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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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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管理办法

第1篇: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治理 社会救助 多中心理论

甘肃省社会救助状况分析

(一)最低生活保障

首先,覆盖范围渐次扩大。2013年甘肃共有420.6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城市保障人数90万,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农村保障人数330.6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9%。其次,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再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甘肃省先后下发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09)、《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甘肃省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2011)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施保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最后,工作力量不断加强。逐步建立了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体系,市、县均成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多数地方街道(乡镇)建立了低保所(站)。

低保推进方面主要问题:其一,低保对象的范围界定困难。城市居民收入申报情况难以掌握,就业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审核部门无法准确鉴定工资、存款、证券等;农村粮食等食物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情况无法收集。其二,进出渠道的动态管理不畅。根据政策规定,要阶段性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和经过救助以后家庭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家庭进行清理,并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该工作过程通常引致部分人员的强烈抵制。其三,实施过程的社会参与缺乏。欠缺参与导致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接受度受到影响,低保对象的信息整合大打折扣,低保对象的多元服务需求无法充分满足,低保对象的社会融入和自我救助能力提升困难。

(二)农村五保供养

甘肃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地方性规章《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从2006年9月起施行,之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12年初,甘肃全省已供养五保对象12.44万,占全省人口的4.87%;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027元和2319元,省级人均补助提高达到1400元。2013年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600元,其中,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达到7200元/人/年。2013年省政府决定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510元/年,从2014年元月起实施,省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从甘肃农村总体来看,应保未保情况仍然存在,这部分老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相应的政府补助,所以生活一般比较贫困。从五保集中供养载体建设看,管理和服务人员不足与入住率低、资源闲置现象并存。从资金投入来看,受地方政府财力所限,经费筹措困难,转移支付少,供养标准偏低,物质外的多种需求诸如周边人际关系、精神心理等软环境被忽视。此外,在调查中发现,村社(社区)干部暗箱操作、群众等靠要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大机制缺口,敬老院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低,规模越来越小,加上养老观念等实际原因,更多人选择分散供养形式。

(三)城乡医疗救助

甘肃2010年开始执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医疗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参合力度,将其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将资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和实施,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困难家庭患者医疗费用的90%以上能得到报销和救助,有效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截至2013年5月底,这项政策已直接救助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1286例,支出救助资金2011万元。2013年7月1日起省政府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救助病种也从7种扩大到26种。

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甘肃医疗救助人多面广,困难重重。一是救助资金较少。地方财力不够宽裕,救助资金总量十分有限,救助标准只能偏低,贫困对象即使迈过了起付线的门槛,后面还有一个封顶线的限制,所以受助额度也就被压缩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二是涵盖病种有限。大病救助在目前还划出了“病种”范围,将可以得到救助的疾病限制为二十几种,一些得了重病但是病种又在规定范围之外的亟需救助的贫困对象就得不到救助了。三是审批程序繁杂。医疗救助制度设计所涉职能部门众多,协调难度大,行政成本高,运行效率低,为申请者带来了很多不便和障碍。四是医疗费用偏高。在我国总体医疗资源有限背景下,医疗改革多年来,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太大缓解,欠发达地区的甘肃亦是如此。五是定点异化为垄断。贫困对象只能在政府指定医院就医才能获得救助,患者所患疾病在定点医院看不了或者没有相应的专科,而不得不去其他医院就诊则无法获得救助,此外,定点医院通常比社区医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的费用高。

(四)灾害应急救助

2012年甘肃颁布了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多年的救灾经验系统化、条理化和组织化,调动政府与社会力量,化解和减少灾害损失。从灾情的上报、评估,救灾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管理等,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初步构架起省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了4个省级救灾物资储蓄区域中心库、22个救灾储备仓库、70个大中型防灾减灾避难场所、49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9个综合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保证灾害发生后,各类物资在24小时内调运到位。对各地减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推行灾民生活安排工作责任制、灾民生活探视制度,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

灾害救助面临的主要困难:首先,救灾资金投入不足,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甘肃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投入相对较少,而且国家投入部分主要用于生活救济,也就是说灾民损失不能通过救济获得再生,灾害过后,生产、生活发展主要靠个人;灾民救助台账、救灾款物发放及使用公示制度有待完善,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合作效能未充分发挥,规范的救灾款物运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流于形式。其次,救灾工作力量薄弱,专业队伍建设急需加强。甘肃救灾装备落后,基层人员配置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经费短缺,新技术、新手段在救灾中还未得到广泛运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数量有限,总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化、群众性的业余救援队伍更匮乏。再次,涉灾机构职能交叉,报灾、核灾机制不健全。甘肃救灾组织机构牵涉单位多,隶属关系复杂,政出多门、职责交叉,致使管理成本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报灾过程时效性偏弱,核灾标准操作性不强,报灾、核灾机制与实际需要尚有差距,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最后,应急预案演练少,社会动员、国际合作欠缺。甘肃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模拟演练不够,即使组织也缺乏科学策划、合理安排,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群众参与度低,防灾减灾宣传还需加强;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滞后,除红十字会等机构外,非政府组织作用基本没有发挥,习惯于以政府名义动员社会捐助,在这方面可以向同为欠发达地区的云南借鉴,云南被誉为中国的NGO摇篮。

甘肃省社会救助建设对策

(一)丰富救助形式,增强实际效果

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摆脱贫困。因此,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救助,不断增强救助对象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即时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既要在短期内解决困难群众急需的生活问题,也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的就业、创业技能,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才会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改变生存状况。

(二)统一协调管理,形成救助合力

及时完成扶贫开发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低保维持生计,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激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低收入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社会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力做好救助工作,根据专业性质,实行统一划分,属于医疗方面的统一归及卫生部门,属于基本生活方面的统一归及民政部门,属于求学困难的统一归及教育部门。

(三)健全网络体系,整合信息资源

要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和服务网络,在乡(镇、街)、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站,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统筹运作,加强联系,保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整体推进各项救助工作,按照职能定机构、任务定人员的原则,积极整合县级民政部门现有机构与人力资源,将救济保障科与低保科合署办公,成立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充实工作人员并落实编制。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搭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网络,建立健全资源信息库、给付应用平台,及时、准确、动态掌握城乡各类困难群众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救助规范、数据一致,提升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发展非营利组织,多渠道融资

发展非营利组织可以调动社会力量与资源,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也能够满足多样化的社会救助服务需求,更好地帮助弱势群体,成为反贫困的中坚力量。同时提倡非营利组织立足于村(居委会),以便深入基层、贴近民众,通过一种平等、互动且以参与者为中心的工作方式,使其能够与救助对象迅速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关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化的社会救助。从理论上讲,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针对目前甘肃社会救助对象逐年增加和资金筹措不足的现状,应该走一条以政府救助为主、民间救助为辅的官民结合之路。在继续保持政府财政投入稳步增加的前提下,充分发掘社会力量,调动民间积极性,成立社会救助基金,建立有效的造血机制,使其成为可供长期依靠的金融手段,还可以考虑减持国有资本、发行政府永久性债券、开征特别税等途径扩大资金来源。

结论

社会救助可以为贫困对象提供最低层次保障,然而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专业人才缺乏,现实困境为制度变迁提供了空间和土壤,治理视域倡导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有利于增进贫困者的公民权利,提高救助对象的瞄准精度,改善社会救助绩效。

参考文献:

1.高峰,韩学平.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的思考[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13(3)

2.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3.陈佳贵,王延中等.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第2篇: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范文

(一)保障民生,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及时发放低保、重残补助资金。全县下拨2015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资金81.8万元。 1—10月份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包括重残补助金)2042.9万元。二是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今年3月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从488元/月提高到52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52元/月提高至396元/月,城镇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8%,农村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12.5%,达到城镇标准的75%,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我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根据乡镇上报低保新增情况,进行逐户入户核查,核查后基本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调整,新增低保对象406户704人,调整补助标准184户264人,新增重度残疾补助对象95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22户593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31户176人,集中供养对象140人,农村低保对象3751户5619人。全县的低保人数比例达2.8%,达到省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要求。

2.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社会救助工作。上半年,对全县4755户7072人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逐户走访调查,摸清具体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对不能纳入低保,但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结对帮扶干部帮助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全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已有5155人纳入低保,对267户379人次给予医疗救助125.45万元,对120人给予临时救助18万元。同时,对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社会救助业务专题培训,加大低保政策宣传,让每位干部成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员。

3.防灾救灾工作。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口粮和基本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冬春荒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下拨冬春荒生活救助和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2.7万元,其中:大米救助44.2万元(20万斤),生活救助资金39万元,春节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5万元。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0万元。

4.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15元预算,达到省市要求的标准。1—11月对2787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504.88万元,其中对困难精神病人门诊用药自负部分实施了全额救助。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调研工作。

5.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3元列入预算。一是1—10月对620户1356人因重病、突发事件等原因的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70.92万元。其中,对17起火灾户进行了慰问,发放了临时困难救助金5.8万元、棉被31床、大米3840斤。二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县创建办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146人,护送6名流浪人员返乡。

(二)强化举措,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一是开展居家养老调研工作。为了有效推进我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县政协牵头开展居家养老建设、运行情况调研。调研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到有关乡镇、村(社区)对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现场检查、村民了解,与乡镇、村干部座谈、反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6月初在县政协带领下,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到兄弟县市学习吸取好的经验做法,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对年内计划建和已在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点进行跟踪指导,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今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家,累计建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25家,实现了居养中心城乡社区全履盖。三是及时下拨居养中心补助资金。今年先后两次对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下拨补助资金229.178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47万元、运行补助资金82.7万元、就餐补助资金99.478万元。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专门组织居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相关村的主任、居养中心管理人员、炊事员等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2.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检查整改工作。为了抓好养老机构安全,对养老机构逐家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并相应出台了管理文件。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3家,其中7家己完成整改、1家责令关停、5家正在整改中。共投入整改资金230多万元,配备了门卫、安全管理员,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服务得到保障。全县4家农村

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42名,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门诊费、零用费每人每月6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500元予以落实。3.做好县福利中心工作。一是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通过一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综合楼办公用房装修、山体滑坡治理、院内路面硬化、院内绿化、路灯亮化、用电改造、视频监控工程项目;购置了电视机、空调、办公设备等。项目共完成投资700万元。二是完善福利中心制度和管理。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福利院来访人员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外出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就医证明》、《福利院人员请假证明》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入住老人个人资料档案、入住协议等各类文档资料。对院内资产进行登记,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增强工作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实现规范化管理,现收住老人91人。

(三)落实政策,有效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双拥工作稳步推进。春节和“八一”期间,县领导带队,对驻磐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价值7.2万元的慰问品。我局对在乡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代管干部进行走访慰问;乡镇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八一建军节,我局向县人武部赠送电视机8台,用于完善军官周转楼设施,帮助解决人武部的实际困难。今年9月,我县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2.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今年,新增烈士子女1名,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32名,注销各类优抚对象90名。及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为2964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90.3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包干费29.8万元,为51人次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 18.1 万元;为200余人困难退伍军人实施临时救济 9.7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9.23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3万元。

3.退伍安置落到实处。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8人,其中转业士官6人,城镇退役士兵9人,农村退役士兵43人。我局积极向县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落实转业士官安置方案,并配合县人力社保局做好转业士官的笔试、面试、档案考核、选岗等工作。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其中50人参加驾驶培训,18人参加了电子商务培训,培训知晓率100%。

4.积极做好涉军维稳工作。面对我县转业士官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我局通过充分沟通、主动关心,保证了该群体的安定。在省、市、县重点会议、活动期间,摸清掌握重点涉军群体动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点会议、活动期间社会稳定。

5.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仁川红挺一纵纪念公园建设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目前陵园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展览馆建设已完成基础部分;__洞建设项目完成游步道建设。9月30日,我县在县烈士纪念碑前举行了烈士公祭仪式,县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各界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公祭活动。

(四)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上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三个指导组,在安文镇市口社区、仁川镇方山村、深泽乡后力等9个村(社区)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363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制订和修订目标。为提升“两约”的实效,将家训家规、户主电话等内容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一起印制成小册子,户均一份,分发到人。

2.积极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根据市创建要求,对我县拟申报市级农村示范社区进行了调查摸底,从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8个,向上申报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我局从加大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职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出发,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创建村做好硬件设施配套建设,做好实地检查验收。

3.开展平安边界联检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分别与天台、仙居、缙云县等毗邻县民政局联合开展台金线界线界桩检查工作,做好毗邻县市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边界的平安稳定。

4.开展社区对口见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__县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全县117个农村社区、8个城市社区,将在年底前组织50个社区开展对口见学活动,完成年内对口见学40%的目标。

(五)优化服务,着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全县现有社会组织234家,其中社会团体1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7家,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达到100%。做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出台了《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运行管理情况,筛选出56家运行管理比较好的社会组织作为购买服务的对象,向社会公开公示,已确定公布16家。

2.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一是婚姻登记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团队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共办理结婚登记1240对,离婚登记414对,补领结婚证432对,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2212人次,登记合格率100%。完成了1950年至2003年历史婚姻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婚姻登记处顺利搬迁至365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二是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进行收养登记,共受理收养登记申请17件,依法办理17件,有效地使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回归社会,享受同龄人的家庭温暖。

3.地名管理工作。编制出版发行《__县地名册》2000册;继续开展《__县地名志》的编辑修改工作;推进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对城乡街、路、弄等标志牌的管理和维护,完成标准地名道路命名27条,道路延伸3条,居民点小区命名3条;设制维护地名标志牌3678块,其中幢牌57块、门牌3292块、单元(户)牌305块,路牌16块、弄牌8块,发放门牌证2815本,出具各类证明文书155份。

4.福利企业生产平稳有序。我们注重社会效益,采取各项措施,保障福利企业正常生产。全县6家福利企业,其中今年新增1家。实现工业总产值 5403.2万元,安置残疾职工77人,残疾职工人均月工资达2542元,残疾职工各项社会

保险参保额66万元,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5.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移民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全县现有直补人口1774人,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06.395万元。加强水库移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小型水库扶助项目8个161万元、创业致富项目1个50万元、大中型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6个145万元、后期扶持项目6个69.63万元。年初已下拨项目资金37个720.63万元。

6. 中福在线运营良好。中福在线海螺街销售厅自1月份开业以来,积极做好营销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11月底,中福在线视频彩票总销售额达677.26万元,筹集公益金67.72万元。今年有彩民分别中出25万、22万元两个大奖。

7.殡葬管理不断深化。一是会同发改、规划、国土、林业部门,对23个申报特扶资金补助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项目,做好选址、审查、审批、监督等工作。二是会同工商部门对殡葬用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与各加工点签订了规范生产承诺书。随时抽查加工点经营情况,对违规生产的尖山、胡宅塘田加工点予以关停处理。三是加大殡葬管理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广播定期宣传的基础上,专门租用二辆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村巡回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殡葬意识。四是开展了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规范了群众反应的殡仪服务领域的服务态度,收受香烟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规殡葬案件,做到及时查处,共查处违规殡葬案件8件。

(六)统筹兼顾,其它工作成效明显。

1.认真开展“摘帽快跑”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座山”的重要论述,县委书记陈蕾妍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开化、浦江等地先进经验,全面领会精神。每位党员干部都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二是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研讨会。利用一天的时间,每位中心组成员围绕“四查四问”,立足__实际,结合自身工作作了发言讨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三是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在民政系统内广泛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共筛选上报金点子11个。

2.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复审工作。对__年至2015年度单位爱国家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工作台帐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细化内容。加大力度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创卫复审有关工作,并做好共建社区包干区和办公楼的卫生清理工作。

3.全力配合做好县重点工作。根据县里的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本局一干部亲属在县生猪屠宰场搬迁扩建工程政策处理中的土地丈量工作,以及本局一退休干部在县第四中学建设政策处理一期遗留问题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工作。

4.做好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测试和行政处罚事项网上测试工作,为完善全省网上审批做好基础性工作。

5.认真办理提案建议和件。一是及时办理建议提案。我局共接到建议提案1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并由一名班子牵头办理,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到6月底,14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回复,满意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件办理工作。我局共接处各类件59件,接待来访群众300多人次,办结率达100%。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阳光民政”、“贴心民政”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低保救助。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作用,健全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拟从528元/月提高到55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96元/月提高至442元/月,确保城乡低保户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救助标准拟比目前提高20%左右,救助封顶线从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灾害救助。加强对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修订完善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进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大综合减灾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四是完善保障机制。除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外,编织“救急难”兜底网,完善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延伸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让救助阳光照亮每个困难角落,确保低保边缘无空白。五是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开展,按照有机制、有办法、有人员、有平台的“四有”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启动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有机构无人员编制)。

(二)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拓展服务内

容,着重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加大运行补助力度,确保建得起、能运行、拓服务。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运行模式,积极开展家园互融、社会购买服务等运行模式。二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筹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休闲养老、生态养老等服务模式养生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公办民营运营模式探索,争取把县福利中心推向社会经营。三是构筑老年人保障网。通过财政买单,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四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开展弃婴收养家庭、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事前评估等工作,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拥军工作力度。加强与驻磐部队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部队官兵对政府的需求,明年计划为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官兵办几件实事。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大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组织开展驾驶技能和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搭建平台,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三是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建设。四是积极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项目,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特别是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五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出台我县转业士官关爱措施,从政策上为这批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减轻维稳压力。

(四)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继续做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二是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基础上,做好纸质档案整理归档及规范管理工作。三是继续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补充查清__年以来的新生地名,调整、完善地名普查内容;建立完善市、县二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修订《__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四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加强殡葬管理、生态葬法奖励等有关政策;指导有关村做好骨灰堂建设,完成2016年度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特扶资金补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宣传力度,提倡勤俭办丧事、文明办丧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违规殡葬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3篇: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范文

今天,很高兴能与俄罗斯同行一起交流档案服务社会的经验,研讨档案如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问题。我们一直认为,做好档案的社会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档案工作永恒的主题。我相信,通过这次研讨与交流,必将进一步增进双方对档案服务社会的认识,把档案工作服务的社会各项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近年来,随着举国上下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中国档案界把服务民生作为服务社会的一个重点,开展了民生档案工作。下面,我仅就中国开展民生档案工作以及档案服务民生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民生,指的是涉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吃饭、穿衣、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近年来,中国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牢牢抓住服务民生不动摇,围绕服务民生制定发展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的成果更多体现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上来,在推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档案服务民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努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

中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档案事业管理职能,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坚持以人为本,逐步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树立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观念,努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通过积极指导建立民生档案,建立健全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归档制度,调整档案收集范围,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近年来,中国国家档案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了《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等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有关部门联合调研起草了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社保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工作、环保档案工作、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的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在审批政府各部门的文件保管期限表时,我们也严格注意把所有涉及人的档案列入归档范围,并适当延长其保管期限,以确保民生档案不但在今天收集得齐全,而且在将来流传得长久。在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推动下,许多近些年新形成的涉及民生的档案得以及时建立。例如:中国浙江全省有4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了档案,为2000多户三峡移民、2万多户滩坑移民建立了完整的档案,普遍建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并及时接收进馆。此外,一些地方还建立居民体检档案、小额信贷档案、新型合作医疗档案、低保档案、劳资关系档案等等。这些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现实利益有关的档案的建立,为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发挥了显著作用,深受百姓欢迎。

二是着力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造福民生

近年来,中国各级档案部门逐步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普通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努力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民生档案及时便捷地服务社会。如,通过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进行优先整理、编目、数字化等工作,为及时提供利用这些档案创造条件。通过编制各种民生档案的专题目录、汇编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方面的政策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档案网站宣传介绍馆藏民生档案信息等手段,有效地开发民生档案资源服务民生。通过推进档案进社区、进农村,在社区建立档案远程利用系统等方法,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利用档案。青岛市档案馆将档案整理的重点放在破产企业档案、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档案上,建立了人名档案、婚姻档案、公证档案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档案等专门数据库,编制了医疗改革、土地管理、消费者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30多个与民生有关的档案专题目录,为查阅民生档案提供了极大便利,来馆利用民生档案的普通老百姓大幅增加。河北唐山市档案局把已公开的市政府有关民生的文件,复印分发到各个社区和农村的档案室,使广大城乡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方便地利用有关的档案。随着民生档案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不少地方的档案利用工作开始出现普通民众利用多于机关人员利用的可喜局面,标志着中国档案利用工作开始进入广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新阶段。

三是档案服务民生取得显著实效

中国各级档案部门在为民生服务中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可贵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1、利用民生档案,维护了政府的威信。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具体落实这些政策措施的过程中,档案部门提供了大量民生档案,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把好事办实提供了重要凭据。如:2006年中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移民及其家属和子孙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补助金,累计补发20年。许多有水库移民的地方档案馆,为落实这一政策提供了大量移民档案,出具了移民证明。浙江省淳安县档案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接待移民查档3万多人次,出具证明1.2万份,使政府的政策得到顺利落实,维护了政府威信。

2、利用民生档案,维护了公民权益。许多公民通过利用档案,享受到了政府的惠民政策,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青岛市某企业职工万女士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拿不出自己过去曾经下乡插队的凭据,因而工龄被少算了几年,退休金也被少算了一些,在到青岛市档案馆查到自己当年下乡插队和后来回城就业的档案后,顺利地解决了工龄和退休金计算问题;市民李先生在青岛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查到了其父亲在20世纪50年代购置房子的原始购房契约,使几十年一直没有办成的房产证办成了。浙江绍兴钢铁厂退休工人马新岳到绍兴市档案馆查到了40多年前的购房发票,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证手续。

3、利用民生档案,维护了社会稳定。中国各级档案部门提供民生档案作为凭证,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平息了不少上访、打官司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如: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镇西村部分农户对2002年镇政府扩征的土地面积有异议,准备上访、打官司。村干部多次解释无用,想到了查档案,在当时土地丈量面积清单、分配清单面前,村民代表心平气和地化解了误会。

第4篇: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范文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要求,20*年将我县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为与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09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和完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范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

二、参保范围、缴费和补助、待遇保障

(三)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缴费和补助。

1、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19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90元。

2、补助标准。20*年我县暂按70元执行。中央、省、县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21元,县财政14元。

(2)其他低保对象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44元。

(3)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中,对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92元;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44元。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24元。

(5)其他居民(含学生、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12元。

以上各项补助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时,随国家标准进行调整。

(五)待遇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支付标准。

1、医疗服务待遇。参保居民年度缴费后,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内,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大病暂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3种)医疗待遇,参保中小学生还可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治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即“三个目录”)相一致。

2、费用支付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服务等待期和医疗待遇支付期、报销方法与比例。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时首先由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具体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400元,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学生儿童不设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或一个治疗周期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我县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学生儿童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医疗待遇支付期。参保居民(包括学生儿童)的医疗待遇支付期统一为与缴费年度相一致的一个完整年度或一个治疗周期。

医疗服务等待期。参保居民(不包括中小学生、儿童)年度缴费后,医疗服务等待期为3个月。

报销方法与比例。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包括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60%报销,转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50%报销,学生儿童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其它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1〕30号)文件精神执行。

3、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保险医疗费超出封顶线以上部分的费用可通过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即每人每年另交6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年度内(或一个治疗周期内)最高可报销13万元。

三、管理和服务

(六)参保管理。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我县的参保时间为2007年)内,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逾期参保的要补交以前的保费。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城镇各街道社区及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信息收集、组织参保和服务管理等项工作。

(七)基金管理与监督。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2、建立风险储备基金。按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3%的比例,从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风险储备金,如确需使用应由县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并报松原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医疗服务管理。

1、“三个目录”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相一致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住院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吉劳社医字[2007]455号)有关规定执行。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要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权利和义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3、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要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

四、制度衔接和深化改革

(九)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要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进行剥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在剥离、衔接、过渡期内要确保上述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保障不中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房华为组长,以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监、残联、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中心。

(十一)加强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政策咨询、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在校城镇中小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参加其他商业保险;民政部门要对城镇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特别是低保家庭成员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药监部门要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残联和老龄办要做好有关补助对象的身份确认、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等工作。

第5篇: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乡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乡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乡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乡村五保供养农民、乡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乡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乡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乡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乡村推行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乡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前后建立较完善的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乡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乡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乡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乡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乡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乡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和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乡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乡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乡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第6篇: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范文

2013年1月5日起,厦门参保人持社保卡可以到漳州、泉州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并能实现实时结算。厦漳泉三市在基本医保管理服务上又向同城化迈进了一步。今后,漳州、泉州也将逐步开通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其他两地就医、购药实时结算。同城医保结算将为同省医保结算打下基础创造经验,为厦漳泉同城化的其他项目做保障,促进三市的经济融合和人员流动。

厦门社保卡漳泉也可刷(仅限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从1月5日0时起,厦门参保人持社保卡可以到漳州、泉州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并实现实时结算,与在厦门使用完全一样。

今后,厦漳泉三市参保人在基本医保管理服务上将进入“同城生活”时代,这将大大方便三市参保人员跨市就医、购药。

三市社保卡将实时结算

厦门市人社局1月5日介绍,201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厦漳泉同城化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合作项目协议》,并于上月底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

此次签署的协议,主要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和医疗费用同城结算机制,依托全省联网信息平台,最终将实现三市的全省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质互认,三市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持社保卡到其他两地就医购药时,医疗费用可以实时刷卡结算。

厦门卡到漳泉刷率先开通

即日起,将先行开通厦门参保人持社保卡到漳州、泉州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直接刷卡结算医保可以报销的钱,参保人只要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这意味着,今后厦门参保人在漳州、泉州二地刷卡就医、购药,就像在厦门一样,将大大方便在三市往来的厦门参保人。

今后,漳州、泉州也将逐步开通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其他两地就医、购药,相互实现医疗费用实时刷卡结算。

据介绍,从技术层面来说,整个支撑平台已经完全到位,但由于漳州、泉州医保还未完全实现市一级统筹,新农合属于卫生部门管理,人社部门需要进行协调,因此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漳泉两市正在抓紧工作。

到全省联网机构才能刷卡

厦门市人社局表示,同城医保结算将为同省医保结算打下基础创造经验,也将为厦漳泉同城化的其他项目做保障,促进三市的经济融合和人员流动。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三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都可以实时结算,必须是全省联网的,因为实时结算是依托全省联网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的。目前,漳州的全省联网机构和药店有16家,泉州有189家,厦门有38家,三市大医院和大药店基本都包括在内,各区县也基本都覆盖到了。这也将促进三市医疗机构和药店积极申请加入全省联网。

【同城就医】报备垫付报销今后通通不需要

此前,厦漳泉参保人到其他两地就医,事先需要进行异地就医报备、申请,而且只能到少数几家报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很多情况下参保人得自己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凭医院出具的证明资料等回到所在地报销,手续麻烦,费时费力。现在,这些手续通通不需要了。刷卡就医、购药的手续大大简化,厦门参保人只要在其他两地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可以直接刷卡,实时结算,就像在厦门就医、购药一样方便。

据厦门市人社部门统计,此前,仅厦大报备到漳州就医的就有近2万人。今后,三市医保实时结算受益者将更多。

(吴斯婷 胡晓牧)

福建省将出台参保人员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处理办法

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行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近日印发《福建省参保人员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上强化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行为的管理。

《办法》明确了十类将受到处理的参保人员违规情形,具体包括: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通过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或其他虚假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社会保障卡,通过串换医保项目、空刷社会保障卡等方式,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发生医疗事故经认定后,未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过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档案等证明材料,逃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义务的;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行为。

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视违规情节,改变当事人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实施重点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参保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参保人员违规行为的稽核、调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对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界定、调查和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体系,为我省各地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在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福建省医保中心)

福建省市医保认真落实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工作

日前,福建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的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最长可开具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这项惠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福建省医保中心、福州市医保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实行按项目付费。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纳入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病种范围,门诊费用不按原门诊次均定额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二是完善管理措施。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杜绝“人情方”、重复开药等违规情况的出现;医师在延长门诊处方用量时,应详细询问参保患者既往就诊史,用药情况等,并注明理由。三是明确工作步骤。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闽卫医〔2012〕113号文件要求,抓紧信息系统改造,实现相关数据传递;在信息系统改造未完成前要先行启动实施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手工登记的形式记录本院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及参保患者的资料,并形成报表以便与医保中心费用结算时备查;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书面申请2012年12月1日启动实施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尚未完成准备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待完成后申请实施。四是加大稽核力度。省市医保将加大稽核力度,凡在医疗稽核中发现存在重复开药等违规情况严重的,暂停执行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用量的做法。

(福建省医保中心 福州市医保中心)

2013年起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将作调整

福建省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将作调整,2013年1月起,福建省医保中心将按月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为347.7元,其中领取失保险金期间或经县以上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凭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后,可于次月按60%即208.62元缴费。缴费标准将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上一年度福州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实时相应调整。缴费方式的调整,将减轻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的负担。

实行按月征收后,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前在医保缴费指定账户预存足当月医疗保险费,确保正常缴费扣款。福建省医保中心将以短信形式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送每月医疗保险费扣缴情况或缴费基数调整情况信息,参保人员应注意及时更新在省医保中心登记的手机联系方式,以确保能够正常接收到有关信息。

(夏 颐)

购药 体检 交保费

——福州市拟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福州市拟于2013年1月1日起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届时个人账户不仅可在定点药店买药,还可以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用于体检。

根据2000年制定的《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结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门诊、住院时统筹基金支付前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由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偏窄,资金使用率不高,近年来,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要求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呼声强烈。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个人账户基金,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福州市人社局将于近期下发《关于用好用活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基金使用范围。政策调整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后,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

(福州市医保中心)

三明、南平两地医保深化交流促发展

现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已经成为福建省山区地市医保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为了相互借鉴先进经验,三明、南平两地医保不断加深交流与沟通,共谋医保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12年11月16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中心组成考察组前往三明市医保中心交流考察医保管理有关工作。考察组参观了三明市医保中心办事窗口,详细了解了医疗保险工作情况,并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相关领导和同志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会上,三明市医保中心王世平主任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就三明市城镇职工医保、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学生的参保扩面情况、做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门诊统筹等做了交流介绍。座谈会气氛十分活跃,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做好“提质”与“控费”,就老龄化前提下提高参保率、完善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付费方式改革后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进行了讨论交流。

(三明市医保中心)

福州市将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大病

医保试点工作

日前,为切实减轻大学生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福州市医保中心决定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在榕大学生将享有大病保险政策。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六部委文件精神,福州市医保中心依照福州市人社局部署,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大学生群体中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对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大学生经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榕高校大学生因患大病产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实行分段补助:5万元(含)以内的,支付比例为60%;5~15万元(含)的,支付比例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支付比例80%。大病保险参保个人无需另外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

在大学生群体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后,福州市医保中心还将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切实减轻老百姓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福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多部门联合对医保“两定”进行年终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管理,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南平市人社局联合南平市药监局、南平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对市本级4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终考核。从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店容店貌整洁卫生,药品摆放有序,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服务态度较好,能较好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考核中也发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卫食证营养品未下架、计量器具未按时送检、药价标签未摆放、处方不规范、中药有虫串、药师不在岗等违规行为,南平市将根据定点服务协议和相关规定对违规定点药店进行处理。在12月17日至28日,南平市人社局还联合人大、政协、财政、卫生、药监、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对市本级43家定点医院进行年终考核。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强化了稽核的力度,突显了稽核的公平、公正,有效推动定点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定点服务协议,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

(南平市医保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

新纳入六类疾病

从2013年1月1日起,莆田市城厢区将把6类疾病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目前,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出台。

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城厢区新农合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此次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六类疾病是: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易振环 林 彬)

尤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三明市区域内同等级医院执行同等级补偿标准

尤溪县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管理改革创新工作,实现了三明区域内同等级医院执行同等级补偿标准并即时结报目标,方便了参保患者就近就医和享受补偿: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2012年8月在梅列区医院、梅列区二院开展三明区域内县级异地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于11月底实现三明区域内县级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异地即时结报功能,2013年,我们将视情况逐步推广至其他定点医院,真正方便群众享受实惠。二是统一要求,规范操作。定点医院补偿范围按照福建省新农合药品及诊疗编码库执行,让参保患者及时享受补偿,确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不低于80%。三是完善网络,提升服务。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院内系统与网络结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

(尤溪县医保中心)

福鼎市医保中心开展医疗保险政策进企业

宣传活动

2012年11月22日,福鼎市人社局叶礼盘副局长、市医保中心陈国胜主任等一行5人到福鼎市天行健公司金九龙大酒店开展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的宣传活动,酒店五十多名员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叶礼盘副局长首先强调了职工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就员工关心的如何缴费、缴费年限、异地转移接续、社保卡、如何办理住院、转院手续、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问题做了重点阐述,并详细解释了员工提出的门诊特殊病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问题。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让与会员工对城镇职工医保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此次活动福鼎市医保中心共发放《社会保险法》宣传手册及其他相关政策宣传资料150份。

(福鼎市医保中心)

漳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年度考核

为规范城镇职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漳平市出台了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年度考核规定。

规定主要是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组织劳动监察等力量进行日常巡查、随机抽取参保人员对定点药店进行评价考核、接受媒体、群众举报等考核形式。出台相应详细计分办法和处理办法:每家定点药店一个考核年度满分为12分,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相应扣分并处罚,定点零售药店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累积扣12分的,立即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实行末位淘汰,定点药店根据年度得分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取消得分最后一名定点药店资格。

(漳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卢阳源)

沙县创新做好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为做好2013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防止参保人员断保,沙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医保费催缴工作:一是在局网站缴费通知;医保中心办事大厅、定点单位LED显示屏进行不间断播放催缴通知;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显目处进行张贴。二是将未缴费人员信息,交予银行,通过银行手机短信系统进行统一催缴。三是通过移动运营商进行短信群发,累计发放了3万多条。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作。

(沙县医保中心)

福鼎市多单位共同探讨减少环节优化服务

近日,福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邀请福鼎市总工会、福鼎市民政局、福鼎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医疗救助行业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针对目前各个部门业务交集内容,共同探讨便民、有效的医疗救助措施。市总工会赵章文主任、市红十字会李峰会长、市医保中心陈国胜主任、市民政局低保股蔡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出席,会议由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礼盘副局长主持。

福鼎市医保中心陈国胜主任对各个行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表示欢迎,并以精炼的语言向各方阐述了医保中心目前的工作宗旨、范围、惠民政策以及与各部门交集业务范畴内所遇到的问题。因相关救助部门与医保中心业务衔接较为薄弱,为了让参保者更加便捷地享受救助政策,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各方共同讨论,加强工作联系,减少工作流程,争取让福鼎市医疗救助惠民政策更加便民。

叶礼盘副局长指出因目前福鼎市医疗救助方式就多,福鼎市部分参保者生病住院时除了可以获得医保统筹支付的医疗费用外,还可在多部门获得医疗救助,这充分显现出福鼎市的社会医疗救助硬环境逐步完善,但由于各个部门间相关惠民政策不同,导致救助对象因报送材料时来回奔波,造成服务对象诸多不便,同时也给各个部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叶副局长提出希望与会的各方共同学习、探讨,让流程更简捷、让衔接更通畅、让群众更方便。

随后,市民政、市总工会及市红十字会与会人员各自发表观点,从实际出发,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在部分相关业务范围内达成共识,共同落实好福鼎市医疗救助服务,努力让民众更加满意。

(福鼎市医保中心 黄春然)

建瓯市医保中心深入开展医疗服务行为

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瓯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管理,杜绝医疗服务违规现象,建瓯市医保中心于近日开展了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医保中心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两个专项检查小组。根据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分别对建瓯市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6家定点零售药店展开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瓯市市立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在次均费用管理上出现违规操作,市医保中心对上述两个医院作出了扣处3个次均费用的处理;对市芝城医院痔疮科、体外碎石科发现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暂停三个月医保处方权的处罚;对七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刷社保卡换购自费药、营养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其他非医保的商品问题及重复结算药品费、多收费、乱收费现象作出7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扣款处理。通过检查,追回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金额共计人民币7.07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建瓯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管理,促进医疗服务行为的自我约束,从源头上降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风险,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有效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瓯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出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

南平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88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南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一、关于统一办理参保。南平市认为已具备统一参保条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二、关于参保缴费标准。规定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按每年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医保缴费标准执行。

三、关于失业人员信息对接。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新增和次月减少的失业人员名单送达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职工医保相关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据,及时传递给地税征收部门。