点点险,我们要做足够的评估、足够的准备,让瓶颈及时解决,我们的回报要有一定的把握,这就是我们要做的事情。

《成功营销》:您怎么看待今年中国市场的形势?

第9篇: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关键词】信息安全威胁 智能终端安全 接入网安全 终端业务安全 移动支付 移动广告安全 BYOD

[Abstract] Developmental status of mobile Internet and its security threat were summarized. Security development trend of mobile Internet was analyzed and corresponding proposals to guarantee information security of mobile Internet were presented.

[Key words]information security threat smart terminal security access network security terminal service security mobile payment mobile advertisement security Bring Your Own Device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移动智能终端迅速普及和移动应用的多样性变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5.57亿,中国网民中使用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主要上网设备的人数占比已超过85%,通过移动终端接入互联网的比例继续增高。移动互联网是移动通信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随着移动通信、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终端芯片等技术的进步,移动互联网在满足用户基本通信和信息获取需求的同时,正在向移动支付、金融、社交、交通、医疗等领域扩展,促进了移动应用的多样化发展。2014年,Google Play应用商店和iOS应用商店中应用总量分别达到143万款和121万款。移动互联网不断拓展出创新应用与服务,改变了传统的互联网格局和发展模式,也改变了传统行业的业务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给市场带来持续的增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移动恶意应用肆意泛滥,个人隐私窃取、资费消耗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移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因而需要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加强对移动互联网的治理。

2 移动互联网的安全问题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快速增长、智能终端和移动应用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将更加突出,安全形势更为严峻。移动互联网作为移动智能终端、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融合的产物,不可避免地继承了传统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的脆弱性;移动互联网由于智能终端和移动应用的多样性,移动用户访问网络的模式和使用习惯与传统网络时代有很大差别,移动互联网所面临的安全问题不是传统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安全问题的简单叠加。移动互联网面临的安全问题可以从智能终端、接入网和应用及业务等方面进行分析。

2.1 智能终端安全问题

随着移动通信、智能终端操作系统、集成电路等领域技术的快速进步,智能终端的通信、计算、存储等能力迅速得到提升,对于人们来说智能终端已不再局限于通信和娱乐,已经广泛应用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办公、金融、支付、社交等,逐渐成为网络边界。同时,智能终端存储了大量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很容易成为攻击对象,出现比传统计算机更严峻的安全问题,损害用户权益,甚至威胁国家安全。智能终端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3类。

(1)终端漏洞威胁。智能终端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固件等都有可能存在漏洞,恶意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些漏洞对终端进行攻击。终端操作系统,特别是市场占有率超过70%的安卓系统,呈现出显著的碎片化现象。终端操作系统的与更新往往是由各个终端厂商独立完成的,每个终端厂商都会根据自己的软硬件设计,对原生的安卓操作系统进行或多或少的定制化开发。因此,即便是安卓系统的原始开发者Google公司,也无法掌控所有终端系统的漏洞修复与版本更新,这就使得终端操作系统的安全性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终端漏洞会降低智能终端的安全性,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如经济损失、隐私泄露等。

(2)恶意应用威胁。木马病毒等恶意软件是计算机时代的主要安全威胁,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恶意应用威胁也开始向移动互联网领域发展。恶意应用带来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恶意扣费、隐私窃取、远程控制、恶意传播、资源消耗、系统破坏、诱骗诈取和流氓行为等。2014年Android平台新增的恶意程序中,资费消耗类占比高达74.3%,给用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次为隐私窃取,隐私窃取虽然不直接构成经济损失,但它会给用户的手机埋下安全隐患,一旦危机爆发,危害程度更高。

(3)恶意骚扰威胁,如诈骗、垃圾短信和邮件等。诈骗和垃圾短信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中的一大问题,相比于传统互联网的诈骗和垃圾信息,移动号码的唯一性将导致诈骗和垃圾信息的传播更准确、更便捷,也更具欺骗性。

2.2 接入网安全问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其网络边界也越来越模糊,传统互联网的安全域划分、等级保护等安全机制在移动互联网中不再完全适用,移动互联网的网络侧面临新的安全威胁。移动互联网增加了无线接入和大量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网络攻击者可以通过破解空中接入协议非法访问网络,对空中接口传递的信息进行监听和窃取。另外,移动互联网中IP化的电信设备、信令和协议存在各种可能被利用的软硬件漏洞,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些漏洞对移动互联网进行攻击。并且,由于IP协议的开放性和移动智能终端的移动性,使得伪造和隐藏网络地址相对容易,这给实时定位和溯源网络攻击变得相对困难。作为移动互联网主要管道的LTE网络,其本身也存在着尚未解决的安全问题,如用户隐私泄露、特殊场景下安全机制考虑不足等。

2.3 业务安全问题

移动互联网承载的业务多种多样,不再只是传统的语音、短信服务;同时又引入了更多的业务平台,网络结构更加复杂,端到端的业务安全防护难度加大,业务系统被非法访问、隐私数据和敏感信息遭泄露、垃圾和不良信息传播等安全风险更高。另外,移动办公、金融支付等业务对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目前虽然发展迅速但还没有统一的业务安全标准和体系。移动互联网业务常见的威胁主要有非法数据访问、非法业务访问、业务盗用滥用、隐私敏感信息泄露、SQL注入、拒绝服务攻击、垃圾和不良信息传播等。

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与云计算结合的业务,随着云服务的推广,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企业业务数据将在云计算平台上集中存储和管理,云计算服务存在公共租赁、虚拟化等特性,将给移动互联网带来新的安全问题,如用户和企业数据泄露等。同时,云服务平台上用户和企业数据的使用缺乏监管,这些数据有可能在用户和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使用。

3 移动互联网安全发展趋势

移动互联网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涉及终端设备、移动网络和业务应用等各个方面,当前移动互联网安全出现一些新的趋势,恶意应用、移动支付、移动广告、BYOD安全风险持续增长。

3.1 恶意应用持续增长并向底层渗透

据CNCERT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智能终端恶意应用持续增长,恶意样本已从2011年的6 000余例发展到95万例,其中安卓系统上的恶意应用占据主流。其中恶意吸费应用增长尤其迅猛,其采用恶意应用传播与人工诈骗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给智能终端用户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据智能终端安全厂商统计,2014年被感染恶意程序的Android用户累计达3.19亿人次,较2012年和2013年分别增长了5.17倍和2.17倍。根据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描述规范,智能终端恶意应用主要分为8类,包括恶意扣费、隐私窃取、远程控制、恶意传播、资源消耗、系统破坏、诱骗诈取和流氓行为。

此外,恶意应用正加速向Linux内核驱动层渗透,并不断增加破解难度。一是恶意代码在自我保护和加密技术上有了新的突破;各类加固技术的推出,在保护部分应用开发者利益的同时也被用作躲避病毒查杀的方案。二是代码混淆技术进一步发展,代码乱序、字符串处理使得无法对恶意应用进行逆向分析。三是恶意代码加固方式越来越深入系统底层,出现了Java和so注入、动态库加壳、动态加载dex和内存加载dex等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黑客视线正逐渐由传统互联网转移至移动互联网,恶意应用也逐步向Linux内核驱动层渗透,恶意应用攻击和感染的方式不断增加,使移动互联网面临更严峻的安全挑战。

3.2 移动支付风险持续增长

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同比增长11.4%,占总网民数的85.8%。手机支付用户规模达到2.17亿,同比增长了73.2%,占手机网民总量的39%。可见,手机支付用户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网民总规模的增长速度和手机网民规模的增长速度。移动支付的时代已经到来,移动支付是互联网竞争的下一个主战场。据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有支付风险的用户占比超过20%。继银行卡支付,PC端网上支付之后,中国消费者已经快速进入了移动支付时代。不过,由于智能终端系统的某些安全问题,移动支付安全一直受到智能终端安全漏洞和各类恶意应用的威胁。此外,无论智能终端还是传统PC端网上支付的重要验证途径和消费通知途径也是各类诈骗短信攻击的目标。因此,尽管目前所有的移动支付产品都非常重视支付的安全性,但移动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隐患。移动支付的风险主要来自支付类恶意应用、不明Wi-Fi网络环境、支付应用本身漏洞、验证短信不安全等方面。

3.3 移动广告安全风险初现

随着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移动广告迎来了迅猛发展,根据艾媒咨询《2014―2015年中国移动广告平台行业观察报告》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移动广告平台市场整体规模为275.6亿元,同比增长137.38%,2015年将达到564.9亿元。面对移动广告市场的迅速发展,移动广告数量也呈现出暴增趋势。根据AVL移动安全团队统计,2014年广告件数量达到500多万个,较2011年增长了250倍左右。移动广告市场的快速增长导致国内涌现出上百家移动广告平台,通过在移动应用中集成广告插件,收取广告主的展示费来盈利。这些广告平台大小不一,良莠不齐,提供的广告插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并且缺乏行业监管,给移动互联网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隐患。移动广告存在的安全风险主要有广告插件存在恶意代码或漏洞,自动下载恶意应用软件、收集用户隐私敏感信息、传播垃圾和不良信息等。

3.4 BYOD带来安全隐患

BYOD(Bring Your Own Device)指携带自己的设备办公,这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而更多的情况指手机或平板电脑这样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BYOD允许员工使用自己的设备进行办公,该模式可以为企业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同时,BYOD 的应用也给大多数企业带来新的挑战,个人应用和企业应用并存使得企业数据存在非授权访问和泄露的风险。用户在企业外部网络使用移动终端可能会被恶意程序感染,并且在接入企业内部网络时迅速传播同时进行数据窃取或者网络破坏,严重时甚至导致网络瘫痪。此外,用户在安装非企业内部应用时也可能因内嵌恶意程序给企业网络带来潜伏式的攻击,如恶意程序刻意搜集企业内部信息,当用户利用BYOD设备进入外部网络时,将可能造成企业内部数据泄漏。

4 移动互联网安全对策

针对移动互联网面临的新的安全挑战,有必要采取积极有效地应对措施。

一是完善移动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移动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落实安全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移动互联网各方的职责范围、责任主体。同时移动互联网业务涉及领域众多,存在多个部门对移动互联网进行监管及职责交叉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针对移动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界定移动互联网使用者、接入服务商、业务提供商、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应用商店、终端厂商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落实安全责任。另外,由于多部门分头管理移动互联网,在移动互联网恶意行为判定、隐私窃取、业务安全等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或是缺乏相应的安全标准的问题。为此,需要针对移动互联网面对的新的安全问题,特别是移动支付、移动广告、BYOD等新的业务,分析安全需求,制定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为移动互联网的安全检测、监督提供统一科学的规范依据。

二是推广权威第三方移动应用签名认证,确保应用开发者、渠道和检测机构可溯源。建立移动应用数字签名与认证机制是实现应用软件可追溯体系和移动互联网可信应用环境的重要技术手段。移动应用软件开发者使用第三方认证证书进行开发者签名,确保应用来源的可追溯;移动应用软件检测机构对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进行检测机构签名,确保检测结果的可信性;移动应用商店对上架应用软件进行渠道签名,确保应用下载渠道可追溯;移动智能终端通过操作系统内置应用签名验签软件对即将要安装的应用软件签名情况进行验证,并将识别到的开发者信息、安全检测情况、流通渠道等信息真实地呈现给用户,为用户下载、安装安全可信应用软件提供指引。

三是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安全新技术和产品服务的研究和投入。针对移动互联网新的安全挑战,有必要采取积极有效地应对措施,研究新的安全威胁的解决方案,如支持研发针对采用加固技术的恶意代码的检测方法、移动支付和移动广告安全解决方案、BYOD安全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等,并将解决方案转化为相应的标准,提高整个行业信息安全水平。支持建立移动互联网安全漏洞库,通过建立移动互联网漏洞收集、分析、通报和面向应用的工作机制,开始为政府部门、产业界及社会提供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漏洞分析和风险评估服务,以提高移动互联网安全防护能力。

5 结束语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恶意应用也变得复杂多变,其检测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同时,移动支付和移动广告的安全风险持续增长,BYOD发展也给移动互联网带来新的安全问题。针对新的安全挑战,有必要采取积极有效地应对措施。为保障移动互联网安全,需要制订完善的与移动互联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移动应用数字签名与认证机制,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安全新技术和产品服务的研究和投入等。同时,加强移动互联网产业各方的协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移动互联网安全防护机制,确保移动互联网安全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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