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改善当前的交通安全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注重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的创新,及协同共治、共建共享,才能不断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快递小哥交通违法所属单位将被追责
北京交管部门2016年12月2日推出“邮政寄递行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即日起北京邮政寄递企业电动三轮车统一车身颜色、标识、编码等外观特征,若出现交通违法等情况,违法的邮政寄递人员将面临依法处罚,其所属的邮政寄递单位也将被追查责任。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赵鑫说,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交管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成立市区两级寄递行业交通安全委员会,按月汇总邮政行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违法及事故情况,通报企业,提供责任追查依据。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单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同时,邮政寄递行业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持续深入邮政寄递单位、企业及辖区社区,及时了解邮政、快递企业保有、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情况,调整相关数据,并对新增车辆信息、车主信息、联系方式逐一登记造册;监督企业履行宣传教育及违法、事故追查,驾驶人档案建立等责任,制定联合考评办法。
按照要求,邮政、快递企业要在完善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的基础上,与驾驶人签订责任书,对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连续违法、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一律予以辞退处理。
2016年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北京交管部门还组织了一场模拟大货车与中型客车相撞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警用直升机、999专业航空救援直升机“双机联动”,与地面配合完成现场控制、人员救援等任务。此外,交管部门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货车流动治超站控制公路杀手
货车有没有超载,随时随地都可以检测。记者从湖南省“治超办”获悉,湖南省已统一采购41台治超检测车,并分配至长沙、株洲、湘潭、张家界等地的41个县市区,明年还有81个县市区也将分别配备1台治超检测车。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公路物流日益繁荣,货车超载现象也愈演愈烈。超载货车被称为“公路杀手”,不仅是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元凶”,而且对公路这一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造成极大损害,导致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为应对超载这一老大难问题,各地交通部门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记者了解到,以往货车需进入固定的治超站进行超载检测,有的货车车主为躲避执法,存在蓄意冲卡、绕行县乡道躲避检查等违法行为。为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投入5000余万元为全省122个县市区各配备1台治超检测车。
据介绍,这种治超检测车实质上就是一个“流动治超站”,除装有电脑、打印机、旋转摄像机、照相机和照明设备以外,每台车还装载了“移动过磅器”,可随时随地为货车“称体重”。
为保障信息真实有效,货车的轴重信息将通过无线方式实时传送到车内治超检测系统,经处理后又可通过3G网络实时上传到省、市指挥中心的治超信息平台,实现对超限超载信息的统一管理。
大数据为交通安全注入智慧基因
深秋时节,地处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贵州省毕节市阴雨连绵,气候异常寒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又进入“严峻考验期”。然而,借助“大数据”,毕节市黔西县在多个乡镇搭建起“交通安全监管指挥平台”,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逐渐注入“智慧基因”。
在黔西县观音洞镇派出所一间不大的办公室,门前挂着“警务合成作战指挥平台”和“农村监管云平台调度室”两块牌子。走进室内,由9块小长方形LED显示屏拼成了一面银幕墙,实时显示着集镇重要路段和道路卡口车辆停放、通行等情况。
在屏幕前的操作台上摆放着三台与之联通的电脑,派出所副所长张学勇熟练操作着不同的管理系统,可随时调取道路监控视频等信息,并向民警征集和推送道路警情和任务。
“集镇上道路运行情况一目了然,还能对车辆违章、违停等行为实时抓拍,提升了监管力度。”张学勇说,系统还能对民警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在加强队伍管理时,提升了全镇道路安全预警和处置能力。
据了解,2015年10月,贵州省便将农村道路交通监管云平台在全省推广,并逐渐覆盖到乡镇,开启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化管理。
整合资金投入18万多元建设的观音洞镇道路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原农村道路交通监管云平台与公安天网工程和公安内网系统相结合,实现了“三网”间的集成融合,形成了道路监控信息、居民个人情况等不同管理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起“大数据+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
通过民警演示,记者在银幕墙上看到,“天网工程”布设在观音洞镇各道路交通卡口的监控视频生成了当日集镇的交通情况。同时,查阅监管云平台,外出民警巡逻时,利用手机APP采集并回传的农村重要路段路况及村民红白喜事等信息,均以图片配简短文字的形式显示在银幕上。
作为“三网”融合系统建设的主要参与者,黔西县交管大队大队长赵垒介绍,该系统打破了不同管理系统间的壁垒,实现数据流通和共享,并通过数据分析和比对,生成有效参考信息,极大提升了农村道路交通监管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道路运输。要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企业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鼓励客运和危运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投保险外险(超额险)等形式,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深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车信息化数据库,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通行证的审批,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负全责,按要求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无证运输治理力度,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和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程运输车辆的用车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驾驶证申领条件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全面应用科技评判和考试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提高新考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应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考试内容标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要按照标准和业务权限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音频、视频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实行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规范办学秩序。要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时不落实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驾驶人信息库,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组装车辆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鼓励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方便群众就近交售报废机动车。工信、财政部门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流程,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授权业务范围,扩大县区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在重点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暂停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强化对车用(车载)气瓶、危运罐车罐体(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含叉车)的检验,强化作业人员持证监管,对超过有效期的,要向社会公布,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停止运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经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后,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网和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图片的实时传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强化危运车辆罐体、非传统能源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201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住建、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提供方便。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抓好校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在校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对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查从事非法营运和无车辆保险、无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一)强化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电动车辆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四轮电动车辆通行管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电动车辆的底数,为开展电动车登记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十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县区和乡镇要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现有乡镇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中选配3至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指导。要依据辖区交通状况,在交通流量密集的乡镇增设交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力。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调一定数量人员,充实到交警中队作为文职辅警。要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参照人民警察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文职辅警的执勤补贴及岗位津贴。每个行政村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站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机动车、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基础性、劝导性管理工作,工资补助由县区财政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巡逻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发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搭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建立统一高效、运作灵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要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县区政府要每半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培训,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演练。财政、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54号)等规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加强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督促和上路检查工作力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可设立保险代办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保。保险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投保力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补偿作用,确保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气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不同等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全过程监督整治情况。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住建、规划部门要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检查验收。
(十九)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项目。要研究完善停车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疏治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道路可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必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纠违。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黑车”尤其是县乡道路上非法载客营运的小型客车,全面净化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县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智能监控系统,将交通监控信息通过公安边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网,共享公路收费站出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效能。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相挂钩的制度。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识。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作为学生和学校素质教育必修内容。
(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广场、农村重点集贸市场等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在市、县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落实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货运车辆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和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谈。对一年内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二、三轮摩托车、长安车等车辆的运输管理秩序,基本做到管理规范,运输秩序良好。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目标管理办法,使全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有序。
(三)道路交通事故要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因摩托车引发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和对二、三轮摩托车、农用三、四轮车、长安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乡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乡长周华明任组长;副乡长雷均任副组长;李春银(安监所所长)、李崇育(社区支部书记)、杜克荣(广播站长)、周营文(综合办主任)、陈国华(农机站站长)为成员。
(二)强化宣传,搞好摸底调查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时间: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1)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通告等各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干群收听收看专题警示教育片、事故展板图。召开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长安车车主会议,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目的意义,积极营造严管重治的浓厚氛围,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对辖区的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长安车等按照统一表格,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客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部门对所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二、三轮摩托车、长安车按统一规定,带头规范到位。
2.集中整治,规范管理(时间: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1)力量组织。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安监、运管、农机、保险等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整治活动。
(2)规范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合法;车况良好,车身符合规范要求;保险足额有效;停放入站到点,营运线路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①二轮摩托车:严禁载客营运;除驾驶人员外,只能载1人,严禁附载12岁以下儿童;搭乘人员和驾驶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头盔;不得搭运易燃、易爆物品。
②三轮摩托车:取缔三轮摩托车营运载客。凡在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自行报废销毁三轮摩托车的,政府每辆新车补助500元,旧车补助300元;超过县政府规定时间被依法取缔的一律不予补助。超过使用年限的三轮车必须强制报废销毁。对车况良好的三轮车确需从事货运的,必须拆除车厢内的所有座位及车蓬架,办齐证照和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③长安车:实行淘汰、规范、控制管理。对现有长安车车检不合格的,强制报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废的,政府补助每辆车500元。经车检合格的,由农村客运公司统一公司化管理,发放线路牌,过渡用于具备通行条件(至少3.5米水泥路面)的乡镇到村乘客运输,三年内更新淘汰。从政府《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允许长安车作为乡镇到村的乘客用车。长安车严禁作为“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④残疾人代步车:一律不准从事客运,只能作为残疾人自用车。
⑤拖拉机、低速农用载货汽车:只能作为货运和农业耕作,严禁载人。
(4)依法打击
①对改变用途的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报废车、拼装车、下线车非法载客的行为,依法打击,坚决取缔。
②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阻扰执法的车主、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顶格处罚。
(5)强化“公司+协会”自我管理
①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驾驶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化经营,具体工作由县农村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在2009年3月中旬正式启动(实施方案由县交通局制定)。
②乡上组建二、三轮摩托车等“安全管理协会”,由李春银同志为乡交通安全协会会长,蒲正强为交通安全联络员。
③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协会,规范管理本单位、企业职工的二、三轮摩托车。并负责摩托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车辆统计、台帐建立、上报等日常工作。
3.乡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机关、本辖区内的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整治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摩托车的日常管理,并逐一建立台帐。
三、建章立制,检查评比(时间: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一)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二)完善各种车辆驾驶人员的台帐,实行流动管理。
(三)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机关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从事非法营运或幕后指使阻碍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律先停职;对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和人员参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责办法》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一、加强运输企业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具备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清理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客运企业要在客车内增加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等安全提示标语,并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乘客监督。客运站要落实客运车辆出站前的源头管理工作,确保不合格的车辆不出站,超员的客车不出站,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运行。货运企业、货运站要强化货运源头管理,合法装载货物,规范作业,禁止超限超载和违法装载的车辆出站、上路。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逐步清理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市区交通环境整治。建设、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联合行动,有效整治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加大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与整治,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班线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违规经营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超速行驶、闯红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二级维护,及时更新污染严重、安全状况不稳定的公共汽车,按时做好车辆的年检和报废。对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以及车辆临界报废的单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发出通知书,并定期抄送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进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要依法依规查处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要严格从事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考试与发证,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和营运驾驶证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关并定期审验。公安交警、建设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隐患路段、路口的排查与整治,研究分析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反光标志、炫光防护设施,科学设置路口的交通信号和临时停车泊位,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抓好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推进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乡镇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步伐,将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向农村延伸。乡镇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农业(农机)部门和村委会,抓好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严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线路的通行条件,研究出台运输企业最低经营保障的政策,增加农村客运班次,优化农村运力结构,有效调配运力,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重要节假日、墟日等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要定期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于事故频发的路段、路口,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加强防护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农村道路的标志、标线,及时做好道路养护,提高道路等级、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强化道路管控,特别要重点查处报废的机动车辆仍在道路行驶和客运车辆超速、超载以及驾驶员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以及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上下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做法,以高速公路服务区(站)为依托,设立警务工作站,并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服务站,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加强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卸客转运费用由超员客车所在企业承担。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等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要建立企业、车辆、驾驶员违法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要研究高速公路车辆超速等的信息采集、联网和共享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电子监控设施建设。
五、强制推行货车车身装贴反光标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技术要求,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联合集中开展重型货车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工作,凡总质量不小于4500kg的中型以上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必须在车身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上述车辆未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应当责令其设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交通运管部门在办理、换发《道路运输证》时,应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并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安全审验合格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要密切配合,不定期在主要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收费口和服务区、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检查点进行联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应把好重型货车新车注册和车辆安全检验关,对未按国家标准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六、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力度,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计重收费工作的步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行联合执法,加快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已有的治超检测站点的作用,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监控和执法,全市重点检测站应有公安交警人员参加联合执法。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等的监管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场)的货运站(场)经营者,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予以重罚。公安交警部门要按时完成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项目办理相应的车辆营运手续,不得准许“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在已设置称重检测装置的高速公路入口,各高速公路交警、高速公路路政和交通运管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凡经检测确定为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一律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高速公路重要出口和部分服务区实施流动执法,特别是粤、浙、赣三个固定检测站要24小时全天候检测,并依法处置。交通路政、运政、稽征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强化公路的治超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入口路段的巡查。公安部门要维护高速公路治超站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冲关、暴力抗法和破坏站点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治超人员的工作能正常进行和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和所有国、省道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步伐。
七、实施道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全面推行和强制实施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将有效化解和转移经营业户经营风险,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由市安监局牵头,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保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推进承运人责任险工作,实行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投保标准、统一赔付办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2家具有承保能力、信誉好、网络健全、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作为全市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营运客车每座位最低责任保险标准为20万元。年底前实施完成全市统一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交通运管部门对年底以后仍没有依法参加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取消线路经营资格。
八、加快全市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的建设步伐。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全市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先选择条件成熟、有积极性出租汽车公司、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营运汽车安装GPS工作,督促全市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道路运输企业在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市际客运车辆、省际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全部安装GPS,以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年开始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十、推行上高速公路营运客车配置和使用汽车安全带。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的规定,对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卧铺客车和自年1月1日以后上牌,且车长大于6米的高一级以上(含高一级)客车应全部配置和使用汽车安全带。
年1月1日起,对申请高速公路经营班线(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新增或更新客车(含中级客车),要求在出厂时配置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安全带。客运企业的驾乘人员要在运输旅途中负责提醒、检查并指导乘客使用安全带。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加强监督。
(一)、过去半年工作的回顾
在过去的半年中,中队全体干警思想观念上敢于打破常规,努力创新,积极拓宽交通管理工作的新领域,精神上追求健康、团结、向上,学习上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新知识,工作上只争朝夕,既追求数量也注重质量,既遵循法制原则,又考虑方便群众、经过全体中队民警艰苦努力、扎实工作,在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大面积施工、交通需求日益高涨、道路通行率明显增加,中队警力不足与任务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环境不佳的情况下,通过中队民警加强路面巡逻和适时监控排查,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有力地缓解了交通拥堵,有力地遏止交通事故和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各项警卫任务万无一失,主要道路集镇的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上半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非税收入完成万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占全年收入任务数的、中队队伍整体素质和交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始终保持了良好精神状态,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总的来说,我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在1--3月份狠抓了三个代表思想和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的教育,切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半年来中队干警自觉利用晚上和雨天等相对空闲的时间,采取集中和自我学习的方法深入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驶证申办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配套政策法规和标准、为保证新法实施情况下的正确执法,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增强了业务素质、
2、狠抓了客运车辆和营运三轮摩托车的户籍化管理,紧紧把握事故的源头关,除多方位加强对客运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外,我们采取民警驻站、检验车辆把关、道路巡查相结合的内外配合的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从源头和路控上消除各类违章,半年来,共查扣“双无”客车5辆,已报废7辆,查处营运客车各类违章250辆次,对违章驾驶员记分15人,拆除了13辆卧辅车的行李架和超载座位,卸客转运36辆次,督促12辆车车主当场雇佣了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其中大客3人),督促20辆及时续了两个保险,与车主签订120份安全责任合同书,收到了春运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良好效果。保证了今年春运平安度过、
3、花大力气清理整顿了无牌无证倾卸大货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无证驾驶的问题,整顿路段由主要交通干线扩展延伸到偏远的县乡道路,时间从过去单一的白天变为白天夜间结合应用、1--5月,查扣的摩托车中已有310辆办理了挂牌入户手续,232人报名参加了培训、查扣倾卸大货车48台,强制报废6台,落实交通安全整改措施40台、消除一些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4、开展超员超载整治工作,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半年中,共查处客货车严重超载行为136起,排查黄杨公路老棉花仓库为代表的事故黑点6处,建议整改5处、有效地遏止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5、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以宣传交通安全法为重点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春运工作伊始到现在我们组织召开了2次大规模的客运和营运三轮摩托车辆户籍化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大会,组织他们学习了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要求。年度检审期间,我们组织全县汽车驾驶员在影剧院学习3天,参加的学习司乘人员达700多人次,及时通报了我县的交通事故情况。特别是近来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具有典型代表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在汽车站,集镇街道,公路沿线逢会集镇张贴了交通安全法宣传挂图,治理无牌证车、治理机动车超员、超载违章通告124份,通过这些不同形式的、富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办法来宣传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
6、、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利益,尽量缓解处理事故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过于庞大局面、主要内容有: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的,当事人可自行驶离,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以及需要民警到场的,应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发生两车以上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要在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有条件的可拍摄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这措施受到群众的好评、县人民政府办为其办的车祸事故得到快速处理而专程给中队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7、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遏止交通事故逃逸事故和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非特殊情况,必须保持有干警24在队值班,接警后五分中必须出警,辖区今年发生的四起逃逸事故有两起得到及时的处置,辖区公路今年各种突发事件在接警后均得到及时的处置,今年中队成功配合县内外其他警种截获处置公路涉车案件2起,成功处置越级上访车辆2起,受到了县公安局领导和外县同行的赞许、
8、根据辖区交通管理面大点多,路控线漫长,许多道路点面控制无以所及,路控警力不足,交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消除的现象、中队打破常规,敢于创新,决定在辖区建立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机制。首先在;偏远的乡推出了建设乡村交通协管站的试点,以求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效益和水平、这个工作网络机制就是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纽带和桥梁,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长效管理的根据地,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大农村交通安全情况进行适时监控的雷达站,也是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喉舌,我们寄希望它的建立,能够闯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能够带来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春天和偏远地区民众平安出行的福祉!
关键词:两客一危;安全监管;提高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72-02
“两客一危”车辆,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两客一危”车辆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监管工作能否做好,至关重要。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目惊心,教训深刻。如何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成为摆在行业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解决监管难题,提高两客一危车辆监管水平,本文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强化新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实施
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组织辖区运输企业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考核,逐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二)组织开展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活动
各级运管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运输企业与辖区运管机构,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与运输企业签订双方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公开承诺的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要不断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输监控等方面,开展各项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通报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认真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解安全行车知识,严禁开疲劳车、超载车、超速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切实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
按照《客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督促包车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机构要加强对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包车客运企业经营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包车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是否到位、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自有或租用的停车场地是否落实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严格包车牌发放使用
坚持“一车一运次一牌”,落实例检制度,严禁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经营行为等。要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对本辖区包车客运车辆异地经营情况进行筛查,发现异地运营行为及时通知包车客运企业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停发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强化旅游客运市场监管
各地要以游客集散中心、著名观光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严重的涉事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
(四)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管理规定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
(五)强化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
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做好危险品查堵及进站旅客的安全检查工作,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县区运管机构驻站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以及旅客安全带佩戴等执行情况的现场指导监督,确保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六)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
辖区运管机构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有效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
(一)全面清理挂靠车辆
凡是不在企业固定资产台账上登记的危货车辆均视为挂靠车辆。要对危货运输企业不能出具车辆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的,一律不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对“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车辆坚决清理,该停业的停业,该转籍的转籍,该转普货的转普货,该吊销的吊销;指导企业采取赎买、股份制改造等多种方式对原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改,确保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二)严格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对罐体检测不合格、应安装却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三)组织执法力量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运管机构要结合日常道路稽查工作,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在我县诸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基层基础监管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落实和强化,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管理最薄弱,问题最突出。特别是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在乡、村、组职责悬空,责任悬空,既无机构管事,又无人员管理。农机车辆违法违规载人问题相当普遍。尤其是在边远乡村道路上,问题更为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巨大的潜在威胁。为了全面汲取透水事故教训,最近,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包括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继进行了重新部署和全面加强。根据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我和李县长牵头,按照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三个创新”的思路,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田间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理顺体制,全面予以加强。希望通过这次专项部署和大家会后全面落实,奋力开创我县农机交通和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确保农机交通安全不出事,不出大事,特别是不出恶性重特大事故。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农机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我县现有在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4350辆,拖拉机760辆。这还不含初步掌握的未注册登记的五六百辆“三无”黑车。这五六千辆车,每天都在跑,每天都有大量的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不知有多少人的生命每时每刻都处在危险之中。另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农机车辆道路交通事故300多起,死亡71人,受伤180人。今年以来,截止11月底,全县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05起,死亡36人,受伤59人,其中农机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起数41%,占总死亡人数52%。由此可见,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农机交通安全事故无论是起数,还是造成的死亡人数比重都很大。一方面农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另一方面农机交通事故还有其特殊性。特殊就特殊在,农机车辆设计的是载货而不是载人。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低、等级低,根本不具备载人的条件。且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员其技术素质、法律意识不具备载人的要求。特殊就特殊在,农机交通事故与其他客货车辆交通事故在性质上也不一样。其他客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手续合法、车辆技术标准合法的情况下发生的,主要责任是车主。而农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在前提条件就违法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主要责任不仅在车主,更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还有责任。我们不能因为老百姓出行有困难,而心慈手软,放任不管。特别是对载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管,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特重大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省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监管责任。我们是不做不为代人背“黑锅”挨处分呢,还是采取严厉措施予以监管?我想在座的各位都能明白这个理!正因为这样,在这次制定的监管措施上,明确提出了将非法载3人以上的行为列为重点监管遏制对象。对载3—5人的,坚决实行严管重罚;对载6人以上的,坚决没收车辆。至于对农机车辆载人监管后,出现的老百姓出行难问题,将由交通部门会同交警大队,针对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大为改善的情况,调整乡村客运线路,增加运力,增加站点密度的办法予以解决。面对我县农机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面对上级党委、政府对农机交通安全要求越来越严的形势,面对我们县乡政府承担的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全面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不能有借口,不准摆困难,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地、果断地、迅速地予以全面贯彻落实。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落实不力,监管不力,发生农机交通安全特大事故的,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因此,请大家务必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三个一”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监管
面对我县农机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我们没有退路,只能迎难而上,只能在创新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只能在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上做文章。具体说就是抓好“三个一”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县、乡政府对农机安全的监管。即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刚才,大会宣布成立的25个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是各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一身兼两职的农机安全监管员和农技员,就是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同时,各村(社区)的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各村民小组的组长,也是农机监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需要给大家强调指出的是,农机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正象会跑的农机一样,一会在公路上跑,一会又在田间跑,客观上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了复杂性。它不象大客车、大货车,只在公路跑,单由交警管。而会跑的农机就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凡是在公路上作业的传统概念的农用车,由交警大队、中队管;凡是在大田作业的农用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管。传统名子的“农用车”概念,自从《道交法》颁布以后不再使用,现在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就县上这一级而言,在路上跑的由交警管,在地里跑的和不会跑的农机具都由县农机监理站管。对应到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不一样了。不管是在路上跑的,还是在大田作业的,乡镇农机监管站都要管。村主任、组长也一样,都得对其进行监管。这一点,请各位乡镇长、监管员都要弄明白。否则,还是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这次会上,宣布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一)《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交通安全工作规章》。(二)《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农机安全工作规章》。(三)《村组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四)《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管理制度》。(五)《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职责》。(六)《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职责》等,这些都是已出台的重要制度。
所谓创建一套办法,主要包括:(一)乡镇农机安监员,每人待后经过培训持县交警大队授发的《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证》。(二)乡镇农机监管员,对辖区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摩托车,具有违法违规现场记录权。如实填写《道路交通违法告知单》,并将《告知单》即时送达辖区交警中队,由交警中队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三)村主任、居委会主任、组长、村民,对辖区违法违规农机业主行为具有报告权,报告给乡镇农机监管站,由乡镇农机监管员补录《告知单》。乡、村、组监管员以及社会他人对非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车辆或驾驶人具有举报权。可向辖区监管站举报,也可直接向交警大队、中队或县农机监理站举报。(四)建立全县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网。县政府已决定在乡镇农机监管站、县交警大队、6个中队、农机监理站计33个端点建立监管网,网站中心设在县交警大队。各乡镇配备“四位一体”(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一台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专门服务农机监管,进行违法违规记录、受理报告和举报事项,实现网上监管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随着监管工作的全面展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及县农机监理站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办法。
第三,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创建一套机制,主要是指县、乡、村、组所有监管部门、单位和监管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规章、各项工作制度、各项管理办法,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主要包括:(一)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农机监管责任台帐。原来定在这次会上将监管台帐予以行文下发,但由于少数乡镇未按期上报。这次会后继续落实,随后将以县政府文件以乡镇为单位予以明确。(二)县、乡、站、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三)县交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对乡镇农机监管站,县农业局对县农机监理站签订行业责任书。(四)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通过这些制度性措施,将方方面面的机构、人员、职责、责任捆在一起,推动方方面面都行动起来,都操这份心,都出这份力,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有机联系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将“三个创新”监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农机车辆和农机具负有监管职责,乡镇长是乡镇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创建平安洛南,构建和谐洛南,实现突破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意识,强化创新意识,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要求是: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二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的意识。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切实将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落实到措施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千家万户。
三要确保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高度负责、各方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呜,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四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监管站的领导。对农机监管站的干部要保证专职专责专干专用,不得象以往一样随便拉用搞其他工作。对在外租房居住的农技站,一时搬进乡镇政府大院暂有困难的,但至少必须提供一间农机监管网办公用房,积极解决其办公经费的实际困难。今后农机监管下拨的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要关心、支持新成立的农机监管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公司文件通知精神,在5月7日制定下发了抚邮局字【】42号《关于在全市邮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通知》和《市邮政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7月12日—16日抽调各县(区)局安全保卫和业务视察检查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我市各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要求各单位以消防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安全、邮件安全、邮政交通安全、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资金安全、邮件安全、邮政信息安全、邮件内部处理安全、邮政特殊运输工具安全和安全管理为重点,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室)、班组、支局(所)分别按照《邮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和《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绩效考核计分办法》中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责,认真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作不间断、管理无空档、责任不落空,严防死守,确保邮政平安。
(一)消防安全
1、我局严格落实各项禁烟禁火制度,生产场地内严禁吸烟和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一经发现立即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2、今年4月份我局邀请消防支队参谋来我局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企业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现场灭火演练,提高了我局义务消防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
3、今年我局对所有生产场地、办公大楼不符合防火标准的木门、钢制门换成了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防火卷闸门和b级防火门;市局划拨资金对整个办公楼消防线路和所有烟感探测器进行了清洗和维护,现已整改到位。
(二)内部治安保卫安全
1、强化安全管理,提高人防水平。我局引发了《市邮政局办公大楼大院管理办法》、《市邮政局保安人员管理办法》、《市邮政局保安人员职责》等文件对我局生产场地和办公大楼、大院及各网点的安全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技防到位。由于邮政技防设备数量少、配置低,公安、银监部门已多次要求整改,前几年,由于资金紧张一直未整改到位。近二年来,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技防设施的完善,市局自行筹措资金对全市邮政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加大安防资金投入,安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报警系统。今年又计划投入100万元对14个邮储网点技防设备进行改造,目前正在改造中,部分网点已通过公安、银监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
3、逐步进行改造,改善物防现状。邮政网点分布广,且农村网点占多数,所处位置又较偏远,并都配置了活动金库,其物防条件不容乐观,一直是难于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近3年来,市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想方设法对农村网点进行全面改造。现已投资3百余万元完成了31个农村网点全面改造工作,经过公安、银监部门验收,现已投入使用,改善了农村网点的物防条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邮件安全
我局严把各类邮件收寄、投递安全关。要求窗口人员在收寄邮件时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可以要求客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他物品;信件以外的其它邮件,要当面验视内件;对寄往上海、广州区域的邮件,要求用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好信息登记。邮政人员上门揽收邮件,要做到逐件验视、眼同封装,各生产单位要在营业窗口划定收寄验视区域,设专台专人进行收寄,切实做到双人把关,针对投递安全管理,我局要求各投递部门要认真落实内部检查制度。对机要邮件各操作环节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防范意识。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门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做好保密值班记录。各单位在处理邮件时发现有不明物品或信筒箱开出的可疑邮件,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报告市局监督检查与安全保障部。
(四)邮政交通安全
1、我局严格遵守邮件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与邮政生产经营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章,经常召开邮政驾驶员安全学习班,杜绝酒后驾驶。严禁违规带人、带物、私拉、私运各类禁运物品。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车辆管理工作之中进
行长效管理,市局对全市邮政机动车辆安装了gps车辆监控系统,并重新制定了《市邮政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并颁发了gps车辆监控管理办法和市邮政局行政用车派遣规定。
2、严格车辆维护制度。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需要,定期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行驶。邮运车辆的油箱锁、车厢锁、灭火器配备完好,符合要求。
(五)工程安全
我局在所有工程施工前,安排组织施工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施工安全规范进行学习,并督促施工人员落实,签订施工协议,将工程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六)特种设备安全
我局每年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严格落实各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七)资金安全
1、按照“三个规定”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胜台为组长,韩孔刚行长,李捷平副局长为副组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召开联席会议,在发生案件后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具体细化了企业与银行之间、各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的具体职责,在每年年初制定并与各部门、各县(区)局负责人逐一签订了《市金融资金安全目标责任书》,市局监保部还与市(本)局守押人员签订了邮政金融资金守押安全责任书。。
2、每逢节假日我局都提前布置安排好节假日期间资金票款安全相关工作;制定节假日安全检查方案,落实节假日“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节假日期间由领导带班和其他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严格执行金库、邮储网点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有进出库审批单、节日授权、授信委托书、无白条抵库现象,库存现金不超限。落实值守制度、交接班制度;金库门密码、指纹分管,按规定使用保险柜密码;加强金库各项安全管理与登记。监保部与人力资源部从起每月不定期对储蓄网点人员日常表现和安防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今年我省樟树局发生的资金案件与当班人员探讨交流。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网点从业人员安防意识。
4、加大了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邮政资金安全进行检查,及时预防贪污、挪用、诈骗等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并加强了集团公司“三个规定”文件学习,做到警钟长鸣,杜绝了各类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发生。
(八)我局邮政信息技术中心机房配备了自动火灾报警和自动火灾报警及气体灭火装置,确保了机房内人员、设备进出安全和消防安全。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机房设备及网点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定期升级系统,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及时查杀病毒。
(九)邮件内部处理安全
我局按照市综治办和省公司的相关要求,做好了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邮件、集邮品、财务室等贵重物品的防抢、防盗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全面落实金融资金安全责任制,市局监保部还与市(本)局守押人员签订了邮政金融资金守押安全责任书。我局严格执行邮件分拣、封发、存放、运输、交接等环节三项重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在进行作业时注意人身安全,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品或不明物质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发生伤亡事故。严格按要求操作各类机械。随时注意工作场所内灯光、噪音和粉尘是否符合要求。
(十)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我局在每年年初都与各部门、各县(区)局负责人逐一签订了《市邮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保障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继制定了《市邮政局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市邮政局各职能科室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市邮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制度,从而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我局成[!]立了由李胜台局长任组长,胥瑶、李捷平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邮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局监督检查与安全保障部,徐卫真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3、事故隐患部位监控情况。我局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检查部门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销一件,件件有记录。被检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单位。
4、应急管理情况。我局于年底成立了由李胜台局长任组长,胥瑶、李捷平副局长、韩孔刚行长、黄凡金总经 理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邮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我局从事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都持有相关证件,并定期参加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培训班。
以上就是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汇报,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我局落实了省公司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树立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效益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了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为切实加强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消除中小学生、幼儿乘坐车辆及管理上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立即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工作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学校自备和租用的接送学生的车辆。车辆必须检验合格,行驶证、运营证齐全,取得运营资质,驾驶员符合资质要求,不得聘用不合格人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并按规定统一标识。严禁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按照“地方负责,属地管理”和“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严格检查并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要集中深入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拓宽教育形式,丰富载体,增强实效。结合《*市中小学生安全常识》的发放,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班会校会、宣传画、挂图、讲座等形式,宣传国家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不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和车辆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引导家长不租用不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孩子。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明确的学生乘车须知,并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要通过致家长信的形式,将有关要求通知家长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尤其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文件,熟悉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
三、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建档立册,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要明确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对于自备和租用车辆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负责学生特别是低幼儿童的管理,做到学生上下车及时清点人数,确保学生上下车和行车过程的安全,对学生乘坐车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要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体系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带班、值班要把车辆安全管理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学生上学或放学时,要有校级领导带班,专门人员值班,现场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制止超员和学生乘坐黑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黑车或违反规定行为,立即向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要合理安排接送学生时间。学校要制定相关制度,采取错时放学方式,科学合理的安排不同年级的放学时间,并安排好在校学生的活动,解决接送学生上下学人员集中、车辆拥堵的矛盾。
四、明确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
进一步明确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责任,切实对加强自备、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学校、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学校自备、租用的接送低幼儿童的车辆每车次要有两名教师负责包车,实行双责制,明确各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发生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