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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大格局特征认识
与传统的财政审计相比,财政审计大格局在审计目标、项目计划、审计内容等方面具备以下特点:
(一)审计目标突出宏观性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收支将更加规范,真实性、合规性将明显提高。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如不能有所突破,将导致审计结果内容单薄、层次较低,难以集中反映一些宏观性、高层次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能满足政府防范风险及宏观决策的需要。大格局下的财政审计以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根本目标,更加关注政府宏观政策的贯彻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政府投资效益及财政风险的防范,强调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的全面审计。
(二)审计项目计划突出整体性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往往只是业务处年度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的简单汇总,组织模式粗放,编制程序随意性大,导致实际操作缺乏系统化和有针对性的审计成果来反映。同时,由于项目间的关联不够紧密,项目间缺乏共性内容和共同要求,影响了财政审计的整体效果。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基层审计机关站在履行审计监督与服务地方政府的宏观视角,重点关注带有全局性、体制性和制度性的问题,注重计划项目的整体性和内在关联性,而不是简单地审计项目数量扩张和覆盖面的扩大。
(三)审计内容突出全面性
较之“橄榄球式”的传统财政审计模式,大格局背景下的财政审计由重视单一环节、时点审计转变为兼顾资金运转全过程、动态性监督。在审计内容上,从侧重同级财政年度收支审计向预算执行全方位全过程审计转变,从真实、合法审计向真实、合法、效益审计转变,从侧重本级支出审计向本级支出与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并重转变,从关注财政资金向关注资金与制度、政策并重转变。
(四)审计方式突出全局性
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力量组织上,是以处室为单位进行的分块审计,难以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实现审计资源共享。基层财政审计大格局强调在组织实施上突出整体协作与资源整合,打破审计机关内部业务部门的分工界限,以财政部门收支审计为基础,向上、向下延伸,将财政、税务、国库集中支付、各预算执行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审计范围。
二、地方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切入点
基于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上述属性,基层审计机关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从整合审计体系入手,通过优化审计项目计划、集中配置审计资源、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有机结合等措施,实现对公共财政资金的收入组织、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使用等过程环节的审计,更加关注财政政策目标在各支出要素的实现程度。
(一)拓展视野,提高审计项目立项的前瞻性、科学性
审计计划是审计管理的基础。财政审计大格局下,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组织、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应该放到制订科学的审计计划上来。一是项目选择的开放性。拓宽项目选择渠道,利用网络、报刊等渠道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提高项目立项的社会性。二是项目确定的科学性。确定审计项目前,要加强审计项目立项和审计计划编制的科学论证,围绕“抓什么问题,提什么建议,从而在哪些方面安排”,确定本地区的计划目标。三是项目的关联性,统筹兼顾,加强各个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财政审计总目标指引下审计项目的内在统一。
(二)拓宽内涵,把握审计重点
1、加强宏观财政政策贯彻和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中央宏观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和调查,及时揭示和反映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中出现的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2、加强综合预算审计
以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主导,一方面,从预算收入审计入手,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政府债务资金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强化对重要支出的审计,逆向延伸审计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过程。
3、加大转移支付审计
目前,部分基层财政部门尚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项目不够细化,资金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加强转移支付审计,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三)完善组织方式
一是统一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明确牵头处室,明确审计内容、现场审计实施时间、项目人员配置,增强宏观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能力。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地方审计机关整合审计资源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审计资料共享,减少审计人员的重复劳动。在信息共享方面,则充分借助金审工程,由大格局审计牵头处室为审计人员提供信息搜索、传递、处理和反馈服务,及时汇编和转发工作动态,搭建审计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
(四)创新成果利用
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成果的载体主要为工作专报、信息简报,审计报告等,而构建地方财政审计大格局主要是为地方人大和政府的两个报告服务,审计成果应体现出整体性和建设性。
关键词: 公共责任; 政府审计; 职责
公共责任(public accountability),也称公共经济责任、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公共会计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责任。政府审计职责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审计机关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也可以理解为得到法律确认的审计机关所拥有的事权。它包括审计事项范围、审计目标层次和审计报告要求三个方面的内容。
现代政府审计是适应监督公共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公共责任关系是现代政府审计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它对政府审计的影响就是全面的,当然它也深刻地影响着政府审计职责的确定。公共责任决定了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责就是对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者所承担的公共责任进行监督和报告;界定政府审计职责范围的基本标准就是公共资产所涉及的领域。具体来说,公共责任对政府审计职责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责任的范围及其扩展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事项范围及其调整
政府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初期,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是各级政府官员,公共财产主要取自于公民的税捐,主要用于国家机器的运行,公共责任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收支事项,因此,早期政府审计职责的事项范围主要是政府财政收支事项,财政审计成了政府审计职责中最早的、基本的和“永恒的”审计事项。例如,英国于1866年6月28日颁布了着名的《国库与审计部门法》(exchequer and audit department act),开创了近代政府审计成文法的先例,但对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职责只规定了三项:对国库日常收支的控制、审查;对财政拨款账户的审计;对拨款账户之外的账户的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设立财政部决议,规定财政部设立审计官,负责审计政府各机构报送的会计账簿(魏礼江,199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参与国民经济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进入20世纪后,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开始直接创办一些公营企业,并向私营企业投资参股,甚至向一些非政府单位提供资助,公共资产的运用范围扩大了,承担公共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也扩大了,涉及公共责任的经济事项增加了。换句话说,需要接受政府审计的单位和事项增加了,审计职责的事项范围扩大了。
1921年英国修改的《国库与审计部门法》,将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职责增加到五条:拨款账目的检查;税收收入账目的检查;其他现金账目的检查;证券和库存物资账目的检查;商业等行业账目的准备和检查。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公司控制法》,要求审计总署聘请职业审计师,运用民间审计技术,对政府公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魏礼江,1998)。
现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都已将政府审计的职责范围扩大到公营企业、由政府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受政府资助的单位。
1983年英国又对《国库和审计部门法》的某些条款作了补充和删除,并颁布《国家审计法》,明确提出建立隶属议会下院的国家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 nao),并把nao的职责范围扩大到下列五个方面:其一,要求按照1866年《国库与审计部门法》规定准备拨款账目的任何政府部门;其二,要求按照《1977年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法》和《1978年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苏格兰)法》规定记账的任何团体;其三,因任何法律设定(包括本法通过以后的法律设定),其会计账目应被主计审计长检查或鉴证,或者愿意对主计审计长的检查开放的任何其他管理机构或团体;其四,任何不属于主要由公共基金支持的其他团体以外的单位与王国大臣之间达成的协议(本法通过之前或之后达成的协议);或者愿意接受主计审计长的检查的任何管理机构和团体,其会计账目应被主计审计长检查或鉴定;其五,主计审计长有理由相信在任何财政年度内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公共基金的任何管理机构或团体(《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1986年通过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中提出:“在公营企业中,拥有大量的国家资金、政府投资和其他资源,须有充分的公共责任,此项责任只有经过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才能得到保证。最高审计机关应当确保将其职责范围扩展到对所有公营企业进行审计,它包括由企业创办的附属机构在内。”该组织1979年通过的《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明确了最该审计机关有权对有政府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受政府资助的单位进行审计(魏礼江,199
8)。
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的绩效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包括对“财政赤字、国防安全、信息资源的运用、人口老年化、海湾战争”等一系列财政政策进行评估(雷达,2004)。
二、公共责任的要求及其发展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目标层次及其提高
早期的公共责任主要是要求在经管公共资产中发生的保管、使用公共资产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相符,确保公共资产的安全、完整,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努力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与这种公共责任要求相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政府审计职责的审计目标层次也主要是审查公共资产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真实、合法性审计是这个阶段政府审计的目标。
随着公众效益意识的增强和公共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仅以保证公共资产为内容的公共责任已不能满足国家和公众对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的期望和要求,要求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努力提高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已成为应当而且可以达到的目标,公共责任的内容增加了,不但包括要求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应当做到公共资产收支的真实、合法,而且要做到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随着公众民主和效益的不断增强,管理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保证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日益成为公共责任的主要内容。与公共责任内容的这种发展相适应,政府审计的目标也从单一的真实合法性审计,发展到真实合法性审计和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内容的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多目标审计,并逐步发展为以绩效审计为主的现代政府审计目标。
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公司控制法》,规定美国审计总署不仅审查联邦政府供应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应对其管理效率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效果进行评价。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颁布《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权的审计标准》,确立了政府审计不仅监督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且监督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继美国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国家在财务和发行目标的基础上,相继确立了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目标,建立了现代政府审计目标体系。受此影响,1979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将过去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称为“传统审计”,并指出除了这种审计外,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称之为“绩效审计”。
例如,1983年英国颁布的《国家审计法》,明确提出nao其主要职责有二:一是依据《国库及审计部门法》,对政府机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与鉴证,即财务报表审计;二是依据《国家审计法》对政府机关使用公有财物及政府经费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即绩效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
20世纪末,随着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兴起,公众要求政府又开始要求政府不仅要保证公共资产的真实、合法、高效使用,而且要确保把公共资产都用于为民众的服务上,对国民要高度负责。因此,美国又率先发展政府审计的目标,开始对政府运用公共财产履行公共责任的尽责情况进行审查、评估。为此,美国于2004年将联邦审计总署易名为联邦政府责任评估署。
三、公共责任的民主性质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报告要求及其提高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君主是国家的化身,拥有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国家的一切资源,连同全体民众都属于君主所有。因而,这些时期国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产和公共权力,也就没有真正的公共责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授予下属臣子管理君主资源的权力,臣子对君主个人负责,这种责任并非公共责任。只有在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民主社会中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产和公共责任。在民主社会中,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通过选举代议机构任命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保管、使用公共财产,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公共权力;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者要接受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最终向人民大众负责,公共责任才据此产生。因此,公共责任是国家民主化的产物和表现,其本质是民主。
为了体现公共责任的民主性质,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必须按照人民或其选举的代表制定的法律,合法、有效、尽责地保管、使用好公共财产,并通过及时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报告公共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及承担的公共责任的履行情况,接受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确保公共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为了确保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供的公共财产保管、使用情况报告是真实、完整的,人民及其代议机构需要授权政府审计机关代表人民,对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者保管、使用公共财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尽责性以及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交的公共财产保管、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报告。因
此,在民主社会中,审计政府审计机关承担着及时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供审计公共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完整的审计报告。社会的民主化程度越高,报告的范围应当越广泛,报告的内容应当越全面、细致,报告的时间应越及时。
英国1983年《国家审计法》规定,对于该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主计审计长都可以向议会下院报告检查结果”。gao每年向国会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多达1 300多份,除少数涉及国防机密的外,民众均可索取审计报告(戚啸艳等,2005)。
【参考文献】
[1] 审计署.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g].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 魏礼江等.政府审计法律理论与实务[m] .中国审计出版社,1998.
[3] 雷达.新公共管理对绩效审计的影响及对我国发展绩效审计的启示[j] .审计研究,2004(2).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意识不够未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也没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有些单位的管理机构也相对简单,由此可以看出,预算管理意识的不够很可能引发财政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平均,也有可能导致腐败的滋生和国家资源的浪费。
(二)欠缺预算编制的相关准备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往往需要单位上下配合、全员参与进来,而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导致大部分员工虽然资历较老但是未受过全面系统的相关专业知识,这使得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大量的不专业的行为。其次,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期限都很短,很难做到每一步骤都进行调查取证,使得很多细节都是马马虎虎完成,也很难具有非常大的实践意义。再次,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方法都较简单,没有科学依据和实践支撑,往往质量很差。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利用上一年的支出为依据来制定今年的预算计划,在实际运用时会出现和现实不符合的情况,反而增加了相关工作的难度。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财政预算工作的都是比较年老的职工,很难掌握最新的专业技术和领会国家最新的财政政策,制定出来的财政预算方案就比较落后和不切实际。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用途主要是公益目的,而不是职工的个人收益,这也使得工作人员在参与预算管理工作时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不强。再次,不健全的财政预算体制产生了许多漏洞,思想素质不高的个别工作人员预算管理系统也成为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四)缺乏对于预算资金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相关的财政预算规定,财政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下级行政事业单位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制定高效的财政预算体制。但在现实生活中,基层的行政事业单位往往不重视财政预算,随意运用国家财政资源,运用后的反馈信息也少之又少。反观财政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一般都采取抽查的方式,基本不能连续地、整体地了解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也不能及时地对错误的预算管理行为进行纠正。这种监督方式的力度非常小,也助长了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制定预算方案和随意分配财政资源的不正之风。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严格把关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行政事业单位在委任财政工作人员时要秉持我国财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精神,严格审核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素质不达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位调整或调离财政岗位,对于合格的工作人员也要经常进行业务考核或者不定期组织一些专业知识的培训活动。其次,对于会计责任人的委任,单位更要予以强烈的重视,只有专业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的人员才能考虑录用为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再次,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对工作的积极性,只有从人员的素质上进行加强,才能保证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方案合理有效。比如,西安市教育局在2015年5月份就编印了《预算法及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资料汇编》一书,发放到下级教育局和直属单位,要求每一位同志认真学习预算管理的相关知识。
(二)提高全体人员对于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从财政部门人员到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从下级工作人员到上级领导干部都应当转变观念,不再把预算管理当成自己的一个负担,而应当重视财政预算管理,意识到预算管理是单位各项工作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是财政资源合理分配的基础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自身职责的坚强后盾。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应当认识到财政预算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事情,而是全体人员齐心协力才能完成好的任务。只有在单位内部树立预算管理的观念,各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协作,才能建立起一套从准备、制定、执行到监督的完善的预算管理系统,预算管理才能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体系在实际的预算管理中,最基础和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这项工作直接决定了预算管理的开头是否顺利。在进行预算编制时,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都应当参与进来,提供实践的案例数据、进行可行性的讨论分析,只有整合各方面的意见和数据,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型和合理性。其次,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比较粗放,一般都采用手工编制的方法,不仅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还容易出现编制错误、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应当进行改革创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完善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同时还能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又称为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体现。
在我国,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采购货款,在供应商履约后,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1.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有了招投标法,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最终完成人大立法,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规章),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因此,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要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目前,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政府采购工作中,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积累经验,锻炼干部。
3.在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应干预(参与)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既要懂政策、懂技术,还要懂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后,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预算机制是在财政机制的范畴内的,并且是由财政体系内部产生出来的,被称为财政机制的内机制。所谓财政机制,是指构成财政活动的各个要素和相互关系,由此决定的财政所具有的功能以及财政发挥其功能的方式,即财政的运行规律。我国的财政机制主要包括预算机制、投票机制、税收机制、国债机制、转移支付机制和购买机制六大机制。
预算机制是财政的最早范畴,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体制。预算机制的产生从来都是自发的。关于预算机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君权国家时代。那时,国家与民众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王利用自己的威信与王权向民众大量的、频繁的借款,因此民众要求国家做出花费的项目统计,由此就产生了预算机制。这一机制产生于社会大发展、大变革时期,它的技术基础是社会分工与生产力的发展。当时,市场作为承认并保持财产私有权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正在变得越发重要,预算制度就是这样伴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而渐渐产生了。
但是,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的预算机制并非产生于同样的理由,而是在机缘巧合的情况下由于外部力量的迫使而产生的。在清政府时期,外国列强对中国进行了的掠夺,他们为了使中国政府把白银作为战争赔款赔给他们,强迫清政府进行预算,目的是使清政府的开支缩减。自此,我国的预算制度才算是真正的产生了。
不管是我国,还是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从上面的论述中都可以看出,尽管不能完全排除人为的推动,但是预算机制主要还是由客观条件迫使社会自发产生的,这一点就更加清晰的说明了预算制度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是有着紧密而深刻的联系的。预算机制是指以预算技术为手段,以制度体系与内在要求进行配比,体现为程序的控制、安排、监管、实施、优化和考核,是一个完整的,不带空隙的体系与程序。
二、预算机制的基础
预算机制形成的基础是“规范”。这种规范是民众对于政府提出的要求。显然,民众希望政府能够通过“预算”这样一种手段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充分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不足。具体来说有两项内容:
第一,预算要求政府切实保障基本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即预算的意义就是要求政府安排好每年的支出,利用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手段使私人市场上很难被满足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得到有效的补充。只有做好了预算工作,政府才有可能对整年的收入与花销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从而使公共产品与服务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更充足的被提供。
第二,预算要求政府保障基本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地区性、结构性的双均衡。事实上,这一问题在中国显得尤其重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发展特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是极不均衡的。存在着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问题。现在,城乡二元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这一不平衡的现象导致了中央对地方的投入产生了差异,最终使本来就失衡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变得更加失衡。在这种前提下,我国政府在作出投入公共产品的预算时更要注意区分,应该尽量通过政策来引导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我国的大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预算机制必须要保障财政“效率”。
我们做任何的工作应该以效率为前提,即在提供的效益相同的情况下使政府运行成本最小化。另外,政府应该通过各种分配手段使得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服务成本最小化。最后,政府要提高管理水平,使自己的决策成本最小化。
三、预算机制的作用与目的
预算机制最本质的目的就是公共需求满意度的提高。
第一,预算机制应该以更好的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政府的预算机制是财政体系中的一部分,而本身财政活动的实质就是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就是依托公共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活动。正是考虑到私人市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法提供足量的公共产品,民众才会让渡手中的权利以使政府在更高效率的层面为大家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和有益品。因此,很显然,如果不考虑民众的满意度,政府的财政活动就失去了其最初的意义。
第二,随着经济逐步增长,人民生活满意度逐步提高,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各方利益都需要好的预算机制才能得到保障。中国最终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事实上,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富裕社会,而且不是一小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这一前提背景下,预算机制能够为社会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分配和调节进行数据提供数据支持,只有有了准确地规划和预算,财政使我们的财政政策更加到位。我们应该强调预算工具性职能未能与预算的最终目标亦即人的发展需要相联系,其后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财政民主的原则相适应。因此,我们在考虑预算机制的改善过程时应当适当分散预算权力、建立权力均衡制约机制,规范预算行为,以增强预算的可归责性;加强人民群众的过程参与与结果监督,尤其是加强国家立法机关的实际监控能力,健全审计、审议监控机制和程序,以预算“最终目的论”替代“工具论”来统领一切具体预算制度的设计,保障国家预算最高利益,即人民群众公共需要的最大化实现。
第三,预算机制能够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格局。所谓社会资源,其内涵是指一个社会以及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机会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所谓社会资源配置是指上述各种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上的分配。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使用过单位制、行政制、身份制三种资源配置格局,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我们发现上述的格局很难满足社会需求,因此,我们采用了三维的资源配置格局,即市场、政府和民间相交叉的配置格局,这一格局的选择和使用正是通过预算来决定的。由此可见,预算可以判断格局是否是最适合目前经济发展,即是不是最优的,以及如何才能达到最优。
四、预算机制运行中的偏离问题
预算机制在运行中会遇到偏离问题,使原本的目的难以达成,运行了预算机制的市场发生失效,资源也会遇到浪费。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
1、“寻租”现象。这是源于预算机制与制度的不公开性,不透明性,这是政府预算失效的具体体现。权利的运用造成了租金的产生,使得社会生产效率更加低下。
2、政府忽视有益品的生产和供给,借口是政府的资源都用于生产公共物品,而没有多余的资源生产有益品了。这会导致政府的财政活动成为一个只是有“补漏”作用的活动而没有引导作用,缺乏对社会方向性的把握。长此以往,会造成资源的无谓浪费。
五、目前我国预算体制存在的问题
不管在理论设想上多么完全的制度,在实践中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当前,我国的预算制度也有一些问题,简单来说有以下几个:
1、生产建设和因人设事的特征还比较明显
具体来说,在我国财政的行政成本相对比较高,在各级财政支出中,行政公务的支出比较大。特别是预算内外的公车、招待等费用尤其很高。而诸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公共方面的预算和后期支出相对较少,使我国公共服务的效率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2、预算不完整
在我国,很大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和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都没有纳入到国家预算之内。而这些都是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收支。
【关键词】 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 固定资产折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随着国家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进行分类改革,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对高校财务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1999年以来高校扩招,各大高校办学理念、运作模式的转变导致会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目前高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资金压力,与企业有着越来越多的相似点,要求高校同企业一样重视经济效益。新形势下如何改进高校会计核算值得思考。
一、高校会计核算环境呈现新变化
一是《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应“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校自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自1999年起高校开始扩招,办学规模越来越大,办学自也在日益扩大,办学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是高校办学资金筹资渠道多种多样。新形势下,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开,高校积极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接受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和社会各界以及海外的捐赠等手段筹措办学资金。
三是高校重视投资,投资活动多样化。目前,许多高校纷纷出资创办实体、公司、培训基地、实验基地,以及为企业提供科研、开发新产品等经济活动。
由于高校会计核算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高校会计核算方式也应加强改进,以便于高校财务管理。
二、完善高校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会计核算应逐步推行权责发生制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高校的主要经济活动是教学和科研收支,最基本、最主要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但高校存在教学年度与会计年度划分不一致的实际情况。高校的教学年度是每年9月至次年8月。目前很多高校学生欠缴学费、基建项目支出经费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贷款利息在办学成本中占很大比例。由于银行按季计息,与目前高校执行的收付实现制有较大出入,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建议高校先对财政拨款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对财政拨款以外的收支实行权责发生制。实行权责发生制是如实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的需要,是全面反映财政、事业资金运动过程和单位工作业绩的需要。经济业务越复杂越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重视无形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属于高校的长期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高校带来效益。高校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是高校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购入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比较高,如数据库使用费、数字化图书馆、应用软件和教学软件等;二是高校的科研成果,许多科研成果和专利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三是高校的“商誉”,校名特别是那些百年名校,由于文化历史沉淀丰富,其学术水平、师资队伍、学生素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都集中体现在校名上。
无形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一直是高校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许多高校甚至未设置“无形资产”科目。随着高校无形资产的日益增多,高校应充分重视无形资产的核算。因无形资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它所具有的价值的权利总会终结或者消失,因此高校应将入账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按合理的比例进行摊销,客观公正地使无形资产核算走向正常有序的轨道。高校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学校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学校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全部冲销。
(三)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随着高校的蓬勃发展,固定资产成倍增长。有些专用设备价值超过百万元如校园网的网络柜机和一卡通设备、纺织专业的制条机、材料专业的扩展流变仪等。现有模式存在明显缺陷:一是购入时直接计入支出科目,从账面上体现不出价值的转移;二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有形损耗(如自然磨损、损坏等)和无形损耗(如技术陈旧)以及其他经济原因,造成减值是必然的,减值如果不予以确认,必将导致虚增资产的价值。
建议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采取分类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存在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减值”。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计提减值准备,会使会计核算工作量加大,实际操作比较繁杂,但可以保证高校净资产的真实性。
有的高校建设新校区购买土地需要支付大笔资金,各高校的核算方法不同。建议将土地(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既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也便于管理,同时也能保证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和完整。
(四)增加对人才的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纳入人才成本核算的支出项目,包括教师的工资福利、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购置费、师资培训费、引进人才支付的费用和科研启动费、教学用水电和暖气等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直接支出。其次,确定已通过德能勤绩综合考核的成绩合格的学生人数。再次,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项目进行归集。最后,建议增加“教育成本”科目,用来计算和归集人才的培养成本。核算学生的平均教育成本,促进高校“成本―效益”管理,重视开源节流和经济效益。
(五)将基建会计纳入高校会计统一核算,增加“在建工程”科目
目前有些高校的基建项目很多,如新校区的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和活动中心等已建成投入使用,虽然未办理竣工决算,但不影响其功能正常使用,建议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待竣工决算手续办理完毕,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其原值。建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在此科目下设若干明细科目,归集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实质是形成资产。
部门预算应当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内的高校所有经费收支,全面、完整、真实反映高校综合预算的情况,这将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纳入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反映高校整体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满足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六)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与流出的会计报表,由于目前高校会计制度的约束,高校编制的收入支出表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实际情况和资金运动状态。为了有效地调度和管理现金,有必要设置现金流量表。
(七)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和医疗费等不应列入“教育事业支出”
因为离退休人员已经不从事教学活动,不直接为教育事业提供服务,其工资性支出、生活补助、福利费和医疗费等目前在“教育事业支出”中占很大比例,从财务指标看会加大人员支出,虚增办学成本,显然不合理。因此建议列入“其他支出”账户核算。
(八)增设“以前年度结余调整”会计科目
高校年终决算后,往往会发现有调整事项和涉及结余的会计差错。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年终结账后,如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上加以说明。年终结账程序及事业基金的形成过程:第一步将收入与支出分别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第二步应将当年事业结余或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全部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账后“事业结余”科目无余额。第三步“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可分配结余、提取专用基金、结转事业基金。结转时,借记或贷记“结余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通过年终结账程序不难发现,对于年终决算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及会计差错直接通过“事业基金”进行调整,无形之中影响了“结余分配”。
建议高校参照企业会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增设“以前年度结余调整”会计科目,在发生调整事项及会计差错时应先通过该科目核算,然后将其转入“结余分配”,最后再结转至“事业基金”。这样既可以规范会计处理又便于理解。
(九)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根据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十二类,高校支出涉及的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及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不能分为以上八类的其他支出等九类。高校作为政府收支改革的重要部门应根据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建立新的、准确的会计科目体系,以顺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的意图,对高校的发展意义深远。
(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有效执行预算及财政政策的基础,是一种全新的财政资金收付方式,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资金安全,能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目前全国高校已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该制度后新的财政国库机构体系建立、银行账户管理、高校财务会计体系、资金支付方式等发生了重大改变,高校的会计核算也应做相应的改革。
新形势下完善高校会计核算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运行状况,增强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透明度,真正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为高校制定长期稳健的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依据。只有努力推进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降低成本开支,才能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快速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建妮.改进高校会计核算的建议[J].财务与管理,2008(5).
[2] 郭振伟.高校会计核算问题若干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8(6).
[3]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汇编[S].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2007.
[关键词] 污水处理企业 融资 融资策略
据统计,2008年,武汉市污废水排放总量6.2亿吨,共处理污水3.54亿吨,占当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54.29%,还有一半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域,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为了改善逐渐恶化的城市水环境状况,武汉市政府提出,到“十一五”末,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和全处理,远城区城关镇2009年底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随着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必然会给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因此,如何为武汉污水处理企业融资,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资金之困,显得尤为迫切。
一、武汉市污水处理资金需求分析
(一)实现目标所需建设和运营费用估算
武汉市污水处理事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第一座污水处理厂――武汉市沙湖污水处理厂始建于1984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旬,武汉市开始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世行、亚行、芬兰、波兰等国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目前,武汉市主城区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7座,一级污水处理厂2座,平均每万人拥有污水处理厂0.0125座。
为实现“十一五”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的目标,武汉市还需要新建(扩建)8座污水处理厂,预计到 2010年,武汉市污水治理建设投资资金需求为24亿元。
关于污水处理厂所需的运营维护费用,由于武汉市目前除汉西污水处理厂和沙湖污水处理厂外,其余污水处理厂仍是事业体制运行,因此,根据汉西污水处理厂的费用来做推测,汉西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运营,政府跟汉西污水处理厂确定的支付价格,可以看作是污水处理厂在市场体制下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处理一吨污水的价格。目前汉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吨污水政府支付的价格为0.73元。以0.73元为标准推算,按武汉市污水处理规划, 2010年污水处理量为238万立方米/日,武汉市污水处理厂共需要运营费用6.34亿元。
武汉市污水治理要达到2010年目标,如果不考虑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变动的影响,工程投资和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及维护费用需要30.34亿元,其中还不包括还本付息资金和管网、泵站的运营维护费用。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
一直以来,武汉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费。2003年,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由0.4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周边远城区未征收污水处理费。
假设武汉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仍按照现有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价格0.8元/立方米,污水基数按照武汉市主城区实际总用水量的80%计算。
污水处理费征收额用公式可以表达为:
年污水处理费额=年用水量×0.8×0.8
目前,武汉市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365万立方米/日,实际供水量为238万立方米/日,年污水处理费额计算为5.5亿元,但实际污水处理费收入为3.1亿,显然,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并不全面,仅为预计收入的56.4%。最近十多年,武汉市城市用水量上涨幅度不大,每年较为平均。因此,预计到2010年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230万立方米/日左右。假设到2010年,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污水处理费征收比例提高到70%,污水处理费价格保持0.8元/立方米,可以通过2009年的污水处理费大致预测2010年的收费额。通过计算,2010年污水处理费收入为4.7亿元,约为前面计算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所需的30.34亿元的六分之一。污水处理建设运营资金缺口25.64亿元。
二、 武汉市污水处理产业融资策略及建议
(一)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领域融资运作模式多样化
根据国外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经验,污水处理企业可采用的投融资模式主要有托管运营、TOT、BOT等。对已经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托管运营,政府保留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将自己拥有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发包的形式委托给企业运营,并对其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企业享有经营权和收益权;第二种是TOT模式,政府对其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和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社会投资者组成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协议期满,投资者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对于待建的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BOT,由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承担项目的筹资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将运行良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和有效运营。
(二)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完善收费体系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关系到社会每个成员的公益事业,政府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在发达国家,污水处理领域就一直以其投资回报稳定,风险小而备受资金雄厚的投资者青睐。在我国,污水处理项目被定位为保本微利项目,因此,制定的污水处理价格,要既能使投资者得到合理回报,又能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三)把握契机,大力发行市政债券融资模式
仅仅通过向明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和消费者收取的一些费用,对环境保护所需要的巨大资金量来说还是不够的。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有必要也有可能将社会上的大量的闲散资金筹集起来,而发行地方债券无疑是筹集社会资金的很好的金融工具。
在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市政债券市场十分发达,已经成为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已有多年的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发行经验,特别是近20年的国债发行实践使我国在债券的发行方式、品种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从资金供给方面看,存在巨大的发行空间。中国是世界上储蓄率较高的国家之一,平均储蓄率达到40%。当前我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相对有限,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一种“银边债券”,将会受到广大个人投资者的追捧。
(四)积极探索,为产业投资基金融资创造条件
投资基金作一种机构性集体化投资工具和融资方式,基金发起人可以以发行受益凭证或股份的形式将众多小额投资者的资金聚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管理,通过组合投资方式以获得投资收益和增值。通过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筹集到较大规模的长期建设资金,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并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城市环保设施领域。不仅大大增加了社会闲散资金的投入,降低了资金风险,而且可以直接提高项目资本金的比例。通常,这种融资方式需要基金建立良好的利益风险补偿机制,并需要政府部门对基金的运作进行严格的监管。
(五)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保证污水处理运营质量
污水处理提供的是一项社会服务,不直接面向最终客户,因此公众无法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进行判断,服务的好坏只能有赖于政府的监督。政府监管的目的就是对公众支付的有效性负责,监督运营商履行合同条款,确保污水处理这一公共产品的质量,同时,也要保证运营商得到合法的利润和投资回报。政府监管体系有效与否,是污水处理企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为此建议由政府组织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单位改制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并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成本、服务质量、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公布于众,供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1] 常杪,林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建设现状分析》,《给水排水》,2006年第2期。[2]
[2] 常杪:《多元投资主体形式下政府水业投融资决策原则与方法》,《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会议论文集》,2006年。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教学、科研、行政、生活服务。
2、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3、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根据学校的党政工作意见,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及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执行及调整等工作。
4、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积极组织收入,抓好增收节支,做好学生缴费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科学合理地调度、运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集团购买力专控、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和助学贷款工作。
7、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熟悉和了解全校财会人员的各种情况,安排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考核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情况。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抓好财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和完善学院财务与收费系统数据库,定期将会计档案造册移交到校综合档案室。
10、加强对学校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以及“三产”收入的经费管理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对部门分成经费进行管理,对科研经费实施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财务和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1、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2、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等机构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对口的校外工作部门
1、**财政厅科教文处、预算处、综合处
2、**教育厅财务处、审计处、计划发展处
3、**审计厅科教文处、省物价局
4、**财政局科教文处、国库处、预算处、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管理处、社保处、经建处
5、**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6、**国税局、市地税局
7、**审计局科教文处
8、**商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有关兄弟院校财务处、审计处、物资处。
三、本部门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直接受理的事务
1、办理教职工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各项费用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2、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差、购物借款、汇款业务;、办理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夜餐费、缺编费等人员经费发放业务;
4、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事项;
5、办理职工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话费、工会会费以及政策规定各项基金的代扣缴工作;
6、办理各项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审查和缴销工作;
7、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工作;
8、办理学生代办费的结算工作;
9、办理学生的奖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10、办理各部门经费指标的下达、调整和查询工作。
11、办理党费的收支工作;
四、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7、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8、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9、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0、财政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11、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3、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
14、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5、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16、**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17、**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8、**工学院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19、**工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20、**工学院成人教育经费分成管理办法
21、**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51-56)
22、**工学院夜餐费、加班费发放办法(151-152)
23、**工学院财会人员职称聘用办法
**工学院财务处岗位工作职务说明
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校内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
4、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5、参与学校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论证,检查分析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6、加强对基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对后勤集团和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
8、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0、负责检查和指导学院所有会计单位的会计业务,强化对基层会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努力维护财会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权利。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根据《预算法》和学院各项事业计划,协助处长编制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办公会议审批后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学校的年终财务决算。
4、合理安排资金,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协助外长做好预算项目的调整和追加,监督校内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5、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支出符合规定,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6、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审核报帐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对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拒付。
7、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等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8、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9、做好学生收费的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处搞好学生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
10、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11、做好大宗物资采购、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12、努力做好教育成本的核算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一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行政事业财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三、负责抓好现金、转帐收付工作,督促会计人员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做好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负责会计凭证录入,凭证打印、装订保管归档管理工作,以及自制、外购凭证、有价证券的印刷、保管、核销工作。
四、负责抓好预算收支计划执行,组织年度收费计划的实施,支出的回收包括水电费、校内单位工资返还等。严格控制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指标、专项经费的预算支出指标。
五、负责抓好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及各种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督促预算收入、支出、支出收回的指标管理,并进行核对、汇总,及时反映预算收支计划指标控制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完成情况。
六、督促及时完成各种帐册、会计报表(包括指标管理)的打印、装订、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上报报表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计提年度各项基金、费用,包括学生奖贷基金、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的定额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九、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参与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如实向领导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编报部门预算报表。
九、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二科科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二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工作。
三、负责学院下属科技产业部门以及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会计档案整理归档;
五、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六、积极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总帐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院财务管理需要,主动积累各项有关资料,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每年季或年末作出学院财务活动分析,供领导参考。
2、负责编制对外报送劳动和工资统计表、财务报表和部门预算表等各类报表,负责接待审计、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3、根据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对制单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和出纳人员的日报表进行复核,检查会计分录、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检查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收支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查记账凭证上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
**负责接恰有关部门到财务处查询经费使用、各类帐目和票据的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计算机软件维护,管理机内数据,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负责科目、项目的定义和增删以及报表账簿的定义,做好会计资料初始化和年终结账工作。
**及时对会计资料要双备份,负责更换、升级会计软件,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和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经常对设施进行保养,保持机房的整洁,严防事故的发生。负责硬、软件的更换、升级。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建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基建财务制度,建立适合学院实际的基建财务核算制度,全面反映学校基建资金的使用与结存情况;
2、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基建施工合同的施工进度按规定支付基建工程款,不得超进度付款。
3、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坚持按制度、按政策办事,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付款。
4、正确使用和保管基建帐户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印章,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并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核对帐目,保证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7、做好基建应收、暂存款的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催报结算,并做好已完工程款项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8、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基建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9、负责学院工会会费、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单岗位工作职责**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并严格按政策、制度办事。要向广大师生员工及时宣传,解释有关的财经政策和财会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确地审查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和结报工作,负责录入记账凭证,输出记账凭证、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应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同时登记切块经费项目帐。
**对各种性质的暂付款、借出款要严格审核,杜绝私人借款或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定期清理往来款,对长期借款负责催交,往来款核销要准确无误。
5、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报请有关人员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收费系统的初始化和年末结转工作,及时登记学生贷款、学费减免情况。
7、按规定及时调整内部帐目,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学生奖贷基金、困补基金等国家规定计提的专项经费,做到及时准确。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金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保留适当的备用金外,大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大额现金留库,不得以“白条”抵库。
3、工作时间要集中精力,防止现金收付差错,每天下班前与制单人员核对现金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4、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现金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5、及时催要各部门领取的津贴明细表等各种附表,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6、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7、每日根据已收、付的现金凭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现金日报表,做到帐(现金帐)实(库存)相符,帐(手工帐)帐(计算机帐)相符。
8、为确保安全,一次去银行提、缴款二万元及二万元以上时,必须通知保卫人员护送,金额巨大时必须专车护送,每日协助现金出纳一同去银行存、取钱。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银行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制单人员打印的记帐凭证和有关报销单据经复核后签发支票,不得借用、套用学院帐户,签发的支票要保证与原始凭证的单位、金额、用途相符,如发现问题应拒绝签发支票并向领导汇报。。
2、每天下班前及制单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银行票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4、负责保管学院支票、有价证券及法人印章,对承兑汇票等票据设要登记备查帐。
5、正确使用和办理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6、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
7、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和现金支票及空白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8、负责银行日记帐的帐务登记工作。
9、负责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个人所得税等款项的缴纳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校区收费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制度、学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了解并掌握有关收费各项政策、规定、依据和标准。
2、对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实行综合管理,了解并掌握与学校有关的收费政策。
3、熟悉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对各类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并能及时提供各类学生的收费情况。
4、及时催收应收未收款项,做好学费收取的宣传工作,争取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随时掌握学生欠费情况。
5、每天将收到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次日将收据记帐联及缴款单缴给制单人员,做到日清月结。
6、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现金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公积金、奖、贷学金、代办费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关于奖、贷学金的发放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奖、贷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准确及时发放学生奖贷学金。
**按规定每月计算公积金并及时准确上缴公积金,做好公积金的变更和提取工作,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
3、加强代办费核算管理工作,对学生代办费收支款项及时登记入帐,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代办费收支情况按班级及时公示,并负责接待学生查询。
4、负责二级民办学院银行出纳工作;
5、负责财务处内勤工作,按时上报职工出勤情况表。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大往来、管理费核算、博雅学院核算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和省电大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电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款项的结算;
2、负责县区电大管理费和省电大管理费的结算和查询工作,核算电大之间往来款项。
3、负责博雅学院会计核算工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4、按时完备地做好博雅学院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助学贷款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设置学生助学贷款备查帐,做到按人设帐,定期核查学生贷款返还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经常与有关商业银行联系,做好贷款学生的信用资料管理工作;
3、及时做好学生助学贷款档案的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存储的记帐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造册,不得丢失、毁损、非法抄录;打印输出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保管。
**所有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性,不得涂改、毁损和过期不还;不得将会计档案随便借出,查档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处派出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学院管理要求,负责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建立健全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及时上缴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
5、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