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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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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一、 宣传学习《意见》情况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意见》的学习,不断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单位自身特点抓好《意见》宣传,利用横幅标语、车载广播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多形式开展对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一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大队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工作,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摩的司机,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证等手续;二是举办了一起摩的司机岗前培训班,学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邀请政法、综治、公安等部门领导授课,举办治安培训班,教授摩的司机如何做好“义务治安员”工作。

二、 贯彻落实《意见》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春运”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客运安全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城管大队加强对城区道路和静态停车管理、市政管理所加大对城区道路的维修管理、环卫所保证道路清洁、负责查处余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建立领导班子全员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配齐配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 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第2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特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以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安全为出发点,着力保障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为我州跨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工作重点

1、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要求,明确落实领导责任。把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结合本县实际,适时开展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组织检查和督促落实。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2、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特殊状况,借助网络、报刊、新闻等多样载体,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形式,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指导广大机手在冰雪道路上安全行驶和安全驾驶,从思想上灌输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当农机安全宣传使者,加入农机安全宣传行列,壮大农机宣传队伍,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懂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保障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

3、加大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力度,加大检查深度,拓展检查广度,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治理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载人、黑车非驾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4、强化牌证管理,从源头消除源头隐患滋生

一是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和州农机监理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标准规定

禁止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注册登记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决不办证上牌,未按规定检验合格的决不办证上牌,严禁委托中介发牌发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加强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三是严把考试关,依法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严格使用全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理论考试系统。四是继续抓好自走式农业机械的牌证核发、操作人员考试;五是按照农业部《关于切实提高拖拉机“三率”的通知》以及州农机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三率调研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提高农机“三率”和农机监理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做好工作调研,查找影响全州农机“三率”地位徘徊根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督导和服务工作,力争“三率”达到65%以上。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12月15日前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3月20日

第三阶段(提高总结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请各县农机监理部门将开展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13年3月20日之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各类农机专项整治活动,不断进行自查和自纠,找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查缺补漏,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我州冬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州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州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军

副组长:州农机监理所副所长

成员:州农机监理所副所长

州农业局农机管理科科长

州农机监理所

州农机监理所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机监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各县农机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第3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采取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突出问题,全面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按照中央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职责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三)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制。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抓好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旅游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宣传部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的报废工作。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农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平台。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保险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机动车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检测和报废制度。

三、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强化“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突出重点,严格管理

(五)全面抓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六)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不良嗜好档案,严把驾驶人出车关。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七)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或者增加中型、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严把驾驶人的考试关;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交通部门注销其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两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一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交通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抄告,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交通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凡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八)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率达到100%。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对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每年要进行两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旅游客运企业、客运站要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检查制度和安全技术状况例保检验措施,配备专职检验员,严禁未经检查或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旅游企业不得组织使用未经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调派的营运车辆。

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于2007年7月31日前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逾期未安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检验和审验。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至3年内,在全省实现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单位自用的9座以上客车全部安装行驶记录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GPS系统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防止报废汽车流入农村及边远地区。交通部门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

(九)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已获得许可的,要调整客运线路;不能调整的,要暂时停止该线路的营运,收回有关证牌。从2007年7月1日起,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从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交通部门不得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十)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工商、城管等部门综合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十一)完善机动车保险制度。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管理、农业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机动车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有关机动车保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使安全驾驶人享受优惠、肇事驾驶人承担高额保费,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四、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监管,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和农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十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积极推广丘北、保山、临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验,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机监理、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等力量,发展壮大基层管理队伍,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始终保持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拖拉机的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农村道路的失管失控面。

(十三)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要全面推广丘北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的经验,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多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缓解农村客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拓展县乡以下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县乡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

(十四)全面实施“户籍化”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掌握低速货车、拖拉机数量。农机监理部门也要对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核发牌证、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或者农机监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

(十五)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各项交通治理专项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十六)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每年第一季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严格整治时限,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各地要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向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书面报告整治及验收情况。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涉及新征土地、水源、林地和拆迁等工作以及高速公路沿线非法摆摊设点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职责权限内负责解决。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十七)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和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对涉及的公路、路段和每一个施工点的道路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情况以及建设、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交通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立即按照规范增补齐全;要督促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作措施,确保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和同步评比。对情况特殊不能封闭的施工路段,交通部门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安全保通措施,施工路段的所有进出口必须落实安全保通人员,必要时实行24小时现场值守;对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坚决封闭。

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十八)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各地每年要组织对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九)全面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领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同时要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和谐社会

要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我们不仅仅需要提升农村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也还需要提高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人数比较多的农村或者县城来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教育工作就显得比较重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国国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的速度加快,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对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工作进行了更多的重视和关注,与此同时,相关的交通安全工作人员把全县城的道路交通安全所涉及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政策的整顿,甚至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的工作或者任务作为了这些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工作的重点以及难点问题,但是经过我们相关的交通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农村的交通安全的相关宣传教育有了非常大的改善。

1 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由于这些年在道路交通中出现的事故以及死亡的人数都在逐年增加,所以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且也对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过程中制定了非常严厉的规章制度。我国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隐患的整顿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等等很多相关的能源,将这些能源主要运用在对村民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只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村民的交通安全的意识以及相关的知识水平,我们道路交通工作人员才能够尽可能比较顺利的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而改善农村的道路交通的公共秩序,与此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村民的道路交通的法律知识,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车祸、事故以及纠纷,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环境。从此可以得出,只有我们的道路交通工作人员以及村民能够很好的配合,争取尽可能的实现人民、车辆、道路以及周围的生活环境相互协调或者和谐的发展局面,这就能够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前提。

但是由于现在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各项指标的快速发展和改善使得我国的农村或者县城中的人均流量以及车辆流量都在不断的上升,这样就使得交通安全的工作实行起来越来越困难。根据相关的交通工作人员的实际调查可以发现,在很多县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祸等等这些道路交通问题中,有超过九成的事故都涉及到的农村的人民群众,这样的不良现象可能会使得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得到威胁或者受到比较严重的损失,从而导致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出现并不和谐的因素或者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农村的很多地区,道路交通工作人员不能够及时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就直接影响农村的人民群众对于相关的交通法律知识以及教育水平下降,这加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宣传条件比较差,使得农村的人民群众没有积极的接受交通法律知识以及交通安全的意识。在这些不良的条件和环境下,我们必须要利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观点、更加长远的眼光以及更大的范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水平以及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知识,最终实现道路交通的和谐发展以及协调发展。我们可以结合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者漏洞,进行分析出现这种问题或者漏洞的原因,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或者方法来改善这种不良的现象。

2 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漏洞

2.1 在我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工作安排的时候,主要是以公安交警为核心。公安交警的主要工作还有维持交通秩序以及各种交通案件的处理,这样就使得公安交警在农村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时间大大的减少了。

2.2 在宣传方式上主要采用传统的方法,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方法创新。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时候,主要采用的就是悬挂相关的宣传标语、在公布栏上粘贴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或者在流动的客运站或者火车站粘贴相关的宣传横幅。这样的宣传方式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没有什么创新的地方。这样传统的方式有些只是形式主义,并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因为宣传的方式上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所以这样的宣传方式并不能够有效的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宣传。

2.3 对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范围上来讲,相关的工作人员只能够在重点地区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而对于比较偏远或者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地区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活动。现在我县的交通安全宣传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县城的地区,对于农村也只是集中在一些车站点或者客运站,其他地方几乎没有进行宣传。

3 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

每个村子或者镇上组织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普及知识进农村的活动,与相关的教育结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生平时学习和教育的一部分,也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传播的优势,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新闻媒体中进行播放,这样人们才能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中潜移默化的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

对于农村民警的各种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如果民警能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那么对于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将会奠定一个非常深厚的基础,并且宣传范围将会大大增强。鉴于这一点,我们相关部门应该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教育,对他们进行相关知识以及工作的再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林芳.如何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J].福建农机,2010(02):12-16

第5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一、组织领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成立2009年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副组长,分局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明确工作标准、职责,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分局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好内部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查,保证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无论是局长办公会还是职工大会,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对司机同志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定时召开司机工作会议,强调安全驾驶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司机提要求。一是首先爱护车辆,对自己的车要自检自查,不开带病车;二是车绝对不能交给非司机开;三是出车前绝对不能喝酒,并和司机签订了责任书,实现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防范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司机例会学习更是警钟长鸣的必修课,积极参加每月车管例会学习和县安办组织的各项参展宣传活动,并积极在司机例会上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和内容。

分局计划组织司机学习《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交通安全责任制办法》,组织司机观看“生命没有彩排”“铁椅下的警示”等宣传光盘,并做到人人谈体会,人人讲防范。

其次,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及违章行为的发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答卷》,以进一步增强分局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外,分局以各部门为重点,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职工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出板报、看交通光盘、写征文等形式,宣传交通法规知识,使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三)完善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2009年分局继续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车管制度》《奖惩制度》《例会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档案齐全、台帐齐全,并有详细记录。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机关相关工作,分局对机关车辆使用制度进行了调整,分局所有出县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调度。首先由用车人提前到综办室填写出车登记单,写明用车人单位、用车事由、姓名、人数、目的地、车型要求、用车日期及时间等,由办公室根据全局情况协调调度。

分局与各科、院、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专职司机签订了交通安全保证书,并要求司机作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四)加强自行车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良好的交通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的重要保证,要想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就必需具有一流文明素质的公民遵章、守序、文明、礼让。除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外,分局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也非常重视。

第6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队伍建设在以人为本的服务举措创新上继续努力,实现管理人性化。

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出台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新举措。

加强民警的警民沟通意识培训,做好警民沟通工作,增强执法效果。

在岗位练兵培训活动中重点加强执法艺术方面的教育,切实达到执法效益最大化。

提高民警待遇,为干部民警施展才能提供更好的平台。

发扬民主,团结务实,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让每一位民警在其工作岗位上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才能。

为方便工作,建议xx中队更名为开发区中队。因涉及编制方面的问题,逐级向上级请示。

逐步推行多警合一,一警多用。

1、多警合一涉及体制性问题,向上级反映。2、现在正在开展“百十一”岗位练兵活动,重点解决民警执法素质低下的问题,以此达到提高综合执法素质的目标,真正实现一警多能的目标。

加强交警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

在加强民警岗位练兵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发挥法制的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提高队伍执法素质。

建议城区各中队经常到办事处开个座谈会,共同改进提升工作。

今后将重点加强与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与交流,促进相互理解,促进共同提高。

结合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管理教育,学习党的十七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督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党的十七大学习,并以此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特别是年青警员,处理违法行为一要公正,二要和谐,使违法者心服口服,树立良好形象。

结合岗位练兵,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重点加强对年青民警的管理教育,帮助提高执法水平。

项目意见建议改进措施建议人业务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大力整治城区乱停乱放问题。

1、加强流动巡逻,及时发现和纠正此类违法行为。2、对违法停车行为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严格处罚。

加大节日期间重点路段管理,加大学校门前上下学时间管理,加大商业街路口、长途站点周边等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管理盲点,有效解决交通高峰期拥堵问题,确保道路畅通。

1、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流动巡逻,及时纠正造成堵塞的静态违法行为和违法停车行为。交通高峰期重点加强疏导。2、向政府报告重点部位存在的根本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在政府的协调组织下,联合有关部门联合整治。3、向政府报告采取科学办法组织交通,通过单向通行、禁左等措施,减少冲突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范道路交通行为。

警务装备现代化向上级报告增加警务装备的配备。

做好三个结合文章:一是堵疏结合,二是上下结合,三是内外结合;

落实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二是把好业务关口,三是完善交通标识、设施,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五是加大督察巡察力度。

3、整合资源,实现多警合一,网络共用,提高效率。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研判,在对上争取、对下指导、对内严管、对外协调下功夫,做到自己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好监管职能,切实做好工作台。2、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把好检验关、考试关、准入关等,提高交通管理水平。3、多警合一是体制性问题,将按照程序向上级反映。4、目前应用公安网已经达到了网络资源的整合利用。

加强资金保障,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议。

对于需要增加的交通安全设施,我们均已按程序向政府报告,政府已经将此项支出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按照程序逐步实施。

在改善交通环境上下功夫。

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中心工作大局,努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规范交通秩序。

将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办法要求,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落实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落实管理措施,规范交通秩序。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两抢”犯罪。

下一步将重点加强这一方面的能力培训,与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严厉打击“两抢”违法犯罪行为。

对环卫车给予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照顾。

城区各干道,都要标示出停车线。

为疏堵保畅,主干道内严禁违法停放车辆,对此已经设置了停止停车的交通标志,对于非交通干线街道,均在路边划设

了规范的停车线,方便群众临时停车。

 

建议对第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越多,处罚越重,达到人性化管理。

对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法规都给予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和自由裁量权,我们工作的原则是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惩,因为此类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的危害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甚至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方面成立了机动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适时开展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保持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处态度势,此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只能加强,决不松懈。

加强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我们已经完善制定特殊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一旦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将按照预案迅速及时展开工作。

加强对北外环路拉石子、拉沙超载大货车的管理和查处。

将通知辖区中队和机动队重点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完善交通设施,红绿灯要增加自行车交通标志。

在红绿灯标志中没有自行车交通标志,但我们克服资金困难,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渠化路口,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和通行安全性。

第7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符合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要求,每5年编制1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交通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机械、市政、城市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和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素养。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旨在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驾驶职业道德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目标。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有义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每年4月30日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保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

(二)按照规定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四)按照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以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还应当符合国家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三条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由依法取得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检验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维修或者保养。

第十四条 悬挂本省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以及大型客车,应当在明显位置喷涂单位名称或者车辆所有人住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应当同时喷涂准牵引量或者准载质量,大型客车应当同时喷涂准载客人数。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安装出租标志,并在指定位置载明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字迹应当保持清晰、完整。

第十五条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

第十六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城市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时,不得收取牌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禁止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禁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本省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

第二十二条 驾驶大、中型客车从事长途运输的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三条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要求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二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道路,道路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其完好。

道路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和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城乡规划,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因特殊情况,需占用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明显标志。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

第二十七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电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设置公共汽车站,应当优先采用港湾式车站。进入城市市区的长途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站点行驶或者停车,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停车候客。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打场晒粮等与道路交通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设置收费站、检查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收费站应当根据交通流量设置并开通相应数量的收费通道。

设置检查站应当选择视线良好、具备检查条件的地点。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交通阻塞。

第三十条 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5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条 交通、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树木、电杆、电线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出现倾斜、折断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形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更换。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两侧、隔离带或者横跨道路设置广告、悬挂标语,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拆除。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划分快慢车道的道路行驶时,未达到规定的快速车道行驶速度的,不得进入快速车道行驶。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直行时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转弯时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当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允许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危险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派专人随车押运,随车押运人员不得随意离开;

(三)中途停车时,应当停放在空旷、安全的场所,并采取看管、隔离等措施;

(四)装载应当牢固、严密,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第三十八条 一级公路禁止拖拉机通行。二级公路,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路段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采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二级以下公路、设区的市的中心城区和县级市城区的中心主干道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借道行驶的拖拉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限制拖拉机行驶的路段,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三十九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告。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不得逆向行驶;

(二)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车行道内滞留;

(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不得骑行。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第四十二条 超限、超载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并及时公告。

第四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及时清理故障车辆和其他障碍,阻止行人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卫生、市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三)单位录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个人所有的机动车和个体驾驶人的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组织清理现场,疏导堵塞车辆,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危险物品运输事故报警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条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检查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理。清理时,应当按照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实行安全控制。

第五十一条 本省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执法,不得拖延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要求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并提供方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但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权。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接受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实施文明管理。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六十一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制度,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放行。

第六十三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元罚款:

(一)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二)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三)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六十四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三)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的;

(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第六十五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二)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三)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四)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

(五)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第六十六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四)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的。

第六十七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第8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使安全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特制订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通用规程

第一节  车辆检查(一日三检)

一、发班前:车辆在发班前,必须按规定例行检查(例检),例检时驾驶员因配合例检人员做好灯光、方向器、制动的检查;驾驶员要检查车辆的机油、防冻液、各类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发动机有无异响;车辆的挡风玻璃、后视镜、座椅应保持清洁。

二、行驶途中: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的运行情况,对发动机、底盘、方向机、制动、轮胎、制动鼓的异常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途中休息或到站休息时应检查车辆轮胎是否缺气、发动机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如有异常应立即向车队汇报,取得技术支持。

三、回场后:回场后,驾驶员应对车辆发动机、底盘、轮胎再次进行检查,添加燃油(气)、清洁车厢、关闭门窗、填写行车日志,如有小修应向车队值班人员报告后保修。

第二节  站场规则

一、放客;

1、服从站务人员指挥,放客前,驾驶员应站在车辆右前方引导乘客上车;

2、打开行李舱协助行李房安置快件,帮助旅客摆放行李,行李较多的时候要科学摆放,防止损坏或遗失。

3、上客结束后,关闭行李舱,发车前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承诺喊话,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回到驾驶座后系上安全带,关闭乘客门。

二、起步;

1、起步前,驾驶员须观察好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车辆和人,根据站务人员的指挥出站台,如无站务人员指挥倒车,必须确认后方人和物的安全。

2、遵守站场通行和停放规定,站内行驶车速控制在15km/h以下,临时停车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长时间停车不占用站台停车位置。

第三节  行车安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我们安全行车的首要保证,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道路通行规则,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一、特殊路段:行经交叉路口、弯道、集镇、学校、过桥路段,必须提前减速,一级公路、有中心实线且视线、通行状况良好的,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县道、非等级公路和视线不清的不得超过40公里。

二、停靠站:靠站前提前减速进入右侧车道,并打开转向灯,确认右后方安全时平稳靠站,未确认右(后)侧安全状态时禁止急停急靠。

起步时必须观察好左(后)侧车辆行人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灯起步。

三、正常行驶:

1、在规定车道内按照规定车速行驶,不骑压分道线行驶,不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变换车道时须提前打开转向灯在确认不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时再行变道,不频繁和随意变更车道。

高速公路行驶执行高速通行规则,按规定车道行驶,禁止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非特殊情况使用应急车道。

2、遇电动车、行人横过马路或行经斑马线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恶劣气候影响双方对方视线时,必须提前鸣号示警,无法确认安全时必须停车等候,不得侥幸通行。

3、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下客人,禁止在普通公路路口、无站牌的桥头、人行横道线、网格线、城市街道随意停车上下客人。

4、遵守公司限速规定,最高时速:高速95公里、国道省道80公里、普通或城市快速路60公里、非等级公路和乡村道路40公里,在限速低于60公里道路上行驶,按照道路限速标准行驶。

第9篇: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工作安全指的是个人保住工作的可能性。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安全活动”为载体,以“警示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拓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渠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使学校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周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杜绝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的提高。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安全工作规范化。

1.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动员和组织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2.落实教师安全培训制度。

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上半年重点学习内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半年重点学习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观看学生伤害事故等案例分析录像资料,提高分析、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3.强化安全预案制度。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安全工作各种预案,制定或修订适应本学校的安全工作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展开,要使损失能控制到最低的限度。

4.强化值周值班制度。

落实每日必查与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与专职保安坚持每天巡查制度,使安全工作呈现常态化。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做好开学初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的排查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做好安全汇报工作。

5.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排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学校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6.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是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7.进一步完善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关键在于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定期报告制(含零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的考核要求进行考评,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8.健全规范档案资料制度。

要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将各种安全工作资料建档,规范管理,为学校工作提供预见性和针对性的资料。

四、工作安排

九月份:(交通安全教育月)

1.开学安全教育。

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

2.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各班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专题板报,举办一次专题小报竞赛。

3.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国庆节前安全教育。

5.进行逃生演练活动。

十月份:

1.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自查。

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3.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案例分析。

5.进行逃生演练活动。

十一月份:(消防安全教育月)

1.结合“11·

9”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校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活动,各班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专题板报,举办一次专题小报竞赛。

2.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月份:(法制教育月)

1.结合“12.4”法制教育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案例分析。

4.迎接上级各项检查验收工作,总结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

5.整理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6.进行逃生演练活动。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2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师生的和谐发展和校园的平安稳定为目标,着力学校安全工作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建和谐校园、创品质教育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2.健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强化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全方位排查,消除学校各类安全隐患。

5.定期检查,及时逐级汇总上报。

6.完善各种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预案,最大限度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工作原则:

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多方联动、相互协同;预案充足、督查到位。

四、工作内容:

(一)教育教学安全。

⑴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育人,注重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谨防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的产生。

⑵由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首要考虑的必要因素是安全,并在此基础上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确保师生活动安全。

⑶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指导并监督学生的活动。根据活动内容,针对不同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适量活动。

⑷课堂及活动中,学生必要使用的器材或自备的工具,教师要作出明确的要求和细致操作指导,确保学生使用和保管的安全。

⑸建立完善的学校、年级组及班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机制,做到要求明确、督查到岗、评比客观、公布及时、指导到位,形成学生规范有序的学生一日学习生活氛围。

(二)食品卫生安全:

⑴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食堂操作程序。逐条对照并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办好食堂。重点做好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检查力度,坚持持证上岗、坚持落实进货品质验收和饭菜留样定期送检制度,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⑵切实做好学校各室场及食堂、宿舍的卫生保洁工作。

⑶重视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避免流行性疾病在校内流行和传播。做好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控制、上报工作。

⑷定期检查师生饮用供水,使用饮水机时要防止学生烫伤。

(三)交通、消防等生活中各类安全:

⑴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对学生进行遵守交通法规及乘车安全教育。严禁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

⑵加强家长自行组织包车接送的车辆管理。要求车辆和驾驶员证照齐全,并按指定路线行近学校和泊车,不得超载。

⑶各班要坚持排队放学制度,切实执行学校按时清校的规定。

⑷重视消防安全教育,学会使用应急消防设施。

⑸加强防溺水、防漏电、防煤气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⑹倡导健康、文明、安全学生的校外交往活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校产校舍安全:

⑴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全方位、地毯式校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排除。

⑵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⑶加强保卫工作,按时巡查校园,检查学校各种防盗防火设施是否正常。

⑷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宿舍不得使用明火,师生宿舍均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充电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⑸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⑹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加强操作培训,设置警示标志。

⑺遵守学校财务存管制度,确保学校财产不受任何损失。

⑻加强门卫的工作责任,校门口不得乱停车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校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五)网络安全:

⑴网络管理人员加强对全校师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⑵加大网络安全设备与软件的投入,确保校园网络畅通,学校网站正常。

⑶加强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与管理,禁止学生进入社会网吧行为,致力提高学生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防堵能力,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六)预防自然灾害安全:

⑴注重对学生进行预防自然灾害的教育,使他们了解自然灾害,增加对自然灾害的认识。

⑵学校定期举行疏散演练等,增强自我防备应对能力。

五、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学校橱窗、板报、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晨会等各种教育阵地,创造安全教育氛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出台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分工到人,明确责职。

学年初各部门分别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

3.安全工作做到时时有人查,日日有记载,周周有汇总,月月有小结。

4.抓住“全国校园安全日”和“学校安全管理月”等契机,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5.按照“规划实施—

—检查总结——调整提高”的步骤,积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医务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布置,现将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的监测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园的卫生工作。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对全校学生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统计。做好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和预报工作,如:春秋两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夏季预防肠道传染病,夏秋两季预防虫媒传染病等。协助学生科对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培训,坚持学生晨检工作制度化,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进一步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的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学校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医务室将认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通过健康教育专栏、广播、专题讲座、班级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健的能力。四月份拟定协同学生科和教务处,由医务室牵头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主要面对中专一年级学生,地点拟定在学校阶梯教室。

五月份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主要针对我校高考学生,拟定由张丽老师主讲。下学期还将安排开展“预防肺结核”专题健康讲座,并对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争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预防疾病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认真进行学生门诊登记工作。

做好医务室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师生用药安全和医疗用品安全,努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积极配合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好各种情况。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

通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的培训,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能够深入大家的心田,让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医务室和总务处将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去年已经开展了两次有关培训,效果很明显,拟定下学期开始还将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施行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协同总务处把好食品采购、储存、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主要工作环节,强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上岗,不得供应凉拌菜,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食堂的软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配合总务处做好进货台帐的查验工作,将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减少校道路交通事故,配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整顿开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上下学秩序集中整中整治取得成效。根据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教体系统开展的以“十个一”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交通整治先行”为主题,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学校、班级、家庭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增强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为“平安校园”创建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使学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抽查合格率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合格率达100%。

主题: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1、全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2、各班学生参与“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受教育率达到100%;

3、各班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100%;

4、各班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100%;

5、学校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6、涉及小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和明显减少,不发生小学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活动内容

学校要围绕教体局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总结,广泛深入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大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是:

1、配备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

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会。利用早晨国旗下讲话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与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努力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2、教授一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课。

开展2次交通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请交警队的民警同志来校对学生进行2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学生进一步懂得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在思想上观念上引起高度重视,晓之以理,付之实践。

3、建立一个交通安全阵地。

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图片宣传展览活动。

4、发放一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各班结合《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卡片,充分利用课间活动课、班队活动等时间对学生认真进行宣传教育,有些知识要背熟,学以致用。

5、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

开展一次学生自行车安全检查。要求自行车做到“三有”:有刹车、有车锁、有车铃;学生骑车必须填写申请表并让家长签字同意。

6、悬挂,张贴一组道路交通安全标语。

各班出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识黑板报和进行1—2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主题班会。

7、召开一场道路交通安全讲会。

分期、分批组织全校学生观看安全教育VCD。

8、开辟一个道路交通安全媒体宣传栏目。

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栏(橱窗),展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

9、签订一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10、学校积极参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活动。

开展交通手势指挥操训练活动。学校利用两操、课余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交通手势指挥操训练,通过练习交通手势指挥操,加深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和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交通文明示范队活动。学校建立校门口安全门岗制,由值班老师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建立小学生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一是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加强宣传,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和宣传橱窗等阵地,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

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三是建立违章违规帮教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各部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协调好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安、学校要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是提高和巩固“十个一”宣传活动成果。加强对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起小学生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学校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5一、指导思想

以_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作“落实精细管理,追求精致教育,彰显办学特色,打造精品学校”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围绕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不断研究新形势,谋求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后勤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后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力求使后勤服务“勤快、务实、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落到实处,使后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方面再有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体后勤人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后勤服务规范化、后勤工作科学化、校产管理制度化取得的管理成果,进一步借助发挥竞争、激励的用人制度的驱动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后勤工作方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精细化管理,强化各项服务的过程管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细化考核标准。积极探索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在试行中不断总结,逐渐完善和提高,努力做好,做优。继续强化后勤员工素质教育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工作电子管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不断改善和美化环境,积极努力开源节流,为学校拓宽发展空间添砖加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后勤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组织后勤人员认真学习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贯彻_重要思想,借鉴先进的后勤管理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自己的工作,凝心聚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以胜任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后勤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向,继续发扬“勤快、务实、高效、优质”的工作作风,勤奋踏实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争作奉献。

进一步完善后勤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上学年对后勤各项制度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细化各环节的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比条例。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考核对照有标准,以便相互监督,确保后勤服务工作,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同时定期不定期广泛征集师生对后勤工作人员服务的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设立意见箱,接受师生监督。

(二)切实抓好后勤常规管理

1、加强学校的财物管理。

进一步完善购物、保管、使用等财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备购物申请。继续按惯例对各班级、各部门、各专用教室公物实行登记承包管理,兑现损坏赔偿制度。

2、抓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