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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06-03
目前,各高校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模式大同小异,普遍的做法是: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公示――院系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学校审核批准公示。具体程序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暑假期间、秋季开学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写申请提交给班主任、辅导员,然后各系、学院由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班级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和平时的生活学习情况综合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整个院系审核的结果在系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及资助中心老师组成的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对各系、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贫困生。
按文件要求,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谨、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评选过程也符合文件要求,但是这种做法看似程序合理、民主公平,但在实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多样化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地区物价、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学生及家庭成员对经济困难的主观感受、认识也不尽相同。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都根据国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省、市、自治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以笔者所在广西为例,广西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第一档“特别困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第二档“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筹到资金;第三档“困难”,城镇低收入(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但在实践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因素往往难以量化,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便是同一地区的高校甚至是同一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较大差异,而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也只能证明该学生在该地区是困难的,但在学校所在地是否贫困还要具体核实。例如,东部发达地区的学生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就读,该生在本地是贫困生,但是由于他所在高校位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所以他在学校未必一定是贫困生;同样,如果是西部学生去东部高校就读,该生在西部本地可能不是贫困生,由于他所就读的东部高校经济发达,物价高,他可能就是贫困生了。另外,生活上衣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等,这些标准都难以定性和定量。
(二)认定材料可信度不高
随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国家资助力度之大、资助项目之多、覆盖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尤为重要。高校学生要参加贫困生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首要依据和重要支撑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来反映学生困难与否和困难的程度。
首先,学生方面,填报调查表随意性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各高校随录取通知邮寄到学生手中,在校生可以直接在学校领取,表格都是由学生自己填写,随意性大,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材料不真实。其次,地方民政部门方面,出具证明主观性强。一些基层单位和民政部门办事人员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认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观办事,认为只要开具贫困生证明,学生就可以得助学金,这样可以减轻当地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随意开具贫困证明,甚至有些地方基层单位在开具困难证明时讲关系,讲利益,或者履行程序时随便应付,敷衍了事,只盖公章不管内容,开出有“水分”的证明。
(三)认定方式欠缺合理性
按照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模式,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按照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再参照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一个特困、贫困、一般困难的经济指标,按25%~30%的比例下达院、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很多院、系为了避免矛盾又将指标和比例下达到各年级各班。
这种不按各院、系学生实际贫困情况平均分配名额的认定方式欠缺一定合理性。首先是本区域内各地市经济发展有差距,“家庭人均收入”这个经济指标难以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会出现较大差异。其次,专业不同学费有差别,各班级学生的情况也不一样,按在校生人数比例把名额分配到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容易出现有些院、系由于名额多,而真正贫困生人数少,一些不贫困的学生由于有名额又被评上;而另外一些院、系名额少,贫困生多,受到名额限制,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又不能被认定。例如笔者所在高校的医学院,临床专业学费相对较低,而且每年每个学生还有区政府下拨的几百元专业补贴,还设置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覆盖面比较广,而其他高职类专业学费高,专业设置的奖助学金又少,因此,如果还是按统一标准分配名额,可能会出现真正贫困的学生没得到认定,而不贫困的学生却被认定了,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差异进一步加大。
(四)认定成本高,准确性难以落实
认定成本高是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高校对每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逐一核实、实地走访能提高认定的准确性,但是由于各高校经费有限,各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生源地分散,高校几乎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申请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一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高校为避免矛盾,把资助面扩大,实行资助“平均化”,这种把有限的资助资源分成数个小块,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困难,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有些高校建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放在学生生源地基层部门认定,但是基层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高校又无法一一核实,这增加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和准确性。
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把好认定政策关
政府应在规范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时,出台地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明确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民政部门的责任,从源头上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做到谁接手谁负责,有责必究的工作制度。首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要参与认定,首先要在所在生源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在全村、居委会公示后,提交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从而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为高校开展认定工作打下基础。其次,加强高校认定工作参与者的责任和意识。高校贫困生认定小组领导要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按文件要求配齐辅导员、班主任,使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能力,加强与政府、基层部门、社会的沟通和协调,齐心协力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
(二)加强诚信感恩教育,发挥资助与育人的作用
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助困或扶贫,而是助学和育人。即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是学生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使学生从物质上、经济上得到资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学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从精神上促进学生成长,将来进入社会后真正懂得感恩国家、反哺社会。因此,高校应将诚信与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诚信感恩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让诚信感恩教育走进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例如通过对大一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大学生在刚入校就开始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定期开展诚信感恩主题班会、资助政策宣传比赛、资助基本知识比赛、资助政策演讲比赛、资助征文比赛等,强化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以大三实习前教育、大四毕业离校前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正确的信用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国家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可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视程度。政府部门应该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建立全国联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络信息档案,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一个规范、准确、全面的档案数据平台。高校各学院各系要充分利用学生资助网络系统,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和文本档案,通过记录学生生源地信息、家庭收入信息、收入来源、学籍信息、学习情况、资助信息、在校奖惩信息、就业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并通过系统对以上信息不断更新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一个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
(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获得资助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方面,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真正贫困的资格复核。随着我国资助面的扩大,资助资金也不断加大,为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高校应建立舆论监督体系,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让受资助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同学通过对受资助学生日常表现及生活消费等各方面进行监督,防止部分学生任意挥霍资助金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金。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高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但是随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高校由于经费、人力的限制,对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一走访调查核实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此,为了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高校应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出差机会,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实地走访,尤其是对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性事件而困难的学生逐个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复核,一方面可以对那些“假贫困生”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可以对真正困难的学生家庭进一步了解,增强下一步资助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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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 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0-0125-02
一、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
目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地方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这一种形式是国家对在校贫困生提供的资助范围相对较大、资助金额相对较高的奖助学金制度。“每年资助的范围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 资助额度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 助学金按一、二、三等分别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第二,各类社会捐助和赞助。此类资助形式各高职院校都有不同的资助来源和资助办法,有的高职院校社会资助形式多达百种,涉及领域也不断增多,资助额度不断提升。但是,有的高职院校社会资助力度相对薄弱。第三,各高职院校针对本学校特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为贫困生办理“绿色通道” 入学、对优等生进行学费减免、为经济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给贫困生提供兼职机会等。这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 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流程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档。
三、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惑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学生隐私保护的矛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之一是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与保护在校贫困学生个人尊严、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为保证其公正性,一是在评议小组评选环节,不少高校采取公开学生个人基本家庭情况,包括本人家庭成员数、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贫困原因,包括孤儿、单亲、治病、天灾人祸、健康状况等。二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一定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杜绝人为主观的影响。认定资助工作一般包括贫困申请、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发放三个环节。贫困生认定名单程序较为复杂,不少高校贫困生认定一般分为:申请贫困的学生在班会上向全体同学及老师介绍自己的家庭收入基本情况以及贫困的原因;全班同学、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勤俭节约、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思想纪律表现等情况打分,当场公布申请人初步得分和排序情况。其中,有一部分自尊心强的学生源于无法启口放弃了贫困助学金申请。
(二)贫困证明真伪和高校难以准确核实的矛盾
一方面,由于中国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由村、镇 (乡) 政府、县民政部门三级政府出具、认可、审批盖章方才有效的贫困证明难保没有走后门 的“伪证明”。又如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中的收入数据、人口数据、支出情况、借债情况,不少就是学生本人填写上去,民政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核实就随意盖上公章,这些用于高校认定学生贫困的重要证明其真实性有待核实。另一方面,国家助学金是稀缺资源,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开具贫困证明十分容易,因此一般情况总是申请的学生人数大于实际获得助学金的人数,即并不是每位申请的学生都可以得到助学金 。有的学生为了获取助学金,千方百计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着重描述家中的窘迫,担心因此被瞧不起,而辅导员教师、院系工作人员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因为时间精力有限,无法逐一详细核实每位申请助学金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只能凭借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较为客观地判断。 这样,就难以保证结果的绝对公正,造成部分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获得助学金,或者获得助学金的数额少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轻的学生。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 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中图分类号】g5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02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大,加之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相应配套办法,扩大了资助面和资助额度,这些政策被统称为新资助政策。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但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难点,这给新资助政策的落实和和谐校园建设带来了新的工作挑战。
1 新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影响
(1)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认定工作难度。据统计在2007年以前,国家每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是18亿元,新资助政策实施后,每年国家和地方财政、高校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经费可达500亿元左右,资助面能达到35%,这无疑给困难学生认定带来了工作难度。
(2)资助额度进一步增加,增加认定工作难度。新资助政策颁布后,国家奖学金额度由以前的每人6000提高到8000元,国家助学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新增资助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是每人5000元。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一些成绩好、家庭不是特别困难的学生也会申报,而真正困难的学生因为学习成绩问题又无法申报。这就出现认定时划分困难等级,评选时却不能要求困难等级等问题。
2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定标准缺乏统一性
现在很多高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分等,然而城乡差别、专业差别等客观因素制约了这些等级的评定,例如一个学生在当地他家里很贫困,但是在其他地方他家不算贫困;一个学生在学费低的专业不算贫困,在学费高的艺术类专业里又很贫困,因此到底什么程度算是特别困难,什么程度算是比较困难等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
2.2 认定过程存在主观性
现在各高校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都会有班级民主评议的程序,这就容易受到班级同学主观印象的影响,对这个同学印象好就选他,印象差点就不选,真正的困难程度往往容易忽视。
2.3 认定方法缺乏科学性
目前,各高校通常以有没有困难证明材料、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主观评价、学生本人消费状况等为标准进行困难程度认定,但是困难证明材料真实性有待考察,班级民主推荐可靠性有待询问,辅导员主观评价缺乏客观性,学生本人消费状况需要核实等等,因此这些认定方法都可能产生真正困难的学生没能获得资助,获得资助的却不是特别困难的学生。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1 认定观测点设计
(1)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班级、专业、民族、政治面貌、家庭地址、家庭成员及其职业、年龄等基本信息。
(2)a类观测点:家庭结构及健康经济状况
1)孤儿,无亲友资助
2)孤儿,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但生活仍很困难
3)单亲,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几乎没有经济来源
4)单亲,家庭收入只能解决生活基本问题
5)双亲均患重病且需长期治疗,家中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问题
6)父母亲有一人因患重病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导致收入减少
7)父母均因年迈或残疾(需残疾证明)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导致收入减少
8)父母一方因年迈或残疾(需残疾证明)而丧失部分劳动力
9)父母离异,家庭收入减少
10)父母均下岗无固定工作,收入低
11)父母有一人下岗,再就业后收入低
12)父母健康,但在农村收入低
13)其他____
(3)b类观测点:家庭其他成员结构及其健康状况
1)家中其他成员长期患病,需要治疗,负债___元
2)家中多子女上学,其中读大学___人
3)家庭人口多,开支大,劳动力少
4)其他____
(4)c类观测点:家庭生产经营状况
1)家庭个体经营者破产负债,共负债___元
2)家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
3)家中遭遇一般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
4)家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靠父母打工勉强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5)家在农村,土地面积少,收入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6)其他___
(5)d类观测点:家庭经济状况
1)农村低保户(需低保证明)
2)农村贫困户
3)城市低保户(需低保证明)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6)e类观测点:个人健康及消费情况
1)本人患重病(需医院诊断证明)
2)本人意外致残(需医院诊断证明)或天生残疾
3)每月生活费为500元以上
4)每月生活费为400-500元
5)每月生活费为300-400元
6)每月生活费为300元以下
(7)f类观测点:学生本人日常表现(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
1)拥有3000元以上个人电脑
2)拥有3000元以下个人电脑
3)利用个人电脑上网玩、游戏或聊天、看电影
4)经常出入网吧,有时通宵上网进行娱乐活动
5)拥有1000元以上手机
6)拥有500至1000元手机
7)拥有500元以下手机
8)手机消费每月在50至100元
9)手机消费每月在100元以上
10)吸烟
11)有____科不及格科目
12)没有将获得的奖、助学金完全用在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开支上
3.2 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递交申请书、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并承诺所填资料完全真实。
(2)班级评议:由班委会、寝室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学生本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填写“学生本人日常表现”(f类)观测点并根据评分标准为每位学生进行打分排序。
(3)学院认定:由辅导员再次审核学生认定申请材料,根据学校规定比例确定困难学生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备案。
3.3 认定管理
加强对已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以此作为实施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认定工作存在的不足,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学生填写资料是否真实,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是否客观等等,这有待于更多教育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行深入的探讨、摸索和实践,逐渐提高认定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国家资助政策简介.2009年6月.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结构正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数据可知,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文章通过分析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探究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适合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关键词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分析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校园里的特殊保护群体,一方面他们是国家各种资助政策的受惠对象,国家对他们的资助投入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学校为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筹备特困补助基金、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培训课程等。以上举措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学中间普遍受关注,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也接踵而来,从而影响到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要做好高校资助工作,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如何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甄别出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得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
1 高职院校贫困生常用认定方法分析
1.1 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法高职院校在对在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上最常见的是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利用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对照学生所在高校的最低的生活水平的标准,如果是低于这个保障线的就认为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学生的家庭生活费用的水平低于学生所在的城市的最低的生活标准的话,则是认定为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利用上述的方式通过比照标准的方式实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这个方法比较简单并且很实用,但是利用上述的方法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对学生所在的户籍的民政部门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学生情况的证明,这些证明存在不够科学和正确的评估,甚至出现学生的困难证明跟实际情况不符,由于民政部门没有跟学校的学生困难认定的部门很好的衔接,对于开证明的部分工作不够标准,随意性较大,因此在利用上述的材料和标准来进行认定的话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1.2 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就是成立各级院系、班级认定小组对学生进行逐级认定。其中学校认定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处人员组成;院系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组成;班级认定小组是由班主任和10%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含班干部、宿舍舍长)组成的班级认定小组。通过“学生申请———班级小组成员调查、表决———院系认定小组认定———学生处审核”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这种方法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班级认定小组的意见最为关键,因为班级、宿舍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生活,互相之间非常了解,经过推选后再由院系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最后提交学生处进行审核。一方面反映出同学们的民主意愿,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另一方面避免了个人的主观臆断性及经验主义。
1.3 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就是通过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和学生家庭收入进行对比进行综合判别。对于学生的学生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如学生家庭人口、家庭的务工情况、年月人均收入等等。对上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判断。这种方法简单并且很实用,它能迅速地得出认定结果,而且能够有效掌握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和在校消费情况,进行后期的跟踪核查。
2 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除了上述介绍的三种常见方法外,还有很多其他殊道同归的认定方法,都是各高职院校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在此就不再一一介绍。在对兄弟高职院校的认定方法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后,不难发现总体上各高职院校所采用的认定方法都比较客观和具有合理性,但又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综合评价。如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日常生活支出,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的来说,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缺乏准确性、认定标准缺乏参考性、认定依据缺乏规范性等相应问题。
2.1 认定过程缺乏科学透明性首先是,在以往的对于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工作以及认定的过程中有部分的环节做得不是很好,特别是对于学生困难程度材料方面,经过实践很多申请的学生中材料信息不真实,有实际困难的学生碍于情面又不主动去申报材料,使得材料真实性方面大打折扣,最后使得认定的结果跟实际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难以保证申报到困难学生补助的学生是最应该给予帮助的,使得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合理性有一定的问题。其次是,对于部分的同学自身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购买了高档的电子产品,比如说电脑、手机等等。有一部分的人认为对于贫困的学生来说不能拥有上述的高档的产品,在拥有上述的电子产品的时候还领补助金的话就不合理;有一部分的学者认为现在的电脑已经不是很贵的,并且电脑也越来越普及,还有的学生的电脑是别人赠送的不应该当作是取消贫困认定的理由。最后是,目前的对于大学生的贫困的认定主要是在大一的阶段,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学生认定的话会使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准确率不是很高,有些不能正确地反映大一新生的家庭经济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这一部分的学生进行跟踪和调查,老师以及学生工作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调查,实地的考察,并且准确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的变化,这样才能帮助提高对学生认定的准确性。
2.2 认定标准缺乏操作可比性
2.2.1 认定标准难统一。由于对于高校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组织时间不是很长,使得目前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标准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才能确保得到补助的学生是确实需要,使得认定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标准中的指标,使得最后认定的过程具有严密性和科学性,不能仅仅依靠教师和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认定。
2.2.2 操作方法不够科学。经过调查和分析,目前对于高校的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下面的方式来完成的,第一种方式是学生向有关的老师来反映并提交困难程度的申请;第二种方式是学生工作的老师通过学生干部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且经过学生干部和代表的方式来选举出学生贫困的名单;第三种方式是通过老师来选举出学生困难程度的候选人并且经过全班的同学进行投票,依据票数来最后确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上述的对于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三种方式当中在操作的层面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科学性和规范化的操作方面,因此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2.3 认定依据缺乏规范真实性
2.3.1 认定程序不规范。根据现在对大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方式的调查,主要采取的是学生申请、学生所在的班级进行调查和组织讨论、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意见、学校院系进行评定,在组织方式上主要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进行总体的协调和组织评定,具体的操作主要是由二级院系进行落实。上述的程序虽然总体上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在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在进行学生认定的时候由于工作繁忙,不能花很多的精力去集中调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最后的评定的结果,使得各类补助不一定能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有的辅导员由于没有进行调查直接平分到所有的学生身上,使得认定的程序不够规范。
2.3.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体制不完善。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使得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申请的学生来提供相关的证明,通过上述的方式来对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进行了解,这是作为是否进行学生经济补助的很重要的依据,但是也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是否是真实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等等,对于这些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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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拖欠学费
在新生入校的时候,绝大多数高校都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让学生的家庭有时间来筹集学费。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在开学之初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两种方式得到资助。学生在学费缓缴期内,一般来说可以解决学费问题。然而,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获得了资助或者家人后来提供了学费的情况下,并没有如期去上交学费,而是将金钱用于娱乐,甚至购买高档电子产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二)为了获得奖助学金而考试作弊
国家奖学金是为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是为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理应通过勤奋刻苦的努力来争取国家奖助学金。但是,有的学生不是努力学习,而是选择考试作弊,靠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来取得好的考试成绩。此行为降低了自己的人格,为周围同学所不齿。
(三)助学贷款逾期不还,甚至恶意拖欠
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它是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有效地缓解了学生的学费压力,使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了学业。但是,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的这些年,还款率低、违约率高是一不争的事实。据调查,助学贷款的坏账率远远高于普通贷款的坏账率(1%)。不少学生在毕业后没有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息、还款。一些毕业生在自己的联系方式改变后,不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上进行更新,也不告诉学校,致使学校老师在银行催款催息的时候联系不上他们,最终造成违约。更有少数毕业生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甚至拒绝还款。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学生主观因素
有诚信缺失行为的学生,大多都会在诚信认知方面出现偏差。他们自身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诚信的认知不够,自控能力相对薄弱,常常随波逐流,不能以冷静的头脑辨明是非,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诚信缺失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有些大学生对他人的失信行为多持批判和反对态度,然而当失信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却心安理得,这是典型的知行分离、言行脱节。
(二)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学生价值观和思想道德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家长对子女学习成绩的期望值很高,而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严重缺失,他们认为只要成绩好就行了,从而忽视了对子女日常不规范行为的矫正。更有一些家长把社会上那些欺诈蒙骗、钩心斗角、栽赃陷害的事情毫不避讳地让孩子知道,对子女的违约、失信行为采取鼓励、纵容的态度,加剧了学生的诚信缺失。
(三)学校因素
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学生专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提高,而对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相对有所弱化,特别是在诚信教育方面,缺乏整体的规划、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管理体系、相应的测评标准及监督惩罚机制,对学生恶意拖欠学费、拖欠贷款和骗取资助金等行为,没有有力的约束措施,助长了学生的违规意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仅仅强调满足学生的物质需求,忽视了后续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成了教育短板,影响了资助效果。
(四)社会因素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因此诚信制度的履行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浮夸瞒报、欺诈蒙骗等不诚信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加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思潮异常活跃,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滋生蔓延。这些都对正在形成系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大学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容易误导他们对是非曲直的判断,导致他们置社会的诚信要求于不顾,我行我素,偏离人生的正确航道。
三、对策
(一)构建诚信大环境
要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一个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加强全民诚信教育,提升全民族诚信素质,使诚信成为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同时,对讲诚信的人进行表彰,对失信的人进行处罚,让失信者付出代价。现在,凡是不按时还贷的人都会在国家银行系统中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今后他们在贷款买房买车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学校也应该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在新生入学教育、考前教育、实习前教育、毕业前教育等活动中要灌输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在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中,要采取灵活的方式,例如开展征文比赛、举办贷款知识讲座、评选校园“诚信之星”等,以提高活动实效。
(二)完善评定工作体系
使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帮助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先决条件。首先,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其次,要成立由辅导员、班级学生代表、班委会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覆盖班级所有寝室,以此保证评议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数据库,打破贫困生身份固定不变的状态。要深入了解贫困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若确定某位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就要降低其所获助学金的金额或取消对这位同学的助学金资助;若确定某位同学不符合资助条件,就应立即停发其助学金或者收回其所得助学金,情节特别恶劣的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总之,要使资助资金真正帮助到有困难的学生。
(三)关心学生心理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都比较敏感,害怕别人在背后说自己,有些人还发展到疑神疑鬼,甚至固执、偏激,逐渐脱离班集体。因此,高职院校要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调节自己的心理、排除各种困扰,使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融入班集体当中,促进其心理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引导其他同学正确对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尊重、理解、帮助他们,给他们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四)加强感恩教育
当前,高职院校中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是依靠各类国家资助项目进行学习的。要想使他们毕业后更好地报答社会、回馈社会,就要在日常学习中加强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通过感恩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帮助其形成健全的人格。
四、结语
【关键词】高校;资助育人;问题;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全面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现象日渐突出。现行的“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助学金的获得与贫困学生的对应度并不成正比。对此,我们需要科学地研究资助政策和体系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效地方法,来弥补其不足之处,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
苏州科技学院为地方类综合性院校,目前机械工程学院有来自不同省份的全日制本科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占据着一定的比例。在深入了解他们学习、生活和心理情况的基础上,学院努力构建以经济资助、励志强能与精神培育三位一体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为学生提高综合能力水平,完善个人素质提供各种成长的发展资源。此外,学院本着“厚生”的原则,不仅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能够正常在学校学习,更要使受资助的学生成长、成才并心怀感恩,反馈社会。
一、目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身份认定机制尚待改善
目前,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面临着贫困生数额大,名额多的实际情况,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申请助学金。因此,区分贫困生的标准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不能准确地了解每个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仅靠平时表面上的观察还远远不够。当前,学院一般通过审核学生申请的贫困证明来认定贫困生,导致有一些学生利用假的证明混入贫困生的队伍,申请助学金,享受着不应该属于他们的“待遇”。另外,一些的确贫困的学生由于自卑的心理,不敢表现出自己的贫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
(二)出现“重物质,轻精神”现象
除了贫困生的身份认定工作不好展开之外,资助育人的工作也存在重视物质资助,忽略精神资助的问题。事实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在经济上困难,还有精神、心理上的困惑。这种对精神资助的忽略容易导致失去自身奋斗精神而过度依赖资助的群体形成。他们认为自己获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从而失去了奋斗的动力,沦为“精神的奴隶”。也有个别学生不珍惜国家对他们的资助,随意挥霍助学金。
(三)存在“人数多,资金少”现象
据调查,目前学院中很多学生都是来自农村,家庭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因此申请助学金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国家的助学金金额有限,所以导致有的贫困生没有申请到助学金。为了保证正常的生活开销,他们选择去校外找一份或几份兼职,因此无暇顾及学业,还会引发一些安全问题。
二、完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贫困生的身份认定机制
针对贫困生的身份认定模糊这一问题,学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方位的认定标准。首先,可以依据学生申请的地乡政府的贫困证明判断其家庭相应的收入范围,并划分其困难程度;其次,学校应当给予辅导员一定查看学生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的权利,以便辅导员深入地了解每个学生的衣、食、住、行等综合情况,对每个学生进行调查研究,从而掌握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其次,高校也要加强对假冒贫困生的惩罚力度,进而推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将资助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
关注贫困生的精神、心理健康情况,重视对他们的思想、精神教育引导,做到以物质资助为基础,加强对他们的精神资助,全面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一方面,学院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调查,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心理状况,引导他们自立自强、正确的使用助学金,并让他们了解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学习优异等途径获得资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学院应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让心里自卑、缺乏自信的贫困生不要低头,不能畏缩,要积极进取,增强自信心,培养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当前的生活状况的信心和决心。
(三)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为了让没有申请到助学金的贫困生能安心的在学校学习,学院应当在学校设立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以便他们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此外,高校可以和一些企业签订合约,安排表现优秀的贫困生在课外时间进入企业实习。通过这些途径,一些不能得到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进而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综上所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的全方位努力。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还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尽管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通过各方的努力,资助工作仍然帮助了大量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了大学教育,对促进学院稳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坚信在国家教育部门和高校资助中心的引导下,在学院的不断努力中,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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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教育;贫困生;心理问题;干预分析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0-0053-02
随着高职生源的扩招,贫困生的人数大幅增加,在管理上的问题日益凸现。高职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属于在校生中的特殊弱势群体,虽然政府、教育部门与社会为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为主的经济救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并没有因为受到资助后而变得豁达开朗,影响到其在校的学习与健康成长和学业的顺利完成。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的表现
1.存在严重的自卑感。自卑是学生自我认识过程中在情感上对自己的否定,在得失与荣辱方面呈现出的一种消极情绪与心理体验。高职学生由于学业上不是很紧张,业余时间攀比意识较强,而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交际过程中,觉得自己不能大方地显示自己的“实力”,深陷“缺钱”的困窘境地,从而滋生自卑感。如宿舍内同学一起摊钱买零食,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囊中羞涩,不能参与,这样就会被其他同学有意无意地歧视,说出一些刺激他们内心深处的话;由于家境贫困,在校期间基本上就是那一身校服,被其他学生视为怪异;由于经济上的不富裕,在做任何需要花钱的事上都会考虑一番,被其他同学视为举止异常的另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表现为学习刻苦,文化成绩优良,进入高职院校要学习专业技能知识,文化基础上的成就感、优异感受到冲击产生了自卑感;由于生长环境与教育条件的逊色,造成知识面相对较窄,同学间谈论的比较时尚的话题难以介入,文体技能几乎没有,基本没有表现自己的机会,自身能力与外界需求的严重落差,自我否定,引发他们心理的失衡,正处于青春期,人格心理尚未成熟,周围环境的异常评价,使得他们内心产生强烈的自卑感。
2.表现出过度自尊与虚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待人接物上心理敏感,担心别人看不起自己,有时表现出过于偏执的心理倾向。自尊心与戒备心理比普通学生要强,同宿舍同学不经意的一句玩笑或某个行为就会刺痛他们的心灵,出现不必要的隔阂;在校饮食生活降到极点,不愿求助校内的各种资助资源,如打饭的同舍友把肉挑出来给他们吃,好心的关怀却被他们认为是对其人格的羞辱,结果出现纠纷。把面子视为精神的纲领,不能抵御物欲横流的社会现象,比一般学生更容易出现虚荣和攀比心理。为了面子,满足虚荣心,节衣缩食,买名牌潮流衣服,染彩色头发,加入时髦队伍,使用苹果手机、耳麦,通过不必要的包装自己,掩盖怕人看不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实条件。
3.受恩于人但感恩意识欠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受恩于人应该感恩。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却将这一传统美德遗忘脑后。首先是不懂得感恩父母,只知向父母索取,为多要钱物虚报费用。本来自己家庭经济不允许,但是部分学生依然过度消费、追求奢侈,经济达不到也要超前消费,盲目跟风,不会考虑到父母为了给自己筹备资金的痛苦,有的家长债台高筑,有的家中有重病患者,有的在外省辛苦地打工不能按时领到工资,造成每月生活费都是从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他们体会不到父母的艰辛,没有对父母的感恩意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月月领取资助款,认为自己贫困受到国家、学校、社会的资助是理所当然。对资助者没有表达过感激之情。随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这些学生的感恩意识越发地淡薄,很少听到他们说感谢的话,把享受资助政策当作理所当然。这类学生多数是以自我为中心,不感激帮助过自己的人,不会帮助比自己更贫困的学生,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分歧与冲突时,不能用包容之心对待。
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单的经济资助是不够的,必要的情感关怀与心理救助是不能缺少的。有针对性地分析出现诸多心理问题的原因,有的放矢,才能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服务社会,创造完美的人生。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使贫困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影响因素集中表现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的直接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整个家庭在生活上都比较拮据,只能满足学生最基本的衣食要求,满足不了普通家庭学生的物质要求,对于富裕家庭学生随心所欲的花费表现出非常羡慕,家长一般都回避这一经济问题,没有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造成学生从小就产生了自卑、嫉妒、孤僻等心理症结。再加上日常生活中,贫困家庭的父母由于生活压力大,时常产生不平衡心态经常在学生面前说抱怨的话,传递一些消极情感,看问题比较极端,潜移默化地渗透着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健康。贫困家庭的家长忙于生计,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性格及兴趣培养,而进入高职阶段,校园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学生感觉自己文艺体育活动的欠缺,与校园生活产生陌生感、恐惧感,逐渐自我孤僻。最严重的是贫困单亲家庭的学生,由于缺乏正常家庭的关爱,性格冷漠自卑、多疑孤僻,使得校园内人际交往出现障碍。
2.社会大环境的间接影响。虽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不断出台,相对缩小了城乡差距实现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但是,城乡差异与家庭贫富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部分来自农村的学生,一进校园就处于一个相对弱势地位,社会文化中“等级观念”依然存在,压制人的创造激情;“官本位意识”严重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小农意识”只注重物质利益上的追求,导致各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肆意泛滥。这些以财富占有的多寡的价值衡量标准的不良因素,加剧了贫困生的心理忧患意识。经济地位低下,在社会上就会受到歧视,就没有话语权,严重影响到贫困学生的价值取向。
3.来自身边的各种压力。学生经济上还没有自立,经济生活的压力直接导致学生心理贫困。家庭经济困难,提供的学费有限,不得不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父母需要赡养几代人,但家庭收入低下或家庭有重病人造成负担过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校生活比父母好许多,学生责任心与负罪感的撞击,造成他们背负着沉重的压力。本身就存在思想包袱,自我期望值过高,成绩上被他人超过时,自尊心严重受损,学习动力被打消,自身精神上陷入困苦境地,孤僻自卑。本身就业市场人才竞争机制就不完善,再加上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大增,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竞争相对激烈,情况一直不容乐观,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综合能力不高,对社会观和就业观出现偏激看法,心理上形成巨大压力和迷茫,产生悲观、失望、消沉心理问题。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的干预措施
社会贫富差距的存在,家里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穿名牌,出入咖啡厅麦当劳,过生日请同学吃饭给贫困生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学生成长中存在的一些潜在的应激源,具有发展性,作为辅导员需要了解贫困学生心理问题的诱因与特点、心理压力类型,及时给予干预处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1.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肯定与信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卑感,源自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极度反差,无法正确面对现实,意志力不够。帮助这些学生全面正确认识自己,扬长避短,给这些学生在班级中发扬自己长处的机会,通过在一些活动中的最佳表现,及时给予必要的鼓励,让他们自身在成功体验中增强自信,不要过分看重自己家庭经济上的不足,不要把精力过多地放在自己的不足方面否定自己,去除消极的自我暗示,预防自卑感的产生。鼓励学生尝试用积极的态度对待自身的不足,接受现实的自我,科学全面地评价自己,确立竞争意识,鼓足勇气,奋发向上,树立“人穷志不穷、敢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
2.帮助学生消除爱面子思想,在实践活动中培养自信。过度自尊和虚荣就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虚荣心较强,担心自己由于家境困窘怕人看不起,假装用名牌着装用品试图抬高自己的“身价”,爱面子,盲目攀比,好大喜功,过分看重别人的评价。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太强的自我表现欲和有强烈的嫉妒心,在管理上需要有针对性地干预。在校园生活中,笔者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为帮助学生去除爱面子的思想,把表现较突出的学生安排加入到学生会,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意识,在任何场合不攀比,即使遭受他人的嘲讽遇到挫折,保持高度的自信心和饱满的情绪,大胆自信地去感受校园生活。
3.感恩意识不停留在形式上,将感恩升华为回报社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懂得感恩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原因是这些学生因为贫困,心理上或多或少的自卑、羞涩,不敢表示感谢。羞于暴露在媒体或大众面前,滴水之恩,的确需要涌泉相报,这是一种美德。笔者认为学生的感恩不应停留在口头的形式化,而是将这一感恩进行升华,在生活中,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间允许时为家长做家务,增强他们在家庭中的责任意识;在学习中,严格要求受助的贫困学生,激发他们刻苦学习的热情和潜能,掌握熟练专业技能,学业有成,将感恩升华为对社会的回报。
总之,“心理贫困”将影响到学生的人格健全程度,辅导员需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梳理,采取有针对性的关怀措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其成长为对社会、国家有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吕延明.高校贫困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11).
关键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模式
在现代的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提及一个概念,叫贫困生。随着国家近年来对高校收费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为了更好的保障贫困大学生顺利求学,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完善了相关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因为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目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尴尬境地
国家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很大程度上帮助贫困学生解决了求学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日益凸显的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愈发严重,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陷入尴尬境地。首先,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诚信系统,因此无法对毕业后的受资助贫困大学生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上部分学校诚信教育缺失,这就造成了较高的贫困学生贷款违约率。其次,权责不清晰。现行的发放方式是由高校替银行发放助学贷款,这种发放方式由于银行和高校之间的权责不明确,所以存在着贷前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以及贷款后追偿贷款困难等问题。然后,因为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不需要贷款人支付任何利息,所以很多家庭状况相对较好的学生也争抢助学贷款的名额,损害了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取资助的权利。
(二)政策资助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调查发现,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缺乏一定的公平性,比如由于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的不彻底,导致很多家庭经济富裕的同学也能申请到助学金,还有些贫困生在拿到奖助学金后任意挥霍;有些学校对奖助学金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间的分配不平衡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等,这一系列因素都导致了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不公平性。
助学贷款申请困难,效用不及时
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非常复杂,并且贷款的名额也有一定的限制,最终得到的贷款到数额也比较小。想要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首先需要出示各类申请和证明,在每份贷款合同上按下自己的手印,生源地的助学信用贷款还需要学生家长以及监护人的签名,但是即使有些人履行了这些程序,也不能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或者要等几个月才能得到批准,甚至耽误贫困学生交学费等。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不断上涨,高校的收费也随之不断提升,学生的花费也越来越大,这样看来,仅仅只有6000元数额的助学贷款,根本不够学生支付高额的学费,更不要说生活费,大大降低了助学贷款实际应发挥的效用。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模式改进办法
(一)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需要做好如下工作:第一,确定资助管理工作的范围,如资助对象、各类资助资金等,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目标;第二,确定资助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严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认证,如采取生源地认证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要求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并进行确认调查,最终确定贫困资助对象;第三,规划资助措施,指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案,通过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保证资助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
(二)严格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为了切实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不公平的现象,在进行助学金的评定时,辅导员应严格把关评定对象的基本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对申请助学金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如通过其同宿舍的同学或者关系较好的朋友,或者直接电话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并将核实到的信息作为该同学申请助学金的重要参考条件。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辅导员也要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在名额的分配上可以适当倾向于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或者对来自经济困难地区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照顾。总之,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更好的帮助贫困学生,让助学金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
高校应该重视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从而保证贷款能够得到偿还。一方面,要做好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贷款学生对其有深刻的认识,明白贷款不还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从而对还款加以重视。另一方面,加强诚信教育,做好针对全体在校学生尤其是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学生们树立起诚信意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这样才能从更高的层面,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助困、助学、培养有用人才的最终目标。
(四)拓宽资金渠道
目前,国家拨款是我国高校助学金的主要来源,其来源相对单一。因此,高校还需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社会各行业的支持扶助,增加助学金的来源。还可以通过与企业间开展合作,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专业特点,发展校外勤工助学基地,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使大学生通过自己的付出得到经济回报。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助学贷款的的公平性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繁杂,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国家帮助。因此,只有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让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受惠于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本年度主要分管系内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开水补贴、伙食补助、寒衣补助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及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一年多来,在两位主任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配合支持下,我围绕分管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努力适应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中大家的智慧,凝聚大家的力量,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下面,将我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述职,请予指导
一、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1、系部高度重视资助工作,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各班级辅导员为组员的;年级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监督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
2、认真学习资助政策体系和有关精神,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为了使资助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系关于资助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制定为资助工作的宣传、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参考,使资助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
(二) 规范程序、健全档案
1、及时高效,核实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信息档案库;
各班级按每班不少于五人的比列,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系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我系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注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
要求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校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当地基层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证明盖章。系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抽样核实,同时对学生日常的消费行为进行调查,以便更客观地确认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更客观公正地做好资助工作。
2、立足班级,发挥民主,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
为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系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明确规定了工作程序。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党员或积极分子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对象评定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公平公正做好班级评审认定工作。同时,学生之间评议监督,由班级评议小组最终确定本班名额,上报系部资助小组审核,从而做到最基层的民主。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首先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普通高校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然后在班级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小组的评定,再由辅导员组织对申请进行审定,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内公示五天,再报院学工部对申请人审核后确定最终的建议名单,建议获得资助名单在全院进行5天公示,系部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6名,助学金最终名单共109名同学。
(三)认真落实,资助到位
1、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我系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核心,具有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准确性要求高等特点。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86人,累计合同金额314400,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17.7%;共有生源地贷款学生8名,受助金额达43500元。
2、系部根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的安排,做到资金发放及时到位,使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2011年我系共有156人获得资助,累计50.7万元。其中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共8000元,实际发放8000元;17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共8.5万元,
实际发放8.5万元;138人获得国家助学金,共41.4万元,实际发放41.4万元。获得秋季困难补助的学生138人,实际发放金额4,1400元。
3 、充分挖掘系部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自力更生,为少数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我系依照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我系的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勤工助学的机会。虽然每月200—300元的钱并不多,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能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的办法,来减轻家庭的压力,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学业。
4、寒衣、开水、伙食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以及孤儿、单亲学生的生活补助等。此外,系部还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每年申请专项资金给予此类学生,以保障其顺利走向社会。
5、系部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形式和国家助学金形式积极帮助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保障学业。同时,还为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发放相关资料。
(四)科学管理,合理务实,推动毕业生还贷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全过程大致可划分为申请、发放和还贷三个环节,其中的还贷环节是整个国家助学贷款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制约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有序开展的主要瓶颈所在。为突破这一瓶颈,近年来我系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建立完善有力的教育机制、管理机制和应急机制,确保我系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
(五)注重宣传,提高认识,推进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1、注重新生入校教育工作,成立资助专班,各班选派资助专干进行培训,每年9、10月份为资助政策宣传月,举行专题讲座,座谈,班会活动等形式介绍学校、系部情况和奖助贷政策;
2、加强系部微博建设,及时资助信息和国家最新资助政策;
3、定期召开系部辅导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4、印制分发资助政策手册,全面讲解资助政策,介绍最新资助动态;
5、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六)深化教育,提倡诚信、感恩,积极开展诚信校园行活动
坚持经济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部本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既在经济上帮助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引导他们、精神上鼓舞他们,心理上抚慰他们,引导他们自强成才。
1、“感恩教育”活动。系部每年十月份开始举办“贷款助学,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向大家介绍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相关政策、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深化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以此促进我系资助工作的开展。
活动时间上覆盖整个学年,活动期间,同学们积极参与,在我系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受到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七)踏实认真,务实求新,不断完善资助后续管理工作
系部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调查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及时对相关家庭贫困信息进行更新,掌握第一手的资助信息。同时认真落实资助款项的发放工作,加强监督,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切实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学生在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时存在不真实成分,有些学生虚构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者是恣意扩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且很容易获得当地行政 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印章,这给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难度,不利于把资助金真正资助给需要帮助的学生。建议通过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干预,加强基层对学生 家庭经济状况的验证工作,为学校的资助工作提供便利。
2、我系有3名学生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以后,申请休学,然后就没有履行退学手续,就不再来学校上学,失去联系,家庭也不予配合,这种情况给我系催还贷款造成一定困难,建议学校教务、财务部门干预。
3、建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进行资金帮助外,还要从其他方面予以帮助,注意对他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感恩教育、艰苦朴素教育、自强不息教育等。让他们从精神上、心理上获得常态发展,形成健全的人格。
三、分管工作中的问题
1、由于贫困人数较多,需要救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较多,加之由于资助名额有限,少数学生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系内个老师都能够很好的解释相关政策,直到学生理解为止。
2、法学系、旅游系绝大部分农民家庭比较贫困,且经济收入差距不大,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难以确定,引起少数同学误解。但是这些误会也在各位老师的耐心解释下及时化解了。
四、工作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