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超市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超市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超市履职报告

第1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方案(1)(乡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和城乡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清明节前后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会议安排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责任落到实处。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队伍建设。配备x支应急扑火队伍,共计xx余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扑火能力。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员随时待命,做好清明前后应急准备。

3、备齐应急物资。随时清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器材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装备数量,随时准备好灭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证存放安全。

(二)强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监管。在4月4日前对所有林区、交通、宾馆、超市、敬老院、老旧小区房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落实由镇村社干部、护林员山头“一包一”责任,到所包山头开展巡查,严格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设置标识牌。

2、设立劝导点。在各村、社区进山入口设置劝导点x个,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并加强对进出山人员的登记。

3、严格管理火源。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教,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讲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鲜花进行祭祀,不带火种进山。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检查,要求零售业主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不将鞭炮带入林区祭祀燃放。

(三)强化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组织部署以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立即行动,迅速响应。

2、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在进山入口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学校也开展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3、设置举报电话,群众一旦发现火情、焚烧秸秆、在林区烧火等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设点、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做实做细。

第2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一、工作原则

(一)全局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即日起全部取消休假,普通干部实行轮休,保证每个部门每天都有人,基层监管所每天保证2人以上。

(二)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巡查和重点行业检查并重的工作思路,实行分管领导带领分管基层监管所和科室人员对本辖区进行执法巡查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工作内容

(一)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对重点行业进行重点巡查。

1、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和山货经营商户进行重点巡查,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者规范使用销售凭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

2、对辖区内的医药行业进行重点巡查,禁止出售口罩搭配药品,禁止在疫情期间医疗器械(口罩等)无故涨价。严把在疫情期间口罩、药品、消毒水的价格。

3、对辖区内的餐饮行业进行重点巡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要求承接婚宴等集体性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取消集体聚餐。

4、对辖区内的大型超市、商场等销售行业进行重点巡查,对网上销售的网店进行检查,查处是否有野生动物经营行为和哄抬物价等行为。

5、对辖区内经销的粮油、菜、肉、蛋、奶商户等销售行业进行重点巡查,查处哄抬物价等行为。

6、向辖区市场主体发放《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和防控疫情宣传单。

(二)2020年1月31日上班开始至疫情结束,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我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的十条工作内容,对所监管的工作职责开展执法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整合执法力量,完善防控措施,明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负责机构,并将相关责任直接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履职到位。

(二)各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

(三)执法巡查工作中,参加巡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好巡查记录。对批准立案查处的,工作人员及时制作现场勘测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和收集整理各类证据资料,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法规科审查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工作中,工作人员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第3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为组织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我办向县食安委领导做了汇报,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和“大”期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高食安委办[]7号)文件,明确了工作重点,突出了值班、报告等工作要求。我办与质量、工商、卫生、商务等主要监管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沟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状况。

基本情况:两节期间,全县共出动食品安全执法人员94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单位共计790家次,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餐饮点5家,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43份,查处涉食违法行为37起,罚款2万元。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县质监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我县辖区内的20多家桶装水、豆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桶装水生产企业不使用自动灌装设备使用人工灌装,检测设备闲置不用,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对豆制品企业,督促企业按照qs认证要求加强厂房、设备改造,同时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二)食品经营环节

县工商局根据节日前后的食品消费特点,提早部署,确立全系统节日市场检查的重点、范围、时间和要求,尤其是围绕国务院《特别规定》贯彻落实要求,在整治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9月25日—28日,县工商系统集中三天时间对县屠宰场、各餐饮饭店、旅游景点和各大超市、商场及各食品经营店进行了节前检查,成效明显,当场销毁不合格食品11批次、无qs认证标志退市下柜食品2批次,当场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取缔无照经营1户,立案待查3件,罚款8000元,落实规范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183户。

(三)食品消费环节

县卫生局制定了《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合同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全县餐饮单位分解落实到8个执法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一是组织对县城湖滨风光带周边“水上餐厅”进行整治,9月21日公安、工商、水务、市容、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4家非法从事餐饮的船户依法取缔,查封收缴了违法经营用具15件,做出卫生行政处罚2户。

二是开展餐饮单位肉类食品治理,共检查餐饮单位、卤菜加工户125户次,查处违法行为15家,责令改正31户次,立案处罚11户次。9月15日至10月7日,8个卫生监督组分片包干,以县城区餐饮单位、政府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卫生检查和驻点保障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24人次,检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456家,查处违法行为34户次,查处案件19起,罚款1.2万元,限期整改57户次,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户4家,进一步规范了餐饮单位的卫生经营行为,确保了螃蟹节、中秋国庆期间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

(五)生猪屠宰环节

第4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我校领导自接到“江岸区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省委巡查财务管理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后,非常重视,先后召开学校行政专题会及财务人员会议,强调此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并相继学习了《关于调整直属单位财务审批手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原始凭证审核报账要求的说明》、近期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岸财[2018]2、3、4号),及制定的《2018年江岸区教育系统工程类建设、货物类购置项目实施管理流程(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自查学校行政帐、工会帐和食堂帐的支出行为及过程管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责任

1.学校全面建立并实施“行政负责、党委(支部)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财务管理运行模式,成立了以向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大额资金支出等纳入学校行政会及支委会研究决策内容,做到行政、食堂、工会账务管理模式和口径一致;

2.学校形成法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主管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总务主任兼报账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的财务管理模式,层层负责;

二.强化意识,规范财务管理

1.我校学生2000人,教职员工180人,报账员一直由总务主任兼任,工作量极大。教育局计财科、财务核算中心为学校配备了辅助报账员,学校也补充了保管员,组成了规范的财务机构。学校行政、工会、食堂的一切开支均进行严格的报销程序:先由分管副校长填写“请购单”交给学校法人审批方可开支,待正规发票回来后先填写“前置审批表”,学校法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副校长、学校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学校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出境)及培训费、会议费的报销要求,严格执行收费类培训及会议的规范程序;

2.学校建立了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每年学校对行政和工会作出经费收支预算,由行政会和支委会通过后向区教育局计财科上报,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要求拨付老师工会会费和福利费,并按上级要求严格分类开支;

3.学校食堂未外包,实施“膳食委员会”的履职履责行为,供货商由学校及家长膳食委员会成员考察决定,由中百仓储、武商量贩等正规超市提供食堂食物。食堂账、工会账由本校财务人员兼任,食堂、工会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规范,一切开支均在网上银行平台支付,不存在重复开设工资账户的情况以及户名与现有单位名称不符的情况。食堂入库单、出库单及盘存表落实到位,老师、学生严格分开核算,杜绝老师占用学生伙食费和给老师发放物资卡等形式的行为。每月按时、准确地在校门口张贴“食堂收支公示表”;

4.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严谨,无出借出租情况,购买及处置程序规范。对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开支,学校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当年下发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履行采购手续,未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及供应商;

5.学校依据学校的编制情况聘用非编人员,对于非编外聘人员管理规范,同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派遣合同;

第5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的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市局成立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各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的,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履职到位。

(二)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对其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可与教育部门联合设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食品曝光台,引导学生安全消费。

(四)要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要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中、高考期间,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在学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有人查,投诉有人接。

(六)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清理规范工作。

(七)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饮食业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电子游戏室、音像制品及书刊经营部(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11月下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根据经营者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6月起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11月起至11月20日,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巩固成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前提,各县区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

要把专项整治与与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既要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及周边地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相关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6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单位,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工作,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权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趵突泉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趵突泉辖区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公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同时,力求食安考核成绩在区里排名前列。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调度会、办公会,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权责明确,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2.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全力支持食药所的工作和建设,各居委会配齐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保证食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上级标准化要求配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配备执法巡查电动车两辆,为辖区小餐饮业户购置统一工作服。

3.按照上级的配备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办事处工作支出资金预算之内,保证开展食安工作经费充足。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上级食药部门的指导,加强与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衔接,建立畅通高效机制。同时,支持辖区便民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5%。

6.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食药所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对涉刑案件积极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指导。城管科、执法中队全力配合食药监管所的办案行动。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对趵突泉辖区内所有的食品餐饮场所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加强辖区内大型餐饮及内部餐厅的规范与监管。各居委会配合监管所作好住宅小区内监管对象的摸底工作,城管科配合监管所作好街道两侧监管对象的摸底工作。尽快建立各类经营主体监管档案。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作到巡查全覆盖。

3.有序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辖区农贸市场、银广超市、银座商城玉函店、各连锁超市、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各居委会、城管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食药监管所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对监管业户进行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4.城管科、执法中队配合食药监管所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

5.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食药监管所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管理处作好制度落实工作。

6.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7.城管科、执法中队配合食药监管所进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5%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小餐饮监管覆盖率95%以上。

8.积极协助环卫所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9.食药所、城管科、执法中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所有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并签定责任承诺书。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l00%。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5.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重大节日应急工作预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辖区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六)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5.向辖区居民公布食药所办公电话,专人受理接听,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根据区政府创建方案及考核标准制定我办事处创建方案及工作标准。召开趵突泉办事处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第一阶段对辖区食品经营业户全面摸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摸底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及重点品种进行初步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

组织创建第二阶段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对社区菜市场进行农产品的重点品种抽检,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综合治理四小,推动其生产经营条件的改善。3、对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规范经营管理。4、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整治。5、对小饭桌进行专项检查;

组织创建第三阶段对商场和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并进行食品安全理性消费知识宣传活动;

组织创建第四阶段加大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重点为四小和餐饮企业、社区菜市场;

组织创建第五阶段对学校周边及学校食堂加强检查,并对照考核标准自查。

(三)考核评价迎接市、区食安办对我办创城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促进工作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7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2012年,经济检查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牢把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执法能力为保障,发挥工商部门执法办案主力军的作用,依法全面履职,优化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四个之城”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竞争执法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按照“双打”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将打假工作常态化。县局、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时段设立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相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二是继续加大对批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傍名牌”行为的打击力度,抓好源头治理。三是强化案件的延伸查办工作,顺着小案、个案追线索、究源头。今年,县局、各分局要力争抓1-2件案件延伸工作典型。四是加强对工商机关周边的专项检查,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维护工商机关形象。五是加大对大型商场和超市销售绿色食品的检查,严厉打击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六是加大与名优产品企业联手打假保优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

(二)开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打虚假、铸诚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服装、家具、房产、社会培训、医疗、保健品等领域和行业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标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三)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纠风、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社会中介、通信、房地产、担保、图书发行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抓住国家商务、发改、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契机,组织开展好对零供关系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查处的专项行动。县局、区分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件以上,开发区、商城分局力争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上有突破。

(四)严肃查处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依法查处供气、供水、供电、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差别待遇和附加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力度,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积极开展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二、坚持“以防促打”,扎实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打传工作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充分发挥市、县(区)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打传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强化打击传销综合治理格局,推动打击和防范传销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扎实开展综合考评工作。保持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良好态势。

二是深入开展“皖剑-2012”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党的十期间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保持高压态势,早发现早打击,重点打击“资本运作”式传销、“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防止传销活动被组织、黑恶团伙、民族分裂势力利用,避免引发。

四是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成果,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和“无传销示范社区(村)”评选活动。启动“无传销县(区)”、“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

五是继续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进车站、进劳务市场”的“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媒介平台开展立体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的识别能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重点是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考试行为,企业的信息报备披露,服务网点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丰富和强化监管的手段,县局、各分局特别是工商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监管档案,实施有效监管;定期召开直销企业座谈会;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强化对直销企业案件查办工作和备案报告。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按照市“扫黄打非办”的统一部署,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认真建立、落实“扫黄打非”台帐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

二是继续开展打击“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网络电视棒。

三是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意识,认真做好军服管理、打击走私、禁毒等工作

四、完善执法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加大办案监督和指导力度,严格执行大要案报告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跨地区案件联办机制,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按照“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强化对全市罚没(暂扣)物资的管理工作,加强执法风险防范。强化对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完善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三是慎重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正确把握政策规定,慎重处理案件移送,稳妥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

四是进一步强化区域执法办案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与周边兄弟单位的联系与交流,建立执法协助与信息互通机制,拓宽办案思路。

第8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安全暑期、和谐暑期”为目标,以创建食品安全县为主线,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监测分析,全力做好暑期食品检验检测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可靠、和谐稳定、舒适优美的暑期环境。

工作目标

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暑期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基地)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宾馆和招待所等重点接待单位、旅游景区周边生产经营业主的监管和督导检查,圆满实现“安全暑期、和谐暑期”的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确保食品安全。一是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采取更严格、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覆盖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关键控制点;要落实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合格。二是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县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落实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等薄弱环节的食品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县农牧局要认真落实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蔬菜检测,严格把好蔬菜质量安全关。县商务、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做好跟班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落实“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制度,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县食药监部门要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对休疗院所、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城乡旅游景点等集体就餐环境以及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宾馆、招待所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用餐留样、自我检验制度。四是加强生活饮用水质量监管。积极做好暑期重点单位自备水源、城市二次供水、自来水厂的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强化日常监督,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暑期生活饮用水安全。县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内各大河系水质的监测和河道环境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水质污染事件。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满族自治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高风险食品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深化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地沟油”整治、“瘦肉精”监管、“打非治滥”和打击制售假酒、私屠滥宰、假劣保健品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加工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完善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五小”企业的专项治理。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治理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小餐饮、现场制售食品等生产经营者的治理整顿,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坚决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达标无望的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对于条件较好的“五小”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场所等方面的支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完善生产设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通过扶优汰劣、严格把关,全面提升“五小”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分析。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预警信息。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监测网络,在重点乡镇、主要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流通消费企业设立监控点,有关部门设立监控中心。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的检验检测密度和频率。针对城市区农贸市场、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饭店等重点区域,以生活饮用水、熟食肉制品、肉类、蔬菜、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冷冻饮品等食品为重点,抓好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食品质量监管信息,科学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定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和动态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同时,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暑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暑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研究今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形成强有力的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积极履职尽责,特别对监管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多协调、勤沟通,增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合力。县食安委办要不断加强协调调度及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暑期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9篇:超市履职报告范文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